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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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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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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张文新.近十年来美国人口迁移研究[J].人口研究,2002,(7).

[3] 王志理,王如松.中国流动人口带眷系数及其影响因素[J].人口与经济,2011,(6).

[4] Jacob Mincer. Family Migration Decision [J].The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78,(8).

[5] Steven H. Sandell. Women and the Economics of Family Migration [J].The 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 1977,59(4).

[6] 王春超,张静.中国农户劳动力流动就业决策行为的特征及其影响因素――基于湖北农户跟踪调查的研究[J].经济前沿,2009,(10).

[7] 谭深.家庭策略,还是个人自主?――农村劳动力外出决策模式的性别分析[J].浙江学刊,2004,(5).

[8] 孙朝阳.家庭策略视角下农村已婚劳动力转移的性别选择[J].安徽农业科学,2009,(1).

[9] 蔡.迁移决策中的家庭角色和性别特征[J].人口研究,1997,(3).

[10] 马瑞,徐志刚,仇焕广,白军飞.农村进城就业人员的职业流动、城市变换和家属随同状况及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农村观察,2011,(1).

[11] 陈宇峰.有限理性实现程度的新古典批判[J].经济学家,2005,(4).

[12] 何大安.行为经济人有限理性的实现程度[J].中国社会科学,2004,(4).

[13] Connell John, Dasgupta Biplab, Laishley Roy, Lipton Michael. Migration from Rural Areas: The Evidence from Village Studies [M].Delhi: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6:24-25.

[14] 唐灿.家庭现代化理论及其发展的回顾与评述[J].社会学研究,2010,(3).

[15] 金一虹.流动的父权:流动农民家庭的变迁[J].中国社会科学,2010,(4).

[16] .乡土中国[M]. 北京:北京出版社, 2004.

[17] 洪小良.城市农民工的家庭迁移行为及影响因素研究――以北京市为例[J].中国人口科学,2007,(6).

[18] 盛亦男.中国流动人口家庭化迁居[J].人口研究,2013,(7).

流动人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第2篇

一、流动人口基本情况

根据调查统计,

截止2009年3月底,我市共有流动育龄人口44175人。其中:市区共有育龄流动人口4173人。流入育龄人口2766人,已婚育龄妇女1249人(其中外省流入779人,本区外县流入470人),重点管理对象934人;流出人口1407人;已婚育龄妇女571人(其中流到外省205人,流到本区外县366人),重点管理对象518

人。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没有形成有效的部门联动管理机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有效办法是形成部门职能联动管理机制。目前我市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工商、公安、劳动、卫生等有关职能部门并没有在这方面形成合力。虽然市政府对有关部门在流动人口管理中明确了职责,但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严格执行和考核。有的部门基本没有把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职责当成自己的份内的事,而是当成了可有可无的事。对计生部门来讲,与有关部门是平级,督查力度不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作用不明显,齐抓共管的环节相当薄弱。

2、对房屋出租户不履行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处罚措施不得力。其原因:多年来,市区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始终要求村(居)委会与房屋出租户签订了计划生育合同,但基本起不到制约作用。主要表现在出租业主受经济利益驱动,不在房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出租房屋;有些承租人与出租业主私下商定,不进行申报。即便出现了问题,也没有处罚依据。

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经费缺乏。其原因:目前,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将农民工管理等有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支出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特别是乡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没有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支出范围,造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严重不足,导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薄弱,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优惠政策落实率低。

4、管理服务力量严重不足。其原因:流动人口逐年增多,流动量大,分布广泛,管理成本高。根据宁人口组发[2008]2号《关于加快形成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格局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乡(镇、街道)设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配备2名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

但每个乡镇仍只有一名兼职管理人员,尤其是撤乡并镇后,管理的人多了,范围加大了,如金星镇、胜利镇和金积镇加上流动人口,人口总数均在4到6万人之间,社区又未配备专职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人员,力量严重不足,不能满足服务需要。

5、全国流动人口padis信息平台提交的部分信息不够准确,核查难度大。其原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与户籍地之间要建立联系制度,及时互通已婚育龄妇女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情况,或者督促已婚育龄妇女流动人口将避孕节育情况寄给户籍地”。我市虽然通过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进行信息交流,但在登记过程中,发现有相当一部分流动人口是不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的“三无”人员,不愿意说详细地址、编造假地址,是造成流出、流入两地普遍存在着信息通报不及时、不连续,信息反馈率低,查无此人率高的主要问题之一,导致流动人口的生育信息难掌握,节育措施难落实。

三、建议与对策

1、必须加快形成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格局。一是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建议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实行信息资源共享制度,公安部门定期向同级人口计生部门提供流动人口总数、流入已婚育龄妇女信息,劳动保障部门为人口计生部门提供流动人口就业信息,工商部门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作为个体工商户培训工作的必备内容等。二是开展重点问题联手整治活动。计生部门每年利用公安部门整治租赁房屋、工商部门办(换)营业执照的有利机会,与公安部门、工商部门对流动人口联合登记、联合办公、联合验证,进一步摸清流入育龄妇女情况,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础工作。

2、政府出台房屋出租管理相关规定。一是流动人口无论走到哪里,首先要要有一个居住的场所,房屋出租人是最先得知流入人口的流入时间,最容易掌握其基本情况,因此,建议政府尽快出台房屋出租管理相关规定,明确出租房主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的责任。二是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增加物业公司的计划生育管理职能,把出租房业主吸纳为计生协会会员,充分发挥用工单位和出租私房房东的积极性,以便于管理。社区在辖区内建立由楼栋长、计生协会会员、社区志愿者为主体的信息员队伍,提供动态信息,确保计生工作在第一时间得到处理。

3、将乡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中央《决定》和国务院5号文件精神要求、自治区《关于加快形成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格局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按照常住人口标准,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经费纳入各级财政正常的预算支出范围,实行专款专用。要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划出一定的比例用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以保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流动人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第3篇

近年来,在城乡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流动人口的数量也在大量增加。掌握流动人口现状、特点、趋势,采取相应的管理对策,对维护社会治安、创建平安文明社区、做好计划生育及对社区其他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前不久,笔者对本街道暂寄住人口管理工作的现状进行了一次调查,就解决流动人口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思考。

一、流动人口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我街道下辖8个社区,总人口3万余人;辖区面积4万多平方公里,区域流动人口1500多人,占人口总数的0.5;流动人口主要是做生意的、打工的、投亲靠友的、逃避计划生育的、负案在逃等几种类型。随着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和流动,势必对街域的社会治安、经济发展和生活秩序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据调查,辖区内被处罚的人员中有60以上的是流动人口。流动人口已成为辖区内刑事和治安案件的高发群体。流动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多,为城市社区建设和发展街域经济做出贡献的同时,也给街道在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城市管理等方面带来了诸多问题。目前,在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上,还存在着一定的不适应性。

一是重视程度低。有的社区及驻街单位,对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认识不足,在他们看来“流动人口管与不管都一样,只要把经济发展搞上去就可以了。”由于受这种思想的支配,导致了组织管理上的软弱无力,没有把此项工作真正纳入议事日程,虽然工作上也说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但管理责任、管理措施却没有很好地落实到位,造成了工作上的流于形式。

二是畏难情绪大。由于流动人口暂寄住的流动性较大,分布面大、且较为零散,从村屯到社区、从平房到楼房,只要有空闲房屋,就会有流动人口入住。由于流动人口居住的不确定性,给社区带来了许多不稳定因素,给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造成管理干部的畏难情绪。有的干部认为“流动人口根本无法管理,如果发生了治安或刑事案件,报到派出所就可以了。”

