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问题建议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问题建议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八篇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问题建议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问题建议范文第1篇

从固体废弃物的治理与开发利用来看,我国矿山现有大中型尾矿库、煤矸石山综合利用率为53%;金属矿山综合利用率仅为8.2%。最后,我国非金属资源加工技术水平与设备落后,普遍存在着初级产品出口、深加工制品进口的“深进初出”现象。造成我国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矿产资源开发的同时,导致环境的恶化与生态的破坏,主要表现为侵占土地、植被破坏、土地退化、固废、粉尘、水体污染严重等方面。特别是近年来乡镇集体矿山和个体采矿者的不断涌现,无证开采、破坏性开采及选矿过程中不落实环境保护政策等现象屡见不鲜,对生态环境和矿产资源造成极大的破坏与浪费。

具体表现为: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排放的“三废”严重污染大气、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损害生态环境,甚至造成重金属、砷、氟等有害成分的积累及外泄,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许多矿山废石场、尾矿库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的“高开采、低利用、高排放”模式,必然导致自然资源的匮乏、能源短缺、环境的污染与破坏。在我国当前资源紧缺、环境压力增大的背景下,加强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促进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的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针对我国上述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应对措施和建议

加快资源开发法制建设进程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法制化国家的建立和完善时期,有关矿产资源开发和保护尚未有一整套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保障,使得某些矿产开发行为难以有法可依,比如黑钨矿的掠夺式开发造成资源严重破坏,就难以从法律角度进行治理。所以必须加快资源开发法制建设进程,尽快制定和完善关于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办矿、依法治矿和依法兴矿,切实转变我国矿业秩序混乱的局面,使矿产资源开发走上有序化、正规化和法制化的轨道上来。

把资源开发纳入国家计划,实施资源节约型发展战略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我国现阶段正处于工业化进程中,国民经济的发展对矿产资源的依赖性还很强,所以矿产资源开发的进程还需进一步有秩序的加快,对资源的过度开发,将严重影响以矿业为基础经济的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大局。我们必须站在战略高度,切实转变企业经营管理思路,拓宽视野,从全局出发,不盲目上规模和加大产量。国家应每年详细分析各类矿产资源的社会总需求和消耗量,把资源开发纳入国家计划,在满足国内主要资源开发企业正常生产需求的条件下,进行科学合理的排产、定产分配,进行资源开发总量控制。对新建和新开发的资源项目要加大论证审查与审批力度,进行科学规划,从根本上消除掠夺式开发,从而达到合理开发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几乎所有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有关,直接关系到人类的基本生存和社会发展。矿业开发在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也日趋严重,所以在资源开发过程中引起的生态环境问题已不容忽视。笔者建议对废弃矿山和老矿山,由国家设立专项基金进行生态环境治理与恢复,并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对生产矿山,建立以矿山企业为主的环境治理投资机制,做到谁开发谁治理;对新建开发项目应当详细论证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及所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治理方案,对于不符合生态环境建设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批准兴建。

发挥经济杠杆作用,将矿山环境成本纳入矿业成本本着“谁破坏谁恢复,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将矿山环境成本纳入矿业成本,建立绿色矿业成本核算体系。要从我国的经济条件和科学技术水平出发,建立起矿山污染物的排放和环境恢复标准、基础标准及方法标准,使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成本核算具有科学依据。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问题建议范文第2篇

【关键词】露天开采 砂岩矿 问题治理

中图分类号:G812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砂岩矿是我国重要工业原料,砂岩矿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安全。矿产资源的开发造成矿山环境问题严重,因露天采矿、开挖和各类废渣、废石、尾矿堆置等,直接破坏与侵占大量土地;矿山开发诱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有增无减;采矿疏排水破坏了地下水系统,井泉干枯,人畜饮水困难。这些都严重影响了矿区周围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稳定,也使得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十分艰巨繁重。

二、矿山地质环境存在的问题

1、占用和破坏大量土地。采矿工业占用和破坏土地,包括采矿活动所占用的土地(如厂房、工业广场);为采矿服务的交通(公路、铁路等)设施,采矿生产过程中堆放的大量固体废弃物所占用的土地等。

2、地质灾害频繁发生。许多矿山在开采过程中都不同程度地受到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危害,露天矿山主要表现在:一是露天开采使边坡改变原有的天然平衡状态,地面及边坡开挖影响山体、斜坡稳定,导致岩(土)体变形,诱发崩塌和滑坡等地质灾害;二是矿渣随意堆放,造成超负荷堆放,引起滑坡;三是部分矿山矿渣顺沟堆放,遭遇下雨,沟内汇水携带大量矿渣形成泥石流。

3、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采矿往往把周围植被砍伐殆尽,水土流失严重,地表丧失或部分丧失了生态功能,造成水土流失、岩石,甚至荒漠化。

4、环境污染。采矿过程中的环境污染主要来源于废水、粉尘和废渣。废水未经达标处理就任意排放,甚至直接排入地表水体中,使土壤或地表水体受到污染。露天矿山生产的各个环节,如穿孔、爆破、铲装、运输、破碎、排土等均产生大量的粉尘,随风漂浮,弥漫空中,污染大气,危害人体健康。大量堆存的废渣占用土地资源,污染生态环境,有些尾矿废渣中甚至含有重金属、放射性元素等,对生态环境的危害十分严重。

三、露天矿开采环境问题的治理对策

1、区分环境问题历史旧账和新账,从而明确环境恢复治理的主体和责任人。要由目前的矿山企业来承担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的治理显然是不现实的。因此尽早区分历史旧账和新账,是明确环境恢复治理责任、内容、资金来源和实施主体的重要前提。历史旧账和新账的划分,建议以企业由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即企业利润基本上缴国家转为企业自负盈亏的年份为界。对于历史旧账,应主要由政府承担,主要依靠国家、省市政府投资、组织治理。而新账必须主要由企业承担,严格执行谁破坏谁治理、谁负责的原则。杭二泥露天矿、海州露天矿这样的老矿,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环境问题主要由国家、政府承担治理恢复;而进人市场经济后由于露天开采引发的新的环境问题则必须由企业承担,进入企业生产成本,负责治理恢复;而新建矿山则必须从勘察、立项、建设、设计、生产开始就从法制上、管理上明确责任人,并负责到矿山闭坑。确保环境得到恢复和改善。

