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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改造工程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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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改造工程施工方案范文第1篇

老新村一般因年久失修,屋顶、外墙渗漏现象问题突出,因此改造方案中,一般都包括重做屋顶防水和外墙饰面层项目,也有不少采用了平改坡方案。经改造后,老新村屋顶、外墙渗漏突出的问题一般都得到了集中解决。但是,近年随着一些城市老新村改造的规模越来越大,老新村“越改越漏”的新闻却频频见诸媒体。这是怎么一回事?又如何避免呢?编辑就此请教了有关专家。

专家分析指出,老新村改造中,由于受改造预算如材料费和人工费的控制,防水设防的等级、选材档次一般都不会高;工程施工最终可能也只有小的防水施工队愿意接单,技术水平受到限制;不请防水监理或监理不到位,再加上老建筑的防水施工基层条件较差,这些都会成为改造工程防水质量可能不如新建工程的原因。

老新村改造实质上是政府给老新村民众的一项公共福利,有幸享受到这一福利的居民要关心和维护好自己的权益,了解基本的防水知识,监督好屋顶和外墙防水工程的质量。专家告诉编辑,居民朋友至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监督老新村改造防水工程的质量。

首先,整幢建筑的居民,要统一对建筑防水重要性的认识,务必利用好老新村改造的机会,彻底解决屋顶、外墙渗漏问题。推举1-2位热心、做事认真、有一定防水知识又有较多时间的居民作为代表,在改造期间全程跟踪、监督相关防水项目的进展和质量。

第二,在项目开工前,要与改造项目现场办公室取得联系,重点了解防水改造方案,包括:1)工期;2)屋顶防水层设计选用防水材料、防水层厚度、施工铺设方案;3)外墙饰面层施工方案、选用材料以及是否包含有防水功能的材料;4)防水材料中标单位;5)防水工程施工单位;6)防水工程施工监理单位。

第三,设法查清防水材料中标单位是否为正规厂商,如中标材料为防水卷材,还要查清是否取得了卷材生产许可证;防水工程施工单位有无防水专业施工资质。如查到无生产许可证或防水施工资质,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要求撤换。

第四,材料进场后,要查验材料包装标识,看生产厂家是否与中标单位一致,产品品名、规格型号是否与中标材料一致。与监理取得联系,了解本批次进场材料出厂检验报告情况,是否进行工地取样检测。如是卷材,要亲自查验材料的厚度,看是否达到公示方案中的设计厚度;如是改性沥青卷材,可将卷材筒立起来(如立不起来,说明卷材耐热度有问题),一手握住卷材筒,一手用力撕卷材端头一个角,如能撕下一角,说明卷材质量肯定有问题,不是低温性能差就是耐老化性差,或者是法规明令限制使用的耐用年限很差的复合胎卷材。发现此类问题,都应向相关部门举报,并要求见证现场取样过程。

第五,施工队进场施工时,应向监理了解工人是否具有上岗证,了解施工操作程序,如工人无上岗证,或违反施工操作程序,应向相关部门举报,要求纠正。

第六,要特别留意细部节点的处理是否到位,如屋面天沟、落水口、排汽口、女儿墙、阴阳角等处是否按规定进行加强处理,外墙裂缝是否先进行开槽填嵌防水防渗材料再进行大面处理。

第七,要掌握验收时间,观摩验收过程,包括隐蔽工程和最后的屋面蓄水试验和外墙淋水试验,如试验结果有漏水现象,要再跟踪整改过程和验收过程,直至通过。

最后,需要注意,如果是平改坡,切不可以为是坡顶,表面有了混凝土瓦或沥青瓦,就可以不做防水层了。按国家规范规定,坡屋面的混凝土瓦或沥青瓦下面,应设计一道符合规定的防水层,可以是防水卷材,也可以是防水涂料。

办公室改造工程施工方案范文第2篇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维护建筑市场交易秩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其建筑面积在二千平方米以上或造价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土石方工程、非标制作及构筑物等,均应按本办法实行招标投标。

第三条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坚持公平、等价、有偿、讲求信用的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进行平等竞争,不受地区、部门限制。

第四条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约束。凡具备条件的建设单位和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招标投标。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成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市招标投标领导小组由市建委和市建工局、市房产局、市工商局、市建设银行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二)监督、检查招标投标活动,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三)调解招标投标重大纠纷;

(四)对国家、省、市重点工程、涉外工程及大型工程实行全过程管理。

第六条  市招标投标领导小组设办公室,负责建筑工程施工招标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查招标及投标单位的资质;

(二)审查招标文件并审定标底;

(三)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和议标,签发中标通知书;

(四)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

(五)否决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

(六)处罚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  在我市的国家直属、省属专业招投标管理机构,负责其专业内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其他民用项目及我市规划内的项目的招投标,由市招标投资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未经市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同意,任何单位不得另行设置招标投标管理机构。

第三章  招  标

第八条  建设单位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三)有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四)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须委托或由市招标投标管理部门代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咨询机构招标。委托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九条  建设单位经资格认证后,在招标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力:

(一)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招标活动;

(二)根据政府规定的资质标准,选择和确定投标单位;

(三)根据有关评标原则及价格管理规定,选定中标价格和中标单位。

第十条  建筑工程施工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批准;

(二)项目已正式列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三)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经完成;

(四)有能够满足施工、标价计算要求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五)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和来源已经落实并经审计确认;

(六)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一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

第十一条  建筑工程施工招标可采用全部工程招标、单位工程招标、特殊专业工程招标及工程实物量招标。不得对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招标。

第十二条  施工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的方式。

不宜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特殊工程,应报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经批准后,方可议标。参加议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两家。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向市招标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接受资质审查;

(二)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并经市建设工程预算审查中心审查后,报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审定;

(三)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四)投标单位申请投标,并接受资质审查;

(五)向审定的投标单位分发与招标活动有关的材料并答疑;

(六)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标书,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

(七)招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15日内,依据中标通知书内容,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工程合同并返还投标保证金;

(八)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应在接到通知的7日内,向招标单位返回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招标单位同时返还投标保证金。

第十四条  招标活动时间应自发出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小型工程不少于15天,大中型工程不少于30天。

招标文件发出后10日内,招标单位组织答疑会,答疑纪要报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确需变更和补充的,报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在投标截止日期7日前通知投标单位。

第四章  标  底

第十六条  工程施工招标必须编制标底。标底由有资质的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招投标机构及具有编制标底资质的咨询部门编制。

第十七条  编制标底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根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技术、经济标准,进行定额、规范和确定工程量;

(二)标底价格应由成本、利润、税金组成,并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或修正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

(三)标底价格应包括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动因素及施工不可预见费、措施费和优质工程补偿费等;

(四)标底价格应充分考虑市场的实际变化;

(五)一项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第十八条  标底价格作为招投标市场定价的依据,其中标工程价格可高于标底价,也可低于标底价,并限制在标底价的上下百分之三区间浮动。

第十九条  标底必须经市建筑工程预算审查中心审查,报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审定。

标底应密封保存到开标。所有接触过标底的人员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漏。

第五章  投  标

第二十条  凡持有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相应的投标证书、资质证书的施工企业,均可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

第二十一条  施工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投标竞争。施工企业在施工招投标活动中,有权确定投标报价并提出工期和优质工程补偿。

第二十二条  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应向招标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证书和取费等级证书;

(二)企业简历及业绩;

(三)自有资金情况;

(四)经济、技术管理人员,全员职工数量,平均技术等级及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

第二十三条  投标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四条  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投标书,并在规定日期内送达招标单位。投标书须盖有单位(法人)和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的人的印鉴。投标书应在标底公布后启封。

投标单位发现送出的投标书有误,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用正式函件更正。

第二十五条  投标单位可以提出修改设计、合同条件等建议方案,并做出相应标价和投标书,同时密封送达招标单位,供招标单位参考。

第六章  市场交易

第二十六条  招投标活动可本着自愿的原则在招投标市场进行。招投标市场设在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第二十七条  市场交易采取明标明投,暗标暗投,多向议标的方式。

