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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证服务“三农”的现状
(一)农村中法律权威和法律信仰的淡漠
由于历史的原因,加之各方面的因素,使得国家对乡村基层的管理控制力度达到了史无前例的规模和深度。政府的权力和政策在乡村基层管理取得的成效很好,这就造就了政治权力在国家社会管理中的威信力,这在农村又具有不一样的权威,具体来说,就是政治权威。与此同时,由于文化领域中的各种因素,在农村形成了以传统、习俗以及活动等为特性的“社区文化”。由于人们一直生活在这个“社区”中,其发展和改变已经成为一种生活常态,同时这也是生活在其中的人们进行交流、解决问题的主要方式,从而使得人们淡漠了法律权威。出现矛盾、冲突时,绝大多数人愿意利用“托关系”“私了”等非法律措施去解决问题。
(二)政府部门没有充分认识到公证在“三农”发展中的作用
现阶段,国家与农村相关的各个部门在对“三农”进行管理时,其关键还是依赖于行政权力,没有认识到法律的效力和法律服务的作用与影响力,没能认识到发挥公证服务在“三农”方面的重要性。除此之外,在政府政策颁布时,没能把公证服务设定为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流程。
(三)公证行业自身的原因
公证服务自身存在的问题,导致其在“三农”发展中存在不足。具体体现在以下两点:
第一,公证服务人员的意识不强,认为公证服务在“三农”方面的市场发展空间是有限的,其中涉及到的问题难度大且繁多,产生的经济效益不理想,使得公证服务人员产生了消极应对想法,在开展农村公证市场的过程中没有全身心地投入,缺乏工作的积极性和热情。
第二,当前县级公证机构整体实力不强,基于地区性角度来说,公证服务“三农”实际上是涉及到乡村基层,甚至更加偏远的地区,由于公证服务需要的各项投入非常大,而县级公C机构通常经济实力有限,且公证服务收费又比较低,导致各方都不愿介入。
二、探索公证服务“三农”的新途径
(一)顺应大局,增强公证服务“三农”的责任感
要正确认识到服务“三农”的重要性和影响力。近年来,国家不断增强对农村工作的关注度,并出台了很多支农、惠农政策,为解决“三农”问题注入了强大动力。此外,还要充分认识到法律措施的重要性,运用其缓解和处理在农村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摩擦以及利益关系。而这些矛盾大都直接关系到处在基层的农民群众的利益,同时还伴随着诸多法律问题。公证服务具有诸多优势,譬如:防范能力、贴近乡村基层以及费用低等,这些都可以预防和解决农村基层冲突、矛盾,从而维护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的和谐。
(二)创新公证宣传模式
健全和完善公证信息联络员体制。开办公证机构能够培养一些具有一定法律常识、文化修养以及有威望的基层群众,可以向村民讲解公证法律知识、常识,开展相关知识培训,让其成为“公证明白人”,再让他们在与其他群众日常接触过程中宣传相关的公证法律常识。除此之外,还可以将发展起来的“公证明白人”培养成为公证服务方面传达信息的联络员,将收集到的信息及时反馈到公证机构,公证机构根据此问题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以便提供更有效的服务。
(三)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开展公证服务“三农”工作
真正地理解和掌握基层农民公证服务方面的诉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公证服务。这就需要公证人员深入基层调研农村情况,在实际调研过程中对相关的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的剖析,发现问题的根源,采取针对性的应对措施,进而真正掌握基层农民在公证方面的诉求,根据现阶段新农村建设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公证服务工作。譬如:在开展农业技术、项目改造期间,其牵扯到相关的项目在资金贷款方面的公证等。这些工作都需要公证机构有效的介入,才能够提高公证服务“三农”的针对性。
三、结语
第一,我国中央财政对“三农”的总支出在近几年中逐年上涨;农业生产指出、促进农村教育和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支出等支出呈现逐年升高的趋势;补贴支出在前3年呈上扬趋势,第4年有所放缓,第5年又逐渐上涨;农产品储备费用和利息等支出始终在同一水平线(580亿元)上波动,变化不明显。第二,财政支出增长率逐年下降,且降幅较大,由此可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近年来国家对“三农”的支出投入越来越多,导致基数越来越大,这是导致财政支出增长率逐年下降的主要原因。。第三,根据表格数据可猜测,今后,中央财政对“三农”支出的绝对额还会大幅增加。这充分表明了“三农”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以及中央对“三农问题”的高度关注和重视总体可见,我国各级财政正在加大财政对“三农”的投入力度,逐步建立健全“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落实惠农惠民政策体系,有效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农民大幅增收、农业现代化。
二、与美国农业相比
美国对农业的支持力度有目共睹的。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联邦政府用于维持农业收入稳定的财政支出每年就超过150亿美元,美国农业部平均每年支出达650亿美元,占联邦支出的3%~4%。现在,美国平均每个农场拥有30多万美元的生产性固定资产,每个农业劳动者占其中的18.1万美元。与美国、印度这样的世界农业大国相比,中国的农业还存在许多问题,比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缓慢,基层组织缺乏活力;农民经济来源单一,拉大了城乡差距;农业没有得到良好发展,现代化水平低。而用于农业发展的财政支出在投放环节监督不够严密、体系不够完善,使中央对“三农”的拨款大打折扣。
三、解决“三农”问题的措施
(一)发展转型与结构优化
尽管国内早已认识到,传统的耕作模式已不能适应日益增长的农产品需求量,但转型一直不够深入。所以健全工农结合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扶持“三农”政策、着力加快农业结构优化显得尤为重要。而在转型优化过程中,必须从战略主导产业、区域优势产业、地方特色产品等各个层次入手,最终实现农产品产量与质量的飞跃。
(二)发展劳务与拓宽收入
促进农民收入增长、拓宽农民收入渠道,是切实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改善农村发展现状的关键。要实现这一目标,政府必须引导农民参与第三产业,进入新行业;加大鼓励政策力度,增大钱物支持;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不忘根本,最终实现农村劳动力有效利用。
(三)科教兴农与政策扶持
农行上市影响几何
在目前境内外股市整体下挫、震荡小断的大势下,农行IPO的启动短期内将会刘市场造成较大冲击。但是,从长期看,并不会改变市场整体的运行趋势。
农行将以A+H模式上市,新股发行规模巨大,其中A股约100亿美元。作为“工农中建”中最后一家登陆资本市场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短期内如此大规模的上市融资将会造成资本市场资金的分流,势必对本已十分低迷的市场带来更加负面的影响。
但是,这种负面影响仅仅体现在心理层面。因为,作为优质蓝筹股,农行上市是符合市场需求和自身发展需要的,对A股市场的影响也是有限的,只是发行上市处于目前市场低迷之时,且是作为最后一家上市的国有银行,农行上市自然就成了市场关注和讨论的焦点。
此外,农行上市过程中拟采取的绿鞋机制,有利于增强参与一级市场认购投资者的信心,以及自身股价从一级市场向二级市场的平稳过渡,减少了上市初期股价的波动性,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对A股市场的冲击。
长期来看,农行上市后作为大盘蓝筹股,对市场本身来说就有着非常重要的稳定作用,并不会改变市场整体的运行趋势。农行是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农行在服务“三农”、城乡联动方面具有传统优势,在经历了多次从农村“驻扎”与“撤离”之后,农行已经成为服务三农的旗手和县域金融枢纽,后市发展空间巨大。农行上市后将会一如既往地服务“三农”,其城乡联动的发展模式以及农村地区经济的巨大发展空间决定了,农行上市后将会创造非常巨大的价值,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价值回报。
但是,农行上市也要确定恰当的市场时机,因为在不恰当的情况下发行,估值结论和定价结果难以体现真正的价值,既可能影响发行人的利益,也可能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在短期内,农行如何选择有利的时机,根据公司内在价值、成长性、路演的情况、市场供求关系以及资本市场整体状况等确定发行价格,显得尤为重要。
“三农”业务是亮点
与其他三家国有商业银行相比,农行自身定位比较特殊,加之机构众多、队伍庞大、包袱沉重等,农行上市一直不被市场看好,但是,笔者认为农行多年服务“三农”的经验和其广泛的网络分布、庞大的零售客户基础,以及在中国未来城镇化进程中的独特优势,决定了农行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非常好的投资价值,而“三农”定位正是其有别于其他上市银行的优势所在。
首先,市场形势的严峻导致农村是未来各大银行竞争的焦点。在利率市场化的大背景下,银行业所依赖的具有垄断性的高存贷款利差将进一步缩减,股票和债券等直接融资市场的发展促使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萎缩,出现了所谓的脱媒现象;加之现在各大银行在大城市的竞争几近白热化程度,各家银行都在寻思着转变本行的业务重点,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因此,虽然“三农”、县域经济、中小企业等领域经营成本比较大,信贷风险比较高,但是在金融脱媒的背景下,这些正是中国银行业未来应该主动拓展的战略方向,也是未来银行业竞争的焦点。
