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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定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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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定点管理范文第1篇

一 、总体情况

该县目前参保人员共11,736人,共有医保定点药店五家。分别是同和兴药店、新世纪药店、诚信药店、君康药店、新药特药商店。

从检查结果看,总体情况良好。各医保定点药店多能按照有关规定经营药品,人员和组织机构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陈列、储存合理;经营设施设备基本齐全;药品的进货、验收、养护的管理符合规定;所抽查的医保目录药品进、销、存相符;店堂药品分类存放、标记醒目,所张贴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符合规定要求。

二、存在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个别药店存在一些问题:

(一)违反医保用药规定配售药品。部分医保定点药店违反医保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有关规定配药,主要表现在超剂量、超品种、重复配药。

(二)审核处方不严。部分药店不能做到药师在岗。部分医保定点药店执业药师或药师没有严格履行处方审核的职责,对不规范处方,如无服法及用量、用药与诊断不符、超出用药范围等,仍予以配售。

(三)将医保不予支付的药品通过目录内药名纳入医保结算。部分医保定点药店向参保人员销售医保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并向医保部门套取结算费用。

(四)部分定点药店药品销售有赠药现象、现场无法提供广告批文或批文已过期等。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

产生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综合分析来看,原因主要源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思想上没有足够重视。由于部分医保定点药店在思想认识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导致在经营管理上出现了诸多问题。

(二)竞争激烈、经济利益驱动,由于药品市场价格品种竞争激烈,部分药店出于利益驱动导致审方不细、出售医保目录以外药品等现象的出现。

(三)新生事物,缺少经验 。由于各医保定点药店申请批准时间不长,对于各种医保方面规章制度不够了解。

四、几点建议

(一)加强与医保局、物价局的联系开展全方位的联合检查。借鉴其他县市成功经验,与医保、物价等部门联合出台相关考核办法、开展联合检查,全面规范医保定点药店的经营行为,保障参保人员的用药安全。

(二)以gsp监督检查为抓手,把对医保定点药店的监督管理融入日常的重点监督检查之中,在各种药品监督检查中加强对医保定点药店的管理。

(三)强化培训,通过各种机会对医保定点药店进行药品经营管理法律法规方面的培训,增强企业的素质,同时结合药店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平台达到规范企业的目的。

为切实履行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医保定点药店药品质量,树立医保定点药店“药品质量优,店堂环境好,服务质量佳”的良好形象,20__年初,__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对全县医保定点药店开展专项检查。检查主要采取查、看、访、核的方法对企业的硬件设施、软件资料、人员资质、微机控制度等内容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 、总体情况

该县目前参保人员共11,736人,共有医保定点药店五家。分别是同和兴药店、新世纪药店、诚信药店、君康药店、新药特药商店。

从检查结果看,总体情况良好。各医保定点药店多能按照有关规定经营药品,人员和组织机构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陈列、储存合理;经营设施设备基本齐全;药品的进货、验收、养护的管理符合规定;所抽查的医保目录药品进、销、存相符;店堂药品分类存放、标记醒目,所张贴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符合规定要求。

二、存在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个别药店存在一些问题:

(一)违反医保用药规定配售药品。部分医保定点药店违反医保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有关规定配药,主要表现在超剂量、超品种、重复配药。

(二)审核处方不严。部分药店不能做到药师在岗。部分医保定点药店执业药师或药师没有严格履行处方审核的职责,对不规范处方,如无服法及用量、用药与诊断不符、超出用药范围等,仍予以配售。

(三)将医保不予支付的药品通过目录内药名纳入医保结算。部分医保定点药店向参保人员销售医保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并向医保部门套取结算费用。

(四)部分定点药店药品销售有赠药现象、现场无法提供广告批文或批文已过期等。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

产生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综合分析来看,原因主要源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思想上没有足够重视。由于部分医保定点药店在思想认识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导致在经营管理上出现了诸多问题。

(二)竞争激烈、经济利益驱动,由于药品市场价格品种竞争激烈,部分药店出于利益驱动导致审方不细、出售医保目录以外药品等现象的出现。

(三)新生事物,缺少经验 。由于各医保定点药店申请批准时间不长,对于各种医保方面规章制度不够了解。

四、几点建议

(一)加强与医保局、物价局的联系开展全方位的联合检查。借鉴其他县市成功经验,与医保、物价等部门联合出台相关考核办法、开展联合检查,全面规范医保定点药店的经营行为,保障参保人员的用药安全。

医保定点管理范文第2篇

为保障本市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

凡未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小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龄超过18周岁的人员;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

(三)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参照适用本办法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管理部门)

市医保局是本市居民医保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居民医保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各区、县医疗保险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居民医保的管理工作。

市财政、民政、教育、劳动保障、卫生、公安等部门以及市红十字会、市残疾人联合会等社会团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居民医保的管理工作。

