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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近郊旅游型乡村;景观建设;乡村景观分类
Abstract: Rural landscape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rural construction, it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rural environment. In this paper, we discussed from the level of the landscape function demand, rural landscape classification, tourism rural landscape orientation on the suburban tourism type rural landscape construction.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tourism in the suburbs of rural landscape demand, type classification, put forward the suggestion of landscape construction.
Keywords: Suburb Tourism Villages, landscape construction, Rural landscape classification
美丽宜居新村建设已取得初步成就,在新村建设中景观建设作为考核新村美丽层度的重要指标,对于乡村环境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对于乡村而言不同类型的乡村对于其景观需求也有着较大的区别,近郊旅游乡村因其独特的位置和旅游特色,在景观功能需求方面有着对基础生产要求,功能性,以及美观性不同的需求。不同类型的旅游乡村景观应该有对应的景观建设方向。
1.近郊旅游型乡村景观
乡村景观的定义较为宽泛,一般的认为乡村景观是指镶嵌于乡村地域范围内的具有经济,社会,生态和美化价值的不同块体[1],亦或是由于人类活动形成的具有一定文化特征的人文生态复合体。近郊旅游型乡村景观指由于人类活动需求而营造的包含文化价值,生态价值,旅游价值,美观价值的生态组合体。其具有以旅游功能需求,美化观赏为主的旅游景观特点。
2.旅游乡村景观功能的层次需求
本文认为,针对近郊型旅游乡村而言,其所诉对象近郊型旅游乡村有别于其它美丽乡村,主要在其地理位置和旅游型村庄类型上,应该特别注意的是其景观功能需求不再单一。在景观方面本文认为景观应该满足一下四个层次的功能(图一):
图一
第一层次功能作为最基本的刚性需求,乡村旅游景观必须建立在基本的生产生活需求基础上,在第一层次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型的乡村产业需求有针对性的满足,但都应当强调其实用性。第三层次功能则是在满足前两个层次需求的基础上应当具备生态理念,具有可持续性,绿色的特性。最后当前三者都具备的情况下,针对旅游型乡村建设需要对其景观突出美化性,观赏性的需求的建设。
3.乡村景观的分类
近郊旅游乡村景观并不是指单一人造绿化等景观或自然景观,这里是指通过人为改造,除了一般道路、广场,庭院之外的景观还包含农田耕作区景观,农作物景观等一些列的为旅游发展环境美化相适应的景观总和。
3.1 农田耕作区景观
农田耕作区景观也可称作通俗意义上的大地景观,它是指乡村内通过组织耕作区排列方式,耕作区形状,大小,组合形式,道路连接形状,形式,分布方式等从土地平面这些层面上对乡村区域内的景观做出可行性,美观性的改造和设计,以达到其旅游型的乡村景观建设的需求。
3.2 农作物种植景观
农作物种植景观是指在农田区域上,对于农作物的种类,根据其成长时间花期进行相适应的配置种植,以达到图案设计,彩色组合或主题特色等的需求。从农作物的层面来设计景观。来吸引游客。
3.3 绿化美化景观
绿化景观指通常的对于乡村区域范围内道路绿化美化,广场的绿化美化设计,庭院的绿化美化和大面积的绿化植被等常规的景观设计。
4 近郊旅游乡村的景观设计定位
结合前人对乡村旅游发展的建设模式,近郊型新农村“城乡田园”规划模式以及乡村景观的规划设计[2-3]等研究。本文认为对近郊旅游型乡村景观特点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个类型,文化特色乡村景观,生态科技乡村景观,休闲娱乐乡村景观,旅游资源乡村景观。在近郊旅游乡村景观设计时应该充分考虑乡村类型,围绕其核心进行景观建设。
4.1 文化特色乡村景观
指该类型旅游乡村是以自身民俗文化或历史文化建筑特色等为主的乡村,其景观设计注重其文化特点,通过类比名俗文化走廊,民俗展示墙,民族特有的建筑景观等一系列的文化鲜明的特色景观为中心建设的特色文化型景观。
4.2 生态科技乡村景观
指乡村的旅游发展是通过现代新型农业科学技术,充分发展当代科技农业,提倡生态农业,环保农业,并以其为吸引力的旅游乡村,其乡村景观具有鲜明的当代特色,科技特点,生态特点。景观设计中利用科技与农业来展现美。
4.3 休闲娱乐乡村景观
此类乡村是利用其距离城市近的优越地理位置,打造的以休闲度假为主要特色的乡村。此类乡村在景观设计上应该注重其休闲性娱乐性。营造有别于城市的美丽田园风光。
4.4 旅游资源乡村景观
旅游资源乡村是依托自身或周边的旅游资源的建立的乡村。其景观设计应该注重与当地旅游名胜相呼应,景观特色结合景点文化,将旅游资源作为中心景观,自己作为中心景观的扩展区。构建和谐统一的景观区域和景观特色。
5.结语
乡村旅游一直是推动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一项总要发展途径,但我国乡村众多。地理位置,文化特点参差不齐。在乡村旅游方面还需要更加的细化研究,这样才能让更对适用的发展方法对相适应类型的乡村起到作用。近郊旅游型乡村因为其优越的地理位置和特色在乡村旅游建设中取得成功,但在景观建设方面还应做到更加细化和明确的建设指导。本文提出的旅游型乡村景观功能需求,乡村景观分类,近郊型乡村景观设计定位对于旅游乡村景观建设方向具有一定的引导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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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种环境都对于人类生存发展有各自不同的价值和意义。本篇则是论述原生自然环境的意义。
1原始风景定义和特征
具有原始风貌的自然景观是大自然按其规律演变形成的,其中没有遭到人类改造利用的景观。人类今天拥有的科学技术可以染指世界任何地区,所以能够存留下来的原始风景就显得极为难得。
在现代高科技时代,人迹罕至的原始自然景观并不是由于人类没有去开发,因而成为人类文明中的空白一块,而是含有巨大的科学价值和美学价值,它对于人类独特的价值正是它的“原始本色”。
人类起源以及后来几千年的进化过程都是在原始自然环境中的,现代人类社会的发展仍然需要原始自然环境作为重要资源。全面科学的认识原始自然的价值是在近百年逐渐成熟的。
2历史实践以及主要事件
19世纪是世界工业迅速发展的时代,也是地球上原始风貌地域大量被开发的时代。大城市的迅速扩展使一些有识之士意识到保护大自然的重要性。19世纪初叶德国自然地理学家洪堡(AlexanderVonHumboldt)就提出:必须建立自然纪念物保护地,以标志自然历史演变的沧桑过程。
19世纪中期,美国在西部开发过程中,被后人称为“哈得逊河风景画派”的艺术家,在落基山一带用激情的笔调表现了美国西部广袤壮丽又极其原始的风光,对印第安游牧生活进行了如诗般而又略带感伤情调的描绘。他们的绘画作品带回东部,震撼了参众两院的议员。1872年3月,美国蒙大拿州与怀俄明州交界处黄石公园(YellowStoneNationalPark)的建立,标志着人类对自然风景的认识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建立国家公园之初,也只是为了人们欣赏到它的自然原始风景,从中吸取精神的艺术享受。
美国是在一块新大陆上建起的国家,短暂的二百年国家历史和广袤无垠的土地使得它有条件建立具有原始风景的国家公园;与美国情况类似的国家还有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1964年美国颁布了世界第一部“原始地保护法”(WildernessAct),鲜明地指出原始地对于人类生活质量有愈来愈重要的影响。美国新设的国家公园不仅是具有传统形式优美的山川,还有沙漠、沼泽、海滩、盆地等环境恶劣而有独特生态系统的地域。
美国国家公园内所保护的大自然原始景观,不同于中国的黄山、张家界等风景名胜中的自然风光。国家公园内的森林、河流、峡谷的“原始性”使人感到自己异常渺小和短暂。例如大峡谷公园(GrandCanyonNationalPark),峡谷底部激流奔腾,峡谷两侧峭壁由各种颜色代表不同地质年代的岩层叠成,显示着20亿年来的地层演变。还有塞廓亚公园(SequoiaNationalPark),保存着第四纪冰川灾难后遗留下来的北美红杉,树高都在百米之上,直径都在3m之上。这些苍茫的原始大森林,险恶的峡谷,以至荒凉的河滩,恐怖的沼泽、残存的土著村落,都有其保存的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它们是千姿百态的大自然整体中的不可缺少一景。它们一旦消失同样会使人感到大自然整体不平衡和不协调。
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纪念黄石公园诞生一百周年之际,制定《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公约》,同年还宣布:将南极建成为国际公园(InternationalPark),在这里不得采矿、狩猎、办工业,世界各国共同协力保护地球上最后这片没有被人改造的原始风景。
遗产名录选择完全是真实可靠的,具有全球代表性价值。自然遗产主要是地质、古生物、自然地理等方面特殊的遗址。入选世界自然遗产的条件是:(1)地球进化史中主要阶段的著名代表者;(2)地质年代中,各阶段生物进化和人类及其自然环境相互关系的著名代表者;(3)某些独特稀有或绝无仅有的自然环境,具有异常自然美地区。(4)濒危生物种类栖息所在地区。
关键词:郑州;休闲农业;发展;对策
