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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温室气体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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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温室气体的原因范文第1篇

全球变暖指的是在一段时间中,地球大气和海洋温度上升的现象,全球变暖是目前全球面临的一个很严重环境问题之一。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全球变暖呢?地球变暖又会给人类带来什么样的影响,作为万物之灵的人类在全球变暖的背景下又将如何应对,来获得可持续发展呢?下文将作一简要剖析。

无风不起浪,全球变暖还是有一定原因的。

(一)自然的变化,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太阳活动的变化,影响近百年的气候变化,它不是主要原因。第二个自然变化是火山爆发,它也不可能是全球变暖的原因。

(二)全球变暖最主要的原因是人类活动,主要是温室气体排放日益增加,以及森林砍伐,耕地扩大等土地利用的变化。温室气体的大量排放,使得大气中的二氧化碳不断增加。那么,为什么二氧化碳等气体会使全球变暖呢?因为大气中的二氧化碳等气体,可以让属于短波辐射的太阳光畅通无阻地照射到地面,使地球表面升温;但却能阻挡地球表面向宇宙空间反射回去的一部分长波热辐射,这部分热辐射就会使大气和地表增温。简单来说,温室效应就好像暖房的玻璃一样,它阻挡了热辐射的向外放射,所以暖房里很暖和。由于二氧化碳等气体的这一作用与“温室”的作用类似,所以把它叫做“温室效应”,二氧化碳等气体则被称为“温室气体”。

温室效应原本也属于大自然的正常变化,在过去漫长的岁月里,正是它使得地球表面的平均温度由零下18℃上升到零上15℃,这个温度,使当今的自然生态系统和人类能够生存。但是,人类活动导致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浓度迅速增加,使温室效应加剧,全球变暖步伐加快。专家指出,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与日俱增,主要是近百年来发达国家工业化进程的结果,目前发达国家仍然是温室气体的主要排放者。不仅仅如此,全球变暖会导致冰川融化、海平面上升以及灾害天气增加,给人类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一)海平面上升。过去的百年海平面上升了14.4cm,我国上升了11.5cm。海平面升高的原因主要是海水热膨胀,当海洋变暖时,海平面则升高。全球升温会引起地球南北两极的冰山融化,如果极地冰川融化,经济发达、人口稠密的沿海地区会被海水吞没,马尔代夫、塞舌尔等低洼岛国将从地面上消失,上海、威尼斯、香港、里约热内卢、东京、曼谷、纽约等海滨大城市以及孟加拉、荷兰、埃及等国也将难逃厄运。

(二)全球气候变暖加剧了自然灾害。

如20世纪后半叶,北半球中高纬地区的暴雨发生频率增加了2%-4%,而在亚洲和非洲的一些地区,近数十年干旱的频率和强度都有所增加。2010年中国西南大旱,云南、贵州、广西、四川及重庆遭遇百年一遇的特大旱灾。该五省市的受灾人口逾6000万人;仅贵州一省,由于受灾严重需要救济者就高达310万人。同月旱灾蔓延至湖南西部、西藏等地区。  (三)对动植物的影响。

自然界的动植物,尤其是植物群落,可能因无法适应全球变暖的速度而做适应性转移,从而惨遭厄运。以往的气候变化(如冰期)曾使许多物种消失,未来的气候将使一些地区的某些物种消失,而某些物种则从气候变暖中得到益处,它们的栖息地可能增加,竞争对手和天敌也可能减少。

(四)对农业的影响。

气候变化将影响到粮食作物的产量和作物的分布类型,气候的变化曾经导致生物带和生物群落空间(纬度)分布的重大变化。如公元800-1200年北大西洋地区的平均温度比现在高1℃,使玉米在挪威种植成为可能,但到了公元1500-1800年,西欧出现小冰川期,平均气温也只比现在低1-2℃,就造成了挪威一半农场弃耕,冰岛的农业耕种活动则几乎全部停止。除此之外,全球变暖还会使高温、热浪、热带风暴、龙卷风等自然灾害加重。因此,全球气温升高后,世界粮食生产的稳定性和分布状况将会有很大变化。

(五)对人类健康的影响

人类健康取决于良好的生态环境,全球变暖将成为人类健康的一个主要影响因素。极端高温使人类健康困扰变得更加频繁、更加普遍,主要体现为发病率和死亡率增加,某些目前主要发生在热带地区的疾病可能随着气候变暖向中纬度地区传播。

目前,人类已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抑制全球变暖,减少温室气体的数量。

1.节能和提高能效,开发清洁能源,植树造林,防止森林火灾,合理使用土地(如退耕还林还草),减少废弃物排放,尽可能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等;

2.改良作物品种,调整粮食产业结构和布局,发展节水农业等;

3.政府应采取相关措施,如实行直接控制、应用经济手段、鼓励公众参与等措施。

造成温室气体的原因范文第2篇

温室气体的过量排放是导致全球气候变暖的罪魁祸首,尽管海运业排放的温室气体仅占全球总排放量的1.8%-3.5%(统计和计算方法的不同导致估计结果有所差异),但其总量却相当于德国整个国家的排放量。1990―2002 年,海运业所排放的温室气体增加28%,而且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海运量的增长,船舶大型化成为大趋势,航区的扩大化、航线的密集化,使这个数字还继续攀升。而据有关数据显示,中国目前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位居世界第二,仅排在美国之后;据IPCC(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的排放情况分析,未来30-50 年内,中国可能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排放大国。而在中国的排放总量当中,大体上有20%左右是在海上运输途中排放的。但就目前情况看来,国内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法律体系仍然单薄,并且受技术、政治、经济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海运业温室气体减排效果不容乐观。因此,寻求适合我国现阶段国情的减排方法对实现海运业温室气体减排,进而减缓全球气候变暖有着深远意义。

有关船舶排放温室气体的国际公约及相关要求

目前,对温室气体排放做出限制的国际公约有1992年6月制定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7年通过的《京都议定书》和1997年通过的《MARPOL73/78》附则VI(即《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

基于船舶排放行为的发生地难以判断等原因,以国家作为统计基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无法将海运温室气体排放纳入到其减排体系中,而仅仅是要求其附件I所列的国家通过国际海事组织(IMO)限制并减少《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温室气体。尽管如此,《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仍然是解决国际海运温室气体排放的法律框架,而国际海事组织(IMO)则是组织实施此职责的最合适的政府间国际组织。

1997年IMO通过的《MARPOL73/78》附则VI的规定如下:

限定了船舶废气中硫氧化物(SOx)和氮氧化物(NOx)的排放;

禁止故意排放消耗臭氧的物质,包括氟代卤化烃(FCFCs)树脂和氯氟烃(CFCs);

对船舶排放温室气体的相关设备和技术作出了要求,规定要求除2020年1月1日前允许含有氢化氯氟烃(HCFCs)的新装置以外,所有船上禁止使用含有消耗臭氧物质的新装置;

规定了港口或装卸站对液货船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释放控制;

禁止如被污染的包装材料、多氯联苯(PCBs)等物质在船上焚烧。

此附则在2006年8月对中国正式生效,这要求中国籍国际业务的船舶必须在设备和技术上达到履约要求,但对我国的主要航运企业而言,要完全达到这些要求还存在一定难度。而且在航运污染及温室气体排放标准没有明确规定的条件下,这无论对国外远洋运输船舶还是本国运输船舶来说中国都是一个“排气桶”,这会对我国的环境带来严重的污染。

公约对我国海运业造成的影响

1、能效标准的提高对造船业的影响

船舶温室气体减排的技术性措施的本质是提高能源效率,这对造船的科技含量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会直接提高造船成本。目前,我国造船业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如果能够抓住机遇,加紧技术研发,就可能在这新一轮的洗牌中胜出;相反,则可能会对我国的造船业形成一道技术壁垒,从而削弱我国造船业的国际竞争力。

2、节能减排措施对海运竞争力的影响

对船东而言,技术性减排措施的实施意味着要以更多的投资来购置或者改装船舶;而使用岸电、缴纳碳税等手段也会增加船方的营运和管理负担,这些都有可能导致运价的提高从而削弱船舶相对于其他替代运输方式的竞争力。而且,不同船舶达到同一能效标准所要付出的成本不尽相同,因此也会造成运价竞争力的差异。由于缺少比较全面的船舶能效统计数据,所以目前很难确定我国船舶能效表现的优劣;但是,在物流管理方面,我们与发达国家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是影响我国船队运价竞争力的不利因素。

3、能效管理对海员的影响

船舶温室气体减排措施的实施也会对海员提出更高的要求。比如,气象定线、确定经济航速、船体维护保养等都需要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作为基础。如果IMO出台新的法律文件或者通过现有的法律文件将对船舶温室气体减排的要求作为强制性要求,那么海员还应当全面掌握新公约、规则的具体要求。此外,了解船舶节能减排相关要求的船舶设计和建造、物流、信息管理等方面的人才也是必不可少的。

