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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型公司的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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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型公司的股权激励范文第1篇

如何挖掘人才,又如何留住人才,这一直是创业者面临的最现实的问题。

7月28日,由南京市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办公室主办,创业邦联合主办的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创业公开课第一期在南京举行,本期主题为“管理者需要‘发展团队领导力’”,来自金柚网、复朴投资、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嘉宾从不同角度分享了创业者在团队管理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创业者怎么说?

金柚网CSO张凌在题为“如何快速提高中高层管理团队的综合能力”的主题分享中提到,中高层是企业最宝贵的资产,他们的素质决定着企业的竞争力和执行力,因此他们不仅要认同企业文化,具有大局观和整体观、归零的心态、学习能力和自动力,还需要具备数据思维,最关键的是要有对业务的深刻理解。

张凌说,中高层管理能力的培养用八个字总结就是:植入文化,统一思想。公司不仅要给方法、给资源、给肯定,还要给予他们试错的机会。

投资人怎么看?

复朴投资投资总监胡昊则分享了“初创者如何发掘人才为己所用”。投资最主要的就是投人,那么怎么去找到这些人?胡昊说,对于创业公司而言,重要的是团队成员的价值观要非常相似,能力也必须互补,能共苦更能同甘。而找到人才的方式包括同学、同乡、战友、商学院、猎头等等。对他们的考察除了聊天、共事,还可以用“另类”的考察方法,比如一起洗次澡、开次车等等。找到合适的人之后,要以能力服人、以格局服人,用好这些人。

律师从制度的角度解读

中伦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黄晨从制度的角度介绍了“创业者如何合理制定激励机制”。他指出,早期的创业公司因为现金流问题在现金激励方面比较缺乏,而核心的创业成员除了现金也更在意长期意义,因此,建立股权激励机制有助于吸引人才,激励人才。

那么创业公司在股权激励中采用哪种方式效果比较好?黄晨说,股权激励包括股权期权激励、现实股权激励(直接持股或通过持股平台持股)、虚拟股权激励(虚拟股权、股权增值权)。在具体的操作中,股权期权和限制性股权是常用的两种方式。而对于全员持股,黄晨的态度是否定的。他说,需要用限定性的条件来限制激励的范围,但不是全员持股。

此外,股权激励要注意的问题是,不要影响创始人的实际控制权,同时,股权比例不宜过小。目前美国股权激励的比例大致为10%?20%。

在活动现场有两个项目进行了路演,分别是南京垂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在线电器设置以及电器部件的电子商务公司)和南京云利来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可视化和安全服务公司)。

初创型公司的股权激励范文第2篇

关键词:初创企业 估值方法 重置成本法 市场法 现金流折现法

初创企业一般是指处于业务起步阶段的、规模较小的新设企业。通常,由于企业刚成立,在经营管理、收入效益等各个方面都无法与成熟企业相比,许多初创企业的创业者甚至只有一个想法或一个计划,并且普遍缺乏持续的资金支持。不过不少初创企业一旦获得融资,极有可能得到快速发展,为投资人创造出高额的回报。为培养创新精神,发展中小企业,不少国家的政府机构都会为特定的初创企业提供一定的资金或信用支持。除了政府部门的支持外,私人基金对初创企业的资金、技术以及管理支持也很大,并且占据了主导地位。

初创企业估值必要性分析

初创企业一般账面资产不多,有些甚至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即使有些初创企业已经开始赢利,但在业务取得稳健发展之前,其财务指标仍不甚理想。创业者一般都会积极地向潜在的投资人游说,以期望获得资金支持。对初创企业的价值进行合理评估无论是对初创企业,还是对投资人来说,都至关重要。从初创企业的角度,合理的估值有助于引起投资人注意,有助于制定和实施不同类型的股权激励机制;从投资人的角度,合理的估值是其投资决策的依据,并且影响其兼并、收购、出售等后续的投资性经营活动,有时投资人也会出于税务等因素的考虑而进行投资。投资人在考虑是否给初创企业提供财务支持时,通常会依据独立的评估报告来决定是否投资以及投资的规模大小。因此,如何合理地评估其合理价值是投资人、创业者都比较关心的一个现实问题。

初创企业传统估值方法介绍及评价

(一)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估值和判断的基础,按资产的成本构成,以现行市价为标准来评估企业的整体价值。其基本思路是一项资产的价格不应高于重新建造或购买具有相同功能资产的成本,否则买方将会选择后者。

首先,重置成本法是一种静态的评估方法,从目前大多数案例来看,在兼并、收购、合资或合作经营、企业资产抵押贷款、经济担保等情况下使用较为普遍。但在应用过程中,作为一种相对静态的评估方法,重置成本法更多反映的是企业的历史状况和现有状况,而无法准确反映企业未来的动态发展状况。其次,重置成本法假定初创企业的价值等同于已使用的资金总和,而没有考虑初创企业的无形价值以及未来发展前景。再次,重置成本法一般都没有考虑初创企业中人力资本的价值,而这对初创企业来说,却是较为重要的一个价值因素。所以,采用重置成本法对初创企业进行资产评估会低估其合理的价值。

(二)市场法

市场法以活跃、公平的市场存在为前提,通过市场调查,选择若干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类似的交易资产作为参照物,将参照物与评估对象进行对比分析、调整差异,最后修正参照物已交易价格,得出评估价值。为达到估值的正确性,市场法要挑选与初创企业处于同样或类似行业的可比参照上市公司,或在估值阶段有被收购的类似公司以进行比较。通过上市公司或并购交易中的各种定价依据,从市场得到的一个合理的定价乘数,然后利用该乘数并结合创业企业的各项财务指标,计算出初创企业的价值。但是,如果初创企业财务指标不理想,则对估值计算的意义不大。

市场法参考相关公司的预测利润,并从中导出市场定价乘数,再对初创企业的预测利润运用定价乘数。但是,很多初创企业不能实现正的预测利润,运用定价乘数更多的是象征意义而不具有实践意义。此外,运用市场法对初创企业估值的另外一个难点是选取合适的参考公司。上市公司由于信息的公开性,以其为参考公司有方便的一面,但上市公司一般在收入和资产规模上已经比较成熟,而且经营更多样化,将初创企业的预测增长参考上市公司,会使评估结果存在较大差异。同时,市场法需要有公开活跃的市场作为基础,如果缺乏比较对象,市场法就难以有所作为。所以一般而言,市场法是不适用于对具有专用机器设备、大量无形资产,以及地区、环境等具有限制的初创企业的评估。

(三)现金流折现法

现金流折现法是着眼于企业未来的经营业绩,通过估算企业未来的预期收益并以适当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借以确立企业价值的方法。该方法以企业过去的历史经营情况为基础,考虑到企业所在的行业前景、未来的投入和产出、企业自身资源和能力、各类风险和货币的时间价值等因素进行预测。折现率可以为体现资金时间价值的无风险利率,或者是一定期限的借贷利率。现金流折现法的另一种计算形态是内部收益率法,即将内部收益率看作是折现率。投资人一般喜欢对初创企业采用内部收益率法来计算其投资的价值。投资人估计初创企业未来一定时间的净营运收入,然后在投资期内按一定的内部收益率折现后算出初创企业的目前价值,并以此为依据,决定其应该获得的股权比例。

现金流折现法是在对企业现有资产获利能力认同的基础上对初创企业未来价值的评估方法,可以认为是一种对初创企业动态价值的评估。现金流量折现法的主要缺点就是其对现金流量的估计和预测具有不确定性。由于必须对市场、产品、定价、竞争、管理、经济状况、利率等参数作出假定,其准确性也会因而减弱。

初创企业估值方法拓展

(一)实物期权法

从上世纪70年代后期以来,人们对包括现金流折现法在内的多种估值方法提出了批评,认为这些方法在很多情况下对初创企业的估值不够合理,忽视了创业者、管理者根据环境变化而调整项目和企业运作的弹性。在现实情况下,创业者、管理者可以根据具体市场环境做出灵活决策,而成本重置法、市场法、现金流折现法等都不能反映这种灵活性的价值。于是有学者提出采用实物期权方法对初创企业进行估值。虽然期权定价理论在企业估值中还未被普遍接受,过多的限定和假设条件也限制了它的应用,但是这一方法为学者从另一角度来研究初创企业的估值问题提供了参考。 研究国内外的风险投资可以发现,对初创企业进行投资具有以下性质:其一,期权性质。投资人对初创企业的投资就像购买了一份期权,一旦初创企业成功将获得巨大收益,而如果初创企业失败,则损失就是投入的风险资本。其二,投资人虽然向初创企业投入资本而获得初创企业的一定股权,成为了初创企业的股东,但投资人的目的却并不是为了拥有初创企业,而是为了在初创企业增值后出售其所占的股权以获得投资收益。所以本质上,投资人仅将初创企业看成是一种商品,相当于以投入的资本作为期权费,购买了一份看跌期权,它赋予投资人在未来某个合适的时刻以某一价格出售该商品的权利。很多初创企业的价值实际上是一组选择权的价值,因此在评估一家初创企业的价值时,对其发展前景、人员配置,尤其是其拥有什么样的机会和选择权的分析论证,将是影响评估结果的关键。

期权估值方法的评价建立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同时该方法还需要对存在不确定性的各种主要选择权进行定量分析。在实际操作中可将初创企业进行分割,对其多项资产进行期权评估,然后再运用现金流折现法进行估价。当然,运用期权定价理论进行估值时,也需要注意其局限性,比如,如何确定初创企业究竟拥有哪些现实选择权,如何对现实选择权进行合理定价等等。另外,对构成初创企业价值重要因素的管理者管理能力、企业外部环境因素等也很难估算到位。

(二)风险资产法

除了期权法外,对不少投资人来说,投资初创企业虽可能获得高收益,但也具有很高的风险,初创企业经营失败的案例也不少。所以有人将初创企业当做是一种风险资产 (VaR),而采用风险资产法来评估其价值。风险评估方法采用线性代数方法量化模型中各主要风险因子,最后通过计算结果确定风险资本的价值。这其中比较有名的是美国的Santa Clara大学的Tebjee和Bruno教授提出的模型。他们根据调查投资人的习惯,总结出影响初创企业价值的四大类因素:产品市场吸引力、产品差异度、企业管理能力和对环境威胁的抵制能力。其中,对产品市场吸引力、产品差异度设定期望收益率,对企业管理能力和对环境威胁的抵制能力设定风险权数,制定出相关估值模型。当然,这样的估值方法需要经过不断的修正才能达到目标。但由于比较复杂,在量化和权重设置方面都没有普遍适用的方法,因此也仅是具有参考价值,而不宜完全采用。

