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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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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政策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成效。如今,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妇已经陆续进人老年生活阶段,为了解决他们的养老问题,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提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本文从社会保障学角度,分析这一制度从全面实施到现在所取得的养老保障作用和存在的不足,并就如何加强这项制度建设提出了一些建议。

    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全国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已累计有3 000多万户,农村双女户家庭达1 000多万户,预计以后每年还将新增独生子女户约350万户,双女户约100万户。这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取得成效的结果,成功地遏制了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国力增强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如今,率先响应国家号召、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妇已经陆续进人老年生活阶段,他们的养老保障问题与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为了解决进人老年的计划生育夫妇的养老问题和生活困难,同时也为了进一步稳定低生育率,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下简称“奖扶制度”)。“奖扶制度”是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标准进行直接奖励扶助,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制度在当地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2004年开始,“奖扶制度”在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省和重庆市,以及河北、山西、黑龙江、吉林、江西、安徽、河南、湖南、湖北、贵州各选取1个地区(州、市)进行试点;2005年,国家进一步扩大了试点范围;2006年起,在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奖扶制度”。

    “奖扶制度”是近年社会科学研究关注的题目之一,人口学、经济学、社会学学者以及政府计划生育部门等,从各自的角度对这一制度展开了研究。本文将从社会保障学角度,分析作为农村社会保障的有益探索的“奖扶制度”从2006年全面实施到现在,到底取得什么样的养老保障作用,这项制度还存在哪些不足以及如何加强这项制度建设。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养老保障作用

    (1)保障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享有国民基本权利和待遇,体现了公平性。我国《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显然,这里所指的公民,不仅包括城镇居民,也包括农民,当然包括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中央政府建立“奖扶制度”,体现了贡献(牺牲)、回报(补偿)的社会主义公平原则。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曾经为国家控制人口做出了贡献,这些人到了晚年,出现了一些生活困难,国家给予这部分人一定的补偿,这体现了奖励扶助制度的补偿性和公平性。

    (2)实实在在地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提供了经济支持。据了解,当初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民家庭有80%处于经济不宽裕的状态,95%的老人生活有困难。“奖扶制度”规定符合条件的对象,每年可以拿到最低600元的扶助金,这对于人均年纯收入仅仅只有2 936元(2004年)的农民来说,不是小数目,约占到其年纯收入的1/5。可以说,“奖扶制度”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目标农户的预算约束,明显改善了其家庭经济状况,部分缓解了他们晚年生活的后顾之忧。

    (3)有利于转变旧的生育观念,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提供和谐的社会环境。建立“奖扶制度”,通过国家政策性奖励扶助,以奖励少生代替处罚多生,引导更多农民少生快富,是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完善和发展,有利于转变旧的生育观念,从根本上扭转“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良性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提供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覆盖面狭窄,养老保障对象过少

    现行“奖扶制度”实施对象锁定为60岁及以上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对于一些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家庭除外)来说,就不能得到奖励款。如:(1)一女一男家庭。(2)半农户家庭。即夫妻中有一方是农村户口,另一方是城市户口,不能得到奖励。(3)抱养子女家庭。指部分因终身未曾生育而合法收养子女的家庭。(4)再婚家庭。有相当一部分再婚家庭的子女数超过了规定的子女数,从而导致其手中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家庭得不到奖励。(5)城中村家庭、郊区家庭,他们正在失去土地,也正在逐步地、大批地转为城市人口。但是,他们却不能象多数城市居民那样,很快能够得到一份比较稳定的工作或享受相关的社会福利,他们由于成为了城市人口,也就不能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和其它优待优惠政策。这样,许多人就不愿转为城市人口,从而影响城市化的进程。这些规定无论从计划生育角度上看,还是从情理上说,都有失公正,也不符合计划生育普惠性的特点。其实,他们同样为稳定中国低生育率作出了贡献,应该得到奖励。

    (二)奖扶的金额标准偏低.对群众的养老保障作用有限

    奖励扶助金相比医疗、教育、最低生活保障等补助相对偏低,加之物价的上涨,每月50元的奖励扶助金已不能满足群众的要求,难以起到养老保障作用。

    (三)确认奖扶对象的程序过于复杂,行政成本高

    “奖扶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对奖扶对象的资格审查是村、乡镇、县市三级审议、三级公示、三级建档。这样确实能够保证质量,但它却是以较高的行政成本为代价的。据一些地方反映,奖扶制度的行政成本很高,甚至占到了奖励扶助金额的30%-40%,而且,很多地区没有将奖扶制度的执行成本单列,而是与计生部门常规工作的行政费用混在一起。因此,无法考察奖扶制度的实施效率。