其次,农行的独特优势决定了农行在未来的竞争中具有很强的比较优势,易与其他银行形成错位竞争。第一,农行拥有庞大的营业网点,保证了其业务的覆盖范围。第二,农行的资金筹集成本低廉。农行的存款付息率最低,但是其储蓄存款占比却最高。储蓄存款占比一般是衡量存款质量的重要指标,这意味着农行具有比其它银行更大的利润空间。第三,农行“城乡联动”的发展方向和“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以及农行多年服务“三农”的丰富经验将助推农行步入快速发展通道。
最后,农行的“三农”业务比较符合国家支持农业发展的定位和城镇化建设的政策导向。农村城镇化建设是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途径,也是推进农村城市化、现代化、社会化进程,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农民奔小康的一项战略措施。随着中国的城镇化和工业化快步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速度加快,完善城镇金融服务体系已是当务之急,这也是加大金融支持城镇建设力度的关键所在。因此,国家在政策上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城镇化建设,这将为农行的发展提供极为有利的外部环境。
综上可以看出,农行上市并不会削弱其服务“三农”的功能与作用,也不会给投资者带来较低的投资回报和较高的投资风险。只要农行继续推进“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三农”和县域信贷业务的经营模式,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和资产质量,上市后就能顺应政策导向,发挥自身优势。培养自身核心竞争力,创造较好的投资空间。因此,农行的“三农”业务并不是农行上市的绊脚石,更不是农行未来发展的沉重包袱,而是农行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农行未来竞争的力量源泉。
提升服务能力是宗旨
农行上市将会进一步提升其“三农”服务能力,这也是农行上市的宗旨。随着农行的成功上市,农行发展历史可谓翻开了新的一页。农行将是继工、中、建之后,又一成功引入境内外战略投资者,顺利登陆A股和H股,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金融机构。农行之所以积极准备上市,是因为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不仅可以开展财务上的合作,更重要是可以给其公司治理、产品开发、服务升级带来全新的变化;与此同时,农行通过上市可以充分提升营运素质与内部管理,提高风险管理和产品创新水平,从而能够更好地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另外,农行上市不仅对其自身发展、提升服务“三农”的能力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还对整个金融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农行上市将会增强金融体系和资本市场的活跃性,有助于其稳健发展和运行。作为中、农、工、建四大国有银行中最后一家上市的银行,其上市对于这些年来持续推进的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来说,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从2003年开始的中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进入了“收官”阶段,意味着历时多年的股份制改革最终迈出决定性的一步,宣告了大型银行改革的胜利结束和我国金融业新的发展开端。换言之,只有在农行完成股份制改造后,整个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才能说是进入到一个新阶段。另外,农行上市也标志整个中国金融的国际化道路迈开了较大一步,有利于增强中国金融业的竞争力。
总而言之,农行上市将有助于其建立现代公司治理制度和资本金的长效补
充机制,提升其“三农”服务能力。另外,未来中国经济的可持续性增长、县域经济的巨大发展空间、农行横跨城市和农村的金融服务定位以及农行服务‘三农’和非‘三农’板块的长远规划,都表明农行未来将搭乘上市快车,充分利用天时地利人和,平衡服务“三农”和商业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走出一条差异化的可持续发展之路,从而真正提高农行整体竞争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更好地服务于“三农”。
如何平衡是关键
当我国经济走到一个新的经济发展阶段,“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的十六字方针无疑是农行改革的必然定位。商业化运作是农行改革的最终目标,而农村金融多年来却是一项政策性业务。如何在服务新农村与商业化运作之间找到平衡点,农行如何真正实现“两条腿走路”,即一方面尽早上市,建立现代公司治理制度和资本金的长效补充机制,另一方面继续探索服务“三农”与商业可持续的边界,是摆在农行面前的重大课题。
从历史发展来看,农行一直与“三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近些年,尽管其业务在大中城市取得了较大的拓展,但县域农村金融市场仍是其业务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农行在农村金融业务方面积累了大量经验,也储备了一批基层人才。可以说,农行在农村金融业务上所具备的优势是其他商业银行无法比拟的。此外,中国仍是增长最快的经济体,农村经济将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部分。农行可以成为中国经济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最大受益者。但是,发展农村金融业存在一些现实的不利因素。例如,农村金融资源贫乏,成本更高,效率较低,风险较高,而在城市金融领域,农行也在许多方面仍需提高。
关键词:农民;培训;凉山州;变化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9-0050-03
2011年6月,我们课题组申报的《民族地区农民培训实现三农与中等职业教育良性互动的研究与实践》通过了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的考核,获得了立项。此后,我们开始做相关的调查准备工作,考虑到民族地区的范围太广,要收集到比较全面的数据难度太大,于是我们决定以我校所在的凉山州作为具体的调查对象,通过一个州的农民培训情况来反映民族地区农民培训在实现三农与中等职业教育良性互动情况之一斑。选择凉山彝族自治州作为我们分析研究的对象,不仅因为这里是我校的所在地,而且因为凉山是中国最大的彝族聚居区,彝族的人口近半,同时因为州内还居住与生活着藏、回、苗、蒙古、傈傈、布依等十多个民族,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少数民族地区。它在三农方面涉及的问题,以及农民培训方面的情况,应该与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具有很强的相似性。从它所开展的农民培训对三农发展的影响中,我们就大体可以看出中国少数民族地区农民培训对三农发展影响的一般情况,也可以说,凉山州农民培训对三农的影响,其实就是整个少数民族地区农民培训对三农影响的一个缩影。而本报告因为是本课题的一个子课题,在这项报告中,我们将不涉及具体的培训内容,而只反映农民培训给凉山彝族自治州三农发展带来的变化情况。相信通过农民培训对凉山这样一个典型少数民族地区三农带来的变化,可以说明农民培训对于少数民族地区三农发展的重要意义。
凉山彝族自治州成立于1952年10月1日,位于四川西南部川滇交界处的崇山峻岭中,不仅是中国最大的彝族聚居区(2010年全州的总人口共478.94万,其中彝族就占了236.63万,比例达49.41%),幅员面积6万余平方公里,全州辖1市16县,其中木里为藏族自治县。全州17个县市在资源禀赋、发展现状、发展潜力、发展成效等方面存在明显差距,“沟坝河谷”地区发展不平衡,安宁河谷地区与彝区及藏区发展不平衡,且差距还在进一步扩大;一些县产业特点不突出,资源开发利用率较低,浪费严重,农产品质量不高,市场竞争力不强,农业生态环境恶化未能从根本改善,影响了全州农业的可持续快速发展与三农问题的解决。作为中国最大彝族聚居区的凉山彝族自治州,在经济社会发展上的困难不仅在于总体自然条件的不利,交通运输条件的落后,更在于它的居民以少数民族为主,在民族文化、风俗习惯、观念上都有着不小的差异,而最重要的困难在于农民素质远远落后于其他地区,三农问题解决起来其难度远远超过其他汉族地区及经济发达地区。
凉山州的农民培训跟全国的培训开展在时间与基本做法上是大体一致的。大规模的政府主导农民培训工作也主要是在之后,通过“星火计划”、“燎原计划”、“丰收计划”、“绿色证书工程”、为帮助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而开展的“阳光培训”、“新型农民科技培训”、“科技入户培训”、“扶贫劳务技能培训”、“劳务品牌培训”、“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农村青年技能培训”、“服务业培训”、“实用技术培训”、“村干部兴农培训”、“农民工技能培训”、“返乡农民工再就业培训”等等来实施的。同时凉山又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将三农的发展跟“扶贫攻坚”、“新农村建设”、彝区“三房”改造结合起来进行了相关的培训,除了农业技术外,还进行了农机操作、电工、焊工、计算机操作、数控车工、数控铣工、钳工、中式面点、中式烹调等培训。涉及范围非常广泛。
那么,通过大规模的农民培训,给凉山的三农带来了哪些变化呢?
