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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系统视角 合作经济制度 功能
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传统的经济模式已明显不能满足社会的发展需求,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不到有效的作用,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合作经济制度是经济全球化的必然产物,不仅弥补了传统经济模式的弊端,还满足了世界经济发展的需求,受到了国内国际的高度重视。因此,研究合作经济制度的产生过程以及合作经济制度的功能,对于社会经济乃至全球经济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合作经济制度的兴起
随着当代科技不断发展,现代经济也在不断进步中,各种新生力量逐渐成为现代经济的新增长点,不同的经济概念也随之而来。
2008年北京奥运会给世界人民一个前所未有的视觉享受,同时也给中国以及世界创造了丰富的物质和精神财富在此时有人提出奥运经济的概念,其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奥运的基础设施建设、奥运旅游项目的开发以及奥运文化的传播等。这些工程的实施都会产生相应的经济效益,但是这些工程仅仅依靠北京人甚至是中国人的力量是不够的,还需要汇聚全世界人民的智慧,只有这样才能够使其办得更好、效益更高。例如众所周知的奥林匹克水上公园,那便是由来自不同国家的技术员通过自己的实地调查,听取各届运动员以及教练的建议而建成的。所以说北京奥运会也是通过合作完成的,如果没有各国人民合作,举办奥运会就是无稽之谈。
由此可以看出,合作经济就是多方彼此合作贡献自己的力量,并且分享合作带来的效益以及成果的制度安排。合作经济的形成过程,具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在全球化经济环境中,如果出现某一个大型事件(如举行奥运会),由这个事件的组织者寻找合作体,最终形成一个合作整体,这是形成合作经济的基础。二是在形成合作整体的过程中,要遵循开放原则,从而使得全球环境下所有的组织都可以参与进来,但是如果有任何一个组织不能够维护合作整体的共同利益,那么这个组织将被淘汰出去。这样经过不断竞争和淘汰,最终形成最佳的合作整体。三是当该事件完成之后,合作整体的各组织将自动解散,回到原来的游离状态,等待下一次合作事件的来临。
由上可知,合作经济不存在长期的联盟,而是由于某事件的驱动而形成的短期合作,并且这种合作不受盟约的制约,可以随组随散。合作整体内部不存在过度竞争的关系,属于合作竞争,各组织要为了该事件贡献自己的力量,进而得到利益。合作经济制度是在全球化经济条件下,为了完成某件事使得各组织合作并共同收益的一种经济形式。
合作经济制度在系统视角下的功能
从合作经济制度的产生发展过程来看,合作经济是随着合作体的产生而产生的。合作体具有显著的特征,诸如系统性、网络性、动态性以及开放性等,因此,合作经济也就具备了相应的功能。
系统。合作经济制度的系统是指通过合作体而产生的合作经济具有的整体性、多功能性、结构性以及目的等。整体具体指在运作的整个过程中,合作体对游离在外界的个体组织表现出的一致性。也就是说,不论是合作体外部,还是合作体的内部,都有不一样的因子,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恶意个体组织,一旦有这样的因子存在,合作体就会通过对自身免疫力的使用来排除其干扰,进而将其整体性的功能表现出来。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说局部的不稳定性是不会对整体的稳定性造成影响的,比如在2008年奥运会的施工中,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都存在着一定的恶意干扰,但是我们仍然将北京奥运会举办的非常成功。合作经济体现出的结构具体是指虽然在合作体的形成过程中有一定的随机性因素,但是一旦这个合作体形成,那么它就具有了相当的稳定性,而且这个合作体的各个结构在时空和内容等方面都是要遵循一定的准则的。合作经济体现出的多功能性主要针对的是合作体的收益,这个收益不仅要在成员消费支出上应用,而且在个体组织的培育方面也得到了应用。比如在北京奥运会工程竣工之后,许多成员单位依旧注重自身核心业务的发展,因为他们在期待着被下一个合作体邀请参加。合作经济体现出的目的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当一个事件在世界环境中发生之后,一些目标相同的个体组织就会自行形成合作体;第二,如果合作体形成了,合作体要想保证事件请求的完成,各个组织都必须要制定出与合作体自身利益相吻合的计划与目标,进而实现事件最完美程度的完成;第三,当合作体解散之后,个体组织并非没有事情可做,而是通过对合作体收益的利用,建设自身的能力。
开放。合作经济制度的开放主要指从一个事件的开始,到合作体的形成,再到合作体的运营,直到合作体解散的整个过程中,不论是合作体的内部个体组织,还是合作体的外部个体组织,都必须要遵守开放性的原则,也即不论是内部组织,还是外部组织,都能够自由出入合作体。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合作体将所有融入合作体中的个体组织都视为尊贵的客人,站在每一个个体组织的角度来思考开放性的问题。位于合作体内部的个体组织有着同样的目标,因此任何两个个体组织都是可以利用彼此之间的信念来进行合作,这样的合作方式就像是在一个企业中各个部门之间的合作一样。在开放式合作理念的指导下,不仅能够实现不同个体组织的资源共享与利益共存,而且能够加强个体组织间的合作,共同开阔合作体的利益空间。游离在合作体外部的个体组织,通常都是每时每刻地等待着事件的发生,正是这种理念让他们驱动自己和其他的一些个体组织建立起合作体。这些外部个体组织在没有形成合作体之前,通常都是彼此之间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相互借鉴,全身心地投入到自身能力的建设与培养上。在整个过程中,个体组织都需要通过自律来保证自身的进步,最终和其他的一些个体组织共同分享自己的优势,同时也对得到分享其他个体组织的优势的权利。
合作经济制度的开放除了表现在以上几个方面之外,还表现在不论是内部个体组织,还是外部个体组织都能够自由出入合作体。因此,在合作体外部的个体组织通常都会保持付出为了更多回报的文化信念,这样也就实现了不论合作体内外,所有的个体组织的共同发展和进步,同时共同迎接挑战。通过对合作体内部个体组织与外部个体组织的开放的分析,我们认识到这是由于个体组织的文化导向,才形成了合作体在开放上的经济功能,也就是不论是合作体内部的组织,还是合作体外部组织,都不会将在合作体中获得的利益用于普通的支持,而是更多的用于自身能力的建设方面,在渴望得到更多经验与知识的同时,也在为得到资源优势分享权力而努力。
动态。合作经济制度的动态是指合作体是有生命周期的,这个周期具体指在某个事件的驱动下,合作体从产生、运作,到事件解决的整个过程。在这一段时间之内,合作体能够体现出明显的稳定性。这段时间一旦结束,合作体就马上解散了,在合作体中的个体组织再一次回到游离状态,并对自律性充分利用,建设自己的核心能力,时时刻刻等待下一次某个事件的发生。在整个过程之中,合作体具有绝对的动态性和相对的稳定性。在合作体中,个体组织是能够自由出入的,因此合作体的收益分配也就具有了一定的动态性。也正是由于这个动态性的功能,才使得合作体中个体组织达到最优有了保障,如果合作体中的个体组织不是最优的,那么合作体会通过组织功能的运用来淘汰那些非最优个体组织,或者帮助那些非最优个体组织变得最优。
网络。合作经济制度的网络是指不论是合作体内部的个体组织,还是合作体外部的合作组织,都是通过对互联网技术和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技术的依靠,连接在同一个网络上,然后通过网络实现随时的沟通、学习和交流。这里所讲的合作经济制度的网络与供应链中的网络是不相同的,在供应链中的外部个体组织是无法被进行良好的网络沟通的。因此,合作体体现出的网络为合作体的产生、运行以及交流学习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合作体的网络不仅能够对合作体的动态性和稳定性进行有效的保障,而且能够使其相对性得到良好的发挥。合作体中的任何一个个体组织离开合作体之后,合作体都会通过对网络的运用,在最短的时间内找到更加优秀的个体来代替上一个个体组织。因此,合作体的网络还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合作体中的个体组织的最优性,同时,合作体通过网络功能得到的经济效益也比其他形式得到的经济效益要高的多。
一般观点认为,国有经济体量庞大、实力雄厚,管理规范、人才储备和技术优势明显,但缺乏活力创造力;非公经济运作方式灵活、充满创新本能,但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各个领域仍然较为薄弱。在混合所有制的包容性框架下,各种所有制形式能够实现优势互补,迸发更为强大的发展动能,这固然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题中应有之义。
然而,仍然值得进一步追问的是,在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新坐标系中,探讨所有制之混合,是否还有着更为深远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在概念范畴上,“所有制的混合”如何不同于“混合所有制经济”本身?有哪些更为根本、更为深远的内涵,可能为经济制度设计和国家治理实践带来哪些重大突破?
