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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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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范文第1篇

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获得休息休假的权利;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

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

劳动者的集体权利 :

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范文第2篇

    (一)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有就业的权利,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二)劳动者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身体健康情况、文化程度和掌握技能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所能从事的职业。

    (三)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者付出劳动,应当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取得工资。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四)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五)劳动者享有获利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六)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范文第3篇

一、职业安全卫生模型

从经济学的角度讲,人们应该把有限的人力、物力合理地投入,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的作用,产生最大的投资效益。职业安全卫生模型反映了安全投资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图1所示)

预防费用与事故费用之和为职业安全卫生总费用,其中预防费用即为安全投资。事故费用是预防费用的减函数。对于不同安全等级,预防费用和事故费用孰大孰小及相差的程度不同。职业安全卫生费用模型反映了预防费用(投资)、事故费用、总费用与企业安全水平之间的关系。点M相当于最小费用,为最佳投资点。曲线P(S)、C(S)、和T(S)分别代表预防费用、事故费用和总费用是关于安全度S的函数。其中:T(S)=P(S)+C(S)

当әT/әS=0时,T(S)取最小值,即对应于S点,费用最小。

二、安全投资各利益主体利益分析

由于安全投资的特殊性,其主要涉及的利益主体有:政府(社会)、企业和从业人员(劳动者)。

1.从企业的角度出发

企业作为一个以赢利为目的的组织,为了自身的生存、发展、壮大,它必须考虑利润。即使决策者能够认识到安全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长期的不合理的投资而导致得不偿失的情况下,也会大大挫伤决策者的投资意愿。由图1可知,职业安全卫生总费用由事故费用C(S)和预防费用P(S)决定。单从经济学的角度考虑,企业可以通过降低事故费用C(S)或预防费用P(S)来实现总费用T(S)的降低。

(1)设P(S)一定,令C’(S)<C(S),T’(S)=P(S)+C’(S)。

则当әT’/әS=0时,T’(S)取最小值,对应于S’点,总费用最小。由数学推导可知S’<S

说明:当生产力一定时,企业安全投资能力一定,即可认为P(S)一定,则最佳投资点将由事故费用C(S)决定。如果仅从经济学的角度考虑的话,企业决策者的理性投资行为将导致随着C(S)的降低企业安全度将降低。(图2所示)

事实上,企业通过事故费用转移和拒不承担事故费用的方式来算实现事故费用C(S)的降低,从而实现其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企业事故费用的转移表现为,企业通过提高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把事故费用转移给产品或服务的消费者。企业拒不承担事故费用表现为企业凭借资本优势在与政府和劳动者的利益博弈中降低事故赔偿费用或通过各种手段拒不赔偿等,即企业把事故损失转移给社会或劳动者及其家庭。

(2)设C(S)一定,令P(S)>P’(S),T’(S)=P’(S)+C(S)。

则当әT’/әS=0时,T’(S)取最小值,对应于S’点,总费用最小。由数学推导可知S<S’

说明:当事故费用C(S)一定,则最佳投资点将由事故费用P(S)决定。企业决策者的理性投资行为将导致随着P(S)的降低而企业安全度将提高。(图3所示)

事实上,由于安全投资能力受限于科技水平的制约,所以通常只有当企业在无法通过费用转移等手段降低事故费用C(S)的时候才会乐忠于通过提高安全投资能力、优化安全投资来实现利益最大化。

2.从政府的角度出发

从政府的角度出发,考虑的应该是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最大化问题。事实表明,事故对整个社会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社会整体承担的事故费用应该是指事故造成的社会上所有资源损失,包括物质财富、人力资源以及声誉等无形资源。笔者认为,在一定的社会发展水平下,事故对整个社会造成的损失是客观存在的,是一定的。因而,从整个社会的角度出发只能在保证安全投资总量不低于最佳投资点的前提下,通过提高安全科技水平、提高安全投资能力、降低预防费用P(S)曲线来实现社会总体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一方面,政府从宏观调控角度,为保证社会经济的协调、健康和长远发展,必须实现全社会总体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强调的是对全局的调控力度。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更多地体现在制定安全生产政策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审查批准、验收或者依法对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行政管理、法律约束等各种手段保证安全投资的到位;另一方面,加大安全科学技术研究的投入,通过提高安全科技水平、提高安全投资能力、降低预防费用P(S)曲线来实现社会总体利益的最大化。

