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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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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的特点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 物品属性 政策含义

物品属性的经济学解释

物品,即东西,泛指各种具体的或抽象的事物。林达尔在1919年提出公共物品的概念,自此经济社会的物品被区分为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萨缪尔森(1954)给公共物品下了一个严格的定义:公共物品是指每个人对这种物品的消费不会造成任何其他人对该种物品消费减少的物品。目前,广泛接受的对公共物品的分类,是以物品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程度为标准,将公共物品分为纯公共物品、一般准公共物品、俱乐部物品、可拥挤物品、可拥挤的俱乐部物品五种情况,以区别于私人物品。本文中物品的排他性是指只有对物品支付价格的人才能使用该物品;物品的竞争性是指如果某人已经使用了该物品,则其他人不能再使用该物品。

以此为依据,纯公共物品就是在消费中既没有排他性也没有竞争性的物品,具有效用的共享性和消费的边际成本为零的特点。纯公共物品是具有极大的外部性的物品。一般准公共物品是指非排他性及非竞争性都较高但要小于纯公共物品的物品。俱乐部物品是指只有消费的排他性而没有竞争性的物品,这类物品首先要付费以取得进入俱乐部的资格,在俱乐部内部消费时,则同时具有效用的共享性和消费的边际成本为零的特点。可拥挤物品是指只存在消费的竞争性但没有消费的排他性的物品,也有的经济学家称之为“公共池塘资源”,此时,消费者的边际成本大于零但小于平均成本。可拥挤的俱乐部物品则具有消费的排他性以及局部的消费竞争性、或者说不完全的非竞争性,也就是说必须付费才能得到该类物品;同时在俱乐部内部享用该类物品时也存在一定的竞争性,即一个人增加消费,会减少另外成员的受益。当然,与上述五类公共物品相对的,就是消费上同时严格兼具排他性和竞争性的私人物品,如图1所示。

我国农村金融的属性分析

(一)我国农村金融现阶段的特点

1.农村金融的规模经济性与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并存。在整个金融领域,固定成本占总成本比重很高,金融活动所需要的基础设施,如场地租金、营业场所的建设、网络系统的建设与维护、管理人员的投入等都属于固定成本项目,这些项目占据其总成本的比例较大,从而使整个行业表现出较强的规模经济性。对我国农村金融而言,除了上述固定成本,还在获取信息、监控、收集和处理等方面表现出更高的固定成本,因此从理论上讲,农村金融具有更高的规模经济特点。与此同时,我国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少且建设标准普遍较低,表现为营业网点少,网络系统无法到达最基层的村镇,设备陈旧老化,自动柜员机等相对先进的设备更是凤毛麟角。

2.农村金融服务效益外溢性强与人均拥有金融服务数量低并存。金融服务效益的外溢性可以体现在金融服务的全过程,尤其是前期(投入期)和后期(收益期)更为明显。从前期分析,金融体系要良性运行,必须充分掌握客户的各种资料,特别是在农村金融的核心业务信贷服务中,在放贷前,金融机构要对客户进行调查、筛选,开始建立客户档案,并提供诸如金融规制方面的培训,研发针对不同客户群体的新产品等,经过大量繁琐而高成本的“拓荒服务”,金融服务的边界才能得到有效扩展,才为未来取得利润打下基础。不过,一旦完成“拓荒”,“拓荒”成果具有极高的正外部性,可以被随后介入的其他金融机构免费或以极低的成本获得。从后期看,由于接受了金融服务,接受者改善了自己的生产经营或者生活质量并且取得了收益,这种收益不仅提高接受者自身福利,而且由于在农村生产经营相对集中,模仿效应明显,会带动更多农户或者乡镇企业效仿,从事盈利的项目投资。从宏观上讲,农村金融收益的外溢性是巨大的,是以波及扩散方式推动整个农村经济乃至全国经济的发展,即金融服务所带来的利益是社会共享的。不过,与较高的效益外溢性相比,我国农村人均拥有金融服务数量却很低,例如截止2008年底,平均每万名农村人口拥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1.5个,每万名农村人口拥有金融机构服务人员数16.7个。这直接制约了效益外溢性的影响范围,影响了整个社会福利的拓展。

3.农村金融供给不足与需求不足并存。农村金融供给不足,从数量方面看,除了前文所述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人均拥有金融服务数量低外,以全部金融机构短期贷款中农业贷款占比来衡量,1999-2007年,该指标分别为:7%、7%、8%、9%、10%、11%、13%、13%、13%,均低于同期农户储蓄存款占全部居民储蓄出款之比18%、19%、18%、17%、17%、17%、17%、17%、17%、19%,这表明农村金融供给不足。与此同时,供给不足还表现为供给结构不合理,首先是供给主体层次多、但大都渗透不到最基层,政策性贷款大都落入农村龙头企业、富有农户等手中,而商业性金融机构更是存在较为明显的把农村存款转到城市贷款的“资金回流”现象。除了信贷,农村需要的诸如存款、汇款、保险、银行卡、证券、支付等供给就更少。与农村供给相对应的农村金融需求也存在着实质上的不足。而且,从金融意识来看,中国农户具有强烈的“内源融资”偏好,当农业收入不足的时候,农户首先谋求非农收入,只有当非农收入不足以补充基本生产的不足,农户才会有生产性金融需求。而只有在家庭各项收入不能维持基本生活支出,农户才会有消费性金融需求。我国农村金融需求中大部分是非生产性的。但这种非生产性的往往因为缺少抵押担保而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这也是农村金融供求扭曲失衡的表现。

4.农村金融体系发展存在规范的外生金融与不规范的内生金融并存。总体上,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是在两个完全不同的领域以两种完全不同的方式并行推进的。其一是在经济和金融改革过程中有组织培育的正规金融,由正规金融机构组织促成的金融活动。其二是自然发育而成的民间金融,由非正规金融组织媒介或者资金供求双方直接交易。当前我国的农村正规金融体系基本上形成了以合作金融( 农村信用社) 为基础、商业金融(农业银行)和政策金融(农业发展银行)各司其职、三者间彼此分工合作且相互配合的外生农村金融体系。而民间金融的发展则似乎一直游离于农村金融体系建设规划之外,民间金融的形式主要有民间借贷、经营民间借款业务的典当行、钱背或钱中、钱庄、以融资为目的向社会借贷的集资行为、民间票据市场等。

5.农村金融较高的交易费用与金融高风险性并存。蔡四平等(2009)归纳了一个农村金融交易费用表达式:

