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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体系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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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体系理论范文第1篇

摘 要 和谐社会是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目标,是在整体社会福利得到有效改善的前提下能够充分体现效率、公平和法治的社会。经济和谐是和谐社会的本质,离开了经济和谐的和谐社会只能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社会。传统经济学无法有效地构建和谐社会的经济学框架,只能在局部范围内对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一些方法论的理论支持。

关键词 和谐社会 行为经济学 微观经济

一、和谐社会的经济学框架

和谐社会的经济框架包括四个层面:现代市场体系的和谐、微观经济机制的改善、个体经济行为的自我超越以及理性“经济人”假设约束的放松。其中,现代市场体系的和谐是目标,微观经济机制的和谐是支撑平台,个体经济行为的和谐是基础性条件,而非理性“经济人”假设的重建是根本性的前提。

(一)现代市场体系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基础

现代市场体系的完善是经济社会顺利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经济和谐可以通过现代市场体系的和谐来实现,因此,现代市场体系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只有建立完善的现代市场体系,才能为和谐社会的整体实现和各个组成部分的实现提供有效的物质平台。现代市场体系的和谐主要表现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和谐、经济发展与人口发展的和谐、经济发展与教育改革的和谐、经济体制与政治体制的和谐、经济发展与公众主流价值观的和谐等。

(二)微观经济机制的和谐是现代市场体系和谐的基础

现代市场体系的和谐必须以微观经济机制的和谐为基础,因为宏观经济的运行效果是通过无数个微观经济个体的经济行为来实现的。没有微观经济机制的和谐,就不可能建立和谐的现代市场体系,即和谐的市场体系的建立是以微观个体之间的经济和谐为基础的。

微观经济机制的和谐是指市场经济环境下所有的经济个体之间的经济行为都处于和谐的状态。市场经济下的经济个体主要包括三类:生产者、消费者和政府,经济个体之间的和谐是指这三类经济个体之间及其内部的经济行为处于和谐的状态,具体包括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和谐、生产者与政府的和谐、消费者与政府的和谐、生产者内部的和谐、消费者内部的和谐、政府内部的和谐等六大类。而每一类的和谐状态的内部又包括若干子类和谐成分。

因此,微观经济机制的和谐在理论上包括无穷类微观经济个体之间的和谐,所有的微观经济个体之间的和谐为市场经济体系的和谐构建了基础性平台。

(三)个体经济行为的和谐是微观经济机制和谐的基础

个体经济行为的和谐是指两个经济个体之间的行为博弈处于一种和谐的状态,它是微观经济机制和谐运行的前提条件。尽管微观经济机制的和谐包括许多类别,但都可以归结到个体经济行为和谐这个统一的运行模式之下,即都可以看作是经济个体双方基于一定的理性经济原则的博弈结果。信息经济学的发展为个体经济行为之间的博弈分析提供了有效的工具。信息经济学主要研究非对称信息下的最优交易契约,又称为契约理论或机制设计理论。

二、和谐社会的经济学分析

(一)和谐社会的经济学方向

新古典经济理论建立在严格的“经济人”假设之上,然而在二十一世纪的现代经济社会运行机制中,很难完全将“理性经济人”作为个体经济行为的标准行为模式。现代经济社会与一百年前的经济社会在价值观、物质基础、生产方式与生产力水平等诸多方面已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因此,“经济人”约束条件的放宽可以在新古典经济理论的基座上重建现代经济学的理论框架,为和谐社会的经济学研究开辟了新的方向。

和谐社会的经济学方向就是探讨在“非理性”经济思想的支配下,经济个体如何在新古典经济框架下打破传统福利经济思想的约束,从而在自我福利改善的同时实现社会整体福利扩展的问题。

(二)和谐社会的经济学实现机制

和谐社会的微观经济机制的实现过程也就是由于经济个体的经济行为的异化、升华和自我超越,从而引发整体社会福利改善的过程。整体社会福利的改善是和谐社会在经济领域的一个重要的标志,是和谐社会在其他各个领域得以实现的基础保障。并且,这种整体社会福利的改善过程是在一种“和谐”的过程中实现的,即不是在经济主体极端地获取自我利益的过程中实现的,它与尔虞我诈、巧取豪夺、贫富极端分化、社会动荡、公众价值观缺失等非正常的社会现象是不相容的。这种整体社会福利的改善是在一种祥和、公平、互利、友爱、正义的过程中实现的,它使社会发展过程生机勃勃,能够形成顺应社会发展的、积极向上的、大部分社会公众所认可的主流价值观。在这样的社会中,每个人都在明确的目标和健康价值观双重导向下努力去创造价值,各尽所能,在实现自我个体价值的同时也实现自我社会价值。

因此,和谐社会的经济实现可分为初级阶段和高级阶段两个基本的阶段,初级阶段的目标是实现个体经济行为的和谐,高级阶段的目标是实现群体经济行为的和谐。个体经济行为的和谐是要求经济个体能够摈弃极端的利己主义观念,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兼顾他人的利益。用经济学语言来描述就是:个体的效用不仅取决于自己的收入,同时也取决于他人的收入,即经济个体将他人的效用和社会效用纳入到自己的效用函数之中。群体经济行为的和谐是要求这种“非理性”的经济个体在社会经济主体集合中将逐渐占据优势,从而引起社会经济主体集合的“非理性”的“质”的改变,使经济运行过程中的“非理性”经济行为最终占据支配性的主流地位。传统的经济社会经过这两个阶段的“和谐性”改造之后,将转变成真正的和谐性经济社会。

三、和谐社会的经济学内涵

和谐社会的经济学实现的一个重要目标是整体社会福利的改善,这种实现不仅依靠传统的和非传统的经济学手段,而且必须赋予和谐社会的本质内涵。和谐社会的资源配置应该是公平而有效的,有效性保证了人与自然的和谐,而公平性保证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和谐社会是充满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的社会,它是对自利、贪婪、狭隘、偏见、动乱的社会状态的否定,因此很难与传统经济学的理性思想相融合。然而,现代经济学的发展为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发展提供了新的思想,尤其是行为经济学、实验经济学、演化博弈论等新兴经济学的研究成果为和谐社会创立了新的经济学基础,改变了和谐社会的经济学视角的研究方向,开辟了和谐社会经济学研究的新领域,为和谐社会的实践建立了科学的方法论体系。

四、结论

经济和谐是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和谐社会的运行必须建立在完美的经济和谐的基础之上。在经济学意义上,和谐社会的实现包括两个相互承接的阶段,即个体的非理性化阶段和群体的非理性化阶段。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应该建立在互惠性的利他思想基础之上,才能与和谐社会的本质内涵相一致。

和谐社会的微观经济框架的构建与解析是和谐社会理论的重大发展成果,有力地推动了和谐社会的生成与进步,解决了和谐社会发展过程中一个基础性的理论障碍,构建了严密的、科学的、务实的和谐社会的经济学体系,合理地完成了和谐社会的人本化解释,从而使和谐社会的研究迈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参考文献:

[1]田国强.和谐社会构建与现代市场体系完善.经济研究.2007(3):130-141.

