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教育政策的理解

教育政策的理解

教育政策的理解范文第1篇

但是,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教育均衡发展,全方位实现教育公平的目标,还要求我们必须把美好的教育政策理想化为可操作的教育政策过程,总理的要求才能化为“穷人都能接受平等教育”的宏图,才能使“教育公平”福祉惠泽千家万户。因此,从政策学意义上讲,总理的“穷人教育学”是对各级有权制定教育政策的决策者们提出的要求,是对全体教育工作者提出的殷切希望;同时,总理的“穷人教育学”也指明了我国教育政策进一步“向‘弱势群体’倾斜、向‘落后区域’倾斜”的政策导向。

充分理解“穷人教育学”的内涵,才能有效地把握教育政策过程的方向;而如何制定、实施针对性的教育政策,把总理的要求落到实处,实现教育公平的政策理想则是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每个教育工作者在新时期教育工作中都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

一、增强“穷人教育学”意识,尽快将“穷人教育学”涉及到的问题列入各级政府教育决策的政策议程

当今中国,种种历史原因、客观因素综合促成的“穷人”群体还为数不少。这些群体不仅包括农村地区数量达9亿之众的农民(特别是边远地区的农民),还包括城市人群中的下岗失业人员、低保家庭,也涉及到游离于城乡之间人数已达到2亿的流动农民工群体。这些“穷人”群体子弟在接受各级各类教育的时候已经形成了一个数量较为庞大的“弱势群体”,由于家庭经济条件的制约,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在接受教育过程中已经和正在经历“区别对待”。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事业得到了历史性的发展,但全国范围也出现了较为严重的教育发展不均衡问题。深刻反思,其中固然原因多多,不一而足,但是相当一部分地区的教育主管部门、学校曾经不知不觉地奉行了“富人优先”、“金钱至上”的“富人教育学”的政策思维却是最重要的原因之一。现实中,城镇的教育较之乡村教育、东部教育较之西部教育都可谓“不可同日而语”;同一区域内,无论城乡也都存在着学校之间的巨大差异,几乎任何地区都有一批举全区之力打造的“重点学校”,也有一批勉强维持的“薄弱学校”。“有钱就能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富人教育学”已经成为部分地区的政策导向,高收费、乱收费正在把众多的“穷人”孩子拒之于各级各类学校门外。究其本质,一些地区教育管理相关人员心中缺乏“穷人”情怀,在地方教育政策过程中缺乏“穷人教育学”意识,其结果只能造成教育政策行为中对“穷人群体”漠然视之,只能距离教育公平的目标渐行渐远。因此,落实总理的新要求,我们必须增加“穷人教育学”的政策意识。

增强“穷人教育学”意识,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各类学校就应“令行禁止”,彻底改变“认钱不认人”的“富人教育学”做法,将各级教育政策行为统一到教育事业的公益性与教育公平的高度上来。“穷人教育学”不仅应成为各级教育政策决策的理念,更是全体政策制定、执行者的责任。这种理念、责任化成具体的政策行为就应该全力解决作为“穷人”的弱势群体子女接受教育(包括优质教育、高等教育)的现实需求上,化为“让所有的孩子都能圆上学梦”的目标。

增强“穷人教育学”意识,各级政府就应将“穷人受教育”的问题尽快纳入到政策议程中。众所周知,任何一个地区所具有的财力资源、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总是有一定限度的,任何决策者面对的教育发展问题也是日趋增多、日渐复杂的。这就要求各级教育决策者在区域发展各式各样的需求面前,优先考虑“穷人教育学”的问题,实施政策倾斜,把穷人教育问题的解决尽快纳入到政策议程中。这样才能避免“穷人教育学”口号化,也才能为问题的真正解决奠定良好的基础。

因此,如何理解总理“穷人教育学”内涵,增强“穷人教育学”意识,关系到政策议程的确立,是我们政策落实中首先要考虑的问题。

二、客观分析“政策问题”,确立消除“穷人”子弟接受平等教育诸多障碍的政策目标体系

概而言之,“教育政策问题”是各级政府列入议事日程、必须解决的问题,是关乎教育发展、社会和谐最重要的问题。“穷人”接受教育的问题,之所以能成为也必须成为各级政府面对的重大政策问题,一方面固然在于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另一方面也在于“穷人”子弟接受教育正面临着越来越大的障碍的客观现实。我们必须客观分析“穷人”子弟教育问题产生的历史原因,认真研究“穷人”子弟受教育现状,把握政策问题发展的趋势,既要弄清全局范围内“穷人”子弟受教育问题障碍的原因、背景、发展变化规律,更要立足特定区域,对政策问题表现出来的态势进行剖析和研究,从而做出科学的预测分析,为确立科学合理的政策目标奠定基础。

我国幅员辽阔,教育发展不均衡,不同区域、不同层次的“穷人”子弟接受教育的境况、需求各有不同。可以说,“穷人教育学”要解决的问题是一个牵涉到众多社会因素的大问题。所以,贯彻“穷人教育学”的政策目标具有复合性,是多目标的有机结合体。我们在考虑“穷人”教育问题的解决时,政策目标的确立应首先考虑教育公平的总目标,还要着眼整体、全面运筹,照顾到不同情况“穷人”群体的教育需求,分别确立针对性的子目标,总目标、子目标要协调一致、相辅相成;与此同时,从时间上看,“穷人教育学”的目标显然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实现的,这也要求我们必须理清思路,实事求是,结合本地实际实施针对性的突破,明确近期、中期目标,形成向“穷人”倾斜的长期政策规划,从而全面建立“穷人教育学”有效落实的政策目标体系。

“穷人教育学”政策目标的确立是解决“穷人”受教育问题的第一步,是各级政府落实政策的逻辑起点,政策目标的适切程度直接关系到未来“穷人教育学”的落实效果。因此,如何准确合理地确立本区域相关政策目标体系,也是政策落实中必须认真对待和思考研究的另一个问题。

三、科学设计政策方案,完善“穷人”接受教育的配套政策措施

“穷人”接受教育问题的解决,涉及多个领域,存在多种路径。不同地区“穷人教育学”政策制定实际上是一个决策过程,是在多种方案中进行选择的过程。科学设计“穷人教育学”的政策方案,就是为决策部门最终确定可行性政策奠定基础,是“穷人教育学”政策制定的中心环节。

科学设计政策方案,就要求各地在考虑政策实施的方案时,不仅要提出“穷人教育学”落实的原则、方针,还要集思广益,尽可能地设计出能够实现政策目标的多种方案,更要讲求政策方案具体化,确立本区域本部门落实“穷人教育学”的具体途径、措施和手段,制定出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物资经费等保证措施,保证政策方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科学设计政策方案,还要求我们注重“穷人教育学”各相关政策的整体性、相关性,形成配套的政策体系。我们前面已经分析到“穷人教育学”政策目标是一个多层次的目标体系,而这些目标的实现无疑需要若干配套的具体政策措施,形成一个相关的政策体系。没有配套的政策措施,仅仅靠出台一两个政策是不可能解决不同原因形成的不同“穷人”群体所面临的众多教育难题和教育尖锐矛盾的。例如,从地域角度讲,我们应进一步建立向农村倾斜的教育政策,逐步缩小城乡差距,解决贫困农民子弟受教育问题;从人群角度讲,我们应进一步完善向弱势群体倾斜的教育政策,解决几千万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残障儿童的受教育问题;从教育资源配置上,我们应进一步建立向薄弱学校倾斜的教育政策,首先实现区域内部中小学校均衡化;我们还应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费”、对贫困生实施“两免一补”的基础上,完善农村普通高中贫困学生的资助机制;等等。

当然,我们建立“穷人教育学”的政策体系,不是零起点。党中央、国务院在促进教育均衡发展、逐步实现教育公平方面做出了重大决定,各地也探索形成了较多的经验措施。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温总理的“穷人教育学”为代表的国家层面的法规政策应成为科学设计政策方案的指导,而各地业已形成的政策文件也应及时完善成为未来“穷人教育学”政策体系不可或缺的部分。

总之,“穷人教育学”政策目标的实现,需要完善的教育政策体系作基础,需要形成配套的政策措施。这些措施相互依存、相互补充,才能充分发挥政策的整体功能。这也是我们落实政策过程中始终应重点考虑的问题。

四、扎实落实相关政策,以积极主动的政策执行赢得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效

同其他教育政策一样,“穷人教育学”政策目标的实现,最终取决于扎实主动的政策落实,取决于包括全体中小学教师在内的政策执行人员的辛勤工作。

有效落实“穷人教育学”的相关政策,要求我们政策相关人员要站在更高的视野审视“穷人”教育学的意义,真正明确教育平等是社会公平的基石,“让穷人的孩子上得起学”则是教育公平的体现。惟其如此,才能真正尊重教育政策的权威性、合法性,忠实执行相关教育政策,迅速、准确地化解本地区“穷人受教育”中的主要矛盾,提供政策落实必需的充足的政策资源,避免以往政策过程中“以口号落实政策”的情况出现。

有效落实“穷人教育学”的相关政策,还要求各地因地制宜,创新教育政策的执行环节。很显然,国家层面的相关法规往往具有全局性、指导性的意义,不可能面面俱到,详细具体,更不可能替代各地的实际情况搞“一刀切”。这就要求各地有关部门、有关人员把握本地“穷人”子弟受教育的突出问题,从本地实际出发,以主动精神创新政策执行的手段、方法和途径,保证“穷人教育学”政策在本地区获得最大效益。

有效落实“穷人教育学”的相关政策,关键在于政策执行的实效性。“穷人教育学”政策执行的结果应该使教育逐步走向均衡发展,应该使所有“穷人”的弱势群体都有学上,进而和所有的孩子一样能够平等地享受现有的优质教育资源,应该使“穷人”子弟在教育过程中平等地接受教育。总之,政策的实效性在于办“倾斜”于“穷人”的教育,面向“穷人”的教育,在于办包括众多“穷人”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教育政策的理解范文第2篇

关键词: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原因分析

基金项目: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2012年度研究项目《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发展研究》(课题批准号:2012-QN-293)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探根寻源:解析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政策缺陷的深层次原因

收录日期:2013年3月15日

国家最初兴办民办高等教育的目的是为了弥补教育资源不足和缓解高等教育财政紧缺,是替政府分担责任,理应得到政府的鼓励和支持。但如今,政府民办教育政策不合理,民办高等教育受不公平对待,已经严重阻碍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

民办高等教育政策中存在的多种问题导致民办高等教育政策理想与现实不符,甚至错位,失去了原本的效度。那么,民办高等教育政策问题的根源何在?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层面的原因:

一、对民办高等教育政策认识不清

1、传统教育意识与观念的束缚。在社会经济的发展中,长期积淀而成的传统教育意识与观念对教育政策选择的影响作用特别明显,而且往往超过了其他的制约因素。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高等教育是公办教育“一统天下”,在这种大“公”无“私”的格局下,“一切要遵循计划”、“越公越好”便变成为人们的普遍共识。而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民办教育一开始就被视为“异类”,长期得不到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行政部门的重视,处于“可有可无”的境地。在这种传统教育意识与观念的束缚下,大家不但对民办高等教育不关心、不重视,而且对民办高等教育政策也无所谓、漠然置之。即使到了现在,仍有一部分教育行政人员认为国家发展民办高等教育只是一时的权益之计,国家的民办高等教育政策也只是临时的、过渡的应急措施。由于这种认识上的偏见,我国的民办高等教育总是“政策跟着现实跑”,出现什么问题就出台什么政策,制定的政策不但随意性大、系统性差,而且制定时也缺少必要的程序,致使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政策不系统、不完善,也缺乏必要的前瞻性和指导价值。