    三、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措施

    (一)扩大奖励扶助覆盖面,提高奖扶金额标准

    政府应该充分考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实际情况,在国家财政允许的条件下尽量放宽奖励扶助条件,使那些为计划生育事业做出过奉献、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生活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充分享受到国家的奖励扶助待遇。而且,奖扶的年龄依据城市人口退休的年龄规定,男的60岁,女的55岁。因为,农村有些人五、六十岁身体状况就不好了,有的已经不能下地干活了,尤其是妇女。另外,应该把现在的奖扶金额标准从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 200元。而且,从长远看,奖扶的金额标准也要考虑未来物价水平的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在适当时候进行调整。为了保证奖扶资金的筹集,可以采用有些专家学者主张的三个途径来筹资:(1)开卖全国计划生育彩票,收人用于设立人口奖励基金;(2)在大多数税种上开征计划生育附加税;(3)开征城镇房地产年税。据测算,只要设计、管理得当,这笔钱足以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扶助问题。

    (二)简化奖扶对象的确认程序,降低行政成本

    奖扶对象确认过程应当适当简化程序,可考虑在村一级,只需村民小组评议结果就可以上报,两级公示(村级初选结果公示和县市级审批最终结果公示),一级建档(只在县市建档)。在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应该尽量减少中间操作环节,便于相关部门的协调,从而降低实施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提高奖励扶助制度操作的效率。因为一项政策实施情况如何,既要看社会效果如何,又要看控制成本。

    (三)建立健全奖励扶助制度的监督体系

    第一,制度运行过程公开化操作。首先是奖扶条件公开,加强宣传力度,使每个农民都明白奖励扶助的条件,都知晓奖励扶助的标准。其次是资格确认过程公开。最后是结果要公开,对资格认定情况、奖励扶助情况都要张榜公布。第二,加强资金流程监督,要进一步明确奖励扶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截留挪用,不得用奖励扶助资金抵扣税费、债务,不得强迫储蓄等。第三,加强群众监督,特别是要动员群众广泛参与资格确认过程。第四,建立具有奖惩作用的激励制度。通过制度的激励,防止制度实施过程中,由于相关主体目标及约束不同而造成制度的扭曲和异化,确保实现最初的制度设计目标。

    (四)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第一,把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纳人养老保险试点范围。我国从2009年开始,在10%的县(市、区)进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这10%的县(市、区)试点并没有覆盖全国所有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为了计划生育政策的可持续性,政府应该把全国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纳人养老保险试点范围,而且,对于有些困难家庭无法缴纳的个人缴费部分,政府也应该代缴。

    第二,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计划生育家庭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意外事故的客观存在,不可避免地给一些计划生育家庭带来生活上的特殊困难。特别是独生子女家庭遭受独生子女天折、伤残、重病等情况,尤其需要政府和社会对其进行救助。可以通过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采取政府投人、社会捐助等形式筹措资金,重点对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在生活补助、养老保障等方面进行社会救助。

    第三,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求职专窗制度。人口计生部门和就业服务机构可以依托当地经济实体,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就业培训基地,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人员实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人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帮助落实小额贷款并给予小额贷款贴息。

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政策范文第2篇

同志们,以奖励扶助金发放为标志,我省人口计生工作将翻开新的一页。我相信,有国家财政部、国家人口计生委的正确指导,有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有相关部门的通力配合,有人口计生部门和广大群众的共同努力,我省的试点工作必将再迈新的步伐,我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必将再上新的台阶,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必将成为造福于人民的伟大事业。

在这秋高气爽的美好季节里,我们举行隆重的首发仪式,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发放奖励扶助金,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广大农村,送到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手中。今天,国家人口计生委王国强副主任不辞辛劳,专程赶来参加奖励扶助金首发仪式,这是对我省人口计生工作的极大鼓舞与支持。借此机会,我谨代表省政府向王国强副主任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向国家财政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对我省人口计生工作的一贯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向获得首批奖励扶助金的计划生育家庭表示热烈的祝贺!

