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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安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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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安全原则范文第1篇

【关键词】工程 经济 管理 风险

中图分类号: F29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我国的石油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组成部分。石油经济的管理既有科学地组织生产力的职能,同时也有调节和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职能。其基本原则有以下几个方面:争取最好的经济效益的原则,争取最好的经济效益,既是石油经济运行的直接目的,同时也是石油经济管理的一条根本性原则。坚持以生产力标准检验一切工作的原则。石油经济管理工作的成败得失,也必须以生产力标准来衡量。坚持以生产力标准作为检验一切工作的原则,这是符合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是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所反复证明了的真理。

二、 工程经济管理风险的类型

1、投标报价风险

第一,低价竞标的风险。在市场经济中大量存在不正当竞争,这是因为:

(1)我国建筑市场总是处于僧多粥少局面,施工单位面临设备闲置和人员窝工尴尬境地,为了创造利润,不得不压价中标。

(2)市场规则不完善,施工单位往往是弱势群体,业主常常将不合理的工程款项结算方式强加给施工单位,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给施工单位制造压力。

(3)双方对中标制度认识不够,都认为压价是中标的基本规律。

第二,施工图与工程招标的清单量不一致。业主一般情况下在工程设计阶段就进行招标,由于最初设计和最总施工量存在差异,这种差异造成工程综合投标单位上浮10%以上。

第三,工程量清单的项目与计量规则存在差异。一方面是指业主在招标文件中并未提供相应的计量规则和技术规范,另一方面清单的内容和项目与计量规则不相吻合造成工程招标报价时理解上的误差,而实际工程量的计算由承包方白行根据招标图来计算,两者标准认定上的差异很容易造成工程报价失误。

2、施工管理风险

第一。合同风险。业主和施工单位都存在正确的合同观念,尤其是业主们通过自己的强势地位将各种不合理条款转嫁给施工企业。

第二,选择施工方案的风险。技术标准、工期、资金、设备、地质、水文、气候都会影响工程施工。

第三,工程安全与质量风险。业主催促工期却不给施工单位补偿,施工人员不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施工等都会影响工程的质量。

第四,劳务分包风险。由于施工需要大量农民工,虽然对他们进行了专业培训,但是对施工环境不熟悉和缺乏操作经验都会存在工伤隐患和质量事故。

三、企业在经济管理中遵循的原则

1、信息准确全面的原则

经济活动中的信息是企业进行决策的基础,准确的信息是一切决策的前提,大量的准确信息需要不断的进行归纳和整理,精挑细选,由表及里的进行选择和加工,才能做出合理而科学的决策。决策的科学性源于所掌握的情报资料是否准确全面,情报资料越真实可靠,其价值就越高,经济决策也会因此而更加具有科学性和全面性。

2、可行性原则

经济决策一定要具备可行性原则,这样才能顺利实施。可行性原则主要表现在一切从实际出发,慎重论证,周密审定和评估,进一步确保经济决策的科学性和全面性。

3、对比选优原则

对比选优的原则是简历科学性决策的基础,方案不能只有一个,要提出多种可供选择的方案,尤其是重点项目的经济投资等决策,要慎重考虑,经过公证、严谨、科学的对比,选出最优方案。

4、集团决策原则

集团决策主要分两方面:一方面是突出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的具体作用;另一方面是咨询参谋机构在经济决策中的应用。面对重大经济决策,如果要体现其科学性就必须要有民主化作为基础。我国的重大经济决策往往会受到少数人的影响,信息量局限,缺乏民主化和科学化。只有实施集团决策原则才能使经济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

四、安全经济管理研究的内容

研究如何运用经济方法管理安全生产。主要探索如何把安全工作纳入油田经济的全局管理中,建立一套特有的经济管理方法。其目的在于通过经济手段进一步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油田经济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抑制一般经济管理中出现的对安全生产工作起消极作用的因素。实质上是要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问建立一种体现相互间经济责任和经济效益的特殊机制,通过经济杠杆使管理者主动承担搞好安全管理的任务。因此,需要对以下内容进行研究:

1、研究各种安全管理措施的经济效果,如通过加强培训(投入),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技术素质,对油田安全生产产生的效果(产出)。

2、研究油田预防工伤事故与职业病的技术措施的经济效益,包括各种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技术措施设备和装置的配备和更新改造。

3、研究油田各种安全生产标准、制度等的经济效果。

4、探索油田各项安全生产投资增减的动态规律。

五、推行安全经济管理的可行性分析

1、 搞好“三同时”管理

目前,油田开发速度加快,新上区块很多,必须把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三同时”关,避免产生经济建设越发展,新的危害点源越多、职业危害越严重的恶性循环。应该按照HSE管理的要求,加大风险评估和隐患治理的力度,鼓励从长远着手,使安全投资一次性到位,尽可能推广无毒无害工艺,对有毒有害作业尽可能实行自动化、密封化等,提高油田的综合效益。

2、开展安全管理经济评价

油田目前未搞过安全工作的经济评价,一是缺乏评价体系,二是没有这方面的技术人才。通过评价,可以发现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是否合理,技术是否先进可行,还可以为领导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决策提供依据。一方面是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所创造的经济效益评价;第二方面是对减少或避免工伤事故与职业病带来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价,充分体现安全管理工作的经济效益。

3、运用经济手段加强安全管理

目前,在胜利油田应用行政手段管理安全生产仍然十分必要,但由于经济活动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仅仅通过行政命令、指令计划、组织检查等方式来加强安全工作,投入大、效果差。所以,用经济手段管理安全工作,就是要使安全生产工作同油田的经济效益和职工的物质利益挂起钩来,使生产与社会物质利益、企业利益以及个人利益息息相关。运用经济手段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还可以弥补行政管理的不足。

4、安全工作实行经济化服务

实行安全技术培训、咨询、特种设备选型、施工队伍安全认证等工作的技术经济化服务,使安全工作实现技术化、服务化,甚至可以走向市场,体现社会化技术服务于安全工作的经济价值。

结论

当代社会经济快速发展, 离不开建筑工程的大力支持, 在具体操作中处理好工程经济管理出现的风险问题,是完成工程项目的前提。工程经济管理所包含的内容很多,它需要多个部门、人员之间相互协助,密切配合的完成,它从开始到结束,中间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阶段都不能马虎。通过工程项目经济管理的风险控制, 可以使工程单位达到长期发展,不断壮大的目的。只有牢固树立资金风险防范意识,建立预警保障系统,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全员风险教育,强化现金流管理,才能有效防范资金风险,促进油田企业生产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群伟. 浅谈工程经济管理风险及防范措施[J]. 四川建材,2011(04).