3.从劳动者的角度考虑

从业人员最关心的是与生活质量有关的切身利益,即工资、福利待遇的高低。对于从业人员来说,安全投资越多越好。

三、利益博弈分析

1.企业与劳动者间的利益博弈

与原先计划经济体制下相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职能转变,企业权利不断膨胀。长期处于国家和政府“关怀”之下的普通劳动者一时难以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在与政府和企业间的利益博弈中完全处于弱势地位。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表现为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卫生权益受到侵害,有的甚至威胁到劳动者生命安全。其原因表现为:

(1)劳动力供求关系严重失衡。由于农村劳动力大量剩余,导致劳动力供求严重失衡。在存在大量廉价劳动力的市场里,资本是稀缺资源。在劳资利益博弈中,劳动者明显处于弱势地位。用“比较优势原理”解释就是:在资本稀缺情况下,企业业主或管理者凭借所拥有的资本“比较优势”,在劳动力交易活动中谋求决定地位。从业人员为了求得一份工作,面对企业的种种(其中包括在安全生产方面)违法违纪行为,往往委曲求全,敢怒不敢言。

(2)企业社会责任缺失。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导致企业单纯追求经济利益。另外,企业领导利用其权力优势和信息优势,为了政绩置国家与工人的利益于不顾。我们看到的是,某些企业领导升官发财与国家、工人利益受损形成鲜明对比。

(3)劳动者素质低下。由于我国从业人员普遍受教育程度低,缺乏应有的安全意识,知法、懂法者不多,在这三方博弈中完全处于弱势。由于各利益主体发育的不均衡,弱势群体的力量过弱,他们缺乏利益表达的基本权利和有效的表达手段,无法或不能充分地在政府的利益决策中得到体现,结果就是利益格局的严重失衡,弱者变得更弱,自身利益愈发受损。

(4)政府监督管理不到位。政府监督管理不到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不力,致使侵害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卫生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一些地方政府为吸引外资,对公然侵犯劳动者权利的事情也视而不见。另外,腐败诱发和加剧了劳动安全问题。事实表明,许多重大安全事故中都伴随着严重的腐败现象。

由此可见,在企业与从业人员之间利益博弈过程中,企业处于主导地位,占绝对优势的资本方显然缺乏提高劳动者待遇的原动力,甚至会不余余力的降低劳动力成本。企业为获得经济利益最大化将会忽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企业有动机、有条件采用各种手段降低事故赔偿费用,甚至是不赔偿,从而降低事故费用C(S),事故费用C(S)处于扭曲的状态。这也是为什么尽管中国有世界上最好的《劳动法》然而却长期存在劳工保护困境的根源。

2.政府与企业间的利益博弈分析

由于劳资双方的利益博弈中企业已占据了优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滥用市场权力,在追求高利润的时候以牺牲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卫生及其他权益为代价,无视企业自身的社会职能(营利性与公共性失衡),最终导致企业赚钱而劳动者和社会为事故买单的局面。此时应该发挥政府的管制职能,以纠正市场失灵。政府与企业间的利益博弈就决定了整个利益博弈局势最终状态。政府和企业的合作博弈,如果非理性、非效率、非公正、非公平、以牺牲第三方的利益为代价,则从业人员的利益将受到极大侵害,这在博弈一方属于绝对弱势群体时很容易受到损害。相反,如果政府、企业、从业人员采取合作博弈,且建立在理性、效率、公正、公平的基础上,则将会是另外一番情形,毕竟他们的共同利益使三方处在一个相互依存、紧密相连的统一体中,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的发展目标将三方连结在一起。

