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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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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保护制度范文第1篇

伤不起的主体缺位

所谓耕地保护中农民主体缺位是指,在中国农村的绝大多数地区,农民是现行耕地保护制度的被动接受者,主观上缺乏耕地保护的自觉意识,客观上缺乏耕地保护的话语权,耕地保护实践是一场政府自导自演的“独角戏”。这种政府一家“包打天下”的耕地保护初制已经使中国的耕地保护实践付出了沉重代价。

首先。农民主体缺位导致农民自绝命根。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理论上讲,‘农民应该是珍惜耕地的。可是实践中,由于没有明确农民在耕地保护中的主体地位,或者说政府有时虽然也强调农民有保护耕地的责任,却没有赋予农民保护耕地的充分权利;耕地保护具有很强的外部性特征,属于经济学上公共品范畴,它要实现的是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个体利益目标与社会利益目标不可能总是一致的,当二者发生冲突时,农民作为理性人必然以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为第一选择。当耕地保护的政策体系并不真正把农民纳入耕地保护主体范畴时,农民当然也不把自己当作耕地保护主体。农民不把自己作为耕地保护的主体,就不会有保护耕地的意识,更不会付出保护耕地的行动,反而会以身试法。据统计,仅1999-2006年,个人土地违法案件就达893101件,占同期土地违法案件总量的77%,涉及耕地面积9.6万公顷。

其次。农民主体缺位导致政府逆向行事。我国的耕地保护制度规定地方政府是耕地保护的主体,可奇怪的是,大量的土地违法案件正是地方政府所为,即地方政府在耕地保护实践中常常是逆向行事。何以如此呢?其他原因暂目,不论,在耕地保护制度设计中,缺乏对地方政府的约束机制是重要原因。在耕地保护实践中,对地方政府的约束不外乎来自上面或来自下面:自上而下看,中央与地方是委托关系,中央对地方有监管的权力,但中央与地方信息不对称,地方政府占有信息优势,这就必然使得中央对地方政府监管乏力;自下而上看,农民没有被现行制度纳入到耕地保护主体范畴,当然也不可能对地方政府形成约束。如此,地方政府在耕地保护实践中就“天马行空,独来独往”了,可以非常便捷地实现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目标。

再次,农民主体缺位导致官民冲突不断。现行制度没有把农民纳入耕地保护主体范畴,就不能形成地方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协调机制。在耕地保护实践中,地方政府与农民之间发生利益冲突时,矛盾就难以化解,大量的土地纠纷上访事件即是因此而在基层逐步发酵出来的。2011年3月,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消息称,农民上访事件中涉及土地问题的比例约占40%。国土资源部2011年8月的通报称,从国土资源部所受理的土地上访线索中发现,群众集体上访比重较大,增势明显;2011年上半年,国土资源部受理的集体上访分别占来访起数与人次的28.3%和65%,同比增加57.5%和62.8%。

谁让农民“消失了”?

在农业生产中,农民是耕地的占有者和使用者。理论上讲,农民理所当然地应该成为耕地保护的主体之一。可是,在耕地保护实践中,何以在中国农村普遍出现了农民主体缺位的现象呢?

第一,土地管理制度的缺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明确了土地管理的权力和责任:“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的责任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负主要责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耕地保护责任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国画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可见,现行制度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耕地保护的主体,并没有将农民纳入耕地保护主体范畴,更没有明确农民在耕地保护中的权和和义务。

第二,地方政府的行为偏好。我们的政府是人民政府,人民政府习惯于为人民服务,但往往忽视了人民是否愿意被服务以及怎样为人民服务;人民政府习惯于代表人民当家做主,但往往忽视了人民是否愿意被代表以及怎样当家做主。长期以往,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就常常异化为以“官”为本。如此,在耕地保护实践中,地方政府就很自然地把农民视作被管理者、被服务者、被代表者,代民做主就成为地方政府的普遍行为偏好。当然,在耕地保护实践中,地方政府的这种行为偏好还与其自身的“经济理性”和“政治冲动”关系极大。首个农民耕地保护协会诞生地——江苏金坛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就坦言,他们在支持农民耕地保护协会之初,就曾担心是否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第三。农民自治的发育艰难。让农民成为耕地保护主体的通俗含义就是“农民的地农民管”。农民耕地保护协会其实就是一种农民自治组织,因为有了它,政府就能节约耕地保护成本,提高耕地保护效率,减少土地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如果村民自治制度搞得好,村委会成为实实在在的村民自治组织,就能够充分发挥农民自治的职能。但事实上村民自治组织的发育很难。

找回土地之主

尽管在目前社会环境下,农民自治发育艰难,但江苏等地兴起的农民耕地保护协会仍然值得我们充分重视。因为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制度已经确立,政治体制改革也在提速,社会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不可逆转,所以成立农民耕地保护协会,发挥农民在耕地保护中的主体作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耕地保护制度变迁的正确方向,尽管前进道路可能是曲折的。我认为,应该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农民在耕地保护中的主体地位,最终形成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三方权利共享、责任共担、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耕地保护制度体系。在此笔者仅就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中的农民主体地位谈三点看法,那就是不仅要让耕者有其田,还要让耕者有其权,耕者有其利。

其一。让耕者有其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土地产权明晰,让农民真正感觉到耕地是“自己的”,才能激发农民对耕地进行持续投资和保护的热情。并且,仅仅产权明晰是不够的,还要创造条件,使产权能够体现其市场价值。虽然出行法律已经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但农民对耕地的处置权仍然不完整,并且土地流转市场也不完善。因此,要进一步做实农民的“土地财产权”,让耕者有其田不仅写在纸上,还要被市场所承认,使其成为农民发自内心的自主意识。

土地保护制度范文第2篇

[关键词]成都市;耕保基金;土地产权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36X(2012)08-0080-03

作为全国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成都市坚持先行先试,于2008年正式启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其基本思路是:以市场化为导向,以还权赋能、农民自主为核心,逐步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推动城乡要素白南流动。耕地保护基金(以下简称耕保基金)是其中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也是确保整体改革顺利推进的重要激励手段,一经推出就引起了广泛关注,并被一些地区学习借鉴。目前,成都市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已基本完成,耕保基金已开始按年发放,积极效应正逐渐显现。本文将对成都市耕保基金制度的实践情况进行研究。

