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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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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的理解范文第1篇

关键词:

科学发展观是指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这就要求我们改变传统观念,构建新形势下的土地管理宏观调控体系和科学发展新机制。土地管理作为宏观调控的一部分,毫无疑问也会受到科学发展观的启发和指引。

一、对科学发展新机制中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原则的认识

土地宏观调控是政府以土地作为手段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政策和措施的综合。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同样也使得我们对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原则有了全新理解和认识。土地管理是宏观调控的一部分,因而,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也必须以宏观调控的原则为指导。

首先,科学发展观是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土地是人类生存的根本要素。然而,土地是一种稀缺资源,因而,无论是土地作为一种资源配置还是作为一种权利配置,必然要求公平分配。公平配置原则也就必然成为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原则之一。如在宏观上,必须考虑土地在不同用途之间的分配公平。而在农用地内部,则要依据农村产业结构及其变动对土地的要求考虑如何实现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之间的合理、公平配置。

其次,科学发展观是全面协调的发展观。土地资源是一种有限的重要资源,土地资源需求的增长性与土地资源供给的稀缺性之间的矛盾历来是土地利用的核心问题。因而,公平配置后的高效利用成为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另一重大课题。所以,高效利用原则也将是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原则之一。

再次,科学发展观是可持续的发展观。人类社会生生不息,土地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有限资源,不仅要强调当代人之间的分配公平,更要重视代际之间的机会公平;不仅要重视当代人之间的数量分配的公平,更要重视代际之间在土地利用条件和环境之间的公平。因而,可持续利用和发展原则将是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又一原则。

原则是概括性地对事物特性的描述和总结,这也使得原则具有开放性。我们不能否认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中其他原则的存在,但公平配置原则、高效利用原则,以及可持续利用和发展原则必将成为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基本原则。

二.对科学发展新机制中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内容的认识

近年来,由于我国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传统的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内容的宏观调控发生作用的基础发生了变化,已经无法满足现实社会经济宏观调控的要求,这也催生了土地宏观调控这一新课题。科学发展观不仅要求“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同时也强调“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这也让我们对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内容有了更系统的认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土地供应调控 。土地在我国是一种稀缺的国有垄断资源和生产要素,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无疑是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最主要内容。建设用地总量是影响经济发展速度和效益的重要因素,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是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建设用地总量调控主要通过编制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来实现。

2、现存用量控制和潜在存量盘活的可持续调控 。土地是有限的不可再生资源,因而,解决有限的土地供应和不断膨胀的土地需求之间的矛盾最主要的办法还是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这也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提出的本质要求。存量土地是指现有城乡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闲置未利用土地和利用不充分、不合理、产出低的土地,即具有开发利用潜力的现有城乡建设用地。国家通过与此相关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来实现用量控制的可持续调整。与此同时,国家通过鼓励推进闲置土地清理和建设用地整理,加强城中村改造和旧城改造来实现潜在土地存量盘活的可持续调控。

3、土地资源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并重的统一调控

十七大报告在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建设“两型”社会,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由于资源环境问题存在外部性,完全依靠市场无法达到资源配置最优状态解决资源环境问题,需要将负外部性的社会成本内部化,以降低污染排放和资源滥用;将正外部性的社会收益内部化,使具有正外部性的环境友好产品和服务达到社会最优的供给水平,等等。由于传统市场机制无法通过看不见的手解决外部性问题,因此,我们必须依靠政府的制度安排实现外部性的内部化土地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一大资源,而且是具有垄断性的资源,因此,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和“两型”社会建设的号召下,改变过去只重视土地经济效益,加强土地的生态效益保护和调控也将成为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内容之一。

三、对科学发展新机制中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目标的认识

首先,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实践表明,土地管理已经成为宏观调控的一部分,所以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目标也必然受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约束,即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这也是“全面发展观”对作为宏观调控的部分之一的土地管理服从于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必然要求。

其次,“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目标离不开耕地保护这一基本国策。耕地保护目标是土地资源管理的首要目标,这也是由我国的特殊土地国情决定的。所以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一定要实现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目标。

宏观调控的理解范文第2篇

首先,宏观调控的目标应当非常清晰地定为国内价格总水平的稳定。当国内价格总水平稳定时,其他的重要宏观经济变量(如实际GDP、失业率、经常账户等)更有可能获得较好的平衡。物价总水平不是指单一商品(钢材、原油或粮食)的价格,而是有代表性的加权汇总的最终产品与服务价格指数,最理想的是GDP平减指数。中国还应制定适当的“核心CPI”,以剔除特定产品短期因素的影响。此外,还必须特别关注资产价格包括房地产价格的变动趋势,为宏观政策提供更可靠依据。

中国的宏观调控在主观上有多重目标,这在客观上造成了主要目标的模糊不清甚至目标之间的相互冲突,大大降低了政策的效果。不少官员和学者把宏观调控简单理解为压缩钢铁、房地产等特定行业的固定投资,或者保障粮食生产和农民收入。这些虽重要,但非宏观问题,却与宏观调控混在一起,导致政府不能适时对症下药。本来货币政策是为了影响总需求,如果总需求过旺导致了严重的通胀压力,央行就有充足理由考虑加息。但若把宏观调控目标狭义视为刺激粮食生产或为低收入居民提供住房,便会反对加息,甚至呼吁减息。

宏观调控主要是调节经济总量,如通货膨胀、GDP和失业率等,不能等同于产业政策,更不能肆意干预企业微观决策。不能指望宏观政策解决一些积重难返的结构性矛盾,如“三农”问题。后者必须依靠长期不懈的结构改革、经济转型和持续增长。

其次,宏观调控必须主要依靠市场化的间接政策手段,而尽力避免直接的行政手段。这就是尊重企业和家庭作为基本经济主体的理性和自主决策权,甚至也尊重地方政府的自主决策权,只图通过柔性政策措施来影响其资本成本、外部运营环境和未来利润预期,从而诱导其自发地调整经济行为。政府可能有理由对电解铝和钢铁行业的巨大投资扩张感到担忧,但也应当认识到,大量投资其实是需求持续扩张而引起未来利润预期上升的结果,不能简单地归咎为非理或“盲目投资”。政府完全可以采取诸如加息等市场化的手段来大幅提高投资的成本,而不是主要通过发“红头文件”、动员号召、直接命令的方式来压缩、冻结、禁止甚至关闭已进行的投资项目。

行政手段至少有两大害处:一是容易矫枉过正,增加操作性失误的风险,反而增加了“硬着陆”的概率;二是容易打击伤害企业,尤其是私人企业的积极性,对未来就业和产出增长造成负面影响。为行政手段辩护的流行观点认为,中国市场机制发育不全,宏观调控只能依赖行政措施。但中国经过26年的改革,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市场机制和竞争格局已初步形成,为运用间接的货币政策工具打下了基础。在1993年-1997年的宏观调控中,这些政策措施的良好效果业已突显。而继续采用行政手段,只会压抑市场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妨碍市场功能的充分发挥。

第三,宏观调控必须注意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有效配合。在此番调控中,财政政策未能与货币紧缩措施有机同步配合。当内外需双双强劲、通胀压力死灰复燃时,财政政策应有根本性的及时调整,变“扩张性”为“紧缩性”。过去两年是中国减少财政赤字的黄金机会,有相当大的空间削减政府许多不必要的公共投资支出,尤其是一些“形象工程”投资。

第四,中国的宏观调控应兼顾内外均衡,但国内经济平衡和稳定是重心,外部经济平衡应从属于国内经济稳定。在固定汇率制下,货币政策有效性大打折扣。一旦经济过热失控,通胀大幅上升,房地产价格泡沫形成,国内宏观经济将急剧不稳定。而在汇率走向灵活后,即使人民币升值而经常账户出现逆差,只要实行明智的货币政策,避免国内经济重大失衡,中国经济仍能保持快速稳定增长。

宏观调控的理解范文第3篇

当前,金融宏观调控作为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重大决策,对县域经济、金融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从短期来看,在国家实施金融宏观调控阶段,县域金融业外部经营环境趋紧,业务发展特别是信贷投放受到一定程度抑制,银企关系中一些深层次问题得到暴露。但长远看,金融宏观调控为商业银行提高信贷经营管理带来新的机遇,既为商业银行稳健发展创造了良好稳定的经济环境,又为调整信贷结构、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营销优良客户提供了可能。这种情况下,如何以金融宏观调控为契机,抓住机遇,缓和矛盾,维护县域金融和社会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构建县域和谐金融生态环境应引起我们的重视。一、金融宏观调控背景下,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县域经济总量小,发展不平衡,社会有效需求不足。近年来县域经济虽然保持快速增长,但总量仍偏小。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农民增收渠道狭窄,基础产业对地区生产总值贡献率低,企业经营整体上仍未摆脱低迷状态,第三产业规模小,县域有效信贷需求不足等经济发展中的不平衡现象仍存在。

2、社会诚信文化建设滞后,信用体系不健全。实体部门中的企业在与金融机构打交道时机会主义倾向严重。表现在企业负债率高,对银行的依赖性大;借款人还款意愿不强或根本就没有还款意愿,逃废、悬空金融债权;会计审计及信息披露的标准化、规范化不够,财务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较差;借款人对银行的贷后监督检查持抵触情绪,任意改变贷款用途,使银行难以落实贷款“三查”制度,加大贷款风险损失。

3、地方政府的积极作用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有时甚至起负面作用。政府职能定位不准确,仍未从微观经济领域完全退出,借款人仅凭领导批示或部门意见到银行申请贷款的情形仍不同程度存在,政府干预金融的潜在隐患仍未彻底根除。同时,由于司法不能真正独立,法院判决执行难,维护金融债权任务艰巨。

4、县域金融机构自身建设落后,金融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金融机构自我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明显不足,业务发展仍以传统的存、贷款为主,中间业务发展缓慢。二是资金价格定价能力不足,不能依据资金供求和风险状况形成自我定价机制。三是金融电子化建设步伐缓慢,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四是金融系统文化建设滞后,没有形成具有特色的服务理念、服务品牌。五是农村金融改革、机构建设不能完全适应“三农”经济发展需要。六是金融监管的调节不到位,国家信用担保机制极大地破坏了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竞争规则,经营不善的乃至失败到严重资不抵债的金融机构无法及时退出金融市场,一定程度上恶化金融生态体系。

5、担保、评估机构缺乏,社会中介服务体系不健全。担保制度没有真正建立,借款人担保难问题不能得到根本解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银行与借款主体的关系。缺乏完善的评估、中介体系和中介服务人才,金融机构无法根据客户的真实信用状况做出准确的经营决策。

二、金融宏观调控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带来的机遇

金融宏观调控可能会带来县域金融机构贷款压缩,部分企业资金供给总量缺口加大。同时,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也可能会使部分中小金融机构面临较大的政策性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不对称风险、行政干预风险等。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复杂性和工作难度。但金融宏观调控不等同于紧缩,更不是全面紧缩。事实上,金融宏观调控本身就包含了限制与发展,紧缩与扩张,后退与前进几方面的内容。金融宏观调控与发展的关系,体现在金融宏观调控既有直接刺激促进经济、金融发展的措施,也有通过限制一些领域的过度扩张,优化银行信贷结构,提高信贷质量,从而为整个经济、金融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措施。所以说,金融宏观调控的立足点是为了更好地发展,金融宏观调控给县域和谐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带来更多的还是发展和机遇。

1、金融宏观调控服从服务于国家整个宏观经济调控政策,主要调控的是经济发展中的结构问题而不是总量问题,通过“冷热”兼治,一些短缺部门将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为银行信贷结构优化、信贷质量提高奠定基础。如农业水利、生态环境、社会事业等目前过“冷”的领域,正是县域经济比较薄弱的方面,这将为县域经济新一轮增长提供广阔的空间和潜力。同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从紧、严控过热行业发展、生产要素供应趋紧等促使县域经济自觉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第三产业,这些都将给县域经济提供一个非常大的发展空间。

2、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带来农林牧渔等“弱势行业”升温,极大地调动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有助于加快农业发展缓解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矛盾。长期来,农村金融供给存在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农业产业贷款结构性矛盾突出、农村金融服务品种单一,金融服务的时效性和连续性缺乏有效保障等。这种状况如果得不到有效遏制,势必会造成“三农”经济衰退,甚至会形成金融阻碍“三农”经济发展的恶性循环。金融宏观调控将优化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最大限度地理性发挥现有金融资源功能,运用市场机制实现“三农”发展的金融理性支持和良性循环。