市场体系理论范文第2篇

关键词:农产品 市场体系 缺陷

小农户和大市场矛盾日益突出,农产品供大于求、卖难、价格低迷等问题已成为制约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这些矛盾反映出农产品市场体系缺陷,分析研究农产品市场体系缺陷,有利于流通体制改革,建立完善、高效的农产品市场体系。

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存在的缺陷

市场主体发育迟缓

市场经济客观要求农户成为对市场反应灵敏的市场主体。小农户缺乏组织和引导,市场信息沟通和交流不畅,严重制约了农产品流通。小农户绝大多数处于资本积累过程,没有固定销售的农产品和销售渠道,市场竞争处于无序状态,使得农户的利益受到损害。目前,我国农民经纪人、运销商贩、中介组织、农产品加工企业等农产品市场主体虽然有所发展,但其主体地位并未形成。

制度性缺陷

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很大程度取决于市场竞争,市场功能的体现,价格信息的传递等都与市场竞争相伴。我国农产品市场在其发育、发展过程中,基本是以行政区域为依托,农产品市场被人为的条块分割,严重阻碍了农产品合理流通,破坏了农产品市场体系的统一性和开放性,带有浓厚的垄断色彩。长期以来,国有粮食部门,供销合作社一直是我国农产品流通领域的组织者与承担者,拥有政府所赋予的垄断地位,一方面在农产品市场占绝对垄断,另一方面参与农产品市场竞争,这种双重角色,造成了市场竞争不公平,其根本原因在于制度性缺陷。

价格形成机制缺陷

我国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目前仍存在较严重缺陷,农产品价格由市场形成和决定机制尚未完成。我国农产品交易方式可划分为三种:国家垄断收购,农户自产自销以及小商贩贩运。由于农产品的特殊性,需要保持农产品价格稳定并反应农产品真实价值,我国广大农户组织化程度低,经营规模小;农户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能力弱,产业化程度低,广大农户对农产品价格影响力较弱;市场价格机制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另一方面,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不完善,缺乏全国性、统一、开放、规范、有序的农产品大市场,现有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很少,虽具有一定的价格形成机制,由于数量少且分布不均衡,对整个农产品市场价格影响有限。

法律和法规不完善的缺陷

农产品市场体系能否充分发挥作用,不仅取决于农产品市场建设,还取决于良好的市场秩序。只有健全完善农产品市场法律法规,才能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保证农产品市场健康有序地运转。近年来,我国流通领域中出现的无证经营、掺杂使假、偷税漏税等现象都是市场秩序混乱的表现。我国农产品市场所需要的一些法律、法规方面仍存在空白。已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细则仍然缺乏,使法律法规出台后缺乏可操作性,降低了法律法规效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依然存在。必须加强市场法律法规建设,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市场竞争规则和市场交易秩序,保证公平竞争、公平交易,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使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农产品市场体系结构缺陷

我国传统的农产品集贸市场和小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仍是农产品市场体系的主体,具有价格形成机制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数量少,区域分布不均衡,主要集中在农产品主产区,市场功能单一。农产品连锁超市刚刚兴起,超市流通的农产品数量十分有限,不能满足流通的需要。农产品流通不畅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农产品市场体系结构不合理。

质量监督机制缺陷

我国农产品质量问题一直比较突出,如农药残留问题,家禽、家畜的检验检疫问题,甚至影响到我国农产品的出口。因此,加快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是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督的有效措施势在必行。

信息流通不畅的缺陷

农产品市场信息是联系农产品产、供、销的桥梁和纽带。农产品市场信息流通不畅的主要表现是广大农村信息网络建设滞后,传统媒介并没有成为农产品市场信息的重要渠道。加强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建设,必须加强信息服务机构建设,特别要加强政府农业信息机构建设,发挥主渠道作用。同时鼓励和推动各类民间组织积极参与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建设。

设施建设滞后缺陷

我国农产品市场设施建设落后于农产品市场的发展。缺乏资金投入,使基础设施严重滞后,与之配套的市场信息设施建设也同样滞后,严重制约了农产品流通现代化进程。现代农产品批发交易中心、物流中心、配送中心和仓储建设等建设缓慢,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较低,市场从设施到管理手段都较落后,许多农产品市场只能满足农产品初级交易。

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缺陷的经济学分析

西方经济学所指的市场缺陷,是在完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场缺陷,社会资源的不合理配置,是造成市场缺陷的根本原因,现实市场很难达到理论上的帕累托最优。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缺陷,从表面上看是农产品市场发展不完善造成的,而从深层次分析这些市场缺陷,可以发现它们都属于制度性缺陷,是可以弥补甚至是可以消除的。

农产品市场垄断。垄断必然产生不公平交易和竞争,直接扰乱和破坏农产品市场秩序。市场经济中垄断是不可避免的,如规模经济,技术优势,信息优势,产品差异等都可形成不公平竞争,不能使市场达到帕累托最优。我国农产品市场垄断并非是自由竞争形成规模经济后所产生的,很多是行政干预的垄断,人为因素直接导致不公平竞争,这种不公平是可以避免的。

农产品市场的公共物品。公共物品是可以免费或者少量付费就能消费的,农产品市场存在很多公共物品,如农产品市场本身,市场设施,检验检疫服务,信息服务提供等。农产品市场离开了这些公共物品,其运行必将是无效率的。目前,我国农产品市场公共物品提供严重不足,不能满足农产品市场高效运行的需求。

农产品市场存在外部性。一个经济主体的活动对其它经济主体产生一定影响,使社会收益与私人收益发生不均衡,这种外部性的存在将导致市场对资源配置缺乏效率。农产品市场同样存在外部性,如农产品农药残留,农产品假冒伪劣产品等等,都产生外部影响,甚至是严重影响。

农产品市场信息不充分。市场信息能灵敏地反映市场供求变化,市场信息不充分直接影响市场竞争的充分性,市场信息及时、全面和准确地传递是市场提高运行效率的重要基础。高效率的市场必须要有高度发达的信息网络支撑,农产品的流通不畅与农产品市场信息流通不畅有直接关系。

完善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对策

建立结构合理的农产品市场体系

农产品市场体系包括多功能、多层次的农产品初级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消费市场,各类市场互相联系,互相结合,共同构成完整的农产品市场体系。以农产品初级市场为基础,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中心,加大农产品批发市场影响力和辐射力,使其在农产品价格形成和农产品市场运行中起到关键作用。积极推进农产品配送中心建设和农产品连锁经营,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

培育和完善农产品市场中介组织

培育和完善农产品市场中介组织,提高农户的组织化程度,使农户能顺利进入农产品市场,将有利于解决小农户和大市场之间的矛盾。通过中介组织将农产品生产者、加工者、经营者有机地联系起来,促进农产品市场主体发育。

加强政府对农产品市场的宏观调控

加强政府对农产品市场的宏观调控,对于弥补和消除农产品市场缺陷至关重要。政府的宏观调控并非要政府参与农产品垄断经营,而是有效地抑制和消除农产品市场垄断,解决农产品市场的地外部性问题,充分提供有利于农产品市场发展的公共物品,及时提供农产品市场的信息服务。

政府的宏观调控,将使农产品供需保持相对平衡,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和农产品生产安全。

参考文献:

市场体系理论范文第3篇

摘要:

循环经济与市场经济具有同一性。首先,二者皆遵循成本收益原则且都是法治经济;其次,探讨发展循环经济离不开特有的市场支撑体系,即源头无废市场、再生资源回收市场与再资源化的科技产品市场、绿色消费市场。要不断健全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激励作用;灵活运用经济手段,对企业和公众行为进行有效约束和激励;以法治保障循环经济市场体系建设。

关键词:

循环经济;市场经济;市场支撑体系;绿色消费;结构转型

发展循环经济,是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长期以来,学术界对循环经济的研究,往往侧重于财政、金融、产业政策等方面的调控手段,而对支撑循环经济的市场体系重视不够。事实上,推动循环经济的关键,在于完善市场机制,按照自然资源和生态资源稀缺性的成本收益原则,运用价格机制提高自然资源和生态资源的利用率,即通过生产无废市场、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再资源化科技产品市场、绿色消费市场等循环经济市场支撑体系,发挥市场在生态资源和自然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本文拟将以日本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为例,分析循环经济发展的市场机理,这对全面地把握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循环经济运行机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循环经济与市场经济具有同一性