农村金融交易费用=信息费用+实施监督费用+界定和保护产权的费用+保险费用

上式中,信息费用是交易中获得、搜集信息发生的费用;实施监督费用是金融交易双方防止对方机会主义行为而进行监督发生的费用;金融交易过程中存在产权交换的过程必然带来界定和保护产权的费用;保险费用是在金融交易双方为金融资产保值而要求对方支付保险费用。在农村金融交易中,这些费用普遍要高于城市。农村金融的高风险则首先来自于农业生产和经营所具有较高的系统性风险。农业是弱质产业,其产量受自然气候影响大,同时农产品的供给弹性小,在很短的时间内完全无弹性,市场风险放大,故而生产效益明显比其他产业低。农村金融通过参与农业生产与经营活动把农业风险部分的转化为金融风险,这也导致农业借贷的效益相对较低。除此之外,在农户贷款中,由于农户习惯分散经营,很难获得资金或经营中的规模效益,同时又由于缺乏有效担保等原因,在成功完成的正规金融信贷产品中,贷款偿还率低;特别是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贷款,因为缺乏还款激励,可能发生策略性的逃避还款行为,导致还款率低。还有在金融创新的联保贷款中,出现了联保小组内多户的贷款指标由一户集中使用,造成风险增加、违约率上升。

6.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多元化与产权模糊并存。产权作为经济行为主体之间对财产的权力,是一组权利或者一束权利,有效产权应该包括排他性、可转让性、可行使性、可分割性、有限性及稳定性六大特性。我国目前农村金融已经形成国家正规金融与非正规的民间金融两大类。其中,因为民间金融的市场定位一直未能得到国家的正式确认而使其稳定性略有欠缺外,其私人产权基本具备了有效产权六大特征。但是与之对应的正规金融却存在产权界定不清、产权模糊的问题。

首先是正规金融本身就分割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两种。对政策性金融机构而言,就是明确的公共产权,政府是公共产权的代表。不过这种公共产权在行使过程中,因为对人(政府委派的金融机构的领导者)缺乏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所以导致实际运行效率不高。其次是商业性金融机构,其产权较为复杂,且界限不清。对于其中的大型金融机构,其产权也被界定为公共产权,但在要求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同时,这些大型金融机构在资产经营与处置、人事、薪酬等内部事务上都不能自决,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配置结构不合理,当然这也直接导致其缺乏效率。与此同时,对这些享有公共产权的大型金融机构,主要是国有商业银行,还存在着银行与国有企业之间的模糊产权问题。总之,最后都由政府通过不良资产管理公司的运作模式,由财政买单。除了大型金融机构,农村信用合作社则至今也没有把产权清晰的界定下来,国家的初衷是希望其走合作之路,形成集体产权,但国家在对其进行管理过程中,导致农村信用社的所有权界定不清、发生扭曲,使其法律财产权与事实产权不一致。新兴的微型金融组织的产权则更为模糊,无论是一束权利还是产权的六大特征都无法全部满足。

(二)基于农村金融特点的物品属性分析

1.农村金融的排他性分析。因为农村金融具有规模经济特点,意味着其价格具有随着规模扩大而逐步下降的趋势,从而使农村金融的排他性有所弱化。与此同时,农村金融中的具体服务项目,如提供的信息、金融知识培训等都是在开放的营业场进行的,要排他则技术上有一定难度,经济上更是无效的,即具体的服务项目进一步弱化了农村金融的排他性。

因为农村金融服务效益外溢性强,加大了效用共享性,增强了农村金融的非排他性。

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实质是一种金融排斥行为,金融排斥具有显著的负外部性。金融排斥是指经济主体被排除在金融服务之外,因此价格机制不可能正常运作,无法依此判断农村金融的排他性高低。而需求不足则是因为农户基于金融供给价格高、交易费用高、供给产品品种少、与需求不匹配以及意识观念驱动等原因造成的,是市场失灵的一个表现,也无法依此界定农村金融的排他性程度。

外生金融是由政策规制的,必然要体现政府的意志,确保政府获取收益。对政府而言,通过农村金融为农村经济搭建一块发展的公共平台,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是政府追求的目标。因此,外生金融就其设置初衷推导,体现出一定的非排他性倾向。对于内生金融,国内大多数学者都认为其兴起是一个诱致性的制度变迁,是对转轨经济中政策扭曲和金融抑制的理性回应造成的。内生金融以追逐自身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因此其排他性较强。由于在农村金融中,内生金融占比较高,所以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农村金融的排他性。

交易费用是为达成交易必须发生的费用,与交易量无关。交易费用的高低说明了现存制度的效率,无法通过这一点来分析农村金融的排他性和竞争性问题。

产权归属以及界定是否清晰,只能体现产权的排他性的强弱,和交易费用一样,产权并不影响物品的排他性和竞争性。

综上分析,从总体上系统考察农村金融的排他性程度,不难看出农村金融在诸多的现实特点制约下,排他性被弱化,呈现出一定的非排他性倾向。

2.农村金融的竞争性分析。农村金融的基本功能就是要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在这一功能实现过程中,农村金融体现为农村经济与整体金融的交叉系统,其非竞争性非常突出。这种非竞争性是农村金融的本质功能所决定的,并不因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而被弱化。

农村金融服务效益的外溢则直接表现为消费上的非竞争性。不过,因为目前人均拥有的金融服务数量低,所以,可能会造成一个人的消费会减少其他人对该种物品的消费,即会存在一定的拥挤问题,从而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农村金融的非竞争性。

农村金融供给不足一定会造成消费的竞争性,而与之对应的需求不足恰恰是农户对这种竞争性做出的无奈但理性选择的表现。但是,从深层次分析,因为供给不足的实质是具有显著负外部性的金融排斥,这种外部性特点弱化了农村金融的竞争性。

外生金融与内生金融的并存是对金融排斥和金融压抑的一种反应,属于不完全竞争市场运行的结果,不能通过这一点判断农村金融的竞争性。

综上分析,可以认为农村金融具有比较明显的非竞争性特点。

3.结果分析。通过对影响农村金融排他性和竞争性因素的具体分析,可以看到,农村金融属于具有一定非排他性倾向和较高的非竞争性的物品,使用经济学对公共物品的分类,可以得到结论:农村金融更接近于俱乐部物品,但不是非常严格的满足“只有消费的排他性而没有竞争性的物品”这一俱乐部物品定义,因此,本文以“近似俱乐部物品”做其属性定义,如图2所示。

农村金融近似俱乐部物品属性的政策含义

(一)由近似俱乐部物品向俱乐部物品的转化

俱乐部物品具有消费上的排他性,也正是这种消费上的排他性,决定了该种物品在使用中可以杜绝“搭便车”问题,使其提供者可以遵循市场机制下利益最大化原则安排生产,实现经济效率。因此,强化农村金融的排他性,更有益于提高农村金融体系的运行效率和收益,进而推动其长期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农村金融表现出较强的非竞争性特点,这个特点恰恰可以扩大农村金融的受益面,推动整个农村经济乃至全国经济的发展,更好的实现农村金融的基本功能。因此强化农村金融的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是理性选择。从上述两方面着手,使农村金融属性由近似俱乐部物品逐步过渡为真正的俱乐部物品。

(二)政府的行动建议

1.基于农村金融的俱乐部物品属性,确定农村金融采取集体产权和公共产权模式。在我国整个金融体系的制度变迁过程中始终是以国家强制性变迁为主的背景下,国家在农村金融的产权界定上应侧重以采取集体产权模式为主、公共产权为辅的策略。并且,对集体产权与公共产权要有严格区分,杜绝两类产权模式的交叉、模糊。同时,在成功界定产权的基础上,推进农村金融向垄断竞争的组织形式演化,减少寡头垄断、杜绝独家垄断,以提高农村金融的竞争程度、提高市场效率。