2、对民办高等教育政策的本质认识不清。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对民办高等教育政策的本质认识不足,最初制定民办高等教育的目的主要在于缓解高等教育资源的不足,为政府分忧。所以,政府在我国高等教育压力相对得到缓解的情况下,就忽视了民办高等教育政策真正的本质所在――解决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中的实际问题,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这种认识不清,使得政府在制定和执行相关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时出现偏差,民办高等教育所遇到的实际困难总得不到政策有效的回应和落实,而相关的管制和限制却很多,并被严格执行。所以,这是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教育公平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

3、对民办高等教育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事业从勃兴到迅速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积累了有益的经验,改变了政府单一的办学体制,开创了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办学的新格局。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到今天,以其自身的生命力和价值逐渐得到了社会的认可,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一支新的生力军。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受“官尊民卑”、大一统等观念的影响,民办高等教育并没有受到国家的重视,反而被政府视为另类,处于“二等公民”的尴尬境地,其地位和作用得不到应有的认可和发挥。

二、政策缺乏总体规划和合理发展布局

1、政策目标不具体、不明确。一项好的政策往往是政策目标具体明确,政策措旄和行动步骤非常清晰。而那种政策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现象,往往会导致政策的随意变通。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其条文多为原则性、实体性的规范,没有多少程序性的规范,还只是对民办高等教育领域内一般行为准则的总结,因而比较抽象,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缺少合法有效的权力监督和权利保障机制。

此外,政策的不明确、不具体使得政策执行者有了更多“灵活变通"的可能,造成了政策的严重失真。我国的政策法规对民办高等教育的产权界定一直比较模糊。例如,我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在民办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民办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从相关的规定中可以看出,民办教育的出资人不能享有其所投入资产的产权,而民办学校只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实体,究竟由谁代表学校处理财产问题并不明确。正是由于产权界定的不明确,造成了政策的失真,导致许多民办高等教育的出资者、举办者出现了营利行为和违规操作的发生。

2、政策缺乏总体规划和合理发展布局。对发展民办高等教育,国家明显缺乏总体规划和长远考虑,没有明确的发展目标,也缺乏具体、有效的发展措施,主观经验决策方式大量存在,使得民办高等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处于无序发展的状态之中。

政策的制定需遵循一定的程序,民办教育政策也不例外。可遗憾的是,我国民办教育政策的制定,大都处于消极被动的状态,总是有了问题才制定政策,政策制定程序不够规范。一般地,教育政策的制定需要经过四个阶段,即确定政策目标、拟定政策方案、方案论证、颁布实施等。而我国民办教育政策的制定,由于主观上的认识和客观上的立法技术不高等原因的限制,并未严格按照这一程序进行。有的政策在制定时缺少必要的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有的没有翔实的方案论证,从而使制定的政策缺乏应有的效度,在实施中失真,甚至名实不符。

三、没有完整的民办高等教育法规体系

成功的公共政策必定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单独的一项政策很难真正解决公共问题。民办高等教育是一个复杂和庞大的命题,他的解决必须依靠民办高等教育的政策系统而不是单独的政策法规。

政策系统是一个由政策主体系统、政策支持系统、政策反馈系统三个子系统构成的政策巨系统,涉及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各类相关政策机构及其运行机制。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是公共政策的一部分,因此,成熟的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应该包括以上三个子系统。这三个子系统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作用。

正是由于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在系统化建设上的缺失,造成了政策制定不合理、执行不到位、反馈不客观等问题。民办高等教育不能充分表达它们对政策的意见,不能参与到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来,无法很好地保障和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因此民办高等教育政策系统化的不完善是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教育公平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

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法制体系的不完善,首先体现在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口径不一,从而造成执法行为的碰撞与冲突。例如,我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中规定:“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而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则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要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由于国家对民办高等教育在我国高等教育事业中的地位和特性一直未能得到认可和确认,所以还没有制定出发展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具体、有效的扶持措施,其主要依靠的仍然是“命令”、“通知”、“指示”、“会议纪要”等行政手段,使得“行政高于法”,造成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时有发生,并且常常是“立法跟着现实跑”,等出现问题的时候才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这种做法成为严重制约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

四、政策执行者自身的缺陷

政策执行者通常身兼执行者和目标群体双重角色,经常处于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的矛盾之中。当前,民办高等教育政策的执行者主要有两类:一是国家及地方政府和相关教育主管部门;二是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作为不同的利益主体,他们对民办教育政策的关注点各有不同,也倾向于从自身利益出发去解读和贯彻民办教育政策。如此,民办教育政策在实施中难免失真,甚至背离政策的预期目标。

五、政策执行缺少完善的监督评估体系

我国的民办教育政策还缺少完善的监督评估体系。因为没有有力的监督评估体系,一些政策执行者我行我素,将民办教育政策玩弄于股掌,对于有利于自己的政策大加宣扬,对于不利于自己的政策要么避而不谈,要么人为“篡改”、“替换”,为自己的利益服务。如此,同样的政策,在十个不同的利益主体眼中,就有十种版本,从而产生十种截然不同的实施效果。

1、政策的监督不力,还没有建立一个完善的监督评估体系。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的监督,实际上就是对民办高等教育设置政策的制定、执行等活动状态进行监督,以深入调查、分析政策运行过程的情况,进而采取措施纠正政策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错误和偏差,以及对违反政策的责任人给予惩罚,旨在保证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内容的合法性和政策结果的有效性。此外,我国目前还没有单独建立一个针对于民办高等教育的监督评估体系,对民办高等教育的评估管理也是由不同的行政部门负责,一直沿用与公办学校相类同的评估目的、原则和标准,而没有考虑到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特点和其在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定位、地位与作用;另一方面,社会对民办高等教育进行监督的渠道尚不完善,由于缺乏权威性的民间中介机构,使得我国民办高等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机制难以真正建立,从而不利于政策的有效执行。

2、缺乏对政策制定活动的监督。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制定的监督,是指对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制定过程中的信息收集、政策制定主体选择、政策制定程序、政策决策等政策活动状态的监督,以保证政策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保证政策的实际效果达到预期政策目标的要求,尽量减少决策失误。从理论上讲,由于政策决策者代表利益的局限性,掌握信息的有限性,用以指导决策的理论存在一些不正确性,因而制定的政策难免出现错误和偏颇。在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政策制定过程中,有关政策制定信息的收集、政策主体成员的选择、政策方案的选取等都由政府单方面说了算数,政策制定过程缺乏必要的听政,其透明度不高,因而对于可能违背政策制定基本程序和政策制定者的谋利行为都缺乏必要的监控。

3、缺乏对政策执行活动的监督。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执行监督,是指为了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执行的准确性、全面性而实施的监督,以防止抵制、违反、滥用政策的现象发生和及时纠正政策执行的偏差。由于政策执行者的价值取向、个人及其所代表的利益和认识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常导致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发生误解、曲解、滥用和抵制等现象。目前,一方面由于缺乏对政府行为的有效监督和制约,政府官员的意愿就很容易演变为政策,致使民办高等教育层次和种类结构不合理;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有效监督,一些地方政府不顾教育的公益性,把民办高等教育办成了单纯赢利性的机构、从而使得民办高等教育的教育质量不高、特征不鲜明。

六、政策执行中,辅助政策资源投入严重不足

任何政策的执行都需要消耗一定的政策资源,主要是经费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和权威资源。国内外许多政策研究的专家学者,都把政策资源列为影响政策执行有效性的重要因素。在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政策的执行过程中,无论是肢解政策,选择性执行,还是搁置政策,象征性执行,抑或是曲解政策,替换性执行,其罪魁祸首就是政策资源投入严重不足,尤其是人力资源和权威资源的投入严重不足。

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个高层次专门管理民办高等教育的机构,仅是在教育部教育发展司中设有一个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由于机构不全,普遍缺少编制,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大。一般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专职管理干部仅为1~2人,甚至1人兼职,管理人员奇缺,管理任务繁重,不少地方处于只批不管的状态。像陕西省设有专门的民办教育管理机构,正式的编制也只有4人,然而要面对20所民办高等教育和80多所其他层次的民办学校,人力资源严重不足。

另外,政策执行活动的基本特点,是需要很多人的共同活动,而共同活动的首要条件就是要有一个能够处理一切所管辖问题、并起支配作用性的权威。然而,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从中央到地方,其教育行政部门都还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管理体系。从中央一级来看,原来民办高等学校是由教育部成人教育司分管的,机构调整之后,教育部高教司的远程教育处和综合处主要分管民办高等教育的教学管理和人才培训,而教育部的发展规划司则成立了一个社会力量办学办公室,其职能是:(1)研究制定社会力量办学的方针、政策、规章,在办学体制、办学资格等方面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社会力力量办学的管理工作;(2)根据《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办学许可证的样式设计和印刷的组织工作,负责国家高等教育文凭考试资格的认定管理工作;(3)筹建并管理国家社会力量办学表彰奖励基金。从其职能中可以看出,社会力量办学办公室只负责民办教育有关政策的制定以及民办高等教育宏观发展的指导,而没有评估与监督民办高等教育的责任。民办高等教育的办学则由高教司与规划司共管,高教司主要分管民办高等教育的教学设置和人才培养,规划司则分管民办高等教育教学以外的事务,可见这两个部门都没有管理民办高等教育的绝对权威。但是,作为一个教育管理机构,很多方面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而目前我国民办高等教育这种分部门管理的现象,很容易造成“两司”都管都不管的状态,直接造成了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权威性资源不足。

主要参考文献:

[1]王萍.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政策解读[D].兰州大学,2009.

教育政策的理解范文第3篇

摘要:社会民众参与公共决策是推进政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不可或缺环节。根据参与式治理内涵要求,政府应扩大社会民众参与教育政策制定;赋予基层政府教育行政人员的自主决策权;充分尊重和平等对待教育政策参与主体的利益表达;高度重视第三部门在教育政策制定中的中介作用。实现教育政策的参与式治理,需要健全教育决策信息公开制度;健全教育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完善教育政策民主协商制度;支持教育利益组织化制度。

关键词:参与式治理;政策制定;利益表达;对话沟通

教育政策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实现教育目标的重要工具,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必然要求公共政策活动的现代化。政策制定作为政策过程的初始阶段和政策科学的核心议题,制定一项科学而合理的教育政策,是保障教育政策高效执行的基础。随着现代民主理论的演进,参与式治理作为一种现代公共管理模式日益引起世界诸多国家的高度重视,并得到西方发达国家的广泛应用。将参与式治理作为一种公共政策分析框架,为检视当前我国教育政策制定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路径提供了有力的视角和参考。

一、参与式治理的内涵特征

参与式治理主要起源于西方社会对长期以来公共行政范式的反思和批判。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公共事务的复杂化,传统的代议制民主决策机制的瑕疵愈来愈突出。在现实公共决策中,人们发现政府制定的政策往往只反映了少数精英或利益集团的利益和价值取向,而未考虑多数群众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利益。在这一背景下,20世纪80年代起西方发达国家开始探索将市场机制和管理主义引入公共行政,并引发了影响长远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和公共行政的范式转换。综合西方学者研究成果,可将参与式治理界定为:与某一政策议题存在密切利害关联的个人或组织共同参与决策、调配资源、共同治理的决策过程。其概念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典型特征。