3、金融宏观调控暴露一些企业长期存在的弊端,如盲目、过度投资,融资渠道狭窄、过分依赖于银行贷款,内部管理不善、市场应变能力差、投入产出关系严重不协调、缺乏持续竞争力等。金融宏观调控客观上将促进企业调整自己的发展思路,增强政策应变能力,学会科学理性决策。反省融资观念,拓宽融资渠道,增强市场应变能力。加强公司治理,建立现代企业机制,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风险观,摒 弃不顾风险和自身承受能力的盲目扩张行为。

4、金融宏观调控对银行现行经营理念是一次强烈冲击,迫使银行反省自身的管理水平、管理行为和管理理念,更加注重市场原则,注重对企业风险、行业风险的分析和调研,注重贷款的分散性,增强政策的敏锐性,利于加强银行信贷管理。同时,金融宏观调控明确给出了国家鼓励和限制发展的信号,为银行信贷决策指明了方向,有助于金融机构在贯彻宏观调控政策时,采取有保有压的策略实现调整、优化信贷结构,降低经营风险。

5、金融宏观调控通过机制、工具创新和制度规范,消除信贷市场分割和流动性约束,调整不同经济领域、产业和行业、企业和社会群体获得资金支持的可能性、便利度和规模。利于农业等基础产业相对薄弱、国有企业改革存在资金瓶颈、中小企业融资难矛盾突出、社会贫富悬殊加大等金融生态环境中薄弱环节的改善,使金融生态环境的多个组成部分得到相对平衡的发展,既有利于金融生态环境和谐稳定,也有利于金融生态环境整体水平提升。

三、抓住金融宏观调控契机,促进县域和谐金融生态环境发展

(一)自觉服从金融宏观调控,确保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关注宏观经济中出现的各种不均衡现象。县域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过热现象不明显,在加强调控、防止过热的同时,注重引导支持,防止过冷,做到治“冷”与防“热”并重,区别对待,调控适度。正确认识和处理金融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统一性和差异性,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既保证金融宏观调控的政策到位、措施得力,也要兼顾地方和行业的承受能力,准确分析判断县域经济形势和各行业景气状况,积极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的快速增长。充分利用比较资源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解决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为经济全面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二)地方政府要把加强和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为金融业发展创造公平、公正的环境。

改善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和工作作风,做好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统筹规划,明确建设金融生态环境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坚持依法行政,建设“诚信政府”并发挥其良好的示范效应。通过加强公共金融教育,保护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金融机构的依法自主经营权,把支持金融机构加快改革和为金融机构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工作重点。加快社会信用建设步伐,建设“诚信社会”,支持金融机构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工作,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等违法行为。从政策上鼓励和扶持与金融生态环境密切相关的一系列专业化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评级机构等,提升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

(三)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做到科学、规范、严格管理,增强自我调节功能。

一是加强人力资源建设,培养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正确理解贯彻落实金融宏观调控政策与实现银行稳健经营、防范风险的关系,找准未来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并予以大力支持。解决金融机构在宏观调控中暴露出来的对宏观形势判断水平不高、对行业形势与行业风险缺乏可持续性研究、对地方政府支持或主办项目的风险状况评估不全面、对关联企业与集团企业贷前调查不够深入、仔细等弊端,改进信贷管理体制,健全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二是以金融宏观调控为契机,建立支持企业和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正确处理防范风险和业务拓展的关系,在加强风险防范的前提下积极拓展信贷业务。改进工作方式,加强金融服务,深入调查研究,切实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调整信贷经营策略,创新信贷运行机制。通过机构创新、机制创新等解决矛盾和问题。在坚持信贷原则的基础上,转变“唯大是从”观念,以评估借款人的未来盈利能力、企业管理能力、市场发展前景来指导信贷决策行为,对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有优势和有潜力的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作为新的信贷增长点。三是加强中间业务拓展产品,理顺和落实中间业务的内部利润分配机制。通过加强对中间业务的精细化管理,创新中间业务产品和服务、优化中间业务考核和激励办法、增强中间业务的整体营销,规范服务费用,增加中间业务收入。逐步降低贷款利息收入在各项收入中的比重,减轻绩效挂钩考核对贷款投放的压力,分散或降低经营风险。四是重视对县域金融生态环境的研究和利用。既要研究微观,即对客户、产品和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研究利用,关注金融经济法律制度,社会信用状况,企业改制和发展,以及社会中介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又要研究宏观,即对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国家制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等。只要商业银行能够积极主动地运用研究成果来使金融生态环境为自己所利用,就能够趋利避害,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动,保持各项业务稳健发展。

(四)继续加大“三农”信贷投入,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运行效能。

目前,县域农村资金外溢、金融法制环境缺失、征信体系建设滞后等问题导致农村金融生态失衡现象严重。需要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的信贷投入,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以提升农村信用社竞争意识为突破口,营造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剔除农村信用社的官办色彩,体现民治思想,还经营权于民,促使农村信用社按照市场规律经营,进而促使其他各类农村金融机构也能主动由行政主导转变为市场主导,最终建立一个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同时,建立农村贷款保险制度,提升农村资金自我创造能力。

(五)基层央行应把保持经济发展良好势头,作为贯彻落实金融调控政策措施的结合点。

1、提高基层央行的宏观经济金融分析水平。通过认真学习现代经济金融理论知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信贷运行监测,坚持进行宏观经济金融分析实践,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中提高宏观经济金融分析 水平,加强对区域经济金融运行情况、货币政策实施效果的监测、分析和评价,落实好、传导好货币政策,提高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2、做好稳健货币政策的宣传。通过召开金融形势分析会等形式,引导金融部门准确理解稳健货币政策意图,着眼于实现提高金融运行的社会经济效益,加大对县域经济的信贷投入,全面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实现经济、金融的良性互动。

宏观调控的理解范文第4篇

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作为这一概念的直接解读者,先后于2月17日和3月7日在央行网站上发表《社会融资总量的内涵及实践意义》《社会融资规模是符合金融宏观调控市场化方向的中间目标》两篇文章。

争议随之而来,焦点集中在社会融资规模计算方法的准确性、与货币政策目标的相关性、可控性,以及行政规模调控等问题上。

这一新统计概念背后蕴含着怎样的货币政策新思维?4月1日,盛松成在央行办公室接受了《财经》记者的专访。

他认为,不能用旧的思维模式去理解新的概念。“当一个新的概念出现时,人们往往会用传统的思维模式去理解它、阐述它,由此对新概念产生误解。”

面对各界对行政调控的担忧,盛松成多次强调,“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是今年金融宏观调控的目标之一,绝不意味着把社会融资规模分解为信贷、债券、股票等具体调控指标,而是通过数量与价格调控手段相结合,保持今年社会融资规模总量和结构合理。

理论和实践创新

《财经》:社会融资规模概念的提出,对货币政策调控具有怎样的意义?

盛松成:迄今为止,社会融资规模概念有三种提法,即社会融资总量、社会融资规模和社会融资总规模。它们是同一概念的三种不同的提法。

社会融资规模的提出是我国货币政策理论和实践的重大创新,将对提高金融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和推动金融市场健康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一是促进直接融资发展,改善企业融资结构。有利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发挥好股票、债券、产业基金等融资工具的作用,更好地满足多样化投融资需求”(《政府工作报告》)。

二是使金融宏观调控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全面监测和分析整体社会融资状况,避免“按下葫芦浮起瓢”,即商业银行通过表外业务绕开贷款规模。

三是促进金融宏观调控机制的市场化改革。社会融资规模将数量调控和价格调控结合起来,将进一步促进金融宏观调控向市场化方向转变,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

《财经》:社会融资规模概念的理论基础是什么?有无类似的国际经验?

盛松成: 首先,社会融资规模概念的提出受到货币供给理论中的“新观点”的启示。

这些理论认为:对经济有着重大影响的,不仅仅是狭义的货币,而且是包括狭义货币在内的所有短期流动性资产;决定货币供给的不仅仅是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的行为,而且是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内的整个金融系统的活动和整个经济体系的运行;货币当局不仅应该控制商业银行及其负债,而且应该控制其他金融机构及其负债;货币供给并不是取决于货币当局的外生变量,而是取决于经济过程本身的内生变量。

同时,社会融资规模概念的提出也是对国际金融危机深入思考的产物。

在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中,银行与资本市场之间联系密切,贷款的提供者扩大到整个金融体系;信用过程不仅发生在银行体系之内,而且发生在银行体系之外,存款性公司资产负债表已不能完全反映货币信贷创造过程;资产负债期限转化职能不仅局限于传统商业银行,而且发生在“影子银行”的其他多种形式中;宏观审慎管理范围过于狭窄,大量具有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市场和产品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成为系统性风险的重要来源。

随着金融管制的逐步放松和金融创新的发展,传统的货币供应量、信贷规模等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已不能满足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和宏观审慎管理的要求,中央银行需要监测更广义的信贷。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提出的广义信用的概念囊括了实体经济部门债务资金的所有来源。

详解中间变量

《财经》:社会融资规模这一新概念,蕴含着怎样的货币政策调控思路?

盛松成:当一个新的概念出现时,人们往往会用传统的思维模式去理解它、阐述它,由此对新概念产生误解。社会融资规模作为一个新概念,其创新不仅体现在其内涵上,而且体现在它作为金融宏观调控监测指标和中间变量的市场化方向上。

从历史上看,货币供应量作为我国货币政策中介目标曾有一个发展过程。1994年10月起,央行开始正式按季度向社会公布货币供应量分层次监测指标。1995年央行尝试将货币供应量纳入货币政策目标体系。1996年起,货币供应量正式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

由此可见,社会融资规模的积极作用和重大意义也会有一个发展的过程。我们拟从2011年一季度起试公布季度社会融资规模数据。未来条件成熟,可按月公布社会融资规模及各组成部分。

《财经》:央行一直在强调价格和数量工具的综合运用,社会融资规模的提出将带来哪些新的转变?

盛松成:近年来,Shibor(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在货币市场利率体系中的基准地位逐步确立,Shibor在金融产品定价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另外,中央银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等影响社会流动性水平和市场利率水平,会对包括股票、债券在内的资产价格产生一定影响,从而影响股票和债券价格及其融资规模。

《财经》:社会融资规模在实际操作中,将如何发挥其作为中间变量的作用?目前社会舆论对“社会融资总量”的理解存在一些分歧。有的学者认为,社会融资规模在实际操作中会被分解为信贷、债券、信托等具体规模调控指标。

盛松成:社会融资规模符合金融宏观调控市场化方向。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今年金融宏观调控的目标之一是要“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

这绝不意味着把社会融资规模分解为信贷、债券、股票等具体调控指标,而是要“综合运用价格和数量工具,提高货币政策有效性”(《政府工作报告》)。

我们采用基于2002年至2010年的月度和季度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结果表明:与新增人民币贷款相比,我国社会融资规模与GDP、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增加值、CPI的关系更紧密,相关性显著优于新增人民币贷款。

尤其要指出的是,社会融资规模与物价关系较为紧密,因此在当前形势下,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意义重大。

同时,实证分析表明,我国社会融资规模与基础货币、利率关系更紧密,相关性显著优于新增人民币贷款。基础货币与社会融资规模的正相关系数为0.15,高于与人民币新增贷款的正相关系数(0.06)。利率与社会融资规模的负相关系数为0.57,高于与人民币新增贷款的负相关系数(0.53)。

探路逆周期监管

《财经》:今年1月的国务院工作会议和3月的政府工作报告,均出现了“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的表述,如何理解“合理”的含义?

盛松成:应从总量和结构上来理解“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

首先,社会融资规模应在总量上保持合理。一是社会融资规模应与宏观调控目标相一致。可以根据GDP和CPI等指标测算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所需的相应社会融资规模。二是社会融资规模应与稳健的货币政策相吻合,与宏观调控导向相吻合。三是社会融资规模应有助于防止物价过快上涨。

其次,社会融资规模应在结构上保持合理。一是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结构要合理。二是要有利于调整经济结构。三是要重视对经济薄弱环节的支持。

社会融资规模涉及金融市场等诸多方面,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需要各相关部门更紧密的沟通和合作。

《财经》:社会融资总量的提出不可避免地要涉及“一行三会”的协调问题,目前有什么新进展?

盛松成:我行与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已达成共识,在原有数据共享基础上加强协作,保证社会融资规模统计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财经》:“十二五”规划提出了构建逆周期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社会融资规模在其中将扮演怎样的角色?

