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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股权激励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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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股权激励分配方案范文第1篇

内容提要: 高管薪酬的合理性审查长期坚持以程序正义为导向的标准模式。面对高管影响力超越了董事会控制的现实,提高股东在薪酬决策事项上的控制力十分必要。原有的合理性审查标准也因此需要作出相应修正方能满足现实的需要。

高管薪酬的激励性与合理性一直是人们不能回避的矛盾。高管的问题薪酬主要表现为薪酬与业绩不符。在股东利益遭受损失的时候,高管们却能通过控制薪酬决策使自己实实在在地受益。因此我们不得不考虑:高管薪酬的合理性审查标准是否存在问题?应如何提高股东对高管薪酬的控制力?本文试就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一、对合理性审查标准的检讨

国外成文公司法通过要求管理层严守信义义务来实现对薪酬决策过程的控制。然而,董事和高管们对于信义义务的遵守并不能控制管理层薪酬的水平和具体形式。[1]更多过程控制的规范主要通过上市规则和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来体现。合理性审查最基本的要求是:1.薪酬对于公司来说是公平的;2.薪酬是由被授权的非利益关系董事制定的,并且符合商业判断原则;3.薪酬由非利益关系董事根据商业判断原则正式批准;4.薪酬由非利益关系股东正式批准并且没有构成对公司财产的浪费。[2]

然而,由于高管权力对董事会的侵蚀和影响,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与高管们身处同一战壕。wWw.133229.COM在薪酬决策时,董事“结构性的偏向”[3]容易导致其违反忠实和注意义务。因此,以往以尊重公司自治、尊重董事商业判断原则为主要内容的合理性审查标准需要完善。

二、股东控制的主要路径——参与薪酬决策

如何使股东在控制高管薪酬上真正有所作为?关键是重构高管风险的控制机制。将公司事务决策权交回股东手中是处理问题最直接的办法,但会丧失董事会集中管理的高效率和低成本。所以应当发挥股东行使权力的长处并吸收董事会行使权力的某些经验。股东会的职权除了有关选举事项外,股东会职权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基础性的规则型事项,如公司章程的修改和公司重组决议事项。另一类涉及一些具体的重大商业决策,如解散公司或出售公司重大资产等。第三类属于公司的特殊商业决策,如公司的利润分配、薪酬政策等事项,与前两类相比这一类决策的特点是需要依赖更多的内部信息以及解决股东与董事之间的利益冲突。股东行使决策权策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股东提出动议并表决之后付诸实施,称之为发起;另一种则由公司的董事或管理层提议并获股东批准之后实施,称之为否决或表决。从实践来看,股东以发起的方式参与决策有更多的主动性,也更能体现股东利益。而表决却往往让股东处于较为被动的地位。因为董事会作为议案的提出人更能够在表决事项中体现自己的意志。

股东参与薪酬决策的注意点为:首先,股东要充分运用章程规则的制定与适用。因为公司章程修改的权力其实已经部分包括了对公司分配政策的干预权,适用章程条款足以保障这种干预权的实现。其次,股东没有条件具体参与分配政策的制定,因而无需赋予股东上述发起权。最后,董事和管理层有义务向股东披露与决定高管薪酬相关的信息。股东在能获得可靠信息的前提下作出理性的判断。

(一)参与制定利润分配方案

一般而言,董事会和管理层对整个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很强的控制力。但股东享有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的权力,如果章程中载明公司股利分配的主要事项,股东对分配的干预权是切实存在的。即使股东不具体实施干预,章程中的规定也会使董事会在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时有所顾及。

股东对高管业绩薪酬影响的两个重要方面应该得到足够的重视:第一,股票期权计划的使用会使公司管理层对会计政策产生某种偏好,例如可能会更多地采用股份回购而不是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股东对分配决策的干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扭转这种偏好;第二,公司管理层为了赢得名誉、地位或者是营造公司业绩良好的形象,都喜欢扩张公司规模。而这种行为不是为了公司的利益,恰恰相反,是为了管理层获得更多私利,包括丰厚的业绩薪酬。股东对分配政策的干预能够限制管理层的这种思维。我国公司法对股东参与分配决策的规定更加直接。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作为公司章程的法定必要记载事项,同时赋予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的权力。要求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需要股东大会表决通过。[4]这意味着,股东不仅可以通过章程修改干预分配决策,而且对该事项享有表决权。对比司法的直接介入,股东参与分配决策的制度安排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最佳替代方法。股东的干预能够让股东对董事会提出的分配方案享有一定的控制权,并且根据对各方面的考虑作出集体决策。

(二)参与制定高管薪酬方案

在参与制定高管薪酬方案上,美国和英国的经验是值得关注的。一些公司已经在管理层薪酬问题上给予了股东没有任何限制的表决权。[5]2003年,美国主要证券交易所都规定,上市公司股权薪酬计划必须经过股东批准。[6]2007年美国house financial committee颁布了h.r.1257要求公司赋予股东上述表决权。1992年,英国的cadbury委员会要求管理层的薪酬方案由公司的薪酬委员会决定,并且委员会的成员全部为非执行董事。如今联合法案(combined code)规定,管理层的长期激励计划以及对上述计划进行的实质性的修改应当获得股东批准,并且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应当向股东报告下一年度的管理层薪酬的详细情况,该报告同样需要股东表决。[7]薪酬报告的内容包括:1.薪酬委员会的信息以及公司下一年度的薪酬政策,包括:(1)业绩薪酬政策,对实施股票期权的业绩标准要做出详细解释;(2)管理层服务合同的期限以及离职时的薪酬支付;(3)过去5年内公司股东回报与同期市场平均水平的比较;2.公司辞退管理层时的责任;3.管理层薪酬包的详细分解,包括每一项与业绩有关的薪酬奖励;4.关于股票期权的详细信息,以及管理层从长期激励计划和养老金计划中获得利益的详细信息。上述报告需50%以上表决权支持方可通过。[8]这些规定,无疑使股东对公司的薪酬政策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把握。为了使股东在参与制定高管薪酬方案上更有实效,应当赋予股东对薪酬政策的质询权,并且在董事会或管理层未能响应股东质询时,股东有权将该议案的表决搁置;而且,股票期权等公司长期激励计划应当单独表决。

我国法律在股东参与薪酬决策方面同样肯定了股东对董事、监事薪酬的表决权,其中,作为利润分配方案一部分的股权激励计划需要由股东会审议并表决,并且,一旦该事项涉及修改章程时,需要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9]我国现有规范的缺陷是:遗漏了股东对除董事、监事之外的公司高管的非股权薪酬的干预,这一部分的薪酬决策仍然由董事会来决定,无需股东表决,所以这部分薪酬的透明度是最低的,股东有可能不了解这部分人的具体薪酬收入。

三、股东控制薪酬决策的辅助路径

(一)股东任命权的行使

股东任命权作为控制高管薪酬的辅助路径,表面上似乎与高管薪酬无关,实际上是一种对高管薪酬的强烈干预措施。一旦董事和高管滥用薪酬机制,股东可以通过行使任命权,免去那些追逐私利的董事以及高管的职务。对于希望当选或连任的董事或监事来说,更让他们担心的是不能被提名。所以在《公司法》没有规定董事、监事的候选人由谁提名的情况下,应该明确选择经营者的权利是属于股东的。股东在提名时应能表达自己的意愿。[10]

为了减轻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控制,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上市指南在其上市准则中要求上市公司必须设立提名委员会,并且要求在经过一年的过渡期后,提名委员会必须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保障合格的人选进入董事会。[11]在具体的工作方面,提名委员会有权自行咨询人力资源公司获得建议或帮助,有权按照委员会的章程处理内部程序性事务。

具有独立性的提名委员会虽然不能加强股东与董事之间的联系,但是专业化并且独立的提名程序,有助于建立一个公司董事的人才库,确保合格的董事进入董事会。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2003年颁布了“股东提名规则”,使股东能够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推举董事会的少数成员候选人。[12]选举挑战对于发起股东来说有着非常巨大的实施成本,并且,即使挑战成功也只能获得董事会中很少的席位。但是监管部门对这一类机制的肯定态度,会使董事们更加审慎地对待自己的职责和工作,形成一定的威慑。

我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对上市公司董事和监事的任命作出了较《公司法》更加细致的规定。[13]同时,在《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规定了提名委员会的详细职责,提名委员会成员多数由独立董事构成。[14]但是,设置提名委员会的规定并不是强制性的,而是授权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组建,并且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如此一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问题,发挥咨询和建议作用。[15]

(二)股东提案权的行使

股东提案权作为控制高管薪酬的辅助路径,具有限制大股东滥用权力控制高管薪酬的功能,包括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直接针对股东会议案提出有关薪酬的议案,也包括就滥用高管薪酬机制行使股东任命权提出议案。

值得肯定的一点是,股东提案权在董事、监事任命事项的使用对股东在该事项上的影响有着积极的作用,为股东在提名、撤换方面意见的表达提供了一个通道,并且《公司法》规定的3%股份的提案人资格的要求不难实现。然而,在现实操作中,仍然存在对股东提案权行使的挑战。这是由于《公司法》虽对股东提案权作出了规定,但过于笼统、模糊,缺乏操作性。

总的来说,所有妨碍股东行使任命权与提案权的问题缘于沟通和交流机制的孱弱。不可否认,信息披露是股东参与公司事务的重要保障机制,股东知情权的法律保护也能发挥一定的作用。但是在强化股东权方面,应该为股东提供更加直接的交流和沟通渠道。否则即使赋予股东提案权,对于持股份额较少的股东来说行使起来仍然非常吃力。不难想象发起提案的股东将花费大量的精力和资源联系其他股东并说服他们接受自己的想法。因此,为了能使股东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容易实现,首先公司应当承担股东之间交流的费用,因为公司已经承担了管理层之间交流的费用,为什么不能承担股东的交流费用呢?其次,股东除了能够在股东大会时以投票的方式表达自己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不满,也应当可以让他们以书信或通知的方式说明为什么不满。

四、结论

对高管问题薪酬的股东控制,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第一,依赖决策权、任命权乃至提案权等基本的公司治理法律策略,从规则构建的思路出发,针对具体的操作程序加以修正,从根本上实现对高管影响力的制约。第二,重视股东与董事和高管之间的协商与沟通。由于协商在股东参与公司决策方面的重要性,因此在管理层薪酬问题上,《公司法》的改革应致力于将这种协商放到一个显著的位置,并引导股东在公司章程中设计出相应的程序规则。第三,要求董事会引起“合理注意”。在高管薪酬方面赋予股东的干预权,其实不一定都能付诸实施,而有的干预权即使得到了实施,也未见得能实现真正的干预。但是这些规则型策略的设计,能够提示董事会在薪酬事项上的合理注意。

可见股东对高管薪酬的控制具有丰富的内容,而不仅限于程序上的“正式批准”。对薪酬合理性的司法审查标准的修正,应当引入股东控制的其它方面。法官在判断薪酬安排是否合理时,除了需要考虑董事会的独立性、董事会与股东会的正式批准程序,还有必要考虑股东行使决策权、任命权和提案权时的综合情况。

注释:

[1]barris,l.j.1992.the overcompensation problem:a collective approach to controlling executive pay.indiana law journal,68:59-100.

[2]principles of corporate governance:analysis and recommendations,5.03(a),american law institute publishers,1994,p.245.

[3]“结构性的偏向”(structural bias)是指董事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由于关联关系或者是身处相同的社会和经济圈子等原因而对管理层的过度妥协和服从。

[4]《公司法》第38条、第82条。

[5]例如aflac inc.宣布在2009年将给予公司股东在管理层薪酬事项上的表决权。

[6]sec rule no.34-43108,2003年6月。

[7]the combined code on corporate governance(2008):b.2.4.

[8]tibir sarkar,artbur kobn and cbris macbeth:shareholder approval of executive pay:the uk experience,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cleary gottlieb,march,2007:14-17.

[9]《公司法》第38条,《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第40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37条。

[10]王保树:《是采用经营集中理念,还是采用制衡理念》,载《商法的改革与变动的经济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8月第1版,第195页。

[11]the nyse listed company manual,2008,303a.04(b).(i),(ii).

