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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整改报告

交通运输整改报告范文第1篇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6月1日,州交通运输局局长、总工对高速过境段、国道318线过境段环保问题进行全面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务必于6月4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同日,州交通运输局总工召集州交城投集团公司总经理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就抓好州交投责任范围内的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进行部署,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2021年6月4日,州交通运输局局长、总工再次深入两个项目现场,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结合厅下发的通知要求,就通知中反馈的具体问题,向交通和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路建设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局等三家责任单位发出书面整改通知,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狠抓整改落实;二是强化责任分工,明确整改时限;三是立行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结合厅下发的通知要求,加强工作指导,落实跟踪督办,对存在的问题逐项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全力整改,确保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防治;

交通运输整改报告范文第2篇

第十八条未通过技术审查的车辆生产企业对技术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书面告知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向交通运输部要求复核。交通运输部应当组织专家对技术审查结果进行复核。

第十九条交通运输部应当及时对通过技术审查的车型在互联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对经公示后无异议的车型,交通运输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公示后有异议且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车型,不予,并且告知车辆生产企业。

《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至少每季度一次。

第二十一条已经列入《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的车型发生产品扩展、变更后,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车辆生产企业应当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

(一)车长、车宽或者车高超过原参数值1%的;

(二)整车整备质量超过原参数值3%的;

(三)换装发动机的;

(四)变速器最高挡或者次高挡速比,主减速器速比发生变化的;

(五)子午线轮胎变为斜交轮胎、轮胎横断面增加或者轮胎尺寸变小的。

已经列入《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的车型发生其他扩展、变更的,车辆生产企业应当将相关信息及时告知节能中心,并提交发生扩展、变更后的车辆仍能满足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的承诺书。节能中心应当将相关车型的扩展、变更信息及时报交通运输部。

第二十二条对于同一车辆生产企业生产的不同型号的车型,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在申报《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时,可以只提交其中一个车型的燃料消耗量检测报告,相关车型一并审查:

(一)底盘相同;

(二)整车整备质量相差不超过3%;

(三)车身外形无明显差异;

(四)车长、车宽、车高相差不超过1%。

第二十三条车辆生产企业对已经列入《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的车辆,应当在随车文件中明示其车辆燃料消耗量参数(式样见附件2)。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配发《道路运输证》时,应当按照《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对车辆配置及参数进行核查。相关核查工作可委托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实施。

经核查,未列入《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或者与《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所列装备和指标要求不一致的,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

第二十五条交通运输部建立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查询网络及数据库。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数据库纳入本行政区域道路运输信息系统。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交通运输部应当加强对公布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机构从事相应检测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监督检查制度,不定期派员现场监督检测机构燃料消耗量的检测工作,根据技术审查需要组织专家对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结果进行抽查。

第二十七条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运输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交通运输部应当将其从公布的检测机构名单中撤除:

(一)未按照规定程序、技术标准开展检测工作;

(二)伪造检测结论或者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三)未经检测就出具检测报告;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交通运输部对列入《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的车型实施动态管理。车辆生产企业弄虚作假,骗取列入《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资格的,交通运输部应当将其从《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中删除,并向社会公布。

节能中心在交通运输部公布违规车型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受理该企业车辆列入《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的申请。

第二十九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监督管理,督促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管理的相关制度。

第三十条已进入道路运输市场车辆的燃料消耗量指标应当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有关要求。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已进入道路运输市场车辆的燃料消耗量指标的监督管理。对于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经检测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车辆,不得允许其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第三十一条从事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在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中有、、等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交通运输整改报告范文第3篇

深入贯彻党的和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要求,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综合治理,坚决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保护并鼓励合法道路运输行为,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具体工作中,必须始终坚持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长效管理相结合,部门协作与区域联动相结合,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接受程度相结合,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宣传先行和稳步推进相结合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同配合,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依法对超限超载进行全方位、多层面治理,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护良好的车辆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二)具体目标:

1、遏制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公路现象。健全管理网络,改善管理手段,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切实提高路况质量、服务水平和行车安全保障能力,创造更安全、更畅通的行车环境和秩序。

2、规范道路运输市场。健全监管制度和体系,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经营行为,保护守法运输者的权益;优化运输结构,提高运输质量与效益,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

3、配合上级各职能部门开展规范汽车改装市场行动。严格贯彻汽车产品技术标准,全面清理整顿“大吨小标”、非法改装行为,力争用一年时间完成本市“大吨小标”车辆吨位恢复工作。

