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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国资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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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国资改革方案范文第1篇

自从90年代后期国企改革后,国企发生了很大变化,除了政府拥有的完全国有的企业之外,出现了更多的现代公司和公众企业,有国有持股、政府控股等多种形式。这种情况下,任何一个改革方案,要有可操作性的话,必须要有分类的基本架构。此次《决定》,更多的是把国企改革分门别类化,什么样的国企应该遵循怎样的原则,目前来讲比较符合中国实际情况。要遵循分类改革的方案,未来五年,国企改革将出现比较大的动作。

《决定》用分类指导把国有企业这一整体而模糊的概念拆开来,分门别类进行改革。未来五年,如果大力推进分类改革的话,10年后就会变成这样的状况:一些领域内存在公益性企业承担政府的部分公共职能,而大量国企完全市场化。将来更多的是公众企业,不是国有企业,国企只是集中在小量公益行业中去,主要由国有资产增值的这部分收益来投资。于是,“国企”这个词就进了博物馆。

现在是保留了国资委。理想的状况是,“分类”后,国资委管的还是国资,不可能管企业。这是一个很大的改动。国资委以后代表政府行使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不再去管国有企业,更不去管国有企业的管理层,就是所谓公司治理层面上的事情。现在国资委还是管国企的老总,行政色彩很浓。将来的方向是国资委是国有资产使用者的代表,大的国有企业股东可以行使所有权,不能去干涉企业的治理。

方案还特别指出,将来要成立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把国有资产问题变成投资公司问题,这是方案里面的一个亮点。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将为国有资产增值保值提供一个更好的机制,理应是接下来应该加快推进的事情。将来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不需要依托任何一个国有企业,可以对任何一个行业任何一个企业进行投资,甚至可以去海外投资。但现在的状况是,一头是国资委,另一头是国企的架构,这个模式存在很多问题,也不利于国有企业的改革。我的看法是,要收起国有企业的战线,不能再扩张了,这也不符合本届三中全会的精神。

国企国资改革方案范文第2篇

车轮上的浪费、腐败是长期存在于社会的巨大“疮疤”,公众对推进公车改革愿望强烈,呼声很高。今年7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我国公车制度改革再迈实质性步伐,取消副部级以下领导干部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将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社会化的方式,同时适度发放交通补贴。本轮车改已在中央和国家机关率先推进,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司局级每月1300元、处级800元、科级及以下500元。中央和国家机关车改预计将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此次被媒体曝光的深圳国企,其总经理每月车补竟达到中央单位司局级的5倍多。如此高规格的补贴,是否违背了中央车改方案的规定?中央机关改革方案中的车补标准,主要是针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等权力机关,其中也要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有序推进车改,不过没有特别明确,国企车改补贴是否要参照中央单位的补贴标准。从这一点看,深圳某国企的高补贴似乎没有和中央车改方案的规定发生直接抵触。

但是,深圳这家国企的“最牛车补”与此次车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精神,明显是背道而驰的,同时更是违背了目前已启动的国企薪酬改革的基本原则。今年8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提出有关国企高管的薪酬改革方案,剑指国企高管收入过高、职务消费不规范等利益固化问题。根据国资委的调查结果,2011年央企负责人薪酬平均水平已达72万元,电力、通信、烟草等部门高管收入更是畸高。国企高管拿着企业家的薪资,却又保留着相应行政级别和福利。一些国企管理层不仅薪酬远高于普通职员,“职务消费”也是花样多多,吃、穿、住、体检等花费统统可以报销。

每月车补6800元,按年计算就是8.16万元,深圳某国企高管的这笔收入,恐怕要超过很多员工的全年工资。这种“车补”无疑将继续拉大国企高管与员工之间本已不小的薪酬差距。国企高管借车改变相加薪不是个别现象,去年西安某国企被曝出正处级干部每月车补5300元,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倍。目前的国企车改,缺乏明确的政策指导,也没有有效的外部审批和合理的内部约束机制。这让国企车改很容易沦为一些高管合法“自肥”的工具。

国企国资改革方案范文第3篇

能源放开的设计轮廓浮出水面,石油贸易、页岩气引领油气改革概念股逆势狂飙。油气改革是笔者前期看好的中线主题投资,油气改革受益领域为油气勘探、油气贸易、页岩气、石油加工、天然气等行业,本周终于凭借政策利好展开主升浪拉升行情。本周市场以广聚能源、泰山石油为代表的石油贸易概念股,以天利高新、云维股份、辽通化工为代表的石油加工概念股,以宝莫科技、山东墨龙为代表的页岩气概念股,成为油气改革概念股细分子行业的领军人物,高居周涨幅榜前列。

