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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工程监理报告

林业工程监理报告范文第1篇

第二条(管理部门)**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会同**市绿化管理局负责本市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园林绿化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园林监督站”)具体实施本市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办理相关手续)本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绿化工程(含配套绿化工程),在绿化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到市园林监督站办理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施工单位应到市园林监督站办理绿化工程安全监督手续。

绿化工程的内容包括绿化栽植土工程、绿化种植工程、园林建筑(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小品及假山叠石工程等。

第四条(提交质监材料)建设单位办理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报表;

(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和合同;

(三)监理单位的监理细则;

(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

(五)建设工程质量人员从业资格审查表;

(六)建设工程项目明细清单及工程预(概)算;

(七)施工总平面图及图纸目录清单。

第五条(提交安监材料)施工单位办理绿化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绿化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

(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承发包安全生产协议;

(四)施工企业综合保险相关凭证。

第六条(监督方案)市园林监督站办理绿化工程监督手续后,应当明确质量、安全监督方案,并告知建设单位或者施

工单位。

第七条(监督检查)绿化工程开工前,市园林监督站应当进行首次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质量、安全监督规定情形的,市园林监督站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要求暂缓开工。

市园林监督站应当加强对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发现有违反质量、安全规定的绿化建设工程,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八条(质量验收)质量验收按照企业自评、设计认可、监理核定、业主验收、政府监督程序进行。

绿化工程完工后,质量验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全面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竣工标准。

(二)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三)有完整的绿化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竣工档案资料。

(四)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有“工程款支付证明”。

林业工程监理报告范文第2篇

关键词: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特点问题对策

Abstract: the supervision work is the realization of moder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the key of the target, in garden greening projects, supervision is perforative at whole project from beginning to end, in order to regulate the construction, implementation project benefit the biggest change provides important basis and guarantee. While the landscape project is determined by the nature of its supervision work with tight time, workload is big, involve a wide range of specialties, task characteristics. This article from the landscaping project supervision work content sets out, analysed landscaping supervision supervision work and other differences, and combined with the author's own work practice for the landscaping project supervision work existence question propose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 landscape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characteristics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98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 园林绿化工程概述

1.1 园林绿化工程的特点

包含建筑、生物、环境、艺术等多学科、多专业组成元素的园林工程,为人们提供了游憩、交流的场所,也构成了美化城市风景、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资源。与一般建设工程相比,园林绿化重视在特定境遇内的艺术体现,并具有生物性、广泛性、综合性等特点,在设计和施工中,需要考虑地形的处理、地貌的融合、对人文历史的保护和对自然资源的利用,涉及建筑、艺术、电力、给排水、植物的培育和养护,以及环境保护等不同的子项工程。

1.2 园林绿化监理的内容和特点

监理工作是实现现代建设工程目标的关键,在园林绿化项目中,监理工作更是贯穿于整个工程的始终,为规范建设行为,实现工程效益的最大化提供了重要的基础和保障。园林绿化监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对绿化植物的采购、种植及其养护进行检查,保证苗木的数量、品种、产地等符合设计要求,进行完善的检疫工作,并保证栽植土的pH值与营养能满足植物生长所需;对园林小品及园路等硬质施工工艺进行控制,园林设计应优美实用,施工建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景观小品钢木结构中材质必须经过型号、规格、防腐、防火、含水量等方面的审核,并对建成项目进行验收。

园林工程的性质决定其监理工作安全风险较小,但通常都是工期紧张,工作量大,监理内容涉及的专业广,任务艰巨。由于园林工程多在建筑工程完成后才开始实施,通常要求在较短的时间内就呈现出景观效果,加之园林工程施工中受环境、气候因素的影响显著,因此工期安排上就比较紧张。与一般监理工作不同的是,园林绿化监理要求监理工程师对山石、水体等建设手段比较熟悉,具备基本的植物种植养护知识,还必须了解本地区的生态系统特点及其发展规律。此外,园林监理工作在工程完成后并不是马上结束的,而是要继续对其养护管理进行监督,直至通过缺陷责任期。

2 我国园林绿化工程的监理对策分析

2.1 当前我国园林绿化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1 对监理的作用认知不明 相关制度不健全

在园林工程建设中实行监理制度目前仍属于起步阶段,还未能引起各方面的充分重视,业主对监理工作的支持度不够,造成监理行为的被动。实践中缺乏具有权威性的法律规范,独立完整的质量标准体系也未建立,因此在执行阶段常遇到标准太过笼统,处罚依据不明确,难以进行量化处罚等问题,使监理形同虚设。

2.1.2 监理人员的专业能力不足

目前部分园林监理人员是由其他建设工程师的,甚至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无法保证其监理质量。工作中对工程质量、进度、成本的控制不力,专业水平也无法满足园林工程的综合性特点,尤其是在植物种植养护方面的知识和经验不足,直接影响了园林绿化的工程效果。

2.1.3 未能全程参与工程建设

绿化施工一般是在整个建筑工程基本完成后才开始实施,而事实上要想取得更好的景观效果,就必须使园林监理工作贯穿于绿化的全过程。由于前期工程的建设对绿化有着直接的影响,如预留绿地内耕植土能否获得有效保护。业主和建筑施工单位常将耕植土当一般填充物使用,预留绿地也成为了临时建筑工地。绿化时,预留绿地上熟土没了,土壤结构遭受破坏,上面留下一片垃圾。为了栽种植被又不得不花钱清运垃圾、购买熟土回填。

2.2 做好园林绿化监理工作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2.2.1 完善机制 重视与业主的沟通和人才培养

在积极帮助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制度的同时,还应重视与业主的协调和沟通,通过规范的职业监理行为和控制手段,获得业主的支持和理解,转变监理工作的被动地位。此外,还应重视对具备建筑、艺术、生物、经济、管理等多专业复合型的人才的培养,使监理工程师建立合理的知识结构体系,能够科学、适用地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2.2 提高绿化监理质量的具体措施