2.构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很重要的任务是建立普惠制金融机构体系,扩大受益人群,直至实现金融全覆盖。对此,在推动农村金融产权改革进而理顺金融机构组织形式的同时,政府工作的侧重点应该放在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和提供公共物品及服务上,切实解决前述的市场不能解决的金融困境问题,而不是具体提供哪些金融服务。因为除了农村极为贫困、没有生产能力者需要政府出面救助,更多的农户以及企业均可以通过金融机构获得金融产品与服务。要解决农村金融短缺、供求关系扭曲、交易费用高、效率低下等实质问题,需要政府跳出农村金融市场,从外部构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农村特别是小农的生存发展平台,从而为农村金融可持续性发展提供一个稳定的支持性的环境。

政府的具体行动建议有:进行基础设施投资,在农村建立发达的交通和通信系统;对个人、特别是穷人提供农业和非农工作的教育和技能培训,在农村建立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创造一个可以让小农农业繁荣和盈利的经营环境。这是切实降低农村金融风险促进农村金融供求均衡的长久之计;建立公共信息平台,缓解农村金融中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农村金融交易费用的降低;健全法律法规建设,为农村发展提供一个强有力的法治环境。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再保险力度,同时营造良好的政治经济氛围,巩固并提高政府信誉。因为更多的人之所以选择在储蓄利率相对较低的情况下依旧愿意走进国有金融机构,并不是这些机构给予他们更高的利息收益,而是这些机构背后强大的政府信誉为广大民众所信赖。因此在将农村金融机构逐步向集体产权转化的进程中,不能忽视因农户对不同属性金融机构的歧视而可能带来的金融市场畸形发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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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的特点范文第2篇

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特点

1.服务于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村镇银行定位于经中国银监会有关机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资金互助社定位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农村地区的乡(镇)、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出资参股组成的股份合作组织,同时受到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的社会支持,主要面向会员提供储蓄、贷款和结算业务。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不能用于“农业、农村”当地以外的地区,仅限于县级行政或乡(镇)和社区一级的目标管理,不允许交叉业务,村镇银行不能授予异地贷款。

2.注册资本金较低

其他金融机构的设立相比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的资本金要求及门滥要求,要低得多。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即可。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更低,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即可。而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注册资本要求最低:在乡(镇)设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在行政村设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

3.股东持股比例较集中,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主

村镇银行都是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构成的,其最大股东(有时是唯一股东)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最大股东持股比例一般都在20%以上,而单一自然人股东及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法人实体和非金融机构和企业持有股份通常都较少,分别不超过10%。

4.治理机构设置简便灵活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治理机构设置简便灵活,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实用性。根据银监会的相关规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不同形式的公司治理结构,不必局限于“三会”的式,主要着眼于系统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优越性及生命力

1.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提供了灵活多样的符合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使农村地区的金融产品供给呈现多样化趋势,农民的信贷需求得到更大程度满足。当前伴随着农村城镇化进程和经济发展,农村金融需求呈现多层次、多元化的特点,既有传统的农户小额需求,也有乡镇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还包括大型龙头企业的融资需求,原有金融体系很难兼顾到各个方面。新型金融机构以其贴近农村、服务农村、适应农村的特点有效弥补了原有金融机构的不足,一些内生于农村的新型金融机构如资金互助社、小额信贷公司等因地制宜,提供灵活多样的符合农民需求的产品。

2.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市场交易成本有所降低。农户和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通常具有紧迫性和临时性特点,传统金融机构由于总分支机构的管理模式使交易手续和流程相当繁琐,贷款审批时间较长,变相提高了交易成本,迫使农民往往选择民间金融作为替代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主要特点在于其组织结构单一,机制灵活,决策迅速,贷款的审批发放相对其他金融机构更有效率。

3.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利率定价机制十分灵活。银监会和人民银行放宽了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限制,政策上赋予这些机构以更大的定价权,很多调’查也显示新型机构在利率上要更为灵活,符合市场的需求。

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主要经济功能

1.降低农村金融交易成本,有效满足农村金融需求

农村金融交易成本大致包拜四类:因农村基础设施或地理位置等引起的交易成本(简称签约成本)、为减少信息不对称引释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而形成的交易成本(信息成本)、金融机构内部的管理成本及产权形式相关的成本。我国农村自然交通条件落后,加之农村金融交易关系逐渐由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过渡,信息成本不断上升,促使农村金融交易成本攀升。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通过征信系统等专业手段,为农村经济主体提供准确充分的经济信息,使各经营主体能够自主科学决策,对市场价格信号做出合理反映,保证经济主体的生产符合社会的需要。

2.优化农村市场的资源配置

即通过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的金融业务开展,优化农村资源的配置结构并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从而促进农村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带来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这与目前我国农村经济改革发展的目标相一致。

3.为农村贸易发展提供有效的结算方式和支付手段

任何商品或劳务交易的实现,都必须通过一定的媒介或支付手段来完成,而且支付方式越有效,所耗费的成本就越低。在农村地区,由于金融机构少,快捷有效的支付方式普遍缺乏,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和贸易的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一问题。

农村金融的特点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金融机构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3)06—0108—03

一、导言

金融服务体系是指主要运用资金价格形成机制及相关的法律规则、政策和宏观调控机制等,通过金融机构体系、融资渠道、融资方式,对融资主体进行资金融通的活动。作为金融服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内涵也大致相同。但由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着特殊性,一方面要充分反映农村金融的特殊性以适应农村经济稳定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要有利于国家实现保护、支持、发展农业经济的目标。

从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我国农村金融在巩固农业基础地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尚不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和越来越突出的农村融资难问题已严重制约了“三农”发展和农村小康社会的建设。相比较而言,美国农村金融体系发展较为成熟,有较好的商业性农村金融机构,重视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农服务,并且各金融机构问有着严格的职能分工,在政府参与和监管方面都值得我们借鉴。

二、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现状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具有多层次、可持续、广覆盖的特点,为农村金融服务的完善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1.农村金融机构

我国农村金融市场自改革开放之后不断发展,形成了以传统正规金融为主导、农村信用合作社为核心、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及非正式金融机构为补充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传统正规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有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创新型正规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有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非正式金融机构主要有私人钱庄,当铺,私人借贷,高利贷和合会。2006年以来,各类资本在我国政府引导下到农村地区投资设立村镇银行等,产生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改革的进程中,出现了村镇银行、农村互助社和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填补了农村金融服务的空白,激活了农村金融市场。至2012年5月底,全国已经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817家,80%的贷款投向“三农”和小企业,成为我国农村金融领域新的生力军。