初创企业估值方法选择及其完善

综上所述,对初创企业进行估值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企业的价值往往由多个部分所组成,不同业务收入或现金流对创业企业的价值可能有不同影响。如果不考虑初创企业的特殊性而随意套用各种估值方法,则有可能会得出一个错误的结论。无论是创业者,还是投资人都应该明白不同的估值方法具有不同侧重点和适用性。比如,在一个资金的卖方市场中,投资人会倾向于使用重置成本法,而在资本市场比较健全的环境下,市场法将是比较好的参照方法。现金流折现法适合具有稳定和可预测现金流的初创企业,而期权法和风险资产法都比较适合投资人内部对初创企业的预先估值。另外,考虑到初创企业的初创特点,以及投资人与创业者之间的博弈关系,在对初创企业进行估值时,还必须在上述评估方法中增加或者补充以下四方面的考虑因素,才能更好地权衡初创企业的真正价值和风险。

第一,是否具有股权激励机制。许多初创企业都想招募或留住人才。但是,初创企业的有限资金不允许他们给现有或潜在的人才支付市场价的薪水。初创企业通常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者承诺股票期权的方式来弥补薪水的不足,以吸引和保留人才。一般而言,具有合理股权激励机制设计的初创企业成功概率比较大。

第二,无形资产估值。初创企业的创业者具备一些特别的无形资产,相对容易评估的是创业者的专利、商标、商誉、著作权的价值;比较难以评估的是创业者的管理能力、市场拓展能力等无形的管理技能。

第三,再融资需求。创业企业在每次再融资时价值将发生变化。如果在评估目前价值时忽略了今后再融资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则初创企业在再次融资时,创业者会被认为经营不善,或者管理能力有限而影响对初创企业真实价值的确认。

第四,市场情况。市场情况主要关注市场上初创企业的竞争性和初创企业所在行业未来的发展情况。如果初创企业所在行业存在着激烈的竞争,那么该初创企业的发展就会比较困难,相应地,该初创企业的价值也会降低。同理,如果初创企业所在行业未来的发展前景不甚乐观,那么初创企业的投资价值也会被低估。这就是投资人一般会比较青睐投资于高科技类、非传统的初创企业的原因。

参考文献

1.丁亚明.创业企业估值的常用方法.科技创业(上海),2005(3)

2.卢长利,唐元虎.浅析创业投资中的真实期权思想.科学、经济、社会,2001(1)

初创型公司的股权激励范文第3篇

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上市企业竞争日趋激烈,而企业之间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企业高管人才的竞争。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的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因此,企业需要建立薪酬激励约束制度促使企业高管以企业所有者的利益为目标经营。但目前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对高管团队的薪酬体系设计缺乏合理的长期激励机制和有效的监督。本文探讨目前我国民营上市公司高管薪酬设计的现状以及相应的改善措施。

【关键词】

高管薪酬设计;上市公司;现状

一、引言

企业高管的薪酬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1994年至今,我国对高管的薪酬问题进行了不断的探索。薪酬是指企业对人力资本付出所给予的资金回报形式。作为企业的核心人物,高管对企业的发展承担着重要的角色。若能在竞争日益激烈市场环境下吸引和保留素质优良的员工队伍,就能为企业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

在现代的企业中,高管是企业各种要素组合决策者和创新者,也是企业的核心资源。作为特殊的人力资本所有者,企业的高管的经营管理行为对企业的兴衰成败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企业要发展更为重要的是能否采取有效制度,使高管的潜力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目前很多上市公司的高管薪酬制度存在着很大的漏洞和不足,而且对此没有引起重视,制度制定较随意、不够完善。高管薪酬设计在现代公司职业经理人理论起着重要的作用,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有举足轻重的位置,因此其必然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研究我国上市公司高管的薪酬体系,可以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我国现代企业理论。因为,合理的薪酬体系不仅能够吸引、留住高管,并且激发他们的潜能、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更能将高管的利益与企业的发展紧密相连,促使高管努力工作,实现企业的跨越式发展。本文分析目前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制度的现状及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应对的措施和建议,以期晚上我国民营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制度,帮助企业创造更大经济价值。

二、目前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制度现状及面临的主要问题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民营企业突起,成为一支支撑中国经济的主力军。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之后,中国民营企业不断的壮大自己的规模和竞争实力,许多规模大的民营企业纷纷到海外上市。但对高管的管理和薪酬体系的建立与西方发达国家有很大差距。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体系存在许多问题有:

首先,我国民营上市公司高管报酬水平与国外大公司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我国上市公司高管年薪偏低,还存在明显的行业差异。而且同一行业内的高管薪酬也存在着很大差异。

其次,高管报酬结构单一,长期激励不足。由于目前我国大部分民营上市公司实行的是以工资、奖金为主体的传统薪酬制度,薪酬激励呈短期化特点。薪酬激励机制根据时效性分为短期、中期、长期。如果薪酬激励过于短期化,则会导致经营者只追求短期的利益,甚至不惜以牺牲长远利益为代价换取,这必会影响企业的长期发展。研究证明,中长期激励模式对于企业的发展更加有利。而我国的民营企业一般都没有长期的激励机制,即便是规模较大已经上市的民营企业,仍缺乏有效的长期激励机制。且股票期权在中国尚处于探索阶段,资本市场的不完善和相应法律制度的欠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它的发展。薪酬结构的不合理,股权激励形式的缺乏,导致上市公司高管缺乏有效的长期激励方式,严重地制约了我国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再次,我国高管在职待遇多,退休后的福利少。在他们退休后,他们没有额外的商业人寿保险和养老金,这样容易造成企业高管在岗时做出不利于企业发展的短期行为。而一项合理的高管退休计划不仅可以吸引留住高管人才,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更能为高管提供一种从在职到退休收入的过渡。

第四,我国企业缺乏合理完善的绩效评价体系,对高管的考核留于形式。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业绩评价标准还主要是一些利润指标,导致经营者想方设法在财务上下功夫,单纯注重资本市场的表现,而做出与公司长远发展相背离的决策。

最后,我国高管薪酬标准制定较主观随意且不稳定。一方面,在我国民营上市企业初创、发展阶段高管薪酬体系制定呈现主观随意性。出资人或其代表未行使薪酬安排权,高管们作为人却享有充分的薪酬安排权,可以自由地按照自己“与国际接轨”的愿望“自己给自己定工资”,这样便不能保证薪酬的公平和公正性。另一方面,薪酬不仅要体现内部公平性,还要体现外部的竞争力。内部公平源于完善的绩效管理体系,高管薪酬的公平性主要通过与企业业绩的关联体现。但我国在衡量企业业绩究竟有多大程度上是经营者的努力时,有一定困难。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国有成分比重较大,有些企业业绩不是由于高管的有效运作,而是依赖于某种程度上的垄断经营。这种由于垄断形成的利润,不应作为高管薪酬的标准。在英美国家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其的做法是找一组与本公司处在相同市场的公司做比较,这样可以滤去一些外界环境的影响。

三、完善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制度的措施

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现代企业,一个好的薪酬制度可以有效约束高管的行为,激励并使得高管的行为与股东目标相一致。因此建立一个完善的高管薪酬体制对我国企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1、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可以增强企业内部管理和外部竞争优势。企业可以采用优化股权结构的方式,通过购买股权的方式将企业的股权结构进行优化。其次,完善董事会制度,减少内部董事席位,防止出现内部人控制。完善的企业治理结构,不仅为高管薪酬体系的设计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同时有效的对高管进行监督和约束,保证企业的良好发展。

2、完善薪酬激励机制,健全绩效考评机制。设计高管报酬时应将薪酬与高管的绩效挂钩,使高管的切身利益与股东的利益紧密联系起来。此外,为了避免高管采取一些短期行为,要全面、系统、综合性考核评价经营业绩,合理区分高管长短期努力程度和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正确引导高管处理好企业长远利益和短期利益的关系。

3、建立股票期权等长期激励方式。我国高管薪酬结构面临最大的问题是长期激励方式缺乏。当下股票期权被证明为最常用、最有效地将经营者与股东利益相统一的长期激励方式。而我国在实施股权激励时,面临诸多障碍。我国《公司法》规定,不允许公司库存股票,不允许发行新股,使得股票来源渠道狭窄,不利于股权激励方式的推广。

4、积极发挥薪酬委员会的作用。在我国的上市公司董事会里大多缺乏薪酬委员,高管薪酬大都由公司管理层或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的,致使薪酬委员会不能起到相应的作用。这点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在美国,薪酬委员会由不受控于公司管理层的人士组成,委员会对高管薪酬的政策、程序、标准拥有完全的实施权和控制权。此外,通过引入专业的第三方咨询机构进一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薪酬体系。

5、确立薪酬设计的个性化原则。在建立个性化原则方面,企业一方面要以人为本,以激励对象为核心。因为每个人满足的方式不同,有的人追求的是过程的乐趣,有的人追求的是结果的乐趣。例如有的人是事业型的,这类人适合成就和声望激励;有的人是实惠型的,对于这类人要注重绩效薪酬激励。所以高管激励并不只有一剂药方,并不是因为其是高管就要按照更长远的目标来激励,而更多的应该是个性化的解决。

另一方面,激励要与时俱进、要审时度势,不断变化更新。由于个人情况的不同,高管人员的需求也大不相同,而且随着资历和任职的变化,高管在对薪酬的要求、对发展空间的要求,对自身价值体现的要求等方面的需求也处于不断变化中。因而可以根据高管的年龄段来设计不同的薪酬。如,对于年龄的较大面临着退休、离任与退休后生存的压力,其对发展空间的要求下降,但对薪酬的要求上升。针对这些高管,应给予更多薪酬激励,确保他们可以安心工作,同时为他们设计一套良好的退休机制,使他们可以站好最后一岗。此外,给予高管适当的权限选择需要的激励报酬方式或组合,这符合薪酬激励机制向人性化方向完善的国际发展趋势。

四、总结

通过对我国民营上市公司高管薪酬设计的研究发现,虽然我国民营上市公司越来越多,对于高管薪酬的设计也在不管改善,但高管薪酬体系仍有很多不足之处。关于如何优化我国民营上市公司高管薪酬设计和制度,建议从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完善薪酬激励机制、健全绩效考评机制,推进股票期权等长期激励方式的建设,积极发挥薪酬委员会的作用,确立薪酬设计的个性化原则等方面入手。只有解决这些问题才能加强公司的内部管理,使高管和所有者目标一致,使企业更好的发展,增强投资者对于企业的信心,进而促进我国经济更稳定、更均衡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高海燕.企业高管薪酬问题研究[D].西北大学,2010.

