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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融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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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融创新范文第1篇

关键词:养老 金融产品 互动创新

1、引言

养老问题是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的大事,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口老龄化、通货膨胀等社会问题日益突出,养老金面临着严峻的保值增值的考验。在此形势下,金融行业应扮演和承担重要角色。养老金融意味着金融需要创新,而对于社会保障而言则需要金融创新的支持。养老金融是以老年人为主要服务目标群体,以老年服务为产品开发特征,以老龄化为引领的、潜力巨大的金融服务产业。

2、促进养老与金融产品互动创新的必要性

2.1、人口老龄化的趋势推进养老金融产品的发展与创新

人口老龄化的出现使养老保险制度的受益人数急剧增加,老年人口赡养比率上升,我国的养老负担急剧加重,未富先老像一颗定时炸弹困扰着中国经济社会。仅仅简单的依靠社会保险基金来维持众多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不仅不能满足人们对养老多样化的需求,而且会给国家财政带来巨大的压力。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和巨大的支付压力,使养老金迫切地需要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的扶持,并由此激发金融产品的创新,催生养老产业的发展。

2.2、通货膨胀的经济背景需要养老与金融相结合

养老金是老百姓的养命钱,对养老金的管理最基本的原则是“安全性”,但是通货膨胀的存在使得养老金存在贬值的现实可能性。而且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正在由先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转轨,在新的制度模式下,基金积累制对于通货膨胀的敏感性更高。因而养老金迫切的需要一种有效地保值增值的机制应对通货膨胀,以防止在长期内养老金的缩水。将养老金与金融产品相结合,通过多元化的渠道进行有效地投资组合,可以在通货膨胀的大背景下,为我们的养老金提供一种有效的保值增值机制。

2.3、将养老与金融产品相结合存在巨大商机

对于金融市场而言,养老金是一笔巨额的、持续的资金来源。人口结构的变化会直接改变主流消费者的组成和需求。年青的中产阶级及富裕消费者目前增长迅速,并将在二三十年内成为“银发人群”。这一人群的影响力将与日俱增并将拥有强大的购买力和独特的需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以及保险行业――中国养老金行业的三大部门正在为基金管理公司提供越来越多的机会。因而将养老与金融产品相结合可能蕴含无限商机。

3、对养老金融产品创新的展望

3.1、稳健的收益是养老金融产品创新的落脚点

养老金的根本目的是在居民年老失去收入来源后能够保障其的基本生活。养老金融产品与其它一般的金融产品最根本的差别就在于它对“安全性”的要求,更加注重长期投资、稳健投资、价值投资。基本养老金和企业年金目前只能投资于股票、债券、基金等。但股票波动性偏大,稳健型的产品目前主要局限于债券。因此可以进一步推出包括更加稳健的综合指数产品、分红类指数产品、品牌消费品指数产品等在内的更多的稳健类指数产品,也可以发行保值补贴债券这类的产品。同时进一步完善分级基金的产品,设计更多的A级固定回报的产品以满足年金的稳健收益要求。

3.2、养老信托产品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

随着养老负担的加剧,养老信托产品也开始走进人们视野。这类信托是将养老保险费作为信托资产,交给金融信托机构管理和经营,在职工退休后能获得相应收益的一种信托形式。金融信托机构作为专业的财产管理机构,发挥其理财职能,受托管理养老资金,能形成效应,降低管理成本。而且金融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作为委托人,二者之间是一种信托契约关系,由法律、法规予以保障,能够保障养老资金的安全,避免基金被非法挪用,保证基金的独立性和完善性。另外,信托机构接受企业养老资金后,可以进行多元化的投资组合,有利于获得更好的投资收益。但目前国内养老信托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现有的法律、法规还跟不上发展要求,而在投资基金法和信托法中,也没有适合养老产品的“土壤”。养老信托虽然面临严峻挑战,但将会成为新型养老方式发展的一个大方向。

3.3、“以房养老”成为新型的养老金融服务产品

“以房养老”也被称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者“倒按揭”。是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或者出租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但由于“以房养老”对房地产业、金融业、社会保障、保险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运作质量要求相当高,而且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再加上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这种反向抵押贷款目前在我国的发展受到了很大的阻碍。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相关法律政策的完善,“以房养老”这种养老金融服务产品不失为一种可行的养老方式。

3.4、养老金融产品的发展与创新还需要完善的法规和政策的扶持

一方面,养老金融产品在我国是一种新生事物,很多投资者虽然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但是由于自身掌握的信息和知识的限制,没有能力对新出现的养老金融产品进行很好的甄别,或者不具备为自己老年阶段进行投资的远见。养老金融产品的发展创新需要国家相关政策的扶持,帮助这些产品的推广,增加民众对这些产品的认知。另一方面,这些养老金融产品的创新必然要与我国的国情相结合,需要政府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和约束,以此来减少养老金融产品创新可能给我国经济社会带来的风险和动荡。

4、总结

养老金融是一个崭新的研究领域,两者的结合对于社会保障和金融体系的发展而言既是一种机遇也是一种挑战。相关的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应该认清当前的经济社会形式,看到养老问题背后巨大的商机,以养老金融为切入点,进行适当的金融产品创新,适应社会对养老投资的需求。相信养老金融产业必将有着宽广的发展前景,养老金融产品也将不断出现令人惊喜的创新。

参考文献:

[1]林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出版社.2010年7月.

[2]孙光德,董克用.社会保障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12月.

[3]兹维,博,艾伦・J・马科斯.投资学精要[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10月.

[4]郑秉文.养老金融领域存有巨大商机[M].2012中国养老金融论坛.和讯网.2012年6月.

养老金融创新范文第2篇

居民收入结构、财富结构畸形,是由于个人的养老金资产占其终身收入的比重过低,迫使居民表现出强烈的储蓄养老动机,如此又进一步强化经济结构的畸形

整体上看,养老金制度已经成为社会和谐的剂,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资本强国的坚实地基。故而,把养老金发展提升为国家发展战略,释放社会经济压力,创造养老金红利,既是未来我国巨大的后发优势,也是崭新的比较优势。养老金红利与城镇化红利、改革红利汇聚一起,可以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和经济金融结构的全面转型。

养老金的“蓄水池”功能

发展养老金,把长期资金从流动性当中分离开来、规范起来,是治理通货膨胀、缓解就业压力、推进金融改革的基本逻辑。

首先,养老金是天然的“蓄水池”,通过养老金发展来吸收流动性,既防通胀又防通缩。可以把央行从“通胀压力”中“解脱出来”,为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赢得空间。其次,养老金发展与就业发展存在替代关系,能够较好地减轻失业压力,可以把政府从“凯恩斯主义政策依赖”中“解脱出来”,为推进结构调整赢得空间。第三,养老金发展与民间投资存在替代关系,可以把民间金融从“地下经济”、“地下钱庄”中“解脱出来”,减少公众为保障退休养老而进行的炒房、炒钱等非理性投资行为,从而为规范化的金融创新赢得空间。宏观金融结构和经济结构畸形的根子是微观畸形,根源是居民收入结构、财富结构畸形,是个人的养老金资产占其终身收入的比重过低,迫使居民表现出强烈的储蓄养老动机。金融结构畸形,又进一步强化经济结构的畸形。而通过养老金发展来汇聚长期资金,又是改变金融结构、融资结构和经济结构的源动力。

发展养老金,提高养老金资产占个人终身收入的比重,稳定养老金财富预期,可以收到良好的政策效果:一是可以分流银行储蓄,降低银行资产的比重,改变畸形的金融结构;二是将养老金投向资本市场,推动储蓄向投资转换,提高资本市场融资的比重,改变畸形的融资结构;三是可以促进居民消费,提振国内需求,改变目前消费不旺的畸形经济结构。

养老金的安全阀作用

从国际经验来看,养老金发展有利于实现收入分配公平、提升社会福利、增强国民安全感,可为社会和谐与国家长治久安增加制度屏障。

本次金融危机以来,美欧社会整体上稳定,与“阿拉伯之春”国家形成鲜明对比,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养老金发展有差别。2011年,美国人均养老金资产规模为7万美元,折合44万元人民币;智利人均为8500美元,折合5.4万元人民币;我国人均为4000元左右。也就是说,我国人均养老金资产只有智利的1/10,美国的1/100。增加养老金发展投入,增进国民幸福,增加居民财富,可以把中央政府从“政治压力”中“解脱出来”,把地方政府从“维稳压力”中“解脱出来”,大大节省社会维稳费用。

此外,养老金是长期资本,追求长期收益;是社会资本,受益者是国民。养老金与国有资本、民营资本一起,可以共同构筑起“三足鼎立”的资本格局,构建起不同所有制形态、不同利益取向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养老金大股东”,让政府从“国进民退”的“所有制压力”中“解脱出来”,从容进行所有制结构调整。