2.农村金融服务和产品

近几年来,农村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在各涉农金融机构影响下加快推进。如:大力推行创新贷款,开办农户的联保贷款和创业贷款等贷款业务。从资本市场来看,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到中小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以及股票主板市场实现上市融资、再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通过银行问债券市场发行企业债等直接融资产品,这些措施进一步拓宽了涉农企业的融资渠道。

(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1.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网点不足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建设虽然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供给严重不足的总体状况依旧存在。例如在许多地方出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一家独大,在垄断经营的过程中出现贷款资金少,贷款成本高,贷款条件高等问题。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多元化的改革仍然没有改变农村信用合作社“一农独撑庞大的三农”的局面。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我国市场化改革的推进下逐渐精简银行从业人员,陆续撤离其县级区域业务网点,部分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逐步转向城市地区,因此,部分农村地区出现了金融服务空白的严重情况。截至2011年底,全国有708个乡镇没有任何金融服务,有2945个乡镇没有金融机构营业网点。

2.金融服务方式单一

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村经济得到长足发展,农村金融需求的规模在不断扩大,需求的品种和方式也越来越多样化。但目前多数农村地区金融产品存在贷款品种少、金融服务方式单一的问题,金融产品范围主要集中在“存、贷、汇”业务上,结算、保险、咨询、外汇等其他服务很少,这种金融服务体系完全不能适应农村经济的现代化和农民金融的多元化要求,制约了金融发展。

3.农村信贷资金不足,资金外流严重

目前,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逐渐多样化。但农村信贷收益率低,农村中小企业缺乏抵押担保品,农村金融环境不够完善,信贷交易成本过高、风险大,使金融机构涉农信贷意愿不足。很多金融机构将本来用于农村市场的资金转移到收益较高的地区和行业,比如城市地区或工业。目前,农村高利贷普遍和民间金融活跃恰恰说明了正式金融机构资金有效供给的不足。

4.农村金融信贷缺乏信用支撑

在制约农村信贷投入的因素中,社会信用环境差的影响最为突出,借款人信用观念淡薄,故意逃避银行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另外,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进展缓慢,农户的信用信息基本处于零散分布状况。良莠不齐的民间借贷机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但同时也加大了农村金融的运行风险。

5.农村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多数农村金融机构为了提高经营能力,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但农村各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表现为农村金融机构定位不明确,产权结构不清晰。

三、美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主要特点

美国农村金融体系是“复合信用模型”的典型,其商业性、政策性和合作性金融并存,架构层次分明,是职能协调的有效的多元化农村金融模式。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农村资本能够相对独立运行

美国政府在不同农作物的生产基础上将全国划分为12个农业信贷区,从而达到农业信贷规范化的目的。在每个农业信贷区内,美国政府专门设立农贷专业银行,而每个农贷专业银行在农业信贷管理局监督和管理下都是独立经营的实体。农贷的专业银行经营拥有独立性,有效地保持了农业资金运行的相对独立性。

(二)农村金融拥有强大的财政支持

在农村信贷发展初期,美国政府给予其大量拨款,以此来保证并促进信贷事业的快速发展。比如政府的拨款是美国联邦土地银行最初主要的股金,其比重占总股金的80%,而且财政部门的拨款或借款是政府农贷机构资金的绝大部分来源。

(三)农村金融机构多元化

美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层次结构比较分明,以私营信贷机构等农村的商业金融作为基础,以合作性的农村金融作为主体,而政策性的农村金融起到补充的作用。私营的农村信贷机构特点是产权明晰,可以专门向具有一定偿付能力的农村金融需求者,比如大型农场主,提供借贷资本。而政府创办农业信用合作体系,其最初由政府进行全部出资,而后政府再进一步公开出售股权,使其逐步实现由合作社或农场主所有。为了达到向灾民提供救济方面贷款,向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支持的目的,同时为了弥补农村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缺陷,政府还建立了政策性的农业信贷机构。

(四)信贷管理机制完善

美国农村的信贷管理机制相当健全,信贷机构以风险控制和盈利作为两大目标,非常侧重于贷款的流程,形成了一整套适合不同对象贷款的流程,并在发达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的基础上,组建了全球最发达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查询系统。并且美国还建立了拥有独立的、比较健全的,包括监管机构、行业自律协会、资金融通清算中心和互助保险集团的农村合作金融管理体系。针对农村市场的金融需求具有信贷金额小、风险大的特点,政府把农村的金融机构监管与其他的商业银行监管进行分离,根据农村金融市场的特殊性和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监管措施。

四、借鉴美国经验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对策建议

(一)加快创新与培育农村金融组织

在立足于农村金融需求多样化的基础上,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目标下,美国建立了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政策金融组织并存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这些农村金融组织之间层次分明,分工合理,功能互补,适度竞争,它们从不同角度和层次出发,满足了农村的金融需求,促进了农村金融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我国应在国内农村的金融需求新变化和新特点的基础上,加快创新与培育农村金融组织,以达到建成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非正规性金融四者共存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二)确保农村合作金融的主体地位

可以借鉴美国在发展农村金融方面的两条基本经验:一是民主决策机制和法人治理结构机制。合作金融组织的代表对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重大决策和政策开会讨论并民主决策。二是来源于社员并服务于社员。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作为社员互助机构,为社员提供多种金融服务和非金融服务项目。具有强制性的契约性是各级社员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之间关系的体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一方面为了满足社员对小额、零星资金需要,提供小规模的贷款,另一方面为了提高社员的闲散资金投资增值的机会,向社员筹集资金。我国改革农村合作金融,应坚持合作制原则和合作制组织结构与运行机制的固定性;在农村合作金融中引入市场机制,对合作金融的微观经营机制进行改进,提高合作金融的运行效率,使得业务运作适当商业化;政府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有效监管,使之独立发展为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主力军。

(三)加大农业保险发展力度

美国扶持农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支撑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有效工具是农业保险。美国设立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并为了达到支持农民参加农作物保险的目的,通过联邦的农作物保险公司向农民提供保费补贴,而且为了鼓励私营保险公司承担农作物的保险业务,通过联邦的农作物保险公司向私营保险公司提供费用补贴和再保险支持。我国也应该加大农业保险的力度,把农业保险作为农村金融发展强有力的支撑。

(四)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美国政府主要以五种方式支持农村金融市场:(1)政府直接出资,比如在经济危机中,主要由政府出资发起成立的美国联邦土地银行曾出资认购股票救助农村金融市场;(2)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如信用社不被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3)政府提供担保帮助募集资金,如在政府和央行担保下,美国的农业信贷银行发行债券用来筹集稳定的长期的信贷资本;(4)实行有差别存款准备金制度,美国的信用社免交存款准备金;(5)农业贷款普遍贴息制度。参考美国做法,当前应确立我国政府导向型的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模式,待市场经济发展成熟后,再循序渐进地向市场导向型模式进行过渡。