优先股政策或将出台,二线蓝筹股电力板块率先领涨。据悉,目前多家企业在酝酿推出优先股,从筹备情况看,电力、银行有望率先试水的可能性巨大。基本面上,引入大用户直购电,建立实时竞争发电市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等事件驱动因素,催生电力改革概念股大涨。本周市场以豫能控股、长源电力、国投电力为代表的电力三剑客,以平安银行、中信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概念股,成为二线蓝筹逆势上涨的代表性品种。

主力机构布局年报行情,小盘高送转潜力股受青睐。2013年还有2个月结束了,年报高送转概念股也进入了预热期,依历史规律,高送转板块为期4个月的独立行情已经开始,主力机构开始布局小盘高送转潜力股。本周市场,以麦捷科技、同大股份、长亮科技、新莱新材、云意电气、鞍重股份为代表的高送转潜力股,成为市场最为靓丽的风景线。笔者认为,小盘高送转概念股的上涨行情具有中线投资的性质,投资者对于投资标的应回避短线拉升过快的风险,耐心等待波段性低点介入,滚动操作至年报公布到来,方可获得投资收益。

国企国资改革方案范文第4篇

按照十六大时明确提出的发展目标,中国将在2020年 “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现实的情况是,社会利益在各个群体之间的分配,出现了板结固化的趋势。收入分配不公、民生保障不完善、贫富差距过大,侵蚀着改革的根基,挑战着建成小康社会的愿景,各种不公平的现象折射出社会利益格局的扭曲。

只有重建利益新格局,改革才能有真正的基础,中国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才能找到更大的动力。

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激烈博弈

今年3月14日,国务院总理在答中外记者问时表示:“在我任职最后一年,政府还将要做几件困难的事情,第一件事就是要制定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

10月17日,收入分配改革推出了最新时间表: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在第四季度制定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公开消息显示,目前这一方案已起草完毕,并上报国务院。

研究部署推进收入分配改革,几乎贯穿了本届政府的任期。2004年国家发改委、人保部、财政部等部门共同启动了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起草工作,并在数年间多次上报、修改。

据《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了解的信息显示,在多版改革方案中,调整不同性质、规模、行业企业员工收入的既有差距,一直是最敏感的纠结点。在多次修改的收入分配改革征求意见稿中,垄断企业利润向中低收入群体转移,被作为调整不同群体收入差距过大的路径之一,但无疑牵涉相关利益方的利益调整,在一些问题上形成意见僵持。问题的难点就在于,既得利益者没有人愿意将已有的利益让出,而目前处于弱势的群体自然希望获得政策调剂,不同的利益方均有各自诉求。

收入分配调整之艰难,是整个利益格局重建的缩影。所谓重建利益格局,就是要通过收入分配格局的合理重建、通过增加民生建设投入,将经济增长的果实普惠于民,让资源在社会各群体之间形成一个良性的分配、流动机制。

来自国家发改委的消息显示,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基本精神与框架已经明确,即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同时,加大财政、税收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的调节作用,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人保部相关人士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收入分配改革的主要发力方向为“控高”与“提低”。要想真正通过收入分配改革改变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更好地改善民生,仅仅依靠二次分配的补充作用是不够的,而必须将初次分配放在重要位置,通过初次分配尽量达到收入合理增长和提高公平性目标。

如果说收入分配改革是通过初次分配直接还利于民,那么民生改革则是以社会保障体系为平台,调节社会公共资源的分配秩序。

一系列民生建设对利益分配格局的重新建立,与收入分配改革有着同样的作用。本届政府推行的医疗体制改革、教育体制改革,在农村地区推行的新农合、新农保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以及扶贫标准的大幅提高,都是对现有社会资源分配规则的一种重构。

以医改为例,2009年4月,中央正式启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来,中国基本医保覆盖率超过95%,城乡居民参加三项基本医保人数超过13亿,比3年前增加了1.72亿。其中,新农合参保农民超过8.32亿人,比3年前增加了1700万人。中国的全民医保,编织起了世界上最大一张基本医疗保障网。

进入2012年,医改继续向“深水”改革推进,“医药分开、管办分开”等改革措施相继出台。6月份卫生部、国务院医改办等五部门联合召开会议,确定18个省的311个县(市)正式启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并逐渐取消“以药养医”;7月,公立医院改革开始向大城市“推近”。北京、上海、深圳相继试点大型三甲公立医院破除“药品加成”。