――所有制的混合,是对经典理论的否定,还是充分尊重和结合中国实际,经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反复循环,对经典理论的丰富、创新和完善?
――从宏观制度框架和微观企业结构来看,各种所有制形式对于所有制的混合有哪些新的诉求,所有制的混合和优化配置有哪些瓶颈、桎梏,如何同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今后的经济发展提供更有张力的制度平台?
――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所有制的混合现象广泛存在于各国经济发展实践中;研究西方国家的所有制混合,对我国也有着重要的参考和借鉴意义,这就特别需要厘清,中国特色语境中的所有制混合与西方国家有何不同,其原则、方向和根本目的是什么?
这些重要议题,都需要从更广阔的理论视野出发,深入总结实践探索有益经验,通过系统的分析论证寻求解答。我们将各领域著名专家学者新近研究成果集结成本期“所有制之混合”专题策划,以期激发学术思想理论界对所有制混合相关重大议题更加全面、深刻的思考和认识;我们也将紧密追踪学界最新研究进展动向,及时集结并推出后续研究成果,敬请读者关注。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现实中的初级阶段要提高物质生产力,就需要发展商品市场和交换关系,需要市场机制调节生产和分配。归结起来就是需要多种所有制,这就必须对单一公有制进行改革。然而,激烈的所有制结构更迭,必然造成摩擦、动荡和破坏,前苏联走极端的“休克疗法”就是例子。
――贾华强
混合所有制经济,也有“两层楼”的制度安排问题:一层楼是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一层楼是这种制度的实现形式。混合所有制经济越过了基本经济制度层面,而直接深入到经济制度的实现形式,属于治理层面。从这个意义上说,混合所有制经济同国家治理体系是相通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经济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
――常修泽
经过多年渐进式改革和发展,我国所有制结构与所有制形态发生了巨大变化。宏观上不同所有制的经济形式并存,微观上不同经济形式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在不同产权主体之间还将进一步快速发展。因此,混合所有制在我国将是长期存在的一种经济形式。
――田 广
民营经济、民间资本进入垄断产业的障碍,主要来自于制度与行政方面,应当围绕这些因素制定相应对策。完善法律制度,改革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重塑监管模式。在强化政府监管独立性的同时,要着力遏制利益集团左右政府决策和出于小集团利益而故意阻碍民营资本进入的行为,为民间资本构筑进入垄断产业的制度平台。
――剧锦文
为了稳步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各级国资委须按照《决定》精神,提出全面的政策要求和实施规则,使国有企业在此过程中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同时,国有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因企、因行业等各种条件制宜的原则,避免一哄而起、一哄而散。
――邱海平
关键词:近代制度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马克思制度分析框架
中图分类号:F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656(2006)03―0005―08
从广义上讲,马克思采用了制度分析,是较早把制度纳入经济分析中的理论家。但是马克思在理论基础、分析工具方面既不同于早期的制度经济学家,也不同于后来的新制度经济学家,马克思的分析框架有其独特的视野。国内外不少学者认为马克思理论就是制度经济学理论,这种判断准确吗?马克思的制度分析与新旧制度经济学的分析到底存在什么区别?构建基于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的制度分析框架,确立马克思在制度分析中的重要地位是本文要探讨的一个中心问题。
一、文献综述
近些年来,制度分析已经成为经济学甚至社会科学中的一种流行方法。国内外关于马克思理论与制度经济学关系的文献越来越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1.马克思就是制度经济学家。日本学者繁人都重认为“在凡勃伦之后,制度经济学的发展方向呈现出了多元化的趋势,出现了缪尔达尔、加尔布雷斯等制度经济学家。我把马克思也看成是一位制度经济学家或许走得太远了。但是根据我以社会经济制度和技术进步相互影响大小的界定,马克思在解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问题上是最成功的,这十分令人钦佩。这也算是我所界定的制度经济学的一个特点吧。”[1]123这种观点把马克思理论划入了制度分析体系中。但在国外理论家中认为马克思是制度经济学家的人并不多,反而在国内,我国不少学者认为马克思是真正的制度经济学家。对于制度主义如何定义理论界并没有公认的看法,宽泛地讲,我们可以把注重制度分析的经济学家都可称作为制度经济学家。但是严格地讲,我们还是应该以美国近代制度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作为讨论的参照点。
2.马克思理论中的一些概念能为制度分析所用。法国的亨利・勒帕日在其《美国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一书中指出,新制度经济学从一些纯粹的马克思概念(例如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联系)出发,反而可以发展一种解释历史的非的经济分析。马克思关于制度分析的一些概念和原理对制度经济学家产生过重要影响,有的甚至借用马克思所使用过的一些概念。但由于这些学者在价值观及理论基础等方面的差异,在借用马克思的制度分析概念时得出非的经济分析是可以理解的。这也表明马克思的制度分析与西方制度经济学家的分析是有差异的。
3.马克思的制度分析框架是最有说服力的分析框架。诺思说:“在详细描述长期变迁的各种现存理论中,马克思的分析框架是最有说服力的,这恰恰是因为它包括了新古典分析框架所遗漏的所有因素:制度、产权、国家和意识形态”[2]23。从诺思的这段话来看,制度变迁可以分为长期的制度变迁和短期的制度变迁。马克思的制度分析适用于长期的制度变迁分析,而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则适应短期的制度变迁分析。这种分类从表面上看有一定的道理,但是这种“二元状态”是不利于把制度分析作为一种分析范式发展的。我们需要在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构建一个一般的制度分析范式。
二、马克思制度分析与制度经济学家的异同
重视对制度的研究,既是马克思理论的特点,也是新旧制度经济学派的共同点,这是共同的切入点,但在理论基础或参照系上有较大差异:马克思的理论基础是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理论,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基础是科斯定理,近代制度经济学是反理论的;在分析工具或框架上,新制度经济学是新古典经济学的,马克思是历史唯物主义,旧制度学派是描述式的。
(一)马克思的制度分析与近代制度经济学的异同点
近代制度主义在奠定了制度规范和习惯的重要地位后,低估了花大力气描述经济政治制度的性质和功能这种工作的意义,制度主义者变成了出类拔萃的资料收集者。这种错误主要是方法上和认识上的,并且除了凡勃伦和少数其他人外,许多制度主义者都犯了这种错误。这种错误主要体现在他们企图通过越来越细地描绘具体的经济制度的图景来展示“现实”。近代制度学派没有理论框架。没有理论框架,科学就不可能进步,并且没有任何对现实的观察是独立于理论或概念的。近代制度学派一直执行着双重职能:一方面提供对主流新古典学派的经济学批判;另一方面,提出关于经济的以及进行经济研究分析的一个可供替换的概念体系。
近代制度学派思想的主要特点是整体主义和进化主义。制度经济学的更深层次的主要问题包括以下六个方面:(1)一种关于社会变化的理论。(2)一种关于社会控制和集体选择的理沦。(3)一种关于政府经济职能的理论。(4)一种关于技术的理论。(5)基本的原理是:资源配置的真正决定因素不是市场,而是社会的组织――制度、权力――结构。(6)侧重价值概念超出价格的方面,侧重由社会生活的风俗习惯所代表和实现的价值,侧重潜伏在法律的运行准则中并由其实现的推定价值[3]932。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马克思的制度分析与近代制度经济学有许多共性的东西:都强调整体主义和进化主义;都把技术(或生产力)作为解释社会经济变化的决定性因素;都认为资源配置的真正决定因素不是市场,而是社会的组织――制度、权力――结构等。
