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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发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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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发展的建议范文第1篇

>> 北京市养老服务产业的现状及发展模式建议 中医药在南非的发展现状及传播策略 中医药在非洲的发展现状及传播策略研究 浅谈北京市旅游经济的发展现状及对策 北京市柔道俱乐部发展现状及对策的研究 北京市保健用品发展现状及监管情况的研究 蕲春县李时珍中医药文化 产业发展现状及对策 中医药博物馆发展现状及建设方向初探 高等中医药教育国际化发展现状及策略研究 北京市居民对中医药的选择和利用及偏好调查分析 国外中医药发展现状 北京市卫星城发展现状研究及建议 北京市生态旅游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北京市新能源汽车发展现状及问题研究 北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中医药在海外的发展现状 北京市芦笋科技和产业现状及发展建议 北京市对口支援工作现状及发展建议 北京市蔬菜副产物综合利用现状及发展建议 中国旅游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及政策建议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

[3] 宋卫东,赵巍.北京西城社会养老服务现状需求分析[N].中国社会报,2015-5-4.

[4] 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N].北京日报,2015-2-25.

[5] 徐晓玲.北京市养老机构现况调查及对策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2.

[6] 苏群,彭斌霞.我国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料需求与供给分析[J].社会保障研究,2014(5):19.

[7] 肖建伶,杨艳旭,钟源,等.北京市养老院发展中西医结合护理模式的探讨――附50家养老院的调查[J].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报,2013,35(22):3351-3353.

[8] 窦玉沛.建设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力推现代养老服务业发展[J].社会福利,2012(6):35.

[9] 王莉莉.基于“服务链”理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供给与利用研究[J].人口学刊,2013(2):50-51.

[10] 谢春玲,赵雪伶,谷月.我国养老护理发展的困境与改进意见[J].商情,2013(41):171.

[11] 武萍,付颖光.对我国居家养老服务法律保障的思考[J].贵州社会科学,2016(11):108-110.

[12] 徐娟芳.可穿戴设备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设计策略[J].包装工程,2016,37(12):126.

[13] 唐钧,赵玉峰.失能老人长期照护的政策思路[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4(4):56-57.

[14] 陈友华.居家养老及其相关的几个问题[J].人口学刊,2012(4):52-54.

[15] 彭艳芹.国内城市居家养老的研究综述[J].社会工作,2010(3):11-13.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征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等三项标准意见建议的公告[EB/OL].2014-10-14.http:///article/zwgk/tzl/201507/20150700852073.shtml.

[17] 杨继瑞,薛晓.社区居家养老的社会协同机制探讨[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5(6):106.

[18] 祁峰.完善我国居家养老的对策[J].经济纵横,2014(1):37.

[19] 马光川.居家养老服务的双重困境及其突破[J].山东社会科学,2016(3):82-85.

[20] 史册.吉林省城镇社区老年群体医护服务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J].新丝路,2016(12):86.

中医药发展的建议范文第2篇

为了让传统医学更好造福人民,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五大措施。从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继承保护与挖掘、探索运用现代技术和产业模式加快中医药发展、放宽中医药服务准入、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加大中医药投入和政策扶持等五大方面,进一步促进中医药发展。

经历过存废之争的倒春寒,当前中医热意味着中医药迎来小阳春了吗?中医药的生命力来自人民群众对健康养生的需求,来自中医药不断提高的服务能力,来自政府前所未有的重视。2月14日,xx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促进中医药发展措施,发挥传统医学优势造福人民。

发展本土医学正当时

中医药覆盖第一、二、三产业,中医药健康服务不仅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丰富的技术和产品应用也带动了相关制造业发展,年产值超过万亿元。

面对天时地利人和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表示,要紧紧抓住大好时机,趁势而上,顺势而为。他说,屠呦呦研究员获得诺贝尔奖毫无疑问对中医药界起到了很大的振奋作用,但是我们也要从获奖中得到启示,我们要做好继承和创新工作,深入挖掘中医药宝库,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推动中医药现代化,让中医药走向世界。

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继承保护与挖掘,将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国医大师孙光荣说,促进中华民族多种本土医学的发展十分重要,蒙医、苗医、傣医、维吾尔医、土家族医等少数民族医药,以及上个世纪50年代由我国首创的中西结合医,尽管具有差异,但都是主张自然与人体相互关联、阴阳平衡、综合论治、气血共存共济、内治外治结合。在道这个层面是一致的。

完善中医药标准体系

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完善中医药标准体系,强化中药材资源保护利用和规范种养。医药不分家,提高医疗服务能力离不开过硬的药材。

被称为中药泰斗的国医大师金世元认为,中医、中药是一个理论体系,是不可分割的关系。中医治病通过望闻问切,立方开药,药就是治病疗疾的有力武器,中医、中药必须密切结合才能形成战胜疾病的有机整体。中药历史悠久,来源广泛,品种繁多,产区分散,现状各异,成分复杂,疗效不同。近年来,由于中医药事业不断发展,中药用量猛增,出现了货源不足、部分药品紧张的情况,有不法商贩借机制假、掺假,影响了中医用药的效果,危害了群众健康,必须要依法管理。

我国目前对药品执行的是流通追溯体系,北京崔月犁传统医学研究中心主任张晓彤认为,这一体系对中药材来说存在不适宜之处,因为中药材的管理太复杂,药监部门难以顾及全面。如果由中医药专家组成团队来管理,则效果更佳。他建议把流通追溯体系改为质量监测体系,实行责任追溯制。他以院内制剂为例解释说,这样既可以提高制剂的质量,又可以增强医院研制制剂的积极性,还可以真正提高对制剂的监管。

大力培养中医药人才

医改归根到底是要解决三个问题医生、医院、医业,而医生是改革的核心。医改的关键不是钱,而是人。孙光荣说。

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要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继承保护与挖掘,强化师承教育,大力培养中医药人才。

现在人才培养问题已经十分迫切。金世元说,目前中医的从业人员是34.5万人。传统上,1个中医就要配备3个中药师,通过人员比例可以看出,中药从业人员应该比中医从业人员还要多。但现状并非如此,不仅数量上远远不够,而且很多中药炮制人员没有经过正规培训,这就影响了中医药的服务水平。中医药人才需要采取正规学校培养和师带徒两种方式,双管齐下,而且要很长时间才能培养出来,中医药发展出现了一些问题,是由于人才培养不够造成的。

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

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加大中医药投入和政策扶持。孙光荣认为,各级政府应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明确对中医药事业投入占国家财政的比重,进一步明确政府在保护基层创新发展、临床教育、科学文化以及中医药生产中应发挥的作用。

