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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居家养老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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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居家养老的认识范文第1篇

随着居家养老服务在我国的快速推进,学界关于居家养老研究的文献资料大量涌现。学者们从居家养老的概念定义、发展背景、服务需求、养老模式、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等方面展开了深入研究。但是,这些研究还存在研究层次较浅、视野较窄、学科背景单一、理论研究不足、差异性关注不足等问题。

【关键词】

居家养老;养老模式;养老需求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结构急剧变迁,人口流动加速,老龄化程度加深加重,老年人口数量日益庞大,家庭结构小型化、空巢化,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家庭养老模式已无法单独应对老龄化挑战,迫切需要探索新的养老方式,社区居家养老由于兼备了家庭养老与机构养老的优点而受到老年人的认可与欢迎,成为我国应对养老挑战的重要方式。

一“、居家养老”的界定

概念是对事物本质的描述,对概念的阐释有助于把握事物的特征与规律。居家养老概念虽然在我国提出已久,但学者们对其内涵外延依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从已有研究来看,学者的观点主要集中在两个角度:一,从居家养老与家庭养老关系角度进行的界说。居家养老是家庭养老地点与社会养老服务方式的组合。陈友华以养老地点、养老资源和养老服务供给三个要素为标准,将养老分为不同模式。根据养老场所与居住方式的不同,养老可以分为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根据养老资源提供者的不同可以分为社会养老、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根据养老服务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社会养老服务、家庭养老服务和自我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模式即是上述“养老地点”与“养老服务供给”两个维度划分出来的“家庭养老”与“社会服务”的组合形式。[1]居家养老是一种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的养老保障体系[2],是家庭养老的补充与更新。居家养老模式古已有之,如邻里照顾、家政服务等,只是伴随着社会转型和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家庭社会化服务增多,社会化养老服务增多而已;二,从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的区别与联系进行界说。居家养老是一种不同于机构养老的养老方式,是老年人居住在熟悉的环境中安享晚年而非集中居住在养老机构,是一种“半社会化半家庭”的养老模式[3];居家养老是改良了居住形式的机构养老,是“家庭养老院”,是“没有围墙的养老院”。“居家养老”+“社区照料”是把养老院的部分功能搬回了家。总而言之,上述两种视角分别从不同维度揭示了居家养老的内涵与特征,对认识和理解这一概念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对比分析可以发现,对“居家养老”概念的界定共同涵盖了以下几层意思:第一,家庭是居家养老的主要场所,这里的家庭有别于传统意义的家庭,更强调熟悉的生活环境和情感上的归属性。第二,养老不完全是家庭的责任,也是政府与社会的责任。第三,居家养老的内容不仅涉及基本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务,还包括精神慰藉、康复护理、法律援助等更高层次的养老服务。第四,居家养老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二、居家养老模式的诸多实践与研究

(一)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研究。

对已有文献进行梳理,有关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1.居家养老意愿研究。这类研究以机构养老为比照对象,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统计老年人对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的倾向度。研究结论具有普遍一致性,大多数老年人倾向选择居家养老,机构养老需求虽有提高,但其比例仍远远低于居家养老。分城乡进行比较,城镇老人对居家养老选择度略低于农村老人。2.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影响因素研究。在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研究中需求影响因素研究占比例较大。需求影响因素研究能够准确锁定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群体以及不同群体的需求特征。这类研究多遵循假设检验的思路,分析筛选影响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的可能因素,并对相关因素进行交互分析,最后对分析结果利用各种模型进行进一步的显著性检验,确定最主要因素。研究结果普遍显示,从不同人口、社会经济特征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来看,性别、年龄、教育程度、居住类型、家庭经济状况、自理能力、社会保障等都对养老方式选择有一定影响,其中以居住类型、年龄和自理能力的影响最为显著,即独居、高龄、不能自理老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最强烈,其他因素影响不明显。在群体需求特征上,高龄老年人对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需求度较高,受教育水平高的老年人对法律援助、精神慰藉、服务热线的需求度较高。3.居家养老服务项目需求强度研究。需求强度反映了服务受体对不同服务项目需求的迫切性、优先程度以及不可或缺性,有助于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分轻重缓急的安排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有助于其他主体实现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的精确对接。已有研究多以全国老龄办的居家养老三大类服务为基础,在此基础上研究者根据需求细化项目,再通过项目选择的频率统计或者需求强度测量确定不同服务需求的迫切性。研究结果显示,整体来看,城乡老年人最急需的养老服务项目主要有健康体检、健康教育、紧急救助、医疗护理、陪护就医、便民维修、家政服务和文化娱乐。分城乡来看,城市老年人对家政服务、文化娱乐、健康教育的需求程度较高,农村老年人对紧急救助、陪护就医、便民维修、健康体检的需求较高。纵观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研究,笔者认为存在以下几点问题:一,调查者与受访者对居家养老的认知存在差异。居家养老意愿调查中,普遍存在被调查对象将居家养老与家庭养老混为一谈现象,将居家养老等同于家庭养老。二,对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调查多停留在不同养老服务项目需求强度的描述分析上,缺乏指导实践的深入探索。服务需求只有转化成利用率才能实现居家养老的可持续发展。养老服务需求研究仅仅呈现了老年群体的一种主观愿望,与客观利用率之间存在较大落差。分析两者之间产生落差的原因并促成两者的平衡才应是需求研究的目的所在。

(二)居家养老实践模式总结。

关注不同地方的做法并对其经验进行总结。从已有文献来看,一方面学者的研究呈现为不同地方做法的描述,如对先进社区工作做法的介绍、实际工作部门一般性工作经验介绍和应用研究中地方做法的概述,理论层面的模式总结较少。另一方面,从已有的模式总结来看,模式提炼维度错综杂乱,有从服务提供主体维度将养老实践总结为“政府包户型”、“企业主导型”、“非营利组织运作型”、“志愿者凸显型”,也有从特色经营方式上将其归纳为“社区集中照料式”、“社区互助养老式”、“社会关爱探视式”,还有从多元主体作用方式上将其归纳为“政府+社会组织+志愿者”“、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政府+志愿者”等。以上归纳多以地方经验的特色概括为主,缺乏系统性的理论提炼。中国老龄办副主任阎青春通过对各地居家养老实践的深度分析和提炼,较为完整和系统的将居家养老模式概括为四种:一,政府主导,层级联动模式。这是一种政府采用行政强制力自上而下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的方式。其以政府主导的方式(即政府筹集资金、政府管理、政府运营)在城区、街道、社区居委会三级行政单位分级建立规模有别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或站点,同时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管理机构,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社会养老服务,服务对象主要为老弱病残群体。二,政府主导,民间运营方式。这种模式的实现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公建民营方式,即由政府投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建成后交由民间经营,提升运营效率。第二,政府资助民间力量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站点或中心。政府通过出台各种优惠扶持政策,调动民间积极性参与养老产业。第三,政府资助,机构主办。此种模式的特点在于发挥机构养老的辐射作用,采用政府出资和社区筹资,委托或资助专业养老机构在社区举办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方式,为社区居家老人提供专业化服务的运营方式。第四,政府购买,市场运营。其采用政府全额或部分出资在市场上购买服务的的方式为特殊老年群体提供基本养老需求。[4]上述文献资料在一定程度上归纳总结了我国居家养老实践的具体模式,对其他地区推广居家养老模式具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三、居家养老研究评述

近年来,学界对居家养老的研究越来越丰富,累积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和数据资源,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以往的研究主要对居家养老的概念、理论现实意义、实践现状、运行机制、服务需求现状、存在问题与对策研究等进行论述,观点重复的较多,而且普遍存在以下问题:第一,缺乏将外部环境考虑在内的系统分析。已有文献多是专注于居家养老服务建设本身,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囿于学科视野,缺乏对居家养老服务建设所依赖的外部环境进行充分系统研究。任何项目、组织、制度的正常运转都是嵌入在一定的制度、结构甚至文化因素中,就像一颗种子的发芽必须具备适宜的土壤一样。居家养老服务要持续平稳运转,必须与其嵌入其中的制度结构、文化环境、认知观念、政治氛围相配套,当前文献缺乏从外部环境出发的系统研究。第二,相关研究多停留在表象描述,缺乏触及本质的深度分析。当前居家养老研究主要是以宏观抽样为主的实证研究,这类研究以服务需求和居家养老服务现状研究为主,研究注重对统计结果的现状描述,缺乏解释性分析。以个案研究、典型研究为主的经验介绍、模式总结和问题发现,停留于表面分析,缺乏系统深入的原因剖析和理论提炼。第三,缺乏城乡差异性视角。城乡拥有的经济社会资源存在明显差异性,尤其是西部农村地区,比如城乡社会组织的发育、养老市场的发展以及地方政府的财政实力等,现阶段的研究没有对城乡上述差异给予关注,而是倡导城乡统一的居家养老推进方式。第四,学科视角过于单一。当前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学、人口学、建筑学、医学等领域,与其他学科如公共管理、经济学、文化学、政治学等相关性较小。第五,居家养老研究过多的将目光聚焦于养老模式本身的研究,缺乏从老年人、养老问题、社会发展、可持续发展等角度对居家养老模式进行深入分析。第六,相关研究多停留于地方实践的经验总结而缺乏学术性的理论指导与概括,虽然部分学者也尝试着进行了理论建构与提炼,但仍然不成熟。葺

[参考文献]

[1]陈友华.居家养老及其相关的几个问题[J].人口学刊,2012,(04).