经济安全原则范文第2篇

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人们的生活更加便捷。网络时代下,互联网经济成为其新的产物。在多重影响之下,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渐以科学、技术、信息作为基础。民商法作为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部门法,在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也需要加以完善,才能适应信息时代的需求,以便于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化。从这个角度来说,当前的民商法确实已经做出了一定的改变,但是,由于限制性因素过多,完善度还不够,需要加大研究力度,做出进一步改变。

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民商法的联系

(一)社会经济的发展推动民商法的体系建设

社会经济在不断地发展,自然也就需要更多的制度来维护其发展成果或者说维护其发展进程。民商法作为与经济密切相关的部门法,针对社会经济中产生的各种问题,多是以其作为主要的法律规范。因此,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也就使得民商法体系建设尤为必要。

(二)民商法保障社会经济发展

社会的稳定与经济的发展都是需要一定的制度作为规范,而民商法作为调整民事经济关系的法律总和,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保证民事经济发展中的各项关系纠纷能够得到解决,恰好,这也是经济发展中的必然要求,因此,民商法体系的建设,会反作用与社会经济发展之中,进而保证其稳定发展。

二、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具体变化

民商法与人门的日常生活关系紧密,所以极易受到群众的关注与社会多种因素的影响,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民商法也有着明显的变化,笔者将其归类如下:

(一)内涵转变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经济模式也有所改变。传统的社会经济,多是存在坐销与行销。也就是说整个“商”字,都是表现在人们切实可以体会到的交流之中。然而,信息时代下,网络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当前的社会经济更多地是借助信息技术、打破传统时空限制所进行的便捷化交易活动。交易活动的转变,自然也就让民商法的内涵有所不同,其包涵的手段等都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当前的民商法内涵明显较传统的更为宽泛。

(二)民商法原则的变化

民商法主要包含了三个原则,即:安全原则、平等原则、效益原则。首先,传统民商法的安全原则相对狭窄,虽然是民商事活动安全有序的重要保障,但是不具有其他的含义,而如今的民商活动,不仅需要保证过程的安全,还需要维护市场的安全。唯有市场安全,才能够确保整个市场的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次,作为民商法中重要原则之一的平等原则,是对交易主体的维护,也是市场秩序保证的重要条件。在社会经济的逐渐发展中,民商事活动也存在一些不平等现象,使得市场秩序受到影响。当前的平等原则,已经不仅仅是包括交易双方主体的地位,还包括技术平等、媒介平等等多种因素。最后,效益是人们从事商事活动所必须追其的,然而,在长期的法律事实中,都存在公平与效益的失衡。而传统的民商法,也就公平作为一定原则,在两者失衡的情况下,以公平作为第一指导原则。但是,在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今天,人们已经逐渐端正心态,兼顾公平与效益,尽可能的保证多重社会利益。

三、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发展

(一)民商法应用范围的扩大

随着民商法内涵的扩大,其应用范围也有所改变。传统的民商法是针对实际存在的交易活动,而当前的民商法已经将部分网络交易作为其保护对象,网络发展中的域名,已经成为了民商法的一个保护主体,在时展的背景之下,往后的域名将会成为商家竞争力提高的一个方面。民商法将其纳入保护范围,实际上是在维护市场竞争的秩序。

(二)民商法调整对象的扩大

在传统的民商法界定里,是以实物交易作为主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经济生活的一个重要途径,人们可以通过该种模式进行交易,且获得一定的信息。但是,交易的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一些隐私或者利益,进而对隐私所有者造成一定的损害。民商法的存在,也将该种行为作为其规范范围之一,使得民商事主体再交流的过程中,可以更加规范,更加文明。保证了其内部秩序。

经济安全原则范文第3篇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过十几年的建设,已向规范化深入发展,财政体制、财政制度与政策也发生了根本的转变。特别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相适应的公共财政框架也已初步搭建起来,公共财政政策的效能也初步显示。我国作为WTO成员国,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遵循WTO规则的新形势下,正确选择公共财政政策,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这一宏观调控手段显得非常迫切和重要。这显然是公共财政政策效能的进一步提升和拓展深化,不能不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并对此加以研究。

    一、国家经济的安全保障和危险的预防应是公共财政政策的立足点和基本出发点

    其一、WTO规则的制定对国家经济安全构成威胁。WTO规则大多是按发达国家的意愿和偏好以及以发达国家自身利益为出发点来制定的,在这种情况下,作为WTO成员国的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利益无疑会受到威胁。其二、WTO规则的实质内容对国家经济安全也形成威胁。如经常帐户的开放可能引起资本外逃,导致一国经济危机;金融业务扩大,资本帐户管理难度加大;非关税壁垒的取消导致部分企业生存空间缩小和消失,产业结构调整困难等等。其三,由于世贸规则的约束,使各国经济发展日益捆绑在一起,其中一个国家发生了严重的经济危机势必给相关国家的经济发展带来威胁。其四,从我国自身来看,长期以来形成的思维定式、工作理念、方式方法、法律制度等必须与WTO规则要求相一致,但这些惯式不可能很快转换过来,难免与WTO规则发生冲突,导致一些问题的发生,给国家经济安全带来隐患。

    诸如此类对国家经济安全带来威胁的因素不可能依靠WTO规则解决,也不可能依赖某个集团或部门解决。只能由政府提升协调能力综合解决,包括技术壁垒、加强检验检疫、关税政策等,这正是公共财政基本职能所要求的,其中运用公共财政政策特别是税收这一政策手段又显得尤为重要。

    1。在按WTO规则要求降低我国关税水平的同时,应积极调整关税的税率结构。关税是保证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工具。我国关税总水平由40%左右下降到日前的17%左右,到2005年下降到10%左右,最终要达到世界水平3%左右。从关税总水平而言,保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功能减弱,但在关税总水平一定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调整关税税率结构来实现这一目的。要充分利用WTO规则的例外原则和灵活性要求,对一些原材料、成熟企业产品的进口可制定较低的税率,对制成品及涉及保护性企业产品的进口可制定较高的税率,等等,以此保护民族产业,保护国家的经济安全。

    2.按国民待遇原则或无歧视原则规范我国的减免税政策。世界各国都对本国出口产品给予退税和相关进口产品给予税收减免优惠,这是一种国际惯例,也是在WTO规则准许范围内进行操作的,但其根本上是要贯彻国民待遇原则和无歧视原则。目前我国在这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主要体现在一些进口产品的税负高于国内同类产品,如进口粮食等农产品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农民销售自产粮食免征增值税,从事购销农产品的商业企业可按10%的收购价格进行税款抵扣;为推动国产化而实行以国产钢材顶替进口钢材、国产棉顶替进口棉而生产相关出口产品进行抵免或退税;技改投资项目限于国产设备;税法里还对列举的企业给予减免税等等。这些都与WTO规则要求不相符,需要及时梳理规范,保留和调整WTO规则允许的,取消与规则不相符的。

    3.充分利用WTO规则中关于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促进贸易自由公平的手段,保护我国民族产业,维护国家经济安全。近几年,不断有发达国家对中国的一些产品提出反倾销申诉并对其征收高额反倾销税,直接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然而,我国企业面对国外产品的倾销却鲜有反倾销申诉。当务之急是建立、健全我国的反倾销、反补贴税法,为保护国家经济安全提供手段保障。特别是应积极借鉴美国的一些做法,如301条款、特别301条款,制定我国的相关特别法律,在一些发达国家对我国经济构成威胁时,可紧急动用特别法律来保障我国经济安全。