经市招标办审批的议标工程项目,方可由招标单位同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单位进行多向议标。

第二十八条  在招标工程类别与投标单位施工资质等级相应的条件下,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可择优互选交易对象。

第二十九条  在市场交易中,建设单位不准自行组织“一口价”、“包工不包料”等工程的招标活动。

第七章  开标  评标  决标

第三十条  开标、评标、决标活动,应在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主持进行。

第三十一条  招标单位应邀请有关部门参加开标会议,当众开标公布标底,宣布评标、决标办法,开启投标书及补充函件,公布投标书内容。

第三十二条  开标、评标、决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档书作废:

(一)投标书未密封;

(二)无法人(单位)和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的印鉴;

(三)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辨认不清;

(四)逾期送达;

(五)开标后投标单位迟到半小时以上或未参加开标会议。

第三十三条  成立评标小组。评标小组由建设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包括建设单位委托的机构)和建设单位邀请的有关单位组成。

评标、决标应按照平等竞争、公正合理的原则,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企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就地就近的施工企业。

第三十四条  自开标(或开始议标)至定标的期限,小型工程不超过7天,大型工程不超过15天。

第三十五条  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单位应将决标书抄报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由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签发中标通知书。

第三十六条  中标工程的招投标双方向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交纳中标总价千分之一的招投标管理费,其中招标单位承担百分之七十,中标单位承担百分之三十。标价暂定的,按其工程预结算追加或退还其差额。

第八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  工程未经招标施工的,由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对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分别按工程总价百分之一处以罚款,并责令其终止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承发包关系,取消施工单位投标资格一年。

第三十八条  发出招标文件后,由于招标单位原因而中止招标或招标失败的,除返还投标保证金外,工业、公建工程,招标单位按底价的千分之三向各投标单位赔偿其经济损失;民用工程,招标单位按底价的千分之五向各投标单位赔偿经济损失。

第三十九条  决标后拒绝签订承发包合同的责任方应按决标价格的千分之三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并由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处以决标价格千分之二的罚款。

第四十条  投标单位串通作弊、哄抬标价,致使决标困难或无法决标的,由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视情节取消其对该工程的投标资格或给予一年以下停止参加投标活动的处罚。

第四十一条  投标单位不如实制作投标申请书,虚报企业资质等级或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夺标的,取消投标资格一年。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利用招标权索贿收受“回扣”;投标单位以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任务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泄露标底、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招标单位在其招标中隐瞒工程真实情况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责任人以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  招标投标中双方发生纠纷,可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五条  招标管理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新民市、辽中县、康平县、法库县、苏家屯区、新城子区、于洪区、东陵区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办公室改造工程施工方案范文第3篇

1.1梅花山隧道

隧道全长13780m,为赣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最长的隧道,本标段施工出口端4869m(DK224+881~DK229+750),最大埋深688.21m。根据梅花山隧道的地质条件和现场实际,初步拟定了该隧道的风险清单16项,其中,有5个严重影响施工安全的风险事件,即:突水涌泥、围岩坍塌、岩爆、大变形、高地温。通过施工阶段的风险评估,全隧初始风险等级为极高度风险,施工过程通过一系列相应的对策措施,加强风险防范,残余风险为高度风险,预警等级分为Ⅱ级(严重,橙色)。2011年8月,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四方初步评审为高风险隧道。

1.2石笋山隧道

隧道全长4812m,进口里程DK229+945,出口里程DK234+757,最大埋深564.3m。根据石笋山隧道的地质条件和现场实际,初步拟定了该隧道的风险清单13项,其中,进口端DK229+945-DK230+090为梯田,地层松软,地下水发育且水位高,洞顶地表有当地村民房屋20多户,开挖后易产生开裂,甚至倒塌,因此,突水涌泥、第三方损失为“极高度”风险;围岩坍塌、岩爆、大变形、高地温为“高度”风险。通过施工阶段的风险评估,全隧初始风险等级为极高度风险,施工过程通过一系列相应的对策措施,加强风险防范,残余风险为高度风险,预警等级分为Ⅱ级(严重,橙色)。2011年8月,建设单位组织评审时确定残留风险等级为中度,2012年8月14日后,要求按高风险隧道管理。

1.3将金山特大桥

全桥长567.65m,施工里程为DK234+759.5~DK235+327.15,孔跨布置为1×32m简支梁+1×(60+4×100+60)m连续梁。根据该桥的设计情况及所处的地理环境,初步拟定风险清单9项,其中,高空作业、高边坡或深基坑坍塌、挂蓝施工、大跨连续梁施工为主要的风险事件。初始风险等级评定为“高度”风险。2012年8月14日后,按高风险工点进行管理。

2风险管理主要措施与落实情况

2.1成立风险管理组织机构

指挥部成立了以指挥长为组长的风险管理领导小组,项目总工、副指挥长、安全总监为副组长,部门负责人、各项目负责人为组员。风险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标段内所有在建工程施工的风险管理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指挥部安质环保部。安质环保部为指挥部风险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专职安全风险管理人员2人。各项目部均独立设置安质部,配备专职安质工程师;每一施工作业班组配备了施工经验丰富、安全工作责任心强、享有一定威望的一线生产工人任兼职安全质量巡查员和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质量风险监督检查。

2.2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

为加强安全风险评估与管理,有效规避和控制安全风险,确保铁路工程建设安全,依据国家、铁道部、南昌铁路局及建设单位的风险管理相关要求,指挥部编制了《隧道施工阶段风险评估实施细则》、《铁路建设工程高风险管理实施细则》、《高风险工点领导带班作业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明确高风险工点管理程序的通知》等制度、办法,明确管控责任和要求,定期落实检查、考核措施,有效促进了风险管理和现场管控工作。

2.3严格落实安全包保、干部带班作业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风险管理,有效规避和控制安全风险,确保铁路工程建设安全,针对高风险隧道、大型基坑、高陡边坡、特殊结构桥梁、地下工程、临近既有线及既有线施工,地质灾害及其他高风险工点,采取“评估先行、分工明确、抓好源头、专家指导、高效联动、齐抓共管”的风险管理评估机制,落实了指挥部领导、部门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对梅花山隧道出口、石笋山隧道、将金山特大桥等高风险工点实行安全包保和带班作业;高风险工点严格执行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跟班作业制度。

2.4开展风险评估,强化现场风险监控管理

本标段不良地质主要是有:特殊岩土、岩溶、采空区、高地温、高地应力、岩爆、断层破碎带、富水区、岩性接触带、节理密集带、软岩大变形、放射性岩体、煤系地层瓦斯、环水保敏感区等,根据上级单位铁路隧道风险评估与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规定,该标段对所有到图的工点组织超前地质预报专业单位和各单位技术人员都进行了地表周边调查,对施工过程中将受影响和民房、厂房、水渠、道路、溪流、高压电塔、供水管路、设计地质等进行了评估;在周边现场调查的基础上,邀请专家对该标段的风险评估进行了指导,形成了14座隧道、22座桥梁的风险评估,经监理审查后报建设单位备案。

2.5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技术指导现场施工安全

为有效落实各阶段施工风险安全管理,编制并报监理单位审批了72个高风险工点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严格按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其中,梅花山隧道有26个,石笋山隧道有16个,将金山特大桥有30个。在完善施工方案的基础上,三个高风险工点形成作业指导书(清单)51份、及时进行现场技术交底共147份。

