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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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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发展范文第1篇

(一)业务分散导致资源浪费目前银行虽然开始重视消费金融业务,但多年发展造成业务分散,“部门银行”相互限制,各自为阵。产品分散,涉及多个部门,联动和融合较少,如借记卡、信用卡归属不同的产品体系;营销资源分散,各部门针对各自产品开展不同的积分兑换、促销活动,利用不同渠道进行宣传;客户数据信息分散,单一客户的信息及消费数据分布在不同系统,没有进行有效整合;客户消费行为分析能力不强,粗放式的管理和营销时常出现,客户体验有待提升。

(二)体系缺乏导致推动缓慢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组织体系,制约了消费金融业务的统一规划和实施推动。国内银行普遍采用某一部门牵头的做法,但牵头部门忙于日常工作,推动消费金融缺乏动力;专业化经营程度不高,对消费金融的特点缺乏深入的剖析和切割、分层,没有专人进行深入研究;对相关部门无考核、无强制约束力、无激励,在平级部门的沟通协调上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而效果甚微。

(三)人才不足导致缺乏突破一是人才数量不够,二是能力不够,精力不足。推进消费金融业务需要具有前瞻性和全局观,部分人员能力有限,思维仅仅局限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无法推进甚至阻碍业务开展。同时消费金融业务需跨部门协助,各单位没有专人负责消费金融研究和操作,精力不足也制约了消费金融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系统建设滞后导致发展困难消费金融的开展有赖于强大而完善的后台系统,综合消费信贷、积分整合、客户交易行为分析需要庞大的数据和技术支持。目前国内银行的基础数据库凌乱不齐、有待完善,系统建设缓慢,技术开发严重落后于业务需求,已经成为银行发展的掣肘。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系统和技术若不到位,精准营销、消费金融只能是海市蜃楼。

(五)片面追求当前利益导致投入不足消费金融业务是银行未来收入的增长点,但需要大量前期投入,短期内难以有较高产出。部分单位片面追求当前利益而忽视该项业务,导致投入不足;相关单位受当前考核指标影响,缺乏长期规划,难以持续推动。

二、当前消费金融业务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时至今日,消费对经济的源动力作用越来越明显,消费金融的规范与快速发展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巨大的挑战,具体分析如下:

(一)经济驱动力在演化,消费将成为经济主流投资、出口与消费是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其中消费作为社会循环的出发点和归宿,是拉动经济增长最持久、最稳定的因素。特别是中国,人口多、地域广、过去长期落后导致消费不足、欠帐太多,自我消费潜力巨大。过去几年,虽然经历了外部经济衰退和金融危机的影响,但我国的消费市场比较稳定,没有受到较大冲击,国内银行仍然在住房抵押贷款、信用卡、汽车消费贷款等业务领域实现了强劲增长。根据“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中国将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2万亿元。麦肯锡的研究报告表示,到2025年中国将成为仅次于日本和美国,成为全球第三大消费市场。可以认为,我国经济正在构建一个投资消费的新的循环,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在外需的倒逼下,在人口结构变化的推动下,在新型城镇化的刺激下,在经济转型和居民个人收入提高的带动下,消费金融将进入“黄金发展”时期。消费金融市场日益成熟,需要银行在消费优惠、支付便利、消费信贷、消费服务等方面提供综合性、一体化的金融服务。

(二)金融模式改变,拓展新的收入增长点势在必行近年来,利率市场化、融资脱媒化愈演愈烈,对商业银行的影响不亚于一场大浪淘沙的革命,银行的盈利能力、经营模式、业务导向、收益风险平衡、成本控制、人才培养使用等无不受到直接或间接的冲击,同时也为银行进行业务创新、转型发展带来巨大机遇。在此背景下,发展消费金融、开辟新的业务模式应运而生、大有可为。

(三)互联网金融快速崛起,冲击传统金融行业当前,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对传统金融模式产生了重大影响,移动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等技术变革日新月异。随着互联网的普及,金融的大门已徐徐打开。在这一过程中,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金融业,利用互联网技术,推出网上银行、移动银行、电子商务平台,掀起了渠道的电子化革命;而第三方支付企业和网络贷款平台则利用互联网平台进军金融业,在消费金融领域与商业银行展开了激烈竞争。第三方支付企业已成为银行在支付领域的强大竞争者,不断寻找替代银行支付结算的机会。同时,互联网把阿里巴巴网络贷款公司等第三方网络贷款平台也带入了银行融资核心领域,逐步蚕食银行小额信贷业务。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正面临着网络化商业模式的冲击,如果不能抓住网络金融的发展机遇,必然会在消费金融的竞争中,甚至在整体的战略转型中功亏一篑。

(四)消费观念日益成熟,金融需求日益高涨经过改革开放多年的发展,目前我国居民消费意识逐步增强,消费水平逐步提高。从深圳地区来看,居民的消费意识强、经济实力强、接受新型支付渠道的能力强,使用信贷手段提前消费的理念日益深入,对消费金融的需求日益强烈。发展消费金融具备了相应的社会基础,是适应目前经济形势的必然之举。

(五)客户消费行为改变,跨界金融服务是必然结果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经济结构的调整,客户消费行为悄然改变,足不出户即可完成消费,社区金融和跨界消费金融逐渐兴起,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发展开拓了创新的运营模式,IC卡引领银行卡的升级换代,实现了多重行业应用,新技术的出现推动了跨界、泛在的合作机制。电商涉足金融,银行“试水”做电商,消费金融机构主体逐渐多元,竞争日益白热化。在这种形势下,打破壁垒开放经营,实现供应链、物流、金融服务三个环节高效融合,线上、线下跨界金融受热捧。目前,阿里巴巴发放小额贷款,苏宁电器成立苏宁小贷公司,京东杀入互联网金融;招行信用卡网上商城——“非常e购”打造电商大平台,建行“善融商务”上线,交行网上商城“交博汇”试水电商,都是在搭建面向消费者的完整金融服务体系。未来几年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固话终端和机顶盒支付等新模式的运用将更为普及,真正实现“一卡在手,生活无忧;一卡在手,走遍全球”。跨界金融,不仅是增加一条服务渠道,也是未来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尝试和跳板;满足客户“泛在、跨界、智慧、开放”的需求,将是未来消费金融竞争的核心内容。

三、消费金融工作思路及建议措施

商业银行消费金融的发展,要改变从产品角度出发的传统观念,从客户出发,以客户为中心,将客户需求、银行服务手段作为消费金融的两翼,以品牌建设为动力,以客户需求驱动服务整合和流程设计,为客户提供高度统一、全面整合、直观直接、差异化定制化的消费金融服务。具体来说,应该探索建立统一的客户服务平台,实现“五个统一”的消费金融服务,即“统一服务平台、统一整合积分、统一消费信贷、统一促销活动、统一客户体验”,打造银行的消费金融品牌。具体来说,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统一服务平台,夯实消费金融系统基础统一服务平台就是要建立跨部门跨条线的个人消费金融平台,汇总客户支付、借贷等所有消费交易数据,整合客户信息。一是要对客户进行分类和差异化定位,实施分类营销、分类管理、分类服务,将资源更多地投向高价值客户群体。二是加强数据分析在客户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中的应用,结合数据分析成果,大力拓展服务式营销、精准营销,提供更具针对性和个性化的服务。三是强调主动关注客户、关爱客户,不断提升客户的满意度,培养与提高客户的忠诚度与贡献度。首先,统一银行服务界面,开发统一的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普通电脑的服务界面,网络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客户端设计保持一致,规范网点形象,使客户无论利用哪种渠道,均享受到标准化的统一服务。其次,实现后台数据的整合,打破部门壁垒,反映客户的完整信息,并根据客户消费习惯,为客户提供“主动发起”的服务。最后实现在服务端的统一,客户无论是拨打热线,或者到网点办理业务,系统可自动识别客户层级,为客户提供标准化、分层级的统一服务。

(二)统一整合积分,树立“兑你最好”的消费金融品牌积分兑换是回馈客户的重要手段,统一积分兑换,有利于吸引新客户、稳定老客户,保持较好的市场竞争优势。统一整合积分,就是要汇总客户在银行的所有积分,以客户为单位,统一累积、兑换。具体而言,就是要开发借记卡、信用卡、电子银行统一的积分兑换系统,整合客户在银行的所有积分并进行兑换,打通贷记卡系统、交易系统、电子银行系统,时时(或定期)更新客户积分情况,以客户证件号码为唯一索引,完成消费积分兑换、礼品资金系统自动对帐、积分统计等功能,拓宽客户积分兑换的渠道,改善客户体验,提高客户用卡满意度。要达到统一积分整合的目标,可先实现借、贷记卡的统一兑换:利用已有系统实现统一兑换,开放信用卡积分POS商户、积分商城兑换借记卡积分,实现信用卡积分在借记卡积分商户(如机场贵宾厅)的兑换,打破产品界限。其次,可对VIP客户提供特色服务,丰富兑换渠道,增加利用积分抵扣银行费息(如年费、贷款利息等)等模式,巩固重要客户。最后,打通贷记卡、DCC、电子银行等银行各系统,结束各产品各自为阵的混乱局面,实现积分的统一累积、统一兑换。

(三)统一消费信贷,抢占消费金融市场统一消费信贷是以客户为主体,通过为其进行综合授信的方式,实现零售类客户统一营销,统一管理,统一服务;智能分析客户实际需求,为客户提供“一次审批,分项支用”的一站式服务,提升客户体验。统一消费信贷可将个人助业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信用卡及专项分期、结算通卡等零售类客户涉及的各项授信产品纳入“综合授信”。首先,在现有系统的基础上对各类客户信息进行登记、管理,信息共享,统一授信;其次,整合各类贷款系统,利用“新一代”开发建立统一的信贷系统,利用系统共享客户信息、自动提示风险、系统管理;最后,主动走出去跨界合作,与腾讯、顺丰等公司合作,为合作公司客户提供消费信贷服务,相互合作,实现电商、物流、金融、零售一体化运作。由于目前上述产品分属不同条线管理,缺乏统一操作平台的情况下,可先由受众群体小的产品入手,探索出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的新模式。第一步,从小微企业贷款客户出发,通过对其资信状况的全面评价,根据客户需求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一站式”授予个人助业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信用卡及专项分期、结算通卡等综合授信额度,初步实现消费信贷的统一受理、审批、管理和服务。客户由营销机构统一管理,各项产品贷后管理相互关联,降低业务风险。第二步,将客户群体和业务种类扩大至其他个人授信产品,产品之间相互联动,如对个人房贷客户进行装修贷款、信用卡安居分期的营销和综合授信。客户进入银行后只需提供一套资料,一次申请即可体验银行的多项信贷的全面服务。第三步,搭建“个人客户统一消费信贷管理平台”,进行信息登记和贷后管理,实现信息共享。