首先,循环经济与市场经济都遵循基于资源稀缺性的成本收益原则,以价格机制为杠杆,调节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行为进而影响供求关系。资源的稀缺性与欲望的无限性是西方经济学的逻辑起点,市场就是根据资源稀缺的程度,来决定生产什么、如何生产的问题。当前,世界各国面临的资源稀缺类型,已由工业革命以来的人力资源稀缺转变为自然资源约束趋紧和生态承载能力满负荷的自然资本稀缺,生态产品成为最短缺的要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当某种要素稀缺造成价格上升,就促使企业从成本收益的角度,节约使用该要素,才能获取最大利润。循环经济是遵照生态学和经济学原理及其基本规律,按照3R原则,高效率使用自然资源和生态资源的经济发展模式,既能从源头上遏制环境污染,也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日本循环经济快速发展,当然离不开雄厚的经济基础、先进的科学技术、高素质的国民等有利条件。

20世纪50年代,日本已基本形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市场支撑体系,政府发展循环经济的调控措施主要在于运用财政、货币等手段,克服价格机制在自然资源与生态资源领域的局限性。所以,日本能够在较短的时间里取得瞩目的循环经济发展成就。其次,与市场经济一样,循环经济是法治经济。完善的法律体系是撬动循环经济价格体系的前提。传统经济发展模式导致市场在自然资本配置上的低效率和不经济,是产权弱化的表现。没有专有权的生态资源(如空气),价格既不能起到在使用者之间分配商品或资源的作用,也不能起到为生产商品和保护资源提供收入的作用。要解决这个问题,只有依靠完善循环经济立法。通过立法,达到以下目的:第一,以法律凝聚国民共识,降低推进循环经济的交易费用。从产权制度的角度分析,循环经济的法律制度所规定的市场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无非是强制人们遵守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公共准则,减少社会成本,改善环境资源的配置和社会福利分配。日本循环经济的推进,正是以《促进建设循环型社会基本法》为根本,以《环境基本法》为基础,配套《容器和包装物的分类收集与循环法》、《家电循环法》、《绿色采购法》等专项法律,促使日本建立一个生产者和消费者、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通力合作的经济系统,使国家、地方公共团体(即地方政府)、事业者以及国民在合理承担各自责任的前提下采取必要的措施,并使其合理地负担采取措施所需的费用”,以减少环境负荷的新系统促使日本建成“循环型社会体系。第二,完善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安排了合理的产权制度,避免“公地悲剧”。

科学的产权制度使得经济主体行为的私人收益率向社会收益率接近,克服人们行为的外部性,从而避免市场主体滥用资源的特权以及“第三方付费”的现象带来的环境污染。《促进建设循环社会基本法》确立的排放者责任原则、扩大生产责任者原则,有效克服了在市场交易中,买卖双方均不付费,价格由第三方支付,让企业轻易转移成本,消费者可以突破自身预算约束造成的环境污染情况。如《家电循环法》规定,废旧家电用户须承担运输费用和回收再利用的费用。废弃家电由经销商负责回收,并送到由家电生产商出资建立的“家电处理中心”将其分解,并按资源分类分别进行循环利用,有效避免了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第三,环境治理的本质是将外部性内在化,消除传统经济活动的外部不经济,实现资源商品化和市场价格调节,这就必须依靠健全的法制。日本产经省提出,通过市场机制的调节,使资源和能源的输入与输出之差最小,从而实现资源和能源的利用率最大化。而市场调节资源配置的前提是资源商品化,只有各种要素的价格准确反映市场供求,才能通过价格机制正确指引资源商品的配置。事实上,在工业化进程的前期和中期,资源和能源价格体系很可能是扭曲的,原因有二:一是在一定时期里,许多国家的不可再生资源与环境资源并不是供不应求的商品,例如在工业化的前期阶段,对环境资源的使用,几乎是免费;二是众多发展中国家为了换取外汇,争相把定价极低的资源能源卖给发达国家。所以,战后经济高速增长期的日本并没对资源能源精打细算,导致“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增长模式给日本带来极为严峻的污染问题。为克服这种缺陷,日本通过循环经济立法,主要采取税收、罚款等经济手段,诱导企业控制资源消耗,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负荷。如《节约能源法》根据能源消耗的多少对使用单位进行分类管理,对于节能达标的单位,政府在一定年限里给予减免税收的优惠。对于未达标者,政府将根据《节约能源法》公布单位名称,并处以100万日元以下罚款。

二、发展循环经济离不开特有的市场支撑体系

改变单向线性生产运行模式和生产末端治理运行模式,实现源头预防、全过程治理和资源闭路循环,是循环经济实现减量化、再循环、资源化的前提。因此,发展循环经济需要健全一般意义上的商品市场、服务市场、劳动力市场、土地市场、资本市场、信息市场等,还须具备生产源头无废市场、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再资源化科技厂品市场、绿色消费市场等,通过价格杠杆作用,实现资源能源效用的最大化,达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三赢”目的。首先,实现减量化,必须形成生产源头无废市场,支撑“绿色制造”产业。日本构建以大企业为中心的生产源头无废市场,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形成循环经济活动的竞争态势,并非仅受制于政府的行政管制,而是顺应市场的需求。毋庸置疑,日本企业初期推进循环生产活动,更多的是震慑于法律而不得不采用绿色生产技术,但随着环境治理的边际成本上升,资源瓶颈作用和实施管制产生的政治、社会成本的上升,在肯定管制措施的有效性的同时,企业主动推行“绿色制造”,挖掘竞争优势,得到普遍关注。

事实上,日本企业自发应对环境问题,积极采取循环生产技术有如下原因:第一,受限于国内市场狭小,日本众多的大型企业的产品更多依赖于欧美市场,欧美国家对进口产品的环保标准较高,只有环保企业才能获得欧美消费者的青睐,不采用环保技术的企业面临被市场淘汰的残酷局面。日本企业通过采用绿色环保技术,一方面可以有效应对“绿色壁垒”,不断拓展市场份额;另一方面,日本大型企业以应对环境管制政策开发新产品,扩大规模和提高效率,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第二,日本企业曾经历不参与环境认证与管理,受到海外消费者抵制的惨痛教训。20世纪90年代,日本诸多企业对ISO9000系列认证反应冷淡,没有认识到通过该认证是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和第三者机构监督体系的重要标示,是提高出口国以及当地消费者信赖程度的有力竞争手段,结果导致产品出口不畅,企业利润下降。因此,ISO14000系列认证推出后,日本企业吸取教训,纷纷响应,获得认证的企业数量猛增,为此,日本企业效益大大提高。其次,要实现再利用和再循环,必须依靠再生资源回收市场与再资源化的科技产品市场支撑静脉产业。废旧物品的回收利用可以有效节约资源能源,也能防治环境污染。2000年,日本各地方政府开始制定环境税征收条例,2001年征收垃圾处理费的市町村比例,生活垃圾达到80.2%,产业垃圾达到88.2%,既成功实现垃圾的减量化,也启动了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再生资源回收事业既有公益性,也有商业利益性,但由于废旧产品和废弃物回收成本较高,再生资源回收的效益不能完全转化为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难以实现盈利的目标。要启动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必须依靠政府经济手段的调控,即通过财政政策,帮助企业发展。如2003年日本用于回收政策实施的总支出达到1.62兆日元,占当年GDP的0.33%。其中91%的资金来自各级政府财政补贴。由此可见,日本现有的废弃物回收体系若没有国家提供财政支持是难以独立维持的。