[2]Jin. CEO Compensation Diver Sification and Incentives [J].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2002(66).

初创型公司的股权激励范文第4篇

关键词:第一大股东 激励效应 防御效应 成长性

一、引言

随着现代企业的发展,第二类委托问题的出现,第一大股东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到底扮演何种角色,逐渐成为学术界和金融界研究和关注的重点。早在1932年Berle和Means就提出第一股东持股的重要作用,因为股权若不能集中,股东决策成本会相应提高,管理者能够使用其他经营目标替代股东财富最大化的公司经营目标,侵害股东利益。他们分析指出,第一大股东持股有利于改善公司业绩,促进企业成长,形成高效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我国创业板自2009年开板以来,有力地推动了高科技、高成长型创业企业成长,板块逐渐成为投资热点。但是在过去的五年中,已有205家公司前三大股东出现变更,占创业板全部上市公司约54%,其中29家公司第一大股东出现变更。这些变更有些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成长发展,有些导致公司出现无实际控制人的现象。成长性作为创业板的灵魂,决定了企业未来的生存和发展,而之前专家学者对第一大股东持股如何影响创业板上市公司成长性并未形成统一的结论。本文以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以谢军在2006年提出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区间效应的模型为基础,通过实证方法检测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成长性影响的区间效应,以寻求我国创业板上市第一大股东最优的持股比例。

二、文献综述

关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或成长性的研究虽然较多,但学界尚未达成共识。一种观点认为股权集中度越高,大股东获取的收益大于其付出的成本,从而能够约束管理层的行为,增强企业运行的市场有效性,降低成本,有利于企业的成长。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主要有Grossman、Hart(1988),Shleifer、Vishny(1986),谢军(2006),曾晓涛(2005),陈小悦、徐晓东(2001),徐莉萍、辛宇、陈工孟(2006)等。另一种观点则提出相反的结论,虽然大股东可以有效监督管理层的工作,但股权过度集中不利于激发管理层的工作积极性且使大股东具有了掠夺中小股东财富的能力,而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是中小型企业业绩低下的主要原因。同时,大股东控股会由于“壕沟防御效应”造成成本的增加和公司业绩下滑,妨碍企业的发展壮大。代表人物主要有Hart(1995)、Burkartet al(1997)、Shleifer和Vishny(1997),LLSV(2002),胡国柳、蒋国洲(2004)。

一些学者认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公司业绩或成长性并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其中孙永祥、黄祖辉(1999)和白重恩(2005)认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公司业绩呈倒U型关系。李维安、李汉军(2006)提出,当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小于20%时,与公司成长性呈负相关关系,但并不显著;当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大于20%小于40%时,与公司成长性呈倒U型关系;当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高于40%时,与公司成长性呈显著正相关关系。佟岩、陈莎莎(2010)研究发现,对于处于不同生命周期的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对其的影响也不同。成熟期的上市公司,一股独大不利于其成长,对于成长期的上市公司,大股东持股有利于促进其成长发展。因此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对上市公司成长性起到激励效应还是防御效应并未形成统一的结论,而结论的不同主要是由于所选取的公司样本和评价指标不同造成的。本文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激励效应和防御效应相结合,研究以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为主体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对公司成长性的影响。成长性的衡量指标选取具有创业板特征的综合指标,通过对5年的数据进行实证研究,从而找到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最优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

三、理论模型及研究假设

(一)第一大股东持股的激励效应

对于处于成长期的创业板上市公司来说,大股东能够有效监督管理层的行为,促进企业的成长和发展,产生激励效应。表达式为:

I(x)=aV(x)-C(x) (1)

表达式中,x为第一大股东努力程度,a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1>a>0);I(x)为第一大股东获得的净收益;V(x)为公司的总价值, V/x>0,2V/x20,2C/x2>0。

第一大股东的均衡管理努力解满足下列条件:

I/x=a×V/x-C/x=F(a,x)(2)

对公式(2)应用隐函数定理:

dx*/da=-(F/a)/(F/x)=-V'/(aV''-C) (3)

X*为第一大股东管理努力的均衡解。

V(x)/a=V(x)/x*×dx*/da>0(4)

公式(3)和(4)的模型结果说明了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激励效应。a的增加会使得第一大股东加强对管理层的监督,努力付出从而促进企业业绩的增长。因此第一大股东持股的激励效应表现为,第一股东持股与公司成长性呈正相关关系。

(二)第一大股东持股的防御效应

对于成熟期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当第一大股东持股足够高,并实际控制上市公司时,第一大股东可以通过转移公司资源等“掏空”行为侵占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导致中小股东与第一大股东之间产生利益冲突,影响企业的业绩和成长,产生防御效应。其表达式为:

R(y)=[T(y)-L(a,y)]+a[V0-T(y)]-C(y) (5)

其中,y为第一大股东的“掏空”努力;a为第一大股东的持股份额(1>a>0);R(y)为第一大股东“掏空”努力的净收益;T(y)为第一大股东转移公司资源所获得的收益,T/y>0,2T/y20,L/a0);V0为第一大股东未转移资源前公司总价值(假设恒定),第一大股东实施“掏空”后公司的总价值为V1= V0- T(y),C(y)为第一大股东“掏空”行为所付出成本,C/y>0,2C/y2>0。

第一大股东的均衡努力最优解满足以下条件:

R/y=(1-a)(T/y)-k(1-a)2(T/y)-(C/y) =F(a,y)=0(6)

对(6)式应用隐函数定理:

dy*/da=-(F/a)/(F/y)=-{[-1+2k(1-a)] ×(T/y)}/{[(1-a)-k(1-a)2] ×(2T/y2)-2C/y2}

当1-1/k0 (8)

dV1/da=(dV1×dy*)×(dy*/da)=-(T/y)×(dy*/da)

公式(8)和(9)表明,当上市公司由第一大股东控股时,其“掏空”行为会随着持股比例的增加而强化。这表明,在激励效应和防御效应的作用下,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上市公司成长性之间并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公式(4)和(9)反映了当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处于防御区间时,公司成长性会随着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增加而下降;当第一大股东持股位于激励区间时,公司成长性会随着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增加而增加。

基于以上的模型分析,本文提出假设:第一大股东持股与创业板上市公司成长性呈倒U型关系。

四、研究设计

(一)样本和数据

本文选取创业板2009-2013年5年的数据为基础,剔除财务数据不全的公司后,5年共得到1 103个数据,其中2009年32家,2010年144家,2011年271家,2012年330家,2013年326家。所有数据来自瑞思数据库及东方财富网,所有数据处理及计算工作在Excel 2007和SPSS 17.0中完成。

(二)创业板上市公司成长性衡量指标

1.成长性衡量指标的构建。国外学者在研究公司成长性时,多选用托宾Q值表示公司成长性(McConnell and Servaes,1990;Panayotis and Sophia,2007),但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不完善,上市公司市场价值无法准确计算,因此托宾Q值的应用在我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国内学者在进行此项研究时,多选用市净率和净资产增长率来表示公司绩效或成长性(谢军,2006;曾江红、丁宁,2007;张卫芳,2009),但单一指标表示公司成长性具有一定局限性,一些学者通过应用多指标来建立综合指数,从而对企业成长性进行深入研究。如章俊、唐敏(2009)在研究香港创业板时,选用总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及净资产增长率建立反映成长性的综合指标,孙静稳(2010)在研究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成长性时,从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三方面建立综合指标。通过上述学者的研究,结合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三高六新”的特点,本文选取公司的盈利能力(总资产净利率、每股收益、销售净利率、营业利润率)、营运能力(总资产周转率、股东权益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现金流能力(每股经营现金净流量、销量现金比率)及规模扩张能力(总资产增长率、净资产增长率、可持续增长率)四个方面的13项指标来评价公司的成长能力。通过因子分析法得出企业成长性的综合得分,从而客观、准确、全面地评价上市公司的成长性。其中盈利能力反映和衡量企业经营业绩,它能够很好地体现公司的成长能力;营运能力能够反映企业资产的运营效率与效益,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指明方向;规模扩张能力反映企业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和发展潜力,结合企业背景,可以判断出企业持续获利的能力;现金流能力不仅可以评价企业获取现金的能力,还能对偿债能力和收益的质量做出评价,是对企业成长性一个很好的补充。

2.因子分析适用性检验。通过采用Bartlett球体检验和KMO检验对因子分析法的适用性进行检验,结果得出:KMO检验值为0.764,属于中等偏上水平,Bartlett球体检验值为0,小于显著性水平1%,通过检验证明,采用因子分析法是可行的。

3.公因子的确定。运用SPSS 17.0得到1 103个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因子为:销售净利率、营业利润率、资产净利率、每股收益、总资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股东权益周转率、净资产增长率、总资产增长率、可持续增长率、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销售现金比率,及其对应的特征值和贡献率,根据特征值和贡献率结果,选择特征值大于1的4个公因子来代替原来的12个变量,选取的4个公因子的累计贡献率为87.262%,因此这4个公因子能较好地评价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成长性。通过最大方差法旋转,得到特征更为明显的旋转因子矩阵,具体数值如表1所示。

由表1可以看出,4个公因子基本上符合成长性评价指标的四个维度。销售净利率、营业利润率、资产净利率和每股收益在第1个因子上具有较高载荷,即因子1代表了公司的盈利能力。同理,因子2包括总资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和股东权益周转率,代表公司的营运能力;因子3包括净资产增长率、总资产增长率和可持续增长率,代表了公司的成长能力;因子4包括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和销售现金比率,代表了公司现金流能力。

由于4个因子在较大程度上反映了原变量的大部分信息,其累计贡献率达到87.262%,因此将因子的方差贡献率作为综合评价的权重。4个因子按各自的方差贡献率加权相加为综合评价得分,表达式为:

G=25.294%G1+24.32%G2+22.069%G3+15.578%G4

(三)变量选取和模型构建

1.因变量:本文因变量是创业板上市公司成长性。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成长性的特点,通过构建成长性综合指标衡量企业的成长性。

2.自变量:本文主要研究创业板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对成长性的影响,因此将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作为自变量。

3.控制变量: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多为中小型创业型企业,股权集中度较高,且第一大股东经常为公司高管,实际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将股权制衡是否存在和第一大股东是否为公司高管作为控制变量,是为了研究存在股权制衡或者第一大股东同时担任公司管理层的情况下,对其持股比例的激励和防御效应所产生的影响。选择企业规模和财务杠杆为控制变量,主要是控制公司规模和企业财务政策对研究结果的影响。