    4.财政应增加对WTO规则有关技术壁垒的研究与应用的投入,以保护国家的经济安全。技术壁垒是进口国为了维护本国经济利益和经济安全以及相关环境资源的安全、国家健康等制定的一些强制性进口许可标准,如美国对我国出口水产品加工厂实行“关键控制点”注册制,对家电产品实行“UL”认证;欧盟对我国洗衣机等26种产品加贴“CE”安全与环保标志等。而技术壁垒的实施要依靠强大的检验检疫工作完成。我国近些年商品检验检疫工作的实践充分证明了其对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和保护国家经济安全的作用地位,但这方面手段、标准等还很欠缺,应进一步完善:一是增加投入,研究国外的规定、检测方法与标准,引导国内企业改善产品结构,跨越技术壁垒的障碍与限制;二是增加投入,强化检测手段的现代化建设;三是加强技术手段及法律制度建设的投入,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争取主动权。

    二、建立合理而有效的再分配机制是WTO规则下公共财政政策的重要落脚点

    我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国民经济以平均9.8%的速度增长,社会财富也在大量增加,但分配不平等及贫富差距也存在扩大趋势。虽说成为WTO成员国后,能增加一部分就业岗位,但据有关资料测算,中国加入WTO后,仅农业、机械仪表、汽车工业三个行业将减少1074.2万个就业机会。且劳动力供求的结构性矛盾将更加突出。从事高技术和高智力服务的脑力劳动者供不应求,同时,从事简单劳动的劳动者供过于求。凡此种种只能依赖公共财政政策建立合理有效的再分配机制加以解决。

    1.我国自1998年下半年开始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以来,增加了用于基础设施、环境保护、文教设施、企业技改等方面的资金投入,解决了一部分人的就业问题,对缩小收入差距起到了有效的作用。今后积极财政政策在引导民间投资上应加大力度,让民间投资成为吸纳就业、缩小收入差距的主力。更重要的是对民间投资应降低税负、制定鼓励政策,减少民间投资的政府干预成本。特别是应借鉴国际上的一些成功做法如政府组织公共工程吸纳剩余劳动力,替代消极的失业救济与补助,籍此来吸纳剩余劳动力和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公平分配。

    2.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步伐,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之间差别与差距。改革开放以来,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天津大邱庄、江苏华西村等成功经验已证明了小城镇不仅是农村与大中城市的联结点,更重要的是它们吸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使城乡差别缩小,农民收入大幅增加。小城镇建设必须在财政政策上给予支持与扶助,清除制度性障碍,为小城镇的建立和发展提供政策支持与财力保证。

    3.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与公共财政密切相关的问题,也是调整分配的重要手段。针对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其一,要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设。至2000年底,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虽为100%,但实际救助对象只有320万人,仅占城镇总人口的4.8%,而美国救助的人口相当于总人口的14.5%,印度为6%。同时,我国城镇居民最低保障水平偏低,很难解决其温饱需要。现在看来,不仅要进一步提高低保水平;还应扩大实际救助面,真正提高救助人口的数量。其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和失业保险制度。随着我国老龄人口数量的增加和失业群体的扩大,需要财政加大对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力度。一是调整预算法规,确定社保支出与预算支出的比重不低于15%,用于养老保险支出不低于8%—10%。国外发达国家这一比重达40%左右。由此可见,社保支出占预算支出的比重应呈上升趋势,因此必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加大投入力度。二是在修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及早适时地开征社会保障税,规范稳定地筹集社保资金。三是多方位、多层次筹集社保资金如可通过扩大征收面、发行彩票等方式进行。其三,逐步发展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适时建立低保制度。现在农村是一种互助救济方法,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也不能摆脱贫困,贫富差距也不可能缩小。因此,财政政策在更多关注城市居民的同时,也应该关注同样是我国公民的农村居民,重视我国公正性分配的空白区域。其四,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完善多层次、多支柱的保障体系,实现社会保险资金从省级统筹向全国统筹过渡。

    三、强化国家重要产业和主要领域的投资是公共财政政策的重要作用点

    重要产业和主要领域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和关键,在WTO规则下,应充分发挥公共财政政策作用,从多角度给予支持和政策倾斜,提升其竞争能力。

    1.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既是经济问题,又是政治问题。在WTO规则下,与其它产业相比,农业产业所受冲击是最大的。因为一方面,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比较低,农业人口增加速度快,农业生产基本上是粗放型,技术装备程度相当落后。另一方面,农产品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而且品质低,如美国小麦为高强筋小麦,做面包不掉渣,做面条耐煮,而我国小麦就缺乏这种品质。在这种情况下,应充分实施相关公共财政政策,才能在WTO规则下有效地保护我国农业发展。

经济安全原则范文第4篇

关键词: 监测系统; 指标体系; 海洋经济; 安全保障

中图分类号:TP311.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8228(2014)02-64-03

0 引言

随着我国海洋经济规模迅速扩大,制约海洋经济健康发展的因素也日益显现,特别是国家对海洋经济的综合管理能力已不适应海洋经济发展的需要[1]。主要表现在:第一,海洋经济监测信息获取能力不足,难以满足海洋经济宏观调控的需要;第二,海洋经济评估能力条件不足,难以满足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第三,热点问题跟踪监测能力不足,难以满足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2];第四,国际海洋经济发展信息不足,难以满足维护海洋经济安全的需要。因此,迫切需要通过加强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能力建设,为海洋经济宏观调控提供更为科学、准确的依据。本文旨在通过介绍海洋经济运行监测系统的总体设计思想、系统实现的核心技术、系统数据安全的保障机制等内容,以期为省级海洋经济运行监测系统建设提供借鉴和参考,推进省级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系统建设,有助于沿海海洋经济的创新与发展。

1 系统总体设计

1.1 设计原则

系统设计重点考虑省级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系统建设的规范统一、可操作、与国家系统的衔接、前瞻性、可拓展性、安全性、可管理性等方面的内容。遵循如下设计原则:先进性与前瞻性原则、适用性和拓展性原则、可靠性和稳定性原则、统一性和标准化原则、安全性与保密性原则和可管理性原则。

1.2 数据安全

系统具备操作履历和日志管理功能,记录所有用户的每一个操作。系统具备过载保护能力,当系统负载过重时,系统自动拒绝访问请求。设置访问频率,当访问频度超过规定,系统则自动在一段时间内拒绝该用户的访问请求[3]。

为保障企业上报数据的准确性,系统建立了一套灵活简单的流程审核设置功能,管理员可根据监测的业务量,设置系统当前的审核流程级数。

1.3 数据管理

系统具有标准化数据导出功能,按用户需求全部或批量导出各种类型海洋经济数据。提供丰富的报表功能,常用数据可快速提取。向管理员提供数据导出功能。

1.4 系统架构

为了充分考虑资源共享,减少重复开发,系统采用多层架构体系,基于中间件技术的分布式软件体系结构,既符合当今软件技术发展的潮流,又能很好地满足实际的业务需求,并具有很好的开放性、可扩展性和可维护性。在该软件构架下,系统功能模块主要以软件中间件的方式实现,可以分布在网络的任何结点上,为不同的业务应用提供相应的服务。用户客户端主要以浏览器的形式访问系统提供的服务,仅需安装少量特殊的客户端的系统。系统所需的数据以分布方式存放在不同的数据库中,所有数据均通过数据访问中间件进行访问。

系统逻辑上由四个层次组成,分别是基础设施层、基础数据层、信息服务层和业务应用层,这四个部分通过标准协议和接口形成有机的整体[4]。海洋经济运行监测系统架构如图1所示。

