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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房地产企业 考核激励 奖金包激励 股权激励
从前期看,房地产行业黄金十年,利润主要来源于地价的上涨,人口红利的兑现,“拿到地就赚到了钱”,粗放管理几乎成为房地产行业管理的统一模式。从近期看,为抑制房价过快增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政策,“能活下来就是胜利”,在此阶段房地产企业主要工作是变现。从未来看,长期发展、适度波动、稳定增长将是房地产行业发展的主要特征,行业发展步入成熟期,决定了房地产企业步入精细化管理时代。
精细化管理的核心问题,是如何调动员工积极性来完成企业发展目标,考核激励制度的建立正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在考核激励制度制定前,首先要确立激励考核的主次。按一般常识认为,提高员工收入,就增加了企业成本。其实不然,因为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后,效率也相应的提高了,而最终获得的收益大部分还是归投资人所有。
其次,要明白考核的目的是为了激励员工,不是为了公平。该表扬什么对象,用什么方式表扬,才能激励我们的员工达到企业经营的最终目的,所以企业针对不同的考核人群可以采用不同的激励方式而不是追求公平。
一、考核激励方式的选择
现行考核激励的方式主要有:奖金包激励方式及股权激励方式两种。
1、奖金包激励方式的特点
房地产开发是个相当复杂的管理过程,需要在开发的不同阶段聘请不同的专业人员来处理房地产投资、开发、交易、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它是一种团队合作的体现,比其他行业更需要合作精神,因此很多房地产企业激励方案中引进了团队奖金包的概念。
所谓团队奖金包激励方式,就是依据团队合作的结果来确定奖金是否发放,发放多少。它是以阶段性任务作为考核目标,操作灵活,兑现时滞短,能及时体现员工工作价值和调动其积极性。其缺点在于因任务短期化,有可能造成员工为了完成短期的目标而牺牲企业的长期利益。
2、股权激励方式的特点
所谓股权激励,就是通过考核评定让员工获得企业股权,享有一定企业的经济权利,使得他们能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为企业的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方式。
股权激励使员工更关心股东利益,使员工和股东的利益追求尽可能趋于一致,可以防止员工的短期行为,引导其长期行为,这种激励方式具有较好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股权激励的缺点:大面积实行会造成企业经营决策权的分散,不利于企业发展。且长期目标与一般员工工作职责很难挂钩,其工作积极性难于调动。同时企业长期目标完成情况信息,一般员工及时获取有难度,不便于全体员工参与。
3、房地产企业考核激励方式的选择
鉴于房地产企业的特点,应当对不同的考核激励对象采用不同激励方式,以便保证房地产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可以对全体员工采用团队资奖金包考核方式,对精英人才追加股权激励考核方式。
由于房地产企业项目决策、投资方向等对企业长期目标的决定性因素掌握在企业精英人员手中,因而对需要对该类人员实行股权激励的考核激励办法,同时股权激励考核时限较长,有利于鼓励精英人员的留存。
对一般员工实行团队奖金包的考核激励办法,可以破解一般员工无法及时获取企业长期目标信息的难题,可以破解企业长期目标难于与一般员工个人利益挂钩的难题,同时解决了实行普惠制股权激励带来的股权分散、激励成本过高问题。
二、考核指标的设定
考核指标的设定要做到清晰明了,能够表达出企业决策层想要企业达到那些目标,做到那种程度,完成那些任务,从而达到通过考核使得员工与企业的目标达成一致。
1、奖金包考核指标的设定
在奖金包考核指标设定时要考虑到,奖金兑现次数越频繁越能激发员工积极性,“让员工每天有钱拿的老板,肯定是最轻松的老板”。
指标设定要能及时准确地反映企业短期目标,再依据不同目标建立不同的奖金包制度。如工程质量奖、工程进度奖、销售进度奖、成本管理奖等,能明确体现企业短期内工作重点。
2、股权激励考核指标的设定
股权激励是一种长期激励,因此,考核目标应该反映企业长期发展的业绩诉求。
首先确定考核指标周期,股权激励考核目标可以按企业长期计划时段或项目经营周期设定,设定企业长期财务目标,如:新湖中宝股权激励方案,分别设定三年年度净利润及净资产收益率,三年的目标同时完成方可兑现奖励。
其次确定考核指标。现在很多企业对股权激励考核都采用经济增加值为主要指标,主要是因为该指标剔除了非经常性收益,考虑了资本成本较为充分地体现了企业创造价值的先进管理理念,有利于促进企业长期发展。但经济增加值指标指向结果,无法体现产品、员工、客户等非财务信息。需要增加一些产品、运营等指标做为补充。
三、激励分配办法的制定
1、奖金包分配办法
首先,确定奖金包总额,按照与奖金包目标有工作直接联系的员工团队确定奖金包分配范围;然后,在奖金包总额范围内,根据与目标工作关联度确定奖金包分配系数。根据工作目标的重要性、完成奖励条件的难易和计奖人数的多少,合理确定各项奖励金额分别占企业奖励基金总额的比例。一般来说,对企业影响最大,且相关人数又多的奖励项目,其奖金额占企业奖励基金的比例就大,反之,则小。
2、股权激励比例的分配
按《上市企业股权激励办法规定》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企业股本总额的1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企业股票累计不得超过企业股本总额的1%,这两条在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有一定的可借鉴性。
一般在确定股权激励的分配标准时,企业主要考虑职务价值,大多数企业是依据职务价值来确定差异系数的。
考核激励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它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如何坚持持续激励是企业管理中另一个很大的挑战。
参考文献:
股票期权存在固有缺陷
我国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中,80%以上都是授予股票期权,这种情况与美国20年前类似。但美国在安然事件之后,特别是2008年金融危机后,情况已经发生很大改变,股票期权这种激励方式已被美国大多数上市公司摒弃,原因一方面是安然事件让大家看到了股票期权的固有缺陷,另一方面则是美国在金融危机后推出了股票期权费用化改革。
股票期权的固有缺陷是它很可能引诱管理者不择手段地推高股价,造成虚假的和暂时的“财富最大化”,管理层为了个人利益而牺牲企业的长远利益。正是由于股票期权本身的缺陷已被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看透,所以美国很多上市公司才远离了股票期权。但是,股票期权的缺陷似乎并未让我国上市公司管理者看透,虽然我国对股票期权也是费用化的,股票期权在我国的资本市场却悄然流行起来,这种“墙外开花墙内香”的现象值得关注。为何股票期权激励被许多上市公司钟爱?个人认为,股票期权具有明显的激励性和福利性双重特征,在我国目前尚不完善的资本市场环境下,股票期权很可能被上市公司管理层操纵,用来作为向自身发放福利的工具,这最终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资本市场的理论,可把资本市场分为有效、半强势有效和弱势有效等几种。一些学者经过实证研究已经得出结论:我国的资本市场属于弱势有效的资本市场。弱势有效就是市场对于上市公司股价的反应并不充分。基于这一点,在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条件下,实施与股价挂钩的股票期权激励方式还是值得商榷的。因为我国的资本市场受政策的影响较大,如果赶上一轮政策支持行情,会赚得盆满钵满,而在资本市场处于熊市谷底时,大家似乎就都失去了机会。由于资本市场对于股价信息不能充分反映,即使通过高管努力让公司业绩改善,市场也未必能够给予充分恰当的回应。其结果是,努力工作的管理者未必能得到股价上的回报,而不努力工作的管理者却未必不能得到。这种在我国资本市场中普遍存在的股价变动与高管努力脱节的现象使得与股价挂钩的股票期权激励难以对高管形成有效的激励效应。
我国股票期权激励存在福利化特征
从我国股票期权实施的情况来看,资本市场的持续低迷已让许多公司不得不放弃或延缓推出股权激励的计划。而已经推出激励方案的一些公司,由于股价一直低于行权价,根本无法行权,这让股票期权失去激励的意义。还有的公司隔了几年后重新推出了激励方案,而重新提出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价大幅降低,希望确保在熊市期间也能成功行权,这很令人怀疑此类公司推出的股权激励是为了激励目的,还是在向特定人员发放福利。
股票期权本身带有激励性的一面,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它可以被理解为一种薪酬方式,为了激励管理层为企业发展尽最大努力。但是股票期权本身存在福利性特征,这一点却不容易理解。通过研究上市的股票期权激励方案,可以发现其内容一般包括行权业绩条件、行权价和激励有效期三个要素。对于这三个要素,中国证监会做了一些相应规定。比如激励有效期,中国证监会规定,不能少于1年和超过10年,很多上市公司可以把有效期设置为三年,为了尽快变现,可以通过各种手段尽量把业绩在这几年拉升,应该说这些公司成功钻了政策的空子。另外,如果我们认真分析一下A股上市公司的行权业绩条件和行权价,发现这两个指标也颇具争议。
上市公司推出股权激励方案,普遍希望把业绩门槛降得低一点,降低业绩指标和行权价可以大大增加行权的便利性。但是,上市公司有两个方面的限制,一个限制来自于证监会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其有硬性的指标规定,上市公司必须要在证监会颁布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制定相关指标;另一个限制来自于上市公司治理层面的制衡效应,如果上市公司的治理较为完善,管理层在这两面的指标制定就会有来自董事会和股东方面的限制。而对于董事会和总经理两职合一的上市公司而言,往往受到的限制较小,也更容易制定较低的业绩考核指标和行权价格。两职合一的现象在我国的A股上市公司中比较普遍,这就注定上市公司在制定业绩考核指标和行权价上难以达到应有的激励程度,而往往比理想的指标下降了很多。应该说,激励指标的高低是界定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是激励占主导还是福利占主导的关键。
令众人追捧的股权激励,到底有哪些魔力呢?
