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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以更加有力的整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区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范围、时间、内容及相关责任部门
重点范围:道路运输、机动车维修行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业和领域。
时间:根据上级安委会要求,集中8、9、10三个月的时间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道路运输方面:重点检查领域,道路运输企业、客货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主要检查内容:
一是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责任落实;长途客运、危险货物运输和融资车辆的管理;车站安保、"三品"检查"规定落实等。
二是从业人员管理。是否取得合法证照、持证上岗及培训;运输企业对驾驶员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处理;对长途客运、危险品运输驾驶员、押运员、装卸人员的重点监管。
三是运输车辆。车辆技术等级;车辆投保法定保险;安全检验和例行保养制度落实;车辆消防、救生设备配备和保养;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安装的标志灯、标志牌是否符合要求。
四是运输市场。套牌“黑出租”、“黑线路”、“黑旅游”、“黑货车”以及超载超限运输车辆的查处。
主要责任部门:运管处;相关单位:稽查大队、各交管所、检测站。
(二)机动车维修方面:重点检查领域是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企业和从业人员。主要检查内容:
一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尤其要加强对各企业消防设施的检查。
二是从业人员管理。是否取得合法证照、持证上岗及参加培训培训情况。
三是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警示标志是否符合要求。
主要责任部门:维修处;相关单位:各交管所。
(三)交通基础设施方面:重点领域是在建的公路、公交场站工程;特别是桥梁、涵洞、隧道等公路基础设施;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在建及在用的公路、桥涵。主要内容:
一是在建的公路、公交场站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等从业单位的安全条件,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施工单位特种设备的验收登记;从业单位执行法规、标准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在建的公路、公交场站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公交场站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落实等。
二是已投入使用的桥梁。日常养护、管理;"四个一"制度落实;禁止超过桥梁设计承载能力的车辆行驶桥梁措施的落实;对已确认的危桥采取的措施;建立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主要责任部门:路政科;相关责任部门:各交管所。
三、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严格落实责任。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难点问题,坚持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强化打击治理措施。特别是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严格责任分工,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化专项整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是突出重点,加大查处力度。对事故多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企业,要加大查处力度,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做好“三个服务”的要求,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排查事故隐患,强化源头管理,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安全监管,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建设平安*,为*港建设提供和谐安全的交通环境。
二、整治目的
全面落实船舶运输管理和行业监管的安全责任,改善港口通航环境和通航秩序,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船员安全意识和技能,完善监管手段,加大监管力度,提高船舶对水上建筑物构成的交通事故的预防预抗能力,保障船舶航行安全,保障桥梁和通航建筑物的安全,避免港口水域船舶泄漏污染,规范水运市场,促进水上交通运输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整治目标
通过本次整治活动达到改善船舶通航环境,提高船公司和船员的安全意识,增强桥梁和通航建筑物的防撞能力,加强港口和航道安全监督管理能力,有效预防船舶碰撞和泄漏事故的发生。
四、整治重点
本次整治的重点水域为*港进出港航道,港口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区,码头作业水域。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本次整治行动的领导和协调,*港口管理局成立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指导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称*港管局“两防”专项整治办),设在港管局安技处,负责专项整治具体工作(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各有关单位应尽快成立相应的“两防”专项整治活动组织机构,并于8月31日前上报*港管局“两防”专项整治办(包括组织机构的组成、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
六、主要措施
(一)在整治活动期间,各有关单位要开展认真细致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强化隐患整改;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章航行、违规操作有关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制,对违规企业要严格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通航水域桥梁等固定设施进行排查和评估,采取措施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航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通航水域助航设施的配布和管理,加强航道的测量工作。对影响船舶通航的水上建筑物要按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采取防止船舶碰撞的保护措施,对航道要按维护标准及时疏浚;加强航道维护检测和巡查,及时了解航道变化和航标完好情况。
(三)水路运管部门要在本年度核查工作的基础上,于20*年7月1日至11月15日对航运企业的经营资质再次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是: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相关管理人员配备等情况,尤其要加强对从事旅客和液货危险品运输的航运企业的检查力度。要现场核对资质条件要求的主要管理人员到位情况及与运管部门所建立的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档案是否一致,实地核对管理人员与相关证书、合同。对管理制度不落实、专职管理人员不到位的或者实际情况与运管部门所建立的档案不一致,而企业又未按期履行备案手续的,要依法整改,并将整改文书逐级抄送至省运管局备案。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报相应的主管部门取消其经营资格。
(四)各港口管理单位要督促港口企业和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单位,检查原油和危险货物储存、运输、装卸各环节中防止泄漏造成水域污染的措施是否满足有关法规、规范和安全管理的要求;相关从业人员是否掌握有关应急处置知识,是否具有应急处置能力;是否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和设备。督促引航部门加强对引航员有关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检查。
(五)港口工程质监部门要督促在建港口工程及周边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来往船舶注意安全;要求施工企业加强对施工安全的经常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七、时间安排
根据交通部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的统一部署,本次整治活动为期半年,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和安全隐患排查阶段(7月1-8月31日)。
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要深入基层摸清情况,做到有的放矢,有针对性地加强隐患自查和排查。航运企业要全面对企业安全管理和船舶安全隐患进行自查。
(二)整改阶段(9月1日-11月15日)。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抓好整改,对不能完成整改的要说明原因,并制定继续整改的计划。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6日-12月31日)。
各级各单位要及时总结上报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并将好的做法逐步固化和推广,探索建立科学的长效管理机制。
八、实施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以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为依据,按照交通部和省厅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做到专项整治与深化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专项整治与防汛救灾、应急救助相结合、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安全监管与市场管理相结合、专项整治与渡口渡船整治相结合,做到“底数清、措施实、要求严”。
