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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规划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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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规划分析范文第1篇

关键词:环境规划;体系;构建;环境保护

中图分类号:X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4)02016104

1引言

环境保护规划编制体系是指由不同级别、不同类型、不同时序和不同种类的环境保护规划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的交错系统。环境保护规划编制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开展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基础和依据。

经过30多年的探索、发展与完善,我国环境保护规划编制体系渐成雏形。纵向看,环境规划编制体系基本依照我国的行政层级进行分级,包括国家级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规划,市县级规划三个层次;从横向看,我国的环境保护规划可分为污染控制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其中污染控制规划又根据环境要素分类制定,生态保护规划分为生态城市建设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和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等。

与西方发达国家环境保护规划体系相比,我国开展现代意义上的环境保护规划的历史较短,环境保护规划编制体系还很不健全。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比,我国的环境保护规划编制体系建设也相对滞后。

2相关规划体系现状分析

2.1城乡规划体系

城乡规划体系主要包括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这些规划构成完整的规划体系,相互间既有联系,又有补充,从大到小,从战略到具体,有利于规划的实施,在城乡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图1)。

2.2土地利用规划体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国家级的国土规划和地方级别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种。规划体系比较简单,但国家制定原则,进行总量控制,地方级必须落实总量指标。

2.3环境规划

环境规划目前还没有形成体系,与相关规划联系不多,特别缺少总体层面规划,制约了其他规划体系上的衔接(图3)。

3环境规划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比,我国的环境规划体系建设也相对滞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环境规划各层次间缺乏有效衔接

在环境规划编制的协调体系中很少融入自下而上的各级政府与国家间的磋商环节,在时间上地方与国家环境规划也存在诸多不衔接的地方\[1\]。由于环境规划内容交叉、分工不明确,导致落实到各级政府的规划种类较多,因此很难保障各项规划得到有效落实。不同层次、类型的环境规划间效力界定不清,缺乏相互之间的衔接与协调,国家与地方在规划目标和工作重点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国家考核的部分指标在各省规划中无直接对应的指标项,即使完成省内的环境规划指标,也难以保证国家环境规划目标的实现,体现不了规划的战略导向性。

3.2缺少中长期基础性规划

环境规划跨行业、综合性强以及环境保护部门调控手段之间的不对称性,使中长期基础性规划的编制和研究工作一直滞后\[2\]。目前,我国的环境保护规划以国家和各级政府的每五年制定一次的环境保护规划为总体规划,一般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步。环境保护工作缺少中长期的战略方针和目标指导,而且往往受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变化和政府任期的影响,难以保障规划的连续性,规划制定和执行容易取决于“长官”意志。同时,规划以中短期的污染防治为主,环境保护工作水平还处在污染控制和管理阶段,对长期性的环境改善和人体健康缺少关注。

3.3直接控制性和空间性不强

我国现阶段的环境保护规划属于需求型规划,对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直接调控能力不强。规划内容重污染治理,轻经济和政策引导,“防”与“引”相结合的多元化经济调控手段还没有很好地得到应用。此外,我国环境保护规划还没有实现区域分类指导、土地利用合理布局和环境保护措施空间最优设置,规划的空间调控性差\[3\]。

4环境规划体系的建立

4.1体系框架

为了提高环境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有必要确定一套合理、完整、科学的规划体系。借鉴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成功经验,笔者初步设想了环境规划层级与实施体系,该体系由“环境战略规划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功能区划和规划环评项目环评”四个层次构成(图4),其中前三个层次为规划层面,第四个层次为规划的落实层面。各层次共同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标准,使环境规划工作有效切实开展。

图4环境规划层级与实施体系 第一层次――环境战略规划:包括国家和省(自治区)的环境保护战略规划、五年规划、区域环境规划、流域污染防治规划、跨省和区域的生态功能区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等。

第二层次――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市级层面编制的环境规划和近期规划,由专项规划和专题规划组成。

第三层次――环境功能区划和规划环评:其中环境功能区划包括大气、水、噪声、海洋等环境功能区划和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区划;规划环评是对环境保护部门以外的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包括城市规划环评、经济发展规划环评、经济区规划环评和港口规划环评等。

第四层次――项目环评:是对单个建设项目进行的环境影响评价。

在由“环境战略规划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功能区划与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构成的四级环境规划体系中,所有规划层级都是依据关系,不同规划具有各自的规划重点与功能。总体规划要依据和贯彻战略规划进行编制,功能区划要贯彻总体规划的思想,规划环评要依据总体规划、功能区划进行评价,所有规划、区划、环评都是项目环评的依据,项目环评则是建设项目环境行政许可的依据。

4.2体系内容及功能

4.2.1环境战略规划

环境战略规划一般由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是对规划区域或流域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发展进行长期的、综合的研究和论证,提出该区域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宏观框架和引导战略,规划期限不确定,可长可短。它关注的是宏观性、全局性、地区与地区之间需要协调的关键性重大问题,强调规划要在各区域、流域各自特殊性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反映出不同区域、流域的环境保护特色。

环境战略规划属于统领性的宏观战略规划,是下一级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纲领,应不断强化其战略地位,其所提出的区域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宏观框架和引导战略,成为区域环境控制和空间布局的刚性依据,具有战略性、指导性和规定性作用。战略规划确定了宏观发展方向和目标之后,所有其他下一级规划都必须依据其确定基本的宏观导向。

4.2.2城市环境总体规划

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属市级层面规划,是城市人民政府以当地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优化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空间布局,确保实现经济繁荣、生态良好、人民幸福所作出的战略部署。它是从一体化角度,研究城市的环境功能区划、红线空间、环境容量和生态总体布局形态等,制定出战略性的、能够指导与控制城市环境保护发展和建设的蓝图。总体规划是依据战略规划制定的,是进行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具有时间的先导性、空间的可控性、决策的综合性等特征,须在重大问题上与战略规划保持一致。总体规划的编制时限一般15~20年,其近期规划为5年\[4\],该体系由专项规划和专题规划两个方面构成\[5\]。

(1)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由上一级政府审批,对一定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起总体控制作用,是进行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具有时空的先导性、空间的可控性和决策的综合性。

城市环境总体规划侧重于提出发展布局、产业结构、生活方式,以及环境质量、排污总量、环境建设与管理等战略性指标,确定环境整治和保护的重点项目和重点地区,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政策。

(2)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是在总体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对各类环境要素的各项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要求做出进一步规划安排,为专题规划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按环境要素种类将专项规划划分为大气环境规划、水环境规划、声环境规划、固体废物处置规划、核与辐射污染控制规划、自然生态保护规划、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环境风险防范规划、环境管理能力建设规划等。