1.5 系统功能模块划分

海洋经济运行监测系统主要包括系统设置、用户管理、数据填报、数据审核、我的填报、填报查询、数据催报、企业信息、数据分析、数据统计、报表打印等功能模块,如图2所示。

系统设置:该模块主要实现监测地域信息设置、审核流程设置、系统审计、数据清理、数据导入、数据导出等功能。

用户管理:该模块实现系统用户的增加、删除、查询、修改及权限的设置。

数据填报:该模块主要实现企业经济数据的填报功能,列表显示未填报经济数据企业,填报完经济数据后,企业信息从该页列表中自动删除。

数据审核:该模块实现各级管理员对于本辖区内填报企业经济数据的审核功能,符合要求的经济数据,通过审核后提交到高级管理员继续审核,不符合要求的经济数据,退还给企业后,由企业修订后重新填报。

我的填报:该模块实现对各级管理员或企业用户查看通过该用户名填报的企业及经济数据情况。

填报查询:该模块实现对各级管理员或企业查询通过该用户名填报的企业信息及企业经济数据。

数据催报:该模块实现各级管理员对于本辖区内监测企业未按时上报经济数据的催报工作,企业用户登录后即可看到催报信息。

企业信息:该模块实现对所有监测企业信息及企业经济数据的查询及管理。

数据分析:该模块实现对生产总值分析、总产值分析、产业数量分析、产业总成总值分析、产业结构数量分析、企业监测数量分布分析等数据的分析功能。

数据统计:该模块实现按不同地域的常用的报表的统计功能。

报表打印:该模块提供常用的各类统计报表的打印功能。

2 系统实现

2.1 系统开发技术

海洋经济运行监测系统采用B/S架构,开发语言为JAVA,采用业界流行的Strust2+Spring+MyBatis技术,并融入了Query等先进的功能组件。应用框架分为三层,符合业界流行的常用分层方式,通俗易懂,简洁明快。表现层使用了部分portal技术,包括单点登录、集中的权限控制、个性化界面定制等。

海洋经济监测系统,具有良好的跨平台特征,与操作系统机器版本无关。系统不依赖任何特定的硬件设备、操作系统、中间件等。

海洋经济运行监测系统具有很好的伸缩性,借助于Weblogic、Websphere等商业应用服务器发挥出强大的功能和很高的系统稳定性。

海洋经济运行监测系统实现采用目前国内外较为流行的面向对象的技术,后台数据库采用关系数据库管理系统Oracle 11g,服务器端操作系统采用Linux企业版,客户端采用Microsoft Windows XP及以上版本,要求IE7.0及以上。

2.2 系统运行实现

海洋经济运行监测系统作为省级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系统建设中的一个重要子系统,提供整套系统所需要的基础数据。涉海事业单位、涉海部门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本系统录入海洋经济监测数据,海洋经济运行监测系统运行后主要界面如图3和图4所示。

3 系统安全保障技术

企业的经济数据涉及到企业的核心利益,因此,系统的安全尤为重要,海洋经济运行监测系统的安全防护措施主要在主机安全防护、备份与恢复、数据库用户安全、安全评估、安全审计等方面进行建设。

3.1 主机安全防护

综合运用主机安全加固技术、主机核心防护技术和基于主机的入侵检测技术这三种技术手段,使服务器的安全等级达到最高。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要求不低于C2的安全级别。

3.2 备份与恢复

采用服务器备份、数据备份、灾难恢复等措施,建立数据库的备份与恢复机制。

3.3 数据库用户安全

在用户组、用户、角色、操作权限四个层次上设置的权限机制,保证对数据库的安全操作。

3.4 安全评估

采用安全评估扫描工具,包括基于主机的扫描器和基于数据库的扫描器。在主机系统的安全性检测、主机系统安全漏洞发现、数据库管理系统有关的授权与认证探测等方面,落实安全评估扫描的具体工具和措施[5]。

3.5 安全审计

采取安全审计措施,并通过多层次的审计手段,形成一个功能较完备的安全审计系统。例如,记录用户使用数据库系统进行所有活动的过程,不仅能够识别是谁访问了系统,还能指出系统正被怎样地使用,为确定问题和攻击源提供依据;完善系统事件记录,便于迅速识别问题。

3.6 数据集成与数据服务

数据库访问中间件是解决异构平台、异构环境、异构数据库的统一访问、统一存取的最佳方案,相比传统的数据库访问,其通用性、访问权限控制、资源占用率等多个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海洋经济运行监测系统通过调用中间件提供的数据库访问接口来完成数据库访问操作,使应用系统对各种异构数据库访问的复杂性相隔离。数据库访问中间件主要支持数据库访问控制、访问权限控制、线程调度管理、数据处理等功能。

4 结束语

建立海洋经济运行监测系统,是提高海洋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的需要。“十二五”及今后一个时期,海洋经济运行监测系统建设既是任务,又是保障体系,通过海洋经济运行监测系统的建立,可以为各级政府实现如下目标。

第一,使管理部门可以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全省海洋经济数据的运行态势,实现对区域经济的宏观了解[6]。

第二,提高各级政府对全省海洋经济的管理效率和能力,使各级政府部门中的全省海洋经济数据得以集中汇总利用,通过准确和及时数据预测和分析服务,主动为全省海洋经济运行提供数据服务。

第三,提高各级政府的信息化管理和科学决策水平,为管理者决策提供综合数据查询服务,增强政府调控区域经济、驾驭区域变化、应对突发事件、总揽全局的能力。

参考文献:

[1] 殷克东,刘雯静.中国海洋经济监测指标体系研究[J].海洋开发与管理,2011.5:94-99

[2] 全占岐,贺芳.辽宁海洋经济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辽宁科技学院学报,2011.4(13):43-44

[3] 谭前进,林和平.基于遗传算法的物流配送系统的设计与实现[J].计算机工程与应用,2007.6:199-202

[4] 管仁初,林和平.基于面向对象方法的医疗辅助诊断系统[J].计算机工程,2007.33(16):272-274

经济安全原则范文第5篇

 

一、社会责任原则的法理基础以及价值取向

 

社会责任又称企业的社会责任,指的是一个企业应当按照对社会发展有益的模式进行自身的管理及经营活动,在实现企业自身利益的过程中,同时顾及企业员工、产品使用者以及企业所在地等相关者的利益,企业的社会责任把企业自身的运营目的由纯粹的营利目的转化为多元化目标。社会责任理论最早在20世纪初被提出,现阶段,不同的企业关于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以及理念有所区别,不过在社会责任多元化目标方面的理念近乎达成一致认识。同时,随着世界范围内企业践行社会责任措施的实施,很多国家和地区先后对本国的公司法进行修订,加入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相关规定。社会责任理念也向不同的领域逐渐扩张,已然变为了决策者依据的重要理论。

 

我国的经济法自诞生开始,就把社会责任设定成为学科的基本定位,经济法注重社会的整体、长期发展,同时兼顾国家、组织与企业以及个人利益。经济法的社会责任理念已经超越了企业社会责任的范畴,其提倡以客观经济规律为依据,通过多方协调的方法实现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同时注重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社会关系的调整,使经济与社会能够快速、健康、稳定地发展。

 