4、认真贯彻执行汽车养路费、通行费征收政策,推广计重收费,进一步体现对多轴大型车的政策优惠,实现养路费等规费计征吨位与车辆出厂标定吨位、行驶证核定吨位的三统一。

5、认真贯彻落实超限超载管理法规政策。加强法制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即将出台的《省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办法》、修订完善的《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省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为治理超限超载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工作内容

(一)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由市交通局、公安局和市委宣传部等部门根据这次集中治理的特点,分阶段突出重点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宣传,并贯穿治理全过程。重点宣传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性和治理的必要性、紧迫性,宣传治超的工作部署、整治行动和治理成果、成功经验。

要丰富宣传形式,拓展宣传渠道,提升宣传层次和效果。在公路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必要的限载交通标志,对驾乘人员进行警示教育。深入生产运输企业走访宣传,通过媒体开展专题宣传。邀请知名专家作专题访谈或发表专稿。广泛利用电台、电视台和报刊媒体适时推出一系列有深度、有影响、大容量的报道。

(二)全面清理整顿“大吨小标”车辆和非法改装行为,调整规范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办法

1、由市经贸委、公安局、交通局等部门分别在汽车发牌和使用环节上把好关,迅速开展在用“大吨小标”车辆吨位恢复工作。在《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强制性标准正式实施以前,在用“大吨小标”车辆吨位恢复工作,暂按以下步骤和要求进行:

一是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告的“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要求、车型及相关技术参数,由“大吨小标”车辆的所有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恢复标准吨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车型和参数更正“大吨小标”车辆核定载质量,免费换发车辆行驶证。如机动车档案中收存合格证的,还应当对合格证进行更正。对国家发改委更正表中遗漏的“大吨小标”车型,公安机关要及时将其车辆型号、生产企业名称、整备质量、核定载质量和出厂时间等情况报上级公安部门研究处理。

二是调整和完善现行养路费征收标准和计量方式。从年6月起,暂按车辆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量征收养路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交通部门要联网共享全市的车辆登记和养路费缴费信息。“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后,按照恢复后的行驶证吨位计征,对“大吨小标”恢复标准吨位的车辆,交通部门不再追缴其以前应缴的差额部分;对于车货总质量超过55吨的重型车辆,其养路费等交通规费的征收计量吨位暂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车辆超限标准(即车货总质量)扣除车辆自重后的吨位来计征。

三是在集中治理期间,对在公路上行驶的未恢复的“大吨小标”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执法人员要责令其限期恢复;在定期检验时发现未恢复的,强制更正核定载质量。

2、由市质监局牵头,对《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进行宣传。市各有关部门应采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3、由市经贸委会同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质监局对车辆改装及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进行联合治理,规范车辆改装秩序和行为。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汽车改装的企业,按照无证经营的规定,坚决予以取缔;对虽经批准但不按国家规定或者超范围对车辆擅自进行改装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对擅自改装的所有人依法予以处罚。

(三)完善车辆通行费征收政策及计重收费方案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即将修订的《省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落实通行费征收标准、计量方法和收费手段。二是进一步完善计重收费方案,加快推广实施。

(四)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由市交通、公安、物价、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对全市道路运输市场进行全面整顿。

1、鼓励多轴大型车、厢式货车、专用罐体货车的发展措施,调整运力和车型结构,认真执行上级部门制订的营运性车辆的市场准入条件的相关规定。促进运输企业规模化发展。加快建立货运经营企业和营业性货运驾驶员信誉档案,交通、公安部门要互相通报超限超载车辆信息,并联合公告。同一车辆公告超过2次(登记超过3次),或者同一运输企业公告超限超载营运货车超过该企业营运货车总数5%的,要降低该企业资质等级,取消违法驾驶员的营业性运输从业资格。会同有关部门坚决打击货运“黑车”、“假军车”,引导运输业主守法、诚信、规范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促进公平竞争。规范无车承运人的经营行为,创新货运组织方式,发展现代物流,实现货主与车主之间直接信息交流,减少运输中间环节,提高运输业主的经济效益。

2、由市物价局牵头,配合上级部门进一步清理整顿本地区的道路运输收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货车计重收费政策,规范超限超载车辆卸驳载、停车等服务收费标准,治理乱收费,坚决取消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减轻运输经营者的负担。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五)路面集中治理

各级交通、公安部门按照“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的要求和“加强配合、各司其职”的原则,从年至年,对上路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开展集中整治。

1、市交通局、公安局联合开展路面执法,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交通部门负责对载货车辆进行检测,依法处理属超限的车辆,并对其卸驳载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维护现场秩序,依法处罚超载车辆并纠正其违法状态,对聚众闹事、抗拒执法、集体冲卡等违法犯罪人员进行打击。