2.6应用新技术、新方法保安全

管段内隧道地质条件复杂,存在不良地质,主要有高地温、岩溶及采空区、断层破碎带、硬岩岩爆、软岩大变形、地下水等风险。为做好隧道施工地质超前预报工作,公司择优选择第三方单位开展超前地质预报工作,把超前地质预报、监控量测纳入施工工序管理,采用地质调查法、超前水平钻探法、加深炮孔探测、地质雷达法、TSP长期预测预报、红外线探测法等主要方法,着重进行断层及断层影响带、软弱夹层、岩溶、围岩级别变化、工程地质灾害、含水构造体、煤系或矿区地层采空区等方面的探测,综合监测结果,及时提出对不良地质的处理措施,以降低施工风险,确保工程质量和运营安全。

2.7实施风险动态管理

在施工阶段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结合环境和地质条件、施工工艺、设备、施工水平、经验和工程特点等,对新出现的风险进行识别、分级,提出风险处理措施。在施工过程中按照批准的隧道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对工程自身结构及环境风险进行全面监测,提前识别和预测地质风险因素,保证施工安全。同时,将隧道安全距离、开挖步距、桥梁模板验收、支架验收、特种设备验收等作为红线管理,纳入单位负责人绩效考核。

2.8建立风险预警、响应机制

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现场实时监测数据、施工情况、环境巡视和作业面异常状态等,确定预警级别、形成异常状况报告;并对可能发生重大突发风险事件的预警状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处理措施,确保人员、机械设备安全。根据风险源识别,针对高中度风险源制定各种专项应急预案16份,针对涌水突泥、隧道坍塌、驻地防洪、物体打击、防火安全等组织应急演练17次,通过应急演练的开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形成了指挥部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应急接口,与上级单位应急接口,与指挥部所属各单位衔接的应急体系,有效地提高了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

3结语

办公室改造工程施工方案范文第4篇

关键词:110kv变电站施工组织设计

一、工程概况及特点

1.1工程概况

1.1.1工程简述:镇远220KVA变电所是为了解决黔东南地区枯水期电力严重不足,及贵州电网向省外供电的输变电工程中的一个重要工程。镇远220KVA变电所所址位于镇远县以西约12km的白杨坪村云榜组。

1.1.2工程规模:电压等级220/110/35kV。

主变容量:远期2×15MVA,本期建设1×15MVA,围墙外留有扩建第三台的可能。

220KV出线:本期2回,最终8回。

110KV出线:本期5回,最终8回。

10KV无功补偿电容:本期4×7200Kvar,最终8×7200Kvar。

1.1.3工程承包范围:依据工程施工图(工程量不包括三通一平、档墙、围墙、通讯、运动、调试)。

1.14地质及地貌状况及气象条件:

变电所区地貌为一溶蚀残丘,地面标高674~692m,相对高差约18m。南部及中部地势较高,主要为旱地;西、北、东三侧为低洼沟谷,遍布水田、砖窑,受砖场取土影响,地形较为零乱。所区地层为上部第四系残、坡积的红粘土,下部基岩为浅海相白云岩。场地地表岩溶形态为溶沟及沟槽,发育不明显,对场地稳定性无破坏性影响。

由于变电所地势较高,不受百年一遇洪水影响。

1.1.5交通情况:变电站位于镇远县至施秉县公路旁,距贵阳300多公里,距县城约12公里,变电站距公路约350米(无路),进场后需立即修建进站公路。火车通达县城,对大件运输较为有利,交通情况比较理想。

1.2工程特点

1.2.1设计特点:

①土建一次性建成(留有扩建余地),电气分期建成;

②控制室、110KV继电器室、通讯室等组成综合楼(两至三层),其他附属建筑面积较小;

③消防设施完备,主变设有水喷雾消防系统。

④电气主接线:

220KV采用双母线带旁路母线接线,110KV采用双母线带旁路母线接线,10KV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

⑤配电装置:

220KV配电装置采用管型母线分相中型部置,110KV配电装置采用管型母线中型部置,室内成套开关柜配电装置。

⑥采用站内自动化的微机监控系统方案。

1.2.2工程特点

1)建筑工程特点:

A、平场工程量较大,挖方总量6余万方,填方仅1.4万方,挖填量严重不平衡,地上设备及子附属建构筑物较多。

B、工期比较宽裕,可以比较合理安排生产。

C、超深基础在平场前做好,搞好协调工作,尽量避免二次开挖。

D、施工用水、生活取水困难,必须提前打井取水。

E、土石方工作量大、砼工程量大、但砌石工程量并不大。

F、施工工艺质量要求高,必须达到国家电力公司达标投产要求。

G、消防水系统比较复杂,含水喷雾系统,专业性较强。

2)安装工程特点:

A、全为国产设备、合资厂设备,给安装、调试带来很大困难。

B、电缆量大,人工展放,工期较长。

C、管母线工程量大。

D、主控、继电器室及室外盘柜量大。

E、微机综合自动化程度高。

3)前期图纸难以按时交付,属三边工程。

1.2.3自然环境:所址周围以往无较大规模建设,因此、当地地材加工未形成规模,能供应量太小,且价格较贵,在很大程控度制约着施工的进展,交通不方便,平均雷暴日53d.,,所址地形较高,所址周围较低,不受百年一遇洪水威协。

二、施工现场组织机构

2.1现场组织机构

2.2工程主要负责人简历

黄向东:89年毕业于贵州建专工民建专业,先后担任公司大院四栋加层改造工程施工队长,深圳梅林变扩建工程施工队长,兴义220KVA变电站工程技术负责及施工队长,鸡场变扩建工程施工队长,都匀剑江变扩建工程施工队长,道真110KVA变电站工程施工队长,凯里变扩建工程施工队长

冯敬辉(外聘):90毕业于贵州建专工民建专业,在中建四局二公司长期从事施工技术工作近十年,中级职称,有施工员证等证件。

谢建华:90毕业于贵州电力技校,长期从事施工现场工作,现已取得工民建专业中专文凭,有施工员证等证件。

黎荣(外聘):技校机械专业毕业,长期从事施工现场机械修理工作。

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施工生活临建布置在站外,生产临建布置于站内,具体布置见附图(一)。

四、施工方案

4.1施工准备

1)首先进行围墙中心线放线、定位,场地方格网的测量。

2)由于平场工作量较大,采用机械平场;

3)积极配合建管部、当地政府开展青苗赔偿、房屋拆迁及迁坟、砍树等工作;

4)配合当地供电部门做好场地的施工用电安装工作;

5)尽快对进所公路接永临结合做加宽处理,为材料运输提供方便;

6)前期工作人员到位后,先安装好通讯电话,以便随时和各取得联系;

7)根据现场情况来看,施工前期必需设临时水池(可以利用附近山头或就地挖坑),待打井供水后方能撤除(打井供水工作必需抓紧进行)

8)和当地达成租地协议(用于生活临建搭设)

9)鉴于此工程为三边工程,同设计院达成一致意见,只要电气设备资料到位土建图纸尽量保证及时提供。但尚需公司各有关部和建管部出面催促;

10)在接到施工任务后,前期施工人员第一时间进场进行生活临建搭设,为后面的工作展开提供方便;

11)尽快和建管部、设计院、凯里供电局、镇远县政府、镇远县供电分局、镇远县国土局、五杨河镇政府、土管所、派出所、白杨坪村等各部门有关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取得联系,建立友好合作关系;

12)施工力量配置管理人员15人左右〔含建筑、安装〕合同工(以变电为主)10-15人;土建主要施工期保证110-130人,电气主要施工期保证地60-80人,本工程主要施工期(含建筑、变电)保证用200人左右。

13)施工机械配置表

4.2施工工序总体安排

①先地下、后地上;

②先土建、后电气,然后调试;

③先综合楼(由控制室、110KV继电器室、通讯室等组成)后附属,先主体后装修;

④先220KV、后110kv然后其他;

⑤先构架后支架

4.3主要工序和特殊工序施工方法:

①平场主要分推运土、推土机找平、碾压三个工序,采取流水作业;

