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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救灾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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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救灾行动方案范文第1篇

一、地震应急机构组成及职责

街道民政办成立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在区民政局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协调本系统的防震减灾工作和平时应急准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应急救灾救济办公室,负责处理领导小组防震减灾的日常工作,指导本系统各单位制定相应的地震应急预案,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协调、检查、督促应急预案的准备落实情况等。

进入地震应急期,街道民政办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民政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并在区民政局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震区灾民应急救助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7个应急工作组,各组按区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共同开展工作。

(一)街道民政办抗震救灾指挥部:

总指挥: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总指挥:街道办事处分管民政副主任

成员:有关科室人员、社区主任。主要职责:接受和迅速执行上级领导和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各项指令;组织实施本预案,各项抢险救灾命令、指示、通知等;确定重点救灾地点、范围,部署指挥抗震救灾专业队伍,实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统计灾害损失,及时上报灾情;组织协调各类灾民生活必需品调配供应;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组织和指导志愿者参加抗震救灾;发放救灾款物,保证灾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二)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街道民政办办公室。

主任:民政办主任

副主任:街道各部门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传达落实指挥部的命令和决策,组织协调各社区的救灾工作;及时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及抢险救灾、复核情况;审核地震新闻宣传内容;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件的起草、印发、存档各种资料的收集汇总工作,负责震情公布。组织召开新闻会;负责承办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和对外接待工作。

(三)应急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1、抢险救灾组

街道应急办公室牵头,遵照上级和抗震救灾指挥部命令,组织协调街道、各社区的抢险救灾工作。要求各单位组织抢险队伍,配备一定的抢险救灾工具,及时抢救被压埋老年服务机构,协助社区进行工程抢险。

2、物资保障组

街道党政办负责救助物品的筹集、储备、管理和发放。充分利用好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中心和各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接收站点,通过接收捐赠、上级调拨、集中采购等手段,筹备好灾民基本生活必需的物资,确保震区群众得到及时的物品救助。

3、资金保障组

财政所负责紧急筹集、管理应急救助资金,协调社区做好社会捐赠救灾资金和上级下拨资金的接收、管理,在救灾救济办公室配合下做好资金的分配、下拨。

4、查灾核灾组

街道民政办负责配合区民政局对地震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进行勘察、核实,并及时统计上报。

5、抗震捐赠组

民政办牵头,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组织和指导志愿者参加抗震救灾。

6、巡视组

由街道综治办负责受灾辖区各单位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单位正常管理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的发生和扩大蔓延。

7、宣传报道组

街道党政办牵头,主要负责按照规定进行应急宣传,及时向各单位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报道抗震救灾先进事迹,组织平息和澄清地震谣言。

二、平时应急准备方案

(一)加强对街道辖区单位有关地震知识的宣传教育,定期开展避震应急演习,排查建筑安全隐患,规划避震疏散场地及各种管线的维护,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街道财政所设立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储备金,进行专户管理,当年核销,不做结转累计,本预案启动时可以迅速启用该项资金,用于紧急采购救灾帐篷、衣被、应急食品、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救助物资,确保灾民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紧急救助。

(三)尽快建立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站。发挥救助站的应急物资储备和经常性社会捐助物资的接收、存放和管理以及防灾、减灾宣传等多方面作用,为我区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奠定坚实基础。

三、临震应急行动方案

接到区了民政局地震临震预报后,街道民政办根据地震预报的地点、震级大小,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一)街道民政办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召开指挥部成员、各组负责人紧急会议,研究布置应急准备工作,确定应急措施,实施应急值班制度,对各单位防震减灾领导机构提出要求。

(二)各单位要组织人员,昼夜值班,密切监视地震动态;加强震情监视,及时核实并上报异常;随时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地震部门联系,收集掌握和汇报震情动态。

(三)各单位要对责任区内交通、通讯、供水、排水、供气等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等灾害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质贮存设施进行检查,针对安全隐患采取紧急防范、防护措施。

(四)督促、检查和落实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资金、食品、医药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五)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各单位都要组织做好房屋检查及危房抢修、加固等各项抗震准备工作。

(六)街道民政办赴地震灾区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社居委开展救灾工作。

(七)根据情况,请上级领导赴灾区察看、指导。

(八)向区民政局报告,请求上级民政部门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四、震后应急行动方案

地震发生后由街道应急办及民政办抗震救灾指挥部配合上级政府实施抗震救灾工作。

(一)各社居委迅速向街道民政办报告震情,房屋损坏及人员伤亡情况,组织院民及员工迅速撤离住所,到室外空旷带集结。

(二)迅速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救护工作,建立现场医疗救护站,搭建好手术帐篷、手术床、担架、照明等准备工作,开展自救互救。

(三)各社居委通讯、水、电维修人员要按分工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讯、供水、供电设施。

(四)根据灾区需求或区领导指示,请求区财政局下拨救灾应急款物。

(五)动态掌握灾情发展变化情况和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区民政局报送信息。

(六)督促受灾社区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和落实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及时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到安全处所,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救济受灾群众和安顿无家可归者,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有食、有衣、有住、有病能医,防止疫病流行;加强灾民安置点治安管理,保护国家和群众的财产,维护灾区稳定;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

五、附则

抗震救灾行动方案范文第2篇

第一条

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县中医院“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地震预案”)。

第二条

根据医院各部门职责,履行各自的应急工作职能,使应急工作快速启动,高效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及其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同时,利用医院现有条件和行业优势,为震后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创造有利条件。

第三条

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医院所在地发生破坏性地震时的应急工作。本预案涉及医院各部门,并视震情由医院确定参加应急支援的有关单位、动员规模、接受支援的地震灾区。

第四条

预案的启动条件

医院所在地发生破坏性地震时,由医院及下设的抗震办公室,在医院主管领导的指挥下,按业务管理范围,按本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工作,实施医院的地震应急预案。

当医院所在地区受其他地区破坏性地震影响,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时,启动本预案。

第五条

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医院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单位及成员,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即转为医院“应急指挥部"。其组长、副组长,分别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长、副指挥长。

长:

万振非

副指挥长:

杜文飞

乔天德

许卫红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

杨琳

员:行政后勤科室工作人员

第六条

应急指挥部的职责范围

1、参加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执行有关指示,服从统一领导。根据要求部署医院抗震救灾工作。

2、负责医院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协调有关行动。

3、实施应急工作指挥,调度医院抢险救灾、医疗救护、消防保卫、物资救援等。

4、负责震情及震后灾情的上报工作。

5、负责派出工作组赴受灾地区,协助其抗震救灾工作。

6、负责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应急指挥部的内部职责

指挥部组成部门的成员,在预案启动后,确保指挥部指令畅通、贯彻高效的责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通知应急指挥部成员部门及人员十五分钟内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到,不在医院所和应急指挥部的人员,由所在部门按职务高低递补。