【关 键 词】“三农” 储积 宽农恤农 使民以时 各安其业 赈济
一、司马光对“三农”问题的认识
“饬力以长地财,谓之农夫。治丝麻以成之,谓之妇功”。农民是士、农、工、商四民分途之中最苦的阶层,是处于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他们既要承负繁重的经济和肉体负担,同时还要承载沉重的精神和心理负荷。中国自古即有重农、惜农、恤农的优良传统,无论是思想家还是统治者,对农的重要性均有着极为深刻的认识和阐释。司马光继承并发展了历代先哲的重农思想,他将民喻之为“国之堂基”,“天下之本”,强调“国以民为本”,农乃“天下之首务”,“农既失业,余民安所取食哉”?食乃“生民之大本,为政之首务”。正因如此,故而历代“圣王重之”。尤其在饥谨之非常年份,谷物的重要性更非珠宝所可比拟:“饥谨之世,珠玉金银等于粪土,惟谷之为宝,不可一日无也”,故“国家不可不先存恤也”。但宋代的现实却是“古人之所重而今人之所轻,非独轻之,又困苦莫先”。他们丰岁勉强度日,凶岁则“流离冻馁,先众人填沟壑。”而一旦遭遇不幸,则“去其乡里,舍其亲戚,弃其丘垄,流离道路,乞丐于人。”司马光向往古时至治之风,且对美风之不再深感遗憾和不解,同时提出自己一系列的重农主张。
二、司马光的重农思路
主张劝农、惜农、恤农。其劝农思路即重谷─平籴─固农―农劝,关键是要落在实处。在司马光看来,统治者对农问题的重视程度并不取决于连篇累牍的重农律令,而应该是急农民之所急,摈弃那些与惜农、恤农相抵牾的行为。
司马光在其上书中分析道:虽则“国家每下诏书,必以劝农为先”。但“天下之民度之农者,不过二三,而浮食者常七八矣”,如此,则“仓廪之实”自不可得。形式上重视,而实际上农民依旧负担重,生活苦,处境惨。故他强调:“为今之术,劝农莫如重谷,重谷莫如平籴,……如是则谷重而农劝,虽有饥谨,常无流亡盗贼之患矣。”类似的奏折在其文集中可谓俯拾皆是。他指出,作为“三代之良法”的常平仓法,其宗旨是“使蓄积之家无由邀勒贫民,须令贵,物价常平,公私两利”,但现实中却成为了官吏与富家通同作弊坑害农民的手段。因此他强调:“此乃法因人坏,非法之不善也”,是歪嘴和尚念经。
司马光极力反对各种形式的与恤农无关的举措。如在自然灾害较之庆历“尤众”的情况下,“公卿无故一切迁官”,“两府大臣无问新旧,皆被褒迁”之作为“殆非所以仰承天心、下慰众庶之意也。”同时他认为,在天灾肆虐、“民多菜色”的特殊时期,统治者理应“侧身克己眚礼蕃乐”。但事实上,宫中燕饮“微为过差”,赏赉之费“动以万计”,此乃“调敛细民”之举,绝非“承天忧民、辅养圣躬之道也。”实属不适之举,宜于叫停。
同样,他认为在“国家用度素窘”、“累世所藏几乎扫地”的形势下,“圣恩颁赐群臣以大行皇帝遗留物”“举朝之内所费何啻钜万”亦属不妥。此举可能导致他日一旦遭遇不测,“军旅之虞”无从措置,于是又会陷入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国用不足,必重敛于民,民已困穷,何以供命,饥寒所驱,必为盗贼”,故而他提醒统治者:“此乃安危之本,愿陛下深思熟虑,勿以为细事而忽之也。”
对朝廷大修佛寺,他的观点直截了当:“佛不能为人之福”!借此强调:国家多事之时,朝廷宜“存恤”百姓,“复兴此无名之役,不急之费”,其后果只能是“逆礼伤孝蠹财劳人,但使僧徒监修之人因此为名,妄求恩泽以广侥幸之路”,“诚非中外所望也”。
司马光对百业未兴时期的兴兵举措尤为惧怕。他的主张是:“国家先当举百职,修庶政,安百姓,实仓库,选将帅,立军法,练士卒,精器械,八事皆备,然后可以征发四夷”。但在八事“未有一者胜于时”,且“关中饥谨,十室九空,为盗贼者纷纷已多。县官仓库之积,所余无几”的情势下,“轻动大众横挑猛敌,此臣之所大也。”
强烈反对扰民之新法。农民“生长畎,天性憨愚,所知不过播种之法,所识不过耒耜之器。”司马光主张要使农民各安其业,不可多扰,强调使民以时的重要性。尤其在诸如“所在嗷嗷”,“国家有累卵之危”和“适值凶年”,“奸猾蓄萑蒲之志”的特殊形势下,更应“安静不可动摇,”如同烹鱼,“勿烦扰则免于糜烂”,犹如种木,“任生殖则自然蕃滋”。他极力反对以额外增加农民负担为前提的新法。
免役、青苗二法是司马光反对最为激烈者:“青苗免役钱为害尤大”,均是扰民、害民之法。其中免役钱是“纵富强应役之人,使家居自逸,征贫弱不役之户,使流离转死”。 “敛免役钱宽富而困贫,以养浮浪之人”。“夫差役出于民,钱亦出于民。今使民出钱雇役,何异割鼻饲口,朝三暮四,于民何所利哉”。青苗钱“大为民害”,它使“贫下之民寒耕热耘,竭尽心力,所收斛斗,于正税之外更以巧法取之至尽,不问岁丰岁俭,常受饥寒。”
由于新法的不完备加之官吏的上下其手,导致新法成为害民之法、扰民之法:“青苗则强散重敛,给陈纳新;免役则刻剥穷民,收养浮食”。“国家自行新法已来,中外,人无愚智咸知其非。……冀朝廷之觉寤,弊法之变更。”并强调“为政在顺民心,民之所欲者,行之;所恶者,去之”。有幸民心得顺,则“何患号令不行、民心不附、国家不安、名誉不荣哉!”实际上,司马光和王安石同为封建统治阶层中的骨干和中坚分子,其维护封建统治的初衷如出一辙,只是对理财的理解有所不同而已。在司马光的潜意识里,不管借助何种途径理财,都是避免不了对百姓的搜刮,均是于封建统治不利之举,理应予以反对。
极力强调储蓄、赈济的重要性。储蓄是保证及时赈济饥民不致流落和为盗的基本前提。“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国家对其所赖为根本的农民宜先予存恤。而要存恤,“莫若察其乏食之初早加赈赡,使各安土,不至流移。官费既省,民不失业,此上策也。”否则,如若饥民不能得到相应的有效的救济,往往会“抵冒为盗”。而赈济的前提便是平时的谷物储积。
他指明,“官中仓廪大率无三年之储,乡村农民少有半年之食”乃“最当今之深弊也”。平日不在乎粮食的蓄积,必然造成“丰稔之岁,粒米狼戾,……稍遇水旱虫螟,则糇粮已绝,公私索然无以相救。”不重视积蓄的理念到了非常时期就显得十分棘手和窘迫:“百姓羸弱者,流转佗方,饿死沟壑;强壮者,起为盗贼,吏不能禁。”无有积蓄导致的问题是显见的,后果是严重的。而且特别强调,在赈济谷物有限的情况下,应该遵循土著、下等次第救助的原则,并且提出关键在于官吏得人:“为此之要终于得人。”官吏负责政策的具体实施,如若官吏不得人,必可能导致国家的良法走样、变形。
包括宋代在内的中国封建社会,农民的基本处境均已趋于潦倒的边缘,如若额外加负,必然不堪承受。而中国封建社会加在农民身上的负担又是名目繁多,不胜枚举的。这些沉重的负担无疑是逼迫农民揭竿而起的重要和主要因素。司马光上述所论的中心思想就是如何保障农民最基本的生存条件,尽可能让其附着在土地上,即避免其因超负荷、无以为生而沦为流民,进而铤而走险。因此他希望统治者制定政策应以稳定农民的基本生产生活环境为基本出发点。虽则他的重农主张的主观动机在于维护、强固封建统治,但在客观效果上却对减轻百姓负担、保证农时、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有积极的作用,应于客观认识和评价。
三、司马光重农思想的局限性
司马光在其奏状中曾述及:“窃以为国家者,政有小大,事有缓急,知所先后则功无不成。议者或曰:当今之务,大而急者在于水灾溢,是大不然。彼水灾所伤,不过污下及滨河之民,若积雨既止,有司少疏而塞之,则民皆复业,岂能 国家之患哉。又曰:然则在于谷帛窘乏,是又不然。夫以四海之富,治平之久,若养之有道用之有节,使良有司治之,谷帛不可胜用也,岂能为国家之患哉。又曰:然则在于戎狄侵盗,是又不然。夫戎狄侵盗不过能扰边鄙之民,若御之有道,备之有谋,可使朝贡相继,岂能为国家之患哉。以臣之愚,当今最大最急之患在于本根未建,众心危疑,释此不忧而顾忧彼三者,是舍其肺腑而救其四肢也,不亦左乎?借有高才之臣,能复九河之道,储九年之食,开千里之边,而本根未建,犹无益也。况复细于彼三事者,乌足道哉。”确立储君的确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根本论题,作为封建士人的司马光,自然难免落入窠臼。在他看来,三农问题固然极其重要,但是重要问题中又有轻重缓急之区分,而任何事情的重要程度都不能与储君问题相比拟,他形象地将立储比拟为躯体之肺腑,而其他诸如水灾、谷乏、边患等事由在司马光眼里只不过仅是躯体的四肢而已,四肢又何以能与肺腑的重要性相提并论!这些虽则事关国家危亡,但只要处理得当是不成问题的,只有立储才是封建国家最大最急之事务。此论显得与其重农思想有些左右相悖。事实上,就形式和表象而言,看似其重农思想大打折扣,似乎很不彻底,其实并不矛盾。作为封建统治阶层中的重要一员,司马光重农的宗旨正在于稳固封建统治,这从其重农的每一道章奏和论述中均可以窥视得出,这既是他的出发点也是其落脚点。按照这样的逻辑思路来理解,也就顺理成章了。