员工成为经营者
1952年,美国菲泽尔公司为避免公司高管的薪酬被高额所得税率征收,设计并推出了世界上第一个股票期权计划,从而拉开了推行股权激励的序幕。1956年,美国潘尼苏拉报纸公司第一次推出员工持股计划。至此,股权激励成形。作为一种使企业员工获得企业产权的经济权利,股权激励能够使他们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长期发展提供服务。
“法律上并没有对股权激励的成文注解,仅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简称‘试行《办法》’)提到了这个概念”,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浩律师在接受《经济》记者采访时这样说。
上述试行《办法》于2006年1月1日颁布,其中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其实从法律规范的出台上也可以看出,国内最先接触股权激励的是上市公司。胡浩指出,这一制度因为能对公司管理产生多重积极影响而备受国内上市公司青睐。“它不仅有利于企业稳定优秀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还能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还是企业吸引优秀人才的有力手段。”这一观点有现实数据支撑。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前后,员工平均流失率由15.7%降至10%左右,股权激励在一定程度上为公司挽留了更多人才。
此外,股权激励还能使员工与老板形成利益共同体。胡浩告诉《经济》记者,万科公司是该效果的受益者。数据显示,万科公司于2011年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当年销售收入增长41.54%,净利润增长率超过32.1%,而年净资产收益率更是达到了创纪录的18.17%。“当年即为股东创造了96.25亿元的净利润,达到了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当然,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机制,股权激励不仅能使经营者在任期内得到适当奖励,还有部分奖励是在卸任后延期实现的。这就要求经营者不仅关心如何在任期内提高业绩,还必须关注企业的长远发展,以保证获得自己的延期收入,进而弱化身为经营者的短期行为,更有利于提高企业在未来创造价值的能力和长远竞争力。“而此处的经营者,包括企业内部各层级的管理人员甚至普通员工,也就是说这种作用对全部任职者都是有效的”,胡浩这样说。
转向非上市公司
尽管成功案例多来自上市公司,但是股权激励也并非其专利。随着股权激励制度在上市公司中的盛行,非上市公司也开始转向这一制度。胡浩告诉记者,联想在上市前就非常重视股权激励制度。该公司于1993年第一次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当时采取分红权模式,将方案股权中的35%分配给创业元老和骨干核心,20%提供给创业期的180个员工,45%预留给后来加入的成员。
“分红权也称虚拟股权,是以公司的增量,比如年收入或者利润为标的进行的,因为非上市公司不存在公开市场股价的问题,所以称为虚拟”,北京嘉和知远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李生在接受《经济》记者采访时这样解释。
根据多年从业经验,李生告诉《经济》记者,非上市公司因为少了条条框框的约束,在实施股权激励的时候手段更灵活、方式更多样。他说:“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还有试行《办法》的约束,但是非上市公司不存在任何专门的法律规范,不多的规范散见于税法、公司法的规定中,为实践操作预留了更多自由空间。”
即便如此,鉴于非上市公司与上市公司的不同,李生告诉记者,非上市公司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因为无法通过资本市场分摊股权激励所需的成本,企业多数时候需要独自承担,而分红来源也往往受限于企业收入;资本市场不能为企业股份定价,经营者手中的股权也无法通过公开市场衡量,因此需要制定一套综合指标体系去衡量经营者的业绩。
“非上市公司确定股权激励的价格往往是按照净资产计算的,而私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又会因为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有所不同。”按照他的分析,私营企业在制定股权激励方案的时候,往往是老板带着创业级元老员工共同约定实现,“基于彼此的信赖和依靠达成协议”。而国有企业在实施该计划时,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不会以股权的实际交割为主,“除非是上市之后才会这样做”。
李生指出,自去年以来,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的案例就很多了,其中这部分公司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传统企业,另一类是为上市做准备或者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而今年以来新三板的火爆也让该市场挂牌企业成为股权激励的火爆点。
对中小企业最有含金量
“股权激励制度这些年一直活跃在市场,但通常情况下,没有任何挂牌或上市预期的企业实施这一制度,的确没有拟挂牌或者拟上市企业做起来更有吸引力”,李生这样说。
他强调,股权激励重在激励,不管非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的时候多么灵活,如果没有走向资本市场的预期,那么员工手中的股份变现就比较困难,或者只能依靠分红实现。与之相比,员工更希望所在公司能够上市或挂牌,因为资本市场能够让他手中的股份瞬间升值。“尤其是高科技企业,从国内资本市场看,公司一旦上市或挂牌,市值翻几倍甚至十几倍都是正常的”。显然,这样的股份握在手中才更有含金量,才更能达到股权激励的目标。
这一观点能够从刚刚享受到股权激励的乐视员工那里得到证实。在该公司首批股权激励授予仪式上,一位接受股权的员工表示,来乐视短短两年,亲眼见证了乐视的发展,能够成为首批被授予股权激励的员工,感到非常荣幸,“以乐视的发展速度,我很难想像等乐视控股整体上市后,我手中股票的价值会达到多高。”
然而,这似乎又有些矛盾,毕竟众所周知的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华为”)是业内实施股权激励制度的典范,而华为不仅至今未上市,也一直公开对外表示“不会上市”。
国际银行业股权激励的经验
股权激励的发展历程
公司股权激励制度最早出现于2 0世纪50年代的美国。1952年美国辉瑞制药公司推出了世界上第一个股票期权计划,开创性地将高层管理人员的长期利益与公司的未来成长紧密联系在一起。股权激励制度之所以最早在美国兴起主要归因于美国当时税收政策及经济快速发展所带来的问题。一方面,美国税收政策为股权激励制度的产生创造了条件。20世纪50年代美国的个人所得税率较高,公司员工需对一般工资缴纳高昂的税费,1950年出台的美国《税收法案》明确规定,对于法定股票期权只向其股权激励兑现后的溢价部分征收25%的资本利得税;同年美国总统杜鲁门签署了《1950年收入法案》,首次规定了任何企业都有权向雇员发放股票期权。在这两项关键政策的基础上,美国公司陆续改变了过去以奖金和红利为主的员工奖励模式,将股权激励特别是股票期权纳入员工的工资结构之中,旨在帮助公司员工降低个人所得税数额。20世纪60年代,路易斯・凯尔索针对雇员不掌握公司资本的问题提出了“员工持股计划”(ESOP),其核心内容是资本所有权的泛化,即将公司内部员工所提供的的劳动作为其分享股权的依据,使员工通过持有公司股票或期权分享企业的所有权和未来的收益权,目的在于最大化每个员工的组织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
20世纪80年代美国经济逐渐复苏,美国国会对“激励性股票期权”的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大量企业开始认识到股权激励制度兼具激励与约束双重效应,在解决委托-问题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因此陆续对其员工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将股权激励制度带入了快速发展阶段。据统计显示,1986年美国89%的大公司已向其高层管理人员发放了股票期权,1990年后更有不少中小企业参与到股票期权的发放之中。随后加拿大、英国、法国等国家的公司也陆续开始对其员工使用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的应用目的也由最初的规避税费和平衡社会矛盾逐步转化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优秀技术人员薪酬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在企业保持长期的成长发展和管理层的连续稳定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国际银行业股权激励的主要模式