[12][美]卢西恩·伯切克、杰西·弗里德:《无功受禄:审视美国高管薪酬制度》,赵立新等译,法律出版社2009年6月第1版,第190-191页。

[13]《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第56条、第53条第1款、第82条第1款。

内部股权激励分配方案范文第2篇

关键词:股权结构;民营经济;股权激励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6-00-01

一、引言

民营企业实现跨台阶发展的关键在于把握企业的转型阶段,科学制定企业的发展战略和人才战略,为向现代管理制度迈进奠定基础。股权激励能更好的把长期激励与约束相结合,是企业未来需要面对的重大课题之一。

二、对持股员工的层级进行划分几点原则

(一)岗位区别原则。由于各岗位职责、重要性不同,员工持股比例要拉开差距,充分体现岗位之间的相对价值。在具体设计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可采用“高管紧、中层松、一般少”的策略,即:高管层股权设计相对紧密;中层干部富有弹性;一般员工只选择骨干持股。

(二)贡献递增原则。职务级别越高,贡献及所承受的风险越大,并随职务级别增长非线性递增。

(三)风险控制原则。由于决策层、经营管理层熟悉市场变化规律,对风险有较强的控制能力,为降低员工持股风险,在股份认购时,应向决策层及经营管理层倾斜。

三、推进股权改革的调研方法和程序(以某集团为例)

(一)首先明确集团的发展战略

1.项目启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项目启动会、明确并相互介绍项目组成员,以及项目组成员的工作责任、说明阶段性工作完成时间和阶段汇报时间。2.内部集中访谈。明确访谈对象、制定访谈计划及访谈提纲。3.公司总体战略明晰。4.公司业务战略明晰。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公司业务组合构成分析、公司业务发展状况分析、公司各业务定位。

(二)股权结构设计

1.公司股权结构设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公司总股本确定、可用于员工持股比例初步确定、员工平均出资能力及出资意愿分析、公司预留股份及控股股东股权比例确定。

2.公司预留股份处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预留股份的数量、预留股份的分配方案、预留股份的认购、预留股份分红处理、预留股份的管理。

(三)员工持股方案

1.岗位优化调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分析集团及下属公司的岗位设置情况、对岗位设置情况进行优化调整。

2.持股人员范围确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确定持股人员范围、对持股人员资格进行认定。

3.持股人员层级划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制定集团公司统一的层级划分标准、根据各子公司的业务定位及岗位设置情况进行员工层级划分。

4.各层级持股比例确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对各层级之间职务贡献进行量化、根据量化结果确定持股比例并计算具体的持股数量。

5.员工认股及持股方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员工股份认购的程序及相关证明文件、员工可选择的股份持有方式。

6.员工股份的管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员工股份的转让条件和价格、员工股份的回购条件和价格。

(四)高管层激励方案

1.激励人员范围确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确定激励人员范围、对激励人员资格进行认定。

2.考核指标确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制定集团公司管理层的考核指标、制定对下属子公司主要经营者的考核指标。

3.激励模式选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根据集团公司的特点选择对公司高管层的长期激励模式、根据所选择的长期激励方式确定奖励股份的来源。

4.奖励股份的授予及行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奖励股份总额确定、奖励人员层级划分及奖励比例确定、奖励股份的授予条件和方式、奖励股份的行权条件和方式。

5.奖励股份的管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奖励股份的转让条件和价格、奖励股份的回购条件和价格。

四、对内部股权结构进行规划的主要内容

(一)层级划分标准的确定

具体划分时,首先确定集团统一的层级划分标准,然后根据各子公司在集团总体战略中的价值程度以及子公司内部的岗位设置情况进行对等靠拢,保证层级划分既体现岗位差别,也保证“横向”公平。在完成层级划分的基础上,可以采用包括海氏曲线在内的多种岗位价值评定曲线,对各级别之间的持股比例进行量化。

(二)确定持股数额

各层级持股比例确定后,即可根据员工股股份总额和各层级员工数量确定出员工的持股数额。员工持股数量确定之后,下面就可以着力解决包括集团公司制定员工股份的认购程序、员工的持股方式以及包括股份转让和回购在内的股权处理等事宜。

(三)股份的认购、持有和处理

1.股份认购。股份认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股份认购的价格、股份认购的组织与管理等。

2.股份持有。一般根据集团公司具体情况,可以选择以下三种股权持有方式:自然人身份持股、组成职工小组持股、信托公司代持。

3.股权处理。一般来说,股权处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员工股份的回购条件、员工股份的回购价格、员工股份的继承、员工股份的转让条件、员工股份的转让价格。

(四)专门制定对高管层的长期激励方式

在员工持股基础上,建议对包括下属公司主要负责人在内的公司高管层根据对其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建立额外的长期激励方案,以调动其积极性。以某集团公司为例,提出了如下激励方式:

1.股份奖励。

2.认购+奖励

3.股份期权

4.干股(岗位股)

参考文献:

[1]姜昊清,董迎迎.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的实证分析[J].重庆工商大学(西部论坛),2006(04).

[2]邱龙广,刘星,李满升.美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分析与启示[J].重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03).

[3]刘立伦,郑皓元.公司治理与公司权益价值关联性之研究[A].第八届海峡两岸会计与管理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2004.

内部股权激励分配方案范文第3篇

Abstract: Dividend policy, as one of the three core contents of financial activities of listed companies, is paid attention to by the users of financial statements, such as company management and investors. Firstly,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general theory of dividend policy, and then analyz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of dividend policy.

Key words: logistics industry; dividend policy; research

1 股利政策概述

1.1 股利的性质和形式

股利是指上市公司从净利润中提取一部分按持股额分配给股东,这属于一种投资回报,也就是“股息”和“红利”的简称。在实物界,将股利分配叫做“分红派息”,所谓“分红”是指股票股利,又称“送股”,而“派息”则是指现金股利。股利从两个方面来看,以公司为对象的话,股利即指公司从盈余中派发出去的现金。以投资者角度,股利就是股东从公司收益分配当中获得收益。

目前我国使用最普遍的就只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股利的形式有如下几种:

(1)现金股利。上市公司通过金钱这种方式给股东支付红利就是所谓现金股利,是平时比较容易见到的股利形式。

(2)股票股利。在会计领域称它为股利分配形式中的公司收入分配。它是公司把股利通过增发股票来支付的,也将股票股利叫做“红股”。

(3)财产股利。将分配给股东的股息和红利中除了运用现金的方式分配的其他资产就是财产股利。

(4)负债股利。上市公司将分给股东的股利中以债券或者应付票据的方式来形成一种负债。

1.2 股利政策的含义与内容

以前我们认为“股利政策”就是指公司支付给其股东们现金股利的一种策略,当时只包含着支付多少和支付周期的问题。现在跟以往不一样,多了许多另外一些方面的内容,例如可以以股份回购的方式去发放股利,不按照正规形式向股东分配现金;也可以是向股东支付股票股利等不是支付现金股利,等等。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向股东支付股利是公司对股东的义务,但是,对于像股东支付多少股利却未做出硬性规定。其次就是股利支付的形式,股利支付的形式就是公司支付股利时所选择的一种形式,包括现金股利、股票股利,等等。

1.3 影响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因素

1.3.1 法律法规限制

首先国家的公司法、税法这些有关企业在股利分配方面?定,涉及到股利分配政策确定。如果公司想要自己决定股利分配政策,就需要在遵守法律硬性要求下才可以执行。例如在公司法中规定:必须在补上前些年度亏损和提取一定比例的法定公积金后,本年的税后利润才可以分利。法律方面主要有以下三原则:保护资本完整、股利出自盈利、为了保护各方的利益需要保证债务契约。

1.3.2 企业外部环境

一个市场相对活跃、投资机会相对较多、经济环境相对宽松,那么企业就选择多发放股利和少留存盈利的政策;相反,如果经济环境相对较差、投资机会相对少,企业就会适当选择少发放股利和多留存盈利的政策。当一个公司规模越是庞大,实力越是强大,它的市场融资能力越强,可以推测出它对于股利的支付力度就越强;反之,则弱。在一些刚刚成立的新公司以及小规模企业,对于它们来说想要在初期来筹集资金和打入资本市场都不是易事,正是这样,跟那些大公司比较平均股利支付率,它们也会低很多。国外资本市场或者相对成熟的证券市场,最基本、最重要股利形式就是现金股利,但目前在我国,股票股利成为更被投资者们所喜爱的股利形式。

1.3.3 企业内部因素

首先是盈余的稳定性。如果仅仅考虑以前的盈利能力,企业很难决定是否分配股利或者是如何分配股利,需要进一步考虑当前公司的经营业绩能力以及未来发展能力。通常来看,当一个企业的盈利稳定且有规律性时,对于未来发展前景就更易于控制,它的股利支付率也会越高;相反的话,则低。还有就是公司的投资机会。要想让股东心甘情愿把利润留在企业,那么就需要企业给股东带来更多的收益才可以。所以,公司如果有较多好一些的投资机会,就应该选择少发放现金股利的政策。

1.3.4 股东因素

在国外一些成熟的资本市场,例如英国或者美国,当股东偏好某一种股利形式时他们一般会满足股东,对公司经理层来说有很多外部的压力,再加上股权属性较为分散,但是在我国公司经理层会通过股利分配形式来满足自己的效益,利用特别的股权结构导致出现明显的不对称的权利分配;有避税的嫌疑让高股利收入股东们不同意多发放股利。对于股利政策的决定来说,股东和投资者们对股利分配持有的态度是其中重要的因素,为了有效地平衡各个股东之间和公司的关系,需要客观全面地考虑他们的态度问题。

1.3.5 其他因素

资产流动性、资本规模、财务状况、管理风险等都影响着股利政策的制定。但这些因素对股利政策制定的具体影响程度存在差异性,而研究的重点是有限的内部影响因素,而忽视了外部因素的影响,如企业的融资环境,市场的成熟程度以及企业所在的行业等的影响。

2 物流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存在的问题

2.1 股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具有很强的盲目性和短期性

公司一般通过股利支付率的高低以及支付形式是否稳定来制定股利政策。因为在物流上市公司中,处于主导地位的是未流通的国有股和法人股,这就使在公司进行股利分配时更加注重大股东的利益,而忽视了中小股东的相应权益,导致在制定股利政策时,并没有根据公司长远的战略发展制定政策,并且政策目标性不强,股利分配政策周期短且随机性大,致使股票价格波动频繁。这实际上不仅对公司信誉造成了直接影响,而且由于股票价格代表了上市公司的价值,也因此阻碍了公司最佳财务管理目标(企业价值或股东财富最大化)的实现。

2.2 既派又配现象普遍

风险与收益成正比关系,因此,在承担巨大风险的同时,股东有权利要求获得更高的收益。自1995年至1999年,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上市公司总数呈递增趋势,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因为我国上市公司中微利的占有相当份额,并且资金流动速度慢,如果进行派现,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有巨大影响;二是因为有些上市公司总股本数量以及流通股规模很大,相应的其扩张能力就会遭到削弱,送股无法成为现实。但自2000以来,这种情况有所改变,派现送股的上市公司逐渐增多,导致这种变化的原因并不是上市公司业绩的良好,也不是公司转而考虑大多数股东的利益,而是因为上市公司想借用这种手段来进行融资。证监会对公司配股资格有以下规定:公司净资产收益率须连续三年超过10%,因而,一部分公司就采用了发放现金股利的方式来提高净资产收益率,?_到相应配股资格。

2.3 股利分配行为极不规范

主要有两方面的表现形式,一是一部分公司的董事会对股利分配方案进行经常性的修改,导致股利方案缺乏系统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使得在二级市场上,股票波动频繁。二是在一家上市公司的内部会有多种并行的分配的方案。为了满足不同投资主体对股利分配不同的喜好,一家上市公司通常同时持有许多性质不同的股票,公司就会依据股票分配的不同制定多个方案,导致有时这些方案是相互制约甚至会损害股东利益。