监理师应由设计开始就介入绿化建设中,并在设计、招标阶段参与意见。在施工中,监理师必须深入领会规划示意图的设计目的,并根据工程情况,了解与掌握在某些设计领域难以深化的部位,督促施工单位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施工预案。同时,在熟悉并掌握施工现场具体情况的基础上还应对现场进行复查,按照施工规范等搞好施工之前的组织设计审查。其次,应对苗木等绿化材料进行严格的控制。栽植前的场地整理、种植穴的大小、种植的苗木以及栽植过程均需严格按招标文件和行业规范进行逐项验收,可依据建设部颁布的《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各省、市制定的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种植技术规定。每道工序验收合格后应签好验收合格单。再次,绿化工程的施工现场中存在大量的隐蔽工程,应对其给予充分的重视。如在种植前的施肥、种植穴的开挖、苗木种植、种子种植,种植移植大树等问题,监理人员均应做好旁站工作并详细记录。此外,应认真整理工程竣工验收中的数据和资料。全面、综合地考察工程质量,保证竣工项目符合设计标准、规范中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因此,竣工验收必须有土壤化验报告、工程中间验收记录、设计变更文件、竣工图和工程决算、购进苗木检验报告、附属设施用材合格证或试验报告、施工总结报告等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在责任期限中还必须做好工程的跟踪监督管理,保证绿化植物的养护科学得当。

3 结语

综上所述,工程师必须不断深化监理的服务内涵,提高其监理水平,保证绿化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我国园林事业健康快速的发展。要做到这一点,监理机构应以科学、诚信为原则,强化技能培训与内部管理,发扬各专业领域的分工协作精神,提高监理机构的核心竞争力以适应市场的需要。

参考文献

[1] 陈晖.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的必要性分析及监理方法探讨[J]. 建筑设计管理, 2009, (03).

[2] 李彦华, 刘志科. 工程监理在园林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 山东林业科技, 2010, (01).

林业工程监理报告范文第3篇

关键词:林业 有害生物 灾害 进行防控

中图分类号:S7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10(c)-0245-01

1 建立组织指挥体系

林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总指挥为林业局局长,副总指挥为林业局主管局长,成员为林业局计划科、财务科、营林生产处、资源林政科、安全设备科、纪委、办公室、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森防站等部门负责人。防控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防控组,办公室设在林业局森防站。

2 指挥体系的职责

指挥部:研究决定重大生物灾害处理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解决减灾控灾过程中资金及时到位等重大事项。计划财务组:根据指挥部意见和处理需要,协调上级财政部门及时筹措和拨付救灾资金。办公室:负责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防控组:负责防控措施的具体落实。

3 建立预警机制

(1)建立应急指挥系统。根据林区森林资源分布情况,结合气象、地理位置、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在林业局建立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

(2)报告内容。上报的主要内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种类、发生地点、发生时间、级别、危害程度、发生区域,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相关图片、录像材料等内容。

(3)监测预报职能。林业局森防站是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具体实施单位,每年必须定期进行线路踏查和标准地调查,综合分析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及发展趋势,提出防治方案,及时上报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及防治进展。在对上报资料进行认真研究分析的同时,林管局森防站应派技术人员进行现地核查,在核查确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及时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报告等形式向国家林业局汇报。并向邻近林管局及其他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4)鉴定。对不能鉴定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种类,由林业局报送林管局组织鉴定,仍无法鉴定的,立即报送国家林业局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4 建立预防机制

(1)加强林业有害生物基础预防系统建设,包括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等建设,做好有关资金、技术和物资的储备,提高防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能力和水平。

(2)加强预测预报工作,突出预测预报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中心地位,以国家级中心测报点建设为基础,林管局级测报点和林业局级测报点为补充的监测预报机制,提高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能力。

(3)组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救灾人员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应急处置技能。

(4)不断加强国际间和部门间的交流与合作,及时掌握有害物种的信息,听取专家意见,提出防治措施。

(5)定期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加强检疫管理,一旦疫情发生,通过木材检查站,严密封锁,防止疫情扩散传播。

(6)加强群众监测,建立有奖举报制度。

(7)组织重大生物灾害应急救灾实战演练,提高灾害应急意识,加强应急能力。

5 应急响应

(1)林业局的响应。

林业局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部署灾害发生地的林业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统一指挥林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行动。并将灾害情况和应急处置响应情况逐级上报至林管局。超出林业局处置能力的,由林业局报请林管局在技术、物资等方面提供支持。林管局视情况给予必要的支援。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和操作规程积极组织实施,启动应急预案,对发生区及其周边区域进行调查、分析和检验,实施跟踪监测。对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要建立检疫检查站,严格隔离现场,封锁疫区,严禁寄主植物运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及时向林管局上报灾情除治情况,并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争取公众的支持跟理解。

(2)信息共享和处理。

(3)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报告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响应的责任部门、单位及个人。

林业局森防站及林场测报网点是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责任报告单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业技术人员是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责任报告人。

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或疑似情况时,应立即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汇报。所在地林业局森防站核实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林业局主管领导并按事权划分逐级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

(4)通迅。

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的整个过程中,必须保持电话及网络的通畅。

(5)结束应急。

应急预案启动后,通过采取全面有效的控制、扑灭措施,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区及周边没有发现新的灾情,经专家组对灾情和防治效果的评估论证,及时向国家林业局指挥部提交评估报告,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重大生物灾害事件实施防治的意见。根据专家组的意见,由国家林业局对外公布下一阶段的工作部署或应急结束。

6 保障措施

(1)经费保障。

根据《重大灾害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要求,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建立紧急预案拨款和用款的“绿色通道”,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所需财政负担的防治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处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所需财政经费,在年度预算内专项安排。

(2)通讯保障。

林业局应建立和完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讯器材,确保工作人员保持通畅的联络。

(3)物资储备。

林业局应当紧密配合物资储备建设工作的实施。因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需要的,经报请国家林业局同意后,实施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