盛松成:逆周期宏观审慎管理的总体要求是:操作上,逆周期调控社会总体流动性水平;目标上,加强金融体系稳健性分析监测和评估,避免出现金融系统性风险;监管上,要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市场和工具的监管制度。

宏观调控的理解范文第5篇

关键词:价格法 宏观调控法 市场规制法 属性 调整对象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9-066-02

作为经济法的一个组成部分,价格法究竟是归属于宏观调控法领域还是市场规制法领域,学界是存在争议的。导致争议的原因的根源是《价格法》的规定是从行为入手,其所及范围包括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政府的定价行为、价格总水平调控以及价格监督检查。在这其中,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明显是市场规制法中的竞争法的内容,而政府定价行为与价格总水平调控则是宏观调控的内容。因此,价格法究竟是市场规制法还是宏观调控法,这一属性的认定依赖于对调整对象的正确认识。

一、行为说与社会关系说

行为说与社会关系说在阐述价格法调整对象时,何者更为合适对法律调整的具体对象,学界主要有两种观点:有人认为法律调整的对象是社会关系,这可以称为“社会关系说”;也有人则认为法律调整的对象是行为,这可以称为“行为说”。相对来说,行为是法律更为“直接的调整对象”,社会关系是从更抽象的层面上概括出来的,它主要是以行为为纽带而发生的,因而被认为是法律的“间接的调整对象”。{1}

研究调整对象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探寻经济法概念中的“种差”的过程。在有关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共识方面,学者们多从“法的调整对象是一定的社会关系”出发,并从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中,正确的抽取和划分出一定范围的社会关系,作为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2}经过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有“市场规制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两大块。在对以这些关系来定义的调整对象进行具体化的过程中,即在整个经济法下划分出不同的子部门,对这些子部门的调整对象进行界定是仍然应用“社会关系说”,在“关系”之上叠加或再限定“关系”,还是通过“关系”直接看透法律所调整的行为,以“行为说”来具体化,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笔者认为,概念的明晰,若从一开始就只限定用一种方法进行阐述,那么,概念的具体化必将是在使用同一个中心语的前提下,对它进行这样或那样的限定,说来说去,完全是复指,使读者很难在自己的思维构建之上把概念弄得清楚、细化。相反,在限定了大的“关系”的基础上,直接指出“行为”,可以让人豁然开朗。因此在阐述价格法这类子部门法的调整对象时,就是在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上的具体化,应该采用行为说,即直接指出价格法调整的是哪些行为。

二、从经济法的本质和价格法的立法目的看价格法的属性

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这两大部分,构成了经济法体系上的“二元结构”。其中,宏观调控法包括三个部门法,即财税调控法、金融调控法和计划调控法,分别简称财税法、金融法和计划法;市场规制法也包括三个部门法,即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保护法。上述的各个部门法都可以有具体的立法体现;各类具体的经济法规范,都可以分散到经济法的上述亚部门法中。

学界讨论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关系多是从两者的调整领域、产生发展、调整原则、调整方法、规范构成、价值功能等方面进行对比。一般认为,在调整领域方面,市场规制法是对具体市场的直接监督管理,而宏观调控法则是对整体市场的调节和弥补;在产生发展上,市场规制法的产生先于宏观调控法,但是现代经济法的发展日趋强调两者的结合,甚至更加强调宏观调控法的作用;在调整原则方面,认为市场规制法着重强调效率优先,而宏观调控法则强调公平的原则;在调整方法手段上,市场规制法主要借助于行政手段,而宏观调控法则主要借助于经济手段;在规范构成上市场规制法侧重于运用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而宏观调控法则侧重于运用授权性规范。两者之间的联系立足于两者同属于经济法,有着总体上一致的价值追求,只是发挥作用的领域不同,因而两者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市场规制法是宏观调控法有效发挥作用的前提,宏观调控法只有作用于规范的市场才能奏效;同时,宏观调控法也是市场规制法实现其目标的重要条件,因为市场规制需要宏观调控通过和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来创造一个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从总体上说,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就是分工与合作的关系。现代经济社会的许多问题都具有复杂性,基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复合型、层次性和公私交融性,{3}很多具体法律制度并不是靠市场规制法或宏观调控法单独能够解决的,典型的如利率、外汇、贸易、质量等方面的立法,都兼具市场规制和宏观调控的双重属性,因而强调两者的互相合作就显得十分重要。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合作体现在实际层面就是调制主体的合作。而合作的实现体现于立法上就是要求设置调制主体合作的制度,包括赋予调制机关相应的要求合作的权利和合作的义务、规定合作的程序并建立实施合作的组织等等。

当然,以上纯粹是从部门法的意义上,而不是从具体的形式意义的立法上来理解的。在各类具体的形式意义的立法中,可能包含有其他的部门法规范,如形式意义的财税法中可能有行政法规范,形式意义的金融法中可能有民商法规范,形式意义的计划法中可能有宪法规范,等等,这些都是正常的。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认为法学上的部门法划分,都是依据其主要性质所做的一种大略划分。事实上,各种法律分类,都可能存在一定的问题,并非都是完美无缺的。

宏观调控的理解范文第6篇

摘要:中国扩大内需的宏观调控政策效应不理想主要不是政策本身的原因,而是政策背后的市场基础与制度条件方面的问题。文章从宏观调控政策是一种典型的政府制度安排的观点出发,通过比较内生安排与外生安排的宏观调控政策的不同绩效,给出了一个解释中国宏观调控政策效应的理论框架,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通过对政策边界的明晰界定,从理论上揭示了短期的总量稳定与长期的经济增长的关系,以及如何正确地把握宏观调控政策的问题。

关键词宏观调控政府安排制度基础政策效应政策边界

与20年来的市场化改革进程相伴随,中国的宏观调控也先后经历了总需求大于总供给背景下的抑制需求型和总需求小于总供给背景下的扩大需求型两个阶段。如果说1997年以前,面对总需求大于总供给的情形还能通过强制的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压制总需求来实现宏观经济总量均衡的话,那么,1997年以后,面对在市场机制作用不断扩大基础上形成的总需求小于总供给的宏观总量非均衡情形,尽管政府实施了更为市场经济意义上的一系列积极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但三年来的宏观调控政策效应与预期结果仍相距甚远。对宏观调控政策效应的实证分析和政策的规范研究业已引发出大量的研究成果。然而,目前学术界大多数关于宏观调控的研究往往因暗含宏观调控政策能完全解决经济衰退的假定前提以及由此演绎的逻辑推论而陷入了宏观调控认识的误区。本文基于宏观调控政策也是一种制度安排的观点,依据现代宏观经济学理论,在对市场经济宏观调控政策有效性的制度基础与边界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试图构建一个解释中国宏观调控政策效应的理论框架。

一、作为一种制度安排的宏观调控政策:内生与外生的绩效

当新制度经济学家们摒弃制度是外生或中性的新古典假设从而将经济运行分析由“无摩擦”的新古典框架转向“新制度”的框架下进行时,市场被描绘成一种为降低交易成本而选择的制度安排(Coase,1937,1960;North,1981,1990)。在将制度分析引入新古典的生产和交换理论并更深入地分析现实世界的制度问题中,新制度经济学家同样给出了各种非市场形式的制度安排理由,这就是,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的客观存在使对市场的使用存在成本,因而,为把有限理性的约束作用降到最小,同时保护交易免于机会主义风险的影响,经济主体必然会寻求诸如政府安排的制度(Williamson,1975)。任何特定制度的安排与创新无非是特定条件下人们选择的结果,而有效的制度安排无疑是经济增长(绩效)的必要条件。正是通过对产权、交易成本、路径依赖等问题的强调,使新制度经济学得以将经济增长问题纳入制度变迁的框架中作出深刻的解释。由于制度安排的范围相当宽泛,这里,笔者并不打算涉及所有正规和非正规的制度问题,而只是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和某些术语(这些术语可能并不一定具有相同的内涵),在阐述宏观调控政策也是一种典型的政府制度安排的基础上,就它相对市场基础而言是内生还是外生的角度来解释中国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性问题。

市场经济中,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是市场机制,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理论已由标准的一般均衡分析框架给定。尽管市场实现帕累托效率的前提条件过于苛刻而被认为在现实市场中不可能具备,但市场经济的发展史表明,对市场制度作用的认识不是削弱而是加强了。出于完善市场配置功能的需要,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在市场基础上日益衍生出了其他一些非市场形式的政府制度安排。其中最主要的有:(1)针对市场失灵而由政府进行的微观规制(管制);(2)针对市场经济总量非均衡而由政府运用一定的宏观经济政策进行的宏观调控。作为典型的政府安排,宏观调控是政府在宏观经济领域的经济职能,是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干预经济的特定方式,它的内在必然性实际上可由市场经济运行的本质是均衡约束下的非均衡过程推论出来(吴超林,2001);而它的作用机理已在标准的凯恩斯主义模型中得到了经典的揭示,并被战后西方国家长期的实践所验证。

众所周知,宏观总量是由微观个量组成,宏观经济不可能离开微观基础而存在,宏观调控也必然要依赖于现实的微观基础和制度条件。我们可以简单地从宏观调控是否具有坚实的微观基础和制度条件出发,将宏观调控区分为内生的制度安排和外生的制度安排两类。市场经济内生安排的宏观调控意指宏观经济政策具有与市场制度逻辑一致的传导条件和能对政策信号作出理性反应的市场化主体。相对而言,如果市场经济意义上的宏观经济政策是在没有或不完善的市场基础和传导条件下进行的,那么宏观调控显然就是一种外生于市场制度的安排。一般地,在有效的边界范围内生安排的效应显著,而外生安排的效应则会受到极大的限制。有基于此,我们可以给出一个分析中国宏观调控政策效应为何不理想的理论框架。

中国1993—1996年的主导政策被普遍认为是经济转型时期的一次比较接近市场经济意义上的宏观调控,并成功地使1992年以来总需求严重大于总供给的宏观非均衡经济实现了“软着陆”。但宏观经济只经历了短暂的均衡之后,旋又在外部冲击和内部制约的条件下,陷入了持续至今且严峻的另一种类型的宏观总量非均衡即总需求小于总供给的状态。面对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出于“速度经济”的要求及基于宏观经济学的基本常识,中国首先选择的是以货币政策为主的宏观调控政策安排,目的在于阻止经济增长率持续下降的势头。然而,到1998年7月为止,尽管包括下调利率、取消贷款限额、调整法定准备金率、恢复中央银行债券回购业务等市场经济通用的主要货币政策工具几乎悉数释出,经济减速和物价下跌的势头却并未得到有效的遏制。鉴于直观的宏观经济现实,当时人们普遍的共识是货币政策失效。关于失效的原因,大多数的分析是借助IS-LM模型进行的,其中主要的观点是“投资陷阱”论、“流动性陷阱”论、“消费陷阱”论等。应该说,这些观点基本上是在给定货币政策的制度基础和传导条件的前提下,主要从货币政策本身的作用机理方面实证分析了制约货币政策效应发挥的各种因素,这些政策层面的分析无疑是必要而且也是有针对性的。可是,如果给定的前提在现实中并不存在或不完全具备,那么,这种仅在政策层面的分析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提出有效的对策。

事实上,中国仍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进程中,市场制度基础的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还不完善。中国以增量促存量的渐进式改革方式形成了微观基础的二元格局:一方面,改革后形成的增量部分——非国有企业——基本上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起来的,它们具有产权明晰的特征,能对市场价格信号作出灵敏的反应,其行为由市场机制调节,是市场经济意义上的微观主体;另一方面,改革后仍然保存的存量部分——国有企业——虽然历经不断深入的改革也日益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但其积重已久的深层问题并非短期内能得到彻底解决,无论在产权结构还是在治理结构中,国有企业都存在着明显的政企难分的特征,因而其行为具有对市场与政府的双重依赖性,是不完全市场经济意义上的微观主体。目前国内经济学界对这种二元格局的另一种流行划分法是所谓的体制内的国有企业与体制外的非国有企业。其实,这是相对计划经济体制而言的,如果相对市场经济体制而言,则体制内的就应该主要是非国有企业,而体制外的是传统的国有企业。