(四)统一促销活动,吸引、稳定消费金融客户统一促销活动,即统一营销资源,整合借记卡、信用卡、电子银行等所有个人客户促销活动,打造银行消费金融业务统一的活动品牌,提高客户的忠诚度。首先可统一对外宣传,统一口径和形象,强化宣传效果;其次,整合合作商户资源,为个人客户提供统一的优惠服务,不区分产品,改变现有分散局面;再次,建立统一商户经理制度,所有促销活动的合作商户统一专人管理,统一对接。

(五)统一客户体验,提供以客户为中心的消费金融服务统一客户体验,即客户在使用银行各产品时,体验到的是标准、统一的银行服务;银行通过各渠道,提供消费金融、生活服务、分期业务、手机金融、移动支付、手机信用卡、微信银行、善融商务等全方位标准化的金融服务。首先,客户在不同渠道体验的服务应当一致,各渠道为客户提供标准化、分层级的统一服务。其次,规范所有合作商户渠道为客户提供的服务,客户在不同商户实现统一、标准、分层分类的优惠。再次,利用新技术不断优化升级银行业务服务方式,通过移动技术不断提供贴近客户的服务,实现线上线下支付的有机结合,全面融入客户生活。

消费金融发展范文第2篇

关键词:金融功能;金融发展;消费结构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3)11-0017-05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3.11.04

一、问题的提出及文献综述

“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把扩大消费需求作为扩大内需的战略重点,通过各种战略和制度改革确保增强居民消费潜力,促进消费结构升级从而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因此如何充分发挥金融功能,促进消费有着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金融对消费的影响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才受到关注。自Goldsmith和McKinnon等学者提出金融深化和金融抑制理论以来,金融发展与经济之间的关系受到广泛的关注。麦金农认为金融发展有利于缓解信贷约束,增加居民收入,从而刺激消费。Tobin和Flavin最先提出了流动性约束问题,Zeldes(1989)、Carroll和Kimball(2001)等相继进一步分析了流动性约束影响储蓄和消费的原因和效果等问题[1-2]。有学者的实证却得出相反的结论,Pereira(2003)通过分析解除消费者信贷约束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指出消费信贷约束的解除并不能起到刺激消费的作用[3]。Rigobon and Sack(2003)发现股票投资给美国家庭带来了相当大的财富收入,从而促进了居民消费[4];Bram和Ludvigson(1998)得出股市繁荣会使得消费者情绪高涨在短期内会刺激消费增长的结论[5]。有些学者研究了保险对消费的影响。目前实证研究存在较大的争议, Stephen Zelde,Jonathan Skinner、Glenn Hubbard(1995)得出养老保险对居民消费的促进作用十分显著[6]。Leimer和Lesnoy (1982)认为战后美国社会保障有可能促进了私人储蓄,社会保障大幅促进消费的假说不成立[7]。

国内学者在2000年后才开始对中国金融发展和居民消费关系进行研究。叶耀明等(2007)利用我国省市面板数据进行分析得出金融市场化降低了消费者的流动性约束,从而增加消费[8]。林晓楠(2006)对中国1990—2004年消费信贷与居民消费的数据分析表明我国消费信贷对居民消费的刺激作用并不明显[9]。毛中根等(2010)通过面板数据分析,研究结果显示,我国金融发展对居民消费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且存在着区域差别。大多数学者认为我国股市财富效应难以发挥,即使存在也不明显[10]。赵志君(2000)等认为我国股票价格难以发挥财富效应[11]。贾小玫、冉净斐(2004)研究农村居民消费,发现农户参加经济合作组织或医疗保险时,就会增加即期消费[12]。王立平(2005)利用格兰杰因果检验方法对我国人寿保险与城镇居民消费需求的关系进行了分析,研究结果显示,我国的人寿保险未能起到促进居民消费的作用[13]。

国内外学者的研究主要单独针对消费信贷、股票市场、保险等对消费需求的影响进行理论探索和实证分析,对于金融发展水平的度量多是采用金融相关率或是货币化程度来衡量,而我国学者设计的指标多是和贷款规模和结构相关,往往忽视了金融市场的发展指标。本文将保险和证券市场发展指标纳入金融发展水平指标,通过建立VAR模型分析金融发展对消费支出和消费结构的动态影响。

二、金融发展促进消费的理论分析——功能视角

美国著名金融学教授博迪和莫顿(1995)系统地提出了基于金融功能论的金融发展理论,将金融功能概括为支付清算功能、资源配置功能(资源聚集、分割及转移)、信息提供功能、监督及风险管理等四类功能。从这些功能上看,金融发展可以从以下渠道促进消费的增加。

(一)支付清算功能增加消费便利

支付清算是金融体系最基本的功能,为商品、劳务、资金等转移提供支付清算服务,提高经济体运行效率。各种现代金融工具如ATM、POS机、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为居民提供支付便利的同时降低了交易费用,扩展了消费的时间和空间。信用卡业务凭借其灵活便捷的特点,已经成为消费信贷的重要形式,很好地起到了刺激消费需求的作用。

(二)间接融资功能减缓流动性约束

根据生命周期理论,个人的现期消费可以用未来的收入进行提前支付,因此可以进行借贷提前消费。金融中介机构数量及结构、消费信贷产品的种类、期限,居民获得信贷的容易及便利程度将会影响流动性约束的强弱,一旦消费者预期到未来可能面临流动性约束,就会降低当期消费同时以后各期的消费都将受到影响。

(三)直接融资功能增加收入及预期

莫迪利安尼提出的有关家庭消费的生命周期假说和弗里德曼提出的持久性收入假说,认为个人的消费行为不是简单地与个人的当期收入水平有关,而取决于一个人在未来整个生命周期里的收入或“持久性收入”。金融市场发展的程度将会影响消费者投资产品的种类及收益,资产价格的上涨会导致金融资产持有者的财富增加,从而刺激消费。另一方面,金融市场的繁荣会增强消费者对未来经济形式及自身未来收入的预期,从而增加消费支出。

(四)信息提供功能降低融资成本

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通过筛选、甄别和管理信息,能够有效的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对融资者的经营情况或者行为形成约束,促使企业会更好治理公司。如果没有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介入社会的资金融通,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将无法解决或者成本太高,可能会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因此,金融中介和市场发展越完善,对信息管理手段越高,融资成本越低,企业的业绩越高,从而促进经济增长,提高人民的收入,进而增加居民的消费支出。

(五)风险管理和分散功能降低不确定性

大量的经验研究表明,未来收入的不确定性增加将使消费者减少消费而增加储蓄。而金融产品为人们提供了分散风险和转移风险的手段,当消费者面临外部不确定的冲击时,可以通过金融市场进行风险规避或者风险分散。最典型的是保险市场,居民仅需以相对小额确定保费来平滑未来不确定损失,从而降低为预防不确定性的预防性储蓄,为居民未来消费提供长期、稳定保障。

三、指标选择与模型的建立

(一)模型的构建

西方传统的消费理论视金融变量为既定的前提,忽视了金融对经济和消费的作用,而如上分析,金融功能的发挥可以降低流动性约束,减少不确定性,或是通过增加居民财富和信息对居民消费起到直接或间接的促进作用。根据Keynes的绝对收入假设,消费是人们收入水平的函数,在此基础上,本文加入金融发展的指标变量,采用变量自回归模型(VAR)来研究金融发展对消费需求及结构的动态影响。

yt=A1yt-1+A2yt-2+…+Apyt-p+?着t t=1,2…T(1)

其中:yt是k维内生变量列向量,即本文要研究的所有变量,包括消费、收入和金融相关指标;P是滞后阶数,T是样本个数,?着t是k维扰动列向量。

(二)指标的选取

1. 金融发展指标

金融发展最普遍使用的指标是戈式指标,即金融相关率,用全部金融资产质量占GDP的比重,麦金农(1973)年用M2代替了金融资产质量。King和Levine(1993)设计了用于计量金融中介服务质量的四个指标[15]。我国学者多采用戈式或麦式,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章奇等(2004)以金融机构信贷总额占GDP的比重来衡量中国的金融发展程度[16];李国政等(2012)用农村贷款额/农村GDP来衡量农村金融的发展规模,用农村存贷比例衡量农村金融发展效率,用乡镇企业贷款余额占农村贷款额的比重来衡量农村金融发展结构[17];胡邦勇等(2013)增加了农村金融的分布密度的指标[18]。可以看出我国金融发展指标多用银行信贷相关指标来衡量,忽视了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

为了全面考虑银行、证券、保险三类金融业的发展水平,衡量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功能性,本文在King和Levine的指标基础上,考虑中国的实际情况及数据的可获得性,采用银行贷款比重(Bank)、保险深度(Insur)和证券化率(Stock)三个指标来衡量中国金融发展水平。Bank为银行人民币贷款总额/GDP来衡量金融中介发展程度;保险深度(Insur)即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来衡量保险市场的发展水平;证券化率(Stock)是衡量一国证券市场发展程度的重要指标,是一国各类证券总市值与该国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实际计算中通常用股票总市值来代表证券总市值。

