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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教育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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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教育的形式范文第1篇

关键词:日本社会教育;概念;研究

中图分类号:G53/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2458(2015)03-0046-11

DOI: 10.14156/ki.rbwtyj.2015.03.006

日本的社会教育有着十分悠久的历史,而且日本是当今世界上少数几个仍在实行社会教育制度的国家和地区之一[1]33。在日本,社会教育作为一种教育形态,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且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尤其在社会教育理论研究方面,日本进行了较全面而又系统的研究。在此主要对日本社会教育的概念进行探讨。

一、日本“社会教育”一词的由来

在日本,社会教育最早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奈良、平安时代。尤其在中世纪室町时代,社会教育极为盛行,如当时上杉宪实设立的足利学校[2]。这些早期的社会教育活动通常被称为社会教化或通俗教育,一定意义上说是松散的、无计划的、无严密组织的。到明治以后,由于资本原始积累带来了各种社会问题和劳动问题,为了启迪民众、改良社会,明治初日本开始设置图书馆、博物馆等社会教育设施,由此作为学校教育之并列概念的“社会教育”真正应运而生[3]。

“社会教育”一词最早出现于德国学者狄斯特威格的《德国教师陶冶的引路者》(1835年)一书中[4]。明治时期是日本文化大输入时代,当时出现的许多教育用语几乎都是舶来品。据此,有研究者认为日本的社会教育也是舶来品,且源自德国。但德国并没有把有关社会教育的活动统称为“社会教育”,而是称为“民众教育”“公众教育”“大众教育”等。因此,日本学界多数学者认为“社会教育”一词是日本土生土长的“自造词”或“国产货”。如春山作树认为“我国教育方面的用语几乎都是源自外文翻译,唯独‘社会教育’并非如此。当然,在欧美各国也拥有各种各样可包含在社会教育中的事业,但并没有像社会教育这样能综合概括这些事业的用语” [5]10;吉田熊次认为“日本以‘社会教育’为名,着手组织化的运动确实早于欧美” [6]。据此笔者认为社会教育是日本所特有的,但不可否认日本的社会教育也受到欧美尤其德国社会教育的影响。

在日本,“社会教育”一词产生于明治初期。如福泽谕吉在《文明论概略》(1875年)等文章中力主要在开办学校普及初等教育的同时,通过演说、讨论、出版等形式开展对成人、青年的教育,并称这种活动为“人间社会教育”[7]。他所提倡的贫民教化论是日本社会教育的理论先驱。可以说,福泽谕吉是“日本近代社会教育史上最受瞩目的人物”,是日本提及社会教育的第一人。之后,国生寿指出社会教育曾在1882年12月15日发行的《七一短讯》中作为演讲题目而出现;高桥义雄的《教育论》(1883年)、金井延的《当今的社会问题》(1891年)等文章中都曾使用过“社会教育”一词;樱井贡在《处世乃能忍二字》(1891年)一书中也曾把“社会教育”作为其副标题[5]10-12。通常,日本教育学界以山名次郎的《社会教育论》(1892年)和佐藤善治郎的《最近社会教育法》(1899年)两书为标志,把明治20年代后半期至30年代前半期看作是日本“社会教育”用语及其观念产生的时期[8]。其中,山名次郎的《社会教育论》是日本教育史上第一本有关社会教育的单行本。关于“社会教育”一词的使用,或许今后还会有更早的发现,但可以确认“社会教育”一词最早出现于明治初期,在明治中期以后开始广泛使用。

从明治时期到大正中期,“社会教育”一词断断续续地为人们使用着,也曾一度被搁置。到大正13年(1924年),普通学务局第四课升格为“社会教育课”,标志着“社会教育”一词重新作为正式用语恢复使用。至此社会教育便一直延用至今。

二、日本社会教育的多元界定

明治维新至今,随着日本二战前后国家性质的巨变、教育政策的转变、教育改革的推进,社会教育理念、政策法规以及实践的不断完善,日本研究者对社会教育进行了纷繁复杂的概念界定。根据日本社会教育产生以来的不同发展阶段,初步从教化型、民主型以及终身型等三方面来探讨不同时期日本社会教育概念的多元界定。

(一)教化型社会教育

二战前,日本的社会教育受到国家主义、军国主义教育政策的支配,为天皇专制统治国民思想、开展国民教化活动充当了特别的角色,形成了“官府主导的、上意下达的”[9]的教化型社会教育。因此,研究者多从“工具论”角度突出社会教育协助政府教化民众的目的功能性涵义。社会教育是“教育人使其具有很强烈的社会性,加深个体的社会意识,养成为社会服务的思想、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和社会亲和的感情等”[10]8-9;社会教育是“国家公共团体或私人以民众资质的提高为直接目的而实施的教育”[11];社会教育是“以各种机关施设,供社会的多数人利用其余暇,来扩充其物质文化需求的教育”[12]。这些观点实际上是从社会教育的目的、功能及意义等方面来进行界定的,即把社会教育理解为是国家、公共团体或私人为了改良社会、提高民众的文化水平和智能,而设置各种各样的教育训练机构,提供给国民自由利用学习的教育,突出了战前社会教育的教化主体主义的特点。

此外,有从广义、狭义对社会教育进行界定的广泛教育说。广义的社会教育“是指个体获得适应成为社会成员所需的素质和能力的教化工作”[13]1-5;社会教育指“不论它是什么,只要其结果上是有利于社会的改善和发展,对社会成员产生教育效果的活动,都可以包括在其中”[14]。但此种界定有把社会教育泛化为教育之嫌。还有从法律层面对社会教育概念进行的规定。1929年,日本帝国教育会召集全国教育大会的社会教育学部,议决社会教育概念为:社会教育是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以外一般教育作用的总称,以备有多样的教养训练的设施与机关,使一般民众自由选择利用为本旨。这是二战前较早对社会教育进行界定的法律法规。

(二)民主型社会教育

二战后,日本经过教育改革的洗礼,否定了战前国家主义和军国主义教育,清除了“忠孝”“天皇”的思想,提倡民主主义的教育理念,基于《日本国宪法》和《教育基本法》的宗旨,陆续制定颁布了《社会教育法》(1949年)、《图书馆法》(1950年)、《博物馆法》(1951年)、《青年学级振兴法》(1953年)、《体育运动振兴法》(1961年)等社会教育相关法律,社会教育确立了法制化体系,并呈现出新的理念和动向,广大国民成为社会教育的主体,从战前官制、教化、动员为主的团体主义社会教育转变为设施中心的民主型社会教育。因此,战后社会教育的概念界定中,批判摒弃了战前社会教育的功能性社会教化涵义,把社会教育作为人的基本权利之一,多突出社会教育的设施性、教养性内涵,并在法律层面对社会教育进行了界定;同时也有承继战前的广泛教育说,以及从历史视角进行界定的历史范畴说。

第一、组织机构说。战后日本大力兴建公民馆、图书馆、博物馆等社会教育设施,社会教育的设施中心主义凸显,许多研究者从组织机构出发来界定社会教育。从组织团体来说,社会教育就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开展的公共教育的一环或官办教育活动”[15];社会教育是“学校教育以外的领域,是独立于国家与政府之外的由团体、协会等开展的教育活动” [5]13。从实施机构或场所来说,社会教育是“学校教育以外的有意图、有组织的教育”[16];社会教育是“在纳入正轨国民教育体系的学校之外的场所中所进行的有组织、有意图的教育的总称”[17]。这种界定从社会教育的主体和外在手段、方法入手,把关注点放在社会教育的组织团体、实施主体,如政府或民间团体等方面,或把目光集中到社会教育的实施场所、机构等方面,既把社会教育作为一种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相独立的教育活动,又把社会教育作为一种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的教育形式,使社会教育的轮廓鲜活起来,有利于战后社会教育活动的实际开展。但组织机构说一味从社会教育的进行界定,实际上只是对社会教育外延的限定,缺少对社会教育本质内涵的实质性把握。