农村金融的特点范文第4篇

应该说,随着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农村民营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并确立了在农村经济中的决定性战略地位。如果说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农村金融体系表现出了很强的适应性的话,那么随着体制转轨和民营经济的发展,农村金融体系再也无法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寻求农村金融制度的变革和创新成为必然,而这种变革和创新是根本性的,非细枝末节的修修补补。如何打破既有的农村金融体系的垄断地位,培育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提高农村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成为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目标。显而易见,发展体制外的农村民营金融能够推动农村金融体制的根本性变革。全书在概述已有的农村金融研究、农村民营金融研究的基础上,重新界定了农村民营金融概念,指出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已经内生出了民营金融的创新主体,农村民营金融的发展是必然的。进而分析农村金融需求以及农村金融供给情况,提出发展农村民营金融是解决资金供求矛盾的关键。从农村民营商业性金融的市场准入、金融监管、市场退出等方面探讨了农村民营商业性金融的发展。检讨和回顾了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历程,分析既有的改革难以取得实效的原因,提出发展真正的农村信用社的措施和对策。在界定农村非正式金融概念的基础上,剖析了农村非正式金融的制度优势及其发展的必然性。

作者力图在尽可能多地占有资料的基础上,贯彻理论分析与比较分析、实证分析、案例分析等有机结合的研究方法,以求对农村民营金融的发展问题进行比较全面的分析和准确的把握,提出农村民营金融发展的可行操作思路和措施。作者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

1.重新界定农村民营金融的概念。农村民营金融指农村地区主要由民间资本构成并掌握着经营控制权进而通过资金的融通活动或借贷活动为农民、农村企业等提供各种服务的金融形式。农村民营金融不仅包括正式金融,而且还包括非正式金融,不仅包括民间金融,而且还包括民有金融。这一界定突破了农村非正式金融、农村民间金融、农村民有金融等概念仅仅侧重于某一方面农村金融形式的概括,而忽视了另外一些金融形式的局限。特别是明确提出农村民营金融系统包括农村正式金融(民营部分)和农村非正式金融两个部分,分析了两者之间的关系,探讨农村民营金融的特点及其制度优势。[HT5”SS]

2.探讨农村金融需求与农村金融供给状况。重新划分了农村金融需求,并对各种农村金融需求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实证分析,总结了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展望了农村金融需求的发展趋势。概括了既有的农村正式金融与农村非正式金融的各种形式,特别是实证分析了农村金融供给对农村金融需求的满足情况,剖析了既有农村金融机构的局限性。描述了农村民营正式金融与民营非正式金融的发展概况,显示出了农村民营金融强大的生命力和良好的竞争力。

3.明确提出发展农村民营商业性金融。通过比较历史和现实中农村民营商业性金融的发展情况,指出其发展的必然性。但是农村民营商业性金融的发展需要各种明确的、规范的制度进行监管,从市场准入、金融监管、市场退出等方面探讨了农村民营商业性金融的发展。明确提出农村民营金融作为试点应该实行混业经营。

4.提出发展真正的农村信用社。检讨和回顾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历程,分析了发展真正的农村信用社是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具有一定的必然性。进一步指出了目前发展真正的农村信用社所面临的障碍,提出了发展真正的农村信用社的措施和对策。

农村金融的特点范文第5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信用担保;担保体系

积极地构建具有较高层次性和差异性的信贷担保体系,将长效的信贷担保机制建立起来,对有效的信用担保方式和担保物进行创新和拓展,是解决农村信贷约束、缓解农民融资瓶颈的重要方法。

1.农村金融信用担保体系分析

现在农村金融市场正在不断深化,而农村信用担保品则呈现出有形与隐形并存、动产与不动产交互的显著特点。与此同时,信用担保体系的基本格局呈现出多样的形式和丰富的内容等一系列的特点,逐步的形成了多元化的信用担保体系。要想对农村信用担保体系进行系统的归纳和总结,首先必须要将划分担保体系的标准和依据明确下来,这同时也是对农村信用担保体系进行完善的基础性工作。在不同的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中信用担保体系的形式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现在信贷需求者的信贷特征、农村金融市场的发育水平和特点、农村金融机构的信用偏好等属于对农村信用担保体系起到制约作用的重要因素,农民的信贷担保物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农村信用担保物。一般来说,可以立足于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农民等角度对信用担保体系进行划分,同时也可以从组织模式、运行机制、存在形式、契约结构和产权特点等方面对其进行划分。现在在划分农村信用担保体系的时候仍然存在着较大的争议,立足于不同的研究视角就会产生不同的结论。笔者认为,信用担保体系属于构成农村金融体系的一项要素,然后与担保内容的相关法律规定相结合,结合农村金融和农村信用担保体系二元结构,然后以此为根据将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划分为两个部分,也就是非正式制度下的信用体系和正式制度下的担保体系。

2.我国农村金融正式制度下的担保体系分析

在债权保障措施中担保贷款属于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同时也是信贷业务在我国农村机构得以开展的重要条件。现在常见的担保形式一般包括3种,也就是质押、抵押和保证等。在合约缔约的过程中担保内容需要通过书面契约的形式得以实现,所以其属于一种正式的制度安排,其保障功能除了具备法律层面的强制性和约束性之外,还可以将现代金融制度的契约精神充分地体现出来[1]。

2.1我国农村金融担保体系中的保证分析

所谓的担保主要指的是由金融机构和保证人共同约定,保证人需要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以约定为根据承担责任或者履行债务的行为。保证属于一种外部激励措施,其属于对借款人履行贷款约定行为进行约束的一种倒逼机制,同时还是对道德风险进行防范的一种非常重要的保障。在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中保证具有比较久远的发展历史,而且在农村金融不断发展的同时保证也相应的出现了较大的变化,现在担保公司担保、基金互助担保以及农户联保等属于最为主要的保障形式。

2.2我国农村金融担保体系中的抵押分析

农民将一定财产作为担保,从而能够得到信贷支持的这样一种金融行为就是抵押,作为一种国际金融业的通行做法,抵押在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中最为主要的形式就是“物”。从1995年开始我国正式实施抵押担保,然而农村金融市场由于受到了法律制度等因素的影响,所以出现了进展缓慢的局面。我国在近年来正在试图将抵押物的范围扩大,比如提出了要严格的按照法律规定开展风险可控、具有清晰权属的“四荒地”使用权、林权、大型农用生产设备等抵押贷款。与此同时,一些省市还相继开展了不动产抵押试点工作,并且还制定了比较详细的相关配套措施,从而不断的寻找可以将现有法律制度禁止突破的可行性较高的路径。

2.3我国农村金融担保体系中的质押分析

农民向金融机构移交动产,并且以此为据得到信贷支持的一系列的金融行为就是所谓的质押,立足于质押的特点和性质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在理论上来说,相对于保证和抵押担保行为而言,农民通过质押往往能够获得更高的信贷支持概率;然而通过实证的方式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抵押物由于较低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而显得比较匮乏,因此农户具有较低的发生质押的行为机会,所以,质押这种行为在农村金融信用担保体系中相对来说仍然比较滞后。我国在近几年来开始对质押担保信贷模式予以了更多的关注,并且相继提出了关于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可转让股权以及应收账款等权利质押贷款,同时还对农业科技专利质押融资等进行了积极的探索[2]。