(一)加强领导。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开展“两防”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以取得支持和配合;按照交通部的部署,根据各自职责,统一时间、统一方法、统一标准,制定工作方案,实施整治活动;建立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专项整治工作网络,建立健全政府、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技术检验部门和工作人员、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责任链,层层分解专项整治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两防”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二)宣传发动。各级交通部门要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重点、步骤和措施等,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报道专项整治活动的进展情况,反映工作中的好的经验和做法,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及时发现披露有些地方和单位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批评曝光排查整治不认真、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等现象。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坚决整治一些地区和部门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突出问题,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综合整治重点。
1.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对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省市领导有关批示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2.红线意识不强的问题。政绩观存在偏差,规划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放任企业无序违规发展。3.隐患排查不扎实的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4.安全责任缺位的问题。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不到位;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5.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管执法队伍班子不强、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
(二)危险化学品行业整治重点。1.对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对全区化工园区完成风险排查、对标评估和整治提升工作,对新、扩建危化品生产项目严格把关。2.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完成全区危化品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结合前期危化品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3.开展废弃危化品等危险废物排查,吸取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重点整治超量存放、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建立部门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的监管体系。4.利用危化品安全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的物流管控子系统,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尤其是外地进入车辆的管控力度,重点建立危险货物运输行为监管、非法行为查处和事故处置联动机制。5.继续开展危化品使用企业排查摸底,继续加大排查力度,重点查清危化品使用企业数量、行业分布和使用危化品种类、数量和储存情况,录入“全省危化品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实现每个行业有监管部门,每个行业有企业清单,每个企业有信息档案。要鼓励危化品使用企业进区入园。6.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实施危化品使用企业专项培训,实现危化品使用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管员培训全覆盖,危化品使用岗位人员培训不少于30%。(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委、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科技经信局、区商务局)
(三)其他行业领域整治重点。
1.消防。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和文物建筑、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民宿客栈、宗教场所等场所火灾隐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小微企业、家庭作坊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等问题。(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住建局、区教育局、区文旅体局、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经信息局、区应急局、区城管局、区委统战部、区供电公司)
2.交通运输。重点整治货车超载超限、“黑客车”和“黑客运企业”“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农村车辆违法载人和严重超员等问题;临水临崖、连续长陡坡、团雾雨雪冰冻多发路段和马路集区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乡镇自用船舶、农民自备船非法载客等问题。(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3.建筑施工。重点整治地下空间以及起重机械、高大支模、深基坑、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结合冬季气候特点,做好工地防滑防冻措施和消防安全措施。从严查处违法分包转包行为,坚决杜绝年底盲目抢工期行为,做好工地停复工安全检查。(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重点工程处)
4.燃气。重点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5.铸造。重点整治铸造装置维护不及时、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等问题。(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科技经信局)
6.其他重点行业领域。烟花爆竹、旅游、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电力、特种设备、水利、油气输送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文旅体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科技经信局、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总体安排
(一)动员部署。从即日起至2019年12月25日,各乡镇街、各部门组织开展实施细则制定,部署本地区、本部门集中整治工作。
(二)全面开展。从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2月15日,各乡镇街、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部署,组织开展检查、督查、整治活动,企业同时开展自查自改。
(三)总结验收。从2020年2月15日至2020年2月23日,各乡镇街、各部门对活动进行总结验收,收集活动资料、整理相关数据、上报活动开展情况,提出下步长效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街、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求,落实专项整治行动的主体责任,带头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认真学习领会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扎实做好集中整治各项工作,全力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精心组织安排部署。各乡镇街、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行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摸,要突出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企业,对发现的问题隐患,逐项落实整改责任、举措、时限;要严格时间倒逼,按照节点紧密推进,倒排时间表,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同时加强宣传并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及家属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在2019年12月25日、2020年2月15日和2月23日前,分别将集中整治的安排部署情况、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情况、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连同《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分别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一)精心组织,严密部署,扎实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1、狠抓春运水路运输安全工作。为确保春运期间水路运输安全有序,本着“三早”原则,我处成立了春运领导小组,从早、从严、从难对春运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建立了24小时值班制度,提前开展春运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对参加春运的水运企业、港口码头、渡口进行全面的检查。并组织人员深入到各水运企业,确保重点物资节日运输正常,确保春运期间水路运输安全无事故。