第二、法规界定说。战后日本逐步确立了新的社会教育体制,即社会教育法体制,因此,从法规层面对社会教育进行界定,对于深入理解日本社会教育的概念是不可缺少的。《教育基本法》第7条从实施场所出发把社会教育规定为:“国家及地方公共团体必须鼓励家庭教育以及工作场所和其他社会场合中所进行的教育;国家及地方公共团体须通过设立图书馆、博物馆、公民馆等设施,利用学校设施及其他适当的方法努力实现教育目的”。对此,小川利夫认为“日本的社会教育战后才作为‘受教育的权利’的重要一环取得了其法定性格”[18]261-262。其意义在于把社会教育作为与学校教育相并列的一种教育,赋予社会教育一定的社会地位。1949年,《社会教育法》第2条从内容、范围及对象等方面出发把社会教育定义为:“所谓的社会教育不包括以学校教育法为基础作为学校教育课程所进行的教育活动,主要是对青少年和成人进行的有组织的教育活动(包括体育和文娱活动)。”该法采用定义排除法,把社会教育作为行政对象进行了界定。虽明确了社会教育的范围,但对社会教育内涵的理解仍有不明之处,且不免有繁冗说明之嫌。《文部省设置法》第2条第7项从社会教育的对象、内容及场所等方面出发把社会教育定义为:“社会教育是指公民教育、青少年教育、妇女教育、职工教育等面向社会一般成员的教育,为提高生活而进行的职业教育、科学教育、运动竞赛、文化娱乐,以及图书馆、博物馆、公民馆等设施所开展的活动。”该界定以规定行政机关内部组织与掌管的活动为立场,虽把社会教育具体化、简单化,但逐一列举各种活动可能会使概念片面化,概括性不够。此外,《地方教育行政法》中对社会教育的规定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这些法律法规从社会教育的目的、对象、内容、方法及场所等角度对社会教育进行了不同的界定,在一定意义上表明社会教育的本质是“国民的自我教育”,国家对“国民的自我教育活动应予以奖励”,明确了社会教育行政机构的范围与权限,取得了很大的行政效果。进入新世纪,《教育基本法》《社会教育法》等均进行了多次修改,由此社会教育在法律层面界定的关注点有所改变。社会教育概念中对家庭教育的重视使得把育儿、教育等危机的复合性构造性特征精简化为家庭问题[19]。有研究者针对《教育基本法》《社会教育法》的修改,认为有必要创造有别于法律规定的社会教育概念[20]。以法律形式对社会教育进行界定,虽然可以促使社会教育的法制化、规范化,但同时也存在对社会教育内涵理解不足的问题。

第三、历史范畴说。宫原诚一于1950年在《社会教育的本质和问题》一文中认为,近代社会教育的基本前提是义务教育制度和学校教育经验的普及化,他从历史角度通过区分社会教育与近代学校制度的关系,把社会教育界定为:作为学校教育补充的社会教育(如有组织的校外青少年指导活动)、作为学校教育扩张的社会教育(如学校开放、大学开放)以及作为学校教育以外教育要求的社会教育(如职业教育、文化活动、妇女运动以及自我教育等),并把社会教育的“补充”“扩张”“以外”三个职能看作是“历史的发展形态”……[21]。这种观点把社会教育作为历史性范畴来把握,在日本颇具影响力。也有研究者冲破学校教育为中心的理念,提出社会教育具有三种职能,即对学校教育的补充职能、扩张职能以及超越职能(后改为“调整教育之不适应性的职能”),并应特别扩大超越职能[22]。简言之,这种观点把社会教育理解为是学校教育的补充、扩张和学校教育以外的教育要求。

社会教育的形式范文第2篇

(一)校外教育的涵义

在我国,校外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被视为学校教育的延续和补充。它与正规教育中的学校拥有共同的教育对象,但二者在办学方式、招生方式,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及教育对象的稳定性等方面有很大的差异。对校外教育概念目前存在几种理解和认识。一种认识可以称之为是狭义的校外教育,把校外教育看作是由专门的成建制的校外教育机构进行的教育,如有的学者认为“校外教育是指少年宫、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科技馆、少年之家等校外教育机构对学生进行的多种多样的、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教育活动。”另外一种认识可以称之为广义的校外教育,如有的学者认为“校外教育是指在学校以外广阔的时间和空间里,学生通过社会文化教育机构和丰富多彩的社会政治活动、科学技术活动、公益劳动、社会服务、文化娱乐活动、体育活动,以及个人的课外阅读、栽培花草树木、自我服务等等所接受的教育。”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校外教育是非正规教育的代名词。所谓的非正规教育,是指在正规的学校教育之外,不管教育形式如何,但学生需要通过报名注册方可上学的教育。非正规教育包括与学校教育相对应的各种校外教育,如文化馆、文化宫、少年宫、博物馆、展览馆和图书馆等,也包括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成人的继续教育、青少年教育和社会文化生活教育等。上述关于校外教育概念的表述,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可以发现上述概念有以下共同点。首先,校外教育是在学校教学计划之外,在各类校外教育机构在课余时间开展的教育活动;其次,校外教育的对象普遍认为主要是青少年,兼顾成人教育;最后,校外教育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二)社区教育的涵义

社区是指一定地域空间的人们的生活共同体。社区教育是以社区为单位,为开发社区生活,以其居民为对象实施的集体教育活动,因而被称之为社区教育。在我国,对于社区教育这一概念,目前存在两种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一种观点通常从“社区”这一概念入手,详细阐明社区的重要性,以“社区性”为突破口,进而确立社区教育的必要性地位。教育部在2001年《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纪要》中对“社区教育”下了这样的定义:社区教育是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充分利用、开发各类教育资源,旨在提高社区全体成员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促进区域性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教育活动。社区教育是具有“全员、全程、全面”特点的区域教育,与各类正规教育有着紧密的联系和合理的分工,在对各类教育进行整合的基础上,当前侧重于对社区内各类教育进行延伸、补充。总体上说,虽然目前对社区教育内涵的诠释众说纷纭,研究者们从不同的角度阐述社区教育的不同方面,但是对其区域性、强调其对象的全面性、突出其功能的社会性、体现教育社会一体化的特征已达成共识。另一种观点则从教育学的角度出发,将“社区教育”的重心放于“教育”这一概念,“社区”只是这类教育的一个特征,更多关注于社区教育的目的、方式方法、作用等等。其代表性的观点为:“社区教育的内涵应是在一定的社会区域内,把生活和教育结合成一体,发挥社区成员作用的、利用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的,并为了社区的共同发展和社区生活的向前、向上而进行的一种全方位、全民的和终身的教育。”根据社区的界定,则所谓“社区教育”,已不是以往教育学中社会教育的概念,也不仅是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它是一个大教育观的概念,既包括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也包括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还包括学前教育、青少年教育、继续教育,乃至终身教育。所以,社区教育是指以社区全体成员为对象,集各种教育层次、类别,以及内容、方法、组织形式的全方位教育体系,其目的就在于利用社区的所有资源,教育社区的所有成员,提高他们的素质、生活能力和生活质量,促进社区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是教育社会化、社会教育化的一种新颖教育。

(三)社会教育的涵义

对什么是社会教育,到目前为止对其内涵和外延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教育大辞典》的解释是:“广义指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并行的影响个人身心发展的社会教育活动;狭义指社会文化教育机构对青少年和人民群众开展的各种文化和生活知识的教育活动。”有研究者从社会教育的对象的角度加以界定,认为“社会教育是学校与家庭之外的社会文化机构及其有关社会团体或组织对社会成员,特别是青少年所进行的教育。”有研究者从社会教育内容的角度进行界定,提出“社会教育是以社会各界人士为教育对象,以经济、政治、文化、生活为内容的多种形式的教育。”还有的研究者从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的比较的角度进行界定,认为:“社会教育是学制系统以外的,以政府推动为主导的,社会团体和私人推动为辅助,利用和设置各种文化教育机构与设施,对全体国民所实施的一种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的教育。”。综上所述,可以认为,社会教育是指有意识地培养人,并使人身心和谐发展的各种社会活动。

二、校外教育、社区教育和社会教育实施的主体、对象和内容

(一)校外教育的实施主体、对象和内容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以少年宫为主体的校外教育机构一直是由政府出资兴建,投入运行经费,形成了一套管理和运行模式。从机7构的行政管理来看,校外教育具有弹性化的组织形式和灵活多样的管理模式。中国的校外教育机构可分为综合性与专门性两类。综合性的校外教育机构目前主要指政府主办的校外教育机构(如儿童活动中心、少年宫、少年之家、儿童活动站等),这些机构属于教育厅(教委或教育局)、共青团、妇联、文化局或者科技局管理,其中以前三者为主。专门性的校外教育机构是专门为开展某项活动而设立的。如儿童图书馆、儿童阅览室、儿童影剧院、少年科技站、儿童铁路、少年农科站、少年业余体育学校、少年儿童广播站等。校外教育实施的主体也即上述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科技馆、少年之家等校外教育机构。校外教育的对象是儿童和青少年,他们平时在学校中接受教育,在课余时间,根据个人的兴趣爱好,选择自己所喜爱的专业和活动,在校外教育机构接受各种培训和指导。1995年,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文化部,原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全国总工会、、全国妇女联合会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联合的《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中明确指出,校外教育的内容应包括:思想品德教育、科学技术普及教育、体育运动、文化艺术教育、游戏娱乐、劳动与社会实践教育。

(二)社区教育的实施主体、对象和内容

社区教育实施的主体是领导主体,具有官方性,对象是社区全体成员。我国目前存在五种社区教育管理模式:一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模式;二是“学校——社区互动型”模式;三是社区学院模式;四是自治型社区教育模式;五是媒介型社区教育模式。离退休干部、企业界人士、专家学者、学生家长都可以成为社区教育的实施主体。社区教育是满足社区成员教育需要的,提高他们的新思想、新道德、新知识、新能力的全民教育,是一种“区无不学之户,户无不学之人”的教育,每个社区成员既是社区教育的对象,又是社区教育的主体。社区教育的内容可以说包罗万象,有研究者对我国社区教育的内容进行了系统的梳理,把我国社区教育内容的变化按照时间顺序可以分成了3个阶段:从20世纪80年代到1993年,社区教育包括中小学的思想道德教育,学校、家庭、社会(社区)三结合教育,社区教育服务的对象主要是中小学,并且是一种单向性教育;从1993年开始,社区教育的内容还包括职业教育、文化生活教育、科普教育、法律教育、卫生保健教育等,该阶段主要开展成人教育;21世纪初,以“学习型组织”“学习型社区”理念的提出为标志,实现了社区教育研究范式与内容的转向。