孙光荣还表示,中医药事业发展涉及文化、卫生、教育、科技、农业、林业、工业、商务、药品食品监管等多部门,为避免多龙治水局面出现,建议即将出台的《中医药法》应明确建立跨部委的常态化决策机制。

放宽中医药服务准入

中医药发展的建议范文第3篇

关键词:健康旅游;中医药资源;政策

一、中医药健康旅游相关概念

(一)健康旅游的概念[1]。健康旅游的概念起源于西方,提出距今已有二十多年的时间,指的是以追求健康为目标而进行的度假活动,人们在旅游过程中提供相关健康服务、保健设施和保健场所使人们在观光之余,还能提高健康水平,健康旅游可分为保健旅游、美容旅游和医疗旅游,保健旅游又被称作健康养生旅游,具体形式包括中医药膳、温泉药浴、气功教室, SPA瑜伽会所等以维护和增进旅游者健康为目的而展开的旅游形式。医疗旅游(含美容旅游):指人们为了治疗自身相关疾病而有目的选择旅游地点进行的旅游活动。随着当前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物质文化需要也不断增长,健康旅游作为三项旅游资源中的一个,以提供健康咨询、药膳调养、养生会所等服务来满足人们对长寿的渴望,依托中医药资源优势来提高地区旅游产业竞争力。

(二)中医药健康旅游的概念[2]。中医药是华夏五千年传承和不断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中国特有的一种文化,在其广阔的疆域上,中医药依托历代名医大家,丰富的中药材资源和国家政策的扶持已经成为养生保健的一种特色资源,同时也是一种独特的旅游资源。中医药健康旅游作为一种新兴的概念,在我国旅游行业才处于起步阶段,众所周知我国地域广阔,物种繁多,资源丰富,尤其是中药材资源和特殊地区的地理环境为我国中医药健康旅游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无限的可能。中医药健康旅游是将中医药这种名族特色资源跟健康旅游这种新兴概念相结合,是对我国传统文化的一种继承和创新,同时也是发展产业经济和提高区域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二、促进中医药健康旅游的相关政策

(一)《国家旅游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的合作协议》。2014年2月21日,国家旅游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签署了《协议》,国家旅游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突出各自领域优势,建立协调合作机制,推动中医药领域和全国各级旅游机构的全面合作,齐心协力促进我国中医药健康旅游行业的进步和发展。

(二)《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2015年4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了2015年到2020年这五年的中医药服务发展规划,在《规划》中提出要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依托中国中医药传统文化元素突出的中医医院、中药公司企业、老字号药店以及中药材种植基地、药膳食疗养生馆等资源,自主开发出中医药特色旅游专线。建设出一批具有中医药特色影响力的度假休闲区、文化广场、主题餐厅、旅游城镇等旅游景点,建立一批和中医药科技、中药材种植、中医养生休闲旅游结合的养生体验基地,开发出具有中医药特色的旅游商品,打造出一批具有影响力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规划》同时提出要加强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建设,要发挥我国特有的中药资源优势,整合区域内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医疗机构、养生产品生产企业等资源,鼓励社会力量的加入,打造以中医健康养生保健服务为核心,融中药材种植、中医医疗服务、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为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

(三)《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2015年8月份国务院办公厅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为了促进我国中医药健康旅游行业的稳步发展,必须加强各地区的中医药文化交流,推出一系列以中医药健康理疗服务、中医药保健养生、中医药文化体验为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特色产品。《意见》还指出,根据不同地域的中医药文化特点,在恰当的地域建立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示范区,促进中医药服务产业和旅游市场相结合是当前工作的重点。加强中医药健康旅游市场的规范化,制定中医药健康旅游的标准,加强行业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积极向国外宣传中医药健康旅游,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走向国际,让更多的西方国家接受中国的传统中医药文化。

三、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中存在的不足

(一)中医药健康养生与旅游业尚未完全融合。中医药健康旅游是一种新兴产业,目前其发展才处于起步阶段,并没有形成一个较为系统的产业链,也并未形成独特的旅游品牌特色。旅游行业与中医药管理部门联动不够紧密, 目前已经开发出的中医药旅游资源太少,还有大部分有价值的中医药资源亟待发掘形成新的旅游点。中医健康旅游服务项目太过单一,目前的服务项目只是发挥中医、中药的基本功能,未将中医药文化进行创新而吸引更多的游客。健康旅游产业缺乏掌握中医药知识的旅游服务人员,规范的中医健康旅游服务需要专业的服务人员,游客很难获得良好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体验

(二)缺乏标准化的行业准则。中医药健康旅游是发展中医药的一个契机国家在宏观政策上促进中医健康旅游发展,但在这些政策实施过程中相关具体的标准和细则,或是基层地区为了发展经济而忽视卫生问题,这些都是中医健康旅游业向前发展的绊脚石。作为一种新兴旅游产业,中医健康旅游在行业服务人员资格准入和旅游景点认定上没有较为系统的判定标准,这就使得部分地区出现不规范的健康旅游服务,如以提供养生保健服务为噱头进行不合理收费,劣质或无效的保健品堂而皇之的在这些地方销售,以温泉为例,温泉作为中医健康旅游产业中的一项特色资源,近年来温泉地数量不断增长,然而其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矿物质污染问题,在当前情况下部分地区为经济利益而盲目开设新的温泉地,这是对人们健康的不负责,也必将一起连锁反应,严重影响中医健康旅游的信誉和发展。

四、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的建议

(一)加强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旅游管理部门的深层次联动。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旅游局为发展中医药旅游事业于2014年联合《协议》,双方部门需在该政策的基础上,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加大力度推动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的发展,根据双方的部门优势,中医药管理部门积极探索新型中医药旅游服务形式,培养专业的健康旅游服务中医药卫生人才。旅游管理部门加大中医健康旅游项目的宣传推广,鼓励新的健康旅游产业景点的建设,以多项政策优惠推动新旅游产业的发展。

(二)制定健康旅游行业的发展规划和行业准则。中医药健康旅游作为新兴旅游产业,应制定严格的行业准入和安全监测机制,严格筛选健康服务从业人员,加强旅游景点的安全监测,杜绝以谋求经济利益而任意开设健康旅游景点,相关部门应建立系统的监测机制,定期对各旅游景点的环境进行测评并将监测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参考文献:

