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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思想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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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思想汇报范文第1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亚玲”为你整理了这篇司法所2020年社区矫正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0年,我所社区矫正工作在各级领导的不断关心指导下,各项工作与去年同期相比都有较大程度的提高,但也存在一定得不足,对此,进行总结和阶段性梳理,旨在理清工作思路、改进矫正措施、提高工作实效。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所登记在册的社区矫正对象有24名,均为缓刑对象,2020年累计新增矫正对象13名,期满解矫15名。

二、健全工作机构

(一)领导全力重视,组织机构健全。

为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我们积极向镇分管领导汇报情况,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社区矫正的顺利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落实了相对专一的工作人员,全面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日常管理。

(二)认真摸底调查、查清可行思路

草坝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走访各村、社区进行交流,听取意见,积极取得各村、社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并在思想认识、人员配备等方面形成共识,初步理清工作思路,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推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严格日常管理,做好走访工作。

我们及时下村、社区走访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家庭情况和思想表现,做到思想教育从严,生活关心到位。要求社区矫正对象每月到司法所报到,并作思想汇报,以确保社区矫正对象的动态。

三、2021年工作计划

2021年我所将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继续加强组织领导与监督,确保各项工作依法规范进行,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取得实效。

法律法规思想汇报范文第2篇

【关键词】社区矫正 法律监督 完善法律与监督机制

近些年,我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重视和运用。在刑事处罚的轻刑化和刑罚执行的社会化、非监禁化趋势的推动下,社区矫正逐步进入我国的司法领域。社区矫正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降低刑罚执行成本、提高刑罚执行效率的重要司法实践,是完善科学化、人性化的行刑方式,是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社区矫正是一项复杂的刑罚执行活动,因处于刑事诉讼活动的相对独立领域,可能存在权力滥用及懈怠问题,对其进行法律监督具有必要性、正当性。强化法律监督,需要转变理念,尝试柔性监督、参与式管理、情感型司法。

一、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不足

(一)观念滞后,宣传力度不够,群众认知度低。

社区矫正工作虽然从这项制度制定到试行,再到将制定《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行规范,由于没有广泛向社会宣传与发动,只有监管、执法等部门掌握,社区百姓根本不了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内容、目的、意义,不理解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性质、方式、方法,特别是在实行社区矫正之前就监外执行的罪犯,之前由派出所监管,交接到司法所后,监管方式、方法发生了变化,而他们的思想还没有转变过来,认为以前就这样也没有出事,现在搞这些东西没有实际意义。因为对社区矫正工作缺乏正确的认识,导致在社区矫正的实施过程中,很多群众不能接受这种刑罚执行模式,在生活中不愿意与矫正对象交流接触,疏远他们,隔离他们,给社区矫正工作带来许多困难。同时由于部分社区矫正工作者存在认知上的误区,导致社区矫正手段过于单一,措施可执行性差,难以发挥社区矫正的应有作用。

(二)社区矫正制度、内容不健全。

目前虽然社区矫正工作中规定了矫正对象的电话报到、会客、思想汇报、谈话教育、学习培训、季度评审鉴定、公益劳动、请销假制度等一系列相配套的制度, 基本涵盖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部内容,但这些制度落实起来缺乏切实可行的操作性,具体实施中受场地、经费、人员等因素制约,一些制度向集中学习培训,谈话教育、参加公益劳动、矫正对象的请销假等制度开展存在困难,社区矫正的主要工作只表现在矫正对象的接收、电话或书面思想汇报、签定协议书、谈话教育及走访调查等形式上的基本的监控,而无法实现较高矫正水平的“教育”和“矫正”矫正内容规定太笼统、可操作性太差。同时,部分矫正对象因为生计外出学习、外出务工、经商,流动性大,无固定场所,无法参加集中学习和公益性劳动,每次的电话汇报,完全是凭矫正对象自己的认识,对矫正对象所汇报的内容,司法所不可能每次都去核实,社区矫正部门又不能实施跟踪矫正,很有可能使这一部分人成为放任脱管的状态,失去了对矫正对象的制约和监管,致使部分社区服刑人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也就难免有些矫正措施和制度形同虚设,达不到实际效果 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严重破坏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这种状况也给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带来很大难度。

(三)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足,无经费保障机制,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

1.专职人员严重缺乏。社区矫正工作具体负责实施的主体是基层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考核奖惩等工作的是乡、镇司法所,而司法所现行的管理体制是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双重管理模式,司法所工作人员除了要完成繁重的包括社区矫正工作在内的司法行政职能,同时还要参与乡镇的中心工作,方方面面都要顾及,最多的乡镇只有3人,大部分乡镇,只有1人,而且还都是兼职,矫正对象从接收到报到登记、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考核奖惩等工作流程一环紧扣一环,要完成如此系统而复杂的社区矫正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员普遍感到力不从心。自开始社区矫正工作以来,新的刑法实施以后,经法院判决被宣告缓刑罪犯会越来越多、缓刑期限 会越来越长,按目前对矫正对象的接收速度来看,在不增加人员的情况下,如仅靠司法所的1至2个人,即使不履行司法所的其他几项职能,也很难将社区矫正工作做好,更谈不上矫正的效果和质量了,司法所工作人员将无法承受如此繁重的工作压力,导致社区矫正有些制度和内容流于形式,做虚而不实的工作。

2.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缺乏无保障。社区矫正涉及多方面的工作,需要一定的经费予以保障,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对矫正对象走访和审前社会调查等活动时所产生的交通费用,以及在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学习、培训时的资料费,和矫正对象联系产生的通信费用等这些工作都因为资金的缺乏而成了负担。有的时候费用都是由社区工作人员自己埋单,导致社区工作人中对这项工作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尽力所为,缺乏工作的创新,制约了矫正工作的有序开展。

3.办公场所设施简陋。由于社区矫正经费投入有限,配套设施跟不上,开展社区矫正活动的学习、活动、培训没有场所,导致社区矫正工作只是简单停留在转接材料、建立矫正档案等表面工作上,乡镇有专门的办公室和相应的办公设施很少,没有活动学习的场所,还有的和乡镇的其它综治部门共用一个办公室,这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向制度化,深层次的发展。

(四)社区矫正执法主体和工作主体分离,导致职责不明。

根据《刑法》的规定,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和监督,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对管制、缓刑、假释做出了“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重要规定。社区矫正工作主体依法对管制犯、缓刑犯、假释犯实施监管的具体职责是什么,如何监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监管监外执行罪犯工作是基层公安机关任务重要工作内容,在社区矫正立法细则出台之前将公安机关负责的五类监外执行罪犯中的其中三类移交司法所进行双重监管,势必出现权责不清的现象,并且大大增加了司法成本。

(五)矫正对象合法权益保障乏力,监督观念陈旧。

社区矫正的实施容易导致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和社会控制网络的扩张。当前检察机关中,由于重刑观念或无明确法律依据,或人员配备、经验不足等原因,未能及时对侵犯矫正对象合法权利的现象进行监督纠正的情况仍时有发生。社区矫正中,矫正对象合法权利容易被执行机关所忽视,有时甚至对这些合法权利不依法定程序而予以侵犯或剥夺,但由于矫正对象合法权益救济程序缺失或渠道不畅,往往得不到及时合理的救济。社区矫正中普遍采用的公益劳动、日常奖惩等矫正措施,直接涉及矫正对象的实体性权益,往往由矫正机构和社区矫正人员操作,缺乏必要的制约,得不到社区矫正对象的认同,影响矫正工作的权威性,有待于从法律制度上予以规范和强化。