参考文献:
[1]周礼・考工记
[2]卷22《论劝农上殿札子》
[3]卷25《论财利疏》
[4]卷22《论劝农上殿札子》
[5]卷46《乞去新法之病民伤国者疏》
[6]卷45《应诏言朝政阕失状》
关键词:三农;融资担保;制度创新
2015年8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并出台《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条例》及配套细则,持续加大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为导向的政策扶持力度。8月24日,《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出台,对“三农”融资难实施局部突围的政策“试水”。中央接连推出增进“三农”融资的系列政策,既喻示“三农”融资问题的重要性和艰巨性,也表明在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新常态下,深化“三农”融资担保问题研究,对化解“三农”融资难困局具有重要意义。
一、“三农”融资担保体系发展现状
(一)涉农融资担保机构发展速度放缓。据中国担保协会统计,2011年末,全国融资性担保行业共有法人机构8402家,较2010年末增加2372家,增长39.3%;担保余额19120亿元,较年初增加5374亿元,增长39.1%。2012年,《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出台,融资性担保机构基本结束了盲目扩张的态势。经过整合优化,机构数量增长速度与融资担保业务量呈现放缓趋势,融资性担保贷款户数和余额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中的比重有所下降,2013年末占比分别为9.92%和2.2%,分别比年初下降0.57个、0.04个百分点;2014年末占比分别为9.2%和1.8%,分别比年初下降0.4个、0.72个百分点。
(二)“三农”融资担保贷款增速减缓。针对“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中央因势利导地出台了多项扶持政策,各省(市)根据中央精神也相继出台政策细则,要求加大“三农”信贷投放。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投向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末,全国“三农”本外币贷款余额19.44万亿元,比2010年增长98.37%;农户本外币贷款余额5.36万亿元,比2010年增长1.2倍;农业贷款余额3.4万亿元,比2010年增长60%。但是,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不良率也企高不降(2014年保持在2.4%水平),为降低不良贷款率,中央提高涉农不良贷款容忍度,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实行弹性存贷比考核和差异化存款偏离度考核,“三农”融资担保贷款增长开始进入相对理性的发展轨道。
(三)“三权”逐渐成为“三农”融资的有效手段。农村“三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产所有权)融资抵押试点开展以来,通过试点地区的实践,目前已取得明显成效,成为农村重要的抵押担保贷款。以重庆市“三权”融资抵押试点为例,据该市金融办统计显示,截至2014年初,重庆市“三权”抵押贷款已超过480亿元,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市所有涉农区县,2015年该市计划实现农村“三权”抵押融资1000亿元以上,以切实帮助农村增加财产性收入。①
二、“三农”融资担保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法理支撑,融资担保法律法规修订滞后。尽管全国各地农村正在试运行“三权”改革试点,但从法律层面看,“三权”改革缺乏基本法理支撑。如《担保法》第37条第二款明确提出“农村耕地、宅基地不得抵押”,即目前“三权”中的前“两权”抵押行为属于违法;《担保法》第34条对可抵押财产范围的定义,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三农”融资担保外延的扩展,使得“三农”融资担保缺乏创新动力;2010年7月部委联合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相对于《担保法》的法律层级较低,缺乏有效的约束力及强制力,加之没有专门的“三农”融资担保法律法规予以约束,存在非排他性特征,融资担保公司没有义务一定要为“三农”提供融资担保,致使“三农”融资性担保缺乏源动力———融资性担保公司常常违规经营,追逐利益,不愿意为“三农”融资提供担保。
(二)配套服务缺失,阻碍融资担保业务良性发展。一是“三农”资产产权交易流转平台建设滞后。目前,我国只有部分地区建立林权流转交易平台,而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下称“两权”)流转平台即使在试点地区仍处于启动推进过程中。即当前发生“三农”信贷违约,用“两权”担保的贷款无法依法变现抵押品以实现风险转移。二是农村“三权”确权登记制度进展缓慢。全国“三权”抵押登记做法未达成共识,部分地方不认可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抵押登记主体资格,部分地区抵押和公证机构登记手续繁杂且存在不合理收费现象,间接增加了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三农”融资担保业务的难度与成本。三是沟通“三农”及融资担保机构的外部征信和评估制度等体制性环境尚未确立。融资担保机构不能直接共享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数据信息的有效共享存在障碍,导致银行对担保机构、担保机构对企业均无法获得全面、及时、准确的信息,不利于有效识别和控制风险。
(三)合作机制不畅,银担双方风险与利益不对称。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市场上处于“甲方”地位,担保机构则处于被动地位,银担合作机制不合理性也始于此。首先,过高的门槛,致使多数担保机构业务发展空间收窄。其次,“三农”融资担保机构赖以生存与获益的担保杠杆———担保放大倍数受限于不合理的合作机制。按照国际惯例,信贷担保基金的担保放大倍数通常情况下是18倍,而美国担保放大倍数是50倍,日本放大倍数达到60倍。相比较之下,《暂行办法》规定,融资担保机构放大倍数不得超过10倍,在具体操作中担保放大倍数甚至远低于10倍之数(见表2)。再次,由于信息不对称,担保机构与被担保方共谋概率增加,银行为规避机会成本与风险,要求担保机构对贷款本息全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意味着担保公司需承担所有风险。