有效的货币政策除了要有能对政策信号作出理性反应的微观基础外,还必须有政策赖于传导的条件。在市场经济中,利率是解释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最重要变量,它通过多种途径传导并影响到实体经济。Munddl(1968)与Fleming(1962)分析了开放经济条件下利率变化经由总需求和汇率波动效应传导的过程;robin(1969)通过对q值(资本资产的市值对重置成本的比值)的定义并将它作为把中央银行与金融市场连接到实体经济的重要因素,分析了资产结构调整效应的传导过程;Modidjani(1977)从居民消费需求角度分析了财富变动效应的传导过程。所有这些传导过程都是以利率市场化为前提、并以相对完善的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为基础的。严格地说,中国的利率基本上是由政府确定。利率机制传导的市场化前提不存在,所谓的“流动性陷阱”、“投资陷阱”、“消费陷阱”失去了分析的前提。假定政府确定的利率反映了市场供求,被认为是一种准市场化的利率,那么,在资本市场受到严格的管制以及金融市场被制度的性质强制分割的情况下,金融市场制度基础的局限也极大地制约着利率机制的有效传导。谢平和廖强(2000)明确地指出了利率传导机制的资产结构调整效应与财富变动效应之所以不佳,原因正在于中国的非货币金融资产与货币金融资产、金融资产与实际资产之间的联系不紧密、反馈不灵敏,金融体系与实际经济体系各行为主体和运行环节之间远未衔接成一个联动体。张晓晶(2000)则在MundellV-Fleming模型结论的基础上论证了开放条件下由固定汇率和资本有限流动引致的套利行为以及外汇占款必然制约中国试图通过降息刺激经济政策效果。结合对微观基础的更进一步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两点结论:第一:非市场化的利率使中国的货币政策在总体上成为一种外生于市场经济的政府安排,实体经济难以对其作出灵敏反应;第二,假定这种利率等同于市场化利率,那么,货币政策虽然相对于市场经济体制内的微观基础是一种内生安排,但金融市场的制度分割与局限使体制内的主体无法对利率作出反应,而体制外的主体使货币政策相应地又变为外生安排,加上体制外的改革滞后于金融制度本身的改革,金,融微观主体基于金融风险的考虑必然又会限制体制外主体的反应(这就是所谓的“惜贷”)。

金融市场制度的局限使得中国货币政策的传导实际上更主要是通过信用机制来进行的。理论上,货币政策的信用传导机制主要有银行借贷和资产负债表两种典型的渠道。Bernankehe和Blinder(1988)的CC-LM模型从银行贷款供给方面揭示了前一种渠道的作用机理,Bernankehe和Gerfier(1995)从货币政策态势对特定借款人资产负债状况的影响方面阐明了后一种渠道的作用机理。信用机制能否有效地发挥传导作用,其关键的问题是如何降低在信息不对称环境下存在于借贷行为过程中的逆向选择或道德风险等问题,从而使信用具有可获得性。就中国的现实而言,体制内外不同的微观主体的信用可获得性是完全不同的。市场体制内的微观主体(非国有企业)因金融市场的制度歧视被隔绝在以银行为主的金融体系之外,货币政策相对于它们是一种外生的安排,效应当然无从谈起。市场体制外的微观主体(国有企业)的反应则可从两方面来分析,一方面是,对于那些效益和资信状况均良好的主体,它们并非惟一地依赖银行借贷渠道融资,这就意味着信用传导机制所必需的银行贷款与债券不可完全替代的前提难以成立,即使这类主体不受市场的制度歧视,而且金融机构也愿意与它们发生借贷行为,但货币政策对它们的效力相当微弱;另一方面,对于那些效益和资信状况均不良的主体,由于它们存在严重的道德风险和过大的监督成本,金融机构出于自身稳健经营的要求,又往往不愿与其发生借贷行为,所以形成银行普遍的“惜贷”或“慎贷”现象,货币政策对这类主体的投资引诱也不明显(只是较大地减轻了它们的利息负担)。由此可见,中国货币政策效果不显著并不是(或主要不是)货币政策本身的原因,而是政策背后的微观基础和制度条件问题。

中国积极财政政策的效果同样可以在制度内生与外生安排的框架下得到说明。1998年中期,当日益严峻的“通货紧缩”和“有效需求不足”问题使得货币政策一筹莫展,以及东南亚金融危机致使通过出口扩大外需受阻的情况下,为了解决总体物价水平持续下跌、经济增长率递减、失业(下岗)面不断扩大等宏观经济问题,政府秉持通过宏观调控扩大内需以启动经济的思路,确立了以财政政策为主并与货币政策相互配合的积极的宏观调控政策取向。针对有效需求不足,积极财政政策主要是通过移动IS曲线的方式实现扩大总需求的目的,实际上是凯恩斯主义政策主张在中国的一种实践。对积极财政政策选择实施的时机和它的重要意义(稳定人们的预期)几乎没有人表示怀疑。尽管以增发国债为主要内容的积极财政政策被认为在扩大基础设施投资进而拉动经济增长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权威部门统计测算的结果是增发国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1998年和1999年分别达1.5%和2.1%),但作为市场经济意义上的一种宏观调控政策,财政政策的主要功能并不仅仅体现在扩大支出的直接效应方面,而是在于通过政府支出的扩大去拉动民间投资的间接效应方面,否则,财政政策就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投资没有两样。就后一方面而言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不少人担心积极财政政策长期继续下去有可能导致计划体制复归和债务危机。

关于积极财政政策为何难以有效地拉动民间投资需求增长的原因,学术界已展开深入的探讨并提出了多种解释。其中大多数的分析都将问题的症结归咎于基础设施的产业链太短以及整个产业结构不合理方面,强调正是基础设施的产业关联性差,当把财政资金集中投向本来就已存在生产能力严重过剩的基础原材料部门,并且主要又是以政府大包大揽而不是贴息、参股和项目融资等方式投入的情况下,民间投资自然不可能参与进来,最终的结果是积极财政政策的乘数效应不大,经济启而不动。无疑,中国积极财政政策效应在现象层面表现出来的因果关系确实如此。但根本的原因却正如光教授(1999)所指出的,是政策扩张与体制收缩的矛盾。如果从财政政策是一种典型的政府制度安排的观点出发。我们可以就它与微观基础的关系对政策效应作出进一步的解释。这就是,由于财政政策与政府关系紧密的行为主体(特别是国有主体部门)具有较强的内在一致逻辑(这种较强的内在一致逻辑恰恰又是人们所担心的计划体制复归的重要表现),积极的财政政策对这类主体的投资引诱效果相对明显;由于财政政策相对市场体制内的微观主体是一种典型的外生制度安排,积极财政政策的各种乘数效应受到体制的摩擦,因而对民间投资和居民消费需求的拉动效应不明显,亦即IS曲线移而不动。

上述给出的仅仅是制度基础的分析框架,它并不是宏观调控分析的全部内容。如果到此为止,则很容易使人误解为:只要宏观调控政策是内生的制度安排,就可以实现经济持续稳定的增长。其实,即使是内生安排的宏观调控政策,也并不必然意味着它能够解决所有的问题(凯恩斯主义政策70年代在“滞胀”面前的失灵就是明证)。因为,如果宏观调控作用的仅仅是宏观经济总量,就不能要求它去解决结构问题;如果宏观调控政策的本义只是一项短期的稳定政策,又岂能冀望它来实现长期的经济增长?这实际上也就涉及宏观调控政策是否存在一个有效的边界问题,内生安排的宏观调控政策效应也只有在有效的边界范围内才能得以释放出来。

二、宏观调控政策的期限边界:短期还是长期?

关于宏观调控政策的长期与短期之争,实质上也就是关于政府经济职能边界的理念之争。在西方,现代宏观经济学各流派之间对此也展开过激烈的论争,从凯恩斯主义到货币主义再到新古典宏观经济学派和新凯恩斯主义,其政策理论的核心实际上也可归结为宏观调控政策的期限边界问题。比较分析各流派不同的政策理论主张,应该会有助于我们对这一问题的理解。

(一)短期边界论:凯恩斯主义、货币主义及新凯恩斯主义的政策主张

在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背景下,凯恩斯从不变的价格水平可以存在不同的总产出水平及相应的就业水平的现实出发,以现实存在的货币工资刚性、价格刚性、流动性陷阱和利率在长期缺乏弹性等作为分析前提,把经济分析的重点放在宏观总体的真实变量上,指出宏观经济总量的非均衡主要是总需求波动(有效需求不足)的结果,市场力量并不能迅速有效地恢复充分就业均衡。根据总需求决定原理,凯恩斯进一步推论出,只有通过政府制定积极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引导消费倾向和统揽投资引诱,并使两者互相配合适应,才能解决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从而使经济在充分就业的水平上保持稳定。

在凯恩斯看来,针对有效需求不足的总需求管理政策是相机抉择的短期政策,因为“在长期我们都死了”。关于宏观调控政策的短期边界论,我们可用标准凯恩斯主义的AS一AD模型加以说明。在图1中,假设总需求曲线AD0与总供给曲线AS相交的A点表示经济最初处于的充分就业均衡水平(Yn),当经济受到现实总需求的冲击,即AD0左移至AD1之后,由于现实中存在着货币工资刚性和价格刚性,必然导致厂商削减产量和就业量(从Yn减到Y1),这时,经济将在小于充分就业水平的B点实现均衡,而不可能任由价格的自由下降调整到C点的充分就业均衡水平。正是投资者不确定预期及由此形成的有效需求不足,使得AS在A点以下演变为一条具有正斜率的总供给曲线,它意味着完全依靠市场力量很难迅速有效地将Y1恢复到Yn。因此,要使经济在较短的时间内从B点回复到A点,最有效的办法是通过政府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使AD1,移动到AD0。在有效需求不足问题解决后,AS曲线恢复到古典的垂直状态,市场价格机制继续发挥作用,此时如果继续实施积极的政策会加剧价格水平的上涨(通货膨胀)。从凯恩斯主义的AS一AD模型中不难看出,总需求管理政策的边界只限于AS曲线具有正斜率的部分,亦即存在于有效需求不足的状态。

在20世纪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正当凯恩斯主义需求管理政策在“滞胀”面前日益失灵的情况下,以弗里德曼为代表的货币主义学派提出持久收入假说和自然率假说来解释“滞胀”现象,并对凯恩斯主义的需求管理政策发难。货币主义者认为,长期菲力普斯曲线是一条起自自然失业率的垂直线,不存在失业率与通货膨胀率之间的交替关系。虽然短期内通过政府积极的财政政策可以影响产量和就业量,但就长期而言,财政政策的“挤出效应”使得财政扩张的量不过是对私人部门支出的量的替代,税收的变化也因不能影响持久收入而仅有非常微弱的乘数效应。货币政策也同样只会在短期内当人们按错误的价格预期决策时对产量和就业量产生影响,而在长期一旦错误的价格预期得到纠正,即“货币幻觉”消失之后,实际工资、产量和就业量都将复归到各自的自然率水平。因而任何通过政府相机抉择的需求管理政策试图保持较高的和稳定的产量和就业量水平的努力,最终只会导致通货膨胀的加速上升和经济的更不稳定。与重视财政政策作用的凯恩斯主义者不同,货币主义者从稳定的货币需求函数出发,坚持经济在遭遇需求冲击后仍会相当迅速地恢复到自然率的产量和就业水平附近,强调即使是短期的需求管理政策也不会使事情变得更好,因为政策制定者为了某种政治利益而操纵经济导致的政府失灵可能比市场失灵更糟。因此,为了稳定经济,应该用旨在稳定价格预期的货币规则取代相机抉择的需求管理政策。

新凯恩斯主义从最大化行为和理性预期的基础上去探寻关于工资和价格粘性的原因,进而建立了包含确定价格和接受需求的厂商、新古典生产函数、市场不完全性、信息不对称等方面具有坚实微观基础的宏观经济模型(Mankiw&Romer,1991)。由此导出的政策含义强调,由于经济自动均衡将以长期的萧条为代价,因此,通过政府的总需求管理政策可以使经济在短期内稳定在产量和就业的自然率水平附近。新凯恩斯主义关于短期政策的观点分别以工资粘性模型(图2)和价格粘性模型(图3)来说明。在图2中,LAS是一条与古典一致的垂直总供给曲线,SAS则是由一定的预期价格水平(pe=p0=W0或pe=p1=W1)给出的短期总供给曲线。假定经济初始在产量和就业自然率水平(Yn)的A点上运行,当发生意外的总需求冲击后(总需求曲线从AD0移到AD1),即使价格可自由伸缩,但由于工资已由谈判合同固定,经济必然从A点移动向小于充分就业均衡(Y1)的B点。正是因为工资合同需要交错调整不可能使劳动市场在C点出清,新凯恩斯主义者强调政府对意外冲击的反应远比私人部门协商调整工资迅速。因此,在短期内,通过政府的总需求管理政策能够将经济稳定在自然率水平附近。图3表明的是,总需求的冲击之所以使经济从A点移向B点,主要是因为存在价格粘性(比如菜单成本)。如果商品市场不可能在C点迅速出清,那么总需求管理政策在短期就应该有所作为。