(二)社会教育的实施主体、对象和内容

社会教育实施的主体很广泛,无论它的创办者是政府、团体或私人,只要它是对社会成员实施了影响的教育活动,就是社会教育的实施者。广义地理解,一切社会活动和所有人都可以成为社会教育的实施主体,狭义的实施主体是指由政府、公共团体或私人所设立的社会文化教育机构。社会教育的对象是对社会全体成员,而不是针对其中的某个特殊群体。社会教育的目的就是施教于全体国民,这决定了只要是对社会全体成员施以影响的各种活动的主体,都可以看作是社会教育实施的主体。社会教育的内容包括了社会生活中一切具有教育意义的活动,与广义教育无大异。

三、校外教育、社区教育和社会教育概念间的关系

校外教育可以看作是社会教育的一部分。从教育对象来看,校外教育的对象是青少年,社会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国民,很明显,校外教育的对象包含在社会教育之中。从教育的内容和范围来看,校外教育的内容和范围都可以包括在社会教育之内。从实施的主体看,校外教育的实施主体包含在社会教育所实施主体之内,可以理解为校外教育和社会教育使整体和局部的关系。社区是学校、家庭、社会的联结点,社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是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的延伸和补充,是“三位一体”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全民教育、终身教育日渐深入,社区教育已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和延伸,成为学校教育的校外实践基地,校外教育和社区教育的关系日益密切,二者的边界也日渐模糊。校外教育的社区化是校外教育的一个发展趋势,社会单位教育开始蓬勃发展,成为校外教育的主要力量。社会教育不一定以某一区域为限,是全社会进行的,具有广泛的区域和对象。社区教育则侧重区域性。社区教育使社会教育在特定的地域和范围即人们所居住的社区所进行的社会教育。社区教育实际上包括在社会教育之内,但不等于社会教育的全部。

四、问题与建议

(一)校外教育概念有待拓展

一直以来,我国校外教育沿袭的是50年代由苏联移植过来的社会主义模式,完全由国家包办一切,教育部门完全依靠国家投入来开办校外教育。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的进行,这种单一结构、单一渠道的校外教育办学方式远远不能满足现实的校外教育发展的需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审视校外教育的发展历程,反思校外教育界定的历史局限性,应该给校外教育下一个更加明确的定义。当前校外教育的内涵没有说清校外教育是什么,也没有明确校外教育要做什么。

(二)社区教育概念有待细化

社区教育内涵界定及定位至今不够清晰,发挥作用受限。社区在地域上如何界定,社区和行政区域如何划分和对应等许多问题都没有明确。不管是校外教育、社区教育还是社会教育都存在管理上职能重复、责任不清等问题,因此,当前应当尽快完善上述各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各自的权力和义务。

(三)社会教育概念不甚明确

社会教育的形式范文第3篇

社会教育模式问题对策一、背景

社会教育古已有之,和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一样是人类社会实践经验传承与社会发展进步的永恒载体与必要形式。

改革开放以来,以“终身教育理念”为指导的社会教育政策,在助推我国经济腾飞并跃居世界经济大国之列,功不可没。我国目前正处于新一轮经济、社会、政治改革的攻坚时期,处于经济大国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迈进的关键时期,社会教育现行模式已弊端凸显,力不从心。

社会教育应当以怎样的形式面对新的任务,涌入新的大局?本文通过对现行社会教育存在问题的研究,提出了未来时期以“素质强国”为目标的社会教育管理改革与创新建议。

二、新时期我国社会教育存在的问题

多年来,我国的社会教育管理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然存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方面:

1.从发展程度上看,处于世界中等发展水平,与社会教育强国相比仍有不少差距。简观发达国家多年的社会教育实践经验,他们有强有力的行政管理机构、健全的立法保障和完善的工作机制与推进模式。我国在这些方面还有明显差距。民众参与社会教育的意识还不够强,有效的途径还不多,社会教育的设施还不够完备。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社会教育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2.从资源配置上看,重普通教育、轻社会教育现象没有根本扭转。无论是党委政府还是普通群众,重视普通教育,忽视社会教育已是普遍现象。一是立法上没有地位。《宪法》《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等重要法律与政策中,没有明确把“社会教育”作为与普通教育同等的范畴提出来,“社会教育”没有明确的定位与地位。《纲要》虽然在个别地方提到过“社会教育”,但并不是从发展社会教育事业角度上提及的。二是从实践看,各级教育部门也是如此,重学校教育,弱社会教育。

3.从教育内容上看,多年来重技能培养、轻素质提高,社会问题已频繁隐现。国民素质教育是社会教育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教育主要专注于职业教育、学历教育、技能培养,缺乏对国民素质的引导、培养和提高。我国已步入世界经济大国之列,但国民素质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有较大差距,社会发展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没有同步协调发展。一部分人思想浮躁、道德滑坡、心理失衡、价值取向功利化,时而引发一些社会问题。如药家鑫事件、马家驹事件……等等。这些问题根源于我国多年来的社会教育管理体制弊端。国民素质教育是一项大的社会工程,需要专门的机构进行统筹规划与组织实施,教育部没有专门的社会教育机构负责这个层面的社会教育。

4.从管理体制上看,现行模式滞后于实践发展,已成为社会管理提升之瓶颈。教育部没有统筹管理社会教育的专设机构。国家教育部22个司室中关于普通教育的多达12个,关于社会教育的专职司只有一个——“职业与成人教育司”。这样的管理体制导致社会教育偏重“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会教育”领域,其他领域缺乏指导规划。目前出现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整个国家的社会教育事业总体上没有统筹的长远发展规划,没有统一的指导与推动。有些方面内容交叉,资源浪费。二是一些领域重复建设,资源浪费,供大于求,质量低下。由于缺乏统一的发展规划,有些社会教育领域无序发展。如成人学历教育机构太多,供大于求,生源不足,浪费资源,已不少机构重在创收,不管教育教学质量,学生没有学到应有的知识技能。一些城市的政府部门培训项目,也存在项目雷同、资源浪费现象。如某市就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招标,教育局、劳动局人事局、科技局都在组织,没有必要。三是营利性社会教育行业缺乏自律、约束、监管,恶性竞争,市场混乱。特别是从事企业管理咨询类的培训机构,各城市大大小小多如牛毛,有的为揽客户互相抵毁,培训电话不断,如同广告,另许多企业不堪骚扰。培训、讲座的价格越抬越高,一天动辄数万甚至几十万。谁来监督他们,约束他们成为难题。四是民间公益社会教育缺乏引导、监督,容易偏离社会主义主流文化方向。如传统文化的选择性继承问题,并非所有的传统文化都适应当前时代。甚至有的组织以国学名义开展思想渗透,颠覆社会主义主流价值观。

5.从发展格局上看,社会教育发展不平衡问题较为突出,农村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发展明显落后。社会教育在东部、南部沿海发达地区,特别是大中城市,呈献普及发展趋势,中西部多数地区社会教育发展缓慢,特别是不少农村地区还是空白,呈献出极不平衡的发展格局。社会教育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客观因素影响,也与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视程度有关。农村与西部社会教育落后的主要原因在于经济发展水平的滞后。随着未来中西部经济的崛起,社会教育事业必将会焕发生机。

三、新时期我国社会教育的对策分析

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战略背景下,下一步我国社会教育的发展之路是什么?本文认为我国社会教育改革应当从宏观、微面二个层面着手:宏观上“强机制”,即推进管理体制改革与机制建设;微观上“建模式”,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社会教育模式载体。

1.我国社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社会教育的形式范文第4篇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孩子是父母的、父母宁可自己受苦受累也要培养孩子成才”“孩子将来出头父母脸上有光”等观念是中国家长们关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写照。孩子的发展问题是大问题,在教育上,家长千方百计为孩子搭建平台,倾心尽力地扶持。在当前学校教育对于促进孩子全面发展的功能有所缺位的情况下,家长们纷纷送孩子参加各种各类社会教育培训。

1.家长安排孩子参加培训的主要动机

为了了解家长们安排孩子参加社会教育培训的主要动机所在,我们对此进行了调查。由于部分家长动机的多样性,此项作了多选,由此总百分比超100%,具体见表1。上述选择表明:

(1)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精神文化的需求更加迫切。表现在教育上,家长们已不再满足于学校教育的“有书读”,更希望孩子“读好书”,获得个性的充分发展和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2)随着我国对素质教育的重视以及改革的不断深化,人们的教育观念和行为也相应出现了一定程度上的转变,家长对于孩子发展的认识已越来越全面。特别是小学阶段,原先所代表的一种文化课“分数”观已渐行渐远,孩子综合素质的发展才是根本所在。

(3)社会教育培训具有开放性、兴趣性、自愿性、丰富性等特点,注重孩子的独立性、主动性、创造性品质和综合素质的培养,能够较好地满足家长对于孩子快乐成长、全面发展的需求。

