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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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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的现状范文第1篇

有资料显示,我国60岁以上人口已达到1.34亿,超过总人口的10%,其中65岁以上人口1.1亿,占总人口的8.5%。全国70%以上的老龄人口分布在农村地区,农村老龄化问题突出。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缺乏可靠保障,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空巢家庭增多,传统的土地保障功能面临严峻挑战。

一、当前我国农村养老的基本方式

随着社会的变迁、经济的发展,我国农村养老已不再是单一的家庭养老,而是以家庭养老为主,其它养老方式并存的格局。

家庭养老:这是当前我国农村最普遍的养老方式,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体现。农村家庭养老之所以如此重要,其原因在于:第一,我国农村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由于农村地区间发展差异大,经济发展不平衡,短时间内不可能在全农村范围内建立、推广养老保险制度,这决定了家庭养老会在相当长时间内成为农村养老的基本方式;第二,农村家庭服务业不发达。即使部分老人拥有数目可观的养老金,但由于疾病缠身、自理能力较差,他们仍然难以安度晚年;第三,传统的思想文化观念对农村老人生活习惯的感染和影响。“子孙满堂”的天伦之乐仍是他们所渴求、向往的,且随着年岁的增加,农村老人抵御生活风险的能力越来越有限,对家庭人员的物质、精神依赖亦会增加。

集体养老: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对年老多病、无依无靠的老人进行赡养的制度。目前我国农村集体养老的形式主要有“五保制度”和“养老院制度”。集体养老作为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化养老过渡的一种形式,是以集体为单位对老人进行集中供养的养老方式。

尽管集体养老在历史上发挥了不小的作用,但现在看来,其作用仍然有限。第一,养老对象过窄,集体养老的范围事实上就是对五保户的供养。然而,五保户的供养条件非常苛刻,对于只有女儿的老人一般不予“五保”;第二,没有敬老院的农村地区主要由村组负责对“五保户”实行分散供养。集体养老保障也仅仅停留在维持其温饱;第三,对集体养老认识明显不足。在农村地区,许多符合条件的农民不愿享受“五保户”待遇,只要尚有一点点劳动能力,或者有亲人可以依靠,谁也不愿享受“五保户”的供养。

储蓄养老:是一种最典型的自我养老方式,即老年人依靠日积月累、勤俭节约的积蓄养老,但这种养老方式在农村越来越缺少实用价值。农民从农业生产中获得的收入有限,尽管辛苦劳作和省吃俭用,但盖房、子女教育、医疗等各项开支却很大。到了晚年,其积蓄难以保障养老的基本需求。

二、人口老龄化对传统农村养老模式的挑战

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特征明显,城乡发展差距大,绝大部分农村地区尚未建立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长期以来,农村养老保障主要依赖于家庭养老。日趋严重的农村老龄化问题,必将对农村老年人口养老问题提出严峻挑战。

1.农村老年人口的增加,加大了农村养老的压力。

2.老年人口的高龄化降低了老年人的自我养老能力。农村老年人口受教育程度比较低,未读过书的占一半以上,受教育程度在小学及以下的占到九成以上,低素质决定了农村老年人口大部分都是体力劳动者,年龄对他们的自我养老能力影响很大。老年人口中高龄人群比重的增加,降低了老龄人口的自我养老能力,同时也降低老龄人口自理能力。农村老年人口高龄化和健康状况的下降,无疑加重了农村养老的负担和压力。

3.农村家庭的小型化弱化了家庭养老的功能。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农村家庭的子女数也大大下降,导致家庭规模小型化、核心化的比例上升。家庭规模的小型化、核心化,使过去一般是多对夫妇供养一对老人变成现在一对夫妇供养两对及两对以上老人,无论财力上还是精力上,都让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难以为继。

4.“空巢老人”的增多,独身老人比重上升,加大了农村养老的社会化需求。传统的家庭养老不仅由子女为老人提供经济保障,更重要的是生活照顾和精神抚慰。农村青壮年进城务工后,虽然也履行了在经济上供养父母的义务,但考虑到进城农民的自身经济状况,供养的程度是有限的,而且无法给予老人必要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同时,农村老人尤其是高龄人口中独身老人,由于缺少了“老来伴”,没有在生活上相互照应、在情感上相互慰藉的对象,使得养老更加困难。

三、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现状

(一)农村养老保障的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

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保障对象一直限于“困难的人”、“光荣的人”和“富裕的人”,农村的大多数人由于种种原因还无法享受社会保障。相关的调查显示,占人口总数20%的城镇居民,享受全国89%的社会保障,占人口80%的农村居民,仅享受到了社会11%的社会保障,在县城以下集体单位的1000多万职工和2000多万城镇个体经营者基本上得不到应有的社会保障。

(二)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受到挑战

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其所面临的挑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子女的赡养压力增大。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使独生子女家庭成为我国农村主要的家庭构成模式,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来临,80年代后的独生子女,面临着承担四个老人的赡养义务,同时还有一至二个子女的负担。(2)劳动力流动和人口的迁移给家庭赡养带来了负面影响。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内地农村人口大量向经济较发达的城镇流动,这些“离土又离乡”、“进厂又进城”人员长年在外务工经商,势必影响对老人的供养。(3)随着农民观念和家庭规模的变化,传统的大家庭模式正在被核心家庭模式所取代,家庭养老的保障功能正在弱化。新晨:

(三)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管理水平较低

事实上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一直都是一项技术和管理水平要求都很高的工作,既有商业保险的技术难度,又存在着依法实施的政策难度,对管理水平的要求也很严格,按照国际上通用的做法就是管理、缴费和实施的使用三权分离,互相监督,这样才能保障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使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过程更加顺利,使基金的运营更加畅通;但就我国现行的农村保障基金的管理办法却是管理、缴费和实施使用三权集于一身,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挤占、挪用、贪污、挥霍农村养老保障基金的现象时有发生。

农村养老的现状范文第2篇

[论文关键词]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老龄化社会

老龄化社会是指6o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10%或者65岁以上的人口占7%。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我国于200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目前我国6o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达到1.43亿,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0.97%以上。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养老保障体系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而由于农村经济发展落后,保障体系残缺,农村养老问题面临着更为严峻的挑战。家庭养老作为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在养老保障上发挥着重大的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环境的急剧变化,家庭养老功能逐步弱化,并呈现出诸多缺陷。目前养老方式开始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保障模式转型,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是我国农村养老发展必然的趋势,也是解决当前农村养老问题的理性选择。

1调查对象与调查方法

1.1调查对象

安徽省长丰县阮巷、罗塘、水湖、双墩四个乡镇;蒋庄、兰桥、黄岗、邵集等十几个村;四所敬老院、一家老年公寓年龄在60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走访部门有:长丰县民政局、统计局、卫生局等。

1.2调查方法

采用多阶段分层整群抽样的方法。调查内容涉及农村老年人经济收入、日常物质消费、受照料、健康等状况以及老年人对生活的满意度等问题,此次调查共收回有效问卷616份。

2我国农村养老现状分析及成因分析

2.1农村养老现状分析

40.09%的农村老年人主要依靠自己劳动满足日常生活所需,31.8l%的老人依靠子女供养,5.84%的老年人依靠政府补救度日,在所调查老年人中仅有1.46%享有退休金。

农村老年人的日常物质消费状况主要包括饮食、衣着、住房、医疗、精神娱乐等指标。从饮食状况分析,54.3%的老年人对日常饮食状况较满意,24.0%的老年人对日常饮食状况不满意;从居住状况分析,被调查老年人基本上都有相对固定的居住场所,35.6%的老人与一个子女同住、59.8%不与子女同住,少数老人在子女家中轮流居住;从医疗角度分析,在老年人消费支出中,医疗费用的支出比较大,其中20.1%的老人的收入主要用于医疗费用支出。

调查发现,农村老年人健康状况不容乐观,很大一部分老年人需要适度的护理和照料。据长丰县民政局资料显示,在所调查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子女外出打工的老人占到所调查老人总数的56.3%,加上家庭结构的变化,农村老年人的受照料状况面临越来越严峻的形势。有子女照料的老人仅占78.07%,其中独居老人占23.53%;无人照料的老人在所调查老人中高达21.93%,相当一部分孤寡老人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宁愿独居,也不愿进入乡镇社会福利机构养老。

