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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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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范文第1篇

时至今日,经历了若干次的讨论与修订,《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终于与大家见面了。这是资产评估行业里程碑式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企业价值评估领域中一次具有历史意义的革命。

我国的企业价值评估实际是与我国的资产评估同时兴起的。1991年91号令第三条即已经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在“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等情况下需进行资产评估,已将企业作为了资产评估对象,但是,91号令的第七条仅认为“国有资产评估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即作为资产评估法律文件的91号令还未重视企业作为交易对象时与企业单项资产之间的差异。因此,资产评估一开始的企业价值概念是以企业整体资产价值来替代的,而企业整体资产被认为是企业各单项资产的简单加总。此种导向造成了评估实务上的偏颇。由于企业价值的评估演化成了对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示资产及负债的评估,于是严重地影响了企业价值评估的定位,并限制了企业价值评估方式方法的发展。其偏颇与限制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会计处理方面的问题直接影响了评估价值,评估师的大量工作变成了审计工作;2、由于企业的每项资产必须分别进行评估,评估机构为控制经营成本,设备、房产、土地等单项资产评估往往聘用不了解资产评估的专业技术人员去完成,因而严重影响了评估的执业水平。同时,企业的房产和土地的价值评估业务似乎应该必须由专门的房产价值和土地价值的评估人员来承担,从而导致企业整体价值被肢解,影响了企业评估价值的准确性;3、由于评估往往仅以企业提供的会计报表为准,造成了对账外资产的忽视和遗漏;4、由于会计报表所列示的各单项资产评估价值加总后不一定能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其评估价值不能用来作为发行定价的参考,证监会实行了另一套股票发行定价机制,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用来设立公司。资产评估行业错失了巨大的证券发行市场;5、同样是因会计报表所列示的各单项资产评估价值加总后不一定能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只能做为委托方完成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相关手续的文件,而不能为企业股权交易提供有用的定价参考,不能满足股权交易市场的有效需求。

《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革命性之一,即在于其从根本上扭转了对企业价值概念的认识,澄清了企业价值评估所指的对象,即“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部分权益价值”。此概念的引入并非是我国独创,欧美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早就对企业价值作出了上述的定义。如《欧洲价值评估准则》指南7中指出,评估师应当将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分为两类,一类是评估企业价值(enterprise value),即企业的整体价值,另一类是评估权益价值(equity value)。

由于企业价值中有股东权益创造价值与股东贷款创造的价值,企业价值评估的理念也将国际上已成熟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引入了国内。

这里的股东全部权益的价值,即企业整体价值中由全部股东投入资产创造的价值,本质上是企业(法人实体)一系列的经济合同与各种契约中蕴含的权益,其属性与会计报表上反映的资产与负债相减后净资产的帐面价值是不相同的。而引入股东全部权益和部分权益价值的意义,在于明确地将股权作为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对象,而非过去将净资产这样一个会计科目作为评估的对象,同时其隐含了部分股东权益与全部股东权益之间并非一个简单的持股比例关系,部分股东权益还存在着控股权溢价和少数股权折价的问题。

《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革命性之二,在于罢除了成本法在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垄断地位,强调了收益法和市场法也是企业价值评估适用的方法,而在一定的条件下,这两个方法甚至是更为适用的方法。同时,指导意见对各种评估方法的使用提出了具备可操作性的规定。

在收益法方面,具体规定有:1、提出采用收益法可使用收益资本化法和未来收益折现法两种具体方法。 未来收益折现法往往适用于成熟的企业,其收益通常是稳定的和可预测的。

2、提出了预期收益可以采用多种口径,包括现金流量、各种形式的收益或现金红利等,打破了传统上只用净利润作为预期收益的传统观念。

3、提出在预测过程中委托方、相关当事方和评估机构应相互配合和沟通。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应提供委估企业未来经营状况和收益状况的预测,评估机构应对其进行必要的分析、判断和调整,确信其合理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收益法的参数。区分了资产评估收益预测与审计盈利预测审核时中介机构的责任。

4、提出折现率和资本化率的确定原则,要求应当考虑利率、市场投资回报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及委估企业、所在行业的特定风险等因素。

在市场法方面,具体规定有:1、提出采用市场法可使用参考企业比较法和并购案例比较法,明确指出市场比较案例的来源可以是上市公司,也可以是市场上可收集资料的买卖、收购及合并公司。改变了以往实务界认为资本市场尚不活跃,无法收集交易案例的传统观念,为市场法的使用提供了新思路。

2、提出具有可比性的公司应当是属于同一行业、或受相同经济因素影响的公司,同时要求对参考企业报表进行分析调整,使其与委估企业报表具有可比性。

3、提出选择、计算、使用价值比率应考虑的因素。

在成本法方面,具体规定有:

1、提出成本法评估的范围,应当包括被评估企业所拥有的所有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应当承担的负债。此规定真正从企业拥有权益的角度揭示出评估对象,而非以往将评估对象对应为会计科目。

2、提出企业价值评估中所采用的成本法,其实质就是资产基础法。并明确企业的各项资产可以根据情况选用适当的具体评估方法。

3、提出长期投资项目是否单独评估的原则,是根据其对企业价值的影响程度,而非委估企业其是否为控股单位来确定。

4、 给予了评估机构根据重要性原则和工作量完成的可能程度来确定评估方法的选择机会。

《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革命性之三,在于引入了国际上一些成熟的企业价值评估的概念与方法,使中国的企业价值评估能够尽早与国际接轨。目前,国外投资人在国内投资时,往往不相信国内评估师的胜任能力。虽然因限于我国对国外的企业价值评估机构的资格限制,仍聘用国内评估机构进行企业价值的评估,但同时聘请外资机构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由于过去我国对企业价值评估没有一套成熟的方法体系,一些国内评估师对评估中出现的问题得不到合理的解决途径,因此常常遭到外资机构的质疑。国际企业价值评估概念与方法的引入,能够使中国的评估师武装起来,从而从容地迎接经济全球化的挑战。所引入的先进概念与方法包括:

1、财务报告的分析、调整和利用;2、在采用收益法时,对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进行单独分析;3、持续经营前提下企业价值与清算前提下企业价值;4、企业存在多种经营业务状况下的分别分析的原则;5、控股权溢价和少数股权折价;6、股权流动性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革命性之四,在于评估报告与以往的相关规定有了质的区别。指导意见从评估报告使用角度出发强调了评估报告充分披露有关信息的重要性,并且对报告应披露内容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未对报告形式进行任何的规定。与91号文相比,指导意见增加的报告内容包括:

1、评估报告使用者;2、价值类型和其定义;3、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4、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前述三项均是基本准则中强调的重要内容。在指导意见中提出披露此三项内容的要求是对基本准则的呼应,也映证了基本准则在整个准则体系中的作用。在披露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时,指导意见强调披露企业的财务分析、数据调整情况,评估方法选取过程和依据,重要参数依据来源与形成的过程,以及运用评估方法时的逻辑推理过程和计算过程。这些披露要求强调资产评估应当利用经济学、管理学、逻辑学等知识,对所收集到的评估信息资料进行合理分析、推理和计算。指导意见始终强调资产评估学是一门综合性的经济类学科,以还资产评估的本来面目;同时对资产评估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任何带有革命性的观点,必然是创新的,也必然会与旧观念发生冲突。指导意见(既然具有革命性,则必然带来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如:

1、一些新的概念如何理解和定义,如有形资产、溢余资产、控股权、少数股权、价值比率等。希望尽早能出台相关释义,帮助广大评估师对指导意见形成正确的理解;2、指导意见的实务操作仍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如溢价、折价、流动性等因素的考虑,必然需要大量的案例数据作支持,而国内的数据和相关研究却相对匮乏。希望进一步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理论研究和实务探索。

3、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衔接一直是困扰准则制定工作的难题。如在报告披露方面于91号文的衔接、收益法和市场法评估结论如何满足《公司法》关于投资注册资本金的规定等。

4、价值类型的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基本准则将价值类型作为重要观点提出后,实务界仍处于茫然的状态,不少评估机构不理解价值类型具体的含义,更无法对其进行准确的定义。结合国内资产评估业务的价值类型研究,定义不同种类的价值类型已成为目前资产评估界急需解决的问题。

美国的企业价值评估准则最早制订于1987年,至今已经历了十几个年头。欧洲在2000年也将企业价值评估准则纳入价值评估的准则体系。我国的企业价值评估准则吸取了国外多年研究的经验,并结合了国内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探索,应当说具有较高的起点。我们期待着具有革命性的《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将中国的资产评估行业带入辉煌灿烂的明天。

参考文献:

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范文第2篇

【关键词】金融资产不良资产评估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是指在金融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金融不良资产价值评估对象的确定、评估价值类型的选择和评估方法的合理性和公允程度。对于不良资产的评估研究,国际上没有专门的不良资产评估准则,《国际资产评估准则》(2003)只是在应用指南中涉及一点“为抵押贷款的资产评估”,和在相关的解释中提到了“巴塞尔银行监察委员会(BCBS)对以贷款为目的资产评估所制定准则产生的影响”,对金融债权性资产,特别是不良资产的评估则没有明确规定。国内的评估理论和方法也主要是局限于在有关企业整体价值评估中涉及到企业应收债权的评估,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05年颁布的《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是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组成部分,对我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实践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目前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在此笔者做简单分析。

一、金融资产评估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评估理论需不断完善

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评估工作有两大特点:一是“债权”评估是一项新工作、无先例;二是评估的对象大多是关停、倒闭企业。资产管理公司对不良资产的处置,一般都是以快速变现为目的,形式多为债权,不同于其他资产,这类资产的处置价格除受资产本身的质量影响外,还在很大程度上受金融不良资产特殊的市场供求状况、各种处置因素所影响。现有的评估标准和规范明显不适用于金融不良资产的评估,中介评估机构在实际操作中缺乏理论支撑。在执行上述规范时,不论采用什么方法,只能对实物资产价值进行计算,难以准确核算出这些资产的无形损失和效率损失。同时由于我国二级市场极不活跃,也难以采用现行市价法进行评估。而采用重置成本法则受到《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中规定的限制,致使评估结果与最终的处置价值严重脱离,对资产管理公司的运作显然很不公平。尤其是法院裁决的项目一般是按照市场价值进行判定,其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对象快速变现的因素构成,导致二次处置损失。

2005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了《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评估理论严重滞后的局面有所改观。指导意见规范了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促进了资产管理公司规范处置金融不良资产。但是我们也应当认识到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尽管指导意见吸收了当前各方有关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经验,但仍存在着很多不足和局限性,指导意见中提出的许多新概念也需要在实践中进行考验和完善。因此,指导意见的只是金融不良资产评估规范工作的开始,今后还需要根据实践的发展不断修改完善。

(二)债权性资产债权人评估问题

与一般工业企业的主要表现为房屋、机器设备、存货等实实在在的有形资产不同,在银行不良资产的接收阶段,银行不良资产的存在形式主要表现为各种借款合同、单据、各种担保文书等债权凭证。金融不良资产主要以债权性资产的形态出现。一般工业企业的资产可以通过正常的账实相核、技术测试和鉴定等评估手段评估其价值;而对于金融不良资产则不可能根据以上的债权凭证直接确定其价值,债权凭证仅仅反映的是金融不良资产的所有权和会计入账的历史成本原则。与对房屋、机器设备、存货等实实在在的有形资产评估不同,债权性资产的评估对象应该是债务人本身,即通过对债务人清偿债务的能力分析来判断债权性资产的价值。而对债务人的清偿债务能力评估则是一项全新的课题。

(三)不良资产估价面临的制度环境缺陷

我国处置不良资产的现行整体制度设计是: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取代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债权人的地位,由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综合运用国务院赋予的以下特殊运作方式对不良资产进行处置:

1.追偿债务;

2.对所收购的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

3.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

4.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

5.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

6.财务及法律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

7.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活动。

以上对于我国处置不良资产的法律制度设计是立足于现行金融体制的一次制度创新,不仅对于不良资产的处置,而且对于我国的金融法律制度都有深远的影响。

尽管国务院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中赋予资产管理公司多样化的处置不良资产的方式和职权,但近几年来我国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一直将债务追偿、政策减免等比较简单的方式作为不良资产处置的主要手段。处置手段单一、处置进程缓慢。这可能与处置不良资产制度设计的不完善和外在市场环境的缺陷有一定关联。