林业工程监理报告范文第4篇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xx〕163号)等绩效管理制度规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xx〕230号)、《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xx〕196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是指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对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设定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控管理,对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公平性、规范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全过程预算管理模式。

第三条 预算绩效管理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科学规范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平、公正的要求,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运行机制。

(二)结果导向原则。建立绩效目标申报、审核、批复机制,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评价标准的设定、评价方法的选用以及绩效评价的实施,都以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为准则。

(三)推动整合原则。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统筹整合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有关情况作为设定绩效目标、绩效评价指标及评价标准的参考因素,推动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统筹使用,增强地方自主性和灵活度。

(四)分级管理原则。中央负责设定整体绩效目标,实施整体绩效监控、评价和结果运用。各省负责设定区域绩效目标,组织实施本省绩效监控、自评和结果运用。省级以下工作开展情况由省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规定。

第四条 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一)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的主要工作职责:拟定中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规章制度和规范;国家林业局设定、财政部审核整体绩效目标,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审核、财政部批复区域绩效目标;指导、督促省级开展绩效监控;组织实施整体绩效评价工作;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提出改进意见,督促落实整改,实施相关奖惩措施;指导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省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制定预算绩效管理规章制度细则;设定区域绩效目标,按规定向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报送区域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组织实施本省绩效自评工作,按规定向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指导和监督下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省以下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及具体实施单位等在预算绩效管理中的职责,由各省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结合本省预算管理体制及实际工作需要,参照本办法提出具体要求。

第二章 绩效目标与监控

第五条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分为整体绩效目标和区域绩效目标。整体绩效目标是指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区域绩效目标是指在省级行政区域内,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第六条 绩效目标应当清晰反映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与任务数相对应,与资金量相匹配,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细化。

第七条 绩效目标设定、审核、下达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林业发展规划等。

(二)财政部门制定的预算管理制度、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规章制度等。

(三)财政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年度预算管理要求和年度预算。

(四)统计部门或林业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林业统计数据和财政部门反映资金管理的有关数据等。

第八条 区域绩效目标审核结果作为当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根据工作需要和财政部要求实施绩效目标执行监控,重点监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是否符合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目标,发现绩效运行与原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三章 绩效评价与结果运用

第十条 整体绩效评价工作由财政部会同国家林业局统一组织实施,省级自评由省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需要,绩效评价工作可委托中介机构、专家等第三方实施。

第十一条 绩效评价的内容:

(一)资金投入使用。主要考核资金使用方向是否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是否与项目实施方案相符,是否体现了资金统筹整合与促进林业改革发展的有机统一。

(二)资金项目管理。主要考核绩效目标设定、方案制定报送、管理制度建设、资金拨付进度、管理机制创新、有效管理措施、自评开展情况、信息宣传报道、部门协作机制以及相关保障措施等。

(三)资金实际产出。主要根据各省区域绩效目标,从不同支出方向考核资金的实际产出。

(四)政策实施效果。主要考核取得的生态效益和经济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及满意度情况。

第十二条 绩效评价的依据除了绩效目标设定、审核、下达的依据外,还应当包括以下依据:

(一)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整体绩效目标和区域绩效目标。

(二)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拨付文件、当年使用情况报告、财务会计资料等有关文件资料。

(三)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检查报告及处理处罚决定,以及有关部门或委托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评审或竣工验收报告、评审考核意见等。

(四)反映工作情况和项目组织实施情况的正式文件、会议纪要等。

(五)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绩效评价原则上以年度为周期,根据工作需要,可开展中期绩效评价。

第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对省级自评结果和绩效评价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五条 整体绩效评价和省级自评应当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对资金的实际产出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描述,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判定,围绕实际绩效情况,从政策目标、预算管理、资金分配、支持方式等方面进行绩效分析,从进一步提高绩效的角度查找并分析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措施。

第十六条 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形式。评分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具体量化指标附后)。根据得分情况将评价结果划分为四个等级:总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89分(含80分)为良好;60—79分(含60分)为合格; 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七条 整体绩效评价结果在全国财政和林业系统内进行通报。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是分配下一年度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重要依据。省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建立省级绩效评价结果通报制度和应用机制。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于每年1月15日前,根据中央下达的任务计划,结合本省工作实际,研究设定当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按照财预〔20xx〕163号文件要求填写“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报送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并抄送各地专员办。

第十九条 国家林业局于每年4月15日前,对当年区域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送财政部。专员办根据工作需要和财政部具体要求参与区域绩效目标审核工作。

第二十条 财政部于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90日内,结合有关方面审核意见,对当年区域绩效目标开展审核,审核后的区域绩效目标随预算资金拨款文件一并下达,抄送当地专员办。各地对区域绩效目标进行调整的,应当随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当年使用情况报告报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备案,抄送当地专员办。

第二十一条 省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于每年6月30日前,组织对上一年度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情况开展本省自评工作,按照财预〔20xx〕163号文件要求填写“绩效自评表”,形成绩效自评报告,送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抄送当地专员办。

第二十二条 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于每年9月15日前,完成上一年度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整体绩效评价和通报。专员办根据工作需要和财政部具体要求参与绩效评价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中央单位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送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并抄送当地专员办。

第二十五条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用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部分,预算绩效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林业工程监理报告范文第5篇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9号)、《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意见》(*党发[20*]1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府办发[2004]106号)、《*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府办发[2*]73号)精神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针,总结防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做法和经验,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落实各项责任制度,全面提升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控制能力,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促进中国酒都林业和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2、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处置本市发生和可能发生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规范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程序和处置办法,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3、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各项防治措施并举,防控结合的原则。

(2)坚持平战结合,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恢复重建的原则。

(3)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控灾减灾的原则。

(4)坚持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协调应急的原则。

(5)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联动的原则。

4、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省森林条例》、《*省植物检疫办法》《*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预案。

5、适应范围

本市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严重(Ⅳ级以上)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适用本预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领导机构,落实相关责任。