9月3日,大病医保制度的推出,商业保险首次被允许进入医保领域。目前,医改正按照“管办分开、医药分开”两个核心任务,开始进入改革实质阶段,在“看病难、看病贵”逐步得到缓解的成果中,社会资源分配机制和政府运作模式正在发生实质性的改变。

国企红利全民共享

国有企业在中国的经济发展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针对国企红利的分配问题,却一直是近年来争议不断的热点话题。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说,国企改革的一个重点,应该是“关住大龙头,管住小水流”。

“多年以来,相当一部分垄断央企和国企收入节节攀升的重要原因,是收入源头的水太多,也就是在占据了大量社会、经济资源的条件下,创造的利润大部分留在企业自身。”苏海南表示。

所谓关住大龙头,就是要从源头上控制国有企业在市场上的一些不正当竞争。在不涉及国家安全、自然垄断的行业,要避免国企利用国有资本优势攫取垄断利润,让国企在市场规则的基础上公平发展,给民企留出发展空间。

分配好国有企业的已得利润,不断提高国企红利上缴比例,是“管住小水流”这一环节的功课。这一环节无异于直接从国企腰包里“掏钱”,一旦得以推进,将促进调节居民收入分配、补充社会保障体系。

对于国有企业来说,不断提高企业的规模,获得更多寻租空间,都是国企不愿上缴红利的原因。

根据《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了解的信息显示,“十二五”期间,不断提高央企红利上缴比例没有悬念。未来着力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建立国企红利上缴的规范机制。

国企国资改革方案范文第5篇

国务院国资委2014年7月15日宣布,在中央企业启动4项改革的试点,分别是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董事会授权试点、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向央企派驻纪检组试点。这标志着国企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新一轮国企改革拉开大幕。

一、重新启动国有企业改革顶层设计

我国国有企业深化改革随着十的召开逐渐拉开了帷幕,十为国有企业改革提出了新的任务,也重新启动了国企改革顶层设计,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加快我国国企股权多元化改革步伐,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也国企深化改革的重点,企业通过股权多元化改革,企业内部逐渐形成混合所有制经济体系,这样就会降低国有股权占企业股权的比例,这样就能推动国资与社资共同发展,还能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创造进一步有力条件。国家应该积极推动具备上市条件的国企上市,在暂时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国企中推行股权多元化改革,融入更多的投资者。

第二,适度推进中央企业改制上市计划。我国中央企业早在12年就由国资委退出了综合实力排名方案,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排比评价体系,13年正式推出中央企业综合实力排名,这一排名的推行,能够有效的激励上市公司巡查自身的不足,对提高企业经营质量、规范市场具有重大的意义。国家相关部门也成立了中央企业上市规范小组,提高上市企业运作水平。

第三,规范董事会建设。我国实行董事会以来,到去年年底,有52家中央企业设立了董事会,董事会的建立有助于国有企业约束机制以及长效激励机制的运转与实施,也强化了国企经营投资责任的追究机制。13年,国资委下发了关于中央企业董事会高管薪酬管理完善相关文件,规范董事会管理。

第四,加强国有企业内部改革,为了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竞争保障,积极推行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收入能增能减、员工能进能出制度,并且实行重大信息对外公开,实行透明化管理。采用聘请制度能够有效的激励国有企业员工,使管理人员更好的实施管理;普通员工积极进取,提升国有企业综合竞争力。

第五,积极探寻国企员工持股方法,进一步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还需要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体制下,企业员工持股,将劳动者效益与企业效益紧密的连接在一起,相关部门应该在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企业资产稳步增值的基础上,探索员工持股的有效方法。

第六,加强国有企业维稳工作,如今,我国正属于高速发展阶段,社会矛盾不断的上升,在国有企业中,正是改革的关键时期,企业的改制、发展,在不同程度上出现了一些问题,对企业的稳定造成影响。做好国有企业维稳工作,对于国有企业的稳定与发展有很大的作用,能够为国企创建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第七,全面帮助国有企业提升管理水平。首先,实行上下联动协同方式,有国资委成立管理提升小组,完善企业管理相关目标、路径、考评等机制,国有企业也需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制,配合提升小组相关工作;其次,根据企业实际需求,从内在需求出发,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最后,提升国有企业的管理水平,还需要不断的夯实企业管理基础,抓好管理主线,弥补管理短板,积极推动国有企业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制度化建设。