休闲农业是贯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生产、生活和生态功能,紧密连结农业、农产品加工业、服务业的新型农业产业形态和新型消费业态。近年来,中国休闲农业快速发展,产业规模日趋壮大、产业类型丰富多样、发展方式逐步转变、品牌建设不断推进,已成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产业。发展休闲农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是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是增加就业容量、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渠道,是传承农耕文明、弘扬传统文化的重要举措,是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的有效手段[1-10]。近年来,专家学者针对休闲农业的研究论述日益深入增多,王鋆等[11]在总结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休闲农业定义与内涵做了充分的阐释;杨华等[12]对中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概念的模糊使用做了辨析与厘定;李旭东等[13]对中国休闲农业发展以及农业转型升级提出了相应的观点与对策。针对休闲农业概念的研究,有益于帮助产业梳理发展思路;针对休闲农业发展对策的研究,有利于帮助休闲农业整体升级,但具体到区域的休闲农业发展,因各地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差异性,相应研究报告提出对策的迁移性较差。王继东等[14-20]对郑州休闲农业的研究表明了郑州发展休闲农业的优势与劣势,申丹萍[21]对丰乐农庄的研究为企业发展提供对策建议,但现有研究对郑州休闲农业整体发展的指导性不够清晰。郑州市是河南省会,地处中国地理中心,是中国重要的交通枢纽城市。得益于独特的地理位置,郑州休闲农业的发展在全国也越来越有影响力。笔者通过这几年休闲农业业务工作的开展,对郑州市所辖县(市)区休闲农园、休闲农庄、农家乐、休闲乡村和国家农业公园等多种经营形式进行了实地考察,与地方主管部门、经营者、从业人员、带动农户以及部分游客进行了深入交流,总结当前发展经验,剖析存在的问题,通过对郑州市休闲农业现状的调查分析,结合郑州农业资源优势,以期解决郑州休闲农业发展存在问题,针对郑州未来休闲农业发展的提出相应的意见建议。
1现状与问题
近年来,郑州休闲农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尤其是在改善农村(庄园)基础设施、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致富增收上取得了显著的发展成就。但调研组也发现,当前郑州休闲农业发展的发展环境还需要净化,产业内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仍有待解决。
1.1主要成就
郑州休闲农业发展紧扣现代农业和生态文明两大主题,依托农业特色产业和农村自然资源,立足“沟通城乡、优化生态、服务市民、富裕农民”,以挖掘农村文化内涵、改善农村基础设施、促进农业提质增效为抓手,以理念创新、机制创新和模式创新为支撑,着力绘制“山、河、沟、岭、原”美丽画卷。郑州休闲农业已初步成为市民休闲旅游目的地、农民致富增收平台、都市现代农业样板,为建设“美丽郑州”做出了重要贡献[22-27]。
1.1.1产业规模壮大,经营效益提高,带动能力增强
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郑州市共有休闲农业庄园186家(13.33hm2以上规模型),特色村18个,年接待游客超过1500万人次,年营业收入超过18亿元,带动5.9万农民致富增收。
1.1.2发展类型多样,经营主体多元,投资渠道拓宽
郑州各县(市、区)结合本地的自然资源、农业资源、地理区位、文化底蕴,挖掘乡土文化,注重文化创意,创新发展模式,形成了以休闲农庄、休闲农园、农家乐、休闲乡村和农事节会活动为主的休闲农业经营形式。中牟国家农业公园的建成已成为郑州休闲农业发展到新阶段的重要标志,并丰富了休闲农业发展类型。近年来,郑州市大力推动农耕文化依托型、农事节会带动型、农业景观拉动型等多样化模式发展,逐步形成了集休闲观光、养生度假、文化传播、科普教育等多功能的产业体系。随着社会资本大量进入休闲农业领域,逐步形成了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多元化的休闲农业投资格局。经营主体呈现出多元化格局,投资渠道不断拓宽,融资能力显著增强,促进了郑州休闲农业发展水平稳定持续提升。
1.1.3内涵不断丰富,功能日趋完善,品牌持续提升
郑州各类休闲农业经营主体充分挖掘中原乡土文化,展示农耕文明,走特色化经营、差异化发展、人文化创意的道路,将中原地域特色文化、自然景观、人文遗迹等纳入到经营范畴,使休闲农业内涵逐渐丰富。通过大力发展文化、创意品牌策划和文化消费项目开发,郑州休闲农业逐步形成了观光、游憩、娱乐、体验、科普、教育和文化传播的综合体系,不断提升了产业功能。近年来,惠济区的丰乐农庄、中牟弘亿国际庄园、新郑君源有机农场,以及二七区的“樱桃节”,荥阳的“河阴石榴节”,中牟的“西瓜节”、新郑市的“枣乡风情游”等已经成为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休闲农业品牌。
1.1.4休闲主题明确,空间布局优化,协调同步发展
2013年,郑州市围绕都市区建设规划,立足自然、历史、人文资源优势,结合自然禀赋及区域内休闲农业及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按照布局区域化、建设规模化、主题特色化、市场差异化,规划了五大休闲农业示范区和五大精品线路。2013年以来,每年组织开展“走进乡村寻梦田园”系列主题宣传推介活动及休闲农业企业星级示范创建评定工作。郑州休闲农业发展逐步形成了从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星级示范企业,到休闲农业精品线路,再到休闲农业示范区的协同发展格局,呈现出点线面同步协调发展态势。
1.2存在的主要问题
郑州休闲农业蓬勃发展的同时,发展环境和产业内部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2.1规模有待壮大,结构有待优化,服务有待提升
郑州休闲农业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发展,但产业规模依然较小,产品总量供给不足。2013年郑州常住人口已经超过900万,若按人均每年2次休闲农业消费计算,休闲农业市场规模将超过1800万人次,而目前年接待规模仅为1500万人次,接待能力尚有近300万人次的缺口,如果再加上省内、省外乃至国外游客,当前郑州休闲农业规模与庞大的市场需求仍有较大差距,尤其是在消费旺季,接待能力不足的现象更为突出。休闲农业产业结构还存在着“小、散、低”的问题,产业整体水平仍然不高。当前休闲农业庄园低水平重复建设和同质化现象较为严重,内部各行业的专业化程度不高,制约了行业间的合理分工,各个主体都比较重视自身内部资源,但对相互间的分工协作还不够重视,多数未能形成产业链共生关系,难以获得专业化分工效率,还会形成同行业之间的恶性竞争[28-29]。服务接待水平有待提高,休闲农庄内部的导引、休息、安全、卫生、消防、娱乐、餐饮等服务设施的开发与管理还不完善,从业人员服务离专业化水平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员工缺少职业教育或专门培训,餐饮服务、客房管理、接待礼仪、导游讲解等水平有待提升[30-32]。
1.2.2产品品位不高,内容农味不足,项目内涵不丰富
项目内容上农耕文化内涵不突出,中原地域特色、文化特色缺乏,品味不高。农庄当中较多效仿西方都市风格,让农庄成为缩小版的都市,或者成为不土不洋的“混搭”,中原传统文化消失殆尽。产品结构单一,以吃住为主的观光型居多,缺乏农业休闲体验项目,农味严重不足[33]。未能深入挖掘农业产业文化资源,民俗文化内涵不够,产品功能主要以满足游客物质需求为主,缺乏满足精神层面需求的产品和氛围,难以满足游客对“游”、“娱”、“养”的需求,导致游客停留时间短,单体消费少,对带动农民致富增收的作用有限[34-36]。郑州休闲农业承载着中原农业文明,要能留得住乡愁,就要使农庄乡味更香,农味更浓。郑州传统民俗文化丰富多彩,如豫剧表演、剪纸等传统手工艺、传统习俗文化、农事节会等,但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掘和利用。满眼望去尽是现代化的建筑和过分人工化的观光园,看不到农村的古朴与原生态、看不到农村的民风民俗,感受不到农味[37-42]。
1.2.3项目规划滞后,扶持政策不足,规范亟需出台
从整体上看,郑州休闲农业庄园规划经费投入不足,规划质量差,有的规划与建设环境不协调,导致规划难以实施,许多规划仅仅“纸上画画,墙上挂挂”。部分休闲农业经营者缺乏前期规划论证,加上后期投资跟不上,导致部分项目没有实现合理开发,土地闲置现象比较普遍。当前郑州市财政每年用于休闲农业的扶持资金已达3000万元,但这些资金对于全市的休闲农业主体带动还是有限的。目前政府和行业协会对休闲农业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有待细化。由于缺乏必要的培训,组织能力及管理技能准备不足,经营者凭着自己的经验对庄园的建设及经营管理做出决策,明显跟不上消费市场发展的要求,在充分利用区域优势资源,有效整合空间,优化生态环境,彰显特色方面比较滞后。
2发展定位与目标
经过“十二五”时期的快速发展,郑州休闲农业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起点上。在新常态下,进一步加快休闲农业发展步伐,不仅要巩固产业基础,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还要进一步明确未来发展的战略定位,把握发展的基本方向,树立清晰的发展目标。
2.1战略定位
郑州拥有悠久的历史、灿烂的文化、丰富的地貌、便捷的交通等独特优势,根据农业部提出的“以农为本、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规范管理、强化服务,政府引导、多方参与,保护环境、持续发展”的发展要求,郑州应确立“聚传统华夏文明,铸休闲农业辉煌”的总体定位。郑州休闲农业发展要与美丽乡村建设结合,与农业产业提升结合,与城市和谐发展结合,与农民增收致富结合,要成为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基础,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手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43-46]。
2.2总体思路
按照郑州休闲农业发展的总体定位,依据“以农耕文化为魂,以美丽田园为韵,以生态农业为基,以创新创造为径,以古朴村落为形,以强村富民为本”发展的总体思路,对郑州市不同地区、不同休闲农业企业所拥有的人文历史文化和自然风貌进行深入研究、挖掘、整理,对产业发展所依托的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农业产业特点等进行摸查,对现有的经营项目进行合理分类,统筹考虑,确定每种类型的发展定位和建设重点,科学规划,有序推进[16,18-19,47-54]。
2.2.1以农耕文化为魂
要加强中原农业文化遗产的发掘保护。中原农耕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主导郑州休闲农业发展的灵魂所在。要提高保护意识,完善保护机制,深挖科学内涵,着力发掘保护好祖先留下的宝贵财富,找出统摄休闲农业发展的文化之魂、趣味之魂。
2.2.2以田园风光为韵
要进一步加强保护建设,把美丽田园纳入基本农田或永久农田,加以珍惜和保护。强化动态管理,把创建过程与美丽田园的打造相结合,真正使那些田园美、山水美、人文美的典型在休闲农业发展过程中凸显出来。
2.2.3以生态农业为基
要把休闲农业发展与生态保护有机结合,推进农村资源环境的保护利用。相互依存、相生共荣的好环境,天人共美、各美其美的好生态,天蓝地净、山青水绿的和谐美,是郑州休闲农业赖以生存发展的根本所在。
2.2.4以创新创造为径
要提高农业领域的创意与设计水平,推进农业与文化、科技、生态、旅游的融合。针对郑州休闲农业发展中存在的服务功能单一、经营形式雷同、创意人才缺乏等问题,要切实引导休闲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创意策划水平,扎实推进创意农业的策划设计。