经济法的社会责任原则源于经济法自身的固有社会属性。在市场经济的生产环境中,以私人劳动为代表的社会性质引起了生产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私有之间的矛盾。为了更好地调节不同个体之间的矛盾,避免社会经济出现混乱,经济法便应运而生,这也就是经济法诞生的根本原因。经济法诞生的根本原因也决定了经济法社会责任本位的自身属性,所以,经济法的出发点就是社会责任原则的相关内容。经济法的作用在于能够不断调整并规范社会经济关系,保障社会、经济的全面、长期、和谐发展。经济法所拥有的功能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社会责任是经济法功能实现的根本,如果将社会责任剥离出来,经济法的功能就变成了空谈。

 

经济法和社会责任之间的融合可谓浑然一体。经济法将社会经济作为自身作用对象,采取综合调控的方式,目的是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快速发展。社会责任则对经济法进行了丰富,经济法反过来又拓宽了社会责任的内容。经济法坚持的社会责任原则让两者都得到了质的发展。经济法的社会责任原则本质上属于静态的理论范畴,不会因为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的改变而改变。不管社会责任的相关内容如何转变,经济法都始终将社会责任原则定位于经济法的范畴。

 

二、经济法要解决的社会问题

 

不管是哪一种类型的法律均是以解决社会定的问题而制定的,也是因为这样才使得法律更加地具有目的性以及任务性。所以,不同法律类别之所以有差异最本质的区别是体现在它们所解决的问题有所差异,从而导致了不同法律类别之间的目标以及任务有所区别。在社会的不断发展前进过程中,会产生这样那样的社会问题,而社会经济问题是众多问题中较为普遍的问题。所以,我们有必要弄清楚经济法要解决哪些问题。在分析经济法所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就必须依据经济法最初的起源以及整个演变过程来进行分析。

 

经济法起源的具体时间至今仍无定论,不过学术界很多学者都将经济法的诞生时间定义在19世纪末期。在随后的几十年间开始逐渐兴盛,直到今天经济法从诞生开始已经经过了一百多年的发展与演变。在19世纪的末期,经济生产的方式逐渐向社会化的方向发展。在经历了第三次的技术革命之后,生产向着社会化又迈进了一大步,并且导致社会活动中的分工逐渐细化,使得社会上人们的关联性以及依赖性越来越大,每个社会成员对于社会的发展有了更大的直接关系。而经济法也正是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开始出现的。社会作为一个非常庞大的系统,每个社会成员之间、社会成员和社会系统之间所存在相互依赖性就在根本上导致了,每个社会成员的发展、个体所拥有的成就、个人利益等,和每个社会成员的自身内在条件以及个人付出存在很大的关系,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个人周围的社会经济状况影响。同时,国家作为社会系统重要的组成部分,自身的经济也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来维护和保持国家社会的经济系统能够长期、稳固以及高速的前进,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每个社会成员的生存以及发展的价值性,同时还能有效地提升每个社会成员的自身利益以及福祉。经济法所产生的背景以及思想就是如此,所以,经济法所要解决处理的问题是国家社会经济这一个整体怎样能够长期、稳固、高速发展的问题,并不是解决社会中的个体怎样在经济活动里面得到效益的问题。也就是说,经济法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一个国家社会经济整体发展的问题,也是国家的社会责任之法。

 

三、社会整体经济利益要求经济法遵循社会责任原则

 

所谓社会整体经济效益在狭义上指的是社会利益,是人们在共同的物质生产活动这一前提下产生一定社会关系的人们所形成的有机整体的利益。市场经济体系本身推崇个人本位思想以及自由竞争意识,因此,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变化会使社会上个体意识出现迅猛发展,并最终导致个体主义思想的发展。所以,在市民社会中,最为根本的法律是民法,民法蕴含着很强的自治精神。民法能够很好地调节市民社会中各种社会关系,同时保护市民不被政治、国家所侵扰。在市民社会体系中,个人能够享有非常广泛的自由,国家可以采取相应的手段保护市民的自由,但不会对市民的自由权利进行侵犯,只是在一定程度限制市民的自由。不过时代的发展并不能完全被我们所预料,之前被看成天衣无缝的民法秩序往往容易被时展所打破。随着科技进步所形成的社会化大生产的到来,民法所维持的个人本位与自由竞争的社会秩序出现了矛盾。在个人本位思想的主导下,市场主体就会对自身的利益产生过度追求,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无视社会利益,给公共利益带来严重损害,进而形成了经济学中负外部现象的发生。与此同时,自由竞争在无限度发展过程中会形成一定的垄断,垄断的产生又会对自由竞争产生很大的抑制作用,给社会带来严重危机。所以,处于不同时代就会有不尽相同的利益追求,也就势必会形成法律的差异,以适应不同时期特有的作用对象。所以,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是经济法的立法根本,揭示了经济法最深层次的内涵。经济法是我国的社会责任本位法,同时也是我国职能部门为了实现自身的经济职能而规划、指引、调控以及监管社会经济的一种手段,通过经济法实现对市场主体行为的不断规范,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个人欲望的恶意扩散,避免侵害社会经济正常秩序行为的发生。

 

四、经济法体现了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良性干预

 

经济法所涉及到的干预,指的是通过限制、保护私权利,使社会整体利益得到保障。民法的主要作用在于确权,能够起到保护交易、提高效率的作用,同时确保公平与安全。不过民法中的公平、安全以及效率和经济法中的有所差异。民法在保护公平方面的作用,指的是自由的私法精神突破封建精神以及自然经济,以达到完全性的平等。不过,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与进步的时期,法律社会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及时对民法进行调整,逐步体现出法律的社会化性质。然而经济法则将社会本位作为自身的理论定位,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为立法目的,从经济法诞生以来,就把实质性的公平看成经济法所达到的目的。民法在保障安全方面能够提供内部安全以及个体安全,而经济法则能够提供范围更加广的外部安全以及宏观安全。民法能够很好地保障交易的动态安全性,不过其核心理论依然是利己主义思想,所以,不能有效地控制负外部性行为以及市场衍生出来的反市场问题。经济法通过宏观经济调控,解决市场经济中整合机制失衡的问题,限制市场投机行为的过度增加,避免国家的经济功能出现紊乱,从而达到市场、国家以及社会的和谐发展。经济法通过对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公权力对市场领域的私权利的良性干预作用,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完善经济制度。从经济学视角来看,在减少市场交易成本的过程中,民法的负外部性表现出其脆弱的一面,相对来说,经济法具备较强的负外部性。民法的这种弱的负外部性,决定了其可以通过私法规范本身而达到主体成本的内部化。而经济法因其具有强的负外部性特征,需要通过公权的介入来实现主体成本的内部化。因此,采用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公权力对市场领域的私权利进行良性的干预是经济法具备的基本特征。这是由于采用民事补偿的手段仅仅能够让特定的主体实现负外部性的内部化,而不能使全部的主体负外部性实现内部化,只有通过公权力的介入加以调控才能够真正实现。

 

五、经济法是经济领域的法律社会化

 

经济法具备社会属性也具备经济属性,其目的是协调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经济法在社会法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其包含着社会法的基本属性。同时,经济法又具有自身独特的性质,既不能归属到传统的公法范畴,也不能归属到传统的私法范畴,其具备公法特征的同时也具备私法特征,并且已经成为社会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法是社会责任原则本位法律,社会的整体利益赋予了经济法以“社会优位、个体基础”的辩证统一本质,也就是说经济法不仅使得个体的利益得到保护,也会在此基础上不断促进社会利益,最终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为了去实现更大的社会、经济自由,达到社会利益与个体利益的统一。