2、交通、公安部门应合理规划设置超限超载检测点。主要以交通部门现有经省交通厅批准实施的平望超限检测点为基础,并根据我市的特点,以南麻、横扇检测点为补充。各检测点应配备必要的称重设备,附近配有卸载场地、卸驳载机具,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检测和卸驳载。严禁以目测或凭经验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判定。

3、坚持标准,突出重点,逐步展开,有序推进。严格执行“实施方案”确定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从开始后的第一个月重点治理车货总质量超过20吨的违规车辆。从起对所有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对于第一次超限超载且能主动卸载的,不罚款,但应在车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附页上进行违章登记,并将有关情况抄告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超限超载超过2次(含2次)的,除实施卸载和登记外,交通、公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4、对运输鲜活农产品、冷冻食品、应急物资、不可解体的大件设备、精密仪器和冰箱、彩电、汽车等规则尺寸特殊物品的车辆,国际集装箱车辆,以及油汽等化学危险品专用运输车辆,可以不予卸驳载,但应实行告诫、登记,并将违章情况通报车辆车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处理,其中,对于运输鲜活农产品、冷冻食品的车辆,不得长时间扣押。

5、公安部门、交通部门应当共同做好查处现场的交通秩序和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在检查中要防止大面积堵塞交通,保护好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和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进行集中宣传,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启动“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工作和经济调节措施的制订,同时完成超限超载查处工作有关场地、硬件设施的准备工作。

(二)集中治理阶段。从9时起,各地交通、公安部门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同时开展集中治理。继续清理整顿“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启动经济调节措施,整顿道路运输市场。

(三)总结和长效治理阶段。除上级部门组织的抽查验收外,我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小组将对本地治理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并将召开会议进行总结、表彰。从这一阶段起,路面治理工作转入常态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加强对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领导,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市政府成立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市交通、公安、经贸、物价、宣传、工商、质监、计委、监察、财政、安监、法制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制订和细化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应根据需要联合制订相关方案。

交通运输整改报告范文第4篇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五、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六、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交通运输整改报告范文第5篇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循序渐进、综合治理,整体联动、重点突破,全民动员、社会参与”的原则,以治理“脏、乱、差”为重点,以落实长效机制为保障,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城区交通秩序和环境综合整治,实现城区环境面貌“一年明显改变”,达到“整洁、畅通、有序”的目标;“三年根本改变”,达到规划科学、设施配套、功能完善、形象提升和“文明、品质、特色”的目标。

二、整治内容和责任分解

(一)创建城市管理示范路、示范区。三路一区:三路(泉源大道健康路至圣安路段、泉兴路中兴路至圣华路段、中兴路泉福路至泉庆路段)、一区(西城区)。

对三路、一区明确市容、环境卫生、绿化、市政设施、交通秩序等方面的管理标准,建立和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创建城市管理示范文明街区。(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住建局、泗河街道办事处、济河街道办事处、金庄镇政府)。

(二)交通秩序专项整治

1.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

充分利用电视台、政府网站、报刊、宣传车、宣传条幅、宣传单等形式进行宣传,开辟专题节目和专栏,广泛宣传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的目的和意义,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增强公民遵守和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的自觉性。对严重违反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行为,及时公开曝光。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成立专门工作班子,落实工作人员,层层签订包保责任书,明确包保责任(包宣传、包登记、包稳定),对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准确掌握车主及车辆基本情况,详细填写信息登记表和汇总统计表,表后附被调查人身份证复印件,被调查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确保信息填报质量,不得虚报、瞒报、漏报,于前上报县交通运输局,为逐步取缔城区非法载客营运车辆提供第一手资料。同时,实行“一季度一汇总一上报”制度。每季度末,将从事非法载客营运人员变动情况上报县交通运输局,加强人员动态管理。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合法出租车进行摸底登记,由出租车主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村居(社区)、部门与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共同包保。(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广播电视台,配合部门: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

2.集中整治阶段

按照属地负责、行业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单独执法和联合执法相结合,错时与常规、定点与流动执法相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整治效果。对示范街区重点路口实行全天候、无缝隙管理。

交通运输局:①依法严肃查处城区从事非法载客营运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四轮车、黑出租;整治规范营运车辆(营运客车、公交车、出租车、营运货车),查处超员、超载、抢拉乘客、随意停车载客、拒载乘客、原地待客等行为;协同有关部门,召开听证会,适时增加出租车运力和公交运行线路;建立长效机制。②在示范街路口实行定点执法,针对非法载客营运车辆进行严肃查处,对将要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乘客第一时间发放宣传单、告知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危害并劝离。③做好交通秩序整治中处置工作。

