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八篇心脑血管疾病调研报告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关键词:药品专利;药价虚高;法律抑制
药价问题是典型的民生问题,因药价不合理导致的医患冲突已屡见不鲜。目前我国长期存在的“药价虚高”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在药价虚高的致因中,药品专利的制度成本及对药品专利的不当利用是其重要原因。为维护药品消费者的利益,专利法及其相关法律需对药价虚高作适当抑制以平抑药价。
一、药品专利与药价虚高之关联
国内外相关资料表明,药品专利是药价虚高的重要致因,据有关调研报告显示a,“药价虚高在很大程度上源自药品中的专利因素。此种情况在发展中国家尤为突出,因药品专利致药价上涨率高达120%~200%,甚至更多”,通过同样的药品在有专利授权和无专利授权国家价格的差异可以清楚认识这一现象。此外,英国有一项报告指出,在治疗艾滋病的药中,拥有专利授权的抗逆转录方法药其价格比无专利授权的同等产品要贵四倍左右b。药品专利导致药价虚高的根源如下:第一,专利药品成本回收的需求:任何新药的研发都需要巨额前期投资,其一般规律是,众多化合物中,从通过临床试验到最后投入市场的,成功率平均只占1/5000,回收成本必推高药价。第二,专利药企逐利本性的推动:资本的本性就是逐利,为追求高额利润,药企制定药价时,以购买力较强者的能力为标准,药价自然要高。为控制药价,以垄断排除竞争。专家指出,“药品专利导致专利药企市场独占,严重威胁了发展中国家药品的可及性,这种威胁甚至超过了专利制度带来的好处”。c第三,专利药企对专利权的不当利用:专利药企多为跨国药企,往往挟创新药品专利权、滥用专利权推高药价d。据统计,英国葛兰素威康公司的专利药因其高昂的价格,占了该公司药品总收入的70%以上e。第四,我国专利法律未充分应用: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从诞生那天起就进入了“冬眠”状态,其消极后果是许多专利药价中我国最高。如,进口抗癌药价我国是韩国的2倍、印度的100倍f。此怪相“与我们运用专利法律资源不足是相关联的”g。第五,垃圾专利药虚抬药价:据调查,市场上有许多垃圾专利药。专家指出h,常见的头孢类药品,从注射剂、胶囊剂至颗粒剂、片剂,其生产工艺、化合物等的略微变动,就能摇身变为专利药。
二、国外运用专利法及相关法律抑制专利药价虚高之实践
专利法的目的与价值既在保护专利私权,更在于平衡各方利益,尤其是涉及公众利益和健康方面,保护药品消费者利益,是其不变且重要的目的和价值取向。国外平抑专利药价的法律实践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一)以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平抑药价
对药品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已为世界各国广泛采用为平抑药价的基本措施。据学者对1995年至2013年各《TRIPS协定》成员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实施情况的研究统计i,考虑颁发专利强制许可及已颁发的成员计有17个,项目计有29个。颁发名目是以公共健康为目的。其中传染性疾病药品计有20个、HIV/AIDS药品计有16个、其他传染性疾病药品计有4个、非传染性疾病药品计有9个。
(二)以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严禁药品专利滥用
欧盟(2008年)报告称,制药业存在严重的不正当竞争,导致30亿欧元损失。报告认定l,欧盟的一些专利药企挖空心思采取种种办法,以所谓“组合”手段千方百计迟滞仿制药上市,其策略计有四类:一是“专利覆盖和专利加强策略”,可让专利药企成功阻止仿制药绕过专利药企的道路,拉长自己的垄断期限,保持长久高额利润。二是“专利诉讼策略”,使专利药企可以附加专利产生的法律问题,以专利诉讼迟滞仿制药上市,达到保持市场垄断高价的目的。三是“签和解协议策略”,可让专利药企在专利诉讼不利时,以变通方式迟滞仿制药上市。四是“干扰上市审评机构决定的策略”,可让专利药企通过干扰审评机构的不正当手段,迟滞仿制药上市,以长久保持专利药高价。欧盟为打击这种药品专利权滥用行为,采取的法律措施是通过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诉讼来严禁专利药企业滥用专利设限。
三、我国运用专利法抑制专利药价虚高的设想
(一)以药品专利许可制度平抑药价
国家卫计委与十六部委2015年联合了《关于印发中国癌症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指出,我国将在某种程度上具体实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仔细检视,欲实行此计划,现有制度存在障碍:其一,专利法对构成“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的相关情形未规定明确范围,致操作无据可依;其二,药价虚高现象在非传染性疾病药品领域是重点,亟需专利法抑制,但对非传染性疾病药品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缺乏明确法律依据;其三,主管部门欠缺。对进口高价专利药实施强制许可,需要一个权责明确、执行力强劲的专职主管部门,目前我国没有任何部门能胜任复杂且专业性极强的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工作。关于排除法律障碍平抑药价,本文作如下设想。