从马克思的制度分析与近代制度学派的关系来看,凡勃伦的社会演化思想的形成过程受到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影响。但是,他不同意马克思的结论,凡勃伦虽然对马克思非常推崇,但是他并不赞成马克思关于制度演化有明确目的性的结论。在凡勃伦的社会经济系统演化框架中,他认为该系统演化的动力是人口、知识和技能的改变(主要是技术),这些条件的变化,会引起人们对经济和福利预期的变化,人们出于生计和改善自身禀赋的动机,从而推动社会的变迁。他认为,人类社会经济制度演化的过程是渐进的,制度的演化过程也是新旧制度之间的竞争过程,新旧制度及其与它们所代表的习惯、方式之间的冲突推动了社会演化。从凡勃伦的人类社会经济系统演化框架中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到其技术与社会习惯两个层次的冲突与互动分析理念。他认为,技术对制度安排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而社会惯例和既得利益会阻碍人类社会经济系统的演化。在技术变迁与制度变迁的关系上,凡勃伦与马克思一样,是技术决定论者。
实际上,与近代制度主义的主要差别是在理论观点而非方法论方面。奥哈诺认为,凡勃伦真正地遵循了马克思的道路,但他试图使现代化。马克思和凡勃伦对理解制度和构成制度基础的社会财富提供了深刻的见解,把他们对立起来是轻率的和错误的。因此,奥哈诺把马克思与凡勃伦视作制度与演化政治经济学的两位奠基者,并广泛探讨了这两大传统在当展的内在联系。霍
奇逊指出,老制度主义虽有其优点,但它过去并没有马克思那种提供理论体系的能力[4]。老制度学派有零碎的观点,但是缺乏一个对制度问题进行有效解释的理沦体系。
(二)马克思的制度分析与新制度经济学的异同点
马克思的制度分析与近代制度经济学的共同点要比马克思的制度分析与新制度经济学的共同点要多得多。如前所述,与近代制度主义的主要差别是在理论观点而非方法论方面。但马克思的制度分析与新制度经济学分析的差异,既表现在理论观点方面,也表现在方法论方面。
从基本信念来看,马克思的制度分析与新制度经济学家的基本信念是有较大差异的。马克思在制度分析方面更多地偏向于制度的平等性或公平性方面,而新制度经济学家则更多地偏向于制度对经济绩效方面;马克思制度分析更强调整体分析和进化论(与旧制度学派相似),而新制度经济学则更多地使用个体主义方法论。马克思制度分析是技术决定论,而新制度经济学家则更多的是制度决定论(诺思)等等。
新制度经济学最有用的研究框架是由威廉姆森提出来的(Williamson,2000)。威廉姆森的框架区分了社会或制度分析的四个相互关联的层次。我们可以在威廉姆森提出的这个研究框架中探讨马克思的制度分析与新制度经济学的异同点。威廉姆森框架的四个层次为:
第一层次:嵌入制度或者社会和文化的基础。这是制度层级的最高层次,包括非正式制度、习俗、传统、道德和社会规范、宗教以及语言和认知的一些方面。
第二层次:基本的制度环境。这个层级的制度包括基本的制度环境,威廉姆森称之为“博弈的正式规则”。这个层级的制度包括:详细制定的宪法、政治体制和基本的人权;产权及其分配;使政治权利和产权、货币、基本的金融制度,以及政府的征税权力等得以实施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制度;有关移民、贸易和外国投资规则的制度;推动基本制度环境变迁的政治、法律和经济机制。
第三层次的制度是治理机制。这一层级制度包括被威廉姆森称之为的“博弈的玩法”。这个层次的制度包括:其基本结构的性质得到详细说明的、个人交易商品、服务和劳动的制度(如竞争性的市场);制约和影响合约及交易关系的结构、商业企业的垂直和水平的结构以及内部调节的交易和市场调节的交易之间的边界的制度;公司治理以及支持私人投资和信用的金融制度等。
第四层次是指短期资源分配制度(新古典经济学)。在以上三个层级的制度给定的情况下,这一层次的制度实际上指的是经济的日常运行[5]。
马克思的制度分析主要是在第一、二层级的制度问题。实际上威廉姆森在这四个层级中所涉及的核心问题是制度如何兴起和演化的问题。大多数从事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人关心的只是两个核心但又不同的问题:(1)制度如何影响经济增长;(2)制度如何兴起[6]2。制度如何兴起与演化以及制度对经济绩效的作用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问题。威廉姆森在上述四个层级所提出的问题可以在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框架中得到解释。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框架具有解释制度如何兴起(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和制度对经济绩效的作用(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的特性。这也是我们提出建立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一般制度分析范式的主要理由。
从理论上讲,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的制度分析已经得到西方一些学者的承认。新制度经济学在对制度问题的分析中发现,马克思对社会经济发展问题的分析框架是最有说服力的。有人认为,西方新制度经济学实际上是在马克思的分析框架内引入了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抽象掉生产关系与制度的演变来分析经济的运行,这是西方正统经济学的问题所在。新制度经济学要找回的就是被正统经济学家忽略掉了的制度问题、产权问题、国家问题甚至意识形态问题。在短期的分析中可以抽象掉制度,但是在长期的社会经济发展分析中制度是至关重要的。诺思认为,马克思的分析力量恰恰在于强调了结构变迁和社会生产潜力与产权结构之间的矛盾。这实际上就是指马克思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作用的原理。此外,马克思的国家理论、意识形态理论等对于新制度经济学的形成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对于人类社会不同社会形态的转型及其相应的制度变迁规律,我们只能用基于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的制度分析框架来解释。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互动,以及生产关系的变革来解释历史,就是用制度变迁来解释历史。在这方面,新制度经济学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的传统,以致道格拉斯・诺斯对西方历史的解释,至少在前现代部分都与马恩的解释极为相仿。[7]
制度经济学现在还缺乏一种用于解释人类社会制度变迁规律的一般理论范式。当前西方新制度经济学发展中一个突出问题是如何对其理论体系进行梳理和整合研究。如美国经济学家阿兰・斯密德所说,制度经济学的问题不是没有理论,而是拥有太多彼此孤立的理论。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当代西方经济学界的制度研究有三大流派,(1)以交易费用为分析工具的“新制度经济学派”。(2)以Kenneth Ar―row、Frank Hahnt及George Akerlof等一批当代新古典主流经济学家为代表,他们使用一般均衡的分析方法,引进交易费用研究制度的作用和选择。(3)以博弈论,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发展起来的演化博弈论为工具的制度分析,主要代表人物有KenBinmore、H・peyonYoung、RobertSugden及AvnerGreif等[8]4。但是这些研究存在两个无法解决的问题,第一,上述研究成果分别从不同切入点研究了新制度经济学的体系及其构成,但没有把“拥有太多彼此孤立的理论”的新制度经济学系统化,缺乏具有内在逻辑联系的理论体系。第二,上述研究成果的一个共同问题是没有揭示新制度经济学有关的演进分析和制度变迁规律。
三、确立马克思在制度分析中的重要地位
关于制度分析的宏大的理论框架是以对人类社会历史的总体性解释框架――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的。在历史唯物主义总体框架的基础上,可以构建完整的制度理论框架。因此,制度分析理论在本质上是一种宏观动态的整体制度分析理论。从制度分析的构成出发,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结构(制度)的总体框架可具体化为关于制度分析的七个基本问题。
1.马克思制度分析的基本方法
马克思制度经济学基本研究方法是唯物史观和唯物辩证法。这一方法被许多经济学家归结为制度整体主义。但是我们认为,马克思的制度分析又与制度整体主义是有区别的。根据这种制度整体主义的分析方法,社会不是个人的简单加总,相反,由特殊的社会结构决定的社会整体决定个人的属性,决定个人的生存和行动空间。这样,一定的社会制度是体现不同阶级或不同社会集团之间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系统结构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的产物。不是理性的个人的自由选择导致经济制度的变迁,相反,是社会结构和制度的变迁决定着个人的行为方式和选择空间。
制度整体主义比制度个人主义更接近于对于现实的人的分析。个人主义方法论是新占典经济学研究经济问题的方法,它往往把制度作为既定的前提或把制度抽象掉。但是在研究制度问题时个人主义方法论存在很大的局限性,例如,从“规则遵循者”与理性最大化者的关系来看,前者建立习惯和常规,更重要的是采纳社会规范和惯例;后者则根据其环境和机会的变化调整其行为,以使他的净收益最大化。规则遵循者更多地体现了制度整体主义的思路,而理性最大化者则体现了个人主义方法沦。
2.马克思的制度概念及其特征