(四)评估方法需完善

目前常用的资产评估方法主要有:信用评价法、合理分析法、交易案例比较法。

信用评价法就是基于负债企业自身状况、贷款担保情况和贷款逾期时间长短等因素,通过信用评价的方式对负债企业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计算分析,对负债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根据负债企业的信用等级、贷款方式和贷款形态等状况计算出贷款本息的风险度,并计算贷款本息损失率和可变现价值的一种方法。该方法主要适用于持续经营且财务核算较为规范的企业,而且有经审计可信的会计报表。对于负有金融不良债务的企业来讲,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已经处在停产和半停产的状态,由于经营不善,企业的财务核算一般都不规范,所以运用该方法评估银行的不良债权具有较大的局限性。

合理分析法认为债权性资产的评估应该从内部核实、外部分析开始,在确认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有效债权的基础上,重点分析偿债人的偿债能力或回收风险在量化回收风险值的,以扣除回收风险后净值的形式表现评估结果。合理分析法受评估人员个人因素的影响较大,对贷款的风险状况、债务人偿债能力的判断一定程度上依赖评估人的主观判断。同时,合理分析法也受制于评估人对债务人信息的掌握程度。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通过选择与将要评估的债权在债务人性质、债权形态、债务人的行业特点、处置规模等方面类似的债权交易数个案例进行比较,利用市场比较分析法的评估原理做适当的因素调整,从而对拟评估的债权价值进行分析。交易案例比较法从总体上来说是一种定性的方法,虽然可以在选取的案例上尽量作到近似,但不同的案例具有不同的特殊性,不对被评估债权的财务报表和其他直接信息进行分析,对被评估的债权进行交易案例比较分析得出的结论无法达到准确。

目前还有其他评估方法,比如:现行市价法、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模糊层次分析法等等,这些方法均存在缺点,需要进一步研究完善。

(五)不良资产的处置进度与评估报告质量的矛盾突出

评估咨询报告作为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惟一的参考依据,应当起指导处置价格、监督处置行为、衡量处置效果等作用。但由于我国目前对资产管理公司是以现金的回收额作为主要考核指标,致使评估管理工作处于“服务于处置”这样一个被动的地位。很多处置项目存在评估与处置时间上的矛盾,为了保证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评估咨询报告,中介机构难以完全按照评估程序操作以保证报告的质量,逆程序操作的现象比较突出,同时也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二、主要对策分析

(一)加强评估行业建设

1.加强行业诚信建设,提高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2.统一计费标的,提高评估机构参与积极性。统一计费标的,制定比较合理的计费方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激发评估机构对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工作的参与积极性,对该工作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3.评估人员应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较一般的资产评估业务复杂,需要评估人员具有丰富的知识。所以,做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工作,评估人员必须下功夫学习相关知识,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4.严格执行评估程序,正确使用评估方法。评估人员在执行程序和分析过程中,要积极发掘有用的信息,充分考虑各种不确定因素,提升不良资产的价值。

(二)设立行政性的不良资产管理机构

吸取美国处置金融不良资产的经验,对应美国的重组信托公司设立行政性的金融不良资产管理机构,其性质为政府机构。主要职能为:第一,由金融不良资产管理局管理全部不良资产;第二,代行负债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权;第三,不直接去处置银行不良资产,而是作为一个管理和协调机构,通过制定制度和对银行不良资产进行估价来指导中介机构和商业机构进行不良资产的处置;第四,金融不良资产管理局主要通过制定竞争性投标、估价、节省成本、内控机制、表现评估奖励和薪酬系统等规则来管理和协调商业性机构处置不良资产。

(三)加快资产评估高端专业人才的培养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中各种难题的解决,最终还取决于评估师的执业水平。评估不良资产,不仅要考虑历史及现实状况,更要考虑将来情况。按照国外不良资产运作经验,不良资产随着时间的推移,价值呈下降趋势,所以评估不良资产还需要有技术上的突破,这对评估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样的现实条件下,资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应高度重视资产评估行业人才的培养,为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积蓄后备力量和提供智力支持。

主要参考文献:

[1]何东平,常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辽宁经济,2008(41):52-53.

[2]吴长青.金融不良资产评估问题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学报,2005(3).

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范文第3篇

关键词:不良资产;金融;资产评估

中图分类号:F830.4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05-0174-02

一、金融不良资产的概念和种类

根据财政部颁发的《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金融不良资产是指银行持有的次级、可疑及损失类贷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或接管的金融不良债权,以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持有的不良债权。

金融不良资产主要包括债权类不良资产、股权类不良资产和物权类不良资产三个部分。

债权类金融不良资产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所管理的资产中占有较大比例,这类资产个性差异大、可比性不强。

股权类金融不良资产主要有两个来源:抵债取得和债转股取得。所持有股权的被投资单位通常有两种:持续经营企业和非持续经营企业。

物权类金融不良资产则包括抵债取得的房地产、机器设备等。

二、金融不良资产的评估方法

(一)以债务人和债务责任关联方为分析范围的途径

以债务人和债务责任关联方为分析范围,即从债权资产所涉及的债务人和债务责任关联方的偿债能力角度进行分析,主要适用于债务人或债务责任关联方主体资格存在、债务人或债务责任关联方配合并能够提权证明及近期财务状况等基本资料的情况。主要包括假设清算法和现金流偿债法。

1.假设清算法

假设清算法是指假设企业申请破产进行破产清算时,基于企业的整体资产,先确定有效资产和有效负债,按照清算过程中确定的偿债顺序,分析债权资产在某一时点所能获得的受偿程度。只有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企业或虽然持续经营但没有稳定净现金流或净现金流很小的企业可以使用假设清算法。具体评估程序如下。

(1)对债权人的债权资料进行分析;

(2)确定有效资产、有效负债和优先扣除项目:

有效资产=账面资产总额―无效资产 可偿资产=有效资产―优先偿还抵押债务,

有效负债=账面负债总额―无效负债 一般有效负债=有效负债―优先受偿项目;

(3)确定一般债权受偿比例:

一般债权受偿比例=可偿资产/一般有效负债;

(4)确定不良债权的受偿金额及受偿比例:

一般债权受偿金额=(不良债权总额―优先债权受偿金额)/一般债权受偿比例,

不良债权受偿金额=优先债权受偿金额+一般债权受偿金额,

受偿比例=不良债权受偿金额/不良债权总额;

(5)分析或有收益、或有损失等其他因素对受偿比例的影响,确定不良债权从该企业可获得的受偿比例,并对特别事项进行说明。

2.现金流偿债法

现金流偿债法是指根据企业近些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现状,结合产品、市场等因素的影响,对企业未来一定期限内可用于偿还的现金流和成本等进行合理的预测,以考察企业用未来经营及资产变现所产生的现金流清偿债务的一种方法。有持续经营能力、能产生稳定的净现金流且财务资料健全规范的企业才可以使用现金流偿债法。具体评估程序是:

(1)搜集企业财务资料和经营情况资料;

(2)分析企业历史资料,结合企业发展现状合理预测企业未来现金流量;

(3)结合资产处置方式和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企业未来现金流量中能够用于清偿债务的比例和预期的偿债年限;

(4)确定折现率:折现率=无风险利率+风险利率,无风险利率通常使用一年期的国债利率,风险利率则需考虑预期企业率等影响因素;

(5)根据折现率将预测的企业未来现金流量在预期偿债年限内进行折现,测算企业的偿债能力。

(二)以债权资产本身为分析范围的途径

以债权资产本身为分析范围的途径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债权的实际情况基于其掌握的材料选择适当的方法对债权资产进行分析以最终确定其价值,主要适用于债务人、债务责任关联方不明确或其不配合、不具备相关资料的情形。主要包括交易案例比较法和专家打分法。

1.交易案例比较法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首先经过对被评估债权资产的基本信息进行分析,然后选取近期内若干起与被评估债权资产类似的案例,通过对被评估债权资产和参照债权资产影响因素的量化分析,确定影响因素的修正系数,对案例的处置价格进行修正以得出被评估债权资产的价值的一种方法。与被评估债权资产有类似的可供比较的债权资产交易案例的才可以使用交易案例比较法。具体评估程序是:

(1)收集债权资产的基本信息并对其进行分析,确定影响其价值的因素;

(2)选择与被评估债权资产类似的交易案例,至少要选择三个;

(3)分析被评估债权资产与参照债权资产的影响因素,如地域、规模等;

(4)对不同的影响因素对被评估债权资产的影响程度进行分析并确定其修正系数;

(5)根据修正系数对每一个交易案例的处置价格进行修正,然后将修正的结果加权平均得出被评估债权资产的价值。

2.专家打分法

专家打分法是指通过征询相关专家的意见,将这些意见统计和分析,对难以定量分析的因素做出合理的估算,经过反复意见征询和调整后得出被评估债权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采用其他方法难以进行定量分析的债权资产适合使用专家打分法。具体评估程序是:

(1)征询专家意见;

(2)将专家意见进行分析汇总并反馈给专家;

(3)根据专家反馈结果修正自己的意见;

(4)多轮征询和反馈意见,使最后的意见趋于一致。

三、我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

(一)评估实践缺乏理论支撑且评估经验不足

我国对金融不良资产的评估源自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起步晚;由于金融不良资产本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理论发展缓慢,难以指导实践。现有评估准则、规范、理论主要针对具有正常市场交易、持续经营、有收益的资产而制定,并不适用于金融不良资产。并且我国金融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与国外不同,也不能照搬国外的理论。经过几年的发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在总结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于2005年颁布了《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对金融不良资产进行整体上的疏导。这是我国金融不良资产理论研究上的重要性的成果,但是对于具体的评估操作方面的研究仍有所欠缺,直接影响就是在现实的评估实务中缺少评估理论的有力支撑。同时,评估人员对不良资产市场的接受程度、对影响不良资产变现价值因素缺乏深入了解和研究,没有形成相应系统的评估理论。这给评估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所以即使是干了十几年评估工作的专业人员在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上也显得经验不足。

(二)部分债权性资产权属不清,产权依据不足

资产权属不清基本上是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中最难解决的问题。在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中,评估对象大都是资不抵债的关、停、倒闭企业,这类企业数据资料和相关的文件等大都不齐全,很难找出较为完善的财产产权证明,这样无法确保评估对象是否为合法的财产,从而导致评估工作很难进行下去。而且这类企业的抵债资产通常都是一些固定资产,如土地使用权、房屋、机器设备等,但是目前我国的房产登记工作还不完善,由于地区差异,没办理土地使用证和产权证的现象也普遍存在,无形中增加了评估工作的难度。

(三)评估机构的评估定价功能被夸大且其执业风险较大

在公开市场中,交易双方可通过参考历史成本价、市场寻价、集中竞价(竞买、竞卖、竞买与竞卖同时进行)等多种途径发现价格。最终的成交价往往由交易各方谈判决定,评估价值只是交易各方谈判的基础,而不是直接、想当然地作为交易价格。由于我国市场体系尚不健全,某些领域透明度不高,司法体系、信用体系不够完备,评估人员对市场交易状况、市场交易数据以及不良资产的回收难以把握,造成评估定价存在一定难度。有些委托方为规避决策责任,直接以评估价值作为交易价格,客观上创造了一个中介机构定价机制,为资产评估机构创设了一个定价权―― 一个超越交易各方的权力,这些行为实际上夸大了资产评估的功能。

不良资产评估的收费标准通常为每笔债权1 000―2 000元,显然无法满足评估人工成本。评估公司只能通过批量评估以满足评估公司收支平衡。收费不足导致了评估程序的履行不足、尽职调查不够充分,也加大了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执业风险。

(四)受评估人员主观判断的影响,评估价值可能偏离实际处置价格

资产评估往往是建立在一定的假设基础上的,金融不良资产的评估也如此。金融不良资产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在实际的评估实践中会产生许多不确定的因素,要想继续进行评估就要进行必要的假设。但是我国并没有制定相关假设方面的标准,这个度需要由评估人员自行掌握,不同的评估人员其假设不同,其最终的评估结果也不相同。所以,评估人员的主观判断对评估结果的影响很大,其假设的准确性越低,最终的评估价值与实际处置价格相差的就越大。