3.我国农村金融中非正式制度下的信用体系

通过对我国农村金融信用担保的发展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相对于正式制度下的信用担保而言,非正式制度下的信用担保发展的更早,而且直到现在非正式制度下的信用体系仍然存在,属于一种非常重要的抵押品替代机制。而之所以出现这一现象,主要是受到了我国特殊的农村社会网络结构和农户“抵押品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因为合约的缔约形式属于并不具备具体体现担保条款的借条形式或者口头形式,所以从本质上来说,其属于一种非正式制度安排,同时社会资本在乡土网络中本身具备较高的保障、监督和约束功能,因此其能够促进信用体系的不断深化和进一步发展。

在我国的普惠制金融体系中小额信贷属于一种有效路径和关键一环,我国在1992年正式引进这一模式,经过长时间的实践,我们可以发现,小额信贷作为一种金融减贫、扶贫的非常重要的手段,其具有较小的数额以及较低的门槛等优势,因此可以使低收入人群的信贷需求得到充分的满足,使农业生产经营条件得以有效改善,最终使得农户的社会福利水平得以显著提升。但是因为受到了收益和风险等因素的影响,现在小额信贷在发展的过程中开始逐渐的与本来的价值和原则相偏离。现在的小额信贷不仅与贫困的农户信贷请求越来越远,而且还将用户的信用功能抛弃了。这一现象正是小额信贷在不断发展的道路上出现的失误,所以必须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其进行纠正,使其能够将应有的作用充分的发挥出来。

4.构建农村金融信用担保体系的有效途径

4.1构建相辅相成的农村金融与农村金融信用担保体系二元结构

从本质上来说,农村金融与农村金融信用担保体系二元结构具有较高的一致性,然而这种路径除了并不具备绝对性之外,同时也不可能将国家政策安排下的交叉性排除掉。与现代金融制度相符合的运行理念和机制对正规金融机构来说正好是契约性因素主导地位的决定因素,所以理性经济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选择就是对担保物的偏好,对信用的偏好不仅具有现实的必然性,同时也具有理论的可能性。立足于农村金融体系整体发展格局来说,农村金融以及农村金融信用担保体系二元结构的匹配具有业务操作上的可执行性、比例上的科学性以及结构上的对等性,因此与农村金融的发展规律和运行特点相符合。

4.2对农村金融担保体系进行创新

偏好契约性质的担保贷款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普遍存在的一个特点,所以作为与金融契约精神相符合的一种重要内容,担保期限是解决农村、信贷缺口、信贷配给以及信贷约束等一系列问题的最为核心和关键的因素。在我国新型城镇不断发展和农村金融市场不断发展的今天,对农村金融担保体系进行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必须要在反复论证、调研和试点的基础之上,立足于配套同步和统筹规划的原则,对抵押担保制度创新进行全面的推进[3]。

4.3对农村金融信用体系进行培育

对于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而言,非正式制度下的信用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一般来说,担保品必须要具备交易成本属性、耐用性、损失感、可销售性以及可处置性等基本特点,但是现在农户可以利用的担保品普遍具有成本高昂、市场短缺、法律盲区、不耐保存、评估困难等一系列的特点,因此长期以来并不属于金融机构的理想担保品。而且现在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也没有将大量的蕴藏在农村的信用资源充分的开发出来,并没有真正地形成相关的管理机制和识别机制。现在对于农村非正式金融部门来说,与“物保”形式比较起来,“人保”形式更为重要,因此在我国的整个农户贷款格局中信用贷款始终属于一种主流的地位。所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下一阶段的突破点就是对农户信用评价机制进行不断的完善,将农民的信用精神激活,并且对其进行有效的培育。

5.结语

作为一种连接金融机构和信贷农户的介质,信用担保同时也是建立信贷关系、评估信贷风险、识别身份信息和传导信贷需求的非常重要的条件,因此其可以使现在农村金融市场上供求矛盾得到有效的缓解。为此,必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也就是构建相辅相成的农村金融与农村金融信用担保体系二元结构,对农村金融担保体系进行创新,对农村金融信用体系进行培育,从而构建完善的农村金融信用担保体系。

参考文献

[1]马九杰,周向阳,陆建云.担保抵押制度改革与农村金融产品及服务创新[J].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6).

农村金融的特点范文第6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 服务体系 区域经济

农村金融作为农村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持力量,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情况直接影响到农村经济的发展。随着国家对于农村区域经济发展重视程度的增加,各种惠及三农的政策不断推行,这些推动农村区域经济发展的措施均需要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支持。因此,必须进一步强化农村金融体系建设,通过稳定的、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对农村经济发展形成强有力的保障,并最终实现农村区域金融以及经济的稳定快速发展。

一、农村金融体系意义研究

发展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对于惠及三农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配合国家支持农业发展的基本策略。通过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可以拓宽农业经济发展的业务范围以及资金来源。进一步的完善农村经济结构,通过这种方式来配合国家的支农惠农政策,促进农业的发展、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推动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2.可以通过利用金融服务体系的资金以及服务,积极引导金融服务体系向投资金额较大、周期较长的农业基础建设项目提供贷款,分散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风险促进农村经济基础工作的发展。

3.作为国家相关政策的执行机构。国家的很多政策机构,例如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的实施,主要内容便是向广大农户发放国家政策补助资金,这些政策的实施,必须依靠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通过强化农村机构覆盖水平,可以有效的确保这些政策得到贯彻落实。

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问题研究

1.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设置不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资金供应不足。金融服务机构设置较少,农村经济发展资金供应紧张是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首要问题。当前,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服务网点较少,农村金融服务主体断层的现象十分明显,导致农村金融机构服务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其次,由于国家对于农村经济扶持力度较强,因此部分金融服务体系由于农村贷款业务收益率较低,因而收缩了农村贷款融资业务,导致农村经济发展所需要的资金量不足,农村经济发展的贷款融资渠道也更加狭窄。

2.民间借贷管理不完善增加了农村金融的风险。当前农村区域内的民间借贷已经发展到相当规模,但是国家在民间借贷管理上缺乏全面有效的管理体系,导致民间借贷组织体系以及管理制度的缺陷难以得到弥补。因此,虽然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由于资金不足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掣肘,但同时也增加了农村区域金融风险,对于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十分不利。

3.农村经济基础薄弱,制约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由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对于土地资源的依赖性较强,因此在这些资源的限制下,农村经济发展出现了后劲不足的现象。其次,农村经济的产业结构虽然处于优化升级之中,但是仍然存在着粗放经营管理的特点,导致农村经济发展速度缓慢。再者,由于农业科技一直属于我国科技建设的薄弱环节,各种新型科技应用推广力度不足,因而在技术知识经济时代导致农村经济发展动力不足。这些问题都导致了农村经济的基础较差,经济发展的风险较高,因而导致农村金融体系出于风险考虑,各项建设未能全面开展,导致金融服务制约经济发展,经济薄弱影响金融建设恶性循环的出现。