2.消费需求和收入指标

中国统计年鉴中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分为: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交通和通信、文化娱乐服务、居住和杂项等类别,本文将这八类划分为两类:人均基本消费支出(C1)和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C2),以期研究金融发展对消费结构影响是否存在差异。其中C1包括食品、衣着、居住、交通和通信,涵盖了人们衣食住行的基本生活消费,C2包括家庭设备用品和服务、医疗保健、文化娱乐服务和杂项。

居民收入水平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Y)用总收入(包括财产性收入和非财产性收入)减去所得税的余额。

(三)数据来源及处理

一般来说,建立VAR模型常采用季度数据或月度数据。如果采用年度数据,由于受到样本长度的限制,要么选用的变量不能太多,要么滞后期不能太长,使VAR模型受限太多,不能充分体现VAR模型的特点,也不能反映一年之内的滞后影响。本文选取2005—2012年的季度数据,各指标所涉及的变量数据均来源于wind咨询。

利用X12方法对各指标进行季节调整,消除季节要素和不规则要素的影响。人均消费支出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用2004年12月为基期的居民消费物价指数进行调整,以反映实际值。为了消除时间序列的异方差,对所有指标进行对数处理。

四、计量结果及分析

(一)平稳性检验

由于实践中经济和金融数据大多数是非平稳时间序列,本文采用ADF单位根检验方法对各个变量进行平稳性检验(见表1)。

由表1可知,LnC1、 LnC2、 LnY、 LnBank、 LnInsur和LnStock各变量原序列在1%和5%显著性水平上均未拒绝有单位根的原假设,即各变量原序列为非平稳性时间序列,其一阶差分序列在1%显著性水平下均拒绝原假设,各变量都是一阶单整序列I(1)。

(二)协整检验

Engle和Granger(1987)提出的协整理论认为虽然有些经济变量本身是非平稳的,但它们的线性组合可能是平稳的,从而可以通过进行协整检验来判断各变量之间是否存在长期稳定的关系。

本文采用基于VAR模型的Johansen协整检验,对满足同阶单整的各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进行检验(见表2)。通过VAR模型最优滞后的判断,协整检验的滞后期为2。在选取第三种协整方程,即时间序列有确定趋势,协整方程有截距项的基础上得到结果表明迹统计量和最大特征根统计量均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拒绝了至多5个协整关系的原假设,表明金融发展各指标与消费支出之间存在协整关系。

(三)误差修正模型

协整检验的结果表明,向量之间存在着稳定的长期关系,在此基础上估计误差修正模型(VEC),因本文的研究目的是金融发展对消费需求的动态影响,因此在进行VEC回归施加了变量系数的约束,仅列出消费需求的协整方程。

LnC1t=0.564Lwyt+1.2260LnBankt+0.5670LnInsurt+

0.166LnStockt-0.116(2)

LnC2t=0.652Lwyt+0.756LnBankt-0.385LnInsurt+

0.089LnStockt-0.114 (3)

上述两个方程表明了基本消费支出和服务性支出与人均可支配收入、贷款比重、保险深度与证券市场化率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基本消费支出方程(2)显示:城镇居民基本消费收入(LnC1)弹性为0.564,即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增加1个单位,人均基本消费支出平均将增加0.56个单位;金融发展指标中银行贷款比重和证券化率对居民基本消费支出起到正向作用,当其增加1个单位时,长期人均基本消费支出分别增加1.23和0.17个单位;保险深度对居民基本消费需求具有显著的负效应。居民服务性消费支出方程(3)显示:人均可支配收入、银行贷款比重和证券化率对居民服务性消费支出的增加亦都产生正的影响,各增加1个单位,服务性消费支出分别增加0.65、0.76和0.09个单位,而保险深度亦产生了负效应。保险并消除居民对未来的不确定性,保险发展未起到促进居民消费的作用,没有起到保障功能,这一结论与王立平(2005)研究的一致。

在长期均衡的关系上,要研究变量暂时偏离均衡能否具有调整机制则需要建立VEC模型来说明短期的调整系数。表3分别列出基本消费与服务性消费的误差修正项的系数及对应的t统计量值。

LnC1的误差修正项系数为-0.114,且在统计上是显著的,表明符合反向修正机制,实际值与长期均衡值发生偏离时,每期以差距的11.4%得到修正,因为本文采用的季度数据,因此大约2年的时间使得短期偏离回到长期均衡。而LnC2的误差修正项的系数为正且统计量不显著,表明人均可支配收入和金融发展与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不具备反向调整机制,不具备从短期偏离到长期均衡的动态调整作用。

(四)基于VAR模型的脉冲响应分析及方差分解

为了研究城镇居民消费支出对金融发展相关指标冲击的动态变化,本文分别给人均可支配收入和金融发展相关变量一个正的冲击,采用广义脉冲法得到基本消费需求和服务性消费需求的脉冲响应函数(见图1和图2)。

图1和图2显示,虽然各变量的冲击对消费支出的影响都很微弱,但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冲击的动态效应居于主导地位,基本消费支出和服务性消费支出对各个金融发展变量正的冲击的变化轨迹大致相似,呈周期性波动,直到第13期以后才趋于收敛。证券化率的冲击对消费支出几乎没有影响,表明我国证券市场并没有发挥财富效应,这与我国股票市场规模相对较小、股票市场不完善,股票在我国居民资产中的比例较低有很大关系。

在当期给银行贷款比重一个正向冲击后,基本消费支出会在第4期即1年到达第一个波峰,在第8期达到第二个波峰,而服务消费支出在第4期后虽然会有所波动但基本在零值附近。整体来说银行贷款规模的冲击对消费需求的拉动并不明显,这可能与银行贷款结构不合理,我国消费信贷发展缓慢有关。当期给保险一个正向冲击后,对消费需求会产生拉动作用,在第15期收敛于0.002附近,说明保险冲击对消费支出具有促进作用和较长的持续效应。

为了进一步分析评价不同变量冲击的重要性,需要进行衡量每一个结构冲击对内生变量变化的贡献度的方差分解(见表4和表5)。不考虑自身的贡献率,城镇居民消费支出一个标准差的变动主要受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影响,其对消费支出的影响大体呈增加趋势。金融发展变量合计能解释基本消费支出(LnC1)变动的11%左右,其中银行贷款规模占6%左右,保险深度的冲击能解释3%左右,而证券化率的贡献率仅为2%左右。长期均衡状态下,金融发展变量对服务性消费支出(LnC2)变动的解释仅为7%左右,在金融发展指标中保险深度的解释能力最强,为4%左右,证券化率的贡献率为2%左右,而银行贷款规模的冲击仅能解释服务性消费支出变动的1%左右。金融发展对消费结构影响的差异性可从消费支出的特性看出,基本消费支出包括衣食住行,是居民生活的必需品,而服务性消费支出包括医疗保健、教育文化、文化娱乐等服务性产品。保险原理是以小额确定保费平滑未来不确定损失,可以为居民未来消费支出提供长期、稳定的保障,而作为“非必需品”的服务性消费受其冲击的影响必然要大。同时我们应看到居民收入对消费的影响还起到主导性的作用,我国金融功能没有充分发挥。

五、结论及启示

(一)结论

通过2005—2012年金融发展相关变量对我国城镇居民基本消费支出和服务性支出的动态关系的实证研究,结论如下:

1.银行贷款比重、保险深度和证券化率与居民消费支出之间存在着稳定的长期关系;银行贷款比重和证券化率对居民基本消费支出起到正向作用,而保险深度却产生了负效应。

2.基本消费与金融发展之间不仅长期存在均衡关系,且在短期也存在反向调整机制;而服务性消费与金融发展不具备从短期偏离到长期均衡的动态调整关系。

3.金融发展相关变量的冲击对服务性消费支出的影响远低于基本消费支出水平;金融发展相关指标冲击对基本消费支出的贡献度依次为银行贷款、保险深度和证券化率,不同的是对服务性支出的贡献度却依次为保险深度、证券化率,最后才是银行贷款。

(二)启示

1.增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通过健全金融机构体系和市场体系,加强金融产品和工具的创新,而发挥金融消除不确定性的功能,平滑居民消费,促进消费结构升级。

2.大力发展消费信贷,特别是针对服务性消费。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消费信贷不仅规模占比低,而且信贷品种匮乏,不能满足消费者需求。消费信贷创新应针对服务性消费支出,如家庭设备用品和服务、医疗保健、文化娱乐服务、旅游等,刺激这类消费支出。

3.增加保险市场的保障功能,引导保障型产品的创新,提高居民保险意识,不断优化保险品种,大力发展寿险、健康险、意外伤害险,为消费提供保障。

4.进一步完善证券市场,消除消费者信心的制约因素,发挥股票市场的财富效应。一是要规范市场运行机制,确保股票市场的长期稳定,才能增强消费信心;二是要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确实增加金融资产回报率,提高财产性收入,刺激消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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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第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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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发展范文第3篇

【关键词】消费金融公司;消费信贷;金融体系

一、消费金融公司的含义

消费金融公司是指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及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等。[1]

中国银监会2009年8月13日正式公布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允许北京、成都、上海、天津符合条件的股东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2010年3月初,北京首家消费金融公司已正式开始营业。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不涉及房贷、车贷,其经营方式的核心标志,就是要满足短期、小额、无担保、无抵押的条件。

二、消费金融公司对我国经济发展的积极影响

(一)促进国内消费需求增长

消费金融在提高消费者生活水平、支持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推动作用,这一金融服务方式目前在成熟市场和新兴市场均已得到广泛使用。在发达国家,消费金融公司主要面向有稳定收入的中低端个人客户。消费金融公司由于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贷款期限短等独特优势,广受不同消费群体欢迎。

通过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这类新型的金融机构,可以促进我国经济从投资主导型向消费主导型转变,可以促进个人消费的增长,从而推动制造商和零售商产销量增长,并带动相关产业的需求,从而带动实体经济的发展;从长远看来,也是改变GDP对出口和固定资产投资的过度依赖的重要举措。