三是协调不到位。对于流动人口的管理机制及管理方式,虽然多年来一直说要形成网络、“齐抓共管”,但往往只落实在文件上,具体运作中还是在唱“单出头”。比如:城管、计生、民政、治安、教育、文化、工商和税务等部门常常是单独到社区或单位开展工作,“上边千条线,下边一根针”,工作无规律、打乱仗,也给社区和驻街单位增加了一定的工作难度。

二、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对流动人口实施有效管理,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通力协作。通过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和对调研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笔者认为严把“四关”、建好“四卡”,是实施对流动人口管理的有效方法。

(一)严把“四关”。

1.街道要义不容辞地承担起清理整顿流动人口的领导责任,把好“指挥协调关”。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要在街道党工委和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由街道综治办、计生委、民政办、城管所、派出所等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综合治理。

2.派出所应对辖区暂寄住流动人口进行身份审查,把好“审查、教育和处罚关”。一是对无身份证、无婚育证、无固定居所和无固定收入的“四无人员”进行清理;二是对审查合格的要登记、造册、办证、进行普法教育;三是要加强监控和管理,做到“四知、两做到”。①知身份,②知暂寄住理由,③知原户口所在地,④知现实表现;做到见面知人、提人知门,做到人来登记、人在管好、人走注销。对违法犯罪的流动人口进行依法惩处,增强居民的安全感。

3.社区要建好档案,把好“监督管理关”。流动人口要在社区内落脚居住,对新入住社区的暂寄住人员,社区要配合管段民警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如建立流动人口档案、做好入户普查、协助做好登记(注销)办证、做好法制宣传、把好房屋出租关、加强日常走访和管理,切实起到监督管理作用。

4.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把好“服务、疏通、管理关”。为了发挥流动人口为第二故乡的经济建设做贡献的的积极性,管理工作要做到“管而不死,管而有序”。要求各相关部门,如计生、工商、税务、城管、 公安等政府管理部门,既做好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又做好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培训和宣传教育;既依法行政,又根据相关政策,为流动人口经商、开发项目等做好政策引导和服务;使党的各项政策得到切实有效地落实。

(二)要建好“四卡”。

流动人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第4篇

一、富阳区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情况

(一)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构成基本情况

近年来,富阳区流动人口增幅迅速,从约5万人增加到目前的18万人,其中育龄妇女(18-49)约6.23万人。与户籍育龄妇女数之比为0.35:1;已婚育龄妇女4.92万人,与户籍已婚育龄女数之比为:0.36:1。

1、育龄妇女年龄构成。根据流动人口信息系统数据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问卷结果分析,富阳区流动人口育龄妇女以21-30周岁的青年为主。

2、来源地构成。从省外流入的育龄妇女主要是来自中西部及部分沿海农业人口大省。以及省级为流入区域看:排列前五位的是安徽、河南、山东、四川、江苏,共4.24万人,占流动人口育龄女总数的68%左右,其中安徽省最多,约占20%。

省内流入人口11512,其中育龄妇女5671人,已婚育龄妇女3939人。主要来自温州、丽水、台州等浙南地区。

3、文化构成。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问卷结果分析,在1000 从有有效问卷中,小学文化程度295人,初中536人,合计831 人,占83.1%;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序169人,占16.9%,文化程度相对偏低。

4、集聚地构成。流动人口育龄妇女主要集聚在富春街道、银湖街道、春江街道、新登镇、大源镇、东洲街道、鹿山街道、灵桥镇、上官乡、场口镇,这些乡镇街道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占全区的95.56 %。流动人口以租住出租房为主,问卷调查显示,流动人口71.35%居住在出租房里。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情况

1、生育意愿相对较高。调查显示,51%被调查对象认为生育两个子女最好,25%一孩生育对象希望再生育一个子女。

2、出生、怀孕人数多,违法生育比例高。据报表统计,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流动人口在富阳出生1663人,同比减少213人;问卷调查显示:1000个已婚育龄妇女中,二孩生育331人,二孩符合率只有33.1%。

3、持证率低。1000个被调查对象中,有354人回答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占35%,实际数据可能更低。

4、长效节育率较高。通过流动人口信息系统查询,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流动人口为37829人,占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76.89%,低于户籍育龄妇女88.55%的长效节育率。

二、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网络建设

目前,区、乡、村三级均有专(兼)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各乡镇(街道)也均设有流动人口管理员,并在村(社区)设立计划生育工作站。全区共配备29名流动人口协管员。

(二)创新健全协作机制

一是开展联合稽查。与公安局定期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督查工作。二是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三是建立健全考核奖励机制。实行流动人口协管员计生固定待遇,按照每人3.5万元的标准给予保障。实行计划生育通报奖励制度,每提供一条信息,提供5-10元奖励。实行考核奖励,奖励计生工作优秀的基层流动人口管理员和协管员。

(三)优化宣教技术服务

积极开展社会化宣传,组织流动人口婚育阳光课堂、“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年”活动。2012年以来,共开展活动50次,发放宣传品9.3万,服务流动人口8.5万人次。2015年度,全区共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各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74450例,比上年年增加38886例,增幅141.38%,700例接受四项手术的流动人口按规定报酬10余万。

(四)加强信息管理应用

加强“浙江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2015年通过软件累计录入信息15万元余条,2015年开始开展流动人口清查基层信息工作 ,共注销流动人口信息10万余条,补录、修改信息20万余条。目前,富阳区流动人口建档率达95%以上、信息完整率达90%c以上。

三、存在问题

我区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取得一定成绩,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多年业一直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难点,目前仍有许多工作未从根本取得突破,主要存在以下七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服务管理压力大。我区流动人口规模庞大,占户籍人口的三分之一,服务管理工作做得越深入工作越大。现有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构、人员配备、经费投入与繁重的工作任务不相匹配,部分地方流动人口超过了户籍人口,落实服务管理难度较大。

二是对基层工作指导有待加强。个别地方对工作研究不够深入,不能发现基层工作存在的问题,有时发现了问题也不能帮助基层解决,甚至往上一推了之。如:针对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的现况,基层干部基本上束手无策,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比较欠缺。

三是乡镇孕检职责缺失。少数镇(街道)有设施无操作人员,不能开展B超孕环检服务,辖区内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只能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去孕环检。

四是信息网络开发滞后。省综合平台流动人口模块应用后,基层反映流入育龄妇女信息数据必填项太多,操作繁琐,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已制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开展。

五是两地沟通难度大。流动人口配合程度低,由于现居住地与流出地之间的工作水平差异,存在与流出地沟通联系难、信息通报反馈率低等问题。流入育龄妇女出于各种原因对协管员信息采集不愿配合或提供假身份证明等虚假信息,导致采集的基础信息准确率低,流入育龄妇女对现居住提供的服务存在不愿接受或者拒绝的现象。

四、对策建议

(一)强化保障措施

要抓好乡镇(街道)、村(社区)从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人员配备,每个乡镇、街道计生办(科)至少要有1名流动人口管理员,流动人口超过5000人的可按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配工作人员。村(社区)实有人口超过2000人的要增配1名计生服务员。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地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在各级计划生育事业经费中,必须单列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费,按照与户籍人口均等标准落实经费保障,确保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所需的经费。