马克思明确地将生产关系总和定义为经济基础或社会经济基础,并将立足于其上的法律的、政治的及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视为真正的社会制度。因此,制度范畴在经济学说中包含着作为经济制度的生产关系和作为上层建筑的与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政治、法律等制度体系两个层面。前者可以看作是一种仅限于经济关系领域内的狭义的制度,后者则可以被视为一种广义的制度。经济制度本身因此构成了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对象和目的,并形成了一个宏大的制度分析的理论体系。[9]31与制度经济学家关于制度的定义相比,马克思对制度的定义更好地揭示了制度的实质。
马克思注重制度分析并把制度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内生变量。在马克思的理论中,制度因素是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内生变量,而不是独立于社会经济发展之外的。马克思揭示的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规律能够有效地解释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变迁过程。在马克思看来,任何社会的生产都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及其制度条件下进行的,并且不同的制度其效率也是不同的,例如资本主义制度比封建制度、奴隶制度更有效率。新制度经济学在这个基础上把成本―效益分析引入了制度效率分析之中。
马克思的制度分析具有历史性。社会的变迁不是骤然发生的,而是许多因素长期累积的结果。要理解现在,展望未来,就要重新认识过去。研究长期的经济发展和制度变迁必须将其放在历史的长河中考察。无论新制度经济学如何深入发展,从历史的长河中寻求制度变迁的规律是其一个值得探讨的课题。在对社会制度的认识上,在其最内在的本质上是历史的观点,而人的社会实践就成为制度分析的理论视角。事实上,也只有从这一视角出发,才可能使研究接近社会历史发展的现实过程。[9]32
马克思的制度分析还具有演进性和动态性。马克思在写给恩格斯的信中曾指出,达尔文进化论构成了他们学说的自然历史之基础。但马克思的制度变迁大纲拒绝达尔文的“渐进”观点,强调了社会制度以革命形式表现的突变,这与达尔文的思想有异,但却与现代生物学关于“突变”和“渐变”是进化形式的框架相一致。与马克思同时代的许多经济学家,都将制度作为经济分析的外生变量而不加以考虑。而马克思明确指出,古典经济理论的错误就在于“把资本主义制度不看作是历史上过渡的发展阶段,而是看作社会生产的绝对的最后的形式”[10]16。马克思认为制度是可变的,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对立统一的矛盾运动下,人类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等都处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中。
3.马克思关于制度性质的分析
马克思制度分析的一个突出特点在于其对于制度性质的分析,这也是马克思不同于制度经济学的重要之点。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制度(包括之前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是人剥削人的制度、不公正的制度,而新制度经济学却并没有分析制度的性质,只是分析了制度的功能,并以所谓的效率替代了其他标准。在西方新制度经济学看来,有效率的制度就是好制度。什么是最好的制度?阿兰・斯密德提出了四条标准:(1)效率,(2)自由,(3)民主与全体一致性,(4)交易成本最小化。有人认为交易成本是制度存在的惟一原因,如果交易成本为零,制度就没有必要存在。[11]113-116
马克思关于制度性质的分析是马克思不同于西方制度经济学的重要地方,选择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制度是的追求。马克思关于人的“异化”问题的分析也可以用来分析资本主义制度问题。马克思的分析也表明,资本主义制度是有效率的制度,但它是一个剥削、不公正、不公平的制度。关于制度分析的宏大的理论框架是以对人类社会历史的总体性解释框架――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的。这就不同于以新占典经济学为基础的新制度经济学。也就是讲,在制度性质的分析上,马克思的制度分析更全面、更客观、更科学。仅仅从效率(或绩效)方面去研究制度是不全面的。
4.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及基本观点
马克思的制度理论强调所有制、所有权在社会制度及其变迁中的基础地位。马克思认为,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变化是社会经济形态更替的基础与体现。
经济学强调社会生产力及其发展水平决定所有制的结构和演变,而西方产权经济学则强调交易费用、相对价格水平和人口因素对产权结构及其演变的影响。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从宏观的、动态的、历史的角度探讨了生产力及其发展水平与所有制之间的关系,揭示了所有制演变的一般规律。这种分析框架受到了新经济史学的代表人物道格拉斯・诺思的高度赞扬:“马克思的分析力量恰恰在于强调了结构变迁和社会生产潜力与产权结构间的矛盾”。[2]207
总的来看,马克思所有制理论与西方产权理论在对社会财产关系的分析层次上并不一样,它们之间具有较大的差异是必然的。西方产权理论作为一种分析工具,是可以用来分析我国经济中的问题的,但是我们不能用西方产权理论代替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因为在一些深层次问题的探讨上马克思所有制理沦仍然具有强大的解释力。如马克思关于所有制与社会性质关系的分析,所有制与分配关系的研究,所有制与公平关系的研究等都是西方产权理论无法比拟的。
5.马克思关于制度变迁分析的框架
认为,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关系上,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会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由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两个基本原理构成了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结构的统一的理论模型,即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其实质是对社会结构及其一般运行机制问题的理解与回答。马克思系统地分析了社会关系即经济制度的变革。这――分析用数学函数关系可表示为:I=f(Q,P,T),式中I为经济制度,Q为社会生产力,P为政治上层建筑,T为意识上层建筑。由此可知,马克思是把社会生产力的变化发展视为制度变革的根本原因。
从制度分析的角度来看,上述模型同时也是解释全部制度现象的产生、结构,以及演变机制和规律的统一的理论模型。第一,它相当直观地表现了整个制度现象产生的根源、机制和结构;第二,它具有适应制度分析所需要的宏大的分析结构、长期的动态特性的研究特征。因此,它在成为整个制度(包括经
济制度、非经济制度及一般制度)分析的逻辑基础的同时,也成为了分析的逻辑起点。[9]31
6.马克思关于制度变迁与技术变迁矛盾的方法
阶级斗争反映了经济制度的演进与生产技术进步之间的不断“冲突”。尽管马克思强调了生产力的变化(技术变迁)与生产关系的变化(制度变迁)之间的辩旺关系,但他相信前者提供了社会组织变迁的更为动态的力量。诺思也认为,马克思企图将技术变迁与制度变迁结合起来。马克思最早阐述的生产力(它常常被马克思用来指技术状态)与生产关系(常意指人类组织和具体的产权方面)的相互关系,是将技术限制与制约同人类组织的局限性结合起来所作的先驱性努力[12]177。但是诺思不赞成马克思关于制度变迁中的阶级分析法。
如何评价马克思的阶级分析?我们认为,马克思的阶级分析是其制度分析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马克思制度分析不同于其他制度分析的地方。第一,马克思的阶级分析是建立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冲突的过程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有相互适应的时候,也有相互不适应的时候。马克思认为制度(生产关系)变革的根本原因是技术(生产力)的发展变化,使原有的制度与新技术的潜在生产力之间产生了不适应,用马克思的话说就是:“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13]83
第二,马克思的阶级分析也根源其产权理论。马克思经济理论根据人们在社会经济关系中对于生产资料的不同占有,分为不问的阶级,即不同的利益集团,这些利益集团之间的冲突构成了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主要矛盾,而这些矛盾运动的结果就是整个社会生活经济制度的不断变化,其最高形式是革命式的激变。