2、完善、修改的制定包括露天矿开采在内的有关标准、规范,使矿山开采的环境管理和治理具有可操作性、规范,使矿山环境管理和治理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和科学性。实现露天矿开采从勘查、建设、生产、闭坑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有法可依。实现露天矿开采环境的改变一破坏一恢复一重建的良性循环。促进可持续发展。这就从源头避免、减少了环境问题的危害和地质灾害的发生。

3、露天砂岩矿建设开采的规划要充分考虑开采至最终境界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和灾变。规划和设计中要充分考虑不要在可能的环境灾变区设计民用与工业建筑。这一条对新建露天砂岩矿是必要的。

4、老的露天砂岩矿,开采已几十年,造成的环境地质灾害已成事实的情况下,防治对策建议遵循两条原则:一是避让原则,不要有灾害区内布置工程建设和居民建筑,已有的尽量考虑搬迁;二是针对性治理原则,对不宜搬迁的重要设置和建筑,采对针对性治理原则,对不宜搬迁的重要没置和建筑,采取针对性治理,如加固、屏蔽、采矿回填、边坡压脚等。宜进行几个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要综合考虑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和安全风险性。

5、在地质环境问题较严重的露天矿,建立环境地质监测网站和地质灾害预警系统。主要针对已经建设和正在生产的露天煤矿,且环境灾变问题已经存在并影响、危害地面建筑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情况下建立。如抚顺发电厂及地面兴平路等均建有地面变形监测线网,实时监测并预测变形趋势,为及时采取灾害防治措施,避免损失提供依据。

6、对于新建露天砂岩矿,决策者、管理者、采矿者应站在保护生态环境的战略高度,主动的通过采矿工程活动改善和重建周边地区的环境。如平朔安太堡露天煤矿就做出了有益可喜的成绩。通过开露天矿、修水库、改河道、改变地形和地层层位、调整土壤结构、防止水土流失、复垦种植等,不但避免了环境的恶化,而且通过露天砂岩矿开采,建设一生态环境更好的新矿区。

7、泥石流的防治。惠顺石场泥石流的防治措施:主要采取工程防御体系、生物水保防御体系、管理防护体系和管理体系等综合防御体系。加强对废石废土的堆放管理,设排水沟,防止暴雨和地面径流冲刷、水土流失,改善排水、导洪能力,修筑支挡工程、拦洪等拦挡工程,控制泥石流的固体物质和雨洪径流,削弱泥石流的流量、下泄量和能量。

8、土地植被恢复。矿山开采产生新的堆积、挖损地貌,岩石,使原有的地表形态和地貌景观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破坏了原有的土地资源及地表植被,造成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因此,在矿山开采前,首先对破坏场地的表土进行剥离,将表土存放于客土场,待恢复治理时将表土进行回用、平整后实施植被恢复工程。在矿区内进行植被恢复,可大幅度提高矿区的植被覆盖率,减少水土流失,从而降低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爆发几率,减少矿山污水对矿区周边水系的污染,矿区生态环境和地貌景观可以得到逐步恢复,生态环境质量大幅度改善。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重要性

矿山环境问题由来已久,但近些年来显得尤为突出,其根本原因在于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轻环境保护治理的问题。解决矿山环境问题的重要措施就是进行矿山环境治理,通过矿山环境治理,可以恢复土地资源,从而有效解决人地矛盾;可以保护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可以增加就业机会,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可以实现矿业和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矿山环境治理是建设和谐矿山的重要手段。

五、结束语

砂岩矿开采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任务任重而道远,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逐步开展,进一步扼制生态环境的恶化,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现状,水资源状况得到恢复治理,资源的综合利用率明显提高,真正实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文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跨越”。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问题建议范文第3篇

[关键词]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4-0363-01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是矿山企业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所面临的最大主题,也是当今社会、政府主管部门以及矿山企业所关注的热点问题。如何既合理地开发矿产资源,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研究课题。由于我国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多而复杂,综合治理的难度大,因此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必须突出重点,优先解决人口分布密度较大的矿业城市及其周边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1.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临的困境

我国是世界上第三矿业大国,矿山资源的开发利用对于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但与国外及先进地区相比,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突出表现在资金、技术、制度3大困境。

2.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存在的问题

2.1地质环境破坏严重

由于多数煤矿开采的煤层大多在浅部,特别是厚煤层和中厚煤层的重复开采和放顶煤开采,开采后对地面地质环境的影响最为显著,表现为地面建筑物斑裂、耕地大面积下沉、地表水沿裂隙向下渗漏等。这样就造成对地面表土及地下水源的严重破坏。还有矸石的排放,洗煤废渣的堆积、矿井水的外排等等。

2.2社会影响巨大

老的煤矿矿区有着相对密集的人口,采煤后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经常引发一系列工农关系问题即社会问题,例如煤矿采空塌陷所造成地表耕地的破坏,桥涵、道路的破坏,村民建筑物的斑裂、倒塌,可以看出,煤矿矿区开采后地质环境破坏问题已不再仅是一个生态环境问题,而且是一个关系人类生存的事情。搞好和加强采矿后地质境恢复治理工作,努力改善矿区生态环境,以提高矿区居民的和附近村民生产和生活质量,这样才能打造和谐矿区、平安矿区,实现稳定发展及“安全优先、以人为本”的宏伟发展目标。