②在220KV构架基础分部工程中,在平场过程中下好基础超深,未超深部分的基础,主要考虑以人工挖土为,手推车转运土方。砼浇筑量大,采用以机械运输为主的运输方式。

③在220kv基础和档土墙施工中,由于当地地材供应紧张(株六复线在其境内施工),除采取措施加大地材供应量外使用时必须优先考虑220kV构架基础。

④220KV构支架工程量大别分为两个施工段,材料供应分两次进行。

⑥电缆层电缆派放,采用电脑进行设计。

4.4工程成本的控制措施

l)施工管理采取“先算后于、干了再算”加强对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成本核算和控制。

2)采用“两单”管理,即“施工任务单”和“限额领料单”。

3)采取专业队伍进行流水施工,提高劳动效率,减少一次性成本投入。

4)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减少运工和不合格产品,避免直接和间接损失。

5)尽量避免二次开挖。

6)避免重复倒运。

7)采取单项分包。

8)施工道路采用永临结合。

9)构件堆放场地平整压实,避免土方沉陷起构件损坏。

10)砂浆粉刷和楼地面砼要防止超厚。

11)对进场材料与构件加强检查验收,把好材料关。

12)组织电气与土建图纸会审,避免以往工程中图纸不吻合

,造成返工问题的出现。

五.工期及施工进度计划

5.1工期规划及要求

工期期要求:从2000年4月15日-2001年8月15日,共16个月整,根据已往220KV变电站的施工经验,争取2001年4月15日完工,主要施工过程的进度计划横道图(见附图二)。

5.2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见附图三

关键工序工期保证:

l)认真作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在得到施工图纸后,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施工人员认真对图纸进行审核和学习,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联系,熟悉图纸,正确领会设计意图

2)根据施工进度情况,协调好电气与土建有联系的工作,避免增加不必要的工作量。

3)与公司物资机具管理部密切配合,提前准备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保证开工后设备材料及时到位。

4)主要设备供应部门应按时供货,到达现场设备要与设计

图符合,设备到现场后施工队要认真核对设备型号,作好记录;

若有厂家人员到现场指导工作要求联系方及时与厂家联系,保证

工程按计划进行。

5)施工中合理安排工作先后顺序,配置齐全施工人员及工器具,施工人员做好技术培训工作。

6)工程施工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认真抓好质量保证和质量监督工作保证工作质量,消除质量事故,杜绝质量通病。对隐蔽工程要经四方验收才能完工,保证每完成一项就保证合格一项。

7)施工过程中按程序文件和有关部门要求作好施工记录。

8)加强安全管理、杜绝人身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9)积极采用合理化建议和新技术以提高工效

10)本工程中的各单住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全部采用网络管理,各施工工序采用小流水施工的管理办法,科学地合理地组织施工。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任务由项目经理统筹委安排,必须对分部分项工程及每一道施工工序有序布置、有落实、有检查,必须清楚关键工作什么时候必须开始,什么时候必须结束,非关键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最早结束时间,最迟开始时间,最迟结束时间。

11)220kv构架基础(含超深部位分)从土方开挖到基础回填夯实,工期为60天;除采用人工开挖基坑,机械运输砼,施工划分为两个施工段外,甲方和设计方代表必须常住工地,保证及时验槽及时浇筑、及时验收及时隐蔽

5.3主要安装设备及材料供应计划

1)220KV构架材料须于2000年8月17日到货。

2)110KV构架水泥杆及铁附件横梁等必须2000年9月18日到齐。

3)220KV支架柱必须于2000年9月29日到齐。

4)110KV支架水泥杆必须2000年11月10日到齐

5)220KV母线必须于2000年9月18日到齐。

6)110KV母线必须于2000年10月9日到齐。

7)220kv设备必须于2001年元月1日到齐。

8)110kv设备于2000年元月2日到齐。

9)220KV电缆必须于2000年12月21日到齐。

10)110KV电缆2001年12月22日到齐。

11)主控盘柜2000年元月17日到齐。

12)主变必须于2000年11月10日前到货。

六、质量目标、质量保证体系及技术组织措施

6.1质量目标:建筑分部、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85%以上;变电分部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90%以上;要在以往变电站施工质量基础上再上一个新台阶,完全符合国家电力公司达标投产的要求和标准。

6.2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1)项目经理为工程质量第一责任者。

2)项目总工对工程质量管理、控制、改进在技术上负责。

3)项目质量员:遵照公司质量体系程序和作业技术性文件的规定,负责组织本工程的质量检查和保证工作。

4)各施工人员及班组对各自施工范围内产品质量负责。

6.3质量管理措施

1)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三级验收检查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制度,三级技术交底制度,材料、设备检验制度。主要材料和设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或经检验、试验合格,关键项目编制专门的施工技术措施指导施工;对特殊作业实行签定。

2)质量管理部负责根据工程施工实际情况,按质量验评标准要求,确定并划分出该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范围。质量管理部进行质量检验抽查时,当用统计技术,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项目部实行全检并开展QC小组活动对施工质量、工艺进行不断改进。

3)配合现场监理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质量管理。

4)工程管理实行“六不准”即:

未经会审的图纸;不准作为施工依据

未经设计变更通知,不得私自更改设计图纸

未经技术交底的工程,不准施工;

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不准使用;

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进入下道工艺施工;

来经检查验收的工程,不准移交。

5)计量器具须经法定计量机械检测校验合格关在有效期内使用,施工机具应检验合格加强保管维修;并满足施工能力的需要。

6)所有的施工过程,必须符合过程控制程序的要求,施工质量计录必须按过程控制程序附录的表格及时准确填写,签证手续齐全,时间和数据真实可靠,任何资料不准后补。

7)制定严格奖惩条例,认真执行。

6.4质量管理及检验标准。

1)电力建设验收规范及建筑工程国家标准。

2)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3)设计技术文件。

4)厂家设备技术资料。

5)业主及监理公司制定的质量实施细则和地方标准。

6.5质量保证技术措施

土建部分:

1)平场工程平场地工作实施机械化作业,采用日产D-85推土机一台;铲运机二台;挖掘机一台;压路机一台,严格按照大型土石方工程机械施工作业规范执行

2)220KV、110KV构支架施工,水泥杆、铁件加工质量对组装质量影响很大,故应严把原材料、半成品进料由项目总工带头组织有关施工人员对进场的每一件构件进行验收,并和物机部配合对加工质量进行中间控制,220Kv构架、钢横梁组装时必须全部用水平仪进行测量控制,吊装时必须同时用两台经纬仪控制,实行重奖重罚

3)工程测量控制:由设计进行定位控制拉交底,施工队复查进行实际测量。平场工程的测量由现场测工负责,待平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设计施工图,在所内设立至少三个控制桩,作为所内施工测量控制的依据,其测量方法按ZY/QSB03.01-1997《测量(控制、定位划线)作业指导书》执行。

4)基础工程施工按挖土——清底钎探——验槽——垫层——基础——回填顺序进行。

5)所有构支架基础均要求一次成形,杯口侧壁的进行粗糙处理。

6)电缆沟及明沟施工保证沟底排水坡度,禁止积水沟底标高及墙体砌筑符合设计要求,基底用立式打夯机夯实,两侧回填土分层压夯实;沟中预理件应先焊后埋,位置准确,沟线笔直、平整,阴阳角方正,无任何开裂现象沟盖板表面光洁,四棱四角厚薄均匀,施工时制定专门措施。

7)冬季施工:优选外加剂提高早期抗冻效果,为提高砼质量防止砼早期受冻,加强对砼受冻临界强度监控。砌筑砂浆加入少量生石灰粉可起到抗冻作用

8)雨季施工措施:雨季施工主要以预防为主,采用防雨措施和加强排水手段,重点防护土方塌陷,护坡、挡墙塌方等。

电气部分:

1.电气安装施工分类(共系统)

(1)主变系统

(2)高压系统(220KV配电装置)

(3)中压系统(110KV配电装置)

(4)低压无功补偿系统(35KV电容器、电抗器装置)