(四)市场风险高企,致使担保机构发展偏离轨道。近年来,受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企业资金链、互保链吃紧,风险加大、代偿率高是融资担保机构普遍面临的问题。由于中国“三农”的脆弱性,使得“三农”融资担保机构面临更为复杂、严峻的境况。部分农企和融资性担保机构通过虚假贸易、关联互保、重复抵押等方式骗取银行融资后,将资金投入民间借贷、房地产、股权交易等高风险领域进行“内金融化”操作。一方面,直接导致“三农”融资担保业务萎缩;另一方面,“内金融化”操作风险导致部分担保公司难以为继。
(五)风险补偿缺位,导致融资担保业务半途而废。一是政府资金投入不足。尤其对政策性担保机构而言,其经营过程中代偿风险难以避免,这就需要确保后续补偿资金及时到位,但部分地方政府对融资担保工作不够重视,致使融资担保机构资金链出现断链。二是有关政策措施不完善或出台的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许多地方尚未建立农村信贷损失补偿机制,资本补充成为难题,融资担保机构只能使用本公司的资本金维续业务。三是“三农”融资担保机构资金来源单一,缺乏持续补充资本的能力与承诺。从现实看,许多融资性担保机构在组建初期没有充分利用资本市场,通过资本多元化来激活内部构成,从而导致机构在遭遇一系列代偿风险后缺乏持续增资能力。
三、国内外“三农”融资担保实践与经验
(一)美国的复合型信用模式。美国涉农融资担保体系由商业化金融机构、政府农业信贷机构、农业合作信贷机构共同构筑,采取“商业银行、合作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并存的复合型信用模式”。农户向联邦土地银行合作社(下称“合作社”)递交贷款申请书;再由合作社派专员对农户所出示的抵押物价值做出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交付合作社;合作社成员以投票方式通过该评估报告后,即履行担保职责;相关材料由联邦土地银行再次审核并通过后,农户需购买联邦土地银行相当于贷款额5%的股份;同时由联邦土地银行留用1%的贷款额作为手续费,然后将贷款(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抵押农地评估价值的85%)发放给合作社,再由合作社将这部分贷款转交给借款人。在担保物设定上,联邦土地银行将担保物与贷款资金捆绑起来。一般说来美国“涉农”贷款资金,除了来自股金和公积金外,主要通过发放联合债券的方式筹集。联合债券的担保物是以12个联邦土地银行联合的股金、公积金和农户所抵押的担保品为质。
(二)日本的三层级融资担保模式。日本“三农”融资担保体系是一个以农业协同组合为核心,即以政府为主导的三层级融资担保模式。政府不仅为农业发展提供优惠政策,还直接向农协注资,携手成立农业信用基金协会和农林渔业信用基金协会。农业协会在融资担保实践中发挥担保人作用,以自身的信誉替农户提供担保与保证。一是信誉担保。农户凭借会员身份以农协组织的声誉地位和长期与金融部门的信贷合作关系获得信用贷款。二是保证担保。农业信用基金协会向农户收取4%左右的保证费,为农户提供债务保证。三是建立不良信用处罚机制。为降低信誉、保证担保过程中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使违约风险最小化,日本农协系统建立了完善的不良信用处罚机制。通过取消贷款资格,解决一次博弈产生的机会主义行为,即通过多次博弈让参与者在争取贷款时考虑到违约成本。
(三)印度的自助小组模式。在印度,大多数农户都会通过自发形式组成“借贷自助小组”。自助小组在整个贷款过程中发挥着担保责任人的作用,以自助小组的名誉与全体成员资产作为担保,并对贷款负有偿还责任。在风险防范方面,自助小组内成员互相监督,并凭借相互的熟悉程度能够有效地降低贷款风险。政府对“三农”融资担保高度重视,通过完善农户贷款配套制度,建立信贷风险的农业保险分担机制。在印度,农业保险实行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相结合的形式,农户在申请生产性贷款时需要办理强制性保险,但可自愿选取多种农业保险方案。
(四)孟加拉国的农户联保模式。一是以格莱瑕银行为核心向外扩散,在一定区域内,由5个具有同等经济地位且不存在亲属关系的农户自发组成联保小组,形成利益共同体;只要一个小组成员有贷款需求,其他成员都要为这笔贷款进行担保。二是格莱瑕银行根据联保小组成员的资金需求发放贷款,并实行分期偿还。三是联保小组每周会在乡村中心召开相关会议引导与督促成员诚信贷款,并在日常生产生活进行相互监督,在整个联保模式中构筑内部风险监测网。
(五)政银保联动的“寿光(蔬菜产业)试点”。2013年初,山东省寿光市正式启动涉农及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一是政府出台《涉农及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融资担保参与主体的权责,设计了农户、农企失信惩戒等制度安排;并设立专项贷款保证基金,基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注资及贷款需求方的资金注入(除政府启动金1000万外,对每笔贷款财政另按照1.5%的贷款额度注资,农户/农企照贷款额度的1%注资)。二是建立银保协作机制。共享相关客户信息,在业务受理、风险控制、贷款追回等阶段密切配合;实施“保证基金+保险理赔”原则,在风险出现后,先由贷款保证基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与银行按照既定比例(9∶1)共担,保险公司当年赔付金额达到年度累计保费4倍时,试点自动停止。三是建立“三农”贷款用途识别机制。对客户群体及贷款额度进行限定,客户只能够凭借真实有效的订单才可获得贷款审批,同时单笔贷款不能超过500万元。
(六)多方合作的“岱山(渔业产业)模式”。岱山田涂作为浙江省舟山渔业的典型代表,其发展壮大,不仅得益于“企业+渔运+渔户”的渔业发展模式,也得益于完善的融资担保机制。一是政银保联手为休闲渔业破解融资难,以岱山休闲渔业融资担保为例,当地财政局、农信联社、人保财险公司联合制定“政银保”合作贷款,其中政府注资成立政府财政担保专项基金,为农企提供担保。二是打破保证、房产、渔船抵押等传统担保模式,探索油品质押、水产品仓储质押等新型担保方式。随着《浙江省海域使用权管理条例》的颁布,及海域海岛使用权储备中心的设立,为海域使用权公开出让、交易提供了规范化的绿色通道。舟山辖内金融机构适时推出海域抵押贷款,把涉海的休闲渔企海域使用权与土地、码头、海岸线、承包权等抵押物混合打包,有效地解决了部分农户、农企房屋等高流动性资产不足的难题。
(七)风险共担的“万宁(种植产业)模式”。海南省万宁槟榔产业之所以保持直线增长态势,离不开融资担保的大力支持。其运行模式即:农户同槟榔产业专业合作社签订合作协议,以此建立起稳定的个人与集体利益共同体关系。在融资担保环节中,农户退居幕后,由合作社代表农户利益,以合作社现有资产及信誉做担保;同时,合作社与下游企业签定长期合作协议,下游企业基于利益合作关系为资质良好的合作社提供保证担保或其他形式担保,由此形成了农户、合作社、下游农企共同承担风险的担保机制。槟榔作为重点扶持产业,万宁市政府通过设立风险补偿基金为全市槟榔产业链上的专业大户、合作社及特定对象提供担保与风险补偿,为槟榔产业增信,并以2000万元风险补偿基金撬动辖内银行贷款资金2亿元。②为进一步发挥风险补偿基金的正效应,还专门出台《扶持槟榔产业综合服务方案》用于规范风险补偿基金的运作管理,并在风险补偿基金担保项下增加多户联保担保方式,规定多户联保的条件限定,强化风控:1.贷款需求方户数必须大于等于3;2.其中100万元以下至少3户,100万~150万元至少4户,150万~200万元至少5户③。
四、完善我国“三农”融资担保体系的对策建议