经济增长的核心是三要素:资本形成、技术进步、人力资本。养老金发展可以推动资本形成,汇聚长期资本。根据笔者测算,到2035年,养老金发展对经济增长的正贡献为2%左右,可以抵消人口红利枯竭带来的负2%左右的贡献。将人口红利转变为养老金红利、金融红利,可以为我国长期经济增长注入新活力。

养老金是推动资本市场国际化的重要引擎

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人口老龄化压力被认为是制约中国未来发展的最大“拦路虎”。利用资本市场国际化来分散我国即将到来的人口老龄化危机,是一场伟大的跨期套利,是通过金融手段来治理老龄化危机的重大应对策略。当我国进入人口负债期时,我国老百姓可以通过持有全球范围内的股票和债券来分享其他国家的人口红利、资源红利、贸易红利、市场化红利、城镇化红利,也即获得资本红利。同时,国内居民通过直接投资资本市场,还能提前分享到全球经济增长及价值创造成果,本身就是一场伟大的现实分利。到那时,中国老百姓足不出户,就能够拿人民币购买到全球最具稀缺性、最有成长性、最优价值的资产。

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教授曾经指出:美国硅谷和中国城镇化,是推动全球经济增长的两大引擎。根据笔者预测,到2035年我国养老金总资产将达到79万亿元,比2011年增长15倍。资本市场融资规模将达到210万亿元,比2011年增长5倍。届时我国将成为全球养老金大国、金融大国、财富大国、消费大国、制造业大国。

而通过养老金投资,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就是在推动创新和技术进步,进而推动经济增长。届时我国还将成为全球技术大国和创新大国。我国将收获:强大的人民币、强大的资本市场、强大的技术,强大的国防。

养老金发展犹如一条长河,其下游是金融国际化,在全球范围内释放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压力,至关重要的是资本市场国际化。具体来说就是把美国、日本、德国、英国等主要工业大国的优质企业“请进来”,把俄罗斯、澳大利亚等资源大国的优质企业“请进来”,把印度、巴西、南非等发展中大国、人口红利大国的优质企业“请进来”,这样就可以把我国当前的人口红利和发展红利转换成强大的资本购买力,同时优化我国资本市场的上市企业结构,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监管制度的发展,进一步培育机构投资者,塑造先进的资本市场投资文化。

选择资本市场国际化作为养老金发展战略的一个突破口,其战略意义在于:有利于我国金融业的全面开放和对等开放;有利于在全球范围内分散老龄化风险。

可以说,通过养老金发展来推动资本市场国际化,是推动我国汇率制度改革、人民币国际化的必由之路。

启动养老金发展战略的政策建议

启动养老金发展战略,收获养老金制度红利,将逐步缓解目前我国面临的诸多结构性难题:收入结构失衡,人口结构转变,金融结构畸形,融资结构畸形,经济结构失衡等;从中长期来看,将逐步释放我国面临的诸多社会经济压力:福利增长压力,通胀压力,就业压力,财政压力,融资压力,所有制调整压力等。

为此,笔者建议:

第一,尽快设立“国务院养老金发展办公室”,统一规划和实施养老金发展战略。适时成立“中国养老金监管委员会”。

第二,尽快成立“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即“第二全国社保基金”,实现集中、专业、市场化管理。

第三,充实全国社保基金,进一步加大国有股划拨力度,将目前的10%先提高到15%,然后进一步提高。

第四,出台针对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推动补充养老保险发展。

第五,做实个人账户,实现完全基金积累。

第六,出台《退休收入保障法》,保障老年经济安全;出台《养老金监管法》,实现依法监管。

第七,大力发展养老产业,推动城镇化发展进程。

总而言之,启动养老金发展战略,是实施成本低、受益范围广、有效时间长的综合解困办法,有利于我国成功跨越“老龄化陷阱”、“中等收入陷阱”、“低增长陷阱”,再创“中国奇迹”。

养老金融创新范文第3篇

关键词:企业年金;金融市场;影响。

2004年5月1日,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确立了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发展的基本框架,这是中国养老保障体制改革和发展方面的一件大事,拉开了我国企业年金市场化运作的序幕。

一、有关企业年金概述

1、企业年金概念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出: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组成部分,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企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层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联系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联系、密不可分。企业年金实行市场化运营,应选择经劳动保障部认定的运营机构管理。企业年金由企业和员工共同承担,单位缴费一般不超过上年度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单位和职工合计缴费一般不超过上年度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我国在2000年以前称之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后来为了与国际接轨而将其更名为企业年金。

2、中国企业年金公共政策基本特征

正规的企业年金计划已经具有一百多年历史,其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即完全雇主行为、政府调控阶段和与社会保障整合发展。在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企业年金属于第二支柱;在政府不提供养老金的国家,企业年金则属于第一支柱;在具有发达的养老金市场的国家(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荷兰、瑞士、英国和美国),企业年金是职工退休收入的主要部分(指养老金替代率而言)。中国政府在总结世界各国各种类型的雇主养老金、补充养老保险和职业养老金的经验之后,在十五规划中写入“企业年金”作为中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中国企业年金的公共政策选择可能具有如下特征:(1)参与人,即依法履行了基本养老保险义务,具有健全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并由企业和职工共同协商制定《企业年金章程》。(2)资金来源,即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基于工资总额和个人工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协议向企业年金计划缴费;在合格的企业年金计划中用人单位缴费应当享有免税待遇,职工享有免税或延税的待遇。(3)管理模式,即建立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以实行长期积累和市场化运营,账户资产归受益人(包括既定受益权)所有,投资风险也由受益人承担。(4)经办机构,包括企业年金理事会、账户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等;经办机构依法或依据合同对账户资产的投资风险分担责任。(5)政府角色,即不直接管理年金计划,通过法律和政策的手段推行企业年金制度,并对其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以确保缴费人和受益人的利益。(6)养老金支付,即一次性支付或购买年金,由《企业年金计划章程》规定或由受益人选择。

二、中国企业年金对金融市场的促进作用

纵观我国目前的金融市场,一方面,还没有利率远期、利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可以投资。另一方面,我国长期债券的发行量太少,期限也不够长。所以,企业年金的发展必然会促进我国金融衍生品和长期债券市场的发展。另一方面,金融市场的发展也可以为企业年金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促进企业年金的保值增值。首先,成熟资本市场的证券价格波动性相对较小,投机性较弱,从而保证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在较小的范围内波动。其次,由于企业年金基金资产有一部分是投资于价格与利率密切相关的债券,因此,成熟市场的利率波动幅度小也保证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

1、企业年金增加资本市场资金来源。企业年金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主要是为了保持流动性,以支付员工的退休金。而企业年金在资本市场上的表现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整个基金的保值增值。成熟且完善的资本市场有利于实现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保值增值,而企业年金进入资本市场则会对资本市场的资金来源、市场结构、运作效率以及金融创新会产生积极影响。我国企业年金市场现有资产规模大约有900亿元,预计今后每年会增加1000亿元资产,不出10年整个年金市场会有1万亿元的资产规模。这样庞大的资金如果能够成功的注人,可谓是给我国的资本市场带来了新的血液。

2、企业年金的发展可以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企业年金基金进入资本市场,实际是对资本市场的长期注资。虽然政策对于企业年金投资品种限制较严,但仍然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资本市场的资金供给问题。企业年金基金经理的业绩压力相对较小,可以执行价值投资的理念,从而企业年金基金可以与其他机构投资者一道稳定金融市场。企业年金由于其长期稳定的特点要求有长期资产与之匹配,因而在资本市场中注重投资的长期回报,是区别于投机者和一般投资者的战略投资者。另外企业年金人市又具有集中投资、专家经营、分散风险的特点,在基金规模、专业知识以及心里承受能力等方面均优于中小投资者,因而有助于增加理性投资的成分,减少资本市场的过渡投机,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地发展。

3、企业年金的发展可以推动金融产品创新和金融改革深化。金融产品创新是金融市场发展的生命线,以养老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基于提高收益率、回避风险、降低交易成本、实现长期资产与负债匹配等方面的需求,成为金融市场产品创新的重要源泉。美国资本市场1970年代以来的许多创新产品,如零息债券、垃圾债券、抵押债券、抵押担保债务合同、金融期货合约、金融期权合约等多种衍生金融工具,其主要购买者都是机构投资者。作为金融创新的风险投资,之所以能够在美国风起云涌,一个重要的推动力就来自于养老基金。目前,美国的一些金融专家和经济学家正在努力地鼓动和说服政府发行通货膨胀连结型公债(inflation-linkedbonds)、幸存者公债(survivorbonds),他们希望政府放松管制,通过长期投资工具来提高养老基金长期投资的收益率。在英国和以色列,通货膨胀连结型公债成为退休金资产组合中的强制性组成部分。有关研究显示,我国养老基金仅持有中国个人金融资产的1%,而该项指标在香港为6%,在新加坡为28%,在美国为37%。从中可以看出,企业年金市场发展将有力地推动我国金融产品创新和金融深化的步伐。