三、农村金融服务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研究

1.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拓宽农村经济资金供应渠道。当前我国处于工业经济支持农业发展的阶段,因此这就要求必须结合我国的实际特点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首先,国家相关部门应该重视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逐步形成以农村信用社等为主导的金融服务体系,并辅之以商业金融机构、地方金融机构以及民间金融机构的建设,形成具有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通过这种方式,拓宽农村经济发展的融资渠道,保证农村经济发展所需资金供应渠道以及供应方式的多样化,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供给。

2.重视民间融资借贷的管理,作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补充。由于民间融资借贷上没有完善的管理法规以及管理办法,因此导致民间借贷缺乏政策性的引导。因此,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应该重视对民间融资借贷行为的规范、引导与控制,并充分发挥民间借贷信息成本低、利率弹性高的特点,通过法律手段以及政策措施严格空中民间借贷的风险,实现法制化、规范化的民间融资借贷服务体系,并为农村经济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3.增设农村融资担保机构,降低农村金融服务奉献。针对农村经济基础差,农村金融服务风险搞的问题,相关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多渠道融资建立完善担保机构的方式,来降低金融服务体系的风险。按照利益与风险共担的原则,设置金融担保机构,进而借助于金融担保机构,消除金融服务体系的对于农村经济发展资金使用风险的考虑。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在设置金融担保机构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应该针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借贷简化审批程序,加快资金的发放速度,并尽可能的降低贷款的收费标准,通过降低贷款利率,扩大贷款总额的方式实现金融服务体系与农村经济的协调发展。

4.营造良好的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环境。只有金融服务体系具备较好的发展环境,才能确保金融服务体系在农村区域实现金融服务体系的良好发展。因此,农村区域的地方政府或者是管理部门应该在普及金融的风险教育、法制教育以及社会信用教育,提高农民的金融意识。此外,应该注重完善农村企业以及农民的信用体系建设,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打造良好的基础。同时,应该加大力度开展农村金融维权管理,制止金融债务逃避行为。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优化农村的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环境,为农村经济与金融服务体系的协调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结语

金融体系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具有相互促进的作用,因此,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村区域经济的稳步发展,必须重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相关部门应该采取完善农村金融机构设置、强化农村金融财税支持以及完善农村资金供给渠道等一系列方式,开展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优化管理,最终通过高效的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稳步发展。

农村金融的特点范文第7篇

一、大量民间金融活动存在的原因分析

(一)资金拥有者为了追求较高资金回报率

在农村,普通的农民开始追求较高资金回报率,偏好于把资金投放给比银行存款利率要高的资金需求者,这是因为银行贷款利率、民间的借贷利率比银行存款利率高,加上物价上涨、资产货币化速度加快等经济环境因素影响。

(二)经济活动中需要大量的资金

随着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农村第三产业等发展,这些经济活动需要大量的货币资金,由于正规的金融机构不能全面满足广大资金需求者,所以资金需求者就会利用民间金融来筹集资金来满解决资金需求。

(三)农村金融机构存在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进一步加剧供需双方的矛盾

农村金融机构一方面由于信贷供给规模有限,不能完全满足农村金融市场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由于不能及时、全面、深入的掌握农村金融市场的信息,形成双方的供需信息失衡矛盾,农村金融机构想贷款却找不到“合适”的客户,而众多农民想得到贷款却不能获得贷款。

二、构建农村民间金融监管体系,防范民间金融风险

民间金融活动频繁,组织和活动形式多样而且复杂,这些因素要求金融监管部门必须加强监管力度,防范农村民间金融风险。

(一)破解对民间金融监管难的问题

民间金融活动由于复杂性使金融监管部门监管难度增大,凭借现有的农村金融监管方法很难对民间金融起到有效的监管,所以必须创新监管方式,真正形成对民间金融的有效监管。农村金融监管部门必须利用农村金融机构的现有网络资源,从农民资金需求方面进行剖析来掌握民间金融的活动规律,加强对农村中小企业的资金链监管,防范农村金融市场风险。

(二)加强对民间金融的调控和管理

加强对民间金融的调控,有利于农村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是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金融监管部门坚决保护合法的借贷行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保证农村民间金融的稳定。建立农村民间金融的市场进入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按照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规律和农村金融需求情况,对农村民间金融活动进行调控,确保民间金融符合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规律和农村金融需求。

(三)严厉打击高利贷、从事洗钱、集资诈骗等非法民间金融活动

国家应该严厉打击高利贷、从事洗钱、集资诈骗等非法农村民间金融活动,确保农村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防范农村金融市场的动荡和混乱。

三、充分发挥民间金融在农村金融市场信息优势

(一)信息成本低,有利于提高农村金融效率

民间金融手续简单、活动频繁,灵活又方便的特点受许多农民喜欢,所以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这种生长于基层、发展于基层的农村民间金融,对农村金融市场十分了解,市场信息获取比较容易,这样使民间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减轻,降低市场机会成本,而且获取市场信息的成本较低,降低了金融运行成本,从而有利于提高农村金融效率。

(二)对农村金融市场的有益补充

由于农村正规金融资源的有限性和民间金融自身的特点,决定了民间金融是对农村金融市场的有益补充。民间金融总是可以从农村金融市场细分中寻找到自己的市场发展空间,弥补农村金融市场中空白地带,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全面发展,保障农民生活和生产资金供给。当然,民间金融先要遵守国家的法律制度和金融制度,这样才能对农村经济起到积极性的促进作用。

(三)农村金融的担保机制建立要借力于民间金融的力量

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具有互补作用。因为正规农村金融资金实力雄厚,手续规范,能按照国家经济宏观调控要求进行活动,而农村民间金融灵活、简单,农村金融市场信息丰富,获取市场信息成本低,这样就决定了农村民间金融和正规的农村金融具有很强的互补作用。当农村民间金融发展到一定实力时,正规的农村金融可以引入民间金融组织对客户的贷款进行担保,从而确保客户信息的有效性,减轻正规农村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降低经营成本,提高金融运行效率和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真正发挥农村民间金融的作用。

四、引导民间金融向正规的金融组织发展

(一)以强大资金实力的大型企业为载体,建立更多小额贷款公司

大型企业拥有强大的资金实力,资金流量大,依靠大型企业的资金实力和营销网络,建立丰富多彩的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建立,有利于大型企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大型企业建立规范、稳健的财务制度,发展现代化、科学的企业内部金融管理。通过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来满足农民的资金需求,从而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

(二)充分发挥农民的合作意识,建立更多的资金互助社

分散、家庭式的生产方式,决定了农民必须通过合作方式来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能力。我国大量的农业合作社的建立提高了农民的农业生产能力。农业合作社是一种生产方式的合作,而资金互助社是一种资金的合作,使农民的小额、分散的资金聚集在一起来发展大农业生产,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提供强大的资金实力来发展高科技农业,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资金互助社是一种互助和合作性质的资金融通,这种合作模式是建立在成员能承担本互助社信用风险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符合农民的资金融通习惯。