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和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以下统称“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居民医保的登记、审核、征缴、结算等经办业务。

市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所负责居民医保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登记和缴费)

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为每年10月1日至12月20日,参保人员按照年度缴费,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居民医保待遇。

登记缴费期内,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的登记、缴费手续由所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统一办理。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经办机构办理登记缴费手续。

第五条(基金筹集)

居民医保基金由个人缴费、政府财政补贴、职工医保基金划转和专项资金组成。

居民医保基金的筹资标准以及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参保人员的不同年龄分段确定,暂定为:

(一)70周岁以上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500元,其中个人缴费240元;

(二)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200元,其中个人缴费360元;

(三)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700元,其中个人缴费480元;

(四)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每人每年260元,其中个人缴费60元。

参保人员个人缴费以外资金,由政府财政补贴资金等支付。

具体办法,由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居民医保基金的筹资标准以及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费用使用情况适时调整,由市医保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商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六条(基金管理)

居民医保基金的管理,按照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居民医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统一管理,单独列帐,专款专用,并按照规定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门诊急诊(含家庭病床)、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发生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以下比例支付,其余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自负:

(一)70周岁以上的人员,住院支付70%,门诊急诊支付50%;

(二)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的人员,住院支付60%,门诊急诊支付50%;

(三)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住院支付50%,门诊急诊医疗费年度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支付50%;

(四)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住院支付50%,门诊急诊支付50%。

参保人员门诊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60%。

第八条(就医管理)

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或者医疗保险卡)、《*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及相关凭证就医。

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可以在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因病情需要也可以选择二、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近就医。住院就医管理办法,由市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以外的参保人员可以在全市的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因病情需要转诊治疗的,须办理转诊手续后,到二、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急诊和住院医疗可以到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第九条(支付管理)

居民医保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用药范围、支付标准以及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等,参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不予支付的情形)

参保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一)在国外或者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不符合医保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用药范围、支付标准规定的医疗费用;

(四)因自杀、自残、斗殴、吸毒、医疗事故、交通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依法应当由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

(五)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费用结算)

参保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记帐,居民医保基金按照规定支付。

参保人员未办理转诊手续或者未携带就医凭证的,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急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支付后,可以在3个月内,凭本人就医凭证、医疗费收据以及相关病史资料,到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申请报销。

参保人员就医次数或者医疗费用出现异常情况的,市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所可以改变其费用结算方式,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支付,经审核后,对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予以报销。

第十二条(禁止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伪造、变造和出借就医凭证。

任何定点医疗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伪造或者变造帐目、资料、门诊急诊处方、医疗费用单据等不正当手段结算或者报销医疗费用。

第十三条(不予重复的待遇)

参保人员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后,不再重复享受供养人单位的劳动保险待遇以及本市规定的其他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第十四条(归并对象)

本市原已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的城镇高龄老人、职工老年遗属、城镇重残人员、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与本办法的具体衔接问题,由市医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帮扶补助)

参保人员中属于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等,个人缴费部分可以适当减免,减免部分由专项资金承担。

具体办法,由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法律责任)

定点医疗机构、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造成居民医保基金流失的,市医保局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追回已经支付的有关医疗费用,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规情节严重的定点医疗机构,市医保局可以中止与其的结算关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保机构工作人员违规操作造成居民医保基金流失的,市医保局应当追回流失的居民医保基金。同时,对负有责任的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保定点管理范文第3篇

福建省医保中心深入基层务实开展两节慰问活动

新春将至,为帮助共建社区困难群众解决一些生活上的实际困难,给他们送去党和政府的温暖,2014年1月6日下午,福建省医保中心副主任、工会主席黄艳东,副调研员林钰三以及中心工会、办公室的同志一行多人来到长期共建的开元社区开展送温暖、送物资、送政策活动。

黄秀斌、潘梅英和李幼荣三人是省医保中心今年结对帮扶的社区低保困难户。潘梅英和李幼荣两位老人均膝下无子女,现在都是孤身一人,主要靠政府低保金维持生活;黄秀斌离异,独自抚养女儿上学; 6日下午,中心的同志们一起来到开元社区居委会给他们送来了大米、食用油及慰问金。在开元社区主任郑巧汀陪同下来到帮扶对象家里,大家亲切地拉家常,嘘寒问暖,详细询问身体及生活情况,祝愿他们健康快乐,希冀通过这样的行动让他们更多感受到党和政府及社会大家庭的温暖。林钰三还专门为老人讲解了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政策,建议李幼荣老人根据自己的情况可以申请办理糖尿病门诊特殊病种。

(福建省医保中心)

福建省市医保中心参加“邻里守望,情暖八闽”

志愿服务活动

2014年1月19日上午,在福州市屏西社区文化广场,在福建省医保中心陈成武主任的带领下,来自省、市医保中心的志愿服务者参加了由省委文明办主办的“邻里守望,情暖八闽”省市区志愿服务活动。活动现场开展了包括医保政策宣传、环保知识讲解、写春联、义诊、理发等各类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让市民们感受到邻里之间的关爱和温暖。