专项规划属于实施型规划,重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做到落实定位。专项规划需细化社会经济活动在单位空间上允许的污染物产生量与排放量,以维持环境单元区域性生态稳定、完整,以约束性指标将污染物的产生量与排放量限制在影响最少的空间内;系统提出在各种可能的发展情景下,为达到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及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采取的最佳污染物消减工程体系,确定重点项目的类型、时序、规模和范围。

(3)专题规划。专题规划是在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框架控制之下,针对污染控制、生态保护、资源利用的某一专门问题而进行的规划。专题规划可分为污染防治规划、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保护区规划等。

专题规划也属于实施型规划,为达成专题所设置的目标,要求对特定专题所涉及的各个要素进行定性和定量的综合分析,以各要素的专项规划为依据,做到落实定位。专题规划各层级都可以编制,是根据一项环境要素的控制治理目标而采取的行动纲领,专题规划是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总体规划的总原则下,对各类环境要素的布局和规划管理要求做出进一步规划安排,为功能区划和规划环评提供依据。

4.2.3功能区划与规划环评

(1)功能区划。功能区划一般由省或市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和审批,包括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是城市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控制红线的直观表现。

环境功能区划:是科学确定和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基本单元,是正确实施环境质量标准、进行环境评价的基础。在制定区划时,不得降低现状使用功能。确因发展经济的需要要求降低现状功能时,应论证降低要求是否影响该区域未来环境质量提高要求,并做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必要性说明。为实现环境功能区保护目标,区划应与产业布局、工农业发展、城市建设、污染源管理等相结合,将区域点源与面污染源控制方案、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方案与环境功能区目标的可达性相结合,使环境功能区的划分与总体规划等相协调。划分方案应实用可行,有利于强化目标管理,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管理得力,相邻行政区监督有效。

生态功能区划:是以正确认识区域生态环境特征、生态问题性质及产生的根源为基础,以保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为目的,依据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不同,生态敏感性的差异和人类活动影响程度,分别采取不同的对策。它是实施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理的基础和前提,也是研究和编制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

(2)规划环评。规划环评是指将环境因素置于重大宏观经济决策链的前端,通过对环境资源承载力的分析,对各类重大开发、生产力布局、资源配置等提出更为合理的战略安排,从而达到在开发建设活动源头预防环境问题的目的。规划环评在规划方案的形成阶段就参与其中,及早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角度出发,分析规划方案可能引发的积极和消极影响,从而进一步改善规划方案,从根本上、从全局上、从发展的源头上注重环境影响、控制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及时采取措施,从源头根治环境。

功能区划与规划环评往往具有法规和图件体系支撑,从而将战略规划和总体规划的思想通过功能区划和规划环评的手段渗入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经济发展规划等的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同时也指导下一级项目环评的具体编制。

4.2.4项目环评

项目环评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质量评价的一种行政审批程序。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环评含于区域规划环评范围内,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物也必须控制在区域规划环评下达的指标内。项目环评是指对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估计,提出应对不利影响的措施和对策的评价过程。项目环评一般是对单个项目进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涉及面和评价范围都较小,作为一项预测性和参考性的环境管理手段,在提高决策质量方面被广泛接受。

参考文献:

[1] 董伟,张勇,张令,等.我国环境保护规划的分析与展望 [J].环境科学研究,2010,23(6): 783~784.

[2] 包存宽,何佳,周影烈,等.环境规划体系创新研究[C]//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会议论文集,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学会,2009:1100~1106.

[3] 芦晓燕,罗胜,马民涛.我国环境保护规划实施中的问题分析 [J].中国环境管理,2011(4):37~40.

总体规划分析范文第2篇

关键词:下行刚性;层次弹性;动态区域;分区规划

Abstract: in the process of urban development, the traditional rigid urban planning already can not adapt to the demand of the urban construction, should be in urban planning of using the elastic planning methods of work. In the modern market economy development background, should be using the elastic city planning methods of work, to adapt to the city existing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uncertainty and flexibility, and finally achieve the stability of the overall city planning and local can accommodative. This paper urban planning flexible working characteristics and connotation of the method were discussed.

Keywords: downside rigid; Level of flexibility; Dynamic area; Zoning planning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弹性是物理学中的概念,指的是物体在保持本质不变的前提下具有的可变性。在城市规划的过程中使用弹性的概念,有助于城市规划体系具有可变因素的包容性。在传统城市规划的实践过程中,因为没有完善的弹性规划工作方法,无法避免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1、弹性工作方法是城市规划发展必然方向

弹性工作方法指的是提高某些具有灵活性和不确定性环节的稳定性。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了合理性变化,应该在保持规划整体稳定性的基础上给予一定的弹性。其中,刚性因素对城市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在保证城市整体稳定性的前提下,能够弹性的使城市规划灵活的编制和实施,适应市场经济的不断变化,将刚性因素的要求灵活的、充分的发挥出来,便达到了城市规划的最终目的。

在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区域经济发展速度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并且随着区域生产专业化水平的提高,规模效应的增加,区域生产不断发展变化,城市建设也应随之适应其变化。区域生产的发展具有先导性和不可控性。在以往的城市规划之中,往往通过采集已有信息和建立数学模型的方法,对城市的未来进行预测,之后提出相关的对策。因此,已有信息的采集和数学模型的建立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刚性,很多偶然的、变化的、科技的因素无法被规划预见和预测,无法对市场经济中的各种变化进行实时的反应。

在以往城市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很容易出现以下问题,例如:城市规划和实际建设存在着很大的差异,随意突破规划指标屡见不鲜等,这些问题大大减少了城市规划在城市建设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和法定效力。目前,我国城市规划的编制基本覆盖了城镇、乡村的范围,在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的同时,无法解决城市规划过程中面临的动态性问题,更无法和现代市场高效、快速的发展水平相适应。使用弹性规划的工作方法是满足城市规划的动态性的必然需求,是城市规划发展的必然方向。

2、城市规划弹性工作方法的思路

本次弹性城市规划工作方法针对现行城市规划编制体系提出“下行刚性,层次弹性”的编制思路。具体释义为: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到详细规划,上位规划对下位规划提出必要的刚性要求,下位规划则在满足上位规划刚性要求的前提下,在该规划层面做出弹性要求,并对下位规划提出刚性要求。

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中,城市化水平和人口规模预测是制定方案的依据和前提。现代城市规划在传统预测方法的基础上,应适当考虑因政策推动、开发建设态势对城市活性区域城镇化和人口规模的影响。可在传统的城市化水平和人口规模预测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主动性城市化因素对该指标的影响。但是从总体上来说,城市总体规划阶段仍然以刚性为主。