[2]张波.我国居家养老模式研究综述与展望[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8).

[3]陈友华.居家养老及其相关的几个问题[J].人口学刊,2012,(04).

对居家养老的认识范文第2篇

关键词:居家养老;服务功能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1-0000-02

一、哈尔滨市养老服务业居家养老的现状

1.居家养老仍然占主导地位

据市民政局在截止本次调研前统计数字:全市现有60岁以上老年人口164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7.1%。近几年来,老年人口呈现快速增长趋势,2013年增幅7.8%,占人口比重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全市整个养老服务格局为“9064”的养老服务格局,其中90%是通过社会化服务自主居家养老,其余分别为6%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在社会帮助下居家养老,4%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养老。可见在养老格局中居家养老占有最大格局,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功能是养老服务业的核心问题。

2.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少之又少

截至目前,八区享受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有1909位老人,紧占全市老年人口的0.11%。其中:城市1548人,农村361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少之又少。居家养老服务在全市已经全面展开,城区已建成居家养老服务站646个,实现全覆盖。城郊农村建成居家养老服务站54个,达到城郊社区总数11%。6个区(不含呼兰、阿城)居家养老服务站配备公益性岗位人员311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室)841个,其中八区505个,十县(市)336个。全市各社区日间照料服务站基本上开展了为老年人提供的老年托养、老年饭桌、日间休息、健身娱乐、读书学习等日间照料服务。

3.南岗区率先在居家养老设施上建立星光老年活动中心和大管家呼叫系统

全区667户困难老人免费安装了“平安猫”,实现最短时间内直通家人、平台指挥中心、医疗急救单位和互助志愿者,避免独居老人居住和外出发生意外现象,使老年人始终在信息平台监护下安全生活。

4.创新家庭养老模式

启动了“社区居家养老互助点”。作为全省首批社区居家养老互助工作的唯一试点单位,南岗区在精心打造10个大型星级养老服务站的基础上,采取“政府支持、社会参与、老人自治”的方式,投入100多万元,配发了各种文娱物品,每年360元的水电费补贴和老年报1份,建立了200个以热心老人家庭为基础的“社区居家养老互助点”。这是居家养老的一种延伸,也是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的一种互动,有效缓解养老格局中的不足,使老年人足不离家,满足了老年人的恋家情结,南岗区有近2000余老人参与到互助点活动中。利用这种老年人与老年人容易沟通的优势,创新以养老互助队伍,结成助老服务对子,为高龄需要照顾的老人提供居家服务。

5.养老服务产业刚刚起步

截至目前,全市从事家政服务兼营养老业务的企业总计508家,专业从事为老服务的民非组织有9家。服务产品主要有两大类:一种是以护理、清扫、做饭等为主的家政类六大领域50多种服务;一种是以电子呼叫产品为载体的信息类智能化服务。养老服务受惠老人累计达到30多万次。

二、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存在的主要问题

哈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已经在全市全面铺开,但在为老年人服务功能上不论是政策方面还是实际操作上还存在一些的问题和不足。

1.服务内容单一

哈市各个社区全部建立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承诺了比较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项目,但实际上真正提供给老年人服务项目不多,所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与老人的需求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差距。另外,老年服务设施规模比较小,档次不高,甚至有些社区没有服务设施场地,与老年人群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相差甚远。

2.社区宣传不到位

社区工作人员对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认识还存在误区,在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体系中各涉老部门之间缺乏有机配合,各管一摊,互不宣传,没有真正形成合力,所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仅流于形式。

3.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养老服务需求增强

家庭日益小型化甚至空巢化非常明显。哈市是建国时期首批建设的一座老工业城市,80岁以上老人达到较高水准,独居老人、空巢老人持续增加。目前,哈市“独一代”父母正陆续进入老年期,他们将成为哈市新增老年人口的主体。这些新增老年人口中八成以上为独生子女父母,受子女的影响,新增老年人的知识文化、价值观念较新,所以养老需求类型和层次多样服务也增强。

4.专业人才严重缺乏

现从事居家养老服务人员都不是正规军科班出身,绝大部分人员都是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根本不具备养老服务护理员的专业资质和执业资格。一定程度上影响服务项目延伸和服务质量。

5.缺少综合养老项目

全市各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缺少医疗护理、精神文化、心里指导、法律援助、临终关怀、急救急助等各个领域的助老服务,导致老年人精神娱乐生活单一,单调。

三、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功能的意见和建议

“金窝银窝不如自家草窝”。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就必须立足家庭,依托社区,以各种服务为支撑、信息化为手段,形成一个没有围墙的养老院,让老年人在家里,不出社区就能享受到养老院般的服务。根据参与调研情况,结合哈尔滨市养老服务业居家养老服务实际,提出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功能的意见和建议。

1.要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必须在社区为老年人建设一个长期照护的保障体系

这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核心。也就是说要立足于家庭,依托社区和社会,以政府为后盾。它是由四个层次构成:一是政府应为贫困老年人承担起全方位的所有责任;二是为一般老年人建立一个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制度,政府、社会和个人分别承担合理的责任;三是鼓励高收入老年人、高需求老年人和多种需求的老年人购买商业保险产品,但政府应为他们提供补贴优惠政策;四是充分发挥个人与家庭成员的作用,尤其在服务和精神危机方面应充分调动家庭成员的积极性,政府和社会应为家庭成员建立一个完善的踹息机制。

2.要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必须加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宣传

哈尔滨市各区街道办事处各个社区先后已经建成了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虽然各个社区开设了生活照料服务、但是大部分都成了摆设,没有完全应用于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上。因此,首先政府和社区需要加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宣传工作,让每一个生活在社区内的有需求的老年人都能享受到社区居家养老生活照料服务。逐步改变老年人传统的生活理念和消极的消费理念,增强老年人对社会的认同感和信任感。消除顾虑和偏见,鼓励更多的老年人主动融入社区和谐的大家庭中来。乐于接受服务。其次,社会、学校、家庭三方面加强对青少年的敬老爱老教育,教育青少年从身边做起,从家庭做起。组织青少年参加一些援助困难老人的活动,支持并推动社会志愿者义务为老年人服务,在全市形成常态化尊老爱老的良好社会风气。

3.要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必须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开展各项活动

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贯穿到老年生活的各个领域,关注老龄生命的全过程。根据不同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的多样化需求,设置不同层次的、个性化的服务标准,主要是指生活照料服务、康复保健服务、法律维权服务、文化教育服务、体育健身服务和精神慰藉服务。只有健全这些服务内容,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这六项服务内容:

(1)生活照料服务是指能为老年人提供日托、购物、配餐、送餐、家政服务等一般照料和陪护及特殊照料服务。(2)康复保健服务是指能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防治、康复护理、心理卫生、健康教育、建立健康档案和开设家庭病床等服务。(3)法律维权服务是指能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及维护老年人赡养、财产和婚姻等合法权利的服务。(4)文化教育服务是指能为老年人提供知识讲座、书法绘画和图书阅览等服务。(5)体育健身服务是指能为老年人提供活动场所、体育健身设施等服务。(6)精神慰藉服务是指能为老年人提供邻里结对、相互关爱、临终关怀、心里指导等服务。

有了这些服务项目,社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文娱活动,开展一次医疗咨询,举行一次专题讲座,可以涉及低碳环保、养生保健、文化遗产、信息技术等多个主题。这些活动能够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让老人们的生活不再枯燥、寂寞,展现出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生活得幸福、精彩,有效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也实现了“10分钟养老服务圈”。

4.要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功能,还要做好“一键通”建设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个庞大、繁杂的系统工程,解决好居家养老问题,就需要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力量长期共同努力,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在各个社区开展“一键通”建设服务,整合各方力量,组建“一键通”后台服务队伍。能使全社会的老年人得到实惠,从而增加幸福指数。有了“一键通”服务,也方便社区老年人开展各项活动,增强社区居家养老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5.要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必须加大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力量资金投资力度

居家养老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民生工程,属于社会公共服务范畴和社会公益事业,不是民政一个部门完成的事业,政府要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居家养老的社会化服务中来。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和吸纳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事业中来,并给与政策扶持,提高政策吸引力。逐步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的各项服务功能。

对居家养老的认识范文第3篇

论文关键词:城市社区,养老保障,居家养老

一、前言

我国是在经济不发达的情况下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因此不能像发达国家一样有足够的实力保障老年人口的晚年生活。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特别是城市独生子女政策的运行,导致家庭结构的变化,传统的家庭结构近乎瓦解,其养老的功能不断削弱。而国家提供的机构养老受我国经济实力的限制,存在诸多问题:机构养老的服务设施数量少,增长缓慢,服务质量低,收费过高,分布不均衡等原因,导致老年人的入住率很低。因而也不能承担起养老的责任。贵阳市作为一个西部经济欠发达城市,在推行机构养老的过程中更是困难重重。