然而,某些地方政府在市场经济浪潮中政府经济职能的非理性膨胀和社会职能的相对弱化,导致了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管不力。甚至,有些时候地方政府基于政绩和GDP增长的原因与企业采取非公正、非公平、以牺牲第三方的利益为代价的合作博弈,尤其出现腐败现象的时候,最终导致安全生产状况始终无法扭转的严峻局面。

四、结语

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范文第4篇

一、整体要求

1、全总《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对地方工会、产业工会、大型企业使用“职业卫生检查表”、中小企业成立“联合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职业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等五个方面如何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明确了工作模式,并列举了浙江、国外等地的一些先进经验,各县市区、产业工会要按照任务分配表(见附件)认真总结,按数量上报。

2、在材料上报过程中,市州工会根据《模式》对各方面明确的工作模式,对材料在是否具有先进典型性、主线是否突出特色、结构层次是否合理、内容措施是否具体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材料要多写实际措施和做法,并且写细写实,少写空话套话,尽量在大标题和一、二级标题就体现出做法的先进性和具体措施的典型性。

3、因《模式》规定地方工会、产业工会的各方面的工作模式内容比较多,经验材料可就某一突出的方面来写,兼顾其他方面,以突出特色。

4、大型企业工会使用“职业卫生检查表”和中小企业成立“联合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以及签定“职业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等涉及到企业的经验材料,要从基层工会如何采取措施参与的角度来写,不能写成企业加强职业病防治管理的材料。

5、由于经验交流会的大会交流材料市、县两级地方、产业工会都要有代表,各市州在申报过程中,在推报县级地方工会经验的同时,自身也要认真总结提炼,上报市级工会的经验材料。

二、《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明确的工作模式

(因不能全面列举,详见《模式》12-31页)

(一)地方工会

1.注重源头参与,积极促进完善职业卫生法律体系,加大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工作力度。根据本地实际,积极推进地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政策的制定和贯彻实施。

2.建立三方协调机制。参照国家职业病防治三方协调机制模式,建立本地职业病防治三方协调机制。

3.推进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职业卫生管理和工作机制

(1)定期与同级政府举行联席会议,就有关职业病防治重要政策的出台、职工群众需求等进行通报沟通,提出工会的建议和主张。

(2)坚持向同级党委汇报职业病防治工作。地方工会在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时,将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作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重要内容。

(3)向本地人大、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以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等多种方式,表达劳动者对职业卫生的诉求热点和重点问题;加强与人大、政协专业委员会的协调,不断促进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完善;会同人大、政协以及有关政府部门,建立起联合执法监督机制。

(4)加强与相关组织间的协调。与妇联共同维护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权益。与共青团共同推进青年职工培训,提高青年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和防护知识水平。

4.贯彻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要求和部署

5.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专项行动

(1)参加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专项整治工作;

(2)联合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周活动;

(3)联合开展中小企业职业病防治综合试点工作;

(4)参加重大职业病防治事故查处;

(5)参加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调研。

6.不断探索适应形势发展需求的基层工会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按照全总和地方政府、党委要求,组织职业病防治维权试点工作。及时总结基层工会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经验,选树典型,推广实用可行的工作模式,提高基层工会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

7.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职业病防治的意识和能力

(1)劳动者

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加强农民工和青年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意识教育。监督企业对职工进行正规的上岗安全培训,履行法定的职业伤害、毒害告知义务,进行防护技能训练。使用各种宣传阵地开展劳动保护教育,帮助职工了解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帮助职工懂得自己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感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和技能。

(2)社会

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开展全民安全卫生科技知识和法律知识普及工作:充分利用当地大众传播媒介,加强劳动安全卫生舆论监督,传播安全卫生科技和法律的知识,提高大众对有关安全卫生知识的认识理解程度,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提高全民安全卫生素质。加强舆论宣传工作。与宣传部门密切配合,通过主流媒体和公益广告等广泛宣传职业卫生工作情况和科普知识,提高全社会对于职业卫生问题的关注度和知识水平。注意宣传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性质、职能,对工会维权突出案例进行报道,扩大工会影响。