二、推行资源整合以及并购重组改革计划

第一,推行中央企业重组整合计划,对企业内部整合实施有效的协调,深化改革脱困工作。在中央企业并购过程中,存在制度不健全、风险控制能力低、战略有效性差、并购操作不规范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国资委提出并下发了相关的文件,对中央企业并购提出具体的意见,规定具有债务风险重点监控、监管或三级以下企业不能纳入并购范围,对并购主业之外的企业实施严格的控制。针对现在并购重组中文件,国资委经国务院同意,对以下中央企业实施了并购重组,如中国华粮物资集团并入了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第二重型机械集团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实施重组。

第二,中央企业对低效无效资产进行清理,促进企业改革进一步深化。根据国资委统计相关数据显示,当前中央企业中低效无效资产大量存在,对企业健康发展造成很大的影响,并制约了企业改革制度的实施。推行国有企业低效无效资产评理,能够有效的夯实国有企业资产的质量,国资委也在13年下发了相关的文件通知,要求三年内中央企业完成低效无效资产的清理工作。

国企国资改革方案范文第6篇

当下,说国有企业遇到一些“危机”,这已成为全社会共识:产能过剩大部分在国企,产业结构调整重担在国企,供给侧改革也先要向国企“开刀”。

上市国企如何突围?突围之道还是在于要利用好资本市场。但资本也是“唯利是图”的,当市场走弱,资本跑得比谁都快。那么,改革的钱从哪里来? 一些国企依然“效率低”

此前,财政部公布数据显示,2015年国有企业营业总收入为45.47041万亿元,同比下降5.4%,其中,中央企业同比降幅为7.5%,地方国有企业同比下降2.3%;从实现利润来看,2015年国有企业利润总额2.30275万亿元,同比下降6.7%,其中,中央企业同比下降5.6%,地方国有企业同比下降9.1%。

从行业来看,2015年交通、化工和机械等行业实现利润同比增幅较大;煤炭、石油、建材和石化等行业实现利润同比降幅较大;钢铁和有色行业继续亏损。其中,煤炭行业扭亏为盈,钢铁有色行业继续亏损。

在2015年的国企财务数据答卷中,“地区差异”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在地方国企重镇上海, 2015年,上海市地方国有企业实现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同比增长7.1%、18.8%;上海市地方国有企业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同比增长9.4%、竞争类企业主业利润同比增长5.8%、资产负债率同比降低1.7个百分点。

观察国企上市公司2015年的数据,不少公司业绩不佳都在于“外部原因”。比如,部分国企面临行业环境的深度调整,大势之下难独善其身,煤炭、钢铁、有色、船舶等是典型。

但一个必须注意的现象是,部分国企的亏损依然是来自内部原因。这说明即便上市,这些国企“效率低”、“人浮于事”等老问题依然没有解决。 国企改革不要“走了样”

统计显示,当前至少已有上海、山东、江苏、重庆等25个省(区、市)明确出台了地方版的国企改革方案。值得注意的是,国企集团过半的资产将可能上市。

近期,因重大事项停牌的国企上市公司日益趋多,其中,行业传统、业绩不佳、市值不高、转型诉求强烈的国企还出现了“让股引援”的浪潮,即国资股东希望通过协议转让等让渡控制权,引入战略投资者,既实现国资的增值退出,也改善企业的经营。

想法虽好,结果却未必如愿。

东部沿海一家中型地方国企A,本身效益良好,在业内口碑一流。但监管部门却认为,正是好企业才“有资格”参与改革,“长子”必须做好“排头兵”,因此要抓住机遇、加快改革。于是,国企改革成了“改革任务”,但为了改革而改革的改革,却让这家国企根本找不到方向。

欲速则不达。上市国企B,则在改革和转型中吃了不懂行情的亏。为响应改革,B公司首先是以低于市场的价格转让了旗下资产,美其名曰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不良资产剥离。但在“大口号”之下,合理的资产估值让位于迫切的改革需求,造成了国有资产的“贱卖”。

同样是这家B公司,在明确改革目标后,开始筹划向文化娱乐、VR技术应用等领域转型。问题在于,这家企业根本就没有懂这些行业的人才。作为一家相对传统的国企,在新领域频频踩“坑”。数据显示,B公司的跨行业并购重组,耗资水平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再来看看C公司,在主业不振、转型乏力的情况下,C公司的国有股东萌生退意,希望引进新的股东接手上市公司。最初,国有股东要求新股东必须带来实业注入。

但最终,在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的诱惑下,国有股东没能经受住金融资本的高溢价收购诱惑。这家国企最后委身私募资本,此后成为资本的。在没有实业支撑的情况下,原先的知名国企成为一个“空壳”,已面临被再次倒卖的命运。