而居家养老将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结合起来,将落脚点放在老年人所熟悉的社区中,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保障社区的老年人的老年生活。它是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有机组合,成本相对较低,同时又能减轻家人照料负担,更好地实现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目标,因而是贵阳市城市老年人养老的理想选择。

所谓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居住在家中,享受社区提供的各种老年服务。这是一种“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外围、以养老制度为保障”的新型养老方式,以老年人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为主要形式。它实质上是对城市社区老年人的一种福利。精神养老主要由家庭和社区承担,而物质养老则由国家、社会和个人共同承担。它在形式上仍保持着传统家庭的养老格局,但是在内涵上体现了从传统模式向现代模式的转变。该模式是由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在社区中建立相关的为老服务中心,充分利用社区和社会资源,为社区中的老年人提供相应的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医疗保健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较高质量的生活保障。

二、贵阳市城市居家养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贵阳市城市居家养老的必要性

贵阳市作为西部一个落后欠发达地区的省会城市,人口老龄化程度虽然慢于全国水平,但近年来,人口老龄化的速度正在逐渐加快。据相关部门2010年统计结果显示,65岁以及以上的老年人口达34.49万,占总人口的比例为9.48%,与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后普查5.98%的比例相比,上升了3.5个百分点。传统的家庭养老因家庭结构的变化,核心家庭的增多,家庭规模缩小,照顾老年人的家庭成员资源不足,现代年轻人更多的追求自我发展、自我价值的实现,导致空巢家庭显著增加并且空巢期的延长。这些变化导致家庭养老的功能已经不可靠。对于一个落后的欠发达地区,在政府有限的财力背景下,贵阳市的机构养老设施缺乏、政府养老投入严重不足,现存的养老机构有很多问题弊端,使得运行效率低下。不能满足大多数老年人的需求。

此外,发达国家的人口老龄化是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水平高,经济比较发达的情况下到来的,而我国则是在综合国力不强的情况下迅速到来的。贵阳市在2006年正式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彼时贵阳市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虽然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是明显低于国内其他城市,因此贵阳市的人口老龄化呈现了“未富先老”的显著特征,政府根本无力建立像起像西方国家一样的国民养老保障制度。

无论是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还是现代的机构养老方式,都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家庭和机构能够为老年人提供供养的水平和能力都很低,与老年人的需求相比差距还很大。老年人养老的需求和供给之间存在较大的缺口,这些都反映出目前我国城市老年人养老已陷入重重困境。为了保障城市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我们的养老模式必定要经历转型和变革,必须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养老新路。这使我们不得不把目光转向社会供给的另一条重要途径即居家养老模式。社区居家养老以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能极大满足老年人的现实要求,达到节约政府财力和社会资源的目的,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二)贵阳市城市居家养老的可行性

1、国家政策的支持。我国在法律上肯定了社区服务在养老保障中的重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发展社区服务,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疾病护理与健康等服务设施和网点。”2000年8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决定指出,要加强社区建设,依托社区发展老年服务业,进一步完善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大力兴办老年服务设施。2001年,民政部下发[2001]145号文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启动“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这项计划在政府部门的资金支持下,将彩票福利金的80%用于资助老年人福利。贵阳市筑党发[2008]27号《贵阳市关于实施“老有所养”行动计划的意见》明确提出优先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总之,社区养老已经具备了浓厚的社会氛围和政策依据。

2、居家养老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经验积累。2001年6月,民政部在全国推行“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简称“星光计划”。近年来来各地在推进机构养老的同时努力探索适应大多数老年人需求的养老途径,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已初步形成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

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券”、北京市“无围墙养老院”以及大连市“家庭养老院”的模式的发展,这些经验的积累为贵阳市居家养老的发展提供借鉴。

居家养老将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结合在一起,整合社会中各方面的资源,集中了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优点,又弥补了两者的不足。其投入收费低廉、成本低、服务方式灵活的特点,以及服务具有针对性,能够满足不同层次的老年人的不同生活需求,不需要走出自己熟悉的社区也符合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和心理需求,因此建立一条以家庭为核心,依托社区中心,通过专业化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相应的服务,是贵阳市现在和今后一段时间内一条切实可行的主要方式,并将成为贵阳市大多数老年人和家庭的必然选择。

三、贵阳市城市居家养老保障发展现状及问题

(一)贵阳市居家养老保障发展现状

贵阳市是贵州省的省会,总人口364万人。其中城市人口288万,是我国31个特大城市之一。城区建设面积220.31平方千米。是我国西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是贵州省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教、交通中心和西南地区重要的交通通信枢纽、工业基地及商贸旅游服务中心,被誉为“高原明珠”。

1、贵阳市老龄人口状况

目前贵阳市的老龄人口比例如下表所示:

年龄段

60—64

65—69

70—79

80—89

90—99

100以上

小 计

78661

61207

83016

22753

2814

35

248486

73588

59439

86117

25577

3861

58

248640

合计

152249

120646

169133

48330

6675

93

497126

所占比例

4.18%

3.31%

4.65%

1.33%

0.19%

13.66%

性别比

106.89

102.97

96.40

88.96

72.88 60.34

99.94

70岁以上的老人优先就诊,免挂号等优惠政策,全面普及健康知识,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指数。

第五,城镇老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按照“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的原则,优先落实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发展老年人慈善事业,倡导多种形式的扶老助困送温暖活动。从2008年6月起,各区(市、县)政府负责组织发放高龄老人营养补贴和半自理、不能自理特困老人护理补贴。高龄老人营养补贴按90岁以上每人每月100元、100岁以上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所需经费由市级和各区(市、县)级财政各承担50%;半自理、不能自理特困老人护理补贴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所需经费由各区(市、县)级财政承担。使贫困老人基本达到了“老有所养,老有所医”。

第六,推动老年教育的健康发展,广泛开展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鼓励和倡导老年人“老有所为”。目前贵阳市各辖区积极开展老年教育,全市共有老年大学204所。入学率达4.28%。此外,全市设有多处老年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室。文体组织健全,共有458个户外活动点,还有丰富的书法,摄影,舞蹈,老年艺术团等,充实老年人的精神生活。

第七,积极开展老年人权益保护,加强老年人维权体系和队伍建设。贵阳市由司法、公安、民政、劳动等部门组成的老年维权工作网络也初步形成。全市现有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中心以及由司法行政部门指定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设立的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岗。这些法律服务机构负责接待老人来访、处理老年人来信、受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开展老年人法律宣传,对老年人给予全免或减免诉讼等法律援助。

(二)贵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推行中面临的问题

贵阳市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的实行中得到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和支持,取得的成效是显著的。但由于居家养老模式产生的时间尚短,在建设的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不能满足老龄人口多方面的需求,具体表现如下:

1、居家养老社会化程度不够

社区老年设施由国家、集体包办,民政部门直办、直管的做法还没有根本改变,福利机构的服务对象仍以传统的社会救助对象为主。能够承担居家养老服务的民间机构和团体组织发展滞后。社区的养老救助信息系统没有有效建立,社区的“银发工程”落实不到位,社区养老产业及资源无论是有偿、低偿、无偿的整合发展不够,难以满足老人的就医、就餐、家政等服务需要。以南明区为例,其老龄工作的覆盖面广,工作开展主要在老龄委,各级党政领导也很重视,但是各地发展很不平衡,社会力量、民间组织未被动员起来,工作力量薄弱。

2、资金来源不足

我国的老龄化属于“未富先老”。目前制约居家养老事业发展的最大问题就是资金问题。老龄化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同向不同步,这一点在贵阳市的发展中也得到了体现。贵阳的居家养老主要是靠政府和民政部门的投入,政府部门的投入受经济发展的制约,是有限的。而民政部门的投入主要依靠福利彩票,而彩票的收益本来就有不确定性,加之配套不到位,使得居家养老的发展受阻,不能让广大的老年人从中收益,影响他们参加的积极性。像贵阳碧海花园投资3000万打造社区居家养老只能是少数。南明区在06—09年间财政投入老龄事业经费共252万元,但对于日趋庞大的老年人口也只能是杯水车薪。财源不足将必然制约贵阳市居家养老事业的发展。

3、服务内容单一,不能满足多样化需求

目前老年人所需要的服务项目增多,己不仅仅是简单的家政服务和护理服务,他们更需要的是精神上的满足。而事实上,贵阳市各地开展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看似提供很多的服务,真真能做到的却较为单一,不能满足现阶段老年人的需要。并且社区基础设施功能不完善、规模小、档次低,医疗网点条件差,设施设备不全、水平低、医疗技术不适应救助服务的需求.这主要是因为我们在进行大规模的住宅建设和城市规划过程中,还没有更多的考虑养老设施的配套问题,相比国外许多国家己经在一定规模的居民居住群里,不仅配备有一定规模程度的养老设施,并且这些设施已经是具有了综合服务型,兼顾日托、长期住宿、康复、护理等功能,可见我们在这些方面做的还是远远不够。