目前国际银行业实施股权激励的措施主要有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股票增值权和员工持股计划。
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是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股权激励措施,美国银行业约15%的员工享有公司的股票期权,它是与股票价值增值密切相关的企业长期激励手段。企业面向员工实施股票期权激励措施意味着被激励对象在未来约定的期限内,在达到事先约定条件的前提下,拥有着可以按照预先商定的价格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选择权。股票期权的类型可根据约定行权价与授权日收盘价的大小关系划分为价外期权、平价期权和价内期权,以激励员工为目的的股票期权通常为价外期权或平价期权,如今美国银行业较常采用平价期权激励员工。
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计划是指激励对象无偿从上市公司获得约定数量的股票份额,这部分股票通常附有对工作年限、业绩目标、禁售期限等限制条件的明确规定,被激励对象只有满足以上要求时才有权将这部分股票卖出获利,它是与股票期权相并列的常用的长期薪酬激励措施。2014年美国合众银行75%的长期奖励是以限制性股票形式发放的。限制性股票对股票锁定时间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有效地使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与公司的长期发展联系在了一起,对企业员工的约束效果显著,尤其适合发展进入成熟期的公司应用。
业绩股票。业绩股票的实质是将员工奖金延迟发放,即公司规定被激励员工在完成年度业绩目标的条件下可无偿获得一定数量的股票或领取用来购买股票的现金,具有突出的长期激励作用。与其他几种股权激励措施相比,业绩股票将被激励者的权、责、利一一对应起来,有利于员工准确地将个人工作目标与公司长期战略结合起来。如加拿大银行业通常根据年度业绩表现情况向其员工发放锁定期为三年的业绩股票,即自授予日起第35个月的最后一天该股票进入行权期允许变现。
股票增值权。股票增值权是指公司不直接给予被激励员工公司股票的所有权,而是以员工在规定期限内达到约定的股价或业绩标准为前提,赋予其享受由公司股价上涨或业绩提升所带来收益的权利。作为一种虚拟股权激励措施,股票增值权相较于其他四种股权激励措施的特点在于其被激励的主体一旦行权,这份激励作用将随即消失,且这项权利在企业经营效果好、股价上升时将为被激励对象带来额外收益,而一旦企业经营效果不佳,员工只需放弃行权即可避免自身损失。总的来说,股票增值权的约束作用不足且激励成本较高,适用于现金流十分充裕的公司应用。
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是指公司内部员工自愿出资认购公司的部分股权,通过成为公司股东共享企业成长的一项兼具激励与福利双重作用的员工福利计划。在各项股权激励措施之中,员工持股计划的特点和重点在于公司员工持股比例的多少显著地影响着计划的激励效果,如果员工持股比例过少,激励员工的效果不明显,而一旦员工持股比例过高,则容易产生内部控制问题。这项股权激励措施更适用于绩效考核制度严格明晰的上市公司。
国际银行业实施股权激励的特点
以上几种股权激励措施在实施细则、预期收益及适用对象等方面各有特色,但是其将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紧密结合的思路是相同的。国际上各银行在实施股权激励时普遍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以业绩指标为主确定被激励对象领取股权奖励的额度。美国合众银行将其股权奖励额度同年度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挂钩,薪酬委员会将在每个绩效年根据各岗位在就业市场的竞争状况及员工个人贡献的实际情况综合决定其长期激励额度,并在一年后根据完成情况进行调整。第二,以多重指标为辅持续更新股权激励的发放额度。在加拿大的银行业,首席风险官专门负责根据股东回报率、财务报表、实际风险等指标的变化调整员工股权激励的发放水平,以确保激励措施能恰当及时地反映公司的经营处境。第三,银行业日益重视对全体员工的薪酬激励。国际银行业普遍认识到在商业银行的经营运行中,高层管理人员的作用固然重要,但整体团队的力量也不容小觑。美国银行业常通过激励层次的多样化实现对全体员工的激励效果。德意志银行2001年股东大会首次确定了全球持股计划,允许在银行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按一定折扣购买规定数额的本行股票。
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
作为一种缓解“委托-”矛盾、明确员工奋斗目标、提升高管经营能力的薪酬激励措施,股权激励在国际银行业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就股权激励的发展历史和应用经验来看,可根据其实施效果将其概括为正面效应和负面效应两个方面。
股权激励的正面效应。首先,股权激励有效地将高级管理层的工作目标与企业所有者的长期利益统一起来。对于银行高管及个别员工而言,获得股权激励意味着得到了一个提高工资水平的机会,而实现个人收入的提升要以完成公司业绩目标、达成股票价值增值或达到其他约束条件为前提,从而将银行的风险管理和长期成长与被激励者的个人利益紧密的联系在了一起,高层管理人员在进行经营决策时将会更加重视长远利益和发展,为形成企业长期稳定健康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极大地缓解了两权分离所带来的问题。其次,股权激励为银行吸引了一批优秀人才,同时有效地缓解了重要员工流失。股权激励是一种兼具激励效果与约束作用的企业长期薪酬激励办法,一方面股权激励的激励效果与二级市场股价波动密切相关,股价上涨往往可以大幅度地提升被激励员工的工资水平,激发其努力工作完成业绩目标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股权激励通常带有配套的约束条件,企业常以入职年限、业绩考核、个人贡献等指标为参考依据,通过规定被激励员工认股数量及股票锁定期限的方式约束其持续稳定地为公司发展服务。
股权激励的负面效应。首先,股权激励不当可能会对企业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由于股权激励效果与股票价格的波动密切相关,被激励对象特别是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为了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可能会通过债券融资或回购股票等方式刻意抬高股价,公司负债比例的增加很可能会提升其发生财务危机的可能性。另外,被激励对象还可以通过套期保值等手段消除因公司业绩不佳而产生的风险,从而形成了即便公司经营状况或股票价格不佳被激励对象也可以获利的有利形势,破坏了股权激励将经营者与股东利益统一起来共同推动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的初衷,反而给予经营者利用激励措施谋取个人利益的可乘之机。其次,股权激励不当可能会加剧社会矛盾。目前,在银行高层管理人员的薪资结构中由股权激励所带来的收益远大于基础工资的数额,股权激励与二级市场股价表现挂钩使其具备了成倍扩大受益者工资水平的能力,由此造成的企业内部员工巨大的贫富差距,不仅不利于企业内部团结协作,而且容易激化社会公平问题。最后,股权激励不当可能会影响整体宏观经济的发展。受股权激励作用的刺激,企业的经营效果和股票价格常常被高估,在股权激励措施被广泛应用的条件下很可能会使整个股票市场泡沫化严重,从而对国际经济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国内商业银行股权激励现状
我国银行业股权激励的背景
与国际股权激励的发展历程相比,我国股权激励制度的起步相对较晚。20世纪80年代末,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使我国先后出现了内部职工股、公司职工股及内部职工持股会等员工持股形式,但此时的股份赠与不属于公司员工经常性工资的组成部分,尚不具备激励性质。1998年11月25日证监会宣布取消内部职工股,同时中央关于国企改革的指示中多次提到建立健全经营者激励制度,在这两项政策的背景下,我国一批国有企业相继开始对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业绩股票等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尝试与探索,由此股权激励制度在我国国有企业的积极尝试中进入了初步探索阶段。