2.家长对于培训的更多要求

家长对于培训机构的诉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创设更加宽松的培训环境。家长们希望培训“不要像课堂那样严肃,多些轻松的环境”。为此,培训者不能为培训而培训,需要依据一定的教学规律,在教学方式、评价方式、教学进程以及物理环境等方面营造较为宽松的氛围,让孩子在一个舒畅的环境中更好地激发兴趣爱好,发展自己的潜能。二是培训收费更加合理。家长们认为“参加培训的费用太贵”,希望“最好在费用上有明确的说明,最好能便宜些”。鉴于主要社会教育培训机构以公益性为主的性质,家长们希望他们能告知各类培训项目具体的费用支出,以便有针对性的选择;同时希望最好能根据实际的培训支出需要,适当降低收费,以便能让更多的孩子选择更多的培训机会,获得更加全面的发展。三是加强培训方与家长的交流。家长们希望“教师能多和家长沟通”。社会教育培训的发展时间较短,特别是一些私立的培训机构,更是“办办停停”循环不止。他们在办学过程中更多地认识到了家长的“功利心”和“虚荣心”,而很少深入了解家长真正的心理需求,从而鲜见与家长“走在一起”。为此,家长们希望培训者能创设一定的平台和途径,能多些与家长“一起探讨孩子发展”的机会。四是进一步提升培训效果。家长们希望“控制培训人数”、增加“培训时间”,适当“布置点作业”。培训机构需要从孩子真正得到发展的视角出发,合理制定培训计划,科学实施培训规程,更好地提升培训效果,满足家长及孩子的需求。

二、参与社会教育培训的孩子态度

孩子的天性是玩乐,“在玩中学”是其最愿意的学习方式,故而当前很多“欢快”的图书和学习软件都是以此为开发基础,深受孩子喜爱。但同时,孩子的发展不能随性而为,需要作一定的“规范”,从而实现自身的社会化。那么,作为社会教育培训的主体,孩子们在其中的“自我”状态到底如何,我们在调查的基础上予以分析。

1.孩子选择培训项目的自主性

当前参与社会教育培训的主要是小学阶段的孩子,由于其身心发展远未成熟,因而生活、学习方面等安排更多地有赖家长的决定。所以,安排孩子参加什么类别的培训、报送几个项目等,除了家庭的经济因素外,主要在于家长的观念及目的。由此,孩子们作为参加培训的主体,是否完全失去了自,一切按家长意志办事了呢?我们对此进行了调查,从结果来看,孩子在报选社会教育培训项目时,主要是父母和自己商量后决定的,完全由他人安排培训项目的占22.31%,而完全由自己决定的比例不高。说明在选择参加相关培训项目时,孩子的自主性相对不高,家长的意愿居于主导地位。

2.孩子对于培训的喜好程度

参加社会教育培训毕竟是孩子自己,父母本初的愿望能否达成,最终在于孩子的“努力”。而根据孩子的发展特性,兴趣、喜好是其全身心投入到一项活动中的原发点,也是相关发展的起点。由此,希冀通过社会教育培训,孩子在某些方面的素质有所增进,为后续的学习和成长奠定更好的基础,首先需要孩子“爱”相关的培训项目。也就是说,孩子对于培训项目的喜好程度,关乎到孩子能否“认真”参与培训,从而有所收益。从统计结果看,绝大部分孩子对于自己参加的培训项目是喜欢的,其中非常喜欢的比例很高,而没有感觉的或者不喜欢的孩子不是很多。说明孩子们对于所选择的培训项目比较喜欢,在参与培训的过程中也比较快乐。

3.孩子对于培训效果的看法

从结果来看,大部分孩子认为通过培训,自己在相关方面的素质有比较大的发展,其中有明显提升的所占比例相对也比较高,而没有获得多少进步甚至起反作用的相对比较少。说明社会教育培训的实际效果基本上是不错的,得到了孩子们的认同,这也与家长关于培训效果的看法相吻合。选择结果表明:

(1)社会教育培训各类项目的实施效果基本满足了孩子发展的需求。培训组织者在项目设置、开展形式等方面基本做到了以孩子发展为本,追求孩子素质提升的效果,从实际的角度来说,这也是其寻求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必须作为。

(2)社会教育培训中很大一部分是技艺型项目,孩子多为初学者,受训后的初期效应必然是比较明显的。

(3)孩子或者说家长对于参加培训后所能提升的程度要求相对不高,因而只要在培训项目上有一定的发展,心理就会得到满足。

(4)从孩子角度来说,参与培训主要在于开心快乐,同时有关兴趣和素质有所增进则更好,至于一定要体艺考级获得好成绩、思维训练拓展后提升学业成绩等不是关心的主要所在,因而对于培训的效果来说是比较满意的。

三、社会教育培训的成效及对学校教育的影响和启示

社会教育培训是学校教育的一种延伸、补充,两者同属素质教育范畴,同等重要。而从社会教育培训视角出发,对于学校教育有一定的影响和启示。

1.在培训绩效方面,社会教育培训作用更大

学校教育在正常的教学安排之外,有时也额外为部分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评比进行辅导培训,地点一般在专用教室或教师办公室,时间一般是正常放学时间之后。我们对某校参与培训获奖后的学生,从培训项目数、培训时间量及培训绩效(学生获奖数)三个方面,就学校与社会教育培训机构一学年内的情况进行了调查,以观两者在培训上的作用大小,具体见下图。由图可知,在培训项目、培训时间和培训绩效上,社会教育培训都明显高于校内培训。究其原因,一是学校教育活动以“课堂”为主阵地,以系统的课程实施为主要方式,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渗透于教育教学活动之中,很少以专项教育培训活动来促进学生某方面的发展;二是由于学校很少将学生辅导列入教师绩效考核之中,学生在校内的辅导培训很多是出于教师个人的行为;三是学校教育时间有国家规定,而辅导培训一般只有在放学后开展,这使得专项培训时间难以保证,从而也影响了培训绩效。而社会教育培训由于时间充分,培训有针对性,对于孩子参加相关比赛起到了很好的辅助作用。同时,社会教育培训项目丰富多彩,孩子们有更多的选择。

2.社会教育培训内容丰富,空间宽广,凸显实践操作,是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我们对某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项目设置进行了统计,从内容来看,项目涉及学校文化课学习拓展、体艺素质提高、信息科技素养提升、社会活动能力培养等方面,基本涵盖了素质教育各领域;从形式来看,有文化辅导、技艺训练、社会实践等,形成了认知与技能、动脑与动手、静与动的学习形式体系,凸显了实践操作性;从场所来看,以室内培训为主,若干项目延伸至社会、大自然,构建了多样的学习平台。由上可见,其一,社会教育培训从学校教育相对封闭的课堂体系转向了更为开放的、科学的课程体系,较好地改变了原有课堂由于学科性过强、过于严密而使许多新知识、新技艺较难融进去的情况;其二,社会教育培训由以知识为本的课堂转向以生全面发展为本的课程,更加注重学生的发展和主动学习,作用发挥的空间更为宽广;其三,社会教育培训课程设置更加多样化,不再局限于课本,局限于学校的有效教育空间,而是一种开放性的从课堂教学到实践活动综合起来的大课堂。

3.社会教育培训对学校教育的启示

社会教育培训因其特点和相关有利因素,较好地满足了家长和孩子发展的需要,深受他们的欢迎。由此,从更好地为孩子成长服务视角出发,社会教育培训在如下方面对学校教育有一定的启示。

(1)进一步重视艺术与技能教育。学校教育管理者要真正树立“为学生发展服务”的观念,有组织、有规划地实施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工程。比如:一是要保证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的正常实施,并注重相应师资专业水平的提升;二是要开足开齐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每个学段、每个学期都应制定系统的课程计划,分阶段分目标实施;三是积极发掘课内外、校内外的人力、物力资源,加强课程资源的建设;四是开展学生发展相关主题研究,在实践中构建相应的操作规程,不仅为学生发展服务,同时可以形成学校的办学特色。

(2)创新教育途径与形式。在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特别是体艺素质、实践能力培养等方面,要研究转化利用社会教育培训的内容、途径和形式,依托少先队组织,积极建设课堂内外发展平台。比如开展特色中队、小队创建系列活动,在特色创建过程中可根据学生素质状况及资源可利用情况,确定特色发展主题,制定发展目标,开拓形式多样的途径,最后通过多类平台进行展示,从而激发学生相关方面的兴趣爱好,培养学生相应的体艺技能、合作能力和实践能力等,为学生后续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

(3)积极开拓教育空间。学生发展的需求就是教育的内容,为此,学校教育需向校外拓展,开展群众性教育活动,以此培养孩子的自信、自律、自护、自立、责任心、合作精神、社会交往能力、管理能力、动手实践能力和继续学习的能力等综合素质。可以说,立足校内培养,同时将教育的空间拓展到校外,开展多类别、多形式的展示、实践活动,对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社会教育培训对孩子成长的影响

如今97.7%的孩子都参与了社会教育培训,可见,当下的一代孩子是被培训的一代。为此,需要明晰当前的培训在具体项目上孩子有什么收获,总体来说对孩子的成长在哪些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孩子口中培训的收获