(二)健全服务网络

要切实加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力度,整合卫生计生资源,特别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建设,完善硬件设备,按照省标准每个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配备2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妇幼保健人员。强化业务培训,提升服务能力,确保能服务、会服务。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立计生服务窗口,为流动人口一条龙服务、一站式管理。不断完善“10分钟服务圈”,提高避孕药具的可及率和获得率,在流动人口集聚的村、社区、企业和集贸市场设立标识明显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计划生育宣传资料免费发放点,方便流入育龄妇女领取。依托卫生计生网线,开展流动人口全员统计和动态监测,不断深化人口流动迁移趋势和服务管理政策研究,为卫生计生工作及至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三)强化工作指导

要认真学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以及省、市关于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扎实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调配研究,吃透上情,摸透下情,有针对性的做好工作。要强化对基层日常工作的指导,善于发现问题,善于解决问题。牢固树立创新意识,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

(四)强化依法管理

深入贯彻落实《条例》,严格依法办事,做好生育服务登记本的发放工作,完善服务记录,“三免费”服务做到全员、全程和全覆盖。完善和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加强对流出育龄妇女的跟踪和管理,免费为流出育龄妇女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依法落实流出人口及家庭应该享受的奖励优惠政策。

(五)落实均等化服务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等四部委要求扎实做好创新流动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通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建立健全流动计划生育均等化的政策体系,实现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员流动人口,流动人口与当地户籍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待遇逐步趋同,并按规定共同享受其他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和谐融合。规范流动人口流入地二孩以及以下生育服务登记,将原来的生育登记承诺库扩展到二孩。加强流入地和流出地之间流动人口生育服务、出生等相关信息的网上沟通。

(六)强化平台应用

要强化省综合平台流动人口的应用,规范信息管理,及时提交查询、接收、反馈信息,修改、补充、完善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统计工作。完善省综合平台流动谷模块应用通报制度,提高平台的应用水平。及时反馈省综合平台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参与建设,不断完善信息网络。继续做好流动人口流向、分布、内部结构变动及流动人口迁移趋势的监测调查,及时了解掌握流动人口卫生服务需求和服务管理落实情况。开展信息共享工作,推动流动人口个案信息与居民健康卡、妇幼保健手册等信息的联通。

(七)深化区域协作

流动人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第5篇

关键词:流动人口;犯罪原因;预防治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D924.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992(2010)02-104-02

1流动人口概述

对于流动人口的概念学术界和实际部门尚未有一个统一的界定,往往从自身所处不同的角度进行定义,比如人口学、人口经济学、行政管理学等角度。笔者比较赞同的是申月霞的观点,即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籍所在地,跨越一定的行政辖区, 在某地暂住、滞留、活动,并在一定时间内返回其常住地的人口。我国现今正处于社会大变革时期,经济的蓬勃发展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基于各个方面的因素,数以千万计的庞大的人员流动产生,给各地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动力与血液。伴随这大量的人口流动,城市的犯罪率也不断攀升。流动人口也成为了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毒瘤。

2流动人口犯罪现状及特点分析

笔者仅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所掌握的数据进行了分析,得出流动人口犯罪的现状以及特点加以分析:

表一:杭州市某基层院流动人口犯罪在普通刑事犯罪总量中所占比例情况表:

图一:(单位:人数)图一、图二、图三、图四、图五数据均为审查逮捕案件数据。

从以上图表所显示数据分析我们可以不难看出流动人口犯罪的现状和特点:

2.1流动人口犯罪在违法犯罪人员中所占的比例较大且存在不断增大的趋势。以笔者所在的城市为例, 20072009年6月流动人口犯罪人数始终为普通刑事犯罪人数的主要部分,且其所占的比例正在不断的提升。

2.2以侵财型案件为主,盗窃案件居多,其次是诈骗、抢劫案件。从笔者对其所在的检察院2008年受理审查逮捕案件的情况看,侵犯财产案件达到了67%,而在这67%的案件份额中,盗窃案件占了绝大部分。

2.3涉案流动人口文化程度偏低。对2008年涉案流动人口犯罪嫌疑人的文化程度进行分析后,可以看出,小学文化占了总数的35%,初中文化59%,文盲2%,初中以上文化的仅仅为4%,流动人口涉案犯罪嫌疑人的文化素质普遍偏低。

2.4涉案犯罪嫌疑人年龄偏小,青少年犯罪问题突出。根据笔者的不完全统计,我们可以看出14-17周岁的流动流动人口犯罪占了8%,18-30周岁的则占了60%,也即青少年犯罪人数占了总的流动人口犯罪的68%左右。

除此之外,流动人口犯罪还存在犯罪目标相当随机盲目、犯罪动机贪婪低级、地域性较强等特点。

3流动人口犯罪的原因分析

3.1流动人口犯罪的表层原因

3.1.1流动人口犯罪的个体原因:(1)文化技能低劣。文化程度的低下,技能的匮乏,导致他们在城市中升学无门、找工无着,在生活无可靠保障和紧张、烦躁不安的压力下,流动人口容易产生挫折感,继而走上犯罪的道路;(2)法制观念淡薄。城市流动人口中大多数人的文化层次较低,许多人的法制观念淡漠,甚至根本不懂法;(3)心态失衡。流动人口大多数处于社会较低阶层,自己艰苦努力也没有城市人生活的轻松,造成城市流动人口有一种强烈的不平衡心理。

3.1.2流动人口犯罪的环境原因。(1)经济原因。经济社会环境转变,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成为诱发犯罪的根本动力。当前城市农民工工作和生活条件普遍较差,为了使得自己可以走上所谓的“发家致富”的道路,轻松的获取物质上的享受,流动人口往往会走上犯罪的道路;(2)环境不友善。分散城市低收入人群就业机会,受到严重歧视,所处环境的不友善导致流动人口犯罪;(3)文化原因。由于流动人口多数是来自贫困落后地区, 文化素质相对较低, 而且不同地区的风俗习惯、道德标准的差异广泛存在, 形成了不同于经济较发达地区的文化价值观念。他们在认识上、价值观念上与经济较发达地区存在强烈的冲突, 因而常处于矛盾和困惑状态, 容易受到不良文化影响和不良行为人的诱导。特别是青少年的情况则更加的严重。

3.2流动人口犯罪的深层原因

3.2.1城乡发展不平均。截止2005年底,我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493元,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达3255元,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达到3.22:1。农村的收入又无法满足新一代农民的收入要求,如何去实现这个自己的财富梦想,唯一的出路就是流入城市,但是由于自身存在的不足,他们往往面临着许多的困难和挫折,同时也诱发更多的犯罪。

3.2.2城乡二元结构、户籍制度屏障。流动人口混迹与城市社会,却拥有不平等的身份地位,使得他们产生强烈的社会不公感。流动人口要获得资源,而城市却对其持排斥态度,将他们视为影响城市稳定的不安定因素,限制他们得到的资源。这必然导致二者的矛盾,矛盾激化,就产生犯罪。

3.2.3管理体制不健全。政府对人口的流动缺乏应有的宏观调控措施,对流动人口的快速增加缺乏足够的准备,人口流动还具有一定的盲目性、无序性,从而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的不良连锁反应。另一方面,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上的户籍管理制度,对市场经济所引发的城市流动人口的管理显得捉襟见肘,甚至无能为力。另外,管理部门没有建立起流动人口救济基金。为了生存,一些人被迫沦为乞丐或铤而走险,进行违法犯罪。

3.2.4有效打击犯罪分子难度大。当前公安机关在打击处理外来流动人口犯罪中存在“五难”。一是案件侦破难;二是调查取证难;三是追赃难;四是抓捕难;五是口供突破难。由于存在上述困难,导致不能有效打击犯罪分子,他们长期逍遥法外,极易滋生新的犯罪。