4、居家养老的服务队伍的规模小、素质低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因为受到社会偏见的影响,工资待遇和社会地位的偏低,服务人员数量严重不足,一般都是受薪的人员。并且,这些服务人员也基本上是“4050”的下岗人员和外来女工,文化水平较低,大部分人员都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缺乏专业服务知识,只能从事一般的家政服务和简单的康复护理等,难以提供高层次的服务,这将严重影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和质量。南明区目前从事养老助老服务的人,大部分是没有接受过相关专业教育或技能培训,多少社区的“老大妈”、“老大伯”,而且多数还是义务帮忙。老龄工作队伍缺少知识化、年轻化、技能化、标准化的专业服务人才,影响养老服务质量,也制约着养老事业的发展。

四、完善贵阳市城市居家养老的对策和建议

贵阳市在居家养老的实践中暴露出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我们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必须考虑贵阳市的社会现实,积极探索符合贵阳市社会发展实际的社区居家养老新途径:

(一)充分发展非营利组织,推动居家养老社会化

应当积极引导鼓励非营利组织分担相应的老年保障责任。因为非营利组织有广泛的社会群众基础非营利组织具有较强的使命感,是多样、灵活、平等、多样式自治性组织,因而在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时必然具有比政府更低成本、更高效率的优势,能够提高服务质量,完善服务项目,规范服务行为。贵阳市作为一个省会城市,其非盈利组织的发展是比较充分的。要充分利用活动于法律咨询与服务、医院、康复中心、养老院、心理咨询、社会服务、社区发展的非营利组织为居家养老服务,将这些组织的力量纳入社区养老的范畴,不仅会提高并促进全民的老年保障意识,使老年保障政策获得广泛的群众基础,而且会使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受到鼓励,使其规模不断扩大,融资渠道更加广泛,捐赠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大幅度提高。一方面丰富为老助老队伍,另一方面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二)广开资金来源,加强监督机制

由于贵阳市经济实力限制政府现在还不可能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投入最大的资金,这就需要我们拓宽筹资集道,通过实行一些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关注养老现状,为社区居家养老工作提供资金援助,走出一条政府补助、社会集资、个人捐赠、适当收费相结合的社区服务投资新路,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长远开展提供充足的资金资助。此外,还要要加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的透明度,坚持“阳光操作”,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限期整改,切实杜绝资金在发放和使用过程中出现截留、挪用等问题,对违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金发放和使用规定的人和事要严肃查处,绝不迁就姑息。

(三)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居家养老的服务主要包括日常生活照料、护理服务、精神慰籍等。同时也应为老年人提供丰富的休闲、娱乐活动。还可以设立社区老年人才市场,使老年人找到发挥余热的场所,以自己的优势再就业,继续奉献,参与社会发展,体现老年价值。这样既为社会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又满足了老年人自我价值实现的需要。为社区老年人法律援助、咨询、调解、辩护等服务活动,帮助老年人维护老年人权益,使其安度晚年。

(四)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队伍建设

第一,充实专业队伍人员数量。专业人员数量的多少可以根据当地需要照料的老人的数量按照一定的比例来配置。第二,加强队伍的专业化素质。目前,各地都有老年护理的培训机构和相应项目的提供,在培训方面要严把质量关,重理论更注重专业技能的要求,同时也要注重敬老爱老,爱岗敬业精神的培养,加强考核,持证上岗。第三,合理设置居家养老的工作岗位。实际上,由于居家养老所涉及的内容丰富多样,所以参加居家养老服务的岗位设置也应该根据实际来设置。可以设置固定的全职岗位的同时设置灵活的兼职岗位。比如,固定的全职岗位有护理人员、老年社会工作者等,而灵活的兼职岗位有文化娱乐辅导员、老年健身指导员等。第四,提高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这样可以提高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也能吸引更多的人才。第五,引进高校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贵阳市应充分运用自身优势,本市中多所大学中开设有社会工作,社会保障等专业,除了可以提供高质量的本专科毕业生,是老年工作队伍年轻化,也可以为相关为老服务人员提供技能培训。

(五)建立完整的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机制

建立对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的评估机制。就是对有日常生活照料服务需求的老年人进行评估,通过评估可保证资金真正用到最需要帮助的老人身上,发挥最大的资金效益。因此,评估的指标体系应侧重于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照料能力、家庭经济支付能力,其中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是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的主要内容。

建立养老服务供给质量的评估机制。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效果、效率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同时还要对居家养老的发展规划是否科学合理、现行政策是否解决实际问题等进行评估,以此不断完善评估工作。

(六)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的宣传、教育

居家养老服务水平直接影响着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因此提高居家养老的服务意识尤为重要。引导老年人树立积极的养老观念。要帮助老年人充分了解社区为老服务,使他们能切实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要,更加有效地利用好社区所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

参考文献

1 曹丽.我国城市居家养老问题研究[D].大连:大连海事大学,2009

2 阳艳珠.贵阳市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研究[D].贵阳:贵州大学,2008

3 冯怀珠.我国预期寿命分析与预测[J].西北人口.2006(3):47

对居家养老的认识范文第4篇

关键词互联网+;居家养老;政府;企业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

1引言

根据国际传统标准,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或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即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处于老龄化社会.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1999年我国开始步入老龄化社会,尤其是2004年来,我国老龄化进程逐步加快,老年人口规模增长明显.2004年,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9 857万人,占总人口的7.58%;2009年,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11 307万人,占总人口的8.47%;2014年,65岁及以上人口13 755万人,占总人口的10.05%.据预测,2015~2020年将是我国老龄化高速发展时期,预计2025年我国老龄化人口将超3亿,成为超老年型国家,席卷全国的“银色浪潮”对我国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等方面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养老问题及养老体系的建设问题尤为突出.选择什么样的养老模式成为做好养老服务工作应该关注的问题.

2养老模式的演变:从家庭养老到居家养老

做好养老服务工作既是弘扬中国尊老爱幼传统美德的大事,也是事关社会稳定大局的大事.机构集中养老、传统家庭养老和居家养老是我国养老服务的主要形式.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在医护及时性、生活辅等方面存在不足,尤其是对子女工作影响比较大.而机构集中养老在情感交流、安全感获取方面存在严重不足,“对于老年人来说,家庭和邻居就显得更为重要,因为只有通过家人、邻里亲友的交往和谈心,表露和交流情绪和感受,消融家庭和社会生活中的苦闷与烦恼,得到精神慰藉和寄托,形成愉快、和谐的心理状态.”[1].老年人可以从家庭和熟悉的环境中排除老年人常有的孤独和失落感,获得其他方面所无法给予的安全感和精神慰藉.鉴于这两种模式存在弊端,取两者模式之长、弃两者模式之短的居家养老模式逐步出现,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模式,是对家庭养老的传承与创新,更加强调以老年人为中心,涵盖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方面,以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有利于提升老年人口的生活水平与质量.

目前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设与发展存在一些问题,仍处于初级阶段.文献[2]J为居家养老服务的供需不匹配、养老服务便捷性和灵活性较差;居家养老服务范围窄,内容少,精神关爱缺失;居家养老服务质量难以衡量,管理效率较低.文献[3]认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供给滞后、设施及服务功能单一、布局不合理等问题.文献[4]认为,目前一些社区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体育健身、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等养老服务资源分属不同部门条块管理, 利益关系存在矛盾, 缺少有效协调整合.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及从业或参与人员专业技能差.居家养老服务中介组织发展滞后,居家养老服务资源缺少整合.文献[5m6]认为,服务内容单一以及服务方式固定,供给与需求不匹配、养老服务供给高于需求而利用率远低于需求的供需矛盾问题是限制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3“互联网+居家养老”:

居家养老模式的新提升

据统计,截止2016年6月,我国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用户规模全球第一,互联网普及率高达51.7%,超过全球平均水平3.1个百分点.互联网在国内的快速发展,使得网络数据资源及市场运用优势明显,不少关键信息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并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互联网与经济社会领域的跨界融合效果显著,正引领着新一轮的产业变革与创新.

在当前我国居家养老模式面临一定的发展瓶颈的背景下,以互联网为基础的信息技术的发展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新的机遇,并为居家养老模式的创新与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互联网+居家养老”通过互联网在信息处理、信息存储、信息交换、信息维护以及大数据挖掘等领域的优势,并与云计算、物联网进行结合,为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养老服务.其实质是以老人为本,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探索并丰富更具品质的养老服务,以满足老人养老服务需求,实现老年人生活从“养老”到“享老”的转变.“互联网+”背景下的居家养老为社会养老体系建设带来新的机遇,也在改变着居家养老的服务模式.互联网在居家养老服务方面的优势主要体现在:

经济数学第 34卷第1期何朝晖:“互联网+”背景下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研究

3.1有利于丰富居家养老服务内容,提升居家养老品质

“互联网+居家养老”的发展可以改善当前居家养老服务仅限于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的局面,养老网络服务平台的建设与完善让健康护理、精神文化等养老服务变得更加便捷与及时,例如:网络生活服务、健康管理信息平台、老年网络社交平台等都将带给居家养老服务品质不小的改善.