这三个案例并不能代表所有地方国企,但它们也说明,国企改革不能操之过急。 资本介入需要明确预期

当前,国企已经成为高负债的代名词,利用资本市场推动国企改革,降低国企的负债率成了一种颇有正面意义的选择。因此,在本轮国资国企改革中,国有资产的盘活和优化配置,重要的还是要依赖资本市场。

有预测认为,未来几年内将有30万亿元之巨的国有资产进入股市。这部分国有资产将在股市等资本市场,优化配置、实现合理估值。

但如今,资本市场已经风云突变,市场从单边上涨“沉沦”至震荡走弱。弱市之上,资本对国企改革的真实态度如何?

从长期来看,投资国企改革将有不错的收益,特别是一些央企改革试点企业、地方改革标杆性国企,其在所处产业具有强势地位,或者有大量优质资产尚待盘活,投资价值较大。

国企国资改革方案范文第7篇

2014年,国资委首次在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粮集团两家央企试点开展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建设;2016年新增神华、宝武、中国五矿、招商局、中交、保利等6家央企扩大试点,运营公司试点在诚通集团、中国国新开展,合计试点企业已达10家。 目前试点央企基本都已制定了改革方案并上蟠批。与此同时,地方国资投资运营公司的改革也全面提速。

本轮以“管资本”为重要标签的国企改革尤其是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改革以来,试点央企正在优化布局、自我瘦身、向一线放权,使旗下的产业公司真正成为依法自主决策经营、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市场主体。

试点央企将拓展授权内容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简称国投),是被国资委最早列为国资投资公司试点的央企,在日前举行的首届中国企业改革发展论坛上,国投董事长王会生分享了他的改革体会。

在王会生看来,国投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体现为“四个试”:试方向、试机制、试管理、试党建。“通过试方向解决干什么,通过试机制解决怎么干,通过试管理解决怎么管,通过试党建解决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中党的领导弱化、淡化、边缘化的问题。”王会生说。

试机制方面,国投加大了对旗下公司的授权力度。王会生说,“我们现在已经把所有的管理权完全授予子公司。”试管理方面, 国投将管理重心下移,“小总部、大产业”架构初见成效。

在投资导向和投资结构调整中服从于国家战略,这或许是国投试点的最大特色。2014年国投把航运板块全部划转给中海中远集团,2016年将500多亿元煤炭资产整体移交给中煤公司,此外,在养老、扶贫、双创、循环经济等领域,国投通过直接开发投资或成立基金等形式均有涉及。

另一家更早进行国资投资公司试点的央企中粮集团,其改革成效则是以“管资本”为核心打造了四个专业化经营平台,并形成“集团总部资本层―专业化公司资产层―生产单位执行层”三级架构。值得一提的是,中粮总部将各产业发展战略、是否进入新产业和相应资源配置方案,以及用人权、资产配置权、生产和研发创新权、考核评价权及薪酬分配权等关键权力全部下放给资产运营的专业化公司。

刚刚重组的宝武集团是第二批国资投资公司试点央企的典型代表。2月10日,宝武集团宣布将金融业纳入公司主业。此前宝武集团已在总部层级先行改革,按照产业板块构建四大业务中心,希望通过资本的“融、投、管、退”,实现投前、投中、投后的闭环管理。

宝武集团董事长马国强透露,宝武集团将在体制机制上进一步探索改革:体制上,将更加强调母子公司体制,集团总部以管资本为主,实施战略、财务管控;各子公司和业务板块以主营业务为主,关注收益。机制上,将按照投资回报情况对下属各二级企业进行激励和约束,同时按投资回报来动态调整国有资本的进出。

两家国有资本运营试点央企都成立了庞大规模的基金。中国国新主导设立了2000亿元规模的“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诚通集团以资本运营促结构调整,主导设立了3500亿元规模的“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

国资监管层已在内部会议上强调,将更加有效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在国企改革中的示范作用;继续推进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拓展授权内容,加大授权力度,积极探索有效的运营模式。

地方国资投资运营公司

会整体上市吗

记者从国资委内部了解到,目前35个地方国资委已完成改组组建52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一批资本实力厚、市场竞争力强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已经或即将落地。

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的案例颇有借鉴意义。成立于2004年的渝富集团最初被重庆市定位为收购处置市属企业不良资产、经营国有资产的平台。2013年底被重庆市确定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建设首家试点单位后,渝富集团积极创新运作工具,初步形成资本市场、基金、AMC等市场化资本运营工具。