一、成都市耕保基金基本情况

成都市耕保基金是成都市人民政府为严格保护耕地,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建立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改革伊始,成都市就将保护耕地列为产权改革的基本原则之一。成都市针对农民保护耕地内在动力不足,以及如何提高农民收入和破解农民社保、养老的资金难题,创造性地提出设立耕保基金的新思路。这一政策的主要内容有三个:一是耕保基金由市和区(市)县共同筹集,主要来源是每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收入,当这两项不足时,由政府财政资金补足;二是对完成确权颁证的耕地每年发放耕保基金,补贴标准为基本农田每年每亩400元、一般耕地每年每亩300元;三是耕保基金总量的10%用于耕地流转担保资金和农业保险补贴,由市级统筹使用,剩余资金发放到农户和集体经济组织,专款用于农户养老保险补贴和集体经济组织现金补贴。领取耕保基金的农户和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相应的耕地保护义务。

目前,成都市耕地保有量647万亩,每年需发放耕保基金约26亿元。截至2010年6月末,成都市已在全市242个乡镇发放2009年度耕保基金19.4亿元,发放到农户14.6亿元,涉及农户140多万户,保护耕地面积400多万亩。

二、成都市实施耕保基金制度取得的初步成效

(一)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提高,有利于形成耕地保护的长效机制

耕地保护合同约定,农户享有获得耕地保护补贴的权利,同时要承担保护耕地的义务。通过将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到个人,大大增强了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意识,改变了过去单纯由各级政府部门监管耕地保护的做法,使保护耕地成为农民群众的自觉行为。而且,农户承包地流转后仍可继续享受耕保基金,但必须继续履行保护耕地义务,从而形成了耕地保护的长效机制。如温江区万春镇是成都市实施耕保基金制度的第一个试点镇,该镇于2009年发放耕保基金后,没有发生一起违规在耕地上建房的事件;双流县兴隆镇瓦窑村自发成立了耕地保护农会,选举了耕地保护巡查员,专人巡查监督各家各户的耕地保护情况。

(二)唤醒农民的产权意识,促进了土地确权工作的完成

土地确权是整个产权改革的核心,也是一项艰巨的工程。实际上,由于我国之前从未对农民承包地和宅基地进行精确的实测和勘界,且普遍存在土地实测面积与第二轮承包经营发证面积不一致、农户人口变化和土地的私下流转等历史遗留问题,确权容易引发各类矛盾纠纷。更为严重的是,由于长期的产权不明晰,农民普遍缺乏产权意识,以至确权初期一些地方为回避矛盾而出现“确空权”现象。对此,成都市巧妙地通过建立耕保基金来解决,通俗地说就是拿“钱”来推“权”。通过先给农民一个看得到的收益,唤醒了农民的产权意识,让农民学会如何分配和维护将来可能的土地收益权。事实上,正是有了这样的制度保障,确权工作才得以顺利完成。截至2010年6月,除农村自留地、未利用土地、公益设施和集体企业占用地等暂未确权颁证外,成都市共向村、组集体颁发集体土地所有证3.4万本,向农户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158本,集体土地使用证150万本,房屋所有权证146万本,林权证54万本。

(三)促进农村土地产权流转,加快了农业产业化进程

一是土地流转并不影响农户获得耕保基金,在土地流转能够获得更高收益的背景下,农户对土地流转更加积极;二是耕保基金按年发放,增加了耕地的未来现金收益权,流转受让方往往不得不相应提高租金,这一点也为实践所证实;三是10%的耕保基金用于为产权流转担保和农业保险,有利于耕地向农业大户和农业企业流转,推动土地规模经营。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0年6月,成都市在确权颁证后实现产权流转共计6.6万宗、金额33.6亿元,其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4.2万宗、63.6万亩、7.8亿元。

(四)城市反哺农村,促进了农民增收和城乡协调发展

耕保基金的发放,实际上是城市反哺农村的机制,相当于农民参与了城市化进程中的红利分配,直接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有利于逐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农民增收也从原先单一的务农收入扩展为土地流转收入(主要为租金)、务工收入以及耕保基金、粮食补贴等相结合的多元增收模式。据调查,2010年上半年,成都市农民人均现金收入达到5180元,若按耕保基金300元/亩、全市人均耕地1.2亩计算,人均耕保基金达到360元,占同期人均现金收入的6.9%。另外,耕保基金的来源主要是固定比例的土地出让收入,实际上建立了地价高的发达地区补贴地价低的相对不发达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机制,这有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五)助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保领域的城乡差别逐步缩小

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消除城市化进程中农民的后顾之忧,是城乡统筹发展的关键之一。对此,成都市在推出耕保基金制度时,要求耕保基金优先用于农户缴纳保险费用,有效调动了农户参加社保的积极性。2009年,成都市在全域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开耕保基金补贴农民参保机制,全市新型农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0.85万人,比2008年大幅增长65.8%。

三、思考及建议

(一)在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中,应该注重保护农民的利益

统筹城乡发展必然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身份的统一,即户籍制度改革;二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当前,国内一些地方在推进城乡统筹中,尽管方案不尽相同,但思路基本都是“两换”:一是农民放弃宅基地,换取楼房,集中居住;二是农民交出承包的耕地和林地,换取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相对于“两换模式”,成都模式并不需要农民放弃耕地来换取应得的社会保障。2010年11月,成都市政府了《关于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实现居民自由迁徙的意见》,提出在2012年实现成都城乡统一户籍,实现城乡居民享有平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的目标,同时明确提出农民进城不以牺牲承包地、宅基地等财产权为代价。这种做法显著减少了实践中的矛盾和冲突以及有关社会公平的争议,更具有长期的可持续性。