2005年12月31日,证监会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标志着我国股权激励制度开始进入广泛发展阶段。该文件首次明确规定了我国上市公司施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一整套办法,将我国股权激励带入规范化的发展模式,激励了一大批国有和民营上市公司面向内部员工开展股票激励计划,使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一系列激励措施得到广泛的应用。
2016年7月15日,证监会了新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后文简称《办法》),又一次引起了我国各上市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关注。该《办法》在原始体系的基础上,重点强化了信息监管、内部监督与市场约束等监督机制,进一步细化了监管处罚规定,同时通过明确公司实施激励计划的条件、规定股权激励对象的范围再次完善了我国股权激励制度。新《办法》补充了关于重点落实监管、完善激励制度等方面的规定细则,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发展创造了新的政策环境,各上市公司亟待调整或发展激励计划以适应新制度的要求。
我国银行业股权激励的现状
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股权激励计划频频受阻。我国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自2005年起陆续开始审议施行股权激励计划。中国建设银行是我国最早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国有银行,2007年7月6日建行正式开始实施其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允许符合资格的约27万建行员工可通过认购的方式分得约8亿股份。之后,中国银行、工商银行相继提出了基于H股的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然而,国有商业银行股权激励的进程并未顺利展开,2008年后的各家银行的股权激励方案被相继叫停。形成这一结果的原因有二:其一,受金融危机影响,国际银行业纷纷降低了高管的薪酬水平,2009年1月我国财政部出台了《关于金融类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合理控制各级机构负责人的薪酬,并根据有关规定暂停股权激励计划。其二,国有商业银行的高管人员通常来自上级部门的任命,具有企业高管和政府官员的双重身份,虽然金融机构内高管领取高额薪酬符合国际惯例,但对于政府官员而言享受公司股权激励尚缺乏合理的制度保障。
股份制商业银行股权激励发展顺利。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股权激励措施通常以管理层股票增值权计划为主,目前交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和招商银行已经相继开展了股权激励计划。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上市的同时对其总行9名高管实施了股票增值计划; 2004年2月中国民生银行公布的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称将以公司股价折算后的现金形式给予其高级管理人员和部分优秀员工作为奖励,其实质也是发放股票增值权;2007年10月招商银行推出了首期高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规定股票增值权的持有者将获得自授予日起至行权日止获取公司股票在H股因价格上涨产生收益的权利。
近年来,股份制银行日益重视对全体员工的激励,纷纷通过对股权激励措施的调整增加对中间层和普通员工的股权激励措施。2014年11月7日,中国民生银行了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公告称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40846万股,员工的最低持股期限为36个月,计划的主要目的在于激励并约束银行的核心员工,不会造成公司控制权的变化。此外,2015年招商银行首批面向内部8500名员工推出了股权激励计划,使广泛参与的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份制银行中的得到了又一次应用。
城市商业银行股权激励迎来新进展。重庆银行于2015年11月在我国H股上市,其后的股东大会正式通过了员工股权激励计划,该计划声明将拟用2014年年底银行8位高管绩效薪酬的延迟发放部分购买相应价值的本行H股股份,此限制性股票在3年锁定期满后可按规定参与考核,合格后方能解锁兑付。
我国银行业股权激励中的问题
我国商业银行在开展股权激励计划的过程中暴露出了诸多问题。其一,我国银行特殊的经营结构导致薪酬激励的效果不佳。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管理具有明显的行政化倾向,银行管理人员的工资水平与个人业绩的相关程度较低而与其所处职位高度相关,绩效考核尚未在工资水平的确定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薪酬激励措施不足以打破控制权下的固有体制范式。其二,我国商业银行员工激励目前仍以工资、奖金等短期激励为主。由于自身缺乏长期稳定的战略指导,我国商业银行经常以实现某一阶段内的特定目标为前提利用短期激励措施奖励员工。其三,股票增值权虽易于操作但其激励作用有限。目前,股票增值权是我国商业银行应用最为广泛的股票激励措施,这种激励办法因无需解决股票来源而具有操作简单的天然优势,但是股票增值权一旦被兑现其激励作用随即消失,被激励者不能真正享受拥有公司股票的待遇。
国际经验对我国银行业开展股权激励的启示
在人才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建立股权激励制度、完善员工薪酬结构是我国商业银行保持与外资银行人才竞争优势的重要一环。结合国际银行业股权激励计划的开展经验,我国商业银行在探索股权激励计划时应重视以下三方面问题。
首先,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探索合理的股权激励制度。目前,国际银行业普遍形成了以业绩指标为主、相关指标为辅的股权奖励额度计划机制,并主要通过发放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实现了对企业员工的长期奖励。我国银行业发展股权激励不能“用力过猛”,既要参考国际先进经验又要注重结合我国的特殊情况。其一,银行施行股权激励计划必须考虑我国银行业高层管理人员双重身份的特殊性,确定与银行股权激励相配套的制度规定,同时着力健全我国人力资本市场。其二,银行应积极探索股权激励的实施措施。与国际银行业广泛地开展股权激励计划不同,我国商业银行股权激励尚处探索阶段,目前主要以股票增值权激励为主。未来商业银行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各措施激励效果和约束作用的特点,有区别地向不同层级的员工施行差异化的激励办法。例如,商业银行可向高层管理人员发放股票期权以实现激励、约束重要人才的效果,向中层管理人员发放限制性股票以反映其工作与股票走势关系不明显而与完成计划目标密切相关的情况,同时增加现金行权在股权激励中的比重,加大银行激励措施对员工的约束力度。其三,银行要慎重选择股权激励的实施范围。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开展股权激励要以符合证监会《办法》对上市公司激励对象范围的硬性要求为前提,从高层管理人员开始小范围地实行股权激励计划,避免使股权激励演化成银行全体员工的福利措施。
其次,要增加银行信息披露,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证券会《办法》中重点强调了股权激励的监管问题,而社会监管是实现全方位监督管理的重要一环。由于施行股权激励计划可能会引发经营者道德风险问题,商业银行有必要增加对管理者持股数量、股票操作行为、期权行权时间及行权价格等信息的披露要求,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地获取银行管理层交易信息,保障社会监管有效推进。另外,目前我国的会计制度中还没有关于股票期权的计量、确认、摊销等会计处理的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在会计实务中对期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式千差万别,若想有效地推行股权激励计划、落实监管机制,需进一步对相关会计制度进行完善。总而言之,我国上市公司施行股权激励计划,应以建立公司重要信息披露制度、健全全面监督机制为前提,在此基础上才能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非常遗憾,这些年来我囿于码畜(即比码农低一个档次的计算机程序开发者)生活的狭隘视野,在理论学习方面大为落后,面对此重大哲学问题不免一时语塞。说来惭愧,迄今我还没有学习过任何一本与“互联网+”、“大数据”相关的著作,基于自己的认识水准,唯一浮现在我脑海中的,是一本名为《江湖丛谈》的书。