第一,强调参与管理。参与式治理,其突出特点是注重参与。就最简单的层次来讲,所谓参与式指员工对有关工作、生活以及某些层级节制方面的组织决策的介入。[1]在参与式治理者看来,尽管政府领导是社会公共政策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和责任承担者,但可以肯定的是绝不是政策活动的唯一主体。一项理性、合法的政策,应该是全体组织成员共同参与构建的结果。传统的政策决策模式中存在的一个明显缺陷是忽视了组织成员参与决策的能力和才华。多数主张参与管理的研究认为,组织成员并不是消极沉默的政策木偶,事实上他们渴望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拥有一席之地,以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维护自身的利益。如果他们有机会能够在与自身密切相关的议题上独立决策,他们愿意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到组织当中。在参与式治理中,参与不仅是自身的目的,同时也在社会群体中分享资源、权力和责任,是政治资源的整合和系统转型的过程。[2]让社会中的每个公民或相关组织,尤其是社会较低阶层和弱势民众介入和参与决策,是防止政策决策结果偏颇的有效方法。

第二,强调基层官员自。在不少人的观念中,政策是由高层制定,并自上而下地传递。换言之,在政策形成过程中,决策重点集中在政府的权威人物上,即政府部门的主要领导等等。而政策目标的实现、政策的执行则主要由基层官员担当。与这种从“垂直”维度理解政策的观点不同,参与式治理侧重从“水平”的维度理解政策。参与式治理倡导者认为,基层官员是整个组织有效运作的核心,他们与公众接触的时间多、交流的程度深、管理的历炼丰富,最了解公共服务和管理对象的现实行为特征、公共利益追求,通过组织开发基层官员的潜能可以提高组织绩效。基层官员身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第一线,是政策理想转为政策实践的终端操作者,他们对政策的认识和理解是否到位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政策实施的成功与失败。因此,有效的政策执行决定于基层官僚或地方执行机关的裁决权,而非科层结构的指挥命令系统。

第三,强调对话式民主。在民主管理运行上,世界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同时也是最为简单的形式是公民投票,即采取让公众直接投票的方式决定政策议题及政策举措。然而,这种表面看似允许公众在“是”或“否”的选项上自由抉择,实质上具有极大的约束性,其选择空间已完全在精英阶层勾画的框架内,最大的不足是公众只是在最终决策结果的选择,对政策议题的来由、决策结果的产生缺乏了解。针对上述不足,有研究者提出了对话式民主的概念,其隐喻的内涵是代议制民主制度在转达公众对政策的期望上并不完善。因此,按照这种观点,不论是在问题的确立上、问题的回应上,还是在被接受方案的执行上,都必须让更多的公民来参与。[4]进一步而言,在政策的公开讨论过程中,所有意见都具有同样的价值,为了寻求社会中的真知灼见,各种不同的观点都应该允许表达。具体到实践中,其主要的策略是“协商制定规则”。

第四,强调公民社会的功能。公民社会概念是西方社会的产物,起初用于描述西方古希腊出现的城邦生活。不同时代、不同的理论学家对公民社会有着各自不同的界定,公民社会理论大致经历古典、现代、当代三个发展阶段。其中,哈贝马斯作为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最著名的理论家,他对公民社会理论作了最为全面而深刻的权威性剖析。哈贝马斯将公共领域、交往行为、生活世界等概念引入了公民社会问题的研究。他认为,整个社会体系主要包含三大子体系,分别是政治体系、经济体系、社会文化体系,其中社会文化体系则构成了生活世界,即是公民社会的部分。在当代意义上,公民社会与政治社会、经济社会并列组成社会整体。公民社会的到来,意味着政府官僚体制不再是社会公共服务绝对的提供者,取而代之的是寻求合作方式和委托社会组织来承担公共服务和提高政府管理效能。因此,政府的改革之道是充分利用和依托有别于政府部门和市场组织的非营利性组织,以解决当代社会的许多问题。参与式治理成功的关键要素之一就是要有一个强大的组织良好的公民社会。

作为一种新型的民主治理模式,参与式治理可以说是综合了治理理论和参与民主的双重优势。尽管对于“参与式治理”这一术语有不同的定义或看法,但其核心思想基本一致:尽可能扩大社会民众或非官方组织参与政策决策,强调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权利和作用。参与式治理理念的提出,适应了现代社会公民意识的觉醒和社会利益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大大提升了公民参与决策的合法性,为解决传统的自上而下的治理模式弊端增添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二、参与式治理对我国教育政策制定的路径启示

(一)扩大社会民众参与教育政策制定

如果没有公众的积极参与,政府很难使其行动合法化。[5]教育政策不仅是规制教育的主要手段,更是公民角逐和声明教育权利的根本途径。教育决策的民主化要求教育决策过程必须有广泛的决策参与者,以保障教育决策内容的正确与公平。[6]参与本身代表着“权力”的影响力,参与并不是中立的,参与者都代表着某一社会群体或利益集团的社会价值观及对资源分配的要求。谁参与了一项政策议题就有助于形成什么样的政策议题。就如我们看到的,不同的参与者总是有对待问题的不同观点。[7]例如,家长可能将高校毕业生就业难、找不到合适的工作看成是大学教育人才培养质量问题,社会则可能将其视为大学过度扩张而带来的结果,等等。因此,尽可能地扩大公民参与政策的制定,是保障公共政策顺应民意、解决社会问题的基础。就我国教育政策制定的现实情况来看,缺乏社会公民尤其是与政策决策利益相关者的广泛参与是决策的一大短板。在政治权力集中统一的背景下,政府是教育政策的中心和最主要利益组织,政府以外的教育利益相关者,如教师、学生、家长、用人单位、行业企业、社会组织等往往处于教育政策决策的边缘,其内在教育期盼和诉求难以进入国家政策参考视野。比如,有学者统计,从1949年至今,关于教育目的的相关政策话语一半以上出自政府(主要是高层)领导人等“百姓父母官”的讲话、报告。[8]

(二)赋予基层政府教育行政人员的自主决策权

参与式治理模式所提出的有关政策制定的一个基本观点是,几乎在任何政治体制中,官僚机构中的低级员工对政策都有相当大的影响力。大部分政府政策并不是取决于政治家或高级公务员,而是取决于大量的低级员工,他们每天都必须对特殊的问题作出许多决策。有关证据显示,这些低级员工拥有大量的对个体顾客作决定的自由裁量权,所以有必要增强他们对政策制定的参与。[9]对照我国教育政策决策运行,不难发现其较为明显的集权化痕迹。受长期以来我国整个行政管理体制的影响和限制,我国教育政策主体较为单一,属于精英决策模式,教育决策权基本集中在中央政府机构层面,下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权微乎其微。从其运行路径来看,政策决策是典型的自上而下的运行过程,是一个等级明显的垂直结构,从问题界定、政策议题的提出到目标确立、政策最终形成,全部政策环节均掌握在政府高层领导手里,基层组织和行政人员只是负责决策后的政策执行。有学者将我国的这种政策制定过程的特点归纳为“内输入”特征,内输入是指社会没有利益多元化的条件下,由政府精英代替人们进行利益的综合与表达,其特征表现为权力精英之间的政治折中。1999年出台的高校扩招政策可以说是我国教育决策权力高度集中化的典型体现。高校扩招政策的决策不是部门行为,不是教育部的决策,而是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集体讨论决策的,是中央政府制定的高校扩张政策。[10]

(三)充分尊重和平等对待教育政策参与主体的利益表达

社会公众参与政策制定的过程,实质是多元利益主体政策观点和利益交锋的博弈过程。在决策过程中,一方面,要尽量扩大参与的“广度”,每个受教育政策决策影响的主体都应有权了解政策议程的来龙去脉和政策未来结果;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一项内容是要拓展参与的“深度”,保障整个参与过程的民主、公正,每个政策参与主体都应该有平等而有效的机会了解相关的政策信息,陈述相关的利益诉求和观点,并且政府对受政策约束的每个相关人的利益给予平等的考虑。如果在参与过程中,参与主体得不到平等而充分的利益表达机会,这样的政策参与显然是不公平、不公正的。“如果他们不能对涉及政府的有关行为表达自己的想法,那么公民又怎么能让别人知道他们的想法呢?又怎么能说服他们的同胞和代表接受他们的观点呢?如果他们打算考虑其他人的想法,那他们应该先听听别人说些什么。”[11]我国许多教育政策之所以难以执行,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忽略政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表达。例如,从 2006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如辽宁、四川、山东、浙江、安徽等省相继推行的中小学教师交流政策,在执行中忽视对教师群体的利益关怀和激励机制,教师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是“失语”的,教师的真实感受和实际困难是被忽略不计的。[12]

(四)高度重视第三部门在教育政策制定中的中介作用

公民社会的形成,特别是大量的第三部门的建立,为政策制定中利益冲突和矛盾的化解起了独特的中介调停作用。[13]通过组织载体影响政策过程是公民社会的一大特征。在教育政策领域中,西方发达国家普遍重视第三部门尤其是教育中介组织在政府教育管理中的作用。例如,英国早在1919年就成立了“大学拨款委员会”,负责高等教育经费分配政策;美国,其代表性的民间组织有“教育认证机构”、“卡内基高等教育委员会”等等。近年来,随着社会的民主化和市场经济的成熟,众多发达国家改革的共同趋势是“简政放权,把有限的政府资源用于最必须的方面,提高工作的效率与权威,同时发挥非政府组织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由它们负担某些原来由政府承担的责任”[14]。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社会民间组织起步较晚、数量相对较少,但其发展速度惊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社会民间组织日益发展,呈爆炸式增长态势,社会影响力逐渐凸显。积极吸纳社会民间组织尤其是专门的教育民间组织参与教育政策的制定,充分吸取这些组织对教育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是保障教育政策信息全面、准确的重要途径,有利于提高教育政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参与式治理框架下我国教育政策制定的制度建构

(一)健全教育决策信息公开制度

获取和掌握充分的政府决策相关信息,是政策利益主体有效参与政策制定活动和监督政府政策行为的基本前提。没有充分的知情权,也就无法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从某种意义上说,公共决策过程也就是信息的流动与转换的过程,而信息原则是公共决策的基本原则,信息是政策制定、执行、评估和监控的依据,没有信息,这些活动就无法开展。[15]由于政府组织本身具有保留信息的行为习惯,许多国家以立法的形式要求政府必须公开决策过程中的相关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尽管以列举的形式规定了政府必须公开的信息,但遗憾的是,并没有明确“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目前我国政府在决策系统信息公开中普遍存在内容不明晰、时间不及时、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对此,政府应从教育法律法规上明确教育决策信息的公开规范,要具体明确哪些教育政策信息是必须公开的,可以采取哪些公开方式,公开的时间期限等要求;拓宽教育政策相关信息的公开平台,综合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信息;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交流,确保媒体正确、全面、科学的跟踪报道和解读教育决策信息和动态,发挥媒体改进教育政策制定系统、提高政策质量的正面作用;加强信息的管理,提升信息公开的技术水平,维护信息的安全性和权威性。

(二)健全教育决策专家咨询制度

对于参与决策,有机会参与是一回事,而是否有能力参与则是另外一回事。政策的参与,需要相关问题的专业知识。[16]随着现代知识分化程度的加剧,公共事务复杂程度的加深,其问题的解决越来越需要专业上的见识和判断。就社会民众而言,包括政府教育行政人员在内,他们对教育领域的问题不可能都进行专家式的学理探究,多数人可以说是教育行业的门外汉。因此,在参与式治理过程中,政府组织本身和社会公众在涉及相关专门知识的事项上都离不开专家的支持和帮助。事实上,任何一个现代教育问题的处理和解决,不仅需要教育系统内专家,而且也需要教育系统外如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等其他学科领域的专家。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现代政策决策经验,我国政府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健全教育决策专家咨询制度。一是加强民间智库组织建设。不同于代表政府的官方智库,民间智库更多是结合社会民意的现状自主开展相关问题的研究,研究行为具有较强的自主性,研究成果更具客观性。二是尊重智库工作的独立性。不管是官方还是非官方的教育政策研究组织,独立进行研究、自主思考问题是政策决策民主的首要前提。政府应减少直接性的行政干预,强化委托和调控手段,保证政策研究活动的相对自和独立性。