(二)推动中国城镇化发展和消费升级

目前,我国已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并进入城市化快速推进期,这也必将带来消费结构的升级。城镇化与消费升级将产生巨大的耐用消费品需求和发展型需求,从而产生强烈的消费信贷需求。消费金融公司的产生正好可以满足这一需求,其小额信贷将为我国城镇化提供消费信贷支持,将对我国居民消费模式、推动居民消费产生积极作用。从目前政府推出的“家电下乡”惠民政策来看,消费金融公司提供的耐用品消费信贷将对此政策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在储蓄不足的情况下,对短期消费信贷的需求将十分强烈。因此,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大力发展耐用消费品贷款和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将能逐渐满足居民的消费信贷需求,改善流动性约束,推动家用电器在农村地区的普及,并逐步推进消费升级。

(三)丰富和完善了我国金融体系

目前我国从事消费信贷服务的金融机构只有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两类,消费贷款占贷款总额不到12%,且消费信贷业务品种较少,主要以房贷、车贷、信用卡业务为主。随着我国金融消费者消费行为的日益成熟和内需不足条件下金融产品买方市场的形成,金融消费者强烈呼唤着个性化、差异化的消费金融服务[2]。消费金融公司在满足消费者需求多样性、提高消费者生活水平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推动作用,这一金融服务方式目前在成熟市场和新兴市场均已得到广泛使用。在发达国家,消费金融公司主要面向有稳定收入的中低端个人客户。消费金融公司由于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贷款期限短等独特优势,广受不同消费群体欢迎。因此,消费金融公司可以填补我国金融体系之间的断层现象,有利于提高金融业的整体服务水平,满足不同层次消费群体的需求,提高消费者生活水平。

三、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困境

(一)现有的信用体系不完善

在我国信用体系尚未完善的情况下,消费金融公司的小额信用贷款由于没有抵押和担保,基于现有体制安排,消费金融公司只能借助央行征信系统对客户风险进行识别。但由于大多数客户从未涉足商业银行信贷,信用记录难以查询,因此,消费金融公司评估客户信用以及审批贷款的成本较高,面临的信用风险也比较大。如果实行高利率则可能吓退诚实的消费者,从而抑制了贷款需求,如果利率过低,消费金融公司则面临很大的风险隐患。

(二)国内消费环境的制约

从趋势上看,中国的消费金融公司无疑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但是,国内居民“高储蓄、低消费”传统文化决定了消费金融发展的空间比较有限,同时,我国在现阶段住房、医保、养老等改革相关配套措施的不到位,以及不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增加了居民对未来收入预期的不确定性,增强了谨慎消费的动机,这些因素无疑使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受到一定的制约。

(三)业务范围狭小,发展空间有限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对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进行了严格的限制,把个人消费贷款的两个最大的业务,即住房贷款和购车贷款排除在外,消费金融公司仅仅是这两种业务之外的补缺,其范围主要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婚庆、教育、旅游等消费贷款。近几年,我国居民个人住房贷款占总消费存款总额的比重均在70%以上,其他贷款项目比重很小,如大额耐用品消费的货款和旅游贷款由于消费观点等原因,多数地区发生额极少,这无疑造成了供需的极大不对称,束缚了消费金融公司拓展业务的进程并限制了其获取利润的空间。

(四)消费金融业务面临很大的竞争压力

虽然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定位是对个人住房和汽车消费信贷的“补缺”,但从目前国内市场的实际情况来看,其业务范围仍然与商业银行的个人消费信贷存在很大重叠。例如,消费金融公司所涉及的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耐用消费品,信用卡都能覆盖。至于旅游、婚庆、教育等消费金融业务,商业银行目前也已有相应的信贷产品。同时,与银行信用卡业务相比,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模式并无明显比较优势,因此消费金融业务面临着行业内外巨大的竞争压力。

四、加快我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的建议

消费金融发展范文第4篇

关键词:金融发展 消费增长 回归分析

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经历了一个30多年的高速增长期,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长期的高速增长也隐藏了一些问题。引发了学术界的关注。

范国庆(2008)指出了我国经济增长的拉动力及问题:投资需求、消费需求和出口需求严重不均衡,投资需求过热、外贸依存度过高、国内消费需求增长缓慢。刘瑞翔、安同良(2011年)在建立模型对经济增长动力结构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也得出了如下结论:全球化进程对中国经济增长的动力来源结构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2002 年之前,对于经济增长的重要性依次是消费、投资和出口,2002 年之后改变为出口、投资和消费。

这些研究的结论隐含了以下信息:可以通过消费的增长来拉动经济的增长。那么如何驱动消费呢?本文从金融发展这一视角,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2002―2012年(所选时期内消费对GDP的贡献明显降低)的数据建立实证分析模型,对金融发展和消费增长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并给出了相关的看法。

文献述评

从金融发展这一视角出发,进行实证分析,探究金融发展与消费增长的关系,必然涉及到以下三个问题:第一,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如何?第二,金融发展如何作用于消费进而促进经济增长?第三,金融发展与消费增长的衡量指标是什么?将在下文得到说明。

(一)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作用

Levine Ross (1997)认为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是正相关关系,金融发展对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然而Arestic和Demetriades(1997)认为金融发展有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但该作用在每个国家或地区并不一样;康继军,张宗益和傅蕴英(2005)研究了中国、日本、韩国这三个具有相似经济发展历程国家的直接金融、间接金融与增长之间的因果关系并得出结论:第一,三个国家在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在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因果关系的方向上均有差异;第二,由于中国金融市场的不规范与不成熟,金融市场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并不明显。

由以上论述可知,金融发展是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应成为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那么,金融发展是如何作用于消费增长进而促进经济增长的呢?

(二) 金融发展作用于消费增长的机理

Gelor、Zeira(1993)和Banerjee、Newman(1994)表明:金融发展将使富人和穷人间的收入差距不断缩小,收入差距随着金融发展水平的提高而缩小; Greenwood和Jovanovie(1990)表示:金融发展与收入分配呈现倒“U”型关系。在一国金融发展过程中,基尼系数会逐渐变大,达到最大值后再变小,其后的收入分配状况将不断得到改善。张焕波和王铮(2007)对我国基尼系数进行了预测:最早2005年,最晚2010年,我国基尼系数开始下降。到2018年左右下降到4以下的水平。城镇化速度的加快和农村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将会使基尼系数下降的更快。尹虹潘和刘姝伶(2011)通过对人口进行组群细分,得出我国基尼系数的变化趋势:在“十五”期间,我国总体基尼系数增长较快,“十一五”期间比较平稳。同时指出,随着“刘易斯拐点”的到来对基尼系数的扩大会产生抑制作用,我国相关政策的效应也逐步显现,有利于低收入阶层。

综合上述观念,可以得到:基尼系数已经达到或接近倒“U”的顶端,随着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基尼系数将逐渐变小,收入差距将逐步缩小。李军(2003)指出: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对增加消费具有较高的效应,不同收入阶层的平均消费倾向差距越大,缩小收入差距对提高消费的效果越大。因而,金融发展作用于消费增长进而拉动经济增长的途径可以归纳为:金融发展收入分配缩小低收入者边际消费倾向提高消费增长经济增长。

此外,根据弗里德曼的“持久收入假说”,消费者的消费支出不是由他的现期收入决定,而是由他的永久收入决定,永久收入也就是消费者可以预计到的长期收入。消费者的现期消费与对以后的预期收入成正比,与预期支出成反比。而金融的发展一方面为消费者的资产提供了增值保值的途径,增加了其预期收入;另一方面,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金融工具的应用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更全面的避险方式,减少了消费者的预期支出。陈志武(2009)也提出了类似的观点:我国已经解决了温饱问题,未来生活安全问题成为发展的重点,养老、医疗、意外风险防范等所涉及到的收入、价值在不同时空间的配置问题正是金融交易的核心,所以发展金融市场,解决人民对于未来生活安全的担忧,规避未来风险,人民才会增加消费,内需才能增长。从上述两位学者来看,金融发展作用于消费增长进而拉动经济增长的途径也可以表示为:金融发展正向预期增强消费增加经济增长。

根据莫迪利安尼的“生命周期假说”和多恩布什的“流动性约束假说”,也能得出金融发展可以促进消费增长进而拉动经济增长的结论。

遗憾的是,国外学术界对于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间关系进行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的成果虽然已经不少,但对于金融发展与消费增长间关系的研究还为数不多。其原因可能是国外学者的目光大多集聚在我国金融改革以及我国对于金融危机应对策略上。

在国内,主要研究的方向大多集中于经济增长与金融发展的因果关系、各行业(如电力、能源等)消费对于经济增长的贡献等,而涉足金融发展作用于消费增长的实证研究极少。高霞(2013)在《经济增长、金融深化与消费需求》一文中总结了已有的关于经济增长、金融深化和消费需求关系的相关文献,从理论上对经济增长、金融深化与消费需求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说明,阐述了我国居民消费的现状及当前我国居民消费率偏低的原因。许胜利(2009)指出了我国在目前经济环境下,必须依靠金融手段推动消费,进而由消费扩大来促进国民经济的增长,并指出了我国目前的消费现状、金融的作用途径、金融支持消费的框架和边界。

可见,国内外学者虽然得出了金融发展可以促进经济增长这一结论,从理论上提出了金融发展对于消费增长的作用原理,但缺少针对我国现状的定性分析,研究深度也有待加强。

(三)衡量金融发展的指标

虽然上文从理论上说明了金融发展和消费增长的作用机理,但为了进行回归分析揭示金融发展与消费增长的关系并分析其原因,有必要选取一套指标。

关于金融发展的衡量指标,Goldsmith (1969)最早提出金融相关比率(Financial Interrelations Ratio,FIR)作为金融发展水平的量化指标,戈氏指标最终被简化为FIR=金融资产总值/GDP,用于衡量某时点上一国金融工具的总值与实物形式的国民财富的市场总值之比;Mckinnon(1973),提出了M2/GDP用以衡量一国金融深化的数量指标,它反映了一国金融发展的深度和货币金融体系的支付中介和动员储蓄职能。随后,King和Levine(1993),Beck,T.和Levine,R(2002)等学者分别提出并运用相应指标对金融发展情况进行了实证分析,但这些指标在衡量目前我国金融发展状况时都存在不同程度缺陷,不能充分反映我国证券化的程度和趋势。张薄洋和牛凯龙(2005)分析了金融发展指标的演进逻辑,构造了衡量中国金融发展水平的指标体系,认为选取M2/GDP,PRAVTE,SVT/GDP一组指标进入回归方程能很好的代表中国改革开放后的金融发展状况。本文援引了这一结论,选取了M2/GDP,PRAVTE,SVT/GDP三个指标作为衡量金融发展的指标。