(福建省医保中心)

福建省医保中心领导莅临宁德市医保中心

开展医保总额控制工作调研

2014年2月18日,福建省省医保中心主任陈成武率财务科、医保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到宁德市医保中心调研医保总额控制工作情况,市人社局黄丽玉副局长、医保科卓怡建科长陪同调研,市直部分定点医疗机构代表参加了此次调研会。

会上,宁德市人社局、医保中心分别汇报了2013年医保费用总额控制的情况及目前总额控制工作面临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各医疗机构代表分别介绍了医院的总体情况和实施医保总额控制管理后出现的新情况,并对2014年医保总额付费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调研组在对全市实施医保付费总额控制过程中具体工作如何开展、指标如何分配、群众是否受益等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后,对宁德市在付费方式改革工作中所做的努力表示高度的赞赏,同时也希望宁德市在医保管理方面进行更多有益的探索,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更多的建设性意见和客观依据。

(宁德市医保中心)

福州市推出新举措 方便居民医保缴费

近年来,福州市医保中心立足医保经办工作,积极探索优化服务的有效措施,在保障经办工作整体水平的同时,较好地体现了科学化、人性化服务的要求。在城镇居民医保工作中,福州市医保中心开辟多样化缴费途径,极大方便了参保居民。

2008年福州市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以来,城镇居民医保续保人员可通过中国农业银行的网点缴纳医保费,家庭成员为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还可由其家庭成员在签订《个账代缴协议书》后,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代为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近期,福州市医保中心又推出了新举措,从2013年12月5日起,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本人及家属的社会保障卡)在定点零售药店使用本人个人账户资金,为一名需要续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成员缴纳次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福州市医保中心加强与海峡银行的合作,从2013年12月5日起,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续保人员,在缴费期限内可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海峡银行网点办理续保缴费业务,为参保人员续保缴费提供便利。

(福州市医保中心)

泉州市医保中心建立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

近阶段,泉州市医保中心通过检查发现辖区定点零售药店存在的超范围刷卡、套药和串换药品销售等违规行为呈现上升趋势。针对这一苗头,泉州市医保中心加大了治理工作力度,将管理模式由原来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实行全年两次(半年、全年)集中检查为主、不定期抽查为辅的模式,调整为日常常态化检查与12分制考核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重新修订定点零售药店协议。今年泉州市医保中心在原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2008版)的基础上对协议文本进行重新修订。为了做好协议修订工作,泉州市医保中心多次召开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座谈会,将协议条款由原来的24条增加至31条,协议条款更为细化,对应违规行为制定了相应处罚措施,为经办机构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提供了依据。

强化和完善定点零售药店常态化管理的基础工作。一是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公开常态化管理的具体工作内容,将相关管理措施直观体现在违规扣分、处罚拒付两张表格中;二是加强对本市三大医药批发企业及一些医药连锁企业的医保目录药品流通情况的调查,摸清本市流通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底数,加强医保备药率检查,检查工作每周不少于两次,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定点零售药店的名单通过计算机随机抽取产生,检查期间检查人员须关闭通讯设备并交由市医保中心人秘科集中管理。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互相监督,检查结果次日录入管理系统,泉州市医保中心人秘科负责整个检查工作过程的监督,并协调处理被检查对象相关投诉。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管理。开发定点零售药店常态化管理信息系统,将定点零售药店收费终端的IP地址、社保PSAM卡、收费员三者进行捆绑,防止定点零售药店因违规被暂停定点服务后,通过其他连锁药店或电脑终端进行刷卡结算;同时,建立12分制考核制的动态管控机制,对每一分值的处罚措施(暂停或注销医保定点服务)均可即时实施、期满即时解除处罚(启用恢复医保定点服务)。

泉州市医保中心在市直及鲤城、丰泽、洛江三个区,试点实施定点零售常态化管理一个月来,已取得初步成效,定点零售药店摆放生活用品、日用品和化妆品现象较原来大为减少;非医保定点药店收集社保卡后通过定点药店刷卡、定点零售药店套药和串换药品等现象都得到了有效遏制;定点零售药店药师在岗情况有较好改观,药店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率有所提升。 (泉州市医保中心)