(2)指挥部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林业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财政局、经贸局、*局、交通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工商局、卫生局、文广局、气象局、供电局、邮政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铁通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3)市指挥部的职责: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负责与相关县(市)人民政府在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的协调与联系;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4)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主任由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职责: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联系各指挥部成员单位,办理应急处置工作的公文,提供和通报相关信息,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5)市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专家咨询组,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必要时,参与现场处置。

(6)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林业局:聘请专家对林业有害生物种类鉴定和风险评估,牵头组织实施监测预警、检疫执法和应急处置工作,牵头督促、检查、评估应急工作和效果,协助灾害发生地开展灾后重建和受灾援助。

市财政局:按照《*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负责筹措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所需的资金。

*局:负责处理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发生的各种治安和刑事案件,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经贸局:负责做好电力和运力调度,优先保证应急药剂及器械的生产和运输需要。

交通局、供电局、电信公司、邮政局、移动公司、铁通公司,负责执行《国家林业局、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邮政局关于国内托运、邮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的联合通知》(林造发[2001]523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必要时协助*市森林病虫检疫防治站做好复检工作;在本预案启动时,确保应急物资按时运达。

水利局:负责协助*市森林病虫检疫防治站对其所营造的水保林以及苗圃地等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防治工作。

农业局:负责农业植物检疫检验和引种的复检审批工作,禁止带疫植物和植物产品(包括木质包装材料)的违法流通。严防外来重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入侵。

卫生局:负责组织卫生系统专家,救治受林业有害生物危害致病和应急工作中中毒或受伤的人员。

工商局:负责协助*市森林病虫检疫防治站对木材市场和木材生产加工单位、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检疫监督检查,防止带疫木材和木制品进入我市。

文广局:负责检疫法规的宣传,报道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先进事迹。

气象局:负责提供监测和应急除治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有关气象信息。

(7)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机构,负责组织林业站干部职工、护林员和当地群众搞好普查和防治。

2、应急联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和乡镇人民政府的请求,驻市武警、民兵、*消防等单位参与和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测、预警和检疫御灾机制

1、信息监测与报告

(一)林业有害生物数据采集

林业有害生物的数据采集,主要依靠乡(镇)林业站和国营林场的干部职工的分片包干的每15天调查,护林员每5天对所管护林区的巡山时发现异常情况的报告。其次是检疫站组织的普查、专题调查等。再次是群众的举报。乡(镇)林业站、国营林场的干部职工和护林员是林业有害生物数据采集的责任人员。

(二)林业有害生物的鉴定

发现林业有害生物必须及时进行种类鉴定,护林员和干部职工采集的标本不能鉴定种类的,必须及时送市检疫站鉴定,市检疫站得到标本后必须了解发生地和危害情况,必要时到现场调查核实和取样鉴定,并安排林业干部职工和护林员每天观察一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检疫站,检疫站接到报告及时到现场调查和取样鉴定,对危害大或蔓延快的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指挥部和*市林业园林绿化局报告。并请*市森林病虫检疫防治站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复核和确认。如不能鉴定和确认的,要及时送*省林业有害生物鉴定中心直至国家林业有害生物鉴定中心鉴定。

(三)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

市检疫站经普查监测和采集的标本鉴定后,按照《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的规定,预报和定期或不定期的报告,在规定时限内将数据调度到*市森林病虫检疫防治站,同时对数据进行预测。

2、林业有害生物预警及灾害级别的确定与

(一)按照林业有害生物的危害性质及其灾害面积和危害程度,将其确定为四级灾害进行预警。分别为:

Ⅰ级:特别严重,红色预警信号;

Ⅱ级:严重,橙色预警信号;

Ⅲ级:较重,黄色预警信号;

Ⅳ级:一般,蓝色预警信号。

当发现或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具有如下分述的特征之一时,则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分属于以下四个不同的灾害级别。

Ⅰ级灾害:

①对人类生活、生产和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有害生物;

②属国内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

③属国内首次发现的外来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

④经国家林业局专家组评估,认为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可能暴发特别严重的灾害事件。

Ⅱ级灾害:

①省内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

②省内首次发现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

③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新的县(市、区)发生;

④省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新的地(州、市)发生;

⑤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叶、梢成灾面积在10000公顷以上,危害根、干、枝成灾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

⑥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在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重点生态林区、森林公园,并可能对生态、景观造成严重破坏和重大经济损失;

⑦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暴发造成严重的灾害事件。

Ⅲ级灾害:

①地级行政区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

②县级行政区首次发现省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

③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叶或梢,成灾面积在1000—10000公顷之间。危害根、干、枝,成灾面积在100—1000公顷之间;

④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暴发造成较为严重的灾害事件。

Ⅳ级灾害:

①市级行政区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

②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叶、梢,成灾面积在100—1000公顷之间。危害根、干、枝,成灾面积在10—100公顷之间;

③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造成一般的灾害事件。

(二)*市森林病虫检疫防治站的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报,要及时送*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的专家组成员,专家组成员要认真分析评估可能发生的灾害等级;对外来的、首次发生的和检疫性的林业有害生物,要进行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森林病虫检疫防治站要及时归纳专家组成员的评估结果,并及时报告林业局。对可能属于Ⅰ级的,由*省林业厅报国家林业局确认并预警;省林业厅可确认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Ⅱ——Ⅲ级灾害预警;*市林业园林绿化局可确认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Ⅲ——Ⅳ级灾害预警;市林业局可确认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Ⅳ级灾害预警。

(三)市林业局预警报告必须注意保密。预警报告的对象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市人民政府以及毗邻县和可能涉及的乡镇或国营林场,在应急方案启动前,要及时采取临时性控制措施,封锁灾害现场,防止灾情扩大。

3、检疫御灾程序

(一)检疫查验封锁

任何单位和个人从*市以外调运森林植物及其制品(含木质包装材料)前,必须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到*市森林病虫检疫防治站报检并取得《植物检疫证书》后方可调运。