2.2.5以古朴村落为形
要以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切实推进古朴村落的保护开发工作。古朴村落凝聚着古人“天人合一”的智慧,不仅有美学价值,而且是乡村文明的载体,是休闲农业的软实力,对完善美丽乡村建设规划、提高城市建设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2.2.6以强村富民为本
要以壮大村集体经济和促进农民致富增收为发展休闲农业的根本目的,着力壮大休闲乡村实力,大力发展农家乐集群。在保障乡村集体权益和确保农民主体地位不变的前提下,有序引入社会资本,推动当地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提档升级。
2.3发展目标
坚持把农业文化遗产、历史古村古寨、特色民居民俗等作为历史文化资源和景观资源加以开发利用,实现在发掘中保护、在利用中传承的原则,保护古建筑、原生态,着重突出中原文化特色,合理规划建设,使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生态和自然山水、文化传承相协调,逐步打造“河南休闲农业先行区”和“全国休闲农业示范区”。未来休闲农业发展要通过稳步扩大产业发展规模,着力提升产品品位,加强休闲农业各业态有机整合,推进休闲农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休闲农业产业价值,带动乡村发展和农民致富增收[55-59]。
2.3.1产业规模持续扩大
通过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休闲农业与其他产业的联结,使发展类型更加丰富,经营项目更加多样,促进产业规模持续扩大,加速休闲农业实体和一定规模以上的休闲农业企业数量增加,实现接待人次和经营收入持续增长。
2.3.2产业结构不断优化
建设一批规模大、产业基础强、服务功能全、经营效益好、游客满意度高的休闲农业星级示范点;形成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休闲农业片;实现休闲农业的规范经营、科学发展,促进郑州农业农村经济更好发展。
2.3.3区域布局更趋合理
结合区位、资源禀赋、历史文化等条件,郑州各种休闲农业发展类型因地制宜,由城市郊区和名胜景区周边向传统农区等适宜区域发展,形成独具特色的中原休闲农业集群发展格局。
2.3.4农民收入不断增加
休闲农业是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产业。通过提升产业的带动能力和辐射能力,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实现直接从事休闲农业经营的农民收入比本地一般农民高出一倍以上,收入增长速度明显高于本地一般农民收入增长平均速度。
3发展思路与重点任务
在未来发展中,郑州休闲农业建设要稳步提升休闲农园,规范发展休闲农庄,大力发展农家乐集聚村。
3.1稳步提升休闲农园
针对休闲农园建设和发展水平较低的现实,要围绕休闲、养生、度假功能,开展园区的规划与建设,提升建园水平、景观水平和服务水平。一是壮大规模,凸显特色。采用新品种新技术,开展特色农产品的种植和生产加工,做大规模,形成特色鲜明的景观,为休闲农园经营提供农业种植基础。二是优化布局,美化环境。重点围绕休闲功能优化园区空间布局,形成曲径通幽的休闲体验环境,打造休闲化的农业园区。三是完善设施,拓展服务。完善园区休闲服务设施,拓展休闲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强化包装宣传为切入点,充实和提升休闲观光、农事体验、科普教育、娱乐健身、度假养生等休闲内容,为休闲农业发展提供多重便利[60]。
3.2规范发展休闲农庄
针对休闲农庄无序发展、对农民致富和农村建设带动不力的现实,要以规范发展为重点,加强休闲农庄的规范建设。一是严格准入机制和建设规范。严格执行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规划建设、产业要素配置、安全和卫生管理、组织机构设置等方面的建设要求,严格休闲农庄准入机制。以休闲农庄星级评定为抓手,加强建设标准和服务水平要求,规范休闲农庄建设和发展,确保休闲农庄的规范经营和持续发展。二是以市场为导向提高竞争能力。坚持现代市场机制驱动,提高休闲农庄的自我发展能力,要重点加强农庄景区化建设和特色化发展,切实增强休闲农庄的市场竞争能力。三是持续增强辐射能力。强化带动能力,以农庄企业为核心,以周边生产基地为支撑,打造“企业+基地+农户”的联动发展模式,形成休闲农庄与周边农村之间较强的产业发展联结机制,带动周边地区农村发展和农民致富[61-63]。休闲农庄通过创意、创新可以围绕某一主题,人为创建出一个可供游乐的景点。如“看涨台”、“点将台”、“官渡之战古战场”、“朝阳沟原形遗址”等吸引游人前往。
3.3大力发展农家乐集聚村
针对农家乐发展严重滞后的现实,要进一步鼓励农民合理开发自有资源,加强经营条件和环境建设,增强规范服务意识,提高品质和品位。一是加强政策扶助和规划引导。通过强化文化资源开发和景观建设,为农家乐发展提供更多文化创意元素。二是加速集中布局。围绕重点景区、道路等,开展集中布局,推进积聚发展,放大休闲农家发展积聚效应。三是加强规范引导。结合农业部《农家乐设施与服务规范》,加快制定郑州农家乐(休闲农家)发展规范和星级评定标准,推进建设和服务标准化建设,促进规范发展,鼓励农民在更高水平上实现致富增收[64-67]。郑州农家乐集聚村的发展理念可以借鉴台湾民宿的发展经验,重点围绕无景点旅游进行。所谓无景点旅游,就是游客到了一个陌生的地方并不会去逛景点,而是一种自主、自愿、自助、自由的休闲游。现代人旅游更注重品质、休闲、舒适、灵活,更讲究精神内涵,更愿意彰显个性和独立,不愿扎堆,不愿走形式。围绕这一特点,农家乐可以通过创意、创新,围绕某一主题人为创建出一个可供游乐的地点。可供借鉴的创新、创意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3.3.1改造老房子
基本原则是“一切皆可为我所用,没有一件废物”。老房子越来越稀少,老房子本身就是稀缺的旅游资源。因此,保留老房子的外貌,赋予它现代化的内涵,这是吸引游客的一个重点。
3.3.2展示老物件
基本原则是“一切皆可为我所用,这里有你想不到的稀罕物”。收集各种农村以前使用过的生活用品、娱乐用品、农具工具、牲畜用品,开设老物件展览馆。
3.3.3演示老手艺
基本原则是“一切皆可为我所用,这些都不仅出现在回忆中”。贯穿农村生产、生活的老手艺,如榨油、打铁、织布、点豆腐、纳鞋底、剪纸、剃头、捏面人、糊灯笼、补锅、修伞、染布以及各种编织刺绣、传统小吃、木工、泥瓦工等,都应当挖掘开发进行展示体验。为了增加体验活动,增强互动性、参与性、娱乐性,一方面可以现场展示,一方面可以传授体验。一个农村老人就可以操作几十样手艺,如果老手艺过于偏门,先找懂行的农村老人培训,然后让企业员工代为传授。
4对策措施
4.1完善休闲农业扶持政策体系设立专项扶持资金,重点用于休闲农业庄园、农家乐特色村基础服务设施提升和精品线路、农事节会活动的宣传推介工作。项目建设补助资金主要分两块,一是主要用于休闲农业庄园的基础设施、乡村民俗展览馆、公共卫生间、果蔬花卉廊亭、标识标牌等建设;二是农家乐特色村中农家乐外部的环境整治、美化绿化,农家乐内部即餐厅、客房、卫生间、厨房间的改造,消防、安全设施的建设等。三是主要用于全市休闲农业品牌的宣传、精品线路的推广及农事节会打造等活动。
4.2制定休闲农业准入机制和服务规范标准根据各区(县)发展实际,制定休闲农业行业准入标准[68-70]。通过项目管理,从运行机制、经营场所、接待设施、内部规章制度、会计核算、人力资源、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服务质量等多个方面,加强对休闲农业经营主体行为的管理,做好对休闲农业星级评定、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立项审批、指导协调、组织验收、监督管理等工作。加强行业自律和服务组织建设,鼓励发展协会等中介组织和农民旅游专业合作社,发挥社团组织作用,规范竞争行为,促进休闲农业良性发展。
4.3加强对休闲农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加强人才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逐步把从业人员培养成具有现代经营理念、善于经营管理、掌握服务技能和营销手段的新型实用人才。组织基层管理人员和经营者到台湾等休闲农业发达地区进行实地参观考察,拓宽视野,增长见识,推动郑州休闲农业创特色、上台阶,早日成为河南省乃至全国现代农业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的典范。
作者:朱桂霞 史亚军 单位:郑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北京农学院都市农业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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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地里蕴含着这个世界的救赎”
――梭罗
利奥波德是如此诗性,如此美好,如此警醒的写出了这个世界的魅力与残酷。书中的前两部分有喧宾夺主之嫌,优美的散文诗般的语言,一桩桩一件件与自然相关的故事和感悟,让人的出离之心油然而生。其实,利奥波德真正的精华和目的全在第三部分土地伦理的解析上。但是如果没有前面的铺垫后面的理论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这里我有几点想法试着总结讨论一下。
首先,在经历与天斗、与地斗,“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丛林阶段之后,大工业背景下的人类又将资源按其经济利用价值,粗暴地分为“有用”和“无用”,并推导出有用者存之、无用者去之的简单利用模式。这种极端实用主义的观点贯彻在近现代人类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始终,看看现在国内的环保产业,环保监督和测评,人们的环保教育及其连带的环保意识,大家不难看出我们再也不是自给自足小农经济和乡村社会所能概括的了。我们不可避免的走上了市场经济和工业化社会的道路了。利奥波德在批判上述实用主义的基础上发展出一套生态美学,认为在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共同体”之外,同样也存在着一个人与土地(包含其附着物:土壤、水、动植物等等)相互协调、竞争共存的“共同体”,诸多看似“无用”的物事,与人类一道在这个“共同体”内起着功能不一而又不可替代的调节作用。也包含着人类应当更加公平的来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人类不仅是自然之友,更是自然之子。说白了,就是放低身段,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丢掉傲慢的假面回归真我,向往自然,尊重自然,热爱自然的基础之上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利奥波德用诗化的语言提出的“共同体”这个概念提出的非常有说服力,人与自然同在体系之中,彼此不是割裂的,分别的,而是联系的,一体的。这不就是用美来阐释美吗?