第三,马克思的阶级分析也是社会利益关系分析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也是解释人类历史上制度起源和演进的重要方法。在马克思看来,人们在社会生产中形成的生产关系(制度)决定着人们的利益关系,当这种生产关系或制度进行调整和变革,必然改变人们的利益关系。在马克思的制度理论中,利益冲突被认为是制度变革的直接动因,进行制度变革必须通过阶级斗争来实现。需要指出的是,马克思从制度变迁的“利益冲突论”出发,认为当不同的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冲突达到一定程度时,就将爆发革命式的激进的制度变迁。从而,在马克思看来,制度变迁总的轨迹是突发和激进的[14]。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沦及关于利益集团理论的分析在许多方面与马克思的阶级和利益关系的分析有许多相似之处。坐克思继承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传统,它关注人与人之间利益冲突的一面,它认为后来形成的制度是解决冲突的结果。西方新制度经济学仅仅用新古典经济学渐进的观点去解释人类社会制度的起源,是不全面的,也存在局限性。
7.马克思的国家理论及意识形态理论
马克思认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在他的制度理沦中,国家及其演变被视为一个完全可以用阶级理论和生产力理论加以说明的现象,强调国家这种上层建筑是根植于经济基础之上的。国家作为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乃至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和消极的二重作用。
诺思早期的制度变迁珲论模型局限于新古典范式,通过假定外在的获利机会,当事人则按照成本收益法设计对自己最有利的制度安排。但在解释经济史的过程中,诺思逐渐意识到人的认知模式对制度变迁路径的影响,开始考虑意识形态对制度的作用,尽管这一点在马克思那儿早就形成了系统的理论。不过,诺思并没有停留在意识形态的社会特征上,而是从新古典的个人选择精神出发,力求在个人认知模式上解释制度的社会性。诺思在其制度理论中,把产权理论、国家理论和意识形态理论作为其制度分析的“基石”。
四、结 语
基于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的的制度分析框架可以用来解释人类社会制度变迁的规律及其基本趋势,这是一种长期的、历史的、动态的制度变迁观。而建立在新古典经济学上的新制度经济学在解释各种具体制度的选择及变迁上,有其独到之处。建立基于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的一般制度分析框架的主要内容和思路如下:(1)从制度的角度来整理和构建基于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的制度分析框架。(2)采用威廉姆森(Williamson,2000)的四个层级的制度分析划分法来整合新制度经济学,并以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来统领这四个层次。(3)引入演化经济学、博弈论及行为经济学等最新理论和方法,在行为经济学中广泛使用的实验方法有助于扩展可得到的数据,以检验关于不同类型制度的形成及结果的假说。(4)对于当代西方者所做的研究成果要借鉴,要吸收。在此基础上,构建一般制度分析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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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问要了解学生,把握好难易“度”
提问是为了让学生思考后能回答问题。教师只有了解学生,才能根据学生的实际认知水平把握好提问的难易尺度。如果提的问题过易,学生不假思索就能回答,会使学生感到无趣无味,这也就失去了启发学生思维的目的;如果提的问题过空过大,又会使学生茫然;如果提的问题过深过难,就会使学生望疑兴叹,从而失去学习兴趣。如讲“一个中心,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时,直接提问“为什么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这样比较大而难的问题叫学生回答,学生就会无所适从,要么回答不出,要么就照本宣读一大段。这就应把它分解成几个层次性的小问题让学生思考回答,然后在学生回答的基础上教师再归纳。从而使学生不仅明确了我国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的深刻道理,而且使学生掌握了这个问题所包含的几个知识要点。所以,提的问题既不能浅而淡,也不能空而大、难而深而应必须把握一定的尺度,根据学生的实际认知水平,在学生不易弄懂或理解有困难的地方设计一些具有针对性的并略高于学生已有知识水平,具有层次性的问题,使学生“跳一跳,能摸到”。这样才能激发学生求知兴趣,促进其思维发展,达到教学目标。
二、设疑要设置悬念,建立联想,诱发学生“思”
在课堂上提问,设置悬念,建立联想,会使学生处在“心求通而未得,口欲言而不能”的状态。如果设计的问题没有悬念,东拉西扯,相互之间没有联系,就不能诱导学生深入思维,这样会使学生的知识停留在表面,只知道是什么,不知道为什么,更不知道怎么办,就不能引发学生学习兴趣。启发学生积极思维的关键在于是否按照学生的认识规律设置悬念,学生的认识过程一般是由已知到未知、由近及远、由具体到抽象。要让学生主动地弄清问题,必须从学生已有的知识出发提出问题。如:讲“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时,就应把“我国现阶段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由什么决定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是由什么决定的”等知识联系起来,让学生深入思考现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所有制结构,分配方式它们之间的关系,从而使学生认识到“我国现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生产力发展水平、基本经济制度又决定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在此基础上,教师再归纳出“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分配制度都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的两个方面决定的”。这样就把我国的基本国情、基本经济制度、分配制度等有机地连接成了一个知识体系。因此,课堂教学提问应设计一些前后联系、具有系统性、层次性的问题,做到前后衔接自然,以牢牢控制学生的注意力。这样才能诱发学生深入思考,使学生感到问题需要去钻研,从而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实现教学目标。
三、设疑要抓住重点,点出关键“点”
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无论是概念、基本观点,还是基本原理,要使学生明确,都有赖于讲述、讲解或讲演,但教师讲解必牢牢抓住重点,点出关键问题,引起学生注意,促使学生思考。如:讲“国家是怎样产生的”,就要扣牢国家产生的根本原因这一关键,诱导学生回顾已学过的个体劳动、私有制、阶级等社会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使学生更加明确这些现象产生都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在此基础上教师应讲明国家也是一种社会现象,同样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这样不仅使学生攻克了国家是怎样产生的这个重点难点,而且获得了新的系统知识。如果没有重点,不抓住关键,样样提问,事事提问,把课堂讲授变成课堂口试,这样不但影响教师课堂讲解,而且反而会使学生感到厌烦,影响课堂教学效果。由此,一堂好课,教师要精心设计,统筹安排,抓重点,抓关键,提的问题要充分体现教师的教路和学生的学路,切忌课前无计划,上课时随意发问,缺乏针对性、实效性,影响学生学习兴趣,影响课堂教学效果。
制度经济学告诉我们,当政府为了引进一项新“制度”而颁发法令,那么法令的实施在一定的经济、政治和社会背景下经常产生意想不到的后果。比如,在一些国家,政府为了模仿发达国家的公司控制市场,颁布了私有化法令,其中的一个意外后果是公司控制权普遍被内部人掠取,像原国有企业的经理,他们在经济“转型”前已经掌握了实际的控制权。这种情况有些类似于将实验室研制的药品用在人体身上,因人体的复杂性而出现副作用。意外情况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在理想计划和现存制度环境之间缺乏必要的“耦合”。从这个角度来说,对于公允价值的引入,我们应该考虑制度方面的问题。从财政部颁布的38项企业会计准则中仅适当地引入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可以看出,在我国的转轨经济制度背景下,还不能全面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因此,在实际应用中我们还是要考虑如何在我国的制度内合理使用公允价值。
一、公允价值的涵义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1995年6月的第32号国际会计准则(IAS32)中,对公允价值所下的定义是:“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结算的金额。”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2000年2月的第7辑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FAS7)中,对于公允价值的定义为:“在交易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即排除强迫或清算的情况),当前资产(或负债)的购置(或发生)或出售(或清偿)金额。”