正是由于日本政府的财政和税收政策的支撑,再生资源的回收企业才能生存与壮大,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得以不断发展。1997~2007年,日本废弃物的再生利用比例由37%上升到52.2%。再资源化技术创新是废弃物能够被再次利用的重要支撑,需要企业不断研发循环经济新技术,并进而形成循环科技产品市场,才能拓展废弃物的利用范围。然而,由于循环科技要兼顾产品制造和废弃物利用,在很大程度增加了循环经济技术创新的难度,并且企业在设备购置、人才聘用等方面也需要增加支出,这不可避免地削弱了自身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因此,技术创新面临市场的不确定性和前期庞大经费投入的风险。日本政府在开发汽车循环利用新技术、家电产品循环利用新技术、各类包装材料循环利用新技术、固体废弃物资源化新技术等方面,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如对中小企业以上技术开发项目的研发费、试验费补贴可达50%,对引进再循环设备的企业采取加速折旧减少所得税和不动产税等,有力地支撑循环科技产品市场的发展。培育绿色消费市场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关键。消费是社会再生产总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同生产、分配、交换三个环节构成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在一次循环中,生产决定分配、交换,也决定消费;在再生产过程中,消费反作用于生产,即消费创造出新的需求,创造出生产的动力。日本建设循环社会,一方面要加强再生产品的供给,另一方面也需要确保再生产品的需求。毋庸讳言,绿色产品的价格与市场上的其他同类产品相比较,价格较高,仅仅通过价格杠杆的作用,难以达到绿色产品畅销的目的。日本通过《绿色采购法》,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从需求方面启动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绿色消费市场。《绿色消费法》详细规定了国家以及独立政府法人应重点采购的环保商品的种类,国家公务机关须制定每一年度的采购方针并及时公布,而且要汇总公布每一年度的环保商品采购的情况。国家机关对于规定范围内采购的14类101种特定采购品,要进行科学分析和论证,作出是否追加或调整的结论,以达到鼓励企业加强环保产品研发与生产的目的。仅有政府购买环境产品,还不能支撑日本的绿色消费市场,绿色消费市场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民间团体和不断壮大的绿色消费者队伍的积极配合与支持。据上世纪90年代的“消费者环境意识与现状调查”显示,46.7%的15岁至59岁的居民将环境问题列为首位,说明日本消费者的环保意识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日本消费者环保意识的提高,促使企业在商品开发、生产、销售和废弃的活动中,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并以此提高企业形象,带动产品销售,获得更大商机,以防止被淘汰出局。

三、完善社会主义市场机制以保障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

发展循环经济是我国寻求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必然选择。目前,我国市场体系不健全,尤其是支撑循环经济所必须的市场体系尚未全面形成,助长了不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的存在。因此,我国发展循环经济必须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下功夫,依靠深化改革,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实现市场经济与循环经济的同一性,需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不断健全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激励作用。循环经济需要两个层次的市场体系支撑,一是传统市场经济需要的市场主体之间进行顺利交易和市场客体自由流动的体系,主要包括物质商品市场、服务市场、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信息市场等;二是发展循环经济所必须的市场体系,包括生产源头无废市场、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再资源化科技厂品市场、绿色消费市场等。这两个层次市场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作用、互为因果,通过市场机制的约束和激励作用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

建立第一层次的开放统一、有序竞争的市场体系,是资源配置以最低成本获得最大效益的前提。由于市场存在外部性,导致市场失灵现象,在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因此必须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通过财政、金融等手段,支撑第二层的市场体系,让第二层次的市场体系更加准确地反映自然资源和生态资源的稀缺性,形成可持续发展要求的资源价格,让有限的自然资源和环境资源获得合理配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已基本建立,但是由于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尚未完全厘清,生产要素的流通还存在人为干扰,政府对市场的监管常常存在越位、缺位和不到位的情形,市场未能发挥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这就需要我国在健全传统市场体系的同时,着力完善循环经济的市场支撑体系,以价格为手段、竞争为动力,按照供求关系配置包括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在内的各种要素资源,发挥市场在财富创造中的激励作用,增强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驱动力。第二,灵活运用经济手段,对企业和公众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是循环经济建设的重要抓手。发展循环经济,需要利用经济杠杆最大限度地减少废弃物。比如,收取垃圾处理费,经统计,以计量征收能够最大限度地约束公众对垃圾的排放量,对减少废弃物的效果明显。如日本2003年收取的废弃物处理费仅占总支出比例的9%,尽管征收的垃圾处理费总额不多,但是这样的经济手段能够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近年来,日本人均垃圾的每天排放量基本保持稳定,没有进一步增加。

反观我国城市垃圾处理费的收取,主要是按照家庭为单位征收,由于产生垃圾的边界费用为零,对减少废弃物的数量效果不够明显。因此,不能认为收费手段一用就灵,发展循环经济必须灵活运用经济手段才能达到制度设计的初衷。此外,要审慎灵活使用财政政策。包括矿产资源、生态环境在内的公共资源由于“私人”使用成本与社会成本付出的不对称性,造成自然资源和再生资源的价格形成机制不同,使得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要素的价格不能准确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为克服市场失灵现象,循环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财政政策的支撑。但需要指出的是,财政政策只是为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提供必要的条件,把扭曲的资源价格通过市场矫正过来,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中的配置作用,即构建有利于资源节约和再利用的盈利模式,使循环经济在市场条件下有利可图,以此形成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第三,以法治方式保障循环经济市场体系。日本循环社会建设的成功经验表明,必须具备健全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才能建设循环经济市场体系。日本从1970年开始着手制定并完善日本环境保护法律体系,2000年出台具有宪法性质的《建立循环社会基本法》,目前已建立世界上最为完备的由基本法、综合性法律、专项法三个层面组成的循环经济立法体系。正是依靠完善的法律体系,日本的清洁生产与物资综合利用领域的市场体系得以建设。

同时,也必须看到,严密的立法体系只是建设循环经济市场体系的第一步,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高效执法与公正司法的治理机制,以及与时俱进的法律修订完善体制,对促进循环经济市场体系的健康发展更为关键。如对丰岛事件与露天堆放废轮胎事件的处理,引发公众对“废弃物”定义与分类的进一步探讨,促成日本《废弃物处理法》的修订,而且也促进了法律的实施。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制定了包括《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一系列环境法律,这些法律在环境保护和循环经济发展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从整体上看我国的循环经济立法相对滞后,法律体系亟待完善,司法实践中,环境保护法律以及循环经济法律的实施力度不够,一方面造成我国的循环经济市场体系建设相对缓慢,另一方面环境污染引发的社会矛盾日渐突出。这也需要我国立法机关、政府部门和司法机构在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

参考文献:

[1]张凯.山东省发展循环经济的实践与思考[A]//中国循环经济高端论坛[C].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2]范连颖.日本循环经济的发展与理论思考[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3]洪银兴.可持续发展经济学[M].北京:商务出版社,2002.

[4]小柳秀明.日本建设循环经济的措施[A]//中国循环经济高端论坛[C].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5]魏全平,童适平等.日本的循环经济[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6]苗建清,吴军,方敏.日本再生资源回收政策及其绩效评估[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07(4).

[7]袁丽静.价值链视角下的循环经济技术创新机制及其政策研究[J].宏观经济研究,2013(9).