规划师应在充分调研当前我国城市化政策方向、市场开发潜力等的基础上确定城镇化水平和人口规模。并依据可持续发展及动态发展的需求,结合现状城市建设发展水平,分析城市静态发展区域和动态发展区域,对不同区域发展态势提出针对产业发展、住房建设、生态环境、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等的建设发展要求。城市静态发展区域是指城市建设受到一定条件影响,在特定时期内不会出现大规模开发建设,以现状改造和基础条件改善为主的“微创式”城市建设区域。城市动态发展区域则是指现状发展条件较好,城市建设发展的重点地区,是城市建设最具活力的区域。该区域受政策推动、开发建设态势影响较大,是弹性城市规划的重点区域。

3、城市动态发展区域――分区规划在弹性工作方法中的作用

城市动态发展区域主要涉及城市规划编制体系中的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层面。

分区规划层面:城市分区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延伸,城市动态发展区域则是城市总体规划中最具活力的分区,是弹性城市规划实践的最佳区域。相对于城市静态发展区域来说,该分区的城市规划更具有弹性规划需求。

分区规划是本次弹性城市规划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分区规划向上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刚性要求,向下指导详细规划,尤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区规划在遵守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道路骨架、功能分区的基础上,对区域内用地布局进行适当调整,完善和优化城市总体规划。并重点对用地功能进行弹性分析,确定弹性用地功能及其兼容性,弹性划分总体规划阶段地块用地边界。以往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在用地功能、地块划分上较多的体现为刚性要求,因为城市总体规划规划期限相对较长,一般为20年,较多的体现城市发展战略,无法过于详细的研究各区域发展态势,无法适应不可预知因素对规划用地布局的影响。传统的城市分区规划则在规划期限上基本与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保持一致,并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分区进行进一步的研究,深化细化城市总体规划阶段的内容。而分区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下层次规划,其研究区域和内容更加具体。该阶段有条件进一步缩短规划期限,确定区域开发活性,进一步研究城市近10年左右的城市发展态势等影响因素。

弹性城市规划工作方法不仅应强化分区规划在城市规划编制体系中的作用,而且更应该强化其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以往城市规划编制体系中以城市总体规划作为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阶段。特别是与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协调过程中往往出现时间、进度赶不上城市发展变化步伐的情况,致使城市总体规划难以及时指导城市建设,致使城市总体规划处于相对尴尬的境地。本次弹性城市规划工作方法强调城市总体规划与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建设用地总量平衡的基础上,加强分区规划在具体建设用地平衡、核算,以及弹性用地、弹性地块划分中的重要作用。通过此种方法,即可使城市总体规划在一定时间维度上保持整体稳定行,亦可使分区规划在适当缩短规划期限之后,能够充分灵活的协调区域发展态势等动态因素,使城市建设能够适应现代市场高效、快速的发展水平,使城市建设积极向高效集约的方向发展。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城市分区规划确定的刚性要求前提下,则是指导具体建设开发的重要过程。应在该阶段加强规划师的主导地位,以便较好的落实上位规划弹性部分的刚性要求,具体指导城市建设。目前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弹性方法已经在城市规划编制过程中有了一定的实践,特别是在城市用地指标体系,指导性规定等部分,本文不再赘述。

4、结语

总之,弹性工作方法是城市规划发展过程中的必然需求,使用弹性城市规划方法将使城市规划更具有法定效力和指导意义,是现代城市规划体系发展的必经之路。

参考文献:

[1]李小建,李庆春.克鲁格曼的主要经济地理学观点分析[J].地理科学进展,2009,18(2):97―102.

[2]吴殿廷.区域分析与规划高级教程[M].背景: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7):14―15.

[3]张友安,郑伟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刚性与弹性[J].中国土地科学,2004,18(1):24―27.

总体规划分析范文第3篇

【关键词】土地规划;问题;解决对策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推动了城市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土地作为城市建设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基础条件之一,绝对是不可或缺的生产要素。我国的土地资源是有限的,想要使其得到充分利用就必须进行科学管理的规划。

1、土地规划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

1.1存在片面性和盲目性 农村土地规划及其管理主要涉及到县、乡两级国土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存在缺乏专业的土地规划的知识,同时,乡镇农村土地规划的编制实施管理存在缺陷,使得规划农村土地存在着片面性和盲目性。

1.2缺乏动态性 对于区域内的土地自然属性、生态环境以及人文地理等方面缺少全面细致的分析,这样导致土地利用过于简单化,从而造成其指标预测精确度下降。加上规划本身的约束性,有些规划受到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需要做出调整或者更改,之前的规划方案就可能作废,或者是很难做出相应的变化来及时调整。实际工作中,许多地方的土地利用规划调整的依据并没有根据客观情况来进行科学合理的预测规划,在原基础上做表面工作,编造相关数据,使得土地规划成为僵化的形式,从而导致了土地利用规划工作与现实脱节,削弱了规划指导控制作用,规划也就越来越脱离实际。

1.3缺乏可操作性 对于建设用地的预测和安排也只是根据有关部门现有的规划展开的,创新能力极其低下。且在一些土地规划的制定过程中,一些地方思想保守落后,观点缺乏新颖性,土地规划方案执行性不强,无法体现土地规划的预测性、先进性。土地规划的问题比较严重,利用土地的目标、实施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也缺乏特色,尤其缺乏地方特色,特别是还有一些地方的土地规划出现雷同。

2、土地规划存在问题的原因

2.1规划方法问题

2.1.1部分规划思路、规划方法不合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突出了保护耕地的理念,强调在规划上实现耕地数量的不减少,这种规划的思路不能全面、综合地贯彻土地利用规划的原则,明显存在不合理的地方。这是典型的计划经济的规划方法和资源配置方法。实践证明,这种层层下达指令性控制指标的规划方法是失败的,耕地保有量,并未保住,建设用地总量也没有控制住。另外,过于强调规划的控制,缺乏弹性,不能很好兼顾各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划指标地区分配的不合理。同时,指标分解过程中任意性较强,为保证部分硬性指标,不得不大幅减少其他指标,以达到总体平衡。规划目标不合理,实际用地必然要突破指标的控制,在土地管理上产生问题,对地方的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1.2规划分类体系不完善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五级规划都是对土地利用现状的类型进行结构和布局的调整,规划内容基本一致,重点不突出,模式僵化。②以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性规划,作为整个规划体系的基础,仍停留在总体规划的层面上,规划的深度不足。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专题规划没有系统规定,专题规划编制不够规范和全面,导致相关的规划目标的预测依据不充分。④规划划定的土地利用分区的分类较粗,针对性不强,尤其是与各部门规划的内容差异较大,难以衔接。

2.2规划的实施保障制度方面

2.2.1公众参与度不足 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上而下指标控制的规划方法,规划编制过程没有公众参与机制或公众参与度低,造成了缺乏公众监督以及公众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了解,从而使规划编制和实施失去群众基础,导致规划实施过程中缺乏群众认同而增加困难。此外,虽然规定了镇级规划的公告制度,但不少地方没有认真执行。

2.2.2与城市规划的关系未理顺 由于宣传力度不足,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身存在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跟随城市规划走的现象普遍存在。