莆田市医保中心认真落实医保信息系统安全

责任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2013年12月3日莆田市医保中心组织召开医保信息系统安全工作会议,就加强信息安全管理,提高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好医保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进行部署: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莆田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签订医保信息系统安全责任书,强化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确保莆田市医保信息系统安全运行。二是加强医保信息系统日常管理。为确保专用计算机运行医保信息系统,做到以下“三严”:严格落实物理隔离等措施,坚决杜绝“一机两用”现象;严格账号密码设置工作;严禁多人共用一个医保信息系统账户。三是强化专业培训,建立健全考核机制。莆田市医保中心采取集中培训、个别辅导和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开展对医保操作员的专业培训与教育工作。同时,将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日常业务考核与“两定点”年度结算考核的指标内容。四是增强责任意识,切实提高信息技术处置能力。推动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提高认识,强化医保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进一步增强网管员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不断钻研业务技能,切实提高应对医保信息系统突发问题的处置能力,为本单位医保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截至12月10日,莆田市80家定点医院,65家定点零售药店全部与其相应的医保经办机构签订了医保信息系统安全责任书,为切实做好医保信息系统的安全工作,遏制重特大网络安全事故的发生,带动医保信息安全防范工作的深入开展,维护医保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打下坚实基础。

(莆田市医保中心)

漳平“两险”职能顺利整合

首例生育保险在医保中心成功报销

2014年1月22日,漳平市医保中心收到了首例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申请材料,经审核该职工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她是漳平市工伤、生育保险业务经办管理职能整合后受益的第一人,结算的完成标志着该中心生育保险业务职能顺利整合。

医保定点管理范文第4篇

毕黎琦说,目前,一些地方的医保局或医保中心自行指定参保者在某一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直接控制参保者的就医取向,这种各自为政的行政干预破坏了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公平竞争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健康发展。使参保者没有选择权,参保者也必须服从“行政命令”,否则医保局不给报销医疗费用。这种局面直接的受害者是广大参保的群众,同时还破坏了各医保定点医院的公平竞争环境,争相与相关医保局“搞好关系”,而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则被一些医疗单位忽视。这种不正之风会直接影响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现在,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的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即“新农合”。我省于2009年下发了《关于加强参合农民患者转诊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转往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必须坚持参合农民自愿原则,由参合农民患者自由选择定点医院就医”,“各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指定或强迫参合农民患者转往某一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但目前省、市、城镇居民医保还没有出台这样明确的转诊规定,致使个别医保管理部门违规操作,而且,在制度层面上缺少有效的监督机制,这种局面亟待扭转。

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各级政府关注的民生问题,其成效主要看广大参保者对医疗服务的需求是否得到满足。目前,一方面,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均存在同样的问题,即国家投入低,个人缴费少,致使社会统筹基金保障程度低,个人账户支付能力弱,无法满足参保者的基本医疗需求。另一方面,在有的定点药店用医保卡支付可以购买保健品,甚至化妆品等生活消费品。因此,需要加强监督和管理,以保证有限的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毕黎琦建议,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保证医保工作的健康发展。要建立有效的监督和检查机制。本着对参保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医保工作应接受社会监督。省、市医保上级主管部门应借鉴新农合的管理经验,制定明确的管理规定,特别是转诊规定,杜绝各地医保管理部门为拉关系、走后门而自行设定医保定点医院的违规操作。要建立有效的监督举报制度及监督举报途径,向社会公开。参保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局上级主管部门是这项工作的主要参与方,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应有处罚规定。目前,我省制定的《吉林省省直医疗保险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只有对医疗机构和参保者的处罚细则,没有对各地医保管理部门和药店违规的处罚措施,而医疗保险工作涉及参保者、医疗机构、药店和各地医保管理部门,这四者任何一方的违规行为都会直接影响医保工作的健康运行,因此任何一方的违规行为均应平等地受到处罚。尽快完善和补充对医保管理部门违规的处罚规定,以保证医保制度在全省各地的有效贯彻执行,保证广大参保者的利益。

医保定点管理范文第5篇

一、定点药店监督管理的现状

(一)准入制度管理

我国对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的准入制度管理分为申请和批准两个阶段,提供申请的药店在经营面积、年营业额、社会反响、开业时间、营业范围和营业人员上都有相应的要求,比如江苏省所以规定的定点药店年营业额不得少于20万、至少1名执业药师,在学历与资格上有明确的考核制度;医保单位根据各地的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分布进行考核,考核分数较高者优先布局。但现实情况却反映了准入制度在执行上的欠缺,很多地方在方圆一百米以内有好几家定点药店,且有些营业面积只有三四十平米,既加剧了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的恶性竞争,又影响了医保人员的购药体验,这充分反映了我国定点药店的准入监督管理制度存在执行不实、审批不严格的现状。

(二)监督检查频率

在本论文的研究过程中,通过对部分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在一定时期内的被监督检查次数进行研究发现,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定点药店被监督检查次数存在较大的差别,与政府物价监管部门或医保单位较近的定点药店被检查的频率较高,这也是因为监督检查较为方便的原因,而距离较远的定点药店颇有山高皇帝远的意味,被检查的频率通常是一季度一次。同时由于社会参保人员越来越多,医疗保险的形势也发展为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农村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造成定点药店的数量越来越多,使得相关管理部门检查的难度加大,从而造成对定点药店的监督检查频率越来越高。