此外,渝富集团在试点建设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过程中,正加快形成有投资不控股、有股权不并表、有资产不负债的资本运营管控模式。渝富集团董事长李剑铭对媒体表示,“科学把控在出资企业中的股权比重,不做大股东,不直接参与和干预被投资企业具体经营活动,推动国有资本在运作中增值。”

渝富集团的改革基调选择了市场化而非行政化,经营数据对其做法给出了评价。从2004年的59亿到2015年的1947亿,渝富集团的资产总额十余年间增长了32倍。2017年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负责人会议上,肖亚庆对渝富集团的改革试点如是评价:“积极探索股权运作模式,在发挥融资功能和获取资本收益方面取得良好成效。”

在浙江,全省第一家省级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2月9日宣布成立,这是迄今最“年轻”的省级国有资本运作平台。

值得注意的是,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明确提出经理班子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这在省属企业集团层面比较鲜见。同时,原则上公司不参与持股企业具体经营,主要负责以市场化方式对国有资本进行运营处置。

国企国资改革方案范文第8篇

一、*ST广夏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557),成立于1994年,是一家以葡萄酒农产品为主营业务,经营范围涉及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天然物产的开发、加工、销售;动植物养殖、种植、加工、销售;食品、日用化工产品酒的开发、生产、销售;房地产开发;餐饮、客房服务、经济信息咨询等业务的综合性公司。该公司采用社会募集方式设立,注册资本为7400万元,其中,发起人法人股4400万股,公开向社会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公司于1994年6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001年9月7日财政部和证监会对公司1998~2000年财务报表虚构利润认定为造假,因此导致中小股民诉讼。结合该案经办律师意见,公司预计损失为1.7585亿元,公司于2004年度已作为预计负债处理。中小股民诉讼对公司的发展构成严重的不确定性,如果不尽快解决中小股民诉讼问题,该公司生存危机也未能得以摆脱,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的进一步实施更难以开展。

在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第19批名单中,*ST广夏公布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将股权分置改革与解决“中小股民诉讼”相结合,为ST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进行了有益试点。根据“说明书”,*ST广夏将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股份,即定向转增;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维持不变,流通股股东持股在281037412股的基础上增加84311224股,总股本增至589572604股。同时,非流通股股东将在股改预案获通过后的30日内(2006年3月14日至4月12日),与目前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的所有以*ST广夏为被告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中小股民诉讼”)的所有原告进行谈判,试图免除目前*ST广夏承担的与中小股民诉讼有关或有负债,并承担该调解协议或撤诉安排中规定的所有需要向原告履行的义务。2006年4月26日,*ST广夏了《非流通股股东与中小投资者诉讼原告协商结果》公告,称“*ST广夏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3月13日经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会议表决通过”。2006年5月8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自2006年5月9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ST广夏变更为ST广夏,2006年6月22日广夏公司公布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称,2006年6月26日,“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份将获得以资本公积转增的3股对价和非流通股股东追送的0.57176股对价;公司股票简称由‘ST银广夏’变更为‘GST广夏’”。

GST广夏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我们提出了如下会计新问题:如何理解资本公积的性质及ST广夏已计提的“预计负债”应按原渠道转回还是按新会计准则作为“利得”计入资产负债表等会计问题。

二、资本公积性质问题

资本公积性质包括“资本公积来源、产权归属、处置使用及资本保全”等问题。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资本公积来源进行了明确规定,产权归属可依据来源进行判定或推定,对“资本公积处置使用及资本保全”问题却鲜有相应法律依据,有关的教科书等资料中也很少涉及,尤其是涉及国有资本公积金处置使用时,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将使问题更加复杂化。

(一)从资本公积来源看资本公积性质关于资本公积的来源,世界各国及地区的规定并不完全相同,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第16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企业会计制度》(2001)第82条规定了资本公积的主要来源是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现金(非现金资产)捐赠、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最新规定外商投资按当日汇率计入实收资本(股本),实际上此来源已被取消]、其他资本公积(如原《债务重组》准则中规定的债务重组时债权人豁免的债务;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财政部的《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中还将“关联交易差价(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所形成的差价)”也作为资本公积的来源之一。