一是借鉴国际经验明确相关规定,我国可将发病率和死亡率双高的非传染性疾病(如癌症)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如心脑血管疾病等)明确规定为“与公共健康相关的疾病”,同时对相关规定赋予一定弹性随时适度调整n。据悉,联合国曾讨论抗癌类、治糖尿病类等药品的专利放开问题并敦促发达国家专利药企尽快开放专利,平抑药价。o可见这样的规定在道义、法律和事实上均有依据。二是明确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实施机构及其权责,明晰强制许可制度的行政解释。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如要成功实施,首先就需要一个权责分明且专业能力强的专门机构负责,建议尽快予以设立。行政解释上,《专利法实施条例》对“未充分实施专利”解释为:“专利权人或许可人实施其专利的方式或者规模未能满足国内对专利或专利方法的需求”。专家指出,该解释易导致专利权滥用。可借鉴印度经验,将“权利滥用”行为的判断标准具体化为三个维度,即公众需求、商品价格和销售地点(境内外)。p只有具体化才能标准化,也因而才有判断力和约束力。
(二)强化药品专利实质审查制度以平抑专利药价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居民家庭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改善,人们的生活幸福感普遍增强。然而,在城市快速发展和居民收入不断增长的形势下,依然存在着一些城市低收入家庭,这些家庭目前还在为各种各样的生活难题所困扰,有的甚至最基本的温饱问题都要靠亲朋的接济才能解决。为了深入了解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思想状况,我们课题组一行5人对沧州市区125个低收入家庭开展了专项调查。在调查之前,几乎所有成员都认为这些低收入家庭中肯定充满了对社会的不满情绪,但调查的结果却出乎我们的意料。
一、城市低收入家庭的现状
我们这次调查的对象是: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37.5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在调查中,我们共发放问卷125份,其中,三无家庭、单亲家庭、重病家庭、重残家庭、其它家庭各25户。实际回收125份,回收率100%。由于导致家庭收入不高的原因各有不同,他们的思想状况也有所区别。
1、三无家庭。三无家庭指的是无工作、无住房、无收入来源的家庭。在25户三无家庭中,经济来源方面,有13户家庭靠亲友接济,占52%,有户寄居在亲戚家,占20%,其它的完全靠低保金生活;工作意愿上,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户,占%,其中,有户由于工作技能及身体条件等原因未能实现充分就业,占90%,其它两户就业愿望不强烈;家庭负担上,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扶养或有老人需要赡养的家庭占40%。在思想上,这25户中65%的家庭为收入太低而发愁;32%的为找不到合适的工作而焦虑;80%的人为看病而担忧。在思想上的共同特点是,尽管他们对自己的生活状况普遍感到不很满意,但没有怨天尤人,对政府和社会给予的一些救助政策和措施普遍感到比较满意,存在着强烈感恩的心理。他们认为,要解决目前的生活状况,最大的困难就是就业问题,其次是住房和子女的教育问题,希望政府加快对廉租房政策的落实和对低收入家庭子女的教育及将来的就业问题予以关注。
、单亲家庭。在25户单亲家庭中,母子(女)一起生活的18户,占72%;父子(女)一起生活的7户,占28%。其中,子女还在上中小学的16户,占64%;上技校或大学的5户,占20%;走上社会的占16%。在这些家庭中,经济来源方面,有22户家庭靠亲友接济,占88%,其它的完全靠低保金生活;工作意愿上,有劳动能力家庭20户,占80%,其中,有18户由于工作技能及身体条件等原因未能实现充分就业,占90%。在思想上,68%的家庭感到不幸福,对生活现状的满意程度不够;与三无家庭不同,他们最大的思想压力是子女的教育问题,其次才是自己的收入和就业问题;与三无家庭相同的是对政府的救济和帮扶政策和措施,他们普遍感到满意。
、重病家庭。在2户重病家庭中,患尿毒症的10户,占40%;患恶性肿瘤的3户,占12%;患严重心脑血管疾病的2户,占8%;其它的象永久性瘫痪、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和严重精神病的占40%。在25户重病家庭中,经济上全部来自亲朋及社会救助。在思想上,他们对社会给予的一些救助措施普遍感到满意,对社会存在感恩的心理,但他们对自己的生活状况普遍感到不满意或很不满意。影响他们生活的最大困难首先是治病费用太高,其次就是报销比例偏低,对报销后的费用也难以承受,有的都影响到了基本生存。比如,有的家庭由于是因病致贫,尽管有医保,但高昂的医疗费仍然使得有些家庭(尿毒症患者占了一个很大的比例)思想波动很大,有的甚至产生了厌世轻生的念头。他们的想法是不愿再给家庭、亲朋和社会增加负担,对未来失去了信心,他们最大的愿望就是大病和重病能免费治疗。
、重残家庭。在25户重残家庭中,先天残疾(如小儿麻痹证患者)的占了60%,其它的占40%。在这些家庭中,大多伤残者配偶的工作也不稳定,相对稳定者只有40%,致使他们经济上全部来自于亲友或社会。在思想上,尽管他们的生活困难是客观存在的,但只有36%的人群感到不幸福,大多数家庭对自已的生活状况还是满意或基本满意的,对国家和社会的感激程度最高,思想上也最稳定。他们最大思想压力就是子女的学习和将来的就业问题。