坛厂、桥坡木材检查站和五马镇临时检疫检查站必须认真对运输林木种苗、木材、林副产品的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无检疫证书和危险性病虫的立即通知市检疫站取样检验,并积极协助检疫站查处。

(二)、检疫除害处理

市检疫站经检疫检验发现有可疑现象林业有害生物的,必须送上级森检机构鉴定后利用检疫除害处理设施进行除害处理;对不能进行除害处理的,要予以退回或就地销毁。

四、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程序

(一)市人民政府应急响应:*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接到Ⅳ级灾害预警报告(或通报)后,应迅速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根据本级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工作,同时将灾情通报毗邻县和可能涉及灾情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国营林场。接到通知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国营林场必须迅速组织林业干部职工、护林员和当地群众,密切监测林业有害生物扩散动向。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

(二)市人民政府接到*市人民政府指挥部通知(或通报)后,要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①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迅速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调查核实疫情发生地点和范围,并全程跟踪监测灾情发展趋势。

②根据需要迅速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站,严格隔离现场,封锁疫区,严禁寄主植物流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③做好宣传,使发生地群众了解、支持和积极参应急救治工作

④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实施经省指挥部审批的应急操作规程。

⑤做好受林业有害生物致病的病人和在应急工作中中毒或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⑥做好由于应急处置工作可能引发的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⑦做好由于应急处置工作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和治安保卫工作。

(三)应急通迅

本预案启动后,市人民政府指挥部明确公布值守人员姓名、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四)应急结束

本预案启动后,将聘请省指挥部专家组对应急效果和灾情发展变化进行全程跟踪评估,及时向省、*市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提交应急效果评估报告。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应急防治的意见。根据专家组的意见,经市指挥部讨论后报请上级指挥部批准,由市指挥部决定应急结束。

五、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理

本预案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聘请专家组和有关人员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应急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向市指挥部报告。根据市指挥部办公室的报告,市指挥部向市公共事件委员会和*市林业园林绿化局报送应急预案实施报告。

1、善后处置

本预案实施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要指导灾害发生地开展灾后重建,重点组织实施专家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重建受灾林分,清理因应急而设立的临时设施。

2、疫区解除

经省人民政府划定为疫区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区,经专家组分析评估,确认疫情已经扑灭的,省指挥部要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撤消疫区的建议。省人民政府决定撤消疫区后,市指挥部要立即解除疫区封锁的措施。

3、新闻报道

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相关信息或新闻报导。

六、保障措施

1、通迅保障

省、*市、*市林业主管部门是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的中心,电信、移动和联通等单位要积极支持和帮助林业主管部门,在本预案启动时,确保指挥部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之间、上级和下级林业主管部门之间、指挥部办公室与灾害应急现场工作组之间的通迅联络畅通。

2、经费保障

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所需的经费,财政局要根据《*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组织到位。保障应急预案所需的经费。

3、物资储备

市林业局根据经费,储备一定的药剂、药械,并通过信息网与药剂、药械生产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紧密的联系。为应急预案启动时提供信息。

4、技术保障

*市森林病虫检疫防治站要随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种类、发生和防治信息,对潜在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定防治技术预案,为科学决策和应急指挥提供技术储备。

5、人员保障

市人民政府要根据确保中国酒都生态建设需要,能应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从建立一个山川秀美的国酒都市考虑。必须尽快组建一支有森林病虫害专业知识,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认真而积极工作的森检队伍。同时加强对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人才的培养和关心,方能有效应对我市发生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6、培训演练

林业工程监理报告范文第6篇

【关键词】 林业企业; 会计监督; 建议

近年来,林业会计信息失真严重,直接影响了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而会计监督作为我国经济监督体系中最直接、最主要的监督手段,长期以来人们对它寄予厚望,但从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林业会计监督的作用一直呈现出低效率、弱化的态势。

会计监督是会计工作基本的重要的职能之一,是促进林业企业财务管理规范化、现代化、程序化、制度化的重要经济手段,也是保证林业企业经济效益有效实现的重要措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林业企业会计监督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下面笔者就如何加强林业企业会计监督提出几点建议。

一、改革会计管理体制,有效解决定位问题

由于会计人员不具有独立地位,从而使其监督软弱无力。为解决对谁负责的问题,可以考虑以分权的思路改革会计监督体制,将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从隶属关系、利益决定等方面分离开来,使会计监督主体具有独立性。从实现方向看,在不少林业企业中实行的会计委派制是一种不错的选择,同样,成立会计事务公司,使会计工作企业化也是一种积极尝试。会计事务公司以独立法人的形式存在,它既独立于各单位,又独立于政府的经济事务部门,为全社会提供会计事务服务,保证了会计监督事务的独立组织依托,独立人格和独立经济来源,不受经济、人事等外来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可以独立公正地发挥会计监督功能。

二、健全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

科学管理、依法理财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健全治理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取消弱化“内部人控制”也是有效实施会计监督的重要前提。科学完善的自我约束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可以使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实施会计监督时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针对会计工作部门的工作性质,林业企业要建立相应的薪金优厚与违法严惩结合的内部机制。通过这种激励和约束使林业企业领导人更关注林业企业的长远发展,从根本上消除制造虚假信息的动机;同时建立良好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提高林业企业有关培训、待遇、业绩及晋升等政策和程序的合理程度,尤其是鉴于会计人员专业素质要求较高、承担社会责任较大、取得成果不易察觉等原因,应对会计人员赋予与其自身贡献大小相适应的激励机制。激励措施是调动会计人员执行监督职能的一种有效举措。只有建立一套完善的符合实际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激励机制,会计监督职能才能在实践中充分体现它的有效性。可以试着按会计核算质量、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与准确性确定会计人员的绩效工资标准,也可以根据会计基础工作水平、风险防范能力确定会计人员的年度奖励标准,还可以根据会计核算差错、发生事故的原因确定处罚标准等等。以此来评价会计监督职能发挥的有效性,并将评价结果与会计工作人员的收入直接挂钩,来提高会计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保证会计监督职能的发挥。

