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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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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的特点范文第1篇

近年来,随着全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劳动力就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家政服务这一新型行业也逐步发展起来,成为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再就业的一个重要途径,现就我县家政服务业的现状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托县的家政服务市场兴起于上世纪90年代末,目前,全县注册登记的家政服务公司有5个,劳务中介4个,物业公司4个。据不完全统计,从业人员约700多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占80%以上,年龄一般在36—55岁之间,大部分为双河镇居民,文化程度初中及以下的占80%,主要服务区域为托县县城和电厂,涉及的服务项目有:室内外保洁、疏通管道、清洗抽油烟机,搬家、看护婴幼儿、照料老人等。家政服务的用工形式主要分为住家保姆和钟点工等,家政服务的工资水平概况为:住家保姆每周休息一天或不休息,平均月工资800元左右,钟点工平均每小时30元,每年年关将至时,保洁员的平均工资会有所上涨,对家政服务的需求出现了供不应求的局面。

二、存在的问题

家政服务业作为一种新型行业,虽然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仍存在着较多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家政服务人员普遍缺乏专业训练,难以适应市场发展需求。由于大多数服务人员文化程度偏底,又缺乏专业训练,她们的卫生习惯、生活方式和家务达标要求与雇主的期望有较大差异,对老人和孩子的照顾更是缺乏必需的护理知识,很难满足和适应雇主的需求,造成供需之前的现实矛盾。

2、家政服务队伍不稳定。队伍不稳定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县家政服务人员中,保洁员占较大比例,但保洁工作一年中只有两三个月为旺季,其余的月份收入较微薄,导致部分人员转行从事其他工作;二是社会对家政服务业的认识不足。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很多人仍然把家政服务视作“服侍人”的低人一等的行业,因此,碍于面子,部分下岗失业者宁愿赋闲在家也不愿“屈就”于家政服务,加上社会对家政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宣传不够,致使家政服务行业的社会地位偏低;三是有些家政服务需要从业人员长时期离开家庭,这对于有家、有子女的下岗女工来说,有较大困难,她们不易接受。

3、家政服务市场管理混乱,呈现无序状态。由于目前我县家政服务行业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没有法律法规的保护和制约,使得家政服务市场良莠混杂,从业人员的可靠性和诚信度被大打折扣,严重制约着家政服务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4、劳动供给渠道不通畅。虽然近年来,我县陆续成立了多个家政服务公司,但是由于缺乏规范管理,从业人员自找雇主、雇主通过小广告(人业人员自打的广告)或亲戚朋友介绍找家政服务人员的雇佣方式成为一种普通现象,从而导致家政服务公司形同虚设,雇佣双方不能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致使“有人没事干,有事没人干”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对发展家政服务业的几点思考

1、应该加大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力度,提高家政服务的技术含量。家政服务人员素质的高低,决定着家政服务业的发展趋势。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是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的关键环节。可以根据我县市场需求和从业者的特点,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内容、不同职级的家政服务技能培训,强化家政从业人员的专业化程度和综合素质,有效提高家政服务水平,使更多的家政服务人员能持证上岗。

家政服务的特点范文第2篇

关键词:家庭服务业;从业现状;存在问题;对策建议

一、引言

家政原初涵义为对家庭事务的管理,后延伸为对与人们的饮食起居、卫生保健、休闲娱乐等日常生活需要密切关联的各类事务料理的家庭服务。该产业的发展与壮大是拉动社区多种经营经济增长的稳定力量,同时又是解决富余人员和下岗人员就业及其再就业的重要渠道。当前,针对家庭服务业的相关文献不是很多。家庭服务业总体处于还起步的阶段,家庭服务业的发展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及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需求还不相适应。本文根据在北京、石家庄和涿州三地的调研数据,总结了家政服务人员对该行业的认知态度和从业特点,对其存在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

二、数据来源及样本概况

本文所用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大学课题组2009年9月至2010年5月于北京、石家庄、涿州三地通过家政服务业公司进行的关于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调查问卷。课题组调查采用调查员直接调查的方式,共收回302份有效问卷。

(一)样本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对象全部是女性,且大部分是已婚中年妇女。从表1的统计结果可以看出,被调查者的教育程度多集中在高中或中专以下水平,大多数是城市下岗职工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这就决定了她们大多缺乏专业技能,不能从事相对专业的脑力劳动;而人到中年身体机能普遍下降,使得她们不适于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

(二)家庭分布结构

从家庭所在地结构来看,河北省出身的人员占样本总数的约1/2,其次是黑龙江、北京和辽宁(见表2)。这主要是因为本次调查在北京市和河北省展开,且两地相距较近,从而使得河北省人数分布比重较大。由于近年来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大量向城市流动,再加上产业转型导致大量下岗职工存在,家政服务人员集中在大城市,这使大城市的家政服务人员资源十分丰富。在现实中雇主更倾向雇佣与自己生活风俗习惯相同或相近的本地家政服务人员,这形成了本省籍人员占大多数的局面。

(三)之前所从事的工作

之前从事工商业劳动的人数占样本总数比重超过一半,以打工和一线工人为主。从事农业、服务业的次之,年收入在30000元以上人数仅占4%(见表2)。因为现在生活成本的日渐提高,被调查者大多愿意从事保姆职业,进而成为了保姆行业的主力军。

三、家政服务人员的从业现状

第一,了解家庭服务业的渠道。经调查发现,约40%的家政服务人员是通过亲属或熟人介绍,其次是通过地方妇联组织了解到家政业(25.17%)。此两种方式均为间接渠道,由此可知,家政人员缺乏了解市场的渠道。由于家政服务公司普遍规模较小,缺乏有效的业务宣传,没有形成品牌影响,家政服务人员面对大量的公司,不知该如何选择。从而导致家政服务人员与家政服务公司信息不对称。