FASB在2004年6月的《公允价值计量》征求意见稿中,对公允价值所下的定义是:“资产或负债在熟悉情况、没有关联的意愿参与者的当前交易中进行交换的价格。”
我国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对公允价值所下的定义表述为:“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从内容上来看,公允价值的定义略有差异。总的来说,它是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但是,这个金额是在许多限制和假定条件下取得的,正是这些限制和假定条件才使公允价值具有了特殊的内涵。首先是公平交易。它是取得公允价值的必要条件,是指交易双方处于完全竞争市场环境,双方都独立竞争,不存在相互关联的关系;其次是完全市场。参加交易的各方必须充分了解市场情况,缩小信息不对称的程度,更好地确认交易价格,这是获取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重要条件;再次是时态观。公允价值计量的时态观是动态的,有别于历史成本计量的静态时态观,使企业会计报表信息更加相关、对决策更有用,这也是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优于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的主要原因之一;最后是价格估计在交易或事项尚未发生时按照当前的市场情况,对市场价值发生变化的资产和负债重新计量。由于公允价值的计量有条件约束,许多因素都要依靠判断和估计,所以价格估价也是公允价值的突出特点。这就要求对于公允价值的运用要有严格的经济制度与之相适应。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及美国会计准则之所以全面、深入地运用了公允价值,正是与其成熟的现代市场经济制度密切相关的。
二、我国转轨经济时期公允价值的适用性
我国转轨经济时期特殊的经济形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经济体制的转轨,指我国正在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变到市场经济体制,这是制度选择;二是发展阶段的转型,指我国正在从不发达状态迈向现代化。转轨经济形态就是要通过制度选择改善发展的激励条件,同时发展对制度选择、形成也具有反作用,因此制度选择和发展阶段之间存在契合关系。当两者还不能完全契合时,就会带来矛盾和结构性失衡,导致经济建设的诸多问题,如产权管理体制不顺、市场约束不强等。正是在这样的制度背景下,公允价值在我国还不能全面地推行,具体表现如下:
(一)市场不活跃,缺乏公平价格的形成机制。对于绝大多数资产和负债而言,很难找到可以观察到的市场价值。我国现在还处于市场经济初级阶段,市场化程度还较低,各类要素市场的运作还不够正规,中介机构尚难以真正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中介职能。还有一些中介机构缺乏诚信,对一些资产或负债的评估有失公允,资产评估的科学性还存在较大欠缺。这些反映了我国目前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价格波动较大,这样公平交易就不能完全实现,进而通过资本市场交易的一些资产和负债的市场价格也就不公允。
(二)我国证券市场是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萌芽,并伴随经济转轨的脚步快速成长起来。但是,证券市场“边干边学”的制度变迁本质决定了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中必然存在诸多问题。公司治理结构、独立董事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有待完善;公司治理效率有待提高;公司资本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股东会、董事会与经理层面的权利制衡关系还有待建立;证券市场监管透明度不够。证券市场上金融衍生工具的市场价格处于不断变动的状态,这是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一大原因,但是前面所说的我国证券市场的诸多问题使得金融衍生工具市场价格动态性的信息无法及时传递给投资者,那么金融衍生工具市场价格的确认也就不公允。
(三)存在大量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的现象。企业产权中有政府、债权人、所有者、经营者和其他与企业相关的个体等利益主体,由于他们具有不同的行为目标,存在着不同的利益驱动,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利益冲突。此外,企业的经营者比所有者在获取信息方面拥有更大的优势,从而在实际中出现了大量利用债务重组、投资、非货币易中公允价值伪造会计信息的现象,不仅直接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而且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运行。
由此可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确定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时,应充分考虑我国的制度背景,做出谨慎的改进,在引用上应只是趋同而不是照搬。西方发达国家的现代市场经济已经很成熟,市场体系很完善,地位也很牢固,而公允价值恰恰又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同时,西方发达国家在公司治理、综合监管体系、信用中介体系等内外部经济制度都较为先进,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很高,具有适合公允价值全面、深入应用的土壤。而我国特殊的转轨经济形态与西方发达国家的成熟市场经济体制还有差距,因此,新准则中对公允价值的适度引用是符合国情的。
三、对公允价值推行的制度建议
由于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发育不成熟,保护投资者和惩罚财务舞弊的法律制度不健全等制度因素的限制,公允价值还不适合在我国全面的推广。但从长期来看,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必将对传统的历史成本计量属性提出挑战,也会为公允价值的使用提供直接的现实需求。这时就需要我们设计一项可以实现既定目标的制度,只要我们建立了与之相适应的成熟的现代市场经济制度,那么全面、深入的应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也是可行的。
首先,建立健全活跃的市场体制,使各种资产或负债的市价很好地反映其真实价值。在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下,价格是所有市场参与者在充分考虑了收益和风险之后所达成的共识。此时,价格才能成为真实的、准确的市场信号。这样才能创造一个有利于公允价值全面推广的现代市场经济制度。
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以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就是发展低碳经济。由于低碳经济涉及一次大的制度调整和秩序重构,法律手段因其特殊的功能和效用倍受人们重视,因而低碳经济的法学思考已然成为学界的一个全新课题。低碳经济的法律保障是否必要,国外在发展低碳经济的立法方面做了哪些工作,我国在发展低碳经济的立法方面还应该做出哪些实际的努力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进行认真的讨论。
二、低碳经济的概念和背景
(一)低碳经济的概念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增长模式。它的实质是能源高效利用和清洁能源开发,核心是通过能源技术和减排技术创新、产业结构和制度创新以及人类生存和发展观念的根本转变,通过低碳经济模式与低碳生活方式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对全球气候的影响,实现世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低碳经济的背景“低碳经济”最早是由英国在2003年《能源白皮书》中提出的,主要是考虑到能源领域面临的新挑战:首先气候变化主要是因为燃烧化石燃料;其次英国的能源供给越来越依靠国外进口;最后为了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需要提高能源效率。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波及全球,许多国家出现了经济衰退、就业率降低等一系列问题。为了应对全球金融危机,世界主要国家都将刺激经济的重点放在新能源开发、节能技术、智能电网等领域。目前新能源产业已经成为新一轮国际竞争的战略制高点。根据国际能源署的不完全统计,目前已经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激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措施,在未来的30~40年,全球每年对低碳经济的投资将在5000亿美元以上。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统计数据表明,目前在全球范围内与环保有关的产品和服务市值已经达到1.3万亿美元。