之后,利奥波德给他的土地伦理概括出一个定义:“一个事物,只有在它有助于保持生物共同体的和谐、稳定和美丽的时候,才是正确的;否则,它就是错误的”所谓和谐,是指这个共同体的完整和复杂即保留至今尚存的一切生物;所谓稳定,则是土地的完好无损即维持生物链的复杂结构,以使其能具有发挥功能和自我更新的作用;美丽,则是伦理上的动力即不仅要着眼于经济,还要从更高的价值观上去看问题。和谐、稳定和美丽是不可分割的三位一体。他为这个共同体做出了精彩的描绘,俨然一派伊甸园景象:一棵橡树代表了一段自洪荒年代以来的历史,一条鳟鱼装满的并非鱼篓,而是“我的记忆”,群鸟歌会、空中舞蹈、河水绘出诗意的画面,则是值得通宵守候的享受。即使是荒野,人寓于其中,亦自有一种犹如水墨画般天人合一的意境。事情要是真这么美好就不会有现在还没解决的历史悠久的问题了。
现实是不是所有人都愿意过那样的日子,利奥波德提出的妥协方案在城市中利用空地或者闲置的土地种养植物,维持最低限度的人与土地“共同体”的正常循环,在国外有相关的尝试,中国也有些民间野路子,就是利用屋顶或者地下室种绿色植物,蔬菜之类的。但是只是尝试,快节奏的,现代化的都市生活和高度机械化的农村(国外),要寻求这种“共同体”显得过于奢侈。利奥波德所描述的恬静的田园,幽邃的森林,青翠的草场,奔腾的河流是无法代替现代化的社会生活的。国内的现实是城乡之间的巨大鸿沟绝不是普通人能够逾越的,贪恋现代化的生活自然就要舍弃一些东西,每天抱怨城市大气污染,但是相比农村的旱厕还是可以忍受的。因此,路途依旧漫漫,如何肩负起责任和义务,要算的不只是经济账还有人心账。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05X(2012)02-0014-06
在现代社会,没有任何一个对象像城市一样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占据重要位置,也没有任何一个对象像城市一样汇聚了人艺术创造的巧思,并主宰着人的审美经验和价值判断。从这个角度看,将城市作为美学研究对象,不但在理论上是正当的,而且也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但同时,在现代社会,也没有任何一个对象像城市一样激起人巨大的心理矛盾:对城市的心理迷恋与情感疏离,满怀梦想与沮丧焦虑,物质丰裕与精神饥渴,工作的快捷高效与忙碌中的顾此失彼,构成了永远无法克服的对立。正是因此,人的城市体验并不是纯审美的,而是爱恨交加的,甚至对城市持严厉的批判态度,更能获得公众的心理认同。
在理论层面也是如此。西方社会自古希腊始,它的文化和文明是建立在城邦基础上的,所谓“公民”即专指城市居民。历代思想者关于未来社会的审美想象,也大多以城市为范本。比如,柏拉图的理想国、托马斯・莫尔的乌托邦、康帕内拉的太阳城,以至19世纪的空想社会主义,其格局基本被城市性的空间形态限定。但是自18世纪启蒙运动始,现代思想者却更多关注城市生活的负面价值,即对个体自由的干预。尤其是马克思关于“异化”问题的论述,更成为20世纪西方者反工业化、反城市的理论武器。与此比较,在东方,尤其在中国传统农耕文明的背景下,城市生活的世俗性和对人性的压抑也被充分强化。其中,作为文化代言者的士人阶层,历来对城市生活抱有敌意。“田园将芜胡不归”,其审美理想总是指向田园化的乡居生活。从这种情况不难看出,在西方现代和中国古典时代,城市的审美价值向来被定位为负价值。西方因城市生活与个体自由的对立而反城市,中国则因人工的营造物背离人的自然本性而反城市。正是因此,城市作为美学的研究对象,在中西方美学的理论遗产中,都找不到主流性的论述。如果说存在着一种城市美学,也只能说是以城市批判为背景的“反美学”。
1986年,美国学者阿诺德・伯林恩特(Arnold Berleant)发表了《培植一种城市美学》一文,自此,城市作为研究对象,在美学领域获得了学科自觉。尤为重要的是,他与此前的本雅明、芒福德一致,对城市价值的定位是正向的,是以肯定的方式将城市作为关注对象的。这种建设性的城市观,是城市美学诞生的必要条件。但令人遗憾的是,检视1986年以来东西方城市美学的研究状况,总体而言,可谓效绩不彰。这是因为:首先,就人文科学对城市的观照方式看,美学具有天然的局限。它既缺乏城市文化研究的宏阔和综合,也缺乏城市设计实践的具体和可操作性。也就是说,这一学科悬浮于宏观的城市文化研究与具体的城市设计实践的中间地带,至今没有以自身为中心形成学术资源的有效聚拢。其次,阿诺德・伯林恩特是一位环境美学家,这决定了他对城市的考察,更多关注的是人与环境的关系问题,而非城市自身的美学构成。这种研究是的、边缘性的。而中国当代城市美学的研究者,又大多是沿着阿诺德・伯林恩特的道路,从环境美学向城市美学顺延,这就决定了阿诺德・伯林恩特的问题,同样成了中国当代城市美学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再次,按照传统的定位,美学是感性学,城市美学的研究对象则必然是作为感性形式的城市景观。但对于一座城市来讲,景观固然重要,但其“可居”的重要性永远要大于“可观”。如果城市之美的构成仅被限定为视觉形式,那么这种美学就必然是表象性的、肤浅的。据此来看,环境问题、景观问题,均不是城市美学的核心问题,而是次生性的边缘问题。
那么,一种建设性的城市美学,它所要解决的核心理论问题是什么?
首先是城市与人性的关系问题。城市,就其现实而言,表现为以高楼大厦为表征的物化形态,但其本质却是精神性的,是奠基于人性的。对于城市而言,这种人性就是人的群体性或群居本性。人类从早期家庭、家族式的聚集到宗族、国家,这诸种社会组织的出现,均可视为人的群居本性的制度形式;而村落、集镇、城市,则是这种本性的物态形式。据此来看,所谓城市,虽然其钢筋水泥化的物质形式是机械的、僵硬的,但其存在的依据却是活性的、柔软的,有人类最本己的情感在其中渗透弥漫。这中间,如果说传统家庭、村落、集市只是在相对狭小的空间内满足人的群体性需求,现代城市则显然是将这种需求进行了放大,并展示为让人叹为观止的物质奇观。只有看到城市的诞生与这种人求的无法分割的关联性,才能确立城市美学的存在根据,并因此将其定位为对城市的审美肯定。当然,就人性的特质而言,它不仅有群体性,而且有个体性。城市对人群体欲求的超限度满足,必然又会对人的个体自由构成威胁。这正是西方秉持个体主义立场的现代学者总是将现代城市作为“反美学”案例进行抨击的心理动因。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无论在西方还是在中国,这些城市化进程的激烈反对者却无一不居住在城市,而且也是靠现代城市的文化生产机制使自己反城市的思想得到传播的。这种自相背反的状况,可能并不足以证明其美学立场的虚伪,但却足以说明这类理论的极端和偏至。据此,全方位地兼顾人性的需要,也就成了城市发展的目标。
其次是城市与人的幸福的关系问题。如上所言,城市是人的群体求的物化形式,人欲的正当性即是城市存在的正当性,人从中获得的满足则是城市可给予人的基本审美满足。在现实生活中,人的心理欲求的多元性,总需要系统化的物质配置给予支持。比如,衣食住行的需要使商场、餐馆、住宅、交通工具的出现成为必然,人际交往的需要使街道、广场以及咖啡馆的重要性得到凸显,休闲的需要则衍生出公园等日益繁多的公共娱乐设施。可以认为,人欲所在,便是城市物态化的配置所在。当这种配置无微不至地触及人的每一种需要,并给予人从肉体到精神的全方位满足的时候,城市的美的特性也就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彰显。在现代社会,城市作为人工制品的汇聚之地,它的每一项生产都以满足人的需要为目的,并包含了人类最卓越的巧思和创造能力,所以这些人工制品,从巨型的摩天大楼到置于桌边的一把汤匙,无一不是为人的幸福而产生的器具,也无一不是人的创造力的伟大证明。正是在此意义上,人工劳动实践的成果,应该得到比自然造化更高的肯定。
再次是对人工美的评价。城市在营造过程中体现的合目的性和对人力的肯定,使人工之美在现代社会获得了最富表现力的形式。从城市的历史看,早期的城市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以商业贸易为目的形成的人口聚集,其形态往往是杂乱无章的,可称为自然城市;二是以宗教神权或世俗王权为中心形成的城市布局,它往往以严整的秩序象征权力的至高无上,可称为专制城市。在现代社会,城市人口日益膨胀,这使城市管理及规划变得日益重要。同时,现代民主观念的普及,使市民成为城市的权力主体,也成为城市规划最核心的满足对象。这中间,如果说精神自由和生活幸福是市民关于城市的基本欲求,那么,作为自由之象征形式的美,也就必然成为现代城市设计所要达至的目标。也就是说,从自然城市到专制城市,再到美的城市,是城市的发展趋向。这中间,美的自由本质使其成为现代城市的精神本质,美的形式则是自由的感性显现。正是在此背景下,城市中的人工营造虽然是物化的,但它的美,本质上却依然彰显着自由精神。
又次是城市与艺术的关系。现代城市与自由精神的关联,极易使人想到艺术。西方社会自启蒙运动以来,艺术一直被视为自由的最高形式。所谓自由精神,甚至可直接等同于艺术精神。从这点看,城市营造的目的与艺术是一致的。但是在现实中,城市与艺术又明显是两码事,即:前者是现实中物理性的实物,后者是画布上呈现的幻象。自19世纪中期以后,工业革命浪潮极大地提高了人改造现实的能力,人不仅可以通过艺术创造自由而虚幻的精神世界,而且可以通过劳动实践再造现实,并使其成为自由精神的表象形式。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的“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的命题,正是要将美的原则从精神性的艺术,进一步贯彻到整个自然界。在此,人按照美的规律建造的“作品”也就具有了两种形式:一是精神性的作品,即艺术;二是物质性的作品,即作为泛艺术存在的工业品。这种现象在现代城市中的重要反映,就是城市不但逐渐摆脱原初的自然性,成为人工美,而且更进一步成为艺术品。艺术因此也不再是纯粹的精神产品,而成了日常生活中司空见惯的物态现实。
关键词:宪法环境权可持续发展自然界
从上世纪末90年代初开始,严重的酸雨、土地沙漠化、臭氧层破坏、全球性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锐减、有毒化学品的污染、大规模的生态破坏等环境问题越来越显著,人们开始意识到环境的恶化构成对现代社会的挑战。出现这种情况,原因是多方面的,而最重要的原因是工业时代所带来的巨大成果使人们坚定了这样的信仰:人类是世界唯一的主宰,现代人“征服自然”的唯一尺度就是技术和人自身的需要,凡是符合人类自身目的或符合技术需要的东西就是正确的。在此思想的支配下,地球成为私心日益膨胀的人类主体随意攻击的对象,所有其他存在者都只是作为工具和对象而看待,大自然被无节制地利用、消耗,被限定在能量和原料的功能上,被迫交出“不可能的东西”。这种盲目的过度使用,使人及生物的所有基本生存条件遭受日益严重的破坏。
从法律角度审视,现行法律对环境内容的规定呈现出人类中心的痕迹。之所以保护,是因为对人类有用,而不是从整个自然界的生态平衡角度来考虑。显然,原有法律所保护的权利,已经不能适用于环境保护,促进生态平衡,把法律中原有的权利用于环境领域进行解释、修改已无能为力。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打破传统法律的樊篱,增设新的环境权。
一、环境权的形成与界定
关于“环境权”的讨论和研究始于20世纪60年代初。1960年,原西德一位医生向欧洲人权委员会提出控告,认为向北海倾倒放射性废物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欧洲人权条约》中关于保障清洁卫生的环境规定。由此引发要不要把环境权追加为欧洲人权的讨论。
按传统的宪法及民法理论,公民无权对与自己无关的财产主张权利,所以公民对作为无主物的空气、水、阳光等环境要素是不能提出权利要求的。密执安大学的萨克斯教授对此提出了“环境公共财产论”和“环境公共委托论”,此理论认为,空气、水、阳光等人类生活所必需的环境要素,在当今受到严重污染和破坏,以至威胁到人类正常生活的情况下,不应再被视为“自由财产”而成为所有权的客体,环境资源就其自然属性和对人类社会的极端重要性来说,它应该是全体国民的“共享资源”,是全体国民的“公共财产”,任何人不能任意对其占有、支配和损害。为了合理支配和保护“共有财产”,共有人委托国家来管理。国家对环境的管理是受共有人的委托行使管理权的,因而不能滥用委托权。随其理论备受瞩目,有人便在“公共财产论”和“公共委托论”的基础上提出了环境权的观点,认为每一个公民都有在良好环境下生活的权利,公民的环境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应该在法律上受到确认并受法律的保护[1]。