2.4 重股票股利,轻现金股利,公司不重视股民的现金回报

物流上市公司不重视现金股利政策,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投资者,都很重视股票股利。目前,中国证券市场的投机气氛浓厚,但是对于一个成熟的证券市场而言,现金股利则应更受重视,现金股利可以作为最直接,最稳定的投资回报,对投资者更加有利。物流上市公司为了融资的需要或者扩大股本规模,会在执行股利分配方案的同时,进行配股、公积金转股等的扩张行为,但是转股、配股都不属于股利分配范围。如上市公司分配给投资者的现金红利超过国债比率更高的现金回报,是上市公司对投资者的一个高风险的补偿。

2.5 股利分配形式受股权结构、股本规模影响较大

根据实证分析,物流上市公司的股权高度集中,股利分配倾向于股票股利。股利分配和股权分散的上市公司,往往以现金股利方式;上市公司股票股利分配规模较大,往往通过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分配相结合,上市公司股票股利分配是很小的,通常采用股票股利分配,这与股权结构、资产规模对股利分配的形式有关。

2.6 股利政策变动大,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

总体上分析,连续和稳定的股利政策,对上市公司的发展会产生积极的影响,也显示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在一个成熟的股票市场上,上市公司都会使股利政策稳定连续,让企业长期拥有较高的市场评价。在做出大量分析后,管理层确定在改变股利政策的情况下会带来更多利益,企业才会调整股利政策。相比之下,中国一些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只顾眼前,不顾长远,不考虑现金股利的稳定性。这种无长远考虑的股利政策不仅会损害企业的信誉度,还会对未来公司的发展埋下隐患。

3 对于物流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建议及改进措施

3.1 法律制度方面

政府部门应完善宏观调控及各项法律法规。2000年末,当证监会要求现金分红成为再筹资条件时,派现公司数量就已经逐渐变多,导致股利支付率有所升高,由此看来政府调控是一种可以改变政策的强而有力的手段之一。

3.1.1 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督法律体系

我国目前的法律之外,还需要有一些外部市场在监督方面的法律,更好地完善法律监督的体系。对发放股利的资金应加强法律限制,纠正我国上市公司以前出现的很多不分配现象和非良性派现的现象。同样现象在内蒙地区上市公司中也出现过,不合理的股利分配政策会对公司的未来长远发展有一定影响。

3.1.2 强化外部监督和约束,减少行政干预

相关外部监管部门应该通过法律监督股票市场的运作,政府等行政方面相关部门避免直接参与其中,使得提高股利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让投资者更好地预测未来企业发展前景。

3.1.3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由于上市公司信息的准确性和质量问题,决定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各方面价值判定和投资决策问题,进一步影响到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不能够得到保证,更关系到股票市场是否能够正常运行。所以应该让上市公司将信息披露做到具体详细,对于信息披露的内容以及方式进行细化规定,为了让投资者获得的公司相关信息更加准确、真实,更加增进投资者对投资的理性判断和价值选择,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

3.2 物流上市公司本身方面

3.2.1 保障股东权利的实施

上市公司在红利分配时,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要做出重大决策。每当股利分配的政策明确以后,因特别重大客观原因上市公司可以对分红方案上进行改动或者调整,但随意改动分红方案使得造成股东的回报降低是绝对不允许的,这些事项的前提都是要以股东权利为出发点,需要详细规定和说明原由。

3.2.2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上市公司自身应该建立起单独的董事会制度和健全的监事会制度。在招股说明书上企业需要直接表露自己单位的股利政策。其中内容可以包括上市公司完善的对于股东回报的具体规划、分红方案和决策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股东大会需要仔细研究对股利分配的规定和决策,让社会对此进行外部监督,让投资者通过进行各方面进行比较,采取适合自己的投资形式。

3.2.3 健全公司经理人激励机制

为了让经理人能够尽心尽力为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着想,可以采取薪酬激励、股权激励和股票期权激励的方式,或者综合多种激励方式结合在一起的方法,一心从股东利益出发,使得成本方面的问题得以解决,从而让股东得到最大的利益。

调节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影响因素。为了防止公司盈余被过度的保留,需要提高股利支付率。通过分析我们知道,2000年后现金股利的分配呈现逐渐增加的趋势,发展成为股利分配的主形式,但股利支付率低造成股民对其没有太多回应,首先需要让公司的留存利润对公司未来发展和股东利益实现变成有利因素,通过制定相应法律规定对连续几年或者其中一年盈利能力较强的企业进行分配一定股利,否则要给予一定的经济惩罚。

3.2.4 分红政策不搞一刀切

很多以往经营业绩良好、发展相对成熟的企业股东收益大部分以现金分红的形式发放。由于一些业绩增长速度较低,股价也不高的企业分红不多。但有一些快速成长的公司分红较少,甚至不进行分红,其原因快速成长的企业有着大量资金需求,若是这时在分红政策上搞一刀切,强制性对企业按照规定实现大量现金分红,肯定会影响到股东们的利益。所以说单独看现金分红一定不是越多就越好,应该多方面考虑公司自身情况和市场需求情况来加以决策。

内部股权激励分配方案范文第4篇

国内外企业经营发展的实践证明:企业能否搞好,关键在于人;人有没有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关键在于管理;管理能否搞上去,关键在于企业家的选择、激励与约束机制;而激励机制又是关键之关键。

一、年薪制的理论基础

近年来,企业家收入年薪制逐渐在我国得以推广,是顺应企业改革的需要,也是企业家人力资本价值及其特定功能受到认可和重视的结果。

(一)企业家拥有特殊的人力资本

企业家虽然不是企业物质资本的所有者,但他们拥有优良的管理素质和能力,可以为企业的生产与经营提供特殊的人力资本,这种人力资本是现代企业生存和发展最重要,也是最稀缺的资源。企业家是企业发展规划、内部管理制度、投资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问题的决策者和组织实施者。从某种意义上说,企业家掌握着企业的命运,主宰着企业的兴衰存亡。企业家人力资本的稀缺性在于其自身生存周期较长、培养成本较高,企业经营者很多,但真正能够成为企业家的则为数不多。

企业家为企业提供了最为重要又稀缺的特殊人力资本,使得他们在现代企业制度中获得了不同于一般人力资源的权、责、利。他们掌握着企业的经营决策权,担负着企业资本增值的责任,其所得的利益也应该与其权力、责任相对称,这不仅表现在他们的报酬要高于一般职工的报酬,更主要地是表现在企业家应参与企业剩余利润的分享。

(二)企业家拥有对内、对外双重功能

企业家的对内功能是指企业家对企业内部的其他生产要素进行组织协调、通盘配置,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种生产要素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企业家决定企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制定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并制定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等。这种组织企业内部资源配置的劳动是一种高级、复杂的劳动,企业家按其劳动的复杂性和强度获取报酬,这部分收入属于一般的按劳分配范畴。

企业家的对外功能是指企业家的对外竞争功能,包括创新功能和风险管理功能。创新功能包括引进新产品、引进新技术、开辟新市场。引进新的企业生产组织和管理组织等。风险管理功能是指企业家在其创新过程中还要考虑和分析其决策的市场风险、社会风险和自然风险等,并在积极避险的同时追求风险收益。企业家的对外功能决定着企业家的创新收入和承担风险收入,这部分收入不属于一般的按劳分配的范畴,我们可称之为“技知分配”。而企业家的创新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可以归结于他们的知识水平和管理水平,知识和管理作为一种特殊劳动参与了企业利润的创造,因此,企业家有理由和权利参与企业利润的分享。

二、企业家年薪制的现实结构

基于上述企业家收入的理论基础,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企业家的年薪收入由薪金收入和利润分享两部分组成,即S=α+βπ,式中α为按劳分配的年固定薪金,π是利润指标,β是分享系数。

α作为按劳分配的收入,其决定机制与一般员工劳动报酬的决定机制是相似的。但由于经营管理劳动是一种更为高级、复杂的劳动,所以,α的确定比较复杂。除了要遵守“最低工资能维持生存及劳动力的再生产”的原则以外,α的大小主要决定于以下因素:第一,受企业家市场的供求状况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家的边际生产力;第二,受企业家机会成本(如接受教育和培训所花费的支出及因此而损失的机会收入)小的影响;第三,受经验管理活动复杂程度和风险程度的影响;第四,还应该考虑到“高薪养廉”的需要。

利润指标π依据企业自身情况主要有三种选择:第一,π指当年实际利润还是当年实际利润超过计划利润的部分?第二,π指利润总额还是指利润与去年相比的增加额?第三,π也可以是相对数,即利润率,这个利润率是资金利润率还是销售收入利润率?

分享系数β的大小决定于企业家对利润的边际贡献。β的确定也有三种选择:第一,由企业所有者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决定;第二,由同行业企业家竞争来决定,在同行业内部实行统一的β;第三,由全社会企业家竞争来决定,这时β就是社会平均的企业家分享系数,决定于企业家的管理劳动对利润的社会平均贡献。

由年薪制的现实结构可以看出,年薪制比较完整客观地反映了企业家的工作绩效,在工资关系上突出了企业家人力资本的重要性,同时,使得企业家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体现了利益、责任与风险的一致性原则。然而,年薪制只考虑了企业的年度收益,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会导致企业家行为短期化,追求短期的高收入后一走了之。另外,年薪制不包含长期报酬,在缺乏动力激的情况下,企业家可能通过其他渠道获取收入,如通过各种途径“寻租”、在职消费、公款吃喝等。为弥补这一缺陷,我们可以借鉴国外企业实施的股票期权等长期激励机制,使企业家的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三、股票期权激励的内涵及其可行性

所谓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原意是指公司给予企业家在一定期限内按照某个既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的权利,通过企业家取得该股权的代价与资本市场上该股权的价格差形成的一种对企业家报酬的补充。本文所讨论的股票期权激励则具有特殊的含义,是指将企业家年薪中利润分享报酬的全部或部分转化为股票期权的形式,以达到长期激励的功效。股票期权激励将“报酬激励”与“所有权激励”巧妙地结合在一起,一方面对企业家而言,使得企业家的长期行为和利益与企业所有者利益休戚相关,并且使得企业家成为企业的所有者之一,拥有部分所有权;另一方面对企业而言,至少有以下几点好处:一是企业形成开放式股权结构,可以不断吸引和稳定优秀管理人才;二是企业家的股票期权收入由证券市场提供,可以减轻企业支付现金报酬的负担,节省大量营运资金,使企业在不支付资金情况下实现对企业家的激励;三是可以减少非对称信息,降低成本;四是可以矫正企业家的短视心理,使企业家不但关心企业的现在,更关心企业的未来。

在当达国家,企业经理人的报酬结构较以往有了较大变化,以股票期权为主体的报酬制度已经取代了以基本工资和年度奖金为主体的传统报酬制度。有关统计表明,全球前500家大工业企业中,有90%的企业已向其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了股票期权报酬制度,当然这些企业都是股份制上市公司。在国内,企业股票期权激励机制近年来在深圳、上海、武汉等地出现萌芽。1993年,深圳万科制定了严密规范的《职员股份计划规则》,准备分三个阶段实施,然而由于相关法规没跟上,使得第一阶段的“股票期权”1995年转化为职工股后一直没有上市,造成第二阶段计划流产。1999年初,上海工业系统发起“经营者革命”,试行股票期权激励制度。1999年,武汉市以股票期权的形式兑现了6家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年薪。其年薪由基薪收入、风险收入和特别年薪奖励等组成。其中风险收入根据企业净利润情况核定,30%以现金兑现,其余70%转化为股票期权。这些试点工作尽管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和规范的股票期权,但毕竟是一种有益的和积极的探索,在很大程度上激励了企业经营者。

四、股票期权激励机制设计

上述分析表明,当前的年薪制报酬结构在尚未实施股份制的企业仍有一定的适用性,也为股份制上市公司实施股票期仅激励奠定了基础。作为年薪制报酬契约的扩展而言,企业所有者可以将企业家利润分享报酬的一部分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企业家,将其余部分转化为股票期权。这种股票期权的内在价值在于期权股票到期转让时的现值,在企业家的努力下,若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股票价格不断上涨,企业家可以通过股票期权获得高于年薪制时的收益;相反,若公司经营不善,股票不涨反跌,企业家不仅得不到当前的股票期权,而且以前的努力成果(已获得的股票期权价值)也将付之东流。基于上述思想,我们设计股票期权激励机制。