市场体系理论范文第4篇

【关键词】 公允价值计量 活跃市场 内涵

公允价值理论是会计理论与实践长期发展完善的结果,其作为一种较为成熟的会计计量方法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由于传统的历史成本计量方法难以满足利益相关方对会计信息的需求,我国会计准则也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这一方法。2014年,财政部颁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要求于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中施行。目前,由于我国对公允价值理论仍然缺乏足够的了解,加之客观因素的制约,公允价值计量在我国的运用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需要加以重视。

一、公允价值的内涵

1、公允价值的含义

公允价值又被称为公允价格,最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公允价值的定义,强调了资产或负债在计量日的交易价格,交易指的是在当前市场条件下的有序交易。

2、公允价值的特征

(1)公平性。公允价值的首要特征即是公平性,其强调交易的公平,交易双方要在熟悉情况的前提下自愿进行交易,从而保证了交易是在公平透明的环境下开展的,更加符合市场的真实状况。

(2)普遍性。公允价值的存在具有普遍性,无论是在活跃市场还是在非活跃市场,只要有公平价值的存在就会形成公允价值。在活跃市场中,公允价值会以市场价格表现出来,而在非活跃市场可以采用价值评估的方式计量公允价值。

(3)信息对称性。公允价值强调交易双方的信息对称性,即双方处于一个健全透明的交易环境中,能够了解互相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情况,包括资产的功能、属性以及价值等。信息对称性只是作为公允价值的一项基本标准,并不是说双方掌握的信息要完全一致对等,只要交易双方不存在故意隐瞒或者弄虚作假的行为,即可以认定双方信息是对称的。

(4)估计性。与传统的历史成本计量方法相比,公允价值计量并不是建立在过去交易的基础上,也没有可供核查的原始凭证作为计量依据。因此,公允价值计量的一个重要特性就是估计性。

3、公允价值计量的估值技术及应用范围

(1)公允价值计量的估值技术。根据最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内容,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来计量资产负债,应该采用当前情况下具有足够数据和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首先采用的应该是市场法,即利用市场上存在的类似资产和负债交易的价格来进行估值的一种方法;收益法是指将资产和负债未来的金额转换为单一现值的估值技术;成本法主要指的是通过重置资产或负债的成本来进行估值的方法。

(2)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非常广泛,现在主要集中在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方面。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其中有17个不同层次的关于公允价值计量应用的准则。

二、公允价值计量在我国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1、市场体系不完善导致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较差

公允价值计量方法的运用需要有健全完善的市场体系作为保障,只有在市场能够提供公允、客观的价格的条件下价值才会被公允的反映。公允价值计量运用的必备条件为存在相关资产的活跃市场,只有当所有资产和负债的市场环境为流动和透明的,公允价值才能够为相关利益方提供有用可靠的信息。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仍然存在很多缺陷,市场体系不够健全完善,相关的市场包括证券交易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等都不够成熟,信息流动的畅通性不足,很多资产与负债的活跃市场都没有形成,市场价格难以真实体现价值,导致大多数资产无法获得公允价格,在实践中往往只能以现值法来估计公允价值,存在较大的偏差。

2、公允价值计量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与传统的历史成本法相比,公允价值计量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公允价值计量可用于初始计量以及后续计量。然而,后续计量过程中往往不存在交易行为,公允价值的认定成为一个较大的难题。目前,我国会计实践过程中主要采用现值法来估计公允价值,现值法的使用涉及到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获得以及折现率的确定,而这些信息与数据都只能靠对未来进行合理的估计来获取。由于市场经济环境是不断变化的,预计的资产现金流量与实际数一般都会存在较大差异,且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时的假设条件时而也会发生变化,因此,无论是未来现金流量还是折现率的估计都会存在一定的误差,这些误差会导致公允价值计量存在较大的不确性,难以满足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

3、公允价值计量可能被企业利用作为操纵盈余的工具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易的规定,在公允价值计量的条件下,要将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损益。根据债务重组的规定,以非现金资产来清偿债务的,债务人要将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计量最大的特点在于,大多数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与负债,其在每一会计期间的变动都要计入当期损益部分,而由于公允价值的确认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因此给企业利用此操纵盈余创造了空间。

4、公允价值计量可能会加大审计风险

在传统的历史成本计量条件下,审计的重点主要是对实物资产是否账实相符、企业票据是否真实合法等进行审查。随着公允价值计量在企业中的运用,审计师需要转变审计重点与审计思路,在审计过程中要进行更多的综合分析,对资产风险的确认、计量与披露进行严格的审查。在这种背景下,审计人员能否熟练掌握公允价值计量以及会计核算方式成为审计工作的关键所在,这大大增加了审计工作的难度与风险,对审计机构提出了很大的挑战。

三、完善公允价值计量在我国运用的对策建议

1、建立健全市场体系,创造有利于公允价值计量运用的市场条件

健全的市场体系是公允价值计量运用的市场条件,因此我国要不断完善市场体系,创造充分竞争的活跃市场,为公允价值计量的运用创造条件。我国要不断加快市场经济体系建设,破除部分行业的市场垄断,打破部分资源市场价格垄断的格局,建立开放公平的交易市场,为商品和各类生产要素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创造条件。首先,我国要培育建立各级市场,尤其是生产资料交易市场和二手市场,为公允价值的取得创造条件;其次,要不断完善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各类市场,包括资本市场、外汇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票据市场等,引入竞争机制,确保资产与负债的市场价格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价值。

2、完善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操作

要不断完善与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操作,促进公允价值计量的运用。首先,要不断完善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细则。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是西方发达国家会计准则的研究成果,我国将其引入国内作为一个指导性的文件。然而,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仍然不够完善,行业之间的差异性也比较大,因此应该结合我国不同行业的特点,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其次,要不断完善公允价值计量的估值技术。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计量的输入值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主要指的是计量日活跃市场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属于最可靠的输入值;第二层次输入值是指直接或间接观察到的相关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第三层次指的是相关资产不可观察的输入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准确性往往取决于输入值层次的高低,而计量所处的层次又取决于估值技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环境仍然不够成熟完善,在很多情况下需要运用估计技术和模型来获得公允价值,因此估计技术成为公允价值计量能够运用的关键所在。

3、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我国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为公允价值计量的使用提供制度保障。首先,要强化对市场的监管力度,制定公允价值披露细则,建立专项审计制度。在细则制定以及制度建设过程中,要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逐渐形成企业、政府以及社会共同合作的会计监管制度,提高会计监管的效率。其次,要完善适用于公允价值与现值的审计条款,确保专项审计制度能够在公允价值计量的运用中发挥作用。再次,我国要大力发展独立的评估中介机构。公允价值由企业自身来进行评估具有很大的主观性,因此需要有独立的评估机构来完成,才能保证公允价值的客观性与独立性。我国要大力发展相关中介评估机构,为公允价值计量的运用创造条件。

4、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

随着公允价值计量在我国企业中的广泛运用,会计从业人会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更新完善自身的知识储备,从而能够准确合理地利用公允价值来对各项资产、负债以及权益工具进行计量。首先,会计人员要提高自身的信息搜集与处理能力,并加强对相关估值工具和模型的学习。会计人员要能够对市场信息进行及时的搜集与处理,并利用适当的估值技术去评估资产、负债以及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其次,还要不断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企业要不断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学习和培训,使其准确理解公允价值计量的内涵,在实际工作中不利用公允价值来操纵利润,从而为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提供保障。

公允价值计量在我国的应用将是未来会计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要对公允价值计量运用在理论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从市场体系建设、制度完善、公允价值操作层面的成熟以及会计从业人员素质提高等方面入手,为公允价值计量在我国的运用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 杨春凤、伍丹、左伟江: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对新会计准则的探讨[J].中国管理信息化(会计版),2007(4).

[2] 方强、望婷婷:公允价值会计的历史演变及其在我国的应用研究[J].财会通讯,2011(9).

[3] 刘婧: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计量模式的比较与博弈[J].财会通讯,2011(18).