之后,美、日两国开始了环境权的立法实践。1969年美国颁布的《国家环境政策法》对国家公民在保护环境方面的权利与义务作了具体的规定,强调“国会认为,每个人都应当享受健康的环境,同时每个人也有责任对维护和改善环境作出贡献。”日本同年也在《东京都公害防止条例》序言中规定:“所有市民都有过健康、安全以及舒适的生活的权利,这种权利不能因公害遭受侵害。”这些立法实践对于环境权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进作用。在此之后,1970年3月在东京召开的一次关于公害问题的国际座谈会所发表的《东京宣言》中提出:“我们请求,把每个人享有的健康和福利等不受侵害的环境权和当代人传给后代的遗产应是一种富有自然美的自然资源的权利,作为一种基本人权,在法律体系中确定下来。”[2]同年9月召开的日本律师联合大会第13届人权拥护大会上,仁藤一、池尾隆良两位律师作了题为《“环境权”的法理》报告。该报告倡议将各种有关环境的权利称为“环境权”,并指出:“为了保护环境不受破坏,我们有支配环境和享受良好环境的权利;基于此项权利,对于那些污染环境、妨害或将要妨害我们的舒适生活的作为,我们享有请求排除妨害以及请求预防此种妨害的权利。”[3]而欧洲人权会议历经10年的讨论和研究,终于20世纪70年代接受了环境权的观点。1973年在维也纳召开的欧洲环境部长会议上制定的《欧洲自然资源人权草案》将环境权作为一项新的人权加以肯定,同时还认为应将其作为《世界人权宣言》的补充。
以上关于环境权的研究讨论和立法实践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1972年联合国召开了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113个国家和一些国际机构1300多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普遍接受了环境权的观点,并在会议所发表的《人类环境宣言》中加以明确确认,“人类有权在一种能够过尊严的和福利的生活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并且负有保证和改善这一代和世世代代的环境的庄严责任。”“按照联合国和国际法原则,各国有按照自己的环境政策开发资源的,并有责任保证在各自管辖和控制之内的活动,不该损害其他国家的环境或本国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的环境。”
许多国家对环境问题重视,并加以治理,使得本国的环境状况有所好转,但是,局部地区的环境得到了控制和改善,却不代表环境问题已经从本质上得以解决。从世界范围来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未解决,仍在不断恶化:局部地区的问题打破了区域和国家的疆界演变成为全球性的问题,而暂时得到治理和缓解的环境问题因为全球性的相互贯通,相互影响演变成为长远性环境问题,潜在性的忧患则进一步蔓延为公开性问题。这些非常严重的环境危机和生态危机的发生,已经明显不同于以往的环境问题,这些问题用传统的法律已经不能解决了。
二、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重视保护环境权
以人类利益为中心,是西方社会已经延续了好几个世纪的伦理道德观,它主要表现为“对自然进行控制”。比如,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人类是主宰地球的万物之首,而在地球上,一切事物是围绕人类而存在的。他在《政治学》一书中就这样表现出他的“人类利益中心”式的环境论:“……一切动物从诞生(胚胎)初期,迄于成型,原来是由自然预备好了的。……天生一切动物应当都可以供给人类的服用”[4]。就这样,关于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观念就开始深远地影响着人们的思想,乃至于社会实践的方方面面,当然包括法律在内,历史上著名的法学派别基本上没有跳出人类利益中心主义的框框。比如,洛克在论及财产时说:“土地和其中的一切,都是给人们用来维持他们的生存和舒适生活的。土地上所有自然生产的果实和它所养活的兽类既是自然自发地生产的,就归人类所共有”[5]。可见,人类利益中心主义已经深入到法学的思维中,使得因此而建立起来的法律秩序在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工作存在着不利因素。
具体说来,传统法律所界定的“环境”仅指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环境。事实上,环境还包括生活环境,所谓生活环境是指与人类生活密切关系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过的因素,如房屋周围的空气、河流、水塘、花草树木、风景名胜、城镇、乡村、建筑、室内环境等。有人还提出“环境”不仅仅包括自然环境,而且还包括生态环
境-指影响生态系统发展的各种生态因素,即环境条件,包括气候条件(如光、热、降水等),土壤条件(如土壤的酸碱度、营养元素、养分等),生物条件(如地面和土壤中的动植物和微生物等),地理条件(如地势高低、地势起伏、地质条件等)和人为条件(如开垦、采伐、引种、栽培等情况)的综合体。以上这些看法都只突出界定了自然环境,而对于新时代出现的新环境危机问题却未有涉及。如由于环境保护不当引起的粮食短缺问题、疾病蔓延、死亡率大幅上升;俄罗斯切尔诺贝利电站核事故引起的周围区域所有生物的变异(包括婴儿先天性生理缺陷和畸形);变暖的天气和变暖的海洋引起热带旋风、龙卷风、雷暴雨等等。这些问题以前我们只是单纯地认为是天灾,而非人力所及。但是,发达的经济建立在肆无忌惮地对自然的索取基础上,超出了大自然的承受能力和分解能力,使得很多排放到大自然中去的废物、化学物质,反过来作用于人的身上。这根本不是天灾,完全就是人祸。
这些危机,正是传统的思维界定环境时所没有考虑到的。所以针对传统的思维和法律对“环境”的范围限定太窄,应该重新解释“环境”范畴。而明确“环境”定义时,应当以可持续发展为思想指导。
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科学家们发现,环境与发展不是孤立的矛盾体,而是紧密相关的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以环境为基础,而不能以破坏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为条件;经济增长如果无视环境破坏的代价,不仅环境不能得到保护,经济也不会继续发展。于是,便形成一个强调地球“共同利益”的思想-“可持续发展”(SustainableDevelopment)思想。所谓“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人的发展”[6]的可持续发展要求“满足全体人民的基本需要,和给全体人民机会以满足是他们要求较好生活的愿望”,“为了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要把对大气质量、水和其他自然因素的不利影响减少到最少程度”。[7][9]人类在求得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同时,应当尊重大自然,与其他生命物种种群共同拥有地球。“世界是一个相互依赖的整体,是由自然和人类社会共同所组成的,任何一方的健康存在和兴旺都依赖于其他方面的健康存在和兴旺”[10]。
可持续发展的目的是建设一个能提供自然资源,富于生态系统良性循环,适于世世代代的人类生存发展,保障人类社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思想,法律中的“环境”定义将更为广泛,它包括:(1)人类、生物;(2)空气、水、人文遗迹、城市、建筑物等天然因素和人工改造的因素;(3)生产技术、生活技术及其它科技技术和由此产生的人为产品;(4)任何气味、液体、热、声、振动、辐射等源于人为活动的物质;(5)影响人类及动植物公共卫生和安全质量的各种条件;(6)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7)其它或与以上6项的相互影响结果。在新的环境观和可持续发展思想指导下,环境权应有如下阐述(1)人类,包括当代人和后代人,世世代代应该生活在健康、清洁、具有美学价值和富足的、适宜生命发展的环境中,过着幸福、和平的生活;(2)人类与自然界的物理存在物和生物应该处于一种和谐的状态;(3)自然界的生物应有一个符合生态规律的生存环境;(4)自然界的物理存在物如自然资源,各类有价值的历史遗迹、文物、风景名胜等应得到合理有效利用和妥善保护;(5)整个生态系统应保持一个生态平衡、能量平衡的状态。
根据可持续发展观念,人类应善待自然,善待其他生命物种,人类和生物物种一样,同为地球上的生命体,有生存的权利,也有享有自然的权利。
1、保护人类的环境权,实现环境代际公平
人类的环境权,主要是指人类享有的在健康、舒适的环境中生存、发展的权利。人类要想从对环境的破坏走向对环境的保护,人们就应该拥有支配环境、享受良好环境的权利。人的环境权权利主体不仅包括当代人,也包括后代人在内的世世代代的人。地球上的环境是属于人类共同体必不可少的生活条件,人类的每一代人都是从前一代那里继承了这一生活条件,同时,人类的每一代人又都是下一代人的生活环境的代管人。人类每一代人之间对于开发、利用环境的权利是平等的,即当代人和后代人共同作为人类共同体的组成部分,均属于人类这一种群,要保证人类这一种群的永续生存和发展,就要让世代享有利用环境、享受环境的权利,同时还应当对其予以保护,便于将来世代所继承,以形成人类共同体对环境的合理共享和分享。
2、保护自然的环境权
鉴于人和其它生命物种种群同处在地球的生物圈内,参与地球环境里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经历着生命物质生生死死的进化历程,同时也受到自然规律的支配。所以,生物物种也和人一样具有自己为了生存和繁衍所必需满足的那些物质和生态需要。为了实现这些利益,生物物种们在生态环境中进行生态的运动,就象人类为了发展的社会运动一样。表现在个体生物的生存物质需要的满足,如食物、空气、水等需要的满足;还表现为一定生态特点的满足,如生存条件特点、资源需求特点和生命质量特点的需求满足等。所以它们和人类一样,有生存繁衍的特性,就有生存的权利,也就有获得符合生态规律,在一个适宜的生存环境里生存的权利。为维护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发展,必须要有提供满足生命体生存、繁衍的食物、居住等条件。这些资源的毁损,将会很难恢复,甚至绝迹,如破坏了生态系统的平衡,将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生物物种的生存与发展。所以,为了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从自然的物理存在物角度讲,这些诸如空气、水、资源等自然组成部分,和对人类具有历史意义、科学意义、纪念意义的历史文物,人文遗迹,自然风景名胜区等都具有法的权利。三、从宪法高度重视对环境权的保护
(一)宪法对基本权利设定不足
在各国宪法中,目前作出的有关环境的规定大体分为三方面:一是关于环境保护的权利义务规定,二是利用宪法解释导出环境权,三是关于环境权的抽象规定。
1、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
在环境保护方面,规定得非常具体的是瑞士联邦共和国宪法。如1962年修改《宪法》时,在第24条对“自然与乡土保持以及主要景观、史迹及其他自然、文化的纪念物的保持”作了规定。1971年《宪法》修改时又增加了“关于保护人类生存的自然环境不受有害或不适作用影响”的条款,将自然保护作为联邦规则控制的对象。1973年,《宪法》又增加了联邦应当制定动物保护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总纲中就保护环境作了一些规定:第9条第2款规定:“国家保护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第10条第5款规定“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第22条第2款“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第26条“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但是宪法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章节中却没有涉及相关的环境保护问题的规定。