三、强化社会中介监督职责发挥,明确国家监督职责

社会中介监督是以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为主的社会中介组织依法对受托单位经济活动及财务资料进行审计,并据实做出客观评价的一种监督形式。这是一种典型的外部监督。在国外,注册会计师对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来看,维护经济秩序离不开发挥注册会计师的有效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创新监督方式,努力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公信力。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监督中的作用,必须从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监督抓起。其一,需要加强制度建设,杜绝为招揽生意而牺牲审计质量的不当行为;其二,要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增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风险意识,使其敢于“独立、客观、公正”地发挥“经济警察”的作用;其三,要加强对社会监督机构的再监督,实现监督者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平衡与对称。

国家会计监督部门应谋划全局、协调配合、减少内耗、树立形象、提高效率。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要进一步理顺部门利益、优化监督资源配置。财政监督应以林业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为主要对象。在监督方式上可供选择的途径包括:一是财政部门以社会经济管理者的身份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林业各单位的会计报表,财政部门保留对林业各单位会计报表质量和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质量再监督的权利;二是财政部门以国有资产代表者身份,有选择地向部分国有林业单位委派会计负责人,通过负责人对国有林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活动实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督。税务监督应当是政府部门对各林业单位会计工作监督的主要手段,税务监督的对象是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情况,财务会计资料是其监督的基本内容之一。审计监督应主要承担国家投资项目的监督,实施对税务、财政部门行政执法监督的再监督。国家监督部门作为国家和政府中间监督力量的代表,要从根本上纠正监督越位、错位和缺位的问题,转变观念,改进监督方式,严格依法办事,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并且还要有大局观,学会“抓大放小”,适时退出一部分微观监督领域,转向宏观监督和控制。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国家监督和社会中介监督的必要性,就在于它不仅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促进林业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有效进行的重要保证。

四、健全法律法规,制定林业会计制度或准则,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制定林业行业会计制度,建立一套完善的林业会计内控制度,规范原始凭证的取得、记账凭证的制作、科目的设立、账目的建立,要求明细科目的建立和涉及到的内容必须一致。建立国家级会计信息中心,完善全国统一会计报表格式的设计和管理,以及会计报表的填制、审批与报送,推动会计信息处理、报送、审批的电算化进程。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林业会计的地位和作用,使林业会计监督有法可依,使林业会计信息披露有统一的标准。在现行林业会计制度设计中,国家以所有者的身份仅对国有林场与苗圃制定了会计制度――《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该制度没有充分考虑集体和私有林场,对集体和私有林场没有适用性。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林业会计体系,制定能为我国林业建设和发展服务的林业会计准则或林业会计制度,建立健全统一的林业企业会计信息报告体系,是当前林业会计改革的首要任务。

为了提高林业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财务与会计人员要明确分工,保证提供的会计信息真实可靠。财务部门负责林业企业资金的收入和分配、速动资产的保管、筹措与投放资金,而会计部门主要负责按照会计准则记录林业企业的经济业务、提供财务会计信息、通过记录和报告对经营部门进行控制。二是通过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相关和一致;另一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对不合理的费用开支予以抵制,保证林业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三是林业企业要在会计核算上实现会计电算化,这既节省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又减少了人为因素对内部控制效果的影响,以逐步建立起高质量的企业信息系统。

五、明确管理者责任,提高会计人员综合素质

林业企业会计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取决于其领导者及职工的素质。因此要强化林业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制意识,加强对会计领导者的管理培训,使之将内部会计控制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严格按《会计法》的规定明确林业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主体地位,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的关键。作为林业单位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这样就加强了林业单位负责人为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的地位,为会计工作者明确行使会计监督职能提供了保障。另外,为了适应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林业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责任主体,还必须要懂管理、懂业务、懂财务、懂会计,熟悉有关经济法规,对自己负责,对单位负责,对法律负责。

会计监督体现于会计核算过程之中,会计人员是会计监督的执行者,会计人员提供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整个过程,人员素质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和影响着会计监督工作的整体水平。随着知识经济的飞速发展,会计人员面临的经济事项也将日益复杂,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在保持职业谨慎性和规范性的同时,能够从整体的角度并以科学的方法和准确的判断力去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思路。这种素质包括思想政治和业务能力两个方面。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推进会计队伍建设,首先要从严格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入手,以敦促会计人员通过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培养称职的从事林业会计工作的人员。其次要提高会计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强调培养会计人员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的良好职业道德。最后,不断加强业务培训和技能锻炼,丰富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增强他们处理和解决不断变化的经济业务的能力,提高其会计监督水平。

研究林业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的同时,离不开对林业企业会计理论的研究。面对我国森林资源供需的尖锐矛盾和日趋严重的环保问题,林业会计应该参与环境资源的保护,促进森林资源、环境与经济之间的深层融合与发展。但是关于如何从宏观上再认识我国林业财会理论和方法体系则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在理论上没有一套完整的体系。由于林业会计方法体系的多元化,核算对象的复杂化,尤其是在计量环节上尚未突破,使得当前林业会计缺乏与实务相结合的理论支点,其结果是林业会计实务没有相应的理论指导。在整个林业会计理论的研究中,最薄弱的是营林会计理论研究,以及采育有机结合的林业会计理论研究,还有林业资金理论和林业成本核算理论等。这些都是当前林业会计理论研究的重点课题。林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生产部门,不仅跟其它行业一样发挥着经济效益,而且发挥着生态效益。但从林业会计理论研究方面来看,与其他部门会计对比,还有很大差距。作为广大林业会计工作者,应看到不足,奋发图强,深入调查,努力钻研,尽快建立与完善林业会计理论体系。

【参考文献】

[1] 刘小玉.关于完善我国会计监督体系的思考[J].理论学刊,2005.10.

[2] 丁然.加强会计监督的对策[J].理论学习,2006.1.