第二,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原因。有50%以上的家政服务从业被调查者是为了增加收入,提高家庭生活质量而选择从事家政业;约40%的被调查者表示是为了供子女上学,可见家庭服务业在吸纳就业,促进家庭和谐、子女教育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第三,家政公司的管理模式。目前,约50%的家政公司实行员工管理模式,也有少部分公司采用中介模式,中介公司一次性收取中介费,对用户和家政服务人员双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运作管理不够规范。

第四,与家政服务公司的签约情况。在调查中发现,只有约40%的被调查者确定与公司签约。合同作为规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可为解决纠纷提供重要法律依据。由此可见,家政服务行业缺乏管理规范,没有正规化和组织化的管理。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也有待加强。同时,被调查者中只有1/3的家政从业人员享受到公司的保险,可见目前家政业社会保障体制还很不健全,员工的基本社会权利得不到应有保障,这正在阻碍家庭服务业的持续发展。

第五,自身培训情况。被调查者所在的家政公司中,有接近1/3的企业没有相应的员工培训机制。根据从业人员的反馈来看,培训时间短,内容枯燥也是员工培训中存在的重要问题。由于家政服务人家本身素质普遍偏低,加强服务人员技能培训尤为重要。但是,家政服务公司专项培训经费不足,对服务员的培训流于形式,应付上岗,缺乏长远发展的眼光,未形成良好的激励和刺激机制。

第六,工作类型。大部分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为全职工作(93.93%)。月工资主要集中在3000元以下,与她们长时间、高强度的工作相比,收入偏低。与前一年相比,工资涨幅也较小,集中在1000元以下。家政服务人员的收入与工作不成正比,很难激发其工作热情。

第七,家政服务人员的绩效分析。在回答问卷者中,大部分家政服务人员对工作满意(44.44%)或很满意(27.35%),认为从事家庭服务业有助于自己增加家庭收入,学习相关技能,同时也能拓宽眼界和提升个人素质。在对工作的不满意状况调查中发现,被调查者对工作中的不满意事项主要集中在缺少学习和培训机会(41.18%)、交际面窄(24.37%)以及工资较低(21.00%)这三个方面。

四、存在问题

家政服务的特点范文第3篇

一、越城区家政服务业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政服务业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家政服务行业也开始普遍被人们所接受, 成为解决下岗职工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一个重要途径。从调查情况来看,目前越城区的家政服务业现状主要呈现几个特点:

(一)从业人员情况:越城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主要由本地下岗人员、退休人员和周边农村富余劳动力构成,雇主家庭对外地家政人员普遍持排斥态度。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以女性为主,年龄以四五十岁居多。目前,越城区的家政服务市场求大于供,家政服务业市场发展具有较大的潜力。

(二)服务项目情况:家政服务的项目主要有保姆、钟点工、月嫂、老年人护理、家教、单位保洁、家电维修、管道疏通等。目前家政服务员的工资水平,小时工一般在每小时12元上下浮动,住家保姆一般在每月1000元以上,而且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工资水平呈上升趋势。

(三)家政机构情况:通过走访了解,目前,越城区家政服务机构以中介为主。中介机构数量虽然较多,但由于进入门槛低,对资金技术要求都不高,往往是“一间门面、一张桌子、一部电话、一块黑板”,一家家政服务公司就开始经营运作了。这些中介机构一般规模较小、起点较低,缺少规范的管理和制度。大部分都由个体创办,设在各社区,多数为综合中介服务,专门的家政服务机构很少且举步维艰,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家政服务业的发展。

(四)技能培训情况:越城区对家政服务人员的培训以职业培训中心和劳动保障部门的免费培训为主。招收的对象是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凡使用劳动保障部门指定教材进行培训并经过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合格的,均可获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但目前无论是中介机构和家政从业人员对培训和持证上岗的理念还不太明确,家政人员中经过培训的比例很小,培训流于形式,应用于实际操作的不多。

二、目前家政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旧观念的影响仍不可忽视,思想观念问题急需转变

家政服务业作为从传统“保姆”发展起来的新行业,虽然现在社会上大部分人的观念已经有所改变,但尚未得到全社会的普遍认同。从事家政服务行业,受“侍候人”、“低人一等”等旧观念的影响,被社会上一些人看不起,有些家政人员没有得到用人家庭应有的尊重,甚至得不到家人的支持,使一些劳动者特别是下岗职工感到自卑,不愿从事家政服务工作。

(二)家政服务员的素质亟待提高,权益保障问题急需解决

不少家政服务员自身素质较低,有的原来接受文化教育少,有的没有参加过培训,服务质量不高。由于没有实行持证上岗和就业准入,家政服务员参加培训积极性不高,素质难以提高。同时,由于家政服务员的社会保障和工作期间的伤害、致残、死亡等问题没有妥善的解决办法,后顾之忧较大。

(三)用人家庭需求难以保证,家政服务消费尚需引导

用户对家政服务的基本要求是安全可靠和质量满意。许多家庭实际上已有条件聘用家政服务员,但由于目前家政服务市场选择余地较小,对一般中介介绍的家政人员不信任,又没有客观衡量标准和担保机制,一般以亲戚朋友的口口相传找家政人员,故较难找到合适人选,有的不得已放弃使用家政服务员。如果能够有一家规模较大、基础较好、信誉度高的家政服务公司,能够提供较好的资源,则可以挖掘出更多需求。