公安局:①依法查处城区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占道;机动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遮挡号牌、拼装、私自改装、报废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机动车闯红灯、随意掉头、压线、逆行等行为;电动三轮车、机动三轮车私自改装、擅自提高动力、加篷加座;行人和非机动车随意横穿马路、闯红灯、跨越道路隔离护栏等交通违法行为;完善交通标志、信号设施;建立长效机制。②在示范街各路口实行定点执法,对主路面上的乱停乱放车辆进行及时处理;对从事非法载客营运车辆违反交通规则的,采取说服教育和处理处罚相结合,及时向乘客发放宣传单、告知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危害并劝离。③做好交通秩序整治中快速处置和执法保障工作。

城管执法局:①依法查处乱停乱放、沿街叫卖、占道经营、商业促销占道、私拉乱圈人行道等影响城区交通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建立长效机制。②在示范街各路口实行定点执法,对路沿石上乱停乱放车辆及时处理处罚,做好交通秩序整治宣传工作。③配合做好交通秩序整治中处置工作。

住建局:加快城区市政设施建设和断头路、卡口路改造,形成“布局合理、成环成网”的城市道路交通结构;协同交运、公安、城管部门加大城区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的规划和建设力度,以及对临时停车场、停车点的设置管理。

工商局:严肃查处非法改装、改造三轮车、机动车的经营户;对城区特别是示范街区个体工商户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倡导文明经营;认真抓好城区各类专业市场秩序的整治工作。

教体局:加强对中小学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局:负责做好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因集中整治引起的各类上访事件。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实施辖区内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工作,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关心退出非法载客营运车主的生产生活,对有求职愿望的,帮助有就业能力的实现再就业;符合低保条件的,积极协调纳入低保范围;对于具有城区常住户口的残疾人,协调相关部门优先安置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岗位;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3.巩固提高阶段

建立城区交通秩序管理长效机制,完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城区交通秩序明显改善。年在巩固提高的基础上,实现示范街区的推广工作;年完成全面取缔非法载客营运车辆,建立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出租车和公交市场,推动城市客运步入良性发展轨道。(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

(三)环境卫生专项整治

坚持统一行动,广泛发动群众,组织社会力量,清理卫生死角。针对市容环境卫生的薄弱环节,开展以清理垃圾杂物为主的统一行动。发动各级党政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和广大市民人人参与、个个动手,全面清除背街小巷、屋顶楼面、居民院落、物业管理小区、待建工地、农贸市场及周边、河道两侧、城郊结合部等重点地段的各类垃圾、杂物、油污、招贴和卫生死角,疏通沟渠,清理积水,落实街巷、居民小区、单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责任制;进一步理顺保洁体制,提高保洁水平,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建立环境卫生整治通报机制,对临街商铺实行“黑名单”登记制度。泗河街道办事处、济河街道办事处、金庄镇政府在城区规划区内各创建环境卫生整治示范村、街2个,示范社区2个。通过整治,市民文明意识、卫生意识、健康意识和环境意识显著增强,城区环境卫生整体水平显著提升。

整治工作时间为完成,以后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卫生局,配合单位:泗河街道办事处、济河街道办事处、金庄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四)占道经营专项整治

集中力量开展占道经营、夜市排档、自发马路市场、瓜果摊、修旧摊点、噪音扰民等整治活动,重点开展小金属加工占道经营整治,规范作业经营行为;整治洗车点占道经营、乱排污水现象。建立健全各项督查、巡查制度。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清理我县城区重点地区和主次干道上的各类非法占道经营,形成规范有序、整洁干净、卫生有责的摊点管理新局面。

整治工作时间为完成,以后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县工商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泗河街道办事处、济河街道办事处、金庄镇政府)

(五)工地环境和渣土运输专项整治

规范建筑工地、市政工地、房屋拆迁工地和堆场的管理,施工现场做到定时洒水降尘,无粉尘蔓延,进出口地表要实施硬化,建设洗车槽,确保净车出场,严禁超载。加强建筑渣土运输全过程的管理,实行密闭运输,防止抛撒滴漏,对违法运输车辆一律从严处罚。通过整治,实现城区范围内所有工地、堆场达到要求,基本控制工地及堆场扬尘,有效扼制渣土运输抛撒污染路面的行为。