通过对以往研究的回顾,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消费增长缓慢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原因,换言之,可以通过拉动消费来促进经济增长;金融发展有助于促进消费,其作用路径主要有两条:其一,通过缩小收入差距、提高低收入者边际消费倾向而增加消费,进而拉动经济增长;其二,通过提高正向预期增加消费来拉动经济增长。

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本文主要探讨金融发展是否促进消费增长,检验二者间的关系,在给出结论的同时对我国金融发展的相关情况给出评价,从金融发展的角度思考如何促进消费增长。

金融发展与消费增长的实证分析

(一)变量选取及数据来源

1.被解释变量及解释变量。居民最终消费支出为被解释变量,将金融相关比率(分别为M2/GDP,PRIVATE和SVT/GDP)作为解释变量,其中各指标的时间跨度均为11年(2002年至2012年)。

2.指标含义。M2/GDP反映了金融深化的程度,指在全部经济交易中,以货币为媒介进行交易所占的比重。比值越大,经济货币化的程度也越高。PRIVATE指标是银行提供给非金融私人部门的信贷与总信贷(扣除提供给存款货币银行的信贷)的比率,反映了金融体系对资金的配置效率,即间接金融市场的发展。SVT/GDP为股票市场交易额与GDP的比值,突出了股票市场提供流动性和化解风险的特征,代表了股票市场的发展水平,反映了直接金融市场的发展程度。C为居民最终消费支出,指常住住户在一定时期内对于货物和服务的全部最终消费支出,除了直接以货币形式购买的货物和服务的消费支出外,还包括以其他方式获得的货物和服务的消费支出,即所谓的虚拟消费支出。

3.数据来源及说明。GDP、M2、私人部门的信贷、信贷总额、SVT及居民最终消费支出均来自《中国统计年鉴》(2002―2012年),相关比率指标根据计算得到,时间跨度为11年;为保证每年数据计算标准的一致性,各年数据均选自本年度统计年鉴;其中,由于数据可得性限制,无法获得金融中介机构对私人部门的贷款数据,且时间跨度内统计年鉴统计口径发生了变化,私人部门信贷和信贷总额的计算规则统一如下:信贷资金合计计入信贷总额,除有价证券、股权及其他投资、黄金占款、外汇占款、在国际金融机构资产外,全计入私人部门信贷。

(二)多元回归分析

根据上文,我们构造了4个变量,建立适合的计量经济模型:

Y=α0+α1 X1+α2 X2+α3 X3+ε (1)

其中,α0为常数项(截距项),为随机变量,αi(i=1,2,3)为各变量的回归系数,ε为随机误差项;

X1:为广义货币量M2与国民生产总值的比值,反映了经济货币化的程度;

X2:PRIVATE为银行提供给非金融私人部门的信贷和总信贷的比率,为间接金融市场的发展程度指标;

X3:为股票市场交易额与国民生产总值GDP的比率,为直接金融市场的发展程度指标;

Y:C为居民最终消费支出。

利用式(1)从整体上对各变量之间的关系进行简单分析。如表1。

相关性检验显示可以在95%的置信水平上拒绝该模型中各变量αi(i=0,1,2,3)相关性为0的假设,故我们可以认为各变量之间存在着线性相关关系,所有自变量均被选入回归方程。

表2拟合优度检验显示出判定系数R2与调整的判定系数的值均接近于1,因此我们可以认为拟合优度很好。故得出回归系数表如表3所示。

从表中看出各变量系数较大,经济意义显著,参考Sig.值,从总体看,显著性水平亦较高。由此得出回归方程为:

Y=94143.85+208036.529X1-533496.924 X2-6182.578X3

实证结果讨论与建议

从分析结果来看,居民最终消费支出与成正比,与、PRIVATE成反比;目前,我国消费的拉动主要依靠经济货币化,直接金融与间接金融起了相反的作用;目前我国金融发展对于消费的贡献不明显,金融驱动消费的发展潜力很大。

具体来看,随着我国经济货币化程度的提高而上升,但过高的比值至少反映了两个问题:一是高储蓄率使大量资金集中于银行并创造了超额的货币供给量,二是金融体系不能将其集结的资金配置到实体经济,金融体系存在功能性缺陷;将信贷总量分成投向私人部门的部分和投向政府及国有企业的部分,反映了金融体系对于非政府及国有企业的资金配置缺乏效率,在驱动消费方面起了反向作用,其深层次原因是我国金融体系信贷太过关注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拉大了国企和民营企业、城市与农村之间的收入差距,收入差距的拉大抑制了消费;在我国资本市场不完善,存在泡沫资金的环境下,所反映的股市对消费起到了反向作用,股市的预期收益率高于实业投资的预期收益率,大量的货币资金便进入并滞留于股市,其结果将是实业投资和消费相对下降,股票市场出现泡沫,加之近几年实行的扩张性货币政策,进一步鼓大了股市泡沫,对实体经济的消费有了更大的抑制作用。

通过实证分析以及对其结果的讨论,以金融的发展来驱动消费,需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第一,发展金融衍生工具。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一方面可提供多样的理财产品,降低银行的储蓄率的同时提高预期收入,增加居民的现期消费,另一方面诸如按揭房贷,学生贷款及信用卡贷款的衍生金融产品可以解决“把未来收入往今天的消费转移”的问题,提高了金融资产的配置效率;第二,加快金融市场化的速度。金融市场化加剧了竞争程度,降低了金融中介成本,使消费者更容易获得消费信贷,缓解消费者流动性约束,从而释放出被压抑的消费需求。

结束语

本文以国内外已有的研究成果为理论基础,选取了3个变量,利用回归分析对收集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最终得到了上述结论,在对结论进行深层次分析的前提下提出了两点建议。

但是本文依然存在一些不足或需要继续研究的工作:第一,文章是基于国家层面来进行的分析,但由于各省的金融发展水平和消费水平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结果可能会产生偏差或者不适用的情况;第二,据现有文献,关于金融发展水平的指标各有特点和不足,且金融的发展程度很难用某几个指标准确的衡量,本文所选的指标肯定也存在某些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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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发展范文第5篇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金融危机导致全球经济下滑,中国GDP增速也从两位数跌破7%。中国经济增长长期以来主要依靠投资和出口,而与美、欧、日等国家比较,中国的消费在GDP中所占比重较低。根据世界银行数据统计,如表1所示从2007年至2015年我国民最终消费占GDP比维持在35%至37%之间,而同时期美欧日等国居民最终消费占GDP比重达54.9%至68%。数据表明,我国居民消费支出在GDP中占比过低,消费在GDP中的占比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因次贷危机、欧债危机等因素影响,美欧等主要发达国家消费需求降低,导致中国的出口受影响,出口量大幅下挫,又因国内需求不足导致投资也相应下降,最终影响经济的增长。在全球经济复苏乏力的背景下,我国亟需进行经济结构调整,扩大内需,增加居民消费支出,减少对外出口依赖。

根据凯恩斯提出的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理论,人们的消费虽然随收入的增加而增加,但在所增加的收入中用于增加消费的部分越来越少[1]。因此增加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对消费的刺激作用将大于增加高收入群体收入的作用。所以发展以中低收入群体为客群的消费金融,对我国经济由出口导向型向消费导向型转变意义重大。在借鉴国外消费金融经验,统筹考虑我国国情前提下,银监会于2009年颁布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2],为中国消费金融行业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2013年,银监会了修正版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3],进一步促进我国消费金融行业发展。

二、行业现状

自2009年银监会颁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后,各机构开始筹备设立消费公司,2010年,北银消费金融公司、中银消费金融公司、捷信消费金融公司、四川锦程消费金融公司是第一批经银监局批准成立的消费金融公司。2013年银监会颁布了修订版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降低消费金融公司设立门槛,向更多的城市推行试点,至2016年底共有18家消费金融公司获批成立。据银监局数据统计,如表2数据所示,随着新消费金融公司不断加入及业务发展,资产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2013年之后,资产规模大幅增长;同时,数据显示不良率也随着时间的推移及资产规模的扩大不断攀升,不良率的增幅在2013年至2014年间有所放缓,但2014年之后又大幅升高而且显著大于2013年之前不良率增幅。2013年后银监局放宽消费金融公司设立门槛,取消业务发展地域限制,大批新消费金融公司获批成立,消费金融公司业务跨区域拓展使新增放款规模大幅增加,资产规模由2013年的63亿增加到2014年的224.23亿,资产规模1年时间翻了3.6倍,不良率也由2013年的1.4%升至1.56%,2014年不良?J款既有2013年之前的贷款产生的也包括2014年新增贷款产生的,鉴于2013年之前贷款规模只有63亿左右,而2014年资产规模高达224.23亿,新增资产规模近161亿,由此推断不良贷款主要由2014年新增贷款产生,而2014年之后,随着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潜在不良陆续暴露,不良率攀升幅度增加。2014年后不良率增幅显著大于2013年之前增幅,数据表明,虽然目前消费金融行业平均不良率还在可接受范围内,但随着消费金融行业竞争者的不断增加,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不良率上升的趋势却越来越快,说明各消费金融公司将工作重心放在扩大业务规模上,而忽视了对风险的把控,将导致消费金融行业系统系风险不断积累,需引起监管当局重视。