(5)接地系统

(6)站用电源系统(交、直流系统)

(7)控制保护系统(二次系统)

(8)照明系统

2.施工原则:严格按照施工设计蓝图,产品使用说明书,电气安装标准,验收规范及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

3.施工工序:电气施工应采取自上而下,先设备本体后附属设备、附件的安装顺序,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其流程图如下:

每项工作施工前都应进行技术交底,交底应完整、细致,首先从设备配置,然后是工艺流程,最后是质量要求,以书面形式编写、口头传达到施工人员。在性质上范围化;在量上具体化,让施工人员领会完整,并贯彻于施工中。

4.设备、材料交接、保管及开箱:设备材料到达现场后,一定要有专人负责接管,就近卸车,放置在场地平实可靠的地方,防潮设备,元件应有防雨、风、日晒的措施。对到达现在的设备、元件、材料记录、标示的型号、规格、数量应一一与施工图核对,并对其外观认真检查。材料必须有材质证明,并经核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设备开箱时,应再一次核对实物规格、型号、数量,对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说明书、合格证(产品试验报告)应与产品装箱清单、设计施工图一一对照清点。作好设备、材料交接及开箱记录,及时反馈交接,开箱后,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解决处理。

5.设备的二次搬运:设备到达现场后,应就近卸车,尽量减少二次搬运,在二次搬运过程中,针对具体设备及其位置情况,可采用吊车、平板车或人力搬运。搬运时,应有防震、防冲击及撞击措施。

6.电气配合:在建筑开工的同时,电气应组织相应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从电电气与建筑配合工作,以保证电气安装时设备基础尺寸、大小、预埋、预留件的正确性、合理性,防止窝、停、返工的发生,以保证电气安装的顺利进行。

7.一次设备基础:认真检查预留、预埋设备基础的大小、形状、垂直度、水平度等及稳固性等,都必须满足电气设备安装的要求;核对设备安装眼孔尺寸、大小,对预留、预埋铁件(如CT、PT隔离开关等的预留钢板、槽钢)采用磁座钻、台钻进行开孔,不得火焊、电焊割。

8.设备就位、调整(主要是断路器、隔离开关):设备吊装除主变压器外,均采用8吨汽车吊。吊装时,必须有专人指挥(起重工),指挥和汽车吊操作者相对位置应适宜,信号明确统一。采用的吊绳必须经检验合格,对部分设备吊装应系腰绳(如CT),采取防倾措施。瓷件设备吊装采用专用绳套,不得硬性接触,吊点合理,带油设备(如CT、PT等)应考虑其倾斜度。设备的调整应严格按照设计,产品说明书要求进行,力求达到标准值,满足规范要求。

9.隐蔽工程(主接地网、电缆沟内电缆敷设、主变芯部检查等)具备覆盖条件后,书面通知监理组织检查验收,接到合格通知后可覆盖。

(1)主接地网:接地带、接地极用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能以小代大,其埋设深度如无特殊要求必须≥600mm。焊接应无虚焊,形如鱼鳞,焊接长度应为接地扁钢宽度的2倍以上,水平搭接时应三面施焊,垂直焊接或与接地桩连接时,应补搭一块短扁钢来满足焊接面积,转弯时应圆弧过渡,防止尖触电势。接地桩的间距均匀,长度符合设计要求。

(2)电缆敷设

电缆敷设前应对电缆规格、长度进行统计,并对电缆盘进行编号,并预先准备好机具。组织好人员,使电缆敷设工作顺利开展。电缆支架、电缆穿管型号、规格符合设计,固定应牢固,接地应良好。电缆敷设时应有防止电缆磨损打滑措施,其弧度、余度满足规范要求。布置应合理,尽量避免交叉。电缆敷设时,在转弯处两端,和直线段内应均匀地用泥龙扎带绑扎牢固。对电缆的规格型号、起止地点,应标示清晰。

10.二次设备安装及接线二次设备安装前,首先对基础核实,检查好设备内部配置情况,标明其用途和安装地点,然后就位。就位可用人力(如端子箱)或吊车吊装(如屏盘),设备就位应有防振动措施,其水平度、垂直度满足规范要求。

二次接线应保证横平竖直、整齐美观,多股芯线的必须搪锡压接线鼻子。单股如需绕圈的其绕向应和螺钉紧固方向一致。二次接线必须按安装图进行,保证其正确性。变电站投运前,应反复多次紧固螺钉,同时对回路进行检查,特别注意的是防止电压回路开路,电流回路短路。

11.下列重大施工技术措施、方案必须严格按产品说明书、电气标准验收规范另行编制,并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1)SF6断路器安装调整

(2)主变压器及电抗器装卸运输方案

(3)主变压器油务处理及吊罩、芯部检查措施

七、安全目标、安全保证体系及技术组织措施

7.1安全管理目标

无任何施工、交通、火灾事故。

7.2安全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1)安监部代表公司对本工程实行安金监察和管理。

2)项目经理为工程施工第一安全责任人。

3)专职安全员负责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对工程安全工作布置、监督、检查。

4)各施工人员起兼职安全员作用。

7.3安全管理制度及办法

1)工程开工前所有参加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3)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

4)新工人及民工进行教育培训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特殊工种进行专门的计划,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

6)对于招用民工,在施工前,由施工负责人讲解工作范围,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由施工负责人讲解工作范围,有正式职工带

领并对其安全负责。

7)由项目经理与施工人员签订个人安全承诺互保合同。

8)公司各有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业务范围对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并有交底签定记录。

9)一切施工活动须有安全施工措施;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在施工前进行交底,在有完善安全措施(设施)、具有安全施工条件后再工作。

10)按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配置安全设施和合格的安全用品、用具,否则禁止施工。

11)进入施工现场的机具设备材料在使用前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性能和完好利用率。

12)施工场地与带电区域应有防护绳,施工住地和现场有计划设置宣传牌、标语牌,必要处设警告、警示牌c

施。驻地和现场有利

13)特殊、危险、重要施工项目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程报审经批准后执行,公司安监科派员,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员应到现场监察。

7.4安全组织技术措施

1)施工用电设专人负责,对施工用电进行搭接,每天巡视查现场、查隐患。

2)合理规划施工总干面布置,按施工平面布置图对施工场地进行统一布置,对加工机械集中安装使用,配置专人对施工机械进行定期检修、维护。

3)构架吊装,由工程组计算选择吊车和制定吊装方案,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须项目经理、总工研究后,报请公司有关部门审批之后方可进行吊装、吊装时由专人指挥、监护。

4)脚手架搭设采用钢脚手架,主控楼果卷扬机垂直运输,由专人负责搭设,维护拆除。

5)高空作业人员拴好安全带、绳。设立专人监护的情况下方可作业

八.工程分包的管理

8.1工程分包的原因及范围

1)土石方工程数量大、运输需机械化作业方能保证工期提前,取得最佳经济效益,因我公司无此类机械设备,故需向外分包。

2)整个工程大量使用民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劳务采用分包方式。

3)为控制工程成本,采取单项分包方式。

8.2分包商的选择

按Cx1QSB06.02-1998《合格分承包方评定程序》进行对分承包方资质评审。

8.3分包工程管理

8.3.1质量管理:分包队伍进场后必须交纳1-2万元作为施工保证金。在“施工任务单”上注明各工序的主要施工措施,质量通病的防治,允许偏差值,做到事前控制。在施工中抽查检验,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做到事中控制,各工序工作结束后由分包队伍提出验收申请,由专职质检员组识负责该项工作的施工人员进行现场检测、评定。施工质量优良,奖励该项分包费的3-8%,达不到优良扣3-8%。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合格品造成返工和浪费材料现象,由项目总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根据有关施工人员和分包队伍责任的分析,经项目经理同意后,确定赔偿金额,赔偿金由保证金由扣除,保证金金额必须即时补上。凡出现过不合格现象或经退工处理后达到优良,不给予任何奖励。