2.2我国农村养老状况成因分析

我国老年养老保障模式从形式上分家庭保障和社会保障模式。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健康状况越来越差,经济条件也不尽人意,时常感到孤独寂寞,再加上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渴望,因而老年人迫切需要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但是,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国际化进程的加快,由于城乡迁移、核心家庭的出现及产业结构调整,将引发家庭照料提供者的减少,家庭对老年人保障的能力与愿望的减弱,使得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日益暴露出严重弊端,与我国社会发展不相适应.住要原因如下。

2.2.1农村劳动力弱化,家庭养老受到冲击。以自然经济为主的农业社会中,家庭养老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步伐加快,城乡经济发展的长期不平衡,农村人口特别是大量青壮年人口向城市流动和迁移加速,一方面造成农村劳动力严重弱化,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农民收入不高;另一方面电促使大家庭结构向小家庭转变,老年人与其子女、晚辈共同生活的家庭逐年减少。最终导致农村养老保障严重匮乏,农村家庭养老功能逐步弱化,给家庭养老方式带来巨大冲击。

2.2.2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低,基金筹集模式存在缺陷。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是介于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的一种保险品种,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标准进行筹集,但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的效益不好,政府没有对农民提供相应的补助,造成农民自己筹集资金的养老模式,同时也.没有调动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就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状况看,仍然存在着征收成本过高、制度覆盖面过窄、基金筹集困难等弊端。

2.2.3传统家庭养老模式衰竭,供给能力弱化。传统的家庭养老又分为土地养老和集体养老。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业结构调整,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的农地征用,必然造成建设用地不断增加,耕地减少不可避免的情况,削弱了基于土地基础上的家庭养老的功能;集体养老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对年老多病、无依无靠的老人进行赡养的制度,主要形式有五保户制度和养老院制度。集体养老存在的物质基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完善和物质的丰富。我国各地集体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直接影响集体养老的普及和规模化发展。从目前的情况看,由于集体经济整体实力不强,且有下滑趋势,又导致了集体养老功能的弱化。

2.2.4家庭养老存在局限性,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滞后。家庭养老的局限性严重的干扰了农村正常的生活秩序,影响了社会安宁和稳定,给农村的经济发展社会文明带来了负面效应,我国目前社会养老呈现滞后状态,因此必须积极探索选择新型社会养老模式,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养老保障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民观念的变化,农村家庭规模逐渐变小,农村老龄化趋势逐渐加剧,家庭赡养的功能在逐渐退化,家庭养老已逐渐成为制约农村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一个瓶颈。我国的农村养老必然会经历从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过渡,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是我国农村养老的发展趋势,也是解决当前农村养老问题的现实选择。

3加快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转型的建议

3.1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农村经济落后是农村家庭养老功能弱化最根本原因。不论老年人的心理、养老还是医疗问题,都需要经济的支撑。因此,需要大力发展农村的经济。一方面要大力推进农村农地产权制度改革,以市场机制加上政策倾斜解决人地结构矛盾;另一方面要适当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加强市场营销组织管理;再次要加大对农村公益养老事业的投入,加快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步伐。确保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3.2完善农村合作医疗,设立“夕阳绿色通道”

积极推进农村合作医疗是对老年人医疗保障最有效的途径之一。在此过程中,各地政府应进一步加强自身的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为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满足老年人这一特殊群体需要。针对老年人去指定医疗点看病不方便.报销门槛较高这一问题,政府应建立特殊的医疗报销制度,扩大报销范围,放宽报销条件,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等,切实从老年人角度出发,建立“夕阳绿色通道”。

3.3制定相关奖惩制度,健全农村老年人心理保障体系

除了道德层面的宣传外,各级政府还应制定相关的奖惩制度,对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给予处罚,对孝敬老人的子女给予表彰,营造良好的敬老爱老氛围。此外,政府部门应该设立专门的老人维权机构,使老年人维权途径更为方便,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利。开展多渠道的农村老年人健康教育,提倡科学合理的生活方式,宣传积极乐观的生活度态度,并建设老年人心理咨询机构,加大对乡村卫技人员心理治疗技能的培训,做到及早发现和有效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心理健康问题。

3.4推进保障模式的创新,提高保障能力和效果

在政府主导下逐步建立参与式发展的机制,加快调整个人帐户整体规模,使之更加方便农民,减少农民享受的成本,让越来越多的农民认识到灵活多样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好处,让制度受到农民的欢迎。首先,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制建设,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与健全社会保险制度。其次,多渠道筹集养老保险基金,解决养老保险隐形债务。同时尽快建立基金分级管理体制,加强基金监管力度。稳定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建立个人自筹养老基金,实现社会保障金筹措方式的转变。

3.5实行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村养老体系

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对公民敬老的教育应从小抓起。营造敬老养老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思想道德教育的作用,加强对青少年尊敬老人,关心老人的教育。各地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老年人娱乐场所,增加娱乐设施,组织娱乐活动,丰富娱乐生活,开展老年福利事业,促进老人身心协调发展。将家庭养老的责任与义务制度化。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农村养老机制,应该是国家、集体、家庭和个人相结合,形成以经济为基础,以保险基金为前提,以家庭保障为中心的多层次、多渠道的养老体系。

3.6实现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转型

家庭养老对农民而言是普遍的,但随着经济发展,农民保障需求的不断上升,给农村家庭带来愈加沉重的养老负担。

传统以家庭为主的养老方式,已经不适应目前我国人口急剧老龄化的趋势。但是目前我国经济实力有限,要把农村养老完全抛向社会是不现实的。解决我国农村养老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协调统一,在继续支持和鼓励家庭养老的同时,积极探索和创造条件实现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模式的转型。

农村养老的现状范文第3篇

论文摘要: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养老方式主要存在家庭养老、集体养老和储蓄养老等方式。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农村传统的养老方式受到了严峻的挑战。除了继续保持和况固家庭养老的方式外,还需建立和完善农村社区养老方式并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障资全的投入。

养老保障是社会保障系统中的一个主要项目。它是指对退出劳动领域或无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实行的社会保护和社会救助措施,包括经济、医疗以及服务照料等方面的社会保护和社会救助措施。养老保障制度的内容比较广泛,具体包括收人保障、医疗保障、最低生活(福利)保障、住房保障、生活服务和保健服务等。

一、农村养老的三种基本形式

2004年底,中国60岁及以l-老年人口为1.43亿,2014年将达到2亿,2026年将达到3亿,2037年超过4亿,2051年达到最大值,之后一直维持在3亿一4亿的规模。如何保障老年人口晚年生活是全社会都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而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差距,使得农村老年人的社会保障问题更加严峻。目前农村的养老方式主要有三种,即家庭养老、集体养老和储蓄养老。

(一)家庭养老

所谓家庭养老,即以家庭为单位,由家庭成员主要是年轻子女或孙子女赡养年老家庭成员的养老方式。养老内容,主要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籍只个方面。这是当前中国农村使用最普遍的养老方式,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之具体体现。按照政府部门的有关统计资料显示老年人口的全部经济来源构成中,来自子女供给部分城市占16.8%,城镇占24.0%,农村地区占39.1%,这说明子女供养在农村养老方式中占有重要地位。

(二)集体养老

集体养老就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对年老多病、无依无靠的老人进行赡养的制度。目前我国的集体养老的形式主要有“五保制度”和“养老院制度”。集体养老作为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化养老过渡的一种形式,是以集体为单位对老人进行集中供养的养老方式。“五保制度”是对农村丧失劳动力,无依无靠的老、弱、孤寡残疾居民以“五保”即保证他们的吃、穿、住、烧、葬(教)等为内容,以社会救济为主要特征的社会保障制度。“五保”的供养方式逐渐通过建立敬老院来实现对孤寡老残人员的集中供养。目前,五保供养是我国农村地区最为传统的政府供养方式。这种养老方式对符合要求的老年人主要采取两种供养形式,一是集中在敬老院供养,即由乡(镇)、村安排在敬老院享受养老保障;二是分散供养,由村级组织负责,安排邻里照顾。