(二)零边界论:新古典宏观经济学的政策主张

建立在理性预期、自然率假设和市场连续出清基础上的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包括以卢卡斯为代表的货币经济周期学派和以巴罗、基德兰德、普雷斯科特等为代表的实际经济周期学派。前者从需求冲击、信息不完全及闲暇(劳动)的跨期替代效应方面建立起解释经济周期波动的原因和传导机制的货币经济周期模型,认为在短期内,虽然不完全信息下发生的意料之外的货币冲击会导致经济总量的波动,但在长期中,由于人们能够根据不断获得的信息去修复错误的预期,经济将自行恢复到自然率的增长路径。基于预期到的货币冲击对经济没有实际的影响,因而旨在稳定经济的货币政策在任何时候都无效。这种货币政策零边界的推论可由图4说明。

在图4中,垂直的LAS曲线表明具有理性预期的经济主体行为完全由市场价格机制调节,每一条倾斜的SAS曲线则由相应的预期价格水平给出。假设现期发生了出乎意料的总需求增加(货币冲击使AD0移到AD1),则货币工资和价格水平必然会因商品和劳动市场存在超额需求而上升。此时,如果具有不完全信息的厂商(工人)误将一般物价水平(货币工资)的上升当做相对价格(实际工资)的上升并相应地增加产品(劳动)供给,那么经济将暂时“意外”地沿SAS0曲线从A点移动至B点。然而,一旦经济主体理性地认识到实际工资和相对价格并未发生变化并完全调整预期,则SAS0会迅速移到SAS1,产量和就业复归到自然率水平(C点)。因此,除非货币政策不被意料到,否则,无论长期还是短期的货币政策都归无效,而意料之外(欺骗公众)的货币政策本身只能进一步加剧经济波动。如果用“适应性预期”替代“理性预期”概念,则图4也是一个货币主义的AS—AD模型。

实际经济周期学派坚持货币中性论,认为货币对实际经济变量没有影响,因为是产出水平决定货币变化而不是相反,所以货币政策的作用为零。他们主要从生产函数与总供给的关系方面建立起分析模型,强调实际因素(尤其是技术)冲击是经济周期波动的根源。在他们看来,当一个部门出现技术进步后,它必然会通过部门性的波动源传导到经济的其他部门,技术冲击的随机性使产出的长期增长路径出现随机性的跳跃,产量和就业的波动实际上并不是对自然率水平的偏离,而是对生产可能性变化的最优反应,因此,任何反周期的政策都是反生产的没有意义的。关于实际经济周期模型的政策含义,巴罗通过复活李嘉图等价命题,认为公债是中性的,经济主体的预期理性会抵消政府无论是以公债还是税收等方式筹资的效应,因而试图刺激经济扩张的积极财政政策无效。基德兰德和普雷斯科特则通过比较有无约定条件下的均衡解,从政策的时间不一致性和政府信誉方面论证了凯恩斯主义的相机抉择政策是无效的。

由上可见,凯恩斯主义为政府提供了市场经济中反萧条的最初的政策理论,并将其边界严格地界定在短期,它的效应也被战后西方国家20多年的实践所证实。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将宏观经济政策的期限边界定格为零,虽然这种政策主张远离现实,但作为政策理论却为反思传统的宏观调控政策效应提供了一种路径。现代宏观经济学中,几乎没有任何一派是把宏观调控政策当做长期的政策。

三、宏观调控政策的对象与目标边界:总量稳定还是结构增长?

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宏观调控政策必然会存在一定的作用对象与目标。关于宏观调控政策作用的对象究竟是总量还是包括结构?它的目标究竟是稳定还是增长?对此的不同认识显然直接影响到对宏观调控政策有效性的评价,而在更宽泛的意义上则影响到能否正确地认识市场经济中市场与政府的作用。

(一)宏观调控政策的对象是宏观经济总量

现代市场经济中的政府制度安排或经济职能从总体的内容层次上可以区分为一般的市场条件的创立与维护、微观经济规制、宏观经济调控三大类。与基于市场失灵外在地要求政府干预经济的微观规制安排不同,宏观调控是市场经济内在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并导致经济总量严重非均衡基础上形成的政府安排。由于动态经济中经济出现周期的波动是不可避免的,虽然市场机制如果假以时日能够自动调节经济至自然率的均衡水平,但在经济达到均衡之前可能需要经历一个较长时期的萧条意味着必须付出总体社会福利损失的严重代价,因此,现代市场经济一般内在地要求通过政府运用一定的宏观经济政策(主要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去调控经济总量,以减少市场机制调节时滞产生的高昂成本。从宏观调控的内涵来看,它作用的对象显然是总量方面,但其作用的结果又必然会间接地影响到具体微观主体的行为。而正是这种直接对象与间接结果的传导表明了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性,这也是为什么说有效的宏观调控必须有坚实微观基础和传导条件的原因。有必要说明的是,如果依据作用结果来界定政策边界,那么也许可以把结构列为宏观调控的对象。不过,随之而来的问题可能就会陷入体制认知的误区(这点将在后面说明)。将宏观调控政策的对象边界严格界定为总量的观点也明确地反映在现代西方宏观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中。

(二)产业结构是市场配置资源的结果

前已述及,宏观调控政策作用的结果不仅会而且应该影响到微观主体的行为决策和产业结构的相应调整。但宏观调控政策的对象却并不针对具体的行业和部门,否则宏观调控就等同于微观规制。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表明,对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普遍认同,推动了市场经济在世界范围内的广泛发展。在市场经济中,通过市场竞争和价格机制对供求关系进行调节,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使资源在各产业和部门间得到有效配置,产业结构的形成和优化正是市场在产业间配置资源的必然结果。历史地看,产业结构的形成和调整也曾在不同的体制下完全或主要由政府来安排(通过产业政策),由此形成了典型的计划经济体制及所谓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体制(如日本和韩国等)。不过由政府取代市场、通过产业政策干预市场机制在产业间的资源配置而形成的产业结构从长期看是非常脆弱的,日本和韩国经济(金融)危机不断,中国重复建设问题严重,政府安排的产业政策不能不说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

由于产业政策在实质上是政府依据自己确定的经济变化趋势和目标设想来干预资源在产业间的配置,产业政策在资源配置的方式上与计划经济是相同的,计划经济所固有的缺陷必然会重现于产业政策的制定上(汤在新、吴超林,2001)。政府对具体产业的干预应以市场失灵为依据确定。如果将产业政策当做一种宏观调控政策,显然它相对市场基础是一种外生的安排,其绩效将存在体制的制约。不仅如此,如果将产业结构作为宏观调控的对象,也与产业结构是市场配置资源的结果存在逻辑上的矛盾。应该承认,中国当前的经济问题主要是结构问题,但结构问题不是宏观调控直接的对象,结构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市场基础的发展和完善,这也是理解为什么要大力发展市场经济的关键之所在。

(三)宏观调控政策的目标是为市场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创设稳定的外部条件

对于通过宏观经济政策减少经济周期波动、促进经济总量均衡从而为市场机制有效进行资源配置创设稳定的外部条件的目标业已获得广泛的认同,并为当今世界各国政府所采纳(除新古典宏观经济学派反对外),不过,关于经济增长是否应该作为宏观调控政策的目标则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存在重大的分歧。严格地说,经济增长属于总供给的范畴,它取决于生产要素的投入与组合,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一般坚信构成总量内容的总供给方面是市场配置资源的结果。即使出现总供给冲击的经济周期波动,认为也应该由市场机制来调节。在现代西方宏观经济理论中,宏观调控政策归属于总需求的范畴,政策的目标被界定在因总需求冲击引起经济周期波动后的稳定方面,而且强调的是短期。如果说凯恩斯主义所强调的积极财政政策的乘数效应中包含了一定的经济增长目标,那么这种增长主要也是随积极财政政策稳定投资者预期而来的私人部门的增长,公共财政支出的增长本身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仍然属于稳定的手段,目标是为民间投资的启动创设良好的外部环境。在主要发达国家的货币政策实践中,货币政策事实上也一直是以稳定通货而不是经济增长为目标。

最近10年来,随着现代宏观经济学的发展,特别是内生经济增长理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对政府安排的宏观调控政策能够产生合意的长期经济增长表示怀疑,认为过分关注短期稳定的需求管理政策忽视了长期经济增长的问题。他们指出短期的产量波动虽然具有重要的福利后果,但长期经济增长的福利含义远远超出任何短期波动的影响(Romer,1996),强调现代经济分析的重点应该从总需求转向总供给方面(因为总量非均衡都是微观扭曲的结果)。这种从对短期稳定的关注转向长期经济增长路径探讨的理论发展方向所给出的政策含义是,政府既能够积极地也能够消极地影响长期经济增长,而积极政策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为经济的最优增长路径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

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像中国这样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由于市场基础不完善,政府安排的宏观调控政策一直附存着经济增长的目标。在中国扩大内需的宏观调控实践中,先是1998年上半年明确地将货币政策作为保证8%的经济增长率目标的手段,当认识到依靠货币政策难以实现预期目标的情况下,又进一步明确提出启用积极的财政政策来保证经济增长。应该承认,一系列积极的宏观调控政策对于阻止经济增长率的严重下滑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现实结果与预期目标的巨大差距表明,将宏观调控政策目标严格界定为短期稳定更为确切。实际上,多重目标之间的相互矛盾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宏观调控政策效应的释放,积极财政政策的短期经济增长目标在中国经济的存量部分还一定程度上存在,但在经济的增量部分则明显难容。目前,国内已有不少学者开始在关注短期稳定的基础上探讨中国长期经济增长的路径问题,如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宏观组(1999)就曾明确提出:“宏观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要始终坚持以市场化为取向,通过制度创新、加快结构调整来求得长远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扩大内需如果不是作为一项短期政策而是作为一项基本政策,一定要和供给管理的政策结合起来”。特别是从2000年5月中国经济出现重大转机后,关于长期经济增长要依赖市场基础和制度条件的完善已逐步成为共识。

四、简短的结语

在中国的经济发展进程中,我们一向重视政府制度安排的作用,这无疑是中国客观现实的要求。与此同时,我们又必须对政府制度安排在经济的不同领域和层次内容上的差异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事实上,就宏观调控政策作为一种政府制度安排而言,它在西方国家的理论和实践中具有比较清楚的界定,而国内对其内涵和目标等问题上的认识则是相当含混或者说是相互矛盾的。基于以上的分析,我们对宏观调控问题的基本认识是:

——市场经济有效配置资源是以产权明晰的市场主体行为和形成理性预期从而能对市场价格信号作出灵敏反应为基础的。针对经济总量非均衡的宏观调控如果没有坚实的微观基础,那么,作为一种外生的制度安排的政策效应释放必然受到极大的制约。宏观调控政策的传导还需要相应有效的市场传导条件或机制。在中国,由于市场结构并不完全,特别是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仍属管制市场,缺乏有效的市场传导机制使宏观调控成为一种外生于市场条件的政府安排。因此,宏观调控政策能否发挥作用已不仅仅是政策本身的问题。

宏观调控的理解范文第7篇

关键词宏观调控政府安排制度基础政策效应政策边界

与20年来的市场化改革进程相伴随,中国的宏观调控也先后经历了总需求大于总供给背景下的抑制需求型和总需求小于总供给背景下的扩大需求型两个阶段。如果说1997年以前,面对总需求大于总供给的情形还能通过强制的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压制总需求来实现宏观经济总量均衡的话,那么,1997年以后,面对在市场机制作用不断扩大基础上形成的总需求小于总供给的宏观总量非均衡情形,尽管政府实施了更为市场经济意义上的一系列积极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但三年来的宏观调控政策效应与预期结果仍相距甚远。对宏观调控政策效应的实证分析和政策的规范研究业已引发出大量的研究成果。然而,目前学术界大多数关于宏观调控的研究往往因暗含宏观调控政策能完全解决经济衰退的假定前提以及由此演绎的逻辑推论而陷入了宏观调控认识的误区。本文基于宏观调控政策也是一种制度安排的观点,依据现代宏观经济学理论,在对市场经济宏观调控政策有效性的制度基础与边界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试图构建一个解释中国宏观调控政策效应的理论框架。