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广大群众响应号召,舍小家顾大家,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小康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进入21世纪,当这些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逐渐步入老年的时候,党和政府没有忘记曾经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人们。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充分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精髓,不仅会大大增强党的政策的感召力,引导群众更加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而且对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的体制,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具有深远意义。

我柿×市有幸被确定为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一个试点。在国家财政部、国家人口计生委的指导下,省委省政府和××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干部群众广泛参与,人口计生工作者全力以赴,全市确定今年符合政策的奖励扶本文出自新晨

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政策范文第3篇

(一)统一政策,严格标准。按照国家、省关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相关规定,制定单方农业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和奖励扶助标准,确保政策的连续性。

(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示、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三)直接扶助,发放到人。依托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渠道委托发放机构直接发放,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克扣奖励扶助金。

(四)健全机制,逐步完善。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逐步形成以奖励扶助为主导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二、奖励扶助对象基本条件及资格确认程序

(一)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市农业人口,且户籍在本乡(镇、街道)。

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

(二)奖励扶助对象申报及资格确认程序。

1.个人申报。凡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应于每年12月1—31日期间,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相关材料等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

2.资格确认和网上录入。每年1—4月为目标人群资格确认和网上录入时间。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在经过群众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区(市)县复查审批后,进行信息录入。××市人口计生委统一编制。

3.复核检查。每年4—5××市、区(市)县两级质量复核检查阶段。区(市)县、乡(镇、街道)对新增奖励扶助对象的复核面分别不低于60%和100%;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奖励扶助工作进行检查,凡不符合要求的,将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运行机制

单方农业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实行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资格确认,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监督,发放机构负责资金发放,相关部门要相互衔接、密切合作。

四、奖励扶助对象年审和退出

由所在乡(镇、街道)对单方农业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年审。××市或死亡的作退出处理。

五、奖励扶助标准和资金来源

对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年72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至其亡故。××市、区(市)县两级专项财政经费年度预算,××市、区(市)县两级财政各分担50%,××市财政局、市人口计生委另行规定。

六、奖励扶助金发放和管理

(一)各区(市)县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单方农业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的领导,将此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加强督查协调,确保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准确,奖励扶助金足额到位、及时发放。

(二)对自愿申报且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从确认资格的当年起开始领取奖励扶助金;未按相关程序进行申报确认的,不能领取奖励扶助金。

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政策范文第4篇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形成的特殊群体,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特殊计划生育家庭。建立和实施特别扶助制度,是完善和发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实践。实施这项制度,有利于缓解特殊计划生育家庭的实际困难,使他们精神上获得慰藉,生活上得到帮助;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和利益导向转变,更好地体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以人为本的政策理念,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率先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逐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因此,要充分认识建立和实施特别扶助制度的重要意义,把这件事关广大群众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的大事落到实处。

二、特别扶助制度的主要内容

特别扶助制度是为了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更有效地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针对独生子女家庭所做的一项基本制度安排。

(一)扶助对象的基本条件

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我市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由政府发放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金。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领取扶助金。扶助对象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后,中止领取扶助金。

(二)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

市人口计生局负责扶助对象的确认。具体程序是: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初审并公示;

3.市人口计生局审批并公示;

4.省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独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独生子女残疾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为三级以上。

(三)扶助资金的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5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2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对于符合条件而以前未享受的,以20*年为起点发放。在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核算申请人家庭收入时,扶助金不计入其家庭收入;取得扶助金的“五保户”,不影响其原有待遇。

(四)扶助资金的发放方式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原则上由现有奖励扶助金的发放机构负责发放。

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月计算,一年发放一次。发放扶助金

采取一人一卡(存折)的方式,直接发给扶助对象。发放机构根据市人口计生局提供的扶助对象名册和身份证号码为每一个对象开设一个扶助金个人账户,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扶助金划入每个对象的个人账户。扶助对象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扶助金存折(或卡)到发放机构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的,须凭受托人身份证、扶助对象身份证(或户口簿)、扶助金存折(或卡)领取。

(五)特别扶助的经费来源

扶助经费由省和*市两级财政按一定比例共同负担,市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六)特别扶助制度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公益金等制度衔接

特别扶助制度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相交叉对象,其扶助金发放标准就高不就低。对于符合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的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基本条件的农村对象,年龄达到60周岁以后,仍继续执行本规定,不再重复执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对于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而女方尚未达到49周岁的家庭,应结合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通过多种形式给予帮助。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人口计生部门要积极开展生殖健康咨询和指导,及时帮助有再生育意愿的家庭实现再生育。

