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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长制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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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长制工作调研报告范文第1篇

关键词:湖南;农村“留守子女”;成本收益分析;形成原因;对策

一、引言

所谓“留守子女”,是指农村中父母双方进城务工,在家与祖辈、其他亲邻或者独自一人生活的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群体。目前,一大批学者、媒体工作者、政府工作人员已经开始探讨农村“留守子女”问题:王东宇、林宏(2003),中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课题组(2004),周宗奎、孙晓军、刘亚、周东明(2005)等,认为农村“留守子女”存在人身安全、学习、品行、心理发展等方面的一系列问题。李庆丰(2002)、中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课题组(2004)等分析了产生这些现象的原因,并从学校、社会、家庭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湖南作为全国劳务输出大省之一,尽管其省际、省内各地、县级市之间人口流动日趋频繁,但农民流动并没有带动其子女的相应流动,大部分的家庭选择将子女留在家中,成为“留守子女”。现阶段湖南存在庞大的“留守子女”队伍:段成荣、周福林根据2000年人口普查抽样数据,分析得出湖南留守儿童占湖南省儿童总数的12.53%;而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留守子女”占子女总数的比例更大,2004年攸县在校中小学生中“留守子女”达3.38万人,占其在校学生总数高达35%。更不容忽视的是,农民工外出给湖南农村“留守子女”的心理、智力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如范方、桑标(2005)对邵阳市两县的调研发现“留守子女”亲子教育的替代导致了家庭环境的恶化,不良的家庭环境进而引起或诱发儿童不良人格因素,最终影响孩子的身心发展。刘文艳(2005)通过对衡阳市12个县市的调查,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

鉴于当前农村一方面存在规模大的“留守子女”群体,另一方面“留守子女”的身心发展受到了不利的影响,各级政府对该群体已经引起了高度重视,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留守子女”问题。本文从湖南“留守子女”问题现状出发,探讨其形成的原因,进而提出相应具有实际操作性的对策措施。

二、湖南农村“留守子女”问题形成原因分析

(一)“留守子女”群体形成原因的成本收益分析

1、农民行动决策的成本收益分析。为深入研究湖南省农民不携带子女外出打工,从而最终导致规模巨大的“留守子女”群体的原因,本文从农民工成本收益角度分析,假设如下:(1)农民有三种选择:第一种是农民携带子女外出,第二种是农民不携带子女外出,第三种是农民在家务农;(2)第一种情况下的成本:农民本人在城市的所有费用Lp1、子女在城市的教育费用Ec1、子女在城市生活除教育费用外的所有费用Lc1;第一种情况下的收益:城市工资收入Wp1、子女未来工资收入Wc1。第二种情况下的成本:农民本人在城市的所有费用Lp2、子女在农村的教育费用Ec2、子女在农村生活除教育费用外的所有费用Lc2;第二种情况下的收益:城市工资收入Wp2、子女未来工资收入Wc2。第三种情况下的成本:农民本人在农村的所有费用Lp3、子女在农村的教育费用Ec3、子女在农村生活除教育费用外的所有费用Lc3;第三种情况下的收益:农民务农收入Wp3、子女未来工资收入Wc3。(3)子女未来工资收入与子女将来受教育程度有关,而受教育程度取决于孩子的身心、智力发展情况,上述Wc1、Wc2、Wc3皆为子女未来工资收入的贴现值。(4)鉴于农民收入过低、农民受教育程度较低原因,农民决策是一种短期行为,决策目标只是当期收入最大化,即收入仅考虑农民本人工资收入,而成本则考虑农民本人跟子女。在第一种情况下,农民的收入Yp1=Wp1-(Lp1+Ec1+Lc1),第二种情况下,农民的收入Yp2=Wp2-(Lp2+ Ec2+Lc2),第三种情况下,农民的收入是Yp3=Wp3-(Lp3+Ec3+Lc3)。农民的最终决策取决于三种情况下的收入Yp1、Yp2、Yp3值的大小。若Yp1最大,则农民携带子女外出,子女在城市接收教育;若Yp2最大,则农民不携带子女外出,子女成为“留守子女”;若Yp3最大,则农民在家务农,子女在农村接受教育。

2、湖南农村“留守子女”群体形成原因的成本收益分析。湖南农村存在规模巨大的“留守子女”群体,这是农民成本收益分析的结果,具有深刻的现实原因:(1)城乡收入差距悬殊,农民务农收入远低于城市工资收入:农村人均收入增长幅度远低于城市居民人均收入增长幅度,不同职业工资之间、城乡收入之间差距明显:如2004年,湖南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961元,而湖南的平均工资数是13928元,城市人均年可支配收入8617.48元,而农村纯收入仅2837.76元,即Wp3<<Wp1=Wp2。(2)城乡之间存在“壁垒”,农民工子女在城市接受教育、生活的成本过大:农民工子女在流入地接受教育的成本过高,即Ec1>>Ec2=Ec3;同时,城市物价水平相对农村要高,子女在城市生活需要交付房租、水费等农村并不要支付的成本,生活成本较高,即Lp1=Lp2>>Lp3,Lc1>Lc2=Lc3。通过比较可知,在现阶段,Yp2=Wp2-(Lp2+Ec2+Lc2)>Yp1=Wp1-(Lp1+Ec1+Lc1),Wp3-(Lp3+Ec3+Lc3),故湖南农民的“最优决策”是第二种,即不携带子女外出。