(三)完善教育政策民主协商制度

在教育政策制定的参与过程中,囿于经济基础、政治地位、知识水平、专业能力等主客观因素方面的差异,不同个人和利益组织的力量其实是不平衡的,实力有大有小、有强有弱。为避免政策利益博弈过程中出现的以大欺小、恃强凌弱的不平等现象,必须建立不同政策参与主体之间的民主协商制度,保障全体参与成员之间平等的利益表达权利和决策话语权。否则,一些力量弱小的个人或利益组织将沦为教育政策的边缘化成员,成为那些力量强大的个人或利益组织决策的牺牲品。例如,在表达观点的时候,一些成员得到了比其他成员更多的机会,那么他们的政策将最有可能得到优先通过。[17]没有民主协商制度的保障,多元主体参与决策将很可能变为某一政策主体的独自舞台。为此,政府应明确相关教育决策公众参与的事项范围,参与的程序步骤要求,搭建公开、公平的公众参与的信息交流和沟通平台;强化教育政策论证环节,注重正面的直接性对话交流,积极完善教育决策公示制度、听证制度、辩解制度,确保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地位平等;加强相关制度配套和技术平台支持,建立包括陈述、举证、辩论、说服、协调的协商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完整的教育决策协商技术支持系统。

(四)支持教育利益组织化制度

即便是最完美的民主决策参与机制,个人的能力也总是有限的。为了解决个人势单力薄的不利局面,在现实中个人往往不得不寻求志同道合的他人结成某一政策利益共同体,以形成更为团结、强大的集团优势。利益团体对于公共决策具有明显的积极作用,其中一个突出的优势是有利于降低政府决策成本。有效率的决策,从客观上要求分散的个人能够按照自身的利益结合成一些功能团体,并通过这些团体来代表和表达自身的利益团体。因此,教育利益组织化,不仅是增强个人决策参与能力和利益维护的需要,也是提高政策决策效益和效能的重要途径。培育教育利益组织化,一方面,政府需创造宽松、民主、自由的社会氛围,放松对社会公民自由结社权利的管制,大力扶持社会民众尤其是弱势群体组建组织,如教师协会、学生会、学校工会等,让更多的教育利益团体扮演公共教育利益冲突和纷争的调解者角色,以更加理性的手段、科学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和维护权益。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教育利益组织的登记和管理,建立健全教育利益组织运行的监管体系,引导和规范教育利益组织的有序、健康发展,协调不同教育利益组织之间的利益冲突,达成教育利益组织生态的多样性和力量的平衡性。

四、结论

参与式治理的出现,是社会转型和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必然结果,对政府公共治理和政策决策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改变了长期以来以领导为权威、以政府为中心的单一治理格局。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然要求政策制定模式的转变和升级。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如果教育决策过程中不倾听广大人民对教育政策的心声和诉求,那么其注定是一句空话。认真审慎地对待民意与舆情,使人民积极主动参与政策并建言献策,是保障教育决策科学、民主,提高政策质量的根本路径。当然,参与式治理并不是如理论想象得那么简单和容易,实践中的参与治理是有条件的、有代价的。谁参与、如何参与等问题仍是需要不断深入研究的课题。

参考文献:

[1][4][5][9][美]B.盖伊.彼得斯(B.Guy Peters).政府未来的治理模式[M].吴爱民,夏宏图,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43,47,23,54.

[2]陈剩勇.“参与式治理”研究述评[J].教学与研究,2009(8):76.

[3]陈学飞.教育政策研究基础[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1:209.

[6]褚宏启,张新平.教育管理学教程[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300.

[7][16][英]H.K.科尔巴奇.政策[M].张毅,韩志明,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48,37.

[8]孙彩平.教育的伦理精神[M].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2004:234.

[10]李岚清.李岚清教育访谈录[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119.

[11][17][美]罗伯特.A.达尔.论民主[M].李风华,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82,34.

[12]邓旭.教育政策民意表达的逻辑架构[J].中国教育学刊,2013(8):7.

[13]霍海燕.中国公民社会影响政策过程的变量分析[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1):7.

教育政策的理解范文第4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 时事政策 思想政治教育

[作者简介]孙悦(1983- ),女,天津人,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教学部,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常玉华(1972- ),女,河北乐亭人,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教学部部长,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高职院校思政课程体系建设。(天津 300350)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1年度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立项项目“关于时事政策教育融入高职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过程的方法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1SZK25)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4)29-0121-03

当今时代信息爆炸,各种信息鱼龙混杂,高职院校学生本身具有分析问题能力薄弱、易受外界影响、学习主动性差等特点,更容易受到无用甚至错误信息的影响。根据调研结果显示,学生对时事政策毫不关心或受媒体影响对时政消息形成错误的评价与观点,片面偏激情绪严重。针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手段需要适时更新,需要寻找出解决新问题的方法,有助于寻找到行之有效的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新手段,将时事政策教育引入传统思想政治课堂教学,通过研究成果转化成为丰富课堂内容,完善教学手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影响学生,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一、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采取了以下研究方法:

(一)文献资料法

查阅大量有关“高职院校时事政策教育融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过程”的文献资料,为研究提供理论基础。

(二)调查问卷法

对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天津海运职业技术学院5所高职院校的500名大一、大二学生发放学生版调查问卷,对其关于时事政策的了解程度和其任课教师在思政课堂上所讲授的时事政策教育情况进行调研,调查问卷使用专业软件统计,对高职院校时事政策教育融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过程的现状进行分析研究。同时,对上述500名学生的16名思想政治课任课教师发放教师版调查问卷,对其在课堂上是否和如何讲授时事政策进行调查,掌握第一手高职院校时事政策教育融入思想政治教育课堂现状资料。其中学生问卷回收率为99.2%,有效率为100%,教师问卷回收率和有效率均为100%。

二、结果与分析

(一)思想政治课程任课教师自觉将时事政策教育融入教学过程之中

在被访的教师中男教师4人,女教师12人。其中,30~49岁的12人,小于30岁和大于50岁的均为2人。选择关注和比较关注的分别有6人,仅有4人认为学生不关注时事政策。在教师眼中大学生时事热点关注度依次递减是体育(81.25%)、文化(68.75%)、娱乐八卦(62.5%)、经济(43.75%)、动漫游戏(37.5%)、政治(37.5%)、社会(6.25%),仅有1人选择“都不关心”选项。所有被访教师都有在思想政治课堂上讲授时事政策热点的经历,其中12人选择“经常讲”,选择“每次上课都讲”和“偶尔讲过”的均为2人,没有教师从未在课堂上讲过。从调查结果可见,高职院校思想政治课程任课教师普遍认为学生关心时事政策热点,但是他们的关注点主要为体育和娱乐八卦等,而对政治、经济、社会等有利于帮助学生树立正确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时政新闻漠不关心,因此思政课程任课教师自发地在思想政治教学过程中进行时事政策教育。

(二)思想政治课程任课教师将时事政策教育融入教学过程的手段纷繁不一

由于每位被访教师都有在思想政治课堂上讲授时事政策热点的经历,所以被访者全部回答了关于将时事政策教育融入教育教学过程手段的相关问题。对于多选题“在思想政治课堂上讲的时事热点消息内容”一题,15位教师选择了“时事热点问题综述”,12位教师选择“最新政治经济新闻”,9人选择体育娱乐消息,仅有4位教师选择了“政策理论”。在回答“讲解时事热点内容的时间段”时,10位教师选择“结合教材,穿插于课程中间”,6位教师选择“课程开始预留时间讲解”,没有被访者选择在课程结尾剩余时间讲解。在涉及“讲解时事热点内容的形式”这一多选题时,12位教师选择“教师自己讲解”,8位教师为“同学讲解,随后教师点评”,3位教师选择“请同学提前准备新闻内容”。而对于是否利用PPT等多媒体手段这一问题时,11位教师的答案为“结合PPT、视频等材料”,仅有2位教师选择“单纯讲述”。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到,任课教师在实践中尝试了多种将时事政策教育融入思政课程的方法,现行比较普遍的形式是利用PPT、视频等材料由教师自己进行时事热点问题综述讲解,但是这种方法是否能够起到预想的作用,是否能够充分调动学生融入课堂教学的积极性尚不得而知。

(三)思想政治课程任课教师普遍认为应将时事政策教育融入教学过程,但现实困难较多

对于“讲解时事政策热点内容的效果”一题,被访者普遍认为很有帮助,其中9位教师认为“对学生了解国际国内形势和党的方针政策很有帮助”,7位教师选择“能够帮助学生较好地了解时事热点新闻”,说明将时事政策教育融入思政课程课堂教学是被教师所普遍认同的,取得的效果具有积极影响。虽然所有被访者都认为应该在思想政治教育课堂上讲授时事政策热点,但在回答“如果在思想政治教育课堂上开展时事政策教育面临何种困难”这一问题时,选择最多的答案为“课程安排不允许”(13人),其他依次为“教师自身水平有限”(8人)、“无法调动学生积极性”(3人)和“政策性问题把握不准确”(2人),还有的被访者给出“受授课内容限制”和“插入内容与课程相关性差”等答案。说明现行的思想政治课程安排并没有为时事政策教育融入思政课堂提供有利条件,课堂教学内容较为紧凑,没有预留时间提供给时事政策教育。另一方面,在主观上,由于没有经过专门培训,加之教师本身对时事政策理解或多或少存在主观性和局限性,也为将时事政策内容引入思政课堂教学带来了严重影响。两个方面共同作用,从而阻碍了时事政策教育有效融入思政教学过程。

(四)高职学生关心的时事热点信息内容和来源较为集中

在被访的学生当中,44.4%来自大一,55.6%来自大二,其中35.2%的被访者为男生,64.8%为女生。被访学生中平常最为关注的时事热点消息是娱乐八卦(71%),其他依次是文化(53.6%)、经济(46.2%)、政治(43.8%)、体育(37.8%)、游戏动漫(22.4%),还有1.6%的学生表示“都不关心”。被访学生中将“网络微博”作为获得“时事热点信息的主要来源”的占84.2%,其他来源依次为“电视电台”(65.4%)、“报纸杂志”(41.8%)、“口口相传”(23.2%),仅有20%的被访者的信息来源为课堂教学。对于调研问卷中发放时(2012年10月)最新的时事政策热点新闻被访学生知晓程度最高的是“中日就问题发生争端”(98.6%),将近百分之百,了解“中共十将于11月8日举行”的为57%,知道“莫言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为54.8%,知晓“中国经济2012年第三季度发展趋稳”的仅为5.8%。调查结果说明,高职院校学生日常关心的热点诚如教师所了解的那样,并不是经济政治社会类的内容,他们的关注焦点主要在娱乐八卦等方面,主要业余生活沉迷于网络,精神生活较为空虚。同时,由于学生的信息来源渠道多为网络,加之对中日争端等热点敏感问题尤为关注,更容易被网络煽动言论所误导,形成偏激错误认识。因此,充分利用思想政治课堂这一重要思想政治教育阵地,引导学生树立正确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成为思政课程任课教师乃至全体教育工作者的重要责任。