孩子是最真诚的,他们的看法代表了社会教育培训的实际功效。我们对部分参与培训的孩子进行了访谈,以从培训的主体参与者口中了解他们在培训中的收获,以下是孩子们的描述:生1:我参加跆拳道训练有3年了。跆拳道的道义是:礼仪、廉耻、忍耐、克己、百折不屈。学了跆拳道以后,我觉得我自己在很多方面都有了进步。它不仅增强了我的体质,还让我的意志更坚韧不拔。跆拳道对我的帮助很大,我也收获了很多。生2:这几年,我特有收获,不信?你瞧———大家都说我是小小舞蹈家,可不是,我今年还去了安徽淮南市参加比赛呢!不错吧!由上可见,不管是文化类辅导,还是体艺类辅导,在带给孩子们欢乐的同时,也带给孩子们切实的收获。通过各类培训,孩子们的兴趣得到了激发和维持,形成了自己的特长爱好,培养了良好的思想行为习惯,综合素质得以有效提升。

2.培训对孩子成长的影响探析

(1)培训对孩子起到了有益的“保育”。在纷繁的社会中,各种对孩子很具诱惑力的赢利性闲暇场所大量存在,如网吧、游戏室、赌博机等。虽然国家明令禁止,但仍有不少企图不良的经营者偷偷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同时,由于家长素质参差不齐,一些氛围不良的家庭,如有些家长忙于自己的事务而疏于孩子的管束教育、有些家长自己沉迷于网络或赌博而让孩子也沾染了不良的习气。各类社会教育培训为孩子提供了学习交流、启发心智、培养兴趣、增长见识、增进友谊的服务平台,能让孩子在每年180多天的休假日里远离不良诱惑。在其中,孩子可以尽情地玩、快乐地学、健康地运动和专注地探究,从中受到健康的文化艺术熏陶和磨练了身心;还有青少年宫等公益性较强的培训机构会专门设计大型主题教育活动,从正面引导孩子明辨是非,从小立志做有益于社会的人。

(2)培训引发、稳固了孩子的兴趣,让每个孩子都有自己的“绝活”。在兴趣的引领下,孩子们兴致勃勃地投入到自己所喜欢的培训项目,思维会处于兴奋状态,变得更加敏捷,从而使培训过程变得轻松愉悦,培训效果得以提高。这种状态下,孩子容易在某一培训项目的探求上获得成功,而成功的喜悦更激发了他们向更深一层领域探索的欲望,激励他们更自觉地进取,由此孩子的兴趣得以很好的稳固,更为其后续发展提供了更强的动力。

(3)培训树立了孩子的自信,让孩子在“我能行”中健康成长。社会教育培训项目丰富,孩子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自由选择,获得展示自己最佳才能的机会;培训氛围比较宽松,孩子们在其中不会感到压力和束缚,思维可以自由驰骋、技艺可以无限制发展;评价不作硬性要求,培训者因不需要对孩子进行量化评定而公平对待他们,孩子会得到更多的激励。由此,相当一部分孩子在社会教育培训中选择并发现自己的兴趣和优势才能,并取得了某些在学校里得不到的成绩和荣誉,从以前总是“我不行”到“我能行”到“我成功了”,在这种不断的成功中找到了自信。另外,这种被优化的性格也会带回到学校,促进他们的文化知识学习,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社会教育的形式范文第5篇

社会教育促进学前儿童的完整发展,为个体一生幸福奠定基础。然而实践中的社会教育却处于边缘地位。对高校学前教育专业60名学生的社会教育实习笔记进行分析,辅之访谈,整理出学生在社会教育实习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对高校社会教育课程教学提出几点有针对性的建议,以推动社会教育课程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关键词:

学前教育专业;社会教育实习;问题

一、前言

学前儿童社会教育是学前教育专业的一门专业必修课,它以培养和发展幼儿的社会性、促进其良好社会性品质的形成为核心目标,引导幼儿成为一个适应社会的、完整而幸福的人。《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幼儿发展指南》对社会教育的地位、目标与内容以及实施给出了明确的规定和具体的教育建议。然而,相比于健康、语言、科学、艺术四个领域而言,社会领域教育的实践依然被认为是最为复杂,最为繁难的。[1]目前关于幼儿园社会教育的研究对象多集中于入职后的幼儿园老师,学校二年级的中期实习,是教师教育的重要环节,为三年级的顶岗实习和未来入职提前做好准备。[2]对这一阶段社会教育实习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究分析,具有重要的基础性意义。

二、社会教育实习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社会教育必需的人文社会科学常识

幼儿园社会教育与许多相关学科,相关知识有密切联系,主要涉及社会学、伦理学、地理学、经济学、文化学、心理学、历史学等学科的基本知识。所以,除了掌握适合领域的学科特点和基本知识之外,它还要求教师要具备宽广的通识性知识。在新制定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中,在职业道德与基本素养方面,同样规定了幼儿教师要了解自然和人文社会科学的一般知识以及具有较好的文化修养。[3]可以说,具备基本的自然和人文社会科学常识,是一名幼儿园教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然而,实践中却发现,学生的社会常识性知识比较欠缺。比如一节社会课《各地名胜》上,当问孩子们假期里父母带自己去了哪些风景名胜区的时候,有孩子回答说去了自己家附近的小公园,也有的孩子回答游乐场等等,这是因为孩子不清楚风景名胜的概念,需要实习生进行很好的语言转换才可以。

(二)社会领域与相关课程领域相混淆

幼儿园五大领域相互渗透,从不同角度促进幼儿知识技能、情感态度和能力的发展,然而社会领域作为一个独立的课程领域被提出,同时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由于学生对社会领域教育的目标、内容、方法等这些基本知识掌握的不够深入,导致实践中社会领域很容易与其他领域相混淆。从实习反馈中明显看出,学生普遍认为社会教育是一个很难把握的课,稍不注意就会上成其他领域的课,造成实践中社会领域教育活动的偏离。除此之外,部分学生将社会教育活动简单地理解为讲故事给孩子听。先给孩子讲一个故事,然后总结一下其中的道理。这些都反映了学生对社会领域的认识不清晰。

(三)对幼儿园社会教育内容的理解不全面

学前儿童社会教育的内容几乎涉及了幼儿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有研究将学前儿童社会教育的内容分为四个方面,即自我意识、人际交往、社会环境与社会规范和多元文化[4]。然而由于幼儿园社会教育实践的薄弱,导致学生对社会教育内容的认识很不完整。如有学生在实习笔记中写道“平时很少看指导老师给他们上社会课,所以在我的印象中,社会教育应该就是对他们一日常规的指导吧”;也有学生在实习日记中写道,社会教育就是培养学生良好的个性和性格等等;对师幼互动以及同伴互动的意义缺少认识;对多元文化也仅仅理解为认识我国主要少数民族的风俗文化等。这些都是对社会教育内容的片面认识。

(四)随机教育意识欠缺,家园沟通能力需要提升

研读学生的实习笔记和反思不难看出,部分学生已能通过随机教育的方式对孩子进行教育,但只是纯粹出于偶然。对随机教育的理解比较肤浅,使用比较随意。在培养孩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方面,学生已经意识到家园合作的重要意义,但是对家园沟通的技能技巧却显得非常欠缺。这些都严重地削弱了幼儿园社会教育的效果。如何与家长沟通是一门学问,这是我们学生所欠缺的东西。

(五)灵活使用多种教学方法的能力欠缺,社会教育活动形式单一

社会教育的方法分为一般方法和特殊方法。一般方法包括以语言引导为主的方法,以情境教学为主的方法和以直接直觉为主的方法。在实践中发现,学生社会教育活动上所用的方法基本是以讲解法、谈话法为主。而角色扮演、移情训练、行为练习等方法学生极少使用。由于学生缺乏有效使用多种社会教育方法以及对社会教育目标的认知不到位,社会课很容易就变成了讲某个道理的讲故事活动。学生在社会教育教学中教学方式方法的单一,进而导致社会活动的枯燥无味,幼儿的积极性和参与度不高。

(六)社会教育教学活动设计与实施能力有待提高

具有初步的社会教育教学活动设计与实施能力是幼儿园社会技能的其中一项重要内容,然而由于学生知识和技能经验的欠缺,导致学生在设计教育教学活动的时候,不能准确地把握教学的重点和难点;另外在教学实施中,缺少灵活机智的应变能力。在教学活动设计方面,很多学生没有分清楚重难点,盲目以为社会认知才是活动的重点,而没有意识到良好行为能力的养成和幼儿情感的激发;在活动实施过程中,面对孩子的反应,老师缺少灵活应变的能力。

三、对高校社会教育课程教学的几点建议

(一)有针对性地巩固学生的幼儿园社会教育知识

1.透彻理解和掌握幼儿园社会教育目标

学前儿童社会领域教育目标的制定,是学前儿童社会教育开展的起点和归宿。[4]只有明确。而适宜的目标,才有可能选择恰当的内容和方法。实践中学生对不同领域之间相互混淆、将认知目标作为活动的重点,而忽视社会情感的激发以及社会行为技能的养成,这些正是源于对社会教育目标的认识不到位。在教学中,应通过对《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关于社会领域教育目标、《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中关于幼儿在人际交往与社会适应方面的学习和发展目标进行重点解读;通过列举实例、课堂练习的方式把社会领域与其他领域相区分,使学生更加透彻地理解社会教育与相关课程领域之间的关系;另外掌握不同年龄段幼儿社会性发展水平,从而制定的适宜的目标。