(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应坚持市场化原则,多领域系统推进

成都市坚持市场化的导向,以明晰土地产权为突破口,通过建立耕保基金等激励机制,促进产权制度这一市场经济最根本的微观基础健全完善。在此基础上,同步推进耕地保护、规划制度、农村金融、社会保障和基层治理结构及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创新,初步形成了一整套独具特色的统筹城乡制度框架。更为重要的是,以市场化为取向的改革充分激发了市场微观主体的创新活力,土地流转、融资方面的创新不断涌现。以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为例,目前已取得积极进展,截至2010年6月末,成都市办理农村产权直接抵押贷款430笔,贷款余额8.6亿元。

(三)应进一步完善耕保基金制度,实现耕保基金的可持续运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随着耕地保护力度的加大,必然对随意改变农地用途形成抑制,对粗放利用土地行为形成一定制约。一些基层干部如果仍然抱着落后的发展观念,片面追求GDP增长,对耕保基金制度持抵制态度,就会对真正落实耕保基金制度形成障碍。应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基层干部对耕保基金制度的认识。二是完善财政支持的长效机制。耕保基金制度对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财政实力提出了较高要求,足够的资金保证是落实耕保基金制度的根本保障。建议成都市的市和区(市)县两级财政按比例筹措专项资金,以形成支持耕保基金制度的长效机制。三是强化监督管理。按照《成都市耕地保护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应由区(市)县政府与耕地保护责任人签订《耕地保护合同》,但实践中实行逐级下签的做法,总体来讲是好的,但在中间环节出现了一些、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建议加强对具体工作的监管管理和制定防范措施。此外,按规定,若造成耕地永久性破坏,已发放的耕保资金补贴将全部予以追缴。建议提高技术手段,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对破坏耕地的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和处理,提高事后追缴的可操作性。

土地保护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城市化进程;耕地保护;有效策略

中图分类号:F301.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 引言

当前,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发展迅速,各种建设占用了大量的耕地,造成了耕地的萎缩,保护耕地的政策得到了各地政府的重视和加强,耕地保护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要面对侵占耕地的实际中,不断进行完善和创新保护政策,提高保护的效果。我国的人口的吃饭问题需要依赖着耕地资源,而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也需要耕地进行承载,世界各国在城市化中,该国的耕地都发生了大面积减少,我国最近几年的城市化发展造成了年均减少达102. 49万公顷,耕地的减少引发了人们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忧虑。耕地的减少不但对粮食生产造成了威胁,也带来了生态灾难。因此,我国政府相继出台了政策对耕地进行保护,如提出建立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并确立了耕地占用与开发、复垦挂钩的政策。各地政府要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和政策,妥善解决好城市化发展与耕地保护的现实问题的挑战。

二 城市化进程中加强耕地保护的重要意义

首先,加强耕地保护有助于确保我国的粮食生产的安全。由于我国是人口大国,粮食生产的安全变得尤为重要,耕地资源是维护和保持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耕地保护确保了粮食安全生产,它是维持社会稳定的基础。其次,加强耕地保护符合我国的耕地资源实际情况。我国的人均耕地资源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甚至一些地区的人均耕地低于警戒线;况且我国的耕地资源总体质量偏低,平耕地只占耕地总面积的一半多一点;更为严重的情况就是耕地资源受到污染和损毁严重。我国每年受到工业废物、开矿以及自然地质灾害造成的耕地损失巨大。与此同时,我国人口对土地需求呈刚性增长。因此,我国耕地保护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客观现实,必须将耕地保护长期开展。再次,实施耕地保护能够确保城市化的有序发展。加强耕地保护政策,有利于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杜绝了土地的闲置和浪费,使土地的利用方式转向节约集约利用。最后,保护耕地有利于我国进行宏观经济调控,使经济增长方式走向内涵式增长方式,以土地资源约束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有效抑制建设占用土地的过度需求,促进形成节约集约用地。土地资源参与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够实现各种生产要素的最优组合,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三 城市化进程背景下耕地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

首先,对土地资源的刚性增长需求比较严峻。人们对粮食消费比较大,再有人口的增长需要相应的土地资源作为支撑,因此,社会的发展对耕地的需求更加迫切。为了满足改善农民的住房需求,很多农民进行修房盖房。这种缺乏建设规划的建设,造成了宅基地的占地面积不断扩大, 大量占用耕地。其次,基础设施建设占用了大量耕地。我国为了拉动经济的增长率,促进就业,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了大量资金,然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不足,进行开发建设的区域大多数是占用耕地。再次,我国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我国耕地后备资源总量小,区域分布不均衡,而且面对生态环境的压力,土地闲置或缺乏管护,导致土地质量较差。特别是土地受到重金属的污染,使耕地损失严重,而且各地区的耕地等别失衡、差异明显,中低等别比重高。最后,我国耕地利用率比较低,需要将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土地的质量和利用效率。因此,要加强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和重新配置,实行生态退耕的重大战略,需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降低耕地保护的压力。

四 加强耕地保护的有效措施

由于耕地保护维系着社会和经济的稳定,在面对着耕地保护压力的形势下,要创新保护措施,以战略的高度提高耕地保护的效果。

首先,强化保护责任和转变土地的利用方式。以政府为主导,实现多部门的联动机制,加强社会监督,与耕地权利人共同具有保护责任。在负责耕地保有量,对建设用地进行严格规划审批。对土地的使用应转变为集约用地,提高占用耕地的实际成本,积极推进城镇土地的集约利用。其次,要加强对耕地的保护与监督管理。健全耕地保护的经济激励和制约机制,加强土地监察管理的力度,对耕地进行差别化管护,明确管护责任,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对确实需要占用的土地,经国务院批准,实行“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加强宣传保护耕地的力度,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占用破坏耕地的行为,要根据相关法律从严惩处。再次,要协调好城市化进程使用土地与保护耕地的关系,实现两者协调,促进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社会进步。耕地的保护应是维持具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较好生态环境的耕地,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城市化的进程一定要考虑到土地资源的承载力,从生态角度,促进城市进程、自然环境相互协调发展。最后,要完善耕地保护的相关管理制度。要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实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由于城市化的发展,各项建设用地十分紧张,在占用耕地后,就要对其进行相应数量和质量的耕地补偿,以维持耕地总量的平衡。要重视耕地的补充,提高耕地的生产力,改善耕地的周边生态环境。要完善土地产权制度,要明确土地所有权主体、界定土地产权和优化土地产权结构。完善征地制度,控制征地规模,切实保障农民的权益,对于征用农民土地进行补偿应大于农民的耕地收益。建设用地提高补偿标准,将征地范围缩小,必须规划用地,实行土地取得价格的市场化,尽量节省用地,减少征地,采取盘活存量土地的方式,同时要建立起配套的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四 结论