8.3.2工期管理:在“施工任务单”上注明分部分项工程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该分部分项工程按时竣工,不奖不罚,提前完工根据提前程度奖励分包费的1-5%,延误工期根据延误程度扣除分包费的1-5%,延误工期严重者将给予更严厉的处罚。

8.3.3安全管理:一般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完工后,不给奖励,特殊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完工后奖励1-10%,如220KV构架吊装,挂母线,110KV构架吊装,挂母线等高空作业及其他安全系数较低的工作。如出现安全事故根据责任各负其责,轻者给予处罚,重者扣除其全部保证金,分包费,并撤消其分包商资格。安全管理要进行严格的过程控制在施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违反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将给予罚款处理和批评教育。

九.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

9.1环境保护

l)砼搅拌时水泥灰、粉煤灰白灰等污染必须预防

2)搅拌机、振动棒等对周围造成噪声污染。

3)施工废水、生活废水的污染。

4)施工垃圾、生活垃圾等对环境的影响。

5)施工车辆带泥砂、扬尘。

6)屋面及伸缩缝施工熬制沥青排出有毒气体

7)生活灶排烟、煤渣等污染。

8)现场油料可能渗漏。

9)外加剂化学药品的污染。

10)场地烟头乱丢,流动吸烟。

11)包装箱板及电缆盘等堆放影响。

12)基坑及电缆为出土堆积于坑边影响环境和施工。

9,2加强施工管理、严格保护环境

1)水泥灰、粉煤炭等采用罐车运输,场地设专门封闭式库房存放,搅拌机拥周围用彩条市封闭三边,搅拌工、水泥搬运带口罩防护。

2)搅拌机、振动棒工作时间尽量不影响施工人员休息。

3)施工废水主要是清洗搅拌机,砂浆机废水,指定位置挖坑倾倒;生活废水有洗衣水、厨房水浴室水、厕所水等。排水统一布置,厕所外挖化粪池作封闭处理。

4)施工垃圾、生活垃圾由专门清洁组负责清理,集中堆放并进行处理,垃圾渣土要及时清理出现场。

5)施工车辆不带泥砂进出现场。施工道路永临结合,辅设大渣、碎石,在进口处作一段水沟冲刷车轮。

6)沥青熬制在站外下风处,现场禁止焚烧油毡、橡胶泥袋、塑料、度军、树叶、枯草等。

7)生活灶设烟囱排烟,煤渣及时清理。

8)现场油料防止渗漏,并防止火灾

9)对化学药品、外加剂等妥善保管库内存放防止污染

10)设专门吸烟点、吸烟室,严禁流动吸烟,清洁组负责清理。

11)包装箱板及电缆盘等集中堆放,及时处理。

12)基坑及电缆为出土转运到指定堆上场,回填时再运回。

9.3文明施工的目标、组织机构、实施方案

9.3.1文明施工的目标

在全局文明施工评比活动中力争先进。

9.3.22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为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

专职文明施工员及负责布置、安排、检查、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各施工队、班组负责人对各自施工范围内的文明施工负责安排、落实。

9,3.3实施方案

制定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明确文明施工责任和分工;

根据《电力公司安全文明施工八十条》和《送变电上建变电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八十四条》执行;

交任务时除了交技术、交安全、交质量外,必须交安全文明施工。

组织专门的清洁组,专门负责对整个工程的清理卫生

9.4文明施工考核管理办法

1)制定专门的奖惩条例。

2)专职文明施工员的岗位和效益工资由项目经理每月考核

3)各分部分项施工人员文明施工由项目经理和专职文明施工员统一考核,评比各施工人员在岗位和效益工资上要拉开距离。

4)施工任务单上明确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文明施工奖惩金额,在施工任务完工后结合施工过程的文明施工,对各班组进行评定奖惩。

5)在全局性文明施工评比活动中,从项目经理道各施工人员各班组,交纳较高数额保证金,评比结束后,能拿第一,给予100%奖励,拿第二不奖励、不扣除,第三及以下扣除全部保证金。

十.计划、统计和信息管理

10.1计划、统计报表的编制与传递

材料计划由项目总工负责组织工程组有关施工人员进行编制、校核,经项目经理同意后,由综合办公室派专人负责送到公司有关部门进行审材和签证,然后由物机部负责订货来购,物机部订货时重要材料计划要有项目经理总工参与,以免由于理解和其他方面的失误造成供料与图纸不合,耽误施工工期。

统计报表由经营组编制,经项目经理同意后,由综合办公室

派专人每月按时报送公司计财部。

10.2信息管理

信息管理目标:迅速、及时、准确、可靠。

信息管理的措施

由综合办公室设专人负责,由综合办公室主任组织制定具体的工作制度、要求并每月进行一次认真细致的检查和评定,同奖惩制度挂钩。

办公室改造工程施工方案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工作态度,以构建平安校园、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改善办学条件,确保校舍安全和确保师生安全为根本,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统筹协调力度,不断创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机制和办法,群策群力,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资金,从2009年开始,在三年内举全市之力,完成34376平方米现有d级危房的排危任务(不含新增危房),把中小学校舍建成最安全、最牢固、让人民群众最放心的建筑,全力维护社会平安、和谐、稳定大局。

二、目标任务

以省、州核定的中小学d级危房数据为基数,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整体推进等原则,采取中央、省、州、市共同分担的办法,安排专项资金,三年内将34376平方米d级危房全部排除。其中:2009年排除d级危房13626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26037平方米,总投资3905万元,中央、省411.48万元、州274.32万元、市自筹3219.2万元;2010年排除d级危房13127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28770平方米,总投资4315万元,中央、省411.48万元、州274.32万元、市自筹3629.2万元;2011年排除d级危房7623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15765平方米,总投资2364万元,中央、省416.64万元、州69.44万元、市自筹1877.92万元。

三、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

工程项目的规划要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做到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建设与巩固提高“普九”成果相结合、与优化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农村中小学教师廉租房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相结合、与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相结合、与提高基础教育质量与效益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在坚持危、急、险、重学校优先的前提下,确定重点,突破难点。根据近几年我市加大对农村中小学建设力度后,全市中小学校舍d级危房大部分、大面积分布在市区的实际,采取突破重点的方式入手,按步骤稳步推进。坚持社会主义新农村重点乡镇(区)、村涉及的学校优先,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学生食堂优先,项目建设条件成熟的优先,工作积极主动、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的优先。以集中办学为导向,根据城区和乡镇学龄人口变化、城镇化发展趋势和教育资源现状,按照山区、半山区、坝区和城区的不同特点,科学合理的调整全市中小学校点布局,进一步加大校点撤并力度,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原则上一个村委会集中建好一所村完小,规模较小的教学点及一师一校点不纳入项目安排,就近撤并,集中办学。暂时难以撤并的校点,采用零星修缮,确保安全的办法进行过渡,不再作大的投入。

(二)以市为主,分级负责,强化具体责任的原则

按照“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责任主体是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对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负总责,各乡镇(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措施,明确责任,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强化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目标任务落实分解到部门,分解到相关人员。

(三)坚持标准,确保质量的原则

全市的校舍安全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和标准,加强技术指导,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质量和建筑施工安全。要严格按照国家20*年颁布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159号)以及《建筑法》、《招投标法》、《城乡规划法》、《防震减灾法》《*省学校校舍抗震设防管理办法(试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科学规划,精心设计。所有单位和工作人员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做到“安全、科学、实用、经济、美观”,确保工程既符合标准又保证质量。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建设单位和鉴定、检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要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全面落实质量责任。施工图审查单位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校舍加固改造或新建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鉴定、检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资格。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市委、政府高度重视中小学危改工程,把校舍安全摆到重要位置,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工程顺利实施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成立了《*市中小学排除危房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设置办公室。由市长王忠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长,由*市分管教育的副市长杨龙遇同志任工作小组组长。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出台《关于加强教育系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市教育系统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等,对全市危改工程进行部署和动员,督促基层在保质保量的基础上加快工程实施进度。

