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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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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内容范文第1篇

以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管理体系为依托,在全区各街道、镇设立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在受委托权限内执法。以街道、镇为单位,根据居(村)分布情况,划分若干网格责任区,原则上网格责任区与各居(村)劳动保障服务站相统一,明确相应的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组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队伍,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基本监管责任单位,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按照定人员、定区域、定职责、定任务的原则,对网格地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指辖区内管辖范围的用人单位),进行信息采集和动态监控,建立区、街(镇)、居(村)三级联网的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网络化监管系统,并实现与劳动就业、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信息系统联动,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动态、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劳动保障监察机制。

二、工作职责

(一)区劳动保障局负责指导街(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的设立和网格的划分。负责对街(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负责对街(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

(二)街(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负责落实辖区网格划分,加强网格劳动保障监察法律监督管员的日常管理;组织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专项检查和劳动保障年审工作;监督职业介绍机构职业介绍行为;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指导各居(村)劳动保障服务站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相关工作。

(三)居(村)负责对本网格内用人单位的监管,对网格区内用人单位进行信息采集,做到基本情况清、用工人数清、签订合同清、工资支付清、参保情况清;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政策宣传;协助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调查和调解举报投诉案件;对发现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尤其是因劳动纠纷有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苗头的,要及时向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告。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于20*年7月15日前,各街(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增挂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牌子,设立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名称统一为:“包河区××街道(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增挂牌子后,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工作人员从现有人员中调剂,由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劳动保障监察法律监督员组成,其中专职监察员不少于2人。网格的划分,由各街(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提出意见,报区劳动保障局审核,市劳动保障局备案。各街(镇)可结合当地实际,具体划分网格,每个网格明确不少于1名劳动保障监察法律监督员。网格划分后,各街(镇)要制作“网格化监管责任公示栏”,公示内容包括“网格化监管责任区域示意图”、“行政区域平面图”等。

(二)建立“网络化”监察体系。利用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平台,由市局组织与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以及各街(镇)、居(村)进行联网,依托网格化管理进行网络化监察。

(三)组织人员培训。专兼职监察员及法律监督员应进行培训,取得证件,依法开展工作。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劳动保障监察系统软件的使用培训,使之能熟练使用劳动保障监察系统的信息录入和查询工作。

(四)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街(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要在一站式服务大厅设立窗口受理举报投诉;居(村)设立劳动保障举报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开。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街(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居(村)劳动保障工作站“三级”按职责规定进行处理。首先由法律监督员进行宣传教育,督促用人单位进行整改。对拒不改正的,逐级上报,由上级机构实施监察。对经处理过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须由作出处理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档入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街(镇)对“两网化”体系建设要高度重视,按“两网化”工作进度的要求,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区成立“两网化”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两网化”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安排,明确责任,抓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和落实。

劳动保障内容范文第2篇

一、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监管体系标准化管理的目的和意义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监管体系标准化管理,是紧紧围绕“引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这一总体思路,严格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部、省关于两网化监管体系意见,制定和细化两网化管理工作的标准,以考核验收为主要手段,对劳动保障监察中队达标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其目的是通过实施标准化管理,推动全区劳动保障监察中队两网化管理工作达到“四个统一”,即“统一平台建设、统一规章制度、统一业务流程、统一考核标准”,实现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四个目标”,即“监察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两网化监管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显现”。

二、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监管体系标准化管理的主要内容

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监管体系标准化管理内容分为三个方面,包括平台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具体内容为:

(一)平台建设:

1、监察中队配备2名以上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2、达到“四定”(定人员、定区域、定职责、定任务)要求;3、设立举报投诉窗口;4、悬挂监察中队牌匾;5、张贴公示栏;6、建立登统记簿(表),主要包括举报投诉受理处理登记簿、重大案件登记报告记录簿、日常巡视检查登记表、专项检查登记表、用人单位通信联络簿。

(二)制度建设:

1、通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2、统一监察着装、标识制度;3、重大劳动纠纷预警制度;4、辖区内因劳资纠纷产生的重大隐患或发现、报告制度;5、调处案件登统计制度;6、监察员管理、培训、考核制度。

(三)业务建设:

1、积极开展劳动保障年审、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执法检查等工作;2、案件受理、转办、报批程序规范;3、调处案件有结案依据,并及时整理归档;4、网格责任人对辖区内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用工人数、签订合同、工资支付、参保情况达到“五清”标准;5、能及时采集、录入和更新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6、重视业务宣传工作,印制“劳动保障监察服务联系卡”,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两网化管理工作。

三、要求

(一)提高认识,着眼长远,加强对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单位务必认识到实施监察标准化管理,既是进一步规范我区两网化管理工作的现实需要,更是夯实我区两网化管理工作基础,实现两网化管理工作长远发展的需要。对此,各单位要按照依法行政、加强监管、提高效率、真情服务、促进和谐的要求,加强对“两网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强化以网格为主的作用,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制度到位、奖惩到位,进一步推进工作重心下移,落实属地管理,不断理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

(二)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的规范意识。

落实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监管体系标准化管理工作,首先要抓好监察队伍素质的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针对单位和个人实际,除了积极参加省、市、区组织的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培训外,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起来集中学习,倡导个人结合工作实践自己学习,保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把规范监管行为的有关行政法规内容学深学透,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促进标准化管理工作的落实。

劳动保障内容范文第3篇

关健词:街道社区劳动保障

在我国管理体制走向“小政府,大社会”的转型过程中,城镇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大量的企业人变为社会人。街道社区上要为政府分忧,承担行政职能;下要为居民解愁,倾听居民的呼声,社区地位越来越重要,所承担的工作责任越来越大,任务越来越艰巨,迫切需要加强社区建设,创建和谐社会。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是劳动保障部门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的重要依托。 一、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存在的意义 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在政策宣传、就业服务、 劳动关系协调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居民医疗、劳动监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对整体推进劳动保障工作,具有非常迫切、非常现实的意义。

第一,做好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使劳动保障部门落实“三个代表”、践行“执政为民”有了最直接的手段。劳动保障事务涉及千家万户的生活保障、促进就业、权益保护、社会保险等,都是与老百姓切身利益关联最紧密的热点问题。街道社区平台是连接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键环节。平台建立了,工作做好了,就能将党和政府的关怀及时送到广大老百姓心中,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就能真正落实“三个代表”,增强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第二,做好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使劳动保障各项工作能够做到政策到位,工作到位。街道社区平台是劳动保障部门的基层服务窗口,是劳动保障各项工作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基础。当前,再就业政策的落实、对下岗失业人员实施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就业援助、对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对辖区企业实施“网络化、网格化”管理,都要靠街道社区做好基础工作和上门服务,实践证明,凡是建立了街道社区工作平台的地方,就能切实推动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就能使就业、劳动监察和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一抓到底,获得实效。

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在街道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中我们虽然做了很多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离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需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在劳动保障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已初步建立,但总体上看,建设水平还参差不齐,有些平台运作还不够规范,最终都影响到应有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如信息网络体系不健全。社区劳动保障网络与市区劳动保障网络不联通,失业人员、退休人员信息社区不能及时掌握,增加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量。

2、有关文件规定落实不够到位,街道社区建设保障机制不够完善。一是经费不足严重制约着街道劳动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做的工作都是公益性的服务,服务包含着多项内容和活动项目,服务内容可作为本职工作去完成,但开展一些活动,没有专项经费是无法开展的。二是部分社区办公、活动用房落实不完全到位。政府关于“成片住宅按开发面积千分之一落实社区用房”政策,在实际操作中落实困难。有的开发商在新建小区时,按规定的公益性用房面积享受了相关优惠政策,交付时却没有按规定确保社区办公、活动用房到位,街道不能参与验收,也没有具体责任部门检查落实。社区与开发商的协调处于不平等地位,开发商主动配合的少,躲避或不理睬的多,有的经多次协商后给的还是结构较差、面积较小、楼层较高或地处偏角,不利于面向居民办事的房屋。部分老小区配套用房面积不足,少数社区租用的办公、活动用房还要自筹经费付租金。三是“费随事转”不完全到位。有些部门给予社区的经费补贴,远远低于工作所需。

3、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一是选拔任用不够规范。虽然有的通过公开选聘、选优录用,但还有不少没通过选优进入社区,影响了社区工作效能。二是收入待遇偏低。目前,社区协理员工资是800多元,扣除保险只有700元左右,低于城镇最低工资930元标准。三是学习培训还需规范。对社区工作者的专业知识培训力度不够,未形成经常化、正规化的培训制度,不利于社区工作者的理论素养和专业知识的提高。