2.2.3灵活性不足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后,规划的调整必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这虽然维护了规划的严肃性,但也造成了规划执行的灵活性不足。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最低层次机关为经省人民政府授权的地级市人民政府,这样涉及规划调整的,没有针对项目的具体情况来设定条件,不管项目类型、用途以及不符合规划的面积大小如何,均应上报审批。其间经过的审批层级较多,程序较为复杂,耗费时间长。

3、解决土地规划中的问题的方法

3.1深入规划体制改革 土地规划要高效有序与编制实施空间规划密切相关,有效解决土地规划中存在的问题,必须改革规划体制,加强规划的衔接协调力和综合管理力,减少规划数量,严格界定各类规划的范围,建立起在市场经济发展下,以主体功能规划为基础,土地规划等专项规划为补充,各类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的规划体制。

3.2提高专业化水平 我国现在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经济以及社会结构都在不停地发生变化,所以对规划编制也要不断地进行相关的调整,在一定时期内无论规划做得多详细总会有许多新问题、新情况,所以规划应进行有科学依据的调整,不能为了追求稳定而不进行相关的调整。只有根据实际情况的改变,对规划进行调整才能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土地规划的复杂性要求相关人员必须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通过各种方式学习各类关于专业用地及相关法律策的知识,提高自身综合分析能力,确保规划水平,提高规划的现实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在今后的规划工作中,要尽可能多利用科技手段作为分析政策影响、跟踪区域问题、筹划重大决策的重要支撑。

3.3严格土地利用的计划管理 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按照计划编报程序,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包括农用地转用、耕地保有量、土地开发整理、耕地保护等指标在内的年度用地计划。公路选线应尽量不占或少占良田好地。其他行业建设发展规划的编制涉及土地利用的,亦应遵循节约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

3.4改进规划动态性 改变传统的静态定性定量的研究方法,采用一种全新的动态定性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分析方法,采用动态的规划方法来制定具有动态特点的规划方案。用动态方法可以把规划划分成几个阶段,并且在每个阶段有明确的任务指标要求,这样对于实施者来说就容易把握了,规划也就容易得到落实。

4、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首先对我国当前土地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影响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当前我国土地规划问题的有效对策。

参考文献

[1]姚存卓.浅析规划管理部门在存量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途径[J].规划师,2009(10).

总体规划分析范文第4篇

近几年,我国城市林业建设取得了巨大成绩,但在“规划、管理、保护与利用”等深层次问题上面临着诸多问题,其中城市林业空间布局、保护与利用以及部门间的用地机制是制约我国城市林业进一步发展的关键因素。本文以上海市松江区为例,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就城市林用地业属性进行了划分,对确保城市林业健康有序可持续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城市林业用地属性划分的重要性

城市林业与非城市区域的林业有共性但也存在一定差异,其差异性主要在于①城市林业用地不仅仅是林地,还包含园地和绿地[1];②城市林业用地稳定性差,体现在城市林业用地的确权难度大,加上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制约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土地的需求,林地保护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城市林业用地的稳定性面临巨大压力。此外,城市林业由于涉及到林业、农业、水利、环保、城建、国土、交通等各部门,目前还未形成统一的管理体系。土地利用规划则侧重于土地利用方面的总量安排和结构分布,更多关注资源保护、特别是对耕地保护,刚性要求更加突出;城市规划则关注于城市空间未来发展、布局、形态优化和项目安排;城市林业是社会公共产品,更加注重于经济社会发展未来和现实对生态环境、休闲旅游的需求。由于各自的具体目标、工作职责、实施手段上存在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林业综合作用的共同发挥。当前,资源紧约束条件已经成为我国快速城市化发展阶段的共同特征,如何保障以生态为主的城市林业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各部门的共同责任。为此,必须探索新的城市林业用地保护与利用模式,建立必要的机制,把城市林业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之中,把绿化、园林等各部门和林业部门纳入统一的管理平台,确定林业用地的各类属性,对建立现代城市林业空间发展模型和保护利用的管理机制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2城市林业用地属性划分的总体思路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最重要基础的工作是确定林地的基本属性以及发展空间,对于山区,由于已经进行了确权发证工作,一般把林地的属性分为规划林地(有林权证)和非规划林地(无林权证)。而对于城市来说,绝大多数未实施林地的确权发证工作。通过对城市用地的林地属性划分,从目标上看,便于协调与各类相关规划中的用地规划的关系,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便于将城市森林的功能使用、空间布局等落实到具体的地块上;有助于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基数落实。

2.1基本思路

城市林业用地属性划分的基本思路: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载体,坚持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发展方向、空间结构、城镇布局和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安排不变,依据上级下达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标,分二个层面展开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一是利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中所确定的各类土地属性,参考生态区位的重要性,落实现状林地的属性;二是利用土地利用规划中所确定的生态空间,形成林业用地规划控制线,布局林地增长空间。通过优化规划体系,实现“三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有序衔接。

2.2关键技术环节

城市林业用地属性的划分,由于其技术方法、实施手段不同,其分类标准也不同。但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中城市林业用地属性的划分,应重点把握三个技术环节:(1)统一技术平台城市林业用地属性的划分关键是数据衔接工作,即将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调查数据与最新一期土地利用调查数据、最新一次土地总体利用规划数据以及其它相关规划成果的叠加,必须在统一的技术平台下进行,如地图坐标系统、数据库系统或GIS数据平台等。(2)统一技术口径城市林业尤其平原区城市林业,现有造林和绿化用地多为其它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多年来,林业部门、国土部门对林地的范围和定义存在差异,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及林地的落界工作带来很大难度。针对这一现状,林业部门应会同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沟通与协商,对现状林地的国土地类属性划分制定统一标准。(3)统一生态空间林地保护规划编制的关键点是确定规模、优化布局和保证增量。对于城市林业来说,由于其现状林地多为非法定意义上的林地,必须建立在统一的基本生态网络平台上,综合分析今后林地发展的方向、布局,并以生态网络规划的相关指标为依据测算了未来林业发展总量。

2.3划分原则

城市林业用地属性划分原则如下:(1)城乡一体化原则:一方面打破城乡界限,覆盖全部范围,包含所有成分,另一方面,正视城乡差别,加强针对性。(2)兼容性原则:科学性与实用性兼顾,尽可能地与相关部门、相关规划、相关规范相协调。(3)层次性原则:分层次进行划分,与国家相关分类标准的的层次关系相应,便于城市林业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统计等工作的开展。(4)实效性原则:分类要具有可操作性,一方面适用城市生态要素的组成与特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城市森林功能的需求;另一方面,便于确定城市林业的责、权、利关系,便于建设管理。