2.3欠账较多

我国的许多煤矿特别是山东省内的几大矿业集团所属煤矿,基本上都是70后期、80、90年代在我国经济发展对煤炭资源大量需求的背景下建设的,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加上受经济利益驱动,煤矿企业“重建设、轻治理、重开发、轻保护”的做法普遍存在,更谈不上可持续发展,对采矿后地质环境破坏的严重后果认识不到位。国有煤矿、地方国有煤矿、乡镇煤矿、个体煤矿等各种经济类型的煤矿数量繁多,这些煤矿在开采之后或过程中引起矿区地表塌陷、水资源污染等地质环境破坏,根本没有进行恢复治理,目前山东境内的许多年产15万吨以下的煤矿已经被关闭,但关闭后遗留下来的矿山地质环境坏问题严重。

3.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对策

3.1建立长效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要建立分级投入机制。对于计划经济体制和恢复治理保证金收取前的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要建立国家、省、市、县分级投入机制,国家和省要拿大头。同时,国家要对资源枯竭城市提供更多资金支持。

要开辟稳定的资金渠道。进行矿山治理恢复,解决“老账”问题,就得拓展资金渠道。一是建立矿山恢复治理基金,从矿产资源采矿权价款和补偿费中拿出一定比例,集中农发资金、农重金,地方财政从矿山土地出让金中预留一定比例;二是征收矿业可持续发展金,标准不低于采矿权价款的5%,此项资金计入企业成本;三是提高恢复治理保证金标准,由地方政府征收,利息也由地方政府支配。

要创新投融资体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资金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基础上,很有必要引入市场机制,创新投融资体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明确投资主体条件、实施单位、监管流程、验收标准、收益分配和优惠政策等,如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给予投资者一定年期内拥有被恢复治理土地的利用权;如可以实施修复式开采整治,以开采余量资源的收入作为矿山环境综合整治的资金,并可免交矿产资源补偿费用。

3.2严格准入条件

实行矿山开发“六个禁止,三个限制”的准入条件。将地质环境资源消耗费用、地质灾害损失费用、污染损失费用与矿山生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价,并作为是否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重要指标。新建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采取生态环境保护及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的措施,避免或减少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必须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实施方案、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审批。

3.3明确责任主体

首先,中央政府应承担环境遗留问题的主体责任。因为,资源低价是中央控制的,财政税收最终收归中央,区域发展不均衡是中央政府的宏观布局所导致的,另外,也只有国家财政能承担得起。具体建议是:中央政府应承担更多的财政支持;应从宏观上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应提供更多的环境治理的技术支持;应完善与资源相关立法,重点进行矿产资源税费体制的改革,为矿业乃至整个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应建立生态区域补偿制度,重点扶持资源枯竭城市。

其次,地方政府也要承担起相应的环境治理责任。虽然资源型城市的地方政府已步入财政困境,无力承担所有环境恢复治理的资金,但是,为避免引发更多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加快城市产业转型,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必须要进行环境治理。具体建议是:要制定和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多方筹集资金,分期分批解决现有的环境问题;要建立完善的应急机制,排查隐患点、危险点,并落实防控措施;要对资源开发和利用过程中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动态监测。另外,对于虽有责任人,但因经济困难无力承担治理费用的原国有矿山企业,要积极协调上级配套资金,协助企业共同治理。

第三,现有矿山企业要履行环境保护和治理责任对于生产矿山和新建矿山,要遵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实行边开采、边治理,确保新出现的地质环境问题得到及时治理。

4.结语

我国矿业城市都会面临资源枯竭和城市经济转型问题,而严峻的矿山地质环境形势是城市经济转型的重要障碍,要建立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必须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为了规范矿业城市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合理有序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必须尽快编制矿业城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

参考文献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问题建议范文第4篇

关键词:青山工程;打造;生态城市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积极推进青山工程 全力打造生态城市――关于辽宁省海城市青山工程的调查与思考

收录日期:2014年12月17日

一、青山工程进展情况

海城市以矿山开采为支柱型产业,矿区与周边地区的环境污染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特别是以析木新城和牌楼镁矿为代表的地区。为解决这一困境,省市现已投入资金3,500余万元加以推进和治理。

在“造绿”工程方面,13个矿山治理工程已进入招投标程序,特别是析木新城采取边招标边治理的方式,现已投入矿山治理资金600万元,开工面积1,852亩,封山禁牧围栏工程也已经开始施工。3万亩小开荒还林工程已经全部落实到地块,并已完成苗木采购工作。污染治理工作全面展开,目前已关停污染企业23家。“造地”工程方面,牌楼镇现已投入资金1.2亿元,已完成东牌楼村拆迁141户,拆迁面积98万平,腾出土地1平方公里,现已挂牌拍卖31.89万平方米,土地出让协议签订金额为6,378万元。目前,析木新城的杨甸村、梨树甘沟子村拆迁前期摸底调查工作已全部完成,市委、市政府将规划权下放牌楼镇政府,土地出让金部分将返还镇政府,用于补充青山工程资金。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供血资金不足,要激活自身造血。随着青山工程的深入推进,一个问题已迫在眉睫――工程出现了严重的“供血不足”,多数重点精品工程无法招标甚至停工。针对这一情况,市委、市政府经过多次调研和论证,提出用经营的理念来规划和打造青山工程,这样,既改善了居民的生活条件又符合新城新市镇的发展要求;即改善了生态环境又解决了资金问题。其根本就是以“造绿”为前提,与矿山治理长效机制相结合,进行矿山生态恢复、“小开荒”还林、排岩场造绿等工程,恢复生态环境,改善居民生活条件。以“造地”为核心,即与土地整理相结合,通过移山填坑等方式增加可利用土地,这是解决资金问题的主要方式,引入规模企业增加税收,通过“造地”工程打造“造血”体系,产生净收益,反哺青山工程其他主体工程建设。以“造业”为手段,通过推山造地和拆迁造地来整合土地,引入企业入驻牌楼代家沟菱镁初级加工园区,通过“造业”工程集聚产业园区发展,加速产业升级。以“造城”为目的,与新城建设相结合,实施“造城”工程,解决工业区和居民区混杂、工业发展空间狭小、群众生活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在牌楼和析木之间形成功能分区明确、生产和生活相互依托的哑铃型新城。实施“四造主体工程”,以实现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矿区人居环境根本改变,矿区发展空间全面拓展,矿业经济快步发展,新城新市镇快速崛起,最终通过工程“自身造血”功能实现青山工程可持续发展。