劳动保障内容范文第4篇

深入贯彻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以现行行政管理体系和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为依托,建立起市、镇(区)、社区(村)三级管理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体系,充分延伸劳动保障监察组织网络,使管理重心下沉、服务关口前移,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制,以提高执法的广度、深度和力度,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城乡充分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工作目标

按照“二级政府、三级管理”的要求,将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区域划分为若干网格。以网格为单位,依托市、镇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专职监察员、镇(区)兼职监察员和劳动保障协理员队伍,按照定人员、定区域、定职责、定任务的原则,实时采集和监控网格内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信息及情况,形成相关的用人单位及劳动用工情况的数据,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跟踪及时的劳动保障监察全面覆盖和动态监管目标。

三、工作内容

(一)划分网格。在已建立市、镇(区)两级劳动保障监察机制的基础上,市为一级网格;镇(区)为二级网格;镇(区)按一个或若干个社区(村)划分为一个三级网格,原则上每一个三级网格覆盖200户左右的用工单位。

(二)配置人员。每个三级网格配备不少于1名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或者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由镇(区)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担任;各镇(区)原则上配备2名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个别区域规模大、企业数量多的镇(区)再增配1名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与各镇(区)劳动保障相应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进行管理,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制定的《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证》上岗。各镇配备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所需经费由市、镇两级财政负担,市财政按实有监察协理员数每人每年补助2万元,不足部分由各镇财政负担;开发区配备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

(三)建立基本数据库。三级网格将区域内每户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信息逐一进行采集,建立“一户一卡,一路(村)一册”制度;二级网格负责对区域内三级网格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信息录入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网格管理系统,形成以网格为单位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电子信息档案;一级网格负责对辖区内二级网格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电子信息档案进行数据整合,形成全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息数据库。

四、工作职责

(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责。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职责是:负责制定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实施办法;负责对镇(区)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各项工作制度;负责逐步建立全市用人单位及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负责对各镇(区)实施劳动保障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考核验收。

(二)各镇(区)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职责是:负责划分网格及配置人员及网格管理工作;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兼职劳动监察员和协理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的办公场地以及必需的办公条件;负责建立本区域内全部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和基本信息数据库,并进行动态管理。

(三)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和协理员职责。兼职监察员和协理员按照全面实施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实施动态监控。其工作职责是:及时采集和维护辖区内各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基本信息,全面掌握各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工资支付、劳动标准、社会保险等方面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反映、传递群众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反映群众对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加强劳动保障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配合劳动保障监察员开展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专项检查、案件调查处理等监察业务,做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各镇(区)认真分析本区域用人单位数量、分布状况及特点,科学合理地进行网格划分,制定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负责对划定网格进行编码,绘制成彩色网格图,确定各网格责任人,一并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二)试点阶段。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重点指导1~2个镇(区)的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年9月召开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现场会,推广试点经验。

(三)全面推进阶段。各镇(区)全面部署网格化管理实施工作,全市网格管理覆盖面达到90%;建立全市用人单位及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基本实现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

领导。网格化监察是适应监察执法对象变化的迫切需要,是充实劳动保障监察力量、创新劳动保障机制的有效手段,也是提升整个劳动保障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各镇(区)要把实施网格化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管委会)目标管理进行考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抓好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和推进,指导各镇(区)的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开展工作,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劳动保障内容范文第5篇

关键词:统计 分析方法 劳动保障 工作 应用

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进一步推进落实各项劳动保障统计管理制度,以提高统计数据支撑力和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丰富统计调查方法,加强统计分析,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重视搞好各项专业统计报表报送的综合协调工作。积极探索和推进统筹城乡劳动保障统计工作,服务城乡统筹发展。统筹城乡建设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为适应工作需要,萧山区劳动保障统计工作在农村劳动力转移统计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