8.依托职业病防治机构开展有关工作

(1)探讨本地工会主动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

(2)参与职业病防治机构有关的科研工作;

(3)参加当地重大职业病事故的控制研究。

9.积极探索农民工的维权模式

探索多部门合作、城市间联盟、农民工双向维权模式等,在维权过程中保护农民工健康权益。

组织农民工加入当地“外出务工人员工会联合会”,并集中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建立健康登记卡;农民工外出后,定期将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史报告所加入的“外出务工人员工会联合会”,在健康登记卡上进行登记;返乡时向“外出务工人员工会联合会”报告离岗体检结果,形成健康监护档案。

10.推动区域性工会的组建和协商签订区域性职业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11.积极参加协会和学会活动

(二)产业工会

借鉴德国产业工会的经验,与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监督本行业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预防事故和职业病。

1.赋予各产业工会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责任

发挥熟悉本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治技术的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咨询、培训等劳动保护工作;指导本行业的企业工会开展劳动保护工作。

2.与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建立职业病防治三方协调机制

借鉴国家三方协调机制模式建立产业工会三方协调机制,就本行业职业病防治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推动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解决本行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突出问题。

3.加强行业职业病防治工作研究

加强本行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调查研究,掌握行业工艺技术发展、职业危害因素特点及变化、防护技术现状、从业劳动者群体构成等情况,推动行业职业卫生政策、标准的制定和防护技术的发展。

4.推进产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作为本产业劳动者代表和行业协会(雇主组织)进行平等协商,签订行业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三)大型企业工会

大型公有制企业工会按照《模式》中的“职业卫生检查表”(详见《模式》15-23页),从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前期预防、材料和设备管理、作业场所管理、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履行告之义务、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诊断与病人保障、群众监督等12个方面对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大型企业经验材料重点是站在企业工会的角度,采取什么样的推动、保障、激励措施,如何使用“职业卫生检查表”进行监督检查,针对检查表规定的各个方面,如何督促行政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督促职工规范职业卫生行为,目前取得了怎样的实效。措施要写实、写具体,对企业职业卫生工作有针对性,成效要有针对企业生产经营及职业卫生工作实际,有数据、有事实。

(四)中小企业工会

按照《模式》根据企业职工数确定的标准,推荐职业安全卫生代表或推动建立“联合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明确委员会中“行政委员”和“工人委员”及“首席委员”的组成;明确委员会或安全卫生代表及企业的职责和权利;明确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等(详见《模式》23-28页)。

中小企业经验材料的重点是站在企业工会的角度,采取怎样的推动、保障措施,如何推动成立“联合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所成立的“联合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如何组成,明确了什么具体的工作制度,采取怎样的工作程序,用人单位对“联合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的人员、经费等支持情况;“联合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在企业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方面的平等协商、安全卫生检查、职业危害事故及事件调查、安全卫生措施建议等方面的具体措施;目前取得了怎样的实效。

(五)规范职业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合同的签定包括协商代表的确定、协商的有关准备工作、协商过程、专项集体合同文本内容确定及制定、集体合同的订立及履约的监督与评价(详见《模式》29-31页,合同范本76-89页)。

专项集体合同经验材料的重点是如何选定协商代表及代表组成情况,如何进行协商的议题收集、职工需求收集等有关筹备工作,协商过程中的重点及协商情况和结果,专向集体合同主要突出了哪些职业卫生方面的重点,并提供企业已签定的职业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电子版)。

 

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范文第5篇

关键词: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08-00-01

近年来,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主要围绕群众展开的,工作重心一直放在工作场所的现场监督与操作过程的防护,由于监督的滞后以及防护工作缺乏主动性,劳动保护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大打折扣。基层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是整个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是各级工会组织义不容辞的职责。但是由于基层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中存在很多问题,阻碍了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有效展开。