二、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社会力量的参与度。

社区矫正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参与,要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单等多种途径,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正面宣传,向人民大众进行宣传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性质、内容、目的和意义发放宣传资料,改变群众传统观念和思想,争取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消除群众对社区矫正对象担忧和不安的心理,以便使社区群众、社会团体组织进一步认识了解社区矫正工作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具有的重要作用,扩大社会影响面,增强社会影响力,争取社会各界的认同和支持,进而主动关心、支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大力营造社区矫正的良好氛围。

(二)建立健全矫正制度,规范矫正内容,改进矫正方式,丰富教育矫正手段。

一是重视教育矫正,通过多种教育形式,引导矫正对象熟悉法律法规、掌握政策形势、知晓道德规范、掌握行为准则,使其在思想上真诚反思悔过,行动上老实服刑认罪。二是重视心理矫正。根据矫正对象心理需求,结合其犯罪历史、犯罪原因、心理类型、心理特点、现实表现等制定心理矫正个体方案,研究心理矫正执行预案,实施心理矫正。三是社会公益劳动矫正。根据矫正对象年龄和身体状况,灵活采取多种公益劳动形式;根据矫正对象职业状况,具体确定公益劳动时间、程度和方式;根据矫正对象技能状况,合理安排公益劳动性质、类型和强度。四是制度矫正。根据服刑情况,建立和完善登记、走访,考勤、参加公益劳动、思想汇报、以及问责、考核评议、联系会议,思想教育等制度,以保证矫正的效果和质量。

(三)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有效地整合矫正工作力量,保障经费投入,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有效开展。

要对社区矫正工作者开展经常性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律政策水平、专业知识和从事矫正工作的能力。要充实和加强基层司法所队伍,切实增加司法所专职工作人员,统一服装,挂牌上岗、持证上岗。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乡镇切实建立以司法所具体实施,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村委会(社区)为骨干,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自愿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无偿服务的社区矫正志愿者为补充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网络。乡镇应聘用和配备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负责做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等日常工作。在村委会(社区)组织调解主任、民兵连长等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的社区矫正志愿者,对矫正对象实行跟踪监督管理和情况收集反馈等相关工作,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应当进行必要的指导,使他们具有能够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要切实保障经费投入,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经费、行政运行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并真正落到实处。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者培训力度,建立高素质的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社区矫正第一线工作人员的素质必须得到切实保证。

(四)尽快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相应的法律、法规,完善监督工作机制,确保社区矫正质量。

1.社区矫正工作写入刑法后,对社区矫正的法律性质、适用范围、监督管理措施、保障体系、以及对社区矫正的机构设置、矫正的内容、矫正的程序、各部门的权力义务、法律责任等都要有明确而详细的规定,还需进一步完善行刑机构设置,明确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刑罚执行主体的资格,赋予其全面行使刑罚执行权的职责和权力,还要赋予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必要的行政强制执行权, 社区矫正的工作对象是罪犯,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也是一种执法行为,作为具体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应当着制式服装、持证上岗,对矫正对象脱管、漏管或违法对抗时,可以行使必要的强制管理手段,才能彰显法律的严肃性,也才更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

法律法规思想汇报范文第3篇

一、夯实社区法制文化建设,营造依法治国、依法生活的氛围

社区法制文化建设以五五普法为抓手,以法律学堂为平台,以社区各类载体为依托,结合社会媒体为传播,根据社区的实际情况,将法制教育融入到社区文化、体育活动中,采取寓教于乐的形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制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1.五五普法是社区法制文化建设的抓手。今年是五五普法的过半之年,社区依托五五普法法制课堂,对社区依法治国的方针大略进行了认同教育,开设了“宪法”“民法通则”“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解读。今年上半年就举办了这样的讲座六次,直接受益群众有二百多人,提高了社区居民群众的守法意识,强化社区群众依法生活的概念。特别是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学习,使广大的社区群众对党的政策充满信心,推进了党的民主进程。

2.法律学堂是社区法制文化建设的平台。在街道司法所的指导下,社区开办了“法律学堂”,上半年共开课六次,受益群众达二百多人次,组织居民群众学习了《劳动合同法》《监督法》《义务教育法》《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3.社区法制文化建设依托社区各类载体,在社区交通主干道上悬挂五五普法、等法制宣传条幅上半年计五条。在社区宣传橱窗栏张贴社会治安条例、八荣八耻等法制宣传画,上半年计三十余张。以禁毒日、安全日等法制宣传为主的黑板报六期。以《物权法》、“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为主题的特色楼道文化建设,建立健康向上,家庭邻里和睦,守望互相,互相理解的和谐气氛。今年上半年建立了20个文明家庭楼栋户。

4.社区法制文化建设融入到社区文化、体育活动中,寓教于乐。特别是今年的寒假,在遇到百年不遇的雪灾时,因势利导组织了50名青少年们学习《未成人保护法》,和“如何处理、应急突发事件”等专题讲座,引导青少年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使社区法制文化建设从小抓起,形成阶梯教育。

二、人民调解工作

1.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首先是社区领导班子统一认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推进社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保证。建立了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组织,由社区书记亲自担任调解委员会的主任,成立了辖区各单位联络员,成立社区第一调解小组和第二调解小组两套班子,完善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组织。

2.组织健全制度完善首先要求严格遵守人民调解的程序,人民调解的程序是(1)受理纠纷(2)调查纠纷(3)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工作(4)促成当事人和解并达成调解协议(5)做好回访工作(6)对调解和好的民间纠纷进行统计并存档保管。使人民调解工作更加规范和严谨。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层次,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民主进程,增强社区群众对人民调解的公信力和威望。

3.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其次要求社区调解委员会规范公章、挂牌、制度、台帐、四统一。社区调解委员会有调解委员会的公章,可行使独立的工作程序;调解员一律挂牌上岗,便于社区群众识别、接待;社区人民调解室张贴有人民调解委员会规章制度、人民调解员调解规定、社区矛盾纠纷调解特别告知、法律援助规定、人民调解程序等规定。使社区群众了解人民调解的一站式服务,营造人民调解的亲和氛围,贴近群众的生活,达到缓解社会治安压力,维护社区稳定作用;社区严格按照人民调解的程序建立了人民调解台帐、社区法律学堂台帐、五五普法台帐、法律援助台帐四大类,做好调解工作资料的采集、整理、分析、调研工作。

4、认真做好矛盾纠纷的提前介入调研,做好做实矛盾纠纷的有效排查调处工作社区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防止矛盾纠纷的发生,维护社区的稳定。做好基础工作,坚持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重大节假日期间的矛盾纠纷排查,和非常时期的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今年通过基础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计20起,占全年调解调处矛盾纠纷的30%。

5、社区定期每半个月召开由社区书记、民警、物管、调解员、楼道小组长、党员积极分子参加的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联席会,社区各部门通力合作,上下联动,对社区的隐患进行集中会诊,确定调解调处方案,加强纠纷苗头的防范处理,做到及时发现纠纷信息,及时深入调处,及时平息隐患,也是探讨部门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模式。上半年社区通过矛盾纠纷排查衔接联席会议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并通过社区调解和解的矛盾纠纷计3起,占上半年调解调处的矛盾纠纷的30%。