首先在年薪制报酬结构S=α+βπ的基础上,引入相对业绩比较信息——另一个企业的利润指标z。这样,企业家的报酬结构改进为:

其中ε为企业家的收入与另一个企业的利润指标z关系系数:如果ε=0,企业家的收入与z,否则,企业家的收入与z关,也就是说,企业所有者在制定期望利润标准的时候要参照其他相关企业的利润指标。引入相对业绩比较信息的目的在于加强对企业家激励强度的客观性。当然,企业家报酬方案中的利润分享系数和期望利润标准的确定,最终是由企业所有者和企业家要协和平衡的结果,所有者和企业家的初始愿望都不可能得到全面满足。一般而言,愿望满足的程度及各变量的具体取值取决于双方在谈判中的地位,信息占有量越大,地位越高,则愿望越容易满足。

确定企业家利润分事报酬以现金形式支付的比例i,这样企业家所得现金收入为:

其中p为该企业年报公布后一个月的股票平均价格。

此外,企业所有者规定企业家获得的期权股票到期前不得上市流通,但企业家享有期权股票分红、增配股的权利。期权股票到期后,企业家拥有完全所有权,他可以将其变现或以股票形式继续持有。其具体的操作规则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而定,比如,将企业家利润分享报酬的30%以现金兑现,其余70%转化为股票期权,这部分股权的表决机暂时由所有者行使,到第二年返还相当于上年度30%利润分享报酬的期股,第三年再以同样的形式返还30%,剩余的10%累计留存。

五、对我国企业实施股票期权的几点思考

国内外企业报酬制度改革的实践证明,股票期权是协调企业家与股东利益最直接的方式,是对企业家实施长期激励约束的有效手段。然而股票期权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并不意味着目前我国每一个企业都要采用,也不意味着所有企业都能获得立竿见影的效果。要想使股票期权得以顺利有效地实施,还需依赖于以下几方面工作的共同发展。

(一)积极推动股票期权激励机制试点工作

在我国企业内外部条件都不成熟的情况下,切忌盲目行动,一哄而上,选择一些股份制运行良好、操作规范、近年来无重大不良事件的上市公司,特别是那些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高科技上市公司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以及各方面条件成熟后再推广之。

(二)抓紧修订和完善证券管理法规

国家应抓紧制定有关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政策法规,包括股票期权的授权主体、激励对象、来源、比例、数量和价格,股票期权的最短保留期、最低保留率和不可转让性,以及企业家中途离职或退休等情况的处理办法等等,以使企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运作规范。

(三)加快建立和完善职业企业家市场

我国企业家的培育、选拔和使用尚缺乏畅通有效的渠道和契约保障,因此,要充分挖掘和发挥企业家市场的功能,完善委托一机制,要对企业家的任期、权责利等建立明确而又严格的契约规定,为股票期权的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证。

(四)着力培育有效的股票市场

要引导股民调整心态,注重理性投资,切忌盲目投机,要减少机构炒作、大股操纵现象,以形成有效的股票市场,正确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使企业家的股票期权收入与企业经营业绩具有较高的相关性。

内部股权激励分配方案范文第5篇

关键词:绩效管理;人力资源;考核;激励

人力资源是企业成功的最重要的资源,企业成功和发展来自于每个员工、每个部门的高水平的绩效。通过调查分析,目前企业在绩效管理方面存在着以下误区,而江铜集团针对误区取得了较好的改进方案:

一、企业所运用的考核方案不合理

许多企业没有为各个岗位设置恰当、可行的考核指标,如一些职能管理部门,由于他们的工作成果难以用具体的财务指标来衡量,因此就忽视了对他们的考核,或者仅是简单地考核其出勤率等易于量化的指标。此外,许多企业错误地将绩效评价与绩效管理等同起来,简单地认为绩效管理就是在年底对员工一年的工作进行一下评估。其实绩效管理是一个持续、系统的工作,绩效评价仅仅是其中一部分,还应包括更为重要的绩效计划、绩效沟通等过程。因此,在实践中一些优秀企业,如江铜集团在员工手册中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和流程,如企业对员工行为准则:为员工的今天负责更为员工的明天着想。企业的使命是:共创共享。人才观是用好该用的人做好该做的事,以便使经营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的沟通、反馈能够做到制度化、长效化。

二、企业的薪酬政策对员工缺乏激励作用

在一些企业中,员工个人收入中的固定部分所占比例过大,而与绩效挂钩的浮动部分所占比例过小。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不管员工干多干少、干好干坏,其收入相差很小的现象。有些企业尽管也存在着各种形式的考核,但是考核完就完了,没有将员工的收入与其考核结果有机地联系起来。还有些企业在年初也制定了计划和奖罚办法,但是在随后的工作中又随意进行修改,年终时也没有完全兑现。这些都使得考核流于形式,企业不能有效地对员工进行激励和约束。

江铜集团过去因劳动人事和工资分配制度相对滞后,制约着江铜的竞争能力。2010年度专门聘请中国劳动工资研究所针对江铜集团的组织架构和人力资源结构,下大力气进行改革,引入人力资源管理,建立起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以绩效考核为主的薪酬分配体制,以提高公司整体形象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举措有:

1、下发江铜集团司企字(2010)2号文件《江西铜业(集团)股份公司所属单位组织机构调整和定岗定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为确保集团组织机构调整和定岗定编工作如期完成,成立了组织机构调整和定岗定编工作领导小组,对定岗定编工作进行了总体布置安排,抽调了业务骨干组成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业务流程梳理和岗位说明书的编制审订,并做好岗位评价工作。业务流程梳理内容为:绘制主要业务流程图(通用流程、专用流程),编制审订岗位说明书。

重新梳理并设置员工岗序标准。随着规模的壮大,工艺流程变化,产能提升和采选主要大型设备的增加后,有部分岗位的劳动强度、工作环境、工作责任和技术要求等都发生了较大变化,部分操作岗位、维修岗位、辅助岗位和管理岗位的岗位工资和岗序设置相对不尽合理。为使岗位工资的岗序设置更加合理,经借鉴主要设备作业、工艺流程特点与同行业岗序设置的成功经验,并考虑了集团管理的实际情况,对所有员工岗位从劳动强度、工作环境、工作责任、技术要求以及产生的效益等进行综合权衡,对现有岗位中的岗位工资进行了相应调整。与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合作对岗位进行评价,进而以此为基础优化薪酬体系设计和绩效管理体系设计。

2、为完成公司人力资源战略,出台政策鼓励内部单位员工流动。在参与异地调动政策调研中,集团对各层级都主要采取“为调遣人员提供异地调动津贴”形式提供福利政策,同时也采用“为调遣人员提供安置费”形式;仅2010年度就实现400余人流动、整合和顺利安置。

江铜集团拥有各类专业人才,通过内部整合,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工成本,缩短培训时间,凝聚人心,融入企业文化,有效的培训资源,使新录用人员在短期内能熟悉掌握所录用岗位要求的应知应会和操作技能,使他们能迅速适应岗位,更好地为集团服务。同时,有效缓解了新聘人员因文化差异而带来的矛盾,事实证明,通过3个月的集中培训,使他们有个矿山文化过渡期,培训结束后更快地融入到江铜这个大集体中。

3、为公司员工提供“三险两金”,为特殊工种的员工提供意外伤害险和人寿险,现正积极研究并适时推出补充养老保险和年金制度。

4、2008年初江铜集团全面启动股权激励试点,以股权激励为重点,建立完善企业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并对扭亏为盈或大幅减亏的企业实施奖励,使企业经营管理者、职工与企业结成命运共同体,形成真正意义上“我要发展”的内在动力。

江铜集团股权激励计划选择的激励工具为股票增值权,这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一定的时期和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的收益的权利。每一份股票增值权的收益等于股票市价减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包括董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首次激励将授予50.99万份股票增值权,仅占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168%,股权激励计划的每一份股票增值权将与其一份H股股票挂钩。考核指标既包括了收入指标(主营业务收入),也包括了盈利能力。考核指标的多层次、全方位设置,将对公司整体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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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分企业的管理者缺乏相应的能力和必要的培训

具有竞争力的现代企业对中层管理者提出了比以往更高的要求。他们不仅要精通业务、敬业勤奋,同时还必须善于调动下属的工作积极性,能够对员工进行有效管理,通过团队合作来实现部门和组织的目标。但是,许多管理者明显缺乏这方面的管理能力。更为严重的是,许多企业忽视对中层管理者的开发,没有及时为他们提供足够的培训。这就造成了一些管理者或者不会做计划,或者在工作中忽视或不能与员工就绩效方面的问题进行持续、有效的沟通。

江铜集团由清华科技园江西分园作为培训的合作方,邀请全国一流院校对企业管理有深刻研究、学术理论有深厚造诣的专家学者前来授课。培训内容紧扣企业实际和干部提升自身素质需要,设置了领导力与执行力提升、企业投融资决策、企业管理等三大模块17个专题。对管理者进行专业培训,达到学以强智,学以立德,学以致用。

四、对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

大多数企业对人力资源部门的资金、人才、信息化建设投入不够,使得人力资源部门还处在传统的劳动人事管理阶段,忙于大量繁杂的事务性工作,无暇顾及其他,因此工作往往很被动。江铜集团为摆脱这种局面,加大了对劳动人事部门的投入:一是改善办公硬件条件,实行电脑办公和办公自动化;二是开发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的软件,实现信息化管理,减少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的时间;三是引进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人才,提升管理水平;四是加大对劳动人事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转变观念提高人力资源管理能力。

面对企业存在的诸多问题,一些人主张完全照搬领先企业的管理模式,希望能够迅速、彻底地解决所有问题,这种做法显然是不现实的。企业带着问题发展是很正常的事情,重要的是要识别出严重阻碍企业发展的瓶颈,并采用最简单的方法有效地解决它。正是基于这种简单、实用的考虑,同时借鉴行业内的先进经验,引入职位管理概念,职位管理包括职位说明和职位评估,主要为绩效管理和薪酬管理提供基础信息。江铜集团即采取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链,即3P模式。(一)实行3P模式最重要的目标就是提高员工和组织的绩效。实行绩效管理无疑是该核心链中非常重要的一环。简单地讲,此模式下的绩效管理主要包含两个成分:关键业绩指标和绩效管理流程。

1、关键业绩指标(KPI)。企业中每个职位的工作都可以从多个角度来进行评价,也就有许多种业绩指标,而找到合适的关键业绩指标是首要的任务。在为每个职位设置KPI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KPI须与公司战略目标相符合,并能够促进公司财务业绩和运作效率;二是KPI必须是被考核者所能够影响的,同时应能够测量和具有明确的评价标准;三是KPI必须有有效的业务计划及目标设置程序的支持;四是设置KPI时必须充分考虑其结果如何与个人收入挂钩。

2、绩效管理流程。前面曾经提到一些人对绩效管理存在着各种误解,其中之一就是误将绩效评价等同于绩效管理,绩效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没有合理的绩效计划、充分的绩效沟通,那么绩效评价必然会导致经理为难、员工不满。因此,设计合理、实用的绩效管理流程是非常重要的。

(二)加强基本制度建设。江铜劳动人事工作方面的基本制度,涉及到劳动人事和工资分配及劳动保险等各个方面,并与员工的利益密切相关,也是江铜劳动人事工作的基础。基本制度的完善与否,是衡量一个企业劳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是否成熟的基本标准。这些基本制度主要包括:人力资源规划;岗位测评、职位人员分类方案;薪酬激励制度包括绩效考核办法、岗位工资制度和奖金分配方案、员工福利和晋升;员工招聘和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岗位竞争方案;员工个性培训方案;劳动保险方案等。

不难看出,江铜集团改进思路力求简单、有效、实用,并不盲目追逐全面、完美。我们认为只有这样才是符合企业实际的,会为企业真正带来效益。

我们根据以上思路帮助企业改进绩效管理的实践经验,对想要或正在改进绩效管理的企业提供几点启示:

1、新的绩效管理系统必须得到企业高层领导的认可和全力支持。推行一个新的系统会遇到许多困难,如果没有高层领导的坚决支持,常常会半途而废,这不仅浪费了大量的资源、损害了管理层的威信,而且极大地增加了今后改革的难度。

2、企业在推行新的系统时,需要做大量培训。员工大都对绩效管理抱有负面情绪和不愉快的经验,而一个绩效管理系统能否成功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员工是否配合,因此很有必要让所有参与考核的人了解该系统的目的、使用程序、方法以及与自身的关系等等。同时,绩效管理系统的成功实施还要求管理者具备较高的管理能力,因此相应的管理培训也是很重要的。

3、对具体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和诊断,引入人力资源管理。应首先了解自己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讲,是要知道自己在管理上存在些什么样的问题,以便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因此,有必要对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进行分析、比较,以找出存在的问题。如若可能的话,也可聘请社会的专门咨询机构,对公司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的分析和诊断。

4、改革要逐步深化,劳动人事和工资分配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量太,复杂而敏感。同时,改革是要成本的,必须与一定的经济条件相适应。因此决定着江铜的劳动人事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必须分步实施,逐步深化。要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转变观念,对出台的一些方案要坚决地执行。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选择一些员工支持度高,基础工作扎实,管理规范,经济效益好的基层单位进行试点,取得经验,逐步展开。

5、切实做到考核结果与个人收入合理挂钩。力争个人收入与能力、业绩挂钩,做到钢性考核、及时兑现。

主要参考文献:

[1]朱舟.人力资源管理教程.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内部股权激励分配方案范文第6篇

不过随着互联网巨头抢占市场,公司正在走下神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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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6-5

投资者报

57岁的时候,大多数人在做什么?退休或即将面临退休,但无论如何,创业似乎都离这个年纪的人很遥远,即便是在“双创”如此火热的今天亦是如此。

但一切皆有可能。陈宝珍,厦门集美大学水产学院电子仪器厂的一名退休员工,2000年,当时57岁的她参与创立网宿科技,投身到新兴行业的IDC业务中。成立于当年1月的网宿科技,主要业务是向客户提供全球范围内的内容分发与加速(CDN)服务、互联网数据中心(IDC)服务及云服务整体解决方案。

后来,这家公司于2009年10月正式登陆创业板,并从2012年12月开始,用时14个月,股价从13.52元涨到141元,以10倍多的成长速度超越贵州茅台成为当时的A股“一哥”。然而,从2016年8月起,网宿科技股价开始不断下跌。直到今日,股价仍然“跌跌不休”。

发展17年来,陈宝珍一直作为网宿科技的第一大股东而存在。但她没当过网宿科技一天的高管,也没经营过公司。值得注意的是,网络上关于陈宝珍的个人信息也寥寥可数。陈宝珍是如何实现从退休职工到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转变的,她与网宿科技有什么“不能说的秘密”,这也是外界津津乐道的话题。

同时,作为见证了中国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历程的公司,网宿科技为何在互联网经济繁荣的今天却黯然失色。为了解更多事实,《投资者报》记者致电致函网宿科技。令人遗憾的是,其董秘办的电话多次未能打通,采访邮件也迟迟未见回复。

神秘的第一大股东

去年5月,《新财富》2016年500富人榜公布,网宿科技的陈宝珍以73岁的高龄位列女性富人榜第12位。在近年来热门的TMT行业,仅有蓝思科技的周群飞和陈宝珍来自该行业,前者曾经问鼎内地“女首富”,后者是网宿科技的第一大股东,也是该公司的创始人之一。

出生于1943年的陈宝珍,堪称演绎了中国资本市场的一段传奇。

据公开报道显示,2000年1月,当时已经57岁的陈宝珍,是厦门集美大学水产学院电子仪器厂的一名退休员工,并未安然地享受退休生活,而是与留美学生周艾钧一道,成立了网宿科技的前身――上海网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这家公司涉足当时即便在美国也属新兴行业的IDC业务。

根据资料显示,彼时中国的网络技术还只是停留在ISP(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即向广大用户综合提供互联网接入业务、信息业务和增值业务的电信运营商)的基础阶段。因此,陈宝珍也算是国内IDC业务的领军人物之一。

成立初期,网宿科技的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周艾钧、陈宝珍分别出资100万元。之后的近10年时间,虽然公司的股权结构几经变更,包括周艾钧退出,但陈宝珍一直是最大的股东,她在网宿科技先后投入620万元。

据报道,在2007年完成引入创投资本和经过2008年的上市辅导之后,2009年10月,网宿科技正式登陆创业板。以2016年陈宝珍90亿元身家计算,该笔投资回报超过1450倍。

然而,陈宝珍并未在网宿科技担任任何职务。该公司对陈宝珍身份的描述一直是创始人和实际控制人,但她的名字从未出现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者高管的名单中。网宿科技定期报告里对陈宝珍的描述只有“退休”两字。也就是说,她没当过网宿科技一天的高管,也并未经营过公司。

如此励志而传奇的财富故事主角,竟由一位神秘的退休女士演绎。外界不免有诸多猜测,有消息称,陈宝珍有可能是代他人持股,亦有推测称,网宿科技的实际投资人有可能是陈宝珍的子女。市场众说纷纭,由于未能得到网宿科技的确认,外界依然充满好奇。

白马股成长轨迹

网宿科技的辉煌巅峰,是曾用时14个月夺得第一高价股桂冠。在2014年2月10日,网宿科技曾以134元的收盘价,超过贵州茅台,一时成为市场“第一高价股”。走到这一步,网宿科技经历了“三级跳”。

第一跳是在2012年12月4日。当日,该股曾一度下探至13.52元/股的低位,也正是从这一天起,网宿科技开始了长达7个月的“跳高运动”,这种状态一直延续到2013年7月5日。该期间,网宿科技的股价一直稳稳地小幅上升,但涨幅却累计高达178.84%,达到37.7元/股。

第二跳是在2013年7月8日,当日股价开始连续出现大幅上涨行情。

第三跳是在2014年1月21日。从当日开始至2月19日,10个交易日累计上涨47.26%,并一举创下134.01元/股的历史新高,站上当时A股第一高价股的位置。

据媒体分析,第一跳的背后,是由于良好的业绩作为支撑。网宿科技2012年度的业绩预告,净利润超过1亿元,同比增长60%~90%;同年4月,该公司又了利润分配方案,拟每10股派送2元(含税)。

在此期间,网宿科技还推出几项创新产品,包括备受市场关注的ECB(电子密本模式)在线云备份解决方案、CDN网络加速平台技术升级等。

第二跳的最直接原因还是业绩。网宿科技2013年上半年的业绩预告显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比增长78%~115%,远远超出了市场预期。

随后,证券机构纷纷发研报表示看好,该股也因此接连收出阳线,并不时伴有涨停。网宿科技的这种上升状态一直保持到2014年1月20日,而这一日,该股收盘价已达到91元/股。

而在2014年1月21日,中国互联网发生了一件大事――全国出现大面积DNS(域名系统)服务器故障,大量网站无法正常访问,市场传言,有可能被海外黑客攻击,这敲响了互联网安全的警钟。受此刺激,作为中国本土互联网CDN及IDC的领先企业,网宿科技随即受到市场的热捧,股价顺势大幅冲高,进而成功超越贵州茅台。

寄望于海外业务

对比当下,往日的辉煌似乎遥不可及,今年6月1日收盘价仅为10.72元/股。自2016年8月起,网宿科技股价开始不断下跌,至今跌幅达50%以上。股价为什么会“跌跌不休”,到底是由哪些因素造成的?

在外界看来,网宿科技股价大跌的原因,与其业绩增速放缓密不可分。网宿科技历年的财报显示:2013年公司净利润为2.37亿元,同比增长128.55%;2014年公司净利润为4.84亿元,同比增长为104%;2015年公司净利润为8.31亿元,同比增长降至72.10%;而2016年,公司净利润为12.50亿元,增幅进一步下降为50.41%。

网宿科技董事长刘成彦在2016年业绩交流电话会议上表示,公司这次的业绩预告数据确实和以前不太一样,不理想,出现了业绩下滑。目前的CDN行业和前几年不一样,前几年参与者较少,现在有很多新的公司加入这个行业,风险投资也加大了投入,行业处于热闹的状态,竞争也更加激烈。在这种情况下,市场价格出现较大的调整,公司也调整了产品价格,公司毛利率水平有较大的下降,导致整个公司的利润下滑。

事实确实如此,随着近年来CDN业务的爆发,不仅传统CDN运营商在通过加快网络建设和节点布局,一批互联网巨头也纷纷涌入CDN市场,面对络绎不绝的新进入者,CDN行业的“价格战”已经打响。

今年5月中旬,继阿里云、网宿科技之后,又有5家企业拿到了CDN牌照。这5家企业分别为:腾讯云、蓝汛通信、帝联科技、同兴万点、福建光通互联。据不完全统计,国内至少有数十家企业在从事CDNI务,而获得正式牌照者只有上述7家企业。如今不是一家吃香的年代了,网宿科技股价下跌有其必然性。

然而,网宿科技并未完全放弃开发新的增长点。根据报道显示,今年2月中旬,网宿科技在其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告中称,将收购韩国CDN服务商CDNetworks公司近85%的股权。在这之前,网宿科技还曾收购俄罗斯CDN运营商CDN-VIDEO LLC公司70%的股权。去年,网宿科技还在爱尔兰和印度设立了全资子公司。

进入云计算领域欲想分一杯羹,也是网宿科技反击的一招。早在2015年,网宿科技就曾宣布进军云计算市场,社区云。去年年底,网宿科技还收购了两家云计算企业,希望从擅长的CDN业务切入,逐步扩展到云计算和存储领域。

根据媒体报道,业内资深人士指出,网宿科技无论是发力海外CDN还是投资云计算市场,其大方向都是对的。但是,海外业务短期内不会给网宿科技的收入、利润带来太大的变化,因为截至目前,网宿科技的海外业务营收占比太少。

员工持股可行否

近期,让网宿科技再次被集中关注的,还是其以近乎五折的价格,拿出3726万股来激励员工的股权激励计划。

5月12日晚,网宿科技披露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726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1.55%。其中,首次授予3526万股,预留200万股。据了解,这次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人员,共计921人。授予价格为每股6.44元。当时的股价还在12元/股左右。

网宿科技的这一努力是否取得了意想中的效果,进展如何,此计划的推出到底能否起到提振股价的作用?由于网宿科技的沉默,外界只能继续静观以待。

股权激励计划似乎能让更多的员工享受到公司的权益,但与之相反的是,网宿科技的大股东在减持。今年3月13日晚,网宿科技公开了大股东的减持计划。公司实控人陈宝珍、董事储敏健分别计划未来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500万股(占总股本的0.62%)、225万股(占总股本的0.28%)。第二天,网宿科技股价开始下跌。

内部股权激励分配方案范文第7篇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 股利分配; 影响因素; 实证研究

【中图分类号】 F325.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7)07-0020-06

一、引言

近年来,为数不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佛山南海、东莞虎门、河北保定等,因征地拆迁赔偿而获得的高额分红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来说,股利分红有助于巩固现任村委会班子的地位,为他们争取连任,但分红也不可避免会出现影响村集体经济的后续发展、减少投资机会、降低村集体经济未来收益的问题。如何制定合理的股利政策以平衡农村集体经济的长远发展与村民的现实利益,不仅是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农村集体经济监管机构需要重视的问题。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前,珠三角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势头迅猛、一路高歌,股利分红自然是芝麻开花节节高。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面临较为严峻的考验和挑战,但村民对股利分红的期望却是只增不减,这就导致超额分配、举债分红。至2011年初,以广东省东莞市为例,全市32个镇区中31个出现超额分配,且收不抵支的村组达329个,占全市557个村组的比例高达59.07%。前广东省省委书记因此提出“村经济靠举债分红,警惕出现东莞的希腊”的观点,东莞农村集体经济监管机构由此开始控制分红规模,至2012年底东莞农村集体经济整体才开始出现扭亏为盈的局面,有了积累。为此本文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制定股利分配政策时,需要重点考虑哪些关键性指标、关键性影响因素,以便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合理的股利分配政策提供依据。