我国应采取船舶温室气体减排策略

中国作为《MARPOL73/78公约》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缔约国,减少船舶温室气体排放量对中国履约有着相当重要的意义。但必须承认,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当前的优先目标是经济与社会发展,在现阶段,中国海运需要一个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温室气体排放空间。在实现履约减排和发展社会经济中寻找一个平衡点,从公平与发展潜力的角度,制定一些有关我国船舶温室气体排放需求和减缓气候变化的政策,对海运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深刻的意义。笔者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应对措施,为我国海运业实现温室气体减排提供参考。

1、建立温室气体排放额交易机制

温室气体排放额交易机制是一个以市场为基础的交易机制,旨在实现减排的前提下,使减排成本较低的船舶所有人和减排成本较高的船舶所有人通过平等交易,达到互利互惠的目的。交易机制内容如下: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的减排目标和我国温室气体年度限定排放量,计算出我国年度总限制排放量,然后根据特定的计算方法,由海事管理部门在各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之间分配排放额度。这种额度除了在分配中取得外,还可以通过船方之间的交易取得。减排成本较低的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可以通过加强管理、限制航速等手段将排放量控制在所分配到的额度之内,并可把多余额度作为商品出售,同时从自身的排放额度中扣减相应的转让额度。相反,减排成本较高的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可以以低于自身减排成本的价格购买排放信用额,以满足其超出所分配到的温室气体排放额度。当这种机制在海运业中发展得较为成熟时,可以将此机制推广到其他行业,例如、航空业、铁路运输业、制造业等,使各行业根据自身特点达到减排和获利效果最优的目标。

2、设立温室气体排放基金

我国船舶温室气体排放基金的款项可以由港务费、吨税、引航费、拖船费、停泊费、系解缆费等拨出。该基金用于奖励提高能源效率,促进船舶航速降低和在港效率提高的所有新造船舶和现有船舶;同时,该基金允许通过从国际和国内交易市场购买排放额度,将船舶超出其总量限制的排放量抵消掉。还可以通过将基金投入到植树造林、保护生态资源等清洁发展项目中,以实现我国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做出的承诺。

3、完善国内温室气体排放的法律体系

参照《MARPOL73/78公约》所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通过调查国内油品运输中温室气体排放的实际情况,实施环境安全评估,并制订相应的排放标准,以适应IMO规则要求及各国海事部门的检查。同时建立严格的环保技术标准和产品包装要求,完善检验、论证和审批程序,实施环境标志等,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法律体系,防止因法律体系的不健全而削弱本国海运贸易的竞争力。在完善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及时跟踪规范的研发动态,掌握规则的实施和检查趋势,主动提高应对能力。要加强防污法规的宣传教育,制定相关制度,帮助船员了解防污最新要求。

4、积极开展技术研发,增强IMO谈判话语主动权

积极参与研究 IMO 提出的各种技术、营运和基于市场的减排措施,特别是可能的强制性减排措施,评估其对经营的影响。及时将自身面临的问题反馈给我国温室气体减排应对机制研究小组,为中国政府代表团出席国际海事组织会议准备相关提案。

研究强制性新船 CO2设计指数的有关具体细节,评估其对新造船舶的性能要求,为将来的投资购买船舶,做好技术准备。

积极开展现有船舶温室气体减排试点工作,搜集相关的能效数据为将来应对减排积累经验。

5、制定船舶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和建立准入退出机制

按照法律规定,交通运输部负责组织制定营运船舶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及相关配套措施和实施方案。该标准必须充分考虑IMO关于船舶二氧化碳排放指数等方面的要求。通过在典型水域开展营运船舶燃料消耗量准入与退出试点,建立营运船舶燃料消耗检测体系,建立经济补偿机制,促进船厂切实强化节能技术进步和创新,加强对高耗能营运船舶进入运输市场的源头控制,今后不符合标准的船舶退出市场或者不得用于营运。

结论

造成温室气体的原因范文第3篇

关键词:气候变化;国际碳排放权;气候正义;分配

中图分类号:D9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604(2015)01―0034―07

为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通过气候协议制定减排制度已一种共识。然而《京都议定书》之后,国际社会并没有形成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气候协议,原因是各国对国际碳排放权的分配存在巨大分歧。如何为各国分配碳排放权才是正义的引起了各国政府的关注。为此,本文从气候正义的视角提出国际碳排放权分配的原则和路径。

一、国际碳排放权的缘起

国家对温室气体的排放,从不受限制的自由到一种由协议规定的权利,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的事实。即科学界、国际社会和国家间对温室气体排放限制的共识。

(一)全球变暖已是科学界不争的事实

气候变暖问题首先是由科学界提出并推动的。1820年开始,全球变暖就引起西方科学家的关注。德国天文学家Herschel最早研究太阳黑子对地球气温的影响。1827年,法国物理学家Fourier提出了二氧化碳可能吸收太阳能的结论。1861年,爱尔兰物理学家John Tyndall通过实验发现,大气中的水分子和二氧化碳具有很强的热辐射吸收和释放能力,其量变可能引起气候的异常。1896年瑞典物理学家Arrhenius将Fourier的理论定义为“温室效应”,并首次提出人类活动释放的二氧化碳对气候造成显著影响。

全球变暖问题在20世纪后半叶引起了科学家们的重视。1971年,美国大气研究员会的威廉・凯洛格在一次会议中提到“因人类的疏忽而对气候造成的影响”问题。1979年,第一次世界气候大会提出:倘若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含量仍如现在这样不断增加,那么20世纪末气温的上升将达到可以测量的程度,到21世纪中叶将出现显著的增温现象。1989年,世界气象组织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成立了“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PC)”,该组织现在是气候变化报告最权威的机构。截至目前,IPPC已经了五次评估报告,结果证实全球变暖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同时,证据也表明“温室效应说”解释全球变暖是科学的。关于气候变化的理论有“温室效应说”“太阳活动说”“天文冰期说”“潮汐调温说”“海洋调温说”等理论,但只有“温室效应说”属于人类影响气候的范畴,并得到科学界的普遍认可。对冰芯的空气采样研究表明,过去长达65万年内,大气二氧化碳的碳浓度一直保持在180ppm和300ppm之间。但从工业化革命早期到2005年,这一数值从大约为280ppm达到了379 ppm,并且其他温室气体的浓度也在快速增长,如甲烷从715ppb上升到2005年的1 774ppb,氧化亚氮从270ppb上升到319ppb。虽然甲烷和氧化亚氮在大气中的浓度小,但甲烷对增温效应的贡献是15%,氧化亚氮单分子增温潜势却是二氧化碳的310倍。目前,温室气体浓度的增加被认为是地球升温的主要原因,而化石燃料的大量使用却导致了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的上升。因此,从科学上讲,防止气候变暖必然要限制化石燃料的使用。

(二)气候变化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

20世纪70年代,国际社会开始关注气候变化问题。1979年,世界气象组织发起了第一届世界气候大会,大会以“气候和人类”为主题。大会承认因人类活动造成气候变化问题的严重性,特别是二氧化碳大量排放造成全球变暖的问题需要迫切的解决。大会同意由世界气象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国际科学委员会共同负责制订一个世界气候研究计划,定期讨论全球气候变化问题。

20世纪80年代,全球气候变化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1982年在内罗毕人类环境特别会议的召开表明:国际社会不但意识到气候变化的严重性,而且开始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问题。1985年在奥地利召开的温室气体国际研讨会呼吁,必要时考虑草拟一个控制温室气体、气候变化和能源利用方面的国际公约。1988年在加拿大召开的主题为“变化中的大气:对全球安全的影响”世界大会,呼吁全球应当采取共同行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1989召开的几次有关气候变化的会议,均表明国际社会对气候变化的重视和采取共同行动应对气候变化的共识。

20世纪90年代后,气候变化不但成为人类共同关注的问题,而且由国际社会达成应对的国际公约。1990年,第二届世界气候大会呼吁立即开启气候变化公约谈判,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关于保护气候的第45/212号决议,决定成立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政府问谈判委员会。1991年,政府问谈判委员会正式成立,气候变化谈判进入实质性阶段。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序言中承认,气候变化及其不利影响是人类共同关心的问题。1994年公约生效,为评估应对气候变化的进展,公约缔约方自1995年起每年召开缔约方会议(COP)。1995年,公约第一次缔约方大会召开,通过了“柏林授权”,并成立“柏林授权特别小组”,负责进行公约的后续法律文件谈判。

(三)各国政府共同制订《京都议定书》

《京都议定书》开启了国际社会以具有约束力的国际协议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时代。为了保证公约得到有效实施,1997年公约第三次缔约方会议通过了《京都议定书》,提出了碳排放的总量控制目标,即“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进而防止剧烈的气候改变对人类造成伤害”。同时该议定书明确了附件B中的缔约方在第一减排阶段减排目标,并规定了缔约方实现减排目标的三种机制。应当说,《京都议定书》最大的优点是其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它的指导思想就是如果不采取多边协定的方式约束缔约国的,就无法在对抗气候变化上取得显著进步。所以,《京都议定书》的签署和生效,标志着控制和减少碳排放已经成为全球共识并上升至法律层面,碳排放权成为一种由法律赋予或规定的权利。