[1] 白鸥. 健康旅游研究综述[J]. 旅游研究,2010,03:44-49

中医药发展的建议范文第4篇

【关键词】 中医药;健康服务;市场机制;SWOT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日益凸显,不但严重冲击着我国医疗保障体系,更不利于我国健康事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2013年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全面发展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中医药健康服务业既包括公共服务,也包括私人产品,既有政府责任,又要发挥市场作用,既是普惠利,又是个性化需求。[1]本文拟从市场机制的角度出发,对以市场为导向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进行SWOT分析,分析其优势、劣势、机会与威胁,就如何发挥优势,迎接挑战,克服劣势,把握机会,规避威胁等提出对策建议。

一、基本概念

1、中医药健康服务的定义

2013年9月,国务院《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提到,健康服务业包括基本与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医疗护理、健康检测、卫生保健、中医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健康管理教育与培训、健康咨询、健康保险、康复医疗服务等诸多方面。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年―2020年》中明确:中医药健康服务是运用中医药理念、方法、技术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活动,主要包括中医药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服务,涉及健康养老、中医药文化、健康旅游。

2、市场机制

市场机制是通过市场竞争配置资源的方式,即资源在市场上通过自由竞争与自由交换来实现配置的机制,也是价值规律的实现形式。具体来说,它是指市场机制体内的供求、价格、竞争、风险等要素之间互相联系及作用机理。

3、以市场为导向的中医药健康服务

以市场为导向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就是在市场机制体内,社会资本参与的中医医疗、保健、护理及康复机构根据相关的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使中医药资源在健康服务的市场上通过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竞争机制的相互作用,运用中医药理念、方法、技术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活动。

二、以市场为导向的中医药健康服务的SWOT分析

中医药健康服务业既包括公共服务,也包括私人产品,既有政府责任,又要发挥市场作用,既是普惠利,又是个性化需求。中医药健康服务业的发展模式应是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2]通过对以市场为导向的中医药健康服务进行SWOT分析,分析其优势、劣势、机会、威胁。

1、优势

(1)中医药“治未病”的理念与健康服务业的目标、价值相一致。“治未病”理念是中医的核心思想和价值观,其包含“未病先防、即病防变、病后调护、瘥后防复”的思想,和健康服务业“以维护和促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目标相一致,为人们提供中医预防、护理、康复等服务,满足人们多层次的卫生服务需求,在健康服务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2)中医药健康服务有利于缓解医疗压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矛盾日益突出,人们对于医疗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强。中医药强调“自然疗法”,包括节气调理法、食疗调理法、形态锻炼调理法等疗法,具有价廉、方便,可操作性强的特点。对于降低医疗费用,有效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以及缓解医疗保障体系的压力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有利于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和健康服务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3)中医药迈出国门走向世界,为世人所接受。近年来,随着政府和人民对于传统文化的重视程度日益加深,设定中秋节等传统节日为法定假日、多地开设儒学讲堂,传统文化的回归已成为不可扭转之大势,深入人们日常生活中。2015年10月,屠呦呦更是凭借中药青蒿素治疗疟疾斩获诺贝尔医学奖,中医药终于走出国门,走向世界,被世人所接受、认可。

2、威胁

(1)法规标准滞后,监管体系不健全。国家虽然大力鼓励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但与之相对应的政策法规、行业规范与标准体系建设相对滞后,中医药健康服务业的发展氛围和社会环境亟待建立;同时,政府监管机构和行业自律机制不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业良莠不齐,如何对该行业进行有效监管,指导其自我监管,确保该行业健康发展,有序竞争,值得去进一步的探讨。

(2)西医及公立医院对市场具有一定的垄断能力。近年来中医药逐渐被人们所认可和接受,而中医的核心思想和价值观是“治未病”,其特色是保健与预防。对于已病的治疗,中医与西医相比没有明显的优势,就医时,人们更加倾向于选择西医。同时,我国自建国以来一直大力发展公立医院,它们已具备绝对的市场垄断能力。国家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医疗行业,与公立医院进行健康、有序的竞争,但由于公立医院的市场垄断能力,社会资本参与中医药健康服务具有一定的障碍壁垒,不易进入该行业。

3、劣势

(1)中药材野生资源的匮乏,中药材种植不规范影响中药材质量。随着市场对中药材需求量的增加,人们对于野生珍稀中药材的私挖、乱挖,不少野生珍稀中药材资源已经或正在枯竭,取而代之的是中药种植业的兴起。但有些中药材并不适合人工种植,中药材的种植也未能达到规范化的要求,从而影响到药材的品质,这些都不利于中医药的发展。

(2)中医药健康服务的产业结构不尽合理。目前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主要还是以中医医疗服务为主,独立的中医预防、中医保健、中医康复、中医护理机构较少。中医药养老、中医药健康旅游更是新兴行业,处于起步阶段。中医药健康服务的供给方主要还是以政府主导的医疗机构为主,社会资本虽然参与中医药健康服务,但是提供服务数量所占比例很小。

4、机会

(1)大力促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已成为国家的发展战略之一。在党的十明确提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转变经济发方式的背景下,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正式标志着发展健康服务业已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年―2020年》鼓励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提供中医医疗服务,并认为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全民健康素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3]

(2)人类疾病谱的变化,医学模式的转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口老龄化逐渐成为社会问题的焦点。伴随着老龄化的问题,我国疾病谱骤然巨变,高血压、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发病率逐年递增。对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及公立医院造成巨大压力。而中医对于慢性病的预防、保健、护理相对西医更加便捷,有效且可以缓解医疗卫生体系的压力。

三、以市场为导向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的对策建议

1、调整中医药健康服务的产业结构

丰富中医医疗的服务模式,以中医医疗为主体,融合现代医学及其他学科的方法,创新中医药健康服务模式,满足人们多层次的健康服务需求。[4]建立健全中医医疗和养生保健服务网络,促进中医药健康旅游,中医药养老的健康发展,缓解我国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医疗保障体系的压力。

2、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完善监管体系

建立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的政策法规,完善行业规范和标准体系,指导中医药健康服务的有序开展;完善政府监管体系,对健康服务进行有效监督,指导行业建立有效自律机制,为中医药健康服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发挥中医药“治未病”优势

“治未病”是中医药的核心优势,将“未病先防、即病防变、病后调护、瘥后防复”的思想与健康服务的价值理念相结合,指导居民采用节气调理法、食疗调理法、形态锻炼调理法等疗法在日常生活中预防保健。

【参考文献】

[1] 申俊龙,彭翔.中医药健康服务业的发展模式与策略探讨[J].卫生经济研究,2014.08.24-27.

[2] 杨沛莲,林旋龄,林毓霞,邓丽丽.广东中医药治未病健康服务产业的发展与对策[J].中医药管理杂志,2014.03.326-327+339.