三、特别扶助制度的实施步骤

(一)20*年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工作

20*年是特别扶助制度实施的起始之年,在前阶段抓好宣传培训、建立组织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三个阶段的工作:

第一阶段:调查、申请和初审(9月25日~10月15日)

1.以村(居)为单位对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对象(包括已享受奖扶政策的)进行全面调查,认真核实目标人群的年龄、婚育情况;

2.本人申请,以个人为单位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一式二份,连同本人相关合法、有效证明材料一并交村(居)委会;

3.村(居)民委员会评议,确定特别扶助对象名单,并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报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上报乡镇(街道)计生办;

4.乡镇(街道)特别扶助对象审核小组对申报人进行审核,填写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婚育史》,并由两名以上计生工作人员和村干部与申请人见面,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5.审核通过的对象在所在地乡、村(居)两级政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七天。将初审公示后的《申报表》及个人档案资料(一人一档)上报市人口计生局。

第二阶段:审查、确认和公示(10月16日~10月30日)

1.市人口计生局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确认并进行第二轮公示七天,确保扶助个人档案信息无虚报、无遗漏、无差错、

无延误;

2.建立并妥善保管扶助对象的个人档案,将个案及汇总信息报*市人口计生委。

第三阶段:拨付、发放和总结(11月1日~12月31日)

1.市财政部门在省级特别扶助政策补助经费核拨到位的十天内,连同配套资金拨付到发放机构。发放机构要根据市人口计生局审查确认扶助对象名单,建立特别扶助对象个人账户;

2.召开特别扶助金首发仪式,进一步做好特别扶助制度的社会宣传工作;

3.完成特别扶助金的发放和工作总结。

(二)从2009年起,特别扶助制度实施与奖励扶助制度同步进行,列入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

每年5月底前,市人口计生局完成扶助对象审查确认和信息录入、变更工作;6月15日前,市人口计生局向省、市人口计生委报送全市经确认的当年扶助对象汇总信息;7月15日前,省下达扶助专项补助资金;8月底前,市财政配套扶助专项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发放机构,并划入扶助对象个人储蓄账户;10月底前,发放机构向市人口计生局、财政局反馈当年扶助金发放情况;11月底前,市人口计生局对当年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省、市人口计生委和财政部门。在做好本年度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的同时,各乡镇(街道)要对下一年度新增的目标人群进行摸底调查并上报市人口计生局,为制订下年度财政预算提供依据。

四、特别扶助制度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特别扶助制度要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相结合。市人口计生局、市财政局联合成立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小组,并在市人口计生局设立办公室,负责对全市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的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领导,确保特别扶助制度落到实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建立经常性沟通协调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研究解决实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部门职责。市人口计生局负责扶助对象的确认、政策解释、数据汇总、建立相关数据库和信息监控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扶助资金的预决算,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委托发放机构负责扶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到人。要建立对象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制度运行机制。公安、卫生和残联等部门要配合做好扶助对象确认过程中的相关工作。人劳社保、民政等部门要配合做好特别扶助制度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的衔接。宣传部门要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增加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和社会影响力。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定期对扶助对象确认、资金配套、资金发放、制度运行等情况进行监督审查。

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政策范文第5篇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简称《人口计生法》下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简称《人口计生条例》下同)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中明确的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奖励与社会保障的规定,鼓励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切实让他们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建立和完善我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一卡通”,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1、对全县农村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发放《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一卡通》(简称“一卡通”,下同)证,凡持有“一卡通”证的计划生育家庭,均可享受县政府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2、“一卡通”证的发放对象为:农村已扎二女户家庭;农村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

3、“一卡通”证的发放程序为:⑴本人申请(填写申请表);⑵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公示时间7天);⑶镇(街)人口计生办审核;⑷县人口计生委审核;⑸县人民政府盖章发证;⑹镇(街)人口计生办每年进行审验。

二、整合社会资源,加大奖励扶持力度惠泽计划生育家庭

1、2009年1月起,农村二女户结扎后,由县计生部门办理一份3000元的养老保险(其中省政府给予配套补助1000元)或一次性发给同等金额的奖励费,做到即扎即奖;对农村当年已扎二女户,其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各自实际给予每对夫妇不同金额的绝育奖励,并逐年提高奖励扶助标准。各镇人民政府在每年春节期间应组织人员对持有计划生育“一卡通”的贫困计划生育家庭进行慰问,尽力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并制定本镇奖励扶持政策。