一、基层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现状

工会作为联系职工的桥梁与纽带,如何在新时期应对和发挥基层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方面的作用,要积极推进和谐企业的构建,即是工会的工作要求、职工的期望,更是时代赋予的重任[1]。由于劳动安全防护的被动性以及监督的滞后性,劳动保护的可靠性以及有效性大大减小,如果说将来动保护工作重心有被动保护向积极预防转移,基层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效果会更好。

(一)职工对自身劳动保护认识不足。部分员工技能素质不适应,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还没有形成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主动维护自身安全与健康的意识,大部分的职工没有认识到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以及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问题,会对职工自身的健康造成很大的影响,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缺乏了解,忽视了劳动保护对身体健康的保护,这说明职工的劳动保护意识不全面。

(二)工会干部对劳动保护工作认识不到位。具体表现在工作中忽视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工作,工会领导对劳动保护工作并没有引起高度重视,经常只是嘴上说,并没有付诸于行动。另外有部分单位在劳动条件改善上的投入不足,对于职工劳保的用品发放不及时,这种情况下阻碍了健康检查的工作展开。甚至有的单位为了节省成本,减少了相关安全投入

(三)工会对相关维权工作没有做到位。工会对于职工劳动保护相关的决策不能及时参与,意见与建议得不到及时采纳,只有事后监督,导致工作效果差。尤其是有的单位工会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参与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相关维权工作处于滞后的状态[2]。

(四)基层工会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低下,对工作监督不足。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中的专业人才缺乏,工会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低下,有的相关工作人员身兼多职,严重影响了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作用的有效发挥。还有的工艺相关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差,不清楚工会劳动保护的具体工作,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他们的监督力度不够和不知如何进行监督,使得监督职责难以履行。

二、基层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中相关问题的对应措施

(一)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是实现劳动保护预防为主的重要基础。在大多数高危行业中的职工中,他们由于缺乏对安全知识的了解,也缺少参加相关必要的安全知识培训。基层各级工会组织必须要学号《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劳动法》等国家和行业的法律法规,成为依法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专业。可以通过举办相系统的内工会干部培训班,强化劳动保护知识培训。加大对职工安全培训力度,特别是加大对农民工安全培训力度,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并对预防事故的意识提升是非常必要的,这是做好劳动保护预防工作的一个重要基础。

(二)加强调查研究与源头参与。加强调查研究是工会正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对职工群众呼声真实的反应,是提高源头参与实效性的基础工作。工会应该结合自身的具体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另外,还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加大源头参与的力度,从源头上对职工的劳动保护权益进行维护。对于基层工会来说,最主要的是充分发挥平等协商制度的作用,保障职工在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还可以通关相关的职代会,对企业的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和监督实施。

(三)完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维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参与立法和依法维权已经成为工会开展好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保证。第一,工会组织要积极、主动参与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时刻关注立法动态,开展相关调查研究,提出当前经济活动中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对法规政策进一步完善,优化法制环境,为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提供较为完善的法律保障。第二,坚持依法维权,以贯彻落实《劳动和合同法》为基础,在高危的行业中应该签订劳动安全合同,这是预防职业危害的有效法律手段[3]。另外,应加大预防性条款的比重,促使基层单位及时发现并对隐患进行整改。在转向合同中要说明职工在劳动保护方面的权利义务以及待遇,以期提高职工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自觉性。

(四)进一步加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是开展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组织基础。建立各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机制,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组织保障。另外要抓好工会劳动保护的专业队伍建设,提升工会工作人员的做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配齐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兼职干部,还应该配齐企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并充分利用工会系统和安全监管部门等各方面的力量,用培训、排除学习等方式提高劳动保护队伍的理论政策和专业技术水平。最后要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推动工会劳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结语