3松江区城市林业用地属性的划分

3.1松江区林业用地概况

松江区位于上海市西南、黄浦江上游,地处太湖流域蝶形洼地的底部,地势低平,属长江三角洲平原。境内有佘山、天马山、小昆山等十余座小山丘,是上海市陆上唯一的自然山体。根据2009年上海市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全区林业用地面积9741hm2,占全区土地总面积(60471hm2)的16.11%。森林面积6742hm2,森林覆盖率11.15%[2]。按照创造优美和谐,方便舒适的环境要求,进一步加大林业建设投资,初步构建了以自然山体、大型片林、重要生态绿廊为主体,的“一城、二环、四区、多园、多廊”共同交织而成的森林生态系统网络体系。

3.2林业用地地属性类型的划分

松江区在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中,初步完成了“两规合一”(即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统一技术标准、统一图纸和数据的基础上相互衔接)的工作[3],为城市林业用地属性的确定提供了基础平台。为确保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约束性性指标—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16.87%的目标实现,迫切需要统筹安排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建设用地需求。根据城市林业用地属性划分思路,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各地类属性为基础,将全区城市林业用地属性划分为5种:管控林地、农用地上的经济果林地、瞻仰景观休闲用地上的林地、其它建设用地上的林地和其它农用地上的林地。林业用地属性各类型的含义如下[4]:管控林地:土地利用规划确定为林业建设用地的现状林地,包括林业用地下的各种地类。农用地上的经济果林:土地利用规划确定为耕地或园地的现状经济果林的林地。瞻仰景观休闲用地上的林地:城镇、村庄内部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心花园和用于休憩及美化环境的绿化用地上的现状林地,以及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用地及其管理机构的建设用地上的现状林地。其它建设用地上的林地:除瞻仰景观休闲用地之外的其它建设用地上的现状林地。其他农用地上的林地:土地利用规划确定为种植农作物(含蔬菜)的土地上的现状林地。#p#分页标题#e#

3.3划分结果

在ArcGis平台下,将二类调查矢量数据和属性数据与土地利用调查矢量数据和属性数据叠加,利用计算机识别技术,将土地利用调查的国土地类属性赋值给现状林地小班,之后以“人工检查”方式逐一确认其属性的正确性,确定松江区现状9741hm2林地小班的地类属性(详见图1)。

4管制措施

针对城市林业用地的不同属性,应采取相应不同的管控措施,以达到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分类经营的目的。

4.1管制林地

指为对重点生态区位的林地进行重点保护,松江区管控林地主要分布在黄浦江、森林公园以及大型片林等,面积2001hm2,占全区林地面积的20.54%。管控措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及国家有关林地管理规定及规范进行管理。---实行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建设工程确需占用征收管控林地按规划审核审批,并必须进行规划调整,确保各区(县)管控林地总量不减少。---林地使用权不属于国有或集体的林地,应通过各级政府租赁、流转、赎买等方式收回国有或集体管理,以确保其林地稳定性。

4.2农用地上的经济果林地

指为保障经济果林农产品供给所确定的林地。主要有松江“佘山”密桃、松江“仓桥”梨等,面积705hm2,占全区林地面积的7.24%。管控措施:---按照《上海市森林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建立经济果林生产保险财政制度,引导经济果林建设向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以确保因建设工程占用征收农用地上的经济果林时行政区范围的动态平衡。

4.3瞻仰景观休闲用地上的林地

指为满足城镇居民风景观赏、森林生态旅游休憩、娱乐、文化等需求而划定的景观用地,面积760hm2,占全区林地面积的7.80%。管控措施:---按照《上海市绿化条例》进行管理。---为保障居民文化休闲用地,已建或规划的用地不得任意调整,因城市建设确需调整的,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征求市、区绿化管理部门的意见。---调整文化休闲景观用地不得减林地的总量。因调整而减少的,应当落实新的休闲用地,保持林地动态平衡。---新建项目休闲用地面积所占比例,应符合相关规定,以确保集中建设区配套绿化面积不减少。

4.4其它建设用地上的林地

指现状或规划建设用地中除瞻仰景观休闲用地上的林地以外的林地,面积2384hm2,占全区林地面积的24.47%。管控措施:---按照《上海市绿化条例》进行管理。---因调整而减少的,应当落实新的绿化用地,以保持区内林地动态平衡。---新建项目绿化用地面积所占比例,应符合相关规定,以确保集中建设区配套绿化面积不减少。

4.5其它农用地上的林地

指农用地中除经济果林以外,以发展苗木林、林果业等为主的区域,包括集中连片的苗木林、园地以及未纳入上述林地范围内的林地及其他类型的零星林地,面积3891hm2,占全区林地面积的39.94%。管控措施:---按照《上海市森林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对于重要生态区位的其它农用地上的林地,应通过各级政府租赁、流转、赎买等方式收回国有或集体管理,以确保其林地稳定性。

总体规划分析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成果管理;规划辅助审查;ArcGIS

中图分类号TU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3)83-0033-02

0引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管理的“龙头”和依法行政的依据。目前全省各县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通过省政府批准,批准后的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是国土资源“一张图”核心数据库之一,是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等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基于GIS技术开发土地利用规划信息系统能够对土地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审查,及时了解与掌握土地利用变化数量和空间分布规律,对于保持耕地总量和土地持续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系统业务需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系统开发的主要目标为管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以及规划修编成果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的日常应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主要包括规划大纲、规划文本、规划图件和规划数据库等内容,规划系统能够将规划修编成果入库、查询、调阅、打印输出等功能。规划实施业务主要包括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征转用地审批、农村土地整治等。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农村土地整治在空间布局上都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规划系统中需要以规划矢量数据为基础对征转用地审批和农村土地整治进行审查。

2 系统开发及应用环境

3 系统主要功能

3.2.1文档资料管理

文档资料管理功能主要进行文档的管理,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图件等各类规划文档,可实现对各类文档的存档,调阅,更新及打印输出。

3.2.2规划报表管理

系统支持根据选择的行政区代码,输出当前行政级别对应的各类报表。

3.2.3查询统计分析

数据查询分析统计模块包括数据查询、统计、分析三个模块,在这两个模块里提供用户通过多种方式实现交互式信息查询,并且对查询结果可按要求的格式进行统计输出。

3.2.4成果数据输出

成果数据输出支持矢量数据导出,子库导出和汇总成果数据包输出。

3.3制图输出

规划成果管理菜单下的功能主要是对规划成果中的矢量数据、文档资料、图件、报表、元数据以及成果包进行管理。制图输出的主要功能界面如图3所示。

3.3.1符号管理器

系统拥有完整的符号管理系统,支持多种多样的图式符号库,它包含了编制各种不同类型地图所需要的大量图例符号和相关要素,可以提供用户编制符号相应标准或规范的地图。

3.3.2专题图图层信息配置

系统提供省、市、县、乡四级图件的标准配置,包括图层组成,图层显示顺序,图层的渲染字段及所使用的渲染符号库;修改现有图件的信息,添加或删除图层,改变显示顺序等。

3.3.3行政区及任意区域出图

3.3.4打印输出

将各种专题图件输出为常见的图件格式,并将图件保存到数据库中,支持各种专题图件的打印参数设置,打印预览和打印。

3.4规划辅助审查

3.4.1导入地块

根据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时间、项目所在行政区及经手人信息把项目地块导入数据库中进行分析,系统支持dwg、dxf、shp格式数据导入分析。