4流动人口犯罪预防、治理措施解读

4.1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文化控制,有效遏制犯罪高发态势

4.1.1加强文化控制,首要步骤应放在教育上。这里所指的教育不光包括最基本的文化知识的普及,尤其应包括法制思想的教育、道德品质的教育以及职业技能的培训。

4.2.2加强文化控制,就是要加强主导文化的传播。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关心他们的业余生活,尽量安排他们开展有意义的读书活动、文娱活动,以此来加强对流动工的业余时间管理,防止他们的犯罪倾向。

4.2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建立健全各项体制制度

4.2.1制定流动人口管理法规。国家和省级权利机关应根据当前流动人口管理的实际情况,对正在实施的关于流动人口管理的有关法规进行清理,并加以修改补充完善。

4.2.2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促进人口合理有序的流动。政府应成立专门的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对跨地域流动人口的流量、流向、流速等劳动力市场信息进行收集、分析、传递和控制,协调处理区域间劳动力供求关系、数量和矛盾,制定并落实劳动力跨地域流动的政策法规,逐步形成包括信息、咨询、职业介绍、培训教育在内的社会化就业服务体系。

4.2.3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机制。一是要建立健全以户籍民警主管、专管员专管和治保会、工会单位、协管员协管的管理网络,明确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制;二是要突出管理重点,提高动态管理水平;三是加强旅馆业、公共复杂场所和居民区的治安管理,做好查验居民身份证工作;四是提高流动人口管理的现代化,科学化水平。

4.3多措施并举,保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4.3.1加强利益保护。必须用法律法规来保护这些弱势群体的利益了。

4.3.2 开展法律援助。为切实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减少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受侵害后因无助感而产生的报复性违法犯罪,相关部门应该定点定期开展法律援助活动。

4.3.3努力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这对稳定农民队伍和农业生产、保护农民利益、推行计划生育等均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将对农村剩余人口的城市化和城市流动人口犯罪问题产生深远的影响。

4.4强化司法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职能,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健全预防与打击体系

4.4.1要依靠群众,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是一项经常性的、艰巨的工作,仅靠突击整顿清理是难以长期奏效的,因此必须将此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做好日常管理。

流动人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第6篇

关键词:人口流动;管理模式;破解难题

自1978年改革开发以来,我国人口大迁徙、大流动的社会格局已形成,但户籍改革和人口管理模式的转型明显滞后,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创新外来流动人口管理模式也迫在眉睫。本文选取了现有外来流动人口管理模式为对象,集中分析探讨各管理模式的优缺点,为创新城市外来流动人口管理提供借鉴。

1 外来流动人口特点的简要分析

1.1 人员流动性强

人员流动性强,是当前城市外来流动人口中存在的一个明显特征。我辖区尤为如此,不管是“职业打工者”还是“业余打工者”,都存在着较大的流动性,外来打工者到流入地后会因工作关系、住房关系、生活关系、人际关系等等原因进行小范围的迁徙,变动频繁。一般情况下,每年春节及农闲农忙时节是人员流动的高峰期,另外,受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外来流动人口的暂住点也会相应出现频繁变动的现象,给政府的管理工作带来极大不便。

1.2 人口关系复杂

在社会发展中,大多数的外来人员进入城市是以老乡介绍,一同聚集在城市某一片区域,这就使得外来人员容易利用老乡这层亲密的关系自觉或不自觉地纠合在一起,在本地可能形成恶势力和犯罪团伙,同时,他们在处理劳资纠纷或者与本地人的各种矛盾上往往采用纠集大批老乡聚众闹事或群体性上访等方式。

1.3 法律意识淡薄

由于外来人员绝大部分来自贫穷落后地区,整体文化素质偏低,遵纪守法的意识较不强,政府的日常管理检查,被认为是“行使特权”和“多管闲事”,一旦基层执法人员在处理事情上不能满足其要求,或者不能达到其要求,就凭主观臆断,错误地认为执法人员办事不公,继而产生不满、怨恨情绪,对执法人员随意的谩骂、围攻和殴打。从另一个层面看,这些外来打工者其实也属于弱势群体,各项权益无时不刻在受到挑衅和侵害,但却不懂得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2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1 政策法规不完备,缺乏合理性和可行性

法律是规定公民权利义务的社会规范,一般来说,在合理的法律规定中,公民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大体对等的,不应相差过于悬殊。但是,我们看到诸多关于外来流动人口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中涉及具体权力、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寥寥无几,而对需要恪守的义务和需要承担的责任却占幅甚多。另外,个别条款的可行性值得推敲。按照现行法规规定,居住3天就要办理暂住登记手续的规定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因为许多旅游、出差的人往往在一个地方停留的时间就三、五天,要这些人办登记显然不合适。再者,对不按规定申报登记或申领证件,不按规定办理更正、换领、补领手续等违反规定的行为,都缺乏相应有力的强制、处罚措施,违法成本过低,造成了执法的软弱无力。

2.2 用工单位、出租户重利益轻管理

企业内部管理松散,只要遇到有人报名,往往忽视了对报名者最基本的身份查验,甚至有个别企业为逃避办证及相关责任、减少费用的支出,故意隐瞒不报或少报暂住人口数。部分房屋出租户唯钱是图,对承租人来自何方,有无身份证明及从事何职业等等,不闻不问,对房屋内发生的情况也基本上没有掌握。企业主、出租户的不负责致使一些不法分子更易混杂、藏匿于厂区和出租房,为他们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在客观上提供了可乘之机。

2.3 公安机关孤军奋战,管理力量薄弱

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力量涉及工商、计生、城管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但是真正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落实到最基层的力量,仅是公安机关的民警和聘用的外口协管员。目前,虽然设有外口专管民警,但区域大、人员多而复杂,无法进行有效管控。社区民警还要承担大量治安防范、调解纠纷和案件办理等工作,时间、精力都难以保证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对流动人口管理的全覆盖面充其量只涉及已登记的外来流动人口,如果其他相关管理跟不上,流动人口管理的成效就不能得到充分,所做工作有可能就会成为无用功。

2.4 协管队伍不适应工作需要

在外来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队伍的建设上,目前主要由公安机关招募临时性协管员,经费也主要由公安机关负担。由于经费有限,流动人口协管员普遍待遇比较低,人员数量很难得到保证,一些人参与协管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工作,而是作为一种临时性过渡,导致工作责任心低下,协而不管、协而不清的现象比较普遍。而且,因为社会阅历与文化程度各异,人员素质也参差不齐,管理的效能就可想而知了。

3 探索流动人口管理的新模式

3.1 “房+人”模式(以房管人)

此模式即“以房管人”,以房主—出租房屋—承租人为基本管理要素,其中以出租房屋的管理为核心。“房+人”模式按照“谁出租谁负责”原则,将“公安主管”与“房主直管”结合,实行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制度,纳入出租屋管理信息系统,落实房主、公安民警的管理责任。此模式的优点是抓住了流动人口“住”的环节,对有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管理效果较明显;缺点是对无固定居所、建筑工地、工棚、城中村、城乡交界处、临时挂靠亲友、流窜人员、流浪人员、未登记出租房等存在漏管、脱管可能,且实际工作中,人口流动性快,出租房屋承租人变化快,出租屋信息漏采漏登多,在当前的人财物的限制下,以房管人效果偏弱。

3.2 “业+人”模式(以业管人)