4、推动储蓄分流和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很显然,通过发展企业年金,将居民储蓄中用于养老等长期性储蓄资产从银行体系中分离出来,并且通过资本市场将这些长期性资金用于长期投资,可以分流银行长期储蓄,细分金融市场,推动国民储蓄向社会投资转换,提高金融资源配置的效率,降低通过银行在配置长期资产方面积累不良资产的金融压力。

5、促进金融机构的混业经营和机构整合。企业年金由于受其收益性特点的限制要求进行组合投资。《办法》中就明确表示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可以涉及银行存款、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庞大的企业年金基金吸引了银行业、保险业、信托业和证券业的目光,他们之间避免不了激烈的竞争,各个机构为了分到更大的“蛋糕”,势必会积极拓展自身业务范围,进行混业经营。

养老金融创新范文第4篇

要:本文阐述了共同基金的起源,从“生存合约”及“种植园贷款基金”入手,介绍了早期共同基金的产生、发展过程,而后来的存托凭证、信托投资基金等对现代共同基金产生了重要影响。

关键词:共同基金;起源;投资

Abstract:This paper reviews the origins of mutual funds,beginning with“survival contract”and“plantation loan fund”,first introduces the start and development process,and the later depositary receipt and trust and investment fund etc. all have influence on modern mutual funds.

Key Words:mutual fund,origin,investment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2)12-0061-04

在过去的20年里,共同基金已经成为中小投资者重要的投资工具,最近美国共同基金的数量已经超过了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数量。与股票投资相比,共同基金具有成本低和多样化等特点。共同基金的起源可追溯到早期的股票交易。

1868年,“外国与殖民政府信托投资基金(Foreign and Colonial Government Trust)”建立,标志着共同基金的开端。那时,信托投资在荷兰已经存在了近一个世纪。1774年,荷兰商人和经纪人亚伯拉罕·范·凯特维奇(Abraham van Ketwich)发起设立了一个以荷兰共和国的格言“Eendragt Maakt Magt”命名的信托投资基金,他最初的目的是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机会。他用于分散风险的办法是投资于澳大利亚、丹麦、德国、西班牙、瑞典、俄国和中南美洲的殖民种植园。

第一个共同基金诞生于发达而透明的资本市场上。那时,有100多只不同的证券定期在阿姆斯特丹交易所交易,公众可以在经纪人小报上获知证券价格。阿姆斯特丹交易所交易的主要产品是荷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以及外国政府发行的债券。由于阿姆斯特丹的利率相对较低,澳大利亚、法国、英格兰、俄国、瑞典和西班牙政府等都会选择在荷兰发行债券。相比之下,在阿姆斯特丹交易所中交易的股票数量很少,多数股票是荷兰东印度公司、荷兰西印度公司、英国东印度公司、英格兰银行和南海公司的,其他证券还包括“种植园贷款基金”。

十八世纪,商人和经纪人找到了一个动员公众参与投资活动的方法——共同基金。共同基金的创新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证券化;二是股票替代。证券化是把不具有流动性的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能够在金融市场中交易的证券的抵押。为了便于交易,证券被重新打包,或将证券与其他资产组合一起重新打包,从而使其面额更小,交易成本更低。这些金融创新的目的是为了克服在国外投资的障碍。荷兰资本市场是今天封闭式共同基金和存托凭证(Depository Receipt,DR)的先驱。

一、共同基金的前身

在十八世纪之前,世界上出现了许多连结金融资产与非金融资产的投资工具,虽然它们不同于现代的共同基金,但却有着许多共同的特征。它们的演变说明了第一个信托投资基金何以创造出一个金融资产组合的可交易所有权,这些类似于共同基金的证券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生存合约(contract of survival)”,包括“终身年金(life annuity)”,尤其是“唐提联合养老金或联合养老金”;第二类包括“种植园贷款基金”。

“终身年金”是金融契约,其中借债人在放债人余下的生命期限中向放债人或合约中指定的第三者支付利息。“终身年金”不同于本金要在契约规定的期末偿还的定期贷款。“终身年金”最早可以上溯至大约公元前205年。十七和十八世纪,在成为公共财政的主要融资工具之前,“终身年金”已经在中世纪的法国和北欧相当流行。

在一个联合养老金中,借款人承诺向一群人支付一笔年金,这笔年金将在生存者中进行分配。很多早期的联合养老金是由政府建立的,但是,在十七世纪,就已经出现了私人的联合养老金。在政府设立的联合养老金中,支付承诺是以征税的权力作为保障的。与此不同,私人联合养老金要求某种形式的抵押,以作为对参与者定期支付的保障。常见的做法是用投保人的最初交款购买金融证券。如果标的资产组合按照固定比率支付利息,只要证券能够按时付息,那么,每年的支付就是有保证的。例如,1746年,一个有10个参与者的联合养老金在荷兰发行,投资于皇帝查理六世的债券,其抵押品就是他的财产收益。如果私人联合养老金的投资组合由公司股票组成,那么,固定支付是没有保证的,参与者就只能寄希望于公司的分红政策。1670年,在阿姆斯特丹成立的一个有30个参与者的私人联合养老金就是其中的一个例子,它投资于荷兰东印度公司的米德尔堡会所(Middelburg Chamber),这个联合养老金是一个“资本联合养老基金”,参与者共同拥有抵押品。大多数“政府联合养老金”仅仅承诺年金,但不偿还本金。“资本联合养老金”则不同,当死去的参与者达到事先规定的人数时,抵押品在幸存下来的参与者中进行分配。

私人联合养老金类似于共同拥有金融证券的投资信托基金。随着时间的推移,当私人联合养老金更多地投资于多样化的证券组合时,它与共同基金的差异越来越小。例如,1770年,在海牙成立的名为“Uit Voorzorg”的私人养老金所投资的资产组合十分类似于“Edndragt Maakt Magt基金”,以及其他早期共同基金。然而,在一个联合养老金中,股份转让是非常困难的,因为它们与登记人的寿命有关,并且联合养老金的目标是使收入流平稳,而不是向参与者提供投资多样化或资产管理服务。

与共同基金有着共同特征的第二类证券是十八世纪的“种植园贷款基金”。它是西印度群岛种植园主的抵押贷款的证券化。最早把私人贷款变成可以公开的、可交易证券的是道依茨公司。约翰·道依茨(Johan Deutz)是奥地利皇帝的人,早在1695年,约翰·道依茨就向奥地利皇帝预付了贷款,要求以奥地利皇帝的水银矿收入作为保证金。后来向奥地利皇帝提供贷款的资金来自约翰·道依茨的继承人所创建的“种植园贷款基金”。以奥地利皇帝的水银矿收入作为保证金的“种植园贷款基金”就这样问世了,并且开始在荷兰的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

1753年,约翰·道依茨的企业——由当时的阿姆斯特丹市长吉迪恩·道依茨(Gideon Deutz)领导——利用与此相同的方法向西印度群岛的种植园主提供了抵押贷款,该企业扮演了金融家和佣金人的双重角色。约翰·道依茨安排该企业在荷兰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并用募集的款项向在苏里南(荷属圭亚那)的种植园主发放抵押贷款。种植园主则承诺把他们的农作物运回荷兰,交由充当其人的约翰·道依茨统一出售;出售这些作物所得货款以及种植园的不动产——包括设备和奴隶——用作向债券持有者偿还利息和本金的保证金。

“种植园贷款基金”具有信托投资基金的一些基本特征,但是,“种植园贷款基金”本身是对种植园主的债权,而不是证券,也就是说,还不足以使这些“种植园贷款基金”成为共同基金。此外,商人金融家的最初目的并不是向公众提供投资分散化和资产组合服务,而是运用他们的声誉为种植园主募集资金,以换取装运烟草、可可豆和咖啡的权利。通过发行债券,他们不断地扩展自己的业务,以免受企业资本金的限制。然而,就“种植园贷款基金”自身而言,是一项重要的金融创新,因为它实现了种植园主债务付息的证券化。正因为如此,人们把“种植园贷款基金”视为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的先驱。

二、“Eendragt Maakt Magt”基金

1774年7月,阿姆斯特丹经纪人凯特维奇发起设立了一个名为“Eendragt Maakt Magt”的“种植园贷款基金”,主要投资于外国政府和银行发行的债券,以及西印度群岛的种植园。凯特维奇向投资者承诺的股息率为在4%的基础上,根据每年的投资组合收入水平加以调整。最初的计划确定的存续期为25年,在到期之后,“种植园贷款基金”解散,剩余财产将在余下的投资者中分配。在全部的2000股都被认购之后,申购才向公众开放。之后,要参加这个基金,只能在公开市场上从现有股东手中购买股份。投资者的股份可以是记名的,也可以是不记名的。不记名股票的转让比较容易,因为它无需向发行人登记。不过,这两种形式的股票都可以自由交易。“Eendragt Maakt Magt基金”的这些特征与今天的封闭式投资基金非常接近,它发行固定数量的股份,这些股份代表对可交易证券组合的所有权。柏奎斯(W.L.H.Berghuis)认为,它是世界上第一个共同基金。