(四)家政中介机构尚未规范,行业制度急需健全

一些家政服务中介机构运作不规范,乱收费,缺乏后续服务,在介绍人员质量和保证家庭安全方面均无保证。非法中介机构损害用户和服务人员权益现象时有发生,家政服务行业发展步履艰难。急需制订一套行之有效的行业规范、从业标准、培训机制、权益保障等制度,使家政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促进越城区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措施

(一)加强舆论宣传力度,营造家政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要重视对家政行业的舆论宣传,利用各新闻媒体的宣传优势和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家政服务业在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念。通过宣传活动,吸引更多的本地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家政,进一步消除社会对家政服务的偏见和歧视,正确引导家政服务业向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家政服务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行业规范管理,打造家政服务行业的品牌

家政服务业巨大的市场空间和广泛的就业机会,已逐步成为促进一个城市服务业发展的新的增长点。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扶持力度,加强行业规范管理,探索形成一条指导、培训、就业一体的服务体系,推动越城区家政服务向产业化发展。探索成立家政管理协会,规范家政服务中介机构的统一管理,制订地方家政服务行业服务细则,明确从业人员的服务规范,对家政服务员的工资、养老 保险等保障待遇提出具体意见,并建立考核考评机制,科学认定家政从业人员的等级标准。同时,也可以与外地妇联等群众团体和相关机构联手,更大范围地利用外地家政服务人力资源,使家政服务真正成为服务家庭、奉献社会的阳光产业,逐步打造出如“杭州三替”、“衢州保姆”那样的绍兴家政服务品牌。

(三)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家政从业人员的素质

家政服务员的素质高低,决定着家政服务业的发展趋势,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是全面提升家政从业人员素质的关键环节。要把业务培训作为家政服务业上岗前的必备程序,实行持证上岗。有关培训部门要加强培训内容的科学设置,通过培训,使学员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良好思想素质和较高的服务技能。培训班还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分级别进行,初级的培训课程可以是普及型、基础性的家政服务内容,中高级培训班可进行月嫂、厨嫂和家庭教育等专业类型的培训,以满足各种不同层次家庭的需求。培训的方式也需灵活多样:专家、教师上课,观看录像,书本学习,实践操作;也可以安排学员到用户家庭实地观察有经验的家政服务人员的现场操作,进行“一日观”等见习活动。

家政服务的特点范文第4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2008〕134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09〕22号)等精神,进一步促进弱势群体就业、缓解当前就业压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服务需求,扩大家政服务消费,根据《商务部 财政部 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76号)要求,结合我省家政服务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培训促进就业”的方针,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支持、社会多方参与的工作原则,结合家政服务市场需求,综合运用家政服务工程促进政策,落实家政服务培训补贴,充分发挥工会、妇联等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作用,广泛调动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参加培训积极性,逐步形成规范、安全、便利的家政服务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服务需求,扩大家政服务消费,推动家政拓展就业,实现社会和谐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从2009年开始,通过实施技能培训等措施,每年扶持一批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逐步建立“财政政策引导、商务整合资源、工会妇联打造平台、社会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策效应,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使愿意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普遍得到培训,技能水平得到明显提高。2009年扶持6000名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

(二)主要任务

1、依托工会妇联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对不具备自主培训能力的中小企业,将用工需求报所在市商务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下同)并签订承诺安排就业的相关协议后,委托所在市工会妇联组织进行人员招募,由符合条件的工会妇联培训机构按《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见附件1)组织培训。学员考试合格并经所在市商务、财政、工会、妇联部门验收(具体验收标准另文,下同)后,由企业按承诺安排就业。

2、支持大型家政服务企业自主培训。大型家政服务企业按照市场需求自主招收员工,到所在市商务部门登记备案,依托自身资源,按照《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组织培训。学员考试合格并经当地商务、财政、工会、妇联部门验收后,由企业优先安排就业。

三、培训机构认定

(一)家政服务培训实行定点培训。定点培训机构认定按以下程序进行:符合条件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向所在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工会、妇联部门对培训机构进行审查,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工会、省妇联择优分批推荐培训机构。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工会、省妇联通过专家评审(或招标)方式在推荐培训机构中确定首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社会认可、能承担相应培训任务的定点机构,并做好合理布局。同时报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定点培训机构需具备的条件

1、承担培训任务的工会妇联培训机构:应具有较强实力,信誉好,家政服务培训体系健全。基本条件是:(1)有法定的办学资质,有1年以上的家政服务培训经验;(2)有3名以上具有专业资格的教师,不少于1000m2的培训场地和培训所需的设备设施,年培训能力在500人以上;(3)有多媒体教学设备、自动化办公设备;(4)能为学员建立详细档案,并能为家政服务员提供后续跟踪服务。

2、开展自主培训的大型家政服务企业:应具有较强实力,培训体系健全,培训经验丰富。基本条件是:(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自主招收员工;(2)有实施培训师资、场地、设备设施,有不少于1000人次的培训经验;(3)能够为所培训人员安排就业,有全程跟踪家政服务员服务情况的能力;(4)能与家政服务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建立专门档案。

四、资金支持标准及支持方式

(一)培训补助。家政服务员按照国家培训大纲在指定机构完成培训并就业的,经当地商务、财政、工会、妇联部门验收合格,给予培训经费全额补助。培训经费标准由省家政服务工程推进小组依照我省有关家政服务人员培训标准分档确定,报财政部、商务部、全国总工会备案后将向社会公布。