由于金融不良资产的处置价格受处置政策、处置方式、处置时限、市场参与者、交易双方的交易策略、交易双方信息对称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评估价值与实际处置价格往往差异较大。而且我国的评估业务大多以国有资产评估为主,评估的目的是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评估人员担心承担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从而形成了“较保守”的职业习惯,往往高估资产的价值,这会导致评估价值偏离其实际处置价格。并且不良资产评估过程中,获取资料信息困难,可比较的参照物较少,导致评估人员主观判断评估结果。有些评估人员对特定处置方案与其内在价值因素之间的关系考虑不全面,也使得评估价值与实际处置的变现价格相差很大。

四、完善我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建议

(一)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加强与国外评估机构的交流沟通

虽然国内外金融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不同,但是国外在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的实践上早于我们,有先进性的一面,我们要取其精华,结合我国实际发展现状,不断丰富我国的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理论,并将其运用到我国的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实践中。并且我国应加强与国外评估机构的交流沟通,了解国际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的动态,不断积累不良资产评估的经验,完善我国金融不良资产的评估理论,使我国的金融不良资产评估逐步与国际同步。

(二)实事求是,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部分债权性资产权属不清,产权依据不足是我国目前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所以在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过程中,评估人员应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实事求是,根据实际情况,客观的进行具体分析,如认真核查被评企业的财务信息、法律文件等资料。并且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建立一(下转180页)(上接175页)个涵盖面比较广的数据库,涵盖的因素要包括债权的基本情况(如时间、利率等)、债务人信息(如其所处的行业、规模、地域、性质等)、交易情况(如交易时间等)等,以减少评估人员的工作量。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相关部门也应进一步完善房产登记制度。

(三)加大政策引导与各方沟通合作机制

政府部门应充分发挥资产评估在金融业监管和防范金融风险中的作用,加大相关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同时,金融监管部门发挥资产评估专业服务作用,促进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保障金融市场安全。

政府部门、行业协会、资产管理公司、国有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沟通与合作,建立沟通平台和合作机制。加快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体系、完备的司法和信用体系,为评估提供良好的执业环境。联合研究建立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数据库,推进制定合理的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充分发挥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在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作用,促进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

(四)评估行业要强化自律监管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作为评估行业自律管理部门,需引领行业加强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研究,结合新业务领域出现的新问题,完善相关评估准则,指导和规范新形势下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执业行为。同时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约束评估执业行为,进一步提升执业质量。此外,要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为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积蓄后备力量提供智力支持,为我国金融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服务。

(五)加强评估行业专业人才的培养,提高其职业胜任能力

金融不良资产的评估不同于一般资产的评估,它既要求评估人员具备专业的评估知识和能力还要求其了解金融不良资产等金融方面的知识,对评估人员的要求极高。所以,评估机构要加强对评估人员的培训,如组织评估人员学习最新的评估方面的法律法规、继续教育、出国深造等,以提高其专业胜任能力;与此同时,职业道德方面的培训也是必要的,以加强评估行业的诚信建设。这样才能快速培养大量合格的专业评估人员。

(六)有关各方合理使用评估结论

委托方和报告使用者要正确理解、合理使用评估结论,对评估结果不能简单套用,要根据交易实际条件调整使用,防止评估结论绝对化、唯一化。资产管理公司可根据评估机构提出的资产评估结论,对具体的非市场因素进行分析,然后依据分析结果做相应调整。在调整处置价格时,要充分考虑相关法律、政府、企业等方面的规定,有效处理非市场性因素对金融不良资产评估造成的影响,使处置结果更加合理。

参考文献:

[1] 孙兴.关于我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思考[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3,(2):65-66.

[2] 汤志江.关于我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思考[J].会计之友,2007,(8):51-52.

[3] 谭小蓓.关于我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若干问题的思考[J].企业家天地,2009,(2):46-47.

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范文第4篇

我国的资产评估业自20世纪80年代末诞生至今,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化服务行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资产评估毕竟还是一个较为年轻的行业,各方面的机制还不够健全,想要获得持续发展,后续教育的建设就显得格外重要。

一、资产评估后续教育的意义和作用

按照《

此,资产评估后续教育的目标至少应包含以下三个层次的含义:首先,后续教育应注重培训内容的专业化。由此,使各类型评估专业人才学有所用,专业对口。其次,后续教育应考虑培训组织形式的层次性。每个资产评估机构都有不同层次的工作人员,从事的工作性质不同,自然要求具备的能力也不同,因而后续教育理应分层次展开针对性培训。最后,后续教育还要注意加强职业道德培训。资产评估行业是一个具有市场中介性质的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若不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水准,就难保评估业务的服务质量,行业的未来发展也就无从谈起。确立了如此的目标体系,资产评估后续教育的开展才能有章可循,才能持续,健康地发展。

(二)资产评估后续教育制度化

资产评估后续教育的发展必须制度化,这已成为我国资产评估相关部门的共识。自1998年颁布《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培训制度(试行)》以来,先后出台了《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培训大纲》、《上岗前培训指导意见》和《后续教育培训班考核办法》等。尽管如此,我国的资产评估后续教育制度化建设依然任重道远。已经颁布的试行制度和相关法规要针对新变化进一步完善,而对法规执行效果的考核要在制度上规定更加具体可行的奖惩措施,使规范真正落到实处。

(三)资产评估后续教育教材实用化

资产评估后续教育教材的实用性直接关系到后续教育的培训质量,因而,教材的编写内容一定要突出时代特点,包含最新的评估业务、最新的理论探讨、最新的实践经验总结。此外,教材的编写从选择适合的教材编写人员,确定合理的教材编写计划,到评估教材编写质量都应有计划,有组织地按步骤进行。这样才能使教材更贴近资产评估实务,更具有指导意义。

(四)资产评估后续教育的师资梯队建设

资产评估后续教育的师资梯队建设应着重从师资的聘用和培训两方面入手,逐步形成丰富的师资储备,以提高后续教育培训的质量。

1 资产评估后续教育的师资聘用

师资的聘用应首先立足国内现有资源,聘请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的资产评估学者及相关领域的专家,由他们构成最稳固的师资来源:其次,吸收资产评估实务界的精英,由他们构成重要的补充师资来源;最后,应放眼世界,聘请国外业界知名专家,学者来国内讲学,了解世界范围内最新的资产评估动向和最新的技术方法。