整治工作时间为完成,以后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六)城市户外广告、牌匾专项整治

对违章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整治。对重点街路、繁华地区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广告、牌匾责令进行整改。规范城市户外广告、大型宣传标语、标志及门市牌匾的管理,达到广告标志用语准确、内容健康、书写规范,门市牌匾统一、协调、美观。同时,要逐步设置体现地方特色的公益性广告。

整治工作时间为完成,以后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县工商局、泗河街道办事处、济河街道办事处、金庄镇政府)

(七)市政和园林绿化专项整治

强化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及时有效地解决城市道路及边石破损、路灯不亮、窨井盖缺失、排水堵塞、道路挖掘等方面存在问题,最大限度地维护市政设施功能完好。强化城市绿地规范化养护管理,及时进行补种补植、修剪造型以及清理杂草和枯枝败叶,维护好绿化景观。加强公园管理,确保环境清洁、景观优美、秩序良好。重点对示范街区道路两侧建筑物立面出新,整治效果要体现城市特色,做到立面干净整齐、道路交通标识规范,广告标牌设置科学合理,高标准进行道路绿化、亮化、美化,实现生态环境园林化。

整治工作时间为初见成效,全面完成。(牵头部门:县住建局,配合部门:县城管执法局)

(八)市场专项整治

对城区的各类市场尤其是农贸市场进行整治。要求做到设施完备、划行归市、入场交易、环境整洁。市场内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证照齐全,亮证经营,文明经营,讲究信誉,公平交易,杜绝假冒伪劣商品入市,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整治工作时间为初见成效,全面完成。(牵头部门:县工商局,配合单位:县城管执法局、泗河街道办事处、济河街道办事处、金庄镇政府)

(九)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

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校园周边环境整治要达到“五无”标准。(1)无占路市场,撤销校园周边所有的占路市场。(2)无不利于教育、教学和师生身心健康的经营场所;(3)无交通堵塞和交通事故隐患;(4)无治安乱点,清除学校周边及校园内治安乱点;(5)无环境脏乱,学校周边环境干净、整洁、美观,无堆物、堆料、无垃圾点。

整治工作时间为初见成效,全面完成。(牵头单位:县教体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工商局)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城区交通秩序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组要研究制定城区交通秩序和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协调解决综合整治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是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联络、协调、宣传、督导及日常事务,制定推进组定期汇报制度、会商制度、巡查制度、曝光制度、应急制度、举报投诉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责任单位要成立相应工作班子,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层层抓落实,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创建示范点申报工作、各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前上报县交通运输局。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大力宣传综合整治对改善城市形象和城市居民生活环境的意义,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在综合整治过程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和典型事件,同时,公开曝光和处理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综合整治任务顺利进行。

交通运输整改报告范文第6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产业兴县”战略,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州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和联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的有关规定,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大力开展集中整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运输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长效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部门协作与乡镇联动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接受程度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六)坚持宣传先行与稳步推进相结合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护良好的车辆使用管理秩序、运输生产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全县列养公路无超限超载运输,确保公路的完好和安全畅通。

通过一段时间的综合治理,使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基本杜绝,道路运输行为规范,运价合理,逐步建立起开放、公平、健康的道路运输市场。

四、工作重点

(一)严厉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假冒军车、悬挂非法标志等行为,维护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和运输市场秩序。

(二)严厉查处车辆“大吨小标”、非法改装,杜绝新的“大吨小标”、非法改装车辆出现。

(三)严厉打击闯关逃费、阻碍交通、干扰执法、抗拒检查、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实现道路交通秩序的根本好转。

(四)加强车辆出场(厂)出站源头企业的监管,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厂)出站。

(五)严厉查处其它公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五、工作措施

(一)限载通告。

依据《公路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道路交通限载通行通告。严格执行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所有车辆在装载时,既不能超过下列第1至5种情形的超限标准,又不能超过下列第6种情形规定的超载标准。

1、二轴车辆,车货总重不超过20吨;

2、三轴车辆,车货总重不超过30吨;

3、四轴车辆,车货总量不超过40吨;

4、五轴车辆,车货总量不超过50吨;

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不超过55吨的;

6、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

(二)整顿运输秩序。

1、查处非法改装车辆的违法行为,对擅自改变车箱长度或拦板高度的货运车辆,依法拆除加装的车厢墙板,并依法从重处罚。

2、清理整顿假冒军车,严禁军车从事民营货物运输。

3、加强对汽车修配企业的监督管理,严禁汽车修配企业非法改装车辆、加装车厢墙板。

4、完善营业驾驶员和货运企业的信誉档案。对于超限超载违法事实超过3次的营运驾驶员,取消其营业性运输从业资格;