《江湖丛谈》是一本奇书,由上世纪三十年代托名云游客的评书大家——连阔如先生在报刊上的连载结集而成。连先生以他的亲身从业经历,揭示了当时的“江湖”,即金皮彩挂、平团吊柳,用现代的话说就是算命、行医卖药、魔术、武术、评书、相声、小偷、大鼓等行业的组织方式、商业模式。
当年的江湖与今天的互联网,可以说有几分相似之处。他们都站在正统商业社会的对立面上:江湖是在阴暗面上求生存,而互联网则是在新的高度上求颠覆。由于都扮演着历经叛道的角色,互联网的思维方式,也有几分像书中描写的江湖之道。
而书中大量的实战案例,在我看来,也可以为今天的互联网所借鉴。如果从这个视角来解读,脱去那些高大上的外衣,我认为互联网思维不过是三个关键点:不要钱、不要脸和不要命。
“不要钱”,指的是免费倾销加后向变现的商业模式。江湖中的诸行业,可以说最早践行了用户获取和变现相分离的运营理念。用户获取,被称为“圆粘子”;变现,被称为“置杵”。江湖艺人在“前棚”买卖里,用低价或免费的服务圈来用户,再用“后棚”的附加服务(多为欺骗)从优质用户身上挣钱。例如,算命先生会估算到场的人数以散发免费看相的优惠卷,吸引其参与,然后在交流中揣摩其心理,并以言语恐吓利诱,以找到那些可以进一步挖掘商业价值的优质用户;反面的例子,例如下乡巡演的杂技班子,把全村老百姓吸引到场院上以后,派人去村中偷窃。
而互联网的不二法门,也正是这种免费加后向变现的商业模式。当然,互联网为这一模式的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在“后棚”的变现方法中,我们不再直接从用户身上赚钱,而是转而从广告商身上收钱。比较起来,江湖的变现方式,更接近于免费+增值服务的Freemium模式,与彻底的后向变现还有所不同。当然,除了模式上的微妙差别,我们更不希望看到的,是在互联网的后向变现中,也如江湖一样充斥着伪劣与欺诈。
“不要脸”,指的是无底线迎合用户的产品和营销策略。产品服务于用户的痛点需求,是互联网的核心方法论,而它又为后向变现的“不要钱”商业模式所支撑。
考察《江湖丛谈》一书中介绍的形形的营销方法可以发现,当年的江湖也以迎合用户为重要的原则:观众可以以花篮为导向,让女演员的旗袍开气儿越来越高;也可以用刺耳的叫好声鼓舞大刀剁腹、银枪刺喉这般的血腥表演。
互联网用户至上的原则,在推动产品解决用户痛点方面可以说是居功至伟。不过在营销方面,这一原则有时被执行得过头,甚至演变成了跪舔某些恶趣味:有用员工与AV女星的合影来博得屌丝们的好感,也有会用法不责众的错别字文案来彰显产品接地气的程度。这些让如今互联网世界都占了些许腐朽的气息,从对用户长期的价值来看,不免令人堪忧。
“不要命”,指的是股权激励下员工疯狂的工作状态。如果接触过典型的创业企业,相信您一定对互联网“996”的工作节奏印象深刻,天知道会不会有一天进展到“007”。(“996”,指每天由早9点工作到晚9点,每周工作6天的作息方式,“007”可以类推。)
这样节奏的基础,其实是股权激励这极度不均且充满冒险的分配制度。在健康的互联网企业中,员工不要命的工作并不需要太多的说教,因为他们根本就是为了自己的财务自由在战斗。
进入互联网创业时代,合伙人之间的股权该如何分配?我们会从以下3个方面进行讨论:
人力资本
人力资本激励机制
人力资本约束机制
【人力资本】
为了说清楚人力资本,我从我们处理的一个项目说起,我们的客户刚开始创业时候有3个创始人,分别是老大阿创、老二阿强和老三阿发。
他们大致讨论需要100万元启动资金,然后讨论每人出资:老大50万元,老二30万元,老三20万元,股权比例:50%,30%,20%。然后他们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我们一起看看股权分配背后的逻辑:基本按照出多少钱分多少股权。这是很多创业者根深蒂固的观念。我们的公司法也是这么规定。
这让我想到之前的电影――《天下无贼》,里面有句经典的台词,“21世纪什么最贵?人才!”
但我们看到@种股权分配对钱的定价是100%,对人的定价是0。
这个项目做了不到半年,股权就出现问题。
老二提出离职,因为和老大老三不和,这时候面临一件事――他出资30万元,占股30%如何处理?
老二不同意退股权,理由是:我是花钱买的股份,你们去看看公司法,有没有规定股东离职时候必须要把股份退出来?我们的公司章程有没有规定股东离职必须退股?我们的公司协议有没有这个规定?我们分配股权时候有没有讨论,股东离职时候需要退出来?
老大和老三傻了眼,确实找不到合法的理由把股份收回来。但他们隐隐约约感觉这样不公平不合理。
他们说,创业就像养小孩,有可能养5年,10年,但是10年后,如果离职的老二回来说,10年前我掏了30万元,占有30%的股份,这是我的。那岂不是……
但是又找不到合法的理由把股份收回来。
那么什么是公平合理的方式?
我们认为公平合理的方式是――谁创造价值,谁分配利益。
有3个小原则就是:谁创造主要价值,谁分配主要利益,谁创造次要价值,谁分配次要利益,谁不创造价值,谁不分配利益。
我们在做股权服务的过程发现,这种股权分配出现的问题不仅体现刚创业的创始人身上,有些创业多年的创始人也出现类似问题。有些投资人投项目,股权也有类似问题。
底层原因是在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上,我们进入新时代。
农业时代,组织的主要价值创造者是土地,组织重资源,价值分配者是地主;
工业时代,价值创造者:货币,企业重资产,价值分配者是资产家;
互联网时代,价值的主要创造者是人力,很多公司已经不是资金,资源驱动型,而是轻资产的人力驱动型,价值分配者是创始人。
我们进入了知识经济时代,主要是脑力劳动者,轻资产的公司。我们从下面几个公司最早的启动资金和市值,就可以清晰看到,价值创造者是资金,资源还是人力?
我们不妨思考下,这些公司能做成现在的市值,是早期的人民币创造的价值还是团队创造的价值?
由此我们得出2种不同股权分配的模式:
物力资本的模式,农业和工业时代,很多组织都是资金资源驱动,出钱出资源的人分配主要利益。
而互联网时代是人力资本模式,有3个特点:
既要对钱定价(是对股东历史贡献的认可),也要对人定价(对股东未来贡献的认可);
对人力贡献超过物力贡献的企业,人力资本占股应该超过物力占股;
对人力资本要有激励也要有约束机制。
【人力资本激励机制】
资金占股和人力占股比例,我们建议大家先看企业类型。
从价值创造的角度分为3种类型:
资源驱动型:典型的是垄断型国有企业-资源占大股;
资金驱动型:风险投资机构,资金占大股;
人力驱动型:典型的是BAT,人力占大股。
第2个需要解决的是:资金占多少,人力占多少?
启动资金在50万以内,资金占股不超过10%;
启动资金在100万以内,资金占股不超过20%;
资金人力2:8,其实已经对公司估值了,如果出资100万,即估值500万,人力估值400万。这是对人力股的激励机制。
按照这个方式,我们最初提到的案例,有另一种分配方式:
老大老二老三按照出资额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进行总共20%的资金股分配,剩下的转为人力股。
【人力资本的约束机制】
我们讨论资金股和人力股2:8,是对人力资本的激励。接下来我们讨论约束激励。我们建议拿限制性股权,限制性股权的特点是:1是股权,2权利限制。
权利限制体现:分期成熟,分期兑现。
如果中途离职,公司可以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回购股票。
股权成熟和兑现机制常见的有4种:
分4年,每年成熟1/4;
第一年成熟10%,第二年20%,第三年30%,第四年40%, 逐年递增。360按照类似的模式。
全职满2年成熟50%,第3年75%,4年100%。 小米按照类似的模式。
国外常见的:5年成熟,干满1年成熟1/5,剩下的每月1/48。
创业团队中间离职,面临股票回购,需要确认回购价格。对没有成熟的股票,建议以用原始价格回购。对已经成熟的股票,一种方式:不回购;一种回购。如何回购价格参考:按照购买价格的溢价;
按照已经成熟股权按照公司净资产的溢价;
按照公司近期一轮融资估值的折扣价。
折扣价有一定合理性,如果完全参照估值回购,很可能发生:如果一个重要的合伙人离职公司的融资可能还不够回购,导致公司现金流压力很大。
【问答交流】
Q:人力与资本28开及退出机制等需要在公司章程上写明吗?
A:28开之间主要是股东之间协议,写不进公司章程。
这种模式本身是公司章程补充约定,不和公司章程冲突就可以。不是所有协议都要工商局登记才有效,股东之间协议不违法都有效。公司章程是工商局的一个标准模板,很多都写不进去,但不代表无效。
Q:创业初期,需要预先给风险投资留下股权吗?
A:不应该这么做,给投资人预留股份会出现2个问题:
如果预留股份,通常由创始人代持,是创始人给投资人卖老股,是创始人个人变现行为,钱进不了公司账户,这和投资人,公司的商业考虑冲突;
投资人通常溢价很多倍进来,创始人拿了钱会有很高的出资义务。
建议的操作方式是:投资人进入后,给投资人增发股票,同等比例稀释之前股东股权。
Q:退出回购一般用最新估值的什么折扣比例呢?