一、作为一种制度安排的宏观调控政策:内生与外生的绩效

当新制度经济学家们摒弃制度是外生或中性的新古典假设从而将经济运行分析由“无摩擦”的新古典框架转向“新制度”的框架下进行时,市场被描绘成一种为降低交易成本而选择的制度安排(Coase,1937,1960;North,1981,1990)。在将制度分析引入新古典的生产和交换理论并更深入地分析现实世界的制度问题中,新制度经济学家同样给出了各种非市场形式的制度安排理由,这就是,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的客观存在使对市场的使用存在成本,因而,为把有限理性的约束作用降到最小,同时保护交易免于机会主义风险的影响,经济主体必然会寻求诸如政府安排的制度(Williamson,1975)。任何特定制度的安排与创新无非是特定条件下人们选择的结果,而有效的制度安排无疑是经济增长(绩效)的必要条件。正是通过对产权、交易成本、路径依赖等问题的强调,使新制度经济学得以将经济增长问题纳入制度变迁的框架中作出深刻的解释。由于制度安排的范围相当宽泛,这里,笔者并不打算涉及所有正规和非正规的制度问题,而只是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和某些术语(这些术语可能并不一定具有相同的内涵),在阐述宏观调控政策也是一种典型的政府制度安排的基础上,就它相对市场基础而言是内生还是外生的角度来解释中国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性问题。

市场经济中,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是市场机制,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理论已由标准的一般均衡分析框架给定。尽管市场实现帕累托效率的前提条件过于苛刻而被认为在现实市场中不可能具备,但市场经济的发展史表明,对市场制度作用的认识不是削弱而是加强了。出于完善市场配置功能的需要,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在市场基础上日益衍生出了其他一些非市场形式的政府制度安排。其中最主要的有:(1)针对市场失灵而由政府进行的微观规制(管制);(2)针对市场经济总量非均衡而由政府运用一定的宏观经济政策进行的宏观调控。作为典型的政府安排,宏观调控是政府在宏观经济领域的经济职能,是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干预经济的特定方式,它的内在必然性实际上可由市场经济运行的本质是均衡约束下的非均衡过程推论出来(吴超林,2001);而它的作用机理已在标准的凯恩斯主义模型中得到了经典的揭示,并被战后西方国家长期的实践所验证。

众所周知,宏观总量是由微观个量组成,宏观经济不可能离开微观基础而存在,宏观调控也必然要依赖于现实的微观基础和制度条件。我们可以简单地从宏观调控是否具有坚实的微观基础和制度条件出发,将宏观调控区分为内生的制度安排和外生的制度安排两类。市场经济内生安排的宏观调控意指宏观经济政策具有与市场制度逻辑一致的传导条件和能对政策信号作出理性反应的市场化主体。相对而言,如果市场经济意义上的宏观经济政策是在没有或不完善的市场基础和传导条件下进行的,那么宏观调控显然就是一种外生于市场制度的安排。一般地,在有效的边界范围内生安排的效应显著,而外生安排的效应则会受到极大的限制。有基于此,我们可以给出一个分析中国宏观调控政策效应为何不理想的理论框架。

中国1993—1996年的主导政策被普遍认为是经济转型时期的一次比较接近市场经济意义上的宏观调控,并成功地使1992年以来总需求严重大于总供给的宏观非均衡经济实现了“软着陆”。但宏观经济只经历了短暂的均衡之后,旋又在外部冲击和内部制约的条件下,陷入了持续至今且严峻的另一种类型的宏观总量非均衡即总需求小于总供给的状态。面对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出于“速度经济”的要求及基于宏观经济学的基本常识,中国首先选择的是以货币政策为主的宏观调控政策安排,目的在于阻止经济增长率持续下降的势头。然而,到1998年7月为止,尽管包括下调利率、取消贷款限额、调整法定准备金率、恢复中央银行债券回购业务等市场经济通用的主要货币政策工具几乎悉数释出,经济减速和物价下跌的势头却并未得到有效的遏制。鉴于直观的宏观经济现实,当时人们普遍的共识是货币政策失效。关于失效的原因,大多数的分析是借助IS-LM模型进行的,其中主要的观点是“投资陷阱”论、“流动性陷阱”论、“消费陷阱”论等。应该说,这些观点基本上是在给定货币政策的制度基础和传导条件的前提下,主要从货币政策本身的作用机理方面实证分析了制约货币政策效应发挥的各种因素,这些政策层面的分析无疑是必要而且也是有针对性的。可是,如果给定的前提在现实中并不存在或不完全具备,那么,这种仅在政策层面的分析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提出有效的对策。

事实上,中国仍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进程中,市场制度基础的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还不完善。中国以增量促存量的渐进式改革方式形成了微观基础的二元格局:一方面,改革后形成的增量部分——非国有企业——基本上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起来的,它们具有产权明晰的特征,能对市场价格信号作出灵敏的反应,其行为由市场机制调节,是市场经济意义上的微观主体;另一方面,改革后仍然保存的存量部分——国有企业——虽然历经不断深入的改革也日益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但其积重已久的深层问题并非短期内能得到彻底解决,无论在产权结构还是在治理结构中,国有企业都存在着明显的政企难分的特征,因而其行为具有对市场与政府的双重依赖性,是不完全市场经济意义上的微观主体。目前国内经济学界对这种二元格局的另一种流行划分法是所谓的体制内的国有企业与体制外的非国有企业。其实,这是相对计划经济体制而言的,如果相对市场经济体制而言,则体制内的就应该主要是非国有企业,而体制外的是传统的国有企业。

有效的货币政策除了要有能对政策信号作出理性反应的微观基础外,还必须有政策赖于传导的条件。在市场经济中,利率是解释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最重要变量,它通过多种途径传导并影响到实体经济。Munddl(1968)与Fleming(1962)分析了开放经济条件下利率变化经由总需求和汇率波动效应传导的过程;robin(1969)通过对q值(资本资产的市值对重置成本的比值)的定义并将它作为把中央银行与金融市场连接到实体经济的重要因素,分析了资产结构调整效应的传导过程;Modidjani(1977)从居民消费需求角度分析了财富变动效应的传导过程。所有这些传导过程都是以利率市场化为前提、并以相对完善的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为基础的。严格地说,中国的利率基本上是由政府确定。利率机制传导的市场化前提不存在,所谓的“流动性陷阱”、“投资陷阱”、“消费陷阱”失去了分析的前提。假定政府确定的利率反映了市场供求,被认为是一种准市场化的利率,那么,在资本市场受到严格的管制以及金融市场被制度的性质强制分割的情况下,金融市场制度基础的局限也极大地制约着利率机制的有效传导。谢平和廖强(2000)明确地指出了利率传导机制的资产结构调整效应与财富变动效应之所以不佳,原因正在于中国的非货币金融资产与货币金融资产、金融资产与实际资产之间的联系不紧密、反馈不灵敏,金融体系与实际经济体系各行为主体和运行环节之间远未衔接成一个联动体。张晓晶(2000)则在MundellV-Fleming模型结论的基础上论证了开放条件下由固定汇率和资本有限流动引致的套利行为以及外汇占款必然制约中国试图通过降息刺激经济政策效果。结合对微观基础的更进一步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两点结论:第一:非市场化的利率使中国的货币政策在总体上成为一种外生于市场经济的政府安排,实体经济难以对其作出灵敏反应;第二,假定这种利率等同于市场化利率,那么,货币政策虽然相对于市场经济体制内的微观基础是一种内生安排,但金融市场的制度分割与局限使体制内的主体无法对利率作出反应,而体制外的主体使货币政策相应地又变为外生安排,加上体制外的改革滞后于金融制度本身的改革,金,融微观主体基于金融风险的考虑必然又会限制体制外主体的反应(这就是所谓的“惜贷”)。

金融市场制度的局限使得中国货币政策的传导实际上更主要是通过信用机制来进行的。理论上,货币政策的信用传导机制主要有银行借贷和资产负债表两种典型的渠道。Bernankehe和Blinder(1988)的CC-LM模型从银行贷款供给方面揭示了前一种渠道的作用机理,Bernankehe和Gerfier(1995)从货币政策态势对特定借款人资产负债状况的影响方面阐明了后一种渠道的作用机理。信用机制能否有效地发挥传导作用,其关键的问题是如何降低在信息不对称环境下存在于借贷行为过程中的逆向选择或道德风险等问题,从而使信用具有可获得性。就中国的现实而言,体制内外不同的微观主体的信用可获得性是完全不同的。市场体制内的微观主体(非国有企业)因金融市场的制度歧视被隔绝在以银行为主的金融体系之外,货币政策相对于它们是一种外生的安排,效应当然无从谈起。市场体制外的微观主体(国有企业)的反应则可从两方面来分析,一方面是,对于那些效益和资信状况均良好的主体,它们并非惟一地依赖银行借贷渠道融资,这就意味着信用传导机制所必需的银行贷款与债券不可完全替代的前提难以成立,即使这类主体不受市场的制度歧视,而且金融机构也愿意与它们发生借贷行为,但货币政策对它们的效力相当微弱;另一方面,对于那些效益和资信状况均不良的主体,由于它们存在严重的道德风险和过大的监督成本,金融机构出于自身稳健经营的要求,又往往不愿与其发生借贷行为,所以形成银行普遍的“惜贷”或“慎贷”现象,货币政策对这类主体的投资引诱也不明显(只是较大地减轻了它们的利息负担)。由此可见,中国货币政策效果不显著并不是(或主要不是)货币政策本身的原因,而是政策背后的微观基础和制度条件问题。

中国积极财政政策的效果同样可以在制度内生与外生安排的框架下得到说明。1998年中期,当日益严峻的“通货紧缩”和“有效需求不足”问题使得货币政策一筹莫展,以及东南亚金融危机致使通过出口扩大外需受阻的情况下,为了解决总体物价水平持续下跌、经济增长率递减、失业(下岗)面不断扩大等宏观经济问题,政府秉持通过宏观调控扩大内需以启动经济的思路,确立了以财政政策为主并与货币政策相互配合的积极的宏观调控政策取向。针对有效需求不足,积极财政政策主要是通过移动IS曲线的方式实现扩大总需求的目的,实际上是凯恩斯主义政策主张在中国的一种实践。对积极财政政策选择实施的时机和它的重要意义(稳定人们的预期)几乎没有人表示怀疑。尽管以增发国债为主要内容的积极财政政策被认为在扩大基础设施投资进而拉动经济增长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权威部门统计测算的结果是增发国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1998年和1999年分别达1.5%和2.1%),但作为市场经济意义上的一种宏观调控政策,财政政策的主要功能并不仅仅体现在扩大支出的直接效应方面,而是在于通过政府支出的扩大去拉动民间投资的间接效应方面,否则,财政政策就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投资没有两样。就后一方面而言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不少人担心积极财政政策长期继续下去有可能导致计划体制复归和债务危机。

关于积极财政政策为何难以有效地拉动民间投资需求增长的原因,学术界已展开深入的探讨并提出了多种解释。其中大多数的分析都将问题的症结归咎于基础设施的产业链太短以及整个产业结构不合理方面,强调正是基础设施的产业关联性差,当把财政资金集中投向本来就已存在生产能力严重过剩的基础原材料部门,并且主要又是以政府大包大揽而不是贴息、参股和项目融资等方式投入的情况下,民间投资自然不可能参与进来,最终的结果是积极财政政策的乘数效应不大,经济启而不动。无疑,中国积极财政政策效应在现象层面表现出来的因果关系确实如此。但根本的原因却正如光教授(1999)所指出的,是政策扩张与体制收缩的矛盾。如果从财政政策是一种典型的政府制度安排的观点出发。我们可以就它与微观基础的关系对政策效应作出进一步的解释。这就是,由于财政政策与政府关系紧密的行为主体(特别是国有主体部门)具有较强的内在一致逻辑(这种较强的内在一致逻辑恰恰又是人们所担心的计划体制复归的重要表现),积极的财政政策对这类主体的投资引诱效果相对明显;由于财政政策相对市场体制内的微观主体是一种典型的外生制度安排,积极财政政策的各种乘数效应受到体制的摩擦,因而对民间投资和居民消费需求的拉动效应不明显,亦即IS曲线移而不动。

上述给出的仅仅是制度基础的分析框架,它并不是宏观调控分析的全部内容。如果到此为止,则很容易使人误解为:只要宏观调控政策是内生的制度安排,就可以实现经济持续稳定的增长。其实,即使是内生安排的宏观调控政策,也并不必然意味着它能够解决所有的问题(凯恩斯主义政策70年代在“滞胀”面前的失灵就是明证)。因为,如果宏观调控作用的仅仅是宏观经济总量,就不能要求它去解决结构问题;如果宏观调控政策的本义只是一项短期的稳定政策,又岂能冀望它来实现长期的经济增长?这实际上也就涉及宏观调控政策是否存在一个有效的边界问题,内生安排的宏观调控政策效应也只有在有效的边界范围内才能得以释放出来。

二、宏观调控政策的期限边界:短期还是长期?