(一)营造良好环境,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实践证明,“三农”融资担保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在法律层面上,建议修改《民法》《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中对“三农”融资担保方式的桎梏,如删除《担保法》第37条第二款中对“农村耕地、宅基地不得抵押”的规定,将解放农村“三权”内容写入新《担保法》及相关法律中,将现阶段国家推行农村“三权”改革的政策转化为法律,理顺法理逻辑。对《担保法》第34条中关于可抵押财产的范围加以修改,将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地上附着物等都纳入其中,扩展“三农”融资担保外延,让“三农”融资担保各类创新模式有法可依。在政策层面上,应充分借鉴国外在“三农”融资担保中的政策导向作用,尽快适应“三农”融资担保发展的客观需要,积极践行以下配套政策:一是鼓励发展各类涉农资产专业评估机构,对农户各类财产的客观价值进行评估,确保农户资产能够以合理价位设立抵押,降低融资担保机构代偿风险;二是修订行政法规,完善涉农资产抵押登记平台,规范相关产权取得和流转登记流程;三是建立农村物权交易中心,以便担保资产处置变现,切实提高融资担保机构资产的流动性,实现担保的再循环。
(二)完善两个体系,实现层级担保信用先行。一是建立政策性“三农”融资担保体系。2015年8月31日,《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指出“三农”融资担保在内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并提出三年基本实现省级再担保机构全面覆盖的目标。建议借鉴日本“三农”融资担保经验,对农业信用保证基金资金来源推动多元化配置,让民间资本逐利性与资本运营理念先进性融入其中,破解单纯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官僚机制运作虎头蛇尾、后劲不足等问题。对此,要加快培育一批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实施资本多元化,将利益驱动与政策扶持相结合,建立以政府财政资金为指导和支撑、民间资本参与、分层次的“三农”融资担保体系,实现“三农”融资担保业务的低成本、高效和可持续。二是建立“三农”融资担保信息支持体系。“在没有制度约束的情况下,借方会采取机会主义策略取代守信行为,这是因为存在这样风险溢价因素:借方采取背信行为与守信行为利益比较。”而信息充分性与征信制度完备性则通过设立这样一种制度,将背信行为产生的结果从一次博弈转向重复博弈,从而有利于较低违约率的形成。为此,建议借鉴日本“三农”融资担保经验,一方面,鼓励农业合作社、政府、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携手打造信用联网管理平台,实现与融资担保机构信用平台对接;另一方面,按照“三位一体”思维整合信用资源,加快完善社会信用联合奖惩机制,通过建立信用度积分制,实现对信用行为的量化监测。
(三)创新三个层面,提升融资担保服务效率。“三农”融资担保服务效率的提升直接关系到“三农”融资难的破解大局,需要在融资渠道、运作方式、全程保障方面予以创新。一是孵化涉农资本市场,拓展“三农”融资渠道。通过借鉴美国实施土地证券化经验,积极推动涉农企业进入“新三板”等资本市场,实现直接融资,为自身增信,其股权更是间接融资最优的抵押物,最为融资担保市场所青睐。二是改进农户联保模式,深化农户融资互联互保。大胆借鉴印度、孟加拉国实践经验,如改良国内农村现行的“五户联保小额信贷”模式,推行联保组团责任人及据综合信用能力授信机制;转变现存的“政府+银行+农业合作社”三线一体运作模式,剔除政府行政干扰因素。三是借力“保险+期货”方式,创新“三农”保险服务。探索运用“保险+期货”方式,鼓励农产交易所与保险机构、农企开展合作,共同推动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产品开发,利用期货市场发现价格与套期保值功能改变原来农产品价格风险转移方式和国家对农产品的补贴方式,实现期货、保险、农业的优势互补与多方共赢,为“三农”融资担保提供双重保障。
(四)推进四项改革,释放“三农”融资担保活力。一是深化“三权”改革试点工作,激活农村“三权”金融属性。借助《指导意见》支持新一轮农村产权改革的契机,在法理上寻求突破,为试点提供支撑,增强各方“三权”改革信心;健全“三权”抵押流转、评估专业服务平台,支持以各种合法方式流转、抵押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建立抵押物品处置机制,农户违约行为发生后,允许金融机构依照相关法律对农户抵押物进行处置。二是加快农业保险体系改革进程,建立政策性保险、商业保险共同支撑的现代农业保险体系。通过借鉴印度建立国家性农业保险体系经验,推行政府贴补普及农业强制保险,鼓励农户参与商业保险,突出商业保险高代偿率与政策性保险的补贴优势。三是深化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转移机制改革。借鉴“寿光试点”成功经验,通过建立一个积极稳健的损失补偿制度对“三农”融资担保给予正回馈,合理设定风险损失补偿上限与停止机制,实现该机制的有效甄别和可持续性,解决银行等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发生经济损失沉没成本意愿降低”恶性循环。四是加快银担合作机制改革。一方面,以明确合理的担保放大倍数为突破口,重点加强担保机构风险状况管理,实现担保放大倍数的动态管理,扭转现存合作机制中二者地位不等、利益不均的局面;另一方面,通过鼓励资金来源多元化与担保资源整合,提升融资担保机构实力,解决银行门槛高,不愿开展合作等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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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业;电视节目主持人;定位
中图分类号:G2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1)03-0123-01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更伴随着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对“三农”工作的密切关注和重视,农业电视节目的推广和发展也越来越受到各级电视台的重视和支持,纷纷开辟了以服务“三农”为宗旨的农业电视专栏。面向农村、服务农业、贴近农民,成了这些农业电视节目共同的主题。农业电视节目的设立、推广和发展,要获得长久的生命力,离不开精心的组织策划,离不开节目工作人员的精诚合作,更离不开涉农对象的支持。笔者认为,这与农业电视节目主持人在栏目中的定位有很大的关系。就好比主持人面对一群赴宴的客人,如果没有充分考虑到客人的特殊身份(涉农单位、企业和农民),那么即使有再美味的食物、再热情的服务,也会因为客人的不适应而使这个宴席没有了趣味。所以,作为农业电视节目主持人,除了具备电视节目主持人的基本素质之外,还应该对自己有一个清醒的定位,使自己能够适应农业电视节目报道需要,用主持人独特的风格去参与、影响农业电视节目采访报道的全过程,从而给农业电视节目以鲜活的东西,达到农业电视节目和农业电视节目主持人的和谐统一,使农业电视节目充满生机和活力。
一、农业节目主持人思想定位:以农为本