2、对农民和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职工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领证之日起按每月6元的标准每年发放一次独生子女奖励费(7-14周岁)或办理一份独生子女健康平安保险(0-6周岁)。对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干部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奖励费(夫妻双方在单位的,由双方单位各负担奖励费的50%;夫妻一方在单位,另一方为农民或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职工的,由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干部职工所在单位负担全部)。

3、对农村女方年满45周岁符合生育二胎政策主动放弃生育二胎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其中省里补助2000元);对农村不再生育的独女家庭和已扎二女户家庭继续实行享受免费参加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4、继续实行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奖励条件按国家规定执行,即对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发给每人每年720元的奖励扶助金;对符合国家奖励扶助条件的农村已扎二女户年满50至59周岁夫妻给予提前享受每人每年72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至与国家奖励扶助政策接轨。

5、实行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条件按国家规定执行;对持有计划生育“一卡通”的农村已扎二女户家庭中的伤病残人员,每个对象每年补助800元。

6、开展阳光助学行动,对持有计划生育“一卡通”的困难家庭子女考取一、二本大学的,给予不少于1000元的奖励;对农村已扎二女户女孩考上大学的,给予不少于2000元的奖励;对当年考取高中的农村不再生育一女、二女户家庭女孩,实行“一对一”帮扶助学,每年不少于1000元补助,一助三年。

7、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生育关怀、爱心救助”活动,每年救助20户以上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包括子女就学困难、计划生育贫困母亲、计划生育伤病残、遭遇天灾人祸的家庭,每户救助不少于1000元。

8、抓好计生养老绿化工程。全县每年扶助30户计生户建立“绿色养老基地”,每户扶助资金不少于2000元。资金由县、镇两级负担。

9、对持有“一卡通”证的家庭主要成员到县、镇计生服务站(所)进行生殖健康等检查给予免费,治疗妇科等生殖健康疾病减免60%的费用。减免费用由所在站(所)内部消化。

10、对持有计划生育“一卡通”的家庭,在村庄规划区内申请建房的,土管部门优先安排宅基地,并减半收取有关审批费用。农村已扎二女户建房在60平米以上的补助3000至5000元。

上述各项费用,在每年其财政安排的社会抚养费中列支。对上述领取了奖励费(包括办理了养老保险)后计划外生育的,由发放奖励费的镇(街)人民政府追回并依法足额征收其社会抚养费。

11、对持有计划生育“一卡通”家庭困难的学生,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优先列为“两补”对象;初中毕业升高中,可在其升学总分中加10分择优录取。

12、对持有计划生育“一卡通”的家庭成员(父母及子女)就诊,市(包括市人民医院、附属医院和市立医院等)、县、镇三级医院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行“三免四减半”的就医优惠政策(“三免”:即普通门诊免收挂号费、注射费、换药手续费;“四减半”:即住院病人“三大常规”检查费、胸片费、普通床位费、护理费减免50%)。减免费用由各医疗单位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内部自行消化。

13、对持有计划生育“一卡通”生活困难的家庭,民政部门应优先将其列为农村低保户,实行定期救助;对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优先纳入集中供养。

14、对持有计划生育“一卡通”的家庭,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减免50%的办照费及20%的市场管理费和10%的个体管理费。

15、对持有计划生育“一卡通”的家庭发展生产、科技致富,涉农部门应做到优先提供生产项目、优先提供场地种苗、优先安排技术培训、优先提销服务、优先安排生产资金等“五优先”,农信社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中应予以优先支持。涉农部门还应认真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工作,大力实施计划生育“产业养老工程”;劳动部门应优先安排进厂就业。

16、对持有计划生育“一卡通”的家庭,在扶贫部门安排小额扶贫贷款中,均可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的扶持;在扶贫开发重点村招收一名贫困子女中专生的计划中,享受贫困户子女同等待遇,并优先安排;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时,优先安排;属于贫困家庭的,在扶贫开发重点村确定领导干部“321”结对扶贫时,优先安排为结对帮扶对象;属于移民搬迁范围的,在整体搬迁时优先安排。

17、县内在招收事业单位人员时,对独生子女户、农村已扎二女户子女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上述对象已正式纳入机关事业编制管理的,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时不再享受此优惠政策。