(三)储蓄养老

储蓄养老是一种最典型的自我养老方式,即指老年人口依靠 日积月累、勤俭节约的积蓄养老。我国特有的户籍制度和土地政策,使农业人口从农业生产经营中中获得的收人微薄,生活所需的不足部分往往由外出打工补充。大量的农村青壮年人口纷纷外出打工,通过辛苦劳作和省吃俭用,或多或少地积攒了一部分财产。他们的这些积蓄除了用于日常开销、教育投资、医疗费用的支出,还通常用于“防老”。目前我国的农民工人口已达到1.5亿左右,大部分人并不打算永久性地居住在城市。有了一定的积蓄后,很多农民工首先想到的就是回老家修房子,目的就是为了将来的养老。

二、农村养老保障体制的现状

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日益深化的时代。传统的农村养老保障方式遭遇到巨大的冲击和挑战,农村养老保障中存在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以湖北省为例,2005年,湖北省农调队,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在全省17个市县就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问题进行了专题调查,之后又专门针对农村养老问题在5个县市对150个农户进行了重点调查。调查显示,湖北省农村老年化比重呈加快上升之势,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却相对滞后,农村养老问题日益突出。

(一)农村社会保障功能的弱化

农村社会福利、政府救济和低保投人严重不足,大多数的老年人基本处在社会经济保障体系之外。广大农村尤其是处于弱势地位的老年人群体生活状况不容乐观,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他们身上体现不够。此外农村集体经济脆弱,致使农村社会化养老举步维艰。与城镇一样,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其实是一种福利和救助制度,主要由集体经济承担。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虽然国家在城市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社会保障机制的基础上,也在农村推行了养老保险,但于集体经济脆弱等多种原因,农村养老保险举步维艰。据湖北省农调队2005年对170个村的抽样调查,2005年底,村均累计负债近78.5万元,这就意味着农村集体经济无力承担农民养老保险费用,农村养老保险的费用完全要农民自己承担。17个县市,1700个农户调查显示,有近六成的农民认为如果养老保险费用完全要自己负担,他们不愿参加养老保险。2006年,社保养老保险的实际运作情况比意向调查结果还要差,参加养老保险的只占农户总人数的10.5%。

(二)土地功能的“虚化”

土地不仅被农民视为生产资料和生产要素,而且被视为失业保障(当从事非农业劳动收入不佳时,农民可以退回到土地,获得生产和生活资料)和养老保障(在青壮年和老年健康期通过劳动获得的收人,可以维持自己的老年基本生活)。然而,近年来,农村土地的养老保障功能在不断“虚化”。一方面,进行农业经营的收益越来越低,甚至出现了种田亏本的现象。土地给予农民的养老保障可以说是杯水车薪;另一方面,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城市规模不断扩展,部分农业用地转化为非农业用地。这样,部分农民变成了“非城非农”的失地农民,土地养老保障无从谈起。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耕地面积锐减。许多农村老年人失地后,没有经济来源,生活拮据,用于养老的积累更少。

(三)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

家庭养老功能日渐弱化,农村老年人赖以养老的主要模式受到挑战。勿庸讳言,家庭养老依然是现阶段我国养老的基本模式。但从现实社会及调查材料看,它已不能承担所有的养老任务,正受到来自于计划生育政策和城市化、工业化社会共同引发的人口结构老龄化、家庭结构核心化等严峻挑战。现实各种因素的结合使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开始瓦解,子女对老年人的照料和慰藉不像过去传统模式下那么密集和经常了。也就是说,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正开始面临着许许多多的挑战。统计资料显示,在我国2004年平均3.8个乡村劳动力就要供养一个老人,据2005年湖北省对170个村的抽样调查,平均3.2个农村劳动力就要供养一个老人。据巧。个农户重点调查,2005年农户用于养老的费用仍然达到每位老人974元,养老费用占农户家庭年纯收入的8.5%。 三、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制的措施

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面对我国庞大的农村人口群,农村传统的养老方式受到了严峻的挑战。为避免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滞后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我们巫需找到一条适合我国农村实际情况的养老保障的发展道路。就目前我国的农村现状而言,需要继续发挥家庭养老的作用,建立和完善社区养老社会养老保险并加大对农村养老的资金投人,方能解决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现实问题。

(一)继续巩固家庭养老机制

赡养老人无论从伦理道德还是从法律规定上讲,都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从我省农村的实际出发,家庭养老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仍是农村养老的主要方式。因此,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不应排除家庭养老保障,而是要通过社会化养老保障机制来促进家庭养老。一是以政府行为推动农村家庭养老,在全社会形成养老光荣的风气。政府通过农村基层组织每年对农民家庭养老情况进行评定,对尊老、爱老,尽到赡养义务的农户予以挂牌褒奖,并在减免税费土予以扶持。二是加强对家庭养老的引导和督促。其形式有老年人协会、红白理事会等。近年来,老年协会在引导和督促家庭养老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红白理事会引导人们对老年人的丧事简办,减轻了家庭负担,把钱用在老年人生前生活改善上,提高了老年人生活质量。对此应进一步加强和引导,促进其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建立和完善农村社区养老机制

社区养老是发展新农村的新趋势。加强社区养老的文化建设和服务理念,尽可能解除落后地区农民的养老后顾之忧,尽快改变其养儿防老的生育观念,不但对落后地区人口控制发挥作用,也对促进落后地区人口流动、增进落后地区市场经济的因素有着重要意义。城市社区养老体系建设相比,农村社区养老体系建设起步晚,远不能适应和满足农村老人的需求。为此应从三方面加强农村社区养老机制建设。首先,加快建设农村敬老院。敬老院是我国长久以来最具代表性的老年服务内容,曾受到老人的喜爱和子女们的青睐。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加速形成,农村敬老院的数量越发难以满足老人的需求,因此,必须加快农村敬老院的建设步伐。其次,农村老年服务的内容必须增加,包括老年医疗服务、老年生活照料服务、不能自理老人的长期护理服务等内容,以满足老年人不同的需要。再次,尽可能在经济上给老年人以支持。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很不平衡。有的经济发展迅速的农村对60岁以上的老年人实行了退休制度,也有的按年给予补贴,对老年人的养老作用很大。但这要以雄厚的集体经济为基础。因此大力发展对于农村集体经济,是完善农村社区养老机制的重要之举。

农村养老的现状范文第4篇

我县属偏远山区,是一个以农业为主要产业的县,全县人口56.4万人,城镇人口8.5万人,农村人口占83%,全县60岁以上的老年人5.518万人,占全县人口9.9%。由此可见,我县目前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赡养矛盾也日益突出,农村社会养老已成为政府面前一个重大社会现实问题。

一、农村社会家庭养老现状

我县农村社会养老分为两种形式,一是集中供养,县内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建有光荣院、老年公寓、福利院、敬老院、五保之家37所,供养老人1480人;二是分散供养,以传统家庭养老为主。20xx年4月,我们深入茨岩塘镇进行调研,通过调查,子女孝顺老人基本上能履行赡养义务的占60%;赡养问题上争争吵吵有分歧、有矛盾的或尽赡养义务有困难的占30%;不尽赡养老人义务的占8%;因赡养问题引起纠纷,告状诉讼的有2人。上述情况说明,政府组织办光荣院、福利院、敬老院、五保之家养老有限,满足不了社会老人需求;“养儿防老”已难适应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需要。

二、农村家庭养老存在问题的原因

我们通过调查了和解,造成农村家庭养老存在问题主要原因是:一是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青年人结婚后与父母分居,另立门户已成为普遍现象,赡养老人意识逐渐淡薄;二是随着农村产业结构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土地不再是维系家庭的主要生产关系,一些青壮年常年在外打工,给身在农村的老年父母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三是随着人类寿命延长,独生子女通婚,造成一对夫妇上养四个老人,下养一个孩子的家庭单元结构(亦称4-2-1结构),使家庭经济上难以负担,生活照料、精神抚慰更难以顾及。