2、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年”活动。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这一主题,召开了“安全生产月”暨“安全生产年”活动动员会,成立了以张加根处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针对本辖区的港航实际,充分利用悬挂横幅、张贴标语、上街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水运、港口作业管理及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事故防范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另外,我处配合*市港航局在我市开展了为期5天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从业人员知识更新班和新学员从业资格培训班,全省范围内港口作业从业人员213人参加了培训。安全月期间,共悬挂横幅19条、组织上街咨询服务,发放宣传材料280余份,发送安全宣传专题短信392条,出动检查人员26人次,检查水运企业14家、港口企业30家,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3份,出动运政艇8艘次,检查船舶67艘次。
3、为确保水上运输安全,结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安全质量年”及“三个行动”等专项整治活动,我处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召开了全市海运企业动员会,经常对企业的自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做到务实求效,不搞形式主义。督促水运企业和乡镇签订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状,监督企业与单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签订率达100%,形成了全社会齐抓共管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新局面。
4、认真落实“三防”工作,我处完善了“三防”应急预案,调整“三防”领导小组和抢险队伍,及时维护了运政艇等抢险器具,对辖区港航企业开展“三防”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确保各项“三防”措施落到实处。
(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1-6月份,我处完成各项规费征收106万元,其中船舶检验费73.3万元,货物港务费30万元;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185.98万吨,水运运力20.269万吨,完成货运量271.690万吨,货物周转量22.927亿吨公里。辖区港航企业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三)加强港航业务管理,提高行业监管能力
1、港政管理:继续实施“港口经营管理提高年”活动,在认真做好港口管理基础工作和港口经营许可纳规的同时,我处从港口安全管理调研工作开始,狠抓港口安全管理措施和制度的落实。今年,我处对辖区内已发港口经营许可证30家的港口企业,其口危险货物作业资质认定19家。加强对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管理工作,危险作业许可已实现网上申报及审批,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对港口企业安全资质实现动态管理和静态管理相互结合。此外,开展了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再教育、再培训。我市共103人参加了知识更新和从业资格培训。
2、船舶检验:在执行*船检处委派的沿海船舶制造检验工作中,严格执行并实施《浙江省船检机构法定检验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船舶法定检验及相关服务控制程序,现场检验工作着重做好各项工作程序的完善和落实,并始终贯穿于船检整体工作之中,防止检验工作不到位。克服工作量大、人员少的困难,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截止6月底,共检验各类船舶225艘次(其中海船52艘次;船舶制造检验14艘次),计54889总吨、30735KW。
3、运政执法:我处结合“三个行动”专项整治工作,共出动运政艇21艘,执法车28辆次,检查各类船舶163艘次,纠正违章船舶18艘次,立案1起,有效地打击无证船舶,有效维护水运市场秩序。
4、航道管理:在认真做好隐患排查回头看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整理完善基础资料档案,按上级要求,定期开展航道航政大检查,今年,我处了动车、艇19艘次,参加航道巡查39人次,巡查里程624.8公里,整改了应拆未拆老桥1处,按规定做好临跨栏建筑物的审批工作。
(四)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树立港航新形象
根据*市交通局党委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处成立了以张加根处长为组长的“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处实际情况,认真制定了贯彻实施方案,召开了动员大会。活动自3月份以来,先后经历了学习调研和分析检查阶段,开展了集中学习培训、深入调研和思想解放大讨论及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活动,理清了我市港航业的发展思路,并形成了分析检查专题报告。此外,我处深化机关作风建设,推行“一线工作法”,要求围绕“港航强省”、“三个*”战略,进一步优化机关党员干部深入基层、联系基层、服务基层的工作机制,引导党员干部更好地服务于群众、服务于基层,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真正做到“情况在一线了解,问题在一线解决,创新在一线体现,成效在一线评议,形象在一线树立”,进一步推动*港航事业新发展。
(五)存在主要问题
1、部分水运企业及港口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船员配员不足,小码头靠大吨位作业现象时有发生。另外,码头吊装设备年检率较低,“低、小、散”的黄沙作业场所安全管理亟待规范。
2、近年来,我市等级航道有明显缩短、通航能力有明显弱化的趋势。由于部分新建、改建桥梁不符合我市内河通航标准,桥梁建设涉及航道审批把关难、桥梁违法建设执法难的现象比较严重。
二、工作思路
(一)继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抓好整改方案,集中解决突出问题等两个环节,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继续开展“水运管理规范年”活动,加强行业管理,引导行业发展。积极协助港航企业做好做强,扶优扶强,引导企业经营规模化、管理规范化,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三)继续深入开展“安全质量年”和“安全生产”活动,扎实开展“三个行动”。坚持长效管理和专项整治相结合,加强对重点水域、主要航道、重点船舶、港口的监管,加大对违章船舶、港口作业企业的执法力度,确保辖区港航业安全形势稳定。
(四)继续实施港口经营管理工作推高年活动。认真做好港政基础工作,加强对港口企业的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和港口经营许可的管理工作,严格准入许可,探索退出市场机制,加强对港口装卸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尝试港口企业文化员制度,配合*市港航局开展黄砂作业点经营许可发证试点工作,促进港口经营的安全、有序、规范发展。
法制建设的标志性事件
10月13日,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水条”)后,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随即发表了《加强法制建设和管理创新,推进水路运输科学发展》的署名文章。杨传堂在文章中说,“新水条”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交通运输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对于推进水路运输科学发展,进一步开创我国现代交通运输发展新局面,具有重大现实和长远意义。
杨传堂说,“新水条”是我国交通运输工作进一步走向法制化、科学化的重要标志。“新水条”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加快国内水路运输建设的步伐,充分发挥水运优势和潜力,促进水路运输结构调整,推进技术进步和节能减排,进一步提升水运发展的质量和现代化水平;也有利于加强水路运输依法管理,进一步规范水路运输经营行为,加快形成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水路运输市场,保障国内水路运输安全,更好地为旅客、货主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经济的服务。
当前,受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影响,水路运输行业发展面临着严峻复杂的形势。“新水条”的颁布实施,是国内水运业依法发展科学发展的重要契机,各有关方面要认真落实“新水条”的各项规定,形成推进水运业攻坚克难、加快发展的强大合力。各级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根据“新水条”规定抓紧制定具体办法或实施方案,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做好行业监管、市场规范、服务提升等各项工作,推动水运事业健康平稳发展。水路运输经营者要依法规范经营,公平有序竞争,加快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加快推进水路运输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杨传堂进一步强调,“新水条”的颁布实施,为我国水路运输依法发展、科学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成为我国交通运输工作与时俱进的新起点。全行业要坚定信心、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不断提高交通运输公共服务水平,为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作出积极贡献。
针对“新水条”,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安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水路运输市场法律制度,依法规范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是大力推动运量大、成本低、污染少等特点的水路运输的需要,也促进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安建同时强调,水路运输市场的资源配置,应当主要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对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确需政府采取必要调控措施的,应当规范化、制度化,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新水条”正是体现了这样的“立法”精神。