三、国外低碳经济的法律规制概述
目前各国就低碳经济进行专门立法的国家为数不多,各国的立法进程存在差异。作为低碳经济积极倡导者的欧美主要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立法比较多,其他国家还主要通过政策手段对低碳经济进行调整。我国的立法还相当缺乏,通过对国外相关立法介绍,对我国下一步立法提供借鉴。
(一)美国美国尽管坚持不批准《京都议定书》,也号称不承担相关义务,但美国的法律法规对国内的能源消耗和污染标准进行了严格的限制,2007年7参议院提出《低碳经济法案》。该法案的关键点有:(1)战略性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2)稳定配额交易价格的“限额———交易(cap,trade)”体系。(3)配额的分配鼓励科技投入并保护美国的消费和就业。(4)主要奖励碳捕获和碳储存技术。(5)技术、适应和低收入援助。(6)国际合作。2009年1月,奥巴马宣布了“美国复兴和再投资计划”,以发展新能源为投资重点,计划投入1500亿美元,用3年时间使美国新能源产量增加l倍,到2012年将新能源发电占总能源发电的比例提高到10%,2025年将这一比例增至25%。2009年2月正式出台了《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投资总额达7870亿美元主要用于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包括发展高效电池、智能电网、碳储存和碳捕获、可再生能源。2009年6月,美国完成了《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以立法的形式提出了建立美国温室气体排放权“限额一交易(cap-trade)”体系的基本设计,其内容可以归纳为六个方面:(1)排放总量的控制。(2)配额发放。(3)稳定配额交易价格的措施。(4)美国国内和国际抵消量。(5)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6)治理结构。
(二)英国作为低碳经济最积极的倡导者和实践者,2007年《2007年能源白皮书》;2009年3月《气候变化法案》得到正式批准,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对二氧化碳排放进行立法的国家:2009年4月布朗政府宣布将“碳预算”纳入政府预算框架,并在与低碳经济相关的产业上追加了104亿英镑的投资,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公布“碳预算”的国家。《气候变化法案》的主要内容归纳如下:(1)将减排目标纳入法律体系。(2)制定碳收支5年计划。(3)成立气候变委员会进行独立评估。(4)建立新的排放贸易体系。(5)建立新的报告机制。
(三)日本2008年,日本政府通过了“低碳社会行动计划”,将低碳社会作为未来的发展方向和政府的长远目标。在未来三至五年内将家用太阳能发电系统的成本减少一半,到2030年,风力、太阳能、水力、生物质能和地熟等的发电量将占日本总用电量的20%;从2009年起将就碳捕获与埋存技术开始大规模验证实验,争取2020年前使这些技术实用化。四、中国建立低碳经济法律体系的探讨
(一)建立公平、合理的低碳经济制度的核心———确立公民基础碳排放权的法理基础地位综观目前国际、国内的低碳经济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整体的法律基础还是相当脆弱的。除各国没有统一的交易法律法规和交易制度、规制之外,其最主要的问题是法理基础的薄弱。应当肯定,《京都议定书》的法理精神具有碳排放权的公平分配世界各国公民碳排放权的内容,是相对合理的一个具有国际法律地位的文本,但遗憾的是并未明确提出“公民的基础碳排放权”这一概念。而在实际上,由于涉及发达国家经济利益,一些对碳排放应当承担历史和现实责任的发达国家对这一议定书采取了不合作或者消极对待的态度。更为严重的是,在当今世界,作为低碳经济基础制度的碳交易制度和碳税制度的游戏规则制定权目前仍然掌握在碳排放累计额最为严重的欧美发达国家的手里。作为发展中国家代表的中国,在这个问题上绝不能随着发达国家的指挥棒转,唯一的出路就是尽快建立具有坚实法理基础的、普遍为世界各国接受的有关碳交易制度及碳税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占领低碳经济制度设计这一全球性问题的法律和道德制高点,然后逐步规范国内的低碳经济制度,发展碳交易市场,在碳排放问题上取得更多的国际话语权。在战略上取得主动。
我们必须建立中国自己的碳交易制度的法理逻辑起点。这个逻辑起点就是碳排放权的公民属性。我们应当确认,碳排放权利也是一种公民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著名的美国《独立宣言》中也提出:“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同样不言而喻,这里所指的人权,首先是生存权和发展权。在现代社会,碳排放权也是一种重要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理所当然的应当是世界上全体公民一律平等。因此,从理论上讲,无论是一个以在中国荒山野岭种树为生的果农,还是一个每天居住美国好莱坞寒冬盛夏恒温的豪华别墅、乘坐大排量豪华汽车的富翁,其碳排放权的基础配额应当是平等的。严格地讲,真正平等的碳排放权交易,应当是全世界全体公民参与的碳排放权利的平等交易。这一基础性的法理要在国际上获得认同,首先必须在国内确认人的碳排放权生而平等这一基本法律原则,并以立法形式进行固定和规范。然后据此在国际上向发达国家的碳减排提出合理而公平的要求。须知,提倡人权,提倡人生而平等,正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世界一再向全世界推销的价值观,也是大多数国家法律的法理基础。以此为法理基础的低碳经济制度,才是公平的和具有坚实法理基础的。我国现有的关于碳排放同题内容的法律主要是2008年4月1日生效的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改后的节约能源法规定,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这样的立法精神是基本符合我国当前的发展阶段和国家利益的。但是,这一法律还基本没有涉及关于公民碳排放权利公平问题,对建它具有我国特色的碳交易制度。进而取得国际碳交易制度的法律、政策话语权意义不大。作为应对能源问题的基本法律《能源法》,还在立法过程中,拟提交国务院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内容中也还没有涉及公民基础碳排放权问题,在这个基础性法理问题上的内容缺失是令人遗憾的。
(二)如何界定法理意义上的公民基础碳排放权建立公民基础碳排放权的法理基础地位,对于建立一个公平的低碳经济法律体系和制度体系非常重要,但是从当今世界的现实看,各个国家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差别巨大,碳排放的历史和现实原因及其复杂,从理论的确立到现实可操作的法律和政策制度的建立,其进程也将是十分复杂和漫长的。从概念出发。公民的基础碳排放权应当是以整个自然界碳排放可以承受的总量。除以世界人口数,得到一个个人允许的基础碳排放值,这就是公民的基础碳排放权值,这在法理意义是可行的。但是,要将其作为制度设计的概念绝对没有这样简单。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有以下方面:第一,理论上的公民个人基础碳排放权难以在国际上取得共识。第二,碳排放中的隐含因素也相当复杂。第三,碳排放问题还有复杂的历史积累因素。
关键词:高中政治教学;学生思维能力;培养
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培养高能力、高素质的人才成为学校教育工作的终极目标。思维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学生认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对于学生的成长和以后的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思维能力的培养越来越受到各级学校的重视,政治作为高中阶段的重要学科,通过高中政治教学来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值得研究和进一步推广。
一、培养高中学生思维能力的重要性
1.思维能力的高低决定了高中学生认识和解决问题的水平
高中学生正处于人生的成长阶段,其人生观和世界观尚处在形成时期,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在这一阶段着力培养高中学生的思维能力,能够提高他们对事物的辨识能力,帮助他们进一步认清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各种现象和规律,正确的看待客观世界;同时,高中学生思维能力的提升也有助于他们发挥创造性思维的作用,找准解决问题的关键环节,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办法。