农村养老的现状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目前,传统家庭养老模式正面临着制度性瓶颈和一系列外生因素的冲击,农村传统家庭养老模式渐趋弱化。但从中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养老现状来看,传统家庭养老仍是农村主要养老方式之一,并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同时,社会化养老也是养老模式发展的一种趋势。因此,在巩固和发展家庭养老的同时,也要发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养老方式,在整合中不断发展以家庭作为养老载体并辅助于多种方式的农村养老模式。

在中国,农村传统养老保障是建立在依托土地之上的家庭养老,这种养老模式得以延续千载,应该说有其合理的一面。可以肯定地说,这种模式曾经很好地解决了中国农村的养老问题。然而,社会变迁正使得这种稳固的家庭养老模式失去其经济和社会基础,原有的养老模式前提正被抽去,家庭养老正面临制度性瓶颈和一系列外生因素的冲击,从而具有趋弱性。在传统家庭养老功能日渐式微,而老龄化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又日益严峻的今天,养老问题不再是个别家庭的事情,而是一个具有重大影响的社会问题。

一、农村家庭养老面临的挑战

养老涉及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个方面的内容。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计划生育政策的推广以及老年人口的高龄化而出现的农村家庭规模小型化、文化多元化、家庭养老负担加重等,三维角度的农村传统家庭养老功能呈现弱化趋势。其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点。

(一)经济供养不足,老年人生活困难

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家庭人口数量逐渐减少,家庭趋向小型化、核心化,这使养老所需的人力资源不足。

(二)生活照料难以实现,老年人生活不便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使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父母在不远游”的观念被打破,劳动力流动和人口的迁移加强。目前,农村中大量出现“空巢家庭”(据预测,2005年城市“空巢家庭”占到老年家庭的一半以上)和“隔代家庭”,农村老年人不但得不到子女的经常照料,身体健康状况允许的老人还要担负照料家庭的责任。而一旦健康状况恶化或到了生活难以自理的年龄,老年人则可能陷人生活无人照料的困境。

(三)缺乏精神慰藉,老年人孤独寂寞感加深

由于“空巢家庭”的增多,子女迫于竞争、生活压力,与老人见面、情感交流的时间减少,农村老人得不到子女的精神慰藉,缺乏家庭的天伦之乐。加之在城市化影响下,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出现“代际倾斜”现象,一些青年夫妇较重视子女的教育和成长问题,有限的时间、精力和财力都向子女倾斜,产生了“重幼轻老”现象,这对老年父母的心理健康和实际生活质量都产生了负面影响。

二、农村传统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原因分析

(一)土地生产效益低下,难以维系家庭养老功能

农村老人依靠土地收人自养的前提条件,是家庭经营的土地产出收人能够达到满足基本养老需要的水平。而从中国的现实情况看,由于农产品生产成本不断提高,农产品价格相对较低等方面的影响,增产不增收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土地经营收益难以满足上述基本条件,从而以土地保障为基础的农村家庭养老难以为继。

(二)城市化进程加快,使农村家庭养老功能弱化

首先,城市化所导致的乡村人口流动,以及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家庭规模缩小,核心家庭增多。与此同时,计划生育政策的推广,在广大农村地区也出现“4-2-1”型的家庭结构,并有逐渐增多的趋势。这也使农村家庭规模缩小,家庭养老负担加重,使家庭养老出现了“孤木难支”的情况。其次,城市化带来的多元文化,一方面使社会的包容度增强,社会对个人的道德约束压力减弱;另一方面,传统的价值观不断受到挑战和冲击,“孝佛”文化的衰落,使家庭失去了文化依托,子女在心理上弱化了对老年人的经济支持信念,这是对家庭养老模式的致命打击。

(三)农村老年人口高龄化加重了家庭养老负担

与农村老年人平均期望余命相伴随的老年人口“高龄化”所带来的农村家庭养老负担加重,不仅反映在经济供养不足,更使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问题日益突出,从而导致农村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

(四)农村养老方面的法律保障不足

目前,中国在农村养老问题上,立法工作严重滞后,尚没有一部单独的农村养老法。在与老人权利关系最密切的养老保险问题上,现有法律没有切实从农村的实际出发确定政策方向和改变不合理现状的具体步骤。不仅立法不健全,而且现有的法规在现实中也缺乏可操作性。在政府对老年人的养老义务、子女对老年人的赡养等方面并没有明确的量化指标,这使得现实中一旦遇到纠纷,可依据的法律几乎没有。

(五)农民工、失地农民人数增多,使农村养老的情况变得更为复杂

中国经济具有典型的二元结构特征,即传统农业经济与现在工业并存。中国目前正处于工业化快速发展的历史时期,在工业化过程中,必然伴随着大量农村人口,特别是年轻人口向城市的转移。同时,随着城镇(市)规模的扩大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村土地被征用的越来越多,使失地农民的人数不断增加,失地农民养老问题日益提上日程。同时,这也使得农村“空巢”家庭的老人变成了“真空”地带。

现阶段家庭养老功能虽然呈现弱化的趋势,但由于家庭养老独特的文化价值、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的作用,决定着家庭养老将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仍然是中国主要的养老方式。据中国科学院人口所1987年抽样调查显示,农村子女供养占67.5%,离退休金供养仅占1.0%。根据国家统计局在1994年10月进行的人口变动调查结果表明,中国农村老年人的家庭养老比例高达64.2%,自身劳动收人占29.2% ,退休金收人只占4.4%;在总体上家庭仍占主要地位,靠子女或其他亲属提供经济帮助的占57.1%。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表明,农村家庭养老占48.92%。比较以上几项调查结果,我们不难看出:不考虑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因素,仅从经济方面来看,从总体上说,传统家庭养老虽然有弱化的趋势,但目前中国仍以家庭养老为主。

三、家庭养老是中国农村养老模式的现实选择

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农村老年人有着强烈的“家”观念,认为社会关系中最可靠的就是亲缘关系。加之社会化养老在精神方面的先天不足,即生活上照料和感情上的关怀是家庭这一初级群体的内在功能,其他社会群体无法替代。因此不管哪一类型的社区服务,其以“契约”为基础的社会关系,受制于经济因素和道德观念制约,决定了它们都不可能替代基于血缘的亲情关怀家庭的养老模式。加之传统“孝”文化对中国农村也有着根深蒂固的影响,笔者认为,家庭养老仍是新时期广大农村(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养老模式的现实选择。

(一)经济支持作为养老的首要基本内容目前只能由家庭提供

众所周知,一切发展均需经济或财政的支持,社会化或半社会化养老的三大主要资金来源(国家、集体、个人)在面临数量巨大的农村老年人口时都遇到了困难。从中国的现实国情来看,过于庞大的老年人口数量与现有的综合国力差距较大,对众多的农村老年人口,财政无能为力;以家庭为单位的分散经营导致广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削弱,集体经济无力承担严重的养老问题;而就农民个人而言,大部分刚刚解决温饱问题,根本没有可能未雨绸缪去解决自身养老问题。国家无财力、集体无积累、老人无余力的客观现实表明,在广大农村由家庭成员提供物质供养是农村老人现实而无奈的选择。

(二)家庭养老是一种文化诉求

一种养老保障方式的确立,其影响因素众多,其中经济发展水平、经济体制以及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上层建筑等都起着重要作用。家庭养老作为一种养老保障方式,其在中国传统农村社会中延续至今,虽然是社会结构体系中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绝大多数中国农民依靠家庭成员度过老年岁月,与其说是因经济原因不得已而为之,是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养老保障,不如说是一种文化诉求,一种心理暗示,一种传统的蔓延。

(三)中国养老服务的社会化程度处于较低水平

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老年人日益增加的生活服务需求与可置换的公共养老资源严重不足的矛盾日渐突出。截至2001年底,中国有城乡敬老院3.5315万个,拥有床位%6万张,收养人住人数68.9万人,平均近4000个人才拥有一个敬老院,平均近200个老年人中才有一个人住养老院。中国大部分地区不仅养老机构数量少,而且收费普遍较高,设施和服务质量又良芬不齐,很多敬老院基本上处于无稳定经济来源、无人管理、无服务人员的“三无”状态,无奈人住的老人生活质量可想而知。敬老院老人的凄凉晚景,强化了农村老年人依靠家庭养老的愿望。但是,目前还很难完全实现家庭养老照料功能向社会的转移。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在中国农村社会养老还不充分的情况下,不论是从老年人的经济供养角度,抑或是精神慰藉角度,家庭养老都具有其它养老方式难以替代的优势,成为农村老年人的首选也有其合理性和必然性。但传统的农村家庭养老模式也正在面临诸多的挑战,这就必须对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予以完善和创新。可以设想,未来的农村家庭养老是以家庭作为养老载体并辅助于多种方式的农村养老模式。其合理性在于:第一,家庭养老成本低,效率高;第二,目前中国农村养老保险还无法普及和推广;第三,农村家政服务的社会化程度不高;第四,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长对家庭的依恋情节越来越浓,而且老年人与儿孙们生活在一起,其乐融融,更有利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