(2)负责协调医院各部门的应急工作。

(3)负责保持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联系,保证医院指挥部指挥长及时参加会议。

(4)接受医院系统外其他部门和单位抗震救灾物品支援的请求,并安排相应的应急工作。

(5)必要时请求有关部门的支援。

(6)负责应急状态下医院内部的保卫工作。

(7)负责对受灾慰问等事宜。

第八条

抗震设防及加固

医院应严格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做好震前抗震设防、抗震鉴定、抗震加固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破坏性临震预报后,应采取应急加固、人员疏散等措施。

第九条

地震应急演习

定期开展关键医疗装置、重要工作岗位的地震应急演习,提高医护人员在应急状态下的应变能力和地震应急意识。

第十条

紧急支援方案

院有关部门应按日常工作制度,掌握医院物资库存情况,以便震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或其他部门、地区的支援请求,提供各类支援保障。

笫十一条

应急反应和行动

1、医院所在地发生破坏性地震,或接到省人民政府的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应立即通过各种渠道,报告医院有关领导、值班室和总值班室。

2、预案的启动程序

在接到有关破坏性地震信息后,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医院主管领导,经同意后,启动应急预案。

3、通信联络的保障

接到通知后,应立即着手沟通医院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地震部门的通信联系,保证通信畅通。

4、交通工具的保障

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优先确定指挥部专用车辆,保证用车。并根据需要随时增加交通车辆。

5、震情的信息传递

向有关部门了解地震震级、发生时间和震中位置、震情趋势等情况。

收集震灾初步信息,包括人员伤亡情况、装置被破坏情况,建(构)筑物倒塌情况、次生灾害情况、震灾损失的初步估计等,并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

6、应急工作的协调

指挥部召急会议、部署、协调、监督和检查各成员部门的救灾工作,及时通报情况。

7、抢险队伍的组织

工程部抢险救火主要依靠医院组织自救。当需要支援时,指挥部组织相应人员对口支援并在指定时问内动身赴地震灾区。

抢险救灾工作组由指抨部负责组织,人员由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单位的人员组成。

8、救灾物资的组织

救灾物资包括:大型吊车、照明车等抢险机具;帐篷、炊事用具、应急灯、衣被等生活用具;对讲机、喊话器、无线通信等器材和医疗救护用具、药品等。由办公室负责组织筹集,在指定时间内起运。

9、消防力量的区域联防

根据需要由医院安全部门负责调集消防力量进行消防灭火工作。

抗震救灾行动方案范文第3篇

一、公安部交管局协调川陕豫省际道路交通确保抗震救灾运输安全畅通。5月14日至16日,我局李江平副局长率工作组赴陕西,沿西汉高速、西潼高速,行程近2000公里,检查了汉中至广元、西安至潼关的道路安全畅通情况,看望和慰问受灾的四川省广元市交警支队和陕西省汉中市交警支队全体民警。工作组在陕西四川交界的广元市朝天区棋盘山交警中队和陕西河南交界的潼关收费站,召开了陕川、豫陕省际道路交通协调会议,听取保障抗震救灾人员和物资道路运输的情况汇报,协调解决三省省际间道路交通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确保抗震救灾道路安全畅通工作的具体措施。四川、陕西、河南三省的交警总队领导、相邻省际交警支队、大队、中队领导参加了会议。李江平副局长对川陕、陕豫省际间抗震救灾交通保畅工作提出了六点要求。

高度重视抗震救灾交通保畅工作。目前,由豫至陕入川到灾区的道路是运送抗震救灾物资、人员入川的主动脉,三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把确保抗震救灾道路畅通作为当前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优先保障运送救抗震救灾物资、人员等车辆的安全、有序通行。

确保抗震救灾物质、人员、车辆的绝对安全。当前,正值抗震救灾的关键时期,三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广大交通民警要切实树立全国抗震救灾工作一盘棋思想,立足本职岗位,以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重点,全力打好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不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影响抗震救灾工作大局。

加大路面执勤、疏导、保畅的力度。要切实强化路面管理,科学合理部署警力,提高路面管控能力,调集一切警力、装备,在重要路段不间断巡逻执勤。对运送抗震救灾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车辆优先放行,遇有交通堵塞时要全力进行疏导,发生交通事故时要快速出警、快速施救、快速清理现场,迅速恢复道路通行,确保不因道路交通事故影响抗震救灾运输车辆通行,确保道路交通运输主动脉的安全畅通。

(四)热情服务,搞好保障。首先要为抗震救灾运输保障人员搞好服务,尽可能地提供饮水、临时休息、修车工具等必要帮助。其次,要在主要道路设置导向牌和提示卡,必要时采取警车带道护送。再次,要解决好零散抗震救灾运输车辆的加油、修车、临时停放等问题。

(五)加强协作,互通信息。入川到灾区道路沿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针对辖区道路之间发生交通堵塞、施工、事故的情况,加强联络,互通信息,协作配合。要安排专人进行协调,提前制定疏导方案,必要时视情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抗震救灾车辆正常通行。

(六)强化宣传,全力保畅。三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结合当地抗震救灾工作实际,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要在辖区主要路段、点段设立临时宣传点,印制择路分流提示卡,迅速发放到过往司乘人员手中。要采取悬挂标语、利用新闻媒体路况信息及交通管控等措施,教育、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配合交通民警维护当地交通秩序,以实际行动支持抗震救灾工作。

二、成都交警强化各种措施都江堰市区及通往映秀镇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大批救灾物资及救援车队急需在最短时间内运送到都江堰、汶川县映秀镇前方灾区。为提高救灾效率,加速救灾进展,成都公安交管部门在全力确保成灌高速公路、成彭高速公路、成彭路、国道213线公路(老成灌路)、成温邛高速公路等重要线路交通顺畅的同时,高度重视都江堰城区和汶川映秀通道的交通枢纽秩序管理,举全市交警之力,积极投入都江堰灾区交通秩序恢复工作,确保救灾“生命通道”交通枢纽的有序运转。

5月15日、16日,成都市公安交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交通管制措施,截止17日,都江堰市区和成都经都江堰至紫坪铺大坝一线交通秩序有了明显好转。主要措施:一是通过成灌高速等救灾通道交通管制通告,实施联勤远端截流,进入都江堰的社会车辆明显减少。二是通过加强交通管理指挥疏导,使都江堰市区幸福大道、建设路、一环路、二环路等主要干道和路口的交通秩序发生明显改观。三是通过严格实行“单侧停放”等静态秩序管理措施,路面机动车停车秩序得到根本好转,为救灾车队通行留出足够道路资源。四是通过部署60名交警和200名武警对国道213线都江堰至紫坪铺段实施交通管制,采取流动巡逻和固定岗相结合的方法,保证国道213线东线(老成阿公路)、西线(绕坝路)交通畅通,确保救援队伍、救援物资及时安全送达紫坪铺大坝中转水路达到汶川映秀灾区。