6、建立社区矛盾纠纷信息网,第一时间得到信息,第一时间介入调处,扎扎实实做好有效的提前预防工作。如社区在得知有居民家里进行装修,就主动上门提供服务咨询,对装修噪音的分贝给周围居民的影响进行现场测试,再给与合适的建议,以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帮助联系装修垃圾的清运处理问题等可预见的矛盾纠纷进行面对面的对话,真正做到“有效”“排查”“调处”。上半年社区在提前预防矛盾纠纷的排查中发现、调处的矛盾纠纷2起3COME文档频道,占全年社区调解调处矛盾纠纷的20%。:

三、积极引导律师送法进社区,提供法律援助

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律师送法进社区是教育广大的群众"讲责任讲权利讲义务"为主题,进一步增强公民宪法意识和法律意识,权利与义务,责任一致意识,引导社区群众依法办事,提高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在全社会掀起学法用法的新.社区在"科学发展观"为重要思想指导下,以主题活动促进学习内容深化,以学习内容来规范和推动宣传教育活动,是律师进社区具有较强的特色性前瞻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1、社区利用法律学堂这一平台,举行法律法规知识讲座二十次,直接听众受教育者一千多人次,在举办《物权法》讲座时,一位听众说:这样的讲座我们爱听,因为学了就可以用了,马上回家我就和邻居讲,让他把放在楼梯口的杂物清理掉,有法可依了!体现了律师进社区的实际效果,不断提升了社区法制教育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2、社区规定了法律咨询接待日,举行集中法律咨询活动,今年上半年开办了法律咨询6场次,发放联络卡,宣传册800多份,24小时接受群众的咨询,提供必要的帮助,实行承诺服务,上半年一共有近一百多人得到了这项服务。

3、社区设立了维权献爱心,法律维权岗,为下岗失业人员,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合法权益的保护,直接受益者达25人。推动了社区法制文化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性发展。

4、在新市民中开展"告别陋习法制先行"的活动,促进社区的和谐稳定,社区有一百多名外来人口进行了学习,外来人口普法知晓、覆盖率为90%。

四、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是不使犯罪人员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犯罪的方法,是所有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矫正犯罪人员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早日回归社会。

法律法规思想汇报范文第4篇

与一般社区矫正人员相比,老年社区矫正人员在身理、心理等多方面存在更多问题,给社区矫正工作带来一定的压力。大多老年社区矫正人员文化层次偏低,法律意识淡薄,且多数为孤寡老人。一部分老年社区矫正人员,没有子女,长年缺少家庭的关爱,所以他们之中大多数人性格孤僻、怪异。又因为他们的个人经济条件较差,易出现偏激、错误的想法,迁怒于社会,严重的甚至出现敌对情绪和破坏行为。老年社区矫正人员的犯罪行为与个人多年养成的恶习及不良历史经历有关。这些人多半是“几进宫”的累犯,外加年老体衰,总抱有破罐破摔的想法。老年社区矫正人员更顾及面子,常以种种借口逃避监管。人越是到了一定年纪越是看重自己的面子,特别是一些曾经在领导岗位上工作过的老年社区矫正人员,更是一时无法适应社区矫正人员这一身份,总是以各种理由逃避监管。如,他们以身体健康为由,不参加集中教育与公益劳动;以文盲不会写字为由,拒绝上交书面思想汇报;以眼花、耳聋为由不主动电话汇报或接收工作短信。在老年社区矫正人员中,过失犯罪及利用退休前职务犯罪的呈上升趋势。

二、“三重视、三落实”

加强老年社区矫正人员监管教育力度

——重视老年社区矫正人员身心健康教育。老年人身体和心理常常会出现对现代社会生活的不适应,在心理上容易产生孤独感和失落感,特别是老年社区矫正人员,因为这一特殊身份而变得更加自卑、敏感多疑、或者变得易暴易怒。在个人不能很好控制自己的情绪,及家庭成员不能及时给予关怀与帮助时,老年社区矫正人员就会走向两个极端,一是过份地指责自己,从而让自己陷入更深的自卑自责中,不愿意面对现实生活;二是变得自私起来,整天怨天尤人、固执己见、缺乏宽容,很容易因为小事而激起不可调和的矛盾冲突,出现攻击性的言语和行为,造成人际关系紧张,有可能导致攻击性的违法犯罪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要重视老年社区矫正人员的身心健康,周市镇司法所具体措施如下:一是由司法所组织他们参加一些社区健身活动,定期组织他们学习养生保健知识;二是定期上门走访,通过聊天的方式缓解其压力,排解孤独,提高他们对心理健康的认识,增强其心理承受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重视老年社区矫正人员家庭亲情教育。人到暮年,最需要的就是家庭的温暖,很多老年社区矫正人员都面临这样的问题:因为自己的过错,造成家庭成员对其冷漠,甚至埋怨。尤其那些老年丧偶身边无人陪伴的社区矫正人员,当在生活中遇到挫折,没有人可以安抚;当心中郁闷时,没有人来倾听;当生病不适时,没有人来照顾。长期的内心压抑情绪一旦爆发,往往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重视老年社区矫正人员家庭关系是非常必要的。首先家庭成员必须作为矫正工作小组成员之一参与整个社区矫正工作;其次,对家庭成员进行中国传统道德文化教育,提高其子女的尊老养老意识;社区矫正小组要和家庭成员建立定期走访制度,及时掌握老年社区矫正人员与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及在家庭的表现情况。

——重视老年社区矫正人员的法制、思想道德教育。据调查,老年人犯罪的很多案件都是由于他们缺法律常识而造成的,尤其农村地区,老年社区矫正人员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对于法律知识非常陌生,这样很容易触犯相关法律法规。所以对老年社区矫正人员开展法制、思想道德教育是非常有必要的,除了司法所每月定期开展集中教育外,各社区还根据需要自行开展个别教育,同时要鼓励老年社区矫正人员参加成人教育中心举办的老年大学教育课程。——落实个性化矫正方案。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必须掌握不同犯罪性质的老年社区矫正人员的基本情况,了解他们当前存在的心理问题和现实问题,针对他们的犯罪性质及个体心理差异,

制定个性化的矫正方案,方案要详尽。对性质较轻、思想波动性不大的,以教育说服为主;对情绪容易出现反复,有重新犯罪可能的,则要以监督管理为主,把他们列为重点矫正人员,每周必走访一次,并做详细的走访记录。针对老年社区矫正人员应以正面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法律法规思想汇报范文第5篇

加大综治工作力度打造平安和谐梨林

为了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进一步落实,推动综治工作上台阶、上水平,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出发,我镇全面开展了综治工作的部署和实施,以维护治安为中心,以创安为载体,以防范为重点,使这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确保了我镇社会治安秩序的持续稳定。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对照目标、真抓实干。

我镇党政一班人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始终坚持把综治工作放在党委、政府压倒一切工作的位置上,攥在手里,放在心上,列入镇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首先是积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这是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核心。在今年年初,我镇精心筹备,召开综治工作大会,重新调整了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充实人员,加强力量,严格分工,明确责任。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副书记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设立了普法小组、治保小组、调解小组、宣传报道小组等,选派出责任心强、工作能力强、业务精的人担任小组长,有计划的开展综治工作。其次是周密安排部署,全面展开综治工作。制定治安防范方案,进一步修订考评、奖惩等制度,建立健全各项综治规章制度,并召集45个行政村、13个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现场签订了《20__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三是强化日常工作的监督指导,每逢周会,都要细听各组分管领导汇报综治工作近况,并指出工作不足,部署下周任务,使我镇综治工作始终是全动力前进。四是将此项工作延伸到联系的各个行政村。