3.2有助于解决居家养老服务供需不平衡,资源整合不足问题

当前居家养老服务供需不平衡,便捷性与灵活性较差,服务碎片化现象严重等问题归因主要是居家养老信息不畅,养老资源共享与整合不足,通过互联网在信息收集、信息存储、信息传播、信息共享以及大数据分析等方面的优势,建立社区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将促进信息的流通、资源的共享与整合.

3.3有利于养老服务人员的激励与培训,提升养老服务人员综合素质

“互联网+居家养老”在养老服务需求接收与处理方面化被动为主动,且通过网络平台对服务进行满意度评价,使得评价反馈环节更加便捷、有效.养老服务的评价反馈可以作为养老服务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方面,结合相应的激励机制,不仅可以改善养老服务品质,也可以增进养老服务人员的工作热情,提升服务水平.同样,通过在居家养老网络服务信息平台中设置教育、培训模块,为养老服务人员提供免费培训与学习的机会,对养老服务人员专业知识的积累以及服务技能的提升有着积极的影响.

4政府引导与监管:“互联网+居家养老”

愿景实现的重要推手

在“互联网+”的背景下,将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整合并运用到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搭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丰富并创新服务内容与服务形式,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与方向.着力推进互联网与居家养老的融合,实现“互联网+居家养老”更好发展,既是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的需要.但是,目前“互联网+居家养老”也存在一些不足,文献[7]指出,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大数据使用对个人隐私保护存在风险、养老产品创新不足和网络惠民红利未能充分发挥等问题.文献[8]服务提供的单一性和需求的多样性之间存在偏差,服务场所的固定化和老人行动的受限性之间不匹配,医疗护理的滞后性和老人身体的风险性之间相脱节.文献[2]认为,许多智慧养老的相关产品对老年人的使用能力与生活习惯考虑不足,未能体现其人性化.而且这些产品过于单一,不能满足老年人的各项需求,不能充分体现智慧养老的多样性.此外,一些地方政府缺乏制定统一的智慧养老服务标准,现有的规范性文件缺乏系统性,尚未对智慧养老所涉及到的多个层面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这些不足制约了现代“互联网+居家养老”产业的发展,无法满足社会养老的需求,政府应该要有所作为.

下面从政府和通过互联网工具的养老服务提供商(以下称“企业”)之间博弈的角度,对企业和政府行为策略选择进行分析,剖析企业和政府行为策略选择的相互影响,确立博弈均衡点,通过参数赋值讨论,掌握企业和政府策略选择演变趋势及其影响因素,进而就政府在完善“互联网+居家养老”模式上如何作为提出建议:

4.1模型建立

根据模型建构思想,先对政府与企业博弈模型作如下假设:

假设1博弈类型.企业是同质的,也就是说选择相同策略,具有相同收益;选择不同策略,具有不同收益.收益只与策略选择有关,与企业的属性无关.而政府监管机构策略只有一个,即所有企业受其监管.

假设2策略空间.企业具有两种可以选择的策略:一是提供优质服务策略H,一是提供劣质服务策略L;政府监管机构也有2种可以选择策略:一是监管Sy,一是不监管Sn.

假设3群体结构.企业群体稳定,个别企业退出和加入对整个全体的态势和格局在短时间内没有影响,且新进企业与老企业的策略选择空间及支付函数是相同的.而政府监管机构的选择策略空间和支付函数是稳定不变的.

假设4重视当期收益.由于企业群体比较大,违规后被发现的主观概率比较小.那么,当期利益对企业策略选择的影响远大于远期收益对企业策略选择的影响.监管部门面对的是大群体的企业,对同一企业再次相遇的概率较小,因此当期收益在其策略选择中也十分重要.

假设5支付导向.在企业与政府监管机构博弈中,较优策略能获得较高的收益,而较劣策略只能获得较少收益,甚至因为被抑制而没有企业和政府监管机构选取.

根据进化博弈理论,在上述基本假设基础上建立进化博弈模型.首先确定博弈双方在博弈中选择不同策略与收益情况:

①当企业选择H策略时,不管政府监管机构选择Sy还是Sn策略,其获益都为0,而政府监管机构门在这种情况下,选择Sn策略时收益为0,选择Sy策略时因为支付监管的成本而收益为-c1;

②当企业选择L策略时,若政府监管机构选择Sn策略,则企业收益为a(一般而言,此为超过提供优质服务的收入部分),而政府监管机构将因为失职受到处罚损失为-c2;若此时政府监管机构选择Sy策略,则企业收益会因为劣质服务策略受到-s处罚,其总获益变为a-s,而政府监管机构因为监管查处提供劣质服务的企业而受到r的回报,其收益变为r-c1.其博弈收益矩阵如表1所示.

4.3策略选择

根据进化稳定策略性质和微分方程的稳定性定理,可以求得进化博弈双方的进化稳定策略.

①企业服务提供方面.当pj>s-as且s-a≥0时,选择H策略的企业比例为0,企业趋向选择L策略,如果s-a

②政府监管机构监管方面.当ph>r+c2-c1c2+r且r+c2≥c1时,政府监管机构选择Sn策略的可能性为1,政府监管机构趋向选择Sn策略;当ph

4.4结论与建议

根据以上分析可见,影响企业向社会提供服务质量的因素有:政府监管部门对企业的监管、政府对监管部门监管的激励强度、政府对提供优质养老服务企业的奖励支出力度和对企业提供劣质服务的处罚力度等等有关.基于这些分析结论,为了满足日益增加的养老规模和养老质量需要,政府应该制定精准措施,促进“互联网+”基础上的居家养老事业的快速发展,最大程度的满足社会居家养老需求,政府应该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政府应该引导制定“互联网+居家养老”的行业准则和服务标准,并督促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对各个企业的经营行为及服务质量做出公正的评价,并向社会公开,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二,对提供优质养老服务的企业出台系列扶持政策,增加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的边际收益,为其他企业选择提供优质服务策略确定参照体,引领养老服务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不断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第三,政府应该促使监管机构全面履行监管职能,对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动态跟踪和管理,加大对提供不符合约定质量养老服务的企业的处罚力度,确保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符合最基本的要求.

第四,政府应该加强平台建设,降低养老服务企业进入门槛,为养老服务企业提供低廉的服务提供平台,最大限度的整合资源,引б搅啤⒁食、娱乐等等老年人需要的服务商进入平台,为养老服务需求者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第五,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单一措施的局限性,要多种方法并用,结合各个发展阶段特点和企业提供的服务类型差别分类指导、帮助、支持,才能使更多企业逐步为养老需要者提供质量更高的服务,才能使各种类型的服务商加入到养老事业中来,为养老服务需求者提供高质多样的服务.

参考文献

[1]熊必俊. “以人为本”发展居家养老服务[C]//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研讨会文集,2006.

[2]睢党臣,彭庆超.“互联网+居家养老”:智慧居家养老服务模式[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 ,37(5):128-135.

[3]颜秉秋,高晓路.城市老年人居家养老满意度的影响因子与社区差异[J].地理研究,2013,32(7):1269-1279.

[4]王金元,城市老人居家养老的现状与对策以无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例[J].江南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 , 2008,7(3):15-18.

[5]王莉莉.基于“服务链”理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供给与利用研究[J].人口学刊,2013, 2: 49-59

[6]丁志宏,王莉莉.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均等化研究[J].人口学刊,2011,5:83-88.

[7]宋雅雯.“互联网 + ”时代居家养老发展的困境及前景展望[J].商,2016,7:67-68.

[8]同春芬,汪连杰.“互联网+”时代居家养老服务的转型难点及优化路径[J].广西社会科学,2016,2:160-166

[9] Gintis H.,Game Theory Evolving [M].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0.

[10]谢识予:经济博弈论[M].(第2版).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251-254.

对居家养老的认识范文第5篇

以下谈到的20种养老模式,正为老人的养老行为提供了包容多个“大菜”的一桌丰盛大餐,并帮助老人在“大菜”中,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和意愿自主随意地“点菜”,选择自己最适合的养老模式。总有一两种正好能对上“胃口”。各种养老模式的运用也非单打一和一次定终身,而是可以根据时势的需要,给予相当的模式转换或综合加以使用。

“居家养老”和“社会养老”是两种最基本的养老模式,其他一些养老模式一般都是从这两种基本养老模式衍生出来的。

世界养老模式的发展轨迹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养老的内涵与养老模式也在不断变化。考察世界上养老模式的发展轨迹可以发现,在人口转变及由于新生婴儿数量减少,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导致劳动人口日益减少出现的“少子高龄化”现象尚不明显、养老还没有被作为“问题”提出之前,世界各国的养老模式都普遍是“居家养老”;在“未老先富”的一些发达国家,由于经济发展已达到较高水平,在实行居家养老的同时,国家也大量投资兴办各种养老机构,推动“社会养老”模式一时兴起。

但随着人类社会逐步从少子高龄化社会走向少子高龄社会,特别像日本、北欧等一些发达国家甚至已进入以少儿人口减少为主的人口减少社会。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发达国家,也已感到将难以承受迅速增长的社会养老之财政负担,而且人们也逐步认识到兴办养老机构、实行社会养老将割断被养老人与家人的“共存”联系及情感诉求互动空间,不利老人的身心健康,居家养老可缓解或避免这些矛盾,于是又导致“居家养老”模式一定程度的恢复和回归。