抗震救灾行动方案范文第4篇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我市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提高对地震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应急处理能力,使地震应急工作快速、高效、协调、有序的进行,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应急预案》,《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实行以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分级管理、权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地震灾害预警和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地震灾害事件能力。

(四)现状与趋势

我省是地震灾害较为频发的省区之一,根据地震活动规律推测,未来5年我省正处于地震活跃期,有发生2-3次5-6级中强以上地震的可能。我市位于华北地震区北缘,中国东部最大的活动断裂(郯庐断裂带)北部延伸,从我市边缘穿过,该断裂带历史上曾多次发生7级以上强震,近期3—4级地震异常活跃。郯庐断裂带成为我市及周边地区的主要发展构造带。另外,“活动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研究结果表明核心区有12条大于6公里的隐伏断层分布,其中贯穿东西方向长达26公里的F6断层是与地震活动有关的活动断层,所以,具备发生6.5级左右地震的地质构造背景;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24个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全市三分之二的地区划入辽蒙交界地震危险区范围,列为国家Ⅶ度设防城市,近年来地区2级以上地震明显增多,特别是2008年以来呈现十年最高值,达到近30次之多,其中震级最大(ML4.1)的一次地震就发生在我市。我市是的一部分,地处辽蒙交界区域,未来将面临较为严重的震灾威胁,形势不容乐观。

(五)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按照严重程度,地震灾害事件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级)、重大地震灾害(Ⅱ级)、较大地震灾害(Ⅲ级)和一般地震灾害(Ⅳ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级)

指造成2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上年国民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Ⅱ级)

指造成100人以上、2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的6.0-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Ⅲ级)

指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的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Ⅳ级)

指造成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的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六)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和邻近地区发生(对我市产生重大影响)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的应急行动。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我市境内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后,经市政府批准,平时领导和指挥调度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市防震抗震领导小组,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地震局。

(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1.组成

指挥长:主管地震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公安局局长、市人武部部长、市地震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局、市卫生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科技局、市粮食局、市物资总公司、市商业总公司、市人防办、市法制办、市气象局、市供电公司、火车站、联通分公司、中保财险分公司、中保寿险分公司等有关部门。

2.职责

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根据地震趋势意见,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驻军和武警部队迅速组织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视灾情请求地震局派出现场工作组给予援助;视灾情向政府提出越境紧急应急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等紧急应急措施的建议;视灾情请示政府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并接受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

(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1.组成

主任: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地震局局长

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市住建局副局长、市财政局副局长、市民政局副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市经信局副局长、市商业总公司副总经理、市交通局副局长、市卫生局副局长、联通分公司副总经理、火车站副站长

成员: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络员。

2.职责

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拟定抗震救灾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建议;贯彻和传达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协调各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拟定地震事件新闻报道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地震事件新闻会,审核有关地震事件新闻稿;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并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三)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1.组成

指挥长:市政府主管地震工作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地震局局长、市人武部部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地震灾区主要领导(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2.职责

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协调各应急救援小组按职责开展紧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提出震区特别管制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措施的建议;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地震震情、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救灾指示;接待新闻单位来访,组织好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下设以下应急组。

(1)震情监测预报组

组员单位:市地震局

主要职责:及时判定地震类型,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提出地震发展趋势意见和防范对策。

(2)灾情收集评估组

组员单位:市地震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农村局

主要职责:调查地震破坏情况,对经济损失进行初步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地震局等相关部门。

(3)抢险与次生灾害源防治组

组员单位:市地震局、灾区所在地(乡镇街)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驻军和武警部队、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农村局

主要职责:迅速抢救被压埋人员;抢救国家重要财物、文物;负责火灾预防和扑救;对处在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4)交通运输与基础设施抢修恢复组

组员单位: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供电公司、火车站

主要职责:尽快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铁路及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伤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组织力量抢修震区受损的水利、电力等设施及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消除隐患,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

(5)物资供应与灾民安置组

组员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商业总公司、市财政局、市经信局

主要职责:做好抗震救灾物资(包括救灾款项)特别是群众生活急需物资的组织调拨、供应和管理,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转移和安置工作,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

(6)通信保障组

组员单位:联通分公司、移动分公司

主要职责:及时组织力量抢修震区通信设备和线路,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经批准后,可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信系统。

(7)安全保卫组

组员单位:市公安局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秩序;负责震区重要机关、机要部门、金融、救灾物资等的安全。

(8)医疗防疫组

组员单位: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

主要职责:迅速组织医疗防疫队进入灾区;组建震区临时医院或医疗点,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控制疫情;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9)救灾捐赠与涉外工作组

组员单位:市民政局

主要职责:根据震情、灾情和国家有关规定,呼吁社会提供援助;做好国内外社会各界的救援物资、资金的接收和救济工作。

(10)宣传报道组

组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地震局

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工作宣传报道;按规定向公众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三、预防和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地震局监测预报科(地震台)和群测群防地震观测网点及宏观地震观测场对地震信息进行监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和报送;市地震局对全市各类地震信息进行接收、监控、存储、分析处理并开展震情跟踪工作。

(二)预防工作

1.市地震局负责全市群测群防地震网点及宏观地震观测场的安全运行和测震、前兆数据的及时处理,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的地震安全性初评工作,建立市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督促指导各乡镇街和各相关部门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2.当我市被划为年度地震危险区,或对我市短期地震预报和临震预报意见时,市政府要按政府及地震局的要求采取地震应急防御措施。

(三)预警支持系统

预警支持系统由市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指挥系统等组成,并通过政务公开网保持同各乡镇街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的联系。

市地震局建立和完善地震监测预警系统,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震情趋势判定工作,及时收集与地震事件相关的各类信息,并进行分析研究,形成预报意见,上报地震局。

(四)地震预警级别及

1.地震预警级别

地震预警级别是综合震情的紧迫程度和严重程度两个方面作出分级。

(1)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4级,作递进式分级动态预警:

地震长期预报——是指对未来五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预警颜色为蓝色(Ⅳ级);

地震中期预报——是指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预警颜色为黄色(Ⅲ级);

地震短期预报——是指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预警颜色为橙色(Ⅱ级);

临震预报——是指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预警颜色为红色(Ⅰ级)。

(2)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4级:

5级至6级地震(Ⅳ级);6级至6.5级地震(Ⅲ级);6.5级至7级地震(Ⅱ级);7级以上地震(Ⅰ级)。

2.地震预警的

(1)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由省政府确定;地震预报由省政府。

(2)省政府对我市地震短期预报后,若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政府可以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同时向政府和地震局报告。

(3)预警解除由省政府。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和启动条件

按照地震灾害事件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级划分,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也相应的划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4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