通过对城市化进程背景下耕地保护的有效策略进行分析和研究,得出我国在城市化进程中,要协调好城市建设与耕地保护的动态平衡,使城市化发展规模、发展速度与土地承载能力相适应。要加强对耕地的保护,这样才能促进社会的长期稳定。然而,在一些地方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型向城市型转化过程中大量的耕地被占用,用于开发建设,造成了城市化与耕地保护的矛盾日趋紧张。要认识到我国人口对土地需求的加剧,而工业化建设更是占用了耕地。为此,要坚决贯彻我国的耕地保护政策,积极创新耕地保护措施,包括提高耕地的生产率、加强群众对耕地保护意识,限制城市增长边界、引导农村宅基地退出与复垦等多个方面。从而实现耕地保护与社会城市化进程的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 陈振娜. 我国城市化发展与耕地保护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J]. 科技创新与应用. 2012.(01)

[2] 李国栋. 胶南市国土资源局落实耕地保护责任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J]. 山东国土资源. 2010.(07)

[3] 沈倩岭,黄善明. 耕地保护中的农民激励问题研究[J]. 农村经济. 2011.(06)

土地保护制度范文第4篇

处理好城镇发展与耕地保护之间的关系,要从全局、长远的角度出发,从土地资源人均占有少的实情出发,在科学设定人口规模的前提下,通过强化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集约利用土地,既做到保证基础设施等必要的建设用地服务于宏观经济发展大局,又保证不突破18亿亩耕地的底线。

加强小城镇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小城镇是城乡一体化的中心环节,要充分发挥小城镇联结城乡的特殊地位与功能,完善小城镇医疗、卫生、交通、社会保障等机制,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使分散的农村居民点向中心镇集中,并初步形成以多个卫星城市包围一个大中心城市的格局。这样可以使农村的居住条件、消费方式、生活质量、生活方式向城市靠拢,同时通过土地整合,耕地面积增加,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土地利用效益提升,最终实现“双增一减一提升”的目标。

科学制定土地总体利用规划,提高土地利用技术。为了在城镇化进程中稳定耕地资源,实现城镇化进程中与确保粮食稳定的协调发展,应按照集约化的原则科学地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以此为依据编制城镇建设规划和农村土地保护规划,形成一体化的规划体系,从而在宏观上指导城镇化发展和农村土地保护。在城镇的建设规划中,要尽量利用现有城镇的存量土地,全面清理处置闲置土地。可以通过土地置换和企业改制等方式,对城镇的存量土地进行调整和改造,优化市区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土地利用集约化程度。

另外,还可以通过发展土地开发和复垦技术、集约型土地利用技术、提高土地质量型技术,以及各种与土地利用相关的技术,以增加各类土地经济供给总量,提高土地质量和产出能力,缓解或者减轻用地矛盾,实现耕地保护和其他土地利用的综合协调。

建立健全土地管理相关制度,强化政府在耕地保护中的调控作用。首先要健全实现城镇化与耕地保护及其全部土地利用综合协调的土地制度,改革我国土地资源管理体制,建立长效机制。在农村农用地制度上加强土地产权制度建设、坚持和完善农地集体所有制、家庭承包使用制以及农地流转机制;在农地非农土地制度上一要注重村庄居民点的数量、等级规模及分布,调整农村居民点的用地规模和内部结构并且加强农村住宅的科学设计。

二要从征地和供地两方面规范政府的行为,严格控制农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数量;在城镇土地制度上要本着提高城镇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减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压力的原则。

其次要加强耕地利用状况动态监测,强化城镇化进程中耕地保护的法制建设。建立严格规范、上下统一的土地利用公示制度,使各地城镇化进程中的耕地资源状况透明化,各部门互相监督。通过GIS,RS的有机结合实现全国耕地资料的实时采集、更新与分析,及时确定耕地用途的变更方向和变更的数量,实现对全国耕地保护的有效监督。同时制定并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进行阻止和惩处。

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率。土地的珍贵性和土地供求矛盾的尖锐性,要求实现城镇发展与耕地保护和利用的相互协调,这都必须要对土地资源实行集约和节约利用,坚决杜绝土地浪费。城镇土地在地理上和经济上都要依靠农地,特别是依靠为城镇提供“菜篮子”的耕地,集约利用城镇土地,也就是保护了耕地,从而实现城镇化与耕地保护的相互协调。因此,城镇建设过程中,必须坚持需求引导与供给调节,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时序,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严格划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控制建设用地无序扩张;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鼓励深度开发地上地下空间,充分利用未利用地和工矿废弃地拓展建设用地空间。

改革和完善户籍管理制度,巩固我国城镇化成果。户籍改革最核心的内容是打破城乡界限、地区界限和城镇界限,把户籍制度中的人口流动信息登记职能与附加在户籍制度上的教育、经济福利等权利分开,确立户籍自愿流动登记制度。户籍改革的关键,是户籍改革以后二元结构要改变。如果户籍改革与经济社会配套政策未能衔接好,其他方面还是二元的,仅户口改成一元的,没有实际意义。因此应对社会保障、计划生育、义务教育,特别是农村土地承包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与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的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在发展经济过程中,应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为导向,优先保障耕地和基本农田用地,立足存量士地的内部挖掘,大力开展土地开发复垦整治,实现耕地面积增加、质量提高,促进了城乡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肥西县国土资源局.安徽省肥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说明(2006~2020)