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范文第5篇

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股份制经济的迅速发展,企业掀起了并购和资产重组的浪潮,我国加入WTO,又加速了企业并购的发展进程。并购是合并、收购的统称,指一企业将另一正在营运中的企业纳入其集团。它包括《公司法》上的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也包括通过股权和资产的购买取得全部或部分资产或股份的收购。企业并购是其重要的资本经营方式,企业可以通过并购进行战略重组、实现多元化经营战略或发挥经济、财务的协同效应,使企业取得更大的竞争优势。

而资产评估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并购的重要环节,在并购过程中必须运用经济、法律、财会、税务及工程技术等方面的知识与技能,在大量调查、评审和分析的基础上,对企业全部(或部分)资产进行详细的科学分析和评估,这不仅为并购企业决策与被并购企业确定企业价值提供科学依据,而且还为并购成功打下良好基础。

显然,对目标企业价值评估是整个并购活动成败的关键,因此企业价值评估方法选择成了关键的关键。目标企业价值评估的方法与模型有许许多多。每一种方法都有其科学合理性的方面,也有其缺陷与不足。因此我们在方法适用上,要依据具体情况,选择与特定并购活动相适应的评估方法。以期达到对目标企业评估的明确与科学。

就基本的、传统的资产评估方法而言,主要有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种,其他一些更为具体的评估方法可以看作是这三种基本方法的修正或改进。如果被并购企业将企业的全部资产作为资本货物,即当作一般生产要素来交易,对企业全部资产的评估,一般要采取单项评估价值加总的方式,即采用重置成本法估算出其成本;当然,也可以采用市场比较法估算被兼并的企业或资产的价值,但是其局限性在于较难获得完备的、合理的市场数据,并且评估结果不一定就是针对特定交易者而言的价值。但如果以“持续经营价值”或“在用价值”作为评估的价值基础,当被并购方把企业的全部资产或部分资产看成资本或获利能力,而不是作为单纯的资本货物来交易时,对企业全部资产的评估,就应当采取综合评估的方式,即采用收益法估算出该企业的收益现值。

随着《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的出台,收益法将在企业价值评估中广泛应用。根据《指导意见》相关规定,“以持续经营为前提对企业进行评估时,成本法一般不应当作为惟一使用的方法”,由此,在市场法较难应用于企业价值评估的情况下,收益法成为企业价值评估的重要方法。

06年10月凯雷收购徐工案所引起的风波,评估方法就是其中重要的一个问题。徐工评估的净资产有14个亿,而20亿的交易价格在这个基础上有一个很好的溢价,高于净资产6个亿,这是符合我们国家国有资产转让原则的。“溢价收购”为什么还会被冠以“贱卖”的帽子呢,因为徐工最有价值的不是账面资产,而是其品牌和无形资产。国际上早已把成本法作为辅助评估方法,收益法和市场法等早已唱上了主角,而我们国家依然把成本法作为主要的评估方法,这不得不引发我们的思考。

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范文第6篇

论文关键词:资产评估 评估质 评估风险

论文摘耍:通过分析资产评估质对市场经济发展的影响,探讨了我国目前资产评估领域中存在的质问题,指出提高我国资产评估质应当从外挪环境建设、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和资产评估人员素质培养三个方面着手.并提出了相应的具体措施。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的资产评估业自80年代来诞生以来,经过十多年的发展,逐步发展壮大起来,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各类产权主体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资产评估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作用将会越来越重要.资产评估作为一种公正性的咨询行业,其质量好坏是其存在的生命线,能否为社会提供公允的可信赖的资产评估价值信息是其立足之根本。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随着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和我国加人WTO,资产评估业也加入到国际竟争的行列中,对资产评估质量又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新的形势.我国的资产评估业如侗提高自身的质量,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由于我国资产评估机构的迅速增长,评估人员规模的迅速扩大.而相应的评估理论规范却严重滞后,行业管理不协调,与迅速发展的评估业务不相适应,造成资产评估市场处于一种无序竟争的“混乱”状态,一些评估机构和评沽人员无视职业道德,不按操作程序执业,评沽结果严重偏离客观。有的评枯人员则完全按照委托方的意愿去评估.致使有些企业委托方称资产评估为“皮筋”要长就长,要短就短,一些用户对评估结果要“打折’等等,使资产评估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严重受损。目前,在我国资产评估领域出现的质量问题既有市场不完善,执业环境不规范,管理体制不健全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我们评估人员自身素质低、风险意识不强、执业水平不高等主观方面的原因。这些因素之何往往相互影响、交织在一起发挥作用,影响着行业的生存和发展:

二、资产评估质量对市场经济发展的影响

资产评估业是一种带有鉴证功能的管理咨询性质的服务行业.在产权转让、企业重组、资产流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行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市场化进程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资产评估质量是资产评估行业的生命

(一)资产评估质量是资产评估行业自身发展的客现要求

资产评估是由专业评估人员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在某一时点的价值做出的专业判断,是为委托方提供有关被评枯资产价值的意见.而资产评估结论的可信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评估人员的职业判断,这种判断又依赖于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经验的积累。评估人员所做的评估意见的可信度是这个行业存在的客观基础,当这种惫见的可信度降低到一定的程度时,它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因此,作为提供专业价值咨询意见的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必须向社会提供可以信赖的价值判断,这是社会对资产评估行业的客观要求。

(二)资产评估质,直接影晌优化资产配量和径曹

通过资产评枯确定的资产实际价值量.是资产管理最重要的基础资料,无论是宏观上资产优化配量,还是徽观上资产有效运营,都需要切实掌握资产价值的基础资料和反映资产保值、增值及其收益状况,对不同行业、地区、企业的资产收益率进行比较分析。所以,资产评沽质量的高低对优化资产配和经营起着决定性作用。