(五)高职院校学生较为接受目前的时事政策教育融入课堂教学的形式,但学生的参与度和融入感较差

从被访学生角度看,99%的学生在课堂上听过教师讲授的时事热点,其中11.4%的学生所在思想政治课程任课教师“每次上课都讲”时事政策热点新闻,53.4%的教师“经常讲”,32.2%的教师“偶尔讲过”。除了1%的学生选择由于选择教师从未在思想政治课堂上讲过时事热点,而没有参与“思想政治课程任课教师讲授时事政策热点的形式”相关问题的调研,其余学生均回答了关于此项内容的调查问题。其中,关于教师讲授的时事政策热点内容,被访学生中72.32%选择“时事热点问题综述”,与被访教师对同样的问题选择相一致。59.79%的学生选择“政策理论”,49.19%的学生选择“最新政治经济新闻”,并有8.88%的学生选择“体育娱乐消息”,后面三个选择与教师的答案有些出入。在讲授时间的问题上,被访者中81.82%选择“结合教材,穿插于与课程中间”,12.73%选择“课程开始预留时间讲解”,与被访教师的答案基本一致,但有5.45%的学生选择“课程结尾剩余时间讲解”,这与被访教师选择相冲突,教师中没有任何人选择这个选项。对于授课形式,52.32%的被访学生选择“教师自己讲解”,选择“同学讲解,随后教师点评”和“请同学提前准备新闻内容”的分别占28.89%和20.4%。授课手段方面,选择“结合PPT和视频等材料”的学生占74.34%,选择“单纯讲述”的占4.65%。关于授课的形式和手段,学生与教师的选择完全一致。对于授课效果,64.85%的被访学生选择“能够帮助较好地了解时事热点”,29.09%选择“对了解国际国内形势和党的方针政策很有帮助”,与教师的选择顺序相颠倒,同时还分别有4.65%和1.41%的学生选择“帮助不大”和“毫无作用”。根据被访学生选择的授课内容、时间和效果可以看出,绝大多数学生接受将时事政策教育融入思政课堂教学,但仍有少部分学生不了解授课的内容、时间,不认可授课效果。也进一步可以反映出,目前教师所尝试的主要由教师自己讲解时政热点的方法遇到了学生参与积极性不高和授课效果有限等问题。

(六)高职学生普遍希望思想政治课程教师在课堂上讲授时事政策新闻

在被访的学生中绝大多数“希望”(68.6%)或“比较希望”(29.4%)教师在课堂上讲解时事政策热点,两项合计占被访总数的98%,仅有2%的学生选择“无所谓”选项。在“希望教师在课堂上讲解的时事政策热点新闻”方面,与学生日常关心的内容大为不同,位列学生关注的前三位分别是“政治”(83.6%)、“文化”(77.4%)和“经济”(73.2%),学生日常关注第一位的“娱乐八卦”仅排在第四位,所占比例为34.4%,随后依次为“体育”“游戏动漫”和“时尚”等其他类,分别占比24.8%、16.6%和0.8%。这说明,虽然学生对经济、政治、文化等时事政策热点新闻了解程度不高,但是他们非常渴望了解这些内容,需要有人给他们传递正确的信息。在回答“希望教师以何种形式讲解时事政策热点”问题时,85%的被访者选择“结合PPT、视频等材料”,相对地仅有3.8%的被访者选择“单纯讲解”,可以看出学生更倾向于接受视听多方面接收信息的多媒体授课方式,不喜欢较为枯燥的单纯讲解模式。对于“由谁来讲解时事政策”这一问题,是选择“教师自己讲解”“预留时间让同学提前准备新闻内容”还是“同学讲解,随后教师点评”,被访者的想法分歧较大,三个选项分别有39.6%、42%和35.8%的支持率,基本不相上下,说明各种方法各有千秋,需要实践来检验哪种方式更适合。

三、结论与建议

(一)将时事政策教育固定为思想政治课堂教学的一部分

无论是思想政治课程授课教师已经进行的课堂教学实践,还是高职学生表现出对时事政策教育的迫切需要,都要求将时事政策教育融入思政课堂教育教学过程,使之形成一个整体。与此同时,只有在思想政治课堂上进行时事政策教育,才能体现出思想政治教育与时俱进的特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不断发展,推动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重大理论成果的不断出现,如十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在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提出的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等,这些都应该在第一时间成为思想政治课程的教学内容,但是由于教材修订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完成,再经过印刷、发行等过程,导致思想政治课程课本具有滞后性, 因此,这些最新的时事政策本质上就是思想政治课程的一部分,需要固定成为教学内容。

(二)探索符合高职学生特点的科学融入手段

高职院校学生整体来说具有课堂活跃程度低、自学能力和研究能力较为欠缺和自卑等特点,思政课教师单纯讲解不能吸引学生学习的注意力,无法调动学生参与课堂教学的积极性,教学效果较差。虽然学生通常表现得对任何事都漠不关心,但其实只要找准他们的兴趣点,就能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思政课程教师可以充分利用“90后”学生表现欲望强烈、接触新鲜事物能力强等特点,尝试在时事政策教育融入思政课程时,将班上学生分成小组,每堂课开始预留一段时间,让学生讲解其提前准备的新闻内容,并在学生讲解结束后进行点评和分析。一方面可以让学生自己学习知识,展示自我,锻炼其搜集信息、调查研究和语言表达等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学生选取的热点新闻,了解他们的关注点,通过教师点评,因势利导,帮助学生正面认识各种社会现象,从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新闻展现形式方面,鼓励以视频、PPT等多媒体手段为主,其中视频的教学效果最为显著。由于学生们日常较少关注时政新闻热点,了解渠道也非常单一,除了在一些条件较好的学生宿舍会装有电视机,并会定期播放《新闻联播》等新闻内容以外,学生们很少能通过正面渠道够接触到时事热点新闻。因此,能让他们直观看到新闻事件报道,会引起他们极大的兴趣,将会大大提高教学效果。视频可以从优酷等视频播放网站上下载。

(三)打破阻碍时事政策教育融入思政课堂教学的藩篱

虽然在思想政治课堂上讲授时事政策热点新闻已经在思政课教师中形成一定习惯和传统,但是并没有引起理论研究人员和教育主管机构的足够重视,思政课程改革相关配套政策没有制定到位,影响了融入的进程和效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思政课程任课教师关于时事政策教育方面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同时,组织专家进行课程设计改革论证,为时事政策教育融入思政课堂教学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参考文献]

[1]方玉萍.论析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一体化建设[J].滁州学院学报,2010(1).

教育政策的理解范文第5篇

论文关键词:高职院校;形势与政策;教学

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通知》,进一步对“形势与政策”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管理等方面做了一系列具体的规定。笔者认为提高“形势与政策”教学的有效性,关键在于教学中的“四化”建设,使教学管理制度化,教学内容系统化,教学模式创新化以及教学环节规范化。

一、概述

《形势与政策》课程主要是帮助学生全面正确地认识党和国家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增强实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的信心和社会责任感。同时使学生基本掌握该课程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理论观点、分析问题的基本方法,并能够运用这些知识和方法去分析现实生活中的一些问题,把理论渗透到实践中,指导自己的行为。帮助学生全面正确地认识党和国家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增强实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的信心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当代大学生投身于国家经济建设事业的自觉性和态度,明确自身的人生定位和奋斗目标。

重点:在教学中突出马克思主义形势观教育,引导学生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形势,从总体上把握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局。

难点:针对学生对总体形势的认识,解决思想实际问题。

本课程是一门综合性与应用性很强的政治理论课,它的相关课程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及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由于《形势与政策》课的内容具有理论性与时效性的特点,因此其内容具有特殊性,不同于传统课程有固定的教学内容体系。本课程教学内容根据教育部社政司和和湖南省教育厅下发的每学期《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要点》,主要围绕党和国家推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和当代国际、国内形势的热点、焦点问题,并结合我校教学实际情况和学生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来确定,组织实施我校全校学生《形势与政策》课的教育教学工作。着重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形势、任务和发展成就教育;进行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活动和重大改革措施教育。要紧紧围绕国内外形势、重大事件、重要时事和我国的对外政策,围绕我省建设,以提高学生对形势与政策的认知能力为着力点,进行马克思主义形势观、政策观教育,引导学生正确把握国内外形势的大局。

本课程分专题来讲授,要求担任本课程的专职与兼职教师要根据教育部每学期印发的《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要点》,结合上级有关部门提供教学辅导资料,进行集体备课,统一安排教学内容。

二、促进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效果的措施

(一)要落实教学管理制度是基础

形势与政策课是思想政治理论课(两课)的有机组成部分,其重要性已毋庸置疑,应纳入高校学生教育培养方案和课程建设体系,按课程建设的一般规范建立相应的教学管理制度,这是加强形势与政策课程建设的基础保证。中宣部、教育部在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有关文件中都做出过明确规定,要求各层次各科类学生都要将形势与政策课作为公共必修课列入教学计划,纳入学籍管理,建立成绩档案,反馈教学消息,全面加强课程建设。

(二)要健全教学管理机制是关键

第一,构建“一体化”的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相关职能部门牵头负责、专兼队伍相结合、全校密切配合,学生自我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第二,建立“五个统一”的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工作实施机制。“五个统一”指每学期由相关职能部门统一制定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计划,统一安排任课教师和教学任务,统一编印形势与政策教育学习资料,统一为任课教师提供教学参考文字资料和音像资料,统一组织实施备课、听课、考核等教学环节。第三,实行主讲教师,辅导教师,值班教师和监督教师。

(三)要完善教育教学保障机制是保证

要落实开展工作所需经费和场所,提高主讲教师和辅助教师的课酬,确定鼓励思想政治理论课专职教师积极参与形势与政策课讲授机制。

三、形势与政策课程教学内容

(一)形势与政策课程教学内容主要包括形势与政策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教育、重大时事教育、国内外形势教育、社会热点剖析等。但专题如何设,主要讲什么,课程内容如何设计。关键是以“遵循三个统一,体现三个特征、做到三个相结合”为指导。遵循“三个统一”指,第一,政治性与知识性统一。即在形势与政策课的教育教学过程中,要突出鲜明正确的政治立场和观点,同时还要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宣传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同时就形势、政策而言,又都是具有庞大的知识体系,它与哲学、政治经济史学以及当代世界政治经济与国际关系有着密切的联系。第二,历史性与时代性的统一。该课程既具有不断发展变化的一面,又具有相对稳定的一面,其理解就是政策是相对稳定的,形势是不断变化的,要求在相对稳定之中去把握学生对党和国家政策的认识,要求学生在动态中去观察和追踪形势演变过程。第三,理论性和实践性的统一。形势与政策课程贯穿着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社会科学理论的教育和教学,指导学生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分析形势、把握政策,并在教育教学中,紧密结合学生的思想实际,分析学生感兴趣的现实问题,善于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二)教学中要体现结构性与教育部社政司每年印发的教学要点相结合,要按教学要点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安排教学内容。要体现动态性与国际国内形势发展相结合,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的学生思想实际会有很大的差别,但往往又有内在的必然联系,处于动态发展过程中。同时,国内国际形势风云变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也在不断推出和调整。要体现针对性与学生的思想实际景象相结合,应紧紧围绕学生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敏感话题、突发事件等问题确定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重点,做到教育教学有的放矢,通过与学生共同探讨,使学生学会自觉的运用马克思主义观和方法论分析和解决问题,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共产主义道路”等问题讲解。要体现知识性与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相结合。形势与政策都是一个涉及许多学科的知识体系,如加入WTO与高教水平、科教兴国等问题的讲解。