土地保护制度范文第5篇

关键词:耕地保护;环境;法律;甘肃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2-0206-01

1 甘肃省在耕地法律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1)甘肃省耕地质量水平低,地方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倾斜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众所周知,甘肃省位于我国西北部,是少数民族的聚集区,生态环境恶劣,水资源短缺,这给耕地保护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很大的难题。然而近些年来,国家政策也在这方面有所倾斜,如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然而,甘肃省那种长期重用地、轻养地,重化肥、轻有机肥,重产出,轻投入,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的观念并没有多大的改变。这无疑是耕地保护工作的开展的障碍。同时,使耕地超负荷应用,导致耕地退化、质量逐年下降。政府引导经济快速发展的时候,大力高经济建设,加大城市化进程和建设新兴城市和卫星城市是经济指标上升的因素,也是最看得见得效益。因此,甘肃省政府在制定各项地方性法规的时候也把这放在首位。笔者认为是有失偏颇的。经济建设和农业的长足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在法规的制定层面上也应是公平公正的。

(2)甘肃省出台的关于耕地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条例,在有些地区没有落到实处,保护耕地的法律意识还很淡漠。

目前,甘肃省已经出台了多部关于耕地保护的条例和地方性法规,也确实在一些地区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是不能排除个别地区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把大片的耕地转化为建设用地。土地利用的短期行为和盲目行为造成了耕地资源的浪费和破坏,如农村的砖瓦房占用耕地的现象就较为常见。还有就是部分的小城镇扩大、超前用地,挤占周围的菜地和良田,多占或占而不用也占很大的比例。究其原因,一是农村镇规划部合理,在良田和经济建设方面置有关法律法规于不顾;另一方面是随意占用集体土地而不报批,各级政府越权批地也时有发生。

2 完善我国耕地保护,谋求可持续发展的立法构想

2.1 我国耕地保护法律的制定应以“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为目标

首先,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就要健全完善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机制,提高土地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健全完善土地调控的目标、政策工具、传导机制和配套办法,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其次,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就要落实保护耕地的共同责任。保护耕地不仅是国土资源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有关部门的责任。要正确处理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关系,围绕坚守18 亿亩耕地红线的总目标,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等四项指标。再次,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就要开源节流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各类用地。挖潜开源,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2.2 完善我国关于耕地保护的立法,尤其是除基本农田保护之外的配套制度的实施

在我国,按照法律规定,我地耕地保护的对象是基本农田,而对于基本农田外的其他类型未作特别的保护要求。这导致地方政府或基层组织经常擅自调整土地利用规划以变更基本农田,违法用地。因此应耕地保护客体的范围拓宽,可以凡是地力没有遭受严重破坏,能够转化为耕地的园地、养殖地、休闲地等,或者通过复垦、整理等能够转为耕地的潜在用地都应该被列入耕地保护的范围。笔者认为,应借鉴国外经验,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权属,利用土地权属限制农地转用。另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基本工具,但是,目前土地利用规划因缺乏严格法律地位而常被随意调整,未来的法律体系应当设立专门的土地利用规划法,合理完善的土地利用规划是确保耕地保护成功的关键性因素。

2.3 各级政府加大耕地保护的法制宣传工作,提高广大民众尤其是农民的耕地保护法制观念

我国的耕地的使用者大多是农民,因而他们的意识和行为方式对耕地的保护来说是至关重要,无可替代。但大多数农民受教育程度较低,自身经济条件较差,法律观念淡薄,在我国国家和集体两种土地所有权并行的体制下,有些省份集体的土地已承包到各家各户,因而很多农民认为土地是自己的,想怎么用酒怎么用,很少会想到它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这种行为的后果就是土地利用的随意性,当违法行为发生时也不去告发,使其陷入了无序的状态。笔者认为,要有效而长期地保护好耕地,必须让耕地使用者以及全社会公民观念发生转变,自觉地保护好我们的生命线。达到这一目标,必须强化宣传,提高全民保护耕地的法律意识。各级政府应利用相关平台如报纸、广播等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和方法,送法律法规下乡。有条件的政府和地方还可以把工作做的更细一些,把法律法规宣传资料送到每家每户,召开法制宣传会议,及时讲解和解决农民关于耕地保护的问题等。

2.4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积极探索完善有关耕地保护以及管理的法律法规

就目前来说,我国现行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市场对土地的利用和调整。目前有一部分学者提倡将集体土地所有权改为集体使用权,使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其只有使用权。另外,对那些已经违法用地的行为,建议出台一个处理政策,作出统一的处理。对那些新发生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在审批上,建设规划部门要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形成协调统一的机制,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措施。此外,根据国土资源执法工作的特点,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联合机制。对那些违法占用耕地的建设坚决予以拆除。公安机关积极做好安全保卫,把工作做在前面,避免矛盾激化。若是涉及对人的处理,纪检部门及时介入,及时查清事实,及时处理。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起职责,把力量聚集成一股合力,给违法行为坚决彻底地打击。

参考文献

[1]安国辉.土地利用规划[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

[2]董艳敏.论农村耕地立法[J].山西农经,2002,(2).

土地保护制度范文第6篇

论文摘要:在现行征地制度法律框架下,打破了“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必须先被国家征用”的传统。集体土地入市给我国耕地保护方面带来的影响,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通过对集体土地入市的动因、影响我国耕地保护的因素进行分析,进而探讨集体土地入市对耕地保护的影响及解决对策。

1 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入市的动因

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入市,现在已经成为农村经济甚至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强大的推动力,它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用地的压力,促进了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其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入市的动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导致土地需求不断增加。

建设用地是一种稀缺资源,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建设用地的需求不断增长,其稀缺性越来越明显。城镇国有土地可供量非常有限,这种日益突出的供求矛盾,为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入市创造了条件。

(2)土地征用制度不合理,导致农民利益无法受到保护。

我国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带有严重的计划经济体制色彩,存在着很多弊端,严重侵犯了农民的利益。在征地过程中,普遍存在补偿标准低、土地增值收入不合理、任意扩大征用权、以“公共利益”替代农民对土地权益的占有、安置模式有缺陷等问题,使得农民的权益受到极大的损害,从而导致了农民对征地的抵触,也形成了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的自由流转。

(3)土地自身价值的利益驱动是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入市的另一重要原因。

建设用地的需求不断增长后,土地市场中建设用地的价格不断攀升,而当土地由农业用途转为非农业用途时,会有很高的增值收益。土地市场的高额利润会刺激土地所有者增加土地供给,以获得土地收益。一些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个人受经济利益的驱动,进一步促进了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的入市。