3.4.2审查分析

系统提供对项目地块进行建设用地管制区、土地利用功能分区(土地用途区)、农村土地整治是否符合规划分析,分析结果以报表体现存储。

3.5系统维护管理

系统维护管理的主要功能包括系统用户权限管理、数据字典字典设置、备份还原、元数据库管理等。

3.6系统常用工具

常用工具菜单下的功能主要是用于辅助系统操作的,包括数据库工具、数据交换工具、查询分析工具及其他辅助工具。

4 结论

系统实现了省、市、县各级规划数据存储、管理、查询、更新、以及成果应用的一体化管理,为土地规划管理的现代化提供辅助支持和必要工具,该系统的应用提高了规划审查的效率,提高了全省各级土地利用规划部门的管理水平,使全省土地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

参考文献

总体规划分析范文第6篇

关键词: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勘察;阶段划分;岩土工程勘察

1引言

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项目属于水电工程配套工程,其建筑性质及类型多与城乡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工业民用建筑、市政公用设施等,当前进行的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勘察中无对应的专门勘察规范可循,《水力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287-2006)对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勘察只有原则性规定,不便于指导实际移民安置工程勘察工作。实际工程中主要参照执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9年修订版)和《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CJJ57-2012)。而这两个规范对移民规划设计配套的勘察阶段的划分、勘察内容、方法与要求都不尽相同,而对移民安置点勘察内容、方法及评价标准等也都不同,适应性和可操作性较差。

2勘察阶段划分

2.1勘察阶段划分意义

工程勘察工作在项目投资决策和项目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对工程建设来说,必须要有一个合理的设计程序,工程勘测设计需由浅入深进行的,因此勘测设计应划分阶段,明确各阶段的目的、任务。

2.2现阶段勘察阶段划分

由于我国各行业分别属不同部委主管,各行业勘测设计业务相对封闭,勘测工作又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要点,引入国外招投标等制度后,勘测设计阶段又根据新的情况进行过调整,因而形成了不同行业、不同时期勘测设计阶段划分划分又有所不同。

通过对比可知,各行业在设计阶段划分上各具特点,设计阶段一般分为3~5个,主要分为“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对应勘察阶段名称可能略有不同。

2.3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勘察阶段划分

水电工程移民安置作为水电工程建设的配套项目,一方面需依照水电行业阶段和主体工程进度要求进行,另一方面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又和地方建设相联系,且涉及城乡规划、房屋、道路、市政、电力、通信等诸多行业,需要勘察阶段配套、要求统一,便于实际操作。

随着水电建设的高速发展和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化,特别是《移民条例》颁布后,对移民安置规划和移民工作管理体制有明确规定:水电移民规划设计工作在预可行性行研究、可行性研究、招标设计、施工详图阶段开展,并将招标设计、施工详图阶段合并调整为移民安置实施阶段,建议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勘察阶段划分方案见表1。

3勘察各阶段勘察工作的目的、任务

3.1初步规划勘察

初步规划勘察在预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勘察任务是为满足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初步规划设计要求,初步规划勘察主要内容为:

①收集、整理和分析已有相关资料、文献;

②了解初选居民点场址的区域地质与地震概况;

③了解初选居民点场址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特征,初步分析场址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④了解影响居民点场址稳定的滑坡、崩塌及危岩、泥石流、水库浸没及塌岸、岩溶及土洞、采空区和地面沉降等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规模,初步评价其对初选居民点场址的影响;

⑤了解居民点水源水量、水质、引水条件等情况;

⑥宏观评价初选场址的场地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

3.2总体规划勘察

总体规划勘察工作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进行。主要工作内容为:

①搜集、整理和分析已有相关资料、文献;

②初步查明规划场地区域地质条件、断层活动性及地震地质条件,分析场地构造稳定性及地震效应;

③调查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岩土层结构、成因类型及特征等,划分工程地质单元;

④调查地下水类型、埋藏条件、补排关系及动态特征,采取代表性地表水和地下水试样进行水质简分析;

⑤初步查明规划区及周边不良地质作用及特殊性岩土的成因、类型及分布特征;

⑥调查场地防护工程地质条件;

⑦调查生产、生活用水水源,对水质、水量及开采利用条件进行初步分析;

⑧评价场地稳定性,初步评价工程建设适宜性。

⑨当有2个及以上比选规划场地时,应进行工程地质条件初步分析、比较,提出工程地质比选意见。

3.3详细规划勘察

详细规划勘察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进行。详细规划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查明不良地质及影响防治方案的重大工程地质问题;

②初步查明移民集中居民点基本地质条件。包括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及主要岩土层物理力学性质;

③初步查明移民集中居民点工程地质条件,对特殊性岩土,应初步查明其类型、分布范围及工程特性;

④初步查明地下水类型、埋藏条件及动态规律,评价地下水、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水、土腐蚀性评价应符合GB50021的规定;

⑤复核场地稳定性,评价居民点工程建设适宜性;

⑥进行移民集中居民点防护工程、市政及公用设施岩土工程勘察,并提出设计所需地质参数。

3.4规划实施勘察

规划实施勘察工作在移民安置实施阶段进行。移民安置实施阶段勘察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对详细规划设计评审中要求补充论证的专门性工程地质问题进行补充勘察;

②进行施工地质工作,检验、核定前期勘察成果;验证、评价场地稳定性与工程建设适宜性。

③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地质及地质灾害,提出工程地质处理措施的建议;

④为工程验收提供地质资料。

4结论与建议

(1)移民安置规划勘察属于水电工程建设的配套项目,一方面需依照水电行业阶段和主体工程进度要求进行,另一方面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又和地方建设相联系,不等同于传统的岩土工程勘察,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要点,对其进行专门阶段划分是必要的。

(2)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勘察需与《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配套,建议将其划分为“初步规划勘察、总体规划勘察(对应移民规划大纲)、详细规划勘察(对应移民规划报告)、规划实施勘察”四个阶段,各阶段有其对应的勘察目的与任务。

参考文献

[1]GB50021-2009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S]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

总体规划分析范文第7篇

【关键词】土地利用;城市规划;关系

土地利用与城市规划之间的协调关系,成为我国规划和建筑行业普遍关注的问题。当前,两者之间在法律法规、技术体系和方法等各个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造成一些衔接问题,限制了我国城市建设的发展。在当前形势下,对此问题进行讨论,具有重要实践指导意义。