 

六、结语

经济安全原则范文第6篇

关键词:农民工就业 监测预警 范式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项目批准号:10YJC790262);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2-QN-509)。

就业问题及其解决一直是众多专家学者关注的焦点之一。专门针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研究中,最具代表性的有刘易斯的二元经济模型、拉尼斯―费景汉模型和托达罗人口流动模型,几个模型各具特色,但都提出应通过现代工业部门的资本积累来解决二元结构中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问题。

现有农民工的绝对、相对数量、其就业的流动性和非正规性使其成为城市中失业比率和频率最高的群体,其就业问题已经成为政府宏观就业管理的重点和难点。而其就业过程中面临的各种不公平待遇,如就业机会的不平等、就业过程中的待遇不平等、就业后各种福利、社会保障的缺失则加剧了该矛盾。国内众多学者对农民工就业问题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但多集中于就业各环节的歧视问题及其应对策略,较少从政府宏观就业管理角度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基本没有专门涉及农民工就业监测预警的研究。本文试图从中国国情出发建立一种监测预警体系,为农民工就业管理的研究和实践提供一种新思路。

一、农民工就业及其监测预警的内涵界定

(一)农民工就业

本研究中就业的涵义不同于现行统计中的就业涵义。这里的就业指劳动者劳动能力在生产中使用,并取得相应的经济效果和劳动报酬的过程,分为充分就业和非充分就业。如果劳动者劳动能力被部分或全部闲置,称为非充分就业,反之,则是充分就业。

农民工就业特指农民将家庭劳动能力转移到非家庭劳动领域,实现就业形态由家庭自我雇佣向雇佣工人的转移,由家庭生产经营者转变成为专业或兼业的产业工人以分享分工和专业化生产经营的好处;其主要标志是以获得收入为目的的非家庭劳动的出现,其最终结果是农民获得工资性收入。因而,本研究中的农民工特指发生了就业形态由家庭自我雇佣向雇佣工人转移,并由家庭生产经营者转变成为专业或兼业的产业工人,但户籍身份还在农村、有承包土地的农民。

对农民工就业情况的分析可以用绝对量和相对量两种指标表示,前者用农村人口的人均工资性收入这一指标来衡量,反映国家或某一地区农民工的就业(综合反映就业率和人均工资性收入)后者用农民工就业成果系数表示,反映农民工就业在农民纯收入中的比重。人均工资性收入水平和其在农民纯收入中的比重高,说明农民工整体就业水平比较高,就业量水平高(反映就业机会较多)或单位就业的“质”水平高(就业待遇水平较高)或者两者均高,反之则反。选择这一指标来衡量农民工就业情况的原因有两个:大多数进城农民工职业具有不稳定、临时性强的特征,进行传统的就业率分析缺乏相应的数据支撑。建立在通常意义就业或失业概念基础上的相关研究可能更侧重于对就业“量”的多少,而忽视了对就业“质”――就业否是可持续的、是否给劳动者带切实经济效益的研究。考虑到农民工就业不同于一般城镇居民就业的特殊性。研究农民工就业问题,不仅要考虑其就业的“量”,更要考虑其就业的“质”。选择就业结果作为衡量其就业情况的标准,可以兼顾“量”和“质”。

(二)农民工就业监测预警的内涵界定

农民工就业监测预警,是指为了农民工就业问题对中国经济、社会所造成的不良影响,而对其状况及后果所进行的预测、评价和报警。是对其就业状态的动态考察。是以农民工就业监测为根本出发点,着重对中国农民工就业成果系数进行动态监测,对其宏观态势给出正确评价,并对其未来态势进行科学预警和警情程度判断。目的是识警防乱,化险为夷。通过提前示警,促使政府及相关部门预先拟定对策,提前采取必要的控制行为,以消除或缓解警情,维护经济、社会的良性运行状态。是制定科学合理的就业政策的必要前提。

二、农民工就业监测预警的内容与手段

监测预警内容:主要围绕农民工就业成果系数,其值等于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的人均纯收入水平比值。具体包括监测预警和监测评估,其中监测预警是对农民工就业进行事前的预测性监测;监测评估是事后的评估性监测,即直接对当年农民工就业状况进行评估。

监测预警手段:确定农民工就业成果系数的安全底线及其安全区间进行数据的收集、汇总年初对监测指标进行预测对照确定的安全标准预警预警农民工就业的安全程度年末将监测指标观测值与确定的安全标准进行对比对农民工就业当前安全程度进行评价。

三、农民工就业监测预警指标

根据中国农民工就业及其监测预警内涵,我们用农民工就业成果系数,用乡村人口的人均工资性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来衡量反映农民工就业最终成果的相对水平,其水平越高,说明农民工就业水平越高,安全度越高而警度越低;选择该系数作为预警指标,既可以反映农民工家庭外就业的水平又可以消除采用绝对值指标时物价影响,增强横向见面数据间、纵向历史数据之间的可比性。

四、中国农民工就业监测预警警度区间的确定

(一)中国农民工就业安全程度、警度划分

对中国农民工就业情况进行常规则性监测预警研究,首先要确定监测或预警的标准,即确定农民工就业的警戒线――本质上是要确定农民工就业“适度”或者“安全”水平,是农民工实际就业应该达最低水平。实际就业成果系数低于这一水平,就会产生一系列的经济、社会问题。低于“适度”或者“安全”的区间或范围的就业状况谓之有警就业,向下偏离程度越大,警度越高。

兼顾“安全度”与“警度”的考虑,可将农民工就业的安全度划分为七种类型:

1、极度安全

用绿色信号灯表示,指农民工就业成果系数远高于最低合理水平,表明农民工就业率、人均工资收入水平均处于最佳水平,这种就业水平对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起正向的、积极的作用,即综合指标得分在90~100分之间的状态。

2、高度安全

用绿色信号灯表示,指农民工就业成果系数高于最低合理水平,表明农民工就业率、人均工资收入水平均处于较好状态,利于或者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即综合指标得分在80~89分之间的状态。

3、中度安全

用绿色信号灯表示,指农民工就业成果系数略高于最低合理水平,表明农民工就业率、人均工资收入平中至少有一方处于较低状态,但对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均没有负面的、消极影响,即综合指标得分在70~79分之间的状态。

4、轻度不安全(轻警警度)

用蓝色信号灯表示,指农民工就业成果系数低于合理水平,表明农民工就业率、人均工资收入平中至少有一方处于较低状态,对经济的发展或社会的稳定存在轻度的负面、消极影响,即综合指标得分在60~69分之间的状态。

5、中度不安全(中警警度)

以黄色信号灯表示,指农民工就业成果系数低于安全区间达到一定程度,表明农民工就业率、人均工资收入平中至少有一方水平很低,就业不足的农民工对政府不满较强烈,对经济的发展或社会的稳定存在较大的负面、消极影响,应该引起关注的状态,即综合指标得分在40~59分之间的状态。

6、重度不安全(重警警度)

用粉红色信号灯表示,指农民工就业成果系数低于安全区间达到一定程度,表明农民工就业率、人均工资收入平中至少有一方水平非常低,就业不足的农民工对政府不满很强烈,经济的发展或社会的稳定已经严重受其影响,即综合指标得分在30~39分之间的状态。