林业工程监理报告范文第7篇

一、20*年上半年度所做的工作

1、组织开展“爱鸟周”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以“繁荣生态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宣传重点的第二十七届“爱鸟周”宣传教育活动。各地纷纷开展了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

2、积极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按照国家林业局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总站和省高防办的安排,认真开展监测工作,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日报告制度,派出督查组对部分疫源疫病监测站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冰雪灾害后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和应急值守工作做出明确要求,通过采取各种措施,上半年没有发生野生动物疫病疫情。

3、组织完成项目申报工作。今年上半年共申报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能力建设、野生动植物监管、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建设4类项目23项,总投资11603.28万元,申请国家投资9261.8万元。一是新申报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项,总投资额度1039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财政投入8312万元;二是申报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项目4项,总投资354.45万元,其中申请国家投资260万元;三是组织开封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焦作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等11个单位完成了2009年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管项目的申报工作,项目总投资691.74万元,其中申请国家投资569.8万元;四是组织*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灵宝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汝南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3个国家级监测站的2009年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167.09万元,其中申请国家投资120万元。同时,根据国家林业局的部署,编制了自然保护区及2009年投资计划。

4、组织指导国有林场灾后重建工作。20*年春节前后,我省信阳、南阳、洛阳、驻马店等11个省辖市遭遇50年来罕见的特大暴雪袭击,由于受灾国有林场大多在深山区,海拔高、气温低,平均积雪厚度达50余厘米,部分地区积雪厚度达60余厘米,致使全省58个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基础设施、野生动植物和国有林场职工个人财产遭受严重损害,直接损失达28902.8万元。针对我省国有林场受灾情况,组织编制了《河南省国有林场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方案》,指导全省国有林场恢复重建工作。

5、组织开展太行山猕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及功能区调整工作。因省重点工程河口村水库建设的需要,我们组织了太行山猕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及功能区调整工作,召开保护区涉及的济源、焦作、新乡3市保护区行政管理部门和保护区管理机构座谈,研究调整方案,并组织编制了《太行山猕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及功能区调整论证报告》、《太行山猕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调整后)》,填报了面积及功能区调整申报书,并按程序由省政府向国家林业局致函报送。

6、加强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程序要求,与计划财务处共同完成了内乡宝天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期工程等7个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组织了对新县连康山、灵宝小秦岭2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期工程的验收工作。

7、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共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8件,其中人大提案5件,政协建议3件,均按时给予答复。

8、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工程项目审查。根据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法规规定,对安阳—洛阳天然气管道工程、端氏-晋城-博爱煤层气输气管道工程、博爱—*输气管道工程、晋东南—南阳—荆门第二回1000KV输变电工程等项目穿越保护区进行审查,确保各项工程建设项目对自然保护区不造成大的负面影响。

9、积极做好国有林场改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结合国家拟下发的国有林场改革意见,进行了改革前有关情况调研和统计。为更好的掌握国有林场工作现状,5-6月份,全省分4片召开了国有林场场长座谈会,听取了国有林场工作汇报,了解掌握了全省国有林场有关情况,为下一步国有林场全面改革奠定了基础。

10、国家森林公园建设工作。元月,经国家林业局批准成立了河南大鸿寨国家森林公园,经营面积3300.00公顷,建设单位为禹州市鸠山乡人民政府。至此,全省国家森林公园达到30处。按照有关程序,组织考察了灵宝河西村申报的汉山省级森林公园,待专家考察论证后批复。

11、全省森林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为有效应对森林旅游安全风险,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和森林风景资源安全,结合国家林业局有关通知精神,制定下发了《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加强森林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重申了森林旅游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对森林旅游经营工作进行了统一规范。

12、行政审批工作。上半年共办理《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出省运输证明》36份,《河南省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运输证明》5份,完成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审核3项,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审批5项,经营利用审核1项(国家林业局已批复),审批2项。

13、自然保护区基本情况普查。按照国家林业局通知要求,对全省自然保护区的机构、人口、规划、经费、资源、旅游等因子进行全面系统调查,从而全面掌握全省自然保护区的基本情况。

14、完成了部分物种库存情况的调查统计工作。完成了虎皮、豹皮及赛加羚羊、穿山甲、稀有蛇类原材料库存情况的调查统计工作,并上报国家林业局。

15、开展森林公园调研工作。今年上半年有计划、分步骤的对全省森林公园进行了调研,全面了解掌握全省森林公园有关情况,为今后全省森林公园规范化管理奠定基础。

16、朱鹮繁育获得新突破。国家林业局去年调拨到我省董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7只朱鹮,今年已繁育成功。3月,国家林业局保护司领导实地考察了朱鹮人工繁育、放归自然项目进展,给予了充分肯定。

17、完成厅统一安排的造林督查和集体林权改革督查。3月,由我处带队,对*、开封两市春季造林进行督查,及时掌握造林进度,帮助两市总结经验、查找差距,加快造林进度。5月,由我处带队,对*、开封两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督查,帮助分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谈讨解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

18、承办全国旅游交易会相关接待任务。4月,由国家旅游局和省政府共同主办了“20*中国国内旅游交易会”,按照会议总体部署,我厅负责接待辽宁省代表团,由我处具体承办。同时,我处还接待了厅交办的接待黑龙江森工集团代表团任务。会议期间,我处派专人搞好后勤服务,保证代表用车,帮助他们安排食宿、领取证件及资料等,受到代表们的一致好评。

19、承办中南地区国有林场区域论坛座谈会。4月,中国林场协会在*组织召开了“中南地区国有林场区域论坛座谈会”,湖北、湖南等7个省份的近30名代表参加了会议。我处具体承办了会务,为会议的成功召开提供了保障。