四、强化“形势与政策”教学效果的具体举措

(一)要实现由“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

加强教学方法改革,坚持教师在选择授课内容时要特别注重抓住学生最关心,要求最迫切,反应最强烈,感兴趣的话题。以“教师为主体、以学生为客体”的教学传递向“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教学互动模式转变,但切忌“以学生为主体”就等同于让教师当“配角”;以“课内”加“课外”向以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转变,但切忌以“课内”加“课外”就等同于以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以“满堂灌”式的“空洞说教”式灌输向“灌输艺术、方法和水平”上转变,但切忌摈弃“满堂灌”就等同于不要“灌输”。 转贴于

(二)要规模性教育与常规性教育相结合

规模性教育能够产生轰动效应、集中效应,能够有效引导学生的注意力。要系统讲授与形势讲授、专题讲座相结合。要抓好形势与政策教育的系统讲授,每次授课的选题要精心的安排,重点突出。要课堂教学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形势,正确理解政策,不能离开学生利益的满足,要把教育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学校可以结合学分制,对学生听课、讨论、写报告等进行累计积分,折算成这门课程学习成绩的一部分。要宏观教育与微观教育相结合。高校在进行形势与政策教育时,有必要穿插“校情”介绍,正确认识小范围与大环境形势,才能实事求是地考虑自身与国家,自身与社会,自身与世界的相关问题,提高分析和判断能力。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形势与政策教育只有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才有吸引力和生命力,引导学生参与公共教学实践,利用假期进行社会访问,让学生从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要课堂教学与课外讨论、交流相结合。要课内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通过课外教育弥补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保时不足,实现多模式教学有效方式,一是创新校园文化建设活动,二是发挥校园新闻媒体作用,如校报,广播台,网站,宣传。

(三)要实现由“刻板性”向“策略性”改变

在教学过程中要改变教与学之间的刻板性,做到师生互动,双向交流才能达到较好教育效果。在创新课堂教学时。加强对教学要点和教学内容的理解和把握,增强教学的科学性;深入了解当代大学生的人生经历和思想实际,让形势与政策教育“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全面了解学生关注社会热点以及疑惑疑难问题,增强教学实效性;把马克思主义的形势观和政策观渗透到教学之中,增强教学的方向性;正视社会生活中的种种不良现象,揭示出起原因,增强教学的原则性。要多给学生一点参与教学时间,注意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多给学生的一些思维空间,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性;多给学生的一些表现整体素质的机会,注重培养学生的全面发展性。

(四)要实现由“传统单一化”向“现代多样化”转变。“枯燥”“单调”“呆板”等往往是学生不喜欢上“形势与政策”课的原因,学生对声音画面等形象性多媒体诸类具有较强的吸引力。要教学更加完整,连续,直观,形象,生动,有效。

五、结论

每一门课程的开设都会涉及到教学环节的方方面面,要确保课程教学任务顺利完成,就要把好每一个环节,抓好每一项工作,为此,完善和加强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工作,就要注意抓住以下环节。把每个环节的实施作为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在教学环节上实行制度化规范化。

(一)选好教材

形势与政策教育的政策性,时效性,动态性决定教材和教学资料建设非常重要。因此,必须加大支持和投入,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教材和教学资料建设规范化。第一,成立教材编写部门。主要从高校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教师中抽调一部分资历深,能力强,业务精的教师编写教材,可使此项教育紧跟时代步伐,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自主性。第二,建立资源库。建立资源库可以实现资源共享,方便驾驶教学和学生查阅,能方便、快捷地把握国内外的形势与政策。第三,定期安排学习资料。各高校把教育部委托中宣部时事报告杂志社编写的《时事报告》(大学生版)作为教材发放给每个学生,把《时事报告》作为学生学习辅导资料,作为教师教学必备教材。

教育政策的理解范文第6篇

[摘要]近年来,对于进城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国家和地方都制定了相关的政策,但在实施政策的过程中仍然面临不少阻碍,政策实施的实际效果和目标间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本文对进城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执行中的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并在此问题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进城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问题分析;

[中图分类号]G725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2)02 ― 0072 ― 02

20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农村产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人数迅速膨胀,相应的社会问题随之而来。农民工子女在城市接受教育的问题已经上升为政策问题,进入政府议程。但这个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政府虽然制定了不少相关的政策法令,但从目前的现状来看,这些政策执行的效果并不理想。这不仅影响了农民工家庭的生活和工作,而且也违背了教育公平原则和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因此,分析进城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执行问题,积极探讨进城农民工教育政策有效执行的现实路径,对于解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具体困难,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特别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进城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分析

(一)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比较国家和地方政策,地方在贯彻国家政策时,往往由于地方资源的有限性,对农民工子女入校增设门槛。国家政策一再强调“坚持流入地政府负责、全日制公立中小学接纳为主”的“两为主”原则,并制定了各种策略,特别是收费要一视同仁。可是一些地方公办学校仍然向农民工子女收取借读费,小学每学期收取借读费700元―1000元,初中每学期收取借读费1200元左右。其次,学校凭借保障质量的借口,对所有申请来学校读书的学生都要有一次入学考试,由于这些流动儿童来自全国各地,所使用的教材与当地不同,更主要的是这些来自农村的孩子在农村的小学并没有学过英语,而这里还要考英语,不少学生被考试挡在了门外。由此可见,地方相关的举措还是有所倾斜的。

(二)相关教育政策的知晓度低

国家对于进城农民工子女教育的政策不仅需要严格的执行,还需要进行宣传,让农民工知晓,这样才能够正确理解国家政策的宗旨,政策才能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但是调研表明,进城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在农民工中间还没有得到较好的宣传。例如“两免一补”政策的知晓度就不高。问卷调查表明,进城农民工子女家长对“两免一补”政策知晓度平均不足50%。分析显示,45%的进城农民工子女家长对政策非常了解或比较了解,有55%的家长不太了解或不了解。事实上,一旦了解相应的政策,就会有相应的行动。可能进城农民工子女家长了解“两免一补”政策后,选择让子女继续留在本地上学的比重反而增大。因此,从目前来看,进城务工农民对相关政策的了解程度并不透彻,尚处于一知半解的状态,导致政策出台后其实质意义没有得到充分贯彻。

(三)相关政策文本欠缺时效性规定

教育政策的时效性是指教育政策在一定时间范围内起作用并保持相对稳定,一旦超越这个时限政策就会失效。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为例,作为我国随迁子女教育的权威性政策,该政策于2003年9月30日颁布,明确要求流入地政府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取消借读费。

某些地方政府对此政策执行明显滞后,调研表明,北京、成都等地政策规定从2004年9月新学期开始执行;郑州市2006年才出台相关文件取消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借读费;吉林省直到2008年才作出取消进城农民工子女借读费的相关规定。由此可见,很多地方在《意见》下发之后迟迟还没有贯彻中央文件指示。

(四)流入地政府统筹管理力度不够

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如教育、编办、公安、发展改革委、财政、劳动保障部门等是进城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涉及的执行主体和目标群体,但由于目前流入地政府统筹管理力度的薄弱以及作为执行主体的有关主管部门职责不明晰,联系不紧密等原因,进城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的执行和相关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相对较差。

首先,对农民工子女信息统计的工作做得不到位,处于不完全或缺失状态。其次,地方政府在落实上头政策过程中,比照国家已制定的政策,主要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制定本地政策。政策执行权力的配置缺陷在横向上表现为,教育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配合不够,加上其他部门互动不够,使得重新制定的地方政策缺乏足够的政策、信息支持。因此,各地出台的进城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往往是以教育为主,而与之相关的配套政策普遍缺乏。但进城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比如入学问题,涉及各地户籍管理制度、人口流动情况、教育经费投入等多方面因素,没有相关部门的政策、信息支持,教育部门不仅与其他部门之间协调、沟通力度不够,而且缺乏相应的统筹管理职能,导致相关部门政策执行中各行其政,缺少必要的协调和沟通,根本无法有效配置适应进城农民工子女就学需要的教育资源。

二、完善进城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执行的对策及建议

针对现阶段进城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笔者试提出以下建议:

(一)改进教育政策执行的手段和方法

某些地区在贯彻落实中央政策过程中缺乏灵活性,中央提出的《关于流动人口义务教育解决办法》只是一个大的政策方向,各地政府应该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一切从实际出发,制定符合当地情况的教育政策,保障教育政策的有效实施,尽可能避免因方法不当,造成的政策无效和问题恶化。比如,可以对进城农民工子女在分配教育资源时进行弱势倾斜。实行对他们的“优先扶持”。具体实施可以借鉴“教育券制度”,其主要特点是“钱随人走”,而流入地政府和流出地政府之间,再按实际发生的“教育券”数量,经中央政府进行财政转移支付,从而减轻当地的教育财政支出负担。

(二)健全进城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的宣传机制

很多农民工携带子女进城务工之后,一直为其子女上学问题发愁。他们不知道在哪里录入学籍,进哪所学校,子女上学问题找哪个部门解决。究其原因,主要是政府部门宣传力度不够。笔者认为应采用政府、社区、学校、工厂多方面的宣传方式,结合地区实际采用适宜的宣传方式。政府应做好进城务工人员登记,信息录入工作,建立进城务工人员信息库。社区根据相关信息,对有子女需要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进行走访,积极宣传教育政策。学校和工厂都应积极配合政府工作,在醒目的位置对相关教育政策进行宣传。同时,进城务工人员之间可以建立一个交流的圈子,子女成功入学的工人应积极帮助其他工人解决问题。

(三)建立专门的政策落实、监控机制

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成立一个专门负责机构,并对教育、公安、人事、民政和劳动保障等部门职责予以明确规定。让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各级组织人员进行信息交流,获得对于政策目标及其相关问题的统一认识。同时加强纵向、横向的沟通。纵向上的沟通,是为了使上级机构的政策标准通过有效的沟通渠道传达给执行者。横向上的沟通,使得政策执行过程中所涉及的众多机构和执行人员消除分歧、误会,达到交流意见看法、弥补意见分歧、消除隔阂、化解矛盾、增进相互之间的了解和合作,从而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工作管理的政令通畅,机制健全。同时,在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多层次,多功能,内外沟通,上下结合的监督网络,对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执行情况及时跟踪评估和监督。

(四)实现制度创新,消除执行中的梗塞

除了"两为主""两免一补"等相关政策,中央还应着手进行户籍制度和财政制度的改革,使之适应农民工子女教育的需要。首先,流入地政府应该在采取措施停止借读费用的收取,同时,还应该建立进城农民工子女就学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进城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其次,淡化户籍意识和改革户籍制度,政府应尽快放松原有的户籍管制,进一步放宽城市户口准入标准,将在城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和生活来源的农民工承认为市民。最后,建立健全财政拨款制度,首先应取消重点校、非重点校和示范校和非师范校的划分,对所有的学校一视同仁,以学生数为标准,实行均等化拨款制度。保证进城农民工子女教育资金的落实,让农民工子女从此沐浴教育公平的阳光。

总之,现阶段进城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部分进城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社会和政府应对这个问题给予更多的关注,保障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利。

〔参考文献〕

〔1〕袁振国.中国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教育研究〔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0.

〔2〕李军.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政策分析〔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9.

〔3〕余秀兰.社会弱势群体的教育支持〔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

〔4〕王倩.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执行问题浅析〔J〕.南方论刊,2007,(07).