[3] 杨思进,徐厚平,汪建英,陈孟利.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初探[J].中医药管理杂志,2014.10.1595-1598.

[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5.14.32-39.

【作者简介】

中医药发展的建议范文第5篇

【关键词】 新农合;中医药;补偿比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 以下简称新农合)政策的贯彻落实,在减轻农民医疗负担、保障农民健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但目前在广大的农村中医中药的应用令人担忧,新农合在绝大多数地区仍以西医西药为主,中医药“ 简、便、效、 廉”的独特优势没有发挥[1]。为此国务院及各地政府相继出台有关加强中医药应用政策,强调发挥中医药特色,促进中医药在医疗、预防、保健方面作用,特别是在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医疗水平相对差的农村。提高新农合中医药报销比例,促进中医药的应用发展,保证农村患者的利益,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在农合患者诊治常见病、多发病过程中,中药费与西药费用之间怎样关系?新农合制度中,应怎样科学合理地提高中药补偿比例?本研究基于这些问题进行调查探讨。

1调查范围、内容

尽管吉林境内中药资源丰富,是中药大省,但患者费用支出中,中药占药品的少部分,仅占总支出的10%左右。为确定新农合中药补偿适合比例,确定选择延吉、白山、吉林、长春、松源五市(州)县级医院,发放调查表1200份,由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组织相关培训。调查采用随机选取的方式,内容包括住院患者的总费用、报销费用、药品费用等相关信息,还包括部分问卷[2]。共回收950例。

将有950份数据录入计算机,用统计软件及EXECL对数据进行分析筛选,按疾病例数分类,超过十个患者的病种列入分析,共分成十五类,整理后符合要求的有效表735份,其中部分疾病种类不完全是单一病种,如肝病包括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等,肾病包括肾功能衰竭、各类肾炎等。结合问卷进行定性分析。

2方法与结果

以补偿均值为因变量,中药费均值及西药费均值为自变量,用二元回归法建立模型。设所求模型为Y=ax0+bx1+cx2+d

其中Y为补偿费用均值,x01, x1为新农合住院患者中药费用费用均值, x2为新农合住院患者的西药费用均值。根据计算要求,先计算自变量平方及乘积,同时列入表。

最小二乘法求模型,二元回归的模型公式Y=XB+V [3]

其中:

将上表数值代入上式,

求得X’X

X’X=

逆矩阵(X’X)-1

(X’X)-1=

X’Y=

(X’X)-1X’Y)=1392.090.060.09

由此得二元模型:Y=1392.09+0.06x1+0.09x2

式中表明每提高1 个单位的中药费用,补偿比提高0.06,提高1 个单位的西药费用,补偿比提高0.09,中药补偿是西药的2/3,中药与西药之间的补偿存在很大的差距。这种差距使得新农合中药使用受到严重影响,损害了农合患者的得益,也成为中医药发展健康发展障碍。因此建议通过提高中药补偿费的方式弥补这种差距,提高比例应为(1-0.06/0.09),即在原补偿费用基础上提高33.3%。

3讨论

3.1新农合补偿政策对中医药促进作用不显著,调查表明,随着新农合补偿政策的实施,各医院收入,明显增加,但中医药的使用比例却没有同步增长,特别是中药饮片的费用有下降的趋势。本研究还分析了全省县级医院近几年的各项收入情况,在45家县级医院中,2008年有9家县级医院中药收入下降,2009年有8家县级医院中药收入下降,而2009年总体医疗收入下降的有只有2家。由此可以看出,中药使用与实施补偿没有明显差异。

3.2现行新农合补偿政策参合农民利用中药作用有限,多数农民认为新农合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他们就医的经济负担,如果选择中医药服务能提高补偿比例,他们乐于接受,因此参合农民对中医药补偿政策大多持积极态度。问题是大多数农民对就医时用中医药还是西医药完全听医生的,对于用何种治疗方案、是否使用中医药服务很少关心。本研究调查了吉林省中药报销比例提高的地区中医院,从部体报销比例来看,与没提高中药报销比例的地区,没有明显差异,因此,中医药补偿政策对引导参合农民利用中医药作用有限,关键是采取什么样的措施鼓励广大医务人员应用中医药,这样才能更好的引导农民,充分的发挥中医药补偿政策的效果。

3.3医疗机构对使用中医药态度决定中医药补偿政策作用,新农合政策对医院业务量的增长起到了推动作用,患者增加了,效益也有较大提高,医疗机构当然是持欢迎态度。 但对是否提供中医药服务则存在不同的认识[4]。尽管中医药具有很多特色疗法及良好疗效,但由于其收费低,在市场竞争下,处于劣势。研究调查中药收入在各县级医院中所占比例发现,收入高的医院中药收入所占比例都很小,县级医院中收入最高医院,中药收入占0.05%,医疗收入第二高的医院中药收入占0.07%。在中医院中,中药收入所占比例也很小,最少仅占4.57%。可见新农合对中医药补偿比例的政策很难改变医疗机构对使用中医药的态度,难以调动医疗机构利用中医药的积极性。

4总结与建议

新农合政策惠及千家万户,受到广大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如何使政策更完善、更好地发挥中医药作用、农民患者得到更多实惠是一个保证新农合正确发展的问题。本研究从中药、西药费用及补偿费用关系入手,研究得出模型关系,并得出中药比例应在原基础上提高33.3%结论。建议各地在制定新农合政策时,中医药补偿比提高33.3%为适合比例。

参考文献

[1]温建民,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新农合中的主体作用, 医院领导决策参考,22009; 6:31.

[2]李沛良,社会研究的统计应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

中医药发展的建议范文第6篇

关键词:中医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一、中医药及其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

(一)中医药概述

中医药作为中国传统医药学的统称,具有悠久的发展历史,是在充分汲取我国汉族及其它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学理论和对疾病防治经验系统总结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东方医药学体系。

“中医药”是”“中医”与叫药”的合称,“中医”是指中医学的各种理论和治疗方法,中医学形成于中国战国时期,以《黄帝内经》的成书为标志。它的内容涉及生理(含解剖)学、病理病因学、诊断学、治疗学、药物学(含方剂)、临床各科和养生学。中医药是我国的宝贵文化财富,也是我国较具有优势的产业

(二)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

1、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是保护传统知识的需要中医药知识是我国传统知识的~部分。世界四大传统医药体系中,唯有我国的中医药具有系统的理论、丰富的临床实践和浩然的文献,且被完整地保存下来。中医药文化中所蕴含的智慧,是千百年来劳动人民的智慧结晶,是中华民族不朽的文化瑰宝,它是属于中国的宝贵的文化遗产,任何人都不得将其据为己有。