(三)提离资产评估质是宪公和岌展魏日杜会主义商品市场的客观姗要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不仅是企业的产品进人市场进行交换.而且企业的劳动对象和劳动手段也进人商品市场进行交换,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注重资产评估质量,会造成大量的资产流失,严重损害资产所有者的权益。因此,在企业的资产整体进人商品市场前.必须认真进行评估,确保资产评估质量,这是社会主义商品市场发育、完善和发展的客观需要。

三、提高我国责产评估质量的儿点建议

(一)宪.资产评估法制,统一立法理

我国资产评估立法现状与评估业迅速发展的要求相比,在很大程度上存在滞后现象.因此,国家应尽快修改(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打破所有制局限,制定资产评估行业统一的法律法规,尽快出台资产评估准则以及与此相关的一系列规范指导意见.对评枯质量控制、评估方法运用、评估报告等方面的问题进行统一规范‘通过统一立法管理,将资产评枯纳人法制轨道.以避免和减少评估风险.提高资产评估质量.为资产评估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二)加强评估理论与方法研究

按照事物的发展规律,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客观上要求评估理论与方法能够及时地指导评估实践.甚至在某些方面超前于评估实践。而我国的资产评估是在实践中摸索着前进的.资产评估理论滞后于评估实践,评估理论发展的迟缓已经严重地影响了评估实践的发展。要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目前评估业的现状,提高资产评估的质量.必须从资产评估理论与方法研究人手。

(三)建立一套完着的资产评估质控制系统

我国目前对资产评估往往侧重于事后控制,如对评估机构的年鉴、评估出现问题时对机构和人员的处罚等。这种事后的控制对于提高整个评估行业的质量是非常必要的.但如何不让问题出现.防患于未然是现代控制论所强调的。因此.应当将资产评枯活动视为一个完整的系统,建立一套从国家评枯协会、地方评估协会到资产评估机构,从不同角度、运用不同方法、从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到事后控制的一套完整的质量控制体系。

(四)加强资产评估机构自身建设,建立一套全面的质控制体系

建立和完善资产评估机构的质量控制体系是保证评估业务质量的关键,合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应贯穿于整个项目管理工作,重点是在评估过程的控制方面。即项目的计划、组织、协调、监控的始终。

项目的计划阶段是评枯质量控制的重要阶段,在这一阶段,评估机构首先应详细了解评估项目的基本情况,对评估项目的风险程度做出合理的判断。其次应当拟订一套较为详尽的资产评估方案,对评估的事项做出整体安排,包括评估方法的选用、人员分工的安排、时间进度计划、可能发生的风险等,良好的评估方案是保证评估质量的前提:在项目的实施阶段应重点做好与项目负责人的双向沟通,充分发挥项目负责人在评估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完善评估工作底稿加强对评枯人员的质量监督和控制。在项目的报告阶段.应建立完善的内部审核制度.通过三级审核。把好评估工作过程的最后一道关。

(五)增强资产评估人员的质和风险派识

评估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风险意识,对于没有能力完成的项目,不应接受;对于没有经过现场勘察、分析的项目不能出具评估报告;在评估具体项目时,应当严格按照评估准则和规范执业,认真撰写工作底稿和评估报告.充分利用评估报告中的“重要事项说明,等项内容,合理规避风险。

(六)提离资产评估人员业务班质

中国资产评估行业与西方发达国家资产评估行业相比,诞生的时间短,起步比较晚,且行业组成人员由于受历史条件所限,知识结构不尽合理,人员水平参差不齐。提高评估人员的业务水平是提高资产评估质量的关键。针对我国评估人员的现状,应当加强评估人员的后续教育,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资产评估职业教育培训体系。

(七)进一步加强资产评估职业道.建设

为提高资产评估质量,应逐步加强评枯职业道德规范,促进评估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加强资产评枯职业道德建设.应采取具体措施如下:

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范文第7篇

关键词:知识产权 价值评估 评估方法

在21世纪这样一个知识经济大爆炸的时代,深入研究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完善评估制度,强化评估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是实现知识产权充分运用的前提,对于知识财产超越物质财产而成为社会最重要的财产形态具有重要意义。

一、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含义及特点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就是由专业机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运用科学的方法,对某项知识产权的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从而为知识产权资本化提供决策依据的技术性活动。它具有评估难度大、主观性大、评估结果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准确性难以衡量等特点,这也是该制度目前面临的重大挑战和困境所在。

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方法

(一)成本法

成本法,顾名思义就是根据研发该项知识产权的成本费用来评价和估算其价值的方法,一般应当包括原材料、劳动费用、宣传费用等支出。具体包括两种方法:一是历史成本法,即为创造某项知识产权所耗费的成本,这种方法的优点在于易于计算,缺点则是历史成本价格与现行市场价格存在差异,导致计算所得的结果与市场脱节。另一种是重置成本法,即在现时条件下研发或购置一项相同用途的待评知识产权,扣除物理性、机能性、经济性损耗后的必须支出。这种方法虽然避免了历史成本法中的时间差问题,但是成本是机械的,不能完全体现知识产权的全部价值。

(二)市场法

市场法是指以现行市场的某种相似资产作为参照物来确定知识产权价值的方法。这种方法虽然相对客观,与有形资产交易模式也最为相似,但由于知识产权具有很强的专有性(独占性或垄断性),寻找一个相似的参照物则成为市场法不得不面对的难题。

(三)收益法

收益法更加侧重于知识产权的生产力,即未来能够创造多大的收益,并按照一定的折现率折现,从而得出评估价值。这种方法并未涉及到知识产权交易,更加公平合理。但受到未来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知识产权的预期收益也具有较大的可变性,收益法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客观性也会因此而受到影响。

(四)比例法

比例法是以有形资产作为参照,估算无形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事实上,在绝大多数的专利权交易过程中,并非单纯地只有专利权的交易,往往还伴随着专利权的载体和相关配套设备、设施等的交易。因此,交易各方可以在总资产价值明确之时,根据其中专利资产的比例确定专利资产的价值。

由此可见,各种方法各有利弊,究竟适用哪种方法还取决于评估对象的性质和使用目的。同时,应当遵循综合评估的思路,善于将多种方法结合运用,从而弥补各种方法的不足,相互佐证,才能得出客观、准确的价值评估结果。