总而言之,加强对基层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指导,使得劳动保护工作重心转移,依靠基层,发挥基层工会组织贴近职工,了解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并能够及时维权的特点,提高工会劳动保护干部队伍的素质建设也是至关重要的,培养一支业务知识强、责任心强的劳动干部队伍已适应劳动保护工作重心转移对工会干部素质的要求,鉴于此,才能有效保证基层劳动保护工作能够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金玲.做好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应重在落实责任[J].企业家天地(理论版).2012(03)

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范文第6篇

【关键词】综合型服务企业 职工劳动安全健康

一、综合型服务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健康发展形势

某实业公司为综合型服务企业,拥有餐饮住宿、运输汽修、物业服务业务。随着近年的发展,企业经历着经营思路、服务意识、硬件设施设备乃至服务方式及流程的改变,管理难度越来越大,职工劳动安全健康管理问题尤为凸显,此现状下要对涉及各项不同领域的服务统一进行职工劳动安全健康管理具有一定难度,既有许多有利条件,也有诸多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一是国家及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不仅为开展劳动保护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也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劳动保护工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二是涉及职工生命、健康权益的法律法规日益完善,为做好劳动保护工作提供了保证。如《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铁路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会法》,这些都为开展劳动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三是职工群众对劳动保护的迫切要求,职工群众对劳动保护的迫切需要,决定了组织必须把维护职工的劳动保护权利作为劳动保护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和切入点,发挥在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中的重要作用。

(2)不利因素。迅速发展的服务业企业,普遍存在安全管理重视度不足,基础薄弱、安全投入不足等问题,导致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多发;大量农民工进入企业,在一些企业“三级安全教育”流于形式的情况下,造成职工队伍整体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下降;由于简化了职业安全卫生评价等程序,致使事故隐患增多;一些干部对劳动保护工作认识不到位;劳动保护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不适应形势需要。

二、综合型服务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健康管理存在的问题

开展职工安全生产培训,但内容有待提升。综合型服务企业要求对新员工、班组长、作业现场技术操作人员、转岗人员、主管领导及主要负责人进行职业安全培训,确保公司的各项服务工作人员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但存在对职工职业安全培训需求分析不足、培训内容不够有针对性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培训效果。

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但部分职工对所从事岗位的职业危害不重视。综合型服务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并具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条款,但由于服务行业岗位技术含量相对较低,劳动内容较为简单,因此部分职工与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没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内容或签订劳动合同时对所从事岗位职业危害不重视。

建立职工劳动保护体制,但执行不到位。综合型服务企业制定劳动保护措施,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组织职工定期体检,有效防范职业危害病发生。但在执行过程中仍存在部分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不及时、部分职工不定期体检等问题,给防范职业危害病工作带来隐患。

控制安全生产硬件条件和环境,但安全生产投入还需加强。综合型服务企业对其设备设施按时维护保养,定期按照安全生产标准要求检查现场作业环境,最大限度的排除企业安全发展、职工安全健康隐患。但实际中仍存在设备设施更新不足,作业环境距安全生产标准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等问题。

三、改善综合型服务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健康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综合型服务企业主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和专(兼)职技安员要切实承担安全监管职责,制定全面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制度措施和工作机制,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和分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要求制定具体可行的行为安全生产制度、安全准入条件,并加强监督检查,遵循“四不发过”原则,不留死角,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同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和标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作业环境。综合型服务企业应充分利用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技术改造和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工艺、设备的安全性能和安全监控手段,减少生产场所的危险物品数量,从源头上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同时,坚持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加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增强职工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并定期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培训,提升决策层、管理层和执行层的安全管理理念和安全技术方法。

加强劳动保护,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劳动保护群众监督检查活动。综合型服务企业须贯彻落实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强化劳动保护内容,积极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专项行动,做到有专门机构、专项经费、专门人员负责劳动保护工作,并督促单位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同时发挥安全职能部门对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的审查验收和监管作用。

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范文第7篇

地址: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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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所在学校及院系:______