2 影响我国耕地保护的因素分析

我国耕地保护面临着日益减少的严峻形势,影响我国耕地保护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土地产权制度因素

(1)地方政府对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权利,为建设大量占用耕地提供了便利条件。地方政府在利益的驱动下,会尽可能多的将产出低的农业用地转变为产出高的建设用地,导致耕地的急剧减少。

(2)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确,导致耕地利用效率低下。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实际上,绝大部分农村土地由村民委员会控制,只有少数地方存在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合作组织,造成土地所有权的主体缺位或土地所有权的产权不明,其必然导致土地保护和监督上的乏力。

2.2 土地征用制度因素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但对于什么是“公共利益”,《土地管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却没有做出明确具体的界定。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对“公共利益”的理解存在扩大化和随意化,由此在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征地过程中,几乎一切征地项目都可以搭乘“公共利益”的便车,随意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各种经营活动都可以假借“公共利益”的名义进行,大量的耕地被占用,严重影响了耕地保护。

2.3 农地非农化自发入市因素

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方方面面而言,农地非农化后能带来极高的土地增值收益,在利益的驱动下,他们选择非农化。

(1)相对较低的农产品价格降低了土地农业用途的净收益,使得农民将尽可能多的土地配置用于非农用途。

(2)农业成本日益升高,使得农民的净收益减少,农民也会将尽可能多的土地配置用于非农用途。这样,农地大量非农化,耕地保护受到严重威胁。

3 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入市对我国耕地保护的影响及对策建议

3.1 影响

目前,虽有少数试点省份允许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入市,但目前,我国尚无“农地入市”的全国性改革措施和法规出台。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在全国普遍存在,其对耕地保护的影响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农村土地自发入市后的土地供给曲线在政府向市场投入征用的土地供给曲线之下,使得土地价格即使有些许上涨,也有较大量的土地入市,这时土地供给富有弹性,耕地保护受到威胁(刘永湘,任啸,2003)。而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特别以耕地为基础的,当耕地减少时,我国的粮食安全及生态安全也受到威胁。

(2)目前,经济利益是农地耕地保护的主要因素。一项调查结果显示表明,在当地现行征地制度下,有51.4%的农户不希望土地被征,21.7%的农户希望被征,16.9%的表示无所谓。但如果按年产值30倍以上价格给予补偿,情况就发生了陡转,有高达56.7%的农户希望被征(陈美球等,2007年1月)。在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可以入市的情况下,农民的收益远远大于将土地用于农业用途的收益,在利益的驱动下,农民或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增加土地市场供给的冲动,从而会使耕地数量减少,对耕地保护产生极大威胁。

(3)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入市后,用途管制将会受到很大影响。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无需征用,只能通过专用审批进行控制,用途管制很可能弱化;原由上级审批的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变为下级审批,用途管制的管理层次降低,极不利于耕地保护。

此外,集体非农建设一使用权的流转游离于法律之外,给加强耕地保护及实现耕地数量和质量上的占补平衡增加了难度。

3.2 对策建议

(1)调整现行法律法规,将农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道路。要从根本上消除城乡隐性市场和价格双轨,统一城乡土地市场。当前立法者首先应考虑的就是如何保证集体非农建设用地规范入市的问题。

(2)完善土地征收制度。要明确“公共利益”的范围,严格执行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用地可以通过国家征收取得,而其他经营性建设用地无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所有土地,统一在市场上进行交易。这样,可以防止政府及经营主体以公共利益为口号,损害农民利益,有利于控制耕地的减少,保障农民权益。要完善征地补偿制度及其安置制度,大幅度提高征地成本,防止征地暴利,从而达到保护耕地的目的。

(3)土地是一种特殊的资源,关系到国家的生死存亡。因此,国家必须从宏观上对土地进行控制,政府应对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入市引起高度重视。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有效引导农地入市。并且,应建立用途管制的新措施,设计新的农地转用审批制度。

(4)进行农业生产成本补贴,改善农业贸易条件,缩小农地非农用途与农业用途的收益差距,进而影响农民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将农地用于农业化,而非农地非农化用途,有利于控制耕地的减少。

参考文献

[1]张慧芳.土地征用问题研究[M].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2]周其仁.产权与制度变迁[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土地保护制度范文第7篇

耕地一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物质基础,人多地少,后备资源贫乏,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工业化、城市化的步伐进一步加快,吃饭和建设方面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已经成为农村大部分地区现状。如何做到既保护好耕地资源又保障好发展,是摆在我们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面前的新问题,评价我县农村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可以概括为喜中有忧,任重道远,耕地保护,刻不容缓。

喜的是我县土地管理机构组建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做了大量的工作。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土地管理网络,有了一支稳定的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完成了土地详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耕地普查等基础业务工作,另外,开源节流并重,大力开发复垦土地,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迈开了土地管理体制和制度改革的步子,土地市场已具规模。通过这些工作,全县城乡地政统一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秩序有了较大好转,土地管理体制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得到了健康发展。

值得担忧的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耕地减少的势头没有彻底扭转。由于人口的急速增长,人均耕地的面积不断减少,耕地质量不高,后备资源不足,开发复垦难度较大,耕地减少与人口发展增加的反差将会越来越大,不仅影响农业的稳定和发展,而且将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小康建设发展的进程。其次,开发复垦力度不大,难以实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虽然国家对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有着许多严格的规定,但在农村农民宅基地、国家建设用地审批等方面,还存有一些差距,占一还一,实现占补平衡难以做到,近几年虽然县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也抓了开发复垦工作,但效果不太明显,我县的开发复垦工作尽管与立地条件有关,但根本的问题还是思想认识问题。重工轻农的思想在一些领导干部思想上根深缔固,这是高质量开发复垦形不成大氛围的主要原因。

鉴于以上存在的问题,本人认为必须采取针对性措施,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宣传发动,认识到位。