(二)资金申报及下达程序

(1)资金的划拨。省财政厅根据各地家政服务培训进度按在财政部、商务部、全国总工会备案的补贴标准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市财政局。

(2)补贴资金的申报。工会、妇联培训机构、大型家政服务企业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持有关材料到所在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申报。申报材料包括:补贴资金申报表、申请者培训资质证明、商务部门备案记录、包含学员个人信息和培训记录的培训档案、验收合格凭证、家政企业与学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申请者银行账户等。

(3)补贴资金的审核及兑付。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对补贴资金申请进行初审后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后下达补贴资金。市财政局在接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审核及兑付工作。对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接到申请后的6个工作日内与市商务主管部门或申请者沟通答复。

(4)补贴资金清算。2010年2月底前,各市财政局核实汇总本地区2009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报省财政厅审核清算。

六、组织机构

成立安徽省家政服务工程推进小组,省商务厅分管领导任组长,省财政厅、省总工会、省妇联等部门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省妇联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名单见附件2)。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商业改革发展处)。

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的家政服务工程推进小组,负责推进“家政服务工程”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七、任务分工

省家政服务工程推进小组:负责协调和解决家政服务工程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审定家政服务定点培训机构名单,拟定家政服务人员培训标准及相关重大事项,组织领导全省家政服务工程推进工作。

省商务厅:负责制定全省家政服务工程工作方案,加强与各相关方面的沟通与磋商,协调各市商务部门做好家政服务培训的组织工作,督促检查全省“家政服务工程”工作进度。

省财政厅:负责全省家政服务工程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清算及监督管理。

省总工会:根据不具有自主培训能力的中小企业用工需求,通过各级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由指定的工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督促企业安排就业。

省妇联:发动全省妇联系统可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可开展自主培训的大型家政服务企业积极参与家政服务工程。

八、实施进度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一是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大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二是发放宣传单。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发放宣传单,动员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

(二)调查摸底阶段。由商务部门牵头,充分发挥财政、工会、妇联等各自优势,7月底前,对全省有法定办学资质的家政培训机构和从事家政服务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进行调查,依托各市家政服务平台,建立家政服务培训师资信息库和劳动用工信息库。

(三)申报认定阶段。各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工会、妇联部门对申请家政培训的企业资格进行审查,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工会、省妇联分批择优推荐(需报送定点培训机构申请报告、推荐表、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办学许可证、各项规章制度、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样本、教师资格证等资料)。7月底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工会、省妇联通过专家评审(或招标)方式在推荐企业中确定首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社会认可、能承担相应培训任务的定点机构,并做好合理布局。同时,报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备案和向社会公布。

(四)组织培训阶段。请各市于8月15日前将培训计划报省家政服务工程推进小组办公室。省家政服务工程推进小组将根据全省培训任务和各地上报的培训计划等确定各地培训任务,并于8月中下旬下达培训任务。请各地按照省家政服务工程推进小组下达的培训任务组织本地区的家政服务员培训,要求各市于11月底前完成2009年家政服务培训任务。省财政厅根据各地家政培训进度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市。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元月前组织召开全省组织家政服务业总结大会,总结和宣传工作中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

(六)监督检查阶段。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工会、省妇联将配合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对各市组织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采取明察或暗访的形式,对定点培训机构每年进行至少一次专项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严禁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财政部门将追回或停止拨付补贴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

2、安徽省家政服务工程推进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3、安徽省家政服务定点培训机构推荐表

附件1

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家政服务业快速发展,成为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行业之一。为加快推进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帮助下岗工人、进城农民工实现就业,提高社会就业率,规范家政服务行为,提高家政服务质量,现结合目前我国家政服务员的实际状况,制定本大纲。

一、培训任务

家政服务员培训旨在使没有家政服务知识的人通过培训,初步掌握家政服务基本理论知识和服务本领,较快胜任一般家庭的服务工作。

二、培训对象

男性年龄16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1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准备从事家政服务工作的中国公民,可参加家政服务员培训。

三、培训方式与时数

采用集中培训与自学、统一考试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集中培训与自学时数比例见表1。

表1: 家政服务员的培训方式与比例分配

集中培训自 学总学时

理论知识培训学时专业技能培训学时百分比学时百分比

245653.33%7046.67%150

备注:“理论知识培训”主要完成理论知识部分培训的任务;“专项技能培训”主要完成专项职业技术培训的任务。

四、师资队伍

由资深家政专业人士、优秀家政服务员或家政学及其相关专业(如烹饪学、营养学、护理学等专业)讲师以上职称(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

五、考核要求

(一)考核内容和比例

满分为100分,其中:基础理论部分25分,采用笔试(选择题、正误题、论述题)方式考核;专业技能部分75分,考核方式按照考核标准设定,由2-3人组成考评小组进行技能操作考试,取平均分为最后得分。总分60分以上,且基础理论成绩不少于15分,专业技能成绩不少于45分为合格。

(二)考核标准

1.家政服务员培训合格考核标准

(1)基础理论考核标准(根据试卷的答题标准给予评分):

掌握家政服务的定义和主要内容;家政服务员的职业操守;了解家政服务相关法律常识;掌握相关安全和卫生常识。

(2)专业技能考核标准:

会使用日常礼貌用语;

会制作两种以上主食、五种以上的家常菜;

懂得家庭居室清洁卫生的基本要求和工作步骤,能使居室整齐清洁、厨房卫生间整洁无异味;

会鉴别服装面料,并科学合理地予以分类洗涤(按照衣物特性用洗衣机或手工洗涤)、晾晒、收藏。

会使用一般的家用电器(电视机、电冰箱、电风扇、电饭锅、吸尘器、电热水器)及燃气具(燃气热水器、煤气灶);