(三)网络信息监督

现如今我国医保中心对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存在药价实施监督的价值,通过系统的信息化建设以统一确保药品的销售价格不能超过最高限价,而医保中心的物价信息监督管理系统一般会根据国家发改委定期公布的最高限价文件进行录入补充,如果定点药店上传价格超过最高限价则无法使用药店信息系统,这种做法是为了保护参保人对药物购买的过程中不至于在价格上受到欺骗,因为使用医保卡消费的群众对价格的重视心理比较弱,容易使定点药店在经营过程中违规操作的可能。但随着定点药店的数量规模越来越大,需要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也越来越多,这也对物价部门与医保单位的监督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二、完善医保定点药店监管的措施分析

我们国家的大部分地区虽然制定了相应的定点药店监督管理办法,但在执行的过程中效果甚微,这也使得监管条例仅仅停留在表面上,还无法在实际市场中产生效果,这需要政府物价部门和医保单位进行更深入的监管体制改革与更强的监管力度尝试,以适应对定点药店的监管需求。

(一)完善定点药店准入与考核制度

鉴于有些地区对定点药店的准入审查不够严格,造成市场混乱,有必要对地区内的定点药店进行重新审核,对一些不符合规定的定点药店取消其原有资格,这样做一方面能够减少定点药店的数量,便于管理;另一方面有利于缓减定点药店之间的过度竞争,同时对定点药店的监督考核进行创新,对销量突增或较大的药店进行重点监督,以防其在价格与经营上违背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的管理规定,比如太高的药物价格或者以药物易物、过分通过物质奖励促销等,违反者进行评级下降、限期整改或付款的处理措施,严重的甚至取消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经营资格。

(二)规范监管程序及完善信息系统

根据地区特定的定点药店配备一定数额的监督管理人员,专人监督特定区域,同时形成负责制。对于监督信息系统强制实行条形码自动录入模式,减少操作流程上的手工输入,建立完备的医疗保险药品信息库,包括药品种类以及相应的价格,对于参保人员的信息也应在信息系统中详细记录,规定各种药物购买的频率及数额,严禁超出规定数额的购买行为。

(三)发动社会监督的作用

在政府部门适当加大对定点药店监督频率的同时,也需要采取适当的暗访模式,可以发动社会群众对周围的定点药店进行监督,设置举报奖励制度,呼吁社会公众和媒体共同对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的监督行为。通过全方位的监督架构来确保定点药店的规范经验,使医保人员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

医保定点管理范文第6篇

××市地处东南沿海,现辖5个城区、6个县、2个县级市和1个经济开发区,常住人口656万人。自2001年1月1日正式启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全市以强化基础管理和稳步扩面为重点,医保改革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截至目前,全市参保人数达42.02万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16.93万人;各类企业参保职工18.46万人;关闭、破产企事业参保退休人员2.41万人;与企事业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人员4.22万人),覆盖率84.6%,医疗保险费收缴率保持在95%以上,医保基金保持了“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良好运行态势。在医保运行中,医疗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也是医保管理的难中之难。针对工作中的难点,我们采取了积极对策,强化、细化对医疗服务的管理。2003年,我市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为22.2%,控制在国家要求的25%以下,对定点医疗服务满意率达84.58%。我们的主要经验和做法是:

一、细化医保协议,健全医疗管理

协议管理既是对医保政策、医保法规尚未完善的补充,也是将医保改革的普遍原理与不同地区、不同医疗机构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有效实现形式。医改实施三年来,我们将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作为医保定点的“准入”条件,每年与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2003年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通知》印发后,我们组织定点医院分管院长和医保机构负责人认真学习,将部里要求与原协议逐一对照,查找不足之处,使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服务协议是规范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双方责任与义务的法律文书,是处理好双方关系,尤其是进行医保服务质量考核和费用结算的重要依据。我们坚持把规范目录管理纳入定点医疗机构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医保“三目录”,要求各定点医院要认真抓住诊疗和用药环节,细化管理措施,严禁擅自将非医保目录范围项目对应成医保范围项目。2001年,省里增补了乙类药品目录,调整了部分药品和治疗项目的自付比例,市医保中心积极配合并督促定点医院认真做好医保药品目录的对应工作,提高定点医院医保药品备药率,严格控制医院向参保人员提供非医保项目服务。通过协议中明确要求定点医院《医保目录》内的西药备药率应达到本院西药总量85%以上,中成药达50%以上,专科医院备药率应达到本院药品总量90%以上;定点药店目录内非处方西药供应率应达到85%以上,中成药达75%以上,基本满足了参保人员的需求。目前,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已达1300多个品种、剂型达1800多种,比原公费二版目录分别多出40个品种和171个剂型。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已达2280项。医保非处方药315种、489个剂型(可直接在定点药店购买)。