对于有超限超载登记的营运货车的运输企业,要责令其停业整顿。

(三)加强站点执法。

1、超限检测站对进站检测超限的车辆一律实行登记备案,登记项目包括车主姓名、车牌号、车型、运输货物名称、载重、超重及源头企业名称;对超限车辆责令车主自行卸载,对拒不卸载的予以强制卸载,保管货物三天,三天后仍不运走的,按规定变买,扣除相关费用后,通知当事人领取,逾期不领取的,按照有关规定上缴财政。

2、在超限检测站设置电子监视探头,对超限超载车辆的记录资料完好保存,作为处罚的依据。

3、对以不接受检查或卸载、恶意堵塞209国道、检测引道的违法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处罚。

(四)强化源头治理。对生产性企业和运输装卸企业实行源头监管。各相关主管部门与生产企业、运输企业、码头等签订货物装载不超限超载协议,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厂)出站。

(五)规范运输市场价格。召开矿山及物资运输企业座谈会,规范运输市场价格,对故意扰乱市场价格的行为依法查处。

(六)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凡举报矿山、码头、水泥生产等允许超装车出场(厂)的企业、在道路上行驶的超限车辆,以照片、影像形式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一次给予200元的奖励。举报方式可以是实名,也可以是匿名。设置举报电话,由公路段、公安局联合对举报进行调查核实。严厉查处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行为。

(七)加强新闻宣传。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意义和目的、治理标准与措施以及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社会治理环境。要及时报道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宣传典型事迹,曝光暴力抗法或冲岗的行为,震慑不法经营者,争取社会各界最大程度的理解和支持,营造共同遏制超限运输蔓延的强大声势和社会氛围。

(八)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严把车辆注册、市场准入、市场管理等关键环节,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超限超载行为。严格车辆注册登记工作,掌握车辆注册一手资料,车管、交通、公路部门要及时沟通车辆信息,确保车辆参数核定的严肃性和准确性,杜绝“大吨小标”及只注册行驶证而没有缴纳交通规费的车辆上路行驶。集中整治过后实行“三个不减”,即力度不减、人员不减、经费不减,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

六、明确部门职责。

公路段:(1)负责全县国省县道上设置流动超限检测点,开展流动超限检测,以遏制超限运输;(2)负责检测站设备维护和管理;(3)负责货运机动车辆进行超限检测;(4)负责货运车辆通过检测属超限的依法收取检测费和公路超限运输赔(补)偿费,并责令超限车辆自行卸载;(5)负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对乡道、村道进行超限运输治理。

公安局:(1)负责维护治超秩序,确保治超人员的人身安全,接到超限检测站报警后十五分钟内赶到现场处警;(2)对妨碍执法的违法行为从重从快查处,治安案件一个月内结案,并将查处的结果在新闻煤体上予以曝光。

公安局交警大队:(1)负责指挥引导货运车辆进站检测;(2)负责维持检测站交通、卸载秩序等工作;(3)协助公路部门对超限超载车辆按规定进行卸载;(4)负责对堵塞国道、检测引道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并强制疏导交通;(5)负责拆除货车非法加装车厢墙板,对擅自改变车箱长度或拦板高度的货运车辆经营者,依法从重处罚;(6)负责对超过车辆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安监局:负责对煤矿企业货物装载的监督管理,严禁煤矿企业放行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出场(厂)。

国土资源局:负责非煤矿山企业的监督管理,严禁矿山企业放行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出场(厂),协助安监局对煤矿源头货物装载的监督管理。

工商局:(1)加强运输市场主体资格的监管和无照经营的查处力度;(2)协助运管所对修配企业非法改装车辆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

交通局:负责对码头装卸等企业的监管,严禁水运物资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码头)。

人武部:负责对军车从事民营运输的查处,对假冒军车进行清理整顿。

运管所:(1)加强对运输企业货物装载的监管,与运输企业签定不超限超载协议;(2)对于超限超载违法事实超过3次的营运驾驶员,取消其营业性运输从业资格;(3)对于有超限超载登记的营运货车的运输企业,责令其停业整顿;(4)负责对县内汽车修配厂进行清理整顿,严管非法改装车辆、加装车厢墙板的修配企业。

商务局:负责对水泥厂、石油公司、盐业公司等货物装载的监管,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厂)。

发改局:负责协调运输市场价格,指导货方与承运方签订运输协议价,对故意扰乱市场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质监局:负责称重地衡进行校验和计量检定,每年不低于2次,出现故障后,一小时内赶到工作现场。