(二)基本响应程序

1.市政府运作程序

向灾区派出工作组;公布灾区实行紧急应急措施;启动地震应急预案;视情况请求政府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向邻区(县)请求提供援助事宜。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运作程序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始运作,组织指挥抗震救灾工作,决策和处理下列事宜。

(1)召开紧急会议。听取指挥部办公室汇报震情、灾情;确定地震事件新闻发言人;通知灾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来自各级救灾队伍的救灾衔接工作。

(2)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

(3)派出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具体领导现场救灾工作。

(4)向市直各应急部门和单位下达地震应急命令,要求快速赶赴灾区投入抗震救灾。

(5)视情况协调驻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6)调派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自愿者队、公安消防队等灾害救援队和医疗救护队赶赴灾区。

(7)组织震情、灾情新闻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震后应急宣传。

(8)指导灾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灾后处置工作。

3.市地震局响应程序

(1)市地震局局长进入指挥岗位。

(2)迅速启动市地震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在地震速报后40分钟内提供震区的人文基本情况、震害快速评估结果和辅助决策意见。

(3)召开紧急震情会商会,在震后4小时内提出震情趋势的初步判定意见,报地震局。

(4)加强震情跟踪监视,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地震局报告震情灾情。

(5)协助震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6)向市政府提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具体建议和措施。

(7)视情况请求地震局派遣工作组进行现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8)派遣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

(9)收集、汇总和上报抗震救灾的有关情况,编发灾情简报。

(11)应急结束后,向市政府和地震局汇报地震应急工作。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1.震情速报

我市境内发生震级大于等于3级的有感地震,市地震局在震后5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初步测定,震后10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精确测定;我市周边地区发生震级大于等于5级的地震,市地震局在震后15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精确测定,按速报规定进行速报。

2.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地震灾情速报的工作程序如下:市地震局负责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速报。市地震局迅速派出工作组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乡镇街了解震害信息,收集灾害损失情况。

震区的防震减灾助理员尽快了解地震影响和大致破坏情况,震后1小时内(夜间延长至2小时)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报市地震局。市地震局要与震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领导和防震减灾助理员及灾情速报网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灾情发展动态,防震减灾助理员按1、2、6、6、6、…小时间隔向市地震局报告动态信息。如有新的突出灾情,应随时报告。

地震现场工作队到达后,调查、收集地震灾情,及时向市地震局报告,经市地震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和地震局。

震区防震减灾助理员和灾情速报网要做到有无灾情均要速报,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

(四)通讯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利用公共网络、电台等通讯设备,及时获得地震灾害现场的情况,并保持灾害现场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及时联络。

(五)指挥与协调

1.紧急支援的指挥与协调

应对地震灾害事件,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军、武警部队应实施对灾区紧急支援。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市地震局协调组织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自愿者队赶扑灾区,开展灾区搜救工作;协调救援行动。

驻军、武警部队组织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市公安局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

市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队和卫生防疫队赶赴灾区抢救伤员。

市城建局组织力量对灾区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热力、公共场所、市政设施等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上述基础设施功能。

市交通局、火车站组织对被破坏的公路、铁路交通设施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交通。

(2)次生灾害防御

市公安局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灾区社会稳定,保证救灾工作顺利展开。

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对处在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市环保局加强环境监测、控制。

市地震局会同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监测地质灾害险情。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组织和协调对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进行紧急处置。

(3)重要目标警卫

市公安局和武警部队加强对我市重要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4)灾民的转移安置

市民政局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5)现场地震监测与分析预报

市地震局向震区派出现场应急工作队,加强地震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协调震区与邻区(县)的监测预报工作。

(6)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市地震局负责协调上级地震部门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并及时向市政府和地震局报告。

(7)呼吁与接受外援

市民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呼吁社会向灾区提供援助,负责接受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款物。

市地震局负责接受和安排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队伍。

2.现场应急救援协调机制

在地震灾害现场,建立由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地震现场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和单位积极参与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主要内容如下:

(1)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

(2)划分救援区域,分配搜索营救与医疗救护任务;组织接待境外救援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

(3)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

(4)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

(5)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6)组织对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

(六)新闻报道

我市发生地震灾害时,市地震局负责震情和灾情信息通报工作,新闻宣传单位要在市委宣传部统一领导下,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新闻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七)应急结束

符合以下条件,经市政府批准,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可宣布灾区应急结束。

1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

2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

3经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

4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地震灾区要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和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及时归还救灾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等设备(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者作其它处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由于地震造成的污染物收集和现场清理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震后的恢复重建计划并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二)社会救助

市民政局负责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和接受、分配国内外捐赠的救灾款物。

(三)保险

逐步建立地震灾害社会保险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对地震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保险公司要按照保险责任及时理赔。

(四)总结

地震应急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市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全面总结,内容包括:地震事件基本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处置情况、善后处置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等,报市政府和地震局。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联通分公司、移动分公司尽快恢复受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与信息畅通无阻。

(二)应急队伍保障

1.应急队伍的资源

(1)人员抢救队伍: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公安局消防队、各行业紧急救援队、人民和武警部队;

(2)工程抢险队伍:电力抢险、桥梁抢险、防洪抢险、建筑工程抢险等队伍;

(3)次生灾害救援队伍:公安局消防队,石油化工抢险队,煤气、自来水抢险队等队伍;

(4)医疗救护队伍:部队和地方的急救医疗队;

(5)地震现场应急队伍:市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和上级地震部门现场应急工作队。

(6)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市城建局建筑物安全鉴定专业队。

2.应急队伍组织方案

(1)先期处置队伍:由当地地震应急志愿者队、当地抢险队、当地医疗救护队等组成。

(2)第一、第二支援梯队队伍:由驻军、武警部队和其他外援救援队等组成。

(三)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火车站等部门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公路、铁路、桥涵等交通设施受损时,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四)电力保障

市供电公司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讯系统功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五)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做好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卫生监督工作,防止疫情产生和蔓延;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市食药监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对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六)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对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七)物资保障

市商业总公司、市粮食局等部门做好灾民生产、生活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市民政局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和国内外社会救援物资的接收和调拨工作。

(八)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负责救灾应急资金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申请、拨付。

(九)社会动员保障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市政府动员组织各方面力量进行抗震救灾,对灾区提供救助,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等活动。

(十)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1.市规划、城建部门要把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建总体规划,利用公园、广场、绿地、体育场、学校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逐步建成一批设施完备、布局合理、能够满足人员紧急疏散的、有较大或永久性的避难基础设施,确保疏散避难人员的生活基本需要。

2.临震预报后,市政府应在公园、学校操场、体育场、街心空旷绿地等,设置紧急避难场所,保障临时安置灾民基本生活需求。

(十一)技术储备与保障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待建)

(1)抗震救灾管理信息系统:服务于应急快速响应、灾情动态跟踪、数据分析、对策生成、辅助决策、应急指挥,包括满足工作需要的计算机软硬件平台、通信平台、网络平台、控制平台等。