〔5〕杨润勇.进城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及其执行中的问题分析〔J〕.当代教育科学,2006,(01)

〔6〕段成荣,梁宏.关于流动儿童教育问题的研究〔J〕.人口与经济,2005,(01).

〔7〕李晓明.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浅析〔J〕.教育与经济,2005,(01).

〔8〕刘珍珍.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研究〔J〕.当代教育论坛,2005,(12).

〔9〕钱再见,耿晓婷.论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政策有效执行的路径选择〔J〕.南京师大学报,2007,(03).

教育政策的理解范文第7篇

关键词 城乡教育一体化 政策输入 监督保障 教育政策执行

随着我国“精准扶贫”力度的加大,贫困县如何提升教育质量成为关注点。国务院印发的《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指出,城镇教育资源配置不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应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意见》为贫困县教育政策的执行带来了新的契机,又带来了挑战。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城乡二元体制使贫困县城乡二元结构表现得更为明显。贫困县作为“薄弱县”,长期依赖国家的支援,在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对以往执行惯例的依赖。随着简政放权力度的加大,国家鼓励地方政府采取磋商合作的方式推进不同利益相关者参与到政策执行中,使执行要素重新配置,促进教育政策执行方式的创新性和开放性。如何让贫困地区在政策执行中有效平衡县域内城乡教育质量,进一步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现,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贫困县执行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政策面临的挑战

《意见》要求加快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的统一,到2020年,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意见》指出,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中要“优先发展,统筹规划”、“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提高质量,公平共享”、“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宏观性的指导意见给贫困县绦谐窍缫逦窠逃一体化政策带来挑战。

1.贫困县执行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政策时应更具规范性和特色化

自由裁量权把更多的创新空间留给地方政府的同时也要求执行过程具有更多的规范性。贫困县在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时首先要准确反映出政策意图的各种目标和任务。以政策目标为核心,协调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整合人力资本,利用物力资本、财力资本,对政策执行有个明确的管理计划,使各种要素在政策执行中更好地组合,并及时进行监督,评估。在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的进程中,每个地方都有着不同的社会背景和教育发展水平,教育政策执行方式须具有特色性,使政策模式与当地环境很好地契合。

2.贫困县执行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政策时应更具灵活性和创造性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的活动不是抽象的,它是在一定社会发展背景下被重新诠释的。贫困县政府执行者应更深入了解本地教育发展的规律,集合政策执行所需的资源,分析影响政策执行的各种因素,使一项教育政策执行置于地方的发展背景中,更具灵活性。教育结构性改革给贫困县带来更为复杂多变的环境,教育政策执行的模式也发生了一定的转变。贫困县政府在执行这项教育政策时遇到一定的新问题、新情况,能够根据这些状况灵活、正确甚至创新性地解决这些问题。

二、贫困县执行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政策的“壁垒”

美国学者卡尔・弗里德里奇将政策界定为“在某一特定的环境下,个人、团体或政府有计划的活动过程”,提出政策的用意就是利用时机、克服障碍,以实现某个既定的目标,或达到某一既定的目的。要想有效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的政策,贫困县需要对如何执行政策与完善执行的保障体系做进一步深层次解读。教育政策执行的过程并不是“上传下达”直线式的过程。从教育政策输入到政策结果产出,贫困县政府的政策执行过程与现实需求还有一定的落差,与政策期望值还有一定差距,其主要“壁垒”表现在以下方面。

1.教育政策输入渠道不畅通

教育政策目标在中央政府层面可能相对清晰明确,但是落实到具体区域时会出现一些问题,致使政策输入渠道存在阻塞。尽管每个县域政策执行的组织体制有所不同,但是教育政策输入渠道应以推进地区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为载体,规范政策执行的组织管理,以便使政策产生最终期望的效果。由于教育功能自身的滞后性,贫困县没有摆脱“经济优先”发展思路,对教育政策的执行不给予重视,使教育政策不能有效输入。

教育政策输入过程中人力资源渠道不健全。在政策执行前、政策执行中及政策执行后都应有不同的工作人员配置,以此保证每个阶段规划有效完成。但是有的贫困县政府没有制定具体的政策执行规章,致使工作人员安排无序化。执行人员不会“倾听”教育政策中民众的声音,使政策输入氛围缺乏民主。财务信息不透明成为教育政策输入渠道中的另一个障碍。国家大力“精准扶贫”时期,对贫困县的教育经费给予大力倾斜。在获得教育经费后,有的贫困地区政府挪为他用,去补贴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此外,政策执行外部环境的影响力往往被忽略。教育政策下传到地方层面明显被修正,教育政策执行模式受当地经济、政治、文化等外部环境所影响,甚至受当地的风俗习惯、人情世故所牵绊。但是有的贫困地区政府在执行中生搬硬套,出现一些“懒政”不作为现象。

2.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冲突“阻滞”政策执行过程

规范性的执行输入渠道是政策执行过程不可缺少的环节,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政策执行过程按照逻辑性的规范体系进行就能取得满意效果。规范性的组织结构只是政策执行过程的必要条件。利益相关者的冲突为贫困县教育政策执行添加新的复杂性。教育政策的实施好坏能够影响到千家万户的利益,鼓励不同利益相关者参与政策执行过程才能保障政策的顺利执行。灵活多变的执行环境中,政策执行的不同阶段处理不同利益相关者的矛盾对贫困县而言仍是一个难题。

在贫困县,教育政策直接利益相关者的呼声弱。《意见》的出台是为了保护薄弱教育群体的利益。但在制定政策和执行政策的过程中,大多是从国家层面或政府管理方面进行组织,忽略了直接利益相关者的声音。这样导致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政府具有显著的强势利益导向,直接利益相关者因缺乏影响力,成为利益博弈的弱者。当直接利益者得不到回应会采取非正式手段表达利益诉求,容易激发相关的社会问题。同时不可忽略的是政府利益资源网络结构的不完整。教育政策的顺利进行是贫困地区多个部门进行合作协调、渐进式反馈的结果。财务、编制办、教育等各个部门之间的有效整合才能为教育政策的执行提供完整的元素。每个部门追求的利益是不均衡的,且每个部门对教育政策的主观理解不同,对这项政策的认可和执行力也不同。经济实力强的部门往往在利益博弈中占据主导地位,形成有利于自己部门的政策执行价值理念。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贫困县各个政府部门的冲突和不合作极易出现“孤岛现象”,使教育政策执行寸步难行。

3.政策执行者的能力欠缺

政策执行者扮演的角色及对政策执行过程的掌控能力在执行中起着很关键的作用。贫困县政策执行者因价值观、世界观以及认知能力的不同在执行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政策中成为执行“短板”。

贫困县政策执行者的再认知能力有待提高。贫困县政策执行管理者对宏观政策认识不到位,执行力比较薄弱,执行方式简单粗暴。有些贫困县政策执行者在政策执行中把自己排除在政策之外,认为只是简单布置任务即可。政策执行者的再认知能力是教育政策输入的关键枢纽,如果枢纽不起作用,政策就不会产生期望的成果,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的进程就会延缓。政策执行者的变通能力、创新能力是政策执行特色化的根本。创新理念给贫困县教育政策执行提出更高的挑战,使推进义务教育一体化进程的政策执行环境更具灵活性。贫困地区政策执行者欠缺一定的创新能力,依旧按以前的惯例方式进行政策的执行,在信息化时代的执行环境中手忙脚乱。政策者不具备变通能力,那么就影响教育政策执行的各个要素有效协调,使政策执行不能有效完成。

4.教育政策执行监督体制存在缺陷

在信息时代,游离于正式监督体系之外的新传媒力量兴起,网络新闻、手机快报、微信圈等方式能够使教育事件得到及时传播,完善了教育政策执行监督体系。传统的教育督导在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仍然起主导作用,第三社会机构和教育学者、专家等对教育的关注为贫困县教育政策执行过程提供了改革动力。在新型互动和监督关系中,贫困县教育监督体制还存在一定的缺陷,不能有效为教育政策产生结果提供保障。

首先,新媒体在教育政策执行监督中发展不完善。新媒体要把贫困县教育改革的背景和组织结构有效研磨,才能保证报道效应。但是在实际报道中,对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新媒体并不能深入挖掘原因就加速传播,使政策绦形侍獯递具有虚假性。这样传递的效果并不能真正给贫困县政府教育政策执行提供及时督查,还会增加政府教育政策执行的负担。其次,贫困县教育督导部门的专业化程度不够。一方面,贫困县作为教育质量发展薄弱地区,教育督导专业化程度仍然不能有效通过控制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矛盾来鼓励不同利益相关者作出合作性的回应。另一方面,教育督导部门只是简单复制上级部门的要求,并不能把对政策执行的督查常规化。这两个方面的冲突导致地方教育政策执行模式的不完整,成为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的阻碍。

三、贫困县执行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政策的路径优化

只有熟悉“游戏规则”,贫困县在执行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政策中才能使政策执行环节良性循环。

1.规范教育政策的输入渠道

面临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政策环境的不确定因素,规范性的组织管理能够使贫困县在复杂的政策环境中井然有序地执行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方式应合理配置资源使之有效嵌入当地环境,找到相应的触发机制来规范组织管理,有效促进贫困县城乡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重视组织管理的动态演变,规范执行过程。贫困县政府应将以前教育政策执行的结果作为起点,通过人们对教育质量的期望和国家对教育质量的要求做出适应性调整和改变,使组织管理更具规范性。在人员配置方面,对政策执行的各个阶段进行专业化劳动者的有效分工。在财力资源方面应该把资金透明化,专款专用。应对复杂的政策执行环境,组织管理更加规范化,为教育政策执行打下扎实的基础。应进一步重视教育政策执行模式的外部环境,一方面应依据当地的经济环境、政治环境、文化环境等做出适应地方性的政策执行模式;另一方面应在环境的基础上进行创新,促使地方政府组织管理更具规范性和特色化,处理好教育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使各个政府部门能为政策执行提供合作。

2.协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冲突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涉及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各个价值主体。不同的主体在政策执行方面发挥不同的作用。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相互发生作用的过程可称为“博弈”。在博弈过程中,执行者和参与者处于平等的地位,按照资源配置的规则组合行事。但是现有政策执行一般带有明显的强制性,政府方面一直是强势的主导,教师、家长、学生处于博弈过程的边缘地带。政策执行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能够解释这项政策利益相关者的合作程度。贫困地区政府自由裁量权的增加应进一步促进多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协调,共同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鼓励多元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政策执行。多元主体参与教育政策执行,利用政策执行阶段中不同的资源和力量,最终目标是达到教育政策目标的完成,实现社会对教育质量的期望。在政策执行前,政府应鼓励各个价值主体参与,尤其是直接利益者,学校、教师、家长和学生,积极主动创造条件去解读不同的声音,根据多元主体的需求制定成本小、效益高的政策执行路径,为政策执行设计好“蓝图”。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政府应时刻关注直接利益相关者的情感倾向,公开政策执行的动态和进程,清楚利益相关者的需求,解决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不同利益相关者的问题与矛盾。

整合地方政府各个部门之间的资源,促进相互合作。教育政策利益相关者不应仅仅是指各个价值主体,也应包括地区各个政府部门。教育政策的执行涉及到不同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一项政策不只是地区教育部门的事情,而且需要编制部门、财政部门等的合作。贫困县应加强政府各个部门的沟通,引入竞争机制以提高工作效益。将政策部分管理面向市场,通过合作、、招标等方式,使一些营利部门等进人参与,以此提高政策执行的质量和效率。加强贫困县政府部门之间合作机制的培训,包括政府部门之间的专业交流、支持等。