(二)“留守子女”在农村身心发展受到影响的原因分析

农民不携带子女外出务工,一方面导致湖南农村存在规模巨大的“留守子女”群体,另一方面也对“留守子女”的身心发展带来了一系列影响,这归因于“留守子女”既不能受到有效的学校教育,又不能享受完善的家庭教育,最终的结果,是Wc2<Wc1,Wc3:

1、农村学校缺乏发挥有效学校教育作用的办学条件。学校是孩子接受知识和成长的主要场所,有效的学校教育,对于孩子的智力发育、人格健全作用重大,可是,目前,湖南绝大部分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欠缺:一方面农村学校的基础设施投入不够,另一方面,农村学校师资水平较低。办学条件的限制,使农村学校对“留守子女”的健康成长心有余力不足。

2、代养人、农民工未能起到有效的家庭教育作用。农民外出务工,“留守子女”不能受到有效的家庭教育:代养人主要是祖辈,对孩子的照顾往往局限在生活上,忽视孩子的学习,尤其是心理需求与发展。

三、湖南农村“留守子女”问题解决途径探索

湖南农村“留守子女”问题形势严峻,而“留守子女”问题又与湖南的城市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息息相关,关系到湖南的长远、稳定发展,一方面,积极创造条件,让农民工子女在城市接受教育,或增加农民收入,减少外出务工,减少“留守子女”数量;另一方面,在既存规模巨大的“留守子女”群体下,采取措施,将农民工外出对“留守子女”的影响降到最低:

(一)政府应积极创造条件,减少“留守子女”数量

1、继续加大城市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学的支持力度。为了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湖南省政府于2004年制定了《湖南省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2005年又实行了《湖南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标准》,这对于妥善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的就学问题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2、发挥民办学校在吸收农民工子女就学方面的重要作用。一方面,应该拓宽教育经费收入来源,加大政府对城市教育的转移支付;另一方面,应该降低民间资本的办学门槛,鼓励民间资本的进入,缓解由于农民工子女的大幅涌入造成的城市教育资源紧张问题,同时,加强对民办学校的宏观管理,引导其健康发展。

3、加快户籍制度、教育制度、医疗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劳动保护制度等具体制度的改革进程,保证进城农民工利益。

4、大力推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为农民携带子女外出创造条件。湖南省于2004年开始推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广泛开展引导性培训、技能性培训、转移后培训,为尽可能多的农民提供培训的机会,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顺利转移,增加农民工工作的稳定性及务工收入。

5、加大农村改革力度,增加农民收入,减少外出务工农民数量。一方面,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全面落实“两减免、三补贴”政策,即“减免农业税,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全面推行粮食直补工作,实施良种补贴,落实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财税优惠政策”;另一方面,调整农业种植业结构,大力发展特色、高效经济作物,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大力发展二、三产业,推动农业的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从而改变农民的行动决策,减少外出务工,源头上避免“留守子女”群体的出现。

(二)发挥农村学校、农村基层、农民本人作用,降低对“留守子女”身心发展的影响

1、增加农村教育投入,发挥农村学校的学校教育作用。一方面,逐步增加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比例,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保证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另一方面,对贫困县市增加转移支付,以保障贫困县市的农村义务教育基本投入,同时,呼吁全社会对农村教育的支持,通过希望工程、大学生支教等方式获取社会力量的帮助。

2、建立“留守子女”教育监督体系,发挥代养人的教育作用。代养人的教育观念、教育方法等对“留守子女”的健康成长关系重大,在现实情况下,可以考虑由村委、妇联等部门构成的一个农村“留守子女”监督教育体系,像邵阳市新宁县白沙镇由镇计生办联合教育、妇联等部门推行的“代管家长制”,效果比较好。

3、农民本人应慎重考虑自己的行为对子女的影响。父母的言传身教对于孩子的身心发展作用重大,外出务工之前,农民应权衡利弊,考虑自身外出对子女学习、心理上的影响。若因为自己的外出,对子女的影响太大,则应该选择少外出务工。外出农民工将子女留在家中,应该采取措施将对子女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一方面,农民工应该选好代养人,嘱咐其对子女的生活、学习等多方面进行关照;另一方面,鉴于家庭教育的难以替代性,农民工应该经常通过电话、书信等方式多与子女沟通,条件允许的话,常回家看看,长假期间与子女相聚,弥补亲情缺陷。

参考文献:

1、王东宇,林宏.福建省284名中学“留守孩”的心理健康状况[J].中国学校卫生,2003(10).

2、中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课题组.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调研报告[J].教育研究,2004(10).

3、周宗奎,孙晓军,刘亚,周东明.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发展与教育问题[J].北京师范大学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

4、李庆丰.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对“留守子女”发展的影响――来自湖南、河南、江西三地的调查报告[J].上海教育科研,2002(9).

5、段成荣,周福林.我国留守儿童状况研究[J].人口研究,2005(1).

6、贺国胜.来自攸县农村的“留守学生”调查[EB/OL].news.省略,2005-12-10.

7、范方,桑标.亲子教育缺失与“留守儿童”人格、学习及行为问题[J].心理科学,2005(4).

8、刘文艳.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子女”教育现状及对策[J].湖南教育,2005(17).

9、湖南统计局.湖南统计年鉴(2005)[M].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