7、危机(巨警警度)

用红色信号灯表示,指农民工就业成果系数水平过低,与其相关的经济、社会矛盾一触即发,即综合指标得分在29分以下的状态。

具体如表1:

(二)中国农民工就业警度区间的确定原则与方法

监测预警的关键在于确定安全区间,或者安全的界线。安全区间的确定首先要与经济理论和已经有的定性认识一致。

确定安全区间的思路是客观分析与主体调查相结合。所谓客观分析是依据若干基本原则,具体有如下几种:多数原则、半数原则、少数原则、均数原则、众数原则、人数原则、负数原则、参数原则。

上述原则可以单独应用,也可以综合应用,即将各原则结果加以综合平均。安全低线和安全区间的实际划分还要结合专家调查确定,少数指标还要通过现实的经验确定。需要注意的是,得出的结论要结合定性认识和以往经验及当前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后,才能最终作为监测的安全区间加以使用。

五、中国农民工就业监测预警的实证研究构架

中国农民工就业监测预警主要分两步完成:第一步,要首先根据搜集的数据及前面介绍的安全区间、警度区间的划分方法、原则来确定具体指标的安全区间和警度区间,然后在年初利用上年年末数据预测得到本年各指标预测值,根据预测结果对照安全区间和警度区间得出各指标的打分值,经过加权处理后得到本年度农民工就业的监测预警结果并预报安全度和警度水平;到本年年末再根据各指标的观测值计算其得分值,然后对照安全区间和警度区间来对本年度的安全程度进行评价,并对比预警结果评价预警准确度。

就业成果的监测预警主要用于农民工就业过程中的渐进性变化状况的监测。考虑到目前乡村居民人口仍占全国人口的50%以上,巨大的城乡差距已经使得城乡关系日益恶化,作为中国最大的弱势群体,通过由纯粹的农民向专业或兼业农民工的转变是绝大多数乡村居民缩小与城镇居民各方面差异的主要现实手段。通过就业成果的监测预警保证这种手段的平衡有序发展是一定时期内政府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稳定城乡关系的重要手段。

需要注意的是,中国农民工来源地、就业所在地区域性特征明显,同时,其就业有明显的行业性特征,因而对农民工就业的监测预警仅停留在常规性研究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进行农民工就业突发性事件的监测预警。这种考虑的必要性在于农民工就业问题的产生本身就是常规与突发的结合――既有随着时间推移而逐步变化的因素,也有突发性的因素。其中突发性监测预警系统核心是为预防突发性事件可能会对地区经济或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产生大的影响,中心依然围绕农民工的就业成果,可以主要监测就业成果的前导性指标:农民工失业情况和欠薪情况。

参考文献:

[1]马九杰等.城市农民工第二市场择业―关于深圳市的个案剖析[J].开放时代,2003

经济安全原则范文第7篇

[关键词]动产物权 “动产附骨”原则 原因探究

一、动产关系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传统理论依据解析

1.说。齐特尔曼和弗兰根斯坦等是说的代表人物,他们主张物权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是因为所在地国的需要。他们坚持该原则是“从自然本身得出的必然结论”,因为“在物与法律之间,除所在地关系外,并无其他法律关系存在”。持此说的人们还认为,“任何国家都有自己的,而是不可分割的,物权关系依物之所在地法即是在物权关系法律适用方面的体现。因为任何国家都不愿意让外国法适用于本国境内的物,否则将丧失其不可分割的性质。”对于说,笔者认为其缺乏足够的说服力。具体原因有以下两点:其一,说更多的是从“特殊主义―国家主义”的视角出发,与国际私法“普遍主义―国际主义”的发展趋势背道而驰,该说片面强调国家对于物权法律适用的影响,否认外国法律在本国的域外效力,不利于促进和加强国际民商事交往。其二,是一个国际公法概念,表现为对内的最高权和对外的独立权。用一个公法概念来解释一个国际私法问题未免有些牵强。

2.法律关系本座说。此说又名“自愿受制说”,其提出者是被誉为“近代国际私法之父”的萨维尼。他从各个方面分析了物权关系的“本座”应是标的物之所在地法,主张任何人要取得占有、使用或处分其物的权利,就必须自愿受制于该地关于物权关系的法律规定。

该说的提出较前一种学说有了很大的进步意义,强调了国际私法领域的私法自治性,摆脱了“特殊主义―国家主义”的视角,将国际私法动产物权法律适用引领上了“普遍主义―国际主义”的发展道路。

3.利益需要说或实际需要说。法国学者巴尔(Bar)和毕耶(Pillet)等均持此种主张。他们认为,法律是为集体利益定制的,物权关系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是维护社会利益的需要。如果动产不受物之所在地法支配,则动产物权的取得、占有都将陷入不确定、不稳定的混乱状态,这对于其保护将会是十分不利的,社会的利益也会因此遭受损害。

二、以商品经济发展为视角探究动产物权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的原因

笔者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任何法律原则的发展演变都是建立在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基础之上的,而作为国际私法原则的一种,动产物权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也是由商品经济的发展逐渐演变而成的。笔者试图以商品经济发展为视角探究动产物权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的原因。

1.封建经济与不发达的商品经济导致“动产附骨”原则的产生

众所周知,在封建经济时代,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主,商品经济不发达。此种经济形态使得人们在市场上以合理的价格购买到所有物的替代品,从而导致了法律更倾向于保护动产的静态占有安全,即保护动产所有人的利益,而忽视对于动产物权移转的交易安全的保护。动产作为所有人重要财产,多数情况下被主人随身携带,其所处之地极易变换,因此产生了“动产附骨”原则。

2.发达的商品经济导致动产物权关系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伴随着工业革命和电气革命,人类的历史由封建经济时代逐步进入到发达的商品经济时代。人类的物质资料得到了极大的丰富,国际货物贸易蓬勃发展,而且近代动产的客体范围也得到了扩展。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一味坚持“动产附骨”似乎已不合时宜,不利于保护动产交易当事人的利益。其根本原因在于,发达的商品经济使人们可以很轻易地在市场上以合理的价格购买到几乎所有动产的替代品,从而导致了法律更倾向于保护动产的动态交易安全,即保护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而保护所有人所有权的静态安全已经退居次席了。至此,“动产附骨”原则失去了其赖以生存的土壤,“动产物权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也随着商品经济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演变为了原则性规定。

3.商品经济的发展是动产物权法律适用发展和演变的原动力和根本原因

纵观动产物权法律适用原则的发展,正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逐渐演变的。商品经济的发展对于动产物权法律适用的影响力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其一,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得国际民商事交往日益频繁,国际资本流动量急剧增加,跨国性国际动产产权交易致使动产所有者住所地和动产的所在地发生分离,一个动产所有者的动产可能遍及世界各国,并且一个价值巨大的动产也可能由多个不同国籍的所有者共同所有,而动产所在地国也不会愿意用所有人的属人法来解决位于自己境内的动产物权问题,这也导致了“动产附骨”原则失去了存在的价值,最终被“动产物权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所取代。其二,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已经可以很轻易地在市场上买到自己所需要的各种物品,致使法律由原先强调对于动产静态占有安全的保护(即倾向于对于所有者利益的保护)逐渐演变为强调对于动产动态交易安全的保护(即倾向于均衡地保护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对于以上两方面的表现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商品经济的发展是动产物权法律适用发展和演变的原动力和根本原因。