此模式即“以业管人”,以业主(雇主,用人单位或个人)—务工人员为基本管理要素,其中以业主的自主管理为核心。“业+人”模式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用工单位或个人(雇主)责任,将“公安主管”与“业主直管”结合,实行用工用人登记备案制度,纳入流动人口信息系统,落实业主、公安民警的管理责任。此模式优点是:抓住了现代化大生产中流动人口“就业”这一环节,目标明确,用人单位、雇主相对固定和稳定,可操作性较强,管理的效果较明显;缺点是对失业人员、无业人员、流窜人员、流浪人员等存在漏管、脱管,但这正是流动人口管理的重点。

3.3 “证+人”模式(以证管人)

此模式即“以证管人”,以暂住证、居住证的管理为核心。即要求所有流动人口需要办理暂住证、居住证。此模式曾作为流动人口管理的手段之一,在改革开发以来发挥了一定作用,优点在于暂住证、居住证作为居民身份证的补充,可与社保、医保等业务办理相协调。缺点此模式是建立在流动人口自觉主动办证的前提上,实际工作中,很大一部分流动人口未能主动办理暂住证、居住证;办证后,证件本身与流动人口的有效管理无直接关联,目前此模式部分地区已不采用。

3.4 “站+人”模式(以站管人)

此模式即“以站管人”,以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流动人口为核心。即由党委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在街道各居委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专门负责本辖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此模式优点是:抓住了流动人口“落脚点”这一环节,按辖区管辖原则,有地利、人和之优势,对广大农村地区的管理亦有效果;缺点是受限于当前人财物等问题,目前建立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基本挂靠在街道各居委内,由原班人马在运转,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且实际工作中,由于流动人口管理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存在底数不清,管理措施弱化的问题。

3.5 “网+人”模式( 以网管人)

此模式即“以网管人”,以各种信息化系统及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录入为核心,主要包括当前宾馆、旅馆信息系统、银行业务系统、网吧信息系统、通信企业信息系统、交通运输信息系统、以及其他与公安机关信息网络相连的其他信息系统。此模式的优点在于抓住了流动人口“留宿”和“需办理基本业务”的环节,对抓捕在逃人员效果突出,对流动人口可进行运动轨迹管理。缺点是仍有很大一部流动人口并没纳入整个社会的各类信息系统管理之中,存在脱管、漏管问题。

3.6 “人+人”模式( 以人管人)

此模式即“以人管人”,以对重点人员的管理为核心。此模式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流动人口中的重点人员管控,确保重点人员不失控。此模式的优点在于抓住了流动人口中的重点对象,采取“人盯人”方式,职责明确,对重点人口管理效果较明显。缺点是对人财物的投入成本较高,对重点人口的24小时动态管理仍存在问题。

4 外来流动人口管理新模式的运用

根据上述各种管理模式可知,流动人口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当前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还远未有万全之策,各种管理模式都存在优缺点,任何一种管理模式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故运用整合方式,将现已有的不同管理模式进行一定的有效整合,从而提高城市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效能。

4.1 分类化管理

即对外来流动人口按照潜在的社会危害可能进行分类,区别对待,分类管理,明确管理重点。建议就分两个大类,即有正当职业、无正当职业。对有正当职业的流动人口主要采取“以业管人”、“以房管人”、“以证管人”;对无正当职业的主要采取“以房管人”、“以网管人”、“以站管人”,对其中的重点人口采取“以人管人”。

4.2 社会化管理

即在目前主管职能部门能力不足的情况下,下放一定权力,将“主管”与“直管”结合,将管理职能下放给房主、雇主、企业、事业单位、街道社区,依托社会资源和力量管理。主管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制定规章制度、监督和业务指导,“主管”与“直管”责任捆绑,最大限度利用社会资源,推进流动人口管理的社会化。

4.3 信息化管理

依托公安机关各类信息系统的建设,将网吧、宾馆、旅馆、银行、邮政、交通运输、民航、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的信息系统进行整合,全部纳入公安机关的综合信息系统,积极推进公民基本业务办理实名制,依托信息化技术,提高人口管理的科技水平,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4 综合化管理

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流动人口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管理模式,统筹协调,综合施策。如在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对务工人员的管理可采取“以业管人”为主,同时可以配合使用其他管理模式;对无业和流窜流动人员,必须综合运用各种管理模式,依托社会化的管理模式,才能织好织密管控理网络,确保外来流动人口管理不失控。

无论是现有的管理模式,还是整合后创新的管理新模式,都是政府在管理城市外来流动人口方面的新探索,也是为了提高政府流动人口管理的效能,更是为了确保城市居民与外来流动人员的居住及工作环境的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1]熊佳桃,新时期流动人口管理面临的挑战及其对策[J],政法学刊,2005,(02);

[2]李波阳,张淑红,张奋成,流动人口“流入地”管理制度研究[J],兰州学刊,2006,(12);

[3]张伟光,张锦敏,对“外来警察协管外来人口”警务模式的调查与思考[J],公安学刊,2006,(01);

[4]覃峰,新形势下做好外来人口管理的思考[J],求实,2005,(01);

[5]李泽福,从湖州市的实践谈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对策[J],公安学刊,2008,(01)。

流动人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第7篇

关键词:城市化;城市化进程;流动人口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04-0116-02

一、城市化概述

1.基本含义

城市化,又称都市化、城镇化,指的是从以农业生产为主的传统农村社会向以服务业与工业为主的现代城市社会转变的过程。内容涉及产业结构的变化、地域空间的变化、人口特征的变化等。

2.发展过程

城市数量逐渐增加,城市面积逐步扩大,从零散分布的孤立城市点缓慢演变为集成分布的城市群与城市带,与此同时,城市人口比重逐渐提高,农村人口比重逐渐减低,这一系列的变化演讲就是城市化的发展过程。我国的城市化从1949年开始起步,并在1996年开始实现工业化的同时正式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二、城市化进程中的人口流动基本特点

1.群体性年轻化

2013年9月1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的《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3》报告中称,根据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显示,2012年流动人口的平均年龄约为28岁,超过一半的流动人口出生于1980年以后。从数据可见,与上一代相比,新生代流动人口的外出年龄更小,群体性年轻化特征明显。

2.农村流向城市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进入农村人口大规模向城市转移的阶段,这一现象从历年的《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报告中也有所体现。每年的人口流动队伍中,向城市流动的农村人口占据较大比例,其中,进城的农村人口比重约占全部农村转移人口的八成左右。相关专家更是预测,未来10年我国累计需转移的农村人口数量约在1亿以上。

3.内地流向沿海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的《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3》等相关数据资料显示,人口主要是由中西部内陆地区向东部沿海地区流动,由经济欠发达地区向经济发达地区流动。这也折射出人口流动的地域选择倾向多是以经济发展程度为主。

三、城市化进程中的人口流动主要问题

1.户籍制度中的归属不清

户籍制度是国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公民的出生、死亡、法定地址等基本人口信息进行收集、确认与登记,并以此为依据与标准来保障公民在教育、就业、社会等各方面福利的制度。由于户籍制度直接与公民可享受的权利挂钩,因此,不论是城乡间的户籍差异还是不同城市间的户籍差异均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流动人口的权责归属问题。对于农村流动人口,虽然他们的现居住地与劳动力输出地是在城市,但由于其农村户口的性质,在承担较高生活成本的同时却难以享受当地标准的社会保障权利,两者之间存在不对等的现象。对于在不同城市流动的人口,虽然他们的户籍性质是城市,但受限于所在地政策的规定,也很难享受到当地的福利,这一问题普遍存在于社会保障福利、医疗卫生福利、购房、就业、子女教育问题等多个方面。与此同时,还可能会滋生不良的寻租行为,即以对手持政权的官员进行贿赂等方式来取得城市户籍。