二、文献综述

(一)国外研究

有关股利政策的研究,国外的研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股利政策是否影响投资者决策;二是如果股利政策相关,则如何影响投资者决策。关于股利政策是否相关的理论,除Miller和Modigliani(1961)持股利无关论之外,大多数学者认为股利政策ν蹲收呔霾卟生影响。而在股利政策如何影响投资者决策的研究中,又分为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发放现金股利具有正面效应。比较典型的是理论和信号理论,认为现金股利能够降低管理层道德风险,减少逆向选择,有效控制上市公司内部人信息不对称问题和问题。“在手之鸟”理论也认为投资者更倾向于投资分配现金股利的公司。另一种观点则不认可股利发放的正面作用,如Black的“红利之谜”理论认为,现金股利的增加会带来资本利得的减少,最终使得投资者并没有从现金股利中获得真正的收益。同时,剩余股利政策认为股利分配应当建立在保持最佳资本结构、满足企业内部资金需求的基础上。

(二)国内研究

在中国的资本市场上,由于治理机制的不完善,股利政策更多体现了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强制性要求,特别是对需要再融资和配股的上市公司。尽管证监会和上交所颁布了一系列规定以推动和引导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但仍然与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存在很大差距。

国内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研究股利政策:(1)现金股利政策的影响因素,如汪洁和张燕君[ 1 ]、王傅强[ 2 ];(2)股权结构、董事会特征、盈余持续性等因素对现金股利分配的影响,如王月溪和孙玲玉[ 3 ]、韦玮和周晓博[ 4 ]、冯慧群和马连福[ 5 ]、高克智等[ 6 ],其中大部分学者都是基于企业生命周期理论进行研究,也有学者从“迎合理论”进行研究,如郑蓉等[ 7 ];(3)针对房地产、保险、高新技术企业等特定行业研究股利政策,如王佩等[ 8 ]、孙之涵和张晨光[ 9 ]、闫华红和孙明菲[ 10 ]。

(三)文献评述

由于国外特别是美国处于发达的资本市场,其治理机制较为健全,而中国属于弱式资本市场,因此很多理论特别是理论和信号理论无法解释中国的股利分配政策现状和环境。尤其是随着对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管理层持股数量的增加,现金股利的发放反而不能对管理层起到良好的制约作用。国内学者的研究大都是针对A股上市公司进行的,鲜少关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国证监会对股利分配政策的多次干预导致股利政策具有明显的迎合政策性的倾向,尽管有学者收集长达10年的财务数据,但由于政策的变动性和非一贯性,其得出的结论很难体现股利分配政策的实质。

鉴于此,本文拟研究农村集体经济股利分配政策的影响因素,从而为股利分配政策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施提供依据,为股利分配政策的研究贡献新的内容。由于2011年以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借债分红、超额分配现象呈不断扩大的态势,具有极大的不理性特征,且与其经营状况存在不匹配的问题,这与2011年后的股利分红思路具有显著不同,因此基于维持股利分红政策一贯性和制度化的考虑,以2011―2014年农村集体经济数据为样本,使用Logit模型来验证农村集体经济股利分配政策的影响因素。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为数不少的超额分配问题,因此本文在研究股利分配影响因素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正常股利分配的影响因素。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利分配的特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股利分配政策与上市公司相比,有显著不同。(1)股利分配的主动性。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比例不高,且大部分上市公司是为了融资配股等原因被动发放股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股利分配比例则较高,且往往是主动发放股利,甚至借债发放股利。(2)股利分配方式的单一性。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有现金股利、转股、送股及它们之间的组合等多种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股利分配表现为单一的现金股利分配。(3)股利分配规模的难衡量性。上市公司股利分配高低往往用每股收益或股利支付率来衡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于股份制改革并不彻底,导致部分村组无法用每股收益来衡量,且实行股份制改革的村组存在集体股和个人股之分,因此很难用每股收益来衡量。

同时由于为数不少的村组存在超额发放股利,即股利发放金额超过盈余的情况,这就出现股利支付率超过1甚至盈余为负、借债发放现金股利的情况,导致股利支付率为负(股利支付率介于0和1之间为正常支付股利,股利支付率大于1或小于0为超额支付股利)。

(二)农村集体经济股利分配影响因素分析

1.盈利能力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盈利能力集中体现在经营收益率上,即经营纯收入与经营总收入之比。由于股利分红支出主要来源于经营纯收入,因此一般来说,农村集体经济的盈利能力越强,越倾向于分配股利。由此建立假设1:经营收益率与股利支付呈正相关。

2.资产规模

一般来说,资产规模往往跟经营水平呈正向关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规模是以往经营的累计体现,且资产是获利的主要来源,相应也是股利分配的重要源头。以东莞为例,虎门镇和长安镇的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基本盘踞东莞农村集体经济的前两名,股利分配力度相应也高于其他镇区。因此建立假设2:资产规模与股利支付呈正相关。

3.公益福利支出

由于各村教育、治安、环卫等公益福利费用大部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因此公益福利支出水平就成为制约股利分配的另一重要影响因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公益福利费用往往跟各村的人口、地理范围、教育机构多寡等因素有关,但就各村而言整体差别不大。尽管公益福利支出总额相差不大,但占可供分配收入的比重却相差悬殊。公益福利支出占可供分配收入的比重越小,说明村集体经济的实力越强,越倾向于分配股利。由此建立假设3:公益福利支出比重与股利支付呈负相关。

4.上年股利分配

从农村集体经济监管机构对股利分配的审核方式上看,农村集体经济的股利分配方案一般是在上年基础上根据经济增长情况调整确定的,因此,上年股利分红与否成为影响来年股利分红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建立假设4:上年股利分配与股利支付呈正相关。

5.经营总收入增长率

经营总收入的增长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速度的重要体现,是股利分配的重要动力和因素,因此,股利分配与否跟经营总收入的增长速度休戚相关。通常限制股利分红无限扩大的一个重要措施是限制股利分红增长率,如东莞农资办规定各个村组的股利分红增长率不得高于经营总收入增长率,特别是限制个别村出现收不抵支依然借款分红的情况。因此建立假设5:经营总收入增长率与股利支付呈正相P。

6.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体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债务风险。通常来说,经营情况较好的村组往往资金充裕,负债水平较低,倾向于分配股利;而收不抵支甚至资不抵债的村组往往负债累累,无现金可分配,除非借债分红。因此建立假设6:资产负债率与股利支付呈负相关。

四、研究设计

(一)样本数据选取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东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数量为556个,基于保密原则的考虑,从中选取210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011―2014年的财务数据为样本进行研究。数据来源于东莞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由于东莞对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已实现联网,所有村集体经济已全面采用电算化软件,因此可保证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和权威性。本文的数据借助SPSS19.0软件进行处理,在显著性水平为5%的条件下对模型进行检验。

(二)变量定义

本文首先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利支付的影响因素,因此因变量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支付现金股利(虚拟变量Y):支付现金股利,则Y=1;不支付现金股利,则Y=0。其次,为体现股利分配的合理性,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常股利分配的影响因素,因变量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正常支付股利(虚拟变量Z):正常支付,则Z=1;非正常支付,则Z=0。

自变量的选取为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利支付的多项财务指标:(1)经营收益率,该变量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纯收入与经营总收入的比率,综合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盈利能力;(2)资产总额的自然对数,该变量用于检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模与现金股利分配之间的关系;(3)公益福利支出占经营纯收入的比重,该变量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益福利支出的负担水平;(4)上年股利支付情况,该变量用于检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股利支付是否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的特征,上年股利支付是否会影响本年度股利支付;(5)经营总收入增长率,该变量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长性,经营总收入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股利的源泉和保障;(6)资产负债率,该变量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安全性和偿债能力。

以上变量的定义如表1所示。

(三)模型选择

本文被解释变量为0-1二项选择的离散变量,大部分学者如宋福铁、王傅强、毛志艳等均构建Logit多元逻辑回归模型进行研究。由于Logit模型本身是判断概率的模型,较符合解决离散变量问题,因此选择多元Logit回归模型。因变量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支付现金股利(Y),发放股利时取1,不发放时取0;自变量为经营收益率、资产总额的自然对数、公益福利支出占经营纯收入的比重、上年股利支付情况、经营总收入增长率和资产负债率。建立模型1:

ln(■)=?琢1+■?茁IXI+?孜1

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超额发放股利的情况,即现金股利发放额超过盈余,甚至出现盈余为负、借债发放股利的不正常情况,且涉及的村组为数不少,股利的超额发放可能导致模型1不能真正解释发放股利的内在因素,因此,将支付股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为正常支付股利组和非正常支付股利组。为反映正常股利支付的内在影响因素,构建模型2:

ln(■)=?琢2+■?酌IXI+?孜2

其中,因变量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正常支付股利(Y),正常支付时取1,非正常支付时取0;自变量为经营收益率、资产总额的自然对数、公益福利支出占经营纯收入的比重、上年股利支付情况、经营总收入增长率和资产负债率。

五、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011―2014年210个村的840个财务数据,将所有样本分为支付现金股利和不支付现金股利两类,其中4年中发放现金股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725,不发放现金股利的为115。两类集体经济组织各变量数值的对比如表2所示。

由表2可知,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发放股利的因素中,支付现金股利组的经营收益率、资产总额的均值和中值均显著高于不支付现金股利组,而公益费用占经营纯收入的比重、资产负债率的均值和中值均显著低于不支付股利组。这说明支付现金股利的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效率要优于不支付股利的集体经济组织,因而累积了较高的资产规模,其资产的安全性好。同时由于经营纯收入高,公益费用负担小,因而可以发放现金股利,这与预期假设一致。上年股利支付的均值和中值均与本年股利支付情况接近,这说明农村集体经济的股利支付具有连续性的特征,与预期假设一致。但支付现金股利组的经营总收入增长率却低于不支付现金股利组,这与预期假设不一致,可能是因为支付股利组的经营总收入基数较高。

(二)相关性分析

由于变量之一上年股利支付属于虚拟逻辑变量,由这六个变量组成的样本不可能完全服从正态分布,因此采用非参数检验这六个变量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利支付的影响,即这六个变量与股利支付是否显著相关。由于非参数检验中的Mann-Whitney检验对样本分布没有要求,因此选择Mann-Whitney检验。检验结果见表3。

从表3可以看出,所有变量的显著性水平均小于0.05,且除经营收益率外,显著性水平均低于0.01,因此说明这些变量均显著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股利支付。

(三)多重共线性检验

一般认为,相关系数在0.8以上的变量可能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特别是相关系数超过0.9的变量。从表4可以看出,大部分自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相对较小。所有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均不超过±0.5,因此可以初步判断这些变量之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

(四)模型回归分析

本文建立Logit模型,以股利支付为因变量,所有自变量一次性全部进入方程,得到的检验结果如表5所示。

从表5的显著性水平可以看出,在95%的置信度上显著的变量只有资产总额的自然对数和上年股利支付,且从检验值Wald即该变量对模型的贡献程度上看,上年股利支付的贡献程度远高于资产总额的自然对数。而与股利支付显著相关的经营收益率、公益支出占经营纯收入比重、经营总收入增长率和资产负债率均未能进入模型,说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股利分配更多地考虑股利支付的连续性,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水平和效益无明显关系。从预测结果上看,准确性高达98.6%,这与表3相关性检验的结果存在极大的矛盾。因此,有必要进一步研究超额发放股利的问题,即是否因为超额发放也具有持续性的特征,导致检验结果对上年股利支付的依赖过高。

(五)股利发放正常与否的模型分析

1.股利支付正常与否的对比

从表6对2011―2014年正常发放股利和非正常发放股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数的对比可以看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超额l放股利的情况从整体上来说是比较严重的,高达40%。其中2011年最高,达48%。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在研究农村集体经济股利发放与否的影响因素时,进入模型的只有上年股利发放和资产总额的自然对数。但从超额发放股利的趋势上看,呈下降态势,说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管机构亦意识到超额发放股利的问题,并采取措施抑制这种不良倾向。鉴于此,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常股利发放的影响因素比股利发放的影响因素更为重要。