(二)避免出现复荒,要建立法治机制。在落实已完成的矿山生态治理项目、“小开荒”还林、封山禁牧项目地块认领管护机制的同时,建议各镇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各村制定村规民约和管护办法,建立进化绿化管护队伍;林业部门要对绿化管护进行检查指导,向各村发放树枝修剪、病虫害防治指导手册,确保管护及时到位。国土局、环保局等执法部门相协调,各级政府配合,利用市场化和法制化手段,加大对退林开荒、非法破坏矿山及企业超标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保证避免出现复荒复牧现象,确保已经退耕还林的小开荒不反弹。

(三)缺乏环保意识,要严格管理审批。面对地区环保意识薄弱的情况,建议由国土局负责,加强和规范矿山与采石场用地的管理。对于以后新审批的矿山和采石场,要求企业在办理征地手续的同时办理相关的绿化环保手续,严格加强审批和管理。新矿区审批时,规定企业在对新矿区依法有序开采的同时对矿区边开采边绿化,确保环保达标。矿区开采权限到期时,企业要恢复矿区植被,达到青山工程要求。由规划局负责,今后在城区内出让土地涉及到苗圃的,不再将苗圃划入出让范围,苗圃作为城区绿地保留。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问题建议范文第5篇

一、基本情况

大乐镇境内的矿产资源主要是重晶石,目前矿山保有资源储量约为183.26万吨。铅矿82.74万吨,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成开采,至今已有三十多年的历史。随着开采工艺不断更新,已经实现由人工开采向机械开采转变,目前全镇矿山有1个开采点,开采规模为10万吨/年,全部是机械露天开采,安全生产系数较高。开采年限20年。经过这两年县政府对非采点的大力治理,矿山开采秩序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大乐镇境内现有持证单位只有天作矿业1家,截止2010年12月10日,该公司调运重晶石有265036.8吨。罗秀镇矿产资源主要是重晶石,储量达675万吨,共有18个开采点,每年开采规模达60万吨,开采持证单位共6家公司,今年的外调量为26.5万吨。在2005年至2010年矿石销售总量中,有7%以上为散矿和残矿、尾矿、废矿回收的矿石,散矿生产和残矿、尾矿、废矿回收,已经成为该镇矿业经济支柱产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重晶石矿目前仍是我县占主导地位的矿产资源,由于该矿用途广泛,市场需求量日益增加,但随着开采量的不断加大,地表易采的富矿越来越少,采矿难度越来越大,成本越来越高,因无序开采和过度开采导致矿山生态环境遭破坏的问题日益突出。

二、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情况

一是矿产资源开发力度进一步加大。由于我县加大了对外开放力度,矿产资源开发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内对外开放格局,利用外资勘查、开发矿产资源达到较高水平。各乡镇依法对境内从事矿石开采公司及个体业主的合法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所有从事矿石开采的公司及个体业主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凭证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依照开采设计方案进行开采活动。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不按开采设计方案进行开采以及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定开采的行为依法按权限及时作出处理。在销售方面,各公司进行矿石销售必须按规定逐级报批调运。

二是矿山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各乡镇在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过程中,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重视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加强了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利用举办企业法人培训班、组织人员“送法上山”等形式,大力宣传《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矿山“三废”治理的监督管理,积极引导企业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罗秀镇依法对境内从事矿石开采公司及个体业主的合法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所有从事矿石开采的公司及个体业主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凭证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依照开采设计方案进行开采活动。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不按开采设计方案进行开采以及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定开采的行为依法按权限及时作出处理。在销售方面,罗秀镇各公司进行矿石销售必须按规定填写好调运计划单、镇国土所、镇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送县国土资源局审批。国土局审核批准后,由镇国土所开票后调运。无审批手续调运矿石的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坚决予以打击。大乐镇专门成立矿山管理小组针对矿山实行常规管理,落实一名专职的矿管人员负责,对本区矿山的生产、调运进行监管,并负责协调好本区因开矿所产生的各种纠纷,同时建立了重大事件汇报制度,每周都对矿山进行检查,特别汛期安排有一名领导专门负责。

三是资源利用率进一步得到提高。矿业结构和布局进一步得到改善,优化资源配置、营造规模优势,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使资源利用率进一步得到提高。当前,我县矿产资源的年开采量大概为80万吨左右,今年外卖的现矿为35万吨左右,县内矿粗加工矿粉为3.9万吨,深加工沉淀硫酸钡3万吨/年用量为4.3万吨原矿。鉴于当前上级政策控制外调,要求发展深加工,各乡镇成立专门的矿管组,分辖区进行管理,矿产深加工初见成效。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县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工作成效很大,但是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安全生产存在严重的隐患。如广鑫公司在长村乐可岭进行地下开采,目前已造成长村水田多处下沉。如有关部门不进行深入调查,及时掌握实际情况,长期开采下去将后患无穷。该公司还在南岸堆草岭、干谷岭开设5个地下井口,这5个井口无设计开采方案也进行地下开采,在国土局已下发停产通知书后仍然违规开采,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是矿山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由于全县矿山绝大多数为地表露天开采,地表植被破坏严重,土地破坏面积大;露天矿坑太深,各采矿点采坑深度达到10-50米,地貌环境容易造成裂陷和滑坡;废碴满山堆放,雨季容易造成水土流失和泥石流,水土流失严重;选矿场污水排放,污染水体和环境等;且由于全县95%以上的矿点没有闭坑,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土地复垦难以落实。据不完全统计,至2009年12月底止,矿山占用破坏土地面积33630亩,其中尾矿堆放11250亩,露天采坑20580亩,沉陷1800亩。