为切实加强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并按计划完成,乡镇(区)都要层层组建工程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并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制定考核奖惩措施,确保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办理好相关业务。市人民政府将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纳入市对乡镇(区)教育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对涉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业务的部门工作进行督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发改、建设、财政、教育、国土、环保、消防、气象、地税、监察、安监、审计等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在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中的责任和义务,做到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1、市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区公所):市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区公所)是辖区内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主体。市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区公所)主要领导是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筹措项目缺口资金、落实学校项目建设用地,负责协调各项工作并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2、市发改局: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批,负责建设资金的筹集等。

3、市建设局:负责对新增危房的鉴定,对已批准立项的项目进行报建登记,施工图设计、施工企业资质及工程项目监理资质等的审核把关,落实监理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监理,指导项目实施主体做好招投标(议标)工作,对工程质量全程监督,办理项目的开工及验收工作。组织项目工程招投标。

4、市财政局:设立“危改工程”资金专户,由国库统一支付,统一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根据工程进度,及时足额拨付项目专款及配套资金,定期对项目工程进度、资金管理、拨付、财务核算及固定资产登记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市自下而上建立危改项目分级负责、分级管理体制,并充分利用各方面监督机构,建立一整套正常的监督机制,确保工程质量。

5、市教育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的前期规划编制、申报,制定全市中小学校舍排危规划。上级项目下达后,结合项目学校的实际,根据规划,负责确定项目的建筑面积、结构、标准、用途等,与乡镇人民政府(区公所)签订项目实施协议书,管好、用好专项资金,按协议拨付工程款,收集整理好项目学校的各类档案资料,加强对项目学校的管理。指导项目学校签订项目协议书,按要求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及相关协议,做好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工作,项目完工后,及时做好工程决算和审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公开验收结果,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工程交用手续。签订工程包修合同,并加强建设工程的固定资产登记及后续管理,做好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协调监督的日常管理工作。

6、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学校项目用地的审批工作,并对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情况作出相应鉴定,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

7、市环保局: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及评价工作,办理相关环评手续。

8、市消防大队:负责项目消防设计的审查、审批及验收工作,办理消防验收业务。

9、市气象局:负责项目防雷设施的检测和验收,办理相关验收业务。

10、市地税局: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减免工程项目的税费。

11、市监察局:负责对图纸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招投标、“双合同”机制等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2、市审计局:负责对工程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审计,出具工程审计报告。

13、市地震局:出具施工图抗震设防审核意见书。

14、市安监局:对全市中小学校舍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知识的指导,并进行综合协调和做好安全监督工作。

(二)制定方案,完善措施

各乡镇(区)、各单位要在本方案基础上,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出台相关的保障措施,为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提供政策、制度和措施保障。建设、消防、气象、环保、地税、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基础教育工程税费减免的有关规定,减免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项相关费用,全额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按三分之一收取。

(三)多方筹资,提供保障

2009-2011年三年内,全市计划排除中小学d级危房34376平方米,总投资10585亿元。除中央、省、州的投入外,市级财政必须自筹8727万元。在目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市级财政压力巨大,为了不将项目建设中产生的债务转嫁到学校。各部门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在争取中央、省、州危改资金的同时,我市积极协调各方力量,每年在教育附加费中拨出1200万元用于危改工程建设的同时,积极倡导社会力量进行捐集资用于危改项目的建设。

(四)严格管理,规范运作

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要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调查、鉴定、核实、确认、规划、初设、地勘、设计、报建、招标、合同、施工、质量监督与监理、工程验收、结算审计、工程档案归档等过程组织项目实施。同时,由市建设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通过考察考核,采取招标、议标的方式,优选3-5个技术力量强、信誉好、实力雄厚监理部门、设计部门承担项目监理任务、设计任务,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进度快、质量好、讲信誉的企业(部门)将作为继续实施下一年项目建设的优选对象。

(五)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1、各单位在项目实施中要严把危房鉴定关、项目规划关、工程设计关、招标关、监理关、验收关、审计关,确保危房鉴定、工程立项、勘察设计、招投标(议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投资审计等各项工作都依法依规,规范有序。

2、项目建设实施中,要认真落实工程质量行政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市项目建设专项督查组每年至少要组织二次对本年度实施项目的进度及质量进行专项督查和巡视。市建设局、教育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监管,严格建设程序,做到事前有规范、事中有监督、事后有检查、完工后有管护,使建设项目始终处于规范的管理之中,切实保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质量。

3、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严格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所有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所有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都必须设置“*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公示牌,公示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及建设、设计、施工、质检、监理单位名称、相关责任人和开工、竣工时间等相关内容。

4、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在任何一道程序上工作的部门和人员都要以对组织、对人民、对师生、对本人负责的态度开展工作,若出现失职、渎职和其它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六)对教育和建设部门的特殊要求

1、积极做好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

教育和建设等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校舍排查鉴定、加固改造以及新建工程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要针对校舍建筑结构类型、当地工程地质条件和房屋加固改造工程的特点,积极开展对本地区工程技术人员和一线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指导。要分别制定校舍排查鉴定、加固改造和新建工程的技术指导及技术培训的工作方案。特别要做好技术力量不足或边远落后地区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2、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教育和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把校舍安全工程作为本地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履行职责。要制定具体质量安全工作方案,建立有效工作机制,依法加强对本地区校舍新建和加固工程各个环节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要切实加强对校舍新建和加固工程的建设、鉴定、检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行为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特别重视校舍加固改造时学校师生的安全,制定详细的教学区与施工区隔离等安全施工方案,确保师生绝对安全。

(七)建立健全管理系统,加强校舍安全综合管理

教育系统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中小学校舍维修管理信息系统,逐步拓展系统的综合管理能力,对每年实施的校舍建设项目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更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综合管理系统的相关数据内容,做到动态管理与时点数据相结合,确保综合管理系统资料的真实性和实效性,为加强今后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管理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办公室改造工程施工方案范文第6篇

第二条各乡、镇(不含城关镇)规划区内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实行分级管理:限额以上的项目由县规划局审批,限额以下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报县规划局备案。限额以上项目包括:二层以上(不含二层)工程造价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公共建筑、房地产开发项目等。

第三条县城规划区内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报经县规划局规划许可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凡本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土木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管线和设备安装、装饰装修)招标投标活动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规定,均在县有形建筑市场(固镇县招标局招投标中心)进行。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已被批准;

(二)工程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对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造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造价的30%。招标人应当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

(三)工程建设规划许可已经批准;

(四)有满足施工招标所需的施工图及其他技术资料,并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

(五)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已经核准;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必须进行招标。

(一)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各类投资建设的房地产、装饰装修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依照《**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招标人必须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进行招标,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

第八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一)有专业的施工招标组织机构;

(二)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和工程管理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招标机构施工招标。

第九条工程建设招标采取以下方式,并择优选择中标者:

(一)公开招标。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入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凡具备投标条件的单位均可投标。

(二)邀请招标。由建设单位邀请5个以上具备投标条件的单位投标。招商引资项目,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300平方米以上或50万元以下、30万元以上的限额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第十条下列工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直接发包:

(一)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且项目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

(二)外商独资、国内私人投资或与外商共同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且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

(三)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投资额不超过主体工程款项10%),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需要的;

(五)县人民政府确认的抢险救灾建设工程和省人民政府确认的涉及国家安全的科研实验、保密等建设工程。

直接发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项目立项批准后,向县招投标管理局提出直接发包申请,并同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直接发包工程符合有关规定。

直接发包活动应当在固镇县招投标中心进行。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用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单位工程应采用整体发包,建设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应公开招标,而未进行招标的项目,财政部门不予拨款,审计部门将重点予以审计。