把耕地保护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注重采取多种方法、方式开展各种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通过机关学习日、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公务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关于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切实保护耕地的一系列文件、法规;其次,通过村信息员例会、镇村干部培训班等形式强化耕地保护教育;第三,利用6·25土地日,通过张贴标语、广播讲座等途径,大张旗鼓地开展加强耕地保护与土地用途管制的内容、范围、要求的宣传活动,从而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有效保护耕地,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健全制度,考核到位。

为加强土地管理,切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应进一步充实完善了耕地用途管制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在强化考核方面,乡党委政府应完善对村委会保护耕地的考核责任和内容,专门制定了耕地保护单项奖惩制度,村委会与分组干部逐一落实了严格的保护耕地责任,分工组发生一起违法占用耕地问题,将扣除分组村干部300-500元工资补助,镇(乡)政府与国土所、国土所与村兼职信息员和所内人员也建立了严格的岗位考核责任,村兼职信息员在保护耕地中失职的,国土所不仅收回聘书,而且视情节追究其经济、行政责任,另外,在国土所内部考核上,对土地用途管制、耕地保护工作任务逐一进行了明确分工,在耕地保护上采取定片、定块、定保护面积、定管制责任的方法,工作实绩与工资、奖金挂钩,每月检查交流,按季度考核,年终逐项结帐兑现。

三、周密组织,管理到位。

针对当前农村中耕地闲置、抛荒存在的问题,真正将耕地保护工作落实到实处,国土所应紧密配合乡镇府结合土地流转,将无种植能力农户的耕地向种田大户转包,责成有抛荒现象的农户由他人代种,同时号召各村组织起帮工队,农忙时节,由缺劳户出资,帮助其耕种,从而杜绝了耕地闲置、荒芜现象;其次是规范用地,无论是农民建房,还是工业小区用地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地计划以后,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严格按照年度计划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所有用地不仅要符合总体规划,而且必须严格执行上级下达的用地年度计划,坚持合理妥善安排,不突破指标;另外,全县各乡镇要建立保护基本农田领导组,下设由国土所、建管、司法、公安等部门人员参加的办公室,各村也要成立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小组,形成了一张保护网络,对基本农田实行了定位、定量、定人的管理模式,每片都有一个责任人,村村都有专职管护员,镇与各村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人,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状,与各村及保护人签订基本农田保护合同书,并运用激励机制强化保护力度,对保得住、抓得实的村、村民组给予一定奖励,对尽心尽力尽职的管护员发放一定的管护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酌情给予奖励,凡发现有违法占用农田的,对保护人给予处罚和辞退,并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建立了台帐。

四、坚持复垦开发,占补平衡到位。

土地保护制度范文第8篇

第1个全国“土地日”宣传口号:

1991年6月25日

土地与国情

第2个全国“土地日”宣传口号:

1992年6月25日

土地与改革

第3个全国“土地日”宣传口号:

1993年6月25日

土地与经济

第4个全国“土地日”宣传口号:

1994年6月25日

土地与市场

第5个全国“土地日”宣传口号:

1995年6月25日

土地与法制

第6个全国“土地日”宣传口号:

1996年6月25日

土地与发展棗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第7个全国“土地日”宣传口号:

1997年6月25日

土地与国家棗爱护我们的家园

第8个全国“土地日”宣传口号:

1998年6月25日

土地与未来棗集约用地 造福后代

第9个全国“土地日”宣传口号:

1999年6月25日

依法行政 合理用地

第10个全国“土地日”宣传口号:

2000年6月25日

保护耕地棗为了美好的明天

第11个全国“土地日”宣传口号:

2001年6月25日

1、6月25日是全国“土地日”

2、规划用地、利国利民

3、用地要规划、规划促发展

4、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妥善处理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的重要手段

6、决不允许擅自将耕地改为非农用地,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各项土地利用的基本依据

8、科学规划、合理用地

9、严肃土地执法、维护规划权威

10、严格执行规划、实施用途管制

第12个全国“土地日”宣传口号:

2002年6月25日

1、规范土地市场,促进经济发展

2、培育土地市场,经营城市土地

3、规范土地市场,保护土地资产

4、严格土地执法,规范土地市场

5、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

6、大力推行土地招标拍卖

7、建设一个稳定,公平,安全的土地市场

8、土地是国家和集体的重要资产

9、保护耕地,人人有责

10、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第13个全国“土地日”宣传口号:

2003年6月25日

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2、规范土地市场,促进可持续发展

3、大力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

4、严格土地登记,明确土地权属

5、严格土地执法,规范土地市场

6、节约用地,珍惜资源

7、建设稳定、公平、安全的土地市场

8、规范土地市场,保护土地资产

9、保护耕地,人人有责

10、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11、每年6月25日是全国土地日

第14个全国“土地日”宣传口号:

2004年6月25日

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2、建立资源节约型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社会

3、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乱占耕地现象

4、坚持科学发展观,珍惜每一寸土地

5、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6、严格按照规划使用土地

7、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8、集约用地,科学发展

9、坚持科学发展,规范土地市场

10、严格土地执法,规范土地市场

11、规范土地市场,保护土地资产

12、土地市场要坚持公平、透明、规范和法制原则

第15个全国“土地日”宣传口号:

2005年6月25日

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2、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3、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乱占耕地现象

4、严格土地管理,构建和谐社会

5、坚持科学发展观,珍惜每一寸土地

6、严格按照规划使用土地

7、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8、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科学发展

9、严格用地标准,推行集约用地

10、严格土地执法,规范土地市场

11、严把土地供应闸门,促进经济平稳发展

12、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

第16个全国“土地日”宣传口号:

2006年6月25日

1、纪念《土地管理法》颁布二十周年

2、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3、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4、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乱占耕地现象

5、以依法用地为荣,以违法占地为耻

6、坚持科学发展观,珍惜每一寸土地

7、科学规划,合理用地

8、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9、保护耕地是国策,合理用地是职责

10、严把土地供应闸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11、严格土地执法,规范土地市场

12、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13、统筹规划各类土地,支持新农村建设

14、依法土地登记,维护合法权益

15、国土资源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

16、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

17、土地整理,利国惠民

18、珍惜土地资源,构建和谐社会

19、严格执行土地计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0、依法管理土地,合理利用土地

第17个全国“土地日”宣传口号:

2007年6月25日

1、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2、 土地利用节约集约,经济发展又好又快

3、 坚持科学发展观,珍惜每一寸土地

4、坚守全国耕地不少于18亿亩红线

5、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乱占耕地现象

6、 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7、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8、严把土地供应闸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9、 遵守规划计划,严格依法用地

11、 坚决执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12、 落实建设用地税费政策,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

13、 严格落实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制

14、 严格土地执法,规范土地市场

15 、依法土地登记,明确土地权属

16 、土地整理,利国惠民

17 、统筹规划各类土地,支持新农村建设

18、 改革完善征地制度,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19、 实施土地督察制度,依法依规管地用地

20 、严格土地管理,构建和谐社会

第18个全国“土地日”宣传口号:

2008年6月25日

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2、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

3、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4、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5、严把土地供应闸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6、依法土地登记,维护合法权益

7、土地整理,利国惠民

8、推进土地整理,服务新农村建设

9、土地复垦,变废为宝

10、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

11、依法依规用地,又好又快发展

12、加强土地督察,严格土地监管

13、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土地执法

14、合理利用土地,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

15、科学规划用地,提高利用效益

16、深化征地制度改革,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17、土地调查,利国利民

18、保障民生用地,促进社会和谐

19、规范土地市场,合理配置资源

20、珍惜土地资源,坚持可持续发展

第19个全国“土地日”宣传口号:

2009年6月25日

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2.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不动摇

3.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4.保增长保红线,推动又好又快发展

5.坚持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6.节约集约用地,造福子孙后代

7.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8.土地整治,富国惠民

9.依法依规用地,保障科学发展

10.加强土地产权管理,维护群众土地权益

11.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建设美好新农村

12.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

13.加强土地督察,严格土地监管

14.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土地执法

15.合理利用土地,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16.科学规划用地,提高利用效益

17.深化征地制度改革,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18.土地调查,利国利民

19.保障民生用地,促进社会和谐

20.规范土地市场,合理配置资源

第20个全国“土地日”宣传口号:

2010年6月25日

1.手牵手同保生命线 心连心共护金土地

2.寸土寸金总关国计 一垄一亩承载民生

3.浪费土地就是透支未来

4.土地宣传二十年 用心保护每一天

5.有限土地 无限珍惜

6.加强土地督察 严格土地执法

7.规范开展农村土地整治 积极促进统筹城乡发展

8.卫星监测覆盖广 违法用地无处藏

9.依法管地促发展 集约用地节资源

10.用好土地监管一张图 下好土地利用一盘棋

11.耕地是红线 法律是底线

12.土地资源有限 科学利用无限

13.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14.一寸土地一寸金 管好用好万代情

15.利用与保护并举 规范与发展并重

16.坚持科学发展 坚守耕地红线

17.经济要发展 用地要严管

18.人多地少是国情 节约集约要先行

19.划定基本农田 实行永久保护

20.调结构 保发展 节土地 守红线

第21个全国“土地日”宣传口号:

2011年6月25日

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2.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3.纪念《土地管理法》颁布二十五周年

4.落实节约优先战略,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5.积极主动服务保障发展,严格规范管理保护资源

6.人多地少是国情,节约集约要先行

7.土地资源是世代生存的基石,节约用地是持续发展的保障

8.土地哺育你我他,管好用好靠大家

9.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10.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

11.严守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

12.保护土地千秋业,珍惜耕地万代兴

13.今天不替耕地忧,明天要为粮食愁

14.耕地是红线,法律是底线,管理是防线

15.以依法用地为荣,以违法占地为耻

16.破坏耕地就是犯罪

17.保障民生用地,促进社会和谐

18.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19.农村土地整治,利民利乡利城

20.整治一方地,造福万家人

第22个全国“土地日”宣传口号:

2012年6月25日

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2.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3.落实节约优先战略,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4.建良田保增产,促发展惠民生

5.整治一方地,造福万家人

6.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建设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

7.加快土地复垦,改善生态环境

8.加强土地整治总体规划,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9.人多地少是国情,节约集约要先行

10.坚守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

11.依法用地促节约,严守红线惠民生

12.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13.节约集约用地,造福子孙后代

14.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建设美好新农村

15.加强土地产权管理,维护公众合法权益

16.产权要明晰,土地先登记

17.完善土地产权制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18.以依法用地为荣,以违法占地为耻

19.破坏耕地就是犯罪

20.深化征地制度改革,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第23个全国“土地日”宣传口号:

2013年6月25日

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2.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3.发展是硬道理 节约是大战略

4.保障科学发展 坚守耕地红线 维护农民权益

5.严把土地供应闸门 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6.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转变资源利用方式

7.珍惜土地 爱我家园

8.优化用地布局 提高用地效率

9.保护耕地 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10.节约今天一片土 留给后人一寸金

11.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 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2.统筹规划集约用地 寸土寸金守土有责

13.推动确权登记颁证 保障农民土地权益

14.加快土地整理复垦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15.严格土地执法督察 维护良好用地秩序

第24个全国“土地日”宣传口号:

2014年6月25日

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2.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3.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4.发展是硬道理 节约是大战略

5.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

6.坚守耕地红线 保障粮食安全

7.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转变土地利用方式

8.保护耕地 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9.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 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0.土地关系你我他,节约集约靠大家

11.人多地少是国情,节约集约要先行

12.珍惜土地,永续发展。

13.节约集约用地,保障科学发展。

14.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15.加强土地督察,依法管地用地

16.严格土地执法,打击违法用地

第26个全国“土地日”宣传口号

2016年6月25日

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2.践行五大发展理念,管好用好土地资源

3.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

4.毫不动摇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

5.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6.节约资源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根本之策

7.发展是硬道理,节约是大战略

8.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

9.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10.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实施总量强度双控行动

11.纪念《土地管理法》颁布三十周年

12.科学规划,合理用地

13.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依法依规保护耕地

14.珍惜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用地

15.大力推进土地整治,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16.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17.严格土地执法督察,坚决查处违法用地

18.推动不动产登记制度落地,维护权利人合法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