与此同时,少子高龄化以及由此造成的家庭规模“小型化”、家庭结构“简单化”,已普遍造成家庭养老人力资源的不足及养老功能的弱化,使个人及家庭也同样难以承受“居家养老”的人力需求与经济能力的双重压力。少子高龄化及少子高龄社会的诸多矛盾,迫使人们不断探索新的养老模式,丰富养老模式的内涵和形式,形成养老及养老模式的多元化发展趋势。

中国养老模式变迁:从单一走向多元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发达水平和国民富裕程度与发达国家比较尚有明显差距。但由于我国长期实行严厉的人口出生控制政策,以致几乎与发达国家同步地迎来少子高龄化。

同时我国人口、经济、社会、文化等多方面的特殊国情,不仅使我国少子高龄化背景下的养老矛盾和问题相对“超前”地暴露出来,而且也深刻地影响和制约着我国养老及养老模式的选择。

家庭养老,一直以来都是中国人首选的养老模式。随着城市化和人员社会流动的加快、计划生育政策的长期实施造成的少子化,导致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而且现代青年价值观及生活方式的变化,“事业人士”、“孝顺子女”两种角色的冲突和博弈,也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对“居家养老”模式的排斥。

于是养老方式也出现了新的变化,部分老人经济条件的变化和自主意识的增强,兴办养老院等各种“社会养老”模式也逐步发展起来。

与居家养老相比较,“社会养老”模式可通过把老人集中到各种养老院“集体”养老,解决家庭养老人力资源不足的矛盾,但社会养老也有不少问题。社会养老需要持续的大量投资,没有足够的政府财政补贴几乎就难以为继。近些年来,我国在推进机构养老的过程中,已形成了国家或集体兴办、集资兴办、政府与非营利机构联办、民间资本兴办等几种投资经营模式,这些投资经营模式正在探索和实践过程中,已经建成运营的养老机构,也存在不少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问题。

读者丁女士在给《人民论坛》编辑部的来信中,诉说了她先后转住成都、兰州、北京三个养老院所遇到的不少问题。实际上,她反映的问题,的确是目前国内养老机构普遍存在的。但应该指出,这些问题并不完全是单纯的养老问题,其中有些严格说来应是目前我国普遍存在的有关国家体制、管理机制、国民素质、社会风气等方面存在的更深层次的问题,只不过是通过影响养老院管理表现出来而已。

由于目前我国是“未富先老”,养老要承受巨大的财政负担和人力资源需求的双重压力,这就要求我国既不能单纯实行“居家养老”,也不可大范围推广“社会养老”,而必须创新养老模式,走多元化养老之路。于是类似于“以房养老”、“异地养老”等养老新模式就应运而生,不断适应国人多样化的需求。

探索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养老模式

综合考虑我国养老的经济实力、人力资源、文化传统及亲情、空间、服务和需求等一些因素,建议我国应建立以“居家养老”模式为主、以“社会养老”模式为辅的“双轨”、“多元”养老体系。

“双轨”就是指“居家养老”和 “社会养老”两种养老模式,“多元”就是指这两种基本养老模式投资主体、经营机制、服务内容等方面的多样化。

对居家养老的认识范文第6篇

关键词:居家养老;现代农村居家养老;可行性;经济学分析

中图分类号:D669.6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新型农村居家养老新模式可行性的经济学分析

收录日期:2013年1月28日

笔者所主张的新模式就是以家庭为养老载体,让老人居住在家中,主要还是由子女来养,但政府必须对子女进行一定的补助;如果子女有困难的话,子女出赡养费,由政府组织志愿者服务队伍去家中进行照顾的一种现代农村居家养老新模式。而这种新模式同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抑或城市居家养老相比来说都是可行的,下面我们用基本的经济理论来分析一下其可行性。

一、成本-收益分析

(一)费用分摊成本低。现行的居家养老实践,居家照料人员一般为几位老年人提供服务,提供服务的成本由几个老年人共同分摊,人均照料费用较低,这一点相对于每户老人都从家政服务市场请保姆照料,具有成本优势,尤其是目前保姆市场供不应求的情况下,保姆工资较高,居家养老的低成本更明显。

(二)交易成本较低。理论上,居家养老也可能会面临机构养老中因契约失灵而带来的交易成本问题。简而言之,机构养老中的利益不一致和信息不对称问题,可能同样存在于居家养老中。不管是政府,还是子女购买服务,关于居家养老照料人员提供服务的质量(是否偷懒,是否虐待老人)并不完全知晓,他们之间的利益也并不总是一致。鉴于此,居家养老中也可能出现照料人员降低服务质量的可能。然而,在居家养老中,老年人周围都是熟人,形成一个有熟人构成的信息网络,并形成一个集体惩罚制度,以此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以及可能出现的契约失灵。具体而言,照料人员当期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对有判断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下一期决定是否继续由其提供服务,对那些因健康状况不佳而无法做出判断的老年人,虽然子女工作生活在外,也可以从老年人形成的熟人网络中获知信息,途径之一就是通过平时与老人交往的邻里,收集信息,并代替老年人做出决策。机构养老则不同,对健康状况不佳的老人而言,无法做出判断,而子女也难以凭借数次探望老人,获得养老机构提供服务质量的信息;并且老年人身边的人,对于子女而言,也都是一些不认识的人,或者同样是健康状况不佳而无法沟通的老人,这就意味着子女无法像居家养老那样,通过熟人网络获得信息,更重要的是,居家养老形成了熟人信息网络,具有集体惩罚作用,以此约束照料人员的行为,如果照料人员降低服务质量,那么失去的客户不仅仅是那些已被提供服务的老年人,还有潜在的客户——那些老年人的熟人。换言之,市场交易不仅发生在照料人员与照料的老人之间,也影响到照料的老年人的熟人,如果服务人员降低服务质量,不仅这些人会实施惩罚,而且老人的熟人也会实施惩罚(即下一期选择其他照料人员),这种集体惩罚机制,对服务供方形成强大的威慑力,促使其约束自身的行为。

(三)居家养老的收益分析。虽然居家老人与机构养老中的老人一样,不是从子女或老伴哪儿得到生活照料,但对机构养老而言,老年人从居家养老中获得的收益更高。居家养老,类似于“没有围墙的养老院”,老年人社会参与的机会更多,从中获得的精神慰藉也更高,由于老年人仍然居住在家中获得生活照料,这就意味着原来积累的社会网络,如邻里关系、亲朋关系会一直维持下去,保障了老年人参与社会的机会,并在一如既往的参与中获得精神慰藉,还有邻里之间生活中细微的生活照料。此外,对“空壳农村”老年人来说,还能从居家养老中获得安全需要。在农村,外出务工农民很多,这些人员主要是村里的青壮年,随着他们的外出务工,留下来的主要是老人和小孩,出现了“空壳农村”现象,由此引发的问题之一就是治安问题,老年人和小孩的安全需要受到影响。如果在农村中开展居家养老,同村中原本准备外出务工的部分劳动力留下来,给老年人提供照料,并获得报酬,一是有助于这部分人就业;二是青年人的留下,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老年人的安全需要。

二、子女和政府间的博弈

在居家养老模式运行中,子女(两个或独生子女)和政府是两个对立的利益方,每一方其实都可以认为是理性的经济人。我们不妨把双方认为是两个人A和B,下面我们分析一下在这个过程中双方的博弈过程。

我们有这样的假设,假如子女来养老的话,付出的成本是m,如果完全由政府养老,也就是机构来养老的话,政府付出的成本是n,而且我们可以想象政府来养老的话,成本是很高的,因为不仅需要经济援助,还需要专业的服务队伍,对专业队伍的培训等等,都需要成本,再说农村现在还达不到这样的条件,所以其实政府很是希望子女来养老人,以减轻自己的负担。但是,现代家庭中的子女数是越来越少,有相当一部分是独生子女,所以既要顾工作还要顾家庭,肯定是力不从心的,所以政府和子女之间就会出现一种抗衡,都想使自己得到最大的利益,所以就出现了政府和子女间的博弈过程。如果子女来养老,成本是CP,子女对政府的补助而获得的效用为R,且CP

从矩阵中可以看出,在政府选择“监督”的情况下,由于R-CP>0,子女的最优策略是“养老人”;当政府选择“不监督”时,由于子女的R>R-CP,所以子女的最优策略是“不养老人”。在子女给定“养老人”的情况下,由于U-R>U-R-CG,所以政府的最优选择是“不监督”,给定子女“不养老人”的情况下,由于U-CG>U-R,所以政府的最优策略是“监督”。因此,在政府与子女的博弈中,不存在纯策略纳什均衡,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考虑混合策略意义下的纳什均衡。