A:常见的是1/3-1/15之间,区间比较大。
附:
1.企业要经过ABCD轮融资,如果A轮融资15%,其他股东都按比例压缩吗?B轮再10%,那么里面的也按比例压缩吗?有人不压缩怎么办?提前留多少股份池为最佳,应注意什么规则?
答:通常新进的话,以前的股东不管是风投,都要同比例稀释,但有些风投很流氓,他跟你签订反稀释条款,就是你们原股东稀释,他风投的股份不稀释,提前约定好,签订条款。不叫股份池,叫期权池,至少要留15个点,20个点最好。
2.非全职是否不适合成为合伙人?
答:不建议成为合伙人,可以内部约定,现在可以兼职干着,什么时候全职干着,再给股份,最多给点顾问费意思意思。
3.如何拥有公司的控制权?我们新公司四个原始股东怎么分配股权?
答:两个股东一大一小,或者三个股东,1大于2+3+4,四个股东的话,也可以参照1大于2+3,或者也可以1小于2+3+4。
4.如果我只出钱,不出技术和人,股权如何设计?
答:参照内强外也强的设计,你给别人不断的做股权激励,让别人分红拿大股,你可以控股,如果别人做的好的话,让别人控股都可以。
5.四人合伙电商企业,期初是纯按出资比例算股份,股份分别是38%,23%(渠道资源),23%(渠道资源),16%,企业无核心领导,管理分散,发展缓慢,如何解决期初股权设置存在的问题?
答:没有核心大股东,不是1大于2+3,不合适,我建议调吧,看谁是关键人,让关键人占大股,让他多出点钱,这样对这家公司都有好处,这种股本结构,大家都死了,跟着都倒霉。
6.干股和股的区别是什么?
答:实股花钱,真的股东,在工商局注册的股东,干股是假定他有股份,只有分红,除了分红权没有任何权利。
7.我有技术,对方与我共同均等出资,该如何设计股份?
答:你最好占大股,你又有技术又出资,对方只出资,所以你占大股,占60、70都可以。
8.公司运作多久,让合伙人认购公司股份效果好些?
答:什么叫合伙人,合伙人通常是公司一成立的时候有股份,叫合伙人,如果公司成立了好久再认购的话,通常叫股权激励,给员工的。
9.三个股东创业,应该给风投预留多少股份,这种预留是单独空出来还是放在大股东那里?
答:风投不要预留,风投就是所有的股东同比例稀释就行,预留通常是给管理层的,叫期权池,风返岗引进个2-3轮,1轮控制在10个点左右就行,只要保证上市之前大股东大于33就行。
10.两个股东一起创业类似于资源互补,小股东想后期兼职股份,比例该如何缩减?
答:小股东想兼职的话,商量股份收回来就行,或者保留一部分,跟他商量,最好收回来,这是最好的。
11.我们两位创始人一个市场,一个技术,股份比例55,是否合理,该怎么设计,另,后续还会有几位渠道加入,该怎么调整股权结构?
答:这种肯定是不合理,这种方式是最糟糕的,你们再调吧,而且技术50,大了点,通常技术30个点左右,除非技术再投资,或者你俩都投资。
12.如何分配股权给员工,分配多少合适?干股好还是实股好?
答:这种方式叫股权激励,通常是15个点左右是实股,干股多少都好。
13.店长和员工怎么给股份比较合适?
答:通常是先给管理层,2-3年后再给员工,员工先别考虑,如果是一个门店的话,关键的员工,店长,副店长,通常拿出30个点的股份给他们就行。
14.合伙人股份价值计算标准是什么?
答:先核算价值,先出钱吧,按出钱的算。
在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中,配股和增发新股是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主要方式。近日,中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对配股和增发新股政策进行了重新规范,进一步降低了配股和增发新股的财务指标要求,提高了配股和增发新股的市场化程度。随着上市公司配股和增发条件的宽松、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市场中出现了上市公司积极申请再融资的状况。2001年6月14日国务院了《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减持国有股主要采取存量发行方式,凡国家拥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境外上市公司)向公众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和增发股票时,均应按融资额的10%出售国有股。”这样,增发新股又与国有股减持直接联系起来。在当前国有股股东普遍放弃上市公司配股权的条件下,配股和增发新股本身都能够改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即流通股比例的相对上升和非流通股比例的相对下降。但是,这一比例的变化程度如何,在改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方面有无显著意义,上市公司能否利用再融资方式优化股权结构并实现对经理层的激励,在国有股减持补充社保基金方案出台后,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应如何借再融资这一契机来改善其股权结构,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既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也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现状及其再融资特征
1.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现状
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是在国有企业公司化框架下进行的,按照这一改革框架,大批国有企业进行了股份制改造。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国家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按照所有者的性质进行了划分,分为国有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都属于国有股权。国家对国有股和法人股有明确的规定,即要保证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的控股地位。为保持上市公司的国家控制权,作出了国有股暂不上市流通的初始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在保证国有股控股地位的同时,也造成了中国股市的二元结构,即纯粹市场化的流通股市场和非市场化的国有股市场。截至2000年12月31日,沪深股市发行的总股本已达3709亿股,市价总值已达48473亿元。但是,沪深股市的流通股仅为1329亿股,占股本总额的35.8%,有2380亿的国家股、法人股和其他少量内部职工股、转配股处于沉淀状态,占股本总额的64.2%;流通股市值仅为16219亿元,占市价总值的33.46%,非流通股票市值高达32254亿元,占市价总值的66.17%。在非流通股份中,国有股所占比例超过80%。
我国向国有股倾斜的制度安排,导致了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呈畸形状态。上市公司股份过度集中于国有股,使得其难以建立起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仍然是国有企业原来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业,对大股东负责实际上是对国有企业原来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企业负责;又由于这种持股主体是一种虚拟主体,它对上市公司经营者的监督和约束缺乏内在动力,上市公司的经营体制出现向国有企业复归的现象。另外,由于上市公司股权的流动性不同和持股集中度不同,导致了“同股不同价”和“同股不同权”的情况。为了使上市公司建立起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管理绩效,股权结构的调整有其必要性。
2.特殊股权结构下的上市公司再融资
资本结构理论认为,融资方式的选择受资本成本影响。对债务融资而言,债务资本成本与债权人所要求的收益率相关;对股权融资而言,股权融资成本与股东所期望的收益率相关。在资本市场发达国家,公司的管理层受到股东的硬约束,经常面临分红派息的压力,股权融资成本并不低,而且由于债务的避税作用,债务成本往往低于股权筹资成本。它们的实证研究表明,上市公司一般先使用内部股权融资(即留存收益),其次是债务融资,最后才是外部股权融资。我国上市公司虽然也表现出优先使用内部股权融资的倾向,但是,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特殊股权结构和国有的控股股东普遍不到位的现象,已经严重削弱了股东对经理层的约束,导致经理层过分追求对资本的控制权,其结果必然是上市公司对股权再融资有明显的偏好;再加上上市公司没有分红派息压力,外部股权融资成本即成为了公司管理层可以控制的成本,所以我国上市公司一般将国内债务融资的顺序排列在外部股权融资之后。前几年,由于新股增发比配股审批困难,配股自然也就成为了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首选方式。1998—2000年深沪市场A股筹资规模的统计数据,清楚地显示了近几年配股融资和增发新股在我国资本市场筹资中所占的地位。见表1。
表11998-2000年A股筹资规模统计年份市场筹资总额(亿元)配股筹资总额(亿元)配股占市场筹资额的比重(%)增发筹资总额(亿元)增发占市场筹资额的比重(%)
1998736.12286.8138.9648.296.56
1999809.25290.5635.9056.316.96
20001535.63500.1932.57297.2019.34
资料来源:深交所巨潮资讯网。