2.立足于幼儿生活选择社会教育内容

学前儿童社会教育是源于儿童生活的教育,也是为了儿童生活的教育。“社会课要想把他上好,就必须贴近幼儿的生活,便于幼儿理解,在熟悉的程度上理解,进而产生社会情感。”这是其中一位实习生的实习反思。大量的社会教育活动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只有将社会教育的内容真正来源于生活,植根于生活,才能引起幼儿的学习兴趣,调动孩子的积极性,活动的进行才会更加顺利。当然,社会教育不是单纯对适应孩子的生活,而是对孩子生活的引领。这也需要老师能够在透彻理解的基础上,对课程内容进行必要的删减、补充和修正。

3.提高有效使用社会领域教学方法的能力

在一个社会教学活动中,是否能够正确的选择和使用恰当的教学方法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活动质量的高低,因此有效使用多种社会教学活动方法显得尤为重要。在课堂上要组织学生学习优质的社会教育活动设计,进行社会教育活动设计的练习,尤其是社会教育活动方法的选择和使用。学生采用分组的方式同课异构,模拟上课。活动要特别注意使用社会领域教学活动的特殊方法如行为练习法、情景教学法、角色扮演法等等,重点引导学生学生对活动方法的使用情况进行讨论分析;也可以通过优质课观摩等方式,学生从中学习活动更加有效地活动组织和教学方法;充分利用见习和实习实践课程,掌握和提升社会教育活动技能。

(二)丰富学生的人文社会科学常识

在社会常识方面,学生需要具备关于人与自我、他人、社会的基本常识以及具有幼儿园社会领域教育所必须的人文社会科学常识。幼儿教师首先要具备自信、乐观、坚韧的性格和个性,另外,学生自身要不断提高与人沟通和交往的能力,具有开阔的眼界和知识面。只有这样,才能更加有效地通过家园合作、随机教育、领域渗透等多种途径来提高社会教育的效果。作为高校教师,应鼓励学生养成反省的习惯,意识到自身存在的不足。然后通过上选修课、听讲座;博览群书,加强经典阅读;积极投身各种实践活动等方式和途径来丰富自身的生活体验和人生阅历。

(三)高校教师不断提升自身社会性发展水平

社会教育是一门身教重于言传的课程。对教师自身的社会性发展也有一定的要求。《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也指出,社会领域的教育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中指出,幼儿的社会性主要是在日常生活和游戏中通过观察和模仿潜移默化地发展起来的。成人应注重自己言行的榜样作用,避免简单生硬的说教。教师是幼儿学习的榜样,因此教师要格外严格要求自己,注意自身的言行举止,用真善美来影响和熏陶幼儿。作为高校教师,更要严格要求自己,寻求自身和学生社会性水平的共同发展。

(四)引进一线的幼儿园社会教育名师

邀请幼儿园社会教育名师来高校授课,或者采用开设讲座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就幼儿园社会教育实践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如何有效使用社会领域教育教学方法等问题,通过呈现幼儿园真实的案例,现场教学等方式直观形象地展示在学生的面前,学生通过教学观摩,案例评析等方式进行讨论思考,从而掌握社会教育教学活动的实施的技能技巧。另外,高校的教师要积极和幼儿园合作开展课题研究;充分利用学生到幼儿园见习、实习的机会,到幼儿园进行听评课的指导,与幼儿园指导教师就社会活动展开交流;积极参加幼儿园公开课、研讨会、幼儿园社会教育活动比赛等,积极参加社会教育活动实践,和幼儿园形成良好的合作沟通机制,真正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

作者:袁丽娟 秦东方 单位: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参考文献:

[1]刘晶波.不知不觉的偏离,关于当前幼儿园社会教育活动困境的解析[J].幼儿教育,2013,(10).

[2]秦东方,王方,杨永刚,钱结海.创新教师教育专业“一见二实三顶岗”见实习模式的理论与实践[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5).

社会教育的形式范文第6篇

关键词:日本;社区教育;特点。

在日本,学者把社区教育看成是社会教育的同义词。说起日本的社区教育,我们不得不感叹它的发展速度。日本社区教育起步比欧美国家晚,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逐渐形成了独特的社会教育模式,并不断完善整合了一套完整的社区教育体系。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现代教育手段的不断进步、教育理论的不断更新尤其是终身教育的广泛流传,日本社区教育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同时社区教育也对国家的振兴、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不可估量的作用。

日本社区教育主要是通过社会教育、通俗教育和文化活动而逐步形成的。它形成了一套独特的教育体系,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日本社区教育十分重视立法化。

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促进社区教育的发展是日本社区教育最显著的特征。《日本国宪法》、《教育基本法》、《社会教育法》等都有社区教育的相关表述。《教育基本法》中有这样的表述:“在家庭、劳动场所以及其他社会上所进行的教育,理应受到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的鼓励。”此外,《社会教育法》把社会教育定义为面向社会上全体成员所实施的有组织的教育活动并十分重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

为了使社区教育得到良好有序的发展,相关法律的制定在提高社区成员自觉性的同时,也是国民懂得,发展社区教育史每个社会成员和各种社会力量义不容辞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由此,日本社区教育的开展获得了最根本的保证。

二、日本社区教育具有完善的社区教育设施。

教育设施是开展社区教育重要的物质基础。为了使社区教育成为无论何时何地何人都能利用的方式,日本十分注重改善社区教育条件,在相邻的社区中建立服务网络和各种设施,如公民馆、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综合社会教育设施、市民会馆、文化会馆、青年之家、少年自然之家、妇女会馆等等。其中,日本独有的最具代表性的社区教育综合设施就是公民馆。它属于群众自治、自由经营管理的机构;是社区教育的中心机关。公民馆定期开设市民讲座,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实施公民教育,培养为国家服务的公民,加强国防。

在日本,社会教育设施遍布全国各地,其中有公办的(国立、公立)、民办的(私立)和公民合办的。据统计,日本全国的公民馆设置比例为百分之九十以上。日本大量高水平的社会教育设施,从一个侧面也反映了日本社区教育事业发展水平。

三、日本社区教育面向社会全体成员。

日本《社会教育法》规定,社区教育的对象是除《学校教育法》所规定的学校教育以外,面向社会上全体成员所实施的有组织的教育活动。实际上它是以终身教育为宗旨,按成人前期、成人期和老年期这三个时期通过社会教育产生多种教育机能的渗透影响作用。例如,有针对年轻夫妇家庭教育和育儿教育;还有为充实社区内青少年的业余生活而进行的青少年教育;更有为社区范围内所有成年人提供的适合其工作和生活所必需的成人教育;为社区内所有家庭主妇提供家政学习与参加社会活动的妇女教育;以及为满足老年人精神需求所提供的各种社交活动与继续学习机会的老人教育等。

日本社区教育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从整体上来看,日本社会教育的形式与方式方法有:(1)讲座、讲演、座谈、展示等;(2)函授及利用视听教育;(3)学校开放;(4)利用社会教育设施等。人们可以根据各自的需求和兴趣,通过不同形式,达到文化修养、职业培训、能力培养、素质提高、知识更新、技术创新等目的。

由于日本社会(社区)教育的全员化、全程化及全方位化,使全体国民的教育和素质得到了普遍提高,人们的观念也发生了变化。

人们不仅自觉接受社会教育,而且逐渐兴起了志愿者活动,利用各自的特长,主动、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人们把参与社会教育的志愿者活动视为教学相通(通过教育他人,同时提高自己)、个性展现、自我完善、自我价值实现的一种途径,它有力地促进了社区的发展和进步。强化社区教育,促进经济发展随着日本经济的发展,教育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现代化建设。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又时刻反作用于教育,不断产生新的、强烈的教育要求。正是这种教育需求促使日本社区教育进入了体系化、综合化的新时期,获得了更大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瑞荪。比较思想政治教育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2]朱永新。日本教育概览[M].山西教育出版社,1992.