懂得常见花卉养护、一般家庭宠物的饲养;

掌握有害生物防治的基本常识(如灭蟑螂、苍蝇、老鼠);

掌握基本的护理产妇、新生儿的技能;

掌握婴幼儿生理心理特点,能安全看护婴幼儿;

能对老年人进行饮食起居护理。

能对病人进行简单的生活护理。

六、培训工作的原则与要求

(一)培训工作的基本原则

1、实用性原则。根据各级家政服务员的实际需要,解决学员应知应会的问题。

2、实效性原则。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加强能力培养,克服纯学术性教学的倾向。

3、灵活性原则。形式多样,方法灵活,除采用课堂讲授外,可适当采用参观考察、研讨等方式,使学员开阔思路和眼界。

表2 家政服务员岗前培训教学内容纲要、要求及时数

教 学 内 容 纲 要教学要求学

解掌

握应

用综

基础理论知识——集中培训部分

第一章 家政服务概述

一、家政服务行业的定义

二、家政服务分类

三、发展家政服务的意义√ 1

第二章 家政服务员职业操守

一、家政服务员道德修养

二、家政服务员行为准则

三、家政服务员职业心态

四、家庭人际关系基本知识 √4

第三章 家政服务相关法律常识

一、民法常识

二、劳动法常识

三、妇女权益保障法常识

四、未成年人保护法常识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常识

五、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六、食品卫生法常识 √6

第四章 安全与卫生知识

一、人身安全与自我保护

二、家庭防火防盗防意外

三、交通安全知识

四、安全用电用气用水知识

五、家政服务员个人卫生

六、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准则

七、饮食卫生常识 √ 7

基础理论知识——自学部分

1. 家政服务员职业操守

2.《劳动法》、《消费者劳动权益保护法》等√ 30

专项技能——集中培训部分

第五章 礼仪习俗

一、家政服务员仪表仪容

二、家政服务员言谈举止

三、日常生活礼节

四、社会习俗简介 4

第六章 家庭清洁卫生

一、家居常规保洁

1.常规保洁的质量要求

2.家居保洁的流程

二、专项保洁

1.打蜡流程

2.家具保洁

3.厨房保洁

4.卫生间保洁

三、日常消毒

1.餐具消毒

2.居室消毒

3.居室杀虫、灭鼠的流程 √ 8

第七章 家庭烹饪

一、烹饪质量标准

二、一般烹饪流程

三、原料选择与采购

四、日常采买记账

五、刀工和配菜

六、主食制作方法

七、家常菜烹制 √ 12

第八章 衣物洗涤收藏

一、洗涤织物的分类鉴别

二、洗涤的步骤和质量标准

三、洗涤的方法

四、服装的熨烫

五、衣物的收藏

六、高档衣物、皮草修补 √ 8

第九章 家用电器使用常识

一、洗衣机的使用与维护

二、电冰箱的使用与维护

三、电视机的使用与维护

四、空调器的使用与维护

五、其他家用电器的使用 √ 6

第十章 家庭宠物植物养护

一、家庭宠物饲养

二、花卉树木养护

三、家庭插花知识 √ 6

第十一章 家庭护理

一、照料老人

一、婴幼儿护理

二、孕产妇护理

三、病人护理 √22

专项技能——自学部分

烹饪技巧 √ 10

服装织物洗涤收藏 √ 10

一般家用电器的使用 √ 10

家庭宠物植物养护 √ 10

学时总计150

八、其它

本培训大纲由商务部商贸服务管理司组织制定

附件2

安徽省家政服务工程推进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张光建 省商务厅副厅长

副组长:左 俊 省财政厅副厅长

牛和桂 省总工会巡视员

李素萍 省妇联副巡视员

成 员:鲁 伟 省商务厅商业改革发展处副处长

杨前炉 省财政厅企业处副处长

卞长虹 省总工会保障部部长

李维玲 省妇联发展部部长

省推进家政服务工程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省商务厅商业改革发展处鲁伟副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3

安徽省家政服务定点培训机构推荐表

培训机构名称(盖章)

培训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姓名) 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人、联系电话、Email

许可证核发部门及时间 许可证编号

许可培训项目

培训场地地址及面积(O)

培训设备设施

年培训能力 已培训人次

教职工总数 其中:专(兼)职教师 其中:管理人员

是否能为培训合格人员安排就业

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工会、妇联推荐意见

月 日

省家政服务工程推进小组审定意见

家政服务的特点范文第5篇

家政服务中高职衔接对策一、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中高职衔接的研究背景及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等问题的日益凸显,社会对家政服务专业人才的需求和知识技能要求也在不断提高。早在2007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出台,开启了家庭服务发展的一个新的里程碑。随后,在国家层面又陆续通过若干中央文件,确认加强发展家政服务业。人社部调查显示,家政行业的整体规模不断扩张,达到了百万家的企业和网点,千万级的从业人员,千亿级的市场规模。

面对如此“上有带动,下有顶托”的良好行业发展机遇,中间环节却存在严重的脱节现象――缺乏充足的专业人才担当政策的执行者来提升充实发展,缺少足够受过专业训练的从业者来满足行业旺盛需求。截至2012年,全国开办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的中高职院校仅有40多所,而且很多院校的家政专业面临着招生困难。