广电局:负责治超宣传工作,大力宣传超限超载的危害及其案例,对恶意超限和暴力抗法等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监察局:负责监督各成员单位是否依法履行职责,对治超工作中出现不作为、循私舞弊、等行为予以查处。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县道、乡道、村道行驶车辆超限超载的治理。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依法治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超限超载运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县联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建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工作任务。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依法行政,公开执法,严禁不作为或乱作为。要加强信息调度,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和整治进度,及时防范和妥善解决各类突发性事件。各相关部门既要履职尽责,又要加强协调配合,不得相互推诿、失职渎职,确保治超工作取得实效。

县财政对治超工作给予适当的经费保障。

(三)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执法过程中,要按照“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的要求,严厉查处超限超载车辆。对拒绝、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特别是暴力抗法的,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自觉做到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四)妥善处理应急事件。在超限超载集中治理期间,县公安局负责制定《*县超限超载集中治理期间堵塞公路、集体闯卡和围攻执法人员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安排一定警力,维护道路交通和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五)加强监督和责任追究。在开展治理期间,县纪委监察部门将对有关部门和执法人员加强监督,严格执行“八不准”规定:1、不准;2、不准为超载车辆和违规企业说情;3、不准简单粗暴执法;4、不准对执行方案软拖硬抗;5、不准泄露举报人的有关信息;6不准乱收费、乱罚款。7、不准随意认定超限超载;8、不准私自放行未处理的超限超载车辆。县监察局专门行文,对部门执行本方案不作为或乱作为的,纪委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决不姑媳迁就。在县公路段设立超限超载车辆行为举报电话(4331773),在县监察局设立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监督电话(4333809),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八、方法步骤

从2007年11月19日至2008年底,共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11月19日—11月25日)

1、安监局牵头,国土、发改、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配合,11月19日至25日召开矿煤企业座谈会,与煤矿企业签订限制超载超限协议书。

2、交通局、商务局牵头,发改、运管等有关部门配合,11月19日至25日与码头、运输公司、水泥厂、石油公司、盐业公司等企业签订限制超载超限协议书。

3、公路段牵头,11月24日至25日对治超人员集中学习整顿,签订目标责任状。

4、公安、交通部门牵头,通过宣传车、电视、网站、通告等形式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在重要交通要道设立醒目限载标志。

5、县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牵头部门签订超限超载治理责任状。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11月26日—12月11日)

公路段牵头,公安局、交警大队、茶店子派出所等有关部门按照上述措施和要求进行整治,初见成效。

交通运输整改报告范文第7篇

认真贯彻县委、市交委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改善发展环境会议精神。坚持学习与教育、自查与互查、评议与督查相结合,以找问题、寻根源、抓整改、促落实为主线。广泛征求意见、找准问题根源、制定对策措施、搞好民主评议、抓好整改落实,切实增强自查整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主要任务及工作步骤

自查整改是治庸问责”工作的关键环节。扎实推进集中排查、优化交通行政审批、执法、服务、收费事项、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承诺践诺大检查、自查整改、组织民主评议、抓好一批典型、形成综合分析报告等8项任务的落实。特别要把集中排查、找准问题作为基本要求,决定整个活动能否取得实效重要因素。局要按照县委、市交委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工作的总体要求。把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作为关键环节,把开展民主评议作为有效手段,把抓好整改落实作为重要措施,突出重点,全面落实。

一深入开展集中排查活动4月中旬-5月底

结合工作实际。坚持边学边查、边查边改。领导班子成员和每名干部中广泛开展自查自纠。依照各自的具体职责,明确排查对象。结合创先争优的公开承诺,开展好“四查四看”活动,一是对照自查,看每名干部的实际表现,否存在庸、懒、散”行为;二是开门查找,结合对标学标活动,听取运输企业和群众代表意见建议,优化交通行政审批、服务、执法和收费事项,组织班子成员之间、一般干部之间相互评议,查找存在突出问题;三是对比检查,看与上级组织和群众要求相比还存在哪些差距,看与先进单位和个人相比存在哪些差距;四是边查边改,看查出的问题整改是否及时、位。重点查找我局实行绩效管理、推进重点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老大难问题,机关管理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根本问题。围绕“庸、懒、散”10种表现,重点查找自身是否存在责任心不强、不想干事、不愿干事,能力平庸、不能干事、不会干事,作风散漫不守规矩、不按规定办事等方面的问题。把握问题症结所在深入剖析原因,找准产生的根源,并做到边查边改,查纠结合。

二认真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6月10日前

围绕解决突出问题、优化交通运输市场发展环境、深化治庸问责。认真查找领导班子和个人存在突出问题,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全局干部根据自查情况在民主生活会上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进行深刻剖析,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