2.思维能力的培养有助于提高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
从素质教育的角度,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其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创新精神、传统文化素养、实践能力、身心健康信息、兴趣爱好以及个人特长等方面,其思维能力的培养对其综合素质的提高具有直接促进的作用。
二、高中政治教学中对学生思维能力的培养思路和方法
1.逻辑性思维能力培养
在高中政治教学中,有意识的引导学生准确理解教材中的术语和概念,把握这些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并运用一些推理方法对这些概念的逻辑性进行论证,可以逐步培养起学生的逻辑性思维能力。逻辑思维的培养对于学生思维的严密性有很大帮助,其推理方法可以帮助学生正确的识别和判断一些事物的真伪。因此,在高中政治教学过程中,应该把学生逻辑性思维能力的培养列为重要的教学目标,并在实践中有意识的进行贯彻。例如,在讲解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章节的时候,要引导学生对我国的社会制度、国家模式、基本经济制度的概念进行思考,分清这些概念各自的内涵和外延,找出它们之间的逻辑联系,弄清其原理。让学生学会在思考的过程中自学的应用一些逻辑方法,从而提高对于概念或术语的理解程度。
2.辩证性思维能力培养
辩证性思维由于需要考虑的事物更广、更复杂,因此其能力培养与逻辑性思维能力相比,更为困难。但是,从辩证性思维的优点来看,高中学生掌握这一方法对其识别各种社会现象,增强对复杂事物的认知,提高把控能力,是非常有好处的。辩证思维需要高中学生将课堂学习和课后思考进行结合,通过一定时间的总结和摸索,才能成型。根据相关研究,高中阶段是学生辩证思维开展和发展的重要阶段,而政治课教学由于其学科特点,成为培养高中学生辩证思维最重要和最直接的途径。例如,教师在讲解我国经济制度相关内容的时候,可以启发W生积极思考,是什么原因决定了我国的基本经济体制是以公有制为主体,而不是以私有制为主体?为什么我国公有制经济要与多种所有制经济实现共同发展?它的意义在于哪里?我国公有制经济居于主体地位,对于其它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是有利还是有弊?让学生通过正反对比式的辩证性思维找出我国必须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原因,这种思维能力的培养有利于学生养成独立思考、深思熟虑的习惯,有助于提高学生对事物的思考深度。
3.创造性思维能力培养
创造性思维对于高中学生而言,是必须具备的另一种重要的思维能力。其特征是,学生能够独立提出新的看法和观点,建立新的理论体系,寻找新的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从某种意义上看,创造性思维是在逻辑性思维、辩证性思维的基础上发展形成的,反映出高中学生所具有的思维层次和能力。创造性思维的培养,不仅能让学习的趣味性得到增强,还可以把学习过程中所得到的思想和方法成果化,促进高中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其形成适合自身学习的方式方法。在创造性思维的培养上,其核心的要素是教师必须鼓励学生大胆创新,对于学生思考过程中存在的瑕疵,不仅不要加以批评,而且还要反复启发,鼓励学生求异、求新,找到解决问题的独特方法。学生对于事物的独特看法,教师要鼓励学生勇敢的表达出来,并对其进行充分肯定,久而久之,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就能得到很好的开发。
三、结语
通过上文的分析可知,在高中政治教学中,对于学生在思维能力上的培养必须得到教师的充分重视,其中最为重要的三种思维能力,包括逻辑性思维能力、辩证性思维能力、创造性思维能力的培养,三者之间既有层次性的关系,又具有密切的联系,教师要在教学活动中不断总结、积累经验,逐步摸索出有效提高学生思维能力的办法和途径。
参考文献:
[1]姜惠兵.如何在高中政治教学中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J].中学政史地:教学指导版,2015(2):72-73.
[2]李向京.高中政治如何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分析[J].青少年日记:教育教学研究,2016(2):64-64.
一、哲学生活中物质与意识的辩证关系与经济生活中国家宏观调控组合复习。
政府出台各类宏观调控的经济政策、法规或行政命令,其目的是为了解决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出发点都是实际存在一些问题。2008年以来我国经济受到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出口经济受到巨大的影响,导致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需求不旺,部分经济指标出现负增长,经济下行的压力增加。这一现象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为了促进经济增长,拉动消费,实现经济增长目标,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刺激经济发展的政策,如四万亿的政府投资、下调银行利率、大量发行债券、提高出口退税率等。这些政策都是根据实际情况而制定实施的,做到了一切从实际出发,有效地刺激了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率先出现了经济复苏的现象。政府的政策属于意识范畴,紧扣国家经济发展的客观实际,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正符合物质和意识的辩证关系。
二、哲学生活中的一切从实际出发与经济生活中企业的经营组合复习。
影响企业成功的经营有三大要素:1.制定正确的经营战略;2.树立创新意识,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3、生产适销、对路、高质量的产品。这几条都体现了企业要一切从实际出发,根据市场的变化和要求来调整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根据价值规律找到市场的需求。这样学生既复习了经济生活又复习了哲学生活,一举两得,同时还会让学生觉得老师言之有理、言之有据。
三、哲学生活中联系的观点与经济生活中我国的经济制度组合复习。
联系的观点认为联系是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而我国的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各种所有制之间的联系也非常紧密。公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体,公有制经济中的国有经济是主导,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同时他们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和地位也不相同,这又体现了整体与部分的联系。所以在理解、解答与我国的经济制度有关的问题时,要从各种所有制经济角度来考虑,这样才能全面、准确地把握问题,减少不必要的失误。
四、哲学生活中矛盾的观点与经济生活中生产与消费的关系组合复习。
矛盾的观点即对立统一的观点,矛盾即对立统一,矛盾双方相互制约、相互影响,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而生产和消费构成了经济活动。经济发展与生产消费有密切的关系,可以说生产消费与经济发展又是一对矛盾。其同一性,一是它们互相依赖、互相促进;二是在不同的情况下,其对经济发展的主导地位会发生转化。其斗争性表现在它们是不同的两个方面,存在着竞争或对立。通过矛盾的观点来理解,可以更准确地把握生产与消费的关系。
五、哲学生活中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与经济生活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组合复习。
在讲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会讲到一些经济概念,这几个概念特别容易混淆,如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但如果用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原理来理解会更有利于学生掌握,降低错误率。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都是配置资源的主要手段, 而区别则是市场经济是以市场调节为主, 计划经济是以国家调控为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都是现代市场经济, 且都是以市场调节为主、宏观调控为辅,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以私有制为主体,它们的目标也不相同。通过比较这三对概念各自的相同点(普遍性)和不同点(特殊性)可以更好地理解这几个概念。
六、哲学中的内部矛盾(内因)与外部矛盾(外因)与经济生活中提高开放型经济的水平组合复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