18、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多增加1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在分配承包土地、帮助发展生产和审批宅基地等方面优先照顾,独生子女的宅基地按两人计算。

上述政策涉及的各有关单位,在收费或办证(照)场所醒目处,应设立有关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公示牌(栏),明示程序、监督电话登记造册等。

三、加强领导,确保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为切实加强领导,成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监察、教育、民政、财政、国土、农业、卫生、扶贫、林业、果业、工商、农信社、人口计生委、计生协会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口和计生委,负责日常工作。各镇也须成立相应机构。

为促进工作落实,把建立和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工作列为对各镇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将组织有关单位对各镇、各部门(单位)落实有关奖励优惠政策情况进行1--2次专项督促检查,对不落实职责、配合不力的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一票否决”。

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政策范文第6篇

以党的十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稳定低生育水平,加强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人口合理流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创造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人口环境。

二、目标任务

__年,全市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分别为5.5‰和3.2‰,政策生育率为92%,出生人口性别比为__。

三、主要措施

(一)推进全人口信息平台建设。

全人口信息平台建设是人口计生的基础性工作。一是加强硬件建设。在目前市乡两级已经形成人口信息网络化的基础上,__年388个村和12个社区全部建设人口信息网络,实现全覆盖。二是加强人口数据管理。落实统计求实工作,实现本市常住全部录入人口信息库目标,全面提高人口个案信息和逻辑信息准确率。三是加强人口数据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制定和实施市乡村三级人口信息管理人员全员培训计划,提高人口数据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生育再生育管理。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强人口计生行政执法,全面完成人口计划,统筹解决好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问题,促进全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一是提高政策生育率。严格生育再生育管理,严格一胎生育登记和二胎生育审批,做好《一胎生育情况证明》、《二胎生育证》发放,持续稳定低生育水平。二是有效治理性别比失衡问题。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倡导生男生女都一样的新型生育观念。关心计划生育女儿户家庭的生产生活,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关心女孩成长,培养女儿成才。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继续开展集中整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三是做好实行单独二孩政策的相关工作。按照上级生育政策调整的要求,做好实行“单独二孩”政策的相关工作,保证“单独二孩”政策的认真观测落实。

(三)落实国家免费优生项目。

对全市计划生育夫妇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是国家部署的惠及广大生育群众的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群众生殖健康水平的重要措施。__年要完成4900对计划生育生育夫妇的免费孕前检查任务。一是落实工作责任制度,明确市、乡、村三级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实现国家免费优生项目知晓率。三是精心组织,严格把关,确保优生检查工作顺利均衡有序地进行。四是强化优生指导,准确确定生育风险人群,对检查对象提出恰当的优生指导意见。同时,开展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节育和生殖健康服务措施,提高计划生育服务水平。

(四)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按照国家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要求,探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的工作模式和有效措施,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和水平,大力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是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基本信息档案。在辖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档案,及时掌握流动人口变化状况。二是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工作。在流动人口数量较多的社区、企业、单位等主要场所设置宣传栏,定期开展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宣传活动,举办知识讲座,组织关爱流动人口健康义诊活动,提高流动人口健康素养,引导流动人口更好地接受服务。三是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全面开展计划生育法规政策宣传倡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奖励优待等服务项目,重点落实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为流动育龄人口提供节育、优生优育科普宣传、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及健康指导服务,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实现新的突破。

(五)完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

把树立正确的利益导向作为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措施。一是对全市__年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10000人实行奖励扶助,1029万元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二是安排人员深入乡镇和街道,采集奖励扶助人员指纹和影像资料,建立和完善奖励扶助人员奖励扶助档案。三是对2015年的奖励扶助对象进行摸底调查,严格审核把关,做好确认工作,按时汇入国家奖励扶助网。

(六)开展计划生育幸福家庭创建活动。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幸福家庭发展计划”要求,深入开展“提高发展能力,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要在__年创建活动的基础上,__年再选择15%的计划生育家庭参加创建。一是乡镇街要制定创建活动细则,各村要制定创建活动办法,统筹安排创建活动。二是要认真总结创建经验,选树和推广创建典型,指导创建活动开展。三是参加创建的计划生育家庭要制定发展计划。针对每个创建家庭的实际情况,编制定“创建幸福家庭 计划书”,按照创建的五项内容和重点提高的五种能力,确定创建目标,签订创建合同,落实创建措施,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发展。