“新水条”的四大亮点
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政策法规司司长何建中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新水条”的亮点主要有四个:一是减少了行政许可项目,简化了审批程序;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水路运输交通主管部门的公共管理职能;三是进一步强化了水路运输安全;四是进一步明确了水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的法律义务。
何建中说,关于水路运输审批事项。是水路运输经营者十分关注的一个问题。在过去的水路运输管理中,确实存在审批事项多、审批效率不高等问题。为此,“新水条”着力收缩经营审批范围,对船舶、水路旅客运输等其他水路运输辅助业务只需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后向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进行备案。另外对设立水路运输企业和船舶管理企业的许可实体条件进行了细化。
对水路运输交通主管部门的公共管理职能的明确,主要从二个方面体现:一是进一步强化了市场监管。这其中包含规范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明确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的法律义务、对水路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和处罚违法经营活动进行规定。二是强化了公共服务责任。这又包含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调控运力、公开信息等责任事项。
水运安全越来越受到全社会关注。何建中强调,“新水条”围绕安全要素做了全方位制度规定。比如,对从业人员资格进行了规定一运输企业和船舶管理企业要有与经营范围和船舶规模相适应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运输企业还须有一定比例的高级船员。比如对运营的船舶进行了规定——船舶须取得有效的船舶登记证书、检验证书、船舶营运证件,满足船型技术标准和船龄的要求。还比如,对不能满足安全管理需要的运输企业进行了限制——企业发生重大以上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或存在安全隐患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对不符合经营资质和安全条件的,原许可机关应撤销其经营许可。
对水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何建中说,这是贯彻落实国家低碳发展、保护环境战略的具体体现,也是交通运输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何建中阐释道,内河运输中部分老旧船舶技术标准低、船型过于杂乱,既不利于保障安全和节能减排,也严重影响航道和通航设施通过能力,大大降低了部分主要内河航道通行效率的突出问题,在总结京杭运河、长江干线主要采用经济手段引导内河船舶实行船型标准化的成功经验上,“新水条”明确了制定并实施新的船舶技术标准时,对不符合新标准但尚未达到规定报废船龄的在用船舶,通过采取资金补贴等措施,引导、鼓励经营者进行更新、改造。同时支持和鼓励水路运输经营者采用先进适用的水路运输设备和技术,促进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
创新九项制度设计
在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局长宋德星眼里,“新水条”至少创新性建立了九项制度。这其中包括:确立了水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精简行政许可制度、运力宏观调控制度、节能减排制度、结构调整政策安排、诚信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应急运输保障制度、健全市场动态监管和退出机制、客运船舶强制保险制度。另外,参照国际通行做法,“新水条”对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从事国内水路运输做了禁止性规定,对外国籍船舶做了较为严格的限制性规定,并对外国籍船舶非法从事国内水路运输(包括捎带)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条款。即保留了国内水路运输市场保护制度。
在宋德星看来,这些制度创新主要围绕规范市场准入、加强市场坚管、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这一主线展开,通过完善水路运输及其辅助市场准入的条件和程序,建立市场动态监管及退出机制,规范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务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强化市场主体的安全保障义务和优质服务意识,明确水路运输管理部门的各项权利、义务和责任等,以保障和促进国内水路运输业的健康、安全发展。
在市场准入上,取消了“旧水条”是否具有稳定客源、货源等事项,而是着眼于经营能力、人员条件、安全制度、公共利益保护等;并明确规定许可程序,列明许可实施期限,许可证件发放程序。
在监管上,把诚信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作为切入点,确立了水路经营者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原则,并要求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建立经营者诚信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告监督检查情况”。全面建立水路运输市场诚信管理制度,推动水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改进市场监管手段,促进市场经营主体自律。同时,要求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水路旅客、货物运输的规定、质量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为旅客、货主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保证旅客、货物运输安全;设定了旅客班轮运输和货物班轮运输的信息制度,要求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和货物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公布所使用的船舶、班期、班次、运价等信息,并且及时提前向社会公布变更班期、班次、运价或者停止经营部分或者全部班轮航线的信息,保障旅客、货主的知情权。这些规定将有利于提高水路运输经营者安全意识和服务意识,维护旅客、货主的合法权益。
一、专项整治行动安排部署情况
我县认真贯彻中、省、市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会议精神,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的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面加强对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在常务会上组织全县各级各部门学习《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由县安办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我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三年行动计划”共制定了2两个专题和15个专项整治,涵盖我县安全生产各重点领域,于7月底印发全县。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县安办印发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制度》和《实体化专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机构设置、职责、任务和工作机制。制定了工作联络、督查考核等8个工作制度,实行“定期联络、每月报表、阶段小结、年度总结”的工作模式,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并将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专项整治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年度考核重要内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各牵头部门按照2两个专题和15个专项整治行动计划,成立工作专班,进一步分解工作任务,加强与责任部门的沟通联系,有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整合全县执法资源,通过专项执法、联合执法等执法方式深入企事业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对我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排查进行全面整治,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开小灶”、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等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跑偏、不走样、不漏项。
1.学习宣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全县各级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切实抓好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的学习宣传贯彻,各级各部门通过职工大会、党组会多次传达学习相关精神。充分利用每月17日的“扶贫走访日”和每周六的“扶贫工作日”走访契机,向群众宣传安全知识,提升群众安全意识。县教育局通过学校安全工作会邀请应急局培训安办主任66人,通过“五进”活动进学习、进家庭共计宣传87次,3万余名师生和家长接受学习教育。县委党校将安全宣传活动与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相结合,利用深入社区、与社区居民面对面的契机,普及安全常识,传播安全理念,尤其是独居老人,着重提醒其注意用电、用气安全,避免因疏忽出现安全事故。县委编办组织全体职工观看安全生产生产警示教育专题片,学习典型案例,深刻汲取教训,推动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论述入脑入心、走深走实。截止目前,全县共开展90次中心组学习活动、30次集中宣传活动。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为抓手,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责任,制定完善应急处置救援预案,持续加大安全投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截止目前,已有158家企业建立了安全生产清单,256家企业完成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建立16支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各企业在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共计录入1479条隐患。