具体的变量说明及描述见表2。

本文设计了一个二次计量模型,通过该模型描述了第一大股东持股和公司成长性之间的曲线关系,并考察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区间特征。此计量模型公式表述如下:

Growth=+β1×large+β2×large2+β3×size+β4×dts+Σγi×Pi+ε

其中Growth代表公司成长性,large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size为企业规模,dts为企业资本结构,Pi为一组虚拟控制变量。本文通过运用因子分析法得出企业成长性综合得分,作为公司成长性的衡量指标。

(四)描述性检验(见表3)

表3显示,我国创业板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平均值和中位数均在30%-35%之间,最大值高达69%,表明我国创业板的股权集中度较高,第一大股东在企业拥有较大的权利,能够对公司管理实施有效的控制。而成长性综合指标的均值和中位值均小于零,表明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成长性并不乐观,这与市场预期产生了严重背离,需要进行深入分析寻求其原因。

五、实证分析

(一)回归结果:第一大股东持股和公司成长性的曲线关系及最值分析

本文根据建立的计量模型,对样本数据采用最小二乘法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如表4所示),旨在分析第一大股东持股对公司成长性的影响,进而判断第一大股东的激励效应与防御效应。

模型1、2的回归结果显示,无论控制变量对其是否有影响,第一大股东持股与公司成长性均呈现二次曲线关系,且模型的拟合度较高,回归系数均显著,认为模型有效。分析模型1、2的回归系数可知,第一大股东持股与公司成长性呈倒U型关系,因此第一大股东持股在不同区间时,其对公司成长性的影响效应是不同的。

根据模型2,拟合的二次曲线的最大值对应的x为36.12%。在x=36.12%处,二次曲线的二阶导数等于0。模型2拟合的二次曲线呈倒U型状态。通过对曲线进行观察可发现,当第一大股东持股在0-36.12%之间时,公司成长性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正相关;当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高于36.12%时,公司成长性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负相关。此曲线反映了第一大股东持股对公司成长性的影响具有区间效应:当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较低时,第一大股东利用其控制权有效监督经营者,能够降低治理成本提高治理效率,发挥其激励效应促进企业成长;当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过高时,为了自身利益,大股东可能倾向于保守的投资战略和财务政策,甚至侵占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利于公司的成长。第一大股东持股与公司成长性呈倒U型关系,证实了第一大股东的激励效应和防御效应,从而证实了本文提出的假设。

(二)第一大股东是否为公司高管的影响

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多为家族企业,而控制权与经营权两权合一是家族企业的显著特征。为了检验第一大股东同时担任公司高管是否对激励效应和防御效应有影响,本文在模型1、2的基础上,引入第一大股东是否为公司高管的虚拟变量,回归结果见下页表5。

模型3、4的回归结果显示,在引入第一大股东是否为公司高管的虚拟变量后,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第一大股东的激励效应和防御效应,第一大股东持股与公司成长性仍然呈倒U型关系。这也就表明,在创业板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普遍为公司高管的情况下,第一类问题,即控股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矛盾较少出现,有利于公司的成长。

(三)股权制衡的影响

当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过高时,适度的股权制衡可以防止大股东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同时有利于其他股东监督大股东的行为,从而提高公司价值,改善公司治理,促进企业持续成长。为了考察股权制衡度对第一大股东激励和防御效应的影响,本文在模型1、2的基础上引入股权制衡的虚拟变量,回归结果见表6。

模型5、6的回归结果显示,股权是否存在制衡对创业板成长性没有显著影响,且不改变第一大股东与公司成长性之间倒U型的曲线关系。股权制衡无显著影响可以解释为在创业板上市公司多为家族企业的情况下,前几大股东多为一致行动人,股权制衡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除此之外,股权过度制衡减少了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弱化其激励效应,不利于企业的成长。

六、结论、政策意义及不足

本文以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以近五年的数据为基础,考察了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成长性的影响,并实证分析出第一大股东最佳的持股比例区间。当第一大股东持股低于36.12%时,有利于大股东发挥其自身优势,降低公司治理成本,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充分发挥大股东的激励效应,促进企业成长;当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大于36.12%时,随着持股比例的增高,第一大股东处于防御心理,开始寻求保守的投资和融资政策,抑制了企业成长。

第一大股东与创业板上市公司成长性呈倒U型的关系表明,不断完善我国新兴创业型企业的治理结构,要充分考虑第一大股东持股的区间效应,充分发挥其激励效应,不断消除其防御效应。对于初创期的创业板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有利于发挥其激励效应,但随着创业板的不断发展,也要充分考虑股权制衡的问题,从而能够对控股股东形成一定的制约,防止其“掏空”行为,有利于企业获得持续的竞争优势,实现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持续成长。结合目前我国的发展现状,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均值为33.55%,并未达到36.12%的最优持股比例,影响了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成长性,因此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仍具有一定的上升空间。

本文的研究仍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首先,只从财务指标方面衡量了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成长性,没有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因此具有一定片面性。其次,本文仅仅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单一方面考察了其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成长性的影响,但现实中企业成长性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因此其他因素如何影响创业板上市公司成长性有待进一步研究。X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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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谢军.第一大股东持股和公司价值:激励效应和防御效应[J].南开管理评论,2007,(10):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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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白重恩,刘俏.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实证研究[J].经济研究,2005,(2):81-91.

初创型公司的股权激励范文第5篇

一、单选题

1.我国多个五年计划(规划)中均提出要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首次提出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个人所得税制的是:

A.“八五计划”

B.“九五计划”

C.“十五计划”

D.“十一五规划”

2.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是法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是行政法规

C.《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是部门规章

D.《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是规范性文件

3.下列收入中,来源于境内所得的是:

A.英国母公司技术总监乔治兼任境内子公司技术专家,未入境履行职务取得子公司支付的工资

B.居民张某在境内子公司工作取得由境外母公司发放的工资

C.居民李某从非洲分公司回国就职后取得非洲工作期间的奖金

D.居民王某将其拥有的一项发明授权某外国企业在境外使用取得使用费

4.关于财产转让所得的税务处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王某先后两次按照不同价格购买某企业股权,转让部分股权时按照“先进先出”法确定转让原值

B.徐某转让限售股取得收入8万元,不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始凭证,徐某应纳个人所得税1.6万元

C.孙某同时持有限售股及该股流通股,确定其转让所得时应按照限售股优先原则确定转让原值

D.史某转让股权应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股权转让有关情况

5.甲公司2018年1月在新三板挂牌,2019年5月股东丁某转让原始股及挂牌后该原始股孳生的送、转股,股东陈某转让非原始股及其孳生的送、转股。关于上述股票转让行为涉税处理,表述正确的是:

A.股东丁某转让原始股孳生的送、转股取得的所得以股权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B.股东丁某转让原始股取得的所得向股票托管证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股东陈某转让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向甲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D.股东陈某转让非原始股孳生的送、转股取得的所得向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6.2019年6月,小马以一项生物医药新品种投资入股到L公司(境内居民企业),交易对价全部为股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若选择享受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应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

B.若选择享受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递延期间L公司在境内上市,小马持有的该股权转为限售股

C.若选择享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税政策,分期缴税期间小马转让部分股权取得的现金可暂不缴纳分期缴税未结清税款

D.若选择享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税政策,小马应以申请生物医药新品种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7.自然人刘某和乙公司各出资500万元成立了有限合伙创投企业甲。2017年1月,甲企业投资1000万元到初创科技型企业丙。2019年2月,刘某从甲企业分回收益600万元,假定当年其无综合所得和其他费用扣除项目。下列涉税业务处理,表述正确的是:

A.刘某可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为350万元

B.刘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80.95万元

C.刘某当年不足抵扣的投资额,不得结转至以后年度抵扣

D.甲企业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后,5年内不能变更

8.小赵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时发现其受雇单位一栏中出现某某人力资源公司,小赵从未在该单位工作过。他进行异议申诉的途径是:

A.单位——申诉——曾经任职

B.单位——申诉——从未任职

C.单位——冒用处理——曾经任职

D.单位——冒用处理——从未任职

9.根据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B.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外籍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和专项附加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C.自2019年1月1日起,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D.自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10.曾某是一家公司的营销主管,2018年12月取得工资收入6000元,当月参加公司组织的国外旅游,免交旅游费20000元,另外还取得3000元的福利卡一张。曾某12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A.190元

B.720元

C.3390元

D.4995元

11.杨某为某个体工商户业主。2018年度该业户全年生产经营利润20万元,无纳税调整项目,已预缴个人所得税5690元,杨某无综合所得和其他经营所得。杨某2018年度汇算清缴时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A.17500.75元

B.20200.45元

C.28591.25元

D.25200.25元

12.纳税人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时,下列信息不属于必填项目的是:

A.小王申请子女教育附加扣除,其子女受教育阶段信息

B.小张申请继续教育附加扣除,其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类型信息

C.小秦申请住房贷款利息附加扣除,其首套房住房坐落地址

D.小冯申请住房租金附加扣除,其住房租赁合同编号

13.下列关于企业重组中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有限公司变更为个人独资企业,其自然人股东应就其所得缴纳税款

B.乙公司被甲公司合并,其自然人股东应就其所得缴纳税款

C.A公司以定向增发方式收购B公司股权,B公司自然人股东应就其所得缴纳税款

D.自然人在债务重组中,以低于债务原值的现金偿还债务应缴纳税款

14.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申报事项表述正确的是:

A.甲公司代扣代缴非居民个人汤姆工资时应填报《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B.居民个人李某在甲、乙两地分别取得工资所得,李某应自行申报并填报《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C.张某从其经营的两家商店(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取得经营所得,可汇总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D.非居民个人齐某在中国境内取得未扣缴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填报《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

15.以下纳税人2019年3月发生的涉税业务,个人所得税税额计算正确的是:

A.吴女士领取单位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48000元,单独计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440元

B.陈先生提前5年退休,从单位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50万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400元

C.杨女士依法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获得一次性补偿金32万元,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5万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1340元

D.郑先生以60万元购买所在单位一套建造成本75万元的住房,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3080元

16.2019年9月,甲公司(非国有企业)向税务机关递交了股权奖励递延纳税备案资料。该资料显示的部分情形中,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是:

A.激励对象为董事会决定的技术骨干

B.甲公司为我国境内未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

C.甲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通过

D.股权激励计划中列明,该股权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应持有满3年

17.按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向税务部门提供或者协助核实专项附加扣除有关的信息。下列关于部门与信息对应关系表述错误的是:

A.教育部门——有关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信息

B.卫生健康部门——有关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独生子女信息

C.自然资源部门——有关不动产登记信息

D.民政部门、外交部门、法院——有关婚姻状况信息

18.无住所个人约翰为境内M公司总经理,同时在英国T公司任职。M公司、T公司每月分别支付其工资折合人民币2万元、3万元。假定约翰2019年在境内累计居住80天,11月在境内工作18天,在英国工作12天。不考虑税收协定,约翰11月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A.954元

B.3590元

C.1590元

D.861.6元

19.某个人独资企业2019年全年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成本费用79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0万元、广告费23万元、与家庭生活难以划分的费用10万元),可扣除的相关税费150万元。该企业投资者当年没有综合所得,2019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A.20.4万元

B.17.6万元

C.16.9万元

D.16.2万元

20.某企业职工李某2019年1月取得工资2.3万元,个人按企业年金计划缴纳年金800元。李某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2万元,该企业所在设区城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4.8万元。如仅考虑基本减除费用,李某本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A.675.6元

B.516元

C.525.6元

D.2094元

21.居民个人李先生2019年全年取得工资200000元,6月取得劳务报酬30000元。从1月开始每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缴纳“三险一金”2300元。若无其他扣除,其全年应纳税额为:

A.17560元

B.9320元

C.8720元

D.7680元

22.居民个人李某2019年取得工资收入30万元,稿酬1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10万元,劳务报酬5万元,缴纳“三险一金”6万元。本年度李某综合所得收入额为:

A.50万元

B.47.6万元

C.41.6万元

D.35.6万元

23.居民个人杜某2019年3月新入职A公司,6月首次向单位报送4岁女儿相关信息。7月A公司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杜某累计可扣除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为:

A.1000元

B.2000元

C.3000元

D.5000元

24.居民个人马某2019年3月取得上年度一次性奖金36500元,当月工资4500元。马某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其应纳税额是:

A.1080元

B.1095元

C.3440元

D.3890元

25.居民个人刘某2019年11月生病入院,假定其次年1月出院并结清费用,其支付的医疗费用符合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条件,则该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时间是:

A.2019年11月

B.2020年1月

C.2020年3月至6月

D.2021年3月至6月

26.除纳税人另有要求外,扣缴义务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纳税人提供已办理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及金额等信息。该期限是:

A.季度终了后1个月内

B.季度终了后2个月内

C.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

D.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

27.居民个人洪某2019年5月底与任职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获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400000元,其所在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6000元/月。洪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是:

A.7880元

B.15880元

C.19880元

D.63580元

28.居民个人孙某2019年2月受某公司邀请讲课4次,每次获取报酬4000元,该公司应预扣预缴其个人所得税税额是:

A.2560元

B.1790元

C.640元

D.320元

29.下列关于纳税人2019年领取符合规定年金的涉税处理表述,正确的是:

A.老冯按月领取的年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B.老金按月领取年金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计算纳税

C.老张按季领取的年金全额适用月度税率计算纳税

D.老钱因出境定居一次性领取年金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计算纳税

30.非居民个人迈克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其办理纳税申报的时间是:

A.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

B.取得所得的季度终了15日内

C.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

D.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

31.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中,个人所得税APP端(WEB端)注册码的发放渠道是:

A.APP端

B.WEB端

C.税务局端

D.扣缴客户端

32.外籍个人约翰办理自然人实名认证时,下列证件中不能用于实名认证的是:

A.外国护照

B.外国人出入境证

C.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D.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33.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判断居民个人为某公司在职员工的字段是:

A.人员状态

B.任职受雇从业日期及离职日期

C.任职受雇从业日期及人员状态

D.任职受雇从业日期、离职日期及人员状态

34.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判定自然人身份的四要素是:

A.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姓名、手机号码

B.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姓名、银行账号

C.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国籍(地区)、姓名

D.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国籍(地区)、银行账号

35.自然人在个人所得税APP端办理业务时,可对有疑问的信息发起申诉。以下不属于可以发起申诉的事项是:

A.收入纳税明细

B.任职受雇信息

C.授权办税信息

D.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36.因对某条工资收入数据有异议,居民个人张某在个人所得税APP端进行了申诉。关于该条数据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条数据从收入列表里消失,仍计入汇缴申报应税所得

B.该条数据从收入列表里消失,暂不计入汇缴申报应税所得

C.该条数据仍在收入列表里,但颜色变灰,暂不计入汇缴申报应税所得

D.该条数据仍在收入列表里,且颜色不变,暂不计入汇缴申报应税所得

37.A公司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申报扣款后,因系统提示“缴款状态不明、请确认账户是否成功,如未成功,请稍后重试”,需税务机关在税务局端操作的模块是:

A.申报作废(ITS)

B.申报错误更正(ITS)

C.单笔交易处理(ITS)

D.银行端、POS机缴税凭证处理

38.关于自然人并档的后续影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被并档案的纳税人识别号继续有效

B.主档案及被并档案下的纳税记录分别显示

C.主档案纳税人识别号可以继续办理相关业务

D.被并档案下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自动带到主档案下

39.关于税务机关向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送达电子税务文书,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向赵某送达电子《阻止出境决定书》

B.向钱某送达电子《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C.向孙某送达电子《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D.向李某送达电子《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

40.某个体工商户2019年适用核定征收方式,应税所得率为10%,本年度取得收入30万元,通过市教育局向教育事业捐赠2万元。假设无其他所得项目,其2019年经营所得应纳税额是:

A.500元

B.1050元

C.1400元

D.1500元

41.居民个人李某2019年度工资收入13万元,稿酬收入2万元,个人缴纳三险一金2.6万元,10月通过市民政局向贫困山区捐款3万元,无其他所得和扣除项目。李某年度汇算时捐赠支出扣除限额为:

A.13200元

B.16560元

C.30000元

D.55200元

42.郑某2019年度取得工资收入12万元,发表文章取得稿酬收入6万元。年底因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5万元,其全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为:

A.20.36 万元

B.15.36 万元

C.23 万元

D.18万元

二、多选题

1.王教授2019年10月出席国内某教育峰会作主题演讲。以下与王教授有关的收入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有:

A.作主题演讲取得主办方支付的报酬2万元

B.将演讲内容在报刊上发表取得收入0.2万元

C.因发行教育演讲视频光盘取得收入5万元

D.取得某网站因侵权播放其视频支付的赔偿金2万元

E.粉丝将王教授亲笔签名文字手稿拍卖取得收入5万元

2.孙某2018年8月发生如下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以自有房产投资入股甲公司获得股票20万股;以其个人所有的某专利技术入股乙公司获得股票10万股。关于孙某上述投资行为的涉税处理正确的有:

A.对投资甲公司的行为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B.对投资甲公司的行为一次性纳税有困难的,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在2023年8月前分期缴纳

C.孙某2019年1月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2万股,获得的现金应按比例优先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D.对投资乙公司的行为,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享受递延纳税优惠

E.对投资乙公司的行为,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在5个纳税年度内分期纳税

3.蒋某所在A公司对蒋某以股票期权进行股权激励,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若A公司是上市公司,蒋某取得股票期权时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

B.若A公司是上市公司,蒋某取得的股权激励所得,在2021年12月31日以前,可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C.若A公司是上市公司,蒋某取得的股权激励所得,可以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D.若A公司是新三板挂牌公司,蒋某取得的股权激励所得参照上市公司执行

E.若A公司是非上市公司,也非新三板挂牌公司,蒋某取得的股权激励所得可以选择递延纳税

4.张某投资某合伙创投企业,出资占比20%,合伙协议约定张某的分配比例为25%,该企业设立基金A、B。2019年,基金A、B分别取得股权转让所得100万元、-300万元以及股息红利所得20万元、10万元,企业其他支出100万元。对上述情形,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若合伙企业选择单一基金核算,张某从A基金取得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6万元

B.若合伙企业选择单一基金核算,张某从B基金取得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0

C.若合伙企业选择单一基金核算,B基金的股权转让所得小于零的部分不得向以后年度结转

D.若合伙企业选择年度整体核算,张某2019年在该创投企业无所得,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E.若合伙企业选择年度整体核算,合伙企业年度亏损准予按有关规定向以后年度结转

5.2005年,魏某购入非上市A公司股票10万股,价款20万元。2009年12月,A公司股票在上交所挂牌上市,当日开盘价10元、收盘价13元。2018年12月,魏某购入A公司流通股10万股,每股14元。2019年1月,魏某将持有的A公司10万股转让,每股12元。不考虑其他税费,以下涉税处理正确的有:

A.魏某转让的股票,按加权平均法计算股票原值,每股8元

B.魏某转让股票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C.扣缴义务人计算预扣预缴魏某个人所得税税额为22.1万元

D.魏某按照实际转让收入与实际成本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为20万元,并按规定办理清算事宜

E.证券机构应在2019年2月15日前,将有关信息传递给主管税务机关

6.自然人张某及亲属2019年发生若干房屋转让、赠与事项,以下属于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形有:

A.张某因父亲去世依法继承一套房产

B.张某姐姐因放弃继承得到张某现金补偿

C.张某妹妹将自有房产赠与张某的儿子

D.张某将自购房产无偿赠与自己的儿子

E.张某在离婚以后转让离婚析产的房产

7.位于甲省的A建筑公司在乙省B市有一建筑工程。关于该建筑项目有关人员的个人所得税,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A公司派往乙省工作的技术人员在乙省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A公司预扣,并向B市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B.A公司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派往乙省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A公司预扣,并向B市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C.A公司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B市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D.A公司已经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B市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E.甲省税务机关需要掌握B市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的,B市税务机关应及时提供

8.张某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市,经常居住地为天津市,在河北省经营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甲。以下关于张某2019年经营甲企业有关事项的涉税处理表述正确的有:

A.8月份,转让注册地址为北京市的一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由股票托管的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B.10月份,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向创新企业在境内的存托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C.12月份,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应在天津市办理纳税申报,进行税款清算

D.办理甲企业季度预缴申报时,应在河北省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E.取得境外所得,可在北京、天津、河北任选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9.S国与我国签订了税收协定并生效,协定约定了特许权使用费征税比例上限,但没有董事费条款。S国居民乔丹在我国境内无住所,2019年境外母公司任命其担任境内子公司某职务。下列关于乔丹纳税义务的说法错误的有:

A.若乔丹担任境内子公司总经理,即使乔丹没有来我国境内履职,乔丹也须就境内子公司支付的工资薪金在我国纳税

B.若乔丹担任境内子公司总经理,来华履职,当年居住天数100天,乔丹取得的境外所得由境内支付的部分须在我国纳税

C.若乔丹为子公司一般技术人员,未来华履职,通过网络开展工作,乔丹无须就境内子公司支付的工资薪金在我国纳税

D.若乔丹为子公司一般技术人员,来华履职,当年居住及停留天数超过183天,乔丹仅就境内所得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E.若乔丹当年居住天数超过183天,在境内取得特许权使用费,乔丹可以不将特许权使用费并入综合所得

10.A县居民刘先生在B县经营一家合伙企业甲,因业务需要到境外开展经营,拟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以下关于开具该证明的处理表述正确的有:

A.刘先生应作为申请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

B.甲企业应作为申请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

C.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需提供合伙企业登记注册情况

D.A县税务局为受理开具《税收居民证明》的主管税务机关

E.B县税务局为受理开具《税收居民证明》的主管税务机关

11.国务院常务会议11月20日对个人所得税改革做出部署。税务总局王军局长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全力做好相关工作。应做好的主要工作包括:

A.简化汇算清缴办税流程

B.优化汇算清缴纳税服务

C.广泛深入开展汇算清缴政策宣传

D.应保持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长期不变

E.做好做细免除中低收入人群汇缴补税义务工作

12.近期,税务总局提出了各级税务机关应抓紧做好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主要工作。这些工作包括:

A.紧盯扣缴申报质量管理等重点工作

B.无需开展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模拟工作

C.全力做好宣传引导、服务咨询的准备工作

D.制定切实管用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方案

E.抓紧做好税务干部全员特别是一线人员的培训

13.居民个人李某的母亲2019年满65岁。下列关于李某申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表述,正确的有:

A.李某为非独生子女,约定分摊每月1200元

B.李某为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定额扣除

C.李某为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定额扣除

D.李某为非独生子女,其可扣除标准为每月2000元

E.李某为非独生子女,其分摊的额度不超过每月1000元

14.刘某和金某夫妇婚前均未购房,2019年贷款购买一套住房,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下列关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表述,正确的有:

A.刘某和金某可以同时扣除

B.刘某和金某约定,由刘某扣除

C.若贷款人是金某,只能由其扣除

D.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实际享受扣除后,扣除方式不得变更

15.A公司员工宁某取得的下列各项收入中,不属于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有:

A.实报实销的差旅费补贴

B.按规定发放的托儿补助费

C.按规定发放的独生子女补贴

D.以误餐补助名义发放给职工的补贴

E.公司发放的优秀员工绩效考核奖励

16.居民个人尹某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渠道包括:

A.自行到办税服务厅填报

B.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

C.自行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填报

D.通过12366热线转主管税务机关填报

E.提交给扣缴单位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填报

17.香港居民梁某持港澳居民居住证,在办税服务厅填写《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时,需要填写的信息包括:

A.性别

B.籍贯

C.出生日期

D.首次入境时间

E.港澳居民通行证号码

18.扣缴义务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申报成功后,其预扣税款的缴库渠道包括:

A.可由扣缴单位办税人员前往大厅缴款

B.可由居民个人通过自己的银行卡缴款

C.可由扣缴单位通过银行端查询缴纳税款

D.可登录客户端通过企业签订的三方协议缴款

E.可登录WEB端通过个人签订的三方协议缴款

19.在某些情形下,居民个人朴某需要在2019年12月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端操作处理后,才可一键确认其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这些情形包括:

A.同一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重复采集

B.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在有效期内

C.已从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扣缴单位离职

D.同时存在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信息

E.同一类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指定了不同扣缴义务人

20.自然人选择除居民身份证以外的证件类型注册个人所得税APP后,可作为账号登录的有:

A.中文名

B.英文名

C.登录名

D.手机号码

E.电子邮箱

21.A公司因相关人员忘记本单位扣缴客户端申报密码,需要重置密码,则该公司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重置密码的途径有:

A.由办税员登录APP端,在“办税权限管理”重置

B.由法人代表登录WEB端,在“办税权限管理”重置

C.由财务负责人登录WEB端,在“办税权限管理”重置

D.由财务负责人登录APP端,在“办税权限管理”重置

E.通过税务局端“个税代扣代缴申报密码发放(ITS)”重置

三、判断题

1.因股权分置改革,A公司代张某持有原由其个人出资的限售股。2019年依法院判决,A公司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其代持的限售股直接变更到张某名下,上述情形应视同个人转让限售股。

2.林某2019年9月以A市一栋写字楼投资B市某企业,获得该企业20%的股权和100万现金,该笔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应由林某向B市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3.居民个人陈某于2019年5月1日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了入职手续。试用期结束后,A公司在2019年8月1日向其一次性发放入职以来工资1.8万元。在计算预扣预缴税款时,陈某可在税前享受的基本减除费用为2万元。

4.李某为甲企业员工,2019年每月工资收入15000元,符合扣除标准的“三险一金”为2000元/月。2019年1月,甲企业统一为员工购买了每人每年3000元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如不考虑其他因素,甲企业1月应预扣预缴李某个人所得税为330元。

5.内地个人投资者张某通过基金互认从香港某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由该基金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申请,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该基金管理人的委托,按照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居民个人张某于2019年9月入职A公司,10月份取得首笔工资,A公司应当按照张某提供的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等基础信息,在实际支付所得时填写《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并向税务机关报送。

7.律师丁某在A律师事务所从事兼职律师工作,2019年1月从A事务所取得兼职工资8000元,A事务所应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240元。

8.个人投资者罗某和A公司各收购B公司50%股权后,B公司将盈余积累转增股本。如罗某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企业原盈余积累已全部计入股权交易价格,则对罗某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9.2019年3月,A合伙创投企业以1000万元现金直接投资于B企业(符合条件的初创科技型企业)。A企业应在2022年3月31日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享受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备案手续,并报送《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

10.无住所英国人詹姆斯2019年1月1日受聘到中国境内工作,2019年2月1日回国探亲离境,2019年3月1日下午再次入境工作,2019年8月1日上午离境到美国工作。假设其2019年12月30日再次入境中国并不再离开,则詹姆斯2019年度为我国居民个人。

11.非居民个人大卫2019年度在中国境内同时为A公司、B公司提供设计服务,但两公司均未扣缴其税款。大卫应在2020年6月30日前,分别向A公司和B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12.张某于2019年6月转让一套自有经济适用房,其支付的该住房装修费用,可以在房屋原值15%的最高限额内扣除。

13.根据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纳税人,应当将扣除信息表及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预扣预缴年度次年起保存五年。

14.王某参加某空调专卖店购物活动,因购物满4000元获得消费券500元和100元非现金网络红包,并获得一次性抽奖机会,抽得厂家自产空调一台,成本价1500元,同期市场价格2000元。王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400元。

15.2019年5月,甲公司从公司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对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赵某现金奖励10万元,可减按50%计入赵某当月工资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16.保险营销员李某2019年1月取得不含增值税佣金收入10000元,应按劳务报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可扣除的展业成本为2000元。

17.2019年9月,英国人欧文与境内A企业签订任职协议。根据中英税收协定,欧文如需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应办理自行申报,A企业代扣代缴税款时暂不考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18.A创投基金2019年度选择按照单一投资基金核算,该基金应于2020年3月31日前填写《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为其个人合伙人办理年度股权转让所得、股息红利所得代扣代缴申报。

19.李某2019年度无工资收入,取得稿酬收入30000元、劳务报酬10000元,全年符合规定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0元。李某可在预扣预缴环节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子女教育支出相关信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20.居民个人张某在A上市公司就职,2018年1月因表现突出被授予限制性股票。2019年1月第一批股票解禁,取得股权激励所得12万元;2019年10月第二批股票解禁,取得股权激励所得25万元。2019年度张某应就股权激励缴纳个人所得税42560元。

21.居民个人武某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并需要补税的,可通过网上银行、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转账方式缴纳。

22.居民个人李某为A公司员工,李某如需办理汇算清缴,可选择自行办理,也可以选择由A公司代为办理,但不得委托其他个人办理。

23.居民个人方某选择由其任职的甲公司代办汇算清缴,方某应及时提供本人除甲公司以外的2019年度其他各项所得的收入信息。

24.居民个人袁某办理2019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并申请退税,可提供其在澳门开设的银行账户获取退税。

25.居民个人周某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其2019年度在深圳某公司任职,年终周某可以选择在北京或深圳自行办理汇算清缴。

26.居民个人林某2019年度仅取得劳务报酬100000元,年内缴纳的符合条件的“三险一金”12000元,当年无其他综合所得。如林某申请退税,应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27.居民个人钱某如需办理2019年度汇算清缴,应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28.2019年6月,居民个人张某为A公司提供设计服务获得劳务报酬5000元,A公司未扣缴税款,张某应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内办理自行申报。

29.居民个人徐某年度汇算清缴应补退税额不超过400元,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30.2019年,居民个人俞某一家三口发生的符合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医疗费用分别为:本人10000元,妻子20000元,未成年女儿30000元。假设全部由俞某申报扣除,则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为20000元。

31.英国公民詹姆斯于2019年3月1日入境,并与A公司签订3个月的劳动合同。因工作需要延期至12月15日离境且预计不再入境,则其应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

32.居民个人宋某2018年起在B公司工作,2019年3月离职,10月重回B公司就业,则B公司11月份预扣预缴宋某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的累计减除费用为2.5万元。

33.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计算并结清本年度综合所得的应退或者应补税款,以前年度如有欠税的,应一并在汇缴时结清。

34.非居民个人汤姆2019年12月取得一笔劳务报酬800元,则汤姆当月就该笔劳务报酬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35.居民个人佟某在甲公司任职,同时兼任控股子公司董事。子公司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佟某的个人所得税。

36.居民个人马某需要查询2019年度劳务报酬收入信息,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选择“我要查询”—“收入纳税明细查询”—“2019年度”—“劳务报酬”进行查询。

37.居民个人李某选择简易申报方式办理2019年度汇算,可自行手工填写纳税数据后进行申报。

38.居民个人齐某2019年度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收入3万元,劳务报酬3万元,稿酬1万元,已预缴税款,齐某可以通过简易申报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39.居民个人叶某2019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正确,如其2020年继续享受相关扣除,由系统自动推送或经叶某在2019年12月确认过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均可在2020年度生效。