二、优化结算办法,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医保费用结算是医改的重要环节,也是医疗管理的关键措施。××市从实际出发,认真分析定额结算存在的不足和问题,适时采取完善定额结算和改进结算办法的措施。医保实施第二年起,我们即对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结算实行定额管理,2003年对全部门诊费用也实行定额管理。我们邀请定点医院共同测算费用定额,根据各定点医院上年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情况测算其费用标准,将同类医院医疗费用标准加权平均计算费用定额,对超定额部分按比例支付,医院自负30%。节约的费用由医保中心专户管理,用于分类弥补定点医疗机构超支的费用,定点医疗机构节约的费用可跨年度结转使用。我们将定点医院费用情况定期(每季度)在报刊公布,为了防止定点医院分解收费,还对定点医院人均医疗费用情况进行分析通报。2004年l一6月,××市本级门诊(含特殊病种)次均费用130.87元,住院次均费用9072.81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2.14%和4.31%,有效控制了不合理费用的流失,较好地解决了医患保三方矛盾,使医疗管理更加理性化、服务化,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三、强化稽核手段,实行动态管理

建立和完善医疗费用稽核监控制度,是促进医疗服务管理的重要手段。为确保服务协议落到实处,我们制订了《基本医疗服务协议落实情况考核办法》,通过问卷调查、抽查病案、抽查药品库存品种等多种方式对定点医院协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定点药店的服务态度、质量以及备药率等进行考核,并定期通报、交流;借助计算机信息系统,对就医购药实行多侧面、全方位实时跟踪监控,重点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病种就医实施费用和次数进行监控;定期对定点医院部分用药进行归类分析比较,通报乱开大处方情况。发现违规后,立即发出稽核通知书,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定点单位和参保人员视不同程度采取重点监控、提示教育直至取消定点资格、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理手段。2003年以来,市医保中心共向医疗定点机构和定点药店发出违规整改通知288份,金额达58.52万元。我们还坚持探望制度,定期探望住院医保病人、拨打“问候电话”,重点核查卡与人、人与病、病与药、药与量、量与价是否相符,并为患者宣传有关政策,提供咨询,听取病人意见,协调医患分歧。同时,我们还定期召开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工作会议,邀请市纠风办、市卫生、药监、财政等部门参加,力争通过医疗卫生、药品流通领域的交流与协调促进医疗保险服务不断进步完善,努力营造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强化自律管理、医保患者配合支持管理、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化管理的医保管理新局面。

四、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医疗保险管理基础建设

医保定点管理范文第7篇

2、通过制卡银行广州分行属下任一营业网点打印医保专用存折查询明细清单;

3、通过制卡银行的服务电话查询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95595,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分行95599,广州市商业银行83966288;4、持卡到广州市医保中心服务厅查询个人帐户资金的使用情况;

5、持卡到医保定点平价药店、定点医院医保窗口、医保经办部门都可以查询医保卡帐户的余额;

医保定点管理范文第8篇

一视同仁

日前,经福建省政府同意,福建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财政厅出台《推进福建省公立医院改革医保联动十条措施》,充分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公立医院改革。

一般诊疗费

个人只要付1.5元

《措施》明确,对实行药品零差率改革的医疗机构给予综合补偿,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将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措施》指出,落实一般诊疗费政策。对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原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除个人支付1.5元外,其余全部列入医保基金支付。

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报销可达90%

有关医保报销比例,《措施》给予明确,加大差别支付政策向基层倾斜。进一步拉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高等级医院在报销比例上的差距,职工住院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三级医院75%左右、二级医院80%左右、一级医院90%左右;城镇居民住院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三级医院50%左右、二级医院65%左右、一级医院80%左右;新农合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县外医院50%左右、县级医院80%左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0%以上。

慢性病处方用量

可增加至4周

《措施》完善了慢性病门诊管理和择日住院前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政策。

延长慢性病门诊处方时限。对于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患者,可适当延长门诊处方用量至2~4周,减少就诊频次,方便慢性病患者就医治疗。对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等三类慢性病患者的门诊治疗费用,不纳入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门诊次均定额”管理。

将择日住院前门诊费用纳入医保住院费用结算。

民营医院与同级公立医院报销政策相同

《措施》放宽了医保定点准入条件,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资本办医的发展。

对经批准的承担国家医改任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消经营面积的准入要求,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对经批准的民营医院在内的医疗机构,取消批准时限和空间距离的准入要求,符合条件的均可纳入定点范围,民营医院执行与同级公立医院相同的报销政策。

支持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凡符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定点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定点范围。

(福州晚报记者 李 晖)

福建首开通服务平台办医保 用支付宝缴纳大学生医保

从2014~2015学年开始,福州、泉州等地的大学生可通过“福建省学生服务平台”办理参加大学生医保手续。其中,缴费环节可使用支付宝进行网上缴费,十分方便快捷。这也是我省首个开通支付宝缴纳大学生医保经办机构。