一、明确劳动保障规划统计工作任务,加强工作创新

加强计划安排与实践相结合是统计工作的重要内容。结合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内容要求,科学编制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计划。根据萧山区的“十一五”规划内容理清上报本地区“十一五”期间拟组织实施的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明细项目和各项目的实施进度。巩固已取得的工作成果,进一步推进各项劳动保障统计管理制度落实,全面提升综合统计工作的综合协调管理能力和水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统计调查是采用科学的方法,对所要研究的社会现象进行系统地搜集统计工作资料的工作过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统计分析就是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统计数字的基础上,运用统计综合指标和各种分析方法,对所要了解的养老金收支、基金总额、基金投资结构等情况进行系统分析的工作过程。以制度推进工作,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无论是综合统计报表还是各专业统计报表都有不同程度的变化,其中综合统计年报的上报时间还做了调整,与往年相比有所提前。要高度重视,要按照数据质量和及时性要求完成好各项统计报表任务。

二,加强部门协调,以真实数据为基础做好统计工作

加强部门协调,利用部门统计数据资源丰富劳动保障基础数据。增强数据支撑力。重点要加强与统计、财政、人口计生和公安部门的协调工作。就统计部门而言,信息交流内容除常规的数据资料外,运用统计部门的普查数据分析当地的劳务输出情况,包括底数,并以此建立基础数据库。我们萧山区在数据库建立完成后及时向省厅报送有关分析情况和基础数据;财政部门方面,根据省厅关于社保支出统计口径,主动与他们加强沟通,获取有关当地财政支出中社保支出比例等基础数据,建立数据库;在人口计生和公安方面。我们充分利用其掌握的人口明细数据资料,分析萧山区的农村人口和城镇人口构成,测算农村劳动力和城镇居民数据,服务好萧山区的统筹城乡就业、社会保障工作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扩面工作。

三、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统计制度,创新提高服务水平

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统计工作重点联系制度的实施。根据省厅建重点联系制度的有关要求及指导精神,进一步推动萧山区的统计工作。积极主动地按照劳动保障统计管理制度各项要求,狠抓统计管理和统计基础建设,努力提高统计工作的综合协调管理能力和统计服务水平;要主动加强联系,及时报送有关信息,适时提出各项建议。严格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抄送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料;要大胆创新,勇于实践,积极主动地探索有利于萧山区劳动保障统计事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在专项统计调查方面拟重点开展两项工作。一是积极做好实施社区直报调查的基础性准备工作。二是认真组织实施城镇就业人员构成情况统计调查工作。搞好城镇就业人员构成情况统计调查与推进我们的劳动保障工作尤其是科学评估社保扩面潜力、加强劳动用工单位管理和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要从战略高度来看待这项工作。认真按照要求和调查通知精神,积极主动与统计、工商部门相联系,周密筹划、精心组织、确保质量,全力搞好调查工作。

四、积极推动劳动保障统计队伍和统计基础建设

加强统计队伍素质建设十分关键。要进一步推动劳动保障统计队伍和统计基础建设。通过强化责任意识,促进统计队伍的相对稳定。将建立统计数据核查督导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不定期组织省厅相关部门统计人员对萧山区的劳动保障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同时视情况组织相关部门统计人员实施统计数据质量跨地区交叉检查;要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渠道,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培训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平台的作用。继续探索统计工作与金保工程的结合运用工作,力求取得进展。

劳动保障内容范文第6篇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劳动保障政策法规为总抓手,通过实施劳动保障“一体执法”,全面整合执法资源,提高劳动保障执法效能,集中力量解决劳动保障领域的主要矛盾和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健康发展。

二、一体执法计划安排

2009年工作计划共安排四项执法检查:

(一)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检查时间:2009年1月1日至2月28日,2009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

(二)劳动保障一体执法综合检查。检查时间:2009年2月20日至8月31日。

(三)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检查时间:2009年3月1日至3月31日。

(四)社会保险费征缴专项检查。检查时间:2009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三、一体执法检查的内容

(1)用人单位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履行和解除劳动合同情况,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情况和劳动合同三年行动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3)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情况及执行工资支付制度、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制度三项基本管理制度情况;

(4)用人单位参加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情况;

(5)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准入制度、执行职业资格培训制度情况;

(6)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7)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8)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9)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一体执法计划的严肃性。劳动保障监察一体执法计划是根据国家、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部署,围绕全市劳动保障工作中心任务制定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确保执法计划的严格实施,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或调整检查事项的,需由监察机构会同有关科室(单位)提出,报局长办公会同意后实施。