三、后来的基金

“Eendragt Maakt Magt基金”的成功,很快地吸引了众多跟随者。1776年,乌得勒支市(Utrecht)的银行家联盟设立了一个名为“有利且谨慎”(Voordeelig en Voorsigtig)的“种植园贷款基金”。这一次,亚伯拉罕·范·凯特维奇不再是主管,根据“内容说明书”的记载,他是定期股息支付的收账商(collection agency),这表明他的确深深地涉足了“有利且谨慎基金”。1779年,亚伯拉罕·范·凯特维奇设立了他的第二个共同基金,名为“Concordia Res Parvae Crescunt基金”,第二只基金的名称和结构都与第一只基金很相似,只是这一次他给投资者留下了更多的自由。说明书仅仅宣称,该“种植园贷款基金”将投资于“可靠的证券,价格下降到值得投机或能够以低于其内在价值的价格购买的证券,以及有充分的理由期望从中获得重大利益的证券”。这意味着,“Concordia Res Parvae Crescunt基金”是现代价值基金的鼻祖。

四、早期共同基金的命运

早期共同基金的命运与它们的主要投资——西印度群岛“种植园贷款基金”的命运紧密相连。1780年,第四次英国战争爆发,战争阻碍了种植园主向它们的荷兰佣金经纪人运输种植园的果实,从而影响了种植园投资人的收益。例如,约翰·道依茨的第一笔“种植园贷款基金”的价格就下降了35%—40%,此时,债券持有人被迫接受较低的利率。1782年,投资收入的下降迫使凯特维奇停止回购“Eendragt Maakt Magt”股份,并在几年后降低了股息支付水平。十八世纪末,三只基金都从官方出版的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的价格记录中消失了,其交易价格仅见于证券经纪人进行的不定期私人拍卖。1799年,“Eendragt Maakt Magt基金”的计划存续期到期时,投资者同意“种植园贷款基金”展期至全部股份能够平价赎回之时。1803年,亚伯拉罕·范·凯特维奇和Voomberg企业接手了“Eendragt Maakt Magt基金”和“Concordia Res Parvae Crescunt基金”的管理工作。至1811年,“Eendragt Maakt Magt”基金的价格下降到了其500荷兰盾面值的25%,后来逐步恢复了,这似乎是个奇迹,但是,该基金在价格大幅下降的情况下已经主动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了股份回购。1824年,清算所得561荷兰盾的股息付给了余下参与者。“Concordia Res Parvae Crescunt”基金的最终清算拖延的时间较长,它存在了114年,一直到1893年才被政府解散。1894年,投资者得到430.55荷兰盾/股,以每股初始投资500荷兰盾计算,投资者收回了最初投资的87%。

五、美国的金融财富投机

在十八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曾经出现了30多个投资信托基金,它们的唯一目标是:就美国的未来信用进行投机。荷兰、法国和西班牙是美国独立战争的主要财政支持者。1782—1791年,在阿姆斯特丹和安特卫普大约募集了3200万荷兰盾,其中大部分被用于支持美国独立战争的财政供给。这些预付款发生在美国的信用持续恶化时期之后。

大量的战争支出与有限的征税能力,造成了美国由各州和大陆议会发行的纸币泛滥。人们原本希望,当发行的纸币票据被用于结算未来的税赋时,纸币会自动得到清偿。但是,由于当时发行的纸币数量远远超出了预期纳税额,结果是大陆货币持续贬值。然而,纸币仅仅是流通中“票据债务”的一部分。在战争期间,“军需官和物资供应处”给个人发行了强行征用物品的凭证,但是,发给士兵的是军饷凭证,加之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发行了大量付息债券,结果造成美国的金融票据泛滥。更糟糕的是,没有人知道已经发行的债务规模到底有多大,也没有人知道这些债券最后应该由谁来负责偿还。有些州从国会那里赎回了债务;有些州则认为国会要为战争期间发生的债务负责,并且要求国会承担本州的部分债务。1782年,国会向各州派出委员清查全部债务。如果权利是用贬值的现钞标明的,它们就被转换为硬通货价值,而且发行了“最终清算凭证”。这一“清算”过程明确了政府债务余额,但是,并没有解决如何偿付的问题。被清算债券的市场价格反映了投资者对全部得到偿付前景的复杂心情。1788年,1美元面值的债券价格在15—40美分之间波动,债券的具体价格因发行债券的州和债券类型不同而不同。

六、存托凭证

封闭式共同基金和“种植园贷款基金”是通过资产替换,以及资产证券化创造流动性的例子。“种植园贷款基金”为不具有流动性的抵押品投资组合提供了流动性,共同基金则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了持有和买卖多样化投资组合的机会,尽管那些投资于美国债券的基金,其最初动机并不是多样化。由于外国注册要求的限制,外国证券本来不能在阿姆斯特丹买卖,是信托投资基金赋予了外国证券流动性。纯粹的资产替换出现是20多年之后的事情,其直接目的是降低对外投资的成本。

在十八和十九世纪,许多政府借债都记录在“公债册”(book of public debt)上。“公债册”是一个很大的本子,写有很多投资者的名字。投资者会收到一个收据,据此可以定期从财政部领取利息。虽然原则上并不排除外国投资者,但实际上,只有大投资者和金融机构才能够绕过登记要求并克服在国外收取利息的困难。

至十八世纪末,Hope&Co.公司成了俄国沙皇在荷兰募集资金的主要银行,除了以沙皇的名义直接发行债券外,Hope&Co.还使小投资者参与申购俄国公债成为一种流行趋势。1824年,“Hope,Van Ketwich,Voomberg”和“Widow W. Borski”办事处成立。办事处以自己的名义注册购买外国债券,并出售存托凭证,这些债券和凭证均以荷兰公债作为支持。投资者只需支付小额费用,Hope&Co.公司就可以帮助他们从国外收取利息。“存托凭证”持有者则根据“存托凭证”上所附的息票领取利息。“存托凭证”的另外一个优点是,它可以在阿姆斯特丹以不记名的方式进行交易,从而绕过了政府的注册要求。如果愿意的话,投资者还可以随时用“存托凭证”从管理办事处换回在外国公债册中的原始记名证券。为了打消投资者的担忧,“存托凭证”明确规定,管理者可以把原始记名证券保存在“一个铁箱内,要三把钥匙凑齐了才能打开这个箱子,而这三把钥匙分别由三个公证人掌管”。

最初,“存托凭证”是为了便利外国政府的债券交易而创造出来的。十九世纪后半叶,存托凭证在阿姆斯特丹证券市场上十分流行。存托凭证还避免了交易美国铁路股票所面临的繁琐的注册要求,也方便了国外股息的收取。1863年,波伊斯维因 (Boissevain)和泰伊克塞伊拉·德马托斯(Teixeira de Mattos)商号建立了美国铁路股票办事处,以购买伊利诺斯铁路公司的股票。原始股保存在一个公证人手里,基于这些原始股,该办事处发行了“伊利诺斯铁路公司凭证”,每份一股、五股或十股。“伊利诺斯铁路公司凭证”以不记名的方式自由转让,凭息票领取由原始股产生的股息。“伊利诺斯铁路公司凭证”所有权的转让并不需要过户美国公司的股票,因为管理办事处仍然是所有者,虽然投资者有权要求凭存托凭证把原始股转到他们的名下。

为了方便外国投资者,一些美国公司在伦敦设立了股票过户册——但是,从未在阿姆斯特丹设立过这样的过户册,这可能是因为存托凭证在英国也得到了广泛使用。摩根(J.P.Morgan)于1927年在英国零售商塞弗里奇(Selfridge)公司股票上设立了“美国存托凭证(American Depository Receipts,ADR)”,此前,摩根银行在欧洲市场的存托业务已经开展了一个多世纪。

七、十九世纪的共同基金

荷兰之外第一个投资信托基金是1868年在伦敦成立的“国外和殖民地政府信托投资基金”。与“Eendragt Maakt Magt基金”一样,“国外和殖民地政府信托投资基金”也投资于外国政府债券。根据说明书记载,该基金的目的是给“投资者以适当的手段,使中小投资者也可以像大资本家那样将投资分散于不同的股票”。“国外和殖民地政府信托投资基金”模仿了荷兰的信托投资基金,即投资收入将用于向投资者支付更多股息,并在24年的存续期内逐步清偿股份。到1875年,伦敦已经设立了18支这样的基金。正是在这一时期,苏格兰人罗伯特·弗莱明(Robert Fleming)设立了著名的第一信托投资基金。第一信托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美国铁路债券,后来改名为“第一苏格兰美洲信托投资基金”。十九世纪90年代,“信托投资基金”被引入美国。早期的美国信托投资基金大多是“封闭式基金”,就像“Eendragt Maakt Magt基金”一样,发行的股份数是固定的。新股份的发行或回购已经很少见了,回购或发行价也未必与标的投资组合的内在价值成比例。