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政策范文第7篇

2、张贴标语口号,宣传画,开展新型文化宣传教育。包括新型婚育观,关爱女孩,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性病和艾滋病的预防等。

3、送温暖活动。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开展节日慰问及送温暖活动。

4、流动人口专项活动。抓住春节期间外出务工农民返乡的有利时机,了解他们的生活、生育情况和要求,提供各种办证程序的现场咨询,督促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为他们实行计划生育提供便利条件。

一、 对协会会员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协会制度、会员职责、人口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二、深化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坚持把宣传教育放在工作的首要位置

三、利用人口学校,结合不同年龄群众的需求,分别讲授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更年期和母乳喂养等科学知识

四、督促利益导向政策的更好落实

五、开展生育关怀行动。为群众提供生产、生育、生活服务,帮助群众解决实行计划生育的实际困难。推进“关爱女孩行动”。

此次活动进一步强化了计生协会“示范、宣传、监督、服务、交流”的五大职能,充分发挥了协会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有利于我村协会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1、 发放宣传资料

2、 讲解优生优育及出生缺陷预防的重要性。

3、 相关内容的培训:

(1) 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应遵循的原则

(2)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1) 针对全体人群开展预防出生缺陷的健康教育

2) 针对新婚和计划怀孕对象的健康教育

(3) 对计划怀孕对象和重点人群,提供预约服务或上门服务,利用人口学校组织优生优育讲座

(4) 常见出生缺陷类型

(5) 中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的意义

(6) 孕妇体内缺乏叶酸的危害

(7) 叶酸怎么补

4、 预防出生缺陷知识竞赛活动

村民在本次活动中表现出较高的参与积极性,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我村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效果。

1、发放宣传品,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扶持优待优惠政策,通过利益导向促进人们生育观念的变化。

2、介绍我村现行享受奖励扶助、放弃再生育的相关政策,并公布今年享受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名单,并请奖励扶助对象吴树清谈政策好的切身感受。

3、培训内容:(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2)农村独生女加分

(3)农村独生子女救助

(4)意外伤残死亡家庭扶助

(5)放弃再生育奖励

(6)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

(7)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参加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参合资金

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政策范文第8篇

一、建立计划生育利导机制的必要性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出台,计划生育管理模式也逐渐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建立以“奖励少生”为主要内容的利导机制成为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

(一)建立利导机制是提高行政能力,营造诚信政府的需要。对实行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给予适当补偿,即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根本大计,更是建立诚信政府的重要体现。当前我国群众的生育需求主要以获取经济利益和养儿防老保障为目标,因此,政府的政策导向也应该从这一点出发,把利益导向摆在计划生育工作的突出地位,建立和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推动机制,用利导机制调节利益分配关系,从制度和机制上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保障。目前国家正在实行的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既能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得到利益,更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政府诚信形象,群众更加支持拥护政府的决策,提高了政府的执政能力。

(二)建立利导机制是引导群众转变婚育观念的需要。由于受现实生产生活条件的限制以及相应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不但没能实现“少生快富”的目标,个别的甚至成为新的弱势群体。尤其是一些计划生育家庭由于子女伤残及家庭种种因素影响,陷入生活贫困,养老无着的状况,成为困难群体。这部分人群的困难能否得到党和政府的妥善解决直接影响目前尚在婚育期内的育龄夫妇的生育观念,究竟是“多子多福”好还是“少生优生”好?,利导机制将起到一个较好的关键作用。

(三)建立利导机制是融洽干群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在当前群众的生育意愿与国家的生育政策还存在一定差距的情况下,如果只依靠强硬的行政手段和严厉的处罚措施来限制生育数量,降低生育水平,势必会恶化党群干群关系,给社会稳定带来新的问题。尤其是在“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已成为时代要求的今天,建立计划生育利导机制必须摆上重要的位置。让计划生育家庭“真正在政治上感到光荣,在经济上得到实惠,在生活上获得保障”。

二、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不断完善计划生育利导机制

计划生育利导机制的完善要和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结合起来,经济状况是利导机制的前提和基础。

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结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我市初步建立了融奖励、优先优惠、救助扶持、补充社会保障四位一体的计划生育利导机制。