3.提高教育政策执行者能力,助推政策执行过程

教育政策执行者在政策执行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教育政策执行者不仅仅要领会上级政府颁布政策的意图和明确政策目的,其后还要投入具体政策实践中。在政策执行前,执行者的政策认知能力非常重要。在政策执行中,执行者应促使政策在地方扎根,对执行管理者的创新能力和变通能力有更高的要求。政策执行的创新能力能够使政策执行更为“本土化”;变通能力能有效协调、灵活处理在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对政策再认知能力表现为执行管理者能用一种创造性又符合贫困地区实际情况发展的方法来认知政策。加强对政策执行者的专业素养培训,加强他们对政策的再认知能力。上级政府创造条件使贫困县的政策执行者相互交流意见,培养管理者对自身政策统筹角色的认知。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进程中,政策执行环境面临多变性和复杂性。创新思维方式,减少对以往政策执行路径的依赖,是贫困县政策执行者的必备课。鼓励政策执行者对自己县域教育结构性变革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了解,总结问题的原因,探索新的执行方式,进一步培养政策执行者对政策执行的特色化l展。政策执行者只有具备创新理念和解决问题的变通能力,才能使政策执行走出适合自己县域教育发展的路子。

4.完善监督管理.保证教育政策“开花结果”

贫困县政府在政策执行时更多的自由裁量权使之在权力方面有更多的诱惑,监督管理为县教育部门使用权力提供了必要的制衡。新媒体的盛行为政策执行的监督管理提供了新的挑战,贫困县教育督导日益专业化应为教育政策的执行提供坚实的保障。

教育政策的理解范文第8篇

关键词: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政策;政府责任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631(2010)01-0104-02

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转型的加速,农民工家庭迁徙趋势有增无减,因其数量的增加和规模的壮大,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成为学术界和政府部门普遍关注的问题,政府出台了大量的政策,这对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固然很重要,但是政策的出台并不代表问题的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就学问题依然很严峻。我们应以长远的眼光来考虑问题,强化政府责任,促进政策的有效执行,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一、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政府责任的意义

为了保证人民的受教育权,国家应承担必要的责任,这些责任包括国家建立和维持教育制度,整备教育条件与设施,经济上帮助就学困难者以至提供免费教育等。按照我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政府的责任包括:筹措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义务、培养师资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创造条件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所以促进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政策的实施,保护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权,强化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政府责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价值。

1.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政府责任是教育政策公益性性质的内在要求。教育政策是教育领域乃至社会领域中社会政治和教育政治活动的形式和结果,教育政策活动是社会政治行为在教育领域中的集中体现。教育政策和其他政策一样具有公益性的性质,该性质就决定了政府是教育政策的执行的主体。教育政策的执行具有执行性、目标性、创造性、强制性、务实性,以及时间性等六大特点。实际生活中,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受教育状况虽有所改善,但因教育政策的执行出现了“象征性执行”、“机械性执行”和“功利性执行”等政策失灵现象而使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权没有得到有效保障。“人们创造制度是因为制度有用,而制度作用的发挥就是制度的实施或执行。一个制度规则建立以后,如果不予实施,等于没有制度;一个制度规则建立以后,如果不能实施,也许是一种比没有制度更为严重的秩序危机“。政府作为政策执行的主体,要提高自身的素养切实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政策的有效执行。

2.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政府责任是我国教育平等理念的重要表现。农民工随迁子女及其父母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缺少社会资本,远离权力中心,没有影响政府和社会的话语权,对与其利益相关的政策尤其是受教育权保障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没有实施控制的影响力,属于政策沉默群体。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杈的满足体现了权利的单向性特征。在社会资源有限且不平等分配格局已经存在的情况下,政府承担责任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政策的有效执行,体现了“以人为本”与“追求公平“的教育政策理念。教育平等理念现阶段最重要体现在保障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入学机会平等,义务教育阶段,每个个体应当具有完全相同的教育权利,因而在教育机会面前也应是人人完全平等。所以,义务教育阶段要保证全体适龄儿童入学,提供均衡的教育资源,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国家义务教育的统一质量。义务教育的机会是不需要竞争的,是国家必须予以保证的一种完全平等。我国虽有政策保障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教育政策,但是政策的出台并不等于问题的解决,目前因政府执行不利,致使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权仍得不到有效的保障。由于身份原因和法律知识的欠缺,该群体面临的问题常常很难及时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和解决,长久以往,农民工就对于与他们自身利益相关的政策的执行不再关注,减少了对政府部门的督促,政策的执行情况也就每况愈下了,最终会出现“政策冷漠”现象和农民工对政府的不信任,进而会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基于上述原因,强化政府责任切实保障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政策的有效执行是教育平等理念的要求。

3.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政府责任是我国政府保障基本人权的要求。《世界人权宣言》强调人生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并有权享受他的个人尊严和人格的自由发展所必需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各种权利的实现,这种实现是通过国家努力和国际合作并依照各国的组织和资源情况。在我国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与其他教育制度和教育工作相比,义务教育有国家强制性、普及性、公共性等特征。政府促进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政策的有效执行,是我国政府保障人权的基本体现。教育被看作公民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也被看作国家富强的基础。因而提供免费教育也是国家的义务。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权是国家尊重和保证人权的基础。目前我国并不欠缺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的法律性的文本,欠缺的是国家对免费教育的提供和相关政策的有效执行,所以政府应积极的承担责任,创造条件促进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政策的有效执行。

二、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政策执行的特点

1.政府政策制定的基本理念差别。公共政策无论从它是权威性价值分配的方案,还是政府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来说,都与决策层的价值观不可分离。政策制定者信奉的价值观不同,驱使其实现的目标也不同,’因而,政策所引导的行动方向也会不同,即使是针对同一个社会目标,解决同一个社会问题,持不同的价值观的政策制定者也会制定不同的政策,引导人们采取不同的行动。政府以全体人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以人为本等理念指导自己的政策制定,以构建义务教育全国一盘棋的整体保障机制作为中央制定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学政策的目标。地方政府是政府责任的重要承担者。地方政府执行政策的理念基础在很大程度上是“社会控制”,在制定和执行有关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政策时,首先考虑的便是经济的稳定发展、流动人口的有效管理、社会治安和综合治理等等。为了保持这种有序状态,社会运行系统还要不断地进行调解,以适应内部和外部条件的变化。有序也不能绝对化,真正的有序要以系统内部充满生机、具有高度的活力和创造力以及发展取向为前提。

我国以不足世界2%的教育经费支撑了世界20%受教育人口的教育。政府对教育事业投入偏低,我国财政性教育投入占GDP比例长期低于世界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使公共财政保障能力处于较低水平,缺乏在最低合格标准上的需求预算,导致出现了义务教育学

校公用经费不足。

2.政策约束力的主要原因。公共政策的导向性作用的发挥当然要以相关群体的认可与服从为前提。无论是受益的相关群体自愿的接受,还是利益受损的群体慑于政府的权威和强制的惩罚而被迫接受,都需要公共政策具备合法性。也就是说公共政策有一个按照规定程序合法化的过程。公共政策的合法性在一般意义是指人们对公共政策系统及其产出的认可和接受程度。

对于农民工随迁子女流入地政府采取经济上接纳,社会上排斥的态度,农民工缺少用脚踢票的权利,对于其子女虽然中央政策强调以人为本的理念,但是在财政的投八方面却以地方政府为主,且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是具有空间外溢性的公共产品,空间外溢性的公共产品在此主要体现在如果流入地政府负担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教育成本的话,我们不能保障该群体以后都留在本地就业,给本地区创造经济价值。

3.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政策执行情况。一是政策执行的表面化,所谓政策执行的表面化是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只宣传不落实,政策未得到具体落实。主要表现就是一些地方政府集政策主体和利益主体于一身,地方教育管理部门出于诸多方面的考虑,始终对农民工子女进入城市公办学校学习设立条件限制,以至于形成农民工子女入学有政策难享受。对于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来说出现了义务教育的“平等对待宣传的轰轰烈烈,差别对待做的扎扎实实”的局面。二是政策执行的象征性,荷兰学者布雷塞斯曾说:

“如果中央政府的政策限制地方政府的政策空间,而中央政府又无法检查时,地方政府多会采取象征性合作的方式。”象征性执行即指政策执行主体在对国家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只做表面的工作,摆摆形式,缺乏具体的操作措施,从而使国家的政策形同空文而流于空谈。

三、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政策执行中政府责任落实机制的构建

1.社会权利观的构建。美国学者麦克拉福林认为政策执行过程本质上是政策执行者与受影响者之间就目标或手段进行相互调适的互动过程,政策执行的有效与否从根本上取决于政策执行者与政策影响者之间行为调适的程度。政策接受者的利益、价值与观点将反馈到政策上,以左右政策执行者的利益、价值与观点。但是农民工及其子女一直以来作为政策的沉默群体,出现了“政策冷漠”的局面。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作为农民工的心头之痛,直接影响着农民工阶层的流动,需要对农民工群体增能,首先使其认识到享受到平等的受教育权是他们作为公民的权利。其次在国家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农民工子女需要表达自身的利益需求,这也有利于政策目标群体监督政府对关于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的执行。最后增强农民工群体的法律意识。因为司法活动也会在义务教育政策的转变中产生显著的作用。政府要严格贯彻依法执政、执政为民、建设法治政府的行动纲领。对于农民随迁子女教育的问题,我们要划清政府的权利和义务的界限,政府在行使权力的同时也需要履行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权和相关教育政策得以有效执行的义务。

2.转变政府执政理念,促进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对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学政策认知的统一。地方政府在政策执行中缺乏积极性。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地方政府在政策执行的同时利用地方权力维护和弥补政策实施带来的利益损失。这一系列现象的产生主要是地方政府对农民工及其子女对社会发展的作用和意义认识不到位造成的。农民工进城是我国城市化发展的历史进程的必然要求,对农民工子女教育也是一个长期的行为。保障进城农民工子女依法享受平等的义务教育是实现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现实要求。农民工子女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理应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政府也有责任保障其享受到相应的权利义务。各地政府不应以任何理由剥夺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从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高度出发,提高地方政府对该历史趋势的认识和对中央政策的理解和认同,从实际出发,形成清晰、稳定的政策,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将农民工子女教育纳入日常工作的轨道和管理框架,使之真正变成主管部门的主动行为和长期行为。

3.改革政府教育投入机制,建立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学专项基金,针对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形成“中央政府财政拨款钱随人走,流入地政府管理”的良好格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所以国家应该承担义务教育阶段财政投入的主体。但目前国家义务教育经费转移支付,仍以学生的户籍为准,将义务教育经费“支付”给学生户籍所在地,而不是“支付”给他们实际接受义务教育所在地。但是农民工及其子女具有很强的流动性,中央财政支持的教育资源并没有随之流动,流八地政府以义务教育经费的缺位而推卸责任。所以中央的教育经费需建立专项资金的方式,应当适时地从以学生户籍所在地为准,调整为以学生实际接受义务教育所在地为准,将义务教育经费支付给流入地政府,保障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权。

参考文献:

[1]张翔.基本权利的受益权功能与国家的给付义务一从基本权利分析框架的革新开始[J].中国法学.2006(1).

[2]张金马.公共政策分析概念。过程。方法[H].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3]钱再见,耿婷婷.论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政策有效执行的路径选择[J].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

[4]史柏年,城市流动儿童少年就学问题政策分析[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院报,2002(1).

[5]温勇斌淳东亮.王智勇.试论促进教育公平的公共财政对策[J].科技与管理,2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