反观我国中高职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发展的瓶颈,原因自然是多方面的,但职教终身学习体系、制度、政策尚不完善,多层次、多类型职业教育人才成长的“立交桥”尚未竣工,或许才是这一矛盾现象的内在成因。因此,通过“中高职衔接教学研究”来求解这些难题,应该说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在家政教育中探索中高职衔接教学的意义还在于:因为家政专业、家政企业和家政行业都是成长中的新兴事物,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包容性和可塑性,对其进行规范化,可操作性强、发展空间大,对我国其它职业教育的可迁移借鉴性也比较强。

二、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中高职衔接的问题

1.传统择业观念的束缚

家政服务是人类社会高度发展的产物,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人们对家政服务的要求也日益规范化、专业化、多样化、系统化。在不少国家和地区,尤其是发达国家,家政服务业是一个很有前途的职业。菲佣和英国管家已成为世界家政服务两大品牌,这与两国的传统习俗和职业观念是分不开的。在我国,家政服务正由简单的劳务型服务向知识技能型服务转变,家政服务学历教育由此应运而生。但在我国的传统语境里,家政服务总是与“保姆”“佣人”“管家”等词汇有着潜移默化的内在联系,因而被误解为是一份表面上不体面、人格上不平等的工作,并且这种观念在当今社会中仍大有市场,这也是学生很少报考家政专业或者转换专业的重要原因之一。

2.课程体系设置不合理

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作为一门涵盖哲学、医学、管理学、教育学和艺术学等学科的交叉型专业,其课程体系既要符合复合型专业知识体系的要求,又要体现自身独有的专业知识特点。但是,目前大多数中高职院校开设的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其课程设置或者单一化,不利于学生知识结构的拓展和个人就业后的长远发展;或者课程设置内容过于宽泛,课程之间的层次、作用和联系缺乏内在逻辑性,使教学缺乏针对性与连贯性,不利于学生形成核心专业竞争力。

3.专业教育定位缺乏长远规划

一方面,在职教强国,学生们在中小学阶段就开始接受系统的家政教育,直到最终学历,都有一套完整的学历体系。例如,美国的1600所大学,有780所设有家政系;在日本,高校也大多设有家政学研究所。与大陆文化背景相同的我国台湾地区亦是如此。在这些国家和地区,家政服务专业的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企业需求的衔接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都已日趋成熟。反观我国家政教育,义务教育阶段严重匮乏家政教育,高等教育中鲜有本科层次的教育,完全没有研究生层次的教育,使中高职院校的家政教育成了无源之水、无的之矢。

另一方面,在专业设置的过程中,我国各中高职院校过分追求经济市场的需求,缺乏对本校家政专业科学性的严格论证,忽视了对家政专业的长远规划和学生主体的发展定位。比如,由于海外家政服务业的巨大市场需求,不少院校相继开设“涉外家政”专业,但由于招生困难这一主要原因,又在随后二、三年时间内陆续取消了该专业。

三、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中高职衔接对策探究

中高职家政教育的衔接既是家政学终身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使家政教育具备强大吸引力的重要源泉。我国家政职业教育理论与实践仍处于起步阶段,各个方面仍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1.保障中高职衔接教学实施规范的教学管理制度研究

教学实施规范,要从制度出发,提出具体要求和教学实施的标准,明确中高职学校如何共同研究和确立分层分段学制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制定教学和学生管理计划,选择和编写教材,商定考试升学方式等协同事宜,避免教育教学的中断、脱节等现象,提高中高职衔接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为中高职衔接教育提供制度保障。

2.关于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中高职衔接模式及其课程体系的研究

首先,研究比较现有的对口招生模式、分段贯通模式、五年一贯制模式等中高职衔接模式的优劣,在此基础上,结合各地区、各学校实际情况,加以改进创新。

其次,中高职衔接的核心是不同培养模式下课程的衔接问题。在研究过程中,针对不同形式的中高职衔接模式,以职业能力为核心,对课程体系进行整体优化,探索不同的优化路径。

最后,根据修订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育部制定的专业标准,圈定专业核心课程,并制定课程标准。

3.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中高职衔接体系建设研究

对于职业教育阶段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在教学实施规范上既要设计好中职教育与高职教育的衔接,也要考虑到职业教育与本科教育、企业需求的衔接,以满足不同学生在一纵一横两个维度上的不同发展需求。

4.基于不同中高职衔接模式下课程教学效果评价的研究

针对不同的衔接模式,选取合适的评价指标建立评价体系,再根据不同的限制条件或要求,选取适当的评价方法,进行定性或定量评价,权衡比较不同模式下的课程教学效果。

因此,做好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中高职衔接的教学规范研究,不重复、无间隙地培养我国社会转型时期所需的各类家政人才,不仅能满足学生自身长远发展的需要,也能促进中高职院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对支撑家政行业发展的人才需求具有现实意义,对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具有战略意义。

参考文献:

[1]王黎英.关于家政职业教育的思考[J].中国成人教育,2009,(19):71-72.

[2]李全奎.中高职衔接问题的研究[J].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2011,13(3):3-11.