四、完善和创新农村养老模式的对策研究

尽管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已经呈现弱化的趋势,但就目前的国情、国力及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来看,家庭养老还将在较长时期内保持下去,并继续担当农村养老保障的主要力量,但同时传统的家庭养老面临着诸多挑战。鉴于中国养老的特殊性,我们认为,从发展趋势看,在巩固和发展农村家庭养老的同时,也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养老和助老事业,在整合中不断发展以家庭作为养老载体并辅助于多种方式的农村养老模式。我们应着重发展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家庭养老的功能

首先,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农民收人,加强家庭养老的经济支持功能。其次,建立健全家庭养老的利益诱导和激励机制,调动家庭的养老积极性。再次,强化家庭养老的道德教化力度,增强人们的老龄意识和养老意识,营造弘扬传统美德的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最后,不断完善有关家庭养老的法制建设,让家庭养老由伦理走向法制,让法的硬约束为农村老年人口提供强有力的外在保障。

(二)明确政府职责

农村养老保障事业的发展、农村养老问题的解决没有政府的积极领导和推进是无法推进的,任何社会保障制度没有政府的参与,都是难以维系的。在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农村社会养老模式的过程中,除明确个人、家庭及集体应承担养老筹资职责外,政府责任必须“归位”,即应在继续“政府扶持”的同时,设立农村养老社会化基金,进行“真金白银”的资金投人,以真正实现农村养老保险的“社会化”。同时,要倡导敬老养老的风尚,从思想上强化家庭养老观念,并细化法律或制度规范,对家庭养老的责任与标准进行明确规定。另外,还可以将家庭养老质量的高低与子女可获得的实际利益结合起来,如遗产继承的优先权、干部升迁考核的标准等,鼓励积极的家庭养老行为。

(三)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根据现有研究成果,学者们认为,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问题主要有:第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小,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少,保障水平低;第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水平低,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和实际保险能力差;第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法律的支持,政策不能持续;第四,农民自愿参保原则与社会保险强制性原则矛盾;第五,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投人不足,农村支付压力大。因此,在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时,要加大政府投人,扩大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力度,提高保值增值能力;加大对“新农保”的宣传力度,使更多的农民参与其中,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四)加快村域社区养老建设

社区作为家庭养老最终走向社会化养老的中介和桥梁,一方面,应该考虑村域老年人特殊需求及条件能力,建立与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和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生活和精神照料服务;另一方面,也可将村落老年人组织起来,成立诸如“老年人生活互助组”式的资源性组织,老年人之间互相照顾。在推进村域社区养老建设中,充分发挥政府职能的同时,也要发挥非营利组织在经营社区养老院,开展社区公益性、慈善性、自愿性活动以及老年人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并充分调动社区成员参与的积极性,从而实现社会养老资源的开发与整合。

(五)加强法制建设,切实保障老年人权益

当今社会正处于变革时期,市场经济的观念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传统的依靠伦理观念维系的家庭养老模式受到很大冲击。现代文明的发展要求建立起道德规范与法制规范相一致的约束机制。市场大潮冲击下的家庭养老不应只靠人的自觉精神维持,而必须纳人法制的轨道,使之由道德的软约束变成法制的刚性强制。笔者认为,家庭养老的法制建设计划应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加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核心的法制体系建设;另一方面,要增强子女赡养父母的法律意识,提高其赡养父母的自觉性。通过立法保障老年人的社会经济权利。法制是实现养老保障的重要保证手段,而中国目前为止尚无一部综合性社会保障法律,也没有一部单独的养老法,所以,尽快制定农村养老基本法,是中国的农村养老尽快走上法制化的路径之一。

总之,在目前农村养老保障需求难以满足,供给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完善和强化农村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十分必要。通过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加快村域社区养老建设、法制建设计划、政府行动计划等措施,多管齐下,充分发挥中国家庭养老的优势,切实巩固农村家庭的养老功能。

五、小结

农村养老的现状范文第6篇

[关键词] 社区养老 农村社区 养老服务体系 黔东南

一、贵州省黔东南地区养老现状

1.贵州省黔东南地区的基本情况与养老现状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地处云贵高原东南地缘的苗岭山脉向湘桂丘陵盆地过渡地段,总面积3.03万平方公里,辖1市15县和1个经济开发区,共有116个乡、90个镇、5个街道办事处、3550个村民委员会、195个居民委员会。居住着苗、侗、汉等33个民族,总人口431.29万,其中农村人口351.41万,少数民族总人口347.68万,苗族178.43万,侗族135.9万,是全国少数民族人口和苗族、侗族人口最多的州。全州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76%,农业人口人口占89.9%,农民人均收入为1207元,居贵州省的第九位。早在2000年,黔东南州的老年人人口就已经达到45万人左右,老年人口系数11.3%,到2010年将达到53万左右,老年人口系数达12.7%,老年抚养比从2000年的16.87%到2005年的17.74%,而2010年将增加到19.61%。将有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需要得到赡养。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框架结构可分为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由政府提供的最低层次的保障,有社会保障和社会救济、优抚安置、社区服务。第二部分是由保障对象所在企业和个人共同出资所投的商业保障。第三部分则是在前两者的基础上,满足更富裕人群更高层次社会需求的高层次社会保障。在黔东南地区,享受第一部分的仅是少部分的“五保户”,而对于第二部分,以个人缴费为主,国家政策支持,集体适当资助的个人账户的做法,通过调查,有98%的人都回答“没钱加入”。根据有关资料显示,当地农民80%以上基本上处于家庭赡养的自我保障形式,保障水平与城镇相去甚远。

2.创新的“两户”养老保障制度

我国地域宽广,东西部经济、文化差别很大,养老保障不可能在全国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因此每个地区都应根据自己的特点来确定相应的缴费水平和给付标准。黔东南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障的给付上有很大的创新。它实行的是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养老扶助制度,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对只生育一个孩子或是两个女儿而又做了绝育手术的农民家庭,从男性60岁、女性55岁起领取养老金。拿锦屏县来说,2003年10月后可领取养老保障基金的共有11人,其中独生子女户4人,二女结扎户7人。具体做法是由符合进入养老保障条件的农村“两户”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签订养老保障合同书,最后取得养老保障基金领取册。“两户”养老保障在构建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同时还对计划生育人口进行了控制,是一举两得的新举措。

二、黔东南地区现行养老存在的问题

1.家庭养老功能的逐渐衰退

虽然黔东南是一个少数民族地区,一对少数民族可以生育两胎,但随着计划生育的广泛开展,家庭结构必朝着4:2:1方向发展。在黔东南州统计局的抽样调查中显示,2005年全州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39人,其中城镇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2,农村为3.43。这也就意味着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想依靠其子女来赡养的可能性越来越小。反过来看,年轻一代即使有赡养上一代甚至上两代的心愿,但其物力与精力明显不济。

2.养老保障覆盖面积小

早在1986年,黔东南州就开始试行养老保险。至2003年7月底止,全州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有971户,参保职工59768人,其中企业45892人,事业8339人,个体工商户5537人。可以很明显的看出,社会保障只覆盖了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而占黔东南人口大部分的农村人口还未被覆盖。

3.基本养老金缴付上的不公平对待

(1)缴付上存在的户籍差别。缴纳养老金的条件之一是缴纳者必须是非农户口。这也就代表农民不能像城镇人员一样,参加养老金的社会统筹。

(2)缴费水平上的差别对待。单位人员的缴费是由单位按缴费工资基数的20%来缴纳,职工个人按8%缴纳。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就需要自己缴纳20%,进入个人账户的也是8%。