虽然我国上市公司热衷于配股、增发与其特殊的股权结构有关,但是反过来,配股和增发也会影响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配股和增发导致的股权结构变动程度如何呢?我们通过下面的实证分析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讨论。
二、上市公司再融资与股权结构变动的实证分析
1.上市公司配股融资与股权结构变动的实证检验
从理论上讲,配股是向公司的原有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发行股票,如果全部股东都全额认购,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不会发生变动。但是在我国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的国有股股东往往会放弃配股权。因为在国有股股东配售的股份仍是非流通股份的情况下,国有股股东若与流通股股东按照相同的价格配股,容易造成股东资金的沉淀,其结果自然是国有股股东不愿意参与配股;再就是有的国有控股股东在发起成立股份公司时,已经将资产全部投入,配股时根本无力参配。而在非流通股股份普遍放弃配股权的同时,流通股的配股往往由券商进行“余额包销”,所以一般都能够全额参配。在这样的条件下,势必造成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的相对上升和非流通股股份的相对下降。
2000年沪市上市公司中实施配股的有82家,在此其中只有13家公司国有股股东实现了全额参配,其余69家公司的国有股股东均部分或全额放弃了配股权。我们对这69家公司配股前后流通股占总股本比例的变动情况进行了考察,以分析国有股放弃配股权对股权结构变动的影响情况,并进行了公司配股前后股权结构变动的配对T统计检验,以查明这些公司在配股前后股权结构变动是否显著。见表2。
表2配股前后流通股所占比例变动的检验项目样本个数最小值最大值均值标准差
配股前流通股占总股本的比例690.190.690.3540.112
配股前流通股占总股本的比例690.220.70.4050.114
T值(双尾检验)19.043
显著性水平0.001
资料来源:上市公司年度报表。
结果表明,由于持有非流通股份的股东放弃配股权,使得这些上市公司流通股占总股本的比例相对上升,平均上升了5.1%(即0.405—0.354);与此相对应,非流通股份所占比例平均下降了5.1%;进一步,配对样本检验结果也显示配股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显著(显著性水平为0.001,双尾检验)。
2.上市公司转配股与股权结构变动的实证检验
转配股是上市公司在配股时,国有股或法人股股东将配股权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由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的股份。而放弃配股则是指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既不参与配股,又不将配股权转让与他人的情况。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于1994年4月5日发出的《关于在上市公司送配股时维护国家股权益的紧急通知》规定:(1)有能力配股时不能放弃,以防持股比例降低;(2)在不影响控股地位时,可以转让配股权;(3)配股权转让的限制及通过购买配股权认购的股份的转让办法,均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中国证监会于1994年10月27日颁发的《上市公司办理配股申请和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指出:“配股权出让后,受让者由此增加的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转配股这种做法在1995—1997年间最为集中,1998年停止。由于国有股、法人股股东转让配股权后,转让的部分不得上市流通,因此,随着上市公司送股、转股和配股的实施,待处理转配股的总数逐渐增大。我们对96家转配股的沪市上市公司由于转配而导致的股本结构变动进行了统计分析,从中能够看出转配股份对股权结构的影响程度。见表3。
表3转配股前后股本结构变动的检验
项目公司数级差最小值最大值均值标准差
转配这前非流通股份所占比例960.520.450.970.680.13
转配上市后非流通股份所占比例960.610.320.930.590.13
T值(双尾检验)10.99
显著性水平0.00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证券报》公布相关数据整理。
结果显示,转配股使非流通股份(国有股和法人股)占总股本的比例平均降低了9%(即0.59—0.68),配对样本的T检验表明转配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显著(显著性水平为0.00,双尾检验)。从股权结构角度分析,我们认为上市公司的配股权还是允许转配为好。这是因为,在允许转配的情况下,股权结构的变动程度要明显强于仅仅是放弃配股的情况;进一步分析,如果允许将配股权转让给其他机构投资者,将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优化极为有利。
3.上市公司增发新股与股权结构变动的实证检验
增发新股是上市公司除配股之外的另一种再融资方式,近两年来越来越多的沪深上市公司增发了A股。1998年5月,太极实业、申达股份、上海三毛、龙头股份和深惠中5家纺织业上市公司开创了增发A股的先河,之后,新钢钒、上海医药相继增发。1999年,上菱电器、深康佳、真空电子、东大阿派几家电子类上市公司也完成了增发,并且在发行方式上进行了创新。2000年,吉林化工、深招港、江苏悦达、风华高科、托普软件、南通机床等公司进行了增发。到2000年底,实施增发的上市公司已经达到了35家。增发新股与配股的区别在于前者面向所有投资者,后者只面向公司现有股东。增发新股的对象主要是社会公众,既面向公司现有股东也面向所有新的投资者,在1999年的增发中,还引进了战略投资者的概念。
三、上市公司再融资与股权结构优化的理论分析
1.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优化资本结构能够实现国有资本的退出
有数据表明,目前上市公司处于绝对控股地位的大股东有56%是国有股股东。由此看来,国有股比例过高与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政策导向确有相悖之处。在国际资本市场上,作为上市公司主要发起人的企业通常可以用20%~30%的资本调动、支配70%~80%的其他资本,而我国资本市场中国家用62%的国有资本仅调动38%的社会资本,这是很大的资源浪费。目前上市公司国有股主动放弃配股或将配股权转让,以及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既是相对降低国有股比例的有效途径,也为上市公司进行国有股回购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还能够引进新的战略投资者。实证分析表明,放弃配股、转配、增发新股公司的股权结构都会发生变化,变化的幅度为5%~10%不等,按照我国公司现有的股权结构,国有股占较大比例的公司应能经得起两次以上这样的“冲击”。另外,对于国有资本拟进行战略性退出的上市公司来讲,上市公司利用配股和增发的资金进行国有股的回购或配合增发新股直接出售部分国有股,将国有股的比例降至30%左右甚至以下,保持相对控股地位,应该是一种较为理想的退出方式。
2.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优化资本结构能够使公司治理机制更加有效
不同的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机制作用的影响是不同的。首先,就权的竞争而言,股权集中程度有限或大股东仅处于相对控股地位,其他股东就有能力影响公司的重大决策,致使经营能力低下、经营业绩不佳的经理得以更换。其次,就监督机制而言,对于有相对控股股东的公司来说,股东具有对经理进行有效监督的优势,在经理是相对控股股东的人的情况下,其他大股东也会因其具有一定的股权数量而具有监督的动力。从当前的情况来看,部分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来引入其他战略投资者,或利用募集到的资金进行股权结构的进一步调整,实现国有股持股比例相对降低,由绝对控股股东变为相对控股股东(笔者认为控股比例在30%左右较为理想),对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治理效率的提高是有利的。
3.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优化资本结构能够实现股权激励
上市公司公布的年报资料显示,上市公司董事中有近40%零持股,总经理中有20%左右零持股;即使有的董事、经理持股,平均持股量也很低。不可否认,我国上市公司的经营者(为数不少是董事长兼总经理)对公司负有重大的责任,这样,如何克服经营者与众多股东利益不一致的现象,如何避免决策行为的短期化,就是需要我们认真研究的重大问题。学术界普遍认为,股权激励的办法能使经营者处于类似股东的地位,可以促使他们着眼于股东利益最大化。但是由于一些基本的制度问题还没有解决好,使得对管理层的股权激励制度在推行中遇到一些障碍,而其中最难解决的问题就是没有符合法规规定的股票来源。如果上市公司利用企业资金从二级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会与《公司法》中“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的规定相抵触;如果不能从二级市场购入实施经营者持股所需要的股票,公司只能将发起人持有的股权转让给经营者,这又会与《公司法》中“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的规定相矛盾;如果在激励制度中使用非流通股份,则又会由于股票不能在市场上变现、经营者不能得到实际利益而大大降低激励效果。但是,上市公司若在再融资过程中定向将部分股票配售给管理层成员,管理层持股问题便可迎刃而解。所以,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优化资本结构时,能够比较容易地实现股权激励。