3.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坚持以重大安全风险管控为主线,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有效实施清单制管理,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目前,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已完成清单制定工作,后续将按照统一要求持续推进,确保清单制工作落实落地,不走过场。二是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强化风险辨识管控,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严格监管执法,严肃追责问责。三是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目前,县内37家危化品运输车辆均已安装监控。
4.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非煤矿山企业施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执法。从7月底起,执法检查组对我县有采场和无采场的页岩砖厂均进行了执法检查,积极深入县乐中机砖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县利鑫页岩砖厂等8家页岩砖厂,严格按照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重点对页岩开采企业是否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并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是否存在不按采矿许可证圈定范围设计、开采。是否存在故意超层、超深、越深、越界。开采边界是否设可靠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等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中,县应急局积极指导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形成安全风险清单,制订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密管控安全风险。对于在执法检中查出的安全隐患,我局立即下发了行政执法文书并要求企业按时整改到位;一时无法完成整改的,要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制定方案,明确措施,保证生产安全。截止目前,共检查非煤矿山企业(含页岩开采、含石油天然气开采)8家,发现隐患24条,已整改24条,共下发行政执法文书8份。
5.消防安全整治。一是全面辨识风险。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对辖区内各类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各场所主要负责人要牵头组织全体员工,对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消防设施设备运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疏散逃生演练等方面存在的风险进行全方位辨识,确保无遗漏。科学确定安全隐患类别和登记,建立风险台账。二是全面强化措施。根据各类场所的风险特点,逐一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既包括责任落实、制度建立完善、规范管理、教育培训、等常态管控措施,也包括了预案管理、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紧急状态下的管控措施。指导各场所在风险点位、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处置措施。三是落实管控责任。结合前期指导辖区各重点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在全面辨识管控风险的基础上,建立完善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将风险管控责任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岗位和责任人。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对县内的34个小区均已指导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标示标线行动;针对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均已指导制定“一寺一策”方案;排查各类场所223家,发现隐患86处,督促整改隐患84处,行政处罚19家,临时查封2家。
6.道路运输安全整治。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安全设施建设,加强对国省道沿线公路道口设置的监管,全面排查道路隐患。重点加强对老旧客车、货车等重点车辆的监管,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推进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严格执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企业规范经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常态化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依法严查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截止目前,对辖区内道路运输及相关企业89家次。
7.交通运输(铁路、邮政、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全行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针对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公路管养、工程建设、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扎实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章行为。
8.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一是持续开展建筑施工、城市燃气、供排水、住房安全等领域安全检查,同时强化安全宣传,提高社会大众的安全意识。大力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目前县住建领域84家企业已经提交了《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二是做好动态管理,不间断的对社区、居民、工商业用户开展入户检查,不留余力的消除火灾隐患,将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上传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系统,目前共排查整治非法违法建筑物757.8㎡,城市危房加固改造数量4000㎡。
9.高新区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风险风险辨识,督促企业对自然灾害、设施设备、管理体系、制度运行等方面存在的风险进行全方位辨识。积极开展排险除患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企业在隐患整改的过程中,结合清单制管理工作,做好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目前,园区内53家企业已完成安全风险评估,完成率100%。
10.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一是积极开展摸底调查,主要针对产生危险废物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控制情况、危险废物处置等情况。经过排查,辖区内涉及危险废物产生和贮存量较大的企业为凯达门业有限公司、涌德电子有限公司、镁金铁塔构件有限公司、立江电子有限公司。二是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检查,通过专项检查和污染投诉处理发现部分企业存在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不规范,标识标牌不清晰等问题,针对检查中问题我局现场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限期整改。2020年7月至今通过移动执法系统完成执法任务146家,处理环境污染投诉168家。三是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全面推进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要求辖区内的企业在省固体废物信息系统上开展危险废物备案、危险废物转移等工作,截止目前省固体废物信息系统上填报入库量为2334.12吨,申报备案的企业2020年共转移危废767.986吨。
11.工贸行业重点环节安全整治。工作组实地深入企业积极宣传开展三年行动的重要性,要求各工贸企业务必提高认识,认真制定本企业的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并按照县工贸行业重点环节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时间节点扎实开展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风险辨识,建立健全企业《日常安全工作清单》,坚持边查边改,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工作取得实效。严格按照“以查促改,以罚促管的原则,从7月底起,执法检查组根据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各行业的整治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执法检查,积极深入我县中沃建材有限公司、湧德电子有限公司、江中源食品有限公司、县德宝木业有限公司等工贸企业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开展清单制创建工作,是否开展风险辨识,是否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对检查出的隐患要求企业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制定方案,明确措施,按时整改到位,确保安全生产。从7月底截止目前,我局共检查工贸企业20家,发现安全隐患75条,已整改隐患74条,下发行政执法文书20份,立案查处1家,罚款金额2万元。