综上所述,从商品经济发展的角度探究动产物权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的原因,无疑是另辟蹊径,对于探究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原则的演变有着重要意义。纵观当今世界各国国际私法的条文,我们不难发现伴随着商品经济的飞速发展,“动产物权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已是大势所趋,而“动产附骨”已经被历史的车轮远远地甩在了身后。透过商品经济发展的视角,我们不难发现:商品经济的发展才是动产物权法律适用发展和演变的原动力和根本原因。

参考文献:

经济安全原则范文第8篇

关键词:建筑结构 优化设计 基本原则 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TU3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创新,推动经济不断向前快速发展,人们对物质生存环境提出了更高要求,而建筑是人类物质生存环境的重要载体。近年来,节能环保型社会建设理念的不断深入人心,进一步加剧了建筑的需求者与供应者对建筑结构优化设计的需要。建筑结构的优化设计,不但满足了投资者控制建筑投资成本的目标,而且更加符合使用者对建筑本体功能的需求,从而实现了社会整体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因此,建筑结构的优化设计,在市场经济下的节能环保型社会越来越成为可行。

1 建筑结构优化设计的内涵

建筑结构的优化设计主要体现在建筑工程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建设阶段。在建筑工程的决策阶段,确定结构优化设计所要达到的总体目标,满足本体功能,最大程度保障安全性,缩减投资成本;在建筑工程的设计阶段,确定每一个子系统及整体结构的优化布局;在建筑工程的建设阶段,以结构优化设计为建设原则,组织建设好每一个子系统从而实现整体结构优化布局。决策阶段结构优化选择是关键,设计阶段结构优化设计是核心,建设阶段结构优化建设是基础,三个阶段互相验证、互为补充、缺一不可。建筑结构优化设计的基本要求:

1)功能性。建筑是人类的基础物质生存环境,建筑结构优化的终极目标就是为了满足人类对物质生存环境的最大化需求。对功能性的满足也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实用,而是增添了舒适性、美观性、协调性等多种新元素,满足人类对基础物质生存环境的更高要求。

2)安全性。建筑作为人类生存的基础生存环境,与人类的生产、生活紧密相关,安全性成为建筑结构优化设计的必然考虑因素。一味追求建筑结构的优化设计,忽略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建设阶段的安全性,其作为建筑不但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反而会给人类正常生产和生活带来致命的危害。因此,安全性是结构优化设计中的必然考虑因素。

3)经济性。建筑结构优化设计的经济性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对资源配置提出的新要求。经济性是指通过建筑结构的优化设计,最大化的节约各种材料资源,达到减少建设成本的目标。另外,各种材料资源都存在一定的稀缺特性,建筑结构的优化设计能科学合理的减少材料的使用量,节省建设材料使用成本。

4)环保性。建筑结构设计的环保性是继经济性之后的一大更高要求,建筑结构优化设计过程通过材料选用品种的环保、整体布局的环保来体现可持续的发展理念。在建筑资源的材料选用方面,在保证建筑本体功能性、安全性的基础上,最大可能的选择节能环保型材料,同时,在结构优化的整体布局中,不仅强调建筑主体内部结构的统一与环保,也包括建筑建设过程中废旧材料的处理与应用,更不能忽略建筑未来使用过程中对环境产生的重要影响。另外,材料选用的环保、整体布局的环保也是结构优化设计过程中安全性的体现。

2. 建筑结构优化设计的原则

建筑结构设计不仅仅包括建筑的结构本身,而且包括建筑的经济效益、居住的舒适度及建筑空间的使用率等等。所以建筑结构设计需要严格按照一定的基本原则。

2.1使不规则建筑平面布置产生规则结构效应的原则

在建筑结构优化设计的过程中,需要根据不同功能的需求,通过对调节墙柱的布局和墙肢长短,使建筑结构达到经济结构和安全使用的目标。有规则建筑体型和平面布置的结构,因其受力较简单,造价相对较低。但由于不同使用功能的需要,建筑的体型和平面布置是多种多样的,不可能因结构要求规则而对结构设计师的创作提出无理要求,倒是可以在满足不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通过对结构墙、柱的布局和墙肢长短的调节,使不规则的建筑体型和平面布置产生规则结构的效应,同样可以使建筑结构达到经济结构和安全使用的预定目标。

2.2 提高建筑居住舒适度的原则

建筑居住的舒适度是建筑结构优化设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提高建筑居住舒适度应该从建筑结构、装饰装修、电气安装等各方面进行整体优化设计。

2.3保证建筑结构整体安全度的原则

建筑结构的安全性主要体现在建筑的抗震设计,其标准已在我国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被提出。因此需要保证结构设计涉及到的每个部件承载能力的可靠性,最终到达建筑结构安全经济耐久的目标。建筑结构的优化设计应包含结构体系的优选、传力途径的科学性、构件布置的合理性、构件和材料选用的正确性等内容;我们应该把尽可能提高建筑投入使用后的舒适度作为建筑结构优化设计的一条重要基本原则。

2.4针对不同构件采用不同安全系数的结构优化设计的原则

如果为了确保建筑的整体安全性而不分构件的实际承载能力,对所有构件均给予相同的安全系数,这样反而会导致结构设计的不合理。可以根据建筑不同部位的承载能力设计其需要的安全系数,达到整体优化的目标。无数结构试验证明:由于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的约束作用,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楼盖梁的承载能力,最高时可提高约1.5倍而现行国内结构计算软件却小能准确反映现浇楼板的这种约束作用,因此,按力学计算结果进行结构设计的话,对现浇楼盖梁而言,它的安全系数就偏高了许多。

3 建筑结构优化设计的影响因素

通过建筑结构的优化设计,是实现建筑本体功能与控制建筑造价成本的重要手段。优化建筑结构设计,不仅是通过受力计算,准确地计算出所需的钢筋用量和布置方式,使结构构件受力最佳、钢筋用量最省、功能最齐全,其实这是不对的,至少是不全面的。因为任何一幢建筑的结构设计方案提出之后,从结构选型和构件布置开始就已经存在是否优化的问题,再加上随后的每一个设计程序也都需要结构工程师去进行精心思考、准确计算和合理选用建筑材料等全过程的优化设计,才能最终产生优化的结构。结构优化设计不应仅仅在结构本身,而是应包括建筑的各方面,比如,提高建筑空间利用率、增加建筑投入使用后的舒适度和提高建筑的经济效益(性价比)等。结构优化设计的终极目标是实现建筑的本体功能性、安全性、经济性与环保性。因此,在保障全面发挥建筑本体功能性、保证安全性的条件下追求建筑投资建设的经济性与环保性是建筑建设的科学合理选择。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未来的建筑结构设计者将遵循功能性、安全性、经济性、环保性四位一体的设计思路,真正实现未来建筑结构的优化升级,为人类提供一个更好的物质生存与发展环境。

4. 结束语

建筑结构优化设计方法的研究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综合决策问题。 适用、安全、经济、美观和便于施工是进行建筑工程设计的一般原则。我们需在实践过程中多实践、多探索,以最低的造价实现最佳的经济效益,实现经济、合理和美观的设计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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