(二)加强对一体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劳动保障一体执法工作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代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行使劳动保障检查监督职权,凡涉及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检查活动,均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统一组织实施,有关科室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配合。各县区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明确重点检查对象和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对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检查活动,要主动做好协调工作,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执法检查活动。

劳动保障内容范文第7篇

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劳动保障政策法规为总抓手,通过实施劳动保障“一体执法”,全面整合执法资源,提高劳动保障执法效能,集中力量解决劳动保障领域的主要矛盾和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健康发展。

二、一体执法计划安排

2009年共安排四项执法检查:

(一)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检查时间:2009年1月1日至2月28日,2009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

(二)劳动保障一体执法综合检查。检查时间:2009年2月20日至8月31日。

(三)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检查时间:2009年3月1日至3月31日。

(四)社会保险费征缴专项检查。检查时间:2009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三、一体执法检查的内容

(1)用人单位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履行和解除劳动合同情况,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情况和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执行情况;

(3)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情况及执行工资支付制度、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制度三项基本管理制度情况;

(4)用人单位参加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情况;

(5)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准入制度、执行职业资格培训制度情况;

(6)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7)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8)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9)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一体执法计划的严肃性。劳动保障监察一体执法计划是根据国家、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部署,围绕全市劳动保障工作中心任务制定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确保执法计划的严格实施,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或调整检查事项的,需由监察机构会同有关科室(单位)提出,报局长办公会同意后实施。

(二)加强对一体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劳动保障一体执法工作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代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行使劳动保障检查监督职权,凡涉及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检查活动,均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统一组织实施,有关科室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配合。各县区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明确重点检查对象和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对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检查活动,要主动做好协调工作,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执法检查活动。

劳动保障内容范文第8篇

现将《2003年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和防治非典型肺炎的总体要求,组织实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教     育     部

                                             二三年六月三日

2003年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

为做好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2003〕49号)要求,劳动保障部、教育部决定实施“2003年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以下简称工程)。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做好今年大学生就业工作的要求,针对高职院校(含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和本科院校举办的二级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难问题,按照“瞄准市场需求、提升职业能力、转换择业观念、加强就业服务”的要求,集中职业技能培训优质资源,强化职业资格培训,为高职院校毕业生实现自主就业创造条件。

二、目标任务今年6月至9月,结合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需要和学生就业意向,集中组织高职院校中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为培训合格者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对鉴定合格者颁发职业资格证书,为培训合格者组织专门的求职招聘活动,提供职业介绍服务。

三、实施范围重点是高职院校布局比较集中且就业任务重的大中城市,当前未落实用人单位的毕业生人数较多的高职院校。服务对象重点是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本人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特别是农村生源的应届高职院校毕业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会同劳动保障部门研究确定具体城市和院校名单,同时报教育部和劳动保障部备案。

四、主要内容(一)结合专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根据高职院校专业和国家职业标准的对应关系(可参照《职业学校专业与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对应目录(试行)》),组织学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相近职业(工种)的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这项培训应尽可能与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结合起来。对培训考核合格的学生,颁发《高职院校学生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高职院校学生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由劳动保障部制定式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印制并核发。

(二)组织开展职业资格培训。根据学生就业意向、职业兴趣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组织其参加当地教育培训机构实施的各级各类职业资格培训,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高职院校学生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劳动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联合有关技术支持单位组织电子商务师、心理咨询师、制图员职业资格培训和现代制造技术(数控工艺员)、电路仿真软件应用设计师等远程培训项目,培训合格者由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颁发《CETTIC职业培训合格证书》。高职院校可申报建立上述远程培训项目辅导站,鼓励学生参加远程职业资格培训。

上述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可作为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劳动力市场求职就业的凭证。取得证书的学生,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或参照劳动保障部颁布的《职业学校专业与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对应目录》确定对应的职业范围,采取自愿原则,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申报条件的要求,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各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优先安排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高职院校学生参加鉴定。

(三)组织开展创业培训。高职院校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自己开发或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实施的创业培训项目。7-8月份,劳动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实施远程创业培训,并提供创业项目库和创业培训教材,学校可以组织收看。培训合格者由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颁发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四)高职院校应发挥专业和师资优势,结合学生就业意向和劳动力市场需求,采取措施,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专业性培训。