(2)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包含我市各类基础信息的数据库及数据库管理系统。

(3)地震现场信息的传输、接收处理系统。

(4)应急指挥通信与视频会议系统。

2.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的技术研究

市地震局负责地震监测;中长期、短期地震预测;地震区划、防震减灾规划、防震减灾技术、应急处置技术等方面研究。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公众宣传教育

市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要按照“积极、谨慎、科学、有效”的原则,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公众的防震减灾科学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的提高。

(二)培训

1.劳动、人事等部门要统筹安排对干部和职工的防震减灾、地震应急知识教育培训,把防震减灾、地震应急管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公务员培训教育课程,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对地震突发事件的能力。

2.各专业救援队所在部门,要加强救援人员的技能培训。

3.地震部门要有计划地对乡镇街防震减灾助理员和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进行专业培训,逐步建立持证上岗制度。

4.积极开展对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民众的震时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工作。

(三)演习

1.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资源,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2.各专业救援队所在部门、行业、单位应当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演练,必要时举行多部门合练。检验应急联动、紧急集结、快速反应、协调配合、现场救援、后期处置等能力。

3.建立演习绩效评估和总结制度,有针对性地修改和完善应急反应机制,不断提高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

1.次生灾害:地震动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2.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3.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动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二)预案管理

1.预案的制定

《地震应急预案》由地震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报市政府批准,报市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备案。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地震局备案。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参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地震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并报市地震局备案。

2.预案的修订和更新

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市地震局应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对《地震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使其不断完善。

《地震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

3.预案的日常管理

《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地震局承担。

(三)沟通与协作

积极开展防震减灾国内、国际交流,借鉴国内先进城市和发达国家防震减灾应急工作方面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做好我市地震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

(四)监督检查与奖惩

1.监督检查

由市地震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2.奖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五)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地震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修订,经市政府批准后下发实施。

本预案由地震局负责解释。

抗震救灾行动方案范文第5篇

1.1 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和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地震及火山灾害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视省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的需求,国家地震应急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2 组织体系

2.1 国家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局承担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必要时,成立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2 地方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当地、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 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 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发生在边疆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 监测报告

4.1 地震监测预报

中国地震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国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机构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决策临震预报,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 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中国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报国务院,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 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上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民政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国务院,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公安、安全生产监管、交通、铁道、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国务院。

5 应急响应

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灾情和抗灾救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5.1 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当地、武警部队、地震、消防、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5.2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5.3 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5.4 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5 加强现场监测

地震局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国震情形势进行研判。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5.6 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核电站等核工业生产科研重点设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5.7 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8 开展社会动员

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组织非灾区人民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5.9 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及时向相关国家和地区驻华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入境救援行动,按规定办理外事手续,分配救援任务,做好相关保障;加强境外救援物资的接受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5.10 信息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5.11 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民政、地震、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5.12 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 指挥与协调

6.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6.1.1 先期保障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中国地震局的信息通报,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做好灾情航空侦察和机场、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

(1)测绘地信局、民航局、总参谋部等迅速组织协调出动飞行器开展灾情航空侦察。

(2)总参谋部、民航局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机场的有序运转,组织修复灾区机场或开辟临时机场,并实行必要的飞行管制措施,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3)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损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6.1.2 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等,组织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国务院启动I级响应后,按照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灾区所在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1.3 国家应急处置

中国地震局或灾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实施国家地震应急Ⅰ级响应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决定启动Ⅰ级响应,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国务院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涉港澳台事务、国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信息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国务院办公厅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开展以下工作:

(1)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和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2)组织跨地区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3)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畅通。

(5)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6)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7)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省级人民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9)视情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旅游、跨省(区、市)和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

(10)组织统一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11)其他重要事项。

必要时,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工作部署。

(2)根据灾区省级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协调指导国家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4)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地方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

(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7)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部署的其他任务。

6.2 重大地震灾害

6.2.1 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制订抢险救援力量及救灾物资装备配置方案,协调驻地、武警部队,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需要国务院支持的事项,由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建议。

灾区所在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等先期处置工作,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2.2 国家应急处置

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上报相关信息,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或者灾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请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议,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转移救治伤病员,开展卫生防疫等。必要时,协调、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

(3)指导、协助抢修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

(4)根据需要派出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群众生活、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恢复等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协调非灾区省级人民政府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6)需要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6.3 较大、一般地震灾害

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实际需要或下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协调派遣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指导市(地)、县开展抗震救灾各项工作;必要时,请求国家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根据灾区需求,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地方做好地震监测、趋势判定、房屋安全性鉴定和灾害损失调查评估,以及支援物资调运、灾民安置和社会稳定等工作。必要时,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紧急救援行动。

7 恢复重建

7.1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灾区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7.2 恢复重建实施

灾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8 保障措施

8.1 队伍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武警部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8.2 指挥平台保障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8.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中央财政对达到国家级灾害应急响应、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8.4 避难场所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8.5 基础设施保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广电部门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的权威信息。

发展改革和电力监管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公安、交通运输、铁道、民航等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8.6 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地震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9 对港澳台地震灾害应急

9.1 对港澳地震灾害应急

香港、澳门发生地震灾害后,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报告震情,向国务院港澳办等部门通报情况,并组织对地震趋势进行分析判断。国务院根据情况向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出慰问电;根据特别行政区的请求,调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助救援,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进行支援。

9.2 对台湾地震灾害应急

台湾发生地震灾害后,国务院台办向台湾有关方面了解情况和对祖国大陆的需求。根据情况,祖国大陆对台湾地震灾区人民表示慰问。国务院根据台湾有关方面的需求,协调调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助救援,援助救灾款物,为有关国家和地区对台湾地震灾区的人道主义援助提供便利。

10 其他地震及火山事件应急

10.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当大中城市和大型水库、核电站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中国地震局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报告国务院,同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省(区、市)人民政府督导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新闻及信息与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10.2 海域地震事件应急

海域地震事件发生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当地海上搜救机构、海洋主管部门、海事管理部门等通报情况。国家海洋局接到海域地震信息后,立即开展分析,预测海域地震对我国沿海可能造成海啸灾害的影响程度,并及时相关的海啸灾害预警信息。当海域地震造成或可能造成船舶遇险、原油泄漏等突发事件时,交通运输部、国家海洋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有关预案实施海上应急救援。当海域地震造成海底通信电缆中断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根据有关预案实施抢修。当海域地震波及陆地造成灾害事件时,参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相应级别实施应急。

10.3 火山灾害事件应急

当火山喷发或出现多种强烈临喷异常现象,中国地震局和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国务院。中国地震局派出火山现场应急工作队伍赶赴灾区,对火山喷发或临喷异常现象进行实时监测,判定火山灾害类型和影响范围,划定隔离带,视情向灾区人民政府提出转移居民的建议。必要时,国务院研究、部署火山灾害应急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支援。灾区人民政府组织火山灾害预防和救援工作,必要时组织转移居民。