三、消费金融行业参与者分类

消费金融行业参与者主要分为四大类。第一类是银行系:由银行主导,获银监局批准成立的持牌类消费金融公司,如:北银消费金融公司、中银消费金融公司;第二类是产业系:由产业系公司主导,获银监局批准成立的持牌类消费金融公司,如:海尔消费金融公司、马上消费金融公司;第三类是大型电商系:由大型电商主导成立,从事消费金融业务但未获得消费金融牌照,公司名称中也不允许出现消费金融字样,如:京东金融、蚂蚁金服;第四类是平台系:主要是一些借贷平台,从事消费金融业务但未获得消费金融牌照,公司名称中也不允许出现消费金融字样,如宜人贷、惠人贷等P2P平台。

四、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的优势

(一)资金来源丰富、资金成本低

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股东存款、同业拆借、同业借款、发行金融债券,资金成本大约在3%~5%;而产业系资金来源短期内主要是以股东存款和同业借款为主,资金来源比银行系少,资金成本与银行系相当,在3%~5%之间;大型电商系资金来源主要是股东存款、同业借款、ABS(资产证券化),资金来源比银行系少,资金成本大约5%~7%,成本比银行系高;平台系资金来源最少,主要依靠打包债权作为理财产品出售获得资金,资金成本在7%~10%,个别平台甚至高于10%,资金成本最高[4]。综上,相较其他竞争对手,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资金来源丰富、资金成本低。

(二)持消费金融牌照

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比大型电商系及平台系更宜获得客户认可。持有消费金融牌照的消费金融公司可以查询及上报人行征信,查询客户人行征信可以获得客户真实的借贷信息及历史还款记录,有助于识别信用风险。上报人行征信可以对客户形成一定的约束作用,若客户产生逾期会影响客户以后的房贷、车贷、消费贷等贷款,一定程度上会约束客户投机心理,督促客户及时还款,有助于减少客户因投机心理产生的逾期,降低客户信用风险。

(三)可依托股东银行布局在全国的支行网点展业

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的最大股东是银行,银行在全国布局有庞大的支行网点,可依托支行网点开展业务,快速完成在全国的业务布局,抢占市场。

(四)公司出现财务危机时可以获得股东银行资金支持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可以在消费金融公司章程中约定,在消费金融公司出现支付困难时,给予流动性支持;当经营失败导致损失侵蚀资本时,及时补足资本金[3]。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是银行,而银行最大的优势是资金充足,在其控股消费金融公司出现财务危机时,给予消费金融公司资金支持,使其度过生存危机,与其竞争对手相比具备更高的生存能力。

五、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面临的问题

(一)相对于竞争对手,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面临的问题

1.缺乏消费场景。产业系及大型电商系具备天然的消费场景,可以以极低的成本获客。如:海尔消费金融可以在自己集团公司门店中客户购买家用电器时推荐海尔消费金融分期付款,既可以促进集团公司产品销售,又可以扩大消费金融业务,还可以明确客户资金用途,降低欺诈风险。蚂蚁金服可以依靠集团公司的天猫及淘宝等购物网站作为获客渠道,在客户网购商品选择支付方式时增加一种分期付款方式即可,几乎零成本获客。而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却无类似消费场景,获客时需要较高的获客成本。

2.资金优势不如银行。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业务涉及到的客户群体与银行中信用卡、消费贷等消费性贷款的客户群体重叠,所以消费金融公司与银行的消费性贷款业务存在竞争关系。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的资金成本在3%~5%,而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客户存款,以一年期存款为例,最新人行基准利率1.5%,资金成本极低,在与银行的竞争过程中,资金成本明显处于劣势。

3.风控不如电商系。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缺乏客户行为、消费、交易数据。像京东、天猫等大型电商积累了海量的用户的行为、消费、交易数据,为京东金融、蚂蚁金服等大型电商系大数据风控提供了数据基础。而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风控只能依靠人行征信数据,但因人行征信数据覆盖率有限,大量客户无人行征信记录,无法利用人行征信数据对无人行征信记录的客户进行信用风险控制,针对此类客户缺乏有效风控手段,无法像大型电商一样利用自身数据发展大数据风控来覆盖无人行征信记录人群。

4.未充分利用银监会制定的有利政策。银监会颁布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可以进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第十六条,第六款规定,经批准可以发行金融债券[3]。资产证券化是信贷资产转让的其中一种形式,资产证券化可以将流动性差的资产盘活,降低流动性风险。发行金融债券,可以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资金,为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提供资金支持。目前,除了中银消费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和资产证券化外,其他的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均未进行。

(二)相对于整个消费金融行业,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面临的问题

1.?争者日益增多,产品同质化,存在系统性风险隐患。入局消费金融行业的竞争者日益增多,未来会有更多的竞争者加入,随着竞争对手的增多,产品同质化会越来越严重,竞争者可能会通过降低借贷门槛来吸引客户,将会导致不良率大幅攀升,积累系统性风险,应警惕韩国信用卡危机式的行业崩盘。从2000年开始,为了摆脱亚洲金融危机影响,韩国进行经济结构调整,急需拉动内需,大力发展信用卡业务以促进消费,从2000年开始,韩国信用卡业务飞速发展,竞争者越来越多,竞争同质化,放贷门槛不断降低,随着时间的推移,信用卡不良不断暴露,至2003年底,不良率达11.2%,大量信用卡公司破产,整个信用卡行业崩盘[5]。

2.消费金融行业存在风控难题。随着入局消费金融行业的竞争者增多,客户可能会在多个平台进行借贷,但因为很多从事消费金融业务的公司未持有消费金融牌照,无法上报人行征信,所以在查询人行征信时就无法查到客户在这些公司的借贷信息,容易引发多平台借贷问题。各消费金融经营机构为保持核心竞争力不愿与竞争对手分享数据,导致信息孤岛效应,最终会使整个消费金融行业不良率上升。

3.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完善,影响民众提前消费意愿。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社会保障体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国医疗费用高昂,但医保人群覆盖率还不高,医保目录覆盖药品范围也比较小,报销比例也比较低,对患者形成了很大的经济负担;养老保险覆盖人群也比较低,养老金比较少,而且目前养老基金存在很大资金缺口。病无所医,老无所依的忧虑使民众对未来高度缺乏安全感,所以大多数民众更愿意储蓄,来防范未来的不确定性,而不是将收入用于消费,更不愿意进行提前消费,所以要想全面的释放消费金融需求,必先解决民众后顾之忧,加强社会保障体制建设。

六、发展建议

(一)针对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建议

1.场景结合。线下与商户门店合作,线上与网上商城合作,快速切入消费场景。对商户及网上商城而言,与消费金融公司合作可以获取有购买意愿但无全额购买能力的客群,有利于促进业务规模的发展;对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而言,与商户及网上商城合作,依托合作伙伴的线下渠道及线上渠道获取客户,实现与消费场景的融合,最大限度降低获客成本,同时也可以明确客户资金用途,降低欺诈风险。使商户门店及网上商城与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之间实现互利共赢局面,有利于双方合作可持续发展。

2.加强风控建设,提高审批效率。风险识别及风险定价是金融的本质,风控能力是金融机构抵御风险,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生存下去的核心竞争力。消费金融小额分散的特征决定了消费金融风控工作无法仅依靠人工进行审批,需要借助科技的力量进行风控系统建设,在确保资产质量的前提下实现自动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建议如下:第一,加强前端进件系统对客户数据的收集能力,利用移动终端APP在客户同意的前提下,自动获取客户通讯录、短信、行为轨迹、设备指纹等数据;第二,规范客户手动输入信息,对一些分类明确的字段信息,应提供选项让客户选择,以确保数据规范性,便于后期数据分析,同时应加强对客户输入数据的校验,以确保数据有效性,例如:对客户的身份信息进行公安校验、学历校验等;第三,引入第三方反欺诈数据并利用人行征信数据以及公司自身历史数据以及前端进件系统收集的数据构建评分卡及规则集,实现部分进件的自动审批,并不断对评分卡及规则集进行动态调优,以确保维持及提升其对好坏客户的识别能力。

3.拓宽资金来源,降低资金成本。根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经批准可以发行金融债券及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目前为止,除中银消费金融公司外其他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均未进行资产证券化及发行金融债券。而资产证券化可以提高资金流动性,降低流动性风险,发行金融债券可以以较低成本获得资金,有助于拓展业务规模。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应积极筹备进行资产证券化及发行金融债券。

4.利用支行网点线下业务优势,拓展线上业务。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可以依托银行母公司分布在全国各地的支行线下获客,业务品种主要是大额现金类贷款,较其他类型从事消费金融业务的公司,可以获得较优质的客户,有效降低客户信用风险,这是银行系的优势,因此要继续保持此优势。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深入发展,互联网正在颠覆一批传统行业,消费金融行业也因互联网发生革命性变化,大型电商系依靠其网上商城消费场景获客,利用多年来积累的海量用户行为及交易数据进行大数据风控,快速的拓展消费金融业务,面对大型电商系的竞争,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也应积极布局线上业务。

5.引入战略性股东,整合利用股东资源。引入具备丰富消费场景、积累有海量用户行为及交易数据的集团公司作为股东,整合利用股东资源,与股东进行业务联动,切入消费场景,降低获客成本;利用股东的海量客户数据构建更全面的用户画像,进行大数据风控,降低客户信用风险。

(二)针对政府机构的建议

1.加强监管。平衡好发展与风险防控工作,既要稳增长,又要加强风险防控。加强对资本充足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同业拆入资金余额、投资余额等风险指标及风险定价机制、外包管理机制等风控管理体系的监控,规范竞争规则,预防恶性竞争,预防韩国信用卡危机式的行业系统崩盘。

消费金融发展范文第6篇

关键词:金融消费者;信息不对称;风险性

JEL分类号:H0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12)02-0111-02

一、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侵害现状分析

作为以委托模式在金融消费品市场上进行交易的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而言,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以及缺乏激励约束机制,作为人――金融机构很有可能出于追求利润的目的,损害到金融消费者利益。作为一个新兴市场。很多金融产品在中国出现还不到十年,还有很多产品仅是近几年才开发出来的。相对于金融机构专业的金融知识和较为复杂的产品设计,金融消费者专业知识有限,信息严重不对称,使两者在委托模式中的地位相差较大。因此,从金融消费的各个阶段,了解金融消费者权益实际受到损害的情况十分必要。