假设政府选择“监督”的概率是x,选择“不监督”的概率为1-x,假设子女选择“养老人”的概率为v,选择“不养老人”的概率为1-y。

那么,子女在“养老人”时获得的转移支付的期望是x(R-CP)+(1-x)(R-CP)=R-CP。

子女在“不养老人”时获得是转移支付的期望值是x·0+(1-x)R=(1-x)R。

令,子女在这两种情况下的期望值相等,得x=CP/R。

显然,当政府以x=CP/R的概率选择监督时,子女在选择“养老人”与“不养老人”的期望效用是相同的。当政府以x>CP/R的概率选择监督时,子女选择“养老人”的效用大于“不养老人”的效用,此时,子女就会理性地选择“养老人”;而当政府以x

同样,给定子女选择“养老人”的概率为y,选择“不养老人”的概率为1-y,那么政府选择监督的期望效用为(U-R-CG)y+(U-CG)(1-y)。

政府选择不监督的期望效用是(U-R)y+(U-R)(1-y)=U-R。

令,这两种情况下的转移支付期望值相等,得y=1-CG/R。

显然,当子女以y=1-CG/R的概率选择“养老人”时,政府选择监督和不监督的期望效用是相同的。当子女以y>1-CG/R的概率选择“养老人”时,政府选择监督的效用小于选择不监督的期望效用,此时政府的理性选择就是不监督,而当子女以y

如果政府建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并以稍大的概率选择有力的监督机制,就可以使子女“养老人”的期望收益大于“不养老人”的期望收益。

如果两者都不想养老人的话,就必须有个第三方的介入,而现在这种民营组织还不是很多,在农村更是几乎没有,但是就现在这种农村的情况来说,政府和子女双方都介入,才是最理想的状态。也就是子女拿出赡养费,由政府组织人员来养老人,所以必须也得有政府的积极参与才是最好的方式。

综上我们可以得到,新型农村的居家养老新模式是目前来讲最可行的一种模式,我们需要大力推广,尤其需要政府的支持。

主要参考文献:

[1]穆光宗,姚远,探索中国特色的综合解决老龄问题的未来之路——“全国家庭养老与社会化养老服务研讨会”纪要[J],人口与经济,1999,2

[2]侯志阳,困境与出路:管窥居家养老[J],市场与人口分析,2005,4

[3]王锦成,居家养老:中国城镇老人的必然选择[J],人口学刊,2000,4

[4]章晓懿,城市居家养老评估指标体系的探索[M],天津:百花出版社,2007

对居家养老的认识范文第7篇

关键词 :人口老龄化;社区居家养老;养老模式;探索与实践

一、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

2006年2月23日,全国老龄委办公室首次《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指出:中国已于1999年进入老龄社会;中国平均每年将新增596万老年人口,年均增速3.28%;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48 亿,老龄化水平为17.17%。

2013年2月28日,在全国老龄委办公室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中显示,截至2012年底,我国老年人口数量达1.94亿,比上年增加891万,占总人口的14.3%;2013年,老年人口数量将突破2亿大关,达到2.02亿,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4.8%。报告同时还指出,空巢老年人口数量继续上升,2012 年为0.99 亿人,2013年也将突破1亿大关。

在中国,由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领域等没能与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齐头并进,人口老龄化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不协调的矛盾和问题日益显现,尤其是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后,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养老现状令人堪忧。“谁来养老,在哪儿养老”是今后牵动每个社会成员的大问题,今年召开的“两会”,关于民生、养老依然是人们关注的热词,除了养老金,大家更关注的是养老模式—明天我们如何养老?

二、妥善解决养老问题意义重大

关心老年人的今天,就是关心我们自己的明天。“老有所养”已成为十七大报告中“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内容之一;十报告指出:“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妥善解决养老问题,不仅关系到每个人、每个家庭的幸福,更关乎国家和谐稳定和发展—“老有所养”不仅应成为一种社会理想,更是社会进步及文明的标志,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

三、目前我国养老存在的问题

1.传统的“家庭养老”面临挑战

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优秀的传统文化,早在西周时期,统治阶级就认识到了“亲亲”和“敬长”的重要性,认为要治理天下,保持社会稳定,就必须向百姓提倡“孝行”,实现“家”的和谐。历代统治者都强调“百善孝为先”“养儿防老”是中国历来的传统居家养老模式。

但随着社会的变迁、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家庭结构模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家庭照顾意识淡化、家庭照顾功能弱化、空巢老人增多,老年人照顾上的需求巨大,家庭照顾资源严重不足,使家庭养老面临着诸多问题。特别是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大多数年轻劳动力进城务工,出现了大量的“留守老人”,养老问题更加突出—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2.社会机构养老受到许多制约

我们对常州市戚墅堰区花苑社区居民进行随机调查,大部分人认为:送老人去养老机构无疑可以解决后顾之忧,但又怕背上不孝顺的骂名。只有少数人表示,养老机构的条件、待遇好的话,会考虑将老人送到养老机构。相对子女们的态度,很多老人表示:在生活不能自理时,为了不拖累儿女会考虑养老机构。不过老人们表示,身体条件允许的话,还是喜欢和家人待在一起。

按照中国人的养老习惯,大部分老年人不愿离开自己熟悉的地方去养老机构生活,因为农村的敬老院、城市的福利院、老年公寓等,不仅牺牲了老人们原有的生活习俗而且费用较多—机构养老还没能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

3.社区居家养老是缓解城市人口老龄化的有效途径

社区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按照我国民族生活习惯,选择居住在家庭中安度晚年生活的养老方式。它以社区为平台,整合社区内各种服务资源,为老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等服务,使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这种服务模式既解决了在养老院养老亲情淡漠的问题,又解决了传统居家养老服务不足的难题,是一种介于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之间的新型养老模式。发展社区养老既能满足老龄人口对社会养老服务的多方诉求,又能弥补政府财政和服务能力的相对不足,是缓解城市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有效途径。

四、对常州市养老现状的调研

1.常州市人口老龄化的基本情况

常州市早在1985年就进入老龄化城市行列,比全国提前15年。全市老年人口以年均4.52%的比例增长,据预测,到2015年,常州老年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比例将达到22.46%。比如,戚墅堰区花苑社区居民总人数8983人,60岁以上老年人2725 名,占比30%,且以空巢、独居老人居多。

戚墅堰区老龄办负责人表示:常州的老年人口比重越来越大,但进入敬老院、福利院和老年公寓的很少,大部分仍然选择“居家养老“这种传统模式。

2.花苑社区托老所服务得到社会的认可

2012年10月,花苑社区托老所建成并投入使用,它能为社区老人及时提供日间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情感慰藉等多样化服务。老人们白天到托老所可看书读报聊天,也可打牌奕棋,或开展其他有益的文体活动,既能健身又能益智,延缓衰老,晚上回家仍可享受天伦之乐。托老所的优点还在于收费不高,绝大多数老人都可承受。

3.社区居家养老得到政府、地方、企业的支持

(1)政府资助支持社区养老。从2001年开始,我国发行福利彩票筹措资金资助城市社区老年福利服务、农村敬老院,为中国特色的养老模式“居家养老+社区照顾”提供制度化的支持手段和平台。

(2)地方互助社区养老。比如花苑社区建立的社区、助老志愿者、居家养老服务站、活动中心、民间组织五方连动的服务网络体系。

(3)单位社区福利养老。戚墅堰区花苑社区与南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戚墅堰机车车辆厂结对共建,企业为离退休老干部提供1400平方米的专门活动场所,配备专人管理。

4.社区服务日臻成熟

社区根据老年人需求和自身条件,开展短期供养、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医等生活服务,还兼顾老年人文化娱乐、教育、社会参与、权益维护等多种需求;服务人员既有专业、专职人员还有志愿者队伍。

我们在戚墅堰区花苑社区进行关于“到哪去养老”“老人需要哪些社区服务”“社区如何提供服务”“养老金能养老吗”“居民对社区养老的需求”等问卷调查,统计结果表明:许多居民认为“社区照顾居家养老,不仅解决了家庭养老的不足和子女难以尽孝的矛盾,还解决了社区部分40后、50后人群的就业问题”。调研中,社区居家养老老人、子女、亲朋,对现在党和政府采取的这一“便民、利民、惠民”的好政策深表赞赏和感激,认为不仅解决了温饱生活还很安心,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5.社区居家养老面临的困境

调研中我们还得到了“专业护理不够、照顾不太正规”“养老金太少、老年人福利保障、医疗保障有缺口”和“读老年大学社区应出学费”“社区要经常组织一些文艺活动、培训、讲座,让老年人的生活丰富多彩”等问题和诉求。因为目前社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一般都是四十岁到五十岁的人群,这些人的学历大部分比较低,有的外地务工人员比较多,素质参差不齐。同时,服务还仅限于提供家政服务、护理保健等,老年人精神方面的需求不能满足,比如社区老年文化娱乐设施配套、老年人心理咨询服务等还跟不上等。

五、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几点建议

1.完善和营造良好的敬老、养老氛围

(1)加强宣传,弘扬中华民族孝道和尊老的优良传统。通过社区教育、道德讲堂、模范引领等宣传,使每个公民真正认识到传承孝道和尊老、安老、养老是国家、社会、家庭、个人共同的责任,营造社区居家养老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2)建立完善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和服务网络,在每个城市社区、农村乡镇驻地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设立家居养老、护理中心以及文体娱乐中心等;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标准,并将老年人心理关怀等方面内容纳入其中。