2、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有利于中医药利用效率的提高由于缺乏有效的保护机制,使得秘方的持有人不得不采取一些限制获取中医药资源及其相关知识的措施。而这些措施会抑制对中医药的开发利用,因为这些措施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对中医药进行投资的交易成本。此外,秘方持有人为了防止秘方被他人无偿利用,采取家传的方式代代相传,那些具有特殊疗效的药方不可能被广泛利用,造成资源的浪费。因此,应当建立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使得中医药文化知识能够得到健康发展。

3、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可以增强中医药业的国际市场地位中医药不仅具有文化价值,而且蕴含着巨大的商业潜力。但是由于我国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不足,致使我国中药业的发展了受到很大影响。我国中草药的出口,大部分是原材料出口,这与中药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符。而外国企业又利用我国的原材料和大量的药方进行二次开发,销往全世界,占领我国的中医药市场,甚至返销我国境内,打压我国中药民族产业的发展。所以,只有有效的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才能增强我国中医药业在世界上的市场地位。

二、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现状

(一)著作权保护

著作权是作者依法对其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我国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第14条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这些规定为中医药文献重新整理和汇编提供了著作权保护。

(二)商标权保护

在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下,商标不仅是一种商品标记,更是一种无形资产,好的商标具有强大的品牌号召力,能为权利主体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我国现行《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都没有对中医药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专门的规定,只是有关医疗与药品的法律法规对医药产品尤其是中医药产品的商标权问题少有提及。

(三)专利权保护

专利保护是对药品发明保护最为有效的一种方式,世界各国对药品发明的保护也主要采用专利保护。我国1985年《专利法》刚实施时,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健康的需要,对药品和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不给予专利保护,只保护药品的制备方法,并不禁止他人用不同的方法获得相同的产品。1993年修改的《专利法》开始给予药品发明以专利保护。

(四)商业秘密保护

目前,我国尚无专门的商业秘密法,但在一些单行的法律法规中,已有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5条第1款规定:”国家对获得生产或者销售含有新型化学成分药品许可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提交的自行取得且未披露的实验数据和其他数据实施保护,任何人不得对该未披露的实验数据和其他数据进行不正当的商业利用”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劳动法》和《合同法》对商业秘密也做出了相关规定。

三、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著作权方面

现行著作权制度虽然在保护我国中医药类作品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其规定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著作权的保护对象要求具有原创性,而大多中医药创作却缺乏原创性因其大都源于生活、医疗实践,是世世代代相传的既有文化的表现,是否具有原创性常常受到置疑。而且大多数中医药创作尤其是早期创作由集体智慧发展而来,著作权人的认定很困难。

2、著作权制度保护的客体不能超过一定的期限,但中医药知识大都世代相传,大都超过了著作权所设定的保护期,不符合其保护的要求。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规定为作者终生加死后五十年,那么,根据现行著作权法的规定,则几乎所有的中医药古籍都大大超过了保护的期限

(二)商标权方面

我国商标制度在中医药领域虽然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在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利用问题上仍然存在一些不足:

1、生产厂商意识淡薄。到l995年,我国共有2000万家企业,但仅有50万件商标注册,平均40家企业才有1家注册。

2、药品名与商标名混用。我国企业对药品名和商标名的关系处理不当,导致药品商标纠纷案较多。

(三)专利权方面

由于专利制度并不是我国传统中固有的制度,因而与传统的中医药并无较强的契合性,导致了中国中医药在专利保护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1、传统中医药难以满足专利权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三个特性中的新颖性,因为大量的传统中医药知识已经处于对公众公开的状态,不具备新颖性。

2、我国《专利法》第25条规定:”不适宜专利法保护的主题:(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此条规定就使得传统中医药特有的诊断、治疗疾病的方法不能得到专利保护。

3、“中医药传统知识讲究辨证施治、因人而异,而现行专利制度要求专利技术必须能大规模的工业化生产。”从这个方面来看,传统中医药也不符合专利制度的要求。

(四)商业秘密方面

1、我国现行立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散见于各种不同的法律法规中,而这些不同的法律法规在立法主旨和侧重点都各不相同,这

些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条文难以保证内容上的统一性、协调性和体系完整性

2、商业秘密的条件过于严格。因为条件太多,符合保护的主体就少,保护的范围就越窄,从而不利于在更大范围内保护传统中医药。

3、存在不可预期的泄密风险。根据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药品要想进入市场,必须把有关的秘密数据提供给主管部门。而我国没有规定政府的保密义务,如果政府主管部门不负担保密义务,则技术秘密很可能从专有领域流入公有领域。此外,商业秘密还存在着其他重大问题,主要有:(1)缺乏对商业秘密的正确认识和科学使用。(2)违反与权利人的合同约定。(3)以占有为目的的违法获取。包括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采用利益引诱的手段;采用威逼、胁迫的手段;采取违反商业道德的手段。

四、完善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建议

(一)建立统一协调的法律体系

从目前的《商标法》、《著作权法》以及《专利法》来看,我国已经建立了与WTO的TRIPS协议相一致的新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现在的问题在于如何健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缩小有关法规之间的差距与矛盾。纵观我国在中医药方面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除了《商标法》、《专利法》和相关通则之外,还有一些规定,其中有的内容与《专利法》相冲突。如《中医药品种保护条例》,其目的在于保护和支持我国中医药行业的发展,但是其中有些内容与《专利法》有相悖之处。因此笔者建议,尽快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其法律体系逐步完善,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

(二)提高中医药的著作权保护

1、将中医药知识编译为数据库,从而获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保护的是作者思想观念的表现形式,并非思想内容本身。如果把中医药知识编译为数据库,就可以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

2、对于中医药古籍文献的已公开的知识,按现行的《著作权法》规定,已过了保护期。但很多中医药古典书籍是不可多得的瑰宝,可以考虑对中医药之类的国家历史精华采用特殊对象特殊对待的方法,另定其保护期。

3、中医药企业在其商标设计过程中,应该确定其版权的归属,及时给商标设计人以奖励或报酬,以免后患。

(三)强化中医药的商标权保护

1、强化中医药驰名商标的商标权保护。商标权对于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有着重要的意义。只有塑造中医药驰名品牌,才能与国际上的名牌进行较量,也才能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

2、重视中医药商标侵权的法律制裁问题。如果在立法中没有法律后果的规定,那么就会导致责任不明确,实践性受限。因此,必须针对中医药商标侵权行为设计具体明确的法律后果与法律制裁,只有极大地增加商标侵权的成本,加大处罚力度,才有可能从源头上治理对中医药的商标侵权行为。