关于宏观调控政策的长期与短期之争,实质上也就是关于政府经济职能边界的理念之争。在西方,现代宏观经济学各流派之间对此也展开过激烈的论争,从凯恩斯主义到货币主义再到新古典宏观经济学派和新凯恩斯主义,其政策理论的核心实际上也可归结为宏观调控政策的期限边界问题。比较分析各流派不同的政策理论主张,应该会有助于我们对这一问题的理解。

(一)短期边界论:凯恩斯主义、货币主义及新凯恩斯主义的政策主张

在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背景下,凯恩斯从不变的价格水平可以存在不同的总产出水平及相应的就业水平的现实出发,以现实存在的货币工资刚性、价格刚性、流动性陷阱和利率在长期缺乏弹性等作为分析前提,把经济分析的重点放在宏观总体的真实变量上,指出宏观经济总量的非均衡主要是总需求波动(有效需求不足)的结果,市场力量并不能迅速有效地恢复充分就业均衡。根据总需求决定原理,凯恩斯进一步推论出,只有通过政府制定积极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引导消费倾向和统揽投资引诱,并使两者互相配合适应,才能解决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从而使经济在充分就业的水平上保持稳定。

在凯恩斯看来,针对有效需求不足的总需求管理政策是相机抉择的短期政策,因为“在长期我们都死了”。关于宏观调控政策的短期边界论,我们可用标准凯恩斯主义的AS一AD模型加以说明。在图1中,假设总需求曲线AD0与总供给曲线AS相交的A点表示经济最初处于的充分就业均衡水平(Yn),当经济受到现实总需求的冲击,即AD0左移至AD1之后,由于现实中存在着货币工资刚性和价格刚性,必然导致厂商削减产量和就业量(从Yn减到Y1),这时,经济将在小于充分就业水平的B点实现均衡,而不可能任由价格的自由下降调整到C点的充分就业均衡水平。正是投资者不确定预期及由此形成的有效需求不足,使得AS在A点以下演变为一条具有正斜率的总供给曲线,它意味着完全依靠市场力量很难迅速有效地将Y1恢复到Yn。因此,要使经济在较短的时间内从B点回复到A点,最有效的办法是通过政府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使AD1,移动到AD0。在有效需求不足问题解决后,AS曲线恢复到古典的垂直状态,市场价格机制继续发挥作用,此时如果继续实施积极的政策会加剧价格水平的上涨(通货膨胀)。从凯恩斯主义的AS一AD模型中不难看出,总需求管理政策的边界只限于AS曲线具有正斜率的部分,亦即存在于有效需求不足的状态。

在20世纪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正当凯恩斯主义需求管理政策在“滞胀”面前日益失灵的情况下,以弗里德曼为代表的货币主义学派提出持久收入假说和自然率假说来解释“滞胀”现象,并对凯恩斯主义的需求管理政策发难。货币主义者认为,长期菲力普斯曲线是一条起自自然失业率的垂直线,不存在失业率与通货膨胀率之间的交替关系。虽然短期内通过政府积极的财政政策可以影响产量和就业量,但就长期而言,财政政策的“挤出效应”使得财政扩张的量不过是对私人部门支出的量的替代,税收的变化也因不能影响持久收入而仅有非常微弱的乘数效应。货币政策也同样只会在短期内当人们按错误的价格预期决策时对产量和就业量产生影响,而在长期一旦错误的价格预期得到纠正,即“货币幻觉”消失之后,实际工资、产量和就业量都将复归到各自的自然率水平。因而任何通过政府相机抉择的需求管理政策试图保持较高的和稳定的产量和就业量水平的努力,最终只会导致通货膨胀的加速上升和经济的更不稳定。与重视财政政策作用的凯恩斯主义者不同,货币主义者从稳定的货币需求函数出发,坚持经济在遭遇需求冲击后仍会相当迅速地恢复到自然率的产量和就业水平附近,强调即使是短期的需求管理政策也不会使事情变得更好,因为政策制定者为了某种政治利益而操纵经济导致的政府失灵可能比市场失灵更糟。因此,为了稳定经济,应该用旨在稳定价格预期的货币规则取代相机抉择的需求管理政策。

新凯恩斯主义从最大化行为和理性预期的基础上去探寻关于工资和价格粘性的原因,进而建立了包含确定价格和接受需求的厂商、新古典生产函数、市场不完全性、信息不对称等方面具有坚实微观基础的宏观经济模型(Mankiw&Romer,1991)。由此导出的政策含义强调,由于经济自动均衡将以长期的萧条为代价,因此,通过政府的总需求管理政策可以使经济在短期内稳定在产量和就业的自然率水平附近。新凯恩斯主义关于短期政策的观点分别以工资粘性模型(图2)和价格粘性模型(图3)来说明。在图2中,LAS是一条与古典一致的垂直总供给曲线,SAS则是由一定的预期价格水平(pe=p0=W0或pe=p1=W1)给出的短期总供给曲线。假定经济初始在产量和就业自然率水平(Yn)的A点上运行,当发生意外的总需求冲击后(总需求曲线从AD0移到AD1),即使价格可自由伸缩,但由于工资已由谈判合同固定,经济必然从A点移动向小于充分就业均衡(Y1)的B点。正是因为工资合同需要交错调整不可能使劳动市场在C点出清,新凯恩斯主义者强调政府对意外冲击的反应远比私人部门协商调整工资迅速。因此,在短期内,通过政府的总需求管理政策能够将经济稳定在自然率水平附近。图3表明的是,总需求的冲击之所以使经济从A点移向B点,主要是因为存在价格粘性(比如菜单成本)。如果商品市场不可能在C点迅速出清,那么总需求管理政策在短期就应该有所作为。

(二)零边界论:新古典宏观经济学的政策主张

建立在理性预期、自然率假设和市场连续出清基础上的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包括以卢卡斯为代表的货币经济周期学派和以巴罗、基德兰德、普雷斯科特等为代表的实际经济周期学派。前者从需求冲击、信息不完全及闲暇(劳动)的跨期替代效应方面建立起解释经济周期波动的原因和传导机制的货币经济周期模型,认为在短期内,虽然不完全信息下发生的意料之外的货币冲击会导致经济总量的波动,但在长期中,由于人们能够根据不断获得的信息去修复错误的预期,经济将自行恢复到自然率的增长路径。基于预期到的货币冲击对经济没有实际的影响,因而旨在稳定经济的货币政策在任何时候都无效。这种货币政策零边界的推论可由图4说明。

在图4中,垂直的LAS曲线表明具有理性预期的经济主体行为完全由市场价格机制调节,每一条倾斜的SAS曲线则由相应的预期价格水平给出。假设现期发生了出乎意料的总需求增加(货币冲击使AD0移到AD1),则货币工资和价格水平必然会因商品和劳动市场存在超额需求而上升。此时,如果具有不完全信息的厂商(工人)误将一般物价水平(货币工资)的上升当做相对价格(实际工资)的上升并相应地增加产品(劳动)供给,那么经济将暂时“意外”地沿SAS0曲线从A点移动至B点。然而,一旦经济主体理性地认识到实际工资和相对价格并未发生变化并完全调整预期,则SAS0会迅速移到SAS1,产量和就业复归到自然率水平(C点)。因此,除非货币政策不被意料到,否则,无论长期还是短期的货币政策都归无效,而意料之外(欺骗公众)的货币政策本身只能进一步加剧经济波动。如果用“适应性预期”替代“理性预期”概念,则图4也是一个货币主义的AS—AD模型。

实际经济周期学派坚持货币中性论,认为货币对实际经济变量没有影响,因为是产出水平决定货币变化而不是相反,所以货币政策的作用为零。他们主要从生产函数与总供给的关系方面建立起分析模型,强调实际因素(尤其是技术)冲击是经济周期波动的根源。在他们看来,当一个部门出现技术进步后,它必然会通过部门性的波动源传导到经济的其他部门,技术冲击的随机性使产出的长期增长路径出现随机性的跳跃,产量和就业的波动实际上并不是对自然率水平的偏离,而是对生产可能性变化的最优反应,因此,任何反周期的政策都是反生产的没有意义的。关于实际经济周期模型的政策含义,巴罗通过复活李嘉图等价命题,认为公债是中性的,经济主体的预期理性会抵消政府无论是以公债还是税收等方式筹资的效应,因而试图刺激经济扩张的积极财政政策无效。基德兰德和普雷斯科特则通过比较有无约定条件下的均衡解,从政策的时间不一致性和政府信誉方面论证了凯恩斯主义的相机抉择政策是无效的。

由上可见,凯恩斯主义为政府提供了市场经济中反萧条的最初的政策理论,并将其边界严格地界定在短期,它的效应也被战后西方国家20多年的实践所证实。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将宏观经济政策的期限边界定格为零,虽然这种政策主张远离现实,但作为政策理论却为反思传统的宏观调控政策效应提供了一种路径。现代宏观经济学中,几乎没有任何一派是把宏观调控政策当做长期的政策。

三、宏观调控政策的对象与目标边界:总量稳定还是结构增长?

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宏观调控政策必然会存在一定的作用对象与目标。关于宏观调控政策作用的对象究竟是总量还是包括结构?它的目标究竟是稳定还是增长?对此的不同认识显然直接影响到对宏观调控政策有效性的评价,而在更宽泛的意义上则影响到能否正确地认识市场经济中市场与政府的作用。

(一)宏观调控政策的对象是宏观经济总量

现代市场经济中的政府制度安排或经济职能从总体的内容层次上可以区分为一般的市场条件的创立与维护、微观经济规制、宏观经济调控三大类。与基于市场失灵外在地要求政府干预经济的微观规制安排不同,宏观调控是市场经济内在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并导致经济总量严重非均衡基础上形成的政府安排。由于动态经济中经济出现周期的波动是不可避免的,虽然市场机制如果假以时日能够自动调节经济至自然率的均衡水平,但在经济达到均衡之前可能需要经历一个较长时期的萧条意味着必须付出总体社会福利损失的严重代价,因此,现代市场经济一般内在地要求通过政府运用一定的宏观经济政策(主要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去调控经济总量,以减少市场机制调节时滞产生的高昂成本。从宏观调控的内涵来看,它作用的对象显然是总量方面,但其作用的结果又必然会间接地影响到具体微观主体的行为。而正是这种直接对象与间接结果的传导表明了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性,这也是为什么说有效的宏观调控必须有坚实微观基础和传导条件的原因。有必要说明的是,如果依据作用结果来界定政策边界,那么也许可以把结构列为宏观调控的对象。不过,随之而来的问题可能就会陷入体制认知的误区(这点将在后面说明)。将宏观调控政策的对象边界严格界定为总量的观点也明确地反映在现代西方宏观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中。

(二)产业结构是市场配置资源的结果

前已述及,宏观调控政策作用的结果不仅会而且应该影响到微观主体的行为决策和产业结构的相应调整。但宏观调控政策的对象却并不针对具体的行业和部门,否则宏观调控就等同于微观规制。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表明,对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普遍认同,推动了市场经济在世界范围内的广泛发展。在市场经济中,通过市场竞争和价格机制对供求关系进行调节,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使资源在各产业和部门间得到有效配置,产业结构的形成和优化正是市场在产业间配置资源的必然结果。历史地看,产业结构的形成和调整也曾在不同的体制下完全或主要由政府来安排(通过产业政策),由此形成了典型的计划经济体制及所谓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体制(如日本和韩国等)。不过由政府取代市场、通过产业政策干预市场机制在产业间的资源配置而形成的产业结构从长期看是非常脆弱的,日本和韩国经济(金融)危机不断,中国重复建设问题严重,政府安排的产业政策不能不说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

由于产业政策在实质上是政府依据自己确定的经济变化趋势和目标设想来干预资源在产业间的配置,产业政策在资源配置的方式上与计划经济是相同的,计划经济所固有的缺陷必然会重现于产业政策的制定上(汤在新、吴超林,2001)。政府对具体产业的干预应以市场失灵为依据确定。如果将产业政策当做一种宏观调控政策,显然它相对市场基础是一种外生的安排,其绩效将存在体制的制约。不仅如此,如果将产业结构作为宏观调控的对象,也与产业结构是市场配置资源的结果存在逻辑上的矛盾。应该承认,中国当前的经济问题主要是结构问题,但结构问题不是宏观调控直接的对象,结构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市场基础的发展和完善,这也是理解为什么要大力发展市场经济的关键之所在。