4.养老水平低

在黔东南农村社会救助对象分类施救办法中规定,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625元。那这样算下来,一个月只有52元。但在近年来,物价水平不断的上涨,有限的补助已经难以解决老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三、构建黔东南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在针对现在老年人赡养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国内有学者提出要建立一种“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

1.加强和巩固家庭养老的地位

居家养老将是中国以后最主要的养老模式。它以“家”为平台,集中家庭,政府和社会三方面的力量,各自发挥不同的作用,为老年人营造一个稳定温暖的养老环境。

2.加强黔东南地区的经济建设

经济条件的制约黔东南地区农村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重要因素。为了更好的建设养老服务体系,首先,必须加强当地的经济建设步伐,为社区养老的开展铺平道路。黔东南是一个少数民族风情浓厚的地区,在经济建设上建议从旅游方面加大投入。(1)培育乡村旅游新产业,拉动相关产业发展。(2)引导农民积极参与旅游开发。(3)保护好生态资源与民族风情。

3.逐步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1)政府应重视农村社区养老服务,给予适当的政策扶持和经济帮助。在城市,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的数量和集中供养的人员的数量以每年10%的速度增长,尤其是老年人福利机构的数量有较大的增长。但在农村,老年人福利机构的主要对象还只是“五保老人”,而非所有老年人。

(2)我国地大物博,各地农村社区经济文化条件差别很大,也就决定了在探索社区养老出路时,不能搞规范化和统一化。

(3)采取灵活多样的服务形式。对于低龄且能自我照料的老人,可以对其进行上门的日常生活照料,如整理家务、个人护理、饮食服务等等。

(4)充分挖掘和利用本社区的资源。对于农村社区福利机构中的服务人员,应由本村富裕劳动力组成。在走兼专职结合,以兼职为主的道路。它既可以解决本社区富裕劳动力的安置问题,又可以利用大家熟悉的关系,更容易与之沟通,便与及时就近提供有效的服务。

(5)建立健全社区养老的相关机制。由于农村社区保障是一种非正式的保障方式,农村社会保障经费也没有统一的管理制度,容易出现随意挪用经费的情况,所以,当地政府应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机制,使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健康运行。

农村养老的现状范文第7篇

    关键词:农村,老年人口,养老问题

    Abstract: At present the countryside senior citizen cares for the aged the present situation to be unoptimistic. The family retirement function attenuates, the community retirement mechanism lag, the social welfare, the government relief and guarantee the investment serious insufficiency lowly and so on, causes the overwhelming majority countryside senior citizen to occupy the family edge and outside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the retirement is worrying. Solves this problem to need to plan the consideration, the comprehensive program of public order, from the idea, the system and so on obtains variously.

    key word: Countryside, old population, retirement question

    前言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中,农村的老年人口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弱势群体。很久以来,人们关注较多的是城市人口的养老问题,而对在黄土地上一生辛勤耕耘的老年农民的养老问题却关注甚少。事实是全国1.43亿的老年人口当中就有将近70%的老年人居住在农村,由于农村生活条件与城市相比较差,加之农村绝大部分地区尚未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目前还处在试点阶段,因此目前农民的养老、医疗都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而能否妥善解决农村老年人口的养老问题,关系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成败。因此,深入了解和分析农村老年人口的生存和养老现状,探讨现阶段农村养老的可行路径,是理论和现实都迫切需要面对的问题。

    一、目前农村老年人口养老现状分析

    对于农村养老,人们一般都认为,有儿女的老人由儿女家庭赡养,没儿女的作为五保户也由当地村庄集体供养,好像他们没有养老的后顾之忧。事实果真如此吗?笔者生于农村,对农村老人养老状况比较了解,而且近两年在山西贫困地区做过相关调查,结果表明,在当代中国农村,养老问题的矛盾变得愈发尖锐起来,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主要面临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家庭养老功能日渐弱化,农村老年人赖以养老的主要模式受到挑战。勿庸讳言,家庭养老依然是现阶段我国养老的基本模式。但从现实社会及调查材料看,它已不能承担所有的养老任务,正受到来自于计划生育政策和城市化、工业化社会共同引发的人口结构老龄化、家庭结构核心化等严峻挑战,也就是说,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正面临着种种矛盾和困惑。

    1.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农村家庭拥有子女人数减少,即家庭人口小型化,从而削弱了家庭养老功能。尽管计划生育政策在农村不如城市取得的成效大,但其拥有的子女数也大大下降,导致家庭规模小型化、核心化的比例上升,家庭供养老人的功能逐渐削弱。过去一般是一对夫妇供养一对老人,现在乃至今后一般是一对夫妇供养两对及两对以上老人,不仅财力上难以支付,而且精力上力不从心,靠儿养老的传统模式逐渐改变。

    2.随着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改变,老年人原有的优势地位正在失去,年轻一代敬老爱老意识的匮乏,致使家庭养老的主体责任正在淡化、丢失。在过去自然经济条件下,农村老年人熟悉耕作技术,有丰富的生产经验,掌握着家庭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家庭和社会地位较高。现在挣钱靠科学、靠技术、靠外出打工。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改变,使老年人失去原有的优势。由于缺乏完善的社会保障,农村老年人仍然主要依靠家庭养老,其基本生活需要由子女提供,而子女因经济状况和思想道德水平不同很容易产生纠纷。尤其在当今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各种思想活跃,传统养老观念受到挑战,年轻一代在思想上基本认同养老的同时,行为上则表现得更为现实和自我。

    3.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流,农村的“空巢家庭”越来越多,留守在农村的老年人需要承担劳务和家务的双重劳动,子女对老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因打工在外难以较好实现。为了改变生活和摆脱贫困的处境,20世纪80年代以来,大量农村年轻人不满足于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生活,大量向城市流动,进行务工和经商。留守在农村的大多为老人、妇女和儿童,绝大多数老人的生活要靠自己,处于自养状态,同时还要承担照料下一代和从事农活等体力劳动。比如,山西的临县,近年来本县50多万人口中就有10多万外出打工。这些常年在外拼搏的打工者,生活艰辛。收入较好的尚能给家中老人寄些生活费,许多打工者仅能维持自己的基本生活,有的甚至自顾不暇,没有力量顾及老人。在临县我们看到,留守在农村的老人,大多是自己养活自己,活到老干到老,是许多农村老年人生活的真实写照。一旦他们丧失劳动能力,因无固定收入,生活风险和困难程度均高于城镇老人。

    4.农村老年人自养能力较低。这有几方面的原因:一是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较低,一年辛苦下来,除了必要的开支已所剩无几,特别是不发达的农村收入更低;二是给孩子成家和盖房子是农村人的最大开支,许多家庭把多年积蓄花光,甚至还背上外债;三是由于传统观念影响,农村老年人在劳动年龄阶段创造的财产收入基本上都用于子女婚嫁及家庭投资,而不是靠自己的储蓄来养老。因此,到了老年,经济上只能依赖子女,由于代际之间经济交流存在严重的不平等,老年人的赡养费用远远低于供养子女的费用。

    此外,随着教育消费的增加和医疗制度改革,使农村许多家庭本已拮据的生活更加贫困,有的负债累累。现在的孩子从上小学至初中、高中、大学,其花费是过去的几倍甚至几十倍,农村人也已认识到读书是改变个人和家庭面貌的重要出路,宁愿自己受贫,也要供养子女上学,这也使老年人成为家庭边缘人而被忽视、歧视,甚至虐待的一个现实因素。

    (二)农村社区养老发展严重滞后,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人口老龄化、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与发达国家成熟的社区服务体系相比,我国的社区服务体系发展滞后,尚处于摸索发展阶段。其中城市发展进程比农村快,近年来已取得长足的进步,而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与城市相比严重滞后。表现为:一是对老年人经济上支持不足甚至没有支持。在一些经济发展迅速的农村,对60岁的老人实行退休制度,有的对老年人按年龄给予补贴。这对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作用很大。但这只是中国农村极少的一部分,大多数人无缘享受这种补助。二是老年服务体系仍属空挡,最具代表性的敬老院不仅不普及,现有的许多还只是仅供参观的“展品”。老年医疗服务、生活料理服务、不能自理的老人的长期护理服务等都未建立。三是老年协会组织还不普遍、不健全、不完善、不系统化。尽管近年来老年协会组织发展较快,在引导和督促家庭养老方面起了很大的作用,但目前还存在组织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组织健全的也存在作用发挥欠佳的问题。而中国的习俗和传统观念决定老年协会组织在农村家庭养老的纠纷中担当重任。我们期待农村的老年协会组织在对家庭养老的引导和督促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使小问题不出村、大问题也尽量调解和化解。