二、国际碳排放权的厘定

全球大气环境中,一定含量的温室气体不会引起气候变化.但如果温室气体超过一定的浓度,就会造成明显的气温升高,引起气候变暖。应对气候变化要将温室气体含量控制在一定的浓度范围内.碳排放权就是这种容许范围内的一定数量的温室气体排放指标,它不同于传统的权利,而是由人类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新型权利。

(一)国际碳排放权的内涵

国际碳排放权是国际法主体为了生存和发展的需要,由国际条约所赋予的向大气排放一定数量温室气体的权利,其实质是权利主体获取的一定数量的气候环境资源使用权。这种权利不同于传统的权利,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权利的本质上不仅仅是权利,更是义务。国际碳排放权形式上表现为国际条约允许某个国家(地区)或国际组织温室气体排放的指标,实质上是重在限制温室气体排放,即只有在该指标规定的数量范围内排放温室气体才是合法的,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权利的主体范围广泛。气候资源无法为任何国家独占使用,是公共物品,全人类都有权使用.所以国际碳排放权的主体是全人类。但国际碳排放权经过分配后,其主体包括国家、国际组织、自然人、法人等。

第三,权利的客体是大气环境的温室气体容量资源。碳排放权概念是在大气环境容量理论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该权利以大气环境容量为客体 。人类的早些时期,温室气体排放量不大,并没有超过大气环境的自净能力或一定的温室气体含量.也就没有将大气环境的温室气体容量作为一种资源。只是由于化石燃料大量使用,温室气体的排放增长太快,严重超过了大气环境的自净能力,使得大气环境的温室气体容量日益成为一种稀缺资源。这种资源不具有特定性和排他性,与传统物权法中的客体有所不同。

第四,权利的内容是主体对若干大气环境温室气体容量资源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具体而言,权利主体可以占有其拥有的排放指标而不做任何使用,也可以自己排放一定数量的温室气体,或者将盈余的排放指标赠予、出卖给其他主体。但权利主体一旦使用,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了排放指标,这种权利就予以消失。

(二)国际碳排放权的属性

关于碳排放权的性质,目前存在准物权说、生存权说和发展权说。本文重在国际碳排放权的分配,所以仅分析其生存权和发展权属性。

1.国际碳排放权是一种生存权。

生存权是基于人类生存本能而产生的自然权利或者是“法前”权利,即伴随人的出生而产生的一种权利,是指在一定社会关系中和历史条件下,人们应当享有的维持正常生活所必需的基本条件的权利。它不仅指个人的生命在生理意义上得到延续的权利,而且指一个国家、民族及其人民在社会意义上的生存得到保障的权利;不仅包含人们的生命安全和基本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还包括人们赖以生存的财产不遭掠夺、人们的基本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得到保障和不断提高。

国际碳排放权是国家存续的前提。无论是个人,还是国家或民族,只要存续,其衣、食、住、行等过程必然产生温室气体,所以碳排放权的享有及其指标多少直接关系到个人、国家或民族的生存空间和状态。从这个意义讲,国家争取碳排放指标就是保障国家的生存空间,满足人民的生活需要,碳排放权是其他权利的基础,没有碳排放权就没有生存权。产生影响。第一,它是一项天然权利,其是否享有与国家或国际组织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发展程度无关,分配过程中不能随意剥夺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的需要。第二,对于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人权首先是生存权,没有生存权,其他一切人权都无从谈起。国际碳排放权对国家和民族的生存空间意义如此重大,分配方案应考虑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的生存需求。第三,它最终是为了满足国民生存的基本需求,分配方案应当考虑国家的人口因素。第四,生存权是一种靠国家的积极十预来实现人“像人那样生存”的权利。,意味着积极谋求碳排放权是国家的一种责任,国家不能在气候谈判中随意妥协。

2.国际碳排放权是一种发展权。

发展权是个人、民族和国家积极、自由和有意义地参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并公平享有发展所带来的利益的权利。它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新生的发展中国家为了摆脱受西方发达国家在经济上的剥削和控制,争取平等的发展机会和发展权利而提出的。后来,瓦萨克提出第三代人权理论时,将发展权归为第五代人权。l979年,联大第34/36号决议通过的《关于发展权的决议》强调发展权利是一项人权,平等的发展机会不仅是国家的特权,而且是各国内个人的特权。1986年,联大通过的《发展权利宣言》指出:“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

目前的大多数二氧化碳排放是现代工业文明发展的过程中的“副产品”,“气候变化既是环境问题,也是发展问题,但归根到底是个发展问题”。所以发展中国家强调气候变化本质上是可持续发展问题。有关研究表明.任何发达国家的发展过程中均出现了人均二氯化碳排放高峰期的现象,所以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难免就要增加碳排放,排放问题本质上是发展问题。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就要改变原有的经济社会发展方式,因此排放权是…种发展权,这种观点也体现在有关气候变化的国际条约中。

发展权的实现需要建立在公平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之上,也需要发展中国家积极努力消除发展的各种国际,进而平等的参与国际气候事务,还要求发达国家应采取行动为发展中国家的全面发展提供便利条件。应对气候变化是各国共同的义务,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责任不同。具体而言,在国际碳排放权的分配中,应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的发展需要,给予特殊的制度安排。

三、气候正义在国际碳排放权分配中的适用

气候正义是环境正义运动向气候变化领域的延伸,它强调在对气候变化领域中的利益和负担进行分配的过程中,各个主体必须得到公平合理的对待。气候正义关系到减排协议是否能够被各个国家所接受,所以“如果不解决气候变化与正义之间的相互影响,就绝不可能成功应对气候变化。但是,公平、正义作为判断一种法律制度具有正当根据的价值标准,具有丰富的内涵, 正如美国法学家博登海墨说:“正义有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可随心所欲地呈现出极不相同的模样”。但从发展中国家来看,气候正义至少应当包括了程序正义、矫正正义和代际公平。国际碳排放权的分配亦应遵从合国际法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和国际帕累托主义原则。

(一)合国际法原则

国际法体现了各国的协调意志,是各个国家互谅互让、的结果。国际碳排放权问题事关各国的生存和发展利益,其分配必须符合国际法,否则其分配协议无法得到有效的实施。合国际法原则要求国际减排协议应当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其内容与现存的气候协议相一致。首先,国际减排协议的拟定过程是透明和民主的。公约所有缔约方都有参与协议拟定的机会,都能充分表达自己意愿,而不仅仅是个别强权国家或利益集团的参与,或者是由个别利益集团依据区域性条约进行的制度安排。如欧盟单方面对国际航班征收碳税的措施,引起了各国政府和航空公司的不满,其合法性也受到了质疑。其次,国际减排协议的谈判应建立在已有的气候协议机制之上,如《公约》《京都议定书》等,不能抛开现有的机制,以未被国际社会接受的新机制进行。最后,国家减排协议的内容应与现有的国际法规范一致,如《联合国》、国际社会公认的原则、国际习惯.特别是他们不能与《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规定存在矛盾或冲突。

(二)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

国际环境法领域中,“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最早出现在1972年《斯德哥尔摩宣言》中,最终由1992年《里约宣言》予以确认。同时,该原则也写入了1992年公约的序言、第3条和第4条。《京都议定书》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但对公约附件一国家和其他国家规定了不同的减排义务,这种制度安排是共同但有区别原则的具体实施。气候变化是由温室气体累积的排放造成的,发达国家较早进入工业化,温室气体历史排放值多,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起步较晚,历史排放值少。且发达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脆弱度也明显强于发展中国家。所以,在国际碳排放权分配过程中,不能完全按照“祖父原则”,应考虑各国的碳排放和碳汇贡献,针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做出不同的制度安排。同时,还应当考虑发展中国家减排的压力和面临的困难,由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减排技术和资金的援助。

(三)国际帕累托主义原则

国际帕累托主义不是一条伦理原则,而是一种实利性制约因素:在国家间体制下,如果协议得不到所有国家的认同,那么它是不可能达成的,国家只会加入服务于自身利益的协议。全球减排协议必须遵守国际帕累托主义原则,即所有国家必须相信自己会因为国际减排协议的签署而使自身境况自然好转。并且,“有效的气候行动必须把绝大多数乃至所有的排放量较大的国家动员起来”。所以,全球减排协议必须反映各国的利益需求,让所有国家能享受到减排带来的好处,不能因为减排让某些国家的发展受到阻碍,或者让个别国家享有“超额”利益。

四、国际碳排放权的分配路径

国际碳排放权的分配路径,是国际社会通过何种方式将碳排放权分配给各个国家(包括地区)和国际组织的问题。气候变化的应对需要全球各个国家共同行动,国际减排协议的实施更有赖于各国的积极遵守,所以其拟定者应满足全球性、政府性和职能性三个特征。目前主要有两种路径,即国际社会以公约缔约方大会、联合国专门机构的大会的形式通过碳减排协议,分配国际碳排放权。