(一)完善奖励政策。一是城镇职工晚婚晚育享受晚婚晚育假期,二是独生子女父母享受每月13元奖励费,三是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加发本人工资的5%,企业职工一次性发放30%的养老补助,四是自愿放弃二胎生育指标的育龄夫妇享受不低于1000元的奖励,五是对农村部分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奖励扶助制度,六是有关育龄妇女享受四项手术免费,七是对农村晚婚晚育的育龄夫妇发放不低于100元的现金或物质奖励,八是农村独生子女入托,教育部门对其减免30%的入托费;义务教育阶段,有经济条件的村可报销杂费,高中可报销学费。独生子女升入大学的由所在村委会发放不低于600元的一次性奖励,九是农村独生子女及父母就医,免收挂号费,住院床位费减免50%,ct、彩超、核磁共振检查费减免费30%。

(二)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政策。一是组织、妇联部门开展五好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好媳妇评先树优活动中体现优先政策,同等条件下,独生子女户、晚婚晚育户和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优先入选,二是民政部门在提供社会救济时体现优惠,同等条件下,社会救济款、物首先发放给独生子女户、晚婚晚育户和双女户。其中,独生子女家庭享受多出平常户10%的救济,农村自觉放弃二胎生育指标终身只要一个女孩的,享受多出平常户20%的救济,三是金融部门在安排生产经营贷款时体现优先。同等条件下,生产经营贷款优先发放给独生子女户、晚婚晚育户和双女户,四是土地管理部门协调村(居)民委员会,在宅基地划分方面体现优先优惠。同等条件下,独生子女户、双女户、晚婚晚育户优先安排宅基地。

(三)对实行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实行救助扶持政策。一是开展结对帮扶。每年年初,统一安排市直有关部门同计划生育困难户结成帮扶对子,各镇(街道办事处)也要同计划生育困难户结成帮扶对子,同时积极发挥党员干部和农村致富能人的作用,吸引他们加入计生协会,在鼓励他们做好计划生育的同时,实行先富帮后富,带动广大计划生育户共同走向致富路。二是设立计划生育公益金。市成立计划生育公益金基金会,在市财政局设立专门账户,共筹集基金100万元,基金来源采取市财政投入、社会、企业捐助及乡镇统筹的办法解决。现已累计为15户实行计划生育的困难家庭发放救助金2万余元。

(四)丰富和补充社会保障政策。积极建立计划生育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对农村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独生子女父母,采取政府补一点、集体出一点、个人拿一点的办法,逐步建立健全父母养老保险制度。目前我市已经在6个镇(街道办事处)12个村中开展了这项工作,累计投入保险金8万余元,受益群众38人。

在全市建立了统一的利导机制内容的基础上,各镇、街道办事处在确保落实全市规定的政策之外,还结合各自经济状况创造性地制定了一些措施,如中云街道办事处河头源村对60岁以上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夫妇在落实国家奖励扶助每年每人60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600元,对14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学费、医疗费由村级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销,凡考入大中专院校的独生子女一次奖励3000元,毕业后帮助安排工作等,南关街道办事处自筹资金10余万元,为有特殊困难计划生育家庭实施救助,营海镇由镇财政出资为新婚育龄夫妇免费健康查体等。

自实施利导机制以来,我市先后有971对育龄夫妇自愿放弃二孩生育指标,女性平均初育年龄较以前提高了0.8岁,育龄妇女综合生育率低于更替水平,且总体呈下降趋势。

三、创新思路,抓好计划生育利导机制的落实

落实计划生育利导机制有两个关键环节,一是利导机制的内容和标准要符合实际,二是资金筹集和落实渠道要畅通,经过几年工作的实践,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计划生育利导机制的落实。

一是建立计划生育利导机制领导责任制。计划生育利导机制建设,涉及社会各部门,涉及到财力、人力、物力的投入,领导的作用至关重要,各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必须有正确的认识;要认识到计划生育利导机制有利于缩小群众生育意愿同国家政策要求之间的差距,有利于促进人们生育观念的转变,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要体现,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通过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把落实计划生育利导机制作为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的重要内容。

二是强化宣传效果,切实发挥好利导机制的作用。通过调查发现,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利益导向措施和各地结合实际制定的具体奖励优惠措施在广大育龄群众中的知晓度并不高,因为群众的不了解导致利益导向的作用没有真正发挥出来,因此要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宣传明白纸等形式,让群众了解实行计划生育在政治上、经济上能够得到的好处和利益,与此同时,进一步加大对违法生育者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让群众知道多生孩子在经济上应负有的法律责任,通过正反两个方面的对比,引导群众自觉转变生育观念,实行计划生育,达到利益导向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