养老金融创新范文第5篇

关键词:以房养老;可行性;老龄化

中图分类号:F29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7)11007802

1引言

近年来, 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科学技术的进步,人民医疗条件的改善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类在健康方面取得了惊人的成就,人口平均寿命大大延长。在全社会人口中,年轻人口比重的进一步降低和老年人口比重相对的提高,最终表现为全社会人口中老年人口过快增长和比重的加大,即人口老龄化社会的提前到来。在这种状况下,我们更应当开拓养老金的来源渠道,放宽养老思路,使养老方式呈现多元化发展。 “以房养老”模式起源于荷兰,发展最成熟的是美国,该模式在世界上20多个国家相继推出,已经成为全世界老年人改变传统生活方式、享受高质量生活和实现生活效用最大化的重要途径。

2以房养老模式的含义和特征

2.1以房养老模式的含义

以房养老模式,是指以产权独立的房产为标的,在不必出售房产所有权和继续保留住房使用权的前提下,以中低收入老年人为对象,将其手中持有的房产以反抵押的形式向保险公司办理住房养老保险,再由保险公司通过年金支付形式,每一期向投保人支付养老金,从而解决养老问题的一种养老模式。

2.2以房养老模式的特征

(1)投保人资格规定。目前不同国家对投保人的资格都有一定的限定:在美国,只有60岁以上且收入水平低于贫困标准的老年人才有资格申请这种模式;在日本,只有62岁以上,收入水平低于贫困线的无子女的老年人才有资格申请;在新加坡、英国等也有不同的要求。

(2)完善的房地产市场。在美国由联邦全国抵押协会、政府全国抵押协会、联邦住房贷款抵押公司共同组成房地产二级市场,与联邦住房管理局和联邦储蓄等政府机构提供的担保体系共同保证“以房养老”模式的低风险和高回报。房地产市场的流动性强是这种模式在美国盛行的重要原因之一。

(3)保险公司的配合。保险公司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兴的金融机构,作为“以房养老”模式中重要的经济主体, 可以发挥其自身独特的优势深化改革、创新经营,将保险资金用于配合住房养老保险,实现新的投资渠道,提高经济效益。

(4)政策和法规环境的保障。“以房养老”模式的实施涉及资产评估、保险公司、社会养老保障等诸多主体,运行机制和具体操作复杂繁琐,需要制定出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来约束市场秩序。因此,一个国家法规环境的状况也直接关系到“以房养老”模式的正常运行。

3以房养老模式在我国的可行性分析

3.1传统文化差异是巨大阻力

我国传统的养老模式是养儿防老、家庭养老。随着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许多城镇也普遍采用社会统筹养老和单位养老,储蓄存款、商业保险和依靠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等方式来养老。由于独生子女政策的实行,“四二一”家庭结构在城镇已经成为主流,四位父母给成家的儿女留下两套住房,而与此同时,其养老问题也成为了儿女们沉重的负担。 “以房养老”模式的实施,意味着儿女们将不再有老人房产的继承权,中国传统的养老方式被打破,老人与儿女之间的代沟将不可避免的出现。因此,基于我国现实国情上的传统思想文化差异是“以房养老”模式面临的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

3.2房价走势未料阻碍模式推行

近几年来,我国房地产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房价猛增,成为社会投资的热点。与此同时,房地产风险系数也不断加大,房地产开发融资结构中仍有50%来源于银行贷款。有关数据表明:截至2005年末不良贷款余额已达1093亿元,房地产市场风险集中于银行系统的问题成为隐患。据统计,今年6月份,我国70个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7.1%,涨幅较5月高了0.7个百分点。其中,深圳、北京等城市上涨较快,深圳已连续17个月同比涨幅超过10%,其中2007年6月达15.9%;北京已连续14个月同比涨幅超过8%,其中2007年6月达9.5%。房价的变动为房产评估工作增加了难度,阻碍了模式的顺利推行。

3.3我国农村人口比例大是现实国情

国家统计局2007年9月26号的报告《从十六大到十七大经济社会发展回顾系列报告之七:城市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发展》指出: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经济发展实力明显增强。2006年,全国城镇人口达5.77亿,城镇化水平达43.92%,预计到2015年城镇人口将达到8亿。就目前而言,我国仍然是农村人口居多的发展中国家,人们受地域环境及宗法观念的束缚、受教育程度不高、对新事物的认知能力差,使得 “以房养老”模式缺乏赖以生存的广阔空间。

3.4政府扶持不足不利于模式实施

“以房养老”模式是一项创新的养老模式,社会效益明显,对养老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稳定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其在推行过程中存在在种种阻力和风险。模式运作过程中周期长、涉及面广、不确定因素多,政府应当积极介入、主动宣传、加大扶持力度。同时,应当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进行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3.5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正处改革阶段

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是国家法定制度,在房地产买卖、抵押、房屋捭补偿标准确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目前,我国共有房地产估价师3.5万人,房地产估价机构3500家,全行业从业人员25万人。针对房地产估价行业存在的给 “回扣”、迎合委托人要求出具不实估价报告、转借资质等突出问题,建设部先后出台了部门规章《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294号),初步确立了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行业管理模式。房地产估价行业监管制度日趋完善,对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房地产估价师行为,维护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估价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和“以房养老”模式的顺利推行将发挥重要作用。

4结语

虽然“以房养老”模式在我国的推行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但其作为一种新型养老模式并参考国外推行该模式的经验,也带给了我们许多新的思考。能够推行“以房养老”模式的国家,无一例外都是经济发达、法制健全、国民信用度高的国家,基于上述可行性分析, “以房养老”模式在我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参考文献

[1]威廉姆.B.布鲁格曼,杰夫瑞.D.费雪[美].房地产金融与投资(第十版) [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2]柴效武.一种以房养老的贷款方式:住房反抵押贷款[J].金融教学与研究,2004,(3).

[3]周虎.美国人如何理财[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养老金融创新范文第6篇

《价值起源》一书彻底击碎了现代人的自以为是,将解决这一问题的视角投向历史的远方。这是一部兼具广阔历史胸怀与严谨学术态度的力作,它由耶鲁大学杰出的金融学家和历史学家合力编著,以整个人类文明发展史为背景,通过大量的实物图表、详实的史料考证,有取舍地描绘了今天各种重要金融制度、技术和产品的历史渊源,展示了4000年以来人类所走过的金融创新的道路,揭示出“这个看似令人眼花缭乱的不断创新过程的基础只是几个基本原理”,从而再次验证了“太阳底下没有全新事物”的真理。

本书的一个核心论断是“金融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文明自身的起源”,金融创新伴随着人类文明进步而发生,又推动了文明的进程。为了证明这个结论,编著者选取了利息、股票、金属货币、纸币、政府债券、期货、期权、共同基金、通货膨胀指数债券等我们或熟悉或陌生的金融产品,追寻它们的起源,探究它们对社会进步的作用。事实上,每一次重大的金融创新在历史上都近似独立的事件,有其特殊的社会、经济和文化背景,而“模仿者往往只是关注和采用这些技术形式,而完全忽视了那些进行金融创新国家的时代背景和实际情况,这必然使模仿创新的国家也无法真正应用这些创新技术”。这是我们以史为鉴尤要注意的。

倘若我们的思维空间没有为该书繁复的史料所完全挤占,我们还将从字里行间获得更有意义的启迪:

首先是金融创新和文明兴衰的关系。西方国家是当今金融创新的主导者,但在历史上,东方则是金融创新的先驱。两河流域的苏美尔人发明了利息,后来才传到希腊人那里;纸币最早在中国出现,之后才在欧洲发明。然而,中世纪之后,东方的金融创新戛然而止,西方则方兴未艾,而东西方文明从此分岔。是由于文明兴衰引起了不同的金融发展路径,还是不同的金融发展路径引起了文明的兴衰?这一问题可以看成是“李约瑟问题”在金融方面的重述。正如书中所揭示的,二者是相互影响的。中国古代统治阶级的权威成就了纸币在中国的流通,而恶性通货膨胀又迫使其消退;从威尼斯、荷兰到美国,政府债券的发行从支持战争、殖民地开发,到支持国家建设,金融创新为国家崛起贡献了至关重要的力量。国家的经济和制度会决定金融发展的路径,而金融创新又能推动国家的勃兴,对于希望崛起的中国而言,这不正是我们从本书中所获得的最大启示吗?