市场体系理论范文第5篇

虽则历时数年没能孵出“二板”,只是克隆了一个“小号主板”,此前关于“新板新机制”的预期全部落空,但新板本身仍算得上一针兴奋剂。最兴奋的当然是深交所以及深圳市:苦撑数年未发新股,深交所融资功能丧失殆尽,深圳市金融中心梦想也渐行渐远,此次设中小企业板而恢复新股发行,既扩张了市场资源,又实现了重新定位,里子面子都有了。投资者与投机者――或许二者本来就是一回事――也有看好新板的理由:上交所门外的长队迟早得消化吧?从中分流一些小盘股单辟一个板块,虽然同是扩容,但总算有所缓冲,尤其在大市上行的形势下,新板或可带动深市的次新股、本地股及两市袖珍小盘股上涨,大行情加上新题材,无论价值投资还是坐庄买壳,均大有可为。

几家欢乐几家愁,企业界对新板难免失望。企业融资难,直接融资难上加难,盼二板如雪中盼寒衣,据说“创业板”市场风险太大、“高科技板”容易鱼目混珠,最后盼来的是“中小企业板”,可这寒衣华丽名贵,越是急需御寒的,偏偏越是穿不起它,单说尺码,就没几家撑得起来,中国的中小企业能做到数千万盘子的并不多见,大部分还是徘徊在百万级,只好望新板而兴叹。况且,经过“抓大放小”、“摘红帽子”,中小企业已经以民营为主了,为何还分设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呢?这究竟算是政策连续性还是体制滞后性,只有见仁见智了。

据说中小企业板乃是走向创业板的第一步,第二步将逐步取消上市企业必须三年盈利的限制,转而专注于公司的成长性,并在时机成熟时启动股份的全流通。或许在某些理论家看来,上述“两步走”体现了渐进改革、平稳过渡的思想,但问题在于这第一步其实只是原地踏步:中小企业板出笼后,将出现沪市大盘股、深市大盘股、深市小盘股三足鼎立之势,三者完全同质,却与创业板毫不搭界。

市场体系理论范文第6篇

关键词:绿色产品 营销体系 资源整合 手段

在以保护环境为主题的绿色浪潮冲击下,绿色营销观逐渐引入了中国的企业的营销战略中。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成为了企业营销的主题之一。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绿色营销已经成为绿色产品在市场竞争中有效竞争的主要手段和途径,以下是笔者根据平时积累,遵循绿色产品营销的原则和理论提出的一些简单思考。

一、绿色产品市场营销体系构建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绿色产品市场营销,又简称为绿色营销,也可称之为环保营销。在受到市场营销的全面影响,绿色产品市场营销体系在短时间内取得了最大化的进展和突破。首先企业意识到了绿色产品市场营销体系的重要性,不仅在产品的市场投放上注意科学的定位和宣传,而且在科学的定位同时,注重区别绿色产品市场营销与其他产品市场营销的差异,针对性地针对体系建设中的关于网络、渠道、促销以及售后服务做了比较全面的制度建设和机制建设;其次绿色产品市场营销战略是具有一套相应完善的体系化网络架构,整个营销体系的建设必须要立足产品的市场基础。但是在当前的绿色产品市场营销体系建设中,营销手段和营销思路偏离市场实际,而且在网络构架中,真正意义上的体系构建并不具有创新性和个性化,难以统合现代市场营销体系的优势;再有就是,绿色产品的市场营销体系尽管作为一种全新的理念在影响和服务于企业的市场营销,但是滞后的营销手段、方法难以满足市场营销的实际需要。

二、绿色产品市场营销体系构建的现实意义和原则

1.绿色产品市场营销体系构建的现实意义

绿色产品市场营销体系的构建首先可以改变传统的市场营销观念,在真正意义上实现市场营销的科学发展和持续发展,注重资源的统合利用,协调资源与市场意识的完善和衔接,优化市场营销战略与企业战略结合,最终形成绿色产品市场营销的核心竞争能力;其次,市场营销体系的建设注重绿色产品的营销能动性与竞争优劣势的协调发展,绿色产品的市场营销体系最终可以促进绿色产品的市场规模化与产业优化;再有就是绿色产品的市场营销体系建设能够顺应市场发展的规律,有目标地构建营销途径,优化促销方式和营销手段,最终最优化地完成市场营销的这一总任务;最后,绿色产品的市场营销体系构建有助于企业战略的实现,有助于产品的持续营销和产业的转型。

2.绿色产品市场营销体系构建的基本原则

在绿色产品市场营销体系构建中,我们必须要遵循以下的原则:第一,资源统筹利用,实现产品的持续营销;第二,改变观念和方法,注重营销战略和营销手段的优化,促进绿色产品的核心竞争能力体现;第三,完善市场体系的制度管理规范,基于网络化的信息构架要全面开展;第四,壮大各种成分的营销模式,促进绿色产品营销的产业化发展。

三、绿色产品市场营销体系构建的几点思考

绿色产品市场营销体系的建设,必须着眼与解决当前传统的营销问题,根据当前营销方法中与市场脱节的行为造成的问题,进行系统的甄别与科学的完善,遵循市场营销体系建设的原则和宗旨,最大化地实现绿色产品市场营销体系构建的社会意义和经济意义。

1.转变观念,实行统筹规划

在绿色产品市场营销体系构建的进程中,我们首先应当是要改变观念,将绿色产品营销的科学理念和可持续发展的要义与传统的市场营销观念相互结合,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市场营销体制,价值制度的配合与销售技巧以及完善的服务理念的渗透,绿色产品市场营销体系的核心竞争能力将得到充分体现。在实践中我们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对绿色产品营销体系的建设实行分级规划与管理,规划区域性的产品营销体系建设与企业绿色产品营销战略相互匹配,制定品牌绿色标准营销战略;根据企业的产品营销体系构建阶梯式的绿色产品营销体系建设,协调建设中小型批发市场及大型连锁超市、配送中心,健全产销协会体系。

2.改变方法,强化网络服务

根据现代国际市场服务功能的要求,我们要转变方法,注重网络信息在绿色产品市场营销中的应用,首先应加强对市场营销的配套设施建设,包括通讯、信息网络、电脑结算系统、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系统等,健全市场内部管理制度,整顿市场秩序。国外的经验表明,绿色产品市场营销信息网络是由政府出资、相关的业务部门负责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公众信息网,它收集、各绿色产品批发市场的当日交易信息,无偿为广大生产者、营销者、消费者、有关研究部门和各级政府提供信息服务。同时,信息网的有效运行,强化了绿色产品流通各环节之间、各地区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对于促进绿色产品的市场营销的战略实现可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3.专业发展,融合多元渠道

走科学发展,科学规划,专业发展的道路是当前绿色产品市场营销体系建设的趋势,也是在当今市场竞争激烈的背景下,实现多元发展的一个主要途径。首先要加强绿色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建立以省级大型绿色产品综合交易市场为中心,以产地专业批发市场为网络的产地批发市场体系。以确定的企业营销战略的中心市场为依托,联结各产地专业批发市场,形成产地市场网络;以企业所在区域的大型市场为中心,联结全国各大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联结所在城市驻各大城市农产品流通办事处,联结各地的绿色产品批发市场形成相应的销地批发市场体系;其次,积极推动绿色产品网络营销体系建设,进行绿色产品流通理念创新。绿色产品市场流通存在独特的“利益变异”现象,有过多的中介机构,分享着过多过大的绿色产品流通利益,不利于绿色产品国际竞争力提高。要通过专业的发展规划手段,来改进方法推动绿色产品网络营销体系建设,实现绿色产品流通全球化与本土化的高度统一和有机结合;实现绿色产品流通高科技与高效率的高度统一和有机结合;再有就是把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龙头企业作为构建绿色产品流通模式的生力军。帮助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建立营销体系,发挥品牌效益。完善市场营销体系,掌握市场信息,拓展绿色产品销路。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实施品牌战略,统一包装,统一注册商标,统一组织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产品等质量认定认证,争创国内外知名品牌,提高市场知名度。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超市、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营销网络。培养合作社遵守商业道德,依法诚信经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标准化生产,推行绿色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