我国2007年1月1日前,资本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目仅包括“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四个项目,后两者也统称“留存收益”,用于核算和披露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导致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前两者用于核算和披露企业投资者投入资本项目变动,其中“实收资本(股本)”项目用于核算和披露企业实际收到投资人投入的资本,投资人投入资金超过其在企业享有的份额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项目。这就产生一个问题: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投资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项目应该计入什么项目?我国原会计制度规定,此类项目均计入“资本公积”项目,导致了资本公积项目十分庞杂,失去了其本来面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27条规定:“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可见,新会计准则体系下,此类项目应计入“利得或损失”项目。引入“利得与损失”概念,是新会计准则体系改造我国传统会计制度中“资本公积”项目的一个重大突破。

我国相关法律或会计规范中均没有对资本公积的概念进行严格的界定,《(企业会计制度)讲解》指出,资本公积是投资者或他人投入到企业、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并且在金额上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本或者资产。资本公积从形成来源看,是由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金额中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本,或者其他人(或单位)投入不形成实收资本的资产的转化形式,它不是由企业实现的净利润转化而来。查阅ST广夏2005年年报,其资本公积期末数为22793万元,其中股本溢价21535万元,其他资本公积1124万元,股权投资准备134万元。股本溢价占资本公积总额比率为94.48%,可见,股本溢价是ST广夏资本公积最主要的来源,也是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定向转增的最主要的来源。

(二)从资本公积产权归属看资本公积属性各国或地区对

资本公积产权归属的理解是一致的,均认为资本公积具有资本的性质,又称为准资本或资本储备,由全体所有者(股东)享有。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7)第26条规定:“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因此,资本公积在转增资本时,理应按各股东在实收资本中所占的投资比例,对应转增各股东相应的金额。为解决我国资本市场中流通股与非流通股分置问题启动的股权分置改革,部分上市公司使用了资本公积项目作为支付对价,而使用资本公积作为支付对价的前提必须明确资本公积的归属。原《公司法》(1993)中关于“资本公积金”存在“公益金产权归属”法律障碍问题,其第177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按5%至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益金专门用于企业职工福利设施的支出,如购建职工宿舍、托儿所、理发室等方面的支出。住房分配制度改革以后,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企业已经不得再为职工住房筹集资金,公益金失去了原有用途。法定公益金项目产生了一个悖论:“会计学属所有者权益项目,但法律产权归属上不属股东权益”。为解决股权分置改革中法定公益金悖论,新《公司法》(2006)取消了提取法定公益金的规定,这就纯净了所有者权益项目。财政部《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中指出,自2006年1月1日起,按《公司法》组建的企业根据《公司法》第167条进行利润分配时,不再提取公益金;同时,为了保持企业间财务政策的一致性,国有企业以及其他企业一并停止实行公益金制度。公益金结余转作盈余公积管理使用;赤字依次冲销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弥补,仍有赤字,结转未分配利润账户。《公司法》及财政部的相应规定纯净了我国资本公积项目,使有关制度前后一致。

实践中若将资本公积按股东投资比例转增是不存在问题的,但ST广夏《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却使用了定向转增,这就会引发以下两个问题:(1)定向转增是否违背资本公积产权属性。各国虽然对资本公积来源的实践不同,但对资本公积产权归属于全体投资者(股东)却是一致的。如果将归属于全体股东的资本公积定向转增部分股东,显然违背了资本公积的产权属性。查阅ST广夏公布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由中联实业、深文化等5家非流通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出动议,但尚有25家非流通股股东(合计占股权比例为9.51%)未明确表示意见,因此,“说明书”中专门对此采用了代为垫付方式进行解决,兼顾了资本公积的产权属性。(2)定向转增是否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股权分置改革是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协调机制,消除A股市场股份转让制度性差异的过程,是一项完善市场基础制度和运行机制的改革。资本公积定向转增意味着非流通股股东放弃其享有的资本公积,我国资本市场中非流通股股东一般涉及到国有资产,定向转增将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是不争的事实。ST广夏“说明书”也明确指出:“本公司非流通股份中存在国有法人股,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对该部分股份的处分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ST广夏资本公积定向转增总股份为84311224股,按2005年12月31日,公司非流通股与流通股股权结构(44.38%;55.62%)计算,定向转增中非流通股股东放弃的股份约为3742万股,假设按2元,股计算,共放弃7484万元,仅占中小股民诉讼标的物的42%。

定向转增违背资本公积产权属性,将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因此,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应严格审批。考虑ST广夏将股权分置改革与解决“中小股民诉讼”相结合,此模式对解决ST上市公司历史遗留问题,推进ST公司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恢复公司生存功能具有重要意义,根据2006年3月9日ST广夏临时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国资发[2006]24号《关于国有股股东参与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批复》,同意宁夏综合公司实际控制的银广夏股份46703222万股(占总股本的9.24%)、深圳市广夏文化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银广夏股份33892944股(占总股本的6.71%)非流通股价按支付对价的方式参与银广夏股权分置改革,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经严格审查后同意了该股改方案,具有推广借鉴价值。