所在专业年级: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

学生证号码: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实习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于________终止。

实习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实习内容

甲方应该在乙方实习期间,为乙方指派一到两名实习指导老师,负责指导乙方进行实习。

甲方指派________为乙方指导老师,指导乙方在实习期间的工作。

乙方在实习期间,应该听从指导老师的安排,认真完成指定的任务。

乙方在实习期间,应该虚心学习,发扬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精神,展现浙大学子风貌。

乙方同意根据双方协商,在________岗位进行实习。

三、实习期间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进行实习,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周至少休息两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乙方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1小时。

甲方为乙方在实习期间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在乙方实习期间,甲方享有对乙方在安全、卫生生产方面进行管理、保护的权利、义务。

甲方负责对乙方在正式实习前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实习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七条 乙方在实习期间,甲方是否支付乙方报酬,由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决定。

第八条 如果甲乙双方就支付实习期间报酬的达成一致意见的,甲方以每(小时/日/月)____元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工资于(每月____日/每日)统一结算。

实习期间加班时段的报酬标准参照本条前款之规定执行。

五、实习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

第九条 甲方在乙方实习期间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甲方保证乙方在实习期间的安全与保险待遇。乙方在实习期间,享有同甲方临时雇用员工在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同等的待遇及在发生损害时,同等的损害补偿标准。

同时,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实习期间的劳动纪律

第十条 乙方在实习期间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 和工作规范;

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一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的,乙方的指导老师,可予与教育纠正。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二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争议处理

第十五条 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助的精神进行协商解决,在必要时浙江大学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可以介入并提供参考解决意见。

九、其他约定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还就以下事项达成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

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范文第8篇

1

目的

确保员工关心的问题得到积极响应,保证员工在安全状况异常的情况下拒绝工作而不会受到惩罚,保证员工参与安全生产活动。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员工。

3

职责

3.1

主要负责人

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公司员工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3.2

综合管理部

3.2.1

建立、健全劳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

3.2.2

监督检查新、改、扩建工程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对影响员工安全、健康的作业场所,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采取治理措施。

3.2.3

对员工和单位报送的有关安全、健康信息和建议进行汇总,逐项解决。

3.2.4

定期对生产作业现场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

3.2.5

负责对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状况,进行调查、分析、统计、报告和处理。

3.2.6

负责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督促员工在作业过程中正确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3.3

生产部

3.3.1

对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进行危害因素评价,并提出整治方案。

3.3.2

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影响员工安全、健康的作业场所从工艺、技术上加以改进。

3.3.3

对保证职工健康,改善劳动条件的工程项目优先考虑安排。

3.4

综合管理部

3.4.1

负责制定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和计划、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等。

3.4.2

负责员工的体检和健康监护。

3.4.3

组织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分级鉴定。

3.4.4

按照工作强度、工作性质合理安排人员。

3.4.5

督促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延长工作时间。

3.5

生产部

做好员工上岗前及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3.6

各部门负责人

3.6.1

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本单位员工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3.6.2

根据年度职业性健康体检计划,组织员工到本矿职工医院进行健康检查。

3.6.3

精心组织生产,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泄漏;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使其达到卫生标准。

3.6.4

在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立即组织事故抢险救援,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

3.7

员工代表职责

3.7.1

负责收集、反馈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有关安全问题。

3.7.2

代表员工提出在安全生产中反映的有关安全问题。

3.7.3

确保员工关心的问题得到积极响应。

3.7.4

保证员工在安全状况异常的情况下拒绝工作而不会受到惩罚。

3.8

员工

3.8.1

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3.8.2

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治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3.9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口管理。

4

工作程序

4.1

员工信息收集与反馈

4.1.1

以车间为单位,做好员工有关安全、健康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工作。

4.1.2

收集方式如下:

a)

班组:班前会、班组安全学习、员工汇报;

b)

综合管理部: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职代会员工代表的提议。

4.1.3

收集频率:

a)