2.积极探索、创新社会养老模式

(1)社区照顾与社区服务相互渗透,创新服务内容和模式。比如提供家政生活服务解决老年人日常生活中的饮食起居问题;提供安全保障服务解决老年人在社会治安方面的担忧;提供精神慰藉服务解决老年人日常生活中的精神需求,提供各种问候式的服务,把老人的困难情况和救助要求及时反映给街道养老服务站。

(2)正规照顾资源与非正规照顾资源的融合。使专业养老机构、社区专业人员、物业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资源融合,做到资源互通、共享。

(3)社区照顾队伍建设(专业人员、志愿者、一般人员)和保障(资金等)措施。营造政府、社区、家庭、老年人及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格局,确保能为老年人社区照顾模式的发展提供充足的人员、资金保障。

(4)社区养治模式。社区照顾引入优质专业养老机构、引入NGO(非政府)组织,推进社区养老有效管理。

3.在完善社区居家养老问题上政府应积极作为

(1)养老问题不仅关系到每个人,而且涉及房地产、医疗卫生、保险、储蓄、消费、劳动力市场、退休金、税收等多个领域。针对“社区老年文化娱乐设施配套跟不上”“社区要经常组织文艺活动、培训、讲座,让老年人的生活丰富多彩”等问题和诉求,各级政府在城镇化进程中应发挥主导作用,积极作为,要重点考虑养老因素,在土地、项目等规划设计中,尤其是在房地产开发中,要在审批规划中加入托老所规划。

(2)解决“专业护理不够、照顾不太正规”“老年人心理咨询服务等还跟不上”等问题,建议国家采取公办民营、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元资金投入和经营运作方式,兴办托老所等养老服务业,成立一个家政组织、社团组织,成立以后要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服务技能和素质,从而达到家政护理、居家养老的条件。

(3)政府应积极为托老所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尽快将托老所纳入相关法律体系,以解决“养老金太少、老年人福利保障、医疗保障有缺口”“读老年大学社区应出学费”等民生问题。

对居家养老的认识范文第8篇

随着经济发展、医疗进步、教育水平的提高,使得世界平均寿命都在上升,意味着世界的老年人口数量不断的上升。人口老龄化一方面是指老年人口相对增多,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不断上升的过程;另一方面是指社会人口结构呈现老年状态,进入老龄化社会。国际上通常看法是,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或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即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处于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虽然是社会进步的产物,但对我国的的养老问题产生的巨大的压力。

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现状

1.人口老龄化的数据

2000年我国已经迈入老年型国家的行列,而且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速度快,规模大。据国家统计年鉴统计,1982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有7644万人;2000年已达1.3012亿,比1982年增加了5368万人,增长率为70.23%,年均增长298.2万人。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1个百分点。根据联合国预测,2014年将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亿,2026年将达到3亿,2037年超过4亿,2051年达到最大值,之后一直维持在3―4亿的规模。21世纪上半叶,中国一直是世界上老年人最多的国家,占世界老年人口总量的1/5。

2.人口老龄化的特点

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主要特点是:第一,人口老龄化提前达到高峰。20世纪后期,为了控制人口的急剧增长,国家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使得人口出生率迅速下降,老龄人口比重增大,加快了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进程。第二,经济没有足够强大就进入老龄社会。先期进入老龄化社会的一些发达国家,目前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20000美元以上,呈现出“先富后老”,这为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奠定了经济基础。而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约为1000美元,呈现出“未富先老”,经济实力不雄厚与人口老龄化需要极大经济投入的矛盾,无疑增加了解决老龄化问题的难度。第三,城乡差别显著。发达国家人口老龄化的历程表明,城市人口老龄化水平一般高于农村。目前,中国的农村的老龄化水平却高于城镇1.24个百分点。这是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重要特征。

二、目前我国主要的两种养老模式

养老模式体现了对养老问题的基本认识、基本原则和基本的价值观,主要受经济体制、社会发展状况、历史文化传统、社会价值观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目前的养老模式主要有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两种模式。这两种模式在人口老龄化的趋势下,及人们传统观念的变化,不能满足我国养老的需求。

(一)当前家庭养老模式存在的问题

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家庭经济功能的淡化,子女工作压力大不在身边,子女还要照顾自己的家庭,所有这些变化让以子女为核心的家庭传统养老功能面临着冲击和弱化。目前社会中普遍存在的独居老年人、留守老年人、空巢老年人、高龄老年人等反映了家庭养老模式存在的问题。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受到一定的冲击。

1.子女数量减少,家庭养老负担加重

一方面计划生育政策导致生育率下降,家庭子女数量减少。另一方面人们生活水品的提高以及医疗水平的进步,人均寿命延长,子女养老的人均负担成倍增长。如今,中国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已经开始进入老年。“四二一”模式作为中国今后几十年的主流家庭模式,是一个风险型的家庭架构,对老年人养老更是面临风险。独生子女的家庭不仅使父母早早步入空巢的阶段,同时也将他们置于一种更加脆弱的家庭养老的基础之上,无论是经济来源、生活照料、特别是亲子交往、精神慰藉,他们能从这唯一的孩子身上得到的都是非常有限的,使得众多家庭养老的对应措施也非常有限。

2.传统养老观念受到各种不良价值观念冲击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发生了重大变革,一定程度上对公民的价值观带来了冲击,个体价值的冲击了传统家庭伦理的基础。中国的年轻人,在经济社会的影响,其观念、生活方式也不断的发生变化,在追求现代生活方式过程中,产生了对小家庭的偏好和对大家庭的淡漠,他们转变了养老观念,开始走出“养儿防老”的圈子,加上受拜金主义、个体主义、消费主义等价值观念的影响,人们的家庭责任观念、家庭义务观念等都在不断改变,有些年轻人拒绝承担赡养老年人的义务,甚至虐待、遗弃老年人。

(二)当前社会养老模式存在的问题

社会养老,是指来自家庭以外的各种社会性帮助,如政府、企业、单位、街道、居委会等,即由社会来提供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赡养的职责。但是,我国目前的经济状况和社会养老机构的现状,不能满足现阶段的养老需求。

1.社会养老机构设施有限

社会机构养老作为社会集中供养老人的一种方式,近年来获得了不少的发展,但是仍存在不少问题,如床位不足和设施有限是社会养老机构中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我国现有的老年人福利设施严重不足,社会养老机构的总床位数仅占老年人总数的0.8%,与发达国家3%―5%的比例相差甚远。这导致我国多个城市出现老年养老机构“一床难求”的局面。

2.社会养老机构建设成本高

就我国目前的经济实力而言,无法投入大量资金兴办社会养老机构。以上海为例,若按5%老年人进入社会养老机构来核算,则需要新增床位13万张,需要资金投入200亿元。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老年人口多,这种完全由社会提供集中供养式的养老服务,对中国来说要投入大量资金很不现实。

3. 社会养老机构缺乏活力和归属感

社会养老机构的全是老年人缺乏年轻人的活力,并且不可避免的经常性死亡现象可能给老年人心理投下阴影,极其不利于老人的身心健康。同时养老机构难以发挥如亲情交流和陪伴等家庭功能,很难让老人在社会养老机构中产生归属感。

4.社会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差

多数社会养老机构设施条件差,服务内容单调,工作人员缺乏专业技能和服务精神,不能从老年人的需求出发,机构的服务仍停留在模式化的状态,影响了服务质量的提升。

三、我国养老模式的探索

目前,我国现有的两种养老模式都受到了社会现状的挑战。由于我国家庭小型化,造成了家庭养老功能的不足,必须有社会化的服务提供支持。目前,我国绝大多数老人都有自己的住房,在家里养老既是子女应尽的赡养义务,也有利于老年人享受天伦之乐。因此以家庭养老为主、社区养老为辅,这将是中国养老方式的合理取向。社区养老作为家庭养老的重要补充形式,具有医疗服务专业化、社区规模体系化、资源配置成本低等优势,能够更好地满足我国基本养老的需求。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我国养老福利模式在新形势下的探索,在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政府、社会组织和社区群众的力量,共同加强和促进我国社区养老助老服务事业的发展。

1.政府加大对社区居家养老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

政府要适应我国老龄化进程加快的严峻形势,加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改善社区、村镇服务设施和条件,满足多样化的养老需求。目前,政府在社区管理中仍处于领导地位,这种管理模式则会阻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进一步发展。政府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任务主要有:一是把社区养老服务事业纳入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从政策上给予支持;二是保证每年给以财政上的支持,拨专款用于社区老年服务事业的发展和相关设施的建设。与此同时,政府要减少社区的行政职能,保证有足够的人力去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事业。引导养老形式要从“养儿防老”向国家、社会、家庭多方养老过渡。

2.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政府在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同时,鼓励社会团体和企业要积极参与。改变资金来源的单一渠道,多渠道筹措资金,除了财政拨款,还可以通过社会集资、有奖募捐、各方捐助、街道和居委会出资等方式解决社区养老助老服务资金问题。同时倡导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组成的服务队伍积极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形成以专职人员为主体,兼职人员为辅助,青年志愿者为基础的服务队伍。

3.工作人员提供的专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