社会教育的形式范文第7篇

关键词:社区研究;社区教育;模式

收稿日期:2006―09―15

作者简介:赵爽(1976-),女,汉族,辽宁铁岭人,沈阳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讲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教育管理,农村教育。

一、社区与社区教育:概念是否相通

对国内社区教育研究的考察,发现人们想当然地认为社区与社区教育具有毋庸置疑的联系。对于社区以及社区教育概念的使用也处于想当然的随意状态。因此,从理论上对社区以及社区教育的概念进行澄清是必要的。

(一)社会学中方法论意义上的社区定位

“社区”是社会学的核心词汇,很多社会学家对其进行过界定。学术界认为最早提出“社区”一词的是德国的社会学家滕尼斯,他的著作“GemeinschaftundGesellschaf”(1887)被美国学者查尔斯•罗密斯翻译成英语时,把德语Gemeinschaft翻译为英语community。与Community一词对应的汉语词很多,公社、团体、共同体等。我国存在该书不同版本的翻译,《社区与社会》、《共同体与社会》。滕尼斯认为“社区由具有共同价值取向的同质人口组成的关系密切、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的社会团体。”将社区视为特定的人类群体,这种界定没有体现现代社区所具有的地域含义。

此外,法国人类学家雷蒙•布东在其《社会学方法》一书中按照范围把社会学的研究分为三个层次“社会整体”、“个体”、“自然单位:群体、机构、社区”。这里的社区在范围上不仅指特定的群体,还隐含了群体生活的时空特征。

虽然德、法社区在先,却未直接影响中国。“社区”一词来到中国,与中国早期社会学者与美国芝加哥社会学派的往来密不可分。上个世纪30年代,确切地说是1932年,受燕京大学吴文藻先生邀请,美国芝加哥大学社会学教授派克先生来燕大讲学,在“集合行为”和“社会学方法”两门课中将芝加哥大学通过田野调查方法针对城市社区进行的研究介绍到中国,派克将其方法称为communitystudy。燕京大学的社会系学生将community译为社区。可见,从词源的角度看,中国的社区一开始就与美国的社区研究一脉相承。

来自美国的社区研究恰逢中国社会学本土化之萌芽。建立中国自己的社会学首先需要方法论支撑,从社会调查向社会学调查实现了这一转向。从调查目的来看,社会调查意在服务于社会;社会学调查意在了解社会历程;从调查内容来看,“社会调查的中心是事实”,社会学调查的中心是理论;从调查的方式来看,“社会调查比之照相”,社会学调查比之电影。而社区研究正是社会学调查的核心。吴文藻先生曾说:“‘社区’是和‘社会’相对而称的。……从社区着眼,来观察社会,了解社会……社会是描写集合生活的抽象概念,是一切复杂的社会关系全部体系之总称。而社区乃是一地人民实际生活的具体表词,它有物质的基础,是可以观察的。”⑥社区研究的目的在于通过田野调查验证某一社会理论在中国的适用性。

因此,理解社区在中国的含义必须首先明确几个基本前提。第一,社区是在社会学本土化过程中作为方法论被界定和应用的;第二,社区是相对于抽象的社会而言的,因此是具体的,在这个意义上,社区成为认识社会的一个微观单位;第三,社区研究具有人文意蕴和文化内涵。本土社会学的形成过程其实质是以相同的方法在不同的文化中构建起来的。总之,社区是个情境词,从引入之初就没有明确的概念界定。社区也是个历史词,在方法论意义上不断改进。

(二)用社会教育注释的社区教育

社区教育同样是个外来词。一般认为1986年上海市真如中学成立的社会教育委员会是社区教育开始的标志。若从国家政策的角度看,1999年《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开展社区教育试验计划,构建终身教育体系。

当前的社区教育研究,并不具有相同的概念基础。研究者不过是在概念相通的意义上将各国教育与社会融合的不同形式等而述之,比如将北欧的民众教育、日本的公民馆等社会教育办学形式视为社区教育,强为社区教育进行比较。因此,从词源的角度看,中国的社区教育源自美国communityeducation,从思想的角度看既有国际社会终身教育思想的影响,也有美国实用主义教育的影响,而在形式上却汲取了各国社会教育模式并与本国实际相结合。可见,从研究的角度看,社区教育与社会教育的界限并不清楚,研究者更多的是用社会教育来解释社区教育。在我国,由于政策导向的缘故,社区教育有包含社会教育的倾向,而在理论研究中,社会教育无疑是包括社区教育的。这种矛盾还需要政策与理论研究不断调和。

作为不同时期引入的外来词,社区教育中的“社区”与社区研究中的“社区”不具有必然的联系。这与当前社区教育研究中想当然地解释社区的现象形成了鲜明的反差。从社区教育研究的角度看,利用社会学方法论意义上社区研究的相关成果无疑会在研究的视域和研究的方法方面有所获益。

二、社区教育模式:理论与实践是否相通

社会学认为“模式是研究自然现象或社会现象的理论图示和解释方案”。有人从结构功能的角度来界定模式,认为模式就是“事物的结构要素按一定的方式组合,形成具有一定功能价值的组合形态。”任何模式其实都是人们对实践的解释,这种解释建立在人们特定的认识基础上。因此,从发生学的角度考察各国社会教育模式,可以了解各国社会教育发展的原初动因和影响因素。

(一)各国社区教育模式分析

在介绍国外社会教育模式时,人们经常引述美国、日本和北欧国家的社区教育和社会教育形式。认为各国社区教育模式各异:美国以社区学院为代表、北欧以民众学校为代表、日本以公民馆为代表。这种认识属于事后归类,并不能透露出社会教育发生的历史缘由。就好比后发现代化国家必须思考现代化国家发展的历史动因和历程才能有助于本国现代化发展一样,单纯地面对现代化国家的现状无益于自身的成长。

1.美国的社区教育模式:民众自主开发模式

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新大陆的开发是由具有不同信仰来自不同国家的移民进行的。因此,在教育方面也汲取了各地移民原有的传统,并形成有利于新大陆整合的各种教育思想和教育形式。新大陆的移民们“无意识地肯定一切机构都做教育工作,都能够培养信仰、文雅和学识三种移民必备的素质。”美国知识界关于社会是一所大学校的理念与人们生活中对社会之教育功能的认识一脉相承。美国社区教育模式正是以此种传统为基础的。不同历史时期出现的社会机构以体现教育性为追求:“教育性教堂、群居式街道文教团、救世军……它们都自命为具有开创性的教育机构……”;美国“20世纪教育机构均如19世纪的教育机构一样倾向于把自己描述并因而想像为社区性的教育机构,教育的赞助者也成为私利的、商业机构更为广泛地运用向公众表明自己是社区性教育机构的手段。大都市人寿保险公司为大众举办讲座讲授如何保持良好的健康状况;什雷酿酒公司向公众讲授酒后驾驶的危险性;美国电话及电报公司也在报纸广告中声称,该公司通过电视推行实施教育规划,且此教育节目不受商业广告的干扰。”

可以说,社区教育是美国社会教育思想的凝练。从这块新大陆建设之初,在成为美利坚合众国的过程中,社区的形成以及社会教育功能的不断扩大成就了美国的社区教育模式。20世纪70年代才逐步发展起来的社区学院不过是社会教育体系中的新亮点,更可以说是社会教育趋向正规化的体现。

2.日本的社区教育模式:国家主导模式

与美国社区教育模式具有普遍的教育思想基础不同,日本的社会教育主要是由国家促成的。无论是战前的教化政策还是战后的重建政策,都体现出国家的强势。特别是战后终身教育思想与日本战后重建的决心不谋而合。终身教育思想以及社会教育思想以法律的形式被确定下来。

日本《社会教育法》第20条指出:“公民馆的目的是为“市镇村及其他一定区域内的居民,开展各种有关适应实际生活的教育、学术及文化事业,从而谋求提高居民的教养,增进健康、陶冶情操、振兴文化生活,增进社会福利作贡献。”由此可以看出,日本政府将公民馆视为综合性的文化设施,具有多方面职能。公民馆的设置使日本的社会教育成为实体性的存在而成为日本社会教育的代表性模式。

3.北欧各国的社区教育模式:民众启蒙模式

通常认为北欧各国的社区教育模式以民众教育为依托,因其处于斯堪的纳维亚地区,因而也称为斯堪的纳维亚模式。但在北欧各国,瑞典、丹麦和挪威,社会教育却是面向成人展开的。各国因为历史背景的不同,社会教育目的有所不同。如:丹麦由于国家处于危难之中,希图通过教育唤醒民众民族意识之觉醒;而瑞典却希望通过民众教育拓展成人学习的机会。民众教育就是因此成为北欧社会教育之代表的。

(二)社区教育模式开发需要理论支撑

上述三种社区教育模式带给我们的启示是:模式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各国社区教育虽然起始时间不同,但都是某种教育思想普及所促成,比如美国的大教育思想的泛化;日本教化思想与终身教育思想的融合;丹麦教育启蒙思想的普遍认同。可见,社区教育模式开发需要以大众对教育和社会关系的认识为基础。

1.教育思想基础:从社会教化到终身教育

教育思想不是凭空捏造出来的,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传统。即便在国家交流日渐增加的现代社会,国际先进教育思想的引进也是在与传统教育思想的调和、摩擦中被进行解释的。

从大众对教育的认识来看,中国古代社会“重教”的传统在国家现代化初期被赋予了浓厚的功利主义色彩。“学而优则仕”、“书中自有黄金屋”的思想仍主导着中国大众的教育选择。这使得终身教育思想很大程度上成为一种官方行为。另一方面,教化育人的传统在国家从伦理本位社会向建设法制社会的转轨时期也难以发挥应有的作为。因此,引导、启发国民的教育意识的觉醒是关系到国家未来发展的头等重要的大事。

2.社区研究与社区分析的方法论基础

任何学科的方法都不是从一而终的,因为方法不是凭空建立起来的,总要依托于特定的研究对象,因此必然具有历史性。方法论意义上社区的内涵也经历了一系列变化的过程。事实上,促成这种变化的问题――小社区研究能否透视中国大社会,从方法确立之初就存在,也就是社区是否具有社会代表性的问题。不同时期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代表了社区方法论内涵的变化:1920s-1940s,在社区是社会的缩影的认识下,小型社区研究开始繁荣;1950s-1960s,社区代表性受到质疑,大型社会史和社会结构分析取代了社区研究;1960s-,社区研究经受了方法论的反思,重新受到重视,并开启了国家社会关怀的社会史叙述研究。①