一、土地利用与城市规划之间的关系

1、土地规划概述

土地规划是指以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为目标的,采取经济、技术、工程管理等各种措施。通过长期的土地资源布局的配置和组织,对土地资源的利用进行管理。我国的土地规划主要由各级政府进行编制,主要包含有总体规划和各级专项规划两类。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是指国家政府从长远利益出发,对耕地、城市建设用地等土地利用进行协调和布局,安排各类土地利用的规模,最终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校、合理开发和利用,保证耕地和城市建设等各个方面的可持续发展。

2、城市规划概述

城市规划,是指城市管理者为了实现城市的发展目标,根据城市发展的规模、方向和开发性质等,对城市土地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布局,协调城市内部各类土地利用需求之间的关系。我国当前处于城市建筑的快速发展时期,城市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很大,是主要的土地利用形式之一。城市规划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对城市规划建设时期各种商业、居住等城市功能和合理划分和计划,实现城市土地的高效利用和城市各行业的健康发展,最终促进城市的健康发展。城市规划的主要内容包含有:根据国家对本地区或者城市的整体规划目的和发展方向,对城市的发展进行规划;根据本区域经济和技术发展情况,对城市的发展方向进行规划;根据城市的自然条件、人口结构、历史基础和发展现状等确定城市的分布体系;根据城市性质和布局等,对城市各功能区域进行规划和布局,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对城市内部经济、文化、基础设施等各个建设项目的规模和布局进行合理的划分,促进城市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各个方面的发展。

3、两者之间的关系

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是面与点,全局与局部的关系。城市规划是土地利用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城市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规划对土地资源的需求也越来越大,成为土地利用规划之中的重点。土地规划包含城市规划,需要协调城市用地与耕地用地等土地利用之间的全局关系,保证整体土地的利用效率。两者相互关联,需要做好协调发展。

二、土地利用与城市规划之间存在的主要问题

1、规划思路不同

土地利用规划一般是由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具有一定的刚性要求的,对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设用地面积、耕地基本保护面积、新增建设暂用耕地面积的控制指标等各个方面进行规划,只要解决耕地需求和城市建设需求两者之间的协调和控制问题,重点在于对土地基本指标的控制。城市规划编制,没有自上而下的控制指标,是从城市的实际需求和综合城市历史和发展现状和发展规划等各种因素,按照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对城市进行规划,以城市发展为主要目标,对耕地没有保护措施。在我国城市建设的热潮中,城市管理者好大喜功,城市规划部门迎合政府意图,将城市规划过多的占用城市周边耕地资源,导致耕地减少。两者之间一个属于控制规划,一个属于无控制规划,存在着必然的衔接问题。

2、土地总体规划滞后于城市总体规划

我国的土地总体规划工作开始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展较晚,在规划的理论和方法方面存在着不足,规划的可操作性差,实践指导意义较低,总体规划水平有待提高。土地总体规划以协调城市发展和耕地资源的关系为主要任务,且特别注重对耕地资源的保护和城市占用耕地资源的控制。土地利用编制是自上而下进行的,用地指标的分解也是自上而下,存在着对城市建设用地过于保守,没有满足实际的城市规划土地需求等,造成对城市规划的限制,与城市规划不统一。

3、规划编制的行政主管部门不同

在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建设由建设部门负责。国土部和建设部属于同级的部门,在实际的工作中存在着很多业务和职能的交叉,两个部门为了实现各自部门的利益和任务,在用地规模、土地功能布局等基础性的原则问题上就会产生差异,缺乏交流和互相理解。这就导致了城市简述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之间的不协调甚至是直接的冲突,两个规划的实施都受到对方的限制,职能划分不明确对实际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4、规划用地指标和分类的不同

我国当前的城市规划是按照《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进行的,把人均建设用地的规划分为四个等级,根据当前城市人均建设面积的现状,在标准允许的调整幅度和规划指标内进行人均建设用地标准的制定。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则是按照《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的要求进行,在保证人均耕地指标的前提下进行。

在土地分类方面,城市规划是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进行分类的,将城市建设用地分为10大类、46中类和73小类。而土地利用规划在对土地进行中类划分时,是按照《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进行的,将土地分为3个一级类、15个二级和71个三级。两个分类体系在城镇用地、特殊工地和工矿用地等部分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导致两者统计数据的不统一和缺乏可比性。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在土地用地指标和分类标准执行的不统一,直接导致两者之间的矛盾关系。

三、加强两者之间协调的的几点建议

1、以可持续发展的理论指导规划编制

既要保证环境和资源的利用和保护,又要实现城市发展的目标,在城市规划的同时加强对环境和耕地保护的重视,以可持续的眼光对城市发展与潜在的土地资源承载力之间的关系进行考虑,在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下拓宽城市规划的新思路,实现与土地总体规划控制思想的矛盾缓和。

2、建立完善的规划体系

土地利用的规划,应该加强对区域经济和城市建设需求和现状的考虑,在进行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时加强对区域内土地资源利用的规划,为城市建设规划进行有效的指导,和解决其实际的用地需求。加强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之间的协调作用,,在区域层次上加强两者之间的协调,实现土地利用与城市建设用地、工业用地等之间的协调关系,实现土地利用和经济的同步发展。

3、统一用地分类标准和统计参数

工作方法的不同是导致两者之间存在差异的重要因素。可以在城市规划区采取城市用地标准分类,在城市规划区为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标准进行分类,减少两者之间的重合和冲突。对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的统计标准进行统一,以城镇户籍调查数据为准,对城市土地进行定级,在城市规划编制时考虑用地分类和建筑密度等因素。

总结:

我国当前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由于在工作目标、工作方法和职能划分等方面的问题,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和冲突。随着城市建设对土地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这种矛盾越发突出,成为制约我国土地和城市规划的重要问题。本文对两者之间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可行性的建议,以期促进两者之间的有效协调,实现城市经济发展和土地资源利用和保护的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总体规划分析范文第8篇

关键词:编制办法;重大工程问题研究;专项工程规划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工程规划的作用

工程规划内容按其功能大体分为四类:

(1)交通设施,如铁路、公里、航空、水运、城市道路等,解决货物运输和居民出行。

(2)供应设施,如供水、供热、燃气、电信等,解决城市基本的和不断增长的需求。

(3)环境卫生设施,如污水、垃圾的收集与处理,废气处理等,解决城市生产和生活环境。

(4)防灾设施,如提防、排涝泵站、消防站等,解决城市安全问题。

规划的作用,一是要根据城市发展,比较准确地把握各类设施应该达到的规模或标准,满足城市需求;二是要落实供应设施的供应源;三是要落实各类设施的用地,合理进行系统布局;四是要为下一步的规划设计提供依据。