二、做好经常性工作,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维护了基层社会稳定

一是实行一票否决、末位警示和情况报告制度。凡因领导重视不够,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恶性安全生产事故、聚众闹事等事件,造成严重后果,危害社会稳定的,予以一票否决。出于强化效果考虑,严格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末位警示制度,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处于末位的单位和行政村,由镇综治办和政府办公室进行查究通报,予以警示,限期整改。每期查究通报以文件形式附部分案事件登记表一并下发各行政村、镇直镇办单位以及部分企业,确保综治信息及时,有效地强化了大家的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

二是进一步健全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组织制度、联络员制度、排查调处和专项整治制度以及督办检查制度。镇综治办每月五日、二十日召开各村联络员工作会议,排查不安定因素,并及时分门别类,列出清单,形成书面材料。综治办成员单位负责联系1个问题突出的村,督促检查综治目标的贯彻实施,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在基层的有效落实。

三是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和领导责任制原则。由各部门、各个村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结合包村干部下村工作,下到村组去,受理纠纷,防止把矛盾纠纷推向社会。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不夸大、不缩小,如实上报,及时调处化解,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纠纷事件扩大化。

据统计,去年以来我们调解民事纠纷65宗,调解成功65宗,纠纷调处成功率达100,有效地维护了基层社会秩序的稳定。

三、构建“三位一体”的防范网络,大力整治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

一是加强青少年思想政治 教育、道德教育、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让教师和学生重新学习了《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自学与集中辅导相结合,保证每学期至少一次辅导,每月都有一次笔记。二是中小学校都配备了法制副校长,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开设法制、德育课程,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陶冶学生情操,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防范网络,共同防止青少年违法犯罪。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在校生,由学校进行登记,建立档案,派出所、司法所同志与他们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教活动。三是大力整治校园周边治安环境。专门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重点打击盗窃、敲诈、抢劫师生财产,侵害师生人身权利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取缔和清理整顿学校及周边地区非法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室、录像厅、歌舞厅和违法建筑,无证经营的饮食、生活用品摊点以及出租房屋等;整顿学校及周边地区的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对学校内部进行安全大检查,督促整改各类不安全隐患,杜绝火灾、建筑物倒塌、食物中毒等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开展整治工作。共查封非法网吧5家,取缔非法书摊12个,清理无证、占道经营摊点2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有效地维护了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的稳定。

四、以创建“平安梨林”为主题,严格基层防范管理,开展创安活动。

一是调整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全镇各级干部动员会,对深化基层创安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即突出重点难点、抓住盲区死角、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各个突破。二是深入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村镇、安全文明单位活动,印发《安全文明村镇标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并运用横幅、标语、广播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向全社会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是不断扩大创建覆盖面,实现基层创建活动向私营企业、外来投资企业延伸,向农村居民户和镇区零星住宅延伸,向各中小学校拓展。四是经市综治委统一考试、面试、体检,在基干民兵中挑选优秀青年组建了梨林治安巡逻队,人员共有6人,统一着装、定资定岗,并制定巡逻队员的职责、巡逻时间、路线、方式等事宜,这支队伍开展工作后,积极服务党委、政府各项中心工作,指导、督促各村义务巡逻队员加强群防群治,真正实现了“三位一体”的治安防范网络。五是对基层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采取了一些具体严格的管理措施,1、是加强了门房管理;2、是对财务、出纳、档案室、微机室等重要库、室安装了防盗门,由专人负责看管。六是强化民调,在民事调解方面,无民转刑案件发生,调解工作有理、有节、认真、细致。

这些机制的建立和规范运作,确保了我们镇区各类不稳定因素早发现、早处理,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了各类影响基层稳定事件的发生,创建“平安梨林”活动深入人心,受到广大群众的广泛赞誉。

五、深入持久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一是本着“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我镇充分发挥派出所的主力军作用,和相关单位通力协作,互相配合,大造声势,先后张贴标语126幅,展牌28块,散发资料1400份,利用广播宣传四次,有力地威慑了犯罪分子,在严打整治斗争中,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逮捕4人,依法处理违法人员18人,其中治安拘留4人,治安罚款6人,治安警告6人,净化了一方环境,保持了一方平安。二是继续有条不紊地开展帮教工作,年初制定了帮教方案,基本做到帮教对象个人资料齐全,被帮教的人员思想汇报有记录,工作安排有着落。在国庆等敏感和重大节日期间,分管领导还分别找他们谈心,掌握思想动态和日常工作、生活情况,对他们不歧视,使他们树立重新做人的信念,部分帮教人员还走上科技致富之路,以现身说法教育人、挽救人、改造人,今年以来辖区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为零,进一步巩固了帮教成果。三是继续开展同“__功”等组织的斗争,做到“四问一见”即一问村干部,二问群众,三问原练习者的邻居,四问原练习者的家属,一见是指见原练习者本人。经过认真排查,今年五月到六月份,镇防范和处理办公室成功查处了在程村等村发现的“__功”传单和光盘,收缴传单23张,光盘2张。并重点监控,至今没有发现异常现象。

六、认真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建立暂住人口分层管理体系。

一是建立流出人口档案。坚持专门工作与依靠群众相结合的方法,对因外出打工、经商等流出人员,建立个人资料信息库,加强与流入地的经常性联系,确保对这些人员基本情况的及时、准确掌握。去年以来,已纳入管理的有980人。

二是重点加强对流入人口的管理力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外来人员全部纳入我们 行政管理和群众自治工作范围之内,严格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在各项集中整治中不断加强对外来人员的排查,管好源头,保持经常性联系,其中,进行登记办证的外来人员有265名。建立健全外来人员暂住分层管理体系,加强了对外来人员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防范和控制工作。从而有效地预防不安全因素,今年无一例暂住人口违法犯罪案件。

七、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落实依法治镇工作目标。

法律法规思想汇报范文第6篇

按照区委办、区府办[20__]*号、*号文件下发的《实施办法》和《实施意见》精神,____镇委、镇政府对本镇社区矫正工作十分重视,于20__年6月28日,在镇社区矫正领导小组会议上对该项工作在我镇的铺陈作了研究和部署:首先对全镇拟纳矫对象按照要求进行摸排;其次,以政府文件形式下发《关于成立____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和《____镇社区矫正实施方案》,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协同配合、稳定有序推进本镇社矫工作的开展。在领导的充分重视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及村级社矫组织的通力配合下,我镇社区矫正工作完成现定目标任务,按程序纳矫在册对象*名,实时帮教、耐心矫正,无一人脱管、漏管及重新犯罪或受治安处罚,总体情况良好。其中2名社区矫正对象因在社区矫正期间,表现良好,已按期予以正常解矫。整个05年的工作规范、有序、稳妥,切实体现了“社矫为本、以人为本”的工作要求和精神。(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基层基础,明确工作思路,积极稳妥推进工作开展。为了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符合区社矫办的相关要求,根据区委办[20__]17号文件精神,及时成立了____镇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金国平镇长为组长,李尧平书记为副组长,镇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财政统计办、综合治理办、司法所、妇联、镇团委、派出所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内,负责日常全面工作的开展。6月28日召开了本镇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会议,明确本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意义,各职能成员单位的职责及本镇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总体安排,按照镇矫正办的统一部署:一是明确工作思路。对我镇社区矫正工作作了多次的专题研究,制定并转发镇委红头文件,提出工作安排日程表,为整项工作合理开展,稳妥推进提供制度上的保障;二是摸清底数,了解现实状态,为开展社区矫正相应工作奠定扎实基础。[找文章还是到文秘站网,更多原创!]镇司法所会同派出所对本镇拟纳矫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摸排,按照法律文书等确定执行根据的文书齐全以及受矫期限大于三个月的要求,确定符合诸项条件的10人纳为拟入矫对象,并分别对10人的资料进行备档以及完成相关法律文书的移交。三是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除按照区里要求,于5月19日派人前往区委党校参加区社区矫正的培训外,还于05年7月6日,对镇属各行政村(社区)开展了集中的社区矫正业务培训,对村治保主任和志愿者全面介绍社区矫正相关事项,让村级社矫工作者对我镇即将铺陈的该项工作能有一个总体性的把握,明确相关工作目的、任务、要求以及工作中的注意事项。