2.医疗保障中的疾病危险

流动人口的健康风险意识普遍较弱,居住环境恶劣,没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在出现疾病时,部分人因经济困窘,很少主动就医,延误治疗时机。以农村流动人口为例,受限于当地的经济发展程度与社会保障水平,许多农村人口并没有享受到应有的医疗卫生保障,部分村民在身体出现疾病时都采取自行医治或放弃医治的行为,这也给他们的健康埋下一定隐患。一旦他们开始流动,潜伏在其体内的疾病就有可能在流动的过程中带入到迁徙地。与此同时,他们在迁徙地区也无法短期内立刻享受到医疗卫生福利,这就进一步加剧了疾病隐患,特别是对于部分潜伏性的传播性疾病,更容易在人口流动的过程中出现疫情的散发与疾病的传染。这一问题容易被个人、社会与接收企业所忽视,隐患性大。以北京为例,近些年,北京非京户籍麻疹的成人病例平均约占报告病例的60%。

3.居住管理中的安全隐患

流动人口以务工为主,他们在城市中的居住地多位于城中村,该居住地的特点就是临时性强,变化性大,管理松散。一方面,许多业主并没有与前来租赁的流动人口签订租住条例,对其的监管度不足。另一方面,部分流动人口是群体性的迁徙,多是以同乡居住为主,容易占地为王,形成帮派。这在无形中为流动人口的居住地带来了安全隐患,提高了流动人口的犯罪率。以浙江省湖州市为例,根据湖州市法院系统于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审结的共1 463份与流动人口犯罪相关的判决书统计结果显示,1 463份判决书中,共涉及2302名流动人口罪犯,其中以抢夺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盗窃罪、诈骗罪和掩饰隐瞒犯罪为主。关于城市化进程中由流动人口所引起的犯罪问题,在2012年全国两会时,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委员曾提到,“目前,流动人口犯罪已占各地犯罪总数70%以上,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甚至达到90%之多。”由此也可以折射出流动人员在居住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越来越明显。

4.农业发展中的土地荒废

中国目前仍然是一个农业大国,农田的播种耕耘是重要的生产活动。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外出务工,特别是青壮年群体的集体外出,留守在家里的基本是老人、小孩、妇女等劳动能力相对较弱的群体。劳动力的不足致使农田或是大面积地荒废,或是改以简单的两季种植,这些都不同程度低降低了土地利用率,减少了农田收成度。以吉林省通化市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为例,2010年,该县共产20 247吨粮食,2011年,县内的许多劳动力选择外出城市务工或经商,许多农村的土地出现荒废现象,2011年,该县产出的粮食仅有15 344吨,耕地面积仅为4 186.67m3。有一部分农业家庭为了避免自家农田出现大面积的荒废现象,采取了雇佣代耕或者承包转让的方式,但效果不够理想,粮食产量依旧出现减少的趋势。对于人口基数大,人口总量多,人口增长趋势明显的中国来讲,土地的荒废与粮食的减产是会威胁到国家可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根本性问题,这也是城市化进程中,流动人口给迁出地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四、城市化进程中的人口流动问题对策

1.优化户籍管理制度

户籍制度所导致的流动人口归属不清等一系列问题需要通过户籍制度的改革来予以厘清与优化。当前,从国家到地方,都在对这一改革规划方向与制定措施。大致可参考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放开户口准入制度,降低流动人口的户口落地门槛。流动人口的出生地虽然在农村或其他城市,但由于其工作与生活都在当地,其劳动力输出与贡献值也在当地,因此,对于该部分有固定居住与活动场所、生活来源与工作稳定的居民应当适度降低落户当地的标准,以保障他们获得相应的社会福利。其二,对优秀人才提供户口落地优惠政策。诚如开篇所述,现阶段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群体性年轻化特征明显,其中不乏高精尖人才,包括大学生、拥有行业内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才等。对这部分群体,应当为其在迁徙地进行求学、就业、投资、购房等方面提供适度的优惠政策,以吸引到更多的人才,从而间接性地提高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综合竞争力。

2.创新疾病管理模式

以传染病为例,目前我国实行的是控制属地化管理原则,根据服务人口的数量与比重来计划与安排财政资金的投入与人力成本的花费。这一模式由于没有考虑到流动人口可能带来的疾病传染风险,因此具有难以防控的隐患。未来,国家应当结合人口流动的现状与未来的趋势制定长效型,常态化的传染病防控机制。一方面,为流动人口提供应有的医疗卫生服务,从日常行为中杜绝隐患的产生。另一方面,政府应当联合多个部门从多个方面,多管齐下来解决这一问题。对于企业,要督促用人单位对流动人口做好健康状况的登记并定时安排体检,一旦发现有传播性疾病的苗头,应立即将信息上报给防疫疾控部门,以便尽早切断传染源。对于流动人口居住地的街道,要定期举办各类健康知识讲座,帮助流动人员养成良好的生活作息习惯,提高身体素质。总之就是要遵循早发现,早控制,早治疗的原则,避免传染源的大范围传播。

3.加大居住管理力度

为了更好地提高流动人口居住地的安全指数,避免其成为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的不利因素,政府应当加大对其居住地的管理力度。一方面,要通过资源的有效整合来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并尝试分片管理,将管理范围缩小化,细致化,以便分配到每一个负责人。以出租屋的业主为例,应当督促其与租客签订租赁管理条例,了解租客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身份证信息,户口信息,就业单位,社会关系等,以丰富对租客的了解。此外,除了每月按时收缴租房费用外,业主也应当与租客多沟通,多交流,通过情感的关怀与真切的关心来帮助流动人口适应当地的生活,减少其因为经济窘迫等问题而产生犯罪行为的概率。另一方面,要加强日常的普法宣传活动。辖区内的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联合企业、学校等以共同搭建普法平台,在日常生活中有意识地培养流动人口的法制意识,避免其出现犯罪行为。

4.改进农业管理模式

目前,我国的农业耕种形式主要是以家庭为单位,以个人为劳动力的作业模式。基于人口流动趋势不可抑制以及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我国的农业应当逐渐开始向大规模的机械化作业方式改变。通过引进农田作业机械来提高单个劳动力的作业能力与作业效率。对于留守在农村进行耕地作业的农民群体,国家也应当适度提高补助。以增加农民的收入水平,提高土地的利用率,让以经济获取为流动目的的该部分农民工可以在不外出的前提下坚守农业生产,保证我国对于农田粮食的需求可以得到有效满足。除此之外,国家也可以尝试雇佣有农业作业知识与农田耕种经验的专业人员来为流动人口的家庭提供耕种服务,将播种到销售的整个流程都由专业人员代办,既不影响外出人员的土地作业活动,又可以最大程度保证农田生产。

五、小结

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为中国开辟了城市化这条前进之路,特别是随着城乡壁垒的逐渐松动与乡镇经济的发展崛起,中国的城市化进程脚步日益加快。而人口流动作为城市化推进演变过程中的一个有机部分,其对国家的战略规划与政府的社会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更大的挑战。户籍制度中的归属不清、医疗保障中的疾病危险、居住管理中的安全隐患、农业发展中的土地荒废等,这些都是人口流动过程中长期存在的问题。归根结底,是制度管理与社会保障的问题。从长远的角度上看,国家要发展,社会要进步,其城市化进程就不会中止,其人口流动就不会停滞。在这一问题上,不论是改革的方向还是创新的出路,都应当针对制度管理与社会保障这两大着力点进行思考与探究,由此才能推动合理的城市化进程与良性的人口流动。

参考文献:

[1]郑真真,杨舸.中国人口流动现状及未来趋势[J].人民论坛,2013(4):6-9.