班组长应将员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写入交班记录本,每班班后报送上一级部门;

b)

车间每月汇总后报送安技部;

c)

安技部应及时将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职代会员工代表的提议递送总工办。

4.1.4

员工所提出的安全生产事项,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

4.2

员工的权利与义务

4.2.1

员工的权利:

a)

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b)

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c)

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d)

有危险有害因素的知情权;

e)

批评、检举、控告和建议权;

f)

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和紧急避险的权利;

g)

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h)

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4.2.2

员工的义务:

a)

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义务,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b)

接受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与培训的义务;

c)

报告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的义务。

4.3

拒绝制度

4.3.1

以下活动员工有权拒绝操作:

a)

新员工入公司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以及调换工种时未经同一级别安全教育的工人,有权拒绝上岗作业;

b)

特殊性作业或危险作业前,未采取安全措施或未设安全监护人员或作业人员不清楚作业程序、预防事故的方法和措施,无操作证等,其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c)

在各项作业中,凡发现作业指挥者不按安全规定或违反有关规定的错误指挥、错误指令,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d)

凡登高作业(超过地面2米以上),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安全用具不全,工人有权拒绝作业;

e)

凡各种运转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信号装置、过载装置等不健全或有缺陷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f)

凡岗位人员有直接伤害人身安全或近期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隐患,经本岗位工人提出,未及时(24小时以内)解决又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岗位工人有权拒绝作业;

g)

凡大中修作业,原有的安全设施受到破坏,施工后未能恢复,使用单位有权拒绝作业;

h)

作业现场无照明或有障碍物堵塞安全通道的,对作业人员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作业人员有权提出改进意见,如当班内不能及时解决或不采取防范措施及未改善现场条件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i)

对于违章指挥工人冒险作业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任何人均有权越级上报直至矿领导;

j)

对于班组长以上干部当班喝酒或酒后上岗,或私自开车,工人有权拒绝其指挥,并有权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有权要求对其进行违纪批评处理;

k)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的,员工有权拒绝操作。

4.3.2

当员工做出拒绝操作时,车间领导要立刻重视此项作业,发现作业的危险性,并及时指派相关人员解决,如果单位不能解决,应上报车间安环科。

4.3.3

出现的拒绝操作,各科室、车间要组织相关人员调查原因,给予合理的解释。总工办监督此项解释的公正性。

4.4

员工参与

4.4.1

员工应积极参加下列安全生产活动:

a)

全厂的年度、季度、阶段、安全生产月活动;

b)

车间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c)

周四安全学习;

d)

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意识提升;

e)

应急演练活动。

4.4.2

下列安全生产活动应有员工代表参与:

a)

任务分析活动的回顾;

b)

设计与流程变化评审;

c)

当发生重大变化时进行的变化管理评审;

d)

安全手册更新;

e)

安全生产会会议;

f)

与外部权力机构沟通安全生产事项;

g)

每年的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

h)

相关安全过程的行动;

i)

变化管理的评审和回顾;

j)

参与安全问题的调查;

k)

事故、事件调查的回顾。

4.5

保障措施

4.5.1

综合管理部、车间等有关部门对收集的有关安全、健康信息和建议应及时制定出整改和解决的方案,并跟踪落实。

4.5.2

采用问题解决小组的方式来处理安全问题,并对问题解决小组的人员进行培训。

4.5.3

员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政工科和员工代表参加。政工科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各部门对综合管理部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4.5.4

综合管理部应代表员工向单位或有关方反映员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对于员工的合理要求,单位应当予以解决。

4.6

培训教育

4.6.1

培训科应照《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要求做好新员工的入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职业卫生。

4.6.2

培训科应做好新员工上岗前及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如实告知员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4.6.3

培训需求的识别应针对所有员工和所有作业过程,并充分考虑:

a)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b)

员工和管理层的意见和建议;

c)

技术发展的需要;

d)

变化管理的要求;

e)

风险评价结果;

f)

相关方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