    (三)农村社会福利、政府救济和低保投入严重不足,绝大多数的老年人基本处在社会经济保障体系之外。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广大农村尤其是处于弱势地位的老年人群体生活状况不容乐观,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他们身上体现不够。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农村老年人口为8557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65.82%,农村老龄化程度比城镇高1.24个百分点。由于农村整体收入水平低,老年人收入更低,贫困率高达1/6,农村老人基本没有社会保障。2003年参保农民5428万人,其中领取养老金的只有198万人,占农村老人总人数的3%,人均养老金492元,这也主要集中于京、津、江、浙等地,像山西这样的欠发达省份,农村老年人养老基金只在个别富裕村才有,广大农村老年人是难以享受到养老金的。

    农村医疗水平整体上低于城镇,医疗资源分配严重不公平。据卫生部统计,医疗资源只有20%分布在农村,由于农村的卫生经费的比例从1991年的20%降至10%,农民人均卫生费只有12元,仅为城市的28%。2003年农村每千人口医师仅为0.68人,为城市1.76的39%,还有1/10的农村无医疗点,新的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仅为9.5%,约有40%~60%的农民因病致贫和返贫。

    农村的低保制度尚未全面建立。目前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还是极少数人,大量特困户尚未得到保障,基本生活难以维持。

    农村传统的“五保”制度受到承包责任制和税费制度改革的冲击。“五保”老人未能实现应保尽保,现主要靠低保和社会救助。2003年有30万五保户享受低保(户数比上年下降了41%),另有174万五保户受到定期救济补助,但水平很低,低保年平均只有270元,定期救济只有417元,每月只有二三十元。

    二、完善农村养老机制的几点思路

    如前所述,我国将近70%的老人居住在农村。农村的养老面之广,情况之复杂,难度之大,以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程度和能力,由国家和集体大包大揽起来,实在难以达到。如果靠艺术家唱几首充满爱心的歌曲,靠企业家的一点捐助,靠社会的助老工程,靠政府的救济,靠某个组织的恩赐,都不是解决农村养老的根本办法。我们认为,农村养老问题是一个强大的系统工程,靠单一方法、措施只能解一时、一地之急,而不能从根本上、全局上解决问题,因此需要我们统筹考虑,综合治理,从多方面入手。目前,首先要解决如下几个关键性的问题: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消除长久以来人们在思想认识层面上对农村养老问题的片面认识。

    1.提高对农村养老问题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重要性的认识。这主要指各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对农村养老问题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决不能将养老仍然看成是一家一户自己的事情。老龄化是大势所趋,势不可挡,家庭养老势单力薄,难以为继。我们必须对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保持足够清醒的认识。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的许多年,注意力主要集中在体制转型上,过多强调社会保障为国企改革的配套作用,将老年社会保障视为城镇居民的专利,这不符合社会保障的公平价值原则。如果失去了公平的分配机制就无法保证人人能够分享社会发展成果,这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和农民的发展思路相背离。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重大意义、存在问题、潜在危机,万万不可持无关紧要的态度。

    2.从农村人口的实际情况出发,改变传统观念,适应新条件下养老机制的转变。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养老模式正在发生变化,养老观念需要随之转变。其一,改变完全依靠后代养老的观念,树立多方式多渠道的养老观念,包括依靠社区、依靠个人、依靠土地等等,这样可以减轻家庭养老的压力;其二,改变只有儿子才能养老的观念,打破赡养责任中的性别划分,使女儿和儿子共同承担养老的责任;其三,改变合居才养老、分居则不管的观念。合居、分居只是各自方便的需要,并不改变责任义务关系。子女要一如既往地尊敬和赡养父母老人。

    此外,应进一步强化青少年一代的尊老爱老意识,努力维持家庭养老制度,为迎接老龄化的更大冲击创造雄厚的人力资源条件。

    (二)关注和帮助农村老年人中的脆弱群体。据调查统计,农村中有5%的老年人属于脆弱群体,这主要包括:无儿无女的孤寡老人、丧偶独居的老人、卧床不起和生活难以自理的老年人、孩子有严重残疾的老年人、特困家庭中的老年人、子女间带有严重养老纠纷家庭中的老年人等等。这部分老人各自都有特殊情况,而且大多数属于家庭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必须通过国家参与、社会关怀、社区特殊照顾等方式来解决。比如,增加脆弱群体老年人救助专款,用于救助这些特殊困难的老人;向脆弱群体老年人实施医疗救助,发放医疗救助卡、设立扶贫病房、按一定比例减免药费和治疗费;广泛开展社会捐助活动,设立老年基金专户或结对的形式,对特困老人开展救助;建立特困老人档案,动态管理,抓实抓好等等。总之,应根据每个老年人的实际情况,做出不同的处理,尽量帮助他们安度晚年。

    (三)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是解决农村养老的根本出路。农村养老体系是建立在农村发展实际和老年人特征基础上,应包括社会养老机制、社区养老机制、家庭养老机制和个人养老机制。前两者属于社会化养老的范畴,后两个则为家庭养老的内容,各自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别,但共同又为一个整体。

    1.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的社会养老机制。这是一个根本的养老保障系统,是国家、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通过建立制度法规而形成的养老保障体系,一般应包括养老保险制度、老年服务体系、老年福利制度及维护老年人利益的法规等。目前农村社会保障覆盖率极低,90%以上的农村老人需要自我养老和家庭养老,这是一个缺陷,也是不公平的。因此,我们首先要加大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力度,通过社会养老保险这种形式,以个人为主、补贴为辅的方针,发挥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的合力,推动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解决农村老年人缺钱花的问题。其次,扩大农村低保的覆盖面,解决农村人特别是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问题。第三,完善农村社会化救济和“五保”供养制度。2006年是“五保”制度建立50周年,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已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规定,五保供养资金将在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这标志着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进入了一个新阶段,目前关键是要抓好落实。第四,发展农村合作医疗事业,探索建立大病医疗保障制度和对贫困老人建立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农村老年人病有所医的问题,满足农村老年人衣食无忧和有病能

    医、身体健康这两大基本需求。

    2.巩固和完善家庭养老机制。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是与传统大家庭和以家庭为单位的小生产相联系的一种方式,也是老年人最感舒服的一种方式。虽然现代的生产生活方式使家庭养老受到严峻挑战,社会养老成为现代必不可少的养老方式。但是家庭养老并不是就要消亡,相反,它还是一种很重要和最主要的养老方式。这是由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的。我国目前经济基础还比较薄弱,国家不可能拿出足够的资金用于养老方面,而且,中国人传统的亲情养老,不管社会如何发展,也无法取代。因此,家庭养老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不会被社会养老完全代替。在目前我们应积极培养、发展和完善它。要积极建设和宣传新的养老观,鼓励和支持签定养老协议书,充分发挥老年协会组织对强化家庭养老的重大作用,加大执法力度,对不赡养老人的子女严格执法等等。

    3.建立农村社区养老机制。农村社区应为一个行政村。在我国,与城市社区养老体系建设相比,农村社区养老体系建设起步晚、发展慢,仅有的社区服务也存在服务形式单一和陈旧的问题,远不能适应和满足农村老人的需求。为此应从三方面加强农村社区养老机制建设:其一,加快建立农村的老年服务体系。敬老院是我国长久以来最具代表性的老年服务内容,曾受到老人的喜爱和子女们的青睐。随着社会发展,敬老院要满足老人的新需求,必须不断调整管理方式,增添新的内容,才能持续发展。同时,农村老年服务必须增加包括老年医疗服务、老年生活照料服务、不能自理老人的长期护理服务等内容,满足各种需要。其二,尽可能在经济上给老年人以支持。近年来,农村出现了多种形式的萌芽,但各地发展很不平衡。比如有的经济发展迅速的农村对60岁以上的老年人实行了退休制度,也有的按年给予补贴,对老年人的养老作用很大。但这要以雄厚的集体经济为基础。因此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是完善农村社区养老机制的重要之举。其三,加强对家庭养老的引导和督促。其形式有老年人协会、红白理事会等。近年来,老年协会在引导和督促家庭养老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红白理事会引导人们对老年人的丧事简办,减轻了家庭负担,把钱用在老年人生前生活改善上,提高了老年人生活质量。对此应进一步加强和引导,促进其发挥更大的作用。 