[2]党力.户籍制度改革视角下探析农村人口流动问题[J].中国―东盟博会,2013(4):47-49.

流动人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第8篇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生活的迅速变化,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怀着改善生活的强烈愿望与对城市生活的美好向往冲破户籍制度的束缚,不顾流动过程中的经济成本、心理成本和制度成本,源源不断地涌入城市或经济发达地区,人口流动的浪潮一浪高过一浪。早在,中国流动人口总数就达1.4亿,占当年全国总人口的10%以上。自以来,浙江省流动人口以每年20%左右的速度递增,已连续7年位居全国第二位。截至6月,全省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达1670余万人,与常住人口的比例为1:3。杭州市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达275万人,约占全市常住人口的42%,流动人口数居浙江省第三位。

一、流动人口社会融入度较低的主要表现

由于流出地与流入地在经济、社会、文化、风俗、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差异,特别是由于城乡二元体制的存在,大规模流动人口都停留在流而不迁的状态,无法成为流入地的永久居民,成为候鸟式的“迁徙人”。

1、认同感和归属感缺乏

社会认同感和归属感是衡量整个社会整合和群体融合的重要标志,只有当流动人口对流入地有很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时,才能说他们比较顺利融入了流入地社会。尽管流动人口中的相当部分长期工作生活在流入地,已经成为流入地社会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成为当地主要的劳动力组成部分,他们的活动已经成为当地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在很多流动人口看来,流入地社会依然是“外在的”和“他们的”,而并不认为是“我们的”。据调查,有些在杭州工作生活了5年甚至10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当问及他们对流入地社会的看法时,相当多的人说自己与当地人交往甚少、很少参与当地社区的组织和活动,认为自己并不是当地社会的真正成员,只不过是暂时寄居而已。①可以说,在流动人口中有这种漂泊感受和心态的人十分普遍,而这种漂泊感和心态正是缺乏社会认同和归属感的表现。

2、二元社区现象普遍

所谓二元社区,即指在同一社区流动人口与本地户籍人口在分配、就业、地位、居住上形成不同的体系,以至心理上形成互不认同的状态,构成所谓“二元”。②流动人口与本地人形成相对隔离的两个社区,这种二元分割不仅是空间和地理上的,更重要的是心理上的。在杭州很多社区,大量集聚的流动人口虽然与本地户籍人口同居一地,但他们相互之间在生活方式上截然不同,社会互动也甚少,工作职业、社会地位和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巨大差异使两个群体之间的社会隔离十分明显。

3、社会冲突和矛盾加剧主要表现为:

(1)流动人口与本地居民的摩擦性冲突和矛盾屡见不鲜。例如:本地居民对流动人口的歧视、刁难等经常引发双方争吵、甚至打架斗殴;本地居民与流动人口因日常生活中、买卖交易中的琐事或小纠纷而发生矛盾。另外,还有些流动人口因受到种种挫折或“相对剥夺感”产生对流入地居民的不满而引发矛盾。

(2)劳资关系紧张。据调查,杭州市有42.8%的外来务工人员没能按劳动法与单位签订合法的用工合同,14.23%的人不能按时或足额拿到工资,4.01%的人月收入低于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48.67%的人没有接受过单位提供的职业技术培训,45.17%的人加班没有补贴,78.13%的人没有双休日,72.38%的妇女没有产假、产期工资,44.30%的人没有工伤补偿、工伤保险,更不要说享受住房以及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和带薪休假了。③当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难以通过正常渠道得到保护时,一些外来务工人员就会以“不合法对付不合法”,采取以对抗方式讨回公道的非正常方式,导致许多社会矛盾趋于激化,成为社会的不和谐、不稳定因素。杭州市劳动争议案件从1999年的764件上升到的1921件,6年间上升了151%(见上表)。仅上半年,杭州市劳动部门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013件,涉及劳动者2641人,同比分别增长39.7%和71.6%。④12月10日,杭州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出动监察人员327人次,检查用人单位3657家,涉及职工人数21.9万人。其中,处理拖欠工资案件197件,涉及职工4788人,清欠工资282.6万余元。

(3)流动人口犯罪问题突出。来自浙江省有关部门的调研分析指出:近年来,浙江省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率居高不下,流动人口作案已占全部刑事作案人员的60%以上,有的地方甚至高达90%以上,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一个重要因素。⑥应该说,流动人口犯罪率高是流动人口没有成功融入流入地社会的一种反映。

二、制约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主要障碍

经济市场化改革为人口的自由流动提供了可能和前提条件,而农村庞大剩余劳动力的存在则构成了人口流动的直接推动力,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成为人口流动的直接拉力,但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城乡二元体制的残存限制了人口的永久性迁移。因此,流动人口是在我国经济社会体制转轨时期的特定背景下产生的一种特殊现象,具有很强的中国特色,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制约因素与这种独特的社会背景密不可分。具体来讲,主要制约因素有:

1、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城乡二元体制

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城乡二元体制长期以来是中国社会结构的主要特征。所谓城乡二元体制就是指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从1950年代起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法令,在户籍迁移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把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分割开来,分别实行不同的社会(来源:文秘站 )政策,从而使整个中国社会形成“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格局。⑦改革开放以后,城乡二元体制受到了冲击和弱化,但由于户籍制度及其有关的社会保障制度、就业制度、教育和社会福利等方面仍然存在并发挥着作用,从而直接限制了农村人口转变为永久性的城镇居民。不过由于现在允许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务工、经商,改革开放前僵化的城乡二元对立转变为现在流动中的二元对立,由原来分别生活于两个不同地域社会空间的二元对立转变为现在共同生活于同一地域社会空间的二元对立。

正是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顽固存在使得改变了生活 环境和职业的流动人口仍然游离于城镇体制之外,造成他们生活地域边界、工作职业边界与社会网络边界的背离,使得他们游离于城市体系与农村体系、体制内与体制外、正规市场与非正规市场、传统产业与现代产业之间,处于边际人的地位,从而与流入地社会处于一种非整合状态。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一系列社会排斥不仅在空间地域上,而且在社会认同中建构了一道边界,直接构成了流动人口融入流入地社会的障碍,使得他们成为城墙内的城外人,或都市中的“边缘群体”,⑧这种状况使得他们融入流入地社会相当艰难。

2、流入地政府的本位主义

流动人口与本地户籍人口这两种身份的背后其实是一种利益关系,是一种社会资源分配的规则和秩序。因此,从利益群体的角度来看,流动人口与流入地本地户籍人口实质上是两个不同的利益群体,这两个群体对地方政府的影响力量决定了地方政府对其服务的程度和质量。长期以来的“城乡分治、一国两策”使得地方政府只对本地户籍人口负责的观念意识很强,流动人口的利益要求往往得不到流入地政府的重视。因此,地方政府在制定各种政策法规时往往倾向于优先考虑或保护本地户籍人口的利益,而对于流动人口的权益保护问题,很多地方政府则做得很不好,有些甚至严重缺位。很多流动人口往往陷入一种政府服务的真空之中,在许多情况下,实际上过的是一种没有政府的生活。这种状况极大地影响了流动人口对流入地社会的认同和融入。