12.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一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推行特种设备安全清单制管理,严格落实“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企业主体责任,推行特种设备使用标准化管理,现在全县已有近100家企业完成了特种设备安全清单制管理工作。二是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推广运用“特种设备安全现场检查APP”,推动基层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化建设。紧盯重要环节、重点企业,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对安全隐患实施闭环管理,严格依法惩处,通过执法倒逼企业守法。今年以来,已开展各类安全检查100余次,检查企业130多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共88起,已全部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均已依法立案查处。三是推动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主动培育引导特种设备技术机构、保险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特种设备风险治理,为监管部门和企业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同时,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2020年已处理特种设备投诉举报10件。
13.农业行业安全整治。一是开展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治理,组织开展了渔业船舶调查摸底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对隐患逐一登记,做到登记、整改、销账闭环管理,做好渔业船舶年审年检等相关工作,把好源头关,完善渔业风险保障体系;二是开展农业机械安全专项治理,严把农业机械安全检验、培训、考核、牌证核发“准入关”,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开展联防联控联治,深入推进“平安农机”创建和农机合作社“清单制”管理,推动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规范和工作措施落地落实;三是开展农村沼气安全专项治理,开展农村沼气工程项目建设运行管理情况摸底大调研,健全农村沼气基础数据库,摸清历年来所建工程项目底数、使用情况及现状,掌握安全生产主体的个数、分布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隐患;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对正常使用的农村沼气设施建档立卡、规范管理,对闲置废弃的可盘活再利用的农村沼气设施积极盘活利用,符合报废条件的,按程序进行报废处置;在沼气工程建设领域开展“清单制”管理工作,落实“照单履职、按单办事、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工作制度,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规范和工作措施落地落实;四是开展农村建房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排查了在建的聚居点农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抽查各类自建农房。加强对在建农房的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农房是否存在擅自加层、农房改扩建影响结构安全、影响农房安全的其他重要情况(如地基、地质灾害隐患等)以及农村建筑工匠教育培训等情况的监管,及时拆除对家庭或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废弃危旧房及残垣断壁,杜绝危险房屋继续留存和使用,对暂无法拆除或拆除相对困难的危旧房应逐户合理划定警示范围,设立警示标志。
14.校园安全整治。一是全面提升日常管理能力,夯实安全基础,积极开展校园安全宣传教育,做好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和应急演练。截止目前,已实现中小学封闭化管理100%,149所学校已安装使用一键式报警系统,一键式紧急报警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网率达到100%,形成“一键接警、快速反应、联合处置”的警校联动机制,城市护学岗设置达到省市要求。二是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强化校车驾驶员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对校车驾驶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共排查校车96辆。三是做好校园周边综合治理。通过部门联动,进一步提升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能力,完善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体系和联合排查整治机制。
15.烟花爆竹安全整治。一是召开县烟花爆竹行业旺季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当前辖区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危险化工原料安全管理,对照清单对连锁零售店(点)现场安全管理开展全覆盖检查。二是通过乡镇、县级部门合力做好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对全县2家生产企业、3家批发企业、390户零售户做到全覆盖检查。三是以清单制工作为抓手,要求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目前,辖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都初步完成清单制定工作,后续将按照统一要求持续推进,确保清单制工作落实落地。四是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强化风险辨识管控,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16.商贸流通领城安全专项整治。积极开展商贸流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针对落实主体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防线管理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管理、消防设施、火源、电源情况进行了排查整治,督促企业做好清单制的制定,对巡查制度落实情况,大型商超、酒店、物流仓储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确保安全落到实处,以季度党组会进行安全生产研判,明确具体的事项和检查标准,并及时告知商贸流通企业,安排专人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对接,解疑答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期间,我局组成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安全检查20余次。
17.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专项整治。县经科局与管道公司一起,对我县5条输气长输管道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进行积极整改。针对2020年市级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制定《关于对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方案》,制定了《关于对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方案》,明确了治理的要求和完成时限,积极对接凯州新城了解整改进度,争取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截止目前,全县共成立206个工作组,督导检查524次,检查企事业单位751家,发现隐患711处,目前已整改完成710处,其余隐患正在整改中。行政处罚共计37次,罚款37.04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抓好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的学习宣传贯彻,结合实际,常态化开展宣传贯彻活动,推进“五进”工作,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应急管理,突出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城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扎实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推动安全生产检查全覆盖。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督查目的
通过深入持久的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部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统筹、领导全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组长由程怀远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府办党组副书记梁长浓、市安委会副主任(兼市安委办主任)梅健敏担任,成员由各镇政府(街道办、农场,下同)和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海事处、市气象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市公安交警大队、江门**供电局等单位领导组成。
各镇、各部门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三、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行动在市政府及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市安委办负责对各类安全生产督查活动的协调指导,并组织开展全市综合督查行动。
各镇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本地区、本行业系统的“百日行动”,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督查由各镇政府组织实施,专业督查由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61号)和市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台府办〔**〕53号)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工作。