2.股利支付正常与否的影响因素模型

以股利支付率为标准,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股利支付分为正常股利支付和非正常股利支付,建立虚拟变量Z。当股利支付率介于0到1之间时,为正常股利支付,Z为1;当股利支付率小于0或大于1时,为非正常股利支付,Z为0。将六个自变量一次性代入多元Logit回归模型中,得到的回归结果如表7所示。除资产负债率外,其他变量均通过0.0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这与预期的假设基本一致。变量资产负债率未通过检验,原因可能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整体上来看,负债比率均较低,不存在显著差异。从表2中可以看出,支付股利组的资产负债率均值为21.62%,可能对正常股利支付与否并不产生影响。

六、结论

从以上建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现金股利与否的模型及是否正常支付与否的股利模型对比可以看出: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股利支付具有典型的连续性特点,而不取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即上年股利支付对本年股利支付产生决定性影响,股利支付与否存在极大的不理性特征。这也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点有关,村民往往倾向于支付股利;村委会出于取得继任及自身利益等动机的考虑,也赞成股利的发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管机构出于稳定村组局面的考虑,对发放股利的控制并不严格。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正常支付股利与其经济效益、规模、负担水平和成长性休戚相关。即经营收益率、资产总额的自然对数、公益支出占经营纯收入比重、经营总收入增长率对正常股利支付产生影响,同预期假设一致。但负债水平跟股利支付正常与否并不显著相关,这可能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整体负债水平均较低、没有显著差异有关。

(3)从2011―2014年正常股利支付村组与非正常股利支付村组的对比数据可以看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管机构一直致力于非正常股利支付现象的控制,使得非正常股利支付的村组数量呈减少趋势,避免持续侵蚀农村集体经济资产的现象发生。尽管如此,非正常支付股利现象仍需引起监管机构的持续重视。

(4)从模型的运用价值上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管机构可以通过该模型认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常股利支付的影响因素,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者合理制定股利分配方案。同时通过对股利支付内在影响因素的分析,建立股利分配方案的制约机制和评估机制,有效引导股利分配方案的良性制定和实施。

【参考文献】

[1] 汪洁,张燕君.中国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J].社会科学战线,2010(12):232-236.

[2] 王傅强.现金股利政策与企业生命周期: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J].财经理论与实践,2013(2):74-77.

[3] 王月溪,孙玲玉.中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实证研究:基于股权结构视角[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3-12.

[4] 韦玮,周晓博.资本结构、所有权性质与现金股利分配:基于上市公司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J].上海经济研究,2014(4):67-76.

[5] 冯慧群,马连福.董事会特征、CEO权力与现金股利政策: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J].管理评论,2013(11):123-132.

[6] 高克智,王辉,王斌.派现行为与盈余持续性关系:基于信号理论的实证检验[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0(11):98-105.

[7] 郑蓉,雍天荣,干胜道.基于“迎合理论”的A股分配新趋势的实证研究[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1):118-123.

[8] 王佩,蔡安辉,高海梅.金融危机下房地产企业现金股利分配倾向的实证研究[J].管理评论,2013(4):158-165.

内部股权激励分配方案范文第8篇

关键词:股权分置改革;股权结构;股利政策;公司治理

中图分类号:F27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892(2009)07-0123-07

一、引言

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将发生重大变化,一方面,股权分置改革实现了上市公司股份的全流通,到2011年以后,我国上市公司将基本上迎来全流通时代;另一方面,随着限售股的陆续解禁,许多原非流通股股东有较强的减持变现欲望,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将日趋分散化。在股权分置时代,我国上市公司最根本的问题就是股权高度集中,占据多数地位的国有股、法人股不能流通,由此引发了公司治理上的许多缺陷。诸如委托问题恶化、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经理人激励约束机制弱化等等。股权分置改革以后,大小股东获利模式日益趋同,大股东将真正开始关心上市公司的股价,一些恶意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将能得到遏制。同时,随着国有股、法人股可以上市流通,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将会逐步得到优化,“一股独大”所导致的公司治理效率低下等问题也将得到改善。虽然在现阶段,股权分置改革引发了部分解禁流通股的抛售,给A股市场带来一定程度的冲击,造成A股市场目前的困难局面。但是,我们并不能因此而否定股权分置改革的总体方向。我们认为,目前A股市场的困难局面主要归因于世界宏观经济的动荡和国内外经济基本面的不确定等因素。当然,股权分置改革推行速度过快,监管部门未能充分估计证券市场的可承受能力,投资者对“大小非”解禁的恐惧心理过于夸大等因素也是造成A股市场剧烈波动的重要原因。然而,任何事物的改革都是要付出成本和代价的,从长远发展的角度看,股权分置改革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具有积极意义。可以预见,随着全流通时代的到来,我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效率将会不断得到提高。

股利政策是现代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所谓股利政策,是指上市公司是否发放股利、发放何种股利、在多个会计年度内如何分配股利等公司制度安排。Miller和Modigliani在1961年提出,在完美且不存在各种税负的资本市场中,股利政策与公司价值无关。但现实中,资本市场存在着不对称税负、不对称信息和交易成本等缺陷,公司的股利政策将对公司的价值产生影响。股权分置改革以后,“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使得原来分置的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处于共同的利益基础之上,全体股东的利益取向将趋于一致,都将着眼于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大股东的利益获取将不再是来自于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利益博弈,而将来自于市场上企业之间的竞争。因此,股利政策作为公司治理的核心内容之一,将逐步转向依据公司价值的最大化而制定,而不再是作为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一种工具和手段。

二、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分析

我国证券市场建立初期,由于各项改革不配套,制度设计上存在缺陷,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极不合理。上市公司的股本被人为分割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两部分,并且股权高度集中,国有股比重过大。为纠正上市公司股权分置、股权结构不合理的现象,提高公司治理效率,2005年4月29日,我国证监会启动了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拉开了股权分置改革的序幕,到2006年底,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按照“锁一爬二”的政策,从2006年6月开始,就有部分非流通股得到陆续解禁,并进入二级市场进行流通,到201 1年以后,大部分原非流通股都将得到解冻,我国股票市场将进入到全流通阶段。股权分置改革后,随着部分解禁流通股在二级市场上的抛售以及机构投资者和境外投资者的不断发展壮大,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正在不断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可见下表整理而得,先计算沪深股市各只股票每一年度的股权结构比例,然后按年度取平均值。

从表1的统计数据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在股权分置改革以前,我国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约占总股本的三分之二,国有股和法人股占绝对比重。股权分置改革以后,经过非流通股股东通过送股或缩股的形式支付对价,以及部分“大小非”在解禁后通过大宗交易系统或二级市场进行减持,上市公司的流通股比例逐渐上升,非流通股比例逐渐下降,国有股比例也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从表2和表3的统计数据我们发现,在股权分置改革以前,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前五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保持相对稳定,股权分置改革以后,第一大股东和前五大股东的持股比例有了明显下降,但其绝对数值仍然较高,截至2007年底,我国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仍然占到总股本的三分之一。

可见,股权分置改革以后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了明显改善,但现阶段我国正处于股权分置改革后的过渡时期,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仍不理想。因此,我国仍要积极采取措施,优化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提升上市公司绩效。

三、股权结构变化对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影响研究

股权结构和股利政策之间的关系实质上体现了公司治理的内在机制和外在表现的关系。股利政策作为一项财务活动,其决策是由特定主体决定的,按照理性经济人的假设,股权结构的各方会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在股利政策上进行博弈。债权人为降低股东对其权益的侵犯程度,会与公司签订借贷合约,并力争使股利的发放降到最低程度。而公司股东和管理者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公司股东为有效地降低成本,维护切身利益,通常更倾向于较高的股利政策。同时,公司内部各股东的股权属性存在差异,股权结构构成复杂。因此,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制定是公司内部各利益主体之间相互博弈的结果。

在股权分置改革以前,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表现为二元结构,非流通的国有股和法人股占绝对比重,面向社会公众发行的流通股比重较小,不同股东的利益取向不一致。非流通股股东的资产增值主要取决于净资产的增值,而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价。同时,“一股独大”的现象使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实际上变为控股股东的股利政策。公司的股利决策并不是依据于未来发展的需要,也不符合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理念,具体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市场无法根据股利政策信号做出合理预期。根据信号传递理论,保持平稳的股利政策有助于发挥股利政策的信息传递功能,防止股利支付大幅、无序波动,减轻投资者的风险预期,增强投资者长期持股的信心,保

持公司股价的稳定。

2 股权集中度与现金股利支付成正相关关系。刘峰和贺建刚(2003)研究发现,控制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就越倾向于通过大额派现、购销关联交易的方式来掏空公司。胡庆平(2002)、武晓春(2003)、于艺(2004)、阎大颖(2004)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倾向与公司股权结构的流通性和集中度具有显著的内在联系,非流通控股股东以现金股利转移财富是上市公司热衷派现的重要原因。

3 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与再融资行为密切相关。为规范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行为,我国证监会把现金分红作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必要条件。为满足再融资条件,达到配股圈钱的目的,上市公司“恶性分红”的现象屡见不鲜。上市公司进行分红派现并不都意味着这些公司的财务状况很好,有很大一部分上市公司的目的是要以微薄的派现换回巨额的配股资金。

股权分置改革后,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二元化问题将得以有效解决,并且随着限售股的陆续解禁,上市公司的股票将逐步进入到全流通阶段。因此,新的股权结构从体制上保证了上市公司的“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所有股东的利益基础将趋于一致,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也将发生明显变化:

1 上市公司进行分红派现的数量会增加,且整体派现水平将稳步提高。股权分置改革后,控股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将可以流通,其收益渠道将从原来的单一股息收入扩大为股息收入和资本利得。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控股股东在股利政策制定中将更倾向于发放现金股利,一方面可以直接增加股息收入,另一方面,上市公司通过发放现金股利,可以传递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信息,提升上市公司股价,增加资本利得收入。因此,与股权分置改革前不同,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将有足够的动力实施分红派现。

2 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将与其盈利水平密切相关,超能力派现现象将逐渐减少。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所有股东都处在共同的利益基础之上。因此不会再存在控股股东利用股利政策来掏空公司的现象,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制定将会着眼于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并且与企业自身的盈利水平密切相关。

四、股权结构、股利政策与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研究

根据myers和Majluf(1984)的啄序理论,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顺序依次是:内源融资、债务融资、外部股权融资。然而长期以来我国上市公司表现出来的融资偏好却与经典的啄序理论相悖。究其原因,众多学者研究认为,股权分置时代我国上市公司对股权再融资的偏好与股权结构和股利政策密切相关。

(一)股权分置时代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偏好及绩效研究

1 股权结构与股权再融资行为。股权分置时代,非流通股股东无法通过二级市场的股票交易获得资本利得收人,其获利模式只有通过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或资产增值来实现。而我国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普遍不高,非流通股股东要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只能通过上市公司的资产增值来实现。因此,每股净资产就成了非流通股股东的主要关注指标。虽然提高公司业绩可以增加公司内部积累,提高每股净资产,但是这种获利模式周期长、风险大,而通过在证券市场上配股、增发新股则可以迅速提高每股净资产额。所以,对于非流通股股东而言,股权再融资是一种成本最低、风险最小、周期最短的获利模式。刘力和王汀汀(2003)研究认为,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着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二元股权结构,在二元股权结构下,非流通股大股东通过增发新股或配股,能在短时间内无风险地迅速提高公司的每股净资产价值,从而提高非流通股股东的财富。因此,特殊的二元股权结构是导致我国上市公司偏好于股权再融资的重要原因。章卫东和王乔(2003),吴江和阮彤(2004)研究认为股权结构与上市公司的融资行为密切相关,我国证券市场特有的股权分置结构是造成我国上市公司融资顺序与西方财务理论融资顺序相悖的重要原因。