其次是科技进步和金融创新的关系。在金融创新的历史中,我们时常看到科技进步的身影,例如数学工具和防伪技术的进步等,其中尤以数学的发展最值得思考。是数学工具的发展推动了金融创新的强化,还是金融创新的需求引致了数学工具的进步?或许二者互为因果。但金融的数学化是一把双刃剑:由于最前沿的知识几乎都以最先进的数学技术表述,即使一个新手也无须像人文学者那样逐一了解前人的智慧成果,而只需掌握必要的技术以现状为起点,它摆脱了所有陈旧知识的包袱,解放了人的大脑空间,大大提高了创新的速度;但走向极端就意味着钻进了一座象牙塔,使人忘却历史、目光短浅,金融创新变成脱离现实背景的数学符号的堆砌,却自诩创造了价值并妄图以此改造世界。因此,技术工具的使用固然有利,但若为其异化则得不偿失。

总之,《价值起源》提供了看待金融问题的一个古老而又新颖的视角,正像书中所言的“关于现代金融发展的过程,历史可以告诉我们更多的事情”。

价值起源 The Orgins Of Value

作者:威廉・N・戈兹曼、

K・哥特・罗文霍斯特

译者:王宇、王文玉

养老金融创新范文第7篇

“中国老龄化的特点是未富先老。”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新闻发言人赵启正说,中国在人均GDP为3000美元时就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而一般国家人均1万美元时才进入这个阶段。中国式养老如何求解?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发展老龄事业。专家建议,应建立多元化、分层次的综合养老网络。

“在北京为老人找一家合适的养老院真难。”冯女士有桩烦心事儿,她的父亲年逾八旬,需要人看护照料。冲着价钱相对便宜,她想把老人安顿到公办养老院,可问了一圈下来,有床位的养老院条件十分简陋,环境稍好的则需“排队等候”。

广州的崔先生也有着同样的烦恼。无奈之下,他跑去民办养老院打探行情,结果很失望。“环境是好,但交通不便,收费更贵。”崔先生说,不少养老院在入住时需先一次一笔钱,至少5000元,再算上各类押金和按月算的床位、护理、伙食费,少说也要上万元,这还不包括以后每个月好几千的开销,对于他这样的工薪家庭是笔不小的费用。

“住不上”和“住不起”并存——这就是中国普通收入家庭寻找养老院时所遭遇的困境。

用房子补充养老金

“在年轻的时候贷款买房,到60岁临近退休时把房贷全部还清。然后把房子抵押给银行,使用权依然归我,银行每个月给我支付生活费。我在整个老年过着衣食无忧、享受生活的日子……等我离开这个世界后,房子就由银行来处置。”

这就是“以房养老”所描绘的生活。形象地说,就是“60岁以前人养房,60岁以后房养人”。房主把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或银行等商业机构,这些商业机构根据评估得出房屋价值,定期付给房主养老金,直到房主去世,房子产权归商业机构所有。

实际上,这是一种“倒按揭”,即“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相当于老年人以自有住房作为抵押,从银行定期借款,到期后以房屋来还贷,这种方式与传统的按揭贷款正好相反。

这样的养老方式下,老年人既能住在自己的房子里,又能将房产提前变现用于养老。而目前的现状是,许多人贷款买房,辛苦一生赚钱还贷,到临近退休才还清贷款,但此时已无太多积蓄来养老。而且,房子很多情况是顺理成章地留给子女。这也是中国人传统的

观念。

“以房养老”将打破我们的传统模式。据了解,这种“倒按揭”的养老模式,在欧美及日本、新加坡等一些国家,已经是一种比较成熟的养老模式。根据这种模式进行的初步推算显示,在国内大中城市,如果一位拥有一套150万元到200万元房产的65岁老人,采取“以房养老”的方式,每个月可以拿到1万元左右的养老金。

打破传统观念不易

养老已成为现今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据民政部最近的数据,中国目前有1.67亿老年人,其中不能自理的失能老年1036万人,半失能老人2135万人,大中城市空巢家庭达到70%。

在武汉,人口老龄化步伐继续加快。据预测,“十二五”期间,武汉市人口将突破1000万人,其中老年人口将达170多万人,占总人口比重达17%。其他城市状况大同小异,在这样的情况下,“以房养老”的提出,旨在为解决养老问题提供一个新的选择。

调查发现,对于这一方式,一些思想前卫的年轻人比较接受,特别是一些丁克家庭更是期待这种模式;而一些老人则难以改变传统的观念。在外企工作的刘先生是一个丁克族,他说,这种方式挺好的,退休后可以有着可靠的收入来游山玩水、享受生活。

60来岁的李大妈的老伴在武汉生活,儿子在深圳工作。她觉得,“以房养老”这种方式无法接受,房子将来肯定是属于儿子的,儿子将来住不住、卖不卖是他的问题。但“寸方寸地留于子孙耕”是国人的传统观念。思想传统的老人,心理上难以接受自己辛辛苦苦一辈子挣来的房子未来成为别人的,只有留给下一代才安心。

房价未来难估算

除了观念方面的原因外,“以房养老”的这种模式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可行性究竟怎样?

北京一位保险公司人士指出,“以房养老”是一个金融创新,这样的产品设计过程中必须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包括房产价值、房地产未来价格走势、抵押人的健康状况以及将来房产的变卖处置等。

这之中,仅房地产未来的价格走势就是一个难以预测的因素。与普通银行按揭不一样,普通房贷是年限越长贷款余额越小,金融机构风险也越小;而这种“反按揭”则越往后贷款余额越大,风险也越大。

因而,如果房价下跌,金融机构将承担巨大风险。房价近年来稳步上涨,甚至是大量泡沫掺杂其中。从趋势来说,现在的房价未来是否估值过高,未来房价有没有下跌风险?这样的问题,谁也难以给出一个准确的判断。

此外,银行也好保险也好,拿到了房产之后如何处置也是一个大问题。过去,金融机构处理房产一般都是处理不良资产,都是被动地去处理,而从未主动地去进行过大量房产买卖。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土地使用年限的问题。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一般是70年,老年人把已经使用几十年的房产抵押出去时,土地使用权期限已所剩无几了。目前,随着物权法的出台,使用权期限到期后,可以将权限延续,但又可能涉及到重缴土地出让金的问题。

新模式只属于小群体

“以房养老”也不是在国内第一次提出。据报道,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前几年曾试点推出“以房自助养老”政策,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可将自己的产权房卖给公积金管理部门;交易后,老人可一次性收取房款,房屋再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再返租给老人,老人可按租期年限将租金一次性付与公积金管理中心。不过,真正申请试点的对象仅是个位数,目前该试点已

停止。

另外,民间有一些个人“以房养老”行为。比如一些人到老年后,把大房子换成小房子,或者把城中心的房子换到郊区去,进而获得一笔养老收入。

其实,“以房养老”更大程度上是金融创新的一个方向,而绝不是养老问题的主要方向。养老问题的解决根本还是靠社会养老体系的逐步完善。

这一养老模式开展的时机尚未成熟。就现在已经步入老年的人来看,大部分并没有购买商品房,很多是单位分房。真正有条件“以房养老”的,是现在已经购买了商品房的中年人,不过这些人往往有着较好的生活条件。

此外,目前养老问题最突出的,不是有房的城市老人,而是广大农村和城市低收入家庭。“以房养老”即使施行也是一个小群体的选择。

以房养老拿来主义或遭水土不服

或许,对于拥有房产但缺乏经济收入来源的老年人来说,这是一种不错的养老模式。但当我们采取“拿来主义”准备拷贝别人处于成熟市场环境中“以房养老”模式时,就不能不担忧其是否会“水土不服”。因为,靠“倒按揭”养老的模式等于要求国人将唯一赖以居住的房屋从不动产变更为动产,让买来的房子再典当出去。房屋所有者付出了毕生所有的积蓄,到头来仍然是“租用”这套房子,这无疑等于替银行打了一辈子工。

其实,“以房养老”的“倒按揭”模式,是飞涨的房价与原地踏步的居民收入之间考量的结果。住房是生存之必须,人们有理由不能容忍把住房的权利仅仅授予富人。但是,靠“倒按揭”以房养老却把房子和养老捆绑在了一起,无形当中让“住房”和“养老”这两个生存之必须的命题,处在了完全对立的尴尬局面:房价如果不能涨,至少亦不能降。而房价只涨不跌不仅让困难群体远离了住房保障,也可能使养老成为奢望。

由此可见,“以房养老”的“倒按揭”模式要顺利开展,前提是房价继续坚挺下去,这势必就会将人们的切身利益与房地产暴利捆绑在了一起,也更让人们感到左右为难:倘若房价下跌,未来房产抵押评估时就会贬值,所领到的钱或许还不够填平当年的按揭付出;而房价不断上涨,购房门槛也会水涨船高,支付出的住房成本将更加高昂。当房地产一头挑起扩大内需的重任,另一头又扛上养老的重担之时,中低收入者“居者有其屋”的良好愿望就会受到挤压和排斥,甚至化为泡影,而房产价格在亢奋状态也会持续走高。反过来,房价的坚挺又会影响到“以房养老”的覆盖范围和保障效果,从而陷入一个恶性循环。