三是私调偷运现象严重。由于今年重晶石价格上涨及权限实行税费征收政策,造成在无证区存在非法开采点,存在私调偷运的非法行为。这些开采点实力不强,设备陈旧,技术落后,开采分散,只能对矿石进行粗加工,产品附加值低。个别探矿权人在取得勘查许可证后,私下倒卖探矿权,或抢占地盘,长期圈而不探,扰乱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

四是开采经费投入不足。在年度调矿当中,每吨只获2.5元的管理费。今年某镇所调矿的吨数为2万吨,所获的管理费为5万元,这5万元要付4个人的聘请工资,一年的接待费、车子费用、办公费相当困难,矿管人员收入不能保证。由于经费严重不足,现在矿管组人员人心不稳,影响了工作情绪,不能积极地进行管理,降低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五是乡镇管理难度大。矿产开采规费已由县国土资源局统一收支,由于乡政府没有执法权,矿管组权力减小,在矿山管理方面显得越来越力不从心,业主对矿管组平时检查矿山发现的问题所提出整改意见不重视,抱有侥幸心理,造成矿产管理工作越来越被动,甚至指挥不动业主。

四、对策建议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全面抓好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根据调研情况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特提出如下应对建议:

(一)依法建立、规范和完善采矿权市场建设。严格执行新开发矿山的准入制度,提高准入门槛,通过在资金、资质、技术、设备、开发利用程度和生态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更加严格的条件设置,限制无深度加工开发项目投资建设,监督矿山企业实施开发利用方案,从源头上有效抑制矿产资源无序开采。通过“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运行机制,逐步形成有序、公平、开放的采矿权市场,规范一级市场,积极培育二级市场,逐步取消无偿取得采矿权行政审批权,实行采矿权有偿取得,对于新建矿山我县将采取挂牌出让方式出让采矿权。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矿产品需求,对采矿权进行控制做到有序、适量投放,发挥采矿权的宏观调控作用和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作用。规范采矿权转让行为,严禁倒卖、炒作采矿权和以承包等方式非法转让或变相转让采矿权,维护二级市场的正常秩序,鼓励采矿权合理流转。

(二)加强部门协作,抓好联合执法。矿产资源必须依据规划科学、有序、合理开发,防止无序开发和圈占资源。针对我县矿业开发中出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进行联合执法。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强勘查许可证与采矿许可证发放后的跟踪监督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依法收回、合并、兼并、关闭等方式进行整合。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有问题的要坚决停产,并由乡镇政府负责监管,确保矿山生产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三)加大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监督管理力度。

一是明确目标,科学规划,把矿山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矿山企业是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直接责任人,要抓紧制定企业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护好矿山环境。对开发造成的矿山环境破坏,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治理,使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污染及生态环境恶化的状况基本得到控制。遵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建立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和有关矿山环境恢复补偿机制。

二是强化矿山监督管理,严禁破坏环境。矿山建设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各项环境保护和治理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对措施不落实,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矿山建设项目,不准投入使用,对强行生产的,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坚决关闭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对严重污染,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山企业以及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环保、安监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关闭,依法吊销所有证照,坚决制止对矿产资源的破坏性开采和严重污染行为,把矿业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三是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坚决控制新的矿山环境污染和破坏。要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举,坚决避免“重开发、轻保护,先污染、后治理”,督促各矿山企业建立相应的环保机构,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在矿山企业年检中加强矿山环境的年检内容,对矿山环境破坏严重的企业,责令限期治理,并依法处罚。

(四)多措并举,进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要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由矿山企业业主负责恢复治理。要从矿产品中提取矿山固体废物排污费和水土保持补偿费,并由县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做到专款专用,主要是对受污染的水利和农田采取补偿、补救措施,对排土量大的矿山开挖排水沟,构筑挡土墙等。要严格执行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采矿权人向财政部门缴纳并用于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保证金。

(四)搞好综合回收,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率。在我县的开发矿种中,矿石的矿物组合和元素组合都较简单,现阶段的矿产资源开发尚不存在资源的综合回收利用问题,主要是提高矿产资源采选冶回收率,重点是重晶石的采选回收率问题。

一是逐步调整矿山管理人员队伍结构,采取引进、培训等方式充实矿山的开采加工技术人才队伍,提高矿山开采和加工技术水平;鼓励矿山企业引进新技术和与科技单位合作,加强矿山开发技术管理,推广先进的开采加工技术,改变落后的开采方式提高开采水平和开发利用水平,提高资源利用率;更新加工设备,改进回收工艺,全面提升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二是强化优势矿产和特色矿产的优质优用管理和保护措施。积极运用采矿新方法、新工艺,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创新,大力发展矿产资源深加工,提高资源利用率,使回采率、贫化率、选冶回收率得到逐步提高,并加强尾矿、废石、废料的利用,使矿产资源利用得更加合理充分。

三是加大打击非法偷运、非法开采的力度。我县矿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措施完全符合我县的实情,但还需加大打击非法偷运、非法开采的力度。对于私拉乱调,按现规定管理与实际脱节引起的,应该恢复原来的矿局和乡镇共同管理。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问题建议范文第6篇

关键词:集体土地;矿山;生态环境;对策

中图分类号:X7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4)10002603

1引言

现阶段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速城镇化、工业化时期,大量工业、民用、基础设施建设,对建筑用石灰岩、页岩等矿产资源的消耗与日俱增。该类矿山不同于国有大中型矿山,其存在以下特点:一是历史遗留矿山,矿区多为计划经济时期遗留的矿山,分布零星,但影响范围广;二是开采无序,多为露天开采,生态环境破坏严重;三是土地为集体土地,权属存争议,区域性社会问题影响大[1,2]。