此前,福州医保中心不断对便民措施进行优化和创新,联合“福建省学生服务平台”开发机构进行“大学生医保平台”的研发工作,至今已在榕数十家高校运行了三年。该医保平台主要包含参保登记、参保审核、医保缴纳、报销管理、医保宣传等功能。

本次开通的支付宝缴费业务,参保大学生可以通过网银、支付宝、余额宝付款等方式,轻点鼠标即可完成缴费,还实现了24小时不间断缴费,延长了缴费时间。

(海峡都市报)

福州医保规范大额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审核管理

8月5日,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印发了《大额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审核管理办法》,加强对大额医疗费用发票真实性的核查,防范不法人员通过医疗费用手工报销渠道弄虚作假骗取医保基金。该《办法》从2014年8月10日起正式实行。

为切实推进大额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审核工作,福州市医保中心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由工作小组对参保人员手工报销大额医疗费用真实性进行审核和调查。《办法》中所指的大额医疗费用是参保人员单次医疗费用在5万元(含)以上的费用;同时,如对其他手工报销医疗费用所涉及发票的真实性存有疑义的,也要进行审核和调查。

《办法》对审核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参保人员备齐手工报销所需材料至福州市医保中心费用审核科办理报销手续,参保人员单次医疗费用在5万元(含)以上案例,由费用审核科收件人员填写好《医疗费用手工结算核查表》后,将相关材料提交工作小组进入审核程序。工作小组对费用审核科提交的参保人员报销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和调查,一般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结束后,工作小组集体研究作出案例审核和调查的初步结论,报中心主任批准后,将核查结果通报费用审核科。符合条件的,费用审核科按正常报销流程进入报销程序;对不符条件的,存在弄虚作假的,由费用审核科予以退回参保人员不予以报销,并告知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下的,费用审核科按正常报销流程,进行初审、审核,将其中存有疑义的案例提交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在核查过程中,工作小组本着实事求是、弄清事实的原则,可通过发函协查、电话核实、实地核查等方式,要求参保人员就医地医疗机构、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就医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承办单位等部门协助核查。

同时,工作小组在对每一案例进行核查时,应认真做好各种文字记录和影像记录,做好一案一档,形成完备的档案。并定期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对相关案例进行分析,及时总结核查工作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改进方式方法,建立长效机制。

(福州市医保中心)

福州市民可在620多家药店 为两名家人

代缴医保

获悉,福州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持社保卡,在全市620多家医保定点药店为2名家庭成员续缴下一年度的城镇居民医保费,这是一项涉及140多万参保人员的便民举措。职工医保参保人可为两名家人代缴费

福州市医保中心表示,在缴费期限内(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人员可持本人社保卡到农行网点,用现金办理续保缴费业务(银行现金解款单要注明本人身份证号码),也可通过网上银行缴费。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到市医保中心签订个人代缴协议,使用个人账户基金,为家庭成员缴纳城镇居民医保费。

2013年12月起,市医保中心推出便民措施: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在全市620多家医保定点药店为1名家人续缴下一年度的医保费用。“这项举措受到参保人员的普遍欢迎。”市医保中心负责人表示,但不少市民也反映,家庭成员较多,希望能增加代缴的人数。市医保中心响应市民呼声,决定从今年8月起,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在全市医保定点药店为2名家人续缴下一年度的城镇居民医保费。

首次参保的城镇居民需持本地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以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一张,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在缴纳费用方面,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实行个人缴纳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政府补助340元/人,成年人个人缴纳150元,未成年人个人缴纳40元;重度残疾人、低保人员、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

福州市医保开展医保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三周年和《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实施一周年为契机,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于近期组织开展了医疗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和定点服务单位的法律意识。

一是举办法律法规培训班。7月16日上午,福州市医保中心召集定点零售药店负责人和经办人员举办专门的法律法规培训班,组织学习《社会保险法》和《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引导定点服务单位依法依规为参保人员购药提供良好服务。

二是发放宣传材料。组织印制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材料,分发给参保人员、参保单位和“两定”单位,累计发放宣传材料1000多份,提高法律法规意识。

三是电子屏幕滚动宣传。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有关医疗保险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方便参保人员更好地了解医保政策。

四是政策宣传进参保单位。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参保单位,积极向参保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解读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用人单位自觉主动为员工办理参保手续,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福州市医保中心)

“新窗口”展现新形象

――泉州市医保完成服务大厅改造

为转变医保窗口服务形象,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泉州市医保中心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边学边改具体要求,于近期完成了医保服务大厅改造工作,同时启用窗口叫号系统,设立“引导台”,营造医保温馨服务。