家政服务的特点范文第6篇

一是创建精神化服务模式,做好常规服务。

结合老干部的特点,按照分类指导、因人而异的原则,用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老干部精神文化生活,培养积极健康的心态。做到小型活动月月有,大型活动年年新。坚持做到乡下老干部定期访、城区老干部经常访、传统节日必访,家庭出现意外变故及时访。针对疾病缠身、心理孤单、爱好单一的老干部,安排专人访,带去对他们无微不至的关怀。工作人员挤时间与老干部聊天交流,耐心倾听老干部唠叨,并充分调动亲属、朋友、老领导等社会资源做思想工作,用热心、诚心感动对方,让他们在心理上,精神上产生满足感、快乐感。

二是创建亲情化服务模式,做好贴近服务。

每逢老干部过生日,老干部单位负责同志都亲自登门祝贺,送上一封慰问信和一个生日蛋糕,安排专人送到老干部的家中。几年来我们还先后投资8多万元,为老干部活动中心安装了空调,准备了轮椅、拐杖、老花镜、雨伞以及应急药品等,对活动室桌椅、厕所、台阶等进行了人性化改造。对来学习活动的老干部,工作人员都提前打扫好卫生,打好开水,迎候在门外;对老干部外出参加活动,工作人员都全程陪同,使老干部们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亲人般的温暖。

家政服务的特点范文第7篇

一、政府层面:加大宏观调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搭建宽广舞台,实行“筑巢引凤”

(一)加大就业扶持力度,是解决家政服务专业招生难的突破口综观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他们的家政专业之所以办的比较有生命力,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国家的家政专业毕业生就业面非常广,在美国家政专业毕业生就业工种就多达千余种,在日本可达百余种。由此看来,只有加强就业指导,提供广阔的就业舞台,就业形势好了,生源问题自然而然也就解决了。因此,政府要借鉴这些发达国家的经验,整合分散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养老服务机构等家庭服务业,增加公办养老服务事业单位,实行毕业生包分配,进入国家事业编制,解决毕业生的“五险一金”,使他们能够体面的就业,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在这个过渡阶段政府应该把家政行业“先扶上马”。(二)实施“免费生”政策等惠民工程,增大家政服务专业的吸引力政府要对报考家政专业的学生实施“免费生”政策,籍此增大家政专业的吸引力。而且政府还要对家政类高职院校提供资金扶持力度,加强家政类高职院校的软硬件建设。只有政府通过政策杠杆等惠民工程,对老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解决他们的切身利益问题,生源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三)增加培养优秀家政教师的本科大学、家政研究中心,打造优秀的家政类高职院校教学团队,培养高素质的家政人才“大学之大,不在于大楼,而在于大师”,家政行业的大师就是“双师型”的家政教师和家政研究工作者。就目前我国培养家政教师的情况来看,也只有吉林农业大学和天津师范大学等为数不多的学校,而且招生人数有限,除去毕业后改行的学生,真正从事家政教育的人数也就有限了,所以,就全国来看家政专业教师是极其缺乏的。就笔者所在的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来看,也仅仅有一位教师是真正从家政专业毕业的本科生。试想,没有专业的家政教师,没有合格的家政教学团队和研究团队,没有优秀的家政大师,如何发展家政专业?如何提高家政专业的教学质量?如何培养合格的家政毕业生?如何提升家政专业的社会服务能力?怎么又能够增加家政专业的吸引力。所以,从国家层面来讲,在各省份都要增加培养家政教师的本科大学和研究中心,为培养合格的家政教师从立法上和政策上给予扶持。(四)突破“小家政”理念,创新“大家政”理念要突破传统的照顾小孩、老年服务、月嫂等“保姆式”的“小家政”服务理念,可拓展到物业管理、营养师、护理理疗师、社会福利事业的管理师以及社会咨询师等领域,从家庭向礼仪延伸、向行业延伸,发展新时代的“大家政”理念。把家政服务作为第三产业,实现家政行业的职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五)建立相应家政行业法律体系,维护家政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完善家政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体系由于受传统观念及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目前我国家政从业人员存在着劳动强度较大、维权能力较弱、社会保障总体水平较低以及社会支持不够等问题,[4]这也是影响高职院校家政专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政府要在法律层面以及社会保障层面出台相应的政策,切实维护家政从业人员这个新兴群体的利益。

二、学校层面:正确分析家政行业市场需求情况,实施“因人施教”

迫切需要我们对高职家政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进行重新定位。通过分析现阶段中国不同阶层人的生存状况及特点,针对他们的需求,采取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相结合的培养模式。[5]对于职业院校毕业的家政服务类专业毕业生,他们既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又具有一定的文化素养。他们的职业应定位于家政行业的管理者、教育者和研究者,或者直接从事较高层次的家政特色服务;对于60后、70后年龄段的城市下岗职工、农村剩余劳动力等,他们有一定的社会阅历和生活经验,比较能够吃苦耐劳,比较适合从事家庭保洁、照顾老人和小孩、月嫂等工作,而且雇主也比较容易接受。但是,他们缺乏基本的技能知识和职业素养。所以,对于他们应采取短期或中期培训的培养模式,职业应定位于月嫂、保姆等家庭服务员等角色;对于80后、90后等新生代农民工以及初高中毕业生,由于他们年龄较小,在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方面比较欠缺,而且缺乏上一辈吃苦耐老的精神。所以,一方面他们不愿意走进家庭做保姆,另一方也不容易受到雇主接纳。但是他们具有知识和文化,又具有创新精神。应定位于中长期技能培训的模式,或者引领他们从非学历教育向中专、大专层次的学历教育过渡,引导他们考取家政行业所需要的各种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应定位于非家庭的社区、物业等家政服务员角色。另外,由于大部分家政服务公司都是一些非专业人士创办的,急需大量的家政公司管理人才。因此,他们的职业应定位于家政服务公司管理层或者做老板助理等。[6]在这个过渡阶段,实行高职院校的学历教育与短期培训互补的政策,应是破解我国家政职业教育困境的一个出路。可等经济发达了、市场成熟了以及思想观念解放了,再在全国建立起健全的学校家政教育体系。

作者:闫文晟 单位:菏泽家政职业学院

家政服务的特点范文第8篇

家庭服务业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发展家庭服务业对于扩大就业、改善民生、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号文件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家庭服务业发展目标任务