四、督查内容
(一)综合督查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一是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定期召开镇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二是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合理分解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情况;三是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情况;四是镇、村委会(居委会)安全监管机构设置情况;五是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投入使用情况;六是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强化源头许可情况;七是落实安全生产“三项经济政策”(风险抵押金、提取安全费用、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等制度)情况;八是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及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等情况。
2.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一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二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情况,尤其是2007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查出尚未整改的重大隐患整改销号的情况。三是全面排查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并在汛期来临之前落实除险加固措施或完成治理工作的情况。
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一是今年一季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进度情况;二是执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建立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情况报告建档制度的通知》(粤安〔**〕4号)情况;三是本地区、本部门去年以来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情况以及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针对性措施,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4.各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情况。
(二)专项督查的主要内容。
1.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有色、烟花爆竹、机械和其他制造业、电力设施、建筑施工等工矿企业(单位)及其生产、储存、运输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水上交通运输等行业(单位)的站点、场所、设施以及城市相关基础设施;
3.渔业、农业机械、水利等行业(系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学校、医院、商场、宾馆(酒店)、网吧、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台风、暴雨、洪水、雷电、山体滑坡及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8.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9.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10.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11.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安全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1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安全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13.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14.查处、取缔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的情况;
15.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16.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17.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制度(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9.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20.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五、组织实施
(一)综合督查。
为顺利迎接省对我市的专项督查,市政府定于6月上旬对各镇进行综合督查,具体由市安委办负责落实。计划组成四个督查组,分赴各镇开展督查工作,每个镇督查时间不少于3天。督查组将听取当地政府的工作汇报,并抽查2-3个重点村委会(社区)、每村委会(社区)2-3家企业。
(二)专项督查。
1.由市经济贸易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对民用爆炸物品经营单位进行专项督查。
2.由市教育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幼儿园进行专项督查。
3.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市安监局、市文广新局等有关部门,对民爆器材企业及其使用、储存、运输、回收等各类设施设备以及公共文化服务场所进行专项督查。
4.由市公安消防大队牵头,会同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文广局、市经贸局等有关部门,对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进行专项督查。
5.由市公安交警大队、市交通局共同牵头,会同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对剧毒物品、危化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实施准运制度、规定运输线路和运输时间制度以及超速、超载、不按线路行驶及无牌无证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督查。
6.由市安监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对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建材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等设施设备进行专项督查。
7.由市民政局牵头,会同市公安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对社会福利机构、农村敬老院、救助庇护站所进行专项督查。
8.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气象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对易受暴雨、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危险区域(点)、企业、单位、场所进行专项督查。
9.由市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共同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房产局等有关部门,对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包括燃气供应、供水、以及公路建设管理、道路、桥梁、隧道等重要基础设施设备进行专项督查。
10.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市公安交警大队、**海事处等有关部门,对道路、客运、水上交通、交通工程施工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设备以及道路交通路面监控和各项措施、标志标牌等警示设施设备进行专项督查。
11.由市文广新局牵头,会同市公安消防大队、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对公共文化服务场所进行专项督查。
12.由市卫生局牵头,会同市安监局,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厂企以及所属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专项督查。
13.由市环保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对工业危险废物及放射源处置进行专项督查。
14.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农业局对水利行业(领域)的企业、山塘、水库等设施设备进行专项督查。
15.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渔船、渔港进行专项督查。
16.由市旅游局牵头,会同市公安交警大队、市体育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对旅游景区(景点)进行专项督查。
17.由市工商局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专项督查。
18.由市质监局牵头,会同市安监局、市建设局、市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进行专项督查。
19.由**海事处牵头,会同市交通局、海洋与渔业局、**航道分局、市港务局,对水上交通尤其是“四客一危”船舶进行专项督查。
20.由市气象局牵头,会同市安监局,对防雷设施进行专项督查。
21.由**供电局牵头,会同市安监局、市经贸局,对电力设施及施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22.由市公资办会同各资产营运公司、市有关部门,对市公资办属下企业进行专项督查。
其他行业和领域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相应的专项督查。