(一)公约缔约方大会

根据公约的有关规定,公约的缔约方会议有权通过国际碳排放权分配的协议。公约第二条规定:“本公约以及缔约方会议可能通过的任何相关法律文书的最终目标是:根据本公约的各项有关规定,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这一水平应当在足以使生态系统能够自然地适应气候变化、确保粮食生产免受威胁并使经济发展能够可持续地进行的时间范围内实现。”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缔约方会议作为本公约的最高机构,应定期审评本公约和缔约方会议可能通过的任何相关法律文书的履行情况,并应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为促进本公约的有效履行所必要的决定……”据此,公约缔约方大会有权通过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文书和促进公约有效履行的必要制度,这种法律文书和必要制度当然包括含有国际碳排放权分配的减排协议。事实上,公约第三次缔约方会议通过了《京都议定》,各缔约方也积极履行了议定书的内容,说明国际社会承认公约缔约方大会通过气候协议分配碳排放权的方式。目前缔约方大会主要是通过柏林授权特别小组,负责进行公约的后续法律文件谈判。

造成温室气体的原因范文第4篇

[关键词] 欧投行;碳汇林培育;可行性

2006年,北半球大范围持续高温天气创下了历史最新记录,我国也经历了十年的暖冬。这些情况在不断提醒人们全球气候变暖正在日益加剧。人类活动是造成气候变化的主要原因,如果得不到缓解,气候变化将引发洪水、干旱和热浪等更多自然灾害。

应对气候变化,关键是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的积累,其做法是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减排)和增加温室气体的吸收(增汇)。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主要是通过降低能耗、提高能效、使用清洁能源来实现。而增加对温室气体的吸收,主要是通过森林的碳汇功能来实现。 由于森林吸收二氧化碳投入少、成本低、简单易行,有利于保护生物多样性,在《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和《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两个政策文件中,我国政府把林业纳入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重点领域,要求全力打好“森林碳汇”这张牌,充分发挥林业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特殊作用。

一、立项宗旨

通过碳汇造林、中幼林抚育经营及发展林下经济等措施,增强森林生态系统整体固碳功能,提高林业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拟利用欧洲投资银行优惠贷款开展多功能碳汇林培育和中幼林抚育经营,以生态效益为主,兼顾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当地农民收入的公益性林业碳汇项目。

二、黑龙江省森林资源丰富,是巨大的碳库

黑龙江省森林资源丰富,是林业大省。林业经营总面积3145万 hm2,其中森林总面积1919万hm2,活立木蓄积达15.7亿m3,占全国总量的13.85%,森林覆盖率43.6%[1]。从森林面积、森林总蓄积和木材产量上看,均居全国首位,丰富的森林资源形成了巨大的碳库。按照全省森林蓄积量15.7亿m3 计算,黑龙江省森林现有碳库储量为(储存二氧化碳)27.34亿t,以国际京都市场交易二氧化碳平均价格5.52美元/t计算,黑龙江省森林碳汇价值为150.92亿美元。随着天保二期和退耕还林的深入实施,碳储量及碳汇效益会更加显著。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林业落实《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需要

我国政府于2007年制定出台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指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是减缓与适应并重,以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等为重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应对气候变化措施上,提出要推动植树造林进一步发展,增加森林资源和林业碳汇,加强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等保护工作,把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大力开展植树造林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立场。

2.森林固碳为减缓温室气体排放提供重要保障

通过培育碳汇林,挖掘森林碳汇潜力,增强森林碳汇功能,是减缓气候变化,实现人类可持续发展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之一。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中最大的碳库。研究显示:全球陆地生态系统中存储了2.48万亿t碳,其中1.15万亿t碳存储在森林生态系统中。在生长季节,lhm2阔叶林每天可以吸收1t二氧化碳;森林每生长1 m3木材,就能从空气中吸收1.83t二氧化碳,同时释放1.62t氧气。从20世纪80年代到现在,工业排放的二氧化碳由森林生态系统吸收的达到24%~36%[2]。而且枯枝落叶混入土壤,使土壤也变成了一个巨大的二氧化碳储存库,森林固碳可为温室气体减排提供重要保障。

3.提高黑龙江省森林资源数量和质量的迫切需要

据全国第七次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显示,黑龙江省森林面积1923.2万 hm2,其中幼龄林533.3万hm2,占森林面积的27.7%,中龄林面积807.9万hm2,占森林面积的42%。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成熟林、过熟林面积之比为28:42:18:8:4。可以说,中幼龄林面积在整个森林面积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由于目前未采取切实有效的抚育和改造措施,致使部分中龄林因单位面积株数太多,密度过大,生长不良,严重影响了林分质量;部分中幼龄林杂草丛生,霸王树、灌木、藤条等非目的树种占据了主要生长空间,严重制约着目的树种的生长,影响林木生长发育;部分中幼龄林因自然稀疏,枯死木急剧增多,枯立木比重显著提高,为森林病虫害的发生和蔓延提供了场所,为森林火灾、雪压、风倒等自然灾害创造了条件;部分中幼龄林因公顷株数太少,林分质量低,影响了林地生产力和森林效益的发挥。及时采取森林经营措施,加强森林抚育和改造,可改善林分生长条件,促进林分生长,从而提高林分生产力和固碳能力。

四、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碳汇造林已成为各国减排的重要措施

面临日益严峻的气候变暖形势,由于国民经济增长和增加就业的需要,各国化石燃料减排的难度大,许多国家采取生物固碳减排。日本承诺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量与1990年相比削减6%,其中3.9%要采取“森林经营活动”和“植被恢复活动”两个方面的措施来完成。越来越多意大利人在哥斯达黎加和意大利北部的森林区购买林地,发展林业,应对日益恶化的全球温室效应。加拿大除了立足国内还从海外购买减排额度。林业活动已成为各国致力温室气体减排增汇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之一。我国发展该项目,无论对于国内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间接减排,还是对于国际市场购汇需要都是可行的。

2.组织、政策和资金有保障

我国政府一直在林业应对气候变化中持积极主动的态度,规划未来林业发展要加快造林营林步伐,力争用30到50年时间将森林生长量提高1倍,使森林生态系统整体的碳汇功能再增加1倍。同时加强森林经营工作,提高森林质量及森林吸碳固碳能力。并成立了应对气候变化及碳汇有关机构,制定了相关鼓励企业参与碳汇造林等优惠政策,并力所能及的安排任务、资金等方面向碳汇造林方面倾斜。这些都为本项目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政策、资金和实施队伍保障。

参考文献

造成温室气体的原因范文第5篇

关键词:硅酸盐;碳交易;清洁发展机制(CDM)

1 引 言

兰州蓝天浮法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兰州平板玻璃厂,是我国西北地区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平板玻璃企业。该企业拥有两条500t/d浮法玻璃生产线,生产各种颜色和规格的建筑、加工用平板玻璃及平、弯钢化玻璃等。

该企业的玻璃窑炉以前均采用重油为燃料,由于重油价格上升导致生产成本提高,并且重油作为燃料所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高,难以满足环保要求。企业于2008年开始策划和设计,对窑炉实施燃油改燃天然气项目技术改造。目前改造已完成,实现了降低生产成本、减少环境污染、降低综合能耗及改善操作环境等目的。

同时,由于改为天然气作为燃料,无需对重油进行加热,窑炉烟气的余热大量浪费。因此,企业同时设计了一套余热发电系统,利用窑炉的烟气余热进行发电,电力回用于玻璃生产中,目前该项目也已实施完成。实现了能源的节约、生产成本的降低以及污染排放的减少。

企业开展这两个项目还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无论是燃料替代或者余热利用都可以减少CO2的排放、缓解温室效应造成的气候变化。因此,企业在项目策划和设计阶段就考虑将项目作为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进行开发,申请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减排援助资金。目前,项目已经进入第三方机构审定阶段,如果项目能够顺利完成,每年将为企业带来约700,000欧元的收益。

2 什么是CDM项目

首先需要先说明以下几个概念。

(1)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

国际环境公约,于1992年6月3日~1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的联合国环境发展大会期间签署,该公约的目的是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一个能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害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

(2) 《京都议定书》(《Kyoto Protocol》)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的补充条款,于1997年12月11日在日本京都初步通过,并于2005年2月16日开始强制生效。《京都议定书》明确规定了《UNFCCC》缔约方中的附件一国家(发达国家)到2012年必须完成其承诺的定量的CO2的减排义务。

(3) 清洁发展机制(CDM)

《京都议定书》定义的三种“灵活机制”之一,目的是通过在缔约方中的非附件一国家(发展中国家)实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以协助附件一国家实现其量化的减排承诺。

3 为什么要实施CDM

首先是因为造成气候变化的温室效应是一个全球性的现象,无论在地球上任何一个地方排放的温室气体都会进入地球大气层,从而造成全球的温室效应。同样,在地球上任何一个地方实施温室气体的减排,都将对缓解温室效应作出贡献。在此前提条件下,又由于发达国家的低碳技术远优于发展中国家。因此在本国实施低碳的潜力