要想做好农业节目主持人首先在思想上要“以农为本”,就是要深刻领会做好“三农”32作的重大现实意义,深刻领会“三农”工作对我国今后发展的重要影响,只有具备了这种思想,在主持农业电视节目中才会有一种责任感和使命感,才会以一种平等、共同的心态去对待节目中遇到的各类涉农采访题材,自觉地从农民的角度去了解农民,反映农民的需求,从而在大众传播中起到一个导向性的作用,促进政府、涉农企业和农民之间的沟通,为农民朋友带来致富信息、致富经验,带来经济效益。2010年开播的会昌电视台《三农新风》栏目,播出过一期介绍如何预防有水稻“癌症”之称的水稻黑条矮缩病的节目,当时的节目主持人为了让观众更直观全面地认识这一水稻之“癌”,没有简单采用原先图片介绍的方法,而是坚持下到田里找出病患水稻,并在现场采访和解说。节目一经播出,许多农户都打来电话,说总算看清了水稻之“癌”的危害,弄明白了防控的办法;农业部门也反映,节目宣传效果很好,对做好防控工作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农业节目主持人的语言定位:朴实为美
电视作为综合性最强的媒体,对于主持人的要求很高,良好的气质、谈吐、应变和分析能力都是电视节目主持人应有魅力的组成部分,其中语言的魅力占有重要的位置。农业节目主持人,大多面对的是农民。农民的生活水平、农民的视野、农民接触的人群、农民所看到的面孔等等都离不开特定的经济、生活圈子。在与他们交流,对他们进行采访报道的时候,主持人的语言显得尤为关键。如何快速地进入采访角色,在采访中充分挖掘有用的信息,需要农业电视节目人以一颗真诚的心,加上朴实的语言去融入、去打动自己的主要采访对象――农民。在实际主持采访工作中,要想受农民欢迎,主持人就要到什么地方说什么话,像在农民家里主持节目一样,真诚面对他们,语言朴实、平和、通俗。好比就在家里,近距离说话,有轻松的感觉,语言生动感人。有些农业节目主持人在主持过程中找不到与农民沟通的感觉,往往用都市化的形式去表现乡土性的内容,言谈风格冷峻,播出来的节目让观众感到疏远陌生。由此可见,农业电视节目主持人必须注重语言定位的重要性。
一、引言
20世纪70年代开始,小额信贷在世界上多个地区取得了成功。小额信贷为那些处于经济落后地区、从事农业、养殖业、手工业等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家庭、小作坊及小微企业提供小额度、抵押灵活的贷款服务,帮助其顺利完成生产经营,改善贫困的生活状态,从而提高社会整体福利。
我国的三农问题一直是改革与发展过程中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农村金融改革是其中相当重要的一个环节。从80年代政府投入财政资金用于扶贫,到引入格莱珉银行小额信贷技术与制度安排,再到推动小额信贷商业化运营,小额信贷从资金来源和制度安排两个方面不断探索。“资金”加“机制”是小额信贷发展的关键所在(周孟亮、李明贤等,2012)。2005年商业性小额信贷开始试点,政府希望通过“政策引导”加“资金优势”加“专业能力和信息优势”的思路发展能够与新农村建设相匹配的专业化金融机构。此后小额贷款公司数量急剧增加,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6080家,贷款余额5921亿元。与此同时,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数量则减少至100多家。小额贷款公司已经成为小额信贷领域的主导力量,但其经营已严重偏离服务三农的目标,平均几十万元额度的贷款远远超过国际上业内认可的1000美元的水平。
二、我国小额信贷与三农发展的历史联系
从小额信贷在我国的发展历程来看,其始终是围绕三农问题不断改革发展的。发展农村金融是全面建设和促进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相比于传统金融机构的运作方式,小额信贷的一系列技术和制度创新的特征使得其更合适对接农村金融需求。正是在这样的条件和环境下,小额信贷被引入和发展。
(一)我国小额信贷发展的几个阶段
我国小额信贷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①1986年至1990年,为了帮助农村贫困人群,增强其自助、自我发展的能力,国家运用大量的财政扶贫资金为农户提供扶贫贴息贷款;②1990年至1996年,借鉴孟加拉乡村银行(Grameen Bank,以下简称GB)的成功经验,非政府组织(NGO)开始在国内创立发展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借鉴并推广GB的“小组联保”等先进模式服务三农及社会贫困群体。③1996年至1999年,在NGO机构对GB模式进行探索之后,政府将财政扶贫资金通过新的小额信贷技术加以运用,由地方政府扶贫办组织发放扶贫贷款。④1999年至2005年,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国家相关文件的指导下广泛开展小额信贷业务。㈤2005年开始,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开始设立试点运行,2008年在全国范围推广。
(二)小额信贷服务三农的使命
根据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的定义,小额信贷以反贫困、促发展为宗旨,主要服务于社会人群中的极贫者、贫困者、脆弱的非贫困者以及一般收入者。从我国近30年来的小额信贷发展来看,服务三农、帮助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始终是小额信贷最重要目标。
农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长期以来存在问题,它是调整经济发展不平衡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改善农村地区广大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水平,对于提高整体社会福利和完善经济结构具有重要意义。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向农村大量投入扶贫资金开始至今,向农村提供金融服务经历了5个不同阶段。在这一过程中,产权不清、机制问题、信贷技术缺陷、资金来源约束、可持续性等问题阻碍了农村金融发展。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也就是小额信贷这一模式被选择、运用、改进,最后推动商业化发展的过程。起初,由政府运用财政资金投向农村地区,这一阶段突出的问题是由于产权不清,资金所有者缺位导致的寻租,资金无法到达真正有迫切需求的人手中。NGO机构将国外先进的小额信贷模式引入后,一定程度解决了小额信贷发放过程中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困难,但是NGO机构的资金来源十分有限,仅依靠捐赠资金和自有资金无法覆盖广大的目标人群。农信社虽然具有资金实力雄厚,专业性强的优势,但其业务模式仍具有大型金融机构的特征。经过这几个阶段后,依靠“小组联保”等创新的信贷技术模式,吸引社会上大量的闲散资金,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开始试点。2008年,银监会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引商业性小额信贷进入正式推广阶段。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政策意图:“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由此可见,小额信贷在我国的产生及发展的过程,自始自终是以服务三农,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为首要任务的。
三、小额信贷目标漂移的原因分析