2、利用宪法解释导出环境权
制定于二百多年前的美国宪法对环境问题未有着墨,然而,对于环境权的理解,拥护宪法解释者仍认为宪法的现有规定仍得以导出环境权的理念,尤其是宪法第5修正案所提示的正当法律程序,第9修正案的权利概括规定条款,以及第14条修正案能引导出环境权问题[7]。在原联邦德国,在基本法第1条人类尊严的保障,以及基本法第2条自由发展人格权中,环境权问题得到了体现,日本法学界则希望从宪法第25条的生存权以及第13条的幸福追求权得出结论。
3、关于环境权的抽象规定
在西班牙宪法第45条关于“国民有享受舒适环境的权利”的规定,这个环境权并不是作为基本权利,而是作为“指导原则”之一。与之相同,1987年韩国宪法第35条第1款与第2款中也就环境权作了如下规定:“所有公民有在健康、舒适的环境中生活的权利,国家以及公民应当努力保护环境”。“关于环境权的内容及行使,由法律规定之”。而此环境权和与生活环境保护相对应的权利-“生存权”相比,与第34条第1款的“所有公民有谋求与人类相适应生活的权利”一致。可以看出韩国宪法的生存权规定中,也包括了第35条中环境权的内容。
总体来说,传统宪法基本上未将环境权作为一项公民的基本权利或者是未将环境权本身作为一项实体权利加以确认,从而使环境权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法律也就不可能为一种尚未得到确定的“权利”受到侵害而提供法律救济。而宪法不对环境权作出规定,使其他有关环境权利的保护的立法也就缺乏了宪法依据。
(二)其他法律对环境权保护不力
1、传统民事权利设置的欠缺
在人类文明早期,由于对自然认识水平的低下,环境资源被认为是无须支付任何代价,随时可以任意使用的取之不尽的自由财产。这种自由财产,以无主物的形式反映在传统民法理论里。传统民法权利理论依据权利私有化为最高原则,其权利仅以个人所能支配的利益为限。环境既然被认为是人所不能控制和支配的无主物,则就不可能成为行使所有权的对象。而且,无主物按照传统民法理论可实行先占原则,谁先占则谁可无偿利用。因此,向空中、水中排放污染物是合法的。再者,根据“有损害,始有救济”的过失责任原则,个人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对他人的行为绝不负责;而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须以故意、过失为限,倘若不是出于故意,过失、纵然损害他人,亦不承担责任[8].即使实施无过错责任原则,前提也要符合“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才承担民事责任。然而环境权尚未为法律所承认,环境侵权亦无从说起,如果仅以传统民法的财产权、人格权、相邻权等现有权利来对环境污染进行救济,则显示其局限性。比如财产权,是指民事权利所保护的特定财产上的利益,但将其适用于环境侵权却捉襟见肘。因为许多环境组成成分诸如空气、阳光、资源、气候根本不是个人财产,不属于财产权所保护的范围;而且,环境侵权不仅损害公私财产,也损害人的身心健康、生存环境的质量,还损害自然生态系统的生态环境质量等,自然不能把环境侵权纳入财产权的保护范围。再如人格权,是指与作为民事主体必要条件的身体、人格相联系,为法律所承认和保护的人身权利。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名誉权等。虽然环境污染的后果也表现为对人的身体健康、生命的侵害,但是,生命健康权的保护是以对人身权的直接侵害为构成要件,而环境污染对人的生命健康的危胁在很多情况下是潜在的、长期的,无法找到确却的直接侵害人;又如相邻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因对各自所有或占有的不动产所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通行权、相邻截水权、排水权、通风权、采光权等。由于相邻权在限制所有权的绝对化上,要求所有权人在行使自己的权利的同时,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一定程度上,相邻权适用于环境侵权的救济。但是,环境污染大多表现为污染物进入大气、海洋、土壤等之中,给不相邻的远距离的地方带来损害,如空气污染、酸雨、海洋污染等。而对于只以不动产的相邻关系为前提前的环境污染,范围太过于狭小。
2、传统行政法对环境保护不够
行政法是“规定行政机关可以行使的权力,确定行使这些权力的原则,对受到行政行为损害者给予补偿[9].在对环境保护上表现出了本身的不适应。
首先,传统行政法手段只在发生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后果时才对相对人加以管制,一般情况下不介入相对人相互间的民事法律关系。而环境问题具有污染破坏面广、治理恢复困难的特点,要求行政机关要事先或及时采取措施并直接限制相对人之间不利于环境保护的民事法律行为。再者,传统行政法以权力行使作为基本的行为方式,单方面为相对人设置权利义务,且具有拘束力。在环境保护方面,环境保护必须遵循自然规律,仅仅依靠权力手段不足以对环境实行有效的保护,因此要求行政机关在环境保护方面在拥有统一管理权的同时,又必须充分利用非权力手段,与相对人合作。其三,传统行政法对行政机关的权力及权利行使做了严格的约束,以防滥用。而环境问题广泛复杂,各种因素相互作用,加之地域、时间、气候等方面的巨大差别异,一些需要由行政权力来救济的环境问题因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限制,而无法及时、有效解决。所以需要行政手段的强制性与环境管理的科学性、区域性、灵活性相结合。
3、传统刑法对侵害环境犯罪的打击不力。
刑法作为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其刑事手段是必不可少的环境保护手段,但是传统刑法制度也存在明显的不足。
传统刑法的宗旨是对人身或财产权的保护。有时也对危害环境的犯罪作出规定,但是刑法只对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作出反应,至于那些不属于刑法保护范围的自然物,无论受到多严重的侵害,因为法律未予以确认导致刑事手段无法介入。而得到刑法保护的环境资源由于被侵害的程度和数量没有符合法定标准而失去环境保护的意义。传统刑法认为犯罪是行为人对他人权利的一种严重侵害的现象,当这种侵害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时,即可以刑罚制裁。而在环境犯罪中,受到侵害的环境利益从当前的理论上被认为只依附于一定财产权基础上,不存在环境这种公有物为个人所享有的物质基础,所以还没有针对环境犯罪而制定有力的刑罚措施。
鉴于传统的法律对环境的态度比较消极、被动,始终以保护环境所带给人类的利益为目的。对出现的环境问题,或视而不见,或以“先污染、后治理”等方式进行反应,所以也就有了传统法律对环境保护不力,导致环境质量下降的实例存在。究其原因,除了传统法律理论对环境的轻视以外,再者就是在实际的立法行为中,秉承传统法律宗旨,继续以实际行动忽视环境权利。首当其冲的便是规定和保护基本权利,作为“万法之母”的宪法,任何一项基本权利都应由宪法来明确规定,如果对宪法权利不予以明确,则“未经确定准确的定义,而以法律或其他方式进行有效控制,如果不是不可能,也是难以想象的。”[10]所以,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环境权应该受到宪法的确定并保护。
(三)应重视从宪法的高度保护环境权
对于我国宪法来讲,除了规定一些保护一定范围的环境职责以外,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关于环境权理论的确认。我们“要把改善生态、保护环境作为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加强生态建设,遏制生态恶化,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提高城乡环境质量。”[11]从法律理论层面讲,随着时代的发展,影响整个地球上人民生活的环境权问题理应受到宪法的重视和保护。
1、规定人的环境权
宪法不可能对环境权作出非常具体的确定,它主要是从基本的环境权利着手进行保护。基本的环境权利是指公民按照宪法规定享有的得到和享受健康、清洁和美丽的环境的权利。为此,宪法中有必要明确公民(包括当代人和后代人在内)的基本环境权利,以确立其在宪法中的地位。基本环境权利的客体是清洁、健康和美丽的环境。清洁是指符合公共卫生标准、没有污染和环境破坏;健康是指环境本身是一个良性循环的生态系统,具有足够的消化能力和承受能力,能够保持环境构成要素的生态平衡;美丽是指环境的外观和结构符合美学的标准,具有赏心悦目的作用。笔者建议可在我国宪法条文中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得到和享受清洁、健康和美丽的环境的权利,并确保后代子孙也有与我们一样的得到和享受清洁、健康和美丽的环境的权利。”
另外,相对于自然人而存在于社会中的组织、团体等非自然人因其特殊的地位,通常也具有权利主体资格。因为这些组织、团体也存在环境中,它们对环境的影响,归根到底,也是人对环境的影响。所以,这些非自然人组织,团体也具有环境权。宪法中可以规定,法人及其他组织有对清洁、健康和美丽的环境进行无害使用,维护环境质量的权利。如此规定为其他实体法对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相应环境权的规定提供立法依据。
2、增设自然的权利规定
我们承认人是生态系统中的成员,则其它生命体也和人一样具有环境权利。尽管宪法中有关于保护珍贵动物和植物、自然资源的规定,如,我国现行《宪法》第9条第2款明确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以及第10条第5款,第22条第2款分别规定了对土地,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历史文化遗产等的保护。但是这些保护只都是基于传统法律以人类利益为中心的立法精神,将其他生命物种,以及其他自然物作为人类的财产来对待,而没有将可持续发展理念关于人与其他生命体,自然存在物是生态系统的统一体的思想体现出来,并平等地对待生态系统中的任一组成部分,从而尊重其他生命体的生存权利。
至于非生命体的环境权,它享有的权利依据主要源自于法人具有权利主体资格的理论。法人具有权利,此权利是由人实际来实现的。以此为据,自然物的权利实现,也应由人类来代为行使。所以,为了准确地体现可持续发展思想和尊重生态自然的立法精神,有必要在宪法中增设:应当尊重其他生物,确保各种生物物种种群与非生命体共同组成和谐的生态环境。以弥补现行宪法在保护自然界生物物种和其它非生命自然物问题上没有将它们与人类共同视为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的缺憾。而只有宪法对这一原则性权利的确立,才能使其他法律对自然物的法律保护获得合法的宪法依据,而规范出相应的保护措施。
作者简介:田成有(1965-),男,云南省富源县人,云南财贸学院副院长,法学教授,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Tcy19654@
**孙秀华(1975-),女,云南省玉溪市人,宪法与行政法研究生。
[1]程正康。环境法概要[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6.43。
[2]金瑞林。环境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112。
[3]法律时报[N],台湾43卷3号,1971。
[4]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23。