20、协助中国林场协会开展国有林场森林经营工作调研。4月下旬,中国林场协会沈茂成会长一行对我省国有林场森林经营工作进行调研,我处陪同沈茂成会长实地察看了洛阳五马寺林场、鲁山林场、石漫滩林场和修武林场,并分别在五马寺林场和石漫滩林场召开了部分国有林场森林经营座谈会。沈茂成会长对我省国有林场森林经营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上半年,全处同志以贯彻实施《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为主线,以全面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为重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计划分步骤开展职责内的各项工作,保证了自然保护区及湿地建设与管理、野生动物监管体系建设、疫源设病监测、国有林场改革及森林旅游开发等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我处全年责任目标14项,其中4项为全年性工作,其他10项工作中有8项已开始实施或部分完成,还有2项工作计划安排在第三季度完成。由于我处工作涉及面广、事务性强,非计划内的应急工作多,影响了全年目标进度的完成,对照全年目标任务,今年下半年的任务仍相当艰巨。

二、承担的列入省政府下达责任目标的任务完成情况

林业厅20*年度责任目标涉及我处的任务有2项,一是

“森林旅游收入达到2100万人次,森林旅游业直接收入比上年增长15%以上”;二是“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具体完成情况是:

1、森林旅游工作。经初步调查,截止6月底,预计森林旅游接待人数将达到1000万人次,森林旅游业直接经济收入将超过2亿元。受灾害和节假日调整等因素影响,上半年森林旅游保持平稳,增速较往年减缓,森林旅游接待人数和森林旅游收入基本于去年持平。随着旅游旺季的到来,目前森林旅游呈现日益好转的局面,森林旅游人数和经济收入将稳步上升。

2、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按照国家林业局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总站和省高防办的安排,认真开展监测工作,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日报告制度,上半年共向监测总站和省高防办报送疫情报告单181份。派出督查组对部分疫源疫病监测站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冰雪灾害后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和应急值守工作做出明确要求,通过采取各种措施,上半年没有发生野生动物疫病疫情。落实淮滨、封丘、孟津3个国家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建设项目,国家投资120万元。

三、下半年工作基本思路

对照年度目标任务,除做好全年性的工作外,下半年我处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组织全省“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宣传教育活动;

2、举办全省第二期自然保护区管理培训班;

3、举办第二期全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培训班;

林业工程监理报告范文第8篇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建龙、国家林业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刘东生、国家林业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党委书记王焕良、国家林业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戴广翠、周少舟等领导出席会议。张建龙发表重要讲话,刘东生代表中心领导班子对2012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对2013年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张建龙对国家林业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一年来的工作表示肯定,对经研中心围绕大局和国家林业局中心工作实施品牌战略、优化生态、贴近民生的做法表示赞同,表扬了经研中心2012年研究理论更加深刻、决策咨询更加全面、监测数据更加到位等工作成绩。

张建龙表示,在新的一年里,希望经研中心继续为林业战线培养人才,围绕生态文明、绿色经济、绿色发展等相关问题做好研究工作,围绕林业民生、生态林业、科技改革等中心任务做好咨询工作,围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重点工程等国内外热点问题做好监测工作,围绕深入基层和从老百姓为出发点转变工作作风等。

在过去的一年里,经研中心按照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的总体部署和中心年度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重点,紧紧围绕林业改革和发展大局,突出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以决策服务为宗旨,强化基础研究,拓宽研究组织,加强人才培养,注重支撑保障,圆满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2012年,经研中心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各类研究项目总计44项,研究经费达2032.97万元。截止目前,共完成研究报告87篇,发表文章39篇,出版书籍、专著7部,提出政策建议100多项。其研究成果多次得到中央领导和局领导批示。

第一,经研中心突出了咨询作用,强化了决策服务,做到积极建言献策、服务决策。中心各项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指导思想,开展了林业重大问题调研、林业重点工程社会经济效益监测、林业产业监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监测和森林抚育政策监测、基础理论研究和民生林业等重大研究项目。

经研中心研究成果应用也不断深化。一是《中国林业发展报告》从2000年开始,已经连续13年出版,成为国家林业局对外宣传交流的重要载体和工具,成为中国林业统计的基础资料和研究中国林业发展的重要工具书。二是林业重大问题调研工作以决策服务为基本宗旨,全年为《决策参考》提供19篇稿件,多篇得到局领导批示,并要求有关司局在制定政策时参阅。三是国家林业重点工程社会经济效益监测继续对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进行连续跟踪监测,突出反映林业生态建设对消除贫困、增加就业、粮食安全、农村能源、林区职工生存与保障等重大民生问题的贡献,发挥了独特的决策参考作用。四是林业产业监测继续对主要木材产品和木材类企业进行连续跟踪监测、完善监测网络体系、林业产业发展动态监测结果季度报告。五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监测以准确详实的数据。六是协调有关司局《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政策成效监测实施办法(试行)》及相关技术方案,为全国森林抚育监测工作规范化提供了制度保障。七是“林业重点工程与消除贫困”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政策问题”研究成果突出。八是为各业务司局工作提供了有效服务。

第二,经研中心就建设生态文明,强化基础研究也展开工作。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开展了林业与绿色经济相关研究。一是启动了“林业与绿色经济研究”课题,已取得初步成果。二是参与赵树丛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多个司局单位参加的局重大项目“中国森林资源核算及绿色经济评价体系研究”设计和启动。三是委托北京林业大学开展了“生态文明指标体系研究”,已经完成了研究报告,将进一步深入研究。另外,经研中心还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撰写研究文章,开展林业与维护国家安全战略系列研究,研究基地、数据库建设成效显著。

第三,经研中心就关注林区民生,强化民生林业研究展开了相关工作,加强林区民生监测,建立林农收入监测体系,取得了“林业重点工程与消除贫困项目”的重要成果。

此外,经研中心还相继开展了实施品牌战略、强化工作平台,发挥组织功能,强化对外合作和加强“两建”工作、强化支撑保障等反面的具体工作。

2013年,经研中心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和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精神,按照局党组的统一部署,围绕“一个战略、一个目标、两大任务”的总体要求,以决策服务为宗旨,开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不断巩固和拓展工作平台,着力加强“两建”工作和后勤保障,力争在决策服务、理论创新、研究组织、人才培养上有新突破,为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改革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