三、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困境

(一)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规范

目前,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相关规定主要有:《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等,而这些规范一方面大多数是针对有形资产价值评估而设置,另一方面也仅仅是笼统的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进行规范,缺乏专门针对知识产权的具有可操作性、可行性和适用性较强的评估规则,其目前的立法状况与其在实践中的使用频率和作用极为不匹配。

(二)缺乏权威有效的评估方法

经过以上所述可以发现,现有通行的评估方法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足,甚至并不能有效的、准确的反映知识产权的价值。此外,对不同类别、不同交易目的的知识产权应当具体适用哪种或者哪几种评估方法也缺乏相应的规定或指导意见,致使评估方法适用混乱,在各类方法本身存在弊端的前提下,“殊途”自然很难期待“同归”,评估结果的权威性、有效性也随之大打折扣。

(三)法律因素加剧知识产权价值评估难度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相对特殊的权利,拥有较多特殊的法律规定,因而在评估时必须充分考虑各种待估知识产权的特殊法律属性。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在评估时要考虑的法律因素不完全相同,一般共性的都要考虑其法律保护期限、能否续展以及是否被强制许可使用,而专利权则需考虑:专利权的法律状况与权利状况、专利技术的先进性和独创性、专利权的风险等。

四、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出路

(一)明确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目的

如前文所述,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本质上就是一种主观思维活动,最终的评论结果也只是一个理论参考值而非现实价值,主观性是难以避免的。进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就是要在这项行为自身所具有的主观不确定性和市场对其要求的客观公允性之间寻求一个平衡,尽可能地运用审慎、合理的评估方法获得一个能够让公众认可的评估结果。

(二)完善法律法规,出台有针对性的评估准则和规范

目前,尽快出台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可行性的具体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对于规范评估手段和市场,提高评估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促进知识产权交易具有重要意义。还应针对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制定单独的准则规范,以更针对性的解决各类复杂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问题。同时,对评估管理制度的规范也不容忽视,将评估师、评估机构及其评估活动一并纳入法律规范的轨道,形成一个全面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真正的使评估有法可依。

(三)构建知识产权交易市场

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范文第8篇

【关键词】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方法标准体系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是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金融不良资产以某一时点为基准日,对其价值进行评定、估算和分析判断的行为。近几年来,随着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推进,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在我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不断推进,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作用越来越凸显,不仅指导着资产处置价格,而且成为考核资产公司经营业绩的重要依据和监督资产处置行为,防范道德风险的重要措施。

一、我国金融不良资产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金融不良资产是指银行持有的次级、可疑及损失类贷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或接管的金融不良债权以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持有的不良债权。

目前,我国的金融不良资产在总量上呈现下降的趋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的不良资产也在不断增加,但是从总体来看,形势依然严峻,如果不尽快将金融不良资产降到合理的区域,势必会影响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进程。当然,对金融不良资产进行有效处置的前提是对其进行正确的评估。

(一)评估理论严重滞后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工作有许多特点:一是评估对象为“不良债权”;二是评估对象涉及的债务人企业大多是资不抵债的关、停、倒闭企业;三是资产管理公司对不良资产的处置,一般都是以快速变现为目的。资产管理公司虽然也已对企业的偿债能力进行了研究,并通过实践中的摸索制定了相应的不良资产评估操作规范,但这些规范也只是作为一种内部的参考,并没有上升为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统一的标准。因此,也并不具备整体的代表性。

(二)评估价值与市场价值产生背离较大

一方面是职业惯性的影响,因我国评估业起源于国有资产的评估,多年来评估业务也以国有资产评估为主,而评估国有资产同时负有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所以,评估师宁可高估,不愿低估;另一方面,由于对不良资产的认识不足,评估师较少考虑不良资产特定的处置方案及其处置中的特定个别因素,也导致评估价值与市场价值产生较大背离。

(三)部分债权性资产权属不清,产权依据不足,偿债能力判断失真

由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委估对象涉及的债务人企业大多是资不抵债的关、停、倒闭企业,当中有许多企业财务会计资料不连续、不完整、不健全。相关的其他评估资料更不完备,由于历史原因,有的企业账面有长期股权投资但提供不出投资合同或协议;有房地产却拿不出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而按照现有的评估惯例,委托方应出具委估对象的有关产权证明,评估机构只对委托方的合法资产进行评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委托评估机构评估待处置资产时,很多情况下无法提供完备的产权证明,致使评估机构难以确定评估客体的产权性质和数量,从而给委托和评估带来一定的困难。

二、进一步做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设想

(一)要研究制定有关金融资产评估方法标准体系

金融不良资产的评估与普通的工业企业的评估存在较大的差别,是资产评估中较为特殊的一种情形。因此,金融不良资产的评估方法不能完全照搬工业企业资产评估的方法。在认真总结工业企业资产重组资产评估方法的基础上,认真研究金融不良资产的状况、结构特点及金融资产重组的政策和要求,借鉴国外先进的金融资产评估方法,研究制定出适合金融资产评估的方法标准体系。

(二)认真评估金融不良资产的真实价值

在以往的政策性处置业务中,资产评估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防范道德风险等方面起到了有效作用;在各家资产管理公司逐步实现商业化转型后,资产评估的定价职能将被赋予更高的期望和要求。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对象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使得业务决策具有更大的难度和风险,资产评估作为定价工作的中心环节,如何使评估结果更符合处置实际、更贴近市场价值,是下一步评估实践的重要课题。

(三)加强评估行业建设,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加强行业诚信建设,提高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统一计费标准,提高评估机构参与积极性。统一计费标准,制定比较合理的计费方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激发评估机构对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工作的参与积极性,对该工作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评估人员应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较一般的资产评估业务复杂,需要评估人员具有丰富的知识。因此,做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工作,评估人员必须下功夫学习相关知识,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否则,很难搞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工作;严格执行评估程序,正确使用评估方法。评估人员要树立风险意识,克服糊弄心理,以高度的责任心严格执行有关准则和指导意见的规定程序。评估人员在执行程序和分析过程中,要积极发掘有用的信息,充分考虑各种不确定因素,提升不良资产的价值。在评估方法上,也要充分考虑各种评估方法的假设前提和使用范围,以正确衡量不良债权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