局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通过梳理干部群众、企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走访行业企业及自查情况。

1少数干部存在治庸问责”敏感度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主动性不够的现象;

2辖县窗口地带。客运市场监管缺乏长效管理机制;特别是新荣客运站、头道街等重点路段道路运输秩序有待进一步改善。

3对辖县非法营运“黑的整治力度不够、整治手段不多、综合整治效果欠佳;

存在管理和服务不够规范的问题。4为行业企业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开展民主评议活动6月下旬

重点围绕集中排查和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采取召开座谈会、组织书面评议、口头评议等方式,评议查找问题的准确性、民主生活会的实效性以及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个人自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拓宽评议渠道,确保评议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真抓真改6月四承诺践诺。

针对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整改目标、整改措施。通过开展各种评比,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促进整改措施的落实。同时加强整改落实的监督,将我局整改落实情况采取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基层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干部个人的整改落实情况,局内部进行公开承诺和民主测评,评议或测评不过关的认真开展“回头看”重新进行自查和整改。

围绕绩效目标和重点工作。将整改责任细化到各个科室,结合“治庸改软”工作实际。明确工作重点、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做好各项工作之间的协调,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1制定“治庸问责”整改方案。协调好各科室之间的工作,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将责任细化到每名机关干部,并督促落实。

主管领导:

责任科室:党政办公室

完成时间:2011年12月

2开展对标、学标活动。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优化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服务、执法、收费方案。

3开展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工作的自查自纠。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发现违规操作坚决纠正。

4强化辖县客、货运市场特别是新荣客运站、头道街等重点地段监管和整治。取得公安交管、城管等部门的支持,积极协调。进一步加大整治“黑的工作力度,建立长效机制,规范运输市场。

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法规科、稽查科、查看更多下面与本文相关的文章。责任人:

完成时间:2011年6月

5新荣客运站安装监控摄像头。加大监管力度,更新监管手段。并根据需要优化公交线路,协调办理的士岛划线项目,方便市民出行。

6积极做好黄浦客运站的撤站转场工作。

7深入基层、服务上门。积极为行业企业发展服务、排忧解难。走访和服务重点企业10家。

确保企业安全稳定。8指导、协调、督促江岸运输六公司进行危房隐患的整改。

9积极做好企业职工维稳工作。尽快拿出资金分配方案细化到每一名职工解决遗留问题。一是协调办理运输五公司退休职工医保相关手续;二是指导江岸运输五公司进行改制破产方案的制定和经费测算;三是办理局属企业“五七工”家属工”保险手续;四是督促兴盛印务公司原卫星印刷厂签订厂房拆迁协议。

稳步推进三、加强领导。

一精心组织、领导带头。认真研究、周密部署自查整改阶段各项工作任务。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剖析原因、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深入整改,局班子成员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认真参加每一项活动,确保时间到位、精力到位、行动到位,为机关干部职工做出表率。

二结合实际、深查真改。紧密联系我局实际。分析报告精。紧扣“治庸提能、治懒增效、治散聚力”目标,做到查找问题准、剖析原因深、整改措施实。严格按照先查找问题、再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民主评议和整改落实的顺序进行。对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落实时限、措施和责任人,分阶段、分步骤实施。发扬民主精神,学会换位思考,围绕服务对象的所思所想所盼,以三个月见成效、半年得到好转为目标,落实公开承诺,抓好民主评议,推动问题解决。

交通运输整改报告范文第8篇

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查处违法充装“螺丝瓶”和过期钢瓶的联合执法行动,对查处的“螺丝瓶”、过期钢瓶做强制报废处理。自通告之日起,钢瓶检验单位不得对检验有效期已满的“螺丝瓶”进行检验,必须做报废处置。

二、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必须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消防合格证》、《气瓶充装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手续不完备,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责令停止运营,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运行条件的,由相关部门予以取缔。

三、严厉查处非法“倒灌”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钢瓶内的气体向其它钢瓶倒装或直接由罐车对气瓶进行充装。对流动“倒灌”商贩,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拦截检查,对未取得运输资质的运输车辆由交通部门进行查扣,没收“倒灌”工具和钢瓶;对于私自在居民区设立“倒灌”窝点的行为,由公安部门予以取缔,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严禁充装非自有钢瓶,不得向流动或固定非法“倒灌”的商贩提供(充装)液化石油气,一经查实,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相关证照。

五、安监、城管、质监、交通运输、工商、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联动,对违反气瓶安全法规及本通告之规定,继续充装、检验、改装、使用过期“螺丝瓶”和过期钢瓶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