金融产品设计阶段。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人,金融机构都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在当前没有有效的监管和消费者保护的情形下,如果隐瞒一些必要信息或者夸大产品本身以吸引更多投资者,从而获得更大的利益。金融机构会呈现较强动机。而且由于在专业知识上有较大差别,金融消费者很难鉴别出金融产品设计上的问题,再加上销售过程中的劝诱,很容易购买不适合自身抗风险能力的金融消费品。以2009年一段时间中6家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为例,在这段时间中有22款产品在到期日取得零收益或负收益。其中零收益产品8款。负收益产品14款。负收益产品占运作失利产品的63.6%,超过了零收益产品的数量。据分析,这些产品零收益率或者负收益率发生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当时产品设计有明显缺陷。这些产品所处的时间段内,市场环境较差,产品收益率均较低。而对于结构型产品期限而言,在一年或一年以上面临的标的资产价格发生波动均为正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无法完全避免。但流动性风险在产品设计中确被忽略。若产品在每季度设定自动赎回机制。如挂钩股票连续负收益则自动终止产品,投资者的本金也不会浪费一年的时间,流动性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可被化解。

金融产品销售阶段。目前,我国金融产品主要是通过商业银行的零售业务平台向消费者出售理财产品和基金产品。在法律对于购买基金的金融消费者提供的保护有限的时候,金融机构的理处于无约束的状态,其总是倾向于生产和销售更多的金融产品以谋求利益的最大化,银行和相关金融机构合谋侵害消费者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在金融产品的销售过程中。各金融消费品的销售平台尤其是理财产品、基金类产品等,都会对购买其产品的客户进行所谓的风险评估的测试。待评估完成后才向客户提供购买建议和推荐适合的产品。这时候,金融机构对消费者是否适合购买某种产品以及消费者是否有能力承担相应的风险并不关心,同时,作为销售人员,为了获得更多的销售佣金,会倾向性地向消费者推销各种其的或佣金率较高的金融产品,而且也不会有激励对消费者进行负责任的风险评估。以前期大量发行的QDII理财类或者基金类产品为例,国内发行的大多数QDII产品主要投资标的为海内外市场的股票基金、债券基金、债券。而国内基金公司并不具备良好的结构性产品设计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照搬境外投资者,产品同质化重,资产配置单一,加上经验不够丰富,投资时间选择不当,导致大量亏损。但是,银行在向消费者披露的信息中。大多是吹嘘产品可观的收益,为吸引金融知识并不丰富的投资者,销售人员并未根据消费者的风险评估测试结果针对消费者的抗风险性推荐产品,而是将其产品背后隐藏的巨大亏损可能性向消费者隐瞒。从而吸引更多的资金,按比例收取手续费或托管费。

金融产品售后服务阶段。近年来。金融机构为了吸引更多客户,加大了对消费者的售后服务力度。通过提供定期的净值披露、运行情况报告、申购赎回建议等服务提高自身的售后服务水平。但就目前所提供的金融产品售后服务看,很多金融机构的售后服务仅仅是为了进一步扩大销售规模所做的铺垫,一旦消费者透露没有进一步购买金融产品的意向,金融产品售后服务水平将会大打折扣。从产品自身角度看,某些金融产品从设计伊始就利用模糊条款、免责条款等转嫁了自己的风险,免除了自己的售后服务。尤其是保险产品,目前市场上同一类型产品繁多。由于消费者不具有相当的金融专业知识,在购买保险产品前并不了解产品具体的保险范围,在销售人员的劝诱下,购买了不符合自身情况的保险产品。一旦出了问题。保险公司通过较为专业的金融和法律知识免除自身的责任,使金融消费者享受不到应有的售后服务。

从金融消费的整个过程看。不论是新兴的金融产品还是存贷款之类的普通金融产品,只要是消费者权益在交易过程中受到侵害,究其缘由都是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金融消费者公平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权利受到了漠视和损害。

二、建立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的建议

从目前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实际情况看。我国虽然没有建立规范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框架,且没有明确的把金融产品纳入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但是由于目前金融体制改革尚不到位,银行业、保险业的运行并未完全市场化,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消费者有一定程度上的隐性保护,部分利益受损的消费者可以通过以及聚众闹事等手段得到一定的赔偿。但随着网络发展迅速,金融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的渠道越来越多,金融消费自主化行为明显,金融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方式越来越广。现有的隐性保护已经无法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因此,建立一个有效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框架,约束金融机构的欺诈行为,预防系统性风险迫在眉睫。

一是加快金融改革步伐,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制度。目前我国金融机构还未完全实现市场化运作。金融机构所披露的信息并不能反映其实际经营状况,金融消费者不能获得有效的信息来识别金融产品的风险性和流动性。所以对于建立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最基本的要求是加快金融改革步伐,深化金融机构改革,实现财务硬约束,引导金融机构更规范的经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义务,让消费者全面了解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相关信息,使消费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产品的风险,解决部分信息不对称问题。

二是严格界定金融消费者的范畴,促进金融产品多样化。由于我国的金融产品还处于初级阶段,对金融消费者的过度保护可能对金融产品的创新产生抑制作用,为了更好协调金融产品发展以及金融消费者保护之间的关系,应当明确界定金融消费者和金融投资者的范畴,切实保护不具备金融专业知识的金融消费者利益,对高风险的投资产品。特别是投资领域在金融衍生品的金融产品,不纳入金融消费的范畴。在合理的保护框架下促进金融产品的发展。

三是加大金融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金融消费者素养。此次金融危机表明,高素质的金融消费者群体才是化解和抵御金融风险的利器。因此,加大金融知识的宣传力度,对消费者进行金融知识教育。使其了解各种金融产品,不仅能提高消费者的自身素养,对提高市场的有效性和创新性也有积极的意义。

四是提高民众法律意识,引导金融消费者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由于金融消费品的特殊性、专业性,我国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不能为金融消费者提供充分的保护。而且由于金融消费者法律意识淡薄,一旦出现利益受损,大多数采用以及聚众闹事等非法律手段维权,很少会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维护其自身利益。当务之急是提高民众法律意识,引导权益受损的消费者利用已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其权益。

参考文献:

消费金融发展范文第7篇

1、互联网消费金融高速发展

广义上的互联网消费金融,如在线支付和互联网理财等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在我国发展的起步时间比较早。2004年我国开始出现了支付宝等在线支付机构,到目前为止在线支付机构已达近三百家;2006年起,P2P网贷开始进入我国,截止到2015年全年P2P网贷规模已达到8686亿元人民币;此外,各种消费者网络投资个人理财产品也迅速发展。

我国狭义上的互联网消费金融起步于2013年,以分期乐、趣分期为代表的创新型公司直接将服务目标用户定位为个人消费者,为其提供新人接待的分期付款服务。京东于2014年2月推出了“京东白条”、天猫推出了“天猫分期购”以及“花呗”等理财产品为自身平台用户提供分期消费服务。

在消费金融试点管理逐步放开的背景下,许多传统消费金融服务公司开始提供消费金融服务。而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在服务流程和产品创新上更具备优势,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快速发展,市场细分逐步完成,线上线下消费金融服务的融合已经成为当前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的未来走向和必然趋势。

2、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环境

随着国民消费能力的持续提升一级互联网使用习惯的全面养成,互联网消费金融现在正处于一个“最好的时代”。

首先,从经济环境角度出发,当前,消费对于我国的GDP贡献仅有30%,同收入水平其他国家的消费占GDP的50%左右,而这一比例在欧美发达国家更高。这也说明中国的经济结构可以从原来的过多依靠投?Y、出口逐步向消费倾斜;其次,从社会环境来说,消费观念转变,透支习惯的养成。中国传统的勤俭节约观念制约了消费金融在我国的发展,但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逐步转变,越来越多的家庭及个人开始采用信贷消费工具提前消费;再有,就技术环境而言,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离不开技术的进步,这也成为促使消费金融的创新速度和效率进一步提升的重要原因;最后,政府政策的出台,如购置税减征、消费品下乡等补贴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对于消费及金融产业的发展产生了推动作用。

二、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趋势

1、移动支付互联网消费金融将成为主流,消费主动权进一步向消费者转移

自2012年国家工信部开展全国4G建设以来,经过五年左右的发展时间,中国已经建成世界最大的4G网络,移动互联网用户达到7亿左右,移动互联网的支付业务流量占总收入的60%以上,移动互联支付的便捷性已经得到大众的认可。同时,由于各大网络带你上积极推行移动终端APP支付优惠活动,使得移动互联网支付的交易量不断上升,消费者的移动支付消费习惯已经建立。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大量团购网站与比价网站的出现,降低了消费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并且通过互联网线上交流与买家的产品评价与反馈,使得消费者对厂商更加了解,加剧了市场竞争,消费主动权逐步向消费者转移,消费者在买卖双方中的地位逐步提升,占据核心地位。

2、互联网消费结构纵深扩大,地域消费限制进一步缩小

随着互联网在我国农村不断普及与渗透,农村正逐渐成为互联网消费的新蓝海。在我国整体网民规模逐渐收窄的情况下,农村互联网使用率保持强劲的增长态势。同时,诸如京东、天猫、苏宁等国内大型电商平台的下乡建设计划的实施,农村的物流与基础建设不断完善,进一步缩小地域消费限制,加之国家政策的鼓励与引导,使得农村网民的互联网消费意识与农村消费市场潜力进一步被挖掘。

3、政府政策全力支持,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潜力无限

2015年传统金融行业迎来改革春风,国家出台众多促进互联网消费金融政策。不仅将“互联网+”为发展战略的互联网金融首次纳入政府工作报告中,得到了全社会的关注。同时,还将互联网消费金融写入国家“十三五”规划,并且明确提出消费升级的重要性与急迫性:以“互联网+”为渠道和营销手段,转变传统消费,发展绿色消费、信息消费与个性消费,重点着眼于国内消费需求的挖掘。由此可判断,互联网消费金融已进入到前所未有的发展阶段。