第十二条发包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强令承包人、中介服务机构从事损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或违反工程建设程序和标准、规范、规程的活动;

(二)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证书或者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承包人;

(三)要求承包人以低于发包工程成本价格承包工程或者要求承包人带资、垫资或变相垫资等不合理条件承包工程,不得签订“阴阳合同”;

(四)将应当招标的工程直接发包,或者与承包人串通进行虚假招标;

(五)泄露标底或者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等有关资料提供给其他投标人;

(六)强令总承包人实施分包,或者限定总承包人将工程发包给指定的分包人;

(七)施工图设计未经审查合格进行施工招标;

(八)强行要求承包人购置其指定的生产厂家、供应商的产品;

(九)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或拖欠工程款;

(十)法律、法规禁止实施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推行无标底招标和工程量清单招标。凡我县辖区内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行最高限价(拦标价)招标,最高限价(拦标价)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报县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核。

第十四条承包工程项目施工的承包人,必须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承包。

第十五条凡在固镇县区域内进行建筑施工承包与经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持有《**省建筑业企业业绩信用管理手册》。外地进入固镇的施工企业,必须先到县建设局注册备案,办理《**省建筑业企业业绩信用管理手册》后方可参加投标承揽工程业务。

第十六条禁止任何形式的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以及挂靠行为。

(一)转包,是指承包人中标承包工程后,对该工程不派出项目管理班子,不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等管理,不依照合同约定履行承包义务,将其承包的工程全部或部分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1、总承包人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人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人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他人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人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他人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的。

(二)挂靠行为,是指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任务,包括无资质证书单位、个人或低资质单位,通过种种途径和方式,利用有资质证书或高资质等级的单位名义承包工程任务的行为。其判定条件:

1、相互之间无资产产权联系,即没有以股份等方式划转财产的;

2无统一的财务管理,各自实行或者变相实行独立核算的;

3、无符合规定要求的人事任免、调动和聘用手续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在承包工程时,必须在本企业选派有相应资质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名单和资质证书报县建设局备案,实施压证施工,施工企业不得随意变更项目经理,一个项目经理只宜担任一个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当其负责管理的施工项目主体已完工,临近竣工阶段且经建设单位同意,方可承接另一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凡进入固镇的外地项目经理必须在《**省建筑业企业业绩信用管理手册》中备案登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项目经理在固镇的施工资格:

(一)项目经理越级或无证上岗;

(二)伪造、涂改、出卖或转让《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进行建筑施工承包活动的;

(三)施工信用实绩未达到投标承诺或施工承包合同内容的。

第十九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发包方、承包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到县建设局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手续。办理施工合同备案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省建筑业企业业绩信用管理手册》;

(二)中标通知书;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四)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省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业绩信用管理手册》。

第二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与提供劳务的企业或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劳动报酬的有关条款,必须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总承包企业禁止使用无资质的劳务企业和个体包工头承包工程或分包工程,凡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使用无资质劳务企业或包工头造成拖欠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申报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及合同;

(三)施工图纸、勘察报告及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四)施工中标通知书、监理中标通知书;

(五)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

(六)已签订的施工合同;

(七)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八)监理单位资质证书;

(九)监理合同;

(十)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监理员上岗证书。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对应当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必须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下列工程必须监理:

(一)国家中型以上基本建设工程和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公用事业工程,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三)住宅小区工程和旧城连片改造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施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二十四条实行工程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制度,要将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一项内容;工程竣工后,由业主组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参加,对工程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凡涉及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项目建设竣工后,要按照固政[2007]26号文件规定,经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后方能结算工程款。

综合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勘察设计落实情况、监督监理情况、资料情况、质量情况、消防情况、各种建设手续完备情况。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终身负责。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工程建设达不到国家规定合格标准的,承包单位应进行整修、返工或拆除,损失由责任方承担。整修返工后的工程必须经质量监督机构或法定检测机构认定。

第二十六条工程建设使用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应有合格证并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第二十七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凡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设施不达标的严禁施工。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当由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二十九条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到县建设局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手续。申报工程安全监督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中标通知书;

(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

(四)项目经理、安全员、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证书或上岗证;

(五)由县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工伤保险的证明文件。

第三十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一条鼓励施工企业积极创建文明工地,落实优质优价政策。对获得省、市安全文明工地和省优、市优工程奖励的,行政许可条件下在其投标时可予适当加分。

第三十二条凡在固镇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恢复建设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必须按规定向县建设局申请领取《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个人)向县建设局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书,并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立项批文;

(二)县土地管理部门填写的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书;

(三)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县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需要拆迁的,应当提供由拆迁人、被委托拆迁人和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出具的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的证明;

(五)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提供直接发包批准书);

(六)施工合同,建筑企业选派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七)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已按规定进行审查;

(八)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供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九)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已办理了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管理手续;

(十)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主管部门吊销。

第三十五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建设单位保存,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办公室悬挂许可证复印件备查。许可证中有关工程项目的内容应在工地围墙显著位置予以标注,并公布许可证发证机关的联系电话,便于群众监督。

第三十六条实行巡查制度。定期对在我县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和人员进行巡查,建立巡查台帐,将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和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对严重扰乱建筑市场的企业及人员将中止其进入我县建筑市场,直至全面整改结束,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复查并审批后,方可进入建筑市场,参加工程招投标。

第三十七条加强全县建筑市场稽查执法力度,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坚持经常深入工地巡回检查,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开发区、创业园及偏远乡镇等的非法建设项目要重点进行检查治理,对违反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第三十八条完善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并且建立投诉举报处理档案。

第三十九条建设单位(含民营企业)或者个人(业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建设局责令其改正,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处以警告、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罚款:

(一)不按规定办理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发包手续的;

(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擅自施工的;

(三)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的;

(四)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证书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承包的人;

(五)将应当招标发包的工程直接发包,或者采取隐瞒建设规模、肢解工程等手段规避招标直接发包的;

(六)强令承包人、中介服务机构在建筑活动中违反工程建设程序的标准、规范、规程的;

(七)强行要求承包人购买或者使用其指定的生产厂、供应商提品的;

(八)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办理工程监理的;

(九)未组织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工程的。

因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造成重大工程质量和人员伤亡的,应当赔偿损失,并依法追究领导者和主要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建设局根据其情节轻重,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其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处以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降低企业及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暂扣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并处以罚款:

(一)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接工程的;

(二)非法转包工程的;

(三)以受让、借用、盗用资质证书、图章、图签等方式,使用他人名义承接工程业务的;

(四)以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提供图章、图签等方式,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承接工程业务的;

(五)以伪造、涂改、复制资质证书、图章、图签等方式承接工程业务的;

(六)串通投标、哄抬或者压低标价,或者采用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承接工程业务的;

(七)不按照审查通过的设计图纸、文件施工,偷工减料,或者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八)使用未经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技术工种和特殊作业工种人员的;

(九)不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未取得工程项目承建证的;

(十)不办理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未取得工程项目安全条件认证的。

因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应当赔偿损失,并依法追究领导者和主要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投标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有下列形为之一,由县建设局根据其情节轻重,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其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处以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降低企业及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暂扣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并处以罚款:

(一)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证书等级许可范围承接中介业务的;

(二)使用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承接中介业务的;

(三)非法转让中介业务的;

(四)县外中介机构进入县内承揽中介业务未进行注册登记的;

(五)同时接受多家单位对同一工程项目的相关业务委托的;

(六)造价咨询单位、招投标机构违法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有关资料的;

(七)造价咨询单位、招投标机构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利益的;

(八)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标准,谋取非法利益的;

(九)监理企业同时接受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同一工程项目的有关业务委托的。

因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应当赔偿损失,并依法追究领导者和主要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为切实解决民工工资问题,有力维护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促进固镇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对县内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恶意拖欠民工工资,而引发过激行为造成社会影响的,将分责任,依法追究各责任主体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中的罚款,按照法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