(二)抓好抓实拟增社矫对象的矫前教育工作。为了能正确掌握每名纳矫对象的动态心理反映以及社会表现,制定出切实有效的矫正措施,我镇对每名拟纳矫对象均开展了必要的矫前教育。在矫前教育中,主要开展:相关社区矫正知识的宣讲,使其明白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树立正确的身份的意识,积极配合镇社矫办开展工作;预留相关联系方式,便于镇社矫办能及时通知其宣告以及相关活动的开展;填写《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了解相关罪错,关键的是加深其社会服刑意识,能在社矫期间切实约束言行,真正做到认罪服法。截至目前,我镇社矫办共对纳矫对象开展矫前教育6批18人次,分别是05年7月29日一批10人次;9月3日一批3人次;9月27日一批1人次;06年1月4日一批1人次;2月5日一批1人次;2月18日一批2人次。此外自06年后,还按照区矫正办新的要求,对新增矫正对象详细做了首次谈话记录。从工作实际开展以及所取的效果来看,矫前教育对社矫对象纳 矫后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教有着积极的影响。

(三)改善办公条件,加强社矫硬件建设,为社矫活动的开展提供物质性的保障。为确保社矫工作规范开展,镇政府斥资5万元,添置档案柜两只,配置电脑,添置办公桌,并重新调整办公室布局,特意腾置出办公用房两间,作为社矫办公室以及谈话室。同时根据区矫正办的要求,将相关制度上墙,明确社矫工作职责、社矫制度、社矫纪律等。

(四)循章按序,做好常规衔接和宣告工作,确保社矫工作开展的严肃性。本镇于8月5日,在区矫正办的业务指导下,完成了首批共计10名社区矫正对象的社矫宣告仪式。在衔接仪式上严格按照相关程序,促使纳矫对象能正视社矫工作,主动配合社矫活动地开展,增强其自身身份意识。此外,本镇还根据区矫正办关于对3人以下的社矫对象适用简易宣告仪式的精神,分别于05年9月6日,永乐村戴某等3人;10月31日,葛巷村张某1人;1月10日,葛巷村张某1人,2月8日,高桥村管某1人以及2月23日朱庙平某等2人,共5批8人次进行简易宣告,对相关制度进行宣讲、明确,与监护人及志愿者签定协议书,明确监护及监督帮教责任,建立监督考察小组9个,并制定体现个性的社区矫正方案,并为每个矫正对象建立了专档,专人管理。

(五)建立健全村级社矫小组建设,加强与派出所以及村(社区)的沟通,形成联动网络。本镇社矫办在做好日常考核外,大量相应工作依托村级社矫小组的开展。目前,我镇已在所辖的10个村和一个社区均建立的社矫小组,并委托村(社区)治保主任负责村级社矫工作的开展。在社矫对象相对较多的永福村(共有3名)、永乐村(共有3名)、葛巷村(共有3名)、高桥村(共有3名)等4个村,由村支书、村民主任担任社矫志愿者,加强了村级社矫在村务工作的受重视程度,带动村民代表、村民组长,共同监督社矫对象,及时敦促其严格遵守社矫相关制度。如:葛巷村村民副主任在获悉该村一应纳矫对象,长期未来报到,接受矫正,主动前去其家中交代相关事情,并去其所在厂,责令其回____受矫。在纳矫后,该村社矫组织严密关注其动态,并定期提醒,时刻敦促。现该社矫对象已能按时按期报到,积极配合社矫组织开展工作。其次,为了及时掌握各社矫对象现实表现,我镇社矫办还充分利用综治中心每月举行的治保主任联席会议之机,由各村治保主任总结当月本村社矫对象的受矫情况,梳理社矫难、疑点,分析相应对策,开展针对性的社矫工作。如:宋家山村社区矫对象许某,其能按规定进行报到,参加公益劳动,也能按期按要求递交思想汇报,司法所在日常考核中认定其表现良好,并准备按照相应规定将其处遇升级。但该村社矫组长反映许某未经允许私自建造违章建筑以及未经允许在禁倒地私自倒放塘渣,村里及村镇建设办已多次发出告知,但其仍有私自建造以及私倒现象的发生。根据反馈信息后,镇社矫办及时请示领导,所长和李书记亲自多次做思想工作,镇社矫办也晓之大义,并决定暂缓其处遇升级,每周约访一次,敦促其停止倾倒行为以及自拆违建。再次,加强与公安派出所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与镇派出所定期进行沟通,实行零报告制度,“有事报事,无事报正常”,实时控制社矫对象活动,协调相关工作有序、规范的开展。

(六)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实行制度化管理、人性化矫正,体现“以人为本、矫正为本”理念。一是认真落实监督管理制度,镇社矫办针对社矫对象认真落实各项基本制度,并将相关记录在案。二是有针对性的开展矫正教育措施。截止目前,共组织集中教育8人次,主题内容清晰,教育意义深刻,分别开展了《社区矫正资料汇编》、《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及适时开展节前安全教育;组织个别教育104人次,听取其思想汇报,详细记录相关谈话记录,作到有针对性以及体现阶段性原则;在公益劳动方面,鉴于本镇实际,采取定点自助的方式组织矫正对象开展公益劳动,实现行为矫正,并委托村级社矫组织负责考核;三是切实做好帮困解难工作,以解社矫对象的后顾之忧,使其能安心受矫。诸如对无一技之长且年事已高并因交通肇事而已经先期赔付大量款额的矫正对象,以安抚帮教为主,多方寻求关系,为其解决工作问题,缓解其家庭负担;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矫正对象,则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为其寻求帮助;对住房上有困难的矫正对象,与村委、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切实解决其居所问题等等。四是规范考核工作,严格按照省、市、区矫正办的方针、政策,根据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表现情况,予以相应的考核,及时将相关处遇升级,改变考核方法,目前纳矫的18名社区矫正对象已有9人处遇升为一级宽管,另有4人处遇升为二级宽管。五是认真做好解矫准备工作,指导矫正对象完成个人总结,及时对其进行期满合议,并报上级机关审批。经过相关考核,镇社矫办根据矫正对象的日常表现情况以及现实社会反映,对符合要求的对象及时组成合议机关,对其期满合议,现已有2人经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批准,予以期满解矫。六是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法,在严肃制度的同时,想社矫对象之所想,坚持人性矫正,保证相关制度能更好的落实。诸如,鉴于本镇在册社矫对象中有相当一部分有固定工作,且不易请假,为避免矫正对象产生逆反心理,各项制度得以落实,经镇社矫领导小组同意,将该批对象的集中教育和个别教育允许采用先请假再补课的形式接受相关教育,时间安排在其下班后。截止目前,该8人均能主动按时按要求报到,未有脱管现象的发生;在顽化对象的改造上,除了建立传统的“四位一体”的监督考察小组外,还充分动用社会其他力量参与帮教,比如发动表现较好的社矫对象帮带,在一定程度上能实现矫正目的与期望的双赢,并且能够避免不良倾向的相互传染;此外,还根据派出所的分片原则,将辖区内行政村分片,由能自觉遵守矫正,且在对象中有一定号召力的社矫对象当“片长”,负责督促自己片内矫正对象的日常报到、学习教育、思想汇报、公 益劳动等相关制度的执行。