(三)从资本公积使用看资本公积属性资本公积能否用于弥补亏损,在我国实践中由于原《公司法》规定的模糊性而一直存在争议。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第169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明确了此问题,使新《公司法》与《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制度》等会计规范协调一致。资本公积和实收资本(股本)一样,通常不得支付给投资者,一般只有在企业清算时,清偿完所有的债务后才可将剩余部分返还给投资者。《公司法》(2006)第167条删除了“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增加每股面值”的规定,这就为资本公积定向转增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扫除了法律障碍。可见,ST广夏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广价值,也符合《公司法》(2006)立法修订精神。

需要指出的是,《公司法》(2006)中的“资本公积金”应是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已纯净后的资本公积金,即不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围绕“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项目又将产生以下新问题:直接计人所有者权益的利得项目是否可以弥补公司亏损或增加公司资本;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前是否需要扣除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损失项目;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目中“利得与损失”应分别单独披露或合并披露等问题。如此系列问题的解决需建立在我国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与大量的会计实践基础上,任何主观的学术推论或官方规范或许均会有失偏颇,但值得密切关注。

三、预计负债转回的会计处理

我国修订前的《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以下简称“原准则”)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第13号”)规定的“预计负债”属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以下简称“IAS37”)中的准备项目。“原准则”和“新会计准则第13号”均没有对准备的转回作出明确规定,“原准则”第6条规定,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则补偿金额只能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新会计准则第13号”在保留原准则已有规定的基础上,补充了确认金额的上限,即“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当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IAS37第61条规定,准备应仅用于最初为该项支出确认准备的支出。可见,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均没有明确已计提的“预计负债”转回的会计处理问题。

ST广夏2005年年报中,结合经办律师意见,将中小股民诉讼

预计损失1.7585亿元确认为“预计负债”,其确认标准是“原准则”第4条的规定,计提预计负债时的账务处理为借记“营业外支出”1.7585亿元,贷记“预计负债”1.7585亿元。如果非流通股股东代表公司与中小股民诉讼的原告在定向转增股权分置改革的基础上,达成协调协议或撤诉,则该项预计负债将部分或全部消除,当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事项消失或已确认的预计负债的金额已不能真正反映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时,企业应对预计负债进行调整,即应转回预计负债,这就产生了如何将已计提的“预计负债”转回会计处理问题。

“预计负债”转回在原会计制度体系中有两种会计处理模式,一是在预计负债产生原因消除年度做计提时相反的会计处理,即借记“预计负债”、贷记“营业外支出”。二是视为滥用会计估计,按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借记“预计负债”,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递延税款”。上述两种会计处理模式存在以下不足:第一种处理模式将可能会使ST广夏2005年度实现账面盈利(2005年前三季度ST广夏利润总额-为4316万元);第二种模式使用的前提是企业所做的估计与当时的事实严重不符,如未合理预计损失或不恰当地多计或少计损失,才被视为滥用会计估计。ST广夏应是合理地预计了中小股民诉讼金额,不应视为滥用会计估计,也不用追溯调整。“预计负债”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还有如下会计处理模式,即借记“预计负债”、贷记“利得”。这种会计处理模式的好处是,将“预计负债”转入资产负债表中的“利得”项目,不影响当期损益,可以避免利润操纵嫌疑。这种会计处理模式在我国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资本市场上市公司股份实现全流通时,理应成为我国会计规范机构首选会计处理模式。

四、GST广夏股权分置改革会计处理

根据ST广夏董事局2006年4月26日的公告,ST广夏非流通股股东自2006年3月14日至2006年4月12日与中小投资者诉讼原告进行了协商谈判,协商结果如下: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截止4月12日,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达成调解协议且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发的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的中小投资者诉讼原告共计333人,其诉讼请求金额合计103140105.40元,尚有502名原告未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达成和解,其诉讼请求金额合计71176763.86元。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代表公司与中小股民诉讼原告达成前述调解协议或撤诉安排,减少公司相应的或有负债104031710.66元。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所列公式计算,每10股流通股价可获追送股份0.57176股。同时,依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公司2005年12月31日流通股本281037412股为基数,用公司资本公积金向股改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银广夏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将获得每10股转增3股的股份,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589572604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