小额信贷这一概念在国际上公认的含义是指专门向农村和半农村地区发放的小金额贷款,额度通常在1000至8000元人民币。而国内通常所指的小额信贷包括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的额度,这是由于国内银行习惯性将中小企业贷款称为“小额贷款”,以区别于几千万元、上亿额度的贷款。
虽然《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的服务对象和使命,但是在实际发展中,我国商业性小额信贷的业务重心出现偏移,根据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公布的2011年竞争力百强小额贷款公司的数据来看,其平均单笔贷款额度达到了64.4万,面向对象也主要为中小企业。
(一)小额信贷目标漂移现状
考虑到温州等地区在我国民间金融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和代表性,以浙江省近年来小额信贷的发展状况来分析。根据浙江省的一份监管报告,浙江省的小额信贷表现出以下两个特点。
1.平均贷款额度过高
据统计,浙江省2010全年累计平均每笔贷款达到118万元。全年单笔额度100万元以下的贷款占累计发放贷款金额的比例达到约49%。从贷款额度来看,浙江省内的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的业务已经完全偏离国际意义上所说的改善贫困的小额信贷。
2. 贷款发放对象中纯农业占比过低
从贷款发放对象来看,到2010年底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向农户发放贷款金额已增长至所有贷款总量的29%左右,投向农户与个体工商户这两类贷款对象的贷款占到总数的63%左右。从贷款金额上看,小额贷款资金投向农户的比例虽然达到29%,但是这其中却有很大一部分是发放给农产品加工等中小型农业企业,真正用于种养殖业的资金仅仅占到总发放贷款的6%到8%。
从上述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的平均额度、目标人群等结构特点可以看出,当前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的对象以中小企业为主体,流向工业的资金量占比较大。在投向农业的部分中也以农副产品加工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或组织为主、只有不到8%的资金流向种养殖业,这与印度、孟加拉国的扶贫性小额贷款有很大差别。
(二)引起小额信贷目标漂移的因素分析
商业性小额信贷目标漂移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金融市场空白较大,市场上资金短缺方并非只有三农;二是促成商业性小额信贷快速扩张的参与者多以盈利为首要目标;三是三农自身缺乏竞争力,对资金运用能力有限。
1. 中小企业与三农形成直接的资金竞争关系
我国的金融市场空缺不仅仅只包含广大农村地区贫困人群、家庭作坊及小微企业构成的市场空间,也包括数量众多的中小型企业。主流金融机构倾向于向央企、国企及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提供服务,中小企业融资难是长期以来存在的问题。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中,小额信贷资金与目标群体的对接就存在两方面问题:第一,当小额贷款公司向市场中提供资金时,资金匮乏的中小企业就会主动展开竞争,吸收资金;第二,从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开展小额信贷的银行的角度看,更倾向于选择中小企业客户。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在处理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等问题上更容易把控,在监督贷款者行为上成本更低,业务的集中度更高。相比服务三农而言,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成本和技术要求都更低。
2. 多数小额贷款公司并非以服务三农为初始目的
自商业化运作以来,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规模呈现快速增长。据估计到2013年末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将达到8000家。这个增长并不是真正的服务三农的小额信贷机构规模的增长,而是民间资金在当前市场和政策环境下寻找出路的结果。首先,社会闲置资金投资渠道局限性较大。利率市场化改革尚未完成、股票债券市场不完善、国际经济形式不明朗等因素导致资金急于寻找增值保值的出路。其次,由于国际经济形式下滑,国内生产资料价格上涨、人民币升值等原因导致中小企业实业运作困难,恰逢国家推进小额信贷发展,因此转向金融领域成为其可选的路径。最后,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急缺资金的现状创造了旺盛的资金需求市场。在小额贷款合法化之前,我国地下金融活动就普遍存在。地下金融通过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途径合法化,成为小额贷款公司快速扩张的重要构成部分。从经营历史来看,这些小额贷款公司是以逐利为动机,以高利率为特征的,与传统的扶贫为宗旨的小额信贷截然不同。
3. 低收入农户有效利用资金能力有待提高
部分农户,包括贫困户,没有能力或者没有资金从事非农项目经营而导致对生产性信贷需求不足,大部分依靠种植业收入和外出务工收入的贫困户缺乏有效需求(刘西川、黄祖辉等,2007)。我国农村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滞后是有多方面原因的。建国后面对特殊的社会经济状况以及复杂的国际环境,优先发展重工业、优先发展沿海地区等一系列战略都对经济结构产生了深刻影响。从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商品市场建设、医疗、教育、科技等生产和消费的各个方面,农村地区都相对落后。而这些因素是经济发展必须具备的客观条件,缺少完整完善的市场环境,即使资金到位,目标群体使用资金的效率也不高。
四、结论及建议
小额信贷在我国发展已有30年,近年来在商业化运作下快速扩张。在这一过程中,已成为小额信贷主导力量的小额贷款公司却违背了小额信贷事业发展的初衷,不再以服务三农为主要目标。中小企业对资金的争夺、小额贷款公司的逐利动机、三农对资金的利用率较低是造成这一现象的三个重要因素。
(一)发展社会企业成为小额信贷活动主体
根据塞乌克(SEUK)的定义,社会企业是指实行商业化运作,实现社会目标的组织,其诞生于20世纪70年代,如今已在世界上多个地方取得成功。传统的慈善性小额信贷专注于社会价值,但是在财务的可持续性和规模的扩张上遭遇困境。商业性小额信贷由于逐利性动机太强与服务三农的政策意图相冲突。不同于公益性组织和商业机构,社会企业同时兼顾商业化运营和社会价值的实现,因此其更适合成为小额信贷事业的主要力量。
(二)帮助提高三农及贫困人群的生产经营效率,使资金得以有效利用
对于社会贫困人群,从更多维的角度给予帮助,真正增强其在社会活动中的劳动价值实现能力,比单一的资本输入更为重要。在解决三农发展落后问题的过程中,全面改善农业发展所需的外部条件和环境,完善农业发展所需的软、硬件设施,使三农发展能够有效利用好资金,是小额信贷持续发展的关键,也是三农发展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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