、其它家庭。其它城市低收入家庭主要是指那些对没有把精力放在家庭增加家庭收入的群体,如因纠纷长期打官司家庭、好逸恶劳家庭等。在思想上,他们对社会的感恩程度最低甚至没有,对社会存在着很大的误解,对社会的不满情绪很深,对自己的生活状况普遍感到很不满意。比如,有很大比例的家庭认为其生活的困顿是由于社会的不公平引起的等等。这些人群的思想认识亟需正确的诱导。
以上就是我们对我市低收入家庭的一些调查结果,为了能更好地说明问题,我们对每个家庭的调查问卷进行了统计,下面是关于问卷统计的情况:
城市低收入家庭调查问卷统计
调 查内容
调查结果(以户为单位)
家庭人数
1人:户;2人:20户;3人:90户;3人以上:户
家庭人均收入(除低保外)
零收入:20户;0~500:45户;500~1000:40户1000以上:15户
导致生活贫困的原因
伤残:30户;疾病:31户;能力不高:60户;其它:4户
子女入学情况
小学:42户;中学户;技校及以上:户
家中就业人数及收入
0人:21户;2人:22户;2人以上:4户
家庭最高学历
小学及以下8户;初中92户;高中及以上:25户
参加过哪些保险
医疗保险:124户;养老保险:58户,其它:无
家中未就业人员是否有工作意愿
有:121户;没有:4户
对社会的满意度
满意:90户;较满意:20户;不满意:15户
是否愿与其它低收入家庭结成互助关系
愿意:121户;不愿意:4户
有无住房
有:%;没有:%
家庭支出占总收入比例
食品支出:%医疗支出:%;其它.%
对预期
好一些:%;没什么变化:%;更差:%
你希望获得何种形式的社会救助
低保高一点:120户;就业培训:80户;提供贷款:户;其它:户
二、城市低收入家庭思想状况分析
、物质缺乏但精神积极向上。根据我们的调查,城市低收入家庭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抱有信心的达90%以上,面对现实,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并没有自暴自弃,也没有等、靠、要,更没有埋怨和仇恨。为了改变现状,他们积极向上,积极寻找新的工作岗位,包括从事着那些人们普遍认为不体面的工作。
、生活困顿但心存感恩。城市低收入家庭由于其自身所具有的弱势性,使得他们普遍承受着相对贫困的境遇,而且绝大多数还遭受着绝对贫困的尴尬和煎熬。但在实际生活中,他们对国家的相关政策非常理解,对政府的救济措施非常体谅,尽管生活困顿,但对国家、社会的感恩之心都是发自肺腑的。
3、经济拮据但思想稳定。人们收入差距的拉大,相应地影响着他们社会地位的变迁。城市低收入家庭由于长期生活在经济拮据的状态,因此也会产生强烈的心理失落感,但他们并没有怨天尤人,更没有把一切责任都推给社会和政府,而是认为收入低受自身素质不高(诸如受教育程度低、缺乏文化知识、没有专长或技能单一)的局限所致,进而表现出来的思想非常得稳定,对于他们的自立自强至关重要。
三、对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几点思考。
第一,继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社会保障是低收入家庭的最后一道“防护网”。社会养老、失业、基本医疗、住房等措施对于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保障作用是至关重要的,劳动、民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应更多地给予重视和关心,在政策上给予相应的倾斜。对于因物价上涨等因素给低收入家庭生活构成的影响,有关部门要及时了解情况,及时提高补贴,使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
第二,深化医疗卫生制度改革。目前,我国的医疗制度改革正进入攻坚阶段,新一轮医疗卫生制度的改革,牵动着每一位老百姓的心,更牵动着城市低收入家庭本来就已敏感的神经。尤其是低收入家庭中患重特大疾病群体,政府部门应采取如设立重大疾病保障基金等有效措施来切实保证他们拥有基本的医疗保障。因此,加快医疗卫生制度的改革,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真正实现病有所医是一个需要政府重视和解决的突出问题。
第三,切实注重就业问题。我国正在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大规模结构调整,就业难度进一步加大。因此,政府应对再就业工程加大关心力度,多组织一些有关劳动就业技能方面的培训,提高个人素质。授之以鱼,不如授之渔。对于低收入家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除劳动者自身应更新择业观念外,有关部门应对低收入家庭的劳动者尤其是失业者加大培训力度,免费为他们提供学习新知识、新技能的机会,以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提高就业能力。同时为低收入家庭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给予更优惠的创业政策,为低收入家庭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空间。
第四、解决低收入家庭的教育问题。教育部门应为低收入家庭的子女提供更多的帮助。随着教育费用的攀升,教育支出在居民中的比重也逐年上升,低收入家庭由于收入水平较低,且收入中75%以上的支出都用于衣、食、住、医方面的必要开支,而用于子女教育方面的支出就非常有限,这就严重影响了低收入家庭对于教育方面的投入。因此,为了让这部分家庭子女受到更好的教育,教育部门对于中低收入家庭,特别是对于收入在贫因线以下的家庭,除减免学杂费外还应给予其他方式资助,以降低这些家庭的教育负担,保证低收入家庭的子女能与中等收入家庭的子女接受同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