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虽为社会经济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矿山经济发展问题。因此,亟需寻求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地质环境有效治理和土地综合利用的可持续发展之路。本文以重庆市南岸区某建筑用石灰岩矿区的地质环境恢复整治工作为例,浅述个人对该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的观点,以供同仁探讨。

2矿山基本情况

2.1矿山地理位置

重庆长江南岸的南山风景区,北起铜锣峡,南至金竹沟,总面积约2500hm2,平均海拔400m,从重庆市主城区隔江相望,峰峦叠嶂,沿江列峙,恰似一道护卫山城的绿色屏障,因此,南山被誉为重庆主城区的“绿色屏障、城市肺叶”,对重庆主城空气净化调节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而本文所提的露天建筑用石灰岩矿山就位于重庆南山风景区腹地,重庆市南岸区城区南东135°方向,距离城区5km,矿区面积约1500亩,影响范围达3800亩,遍布深坑陡岩,对“城市肺叶”的生态环境影响极大。

2.2矿山地质条件

矿区属平行岭谷丘陵地势,沟谷及山脊展布与地层走向一致,皆呈北东~南西向,最高海拔标高+475m,最低标高+373m,相对高差约102m。地貌属构造剥蚀、溶蚀作用形成的低山地貌,地表无自然水体,矿区内最低侵蚀面标高为+379m。自然坡的坡角为20°~30°,矿区经过多年的开采,形成了大量边坡,坡高10~60m,坡角30°~80°。矿区地质构造属南温泉背斜近轴部东翼,为单斜岩层,地层产状较平缓,向东西两侧逐渐变陡,地层呈北东~南西向展布,矿区范围内,地层倾向118°,岩层倾角13°~15°,产状变化较小,采石场内无断裂。矿区地层属三叠系下统嘉陵江组(T1j)三段、四段,以石灰、岩灰岩、角砾岩为主,岩质较硬,为较好建筑用石灰岩材料。

2.3矿区历史背景

矿区涉及两个村,常住人口1900多户约5300多人,由于两村各类集体土地合计约6700亩,人均可耕用土地不足0.15亩,人多地少、土地贫瘠,一直制约该地区的经济发展。为解决生计问题,自20世纪70年代至2002年间,逐步靠租用集体土地形成了250多家小型采碎石场,当地村民主要靠采石为生。2002~2011年,通过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逐步关闭了该地区所有采石场,但矿山仍存在诸多遗留问题。

3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据调查,受40年的采矿影响,泉山、金竹两村直接损毁黄葛树1350株、松林336亩、柑橘园368亩、水田58.2亩、旱地241.8亩,草地439亩,林地350亩左右,开采影响区内,受损民房严重,其地质环境破坏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3]。

3.1地形地貌景观破坏

矿山采用露天开采方式,采矿场的原地貌完全被破坏,采空后形成岩石地貌,使原来地形地貌类型完全改变。采矿活动造成基岩、植被破坏,形成的高边坡及开采台阶使土地的视觉连通性下降,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当地周围景观的和谐性与自然性。采矿活动对地形地貌景观产生严重的影响和破坏,形成深、大矿坑8个,每年雨季严重积水,水深可达30m、水面可达上百亩,极大地威胁周边人民生产生活安全。

综上所述,无论采取何种方式综合修复该类矿山生态环境,转变土地经营模式是该类矿山影响区域发展的唯一出路,但短时间内群众对采石产业依赖程度过高,只是单纯地关闭矿山、整治,很难满足人民当前的生产、生活需要,从而诱发一系列社会问题,解决这些矛盾根本途径就是转变土地经营模式[5],但土地经营模式转变过程中应该遵循“综合考虑、循序渐进”的原则,将当地民生问题放在首位,权衡各方权益,从根本上解决该区域发展问题。

参考文献:

[1]王飞,吴浩,刘灏.我国矿山地质环境存在的问题及其防治[J].科技致富向导,2011(21).

[2]马茁卉,范振林.矿山地质环境面临的问题及防治对策[J].西部资源, 2010(4).

[3]矫旭东,滕彦国.我国矿山环境保护与管理对策评述[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07(1).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问题建议范文第7篇

[关键词]矿山地质;地质环境;问题;治理

中图分类号:P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34-0055-01

1 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1.1 引发塌陷危险

矿山开发活动还可以引发地质灾害,使地面遭受塌陷危险。地面塌陷对道路和铁路的具有较大破坏作用。其次,地面塌陷对桥涵的影响和破坏。随着采煤的塌陷,受到影响的桥梁或涵洞由于下沉的速度较慢和随沉随治理的观念盛行没有得到及时重视,将随着井田的进一步开发呈现大面积积水甚至全部变成水域的现象。

1.2 引发地质灾害

在矿山资源开发时,能诱发很多地质灾害,对人民的生命、生产生活和财产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矿山开发,极易引发滑坡、泥石流、山体崩塌现象。矿山开采使得坡体原有平衡被打破,导致山体倾斜,岩土变形,直接诱发崩塌和滑坡;矿山开采中的矿渣随意堆放,不及时处理,给山体造成了超负荷,导致滑坡现象;矿业开采中的残渣遇雨水等暴风雨天气,形成泥石流。

1.3 地貌景观影响

主要表现在植被稀少,石漠化严重,水土流失等。沙漠化在喀斯特脆弱地貌环境下,因为人类的不合理开采矿业或过分强调经济活动等造成的土层植被遭破坏,水土流失、土地生产能力下降的岩石景观。此种情况也在露天开采中容易出现,由随意堆放的矿渣等构成,破坏了生态环境。