十分有限,如果要达到预定的减排目标技术难度很大,且需要花费高昂的费用。而如果将这些技术或资金运用到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就能以较低的成本取得同样的减排效果。

4何种项目可以申请CDM

根据《UNFCCC》及《京都议定书》的规定,只要是能够减少温室气体(CO2、CH4、N2O、HFCs、PFCs、SF6)排放,并符合相关CDM规则的项目就可以申请作为CDM项目。

具体来说包括15个范围:能源工业、能源分配、能源需求、制造工业、化工、建筑行业、运输业、采矿/矿产品生产、金属制造、燃料的飞逸性排放、溶剂的使用、碳卤化合物和六氟化硫的生产和消费产生的飞逸性排放、造林和再造林、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农业。

目前全世界已在CDM执行理事会(EB)成功注册的项目共有3,567个,其中46.15%为中国的项目。已获得签发的减排量(已获得资金)共773,222,592吨,其中中国占58.18%,硅酸盐行业CDM项目开展情况如表1所示。

在硅酸盐行业中可申请CDM项目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类:

(1) 余热利用

利用窑炉的热烟气或生产过程中的废热,用于发电、供热等方面。

(2) 燃料替换

在提供同等热能输出的情况下,利用C含量较低的燃料(如天然气)替代C含量较高的燃料(如重油),达到减少CO2排放的项目。

(3) 原料替换

利用C含量较低或者不含C的原材料替代C含量高的原材料,以达到减少CO2排放的项目。如:用硫酸钙代替碳酸钙生产水泥。

硅酸盐行业成功注册和签发的项目比较少,特别是陶瓷和玻璃行业,在中国目前还没有成功注册的。其主要的原因有两个方面。

第一,虽然硅酸盐行业内已实施大量的低碳节能项目,但是很多项目不具备额外性,因此无法注册成为CDM项目。所谓额外性,是CDM中最重要也是最本质的一个规则,要成为一个CDM项目,首先必须具备额外性。而《UNFCCC》规定,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如果实现以下目标即具有额外性:温室气体人为源排放量减至低于不开展所登记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情况下会出现的水平。

换言之,就是减排的项目本身存在一些障碍(如:技术障碍、资金障碍等),如果没有CDM机制所带来的援助,该项目难以开展,温室气体的排放就会增加,这样的项目就具备额外性,反之则不具备额外性。例如,目前很多余热回收装置都已经作为陶瓷生产线的标准配置,无论是否申请为CDM项目,该项目都会实施,都会减少CO2的排放,已经无需CDM机制提供额外的技术或资金援助了。

第二,行业内对于CDM的了解不足。事实上,为了提升企业形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响应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号召,很多企业已经开展了一些低碳的项目,但是由于前期对CDM了解不足,没有先期考虑。因此按照CDM规则的要求,已经开始实施的项目就不能再申请为CDM项目了。

5 如何申请CDM项目

CDM项目完整的申请流程如图1所示。

其中,COP/MOP:议定书缔约方会议;

DNA:指定国家主管机构,中国是国家发改委;

EB: CDM执行理事会,负责项目的批准和减排量的签发;

DOE:指定经营实体,EB&COP/MOP指定和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实施项目的审定与核查;

PP:项目参与方(业主);

CER:经核证的减排量,可以用于碳交易。

由图1可知,CDM项目的流程主要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审定阶段。

(1) 在项目开始实施前,业主需要准备一份项目设计文件(其中包括项目的设计情况、预计的减排量以及相关的各种信息)、上报国家发改委、与减排量买家签订协议等。(由于该阶段的工作较为复杂,一般业主会委托专业的咨询机构协助完成)。

(2) 将项目资料提交给DOE进行审定,DOE将通过文件及现场审定,对项目是否符合相关的规则作出判定,并出具审定报告。

(3) DOE将业主的项目设计文件和审定报告提交给EB进行最终的评审,如果EB认为该项目符合要求,则会批准项目注册。

项目注册之后(或申请注册的同时),业主实施项目建设,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一段时间之后,将产生减排量,进入第二阶段。根据项目类型的不同,能够获得减排量的时间分为7年或10年。而相隔多长时间申请一次核查则由业主自己决定。

第二阶段:核查阶段。

(1) 业主需要准备一份监测报告(其中包括项目实施的情况、实际达成的减排量等),一般情况也是由专业的咨询机构协助完成。

(2) 将监测报告提交给DOE进行核查,DOE将通过文件及现场核查,判定项目是否按照审定时提供的项目设计文件进行建设并已完成,并核实项目实际产生的减排量是否真实和准确,并出具核查报告。

(3) DOE将业主的监测报告和核查报告提交给EB进行最终的评审,如果EB认为该项目符合要求、减排量真实准确,则会批准减排量的签发。

(4) 买家将根据EB签发的减排量和购买协议,将援助资金汇给业主。

6 硅酸盐行业未来碳交易展望

《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将于2012年结束,虽然过去一年全世界对于京都议定书是否能够延续第二期都较为悲观,但可喜的是在德班举办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7次缔约方会议上,经过各个国家的共同努力,最终决定实施《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并启动绿色气候基金,并从2013年开始实施。也就是说,国际性的碳交易将会持续运作下去。

虽然国际的碳交易机制成功得以延续,但是发达国家对于帮助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中国、印度、巴西、南非等经济迅速发展的国家)进行CO2减排的态度依然消极,加拿大宣布退出《京都议定书》。可以预见,未来国际碳交易的规则将更加详细、条件会更加苛刻、审核也会更加严格。要在中国成功实施CDM项目,特别是在硅酸盐行业实施CDM项目,将会面临较大的困难。

那作为中国的硅酸盐行业是否还有其他途径来实施碳交易项目呢?最有可能的答案将是国内的碳交易市场。

据来自德班的最新消息,参加德班气候大会的中国代表团官员表示,随着中国“十二五”期间加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中国有望建立自己的碳排放交易系统。所谓碳排放交易系统,是建立在温室气体减排量基础上将排放权作为商品流通的交易市场。

事实上,中国多年前就已经开始探索国内的碳交易模式。主要包括,项目交易规则的建立、碳交易平台的建立、地区或行业碳排放基础的研究、碳排放指标的设置以及试点与推广的路线图等等。

目前相关的政策、规则都在制定中,有部分已经到了征求意见的阶段。可以预见未来在国内肯定将形成一整套的碳交易机制与规则,碳指标体系以及配套的碳交易市场,如图2所示。

根据目前国外的成熟经验,很可能会采取指标分配的形式来完成碳减排的任务。也就是说,将碳排放的指标(或者是减排指标)分配给各个地区,地区再根据自己的分配计划分配给各企业,企业通过技术升级、改造等手段,完成自己的减排指标。如果企业减排的效果好,能够超额完成,那超出的部分可以拿到碳交易市场中进行交易。同样,如果企业自身无法完成减排的指标,也可以在碳交易市场中买回相应的减排量指标来完成自己的任务。

因此,对于企业未来在碳交易中将成为何种角色,是买家还是卖家,将从碳交易中受益还是付出更多的资金,这一切都与碳排放指标有直接的关系。指标的高低将直接影响企业如何开展碳减排的工作,广东省“十二五”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指标如表2所示。

由表2可知,日用陶瓷生产行业的能耗下降的潜力是最大的,而水泥行业的最小。由于能耗与碳排放有一定的关系,因此在未来制定碳减排指标的时候,很有可能会参照能耗情况,作为日用陶瓷生产行业的碳减排指标就可能比水泥行业高。是否指标高就一定意味着将成为碳交易中的买方,而需要拿出资金去购买减排量以完成减排任务呢?这也是不一定的,由于减排潜力大,如果相关减排工作开展有效,也很有可能获得较大的减排量从而在碳交易中获益。

7 如何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碳交易格局

首先,作为行业来说,由于目前各行业都尚未建立碳排放的目标指标体系,对于本行业的碳排放情况也不清楚,而仅仅采用能耗来估计碳排放是不全面的,是有一定的偏差的。所以,首先应该对行业的碳排放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真正了解实际的碳排放水平,找出行业内的标杆企业,合理地估计减排潜力。同时积极参与国家相关碳指标的制定工作,提供行业数据,合理地确定目标指标,既让企业承担一定的减排任务,又不加重企业的负担,可持续地进行发展。

其次,作为企业自身来说,也应该积极开展相关的工作,了解自身和行业内标杆企业的碳排放水平,找出差距,确定改进方向,采用相应的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如果企业在低碳方面能够达到国内甚至国际的先进水平,那在今后的碳交易体系中就很可能成为卖家,从中获得收益。