10.4 对国外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应急

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外交部、商务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及时将了解到的受灾国的灾情等情况报国务院,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国际救援和援助行动。根据情况,信息,引导我国出境游客避免赴相关地区旅游,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协助安置或撤离我境外人员。当毗邻国家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造成我国境内灾害时,按照我国相关应急预案处置。

11 附则

11.1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2 预案管理与更新

中国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中国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订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上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11.3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1.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抗震救灾行动方案范文第6篇

东风公司:捐款1000万元

得知云南发生地震后,东风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徐平,东风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朱福寿立即表示,东风作为负责任的中央企业,要全力支持灾区抢险救援工作,公司各单位要通过各种方式,最大限度地向地震灾区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东风公司此次向云南鲁甸灾区安排的1000万元救灾款物,是由东风汽车公司携旗下子公司共同捐赠的,最终将通过“东风公益基金会”送往灾区。

上汽集团:捐款900万元

得知地震发生后,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向地震灾区捐赠900万元,支持赈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其中,上汽集团携乘用车公司(荣威、MG)和商用车公司(MAXUS大通)捐助300万元,上海大众捐款200万元、上海通用捐款200万元、上汽通用五菱捐款200万元。

大众中国:捐款500万元

得知地震发生后,大众汽车集团(中国)向灾区捐款500万元人民币,用于救灾援助和灾后基础设施重建工作。

大众汽车集团管理董事会成员、大众汽车集团(中国)总裁兼CEO海兹曼教授 (Prof. Dr. Jochem Heizmann) 表示:“我谨代表全体董事会成员向灾区人民和他们的家人表达诚挚的慰问。在地震中受灾和失去亲人的人们时刻牵动着我们的心,大众汽车集团(中国)希望尽绵薄之力帮助灾区减轻损失,让受灾群众早日重返家园”。

北京现代:捐款300万元

云南鲁甸的地震灾情及灾区孩子的上学之忧牵动着北京现代全体员工的心,8月12日,北京现代向灾区捐款300万元人民币用于灾区教育救助,协助灾区人民进行灾后重建,与地震灾区同胞共度难关,重建家园。

广汽传祺:捐款200万元

8月3日,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发生6.5级地震,灾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也牵动着广汽传祺人的心。8月4日,广汽传祺调动云南当地经销商资源,向新闻媒体提供了传祺GS51.8T四驱版的SUV作为新闻采访车,第一时间奔赴灾区进行现场报道。8月5日,广汽传祺经营层决定向灾区人民捐助200万元现金物资,用于鲁甸地震灾区的重建工作。广汽乘用车总经理吴松表示,“地震灾难不幸发生,作为有良知的企业,作为一个中国人,我们会竭尽所能为受灾同胞提供协助”。虽然广汽传祺仅仅是一个创建了3年多的品牌,但是广汽传祺一直致力于打造一个有责任心的企业。

东风悦达起亚:捐款200万元

灾难无情,人有情。灾区人民的遭遇牵动着全体国人的心,大家都在急切地关注灾情,并组织一切力量为灾区人民筹集资金和物资。东风悦达起亚伸出援手,向灾区捐赠人民币200万元用于灾后重建。

上海通用:捐款200万元

上海通用汽车宣布向云南鲁甸地震灾区捐款200万元,用于支持抗震救灾与灾区重建工作。虽然远在千里之外,鲁甸的灾情也深深牵动着上海通用汽车全体员工的心。上海通用汽车将持续关注灾区最新状况,以绵薄之力让受灾群众早日重返家园。

北汽集团:捐赠20辆BJ40越野车

地震发生后,北汽集团第一时间启动救灾响应机制,决定向云南灾区捐赠20辆价值360万元的BJ40高性能越野车,并送往云南抗震救灾工作第一线。

北汽集团在自身发展的同时,一直致力于回馈社会,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云南地震发生后,依据企业救灾响应机制及企业社会责任工作指南,北汽集团迅速召开紧急会议,并当即做出捐赠决定。

陕汽重卡:为灾区提供大量物资

地震发生后,陕汽重卡迅速行动,组织云南昆明办事处快速开展“陕汽重卡携手灾区众志成城重建家园”抗震救灾活动,组织抗震救灾活动。当地的曲靖振雄公司、云南久公鑫、昭通建云等经销商、服务站也纷纷相应、积极参与,当即成立专项小组,组织物资,驰援昭通,带去企业对灾区的深情。

救援刻不容缓,车队直奔灾区。8月5、6日,陕汽重卡组织矿泉水、大米、方便面、帐篷等首批物资,于7日马不停蹄开往灾区。第二批物资于9日下午准备就位,整装待发,10日凌晨已经到达灾区。为了更快的将物资运送到灾区,凌晨1点没有人愿意停下来休息,仍奋战在岗位,一点不觉得疲惫,都想通过自己的努力,默默地为灾区人民祈福,愿他们早日走出地震阴影,重建美好家园。

玲珑轮胎:服务站云南救灾行动全面启动

玲珑轮胎,作为中国轮胎行业的领军企业,对此次地震灾害表达深深的痛心之余,紧急制定了“玲珑轮胎服务站云南救灾行动”救灾方案,确定要发挥企业自身优势,整合当地经销商资源,进行被褥、衣物等物资捐赠,并在当地设立“玲珑轮胎服务站”,为灾区救援车辆免费提供换胎等各项轮胎服务。

此次救灾行动的反应之快、服务针对性之强,令社会各界感到欣慰,然而回顾玲珑轮胎的过往事迹,还真让我们看到了“公益先锋企业”的影子,无论是常年设立玲珑轮胎助学基金,还是捐建希望小学,开展“爱在玲珑、金秋助学”活动,一系列的帮助困难学生圆梦行动,不但推动了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同时凝聚了玲珑人闪耀人性光辉的大爱情怀。

当然,这次救灾行动最令人为之关注的,就是在当地设立“玲珑轮胎服务站”为灾区救援车辆免费提供换胎这项服务了。很多公众一方面为玲珑轮胎的紧急行动、及时支持叫好,另一方面,对玲珑轮胎提供灾区免费更换轮胎的服务形式表示并不熟悉。其实,企业赈灾的形式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能否真正抵抗灾情,为更多的同胞带去帮助,而本次设立“玲珑轮胎服务站”,正是发挥了自身之长,为灾区同胞提供最及时的交通转移服务支持,真正做到了“好钢用在了刀刃上”。

马自达汽车:捐款200万元

8月8日,马自达汽车株式会社与马自达(中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宣布:将向在8月3日突遭地震灾害的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地震灾区捐款200万人民币,希望藉此帮助灾区人民携手渡过难关,早日重建家园。