四、结论与建议
1.对我国上市公司来说,通过再融资实现国有股的相对减持能够达到预期目的。在上市公司再融资过程中实现资本结构优化的设想,对于国有股股东持股比例较高的我国上市公司是适宜的。我国上市公司在配股过程中,可以通过国有股股东放弃配股权、转让配股权等方式使国有持股比例进一步降低,通过增发新股也可以达到同样的目的。这样,上市公司在再融资目标实现的同时,也使股权结构得以优化,可谓一举两得。进一步,我们还认为,再融资过程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投资者素质的提高等因素,有利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后管理绩效的提高。
关键词:激励机制 商业银行 客户经理
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内商业银行面临越来越激烈的同业竞争。有效发挥客户经理的效能是切实提高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之一。如何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激励考评机制,充分调动客户经理积极性,激发其创造性,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商业银行激励机制存在问题
(一)偏重物质激励,精神激励不足
我国商业银行在制定奖励措施时偏重物质奖励,缺少适当的行政激励、培训激励和心理激励,从而影响个人绩效的提高,难以完成既定的计划和目标。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的最低层次需求是生理需求,其必须在高层次的需求之前得到满足,因此物质激励必不可少。而当物质需求得到满足后,马斯洛认为,人会产生另一种更高层次的需求,物质的激励效用将会减弱。也就是说当客户经理认为已经得到足够报酬时,物质激励就失去效用,此时其更看重领导的重视、荣誉或是职位的提升等等;此外,物质激励过分注重现实利益,弱化了银行与客户经理的情感联系。
(二)重视短期激励,缺少长期激励
我国商业银行激励形式单一,缺少长期激励模式。而在外资银行,还有大量的长期激励形式。比如渣打、花旗、汇丰等普遍实行了年度风险基金,奖金延后支付,股票期权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等做法。单一化的短期激励会使客户经理的行为短期化,产生事前的“逆向选择”和事后的“道德风险”,从而影响银行的长远利益。
(三)考核要素缺失,缺少客户满意度评价
仅考核客户经理的业绩指标不能全面评价其工作效果,也不利于银行的长期发展。对银行长远发展而言,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至关重要。客户经理在工作中不但要发掘客户价值,同时还要通过改善服务水平、提升服务质量来树立银行的品牌形象,而这些都不能在现有的考核指标中得到体现。
二、客户经理激励机制的构建和完善建议
(一)提升薪酬透明度,建立合理的考核体系
1、盘活人力资源,建立联动营销和全员营销机制。全员营销和联动营销是我国商业银行发挥协同效应的重要举措。应把联动营销计划纳入考核,如考核对公客户的综合零售产品应用率,高端个人客户的综合产品应用率,加强交叉营销能力;此外,应坚持有营销就有奖励政策,增强客户经理的心理预期,提高其积极性,并借助科技手段,支持将对公客户、个人重点客户细分到人。
2、引入客户评价指标,提升服务品质。银行应引入客户评价指标,并适当加大其权重以提升对客户层面的重视程度。通过神秘人定期检查、客户意见簿、电话投诉等对客户经理的服务进行考核。提高评价的客观性,降低管理层的主管评价权重,达到客户评价、业绩指标评价和管理部门主管评价相结合的目的。
3、根据银行目标,实行以利润为主的考核体系
可通过实行以利润考核为主线的考核体系,将客户经理的行为利润化。可将其模型公式设计为:单个客户经理最终奖金=[虚拟业务利润×权重+客户评价得分×权重] ×待分配奖金总金额
其中,客户经理虚拟业务利润=业务收入-资金成本-业务费用-贷款损失。业务收入=利息收入+中间业务收入+国际结算业务收入+拆出存款收入;贷款损失=次级贷款30%+可疑贷款×50%+损失贷款×100%。拆出存款收入是指客户经理旬均存款大于其贷款额部分,可按照确定的拆出存款利率计算客户经理收入。贷款损失核算实际上是把不良贷款核算和利润衔接。当客户经理盘活、降低贷款风险时,应增加客户经理业务收入,并把客户经理降低贷款风险行为纳入利润核算。如客户经理通过自身努力,使一笔可疑类保证贷款变更担保措施,转换为有变现能力房地产抵押,从而降低了贷款损失率,此时则应增加客户经理的虚拟利润。
客户评价得分可根据神秘人定期检查、客户意见簿、电话投诉等对客户经理的服务进行打分,分满意、一般、不满意三个层级,分别对应不同分数。银行可通过虚拟利润和客户评价两个主要指标对客户经理的绩效奖金进行分配。
(二)拓宽非物质奖励渠道,提升客户经理的归属感
整体而言,当银行客户经理的初级物质需求已基本实现,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等更高层次需求的重要性开始凸现,物质激励的边际效率呈递减规律。因此,物质激励必须结合精神激励才能最大化地发挥激励的整体效用。
首先,除按照国家的规定给予理财经理带薪休假外,对优秀客户经理进行旅游奖励更能增加组织的凝聚力。客户经理在放松身心的同时能结识不同部门同事,有利于在日常工作中提升整个组织的运作效率。其次,关注客户经理的身心健康。客户经理的工作压力较大,要定期组织客户经理进行健康体检,一方面可以让客户经理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安心工作,另一方面能够体现银行对客户经理的关心和重视。再次,可以为客户经理增设大病保险、养老年金等额外保障。
另外,应构建学习型组织,为客户经理实施完善的职业生涯规划。在这种组织中,大家可不断突破自己的能力上限,培养全新、前瞻而开阔的思考方式。良好的职业生涯规划是自我实现的最好体现。客户经理通过“努力工作获得培训机会提升能力升值晋升获得职业发展”能最大化地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
最后,充分发挥情感激励作用至关重要。积极的情感,可以焕发惊人的力量去克服困难;消极的情感则会妨碍工作的进行。管理者应表现出对客户经理诚挚的关心和热情,通过定期沟通、生日祝福等方式争取客户经理的协作和认同,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
(三)拓宽激励资源,强化长期激励机制
长期激励模式是为了鼓励客户经理尽职尽责,将银行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相结合,使客户经理在实现个人价值的同时,与银行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激励手段。数据表明,国外实行股权激励的行业相对集中在制造业与金融业,两者约占实施股权激励公司总量的一半以上。在美国,银行业拥有股票期权的客户经理占比10%―15%,远高于工业企业3%―5%的比例。这充分说明了在商业银行内实行股票期权的重要性。
结合我国商业银行的情况,目前三种形式比较合适,银行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一是限制性股票期权。商业银行对客户经理实施限制性股票期权,客户经理接受或购买股票期权后在一定时间(限制期为1年~3年)内不能变现,只能在任期结束若干年后才可完全变现,且每次变现均需取得授权。这样做既降低了对客户经理的大量现金支付,又可让客户经理承担部分经营风险。考虑到目前我国客户经理的经济承受能力普遍不高,建议在实施初期由银行部分赠予或奖励。
二是虚拟股票期权。在该方式中,客户经理并不持有真正的股票,只是接受由商业银行按照预先约定的价格在客户经理名下记入一定数量的“虚拟股票”,其收入就是未来股价与当前股价的价格差。如果股价下跌,客户经理将得不到收益。这种激励方式不需要客户经理支付现金,只由银行按客户经理行权时的每股净资产给付奖励。
三是增加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是国家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补充,也是银行用来激励客户经理的途径之一。采取这种激励措施,一方面,银行可以享受国家税收政策上的优惠,即可以在企业交费部分享有5%税前列支。另一方面,对银行来讲,可以通过权益归属留住优秀人才,并通过调整年限和金额激励人才。企业年金由银行交费部分可指定客户经理的服务年限,如果客户经理离职,则银行不予支付。银行通过年金激励的方式增加客户经理选择跳槽和违规操作的成本,能促使客户经理考虑和争取自身的长远利益,从而有利于银行的长远发展。
随着金融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入,银行间的竞争将更加激烈。银行管理层只有通过建立合理的考核体系,强化精神激励的作用,引入长期激励的手段构建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才能充分调动银行客户经理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从而增强团队的执行力、凝聚力和向心力,提高银行整体的利润水平。
参考文献:
[1].商业银行理财经理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当代经济管理,2010(6):83-85
[2]陈丽文.对完善商业银行激励机制的思考[J].沿海企业与科技,2005(4):7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