4.国际接轨,倡导标准营销

绿色产品标准体系和质量认证体系是农产品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入WTO后,大量国外绿色产品涌入我国,冲击绿色产品市场,国外对农产品质量标准要求越来越高,无疑是我国绿色产品出口的一大门槛。在绿色产品市场营销体系构建中政府部门应参照国际标准抓紧制订各种绿色农产品的质量标准与认证体系。在实践中,不仅要自觉地遵守制度,而且要根据国际化的认证标准,进行标准营销,大力推进绿色产品的市场营销体系建设与国际认证接轨。实现营销上的标准化程度与产品本身的国际化认证同步,最终达到营销体系构建的国际化。

5.品牌运营,构建市场体系

做好绿色农产品市场的规划布局。农产品市场带有明显的地域性和农业产业特色,既要从当前农业生产经营的现状出发,又要注意发现和引导带有苗头性的特色农业产业的发展需要,充分重视工商、贸易、农业等部门,根据各种农产品的不同流通特点,区别不同产地的产业规模、交通条件,按照完善市场功能、增强辐射能力的要求,研究制定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建设规划。培育和发展绿色农产品市场主体。参与绿色农产品市场活动的个人和组织都是市场主体。绿色农产品市场主体实力和发育水平是绿色农产品市场整体功能发挥的关键。培育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中介服务组织,包括经纪人队伍、商、农产品流通合作社、农民协会、结算机构、仲裁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以“市场+基地+专业合作社”的模式培育和发展各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形成绿色农产品市场运作网络;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思路,大力培育生产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市场辐射广、带动能力强的骨干农业龙头企业,从而为农产品市场的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李小丽,周灏;中国企业绿色营销问题思考[J];北方经贸;2002年05期

[2]王金台;关于我国绿色产品问题的研究[J];产业与科技论坛;2006年03期

[3]傅赛凤;现代企业需要绿色营销[J];商业研究;2001年07期

市场体系理论范文第7篇

关键词:生态文明;产权;市场缺失;自然生态环境;价值补偿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2-0098-02

自然生态环境要素资源的产权市场的建立和完善发展,是自然生态环境要素产权交易的市场基础,通过对其产权交易的规范化、制度化,使得自然生态环境要素市场的产权主体与客体达到较高的契合度,这也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市场基础。在自然生态环境要素市场的产权主体与客体地位明晰、关系契合之后,建立符合市场发展规律与生态规则的市场目标体系,则是实现生态文明的必由之路。

一、自然生态环境要素资源市场的产权主体与客体的契合

产权的存在是特定的历史范畴,产权本身的组成结构和内容形式都是随着历史条件的发展变化而变化着的,这种历史的变化决定于所有制形式的变化,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归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变化。产权作为现代制度经济学的核心范畴,是经济活动参与者的行为权和相应的收益权的组合,这种利益组合是法律制度和经济体制等赋予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与各经济主体经济行为息息相关的是产权制度。理论上来说,产权是一种关系存在的,产权主体对客体的权利是一种特定的权属关系,这种特定关系的经济行为中是以财产权等作为具体的表现形式的。这其中包括了产权主体对客体的占有权、使用支配权、处置权和最终收益权等,这一系列权利形式的总和是产权的主体与客体关系的全部。同时,产权在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之外,在不同的权利主体之间也存在着各种复杂的权属关系。除却各权利主体对于产权客体的特定权利,其不同权益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也应该作为产权的部分存在形式。在自然生态环境要素资源的产权方面,包含着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也包含了所有者、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等之间相互依存和制约的关系。

从所有权的角度来看,矿产、海洋、湖泊、土地、森林等这一系列的自然生态环境要素资源,在我们国家现有的市场体制里,是属于全民所有的,其产权在在理论和市场实践中,都是无法分割存在的,全民共同占有自然生态环境资源。

全体人民是作为一个整合体,对自然生态环境要素资源共同行使产权并获得收益。现阶段来看,这种全民共同占有的自然生态环境资源产权的实现形式是由国家所有制。在我们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特殊的时期,同时又是市场经济体系下,自然生态环境要素资源的所有权较为明确,但是其产权的实现形式和权利主体等都很模糊,所以,相应的现实中的自然生态环境要素资源的市场也存在着各种乱象,市场体系结构中这部分的市场存在着产权缺失导致的制度性缺失。

全民的所有,并不能做到全民均等地去行使财产的所有权。在这样的制度环境下,产权的虚置,使得几乎人人都可以进入或者使用需要的自然生态环境要素资源,无人对其真正负责,导致了严重的对自然生态环境要素资源破坏和浪费。因此,要实现生态文明,自然生态环境的的产权主体明晰、产权主体与客体的关系的高度契合是必然的前提条件。

二、生态法则与经济规律的相互制约与促进

生态法则是包括人类在内所有的物种都需要遵循的,我们在进行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在市场经济体系下,如果使市场经济规律契合生态法则的要求,也就成为了发展经济的必然前提。恩格斯指出:“其实劳动和自然界一起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为劳动提供材料,劳动和材料变为财富。”[1]

生态系统和经济系统的组合并不是一成不变,其存在形式是发展的动态过程,其存在结构一直都处于不断演变的过程中。建立科学的生态和经济系统的体系结构,认识生态和经济系统发展变化的规律,必然需要在生态和经济系统结构的历史演变过程分析和总结。自然生态环境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时时刻刻都在因为人类的影响而发生着巨大变化的,尽管有的变化具有时效滞后的特点,但是当这种影响导致的变化凸显而影响人类自身的时候,已经是不可逆的了。自然生产要素作为物质基础是人的能动性发挥作用的基本前提。自然生产要素的生态属性,则是自然生产要素资源进入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之后被经济社会有意或无意忽视的重要属性。按照马克思的说法,人类对自然资源的附加劳动是“合并到土地中”了,“与自然资源浑然一体了” [2]。

从物质流的角度来看,然而在市场规律发挥作用的经济系统中,各种生产要素等客体物质是处于一种变化的动态过程中的,在很长的历史进程中,各要素资源的物质客体是在一个封闭循环的过程中的,其物质总量是不变的。但是在人类生存的历史和发展阶段来看,这种物质的循环路径并不是闭合的循环回路,而是其中的一段,这段物质流的过程是不可逆的,在这种情况下,自然生态环境资源并不是可以完全循环的,其破坏结果并不是可逆的。生态文明下的物质流状态,必然是自然生态环境与经济系统之间物质流关系的同构耦合的。自然生态环境系统的物质流循环,是由生态系统自身运动所形成的自然物质循环。自然物流是在生态系统中通过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再到生产者的序列进行的。而经济系统的物质流循环则是贯穿于社会经济活动中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过程,或具体来说是在自然物流在社会各经济部门之间的循环流动。这也是实现生态文明的物质基础。

要真正做到有效地防止生态破坏和减少自然生产要素资源的浪费,不仅仅是要真实地面对其对人的活动的自然影响,更重要的是将制度环境等带来的影响融入市场体系的发展中去,将生态规律融入到经济系统发展中去,才能最终实现自然生态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恩格斯指出:“单是依靠认识是不够的。这还需要对我们现有的生产方式,以及和这种生产方式连在一起的我们今天的整个社会制度实行完全的变革。”[3]

三、建立多元化的自然生态环境要素资源的产权体系

中国的自然生态环境要素资源的产权制度还存在不少问题。这些实际问题的背后,是相关产权制度的缺失。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相关产权制度的建立和交易已经是非常紧迫的需要,排污权交易、碳交易等对相关产权的交易有了初步的发展,但是总体来看,自然生态环境要素资源的产权制度建设和产权市场的交易还处于初级的阶段,需要更进一步的完善。