2 股利政策与股权再融资行为。一方面,融资成本的高低是上市公司进行再融资方式选择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再融资偏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股权融资成本相对债务融资成本低廉。我们知道,股权再融资成本与现金股利分配密切相关。现金股利的具体指标是股息率,股息率是市盈率的倒数,而我国股票市场的市盈率大多都在20倍以上。因此,权益资本的成本极低,低于债券融资利率,更低于银行借款利率,这使得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的相对优势十分明显。另一方面,我国上市公司大多是由原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国有股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使得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与股权再融资成本相关的股利分配方案都由上市公司管理层所控制,因此股权再融资容易由上市公司大股东或管理层直接掌控。而债务融资通常都要受到债权人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约束。

3 股权再融资与低绩效。许多学者研究认为,股权分置引发的法人控制和内部人控制导致了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的低绩效。谢百三和陈霆(2001)研究认为,上市公司大规模增发新股不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利于促进企业经营效益的提高,同时可能引发股票市场的大规模扩容,加大金融系统风险。谭峻和吴林祥(2004)对A股市场1998~2002年实施增发的公司进行实证研究发现,经过增发后的上市公司的业绩并没有得到显著改善,有些上市公司的业绩反而大幅下降。曾昭武(2004)研究认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的低绩效是上市公司对所募集的资金使用不当造成的,主要包括项目投资没有经过科学论证、利用所募集资金委托理财导致投资损失等。

(二)股权分置改革后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变化研究

我们知道,股权结构是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股权结构决定了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结构、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股权分置改革以后,随着限售股的陆续解禁,我国上市公司将逐步进入到全流通时代,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将发生显著变化。显然,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必将引起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 股权分置改革解决了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二元化问题。“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使得所有股东有了股价这一共同利益基础,这必然会激励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经营管理者充分重视公司价值管理,在再融资的时候充分考虑市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期望,保证再融资项目的投资收益水平,避免上市公司股价剧烈波动。

2 股权分置改革后,由于所有股东的利益基础趋于一致,股权再融资行为受到市场的监督和约束将大大增强。因此,股权再融资的难度将明显增大,股权再融资的绩效将显著提高,市场上的股权再融资行为也将会减少,而内源融资和债务融资将会增加。

五、股权分置改革后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优化研究

通过上述研究我们发现,股权结构与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和再融资行为密切相关。合理的股权结构将能对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制定和再融资行为决策起到

很好的促进作用。股权分置改革最根本的目的就是要优化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效率。但是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还很不合理,为此,在全流通背景下研究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最优化问题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最优股权结构理论研究文献述评

最优的股权结构,是指使一个公司价值达到最大化的不同股东持股比例的分布状态。关于最优股权结构理论,国内外学者已经做了大量的研究。Demsetz(1983)从股权结构内生性的角度研究认为股权结构是一个企业在寻求利润最大化过程中,通过比较不同成本的利弊,使企业组织达到均衡的竞争性的内在选择结果。[E01Admati、Pfleiderer和Zechner(1994)认为,股权的集中将鼓励大股东的监督活动,但股权的集中又会导致企业的风险分担不足,影响最优股权结构的因素是大股东的监督与风险分担的权衡。tallGomes和Novaes(2005)基于对股权制衡理论的研究认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多个股东的相互制衡有助于减少委托问题所带来的道德风险,并证明了企业最优股权结构的存在性。孙永祥和黄祖辉(1999),吴淑琨(2002)研究表明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呈明显的倒u型曲线关系,高度集中与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都不利于公司绩效的提高。[12-131申尊焕和郑秋亚(2004)通过建立数学模型证明了存在使公司业绩达到最大的股权集中度,通过改变股权集中度可以提高公司的业绩绩效。王奇波(2005,2006)在Francis Bloch和Ulrich Hege(2001)以及Comes和Novaes模型的基础上构建了一个机构投资者参与的控制权竞争模型,认为最优股权结构是由监督价值和控制权私人利益共同决定的。

可见,最优股权结构理论一直都倍受国内外众多学者的研究和关注,许多文献已经分别从不同的角度,采用不同的方法,证明了最优股权结构的理论存在性。而在实际中,由于公司所面临的法律环境和市场环境是动态变化的,因此公司的最优股权结构也是动态变化的。为适应市场竞争,保持和增强竞争优势,提高公司治理效率,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将会在市场中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进行调整和优化。

(二)优化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目标和途径

从理论上讲,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取决于其治理结构,而股权结构又是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因此,股权结构与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密切相关,只有合理的股权结构,才能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保证上市公司取得良好的经营绩效。通常,公司的股权结构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即高度集中型的股权结构、高度分散型的股权结构和相对集中型的股权结构。对于高度集中型的股权结构,其控股股东会派出自己的直接代表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公司的控股权和经营权都由控股股东所掌握,显然这种股权结构难以形成有效的机制对控股股东的行为进行制衡,公司治理缺乏效率。对于高度分散型的股权结构,由于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经营者利益与股东利益经常会发生冲突,且股权的高度分散又难以形成对公司经营者的有效监督,公司治理同样缺乏效率。对于相对集中型的股权结构,相对控股股东拥有一定的控股权,同时又有其他大股东的存在,各股东之间在一定程度上会形成相互制衡,且公司各大股东为维护自身利益,会对公司经营者实施一定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所以我们认为,相对集中型的股权结构是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优化目标。

股权分置改革以前,我国特有的股权分置制度导致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长期表现为二元结构,非流通股在总股本中占很大比重,国有股一股独大,股权缺乏流动性。股权分置改革以后,上市公司的股票将进入到全流通阶段,股权流动性大大提高,“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从根本上使上市公司的大小股东利益趋同。因此,股权分置改革成功解决了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二元化问题,为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创造了条件。经过股权分置改革,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将会得到改善,“一股独大”的格局也将有所改变。然而,股权结构优化的过程是一个动态、渐进的过程,优化本身是一种改革,它需要时间和成本,需要市场规则和法律规范的配合,不能一蹴而就。从表1~表3的数据我们清楚地知道,在将来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仍然表现为过度集中,国有股比重仍然较大。因此,我们认为,要使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达到一个相对合理的状态,并且维持这一状态,基本途径有:

1 逐步减持国有股,推进股权结构多元化。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现有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必须被重新划分,国家只保留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的绝对控股地位。对于部分不需要国家绝对控股的重要企业,在保持国有股相对控股的地位下,鼓励民营企业、境内外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人股,共同参与公司治理;对于国家不需要保持控股地位的企业,可以通过转让、收购兼并等多种途径转让国有股权,引入其他股权,使国有股从控股地位上退出。

2 大力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引导其积极参与公司治理。股权分置改革后,机构投资者是国有股减持的主要方向,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是优化股权结构的重要基础。同时,机构投资者作为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着眼于公司的长期利益。政府和监管部门应该按照市场规律制定一系列政策法规来规范和约束机构投资者行为,使他们能够在一个有序的环境下进行市场操作,真正成为公司治理的有效监督主体。

3 加强我国股票市场的制度性建设,完善证券市场和证券法规,增强中小投资人的投资信心。我们知道,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仍然表现为过度集中,因此,只有培育一个健康的中小投资群体,股权结构调整的目标才能顺利实现,我国的股票市场也才能保持稳定和健康发展。

六、公司治理制度完善、投资者利益保护与证券市场发展

股权分置改革结束后,股权结构二元化问题将得以有效解决,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将不再有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分。上市公司股票恢复了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特征,所有股东的利益基础将趋于一致,公司治理结构将更加市场化和规范化。然而,股权分置改革并不是万能良方,它并不能解决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所有问题,尤其对尚不发达的中国证券市场而言更是如此。在全流通背景下,我国的上市公司治理仍然还存在许多问题。因此,股权分置改革以后,我国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制度,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一)全流通下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完善研究

股权分置改革确实推动了上市公司治理制度的完善,但是股权分置改革并不等同于上市公司治理制度的完善。股权分置改革后,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制度仍然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 全流通后,从理论上,所有股东的利益都将全

部系在股价的涨跌上。但实际上,由于大股东侵犯上市公司的利益完全为自己所得,而对上市公司的贡献却被所有股东按比例分享。因此,大股东还可能会通过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谋取私利,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在全流通后仍然会继续存在。

2 股权分置改革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我国上市公司的委托问题。全流通后,上市公司的法人控制问题会逐步得到改善,但由于股权结构日趋分散,监督成本的存在以及各类股东“搭便车”的心理可能会造成部分上市公司责任股东的缺失,内部人控制问题仍然存在。因此,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核心作用将更加显现,如何提高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运作效率将是一个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

所以,在股权分置改革以后,采取必要的措施来进一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制度将显得具有重要的意义。基于上面所述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 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首先应加大信息披露范围,把信息披露范围扩大到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机构投资者的交易信息的披露等方面;其次,应该加强对股票价格异常波动与信息披露之间关联性的调查力度,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最后要完善注册会计师制度,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对信息披露的监督作用。因为只有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才能减少大股东与小股东、投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才能有效遏制大股东利用私人信息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以及经营者利用不对称信息损害投资者利益。

2 提高上市公司独立性。从根本上弱化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的依赖,减少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规范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的资金往来,严格控制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的投资行为和担保行为。

3 进一步健全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以竞争的方式选择企业经营者,完善法定代表制度,限制董事长专权,实行董事长与总经理分设,以加强彼此监督约束。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实行长期股权激励,增强董事对股东的责任心,明确上市公司董事的勤勉义务和责任,实行过错追究。设立外部监事制度,完善上市公司外部监事和独立董事的选任机制和责任机制。

(二)股权分置改革后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研究

我们已经知道,股权分置改革推动了上市公司治理制度的完善,而公司治理制度的完善并不是一朝一夕能够解决的,它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股权分置改革后,虽然所有股东具有股价这一共同的利益基础,但是在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下,大股东仍然会为最大化自身利益而侵占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中小投资者不可避免地仍将成为市场中的弱势群体。在全流通时代,大股东以最大化融资收益为目的的操纵行为将会减少,而利用公司经营管理决策权和持股优势在二级市场上操纵股价以获取收益的现象将会增加。因此,建立和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措施是非常必要的,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 从体制和机制上逐步实现上市公司治理制度的完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证投资者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

2 创新法律制度,提高法律的执行效率,增强法律对公司治理的监督职能作用,加大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和经营者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惩戒力度,切实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法律保护。

3 增加教育投入,建立和健全对中小投资者的教育培训机制,向中小投资者普及金融基础知识,提高中小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的分析和判断能力,同时还要不断加强风险教育,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财观念。

4 逐步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制度建设,合理利用股指期货、期权交易等衍生金融工具,丰富证券市场中的产品结构,增加交易方式,使得做多、做空得以制衡,避免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5 加强上市公司和证券经营机构的诚信建设,提高证券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建立科学的信用评价体系和统一互联的信用网络,引导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加大对信用违约的惩罚力度,营造以诚信为基础的股权文化。

(三)股权分置改革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问题研究

到目前为止,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已经基本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许多制度,为证券市场的发展创造了历史性机遇。因此,我们要在股权分置改革的基础上,针对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一些困难,重点研究以下问题,保证我国证券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1 由于股权分置改革在解决非流通股流通问题上采取的是“爬行式”的减持方式,即获得流通权的非流通股在限定的标准下分多年逐批开始流通。从2006年6月起,许多非流通股陆续解禁,2009年和2010年将迎来非流通股解禁的高峰。随着限售股解禁规模的逐步扩大,A股市场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因此在现阶段,我国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解决“大小非”问题,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

2 良好的公司质量是保证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也是引导投资者从事长期投资的物质基础。虽然股权分置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但是我国上市公司大部分是由国有企业转制上市的,经营机制缺乏活力,整体盈利水平不高。因此,在股权分置改革后,我国必须强化上市公司淘汰制度,采取有力措施促使企业经营者转换经营机制,提高企业效益,同时还要严格上市公司审批,提高上市标准,促进上市公司整体质量的提升。

3 随着世界经济、金融一体化,证券市场国际化已经是一种必然趋势。股权分置改革实现了上市公司股票全流通,为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创造了条件。但是,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历史较短,各项制度还很不完善,因此在股权分置改革后,我国必须加快立法进度,规范证券市场,积极创造有利外部条件,逐步分阶段地实现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有效控制证券市场国际化可能带来的风险。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