各专项督查要在5月底前完成,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系统的督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镇、各部门单位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立即行动起来,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各镇、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制定本辖区、本行业的具体实施方案,分别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61号)和**市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台府办〔**〕53号)有关要求,全面深入组织开展好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
一、整治目标
通过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效解决危化企业周边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够、产业集中度低、生产工艺落后、自动化程度低、设备设施老化、现场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加快实施危化企业园区化和危险工艺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全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减少一般事故,严控较大以上事故,促进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局、公安局、环境保护局、建设局、交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
县安监局:主要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和综合协调、指导工作;督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情况和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履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化企业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子以关闭。
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负责检查危化企业建设过程的投资核准和备案情况,按权限规范项目核准和备案工作,对没有依法依规进行核准和备案的项目依法严肃处理
县经济局:主要负责危化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支持危化企业技术改造,限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督促危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主要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登记,发放机动车行驶证,同时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的路面监控,对超载、不按规定路线、速度、时间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县环保局:主要负责危化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将环评审批作为其他有关部门审批的前置条件,凡末通过环评审查的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一律不得审批。
县建设局:主要负责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审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辖区危化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办理建没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没工作规划许可证。
县交通局:主要负责对危险货物运输从业单位的资质和车辆申报运输的化学品品名进行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不得核发道路运输证。
县质监局:主要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罐车罐体进行检测,对车辆与罐体不相匹配的,积极协调罐体更换工作。
三、整治范围内容
(一)整治范围:全县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重点是涉甲醇、涉苯、涉磷、涉煤焦油等使用危险工艺的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
(二)整治内容:
1、对周边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够的危化企业逐步实施搬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坚决杜绝危化企业生产区周边卫生防护距离内新建用于人员居住、办公服务性等建(构)筑物,并立即停止周边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在建项目。
2、督促危化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完善安全设备设施,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3、督促危化企业进一步完善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超限、联锁报警装置、有条件的企业应安装紧急停车系统,通过实施自动化改造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4、淘汰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认真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曲政办发42号)要求,对不符合产业规划和政策,工艺落后、设备设施简陋,高耗能、重污染,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安全生产条件没有保障的企业,要通过部门联合执法,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采取转产、搬迁、整合等措施,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依法子以关闭。
5、做好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罐体与车辆载质量不匹配的更换以及相关资质证照审核专项整治工作。对不具备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条件的运输车辆,以及超载和不按照规定路线、速度、时间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依法予以严厉查处。通过整治,有效治理危险化学品运输“大吨小标”、“大罐小车”现象,从源头上根本解决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运输问题 。
四、整治工作步骤
危险化学品的专项整治工作从5月初开始,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及调查摸底阶段(月30日前完成)。组织对辖区内符合整治内容须纳入整治范围的企业进行详细筛查,针对企业实际制定整治计划。
第二阶段:整治工作实施阶段(6月1日-9月30日)。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对重点企业、重要装置、重大危险源等安全督查检查,督促企业对照整治计划认真进行整改,围绕安全标准化创建、自动化改造等重点工作深入推进隐患治理,有效逐步解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等重大隐患。
第三阶段:验收和总结阶段(10月1日一10月30日)。有关部门对己完成整治目标任务的企业进行复查验收,在此基础上由县安委会组织督查组对各地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检查验收,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第四阶段:迎接省、市安监局验收阶段(11月1日一12月31日)。总结经验,准备材料,迎接省、市安监局验收。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和责任,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认真落实好企业的主体责任和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互通信息,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县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和步骤,结合实际,研究辖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领或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要以重点企业为试点,通过典型引路,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分步实施。要及时发现、了解本乡(镇)、本部门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研究制定相应对策措施,同时加强对本乡(镇)、本部门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认真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曲政办发42号)要求,淘汰国家明令规定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整顿治理安全防护距离不够、设备老化、工艺落后、危险源监控不到位等隐患。要把整治工作纳入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对使用危险工艺未经自动化改造或改造不合格,周边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符合有关规定、未采取相应措施的,一律不子换发安全生许可证。
(四)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危化企业把安全生产投入纳入本单位的经费预算,确保达到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对生产、储存装置的自动化改造和存在不符合安全卫生防护距离等问题的搬迁,企业要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资金投入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