(七)注重信息报送,及时汇报相关工作,倾听上级领导指正,逐步完善工作理念,改进工作方法。我镇社矫办能注重信息的报送,定期报送相关信息,在得到区矫正办反馈后,能及时改正工作上的不足,完善工作,深化矫正工作的开展。

二、20__年社区矫正工作要点

20__年我镇社区矫正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提高社区矫正质量为核心,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依法规范、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创新和发展,为建设和谐社会,“法治城区”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进一步深化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一是加强专职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学习。尤其是对社区矫正相关业务开展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规范要求和省、市有关社区矫正工作文件的学习,深化对社矫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将思想统一到村、镇两级社矫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正确把握社矫工作的原则性与独创性的统一,坚持“制度化”和“人性化”并重,积极稳妥、不断创新、扎实有序地推进本镇社矫工作的开展;二是加强对治保主任与志愿者等义务社区矫正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尤其是在社矫对象相对居多的村(社区),要将培训办到村里,采用灵活机动的培训方式,加强相关人的工作责任感,确保社矫对象不脱管、不漏管。三是充分利用一切会议举办契机,开展“以会待训”工作。诸如在联席会议上分析难、疑点,解决社矫出现的新问题。

(二)完善村级社矫小组的各项制度和台帐,夯实基层基础。及时与区矫正办沟通,对村级社矫小组工作制度等进行商定,并按要求予以上墙,做到村村对社区矫正工作责任明确,任务明确。完善村级社矫基础台帐备录工作。要求各村社矫小组将本村社矫对象的日常活动情况、表现详细记录,做到工作台帐规范、细致,全面正确反映工作开展情况。

(三)继续抓好社矫正对象的档案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余矫办[20__]10号文件精神,规范档案管理,规范记录,规范存档,做到一人一档,一事一记。此外,适时根据区矫正办的要求,做好建立社区矫正对象的电子档案工作,逐步完善和规范档案管理。

(四)进一步加强沟通,完善协作机制,逐步理顺衔接工作。继续认真贯彻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协调配合,特别是加强与派出所的沟通协作,在材料移交,初次谈话中,明确相关事项,合力促进我镇社区矫正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五)健全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考察网络。根据实际,确保衔接一名社矫正对象,相应成立一个社矫监督考察小组。在社矫对象相对较多的村,要注意培养新的志愿者,注意志愿者的素质要求和工作量的平衡问题,合理培植监督考察小组成员,提高实际监管能力和水平。同时,在监护人没有形成主动反馈的前提下,主动联系,加强走访,经常性地对监护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充分发挥监护人的作用,加强监护人对矫正对象的帮教。

(六)继续抓好各种的形式的教育活动。在集中教育方面,加强对各类法律、法规的宣讲和解读,结合实际,开展阶段性且具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在册社矫对象的法律素养和法制意识,努力达到“认罪服法”的矫正目的;在个别教育,针对不同社矫对象开展个性化矫正教育,做到“术人有专工”,以便能开展对口性矫正,形成矫正长效机制。

(七)尽快确定公益劳动基地,集中组织开展行为矫正。在继续抓好我镇目前公益劳动开展的同时,尽快与相关职能科室的联系,确定公益劳动基地,集中组织开展行为矫正工作。并积极探讨在企业中,建立归正、矫正人员过渡性就业基地。

(八)深化奖惩考核工作。严格按照《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对象的奖惩考核工作。坚持“抓两头、带中间”的办法,树立正反两方面典型,增强教育矫正效果,尤其是对表现良好的社区矫正对象在公益劳动以及相关学习教育方面在不违反相关政策的前提下,有所倾斜,起到激励效果,努力构建“在希望中矫正、在矫正中进取”的社区矫正氛围。认真做好涉及奖惩的调查、取证、原始资料积累以及报批等各项基础工作,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与沟通,依法规范、及时准确地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奖惩考核工作。

(九)依法做好社区矫正终止相关工作。今年我镇在册矫正对象中将有7人期满。故此,须严格按照《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指导期满对象撰写社区矫正个人总结,组织社区矫正对象的期满合议,进行期满鉴定,办理材料报批手续。矫正对象矫正期满,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文书确定的时间按时解除,终止解矫,发给期满宣告书,配合派出所向矫正对象发放由公安机关签发的相关文书及证明材料。

法律法规思想汇报范文第7篇

从教育系统进入司法行政系统两年了,但我感觉到恍若昨天。尤其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让我觉得仿佛依然坚持在教育战线,一样的教育,不一样的方式,不一样的受教人群,但是始终坚守一颗爱心、保持一份耐心、坚定一种认真,一样会赢得矫正对象如同学生对老师般的尊敬!

古县镇位于永丰县中部,拥有215平方公里国土面积,2.5万人口,民风淳朴,西晋太康元年(公元280年)是阳丰县县治所在地。古县司法所到目前为此接受社区矫正人员17人,9人解教,8人还在服刑中。我所接受的基本上是盗伐林木、失火、盗窃等类型的服刑人员,其中女性1人,60岁以上2人。在平时的点滴工作中我感觉到只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永葆“三心”,便一定能够感化教育好他们。

一是要有爱心。一颗爱己爱人的心,永远能够获得别人的理解。对于社区矫正人员来说,一个充满爱心的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给他的服刑生活带来更多的尊重和理解。从服刑人员入矫谈话、组织入矫宣告到要求服刑人员思想汇报等等每一个细节、每一个环节都秉承一颗爱心,就算是心肠再硬的矫正对象都会软化。陈某,男,62岁,古县镇营下村人,2010年6月因一念之差盗窃邻居5000元被判盗窃罪管制两年。我2011年9月加入司法行政队伍初次接触他时,神情低落、态度强硬,几次找他都爱理不理。我留心了他的家庭情况,陈有两个儿子,一个在广东某高校教书,一个在家里做生意,家庭条件较好,出了这件事之后他觉得无脸见家人总觉得别人在背后指指点点,他很是懊悔甚至有轻生的念头。我了解他的情况之后,与他的家人取得联系,经常主动走访他家,有意在村干部面前表扬他种田积极、为人诚恳等等,慢慢地他的心态放平稳了,敢于面对家人及村里人,大家也重新接受了他。是啊,一个年过花甲的老人,一念之差犯下的错误只要他会悔改,大家多包容一点,他一定会给点阳光就灿烂的!