斯巴鲁汽车:捐赠价值150万元车辆和救援物资

8月5日,斯巴鲁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向遭受6.5级地震的云南省鲁甸灾区捐赠了价值150万元人民币的车辆和救援物资。这些捐赠车辆和物资将在最快时间内通过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直接送到受灾地区。

日产汽车:捐款200万元

日产汽车公司与日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已通过中国扶贫基金会向云南鲁甸地震灾区捐赠了200万元现金,款项主要是捐给灾区用于灾后重建,日产方面希望资金能更多地运用于受灾的学校。

长安汽车用户,免除车辆检查以及维修工时的费用。

抗震救灾行动方案范文第7篇

[关键词]危机 政府危机公关 情报功能 政府形象

[分类号]G350 D630

1 情报能力与政府危机公关效果的关系

在应对危机的过程中,政府通过一系列有组织、有计划、持续动态的控制和公关行动,赢得公众对政府现行公共政策和紧急管理措施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从而及时有效地预防与处理公共危机事件及其不良影响,并树立和维护政府的良好形象,这一过程即为政府危机公关(Government Pubic Relations Crisis)。2003年以来,SARS、禽流感、水污染、食品安全等危机事件频繁发生,表明我国已处于危机高发期。在此环境下,提高对政府危机公关的重视程度及工作能力,对有效缓和社会矛盾、化解危机、树立及保持政府形象愈显重要,而情报功能在政府危机公关工作中的作用更不容忽视。

政府危机公关的过程,很大程度上体现的是情报工作的过程。政府危机公关的前提就是快速、准确地掌控情报。情报作为经过了仔细评估的信息、独特且机密的知识,它的精确性和重要性对战略制定或对其用户十分关注的问题会产生重要影响。一方面,在战略层次上,情报可以为政府危机公关的决策提供支持,决策者应对危机时最需要的是获得精准情报,以在最短时间内做出正确的抉择;另一方面,在战术层次上,情报的作用体现为对环境信息的预警功能、对决策效果的评估功能、对信息与传播的甄别筛选功能等诸多方面,后文对此将有详细论述。

政府危机公关的效果如何,依赖于政府掌控情报的能力。如何充分理解这一点?将2003年的SARS危机和2008年汶川地震救灾中我国政府的相关表现,以及此后产生的影响相比较,即可窥见一斑:

案例一:2003年春天,一场SARS疫情全国各地漫延,特别是北京、广东、山西、内蒙古、河北等省地,对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造成了严重干扰。在危情初期,政府主要负责人对相关情况进行消息封锁,基本上没有采取有力措施,社会上谣言四起、人人恐慌;3月份,北京地区的疫情已十分严重。从情报分析角度来看,此时已经达到危机预警系统的较高级别,但北京市主要负责人并没有给予足够重视。

2003年4月20日是一个转折点,党和政府通过对危情的甄别和分析,确定了当时最亟待解决的几个关键问题,在这一天采取了一系列果断措施:以坦诚、负责的态度将“非典”疫情如实、客观地告知公众;免去主要负责人的职务;对“非典”患者和疑似病人进行免费治疗与隔离。4月20日前后相比,政府的态度和行为截然不同,人民对政府的评价也相去甚远。4月20日前,65.8%的人认为政府的表现“不及格”;而4月20日以后,这一比率下降至15.2%,有84.8%的人对政府的表现表示满意(见图1)。其中,给出80分以上“优秀”分的占北京市民的57.2%,而1周前这一比率仅仅为13.5%,前后相差47.3个百分点。

案例二: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八级特大地震发生后,各级政府在抗震救灾初期的响应呈现快速反应、信息透明,以人为本、协同应对、富有成效的特点。地震发生十几分钟之后国家地震局就了正式的地震消息,一个多小时之后总理奔赴抗震救灾前线,抗震救灾总指挥部也宣布成立。当晚,专业救援队伍即抵达受灾地区,在第一时间展开救援工作。各级政府的快速反应使得救灾工作富有成效,为拯救灾区人民生命财产争取了宝贵时间。

有关地震震情、灾情、救灾行动等一切相关信息都高度透明,国务院新闻办每天都举办一场新闻会,四川省政府也举办多场新闻会,中央及地方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全天候直播抗震救灾的最新进展,平面媒体、网络媒体等也都高度关注并及时有关的灾害和救灾信息,特别是境外媒体也被允许及时赶赴灾区参与报道。信息的充分、透明共享,既把灾后的各种谣言传播限制在最小的范围,也对在全社会和全世界范围自发的信息动员起到作用,有利于调动各方共同参与救灾行动。中国政府一系列高效、科学、务实、真诚的危机处理措施,使全国人民在大灾面前的凝聚力空前高涨,对政府的信任度显著提升,社会各界对政府救援工作全力支持,同时国际社会对中国政府的执政能力给予高度赞誉。

上述两个案例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面对危机时政府掌控情报的能力不同,其所作所为也必然不同,反映在公众心中的形象体现可谓天壤之别,危机公关和危机处理的效果也有显著差异。

2 政府危机公关中的情报需求

2.1 危机中的信息分布机理

信息的流动和传播一直伴随着危机发生的全部过程。当危机事件发生时,人们的生存状态与安全受到威胁会不同程度感到恐慌,当这种恐慌因从正规渠道获得信息不足而不能得到安抚时,各种流言就会迅速出现,从而引发更大的社会恐慌。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危机中的信息分布:危机发生的过程中存在着特定的信息空间,信息空间充斥着大量的信息,其来源包括两大类:①政府的官方和正规信息;②经由各种渠道传播、怀有各种不同目的的小道消息及谣言。如果信息空间不被官方信息占据,就会被小道消息和非正规的消息占据,两者的比例或影响力此消彼长。鉴于此,政府需要大量及时、真实、准确地正规信息填充信息空间,并有针对性地、以公众便于接受的渠道和方式进行传播,从而有效地制止各种非正规信息的散布,以利于危机处理的正常进行顺利。

2.2 政府危机公关中情报需求的内涵

为更好地获取和正规信息,从而有效填充信息空间,政府开展危机公关时存在着很强的情报需求。这种需求包括两方面:

・政府危机公关所需的各类信息,究其根本,已不单纯是信息,而是经过对海量信息的分析、甄别、筛选后形成的情报。对信息的需求已经演变为对情报的需求。这些信息包括:涉及各种社会现状与发展情况的信息,与各种危机隐患相关的情况数据,危机防治与救治的信息,危机应对中的技术数据信息,危机公关的典型案例与经验信息等。

・政府危机公关对情报的需求也包括了对情报手段和方法的需求。政府应对危机所需要的信息以及向社会的信息必须保证准确地、及时地传递到目标人群,这往往需要利用或借鉴情报领域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才能实现。