3、增强人们的医药商标法律保护意识。现代法律意识对于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所发挥的积极作用,是为其他手段所无法代替的。具体到商标法领域,药品企业必须具有鲜明的商标保护意识,及早申请注册商标。

(四)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专利保护

针对中医药专利审批周期长的特点,应积极推进相应的专利保护措施,加快审批速度,缩短审批周期。目前,药品专利的审批周期太长,申请人要获得药品专利需要等待的期间过长,不利于中医药的专利保护,可以考虑在修订《专利法》时,根据中医药本身的特点,加快中医药专利审查的速度,缩短从申请到授权的时间。

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了申请专利必须具备”三性”。然而,由于中医药的特殊性,我们应该对它进行特殊的规制,对”三性”标准作适度调整,并尽快制定出比较明确的审查指南,以利于提高中医药专利申请的审查通过率,使中医药专利获得名副其实的、更为周到的法律保护。

(五)完善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商业秘密保护

1、提高中医药行业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加强对中医药行业从业人员的知识产权的普遍培训,明确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和竞争的武器。对中医药的研究、开发、生产部门的从业人员进行商业秘密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对知识产权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

2、强化中医药企业商业秘密管理制度。首先,制定企业保密规划,订立商业秘密的保密范围及企业内部对文件、资料、数据、配方的管理办法。其次,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以合同的方式来约束员工。再次,要加强某些特殊领域的管理工作,对涉及本企业商业秘密的关键部门人员更应有严格的措施。

中医药发展的建议范文第7篇

【关键词】中医药文化;文化社会学;文化传播

【中图分类号】R193;R212【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673-5625.2016.02.004

中医药文化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医药学的灵魂,是中医药事业的重要推动力,而中医药文化的传播对复兴传统文化、实现中医药学价值、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满足社会民众的健康需求、提升国家软实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国有关中医药文化传承与传播的研究仍然处于较为初级的水平,不仅研究的成果较少,而且研究范围相对较窄,内容不够细致深入[1]。文化社会学是一门从社会学角度对各种社会文化现象进行整体研究的一门学科,而整个中医药体系一直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社会文化的一部分[2-3]。本文从文化社会学理论视角出发,探讨中医药文化传播的内涵,从文化传播实现的4个条件入手,分析中医药文化传播过程存在的问题,并就相关问题提出建议,旨在更好地推动中医药文化传播。

1文化社会学的理论基础

文化社会学认为,社会是人的各种关系的总和,而人则是社会活动的主体。因此,我们要研究文化传播,就不能不研究人的社会活动,不能不研究人与人的关系及其所属的集团、组织和社会。文化传播是人的一种社会活动,是人在社会活动中对文化的分配和享受。任何文化传播都是社会传播,是人的社会活动的过程,离开了社会关系,离开了人与人的交往,文化传播既不存在也不能实现。文化社会学将文化传播定义为人们社会交往活动过程中产生于社区、群体及所有人与人之间共存关系之内的一种文化互动现象。文化实现传播是有一定条件的,否则就无法实现传播,文化传播的条件是多方面的,但从整个传播过程中看,可以概括为4个方面:①文化的共享性:是文化传播的首要条件,指人们对文化的认同和理解;②传播关系:所谓传播关系,即社会关系,它是在文化传播中发生的关系;③传播媒介:是文化传播的中介;④传播方式:分为横向传播和竖向传播[2]。

2中医药文化传播内涵及其意义

2.1中医药文化传播内涵

从文化社会学视角理解中医药文化传播,可以概括3点内涵,第一,中医药文化传播离不开人,同时也离不开社会,换句话说,中医药文化传播离不开社会关系;第二,中医药文化传播是一种社会活动,是人们在自己的社会活动中对中医药文化的分配和享受;第三,中医药文化传播过程是依靠文化共享、传播关系、传播媒介、传播方式4个条件得以实现的,缺少其中任意一个条件,其传播过程都将无法实现。综上所述,中医药文化传播是人们在社会交往活动过程中产生在社区、群体及人与人之间共存关系之内的一种有关中医药文化的互动现象。实质上,中医药文化传播是人与人之间有关中医药知识、信息、生活方式、思维方式、行为规范、价值理念等中医药文化内容的一种互动的社会活动。

2.2中医药文化传播的意义

从中医药文化传播与“人”“社会”两个方面总结中医药文化传播的意义主要有以下两点:其一,中医药文化传播有利于人们构筑健康的生活方式。中医药文化传播是一种健康文化的传播,特别是中医养生防病知识的普及,是获得健康的积极手段,中医药文化传播对人们构筑健康的生活方式有重要意义[4]。其二,中医药文化传播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中医药文化传播的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者具有深厚的文化联系,通过中医药文化的传播,其中内含的哲学内涵、伦理道德要求等都会深刻地影响着社会文化、意识形态,推进中医药文化的传播,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5]。

3中医药文化传播存在的问题分析

从文化传播实现的4个条件即文化共享、传播关系、传播媒介、传播方式入手,分析当前中医药文化传播在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1中医药文化认同危机仍然存在

近10年来,随着全球“中医热”的持续升温,中医药文化传播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6],但社会民众对中医药文化不认同的现象仍然存在。2014年某西医学者发起的“脉诊验孕约战”再一次将中医是否科学这一命题推到了社会舆论的面前,同时也把中医与西医的较量推向了,一时间有关中医药学“不科学”“没疗效”“不靠谱”的质疑和反对言论掷地有声。这些不认同现象的本质是对中医药文化内涵缺少理解,而这种中医药文化的认同危机出现又主要由以下原因造成:一是传统文化土壤的流失,中医药文化与传统文化一脉相承,汲取了很多传统文化知识,而传统文化的沦陷使得整个社会群体缺少传统文化的知识素养,给社会民众与中医药文化在理解和互动造成了障碍;二是在西方科学主义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中医药学显然并不符合西方近现代的科学思维、效率思维、还原思维,实验医学成为主流医学,相对于中医药学其占据了话语霸权地位[1];三是中医药学发展的自身原因,由于中医长久以来的劣势地位,也使得中医失去了临床阵地进行的系统实践,脱离了实践经验,中医药从业者的水平无法进步,甚至出现了严重的退化[7]。有些疾病相比西医疗效相对较弱,有些民众没有从中医中受益,自然不会对中医产生信任。