“以房养老”模式的兴起,再次敲响了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警钟,从中也折射出中低收入者的无奈,更提醒着政府要扭转我国贫富分化的局面,加快收入分配改革是大势所趋。而在前期国内房地产市场非理性的前提下,别人的“以房养老”或许仅仅只是一个养老方式和效率问题,而在国内首先涉及的是一个原始积累时期的公正问题,倘若怂恿利益集团先以“原始积累”的名义靠高房价剥夺普通百姓的劳动积累,后又以养老的名义维持原始积累的“合法性”,其必然会进一步加大社会贫富不均的差距。当有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以房养老”模式,其结果必然会继续加速房价的攀升,也为房地产业泡沫的破灭埋下祸根。老百姓既是高房价的“肇事者”,也将会成为高房价最大的受害者。

应该说,改革的终极目标不是让大多数人愈过愈穷,而是让大多数人富裕起来,成为改革的受益主体。因此,“以房养老”只能作为一种旨在提高养老质量的民间私人规划,而不能代替提供基本养老保障的政府公共服务。如果越来越多的普通百姓被迫选择“以房养老”的“倒按揭”,这就是在提示收入分配制度中存在着问题,提示政府要进一步加快改革步伐和频率,早日实现普惠民众的和谐小康社会。

国外成熟经验

在国外,老年人的福利除了政府提供的必要社会保障外,“以房养老”是较为普遍的做法,积累了相当丰富的操作经验。加拿大、新加坡、美国、英国等都有各自的“以房养老”服务体系。

加拿大 超过62岁的老人可将居住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数额在1.5万到30万加元之间,只要你不搬家、不卖房,房产不变,可以一直住到享尽天年,由后人处理房产时折还贷款。比如一位65岁的老人将所住的房产抵押给银行,贷到10万加元,该老人15年后去世,银行将其房产处置后获得20万加元,减去10万加元的贷款,再减去15年的贷款利息后,剩余的几万加元就由其子女或其他继承人所得。

新加坡 有三种方式待选择。第一种,允许符合条件的组屋拥有者,出租全部或者部分居室来换取养老收入。第二种,对于一些居住在原来较大面积的已退休的夫妇来说,如果子女长大成人并且已经搬到他处居住,老年夫妇可以将现有住房置换成面积较小的住房,以大换小后获得的净收入用作老年日常开支,或者投资一些风险小的产品来获得收益。新加坡允许当事人根据经济状况选择一次性或者分步地完成住房的以大换小。比如,卖掉私人住宅后换取5房式的组屋,然后再换取3房式的组屋,依次类推。第三种,就是平常所说的倒按揭。60岁以上的老年人把房子抵押给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机构或金融机构,由这些机构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养老金。老人仍居住在自己的住房内,当其去世后,产权由这些机构处置,抵押变现并结算利息,“剩余价值”交给其继承人。在新加坡,只有私人建造的商品住房才能参加倒按揭操作。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组屋是由新加坡政府出资,大致相当于我国的经济适用房,这类房产不能选择倒按揭。

美国 许多美国老年人在退休前10年左右就为了自己养老而购买了房子,然后把富余的部分出租给年轻人使用,利用年轻人支付的房租来维持自己的退休后生活。由于美国的房屋出租业比较发达,美国人支出的房租大约占个人支出的1/4到1/3,因而房屋出租的收益也是比较可观的。“以房养老”已被许多美国人认为是一种最有效的养老方式。

英国 “以房养老”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把房产抵押给银行等机构,每月取得贷款作为养老金,老人继续在原房屋居住,直至去世或搬进养老院后用该住房归还贷款,大约有20%左右50岁以上的老年人打算采用这种方式;另一种就是出售大房,换购小房,用差价款养老。此外,还有老人将房产出售后搬到其他物价水平较低的国家去养老。

养老金融创新范文第8篇

关键词: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账结构,费税之争,资本市场

基本养老保险亦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为劳动者解除养老后顾之忧的一种社会保险。在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可称为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但新制度还未定型,整个社会保障政策仍处于选择阶段(郑功成,2002)。鉴于此,学术界关于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尤其是对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热度,养老保险基金问题更是引起研究者的兴趣。目前,中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核心问题——基金究竟如何营运,只有在对以往的研究作一综述,甄优汰劣,才能有所把握。

一、关于基金运行模式:统账结构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指城镇,下同)运行模式的选择问题,理论界分歧还非常大,远未达成一致认识,归纳起来,大致可以分为如下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主张实行养老金现收现付制的社会统筹模式。何樟勇、袁志刚在深入分析两种有代表性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内在机理的基础上,认为基金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引入并不会改变行为人的最优行为,而现收现付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引入却会改变行为人的最优行为。因此,当前养老保险制度转轨的时机并不成熟,现收现付制仍是当前适合中国实际情况的一种养老保险筹资模式。朱青认为应付人口老龄化趋势,关键是要选择一种有利于提高未来劳动生产率的养老保险筹资模式。从目前情况看,我国还没有必要进行这种转轨。

第二种观点是主张实行养老金完全积累制的个人账户模式。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宏观组 (2000)通过一个宏观增长模型比较了现收现付制和基金制两种养老保险制度在长期的差别,认为从经济增长与福利角度看,基金制优于现收现付制。卢元认为实现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重构养老基金筹集模式,变部分积累制为完全基金制。降低基本养老金替代率,实现个人账户“实账化”。

第三种观点是主张实行“部分积累”制,在我国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模式。王开发认为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方式决定于其制度的内在规定性、历史继承性和现实性三个方面。考虑到社会保障制度的这些特性,我们应该选择现收现付制和积累制相结合的筹资模式。赵曼则指出,部分积累模式在保留部分社会统筹前提下,因引入个人账户而使其具有较强的激励相容性。需要说明的是,“部分积累”是一个在解释上存在明显歧义的概念。其中一种解释和设计思路是,建议将养老金收入和支出都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现收现付,提供最低养老保障,实行互济;另一部分则存入个人账户,形成实在的基金积累。这一观点的竭力推崇者当属世界银行,中国目前的制度就是在世界银行的研究基础上形成的,并且也受到国内大部分学者的认可,与目前国际上比较流行的“多支柱模式”也基本一致。

在赞同统账结合模式的基础上,许多学者对该模式进行了评价。一是分解说。郑功成认为要在现有基础上,将统账结合中社会统筹部分与个人帐户部分分解并发展成为普惠式国民养老金与差别性职业养老金。刘贵平和戴卫东则认为将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分离开来,将个人帐户放到退休保障制度的第二个支柱——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中去,“个人账户”逐渐变成实帐户,即有实物货币相对应。

二是并重说。李珍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并重的“统账”养老制度。社会统筹有它的缺点,个人账户制度也有其缺点。在中国,较好的办法是折中道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各占一半,社会统筹部分的收入实行工薪收入累进税,使终生低收入者能从中得到较多的获益。作为最基本的养老金筹资方式,现收现付制与个人帐户制的特征与对经济的影响不同,但并不能简单地由此分出两者谁优谁劣,不是由现收现付制完全转为个人帐户制所有问题就迎刃而解。张松等认为,未来养老保险筹资模式的上佳选择是建立多支柱、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在此前提下,现收现付制与个人帐户制相互协调,共同存在较之相互替代更有助于缓解不可避免的养老金支付困难。

三是转换说。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目前仍然采用现收现付制的db计划。1995年中国政府已决定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模式,其中第二层次为fdc计划。但目前的情况表明,上述改革思路面临重重困难。从很多方面来看,ndc模式可以被看作是现收现付db模式和fdc模式的混合物。类似于现收现付db模式,ndc模式的资金源于工薪税,用于当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支付。但不同之处在于,ndc模式建立个人账户,并将其缴费计入账户,但是没有真实的资产,这点更类似于fdc模式。相对于现收现付模式而言,ndc强化了缴费和待遇之间的联系。ndc计划是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更为合理的选择 (约翰·威廉姆森、孙策,2004)。

二、关于筹资模式:费税之争

筹集足够的社会保障基金是实现国民社会保障权利的物质基础,拓宽社会保障筹资渠道可以缓解政府财政风险,同时大量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可以调节资本市场和经济发展。