40.居民个人钟某选择由其任职的A公司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后,发现申报信息存在错误,则钟某应要求A公司为其办理更正申报,不得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41.居民个人梁某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查询或修改其任职的A公司已向税务机关报送的任职受雇信息。

42.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可点击“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进行修改和作废。

43.居民个人陈某如需在综合所得预扣预缴时享受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应由扣缴义务人在减免税事项报告表中填写相关信息。

44.若居民个人肖某2020年从两家企业取得工资,3月发生两笔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则肖某可以分别在两家企业扣除上述捐赠支出。

45.A单位开通汇总申报后,将影响该单位的明细数据申报,明细数据不能按照原来的方式直接申报。

初创型公司的股权激励范文第6篇

一、投资协议书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就乙方在 县产业集聚区兴建“_____”相关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在 县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投资_____万元兴建“__________ ”,占地_____亩,位于__________,具体面积以实际征地面积为准。预计每年可实现产值_____ 万元,实现利税_____ 万元。

2、乙方在签订协议后十个工作日内将该地出让意向金 万元付至甲方指定账户上,乙方取得土地和规划许可、准建等手续后,_____内土建按图纸完工,投产时间为_____。

3、乙方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且投资强度每亩 万元以上(即固定资产投资_____万元),基建工程从奠基之日起 内完成,建筑密度_____以上,容积率 ,绿化率15-20%。项目入驻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厂区规划设计方案和投资计划书,甲方帮助乙方办理项目环评、立项、工商、税务、机构代码、安全生产、注册登记、报建等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负责为乙方投资兴建的“_______________ ”所需的 亩建设用地实行建设与配套同步的四通一清:即通电(高压线路通到厂区门口)、通水(供水和排水管道到达厂区外接口)、通路(到厂大门口)、通讯网络、地上附着物清除。

5、甲方负责为乙方投资项目所需建设用地做好规划选址,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交纳土地出让意向金 万元/亩,甲方自收到乙方土地出让意向金后进行挂牌程序,90个工作日内办结土地证,规划许可证、建筑许可证。在办结土地证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实际征用土地面积计算土地出让金,多退少补。

6、企业投产后,享受五年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县本级地方所得部分前 年由受益财政按月全额支持企业,后 年支持50%。

7、为保证乙方工程顺利实施,甲方成立由县级领导干部为组长,各职能部门为成员的项目建设指挥部。公路、交通、公安、建设、环保等有关职能部门在_____县境内给企业提供便利,搞好服务。未经县政府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检查、扣押、罚款等。

8、如本协议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土建工程,土地出让金按每亩 万元补纳,如不能按时投产或不能完成投资额度,不享受第6条优惠政策,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9、此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叁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可补充协议。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二、投资协议书投资项目:×××××有限公司

投资方:

合作期限:由××××年××月××日到××××年××月××日

项目地址:××××××××××

一、合作条款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与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各方充分协商,决定由×××发起,由***作为本项目的天使投资人,联合投资以下创业项目,特订立本投资合作协议。

1、投资计划

创业型企业:×××××有限公司,是以××××为主营业务,预计初期(头××个月)投资额约为××万元。

2、股权投资及股东分工

本项目目前由×位股东组成,××××年前的投资预算为××万元。

一、由×××x作为天使投资人,出资××万元占该项××%股份。出任企业战略及投融资顾问,主要负责项目的整体战略规划和对外融资。其只参与运营过程监管,不直接参与日常管理运营。无薪酬。享有×个董事投票席位。协议期内,其将授权委托×××代为行使本项目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出任监事职务,负责企业的运营、财务、采购和行政等方面监管事务,不直接参与项目的日常管理运营,无薪酬。

二、由×××出资××万元占该项目××%股份。出任执行总监(CEO)兼企业法人代表,全盘负责项目的统筹运营和行政管理事务,无薪酬。享有×个董事投票席位。

三、由×××出资××万元占该项目××%股份。出任运营总监(COO),主要负责××××××事务,无薪酬。享有×个董事投票席位。

四、由×××出资××万元占该项目××%股份。出任技术总监(CTO),主要负责××××××等事务,无薪酬。享有一个董事投票席位。

3、利润分配和风险承担

利润分配

利润-纳税-提留基金(发展基金30%+员工与管理层奖金5%)=红利(按股份比例分配) 风险承担

各股东对企业债务的承担,是以其当期在本企业拥有的股份比例为限。

二、特别约定条款

1、保护条款

以下事项须经董事会讨论通过且须获得天使投资方的赞同票方能通过:

(1)导致公司债务超过×万元的事由; 超过×万元的一次性资本支出;

(2)公司购并、重组、控股权变化和出售公司部分或全部资产;

(3)公司管理层任免、工资福利的实施计划;

(4)新的员工股票期权计划;

(5)公司购入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资产或进入非主营业务经营领域;进入任何投机性、套利性业务领域;

(6)公司给第三方的任何技术或知识产权的转让或许可;

(7)公司给管理者或员工的任何借款;任何与公司发起人或员工有关的关联方交易;

(8)××位创始人股东必须承诺全职担任上述职务最少×年。如属其个人原因在×年任职期间退出有关职务的,除属股东会决议的正常职务调动或不可抗力事项,否则,其应向公司无偿移交其持有股份的50%,并支付其退出时该职务所需的工资福利,作为聘请新的职务替代者,直至支付至余下的任职期。退出职务的股东,可保留董事席位,但要取消董事投票权。

(9)如项目在三个月内结束运营而解散的,在处分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资产时,天使投资方占70%,在六个月内结束运营而解散的,天使投资方占50%.

2、增资扩股条款

1、为保证公司股权安全及长远发展,在增资扩股时需引入战略性股东。公司将来在引入股东增资扩股时,由股东各预留一个推荐新股东席位。新股东的加入必须符合公司利益最大化和战略投资性股东的定位,且必须得到天使投资人同意。

2、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各股东应先按其当期拥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减持,以迎合新的战略性股东加入。日后,任何股东若有出让股权行为,在同等价格下必须优先出让给现有公司股东,由现股东先按股份比例自愿认购。

3、为保护公司利益和原股东权利,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任何股东都有权就引入新股东而要求召开股东会,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未获得超过五分之四董事席位投票同意的视为无效,具体安排由股东会议决议。

4、共售权:本轮次投资完成后,公司原股东欲出让股权给第三方时,投资方可以同等条件将所持股权出售给第三方,第三方购买方拒绝购买投资者持有的被投资方股权的,出售方亦不得出售其股权。

意义:以上规则的最大意义是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所有股东的权益,确保股东拥有按股份比例增资和获得股权收益的权利。

3、股东股权保障条款(防稀释条款)

1、项目在将来增资扩股过程中,原始股东的股权将不可避免会因应新股东的加入或多轮股权融资而被稀释。为提前应对这些可能出现的情况,现股东一致同意:如日后出现以上情形,股东会确保天使投资方在本项目的最低持股为15%,×××为15%,×××为15%,×××为15%.此为原始股东的最低股权额度保证,期间股东可以因应其个人的意愿,将股份减持低于上述规定的百分比。

2、为保证原始股东的最大利益及公司控制权的安全,各原始股东出让的股权,必须优先由其它原始股东按其同期持有的股权比例购买。如在公示期仍无原始股东购买,才可向外界出让其所持有的股份。

3、任何一方股东,在公司年度计划中需要增资扩张时,需尽力募集股权比例规定该期股东应投入的资金。如有股东在当年财务结算年度未能足额出资的,该年度股份比例则自动递减到其实际出资额的比例。其它感兴趣的股东可优先按其持有股份的比例出资填充,获得当年的股权分红收益。

4、上年度未完成增资额的股东,在第二个财务结算年开始,可重新注入上年尚欠部分的增资款,而其该年度的股份比例将重新修正至实际出资额,获得与当期实际股权的分红收益。 意义:以上规则的最大意义是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所有原始股东的权益。

4、股权激励

管理层分红

为体现全职股东及高管所担当职务对公司作出的贡献,股东一致同意:在每年的税后净利润中,向CEO额外配发3%,向COO、CTO分别额外配发1.5%的分红作为职务奖励。有关职务奖励直至其出现职务调动、自愿离职、合作期满或公司出现自发的清算结业行为为止。 期权池

公司将来如果出现股权融资行为的,为激励管理层提升企业效益和管治能力,帮助员工从职业规划过渡到事业规划,确保优秀的人才不会流失,各股东一致同意:为非股东的项目执行团队管理层,预留当期企业股权总额的5%,作为期权池让他们优先认购。

5、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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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权利与义务

股东权利

1、作为股东,各方可随时查阅和监管来自采购和运营方面的财务数据。为保证企业内部运营管理的高效和廉洁,每月企业的会计帐目,货款结算和单笔超过100元的开支报销项目,必须提交给各方股东共同签署批准后方能入帐。

2、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各股东均具有对企业内部的重大决策方面的表决权利,有参与制定和行使股东会股东决策的权利。

股东义务

1、各股东应尽心尽力,克己奉公,勤勉负责,为企业创造最大效益。

2、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一切以本企业利益和声誉为重。

3、各股东一旦签定本协定书,就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协定书所列条款,行使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出资及其它法定义务。

四、违约责任

1、竞业禁止条款:为免与公司的核心利益产生冲突,在合作期内,所有股东无论在职或离职期间,均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有关的行业,否则将视为严重违约。违约方应即时清退出股东会,并将其当期所有股权的50%无偿出让给公司作为违约金。

2、任何一方股东未按本协议依期如数缴纳出资额的,每逾期10日为一个阶梯,违约方应向公司缴付其应出资额的2%作为违约金,直到出资完毕为止。

3、由于股东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除应按出资总额20%支付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如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4、初创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需要股东临时增加投资以应付开销,各方股东再按股份比例进行增资。各股东应克尽本份,努力在出资期限内完成出资任务,不得拖欠,否则按以上规定按违约处理。

五、注意事项

1、本协议书为公司章程的有效组成部分,如与公司章程有关条款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书内容为准。本协定书内容如要修改,需按公司章程和公司法适用条款实施。

2、以《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为本协议书的补充文本,如以上条款有与《公司法》抵触的情况,以《公司法》有关条款为准。

3、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合作双方再行友好协商一致,以补充条款方式载明。

4、各股东在履行协议中如发生纠纷,应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选择向签约地法律机构提出仲裁和诉讼。

5、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各股东各执一份,企业存一份,同具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签定即时生效。