3.2中医药文化传播机制不健全

近些年来,中医文化的传播机制上是一种单向的政府主导下的传播,缺少政府、高校、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双向和多向互动[5]。2010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8]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活动的通知》,随后又印发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中医中药中国行———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方案的通知》[9],国家中医药主管部门对中医药知识的科普及文化宣传的力度不可谓不大,但国家政府部门对中医药文化的宣传活动仍是以“传播者”为中心的传播关系,是一种自我封闭的传播机制,政府部门往往根据自己的宣传意图,进行中医药文化传播活动并且传播内容过于专业化,忽视民众对中医药信息的接受度和理解程度,只将重点放在了活动的“过程”,而不是活动的“结果和产出”,使得传播效果大打折扣。同时,社会其他组织和公众主动参与中医药文化传播的热情并未被调动起来,只靠“传播者”政府的呐喊,不去关注“接受者”社会民众的需求,这样的传播机制不可能获得很好的传播效果。

3.3中医药文化传播媒介监管不完善

近些年来,中医类养生节目、中医药类报纸、中医养生书籍等大众传播媒介成为了中医药文化面向社会传播的主要途径;同时,借助微博、微信、手机APP、网络论坛等新媒体技术传播的中医药文化传播活动也正在兴起,很多中医学者、医药企业、医院、药店都开通了自己的官方微博或微信,在向社会民众宣传自己产品的同时,也会一些中医药养生小常识,间接地促进了中医药文化的传播。但在这些大众媒介和新媒体传播中医药文化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令人担忧的现象。2013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第一季度监测到的虚假违法中医医疗信息中,99%以上为变相广告,打着中医药幌子的违法虚假广告;2014年度,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就中医养生电视节目下发了《关于立即停止播出“健康365”和“杏林好养生”等养生类节目的通知》[10]规范性文件,这说明目前中医传播媒介中仍存在虚假宣传、误导观众的现象。中医药文化传播的内容,大部分是关于中医药学对治疗疾病、维护健康方面信息,其关乎人的生命及健康安危,所以中医药文化传播内容及信息必须是准确的、科学的[11]。虚假、错误的中医养生信息如若被观众采信或应用,将会对观众的身体造成伤害,进一步降低中医药学在社会群众中的信任度,对中医药文化传播产生阻力。所以,加强这些传播媒介的监管和传播内容的审查,对社会民众的身体健康,对中医药文化传播具有重要的意义。

4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的建议

4.1增强中医药文化认同

只有得到社会民众对中医药文化的认同,中医药文化传播才能实现。增强中医药文化的认同应该从3个方面入手:第一,重视传统文化教育,让人们学习传统文化知识,对于理解中医药学语言及理论具有基础性作用。传统文化教育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政府、媒体、学校、社会组织、社区、职场等各类社会主体广泛参与,积极互动、采取各自擅长的方式方法,传播和宣传传统文化[12]。社会传统文化氛围的形成,能够给中医药文化传播提供一个更好的语言环境。第二,建立中医与西医之间的文化共识。让社会民众了解到中医和西医都是医学体系,它们两者的智慧通过不同的思维方式呈现出来[13],两者并不是对立的,而是可以相互补充共同造福人类的,通过建立这种文化共识,避免出现用中医打击西医或用西医批判中医的现象。第三,切实提高中医药学的疗效。只有当人们运用中医药治疗和防止疾病产生预期或良好效果时,才会从心理上产生对中医药学的信任和认同,从而对中医药文化传播产生正能量,进而促进中医药文化的传播。提高中医药学临床疗效任重而道远,需要从继承和创新中医药理论和技术、保护中药资源、加强人才培养、提高科研水平等方面努力。

4.2完善中医药文化传播机制

完善的中医药文化传播机制应是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立体化的中医文化传播机制[5]。在中医药文化传播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制定针对性的传播策略。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的目的是为了让受众了解中医药文化,受众是传播活动的核心,所以应建立以“接受者”为中心的传播关系,要根据不同知识层次的人群,不同的地域、年龄、收入制定各自侧重、全面可持续的。有针对性的文化普及策略,减小认知差异[11,14]。第二,努力构建全方位的传播机制。如中医药文化传播的双向沟通机制,在传播的主体和客体之间应该互相沟通;正面引导机制,对于中医药文化的积极影响和功能,需要大力宣传;及时反馈机制,对于中医药文化的传播公众有什么意见和建议,需要相应的问卷调查和数据分析作及时反馈;评估机制,对于中医药文化传播的成本和绩效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5]。中医药文化传播以社会民众了解到中医药文化的本质及学习到中医药学知识为根本目的,要获得良好的传播效益,必须同时关注传播关系的两个主体,及时解决好在传播过程出现的问题,以确保中医药文化传播信息渠道的畅通。

4.3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媒介监管和审查

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媒介的监管和审查,是为中医药文化的传播提供保障。第一,完善相关法律、政策、规定。通过这种强制力手段对中医药文化传播活动进行规范,国家应继续制定相关政策文件,让中医药文化传播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第二,政府部门应建立专门的中医药文化传播媒介的外部监督机制,加大对违反规定媒体的惩罚力度,坚决取缔一些打着中医药幌子为牟取暴利的传播活动,净化传播环境;第三,利用和研发先进的网络技术,过滤和监测网络存在的虚假中医药广告和信息,确定社会民众接收到的中医药知识和信息是科学的、真实的、实用的、权威的及对民众的身体健康有利的;第四,加强对媒体行业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自律意识,社会媒体具有很强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所以必须对所传播的信息尽到审查义务,避免误导观众和不良的社会影响。

5结语

从文化社会学角度探讨中医药文化传播,可以得出中医药文化传播是一种社会活动,中医药文化的认同是其传播的首要条件,中医药文化传播机制是其重要的内容,中医药文化传播媒介的监管是根本保障,同时中医药文化传播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社会民众、政府部门、媒体行业、高等院校、医药企业等多方面协调一致,多管齐下,才能促进中医药文化的传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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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赵海滨.从文化安全角度探讨中医药文化的发展[J].湖南中医药大学学报,2014(10):54-58.

[7]蔡慧贤.中医药文化传承危机的原因及对策[J].求医问药(下半月),2011(11):529-531.

[8]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活动的通知[Z].北京: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0.

[9]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中医中药中国行———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方案的通知[Z].北京: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1.

[10]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立即停止播出“健康365”和“杏林好养生”等养生类节目的通知[Z].北京: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4.

[11]李海英,段逸山.从盲目养生热谈中医药文化传播的迫切性[J].中医药文化,2011(5):15-17.

[12]刘诗林.当前传统文化复兴现象分析[J].科学社会主义,2011(1):106-108.

[13]张其成.中医文化复兴是中医复兴的重要途径[J].中医药文化,2006(01):6-9.