第一种观点主张开征社会保险税。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已有70%的国家开征了社会保障税。在一些西方国家社会保障税收已成为收入最多的税种。中国现行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形式不规范,统筹范围小,覆盖面窄,社会化程度低,导致社会保障负担不公平,也不利于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宏观调控。一些人提出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思路,主张建立社会保险税的专家(财政部门)认为,将现行各项社会保险以社会统筹收费的方式改为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会保险税,这样可脱离目前在“统账结合”框架中“空账”与“实账”左右为难、举步维艰的停滞阶段,提高强制性和收缴率,实现费率统一和最终制度统一,改变目前的基金分散状况,实现高度社会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开征社会保障税可行性研究”协作课题组的实证研究认为:用征收社会保障税模式取代现行社会保障统筹办法是最佳选择,有利于社会保障事业社会化和法制化管理;有利于资金统一调度,也有利于公平负担。他们对某大型老工业城市进行了抽样调查和论证,通过实证分析,方案是可行的。

第二种观点反对“费改税”。汪泽英认为社会保障费改税与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运行模式相矛盾:一是税收的公用性与社会保障个人帐户的私有性冲突;二是税收的不直接偿还性与社会保障的专用性冲突。李绍光也认为,开征社会保障税解决收费难和融资问题,将使政府陷入财政负担不断加重的境地。

第三种观点对目前社会保险费改税存在质疑。其观点有三:一是还应当有专门的社会保险基金积累。二是税与费在强制性上的孰优孰劣,不完全取决于“税”或“费”的名称,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的规范、执法的力度和当时当地的经济发展状态。三是在目前政府财力有限、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状态下,税率能否实现自然走向统一仍成为问题。而费改税后,国家财政成为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直接责任人,不再存在社会保险管理部门作为收费机构中间层,国家财政的责任被放大,政府可能背上沉重的包袱。

三、关于基金营运模式:公营、私营与资本市场的选择

1.关于基金公营、私营

由于养老保险是积累性保障项目,基金的管理与保值增值便构成了整个养老保险制度中十分重要的内容,因此,对养老保险基金需要采取既审慎又积极、既封闭又开放的管理政策。郑功成等认为,国家可以建立专门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组织,可以设置中央和省(直辖市、自治区)两级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分担管理责任。李珍通过对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制度进行国际比较,从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出发,提出了这样的构想:由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政府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社会统筹部分的基金,由基金管理公司来经营管理个人帐户上的基金。

殷俊等认为,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模式应采取分权制衡式的政府监管体系,以适应我国的国情。统筹账户资产经营权交给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养老保险基金信托委员会;个人账户资产经营管理权交给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其遴选指定投资管理机构(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基金的投资;统筹账户的负债管理权交给财政部门,由其按社保部门的指令按时足额划出给付资金入职工在商业银行的个人退休金账户,以建立一个“多权分离、各行其职、各负其责”的分权式管理制度。另外职工退休后其在个人账户上积累节余的资金,可由其自行选择并决定由基金管理公司继续经营或向保险公司购买养老保险年金。

2.关于基金入市

第一种观点是入市时机尚未成熟。但养老金基金最终要进入资本市场投资。在理论上,国内主要研究机构、实际部门以及相关学者对此已基本形成了公开性共识。但是即使支持这一改革取向的人们也有一种担心:以目前中国资本市场的不规范的现状,很可能会使人市后的养老金基金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如李绍光就并不主张养老金基金可以立即进入资本市场,其短期的融资不足问题可以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和征收一般性税收的办法来解决。

第二种观点是赞同基金人市。目前虽然因种种原因养老保险投资采取购买国债这种方式,但也有必要探索与资本市场结合的方式与途径。养老金要与资本市场“理性结合”。1993年,吴敬琏提出,应当允许社会保障基金进行投资,以获取收益来支付社会保障开支,而且,购买股票是基金投资的重要形式。从世界各国和地区的情况看,按照商业化方式运作社保基金,并引导其投资于证券市场,是一个必然趋势和理性选择。平安证券综合研究所课题组的研究认为,社保基金入市一方面可以使其更好地实现保值增值,另一方面对改善市场结构、稳定股票市场和促进金融创新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关于个人账户“空账”

1.“空账”成因与问题

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构成既有历史的因素,也有制度因素与管理因素。除了历史债务外,养老金替代率难以降低到规定水平,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利率与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不确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困难,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国家与地方财政困难及企业经济状况不佳等困难,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这种转制成本一方面使现有的“统账结合”养老保险制度代际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空帐显性化”。另一方面迫使政府不得不加大养老保险的确保性支出,财政风险进一步加大。王诚认为当前社会保障制度中的突出问题是资金来源不足。为了保证充足的资金来源,以职工工资总额计算的总缴费率必须等于失业率、离退休率、综合患病率等项之和。以国有资产切块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的归还欠账思路有诸多欠妥之处。通过“发行特种国债、提高缴费率或征税率、征收国家土地地租”的统筹解决办法有望建立起一个稳定、规范和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

偿付社会保障债务的手段有很多,可以用国民财富的增量来偿债,也可以用存量来偿债,也可以是增量偿债法和存量偿债法并用。李珍认为,最后一种方法可能是上策:其一,将一部分住房商品化,将其收入作为“老人”的退休金。其二,考虑出售房产以外的其他国有资产,包括国有企业。其三,对“中人”发放一部分“认可债券”。其四,也可以考虑到借用一部分个人账户上的基金偿债,这里的债务人是政府。

2.做实个人账户与建议

郎立研坚持认为中国应继续完善试点,积极探索做实个人账户的有效方式,着力解决个人账户的隐性负债问题。名义账户制作为一种过渡安排,并不能解决养老保险制度的根本问题。郑功成认为,对旧制度下的养老金赤字(或历史欠账)需要明算账、细分账,一方面应当通过对中老年职工养老金历史欠账进行精算,尽快查清需要补偿多少钱才能真正完成制度的转型;另一方面,根据国家、企业和个人分担的原则,采取分账负责的办法来解决上述历史欠账。李绍光认为,解决“空账”问题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是这一问题本身不再扩大。因此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必须首先切断“空账”的传导机制,将其隔离起来单独处理。总之,多数学者都认同养老基金账户要从空账转为实账,以便移交市场管理。

3.空账运行,保持“名义账户”

该观点的典型代表人物是郑秉文,他认为采取“名义账户”制对于目前我国的具体国情是非常适应的:它既可以避免天文数字的转型成本,又可以避免资本市场不发达而导致投资损失。而且建立名义账户是人市的理性化前提。

五、综合评价

在理论界、学术界的共同研究下,政府经过综合考虑,目前,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模式有了明确的决策:基金运行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筹资模式仍是征收社会保险费;基金与资本市场结合初步用来购买国债,基金的公营、私营问题仍在探讨之中;个人账户“空账”的做实正在试点。

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研究本身来说,也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第一,国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经验借鉴上过多地看好智利的私营化,没有考虑到中国的国情,这方面对新加坡、香港的经验也关注得较少。第二,对基金征缴缺乏实证研究。基金征缴研究多局限于理论探讨,应从实证角度研究征费与征税对于社会保险基金究竟有多大差别。第三,基金管理主体研究空缺。社会保险基金理事会与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各自承担什么责任、它们的关系如何都很少研究。投资主体的研究也过多地放在资本市场上。第四,没有基金平衡项目方面的研究。最后,对个人账户“空账”缺乏充分的精算研究。空账数目有多大,要多少年才能化解,通过什么方式怎么分担这笔债务。

以上都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研究亟待加强的方面,期待着更多这样的成果奉献于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

参考文献:

[1]吴敬琏著:《大中型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天津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2]郑功成等著:《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变迁与评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3]何樟勇.袁志刚:《基于经济动态效率考察的养老保险筹资模式研究》,《世界经济》2004年第5期。

[4]朱青著:《养老金制度的经济分析与运作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5]卢元:《论老龄化过程中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人口学刊》2000年第4期。

[6]王开发:《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方式选择》,《浙江社会科学》1998年第4期。

[7]赵曼著:《社会保障制度结构与运行分析》,中国计划出版社1997年版。

[8]刘贵平著:《养老保险的人口学研究》,中国人口出版社1999年版。

[9]戴卫东:《虚与实: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年金的个人账户》,《中国社会保障》2004年第6期。

[10]李珍著:《社会保障制度与经济发展》,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11]张松、王怡:《论我国养老保险的筹资模式》,《人口学刊》2004年第3期。

[12]约翰·威廉姆森、孙策:《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 fdc层次向ndc层次转换》,《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4年第3期。

[13]“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开征社会保障税可行性研究”协作课题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经济研究》1994年第10期。

[14]汪泽英:《社会保障基金不可纳入财政预算》,《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2年第1期。

[15]李绍光:《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2年第5期。

[16]李珍、辜胜阻:《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制度的国际比较》,《财政研究》1998年第2期。

[17]殷俊等:《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研究:国外模式及中国的政府监管选择》,《湖北社会科学》2005年第8期。

[18]平安证券综合研究所课题组:《社会保险资金人市问题研究》,《证券市场导报》2000年第11期。

[19]王诚:《当前社会保障突出问题的理论探讨》,《社会保障制度》(人大复印资料)2001年第2期。

[20]郎立研:《名义账户制探析》,《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2005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