3、流入地户籍人口的偏见和歧视

长期以来,在政策优势和先行一步的改革开放优势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口在社会资源和竞争方面占据着优势,并由此形成“一等公民”的身份优势意识。而流动人口由于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基础上处于全方位不平等的地位,成为流入地社会的“二等公民”。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许多对流动人口持有偏见与歧视的本地户籍人口理所当然地把流动人口当作“外群体”看待,在认识上对其表现出偏见,在行为上对其表现出歧视。⑨正是由于偏见和歧视的存在,使得流动人口与本地户籍人口虽然同在一个社会空间工作和生活,在社会交往上、在心理意识上却都相当疏远,造成了流动人口融入流入地社会的困难。

4、流动人口自身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不足

流动人口自身素质相对较差。在一次对800名在杭外来务工人员做的随机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学历普遍较低,初中学历的最多,占55.7%,其次是高中、小学,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仅占8.5%。

社会适应能力是影响流动人口融入流入地社会的又一个重要因素。绝大部分流动人口是来自经济社会落后的农村,在进入经济社会相对发达的城镇务工、经商后,面临着职业、生活方式、社会交往关系等一系列的转变,要适应从农村悠闲自在的生活工作方式向现代化、节奏紧张的现代都市生活工作方式的转变。在这个过程中,他们不仅面临着工作竞争等生存压力的挑战,还面临着社会交往关系的挑战。许多调查表明,进入城镇化地区工作生活的流动人口,其人际交往关系大多还是停留在传统的亲缘和地缘关系方面,交往的人群主要是老乡、亲戚等。流动人口社会关系的内向性、乡土性突出,社会生活圈子较为封闭,他们不愿主动突破这一封闭状态,客观上形成了自我隔离状况,与流入地的主流社会、主流文化相疏离。更为主要的是,很多流动人口存在“打工心态”、“过客心态”,觉得自己的“根”还是在农村的家乡,因而他们中的大多数将自己的未来定位在农村,对流入地社会没有归属感和“主人翁”意识,始终保持一种作为流入地社会“陌生人”的感觉。

三、加速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路径选择

1、从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认识和重视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问题

一般将所有不利于经济增长的人口因素看作是人口对经济的负债(简称人口负债),而把有利于经济增长的人口因素看作是人口对经济的红利(简称人口红利)。在人口转变的早期和晚期,当青少年和老年人快速增长的时候,经济增长将深受其累。只有在人口变迁的中期,当青壮年人口快速增长、经济活动人口快速增加的时候,人口红利才会出现。一般认为,中国的人口转变将使21世纪的头一、二十年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处于人口红利的“黄金时期”。由于有大量青壮年流动人口源源不断地涌入,长三角地区“未富先老”的状态要比全国其他地区轻,其人口红利的“黄金时期”将会延长20—25年。因此,长三角地区可利用人口红利的“黄金时期”,加快经济发展和社会现代化。但是,人口红利的真正实现不仅与人口结构有关,也取决于相关政策的积极作用,尤其是与劳动力有关的政策。如果大量的流动人口不能顺利融入流入地社会,就会造成劳资关系紧张,罢工等事件不断,或者是大量流动人口因歧视性政策而不能顺利就业,或者是流动人口与本地人口关系紧张,造成社会动荡。这些都将使长三角地区具有的庞大流动人口这一人口红利难以实现,从而最终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发展。正是从这种角度来讲,重视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问题具有战略意义。

2、革新社会管理模式,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目前许多流入地政府对流动人口的管理还主要是一种以防范型为主的专项管理,奉行的是“谁主管,谁管理;谁聘用,谁负责;谁容留,谁负责”的原则。这种被动防范的管理方法在管理流动人口问题上应该说起过一定作用,但是也存在着对流动人口的社会管理工作面窄,难以适应流动人口发展趋势的要求,留下了许多管理盲点和无法解决的问题等局限性。因此,要努力推动流动人口管理模式向流动人口与流入地户籍居民权利平等、以公共服务为本质、体现人民当家作主和法治原则的社会治理模式转变,建立起市场经济条件下与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相适应的制度机制。要坚持既注重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控制,也要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因此,在流动人口的管理上不仅要重视其治安、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情况,也要关心和解决流动人口劳动权益问题、子女教育问题和人身安全问题等。

3、完善社会支持网络,提高流动人口组织化程度

流动人口离开家乡进入一个几乎是完全陌生的生存环境,失去了原本熟悉的关系网络和亲属的帮助,而且在脱离了流出地的管理以后,一定程度上也失去了原本由流出地提供的各种保障和服务。因此,有必要建立起一种以个人社会关系网、流入地企业、社区、政府相结合的流动人口社会支持网络,引导流动人口积极参与流入地社会事务,促进流动人口与流入地居民的良性互动,增强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机制和社会融入机制,减少问题流动人口发生的机率。

4、强化教育引导,发挥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的主观能动性

流动人口融入城市,既需良好的外部环境,更需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应通过加强思想教育、典型示范等方法,引导、激励流动人口从以下三方面积极融入城市:(1)在经济层面力求较好生存。鉴于流动人口进城就业因现实环境与自身素质的制约存在着一定的先天不足,要积极引导和激励流动人口重视知识学习和经验积累,努力提高综合素质特别是职业技能,熟悉和遵守城市规则,以适应城市生产、生活的要求。(2)在社会层面主动扩大交往。流动人口应主动和善意地扩大社会交往,尤其要积极参加社区、工会的各种活动,流动人口中的党、团员还要积极参加所在单位或社区的党、团组织活动,从而在城市中建立比较丰富和融洽的人际关系,利用较多的社会资源实现自己在城市的发展。(3)在心理层面自觉强化认同感。一是流动人口对即将进入或已经进入的城市,要通过各种媒体和社会交往增加了解,重视从心理方面去努力适应。二是掌握和运用心理 适应的渠道与技巧。如加强城市规则、文化等方面的学习,深入地了解城市;与家人保持联系以获得支持;尝试用城市主流文化的视角去分析和认识所遇到的人和事等。三是培育乐观向上的心理。扬弃在农村生产生活中形成的思想观念和心理,发扬吃苦耐劳、勤俭朴实等精神,克服乡土文化中封闭、内向、散漫等消极思想和心理的影响,以宽容接纳的心态对待城市主流文化和市民,自觉增强对市民群体的归属感,增强城市“主人”意识,从而尽快实现由流动人口到新“市民”的转变。

(作者:杭州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注释:

①杜萌,张亦嵘:《流动人口的困惑与希冀》,载《法制日报》,-12-17(1)。

③④陈永良、竺锡雄等:《杭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现状与对策研究》,载《杭州蓝皮书:杭州发展报告》(社会卷),杭州:杭州出版社,版,第221-234页。

⑤徐祖荣:《提升生活品质彰显民生主题》,载《杭州蓝皮书:杭州发展报告》(社会卷),杭州:杭州出版社,版,第1-31页。

陆学艺:《“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困境》,载《读书》,第5期,第3-9页。

⑧李培林:《新时期阶级阶层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变化》,载《中国社会科学》,1995年第3期,第98-103页。

⑨李强,张海辉:《城市流动人口两大社会群体的差别及其管理对策》,载《学海》,第2期,第55-59页。

⑩丽玉:《杭州外来务工人员生活幸福感的调查与思考》,载《杭州蓝皮书:杭州发展报告》(社会卷),杭州:杭州出版社,

年版,第93-10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