(五)普遍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高职院校和承担职业培训任务的教育培训机构,要将职业指导作为职业培训的重要内容,宣传国家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介绍求职方法和技巧;要积极收集就业信息,集中提供就业服务,提高培训就业率;要主动加强与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联系,组织学生参加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求职招聘活动。

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定期向教育培训机构提供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和工资指导价位信息,为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提供服务。

五、措施办法(一)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选定部分实习训练条件较好的高职院校和高级技工学校,作为高职院校学生职业资格培训基地,承担相应的培训任务。劳动保障部门要动员组织技师学院、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与高职院校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开发专门的高职院校实习训练课程,提供实训场地、实训设备、培训教材,并配备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进行现场操作指导。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挖掘高职院校现有场地、教师、设备等资源优势,统一调配和配置资源,科学组织培训工作。

(二)北京、天津等10个国家创业示范城市和30个创业培训试点城市应积极创造条件,利用创业培训基地,对准备创业的高职院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后续扶持“一条龙”服务。各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创业培训教师,为高职院校学生进行创业培训及创业计划辅导工作。

(三)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见》(劳社部发〔2002〕21号)要求,经劳动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职院校所设专业的教学内容与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相符合的,其毕业生在申请参加中级以下(含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理论课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视同鉴定理论考核合格,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只进行操作技能考核。

对部分教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高职院校的主体专业,经劳动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毕业生参加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并取得高职院校学历证书者,可视同为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发给相应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劳动保障部门组织校外考评员和质量督导员对学校组织的技能操作考核情况进行指导和督导,可按职业技能鉴定的要求对部分学生的实际操作水平进行抽查。

以上工作,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试点办法,报劳动保障部和教育部备案后组织实施。

(四)少数高职院校中以高级技能人才为培养目标,其教学计划中明确操作技能水平要求达到高级技能水平的相应专业的毕业生,已经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参加高级职业技能鉴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提出方案,报劳动保障部、教育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8月24日,劳动保障部专门为全国高职院校组织电子商务师、物业管理员、营销师、秘书、公关员全国职业资格统一鉴定。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制定考前辅导和统一鉴定的工作方案。统一鉴定的收费标准应低于面向社会其他人员的收费标准。

(六)学生参加毕业前强化培训所需费用根据当地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确定,主要由教育部门和高职院校共同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费用由劳动保障部门适当减免,鉴定机构所需成本费用可向当地财政申请补贴,由地方政府统筹安排。

(七)9—10月份,由高职院校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专门收集一批适合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的需求信息,组织专场求职招聘活动,为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提供免费参加招聘洽谈活动的机会。

(八)毕业后半年内仍未就业的毕业生,可持高职院校出具的证明,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纳入失业人员统筹管理。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继续提供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为参加工程后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者提供进一步培训机会和技能鉴定服务。

六、组织推动(一)劳动保障部、教育部负责工程的统筹安排和指导协调,共同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由劳动保障、教育部门联合组成的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工程的统筹安排和组织实施工作,并做好高职院校和高级技工学校、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沟通联系工作。6月15日前,制定实施方案,确定重点地区和院校以及承担培训任务的教育培训机构,启动组织实施工作并报劳动保障部、教育部备案。实施方案应包括重点地区和院校名称、地址、拟参加培训的毕业生人数、培训种类和目标内容以及相关组织管理实施工作步骤及流程等内容。

各地劳动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宣传指导和监督检查,共同做好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成立由培训、鉴定、就业等部门共同组成的专门的工作小组,确定专门的工作人员,集中力量做好工程的管理指导、质量保证和技术支持、就业服务等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高职院校职业指导人员参加职业指导员培训和考核,对合格者颁发职业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确定专门人员,做好工程的宣传动员、生源组织和管理、培训项目确定和培训经费补贴、指导高职院校组织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并做好学生培训、鉴定期间的各项保障服务工作。

(三)高职院校和承担培训任务的教育培训机构要明确具体部门专门负责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当地工程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6月20日前完成实施方案制定工作,并开始组织实施。

(四)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阶段(6月15日前),进行摸底调查,制定方案。

2集中实施阶段(6月中下旬-9月,特殊情况可延续到11月底),组织培训、鉴定和就业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