中医药发展的建议范文第8篇

【摘要】本文从实现中医药现代化、国际化的战略目标出发,提出要构建全方位的中医药人力资源体系。从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进行阐述,既包括满足不同层次需要的中医药人才,又包括适应中医药发展需要的各方面中医药人才,并指出对各种人才的要求。最后本文从人才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两方面给出构建全方位中医药人力资源体系的政策建议。

中医药是我国原创医药,被公认为最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近年来,国家为振兴中医药发展事业,提出中医药现代化和国际化发展战略。人力资源是实现战略目标的根本,要实现这两大战略目标,需要全方位中医药人力资源体系的支持。

1多层次中医药人力资源结构

中医药人力资源需要满足各层次卫生服务需要,有针对性的培养不同层次的中医药人才。

1.1高级中医药人才

高级中医药人才是对中医药的发展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的高层次人力资源。该层次的人才包括:能够从总体上把握和指引中医药学术发展方向的学术大家;具备熟练专业技能,掌握独特的诊疗技术,能够创造新的治疗途径和中医治法的临床大家;对中医药重大课题进行科学研究并提出正确见解的现代科研人才;对中医药教学具有深厚造诣的中医药教育家和名师;在国外宣传中医药文化,对推动中医药国际化有重要突出贡献的人才。

1.2中级中医药人才

中级中医药人才是中医药发展中的中坚力量和主力军。中级中医药人才包括:能够熟练地将中医药理论运用于临床诊疗的医师;从事主要教学工作的中医药院校的教师;从事中医理论、现代中药研发、临床诊疗技术研究的中医药科研人才;从事中医药生产流通领域的经营管理人才;从事维护中医药市场秩序的中医药行业管理和法律人才。

1.3初级中医药人才

初级中医药人才是中医药发展的后备力量和生力军。初级中医药人才包括:临床经验还有待积累的中医药院校刚毕业的大学生;在农村和乡镇卫生院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按摩、保健、刮痧等操作相对简单的中医药人才;从事与中医药生产经营相关工作,投身于中医药事业的人。

2全方位中医药人力资源体系

全方位中医药人力资源体系指适应中医药现代化、国际化发展战略目标,涵盖临床、科研、教育、管理、法律、营销和国际交流等各方面的中医药专业人才和复合型人才体系。

2.1中医临床人才

确切的临床疗效是中医事业持续发展的源动力,临床疗效的保证依赖优秀中医临床人才。中医临床人才需具备扎实的中医药理论基础,能运用中医药理论和思想给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和用药[1]。临床中医人才可以分为全科型和专科型。全科型中医临床人才适应于基层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专科型中医临床人才能够针对一些中医擅长的常见病和疑难杂症提供独特的治疗方法。

2.2中医药科研人才

中医药科研人才是中医药现代化的主要力量。近代以来,西方医学的传入使中医的科学性受到了很多质疑,甚至被要求废止。而中医药在我国已有数千年的历史和积淀,虽然有不足之处,但是实践证明中医在治疗很多疾病,特别是疑难杂症和新疾病方面疗效显著。然而中医药理论和作用机理大多无法用现有技术去解释,需要中医药科研人才寻找新的途径。

2.3中医药教育人才

中医药的继承和创新需要广大的中医药教育人才。既包括中医药院校的教师还有带徒的老中医。中医药教育人才要熟悉中医药经典著作,领会中医药的精髓,把对中医药学的领悟融入自己的学识中,并准确传授给学生。同时由于中医药是一门实践性强的学问,中医药教育人才要启发学生的动手能力和悟性,提高学生临床实践水平。

2.4中医药管理人才

中医药的发展既需要统领全局的宏观管理人才,也需要擅长于中医药企业经营和医疗服务机构管理的微观管理人才。宏观管理者负责拟定中医药发展战略和政策,出台各种行业管理规定,执行对中医药市场和各级中医医疗机构的监督。他们要从全局的高度进行中医药资源配置。微观的管理人才,如地方中医药行政管理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他们对中医药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有效管理对防范医疗事故和药害事件的发生有重要作用。

2.5中医药法律人才

近年来,随着各国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作为我国原创医药的中医药,其知识产权保护却面临严峻的挑战。日本的汉方药,其组方来自中医经典名著《伤寒论》,然而其方药却已率先在多个国家申请专利和商标保护,严重威胁着中医药的发展。所以我们迫切需要培养大量的懂得中医药法律的人才,首先要重点研究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这一重大课题[2]。同时国内的中医药发展也需要中医药法律人才,只有在完善的法律体系的保护下,中医药才能健康有序的发展。

2.6中医药营销和外贸人才

中医药营销和外贸人才是中医药产品供应和服务提供的载体。中医药营销和外贸人才既要有中医药背景,又懂营销和商务手段,同时还要了解国内外专利和药品注册法规。在推广中医药的过程中,不能因为眼前的利益而在销售过程中,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否则将严重影响中医药在国内外的形象。尤其是外贸人才,他们将中医药推广到世界各地,是中医药国际化的重要力量,需要了解与中医药有关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找准进入渠道从而打开国际市场。

2.7中医药对外交流人才

中医药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要让外国人了解中医药需要我们扩大宣传,增强对外交流工作。与国外的卫生部门、医药院校、研究机构的互访与合作,在外国开办中医药学院,设立中药店和中医诊所,借助国际型展会和论坛等各种平台宣传中医药。这些都需要既懂中医药又懂得外国语言的人才将中医药的理论和技术用外国语言表达出来,从而跨越语言的障碍,使外国人能更多地了解中医药。

3政策建议

中医药国际化、现代化战略目标的实现要靠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指导,需要各界中医药人士的共同努力和相互配合。在人力资源体系的建设方面,应该以政府为主导,以市场为运作目标相结合。

3.1建立全方位中医药人才培养机制

要围绕中医药发展的战略目标,形成以大学教育为主,其他培养模式为辅的培养机制。根据中医药各类人才的需要,合理地设置课程结构和培养目标,培养中医药科研、临床、教育及交叉复合型人才。对于临床型专业人才的培养,还要注重其他培养方式的结合,如通过师承教育采用名老中医带徒方式,使一些中医药独特治疗方法得以传承和延续。

3.2建立中医药各类人才的有效激励机制

政府首先要增加对中医药的投入,为中医药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在中医药临床、科研、国际交流与合作中,给中医药人才提高工资待遇和改善物质生活条件,对医德高尚,技术精湛的中医给予表彰奖励,对在临床和科研的奋发上进的人才应该给予晋升的机会。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