自然生态环境要素等资源的产权是市场行为主体对某一自然生态环境要素资源拥有的各种权利的集合。在自然生态环境要素等资源开发使用中,可引入集体组织、行业组织、中介组织和社区组织等,他们都将作为不同的产权主体,在明晰的产权激励和约束中融入到自然生态环境要素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中来 [4]。现阶段,我们国家的自然生态环境要素资源的产权形式较为单一,一般都是政府作为产权主体来实现的。这种实现形式,相对于现阶段的市场经济发展程度,存在着很大的不足。这种产权形式,理论上讲属于全体人民或者有关集体所得,但是这些理论上的所有者却是没有支配、转让等产权所有者所应有的任何权利 [5],制约着自然生态环境要素资源的产权市场的建立和产权交易的进行。因为产权边界的界定的实现,是受产权对象的客体属性制约的。例如,自然资源中的矿产和森林以及草原等资源,既具备经济价值,更具备很高的生态价值,它们的产权界限较为清楚,边界界定操作性相对较高,在平衡近期经济利益和长期生态利益的同时,平衡地区利益和全局利益,根据它们的客体属性(例如区域大小、可操作性等),将其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分别或同时通过拍卖、竞争等方式赋予给不同的市场主体。①与之相对的是海洋、湖泊、地下水以及环境纳污容量(对应着排污权市场)等,这些要素资源的产权边界并不清晰,其边界界定的成本按照现在的市场经济发展程度和技术水平来说,操作起来相对来说难度较大、成本较高,这类的自然生态环境要素资源则建议继续由政府或集体作为其所有权归属者,处置权则赋予统一的组织机构或者中介组织,监督权则由行业组织和社区组织来实现。

多元化的自然生态环境资源等产权体系的建立,不是大规模的私有化和市场化,要警惕新自由主义的危害。新自由主义所崇尚的绝对的私有化,带来的后果必然是私人利益破坏公共利益,通过公共资源等的私有化,进一步对生态环境造成恶劣的影响。这种极度自私自利的自由主义,必将导致一个没有生气无法可持续的被约翰·贝拉米·福斯特概括为“枯燥无聊的社会”② 的产生。

中国自然生态环境资源产权市场的完善,最终需要将部分的自然资源所有权细化,并且通过政府与各种集体组织、行业组织、中介组织和社区组织等的合力,为引入完善的市场机制创造条件。建立一个结构完整、功能完善的相关市场体系是不可或缺的。只要真正的实现了市场体系结构的完整和完善,使得自然生产要素等各种资源的包含生态价值的真实的经济价值得到体现,才能通过价格机制的调节、通过谈判等各种手段,实现生态环境等要素的成本内部化。

参考文献:

[1] 恩格斯.自然辩证法[G]//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08.

[2]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6:727.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521.

市场体系理论范文第8篇

[关键词] 公允价值 障碍 对策

一、问题的提出

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我国重新允许使用公允价值,这表明我国对公允价值的研究与运用进入一个新的时期。公允价值由于其高度的相关性,越来越受到投资者和债权人的重视。公允价值作为一种新的计量属性,与历史成本相比,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有利于企业资本的保全、有利于增强财务报告决策的有用性、有利于维持企业的经营能力、有助于合理的反映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表述和具体处理也不完全一致。因此,有必要结合我国的国情,认真研究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公允价值理论。如何完善和发展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这既对会计界提出了严峻挑战,也为会计界提供了有力的契机。

二、在我国推行公允价值面临的障碍

随着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会计的经济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公允价值的推行也成为必要。虽然在我国推行公允价值具备了一定的可行性,但要在我国全面推行公允价值仍然有许多困难和障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允价值的理论体系不完善。我国公允价值的理论体系还不够完善,许多问题仍然处在研究之中。由于公允价值在理论上不完善,使其实务运用也处于探索之中,许多实际问题很难把握。尤其是对公允价值如何来进行确认与计量,没有提出一个完善的理论框架,这必然会给实际应用带来困难,因为在实务操作上对公允价值的选择很难克服人为因素的影响。由于理论研究上的不成熟,这对公允价值在我国的全面推广,还会有许多难题,使其在许多方面还不能完全取代历史成本计量属性。

2.我国市场化程度较低。我国现在还处于市场经济初级阶段,各类要素市场运作还不够正规。而公允价值是市场的产物,它的度取决于市场化程度的高低。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市场规模小且相对分散,不具备或缺少公允价值赖以存在的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公允价值是通过市场确认的,但市场环境是复杂多变的,在目前市场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市价很难说是否能代表公平的交易价格。另外,由于市场法规尚不十分健全,其市价的公允、合理性也值得怀疑。

3.我国会计人员的素质不高。由于公允价值的确定需要会计人员做出更多的职业判断,所以要全面推行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归根到底还是要取决于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然而目前我国会计人员的素质跟不上经济形势的发展。首先,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与市场经济下的会计工作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市场经济要求会计人员不但要精通会计,同时还应熟练掌财务管理等相关学科的知识以及计算机技术,而我国的会计人员目前尚未达到这样的标准。其次,职业道德水平低下,导致造假成风,在这样一个道德缺失的背景下推行公允价值,面临着道德风险的挑战。由此可见,会计人员的素质偏低,限制了公允价值的大范围推广与应用。

三、推行公允价值应用的几点对策

1.加强公允价值理论研究,完善公允价值的理论体系。现阶段,我国对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还处于研究之中,要使公允价值得到很好的运用,首先必须建起公允价值的理论框架及准则,并将健全的理论全面推广与运用,这样才能促进和解决运用中出现的问题。在基本会计准则中写入有关公允价值的内容,指导具体准则的制定,并促进具体准则的贯彻实施。在制定具体会计准则时,应尽可能详尽地规定或说明公允价值运用的细节问题。详尽的会计规范,不仅有利于减少粉饰报表的行为,而且也有利于实务操作。其次,必须完善运用公允价值的会计准则的执行机制,促使有效地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

2.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系。公允价值的应用需要具备必须的市场条件,我们应以积极的态度创建公允价值运用的市场环境。大力加强市场经济建设,完善市场体系,健全市场机制,使市场更加活跃。只有加快市场经济的发展,健全生产资料市场和资本市场,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才能更好的为企业提供有关公允价值的信息。此外,应加快我国市场经济体系信息化的建设。一方面进一步促进市场信息网络化的建设;另一方面,企业在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上,特别是会计电算化的建设和网络化建设上也应加大力度。只有这样,才能及时获得和处理有关公允价值信息。

3.健全法律规范体系,改善实施公允价值的法制环境。完善的法律、法规能够规范人们的行为,促进交易双方公平交易。首先,应加强法律法规对操作行为的规范,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这样才能很好地解决具体问题;其次,进一步完善现行的法规制度。实现会计准则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对接,为公允价值的实施提供一个协调的法律环境;再次,完善公允价值审计准则。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对企业的会计实务将产生重大影响,进而影响对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因此,应加快公允价值审计准则的建立和完善;最后,加强监管,加大对违规者的处罚力度,给公允价值的实施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4.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没有高素质的会计人员,公允价值不可能得到合理的运用。要在我国全面地推广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就要努力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包括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首先,会计人员在业务素质上要紧跟时代的步伐,不断更新观念,接受新的知识。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理论素养和知识技能,为公允价值的应用打下坚实的基础;其次,要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从而使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所产生的会计信息具有一定的可靠性。

综上所述,虽然在我国对公允价值的大范围推广与运用还存在一些困难与障碍,但是公允价值的发展和运用已是大势所趋。现阶段,我们需要对公允价值进行充分了解,弄清在我国推行公允价值面临的障碍及其解决对策,才能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公允价值的理论体系,并最终用于指导会计实践,使公允价值逐步走向成熟。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