农村金融的特点范文第8篇

一、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状况

近些年来,我国农村金融的改革和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一是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稳步推进。中国农业银行结合自身的特点,在借鉴工、中、建、交四家银行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已经着手研究改革方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做好粮棉油收购工作的同时,不断深化内部改革,经营管理水平有所提高。农村信用社改革在全国范围推开,省级管理体制基本建立,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各种历史包袱初步化解,支农资金实力逐步增强。广布城乡的邮政储蓄机构改革开始起步,组建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将逐步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支持农村建设的商业化机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已经在山西、四川、贵州、陕西和内蒙五省区有序展开,取得了宝贵的发展经验。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在黑龙江、吉林和四川三省开展,深受广大农户欢迎,取得初步成效。二是“三农”贷款持续增长。截至2006年上半年,我国农业贷款余额近3万亿元,约占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的14%,60%以上农户的贷款需求得到满足。三是农村金融创新取得新进展。各类担保机构拓展了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业务。在完善农户小额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农业保险机制的基础上,通过“公司+农户”、“基地+农户”、“信贷+保险”等形式提高信贷资金的安全性和盈利性。四是支付结算服务更加安全便捷。已经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纳入大额支付系统和同城票据交换系统。推行了农村信用社支付结算制,推动了银行卡在农村的普及使用,为农民工提供便利的异地存取款服务。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看到当前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一是农村地区资金外流情况严重。目前,通过邮政储蓄机构、农信社等商业性金融组织,每年从农村地区流出的资金大于从城市流入的资金,导致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相对缓慢,城乡差距难以缩小。二是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不健全。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以来,几家主要银行大批撤出了在农村地区的营业网点,与此同时,为“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建设没有跟上,造成机构网点覆盖率偏低,农民接受金融服务比较困难。此外,政策性金融机构支农业务创新不足,支农作用提高缓慢,难以形成商业性、政策性机构相互补充、相互支持的局面。金融为“三农”服务的能力增长缓慢。三是金融产品创新不足,盈利水平不高。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主要经营传统的信贷产品和商业保险产品,而对农民需求量较大的小额贷款和农业保险则缺乏创新,造成金融产品单一,盈利能力严重不足,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薄弱。而一些非正规的农村金融组织由于金融服务比较符合农民需求,发展较快,但是潜在风险较大。四是金融基础设施不完善,支付结算体系落后。适合农村经济特点的金融电子化、票据化基础设施研发和建设不足,覆盖的地域范围小,便捷化程度低。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金融为“三农”服务的能力,严重制约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农村金融领域存在突出矛盾和问题的主要原因

总的看,造成农村金融发展缓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和环境的因素,也有认识和体制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有些农村金融改革没有完全贴近农村的实际情况。农户是农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农户的资金需求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和小规模的工商业发展。我国大部分农业生产比较分散、规模小、比较收益水平低、易受自然灾害侵袭。大多数农村工商业市场小、季节性强、收益比较高。这些特点要求农村金融服务的成本低、额度小、能够承担比较高的风险。然而,目前农村金融改革在机构建设和产品服务上还没有充分考虑这些主要特点,比较普遍地出现了类似城市金融服务中的倾向于大客户的现象,即使提供小额贷款也是成本较高,让农民难以承受。此外,在发展策略上,银行类机构一支独秀,但由于银行类机构对客户风险信息掌握不全面,因而资产质量不高;与此同时,保险机构发展比较缓慢,所以难以达到通过“银保合作”有效降低风险的效果。在银行类机构发展上,强调做大做强,忽视做精做细,忽视本乡本土的基础服务。

二是农村金融管理体制没有理顺。目前关于农村金融的改革和发展问题由“一行三会”分兵把口,缺乏统一协调,因而有的时候还会出现相互掣肘、议而不决、相互推诿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滞缓发展和改革的步伐。例如,关于小额信贷发展问题,在我国已经试点12年之久,实践证明符合我国农村资金需求的特点。但是,由于改革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在一些重点问题上观点长期不能统一,至今这项有利于农村千家万户的金融业务还没有全面推开。在其他一些关于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问题上也存在类似情况。

三是农业金融发展的政策性支持不够。农业生产的比较收益水平低、自然风险高,如果没有国家必要的政策性支持,农业金融服务难以持续发展。在国际上,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对农业金融服务提供必要的财政补贴和其他政策支持,而且越是发达国家,农业补贴的水平越高。然而,我国不仅政策性的支持水平较低,而且一些措施往往难以落实到位。目前国家关于农业的政策性支持主要是通过农业发展银行的粮棉油收购实现的,这只保证了农产品收获以后的环节,没有覆盖农业生产的全过程,所以农业银行和农信社的支农贷款都要面临巨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另外,国家政策支持的农业保险公司和业务还比较少,保险公司在防御和补偿自然风险方面的功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由此造成农业生产领域投入的资金风险高,各类金融机构不愿发放农业贷款。此外,在取消农业税以后,通过财税手段大规模支持农业生产的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

三、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几点建议

⒈制定符合农村经济特点的农村金融发展规划。农村金融改革不是搞好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信社等几家金融机构改革的集合,而是立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关于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监管等一系列改革问题的总和。农村金融发展规划应该明确银行、保险、期货等在农村发展的方向,鼓励和引导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金融等多种组织方式共同发展,协调好农村金融与城市金融的发展。农村金融发展规划应突出市场化取向,各种机构的职能定位要通过市场竞争来确立,要处理好政策性支持和市场发育的关系,不要越俎代庖。

⒉建立统一的农村金融管理协调机构。目前对农村金融的发展和监管分散在多个部门,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小额贷款组织的改革和发展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由银监会负责,农业保险的发展和监管由保监会负责,农产品期货市场建设由证监会负责。这种分散的管理体制不利于农村金融组织的协调发展,应该按照发展与监管相分离的原则,将农村金融发展的职责统一起来交由一个机构掌握,然后建立与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

⒊积极推进重点涉农金融机构的改革。一是把农业银行建设成国家商业性支农的主渠道。通过改革,充分发挥农业银行网点在农村分布广泛的优势,使农业银行成为支持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城镇化建设以及县域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二是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办成真正为农业和农村经济服务的政策性银行。在做好粮棉油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的同时,办理好农业扶贫贷款业务。三是充分发挥农信社的区域服务职能。要坚决维护农信社县级联社的独立法人地位,严禁省市联社调动县级联社的资金,真正做到把资金用于本乡本土。在条件许可时,推动农信社的股份制改革。四是发挥好邮政储蓄银行的支农服务功能。邮政储蓄银行的大部分资金来源于农村,改革以后不能成为剥夺农村资金的管道,要通过多种渠道向为“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输送资金。在其自身条件成熟,可以逐步办理农村的金融业务。五是积极发展小额贷款组织。小额贷款组织不吸收居民存款,贷款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诱发金融风险的可能性低,其贷款发放和回收分散,符合我国农村的实际需要,应该尽快制定管理办法,在全国推广,弥补农村资金供给链条上的空白。六是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在国家财政的支持下,尽快发展政策性保险、相互制保险和合作制保险,提高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和承保额,尽快形成“银保合作”的新机制,有效抵御农业生产的各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