三、结论及启示

1、鼓励发展互联网消费金融

要解决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资金端的渠道窄、成本高等突出问题,适当降低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获得金融机构牌照的门槛,及时将优秀的、规范的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机构纳入有牌照的金融机构。

2、规范发展互联网消费金融

互联网消费金融是金融,金融杠杆的本质是杠杆,是借别人的钱去放贷或者投资。世界上不存在一个没有金融监管的国家,如果没有清晰的边界,鼓励金融野蛮生长,最后的结果是好人为坏人买单。

3、健康发展互联网消费金融

互联网消费金融多位纯金钱方面的的信用贷款,在个人征信体系还不是很健全、大数据风控技术还不是很成熟的条件下,要尽量采取场景化的O2O模式减少信用风险。一些电商平台采取应收账款形式的自有资金垫付或延期支付供应商贷款等方式开展消费信贷,要注意避免平台资金流动性不足的财务风险和供应链资金断裂的风险。

消费金融发展范文第8篇

关键词:消费金融公司;障碍;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1)02-0051-03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1.02.12

一、消费金融公司的特点

消费金融公司,是指中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消费金融公司的注册门槛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兑换货币,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1]。通过研究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出台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可发现,消费金融公司和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相比有如下几个特点。

一是资金来源。消费金融公司的性质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归属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管。因此它不能以吸收公共存款作为资金来源。虽然消费金融公司还可以进行同业拆解、向金融机构借款、办理信贷资产转让,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业务、代销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收益等其他方式获得资金。但其主要资金来源只能是公司自有资金。二是目标客户。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客户群体是中低端收入的客户,有比较稳定收入的年轻人、年轻家庭。三是经营范围。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办理个人耐用品贷款和一般用途个人消费等小额信贷。比如说购买家电、电子产品,也可以用于旅游、婚庆、教育、装修等方面的消费,但不包括房屋贷款和汽车贷款。四是授信额度。《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发放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这一规定使得消费金融公司的授信额度较低,比较适合刚工作的年轻人、年轻家庭。五是审批时间。由于消费金融公司的授信额度较低,因此其审批时间较快,通常在1小时内就能完成。只要客户的信用状况良好,就可以在短时间内获得贷款。六是费率。消费金融公司发放的贷款利息从贷款发放开始计算,利息按照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评定,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4倍。利息相对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较高,这是由于消费金融公司审批速度快,风险也相对较高。但如果贷款人的信用良好,也可以以较低利息获得贷款。

二、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的制约因素

(一)现有信用体系对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的支持力度有限

消费金融公司实质也是依据客户信用度向其发放相应等级的贷款,因此,获取客户的信用水平成为消费金融公司业务开展的重要基础。在健全且完善的信用体系的支持下,权威的信用评级机构的数据完整且真实,消费金融公司只需从权威信用评级机构查询客户的资信水平,就可基本确定客户的信用状况,从而决定贷款发放额度、利率水平和监管程度。

而我国的金融体系中目前还不具备完善的信用体系,没有全国性的个人信用机构,只是在北京、上海等市建立起地区性信用机构,所涉及的消费者范围较小,提供的服务良莠不齐。而商业银行进行消费信贷的资信审核时,基本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进行查核,但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中的数据并不能包括所有消费者,那些未进行商业贷款消费者的资信情况并不能通过该系统进行完全的违约风险披露。正是由于现有的信用体系还不完善,消费金融公司进行贷款申请者的资信审核时,只能借助现有的央行征信系统,所能获得的消费者信用报告并不健全,因此消费金融公司面临客户违约的风险较大。而如果消费金融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试图获得更有效的信用支持时,面临的信息成本较高,会压低其利润空间。由此可见,现有信用体系对消费金融公司的支持力度较小。

(二)消费金融公司周转资金难度较大

根据试点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消费金融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需在3亿元人民币以上,而且消费金融公司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假设全国对旅游、家电、装修的消费需求只有个人住房贷款的10%,根据央行2010年1月20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新增的个人住房贷款为1.4万亿元,消费金融公司面临的消费信贷需求为0.14万亿,消费金融公司的自有资金对于这笔数目而言,只能算是杯水车薪[2]。

在试点办法中规定,同业拆入资金不高于资本总额的100%,并且同业拆借的时间较短,而消费信贷的期限最长为1年,因此,同业拆借不能满足资金需求。发行金融债券取得资金虽然是一个很好的方法,但从目前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的情况来看,其审批非常严格,并不能经常使用。办理信贷资产转让实质上是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将信贷资产打包出售,由于国内的资产证券化还处在试点,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还未走上正轨,所以想通过办理信贷资产转让的方式获得资金的方法暂时行不通。可见,通过境内同业拆借、办理信贷资产转让、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等方式也很难筹集所需巨额资金。在这种自有资金有限,又面临融资困境的情况下,消费金融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并不突出。

(三)消费金融公司在现有条件下拓展业务艰难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试点管理办法,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限制在个人耐用消费品、婚庆、教育、旅游等消费贷款,并且不包括房贷和汽车贷款。而根据我国目前市场行情来看,汽车房屋贷款占据个人消费贷款的绝大部分份额,大约在80%以上,这意味着市场预留给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空间较窄[3]。

同时,相对于我国目前现有的正不断成熟的各种消费信贷业务相比,消费金融公司一方面作为新生事物提供的业务难免存在不足之处;另一方面与信用卡、商业银行金融消费业务以及小额贷款公司存在业务重叠。因此,消费金融公司可能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

首先,消费金融公司提供的信贷额度较小。与消费金融公司相比,一方面信用卡门槛较低,额度基本足以满足客户的个人消费;另一方面,持卡人在规定还款期内是不需要支付贷款利息,还可刷卡赚积分,获得一定的优惠礼品。其次,银行还可为符合条件的客户发放高额度的信用卡,其授信额度甚至高达百万元,这比消费金融公司单笔授信额度不得超过申请者月薪5倍的要求宽松且方便的多。最后,在市场中已存在有某些商业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无担保、无抵押”的小额贷款业务,这可能会加剧消费金融公司的竞争程度[4]。

三、促进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政府需要促进个人征信系统的完善

消费金融公司是经营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个人信用报告的详实程度对其能否实现稳定经营有重要影响。资信水平高的借款人,还款概率高;资信水平不良的借款人,违约可能性高。消费金融公司应甄别不同的借款人,决定是否借款以及收取不同水平息率来管理自身风险。因此,发展消费金融公司,政府必须促进个人信用体系的完善。

在政府宏观调控的引导下,各行业各地区应相互沟通,实现信息共享。就目前而言,央行的征信系统是覆盖范围最广、记录最多的个人信用系统。虽然央行的个人信用记录早在2008年就达6亿以上,但相对全国13亿人口来说,个人信用记录的普及率还较低。因此,各行业各地区应相互交流信息,正如2009年末央行已和信息产业部达成协议,同意电信用户缴费信息接入个人征信系统,并已责成各地人民银行和电信企业推进这项工作。央行和信息产业部的协议说明央行的个人信用记录不再只单单来自于各商业银行的信贷数据,这种征信合作范围的扩大,有利于敦促消费者珍惜自己的信用;有利于进一步商业银行降低贷款人违约风险;更有利于我国推进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步伐。因此,央行可考虑与各行业联合,将个人在缴纳公用事业性费用、税费的缴纳情况以及各种不诚信的情况纳入征信所涉及的行业和范围。

(二)消费金融公司须发挥自身优势谋发展

1.专业化的产品和服务

由于现阶段消费金融公司融资成本较高,不能吸收公众存款,又面临较大的客户违约风险,因此,消费金融公司的消费贷款相对于商业银行的信用贷款而言,其竞争优势在于提供了专业化的产品和服务。消费金融公司可通过销售商与潜在客户进一步的接触,建立一体化的市场营销网络。

相比商业银行的信用贷款,消费金融公司可选择装修、出国留学、旅游、婚庆活动等方向提供专业化的产品与服务,并学习国外汽车金融公司发展的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和活动方向的特殊性,提出符合中国消费者习惯的金融方案。

例如年轻家庭在缴完房产首付之后,通常没有充足的资金进行装修,因此消费金融公司可提供为期一年的消费贷款,供其装修之用。为保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专业化,消费金融公司可选择与知名装修公司合作,参与客户装修前的材料准备、样式设计、装修中的分期缴款以及装修后的售后服务、日常保养等整个消费过程,为消费者选择合适、优惠的装修方案,并且将分期还款与装修质量挂钩,确保为客户提供贴心周到的服务。

2.具备合理完善的风险管理措施。

由于消费金融公司的客户是个人,其还款能力受到自身健康状况、在公司的交际能力、个人性格等多方面的影响,因而信用差异较大。同时,由于消费金融公司提供的是无抵押、无担保的消费贷款,因此它不能像商业银行评估抵押物价值来测量贷款所面临的风险。所以,消费金融公司管理的信用风险与商业银行信用风险不同。

由于违约风险也遵循大数法则,消费金融公司应效仿保险公司,努力扩大其客户数量,提高客户覆盖范围,用整个市场的还款能力来防御个别消费者的信用风险。但消费金融公司也应做好事先调查和资信审核,防止道德风险和金融市场上的“劣币驱逐良币”,尽量避免恶意骗贷的事件。

消费金融公司的风险控制还可学习美国消费金融风险转移的经验,即美国专业的征信局、专业的资产组合评估和咨询公司、专业的销售渠道开发机构等,采用金融创新,将消费信贷合同等产品打包成证券化出售,用市场手段解决消费金融公司的还款问题。我国需借鉴美国的成功经验的同时防止次贷危机的发生,一方面要健全监管制度;另一方面还要控制消费金融公司产品过度膨胀,防止其将低质贷款打包出售。此外,消费金融公司还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和控制体系,包括较高的拨备水平、分阶段了解客户信用情况、及时动态追踪,根据客户资信水平浮动利率,规避风险。

参考文献: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R].2009.

[2]史焕平.消费金融公司未来发展不容乐观[J].经济导刊,2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