现行城市规划编制对工程规划的要求

总体规划阶段对工程规划的要求

(1)原则确定区域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水、防洪等设施的布局。

(2)综合协调并确定城市道路交通、供水、排水、防洪、供电、通讯、燃气、供热、消防、环卫等设施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

(3)确定城市河湖水系的治理目标和总体布局。

(4)确定城市环境保护目标,提出防治污染措施。

(5)根据城市防灾要求,提出人防建设、抗震防灾规划目标和总体布局。

按规划专业划分,共分为道路交通、给水、排水、供电、电信、供热、燃气、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防洪、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人防、抗震防灾等12个专业规划。在实际工作中,通常将防洪、抗震防灾、消防、人防合并为综合防灾规划。

分区规划阶段对工程规划的要求

在总规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工程干管的位置、走向、管径、服务范围以及主要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确定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的用地界线。

详细规划阶段对工程规划的要求

以总规和分区规划为依据,根据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控制指标,具体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控制点标高和工程设施的用地范围。

按专业划分,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阶段一般编制给水、排水、电力、电信、供热、燃气和环卫7个专业规划。

编制和实施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总体规划阶段工程规划重点不突出

总规阶段有12个专业属于工程规划的内容,规划深度几乎包括了所有设施的定位和规模计算。例如给水工程规划,从水资源供需平衡到水源井位置、水厂净水方案、加压泵站和高位水池的位置等均有要求;排水工程规划需要划分排水分区,计算排水量,确定排水干管的位置、走向和管径。毫无疑问,这些问题都是城市建设和管理中必然要碰到的,需要科学的规划指导。但是否有必要都在总体规划中解决,值得认真考虑。

由于总规阶段工程规划内容繁多,工作量很大,受技术力量、时间要求的限制,许多城市的工程规划成果显得非常平淡,该深入研究的问题没有研究透,条件暂不具备可以留待下一阶段做的工作也一并在总规阶段草率进行。一些技术力量薄弱的规划编制单位,往往简单地照抄照搬地方专业部门的发展规划,没有进行必要的综合协调。实际上,总规只要抓住城市存在的主要矛盾,深入解决几个主要问题,这样的规划可能更有用,更具特色。

总规阶段的工程规划不能为详细规划提供必要的依据

工程规划涉及大量地下管线。地下管线的特点是:(1)系统性很强,任一管段变动都会引起相邻管段变动;(2)多以道路为载体,可利用的空间十分有限;(3)管线之间有严格的最小间距规定,一条管段变动很可能需要相邻管段跟着变动;(4)自流管必须保证一定坡度,中间不能有起伏。

详细规划范围一般是城市的某一地段,在编制工程过程时,需要规划管理部门提供诸如周边道路坐标、控制点标高、断面型式、各种工程管线平面位置、管径、管底标高等必要的设计条件。这些设计条件本应在上一层次规划中确定,总规和分区规划中的规划即使确定了管线的走向和管径,一些关键性的设计条件仍然不能提供,如各种管线平面位置、管底标高等。

建议

总规阶段应突出重点,加强研究

必须重点关注的问题

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工程规划主要应研究城市供水水源、城市能源、城市环境、城市安全四大问题,这四个问题涉及总规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排水、环保、环卫、防洪、抗震、人防等10个专业。研究的地域范围根据具体情况,有的问题应在区域范围研究,有的问题可限于城市规划区。

城市供水重点是进行城市供水水源研究。因为在供水系统的取水、输水、净水、配水四个环节中,取水起着控制作用。取水方案确定后,其他环节也就基本可以确定,不会有大的变化。

城市能源研究,不但要考虑供电、供热、燃气三种能源,而且要重视工业燃料和机动车燃料,重点能源消费结构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环境问题,归根结底是污染物排放量同环境容量的关系问题。城市环境研究,不能仅限于简单的划分几个环境分区,提一些十分笼统的适用于所有城市现状污染物排放情况,应重点分析城市现状污染物排放情况,现状环境质量和环境容量,判断未来的变化趋势。在此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环保目标和环保措施。环境卫生规划,也不能仅限于提出垃圾收集和垃圾中转站布置的一般原则,选择一下垃圾处理场。而应加强研究垃圾收集方式和处理方式的研究,进行方案比较。

城市安全问题,不但要关注防洪排涝、抗震、人防、消防,而且要重视地质灾害。防洪、抗震、地质灾害防止,最重要的是城市用地选择。在确定城市发展方向时,应充分考虑城市安全,进行多方案比较,慎重选择城市建设用地。当城市建设用地选择受限,不得不在有一定安全隐患的地段进行城市建设时,应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措施。消防问题关键要做好消防安全布局,慎重确定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用地。防灾措施,既要考虑工程措施,又要考虑非工程措施。

不必强求的内容

在总体规划阶段,雨水工程和电信工程可以不作为必须编制内容。地下管线也只是在研究方案时考虑,规划成果不必像现行总规一样,分专业系统地绘制若干专业规划图。因为雨水工程主要是地下管渠,除排涝泵站外,不会有占地下的地面设施。

电信业是发展变化很快的行业,随着电信业的市场化,经营主体形成多元化格局。而技术的进步,又使电信设施用地具有更大的弹性,更易于解决,完全可以在专项规划中安排。至于有特殊要求的微波通道、收发信区,可在用地布局中统一协调。

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后,以专项工程规划形式深化总体规划

专项工程规划是在总体规划基础上,具体安排各项工程设施用地,解决可实施性问题。重点放在各专业规划的系统布局上,从系统的角度具体落实地面设施和地下管线。专业工程规划可以在总规批准后单独编制,需要编制分区规划的城市也可以再分区规划中一并编制。

专项工程规划内容与分区规划内容基本一致,包括道路、供水、排水、供电电信、供热、燃气、环卫、消防等9个专业和地下管线综合,环境保护和其他防灾设施在总体规划阶段解决。

专项规划深度除道路网密度和地下管网密度外,应达到现行详细规划深度,即根据总体规划的道路网结构,落实总体规划阶段难以落实的地面设施用地,如配水加压泵站、污水提升泵站、电信局、消防站等;确定道路控制点坐标、设计标高、断面型式,地下管网平面位置、管径、管底高程或相对位置;进行地下管线平面综合和竖向综合。

通过详细规划,进一步细化专项工程规划

尽管专项工程规划在许多方面达到了详细规划深度,但在详规前,道路网一般只考虑主次干道,支路、小区级道路是在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中落实。相应地,布置在支路、小区级道路下的地下管线也只能在详细规划中安排。另外,在用地性质未细化,开发强度未确定的情况下,一些占地较小的地面工程设施还不能定位。因此,在详细规划阶段仍需编制工程规划。

参考文献:

[1]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

[3]苏为民.城市规划编制体系新框架研究:城市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