    4.大力倡导和支持老人“自养”,促进个人养老机制的形成和完善。在我国传统养老机制中,老年人尤其是农村老年人处于被动地位,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生活质量。为此,我们必须寻求完善农村个人养老机制的方法。其一,农村老人在有劳动能力也就是在年轻的时候应进行经济储蓄,即把经济收入的一部分作为养老金来储蓄,可参加养老保险,彻底改变把钱全部用在子女身上的做法。其二,在农村常年体力劳动中不要透支自己的身体,要劳逸结合,多进行养生锻炼,进行健康储蓄。其三,老年人在抚养教育子女的同时,要处理好同子女、媳妇及配偶的关系,做到同辈人、隔代人之间关系融洽。情感隔阂是养老中的大敌。其四,“征地养老”是新形势下农民自养的一种新模式。上海嘉定马陆镇2005年出台了农村老人“以土地备案形式解决‘农转居’,享受征地养老待遇”的方案。据此方案,农村老人的土地可以交给镇政府集中备案管理,镇政府给予农村老人数目可观的养老补助,每月440元,逐年提高,医药费也可报销70%~90%。以土地换保障,这是一个新的尝试,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借鉴和推广。

    (四)关注农村老年人的精神贫困问题。这几年社会和人们开始关注老年人的精神赡养问题,但多倾向于城市老年人的“老有所乐”,对农村老人少有提及和关注。这是由于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存问题尚未得到完全保障,加之农村老年人的文化素质整体偏低,对文化娱乐、精神享受、老有所乐等需求不是很迫切和强烈。也正因如此,农村老年人的精神贫困才更值得关注。目前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总的来说较差。戏剧表演、电影放映很少,不少家里的电视也是大多放在孩子的房间,老人们想看也不方便。于是老人们的活动也就是几个人拉拉家常,有的则无事生非参与赌博等,引起不良后果。因此,如何开展农村老年人文化生活活动,是一个需要重视的问题。目前比较实际的措施是充分发挥老年协会的作用,组织一些简易的老年文娱活动和图书馆,这在山西运城开展得较早,值得借鉴。

    参考文献:

    〔1〕赵雨亭.银龄新论〔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2004.

农村养老的现状范文第8篇

关键词:老年人养老 ;农村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5-000-02

本文认为,尽管农村老年人都是生活在乡土社会和拥有相近社会地位的群体,但它并非是一个同质的群体,在面对养老模式的抉择,人们呈现多样化的特点。不同养老方式的选择都受到不同决策因子的影响。因此,本文将通过实地调研,考察他们养老模式的选择意愿的影响因素。

一、研究假设及变量选取

农村老年人养老模式的选择行为实质上就是个体的经济选择行为,是“合乎理性的行为”。农村老年人进行养老方式选择排序时需要考量自身利益或者达到养老效用的最大化,并力图以自身的最小的经济代价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从个人选择的经济学理论出发,我们可以逻辑演绎出以下命题:农村老年人对不同养老方式的选择与其对养老效用的评价认知相关。

依照这个基本假设,结合实际,解释变量包括五大类:

一是农村居民的个体特征变量,即性别、婚姻、生活自理能力等;

二是家庭状况变量,即家庭居住人数和子女数量;

三是经济收入状况变量,即经济来源和收入评价;

四是社会保障覆盖度变量,即社会保障是否健全。

根据研究目标,本文设定的因变量包括:自我养老、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

二、数据的处理和筛选

1.数据来源

数据来自于笔者参与的暑期大学生社会调研实践。该项调查以农村养老模式为研究主题,对广东农村老年人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分别在汕头潮南、惠州博罗、梅州五华、肇庆下帅和汕头金山派发了500份问卷,最终收回了有效问卷476份,问卷回收率达到95.2%。调查以农村老年人为调查对象,主要采用了非概率抽样的方式,具体运用了“立意抽样”、“偶遇抽样”等方法。

2.样本数据基本特征

数据显示,抽样效果较好,样本分布较均衡。被调查对象的性别比例适中,接近1:1的比例,年龄集中分布在[60,69]区间之上,文化程度初中及以下的占有88.8%的比例,婚姻状况为有配偶的比重为81.4%,丧偶的比例为16.9%,身体状况一般以上的总共有92.2%,人际关系一般以上的占有98.1%。调查数据基本与农村老年人实际情况契合,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总体的情况。

三、农村老年人养老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分析

本文建构了两个模型的养老模式比较,其中模型1为自我养老和家庭养老的比较,模型2为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比较。模型通过了Wald统计量效性检验(X2=214.184,Sig=0.000),这说明模型的拟合程度比较好,而且具有较强的解释力。

(一)个体特征层面

在模型1中,文化程度未表现出显著性,而性别、婚姻状况和生活自理能力等变量有显著性。模型1的数据显示,女性比男性更加倾向于选择家庭养老。可能的原因是,从封建社会以来,农村妇女在家庭中一直处于附属地位,长期从事家务劳动,对家庭形成了较强的依赖性。此外,在模型1中,生活自理高的老年人更加倾向于选择自我养老,渴望从家庭养老中脱离出来,减轻子女养老的负担。

在模型2中,幂值显示无配偶的农村老年人选择社会养老模式的可能性是有配偶的农村老年人的4.256倍。无配偶的农村老年人会对社会养老模式表现出强烈的意愿。可能的原因是,一是该类老年人的家庭意识比较薄弱;二是,由于家庭的破碎,迫使农村老年人选择更有保障性的社会养老模式。

(二)家庭状况层面

模型1中,随着家庭居住人数的增加,农村的老年人会倾向于选择家庭养老方式。可能的原因是,受家庭养老传统与心理情感需要的影响。而在模型2中,农村老年人会更加倾向于选择社会养老模式。初看上去,与模型1的结论相悖,但本文认为这是由于参照对比的模式不同导致的。模型2中,在进行家庭养老模式与社会养老模式的比较选择时,老年人为了避免家中成员太多发生冲突矛盾而更加倾向于选择社会养老模式。

另外,家庭的子女数量与农村老年人对家庭养老模式的选择呈正相关。一般来说,子女数量多的家庭可以给老年人提供日常照料与情感慰藉,因而家庭养老成为了优先选择。

(三)经济收入状况层面

在模型1中,主要依靠自身劳动收入作为经济来源并持较高评价的农村老年人会更加倾向于选择自我养老。而在模型2中,主要依靠政府和社区的农村老年人会对社会养老的模式表现出强烈的意愿。这说明随着经济收入的提高,农村居民对自我养老的选择意愿开始提高。稳定的经济来源是选择自我养老的重要保障。同时,这也从侧面上反映了这样的一种社会心理现象:不管出于何种原因,农村老年人都不愿过多地依赖其子女,增加子女的经济上的负担。

但是,这种现象是否存在性别差异呢?为此,本文在此以“性别”为控制变量,同时以2013年广东省农村地区居民月平均收入1500元为界限,划分为“低于月平均收入群体”与“高于月平均收入群体”来检验“经济收入状况与农村养老模式选择的相关性”是否存在性别的差异。

结论是性别的确影响了二者的相关性。对于男性来说,经济收入对养老方式具有显著性影响(X2=49.403,Sig=0.00),而对于女性则不然(X2=19.796,Sig=0.137)。长期以来,生活在男权中心主义的社会,女性处于男性的从属地位,并不能依靠自身的经济提升来自由地选择养老方式,而往往只能屈从依托于家庭养老模式,由此可见我国的女性地位亟需提高。

(四)社会保障覆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