对于社区是否具有代表性这一问题的回答实质上是不断寻求社区之社会代表性的解释。如果用图形来勾勒社区内涵的变化,最初,社区是一个封闭的圆环,历史、国家、社会不在社区场景之中;当这种封闭性受到挑战之后,社区在时空坐落中与历史、国家、社会的界限变得模糊了,社区也因此失去了方法论意义;但作为探究复杂社会的方法,社区研究中内在包含的田野调查法并未失去应有的魅力,在新的历史背景下,社区成为“作为社会现象和社会透视单位的结合体”,超越了最初作为方法论单位的功能内涵。

三、社区教育模式开发展望

对于社区方法论含义的阐释以及各国社区教育模式的分析为社区教育模式开发提供了理论依托和方法依据。

人们将当前国内社区教育模式总结为:以街道办事处为中心连动型社区教育模式;以中小学校为主体活动型社区教育模式;以社区学院为载体综合型社区教育模式;以地域为边界进行的自治型社区教育模式;以社区小众传媒为平台的媒介型社区教育模式。

从上述各模式能够回答的问题的同质性来看,这种归类是按照社区资源开发方式进行的。每一种模式都回答了谁开发、开发什么以及如何开发三个问题。然而,进一步的追述会发现,各种模式都是在行政主导之下的。街道办事处本身就是政府的一级单位,中小学的办学主体也是政府,社区学院如果没有政府的支持也难以形成,而地域边界与行政边界几乎是重合的。政府主导模式是中国社区教育发展不能超越的历史阶段,也符合后发现代化地区国家力量的强势。但以政府为主导开发社区教育难免造成社区教育模式单一化的局面,社区方法论内涵的转变能够带来如下的启示:

1.社区的方法论内涵可以解放我们将社区教育视为区域教育的狭隘思想,与其说社区教育是一种教育模式,莫不如说它是一种教育理念和教育思想。因此,在社区教育模式开发的意义上,要确立“模式开发,理念先行”的原则。

2.社会变迁意义上的社区研究使我们能够历史地看待社区教育及其模式。也就是说社区教育模式的开发应当具有历史视野,在传统与创新中立足于可持续发展式的模式构建。比如:超越服务于一代人的想法,做代际传承式的模式开发。

3.淡化社区模式代表性需要从政策、理论上解放社区教育模式开发中的思想障碍。从理论上看,不可能具有完全相同的模式,这与当前我国全国一盘棋的做法大相径庭。

4.社区模式开发不是纸上谈兵,需要基于对地方的了解,而这就需要以田野调查的方式为社区模式开发准备充分的资料。因此,建设社区教育资源库是社区教育模式开发的基础性工作。

注释:

①此部分参考王铭铭《小地方与大社会――中国社会的社区观察》,《社会学研究》,1997年第1期,第95-96页。

参考文献:

〔1〕马姝.我国城市社区定位的理论与实践分析――以北京市LG社区为个案〔J〕.甘肃社会科学,2005,(1).

〔2〕雷少波.社区教育资源的开发及其价值思考〔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1,(21).

社会教育的形式范文第8篇

【关键词】教育法律体系;社会教育责任;教育治理;缺失

在当前的法律体系当中,教育责任的治理就是建立一套合法的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制度体系。在我国社会教育责任的治理中,要深刻的围绕当代教育的法律体系,提倡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共同的加强社会教育责任的治理。同时,在治理中,其主体也要多元化发展,在教育的治理中,不仅政府作为管理者要起到主导作用,还要包括社会、家庭、学校等各个方面,共同的围绕教育治理的目标来进行构建,正确的处理好政府与社会、家庭、学校之间的关系,使社会能够参与到教育治理中,加强人们的社会责任感。

1当代教育法律体系中社会教育责任的缺失

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发展和建设的基础,也是规范人们行为活动和提高法制观念的基本保障,维持着社会的和谐和稳定。教育法律体系是规范国家教育活动的根本,起到一个监督约束性的作用,实现教育治理,首先要使教育法律体系能够实现多元化的主题共同的参与合作。在我国教育法律体系当中,社会教育责任的缺失主要分为两个层面,即校外教育机构和其他在社会中组织机构的教育责任的缺失。

1.1校外教育机构在社会教育责任的缺失

校外教育机构教育责任的缺失,对我国的教育法律体系发展有着很深的影响。在我国法律制度建立早期,就有校外教育机构的管理条例,明确的规定要建立良好的社会环境,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这些相关的教育法律政策的相继出台,诠释了学校教育和校外教育之间应该建立良好的互补关系,相互联系[1]。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这些法律政策如何构建联系和补充并没有提出有效的解决策略,在建设出现问题时,往往存在更多的自主性和盲目性。这就容易导致校外教育机构在教育责任上存在缺失,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

1.2其他社会组织机构在社会教育责任中的缺失

在教育法律体系当中,本身在校外教育机构和学校教育中就没有形成相互合作的局面,而且教育法律条例中也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这就会使得在其他社会组织机构中也很难在教育的法律条例中找到其相关的法律责任,使社会教育在责任上并没有一个真正的主体。从本质上讲,国家要倡导终身教育的理念,要想在社会上普遍实施,这就需要社会各类组织机构应当承担起各自的教育责任,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各类教育的群体。但在国家的法律条例中,对社会教育机构在教育中应承担何种形式的责任并无规定,使得应届毕业生在社会教育上严重缺乏,就业困难。其根本原因在于,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存在严重脱节,同时,这些社会组织机构也不愿承担起教育责任[2]。例如,在法国颁布的《终身职业培训和社会对话法》中有明文规定“个人接受培训权”“在履行不定期合同的工薪者中,每年可以享有接受20个小时个人培训权利,并且这一年度权利可以累积”。个人享受培训权,在社会教育当中,各种组织机构都有着提供培训内容及时间的责任。

1.3思想观念对于社会教育认识的缺失

在教育的发展中,人们已经逐渐认识到教育的重要性,教育不仅仅只是停留在学校范围内的教学任务,同时也需要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因此,人员必须清楚的认识到让社会参与到教育的发展中来,不再局限于学校范围内的教育,避免学生与社会严重脱节,不利于学生的发展及和谐社会的建设。建立教育治理的核心理念,即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使社会各类组织机构拥有教育的权利,获得参与的机会及途径,让过程更加的规范化、合理化、合法化,实现多元主体的参与治理,构建更加完善的社会教育法律体系。

2社会教育责任在教育法律体系中的明确

在国家现代化治理的举措当中,明确国家现代化治理标准,要紧紧围绕法制的不足和制度的创新进行开展。深切落实教育领域,对教育体系进一步的建设和完善,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2.1思想观念上的解放

对于社会教育责任的明晰,首先要从思想观念上的解放开展,冲破传统的思维方式和教条的束缚。法律的改进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逐步完善的,传统的观念不变就会对社会的发展起到阻碍作用,教育的发展其责任的主体是国家政府,教育实施机构是学校,这些传统的观念在人们思想中已经根深蒂固,而社会的教育责任一直被人们所忽视[3]。因此,必须从思想上解放出来,明确社会组织机构的教育责任,在教育的法律体系中确立起来。同时,在思想观念上,要破除官本主义观念,它与现代的国家治理和政治文明严重不符,与社会主义文明发展背道而驰,必须采取措施破除官本主义的思想观念,否则在教育治理上依旧只是统治管理。破除官本主义观念,才能够有效的实施公民权利的本位,在法律制度中明确各个主体的权利与责任,落到实处,保障社会教育治理能够在多元化主体的协同合作中顺利实现。

2.2构建立法层面,保证教育法律体系的完善

在我国教育的法律体系下,其法律法规很多,但通过仔细的分类整理后,经常出现法律体系在立法层面上的缺失。而在社会教育责任的领域中,其法律体系尚未完全确定。在我国法律中,社会教育责任应该具体体现在终身教育法之中,在相关的政策中,在近几年来,各地省市陆续的颁布了终身教育的促进条例,有了进一步的发展[4]。但在根本的法律制度中,终身教育的法律法规始终处于难产阶段,没有国家法律的支撑,地方性法律条例依据不足,同时,反过来考虑,将来我国的终身教育法是否要依照地方性法律条例而确立,其过程是不可逆向实施的。

2.3强化公共利益,限制维护个人权利

在教育的法律法规中,应当赋予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教育机构一些权利,依法为了公共利益而限制个人自由的权利。当发生教育纠纷时,行为人很难在应对部门中去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行政部门缺少执法权利,使得教育纠纷往往得不到有效的解决[5]。

3结语

在我国教育的发展中,要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在实施社会教育过程中,要坚持多元主体的认同、尊重和参与,从教育法律上逐步提高社会教育,使终身教育的理念在我国发展起来。在教育法律上赋予更多的权利和义务,让校外教育机构、学校教育及其他社会组织机构共同承担教育责任,形成一个科学有效的教育体系,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大文,孔鹏皓.关于高校法制教育定位问题的思考[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3,(7):4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