[5][英]洛克。政府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3.18-19。
[6]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王之佳等译。我们共同的未来[M].台湾:台湾地球日出版社,1992.52。
[7]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著,王之佳等译。我们共同的未来。[M]台湾:台湾地球日出版社,1992.33-56。
[7]第五条修正案(1791年)“……;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不给予公平赔偿,私有财产不得充作公用”。第九条修正案(1791年)“本宪法对某些权利的列举,不得被解释为否定或忽视由人民保留的其他权利。”第十四条修正案(1868年)第一款“……;不经正当法律程度,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式财产;对于在其管辖下的任何人,亦不得拒绝给予平等法律保护。”
[8]梁慧星。民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36。
[9][美]伯纳德·施瓦兹著,徐炳译。行政法[M],北京:群众出版社,1986.1。
关键词:节约型园林;园林;绿化
一、 前言
近年来,郓城县充分利用得天独厚的水利资源,建设总量适宜、布局合理、功能高效、特色鲜明的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目前全县有林地70万亩,林木绿化率38%。157万亩耕地全部实现高标准林网化,构筑了百万亩良田的绿色屏障,形成了环境优美、林茂粮丰、富裕百姓的良性循环,到处都是“一年四季树常绿、万亩林中百鸟唱”的绚丽美景。在节约型园林城市建设上,芜湖市实行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动态监管,将节约型园林绿化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技术标准和规范,提高可操作性。在植物配置方面综合考虑乔、灌、草、常绿树、落叶树的配置,多选乡土树种,广泛推广立体绿化、屋顶绿化、广场绿化等方式,提高绿化率。采用生态施工方法和先进的滴灌技术,实施水循环利用,把绿化养护管理中修剪下来的枯枝残叶粉碎处理后用于改良土壤,减少无机肥料的使用等措施,使绿化发挥最大的生态功能,降低绿地建成后的养护成本。
二、节约型园林和城市品位的概念
(一)节约型园林的概念:应包含以下四个方面的含义:首先是最大限度地发挥生态效益与环境效益;其次是满足人们合理的物质需求与精神需求;再次是最大限度地节约自然资源与各种能源,提高资源与能源利用率;最后是以最合理的投入获得最适宜的综合效益。那些片面追求生态环境效益而忽视资源与能源消耗的园林,或者片面强调局部环境改善而忽视整体环境恶化的园林,以及片面追求视觉景观效果而忽视自然演变能力的园林等,都不能称其为节约型园林。
(二)城市品位的概念:什么是城市品位?目前没有一个权威性的定义。功能是物质层面的,比较实;品位是精神层面的,比较虚。虚则虚,但它是客观存在,难以言传而不难意会。就像人一样,既要四肢健全、脏器健康、代谢顺畅,又要整体协调、五官端正,有神采、有气质。概括地说,功能的核心是“用”,品位的核心是“美”。不是所有的城市都是美的,也不是城市的各个部分都是美的,美不美,每个成熟而正常的人都能感觉出来。我们都有这样的体验,当游历于精心建造的历史名城和现代都市时,它们精湛的建筑艺术会使我们赞叹,它们诉说着的动人史诗会催生我们的激情,它们美妙的千姿百态会唤起我们对生活的热爱。一座城市的品位,最终取决于能够给人们带来多少文化享受的愉悦和美感。
三、加强节约型园林建设,提高城市品位必须做好四项工作
一是倡导勤俭节约办实事的工作作风,要在决策者的思想观念上树立节俭的意识,从根本上扭转当前追求豪华奢侈的园林建设指导思想。
二是建立健全节约型园林建设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从法规上和制度上杜绝浪费型园林建设和运营模式。
三是在政策上和资金上给予更大的扶持,鼓励开展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的科研工作与推广工作,努力吸收国内外先进的观念和经验。
四是建设节约型园林必须以科技为支撑,从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等环节入手,制定科学的规划设计导则和施工养护及运营管理规范,集约利用各种自然资源与能源。惟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资源浪费型或环境破坏型园林绿化模式的盛行,实现园林绿化建设的低投入、高产出的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节约型园林建设,提高城市品位的对策
建设节约型园林又是一项长期而全面的工作,周期长而涉及面广是其显著特点。既要从园林绿化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养护、运营等各个环节抓起,又要有长期坚持不懈的思想准备。同时还应从节约型社会的整体要求出发,考虑资源与能源的合理分配与有效利用,确保节约型园林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一)节地型园林随着城市土地资源的日益紧缺和用地矛盾的日益加剧,建设节地型园林作为节约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能够在缓解人地矛盾,改善小气候环境,节约资源与能源方面发挥出积极的作用,必将成为我国园林绿化未来的发展趋势之一。为此,应大力提倡屋顶花园、墙面绿化、垂直绿化、立体绿化等节地型园林形式,充分利用每一寸土地,做到科学规划、合理使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使有限的土地资源最大程度的发挥园林的生态功能和环境效益。
(二)节土型园林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所需要的回填土和种植土,大多来自于山地和农田,大量的园林土方工程势必对山区和农村的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的威胁。那些从视觉效果出发而堆砌的高大土丘,因植物生长困难而需要大量的人工灌溉来维持,不仅带来高昂的园林绿化建设成本与养护费用,而且造成水土资源的巨大浪费。因此,节土型园林建设应从有利于植物生长、提高生物多样性水平的设计要求出发,尽量节约利用宝贵的土壤资源,以利于缓解园林绿化与农林业生产之间的矛盾。园林绿化节约土壤资源的具体措施,一是保持场地原有的地貌特征,尽量做到土方就地平衡;二要避免进行大规模的地形改造工程,并充分利用场地原有的表土作为种植土进行回填。
(三)节水型园林节水技术措施主要体现在广泛提倡使用集水技术,推广采用地面透气透水性铺装。从提高渗水率的角度考虑,应尽量减少铺装面积、注重雨水的回收利用,提倡使用再生水灌溉,以及采用微喷、滴灌等节水设施。建设节水型园林应从开源和节流两方面入手。一方面要增加可利用的水源总量,如雨水回收、中水利用等措施;另一方面要减少水资源的消耗。不仅要在水的运输、灌溉等方面减少损失,如利用地膜覆盖减少水分蒸发、利用土工布减少水分渗透等,而且要选用耐干旱的植物种类,并将水分送到植物最需要的地方,如微喷、滴灌,在树木根部盘绕穿孔输水软管等,这些技术措施花钱不多,不仅节约了大量的水资源,而且为植物的生长创造了更加适宜的环境。
(四)节能型园林近年来,由于大型城市广场、音乐喷泉和景观大道等城市形象工程的盛行,造成全国各地在园林绿化建设和运营中的电能的消耗量不断增加,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更加尖锐。更有甚者,花哨的夜景照明不是用来突出园林中的景物,而是追求造型奇特的灯具装饰效果,或者追求亮如白昼的夜景效果。这不仅失去了照明设计的本意和含蓄优美的夜景效果,而且造成经济和能源的巨大浪费。因此,园林绿化建设中能源消耗问题也应引起我们的关注,并亟待出台有关城市和园林绿化夜景照明方面的设计规范。
节能型园林绿化作为节约型园林的重要内容之一,应提倡并鼓励因地制宜,利用当地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自然能源,如风能、太阳能、水力等,实现安全清洁的园林绿化建设养护和日常管理。尤其是那些远离城市的郊野公园或高速公路绿化,利用太阳能、风能、水力等能源解决照明、灌溉问题,还能节约大量的管网建设投资。另外,利用反光和荧光材料制作的园林小品、指示牌等,既有利于营造节能型园林绿化,还能够产生独特有趣的园林景观。
(五)节材型园林建设节约型园林应以各种自然材料和人工材料的合理利用、循环利用为原则,减少各种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应充分利用地方材料和地方工艺,以及环境友好型材料,在降低工程造价的同时改善生态环境,突出园林绿化的地方特色。在实践中我们发现许多富有创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或再利用的方法,形成十分奇特有趣的园林小品。如利用搅拌机剩余的混凝土形成的“假山石”,以铺路剩余的石块、砾石作为园林铺地,以及利用死树枯干形成的园林景观等等。此外,植物的死干、枯枝、落叶、树皮等,与其将其大量焚烧或作为生活垃圾处理,造成资源的浪费或环境的破坏,不如将其回收利用,或作为园林绿化的生物性肥料,或作为园林建设的材料,营造独特的园林景观。
我国还是一个农业大国,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方面造成乡村景观的丧失,另一方面大量的失地农民也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之一。因此,将园林绿化建设与保护和建设乡村景观相结合,既能解决部分失地农民的再就业问题,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贡献,又能提高园林绿化的经济收益,营造更加丰富的园林景观。
[关键词]劳动;休闲;休闲学
[中图分类号]C9126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46-0059-03
美国著名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和其他的一些行为心理学家都认为,一个国家大多数人的需要是同这个国家的经济、科技、文化的发展以及人们受教育的程度相关的。“十二五”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经济转型的重要时刻。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民收入的增加,人们的生活方式也会发生变化,人们在得到物质生活满足的同时,开始注重精神的享受,追求惬意的休闲生活。
1无法定义的“休闲”
休闲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现实存在,笔者首先以为休闲是无法定义的一个概念,尤其当休闲发展为一种社会概念和文化体验之后,赋予了它更多元化的意义。“休闲是人的一生中持久的、重要的发展舞台,它为社会系统所必需的创造性和批判性提供思考的空间”[1]狭义上来说,中国人理解一项事物和名词讲究拆字,休,有休息,停止和拒绝的意思,事事皆休,指的就是无事需要做了;闲,与“忙”相对,有闲置,无事或是没有正经事的意思。闲是休的一个可能,一种潜在的态度,而休是闲的基础,是闲的必要条件,合在一起,即是现代人语境下的休闲。
广义上来说,休闲难于精确解释的原因在于它是哲学、美学、社会学、行为学、人类学甚至通俗生活所衍生出的一项极其接地气又极其因人而异、因地而异的学问。在普罗大众的眼中休闲除了上述的字面解释之外,就直接落入了具体的休闲方式和休闲需求等概念的理解中,而且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对待休闲的理解更是天差地别。而在该领域的学者眼中,核心观点是休闲是人的生命的一种状态。休闲概念的理论和实践是脱节的,导致其难以定义,但脱节并不意味着错误,休闲是具有社会性的,是随着社会发展而内容愈加丰富,意义愈发深厚的这样一种状态,而劳动是推动社会发展是主要力量。一言以蔽之,这是劳动与休闲之间的一个博弈过程。