8 如何了解行业或企业自身的碳排放水平

目前,已经有相应的国际标准可以对企业、项目或者产品进行碳排放水平的核查。如:ISO 14064:2006由三部分组成的标准,其中包括一套温室气体的计算和验证准则。该标准规定了国际上最佳的温室气体资料和数据管理、汇报和验证模式。可以通过使用标准化的方法,计算和验证排放量数值,确保1t二氧化碳的测量方式在全球任何地方都是一样的。ISO14064可以用于企业或者项目的碳排放水平核查。PAS 2050:2008、ISO 14067用来计算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包括原材料、制造、分销和零售、消费者使用、最终废弃或回收所产生的碳排放。PAS 2050已经由英国标准协会在2008年,目前被全球企业广泛用来评价其商品或服务的温室气体排放。ISO14067国际标准也将于近期。

9 结 语

造成温室气体的原因范文第6篇

随着企业开始把环境与社会方面的内容列入报表,有必要把这一扩展的视野纳入企业的战略和经营决策内容之中。这件事并不容易做到,因为决策者对非财务方面的问题,向来置之不理,认为其所造成的后果未必给企业带来损失。而且,迄今为止也没有找到能用来在上述三类业绩之间舍此就彼、衡量得失的方法。而要使企业的经营具备更广阔的、全面的视野,不可没有这样一种方法。

消耗环境资源的机会成本常被置之不顾。例如,因伐木地区未能重新造林而给环境造成破坏的成本,木材厂常常不对其进行核算。这一类问题,现在已经被置于议事日程:需要对生产活动的后果加以明确的核算。企业也可能采用其他方法来生产它的产品,如改用其他原料、改变企业的生产流程、或者改变它的产品以减少下游企业由于消耗该产品而引起的不良后果。这说明企业需要采用一种扩展供应链的观点,使其决策同时包含其三个方面的经营结果。

本文将对这一观点作进一步的发展。首先讨论“碳会计”的概念,随后探讨碳会计中的若干问题,并进一步分析其价值,以及把“碳踪迹”纳入为一项分析决策影响因素的必要性。然后,对决策中如何把碳排放量问题作为内容的做法,提出一个分析方法的框架。在本文结论部分,讨论了这一扩展的分析是怎样从整体上影响企业及其对管理会计师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一、当前业绩考核方法的缺失

对价值创造的考核方法(无论是对一个企业的考核或者是对更大范围的考核),采用的都是以自我为中心、狭隘的观点。这些考核方法对“外部性(externalities)”或并非与经营直接相关方面需要负担的“隐藏成本”一贯采取置之不理的态度。

这种观点整个20世纪中被普遍接受。但现在人们已经越来越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因经济活动而造成的污染后果,越来越明显,对经济活动和发展应该保持平衡的呼声,也日益增加。企业出于经济和责任的考量,逐渐采取审慎态度对待环保问题,由企业的外部机构对企业的社会责任加以评级并公布于众(包括道琼斯可持续发展指数,和Reputex公司发表的有关碳素问题危害的报告书)。

在传统的财务分析中,对资源消耗的核算,仅及于全部消耗的一部分而已。在财务报表上所列示的利润,是夸大了的数字,因为报表上所列示的利润,只是资源的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差额,完全没有核算和列示出环境成本。为解决这个问题,遂提出了“碳踪迹”和“碳会计”的概念,以更好地核算一个企业单位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这样,一个企业“比较真实”的盈利情况,应该是其财务盈利减去其“碳踪迹”之后的数量。

对“碳踪迹”加以核算和管理,是取得“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一步。核算“可持续发展”,是从算出的盈利或GDP,减去相关的机会成本后(比如自然资源的耗竭和污染),所得的净值。碳会计就是用于核算后者的方法。例如,造纸厂反映在其财务报表上的成本,包括锯割、运输和加工木材等成本,但并不包括因伐木而引起的环保成本。一棵生长着的树木对环境带来的好处,是因被砍伐而失却的机会成本,它并不属于传统的成本计算方法的范围。然而,这也许恰恰是造纸所消耗的最重要的不可再生资源。碳会计揭示了生产活动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在决策过程中考虑到这些影响,就能够改进对稀缺资源的耗用。

二、碳会计及其核算

(一)碳会计的原理全球暖化的威胁和二氧化碳在大气中的浓度,直到上世纪70年代才开始受到重视。根据1997年签署的京都议定书,许多工业化国家作出承诺,在2008~2012年间,使其温室气体(Greenhouse gas,GHG)的排放量在1990年水平的基础上,降低5.2%。分配给各个国家的降低量为:欧盟需要降低8%、美国7%、加拿大6%。非工业化国家,主要是中国与印度,则不在降低排放量协议的约束范围之内(Anderson 2001)。

议定书中的排放量贸易方案,是让降低排放量的成本比较低的国家,把规定的一部分排放量配额出售给降低排放量成本比较高的国家。据预测,全球每年温室气体的贸易额,将达100亿美元。

欧盟已经批准了京都议定书,规定由造成污染的产业来负担履行议定书的成本费用。欧盟已经开始实施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的贸易办法,减少的数量可以买卖。买卖在自由市场上进行,价格决定于供求关系(Rehan&Nehdi,2005)。截至目前这种市场交易获得的成就并不大,原因是此类商品还是个新生事物,在核算上也有困难。

(二)碳会计在核算上的问题随着碳排放量成为一种可供买卖的商品,需要对这种商品进行妥当的计量、记账、审计,并将其价值通过一种适用于各行各业的统一方法在报表上加以披露,一如其他物质商品和财务工具一样。会计专业人士应能运用其在核算和对各非货币项目计量的专长,解决这一需求。

目前,对编制碳排放量的报表没有统一规定,属于企业自愿性质的行为。只有DEFRA曾经作了适用于英国企业的示范性的规定。因此,碳排放量在报表上披露的方法是定性而模糊不清的,企业的做法各异,因此缺乏可比性。随着这一问题重要性的提高,对其数据之可比性的需求,也必随之增加。

温室气体排放的净节约额的计算方法,基本上是一种基于直觉的估测。一个企业的净利,是该企业所创造的财务资源多于所消耗的财务资源(包括长期资产的折旧)之数。人力资源方面的投资(采取对职工后续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也要加到净利数中。然后,要减去自然资源的耗竭和污染所造成的损害。若增长以资源耗竭和环境污染为代价,那么这种增加将会调低净财富的数额。这一核算方法突出了环保和资源管理对财务造成的后果,同时这种核算方法让我们明白怎样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求得平衡。按上述原则计算出来的“净利”,其定义范围较宽,除了环保因素外还包括了社会影响。本文拟集中讨论环境影响这一方面,即碳排放或碳踪迹带来的影响方面。

三、碳踪迹与价值链分析

(一)价值链分析通常认为企业价值链,就是该组织为把价值最终传递给顾客所执行的一系列作业的总和。价值链分析的目的,在于使企业管理当局得以把非增值的作业与增值的作业区分开来,从而采取步骤消除前者。

据此,可见“价值”是:一个企业在生产一种产品或提供一种劳务中执行的作业,必须是顾客认为有价值的作业。凡顾客认为没有价值的作业,就应该予以消除或尽量减少。然而,非增值作业可能也包括为减少生产过程排污而产生的费用,或者改用

价格比较昂贵、可再生的原材料,以取代价格比较便宜的不可再生的材料。

过去,价值链分析都把这一类作业视为非增值性质的作业,理应在被消除之列。例如,一家制造企业把所排放的二氧化碳捕捉、收集起来,埋于深土,以防止被排放到大气之中,就会被视作一种非增值作业。企业采取这样的行动,对环境和社会是有益的,但企业的顾客却可能对此无动于衷,并且可能不愿意负担这一作业所引起的成本费用。然而,从碳素会计的观点来看,这一作业却有效地减少污染,从而减少企业的“碳踪迹”。

与此相似,一家企业可以向电力公司购入“比较洁净”的电能(例如风力或水力发电),而不找耗用矿物燃料的公司,矿物燃料不可再生又排放温室气体。然而,由于不能有效地核算这些对环境影响的后果,耗用矿物燃料发电,可能比采用“洁净”技术发电的成本低廉。其结果是,这家企业的成本会比较高,其产品的定价也就比较贵了。如果企业的管理当局采用的是传统的价值链分析方法,就会设想:既然顾客并不计较电力的来源,耗用来自“洁净”技术并且价格比较昂贵的电力并不增加产品价值;它就会找电力价格低、耗用矿物燃料的电厂。其结果是,目前普遍采纳的优化决策,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实际上都不是最优化的决策。

(二)将碳踪迹与价值链结合起来企业和它们的经理人已注意到其行为可能造成负面影响,会需要一个更为全面的新经济框架。在以下各节中,我们将探索在环保方面提出的一些创议。这些创议可能与传统价值链分析不相容。因此,我们强调扩展价值链分析的重要性,使价值链分析不但要从顾客角度作分析,也要包括从社会角度作的分析。下面是温室气体排放得以下降的成功例子。这些企业排放问题贯穿在全部价值链之中。降低排放,从采购阶段开始,继而涵盖内部加工阶段,最后及于包装和发运等下游工序。下面的例子说明为什么这些创议在传统的价值链分析中不可行,但是当把分析的模式扩展到包括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时,却行之有效。