二是要有细心。越是细微的细节,往往越是决定事件的关键。对于社区矫正工作者来说细致的观察是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前提。社区矫正对象属于特殊人群有他特有的诱发犯罪的环境,社区矫正工作者唯有搞清他所犯罪的最原始环境,才能对症下药才能药到病除。廖某,女,1976年出生,高中毕业,原是浙江省某水产公司会计,典型的白领,古县镇营下村人。丈夫在浙江务工收入尚可,儿子在上小学、公婆家生活富裕。2011年3月因职务侵占3万元被浙江省某法院判管制两年。初次接触她时,感觉到她长相清秀、谈吐文雅、举止大方怎么也无法同犯罪份子联系在一块。凭着同为女性的身份,我试着想打开她的心结,于是带着疑团我打电话到她原来工作的公司详细了解她的情况,又驱车20里步行5里到她古县镇营下的家里。原来她本是古县镇朱溪人嫁到营下村,在浙江务工因肯吃苦善学习多年来从开始的保管员晋升到现在的会计,父母年岁已过花甲,唯有一个患肾衰竭的弟弟,家中为弟弟治病已经是家徒四壁又急需20万元换肾,她是实在是没有办法才铤而走险利用职务之便侵占3万元公司款项为弟弟治病。我知道后马上到她娘家村里,做她娘家人的工作要她不要有思想负担,一定要遵守纪律,我们会力所能及地帮助她家的。后来她主动辞掉浙江的工作在家接受矫正教育。虽然我们后来由于能力有限并没有帮到她多少,但她还总是记着我。2013年3月她解矫了,6月她同丈夫一起出去务工时还特别地向我请假,我笑着说:你已经解教了,不再是服刑人员了。是的,对于社区矫正人员特别是女性矫正对象,她们往往在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者性方面并不突出,更多的是出于一时的无奈之举,细心真心对待她们,往往最后还能成为朋友呢。

三是要有耐心。对待任何事情一定要耐得下性子,这样才能出效果,社区矫正工作也是一样。社区矫正对象为何当初会走向犯罪?很多源于他们法律知识的缺失、法律意识的单薄、纪律观念的松散。古县镇是林业大镇,丰富的林业资源给一些犯罪份子可乘之机,所以我所17个社区矫正对象中有12个是盗伐林木罪,而且他们还是一个一个的小团体作案。谢某、涂某、邱某、张某,男,均为古县镇古县村坳上人,四人因2011年12月盗伐林木被永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2年。开始来报到时四人中三人超过7天的规定期限,唯有谢某按时到我所接受入矫教育。我一边做好谢的工作,一边要求他通知另外三人到所里来报到。可是左等右等还是等不来,于是我找到村干部到他们家中一一告知他们这样做法是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行为,在一次次耐心的教育下他们最后主动到所里报道,并且严格遵守各项纪律。2012年、2013年县社区矫正中心组织的每次需矫正对象参加的活动均由这四人代表,并且他们也从中学习到了很多的法律知识明白了违法要负责从而更加守法。锲而不舍金石可镂,锲而舍之朽木不折。矫正对象也是人,只要认真耐心对待他们,要求他们做的他们力所能及的事情一定会配合做好的。

法律法规思想汇报范文第8篇

摘要: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现象日趋严重,因而未成年犯的刑罚执行问题也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未成年犯刑罚执行的根本目的是教育和挽救,社区矫正作为全新的刑罚执行制度,是未成年罪犯刑罚执行制度的优先选择,它对未成年罪犯的顺利改造与回归有着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社区矫正体系已初步建立,但还存在立法滞后、观念陈旧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关键词:社区矫正未成年人犯罪优先选择再社会化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现象日趋严重,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如何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世界各国面临的一个共同课题。未成年人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未成年人的明天就是祖国的明天。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进行研究是全社会的责任,并非一人或一些人所能解决的问题,这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工程,需要各个公民及部门的共同努力。本文就未成年人罪犯的刑罚执行问题进行一些简单的论述。

一、社区矫正的涵义

社区矫正,又称社区矫治,英文翻译为communitycorrection或community–based–corrections。目前,我国学者对社区矫正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法院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中将法院参与社区矫正解释为,“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等非监禁刑案件中,坚持惩罚与教育、改造相结合的原则,适当运用刑罚,并配合社区矫正组织从事教育转化工作,以达到预防犯罪和减少犯罪,实现维护社会稳定目的的活动。”20__年3月的两会期间,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对社区矫正做了这样的阐释:“我们所讲的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小组和民间组织及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或裁定规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意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这项制度虽然在我国尚未广泛采用,但在一些国家这是普遍适用的一种法律制度,有的国家非监禁刑的比例还很大。”还有学者指出,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改造犯罪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

社区矫正,在国外更多的称之为社区处遇或社会处遇,所谓社区处遇是指社区为基础的矫正、治疗罪犯的措施,包括缓刑、假释及各种重返社会的制度。结合上述观点,笔者认为,社区矫正是指设置专职机构和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利用专业方法,运用社区资源,在与社会不隔离的社区环境中对犯罪人员的矫正或改造活动。

二、对未成年犯实施社区矫正的积极意义

未成年人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关键时期,鉴于其特殊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我们对未成年罪犯判处刑罚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教育和挽救。社区矫正作为全新的刑罚执行制度,它为探索未成年犯的改造与回归提供了一个新思路,是未成年罪犯刑罚执行制度的优先选择,因为它既具备应有的矫正效果,又能很好的实现使未成年人罪犯回归社会的功能。因此,社区矫正制度对未成年人罪犯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

1、可以有效地保护未成年罪犯。未成年罪犯往往是由于个人思想的不够成熟,加之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才走上犯罪道路,绝大多数都可以通过教育感化而痛改前非,因此,从教育、挽救未成年罪犯的目标出发,对未成年罪犯采用社区矫正这种非监禁刑罚,能够使未成年罪犯既受到一定的惩罚,又在社会的关心、指引和帮教下,重塑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养成适当的社会生活方式,从而最终达到保护未成年罪犯的目标。

2、能够避免过早贴上标签。标签理论认为,违规者一旦被贴上“罪犯”的标签,就会在其心灵上打下耻辱的烙印,产生“自我降格”的心理变化,进而顺应社会对其的评价,“违规”甚至会被行为人“合理化”而演变成难以改变的生活方式。如果过早将罪犯投进监狱,尤其是未成年罪犯,无疑是最深刻的“标签化”过程,他们会给自己贴上“罪犯”的标签,势必会影响他们幼小的心灵,他们会将自己归类到违法犯罪的人群当中,容易对社会产生反感与叛逆,就有可能再次犯罪。代之以社区矫正这种有效的教育与挽救措施,对于可塑性较强的未成年人来说,可以减少因这种“标签化”带来的负面作用。

3、避免交叉感染。未成年犯大多是初犯,其主观恶性并不深,但是与外界隔绝的集中关押,致使他们的交流对象局限于其他罪犯,交流内容往往也是社会的消极方面,不可避免的会对他们带来许多消极影响,这对辨别能力不成熟的未成年犯来说,刑满释放后很有可能再次犯罪。社区矫正属于非监禁刑,是将他们置于社会之中服刑,无需收监,从而克服了集中关押导致的交叉感染问题,更有利于他们的改造,

4、有利于未成年犯的再社会化。再社会化实际上是一个重塑人格的过程,对罪犯的人格改造是人道价值的主要体现。由于未成年犯的继续社会化过程一般较为短暂,所以,其再社会化的过程就更为重要。而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的行刑方式,兼具司法、教育、心理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功能,它能充分运用社区资源,努力促进未成年犯与社会保持良好的互动关系,避免了短期自由刑的弊端,未成年犯身上的“罪犯色彩”也明显淡化,为其再社会化提供了保障,从而达到再社会化的目的。

5、体现刑罚社会化原则。刑罚社会化是开展社区矫正的理论基础之一。传统上人们主张“恶有恶报”,但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人们的刑罚观念也在不断进步,在刑罚中越来越强调教育观念、改造观念。我们对未成年犯判处刑罚,根本上是为了教育改造他们,让他们通过刑罚执行活动,转变成合法公民,从而顺利回归社会。社区矫正正是体现了这一刑罚原则。

三、目前我国社区矫正体系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实施社区矫正的时间较短,还没有完全建立,尽管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了不少问题:

1、法律法规和配套制度的不完善。20__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司法部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通知》,提出了我国构建社区矫正制度的思路、任务和工作方法,标志着社区矫正正式在我国司法制度中有了一席之地,表明我国顺应世界刑罚发展的潮流,真正重视未成年犯的刑罚执行问题。但是这个文件只是提出社区矫正的法理依据,还缺乏更具体的法律规范和配套制度的支撑。而社区矫正是一个严肃的刑事执法活动,必须要有相应的立法作为支撑,而我国现行法律与社区矫正发展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一、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社区矫正的执行机关,目前的做法是由“司法牵头、公安配合”,这虽然加强了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力量,但在实践中,却容易出现职责不清、界限不明、衔接不力、效率不高等一系列问题;二是现行法律中虽对某些问题作出了规定,但实际上形同虚设。例如在当前社区矫正的实践中,普遍存在失控、脱管服刑人员法律制约不力的问题。我国刑法虽然规定了对违反监管规定的缓刑假释人员可作出撤消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基本没有加以适用。三是现行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对罪犯在社区中进行监管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对罪犯进行必要的改造和矫正措施等。而且现行法律有关非监禁刑的规定是根据若干年前规定的,其规定也比较原始、粗放,随着形势的发展,已经不完全适应目前的实际需要,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无法可依的问题,从而把社区矫正变成是原有法律基础上的修修补补,导致在执法中的任意性,造成社区的不稳定或者侵犯服刑人员权利的后果。

2、观念陈旧。由于我国刑法长期受报应主义和重刑思想的影响,法律始终是以冷酷的面孔出现,所以难以使人们将刑罚执行与人文主义精神结合在一起。在司法实践中,公众特别是司法人员崇尚重刑,迷恋监禁刑的行刑方式,这种观念在我国仍有相当的市场,不少人怀疑社区矫正的行刑效果。思想是行为的先导,正是基于这种思想,有的人在社区矫正的探索方面不热心,对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制度的适用,仍然停留在过去的认识水平上。

3、机构不健全。由于受到现行刑法的限制,我国在实施社区矫正的过程中,实行“司法牵头、公安配合”的管理格局,即由司法尽管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并会同公安机关搞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街道、乡镇司法所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但问题在于:会同>:请记住我站域名/

4、相关部门配合不力。由于种种原因,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机关等部门对未成年犯的监管实际上难以到位,使得在社区中的未成年罪犯大多处于脱管状态,法院对缓刑的宣告往往也是“一缓了之”。这样既影响了刑罚目的的最终实现,也不利于罪犯的改造和社会的稳定;同时,这也让罪犯感觉参加社区矫正就是放任不管,从而导致任其恢复“自由”。

四、完善未成年犯社区矫正体系的建议

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目前我国社区矫正体系还存在不少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使社区矫正对未成年人罪犯真正取得实效,笔者认为,关键在于制度化建设,必须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设置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专职机构和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为此,结合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体系存在的问题,并参照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以及其他学者的研究成果,对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体系的完善提出如下建议: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基本原则,吸收实际工作中的成熟做法和有关的司法解释,现有各级立法部门要尽快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对现有《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有关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单设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处遇专章,以确定未成犯的处罚原则,规定具体适用的刑罚种类和具体量刑标准,扩大缓刑的适用范围、放宽减刑和假释条件。同时,在完善刑事法的基础上,按照当前国际通行做法,结合我国实际,在条件成熟时,加强特别法的建设,包括《未成年人事件处理规则》等,通过专门立法,规定专门的刑法制度,将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区别开来,并设立相关配套措施,保证未成年人的权利得到有效执行,以受到最好的立法和司法效果。同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社区矫正机构的地位及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职责,规范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活动。

2、更新观念。在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冲击下,刑罚及其执行制度也产生许多新变化,一是刑罚体系整体趋轻;二是刑罚在国家管理系统中地位和作用下降。在这种刑罚变化的趋势下,我国应该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因为单靠严厉的刑罚难以受到威慑犯罪行为的功效。而且,即使按照“恶有恶报”观念将他们送进监狱,他们最终还是要回到社会,仍然需要社会对他们宽容、接纳。因此,我们应该改变以往的刑罚观念,从保护未成年和刑罚社会化、人道化的角度出发,将他们放在社区中进行矫正,将会受到更好的效果。

3、设置未成年犯社区矫正专职机构,配备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专职人员。要将社区矫正作为一项制度确定下来,就必须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对此,笔者建议在司法部门内部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管理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的执行也属于刑罚执行的范畴,因由国家公务员负责执行,但由于社区矫正是在社区内执行,必须得到社区内相关人员的支持和帮助。对此,笔者建议,应配备由专业人员和志愿者组成的执行人员。专业人员包括国家公务员和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包括专业社会工作者、离退休人员、大学生等,这些人员应当具有较高专业水平,有丰富的社会经验,热心公益事业,能够胜任这项工作。

4、充分挖掘和利用各种资源。由于未成年人罪犯在社区内执行刑罚,因此建立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体系应当以 行政区域内的社会资源为依托,充分利用社区资源。自1999年我国民政部开展社区建设实验以来,我国大中城市的社区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社会事务社区化管理模式的形成客观上为矫正罪犯过程中利用社区资源提供了可能。因此,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体系的完善,应根据未成年人的特殊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制定专门的教育改造措施:(1)开展法制教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就是法律意识淡薄,因此,在社区内,聘请法院少年审判庭的法官为社区的法制宣传员,把法制引入社区,让未成年人罪犯知法、用法、守法。(1)开展思想教育和道德品格教育活动。针对未成年人的特点,开展各种形式的思想教育活动和道德品格教育活动,培养他们正确的政治方向,引导他们形成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使他们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克服不良的道德品质。(2)开展心理教育活动,不健康的心理是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应通过多种途径,如开展心理健康辅导等,引导他们形成健康的心理。(3)开展劳动技能培训活动。根据各自的特点和爱好,开展一系列劳动技能培训活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态度,学会一定的职业技能,提高生存能力,使他们在以后的生活中能够保证自己立足社会。

5、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和全体公民都要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对未成年罪犯的重要性,明确自己在保护未成年人罪犯健康成长等方面的地位和作用。增强责任感,齐抓共管,形成一个强有力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网络。具体做法是实现四个结合,和家庭结合,家庭我未成年人罪犯最初和最重要的生活环境,未成年人罪犯的个性及世界观一般是在家庭中形成的,因此一定要重视家庭建设,确保未成年人罪犯有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让其父母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对未成年人罪犯及时进行教育和挽救;和学校教育,大多数未成年人罪犯都处在适学年龄,学习对他们今后的成长非常关键,因此,要帮助他们获得重新学习的机会;和社区结合,让社区负责人想办法给他们以妥善的安置,以防止他们因无所事事流入社会再受不良因素的影响而重新走上犯罪道路;和法院相结合,法院做好延伸服务,为未成年人罪犯建立档案,实行专人专管、要求未成年罪犯在社区矫正阶段定期进行思想汇报,并走访、回访缓刑期间表现突出的人员,可以在当地社区开展“模拟法庭”等教育宣传活动,加强对未成年人罪犯帮教与感化。使得社区矫正真正取得实效。法院可以加强与工、青、妇联、教育部门、街道、劳动人事、宣传等部门的联系配合,就安置、就业、上学等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尽可能多地为未成年人罪犯创造一些就学、就业的机会,最大限度地消除社会、学校乃至家庭对未成年人罪犯的偏见、误解及不公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