(三)宏观调控政策的目标是为市场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创设稳定的外部条件

对于通过宏观经济政策减少经济周期波动、促进经济总量均衡从而为市场机制有效进行资源配置创设稳定的外部条件的目标业已获得广泛的认同,并为当今世界各国政府所采纳(除新古典宏观经济学派反对外),不过,关于经济增长是否应该作为宏观调控政策的目标则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存在重大的分歧。严格地说,经济增长属于总供给的范畴,它取决于生产要素的投入与组合,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一般坚信构成总量内容的总供给方面是市场配置资源的结果。即使出现总供给冲击的经济周期波动,认为也应该由市场机制来调节。在现代西方宏观经济理论中,宏观调控政策归属于总需求的范畴,政策的目标被界定在因总需求冲击引起经济周期波动后的稳定方面,而且强调的是短期。如果说凯恩斯主义所强调的积极财政政策的乘数效应中包含了一定的经济增长目标,那么这种增长主要也是随积极财政政策稳定投资者预期而来的私人部门的增长,公共财政支出的增长本身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仍然属于稳定的手段,目标是为民间投资的启动创设良好的外部环境。在主要发达国家的货币政策实践中,货币政策事实上也一直是以稳定通货而不是经济增长为目标。

最近10年来,随着现代宏观经济学的发展,特别是内生经济增长理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对政府安排的宏观调控政策能够产生合意的长期经济增长表示怀疑,认为过分关注短期稳定的需求管理政策忽视了长期经济增长的问题。他们指出短期的产量波动虽然具有重要的福利后果,但长期经济增长的福利含义远远超出任何短期波动的影响(Romer,1996),强调现代经济分析的重点应该从总需求转向总供给方面(因为总量非均衡都是微观扭曲的结果)。这种从对短期稳定的关注转向长期经济增长路径探讨的理论发展方向所给出的政策含义是,政府既能够积极地也能够消极地影响长期经济增长,而积极政策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为经济的最优增长路径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

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像中国这样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由于市场基础不完善,政府安排的宏观调控政策一直附存着经济增长的目标。在中国扩大内需的宏观调控实践中,先是1998年上半年明确地将货币政策作为保证8%的经济增长率目标的手段,当认识到依靠货币政策难以实现预期目标的情况下,又进一步明确提出启用积极的财政政策来保证经济增长。应该承认,一系列积极的宏观调控政策对于阻止经济增长率的严重下滑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现实结果与预期目标的巨大差距表明,将宏观调控政策目标严格界定为短期稳定更为确切。实际上,多重目标之间的相互矛盾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宏观调控政策效应的释放,积极财政政策的短期经济增长目标在中国经济的存量部分还一定程度上存在,但在经济的增量部分则明显难容。目前,国内已有不少学者开始在关注短期稳定的基础上探讨中国长期经济增长的路径问题,如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宏观组(1999)就曾明确提出:“宏观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要始终坚持以市场化为取向,通过制度创新、加快结构调整来求得长远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扩大内需如果不是作为一项短期政策而是作为一项基本政策,一定要和供给管理的政策结合起来”。特别是从2000年5月中国经济出现重大转机后,关于长期经济增长要依赖市场基础和制度条件的完善已逐步成为共识。

四、简短的结语

在中国的经济发展进程中,我们一向重视政府制度安排的作用,这无疑是中国客观现实的要求。与此同时,我们又必须对政府制度安排在经济的不同领域和层次内容上的差异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事实上,就宏观调控政策作为一种政府制度安排而言,它在西方国家的理论和实践中具有比较清楚的界定,而国内对其内涵和目标等问题上的认识则是相当含混或者说是相互矛盾的。基于以上的分析,我们对宏观调控问题的基本认识是:

——市场经济有效配置资源是以产权明晰的市场主体行为和形成理性预期从而能对市场价格信号作出灵敏反应为基础的。针对经济总量非均衡的宏观调控如果没有坚实的微观基础,那么,作为一种外生的制度安排的政策效应释放必然受到极大的制约。宏观调控政策的传导还需要相应有效的市场传导条件或机制。在中国,由于市场结构并不完全,特别是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仍属管制市场,缺乏有效的市场传导机制使宏观调控成为一种外生于市场条件的政府安排。因此,宏观调控政策能否发挥作用已不仅仅是政策本身的问题。

宏观调控的理解范文第8篇

    一、宏观和微观

    经济分析中区分宏观和微观,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而且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微观经济学研究企业和个人等个别经济单位的行为,宏观经济学则着眼于对经济总量和经济整体行为的研究。这是一般的经济学道理,但对于宏观调控而言,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微观上合理的行为宏观上可能并不合理,微观形势好并不意味着宏观形势也好。在传统计划经济下,宏观与微观混淆,闭经济调控包罗万象,既涵盖了宏观层面,也囊括了微观活动,实践证明是不合理、不成功的。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需要把握好宏观与微观的区别,在经济分析和宏观调控中尤其需要有宏观眼光。

    首先,要把宏观调控主体与微观经济主体区别开来。企业和个人属于微观,中央政府属于宏观,这是没有疑义的。关键在于明确,地方(包括省一级)和行业都不是宏观,即使广东的GDP总量已达到3000亿美元,新疆的国土面积有165万平方公里,均超过许多小国,但从整个国家的角度讲都是局部或微观,只有国家或国民经济才是宏观。因此,一些地方讲要加强宏观调控,这种说法其实是不合适不准确的,尤其不宜简单地从一个省或一个地区的范围出发自求总量平衡,如钢铁消费大省为了生产与消费平衡而不顾条件大上钢铁厂,原料生产大省为了平衡上下游产业而不顾条件大上加工厂。可以说,宏观调控是中央的独有职责,地方、行业、企业只是从局部的、微观的、个体的角度来服从和执行中央的宏观调控政策。

    其次,要把对经济形势的宏观判断与千差万别的微观状况区别开来。投资方面的例子很典型。目前中国投资增长出现了明显的区域分化现象,在经历了过去的投资后,目前东部沿海一些地区的投资增长有心无力,如上海、浙江、广东等地的投资增幅只有10%左右,而中西部一些地区的投资增长则异军突起,近几年内蒙古、吉林和安徽的投资增幅先后达到50%甚至更高。对投资形势的判断自然会存在较大差异,一些沿海地区可能会说自己的投资增幅很低,没必要调控,而一些中西部地区可能会说自己的基数很低,也不应当调控。这种情况下,宏观调控固然需要考虑微观主体的不同情况,但更应当避免在差别很大的微观情况面前举棋不定、无所适从,更应当坚持从宏观的、全国的角度清醒看待投资形势,正确做出调控决策。

    最后,要把宏观上的利弊得失与微观上的利弊得失区别开来。近年来中国经济运行的一个新现象是,钢铁、有色金属等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性产品不仅在国内有很大的市场,而且在国外也找到了新的“广阔”市场。在2006年生产和出口大幅增长的基础上,2007年以来继续呈现生产和出口大量增加的趋势。从钢铁等企业和行业自身看,似乎存在一个良性循环:从扩大投资开始—首先扩大生产能力—然后扩大生产—在国内市场容量不足时扩大出口—扩大外汇收入和利润—然后再扩大投资和生产。但从国民经济的角度看,钢铁等“两高一资”产品不断扩大规模实际上导致一个恶性循环:这些行业过度扩张投资推动整个投资增长过快—这些行业扩大生产和出口推动经济增长过快—加重国内能耗和污染—助长贸易顺差过大和流动性过剩—形成资源性产品过度依赖进口的局面。这是微观上合理、宏观上不合理的一个典型案例。可见,区别宏观和微观对于判断形势和宏观调控的意义非同小可。

    二、供给和需求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萨缪尔森在《经济学》教科书中曾引用一句名言:你甚至可以使鹦鹉成为一个博学的政治经济学者——它所必须学的就是“供给”和“需求”这两个名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任何经济问题的认识和解决恐怕都离不开供给和需求。房地产市场也不例外。近年来政府对调控房地产市场已经采取了诸多措施,其力度之大、频度之高,是少见的,其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要稳定住房价格,二是要优化住房供给结构,增加价位低的普通商品住房,但这两个目标都还没有很好实现,与广大居民的愿望和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其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均衡和价格稳定,从最基本的方面看,无非是扩大供给和调节需求两条,这是极简单的原理。分开来看,由于土地资源的稀缺和硬约束,决定了住房供给必然是有限的,而不是无限的。这种情况下,住房供给结构状况就十分关键。既然市场力量驱动大户型、高价位住房供给,抑制小户型、低价位住房供应,而很大一部分居民的需求是小户型、低价位住房,表明在住房市场上存在比较明显的市场失灵,政府应当填补这一空白,但实际上政府长期缺位。

    从住房需求看,可以分为消费需求、投资需求、投机需求三类。本来应当在首先满足当地居民的住房消费需求之后,再逐步满足投资和投机需求,但实际情况却是在各地政府的利益驱使之下,三类需求同时膨胀,导致投资需求和投机需求挤占了消费需求,并大大抬高了消费需求的成本。同时应看到,在购房需求之外,还有大量的租房需求,但当初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要求所有居民都要买房,没有为住房租赁市场留下足够的空间,也造成了供给与需求之间的错位。据此,理顺住房供给和需求关系的政策趋向是:在供给上,明确要求各地政府在一定时期内重新成为中低价位住房的直接和间接提供者,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以弥补市场失灵;明确实行租售并举的方针,大力发展房屋租赁市场,最终可能会形成租房与购房比例大体相当的市场格局。在需求上,优先保障真实消费需求,严格限制投资需求,坚决遏制投机需求。在住房供给相对有限的情况下,合理调节需求是关键。如果不限制不合理需求,如果需求是个无底洞,那么住房价格永远不可能得到有效抑制。总之,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问题,理解供给与需求是一把总钥匙。

    三、总量与结构

    经济中的总量问题和结构问题,各有其独立性,也存在相互联系。总量矛盾的发生,往往伴随着结构问题,甚至在本质上是由结构问题引发,因此,解决总量矛盾的关键常常在于调整结构。

    最典型的例子是,中国过去30年出现的几次经济总量过热,多数是由投资膨胀引起的,投资与消费比例关系失调和总量矛盾的显现同时并存。1993年出现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投资增长61.8%,投资率从1991年的34.8%上升到1993年的42.6%,达到一个历史高峰;消费率则从62.4%下降到59.3%。前几年中国出现经济增长“偏快”,同样由于投资增长过快引起,投资与消费的关系更趋失衡。2003年投资增长27.7%,投资率从2000年的35.3%上升到2004年的43.2%,达到另一个历史高峰;消费率则从2000年的62.3%下降到2005年的51.9%。

    另一个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例子是,2006年在节能减排上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但结果有些令人沮丧,没有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关键在于产业结构“恶化”。当前中国产业结构变化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第一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所缩减的份额,不是由第三产业所填补,而是由第二产业特别是工业所填补,在工业中重工业的增长速度更是遥遥领先。2001年到2006年,GDP中第一产业所占比例从14.1%降低到11.8%,降低了2.3个百分点,同期第二产业的比例由45.2%提高到48.7%,提高了3.5个百分点,其中工业比重提高了3.3个百分点。尤为突出的是,在工业中重工业比重从2001年的近63%上升到2006年的近70%。这一趋势在2007年一季度还在加快发展。

    另外,重工业是主要的能源消耗者和主要的污染排放者,重工业单位产出的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成倍于轻工业和服务业。在2006年全国电力消费中,工业用电占75.5%,其中重工业占60%。重工业单位产出(增加值)的电力消耗约为0.28千瓦时/元,大约是轻工业的近2倍,农业和第三产业的8倍。结果是,即使轻、重工业自身由于技术进步和管理严格而使能耗和排污水平下降,但由于重工业比重上升,从国民经济的角度看,能耗和排污水平难以明显下降。换言之,各产业自身的能耗和排污水平下降的影响,抵不过产业结构重型化所产生的能耗和排污水平上升的影响,这叫做胳膊扭不过大腿。如果2007年和今后几年产业结构继续呈现重型化趋势,那么完成“十一五”时期的节能减排任务也将是极其困难的。因此不难理解,中国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既调总量、也调结构,并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

    四、流量与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