FedEx Kinko's提高了耗用纸张原料中回收纸的含量,从而大大地降低了它的碳踪迹。这一环保措施,每年节约的木材约达18,850吨之多。从传统的价值链分析的观点来看,消费者对再生纸张用于复印,不持反对态度,似乎也是漠不关心的。从消费者的观点来看,这显然是非增值的举措,应该不予采用。然而,当把价值链扩展到追踪温室气体时,这一举措就应该付诸实施,因为它能够大量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同时降低成本。

Green Mountain咖啡公司投资大量资源,用再生纸制造成本高昂的杯子。这种杯子能够自然分解,不会象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或塑料杯子那样对环境造成损害。然而,喝咖啡的老顾客,可能对于生产咖啡或弃置用过的咖啡杯给环境造成的破坏不屑一顾,不愿支付为了保护环境而发生的额外的成本费用。

通过上面所举的例子,我们对一些实例作了调查。根据传统的价值链分析方法,有一些决策被认为“欠佳”;但当把温室气体因素考虑进去时,看法却有了变化。很有必要把人们的行动对环境所产生的影响纳入传统的经济分析之中。只有这样,经理人员才不会把有利于生态的决策,与经济上的合理性对立起来。

(三)将碳踪迹纳入决策分析的基本框架通过上述讨论可见,把碳排放纳入价值链,会影响决策的优化。

图1列示了顾客的价值和企业的盈利性的传统的分析方法。图中的水平维度表示顾客的价值,另一维度表示企业的盈利性。每一项维度都分为三类:正面(在图中以“+”号表示)、中性(以“0”表示)和负面(在图中以“-”号表示)。正面类指的是企业的利润或对顾客的价值有所增加。同样地,负面类指的是企业的利润或对顾客的价值有所减少。

企业盈利和顾客价值这两个因素,有9种可能的组合;在图1中各列示于一小格。这些小格可以分为四类:“差(Bad,B)”“不明朗(Ambiguous,A)、“中性(Neutral,N)”和“可取(Desirable,D)”。图中属于“差”类的,有3个小格:它们或是在企业盈利和顾客价值这两个方面都“差”、或是在这两个方面中有一个属于“负面”另一个属于“中性”。图中属于“不明朗”类的,有2个小格:它们在一个方面属于“正面”、在另外一个方面属于“负面”。图中属于“中性”类的有1小格,它在两个方面都是“中性”。图中属于“可取”类的有3小格,它们或在两个方面都属“可取”、或在一个方面属“可取”而在另一个方面属“中性”。按照这一传统分析方法,我们可以预见,管理当局将采纳所有属于D类的建议,而不会采纳任何属于B类的建议。对于属于A类或N类的建议,管理当局的态度未必明朗,需要在企业盈利和顾客价值这两个方面,进一步权衡得失、决定取舍。结果是,有些建议会被接受,另一些建议则会被摈弃。

在做如上分析时,环境影响的因素始终不在考虑之列。因此,这种分析框架并不能促使企业在对付排放问题上作出努力。为进一步说明采用这一分析框架可能作出欠佳的决策,我们把另一要素(碳排放量)增列为决策模式的第3个维度。这第3个维度也分为3类(正面、中性、负面)。把这第3个维度添加到图1上,就形成了图2。

添加一个维度的直接结果是,在图2中显示了上、中、下三层平面。在这三层平面上,列示决策情况的小格从9个增加到了27个。请注意,图1对应于图2中层的那个平面。这一平面上所列示的各个小格,意味着各建议项目对碳排放的影响属“中间”性质。在下面两个段落中,我们将从对这一层平面的讨论出发,进而讨论上层和下层的两个平面。这上、下两层平面,分别表示当各项目对碳排放带来了正面和负面两种影响时,对它们的评价分类。

图2中的上层平面,是把各建议项目对碳排放没有影响的情况,转变为对碳排放有正面影响(也就是使碳排放得以降低)时,对决策所带来的结果。请注意这一转变对某些小格带来的变化。在中层平面上原先属于“可取(D)”性质的3个小格,在上层平面上仍然保持“可取”不变。然而,在中层平面上原先属于“差(B)”的3个小格,却转变为“不明朗(A)”了。其原因是,它们在三个维度中,有一个(即碳排放)处于“正面”性质,因而不能断定它完全属于“差”的性质。最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层平面上原先属于“中性(N)”的一个小格,现在不但不再属于中性。反而变为“可取”的了!两个原先归为“不明朗(A)”类的小格,其“不明朗”的性质未变。

与此相似,图2的底层平面,是把各该建议项目对碳排放没有影响的情况,转变为对碳排放有负面意义(也就是各该项目的实施会增加碳排放量)时,对决策所带来的结果。此时,先前列作“差(B)”和“不明朗(A)”的小格仍维持原先的分类,而先前被列作“可取(D)”的小格则转变成为“不明朗(A)”了。还有,在中间层次的平面上被列作“中性(N)”的一个小格,现在却应被定性为“差(B)”了,因为这个小格在一个维度上被列在负面,在另

两个维度上则都被列作中性。

总之,我们可以看到,把碳排放量列为决策的一个要素,会使决策过程的不明朗程度有较多增加:图中出现“不明朗(A)”的小格,从22%(即图1中的9个小格中占了2个)增加到44%(图2的27个小格中占了12个)。不明朗程度增加的原因是,表示断然态度(B和D)的小格的比例有所减少,这两种断然态度从原先的各占三分之一减少到各占约四分之一。这一变化,也在情理之中:不明朗程度必随复杂程度的增加而增加。

在实务上,分析要素的扩展将促使经理人员对其决策重新作出评价。某些原先采取的行动(属于“可取(D)”类的小格)可能转变为“不明朗(A)”类。与此相似,某些原先不予考虑的行动(属于“差(B)”类的小格),现在可能转变为“不明朗(A)”类,应予重新考虑。此外,某些原先认为在“两可之间”的行动,现在却转变为应予采纳或拒绝了。因此,完全有必要对决策范式重作一番审视。

上述框架概括了把顾客价值明确地添加到获得“低排放、高盈利”的考量范围之中的分析方法。以航空公司新一队飞机更新老机队为例来说明。建立新的一队波音787飞机需要大量投资,因而短期成本昂贵,但效率较高、温室气体排放量较少。这一决策,在于盈利和降低排放之间的选择。把顾客的观点也纳人为决策的一个因素,对于将机队升级是否有利,提供有用的见解。乘客重视安全、及时和舒适,如果机队的服务在这些方面占优势,则这一建议就会被列示于图2上面一层的右上角的小格中了。

这个分析框架不仅仅适用于个别企业,它同样也适用于扩展后的价值链中的个别项目。例如,购入用可再生资源生产的电力的价格比较高,但在整个价值链中,这个项目却能减少其上游单位的排放量。因此,以较高的价格购买用可再生资源生产的电力的做法,应该置于这个分析框架的上面一层,评为对企业有利的建议项目。

因此,为了降低温室气体排放量,企业应该把注意力集中于上述框架中的各“可取(D)”类小格。归属于这些小格的建议项目,是“伸手可及的果子”,既能降低排放量、提高盈利,又能增加顾客的满意程度。其次,要注意能够提高上述一种或两种评估建议项目的尺度,而又不致对其余尺度有负面影响的建议项目。是否存在这一类改进措施,视具体情况而定,取决于企业和所在行业当前的效率情况。

一旦所有的减排建议项目都已用罄,然而还需要进一步减排,那就需要考虑某种替代平衡的措施,在得失之间有所取舍。如果要继续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只能通过提高经营成本或降低顾客满意程度才能达到。此时,企业的顾客是否愿意为获得“绿色”产品或劳务支付比较高的代价,是评估可能提出来的减排建议项目的衡量标准。顾客对“绿色”产品支付较高代价的积极性程度,是决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的有较高风险的一个因素。

四、结论:管理会计师的职责

减少一个企业的碳踪迹,涉及到计算其温室气体的总排放量、尽可能在其价值链的各个环节降低排放量并尽力减少排放量净额(通常的做法是通过贸易向外购人,以抵销本身一部分的排放量)。管理会计师是核算方面的专家,完全有责任将这方面的探索进行到底。在这一节中,我们将对管理会计师可能作出显著贡献的四个方面,作一概述。

首先,管理会计师可以帮助设计用于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各种核算方法。对排放量和排放量减少的核算,对于把它们纳入经济分析,至关重要。没有适当的核算,就不可能确定得失取舍。而且,核算错误或省略这方面的核算,势必导致得出欠佳的决策。现有的几种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方法,应予研究并加以协调一致。

第二,管理会计师需要按本文所提出来的框架,进行“全面的成本分析(full cost analysis)”。管理会计师们对于盈利/顾客价值方面的分析,游刃有余,我们所提出的框架,要求他们把这一分析扩展到温室气体排放。本文前面一节所概述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方法,可以作这项分析之用。生产消费品的企业可以把它们的产品贴上标签,注明其碳踪迹的数量,促使在这方面所作的努力得以持久。迄今为止,还没有出现一种标准的核算方法,因而对其数量的计算,是一件富有挑战性的工作。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对碳踪迹的计量和列报,将会越出企业内部考核的范围,进而成为向外部读者披露会计报表的内容组成部分。