2劳动与休闲的关系
研究人类学的专家们认为:“休闲作为在有限的时空范围内实现的人类的创造性活动,使现代人具备精练的意识,充实的新的活力,获得积累的经验以及人生的愉快和幸福。”[2]一方面,休闲的本质是人类在生存过程中,从劳动的疲劳、倦怠、压迫感解放出来,补充能源以进行的再生产的手段;另一方面,在越来越享受化的现代社会中,休闲成为生活的目的,而劳动则是把休闲生活变成现实的手段。到底如何分配休闲和劳动,又到底是为了休闲而劳动还是为了劳动而休闲,这是令现代人混淆和容易迷惑的一个常见问题。
21劳动≠休闲
在以劳动为主的传统社会(这里的传统社会并非单指过去的社会,即便是现代化的国家依旧有不少地区保持着传统劳作的地区),体力劳动者是占据社会人口的主导地位的。显而易见,体力劳动者由于劳动性质是以身体消耗型为基础的,且需要相当时间恢复消耗的体力,决定了体力劳动者在休闲方面是难有作为的,因为自主支配的时间和对应的精力缺失,这种现象尤其发生在众多发展中国家的大部分地区和发达国家的一部分地区。
这种对立关系存在明显的界限,它的消极因素主要来自:①劳动人民视工作劳动为敌人的,劳动剥夺了他们的闲暇时间;②劳动人民认为休闲是奢侈的,是只有在不工作和有经济基础的前提下才可能建立的偶然性活动。这两点显然是与社会发展相悖的,这一现象的消除不仅仅是要在物质上提供切实的支持,在对休闲的认知上也需要社会性的引导和组织才能缓解的。
22劳动=休闲
与前文相反,还有一种情形就是劳动与休闲的界限变得模糊乃至消失。50年代后期美国当代著名的社会学家和未来学家丹尼尔・贝尔首次公开使用“后工业社会”的概念。“后工业社会一个最明显的特点是大多数劳动力不再从事农业或制造业,而是从事服务业,如贸易,金融,运输,保健,娱乐,研究,教育和管理。”[3]诚然,信息技术时代的来到使劳动的性质和劳动者的观念产生变化,工作种类的自由选择与工作环境的兴趣化、情感化使劳动与休闲融合在一起。换句话说,当下的年轻人摆脱父母一辈为生存而劳动的时代压力,转而追求为自己想要的生活而工作、劳动,比如喜欢写作的人可以写作,写作既是劳动又是休闲放松的过程。
的确,这是绝大多数家庭可以实现的,尽管在观念上对于大多数人仍旧是一个理想状态,原因有很多,比如现代文化中的竞争/淘汰机制,比如非体力劳动者并不意味着就比体力劳动者要轻松。必须承认的是,在休闲中实现工作的目的是社会发展和保持旺盛前进力的长久之计,休闲是工作,工业也是休闲,但是,如前所述这是一种基于少部分人推测的理想状态,注定短期内也只能实现在少部分人之中。
23劳动≈休闲
前两种情形的缺陷主要产生于认知上的不完善,引入约翰斯顿提出的休闲和劳动关系的三种情形:“第一,只有劳动是生产性和创造性的场合,即否认休闲;第二,劳动和休闲都是创造性的场合,过于理想只存在少数人与少数行业;第三,休闲与创造性的劳动一样有生产性和价值。”[4]第三种是切实可行的,因为它肯定了休闲的作用,并且视为有创造性的劳动(不是所有的劳动,但劳动的前景是创造性的劳动),具有普及性和社会性,能够为大众真正所接收的休闲文化。
更重要的是,这一种兼具现实意义和理想意义的劳动/休闲模式既不是单纯逃避,也不是单纯补偿融合,它最大程度上摒弃了影响休闲的外部因素(包括闲暇时间,工作类型等),而转入一种精神的态度,一种存在于健全社会和契合生命本质的方式,它提供了更多的可能。
3澳大利亚人的休闲观
在澳大利亚人眼中,休闲永远是第一位的。
如何辨别一个社会符合休闲社会的定义? 有学者认为休闲的基本特征依次是解放性、自由选择性、自我表现性、价值创造性、劳动关联性和生活方式性。前三个属性是需要硬性的前提,如一定量的休息时间和经济能力是能够做到的。而后三个属性则是体现休闲社会的重要标准(休闲的现实意义)。得益于高福利政策以及合理的贫富差距,澳大利亚和在这里生活的人们简直把休闲生活当作一种信仰,澳大利亚是一个移民国家,在文化影响上主要以欧洲化和美国化为主,但并不影响澳大利亚人打发时间的态度和选择,不妨碍澳式休闲的大行其道。
相比国内不足一周的年假,除去大大小小的节日假期,澳大利亚大部分企业的年假通常有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且随着资历的提升,通常会有额外的假期。在上班时间上,除去特定工作外大部分企业上班时间在9点30到10点,下班时间在5点半左右,为夜生活提供了充足的时间和精力。
休闲方式的多元性是澳大利亚休闲的又一特色。澳大利亚的娱乐业与体育业是非常发达的。全年基本每个月遍及各个城市都有艺术节,内容涵盖观赏戏剧、舞蹈、音乐和视觉艺术,形式包括露天音乐会、街头剧院和烟火表演。每年二三月还有盛大的同性恋游行与僵尸游行,令人目不暇接,澳大利亚人结合自己的口味和兴趣,总会想出各式各样的主题活动才狂欢、聚会,更别提澳大利亚的酒馆和酒吧文化,即便是再小的乡村,周末也不乏好酒吧人满为患,澳大利亚啤酒的年产量在世界上也是数一数二的,在澳大利亚的街头,随处可见在酒吧外头喝一天啤酒的人,不管你是公司白领还是领救济的穷人。值得一提的是,尽管体育活动作为休闲的主要内容风行澳大利亚,却鲜少看到国际性的体育比赛中澳大利亚人获得前三名,狡猾的澳大利亚人运动通常在第四位、第五位的位置,这是因为澳大利亚人把运动也作为放松、锻炼自身的休闲内容,是每天的必修课,而不是旨在竞技,这种潜移默化的运动休闲渗透进澳大利亚的体育赛事中,休闲的地位可见一斑。
另外,多元的休闲方式背后体现的是澳大利亚人休闲的价值观和生活观念,澳大利亚人很少存钱,相比国内惊为天人的年储蓄额,澳大利亚人一周发一次的薪水通常所剩无几,无牵无挂。澳大利亚人的旅行方式多为BUSH WALK,即徒步旅行,花上几天时间步行走过沙漠和海岸线,是跟随旅行团出行截然不同的感受。丰富的休闲生活为澳大利亚人开阔了视野,但并不是眼高手低,而是返璞归真式的提升。“休闲是可以进行某项活动的机会,不管这项活动活泼与否,它都是日常生活的必要组成部分,不应该受到制约。”[5]并不是说打麻将和窝在家里看电视剧就不是休闲,而是说休闲旨在创造一种更接近生活本质的观念。
在社会舆论,甚至在法律规定中,普通民众对于日常休闲的需求是不可侵犯的。大多数人的休闲观念不仅仅影响的是个人和家庭,还有对整个城市和生活环境的要求上。比如在悉尼和墨尔本的城区,除了中心地带可以见到高楼之外,其他凡是有人居住的区域一律不准盖高楼,理由是这会遮挡住在较低房屋的居民的视野,影响他们的日常心情,这是很严肃的事情。在周末,除非出现特大事故或者人员伤亡,一般的工作场所和服务机构(比如旅店、餐厅等)的负责人员是不可能出现为客人提供服务和解决问题的,如果客人打电话过去会遭到他们谴责,并且是无理的,他们没有义务在周末休闲的时间去劳心工作上的事情,哪怕只有一分钟。
休闲的劳动关联性反映的是文化差异,是社会不同阶段的体现。低贫富差距使澳大利亚的体力劳动者或者低阶层的劳动者能够保持自己的尊严,任何工作都能够体面地去做。而在发展中国家的劳动过程中是一个有意识向上攀登的过程,竞争意味着有人成功有人失败,产生的压力不言而喻,人人自危,并且形成一种浮躁的趋年轻化的浮躁风气。这不是人的问题,而是整体制度缺失(生活成本的飙升和恶性竞争等)和传统文化中(比如“人上人”)的副作用导致的。比方说,澳大利亚一个清洁工人,他的工作年限是可以一辈子的,这是因为这份工作足够他养活自己,所以他感到是自由的并且劳动是他能够倾心去完成的一项任务,而发展中国家的清洁工人一方面收入难以为继,另外即便收入提高了仍旧会试图去寻求更多的发展,这并没有错,但是过多的工作,缺乏休闲的人群很大程度上注定是生活艰辛、难有作为的,甚至有悖于人本身的生活需求。
劳动关联性决定了澳大利亚人对工作和休闲的兴趣,价值创造性使他们在劳动中和闲暇中有收获,而生活方式性使劳动不再是负荷,休闲也不是一昧地休息。澳大利亚人大量吸收西方文化中对于生活和工作价值的先进观念,结合当地的社会条件与政策,不争、不急、注重个人空间,对于劳动和休闲有自身的原则,看似简单,却是澳大利亚成为一个休闲大国的秘诀。
4休闲学的中国梦
据世界旅游组织的研究,通常当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以上时,社会开始对休闲消费产生强烈需求。而截止到今年年初,中国的人均GDP已过6700美元。休闲的需求早已萌芽,却迟迟不见开花结果。在休闲理论上,中国并不落后。80年代经济学家于光远就指出“学会珍惜,并有效、合理地利用闲暇时间,你就拥有多方面发展自己的能力,你就一定会有丰富而充实的人生”。诚然,中国的腾飞和经济转型使国人越来越富裕,有越来越多的选择机会,但似乎大多数人并没有从劳动角色很好地转变为休闲角色。围绕休闲形成的产业链日趋完善,难免会遭遇没人买账的窘境,又或是换汤不换药的单一休闲设施继续彰显着所谓的“中国特色休闲”,这些都谈不上是真正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国家致力于经济的发展,社会一直在教人民如何致富,如何脱颖而出,如何苦尽才能甘来,不得不说,相比形形的成功学,休闲学指明了一条更为正确,更符合社会发展和劳动意义的途径去达成每个人的中国梦。
中国人做事讲究一张一弛,劳逸结合。如果说“现代社会是伴随着大批量生产和大批量消费的大众休闲时代,后工业时代的价值倾向是精神的富裕比物质的富裕更有价值”[6]。那么,中国作为劳动力输出国和潜在最大消费强国,休闲意识的普及是大环境上的滞后,是被动劳动与休闲的,是只有张没有驰,只有劳没有逸的。在现代社会过渡到后工业社会的重要阶段,劳动与休闲的关系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发展是快是慢,是越来越好还是越来越乱。
中国休闲的现实问题主要有休闲观念落后,方式单一,城乡差别大,休闲设施不足等。[7]问题的解决首先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即管理和教育,管理是对休闲产业的扶植,对贫富差距的调控;教育是多管齐下,义务教育,高等研究,大众传媒重塑劳动与休闲的关系,比如有专门的广播节目或者书籍,甚至通过电视剧和电影的形式来引导社会受众。
其次是离不开个人的能动性,意识形态上的理解。政策和社会层面的问题需要时间调整,但观念上每个人对于休闲的理解快一步,整个社会的理解才能有飞跃。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这个粮草而今指的就是对休闲的态度,对休闲的理解和执行。来自瑞典的一位天主教哲学家曾说休闲是一种精神的态度,它意味着人所保持的平和、宁静的状态,是一种为了使自己沉浸在“整个创造过程中”的机会和能力。这种状态是融入你的劳动和休息的,这种能力是会正面作用于你的劳动能力的,也就是上文再三提到的劳动关联性的休闲模式。
澳大利亚人对于劳动与休闲关系的原则性和自发性是值得国人学习的,在澳大利亚人丰富又独特的文娱活动和对日常的个性要求背后,是私生活、休闲和家庭为中心的生活模式,是以现代文明和现代人的价值观为基础的。中国人正走在这条路上,走在从传统的重视勤劳、禁欲、节制转变为重视个性、创造、自我实现的路上,这也是为什么电视节目上铺天盖地的选秀节目、亲子节目和互动节目,形形的人一夜成名,大众传媒反复诵读着“梦想”“家庭”“性格决定命运”这类关键字,尽管有些粗制滥造,但其中不乏对真性情的探求。总之,劳动与休闲的关系发展,是一个形式上,本质上去芜存菁的过程,国情虽有别,但休闲的心态和向往――劳动本身就是休闲的手段,是不分地域,不分肤色和不分时代的。
参考文献:
[1]马惠娣人类思想史中的休闲―历史・文化・哲学视角[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3(1):55-65
[2]马勇,周青,等休闲学概论[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8:29
[3][美]丹尼尔・贝尔后工业社会的来临――对社会预测的一项探索[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
[4]Denis JohnstonThe Future of Work:Three Possible Alternatives[J].Monthly Labor Review,May 1972
[5]Martin HNeumeyer,Leisure and Recreation[M].3rd ed,New York:The Ronald Company,1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