2.3 政府危机公关各阶段的情报需求重点

政府危机公关可以划分为危机预警、危机控制规划、危机应对、事后政府形象重塑及评估等4个阶段。

在各个不同阶段,政府对情报的需求重点也有所不同。

2.3.1 危机预警阶段 需要针对可能对组织产生影响的问题进行系统化监控,与对监控信息进行筛选和鉴别,并对信息所涉及的领域与范畴进行初步分类组织,然后通过机理分析和案例分析,从中捕捉、分析与判断出危机发生的主要诱发因素及先兆信息。当信号超过一定程度时,就要对征兆信息是否转化为危机信息进行评估和预警。

2.3.2 危机控制规划阶段 针对可能发生的危机情形进行预案研究与处理:将危机归类,收集与危机相关的信息,确认危机程度以及找出危机产生的原因,辨认危机影响的范围和影响的程度及后果,建立危机控制的相关措施,制定相应的危机应对计划,并对危机发生的概率做出科学的预测和判断,将危害减少在最小范围。

2.3.3 危机应对阶段 要充分保持对信息舆论的敏感性,提高信息处理速度及能力,面对爆发的危机实施全面行动方案,掌握危机管理的主动权。危机应对中面对的是现实信息,与控制规划之间的偏差使得预定的行动方案达不到危机应对的理想效果。因此,应动用情报专家对采集的现实信息进行实时分析,依靠专家自身所拥有的专深情报技能和素质对预测信息与现实信息进行比较、判断,并提供修正意见,从而动态调整行动方案,同时评估方案实施效果,使危机行动方案以最优的方式顺利进行。

2.3.4 事后政府形象重塑及评估阶段 对危机信息讲行持续监控,预防危机回流或新危机的出现;判断危机的损害程度,对危机各个阶段的管理工作进行分析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及时采取措施弥补其对政府形象带来的损害;与此同时,进一步修正危机评价指标体系,并完善危机处理预案和应对措施。

3 政府危机公关中情报功能的融合与实现

政府危机公关与情报密切相关,在危机公关的各个阶段中,情报的功能都有所体现,而多年来情报领域形成和积累的大量理论与实践知识也为有效支撑政府危机公关提供了技术和方法上的重要保障。情报自身的功能可以总结为以下5方面:①监视和分析环境变化;②获取和分析竞争对手信息;③研究和制定竞争战略和计划;④保障组织信息安全和自我保护;⑤情报共享和快速反应。

情报功能与情报分析的主要技术方法在政府危机公关4个阶段中的融合与实现关系如图2所示:

对比政府危机公关在危机各个阶段的需求,不难看出情报功能及其技术方法在其中的融合与实现,具体表现为:

・危机预警阶段――需要预测风险。情报的监视和分析环境变化的功能在此作用最为显著。情报领域的情景分析(Industry Scenarios)、定标比超(Bench―marking)、环境信号分析(Market Signaling)、竞争对手跟踪(Competitor Tracking)等方法会发挥重要作用。

・危机控制规划阶段――需要大量真实、有效、及时的信息即辅助决策。情报获取和分析竞争对手信息的功能与研究和制定竞争战略、计划的功能均可起到重要作用。情报领域的以价值为基础的规划(Val―ue-backed Planning)、关键成功因素分析(Critical Suc―cess Factor Analysis)、核心竞争力分析(Core Competing Capability)等方法也很有价值。

・危机应对阶段――需要增加沟通、保持信息透明,以制止谣言传播。情报的获取和分析竞争对手信息、研究和制定竞争战略计划、保障组织信息安全和自我保护、情报共享和快速反应功能均可在此阶段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可以利用情报领域的多点竞争分析(Mukipoint Competition Analysis)、环境信号分析(Mar-ket Signaling)等方法。

・事后政府形象重塑及评估阶段――需要及时掌握社会舆情信息,加强信息传播,恢复公众信心、修正危机应对措施、维护政府形象。情报的监视和分析环境变化、情报共享和快速反应、保障组织信息安全和自我保护的功能在此阶段作用明显。情报领域的战略地位和行动评价模型(Strategic Position and Action Eval- uafion)、共同利益分析(Synergy Analysis)、利益相关者分析及基本假设评测(Stakeholder Analysis and Assump-tion Surfacing and Testing)等方法在此阶段非常有效。

抗震救灾行动方案范文第8篇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是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第七年,我乡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集中精力把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抓紧抓好抓实。要以宣传贯彻落实《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紧紧围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灾后重建、复产工作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加大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主体责任的宣传力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专业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为推进我乡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基础保证。

及时成立乡“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分管安全副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乡村组干部和机关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具体指导乡内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时负责组织实施我乡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教育工作。建立相应的活动组织机构,制订实施方案,落实经费,组织、指导该项活动的开展。

二、不走过场,切实注重实效

在“全国安全生产月”及百日安全整治活动期间,乡属各单位和企业要紧紧围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这一活动主题,结合灾后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应急常识和本部门、本企业工作实际,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一)通过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宣传、职工培训、讲座、送安全知识下乡、执法检查、安全专项整治等活动以及通过张贴宣传画、悬挂竖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将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贯穿“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始终。努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使活动真正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在抗震救灾和企业复产期间,组织相关人员每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重点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防次生灾害应急常识,解答群众、企业涉及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等,使安全知识真正深入到群众中去。

(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针对本单位实际,务求取得实效。一是要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教育。通过集中组织学习、组织进行个人和单位自查、开展安全大讨论、发放安全教育资料、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等活动,增强职工自觉遵守安全法律法规意识。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利用好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方式,在厂区张贴安全题材的宣传画和宣传标语,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三是在班组开展学习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遵章守纪、杜绝违章违纪教育活动,组织职工开展好“我为安全献一计”活动。四是开展企业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活动,切实做好抗震救灾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防范灾后引发重大安全事故。各企业应进行岗位安全自查,根据自身生产状况,集中排查、治理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安全死角,下大力消除身边的事故隐患。针对目前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要加强对灾害部位的监测、监控工作,全力保障安全,要制定应急预案,在出现险情时,最大限度降低损失。

(三)全面营造社会安全宣传氛围。要在机关、学校、交通道口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悬挂张贴安全宣传条幅标语,利用各种宣传载体,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积极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

(四)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突出“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紧贴生产经营单位、人民群众日常工作生活容易麻痹大意的安全基本常识,着重围绕安全发展理念、“隐患治理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应急科普知识进行宣传。

(五)结合“治理隐患、防范事故”活动主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活动。

(六)组织开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活动。紧紧围绕隐患排查治理这条主线,推动煤矿、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组织开展安监队伍安全知识学习活动。进一步提高安监人员的执法能力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依法管理能力。

(八)组织开展重大事故安全隐患、安全事故举报活动。动员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参与对重大安全隐患、事故和违法行为的查找和举报,发挥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隐瞒事故的查处力度,并予以曝光。

(九)组织企业就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注重重大隐患整改、企业质量标准化建设、煤矿瓦斯抽放、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