第三,管理会计师的另一专长,是发展和设计标准化的报表。这要建立一套计算、分析、核实和编制报表的程序。必须建立这样一套程序,对降低温室气体的建议项目进展和取得的效果加以追踪并作出报告。此类报告必须定期、及时编出,把被采纳建议项目的进展情况和预期的温室气体降低量以及算出的温室气体排放的实际降低量,报告管理当局。一份说明预期和实际降低量差异的报告书,能帮助管理当局对各项降低措施的效果作出评估,从而调整、修改企业降低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战略。

最后,管理会计师需要提出各种新的、把环保成本直接纳入为分析因素的决策模式。在这些模式中,成本和效益的范畴,应比以前使用的模式对这两个范畴的定义更为扩大。在这些新模式中,应该充分考虑到企业并购的后果,例如购得排放碳素的发电厂会引起未来的负债。因此,传统的“净现值法NPV”需要加以扩展,其所包含的因素应该不限于资金成本和未来的经济成本和效益,应该把未来可能发生的环保方面的负债也包括在内。

造成温室气体的原因范文第7篇

【关键词】气候变化 低碳 环保

随着世界工业经济高速发展,人口的急剧增多,人类欲望的无限增长,生产和生活得不到节制,世界气候面临越来越严重的问题,已经严重危害到人类的生存环境和健康安全[1]。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必然避免不了环境上的污染,但是实现可持续发展还是需要民族思想意识的提高和个人文化素质的提高。企业和工厂在降低能源消耗和低碳的同时,还要加大力度对环境进行整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调节市场需求,进行统一规划,开发和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能源技术,建立低碳节能环保技术专利资源共享的新条件。

1我国气候现状

中国气候变暖已经造成较为严重的影响,海平面上升,海平面上升势必会影响沿海城市的发展,给城市带来压力,进而影响内陆环境。气候变暖的主要原因是温室气体的大量排放,温室气体不仅仅是CO2,还有CH4,NOX以及其他碳氢化合物。其中,温室气体的主要成分是CO2,约占63%,可以在大气中存在数十年而不被自然分解。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无论天然气、煤炭,还是石油,中国过去20年间的CO2排放速度高于全球平均水平,同期中国的CO2排放量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57%左右,约占CO2排放量的75%。石油化工工业作为中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生产能源量最大,也是能源消耗量最大的,相应的排放CO2也最多。CO2是主要温室气体,大量温室气体排放导致全球气候变化,严重影响地球环境,引起全人类的关注。

2气候变化呼唤低碳节能环保专利技术共享

2.1低碳节能环保专利技术共享

发展低碳环保经济,不仅要从节能减排开始行动,同时还要加大力度推广新能源的开发利用。低碳节能环保专利是气候变化相关技术转让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鼓励科技创新,加强技术转让和发展将会是未来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有效实施核心理念,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都有规定技术转让的目的和义务。发明专利及其授权应尊重并体现生态保护的要求。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统计数据显示,全球共公开了11万余项低碳环保技术专利申请。其中全球低碳技术专利申请数量激增。太阳能、先进交通工具、建筑和工业节能相关技术领域是申请最多的三个领域。新能源开发利用对传统能源的代替使用将会大量减少对工业化所需要的资本,缓解经济发展中能源短缺的不足和环境污染等所出现的问题[2]。专利技术与生态保护是相辅相成的,二者从根本目标指向上都是满足和服务于人类的利益需求。

2.2出台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专利技术政策与条款

据联合国网站消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最新发表新闻公共指出,全球各地城市在该机构设立的“非国家行动方气候行动去”网站上登出所采取的解决气候变化方面的行动达到500项。依靠低碳技术,促进绿色发展,不仅是国际社会的共识,也是我国应提高的行动意识。我国早在1994年制定的《中国21世纪议程》中,指出将应对气候变化,保护气候作为中国可持续发展的优先领域之一。规定碳排放交易条款,应鼓励工业生产使用允许减少温室气体的发放的专利新技术,不符合条件的可以通过碳排放交易获取相关排放许可权限,同时对这类碳排放交易免除税收。衡量技术实力的一方面,更关键的是在低碳方面的核心技术发明专利,专利技术大部分都由国外专利权人所掌控,世界各国还未达成共同减排环保的目标,这即是现在最重要的目标,在减缓全球气候变化的共同目标下,如何将低碳节能环保现有技术和未来新技术的规则,成为发展中国家所关注的焦点,同时尽快缓解全需求气候变暖的关键所在。国际环境条约为环保专利共享计划提供了法律依据。

环境破换型技术的禁止授权条款,专利法应明确规定,如果一项发明伤害到环境方面,就不能被授予专利,排放温室气体超过规定量的标准,不能够及时采取措施弥补,应该取消专利权或拒接授予专利权。同时也应有积极向上的另外一面,鼓励建立气候友好型技术的专利奖励制度,主要可通过低碳环保节能产品开发者的技术入股,专利入股政策,以激励科技创造发明[3]。这种方式能够使发明者获得更大的利益,大幅度提高发明者进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气候友好型技术的研发。此外,应出台企业低碳节能环保技术研发与推广的购入地税等政策,是一种有效的经济刺激型专利政策工具。

3结语

低碳环保节能专利技术的共享是缓解大气污染的对策之一,是建设美丽世界的明智之举,是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共赢的有效途径,在世界企业所拥有低碳环保节能技术专利制造者,希望研究更加合理的鼓励制度,研究很可行的分享方案,更好的激励企业、高校等研发、贡献分享新能源,为低碳环保节能出一份力量。低碳节能环保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长远发展战略,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地球的环境正在逐渐恶化,人类生长的家园正在被破坏,人类不能无动于衷,在地球千疮百孔之前我们应该为改善地球环境做出贡献。各国都在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改善环境,减少污染,最重要紧迫的就问题就是能源问题,从现在起每个人都从我做起,节约能源,低碳环保,为保护环境贡献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徐亚文,童海超.论知识产权法的环境保护义务[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1(03):40-44.

造成温室气体的原因范文第8篇

我国地表温度上升高于全球平均值

全球变暖步伐在加快的事实已经得到全球科学界的一致公认。根据我国科学家完成的《第二次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近百年来我国平均地表温度上升1.1度,高出全球平均上涨幅度。气候变化已经给我国带来了很大的影响,高温、干旱、强降水等极端气候事件频发。2007年是我国自1951年有系统气象记录以来最暖的一年。同时,气候变化使我国的降水分布发生改变,西部、华南地区降水增加,华北、东北大部分地区降水减少,形成南涝北旱的局面。

气候变化对普通老百姓的健康也已构成重大威胁。随着全球气候变暖,高温和热浪发生的频度及严重性均有所增加。2003年夏季的高温热浪席卷全球,波及欧洲国家以及印度、巴基斯坦、中国等,仅在欧洲就造成约1.2万人死亡。科学家在对我国一些城市的调查中发现,居民死亡率上升与温度增加相关,像侯耀文、高秀敏、古月等演艺界名人也都是在夏天被心脏病突发夺去生命的。同时,全球气候变暖,使媒介疾病的流行范围扩大,可能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尤其是冷血类昆虫传播的疾病将会有很大幅度增加。据预测,全球气候变暖造成的疟疾、血吸虫病、登革热、黄热病每年患病人数高达6亿,死亡人数将达200万。气温升高还可使大气环境中污染物生成二次污染物的过程加速,如光化学反应加剧、臭氧生成增加,并进而影响人群健康。

城市白领一年排碳2000多吨

引起气候变化的原因到底是什么?2007年2月,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发表了第四次气候变化评估报告,基本断言人类活动排放的温室气体(主要是二氧化碳)是全球变暖的主因。《自然》杂志报道,2008年人类活动引起的二氧化碳人均排放量达1.3吨,创历史新高。世界气象组织2008年的《温室气体公报》也显示,2008年大气中二氧化碳等几种主要温室气体浓度突破有历史纪录以来的最高点,是地球历史上65万年以来的最高值。在过去10年中,大气二氧化碳浓度以每年1.8ppm的速度增长,2008年是1998年以来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浓度增长最快的年份。

人类在这场惊心动魄的气候变化“大戏”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温室气体的减排,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最近,一种能够计算个人碳排放量的计算器在网上流行起来。据估计,每人每天通过呼吸大约排放1.1千克二氧化碳,电脑使用1年平均间接排放10.5千克二氧化碳,1台汽车发动机每燃烧1升燃料释放2.5千克二氧化碳。在我国,一个城市白领如果拥有40平方米的居住面积,开1.6L排量的车上下班,一年乘飞机12次,碳排放量就会达到2611吨。

低碳生活方式时尚又健康

对每一个地球人来说,如何为改善气候变化作出贡献,是摆在我们面前不可回避的严峻问题。目前,国外兴起的低碳生活逐渐在我国一些大城市兴起,潜移默化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