1.4 土地资源影响

矿业活动对土地资源的影响和破坏主要体现在土地占用和地面塌陷上。土地占用主要是工业场地和矸石堆放占地。此外,随着矿业开发活动的加剧,对矿区土地资源的影响程度将持续,受影响和破坏的土地范围增大,矿业开采中的有毒有害成分渗入土地资源中,对植物和环境造成了危害和污染。

1.5 水体环境影响

矿业开采直接或间接地污染了水源。由于矿业开采中的不妥善处理残渣和污水废水,造成污水经雨水冲洗后流放到周围的农田、土地中,再进一步污染农作物,影响了整个生态系统的和谐稳定。此外,有些矿业开采中直接排出废水污水,渗入地表,直接污染了地下水源和土地质量。

2.如何恢复治理矿山环境

2.1 应根据情况,合理分区

矿业工作者应根据矿产资源开发计划,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类型、分布特征及其危害性以及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结果对矿山环境合理分区,方便对症下药。首先,应坚持以人为本、以土地治理再利用为中心的原则。其次,要在现状评估、预测评估的基础上,对评估区地质环境总体影响程度作出综合结论,明确分清区内相似、区间相异情况,进行环境分区。再次,根据各个分区的不同情况和特点,对其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例如:根据各片区的特点分成矿区南、北、中等区,在此基础上,进行对其进行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划分,明确各片区的地理位置及面积大小,分析其地质环境现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2.2 针对症状,改善矿区环境

2.2.1改善矿区生活质量,防止地质灾害发生

矿山在开采过程中形成的石头、泥土、灰尘等容易造成地质灾害,给矿区人员或周围居民的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在对于地质灾害容易发生的地区,有效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2.2.2充分发挥覆土和矸石作用,增加耕地面积和减少危害

矿山开采后,容易形成大面积的塌陷现象,造成耕地面积减少,还对矿区人民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针对此现象,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将覆土重新回填进坑洼处,不仅有效增加了耕地面积,还合理解决了覆土的安置情况。对采矿后产生的矸石等固体废物进行综合治理,防止其造成的地质灾害影响,又避免了浪费资源现象的发生。

2.2.3及时修复因地面塌陷造成的交通道路、坝体沉陷、渗漏现象

矿山开采后,容易造成交通堵塞,坝体沉陷,地下水层渗漏等现象,对矿山周围的人民生产生活造成了影响。

2.2.4充分利用已有矿井排水处理工程,发挥矿井排水、选矿排水等的有效作用

利用排水处理工程进行妥善排水,并对生活废水集中处理,保证矿区地下水和地表水水质不受污染,也是保护矿区环境的一项重要措施。

2.2.5绿化环境,保护植被

矿山的开采不仅产生了较多的废石废渣,造成了山体滑坡和水土流失现象,不仅危害人类自身,还破坏了植被,破坏了生态环境。为此,矿山工作者应该注意绿化环境,加强植被修复和保护,使得矿区的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功成于千秋万代。

2.3 治理与恢复并行,有效保护矿区环境

我们除了对矿区环境进行治理,还要对环境矿区环境进行保护和监督,促使矿业开采继续为经济发展服务,且不至于危害生态环境。采取监测措施,加强环境监督功能,防止边坡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合理处理废石废渣合理,选择好堆放位置,使它不危害含水层和发生地质灾害。保护植被,加强植树造林工程,减少恶劣环境造成的地质灾害对人们造成的危害。全面建立并不断完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系统。

3.针对我国目前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一些控制对策与建议

3.1建立权责明确、可操作性的矿山地质

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法律法规在现行法律、法规相关条款的基础上,紧密结合矿山地质环境的特点,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法规体系。这一法规体系应覆盖矿产资源开发的全过程,把矿业权的审批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设计紧密结合;把矿产开发日常监督管理与矿产开发过程中废气、废水、废弃物治理工作紧密结合;把土地复垦管理与矿地恢复管理紧密结合,并时时监控,杜绝“先污染后治理”。

3.2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保证矿产资源科学合理开发

一要严格规划管理。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等规划准入和矿山换证许可条件。尤其要严把企业环评准入关。二要合理调整结构。通过整治、整合,实现矿产资源的永续利用和矿产资源开发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率,避免和减少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三要注重日常检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现状年度检查制度和不定期抽查制度,严格执行矿山闭坑验收检查制度。

3.3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资金投入力度

畅通上级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制度;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基金;建立社会多元投入激励制度体系。研究制定“谁出资、谁受益”的经济补偿优惠政策,对通过恢复治理,可以利用的矿山废弃地、尾矿、景观等,吸引社会资金进行恢复治理,治理后的建设用地、地质景观等优先由出资人占有或使用。

3.4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

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环保部门、安监部门、水务部门和林业部门各司其职,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消除部门差别,共同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3.5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和环境保护水平

引进和开发适用于矿区损毁土地复垦和生态重建的新技术,进行矿区生态重建科技示范工程研究,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力度,在一些工作开展早、基础条件好的矿区,选择不同类型、不同地区的大型矿业基地,针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所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以可持续发展的观点,发展绿色矿业,建立绿色矿业示范区。

参考文献

[1] 梁凯,兰井志,郑伟.对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对策建议[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07,11:19-21+46.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问题建议范文第8篇

关键词:矿产资源 开发利用 生态保护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近年来,我县有限的矿产资源在开发利用中为我县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在开发利用中引发了不少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等不良现象,为此,我们作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者,充分认识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对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各项方针政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和严格管理好我县矿产资源,具有积极的作用。