泉州市医保中心按照《社会保险服务总则》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要求,对医保服务大厅进行重新装修,改进窗口服务环境。一是降低服务大厅窗口柜台高度,方便了参保群众和工作人员面对面交流;二是启用自动排队叫号系统,避免出现参保群众排队等候无序状态;三是设立“引导台”,由工作人员专职引导参保群众办事;四是设置双液晶屏带触摸功能的液晶显示屏,宣传政策及办事流程;五是设置触摸屏式自助查询机,提供个人参保账户基本情况、缴费明细和消费明细等查询;六是在办理等候区安放休息座椅和饮水机等;七是配置电子宣传牌,实现不间断的告示或通知。下一步,泉州市医保中心还计划建设电话总机呼叫系统,方便参保群众电话咨询。通过医保服务大厅的改造,进一步塑造服务窗口新形象,带动医保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的全面提升。

(泉州市医保中心)

漳州医保试行外伤住院医院审批、结算

7月1日起,因外伤在漳州市医院、一七五医院、市中医院住院治疗的漳州市本级参保人员,可直接向所在医院医保办申请外伤审批并可办理刷卡结算,不需要再到漳州市医保中心审批。

为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住院就医,落实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民办实事具体措施,近日,漳州市医保中心与漳州市医院、一七五医院、市中医院签署协议,自7月1起漳州市本级试行外伤住院刷卡结算由医院医保办审批,不再由市医保中心审批。这次试点,是由漳州市医保中心向三家医院委托授权,把审核权限前移,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因处于试点阶段,目前仅限于漳州市直、芗城区、龙文区的参保人员,不含其他各分中心参保人员。

协议同时规定,因外伤住院的参保人员住院,经治医师在接诊时应如实、及时、完整记录致伤原因和意外受伤的情形。医院医保办应按照《漳州市医改方案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不得将参保人员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相关医疗费纳入医保刷卡结算范围。对于外伤原因不详、无法确定责任方或其他医院医保办认为需要市医保中心审批的,医院要提醒参保人员携带入院记录、门诊病历和社保卡、代办人身份证到漳州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医院凭市医保中心出具的《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外伤住院刷卡证明》刷卡结算外伤住院费用。直接在医院刷卡结算的外伤申报材料,医院医保办负责严格把关并存档备查。

(漳州市医保中心)

南平市建设网上办事大厅取得实效

在企业单位申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工作现场,服务窗口办理申报业务井然有序,与过去熙熙攘攘排长队的场景形成了强烈反差,这是南平依托“E点通-医疗保险网上申报系统”开展网上申报便民举措以来取得的明显成效。目前,南平医保网上办事大厅已开展缴费基数申报、增员、减员、单位和个人基本信息变更等五项医疗保险业务,占基金征缴科业务50%,今后将结合实际情况逐步增加网上办理项目。过去,由于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的时间紧、任务重,常出现排长队、来回“折腾”现象,单位经办人员对此反映强烈,南平市本级去年开始启用“网上办事大厅”,有效提高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效率,今年已有608家企业单位通过网上申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占总申报数的51%。今年在E点通服务器扩容升级改造的基础上,南平市将加大E点通宣传力度,在各县(市、区)全面推广启用,着力打造高效便捷的网上办事大厅。

(南平市医保中心)

明明白白缴费 清清楚楚对账

今年7月初,宁德市医保中心已完成市直机关事业单位45065名参保职工的医疗保险数据采集及核对工作,并将相关数据提交至宁德市邮政局以信函形式发放。目前,2014年上半年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已陆续发放至参保人员手中,对账单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划入明细表等信息,是反映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履行医疗保险义务、享受医疗保险权益状况信息的一项证明。参保人员可以从对账单中了解半年内个人医疗保险账户内资金的增减变动情况,并有效行使监督权利,真正实现了“明明白白缴费,清清楚楚对账”。发放对账单不仅为群众提供了便捷的服务渠道,也是宁德市医保中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

(宁德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平和县职工医保实现厦漳泉同城化

漳州市平和县通过参保信息共享机制和医疗费用同城结算机制,依托全省联网信息平台,实现职工医保在厦门泉州两市的全省联网医保定点机构的同城化刷卡结算。目前,厦漳泉三地全省联网医疗机构和药店共有360家,一年来,已实现该县参保人员在厦门和泉州异地住院实时结算296人次,直接报销医疗费用463万元,个账刷卡支付20万元;异地门诊(含特殊门诊)刷卡571人次,直接报销医疗费用21万元,个账刷卡支付29万元。厦门和泉州参保人员到该县住院实时结算15人次,直接报销医疗费用17万元,个账刷卡支付1万元;门诊刷卡406人次,个账刷卡支付2万元。

(平和县人社局)

尤溪县各医疗定点机构8月起可即时结算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今年7月底,尤溪县各定点医疗机构已按最新《福建省新农合医院信息系统接口技术规范》对医院接口进行了升级,更新后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赔付的即时结算。

从8月1日起,办理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结算费用达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赔付标准的参保患者,将可在领取医疗补偿金时一并领取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赔付金。该项措施的实施进一步减轻城乡参保患者的医疗负担。

(尤溪县人社局)

明溪县人社局四措施提升农民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