初创型公司的股权激励范文第7篇

一、新三板企业内部控制缺陷分析

1.新三板企业外部因素分析。①披露要求低。企业在新三板上市之后,其必然会受到来自社会的广泛关注。这种关注更多的集中在信息披露上。而新三板对于企业的信息披露要求很低。在公司主体、高管情况、风险揭示、公司业务发展目标等方面的信息披露标准就更低。加之,新三板上市的门槛本身就比主板上市低,使得企业没有压力和动力提高内部控制水平。此外,由于公司无需披露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等信息,使得新三板企业中不合理的关联交易时有发生。一些新三板企业控股股东见有机可乘,利用自己在关联企业中的控股地位,经营与企业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现象,恶意占用企业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②资金流动性差。由于新三板市场对于投资者的资格设置了很高的门槛,使得进场的投资者数量较少,交易的次数以及投资额都很有限。这就意味着资金的流动性很差,流动性风险较大。

2.新三板企业内部因素分析。①运营风险高,未来不确定性高。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之后。每年需要增加很多额外支出,例如:券商督导费用、审计师费用等。初创型企业的业绩也存在很大的波动性,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其财务指标的稳定性会大大低于主板上市公司,抗市场风险能力差,给企业带来巨大的运营风险。同时,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完善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这种情况下,企业出于资金流的考虑以及对企业可能造成的影响,不愿意将资金投入到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完善上去。②企业内控基础薄弱。新三板企业大多都是初创型企业,企业创始人之间关系十分亲密,出于对彼此的信任,企业对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热情不高,重视程度不够。同时,新三板企业对人力资源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重视不够亦导致了非创始员工对企业缺乏认同感,导致劳资关系不融洽,员工之间缺乏信任和支持,更加削弱可控制环境的有效性。③财务部门职权、职能有限。一方面,新三板企业存在审计职能缺失的问题,一些新三板企业没有设立专门的会计部门,或是只有会计部门而没有审计部门。即使公司设立了审计部门,也存在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问题。内部审计人员的权限来源于管理层,使得其自身的独立性十分有限。他们对内部控制制度除了提出适当的改进意见外,并不能影响公司的实际内部控制情况,也很难通过发表审计意见的方式揭示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另一方面,新三板企业存在会计职能仅限于会计核算,而忽视了财务预算的问题。大部分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财务人员,由行政人员代为兼任,或者由企业老板的亲属担任,也有专业财务人员担任但是决策均由管理者掌握的情况。其职能仅限于进行出纳、账目登记等简单的工作,缺乏系统、规范的财务预算流程。这样的设立使得财务部门很难发挥其真正的作用,也为管理者随意修改会计记录提供了便利。在上文中提到新三板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很差,在这种情况下依然存在企业管理者对于风险估计不足的现象而未能对未来企业的现金流、经营状况进行合理地预测和评估,使得企业对于可能导致企业经营情况变差的情况缺乏预期,错过了进行纠正和规避风险的时机。即使企业管理者重视未来风险的评估以及应对,也仅是依靠决策者本身的经验和直觉。在这样的情况下,加重了企业未来的不确定性,使得投资者对于投资新三板企业更加谨慎,增加了企业的筹资难度,体现了部门职能缺失及对企业发展的影响。

二、新三板企业内部控制缺陷改进建议

企业进入新三板交易不应该是企业发展的目的,而是经过的一个阶段。企业应当继续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使得企业的治理结构和体系更加完善,为企业转板上市夯实基础。

1.针对企业外部因素的改进建议。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层应当根据财务报表使用者的需要,以企业会计准则为基础,合理编制财务报表,确保其能真实反映企业运营的真实情况且覆盖所有重大方面。并邀请会计事务所对其进行审计,增加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2.针对企业内部因素的改进建议。①完善风险管控。管理者应该设立部门对公司未来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识别和分析,并集体讨论如何防范风险或者减少损失。公司对风险的识别和分析不能仅停留在定性分析上,而应该在可能的情况下进行定量分析。必要时可以邀请专业人士提供帮助。②健全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中小企业挂牌公司应提高各岗位人员的专业素养,任用具有一定专业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改善公司治理,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并且做到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之间的相互独立。对于内部控制中的重要节点,应该尽可能细致的分配各个职位的职责,做到不相容职责分离。对于财务部门应该完善其职能,企业应当建立起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对于资金的运用设立专门的程序来规范。并且建立预算核算体系,进行有效地预算管理。并在预算执行期间,时刻跟进实际情况,对预算进行合理地修正。③规范企业制度,营造良好环境。企业应当规范制度与流程。在企业的所有重大方面,例如财务制度、股权制度、公司治理制度、监督机制等方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此外,还应加强企业的人力资源建设与文化建设,在公司内提倡诚信和正确的价值观,并按此严格执行。将内部控制环境与企业文化进行融合,使得全员对流程监督、对风险重视。只有提升全员的参与意识,做到权责分明,才能创造良好有序的内部控制环境。在此过程中,管理层应该起到带头作用。对于可能存在舞弊的不正当关联方交易,企业应当监督其与同等情况下的正常交易的条款是否类似,并关注该交易的回款情况。

企业还应当设立适当的绩效考核机制和激励惩罚机制。通过对关键管理人员以及核心员工进行股权激励的方式,使得员工与公司的利益一致,让员工也来监督企业的运行过程。对于可能存在的通过舞弊攥取公司利益的行为,企业应当设置相应的程序来预防。

初创型公司的股权激励范文第8篇

“永创新高,精益求精,不断满足客户新要求”是公司永远的追求。在未来的发展蓝图中,公司将在“上下同欲,以人为本,激性进取,追求卓越”企业理念的指引下,继续高举创新大旗,坚定地走好“军民结合、良性互动”的企业发展之路,争取为国防事业和国民经济发展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公司在2010年8月

被评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瞪羚计划”首批重点培育企业。

北京中科飞鸿科技有限公司(中科飞鸿)公司自成立以来,通过全体“时速人”的锐意进取和艰苦创业,成功度过企业初创期,并在经营管理、科研生产、质量控制、保密安全等各个方面都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保障和监管体系,目前已顺利通过了“GJB9001A-2001质量管理体系、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三项民营企业参与军工的必要认证。

不仅如此,公司通过加大研发投入,依托人才优势,立足自主创新,现已在电子通信领域建立了一条完备的生产装配线,拥有完善的设计及工艺技术平台,具备雄厚的设计开发能力和工艺加工基础,并成功研制生产出拥有全部自主知识产权的无线通信器件、射频/中频/基带部件以及反恐整机系统等多项高新技术产品,并获得三项发明专利,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其中器件类主要包括各类SAW滤波器、滤波器组、延迟线;模块类主要包括中频相关解调模块、脉冲压缩和展宽模块、L波段收/发模块以及各种传感器;整机类主要包括电子战信号模拟系统、手机管控设备、全波段智能无线通信干扰系统等。

目前上述产品已广泛应用于军事和民用光纤通信、移动通信、电子对抗、毒气探测、雷达、导航、反恐等多个领域,产品的性能和质量已得到了市场的充分验证和广大用户的一致肯定。

“永创新高,精益求精,不断满足客户新要求”是公司永远不懈地追求。在未来的发展蓝图中,公司将在“上下同欲,以人为本,激性进取,追求卓越”企业理念的指引下,继续高举创新大旗,坚定地走好“军民结合,良性互动”的企业发展之路,争取为国防事业和国民经济发展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公司自建立开始便站在声表面波高水平的起点上,一直致力于研制、生产高端声表面波芯片、反恐整机产品,已经独立开发生产出拥有全部自主知识产权的声表面波和产品,并获得多项国家专利。与此同时,在声表面波频率合成器、功率放大器、基带信号源等多项领域加强了研发力度,尤其是在高频大功率半导体器件、专用集成电路、低插损滤波器、软件无线电等前沿领域重点攻关,目前在低插损和低矩形系数器件的设计上已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在自主研制创新的基础上,公司还致力于科研协作和共同开发。与清华大学共同承担了“高端声表面波器件设计与材料研究”863计划,与中科院微电子所共同承担了“关于有害气体探测技术研究”973计划,与公安部某研究所和武警装备研究院在反恐产品的研制上签订了多项合作协议,这些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技术开发实力和水平,也将不断向市场推出新的产品。

主要产品

声表面波器件

SAW器件具有体积小(与陶瓷介质滤波器相比仅为后者的1/40)、重量轻(与陶瓷介质滤波器相比仅为后者的1/30)、能对信号实时处理、模拟/数字兼容、抗电磁干扰性能好、频率选择性好、精度高、易于大批量生产、批量一致性好等特点。

主要产品有声表面波带通滤波器、声表面波延迟线和声表面波滤波器组件。

声表面波带通滤波器:完成频率滤波功能的元器件叫滤波器。所谓频率滤波就是将某些频率的信号滤去,留下需要的信号。能完成这种滤波作用的是带通滤波器。声表面波带通滤波器性能稳定、可靠、一致性好,工作频率高,带宽灵活,能很好地弥补其他滤波器的不足。

声表面波延迟线:在雷达、通信等电子设备中,常常需要将电信号延迟一定的时间,声表面波延迟线能完成这种功能。

声表面波滤波器组件:该类型组件通过电平控制相应的滤波通道,达到切换滤波频点或者通频带宽的效果,模块体积小、可靠性高、各性能指标均基本达到单只滤波器性能指标。它主要应用于频率预选、中频带宽切换等组件。

无线干扰设备

本产品主要用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车队护卫:利用车载无线频率干扰设备对整个车队实施电磁屏蔽。

无线电管制:对机场、排爆现场等特定区域实施电磁屏蔽,以保证这些区域不受各种移动通信电磁的控制,保障排爆人员生命安全。

未来五年目标

中科飞鸿计划在2015年实现利润1.25亿元(2011年是0.15亿元),整机业务达到3.0亿元(2011年是0.5亿元)2014年申报创业板上市,确保在2015年上市挂牌交易;2011年公司新址规划完成,2013年新址建设完成。

在大项目开拓方面,每年至少开拓销售额在五百万元以上项目10个,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项目5个,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项目2个。销售额是指从项目立项后,五年内的销售总额。

在知识产权方面,中科飞鸿计划每年申请3~6个专利。声表产品1~2个,整机安全产品1~2个,微波产品1~2个。

中科飞鸿很重视人才的培养,本着“对内体现公平,对外有竞争力”的原则,公司将对目前的薪酬激励机制进行完善。根据本地区薪酬水平、本行业薪酬水平、公司盈利情况,扣除物价上涨因素,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10%。公司上市后,将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