一、我县矿产资源的基本情况

1.我县矿产资源的分布情况

我县境内矿产资源已发现的有黑色金属、有色金属、贵金属、非金属、燃料、矿泉水等矿种14种,产地有60多处,其中探明储量的矿产6种,列入《青海省矿产储量表》的矿产6种,其中非金属矿有4种,水气矿产2种。截止目前,我县开采的矿种7种,分别是石英岩、大理岩、石膏、白云岩、建筑用石料、砖瓦用粘土、矿泉水,我县的优势矿产是:溶剂用石英岩、水泥用大理岩、石膏;潜在优势矿产是:石油、矿泉水、炼镁用白云岩;短缺矿产是:铝土矿、煤、地下水。我县优势矿产中,溶剂用石英岩含sio2最高达99﹪,主要用于我县冶炼硅铁,该矿点分布面积较大,出露在北山寛都兰至傲沟一带,其中寛都兰一带曾进行过地质普查,探明资源储量136.5万吨,对其他地区经简测,提交资源量187.41万吨,其次优势矿产之二的水泥用大理岩,主要分布在北山娄子沟一带,是全县水泥厂生产的矿石原料供给基地,累计探明资源储量533万吨,以上两种矿产是我县支柱产业所依托的重要矿产,其他矿种的储量尚不清,需进一步调查。

2.我县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现状

我县的矿产开发已形成了以个体开发为主、集体、股份制共同开发的局面。目前开发利用的矿产有8种,分别是石英岩(开采矿点有16处)、大理岩(矿点有2处)、石膏(矿点1处)、白云岩(矿点3处)、建筑用石料(矿点3处)、粘土矿(矿点17处)、矿泉水(矿点1处)、砂石(矿点8处)。全县共有各类开采矿山51家,形成规模的企业有2家,即民和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和浙江蒲峰水泥有限公司。近年来,我县矿产资源的开发,推动了地方工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本县支柱企业硅铁厂、水泥厂的稳步发展都离不开本县矿产的保障供应,为全县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地作用。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民和县矿产资源开发发展不平衡,这是由于市场经济、地方经济等客观因素以及一些主观因素影响,矿产资源开发存在不少问题。

1.矿业结构不合理

矿山数量多、分布散、规模小,小型矿点开采企业及个人开采占全县矿山数的约80﹪以上,石英矿的开采以前管理混乱,企业互相压价、互相竞争,浪费了不少资源,没有很好的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价值,自2008年元月成立矿业协会以来,石英的开采利用逐步走向规模化、价格合理化、效益化,有效防止了对资源的浪费。

2.矿山生态环境破坏严重

开采矿产资源肯定会对周围的矿山生态环境遭到影响破坏。我县采矿权人对保护环境法律意识淡薄,采富齐贫,废石废渣随意堆放,易造成河道行洪阻塞,最终易造成水土流失或泥石流等灾害发生,矿山开采对生态环境的直接影响主要是破坏土地、损毁植被、土层剥落、局部地面塌陷、山系裂缝、水质污染等,有的矿山企业已停采,但没有遵照“谁开采、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对废弃矿山没有进行恢复治理,影响了整个山脉的外观形象。

3.矿产资源管理措施水平不高

由于人员、技术设备等限制,对矿业活动动态监控力度不够,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依法行政力度不强,从而造成违法违规现象的时有发生,影响整个县域经济的发展。

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矿产资源规划不够完善

民和县第一轮矿产资源规划于2003年完成实施,但我县矿产资源的勘查程度很低,资源的开发没有形成规模,资源回收利用水平低,浪费严重。矿产资源整合力度不大,整合目标不太明确。现在进行的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均应在规划中加以解决。

2.矿山采矿权人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资源保护意识淡薄

我县矿山开采主要以个体为主,进行小规模开采,对矿山的投入不高,开采技术落后,多数矿山企业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只顾经济效益,忽视社会责任,“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眼前的经济效益,对矿产资源如何在开发中实现有效利用、在开发利用中如何保护等,认识不清,意识淡薄,缺乏可持续发展理念。

3.监督管理不到位

由于管理人员少,技术设备落后,对探矿权、采矿权中出现的非法转让、越界开采、非法采挖砂石等现象监管不到位,日常巡查工作抓得不紧,致使出现当场抓住停产,撤销设备,过后偷着采、偷着挖,措施不力,不能对非法采挖砂石的业主给予强有力的打击。

三、意见与建议

以科学发展观为主线,以一城两区建设为载体,再塑青海东部门户新形象为目标,对我县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促进矿业经济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与建议。

1.加快矿产资源的地质勘探和详查工作,彻底摸清家底,积极争取国家、省、地的各种勘探资金,加大商业性勘查力度,同时吸纳社会各方资金进行勘查,摸清我县矿产资源的潜在力,增强后备资源,努力找矿,找优势矿。

2.加强矿政管理,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

(1)进一步加大矿业秩序整治力度,把开采中没有按一定的开采方式、开发方案进行的,列入重点整治;存在矿山安全隐患、不及时清理危岩、浮石、掌子面倾斜角度大、开采中私存雷管、炸等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查处一项,严格进行停产整顿,防止发生恶性事故;对已发放的采矿许可证进行清理,手续不完善的及时补交、完善,对矿业权进行非法转包、转让的行为,依法查处,建议发证机关核销,对停而不采,乱采乱挖、随意堆放废石废渣、影响行洪的矿山企业,进行限期警告整顿。

(2)加强矿山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严格市场准入,限制开采技术落后、资金条件差的企业,控制高能耗项目上市,大力推广节能降耗生产技术新工艺,坚决淘汰浪费资源的落后工艺、设备。

3.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整治

(1)保护矿山生态环境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惩治结合,严格进行矿山环境评价制度,禁止在重要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内探矿、采矿,控制在生态保护区内开采矿产资源,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生产不可恢复利用的破坏性的矿产开采项目,禁止在湟水河河道、黄河两侧的可视范围内进行采砂,确保河道畅通。

(2)加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对已开采、新开采的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环保总局要求的对矿山企业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的要求,促使矿山企业积极缴纳保证金,明确“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责任与义务,提高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