到年,建立完善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体系和监管措施,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共同发展的家庭服务市场和经营机构;从业人员素质和技能水平不断提高,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人数达到60%以上。到年,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基本形成以知名度高、信誉好的家庭服务企业为骨干,服务门类齐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好的多层次家庭社会化服务体系。到年,惠及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体系覆盖全市,就业容量显著增加,总体发展水平基本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

二、统筹规划家庭服务业发展

(一)制订实施发展规划。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口老龄化、生活节奏加快和家庭小型化趋势,将发展家庭服务业纳入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中,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和残疾人托养服务等业态。因地制宜地发展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残疾人居家服务、家庭用品配送、家教、洗染、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家用电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等业态。结合新农村建设,逐步发展面向农村尤其是中心镇的家庭服务业。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引导家庭服务业企业通过资源整合和连锁经营、加盟经营等方式扩大服务规模、增加服务网点、完善服务网络,实现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除有特别规定外,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规定的文件和材料,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积极引进国内品牌家庭服务业企业,促进我市家庭服务业服务水平的提高。

(三)强化市场监管力度。建立家庭服务业市场准入制度。家庭服务业企业开展职业中介服务的,要严格执行《公司法》、《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家庭服务经营企业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经费、定量流动资金和足够的工作人员。设立家政服务机构或其他组织拟从事家政服务经营的,须依法向有关部门备案。规范家庭服务市场秩序,杜绝无证照经营、虚假宣传、低价竞争等行为,保证家庭服务业企业健康发展。

(四)建设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设立全市统一的家庭服务电话呼叫号码,实施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利用平台的电话、互联网等信息手段,为家庭、社区、家庭服务机构提供信息服务,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依托服务平台整合社会各类家庭服务资源,对家庭服务机构的资质、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评价。对提供公益性信息服务的平台,市财政根据服务效果和运行情况给予适当的奖励。

(五)发挥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建设,同级财政在开办经费、办公场所、人员配备等方面给予扶持,为协会开展行业交流、人才培训、行业自律等工作提供有利条件。行业协会要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推动家庭服务机构开展规范化建设,拟订行业服务公约和家庭服务协议示范文本,开展服务质量评定、调解服务纠纷、调查处理违反行规行为,组织开展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行业交流、人员培训、技能竞赛等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业统计、制订行业服务标准和行业工资指导价位。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组织承担家庭服务网络中心建设和运营管理任务。

三、完善扶持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降低家庭服务业创业门槛。鼓励各种资本投资创办家庭服务企业,放宽家庭服务业企业出资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家庭服务业企业出资一律由企业投资人自行认缴。允许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注册资本可以首付20%,但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2年内缴足。

(二)鼓励各类人员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

1.对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和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家庭服务机构新招用本市城乡劳动者,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市、区市财政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服务业岗位补贴。其中,市内四区由市财政负担。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2.对以灵活就业方式从事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和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市、区市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定额补贴。其中,市内四区由市财政负担。

上述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享受完补贴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3.对自主创业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自谋职业扶持金、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扶持,并提供开业指导、人事劳动档案保管和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

4.高校毕业生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在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岗位时,可按有关规定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有关政策,鼓励和扶持具备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从事家庭服务业。

(三)鼓励家庭服务业机构从业人员稳定就业。对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和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招用本市城乡劳动者,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从业人数达到30人以上的,由市、区市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服务业岗位奖励,其中市内四区由市财政负担。奖励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鼓励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参加商业综合保险。商业保险机构要开办针对家庭服务业、以从业人员和家庭服务消费者为主要对象的商业综合保险业务,推行家庭服务机构职业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防范和化解风险。对家庭服务机构组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参加商业综合保险的,其所需费用由市、区市财政给予50%补贴,其中市内四区由市财政负担。

(五)鼓励非员工制家庭服务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管理。鼓励单位和个人成立家庭服务机构,组织失业人员从事家庭清洁卫生、婴幼儿看护、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和残疾人托养等家庭服务,帮助其获得一定收入和基本社会保障。非员工制家庭服务机构对其从业人员进行管理,其从业人员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市、区市两级财政按照家庭服务机构管理的非员工制从业人员数量给予一定的管理费补贴。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六)设立家庭服务业专项扶持资金。从2011年起,每年由市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调剂一定数额资金,专项用于家庭服务业发展,重点扶持公益性信息平台、服务业基地建设运行,以及表彰激励家庭服务业企业和从业人员上等级、争先进。五市三区也要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一定数额的家庭服务业专项扶持资金。

(七)实行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按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业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创办个体经济组织从事家庭服务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家庭服务机构新增加的就业岗位,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年4800元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2010-年,对区市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幅超过15%以上的部分给予返还。对在五市三区依法登记设立的家庭服务业企业,3年内,根据其缴纳的营业税,由当地政府视财力状况给予一定的奖励。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逐级向省财税部门或省人民政府提出减免税申请;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3个月内延期缴纳;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给予一定期限(3年)免征营业税的支持政策。

(八)完善有利于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其他政策措施。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民工、未就业的退役军人创办家庭服务业企业,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5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从事家庭服务业的个体经济组织符合条件的,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享受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中央和地方用于发展服务业的资金,要将发展家庭服务业纳入扶持范围。各区市政府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加大对家庭服务业的投入。对经评审符合项目立项要求的家庭服务业要积极给予支持。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积极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地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对家庭服务业企业要给予适当资助和贷款贴息补助。进一步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提高到30万元。各级各部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要充分考虑家庭服务业发展需要,搬迁关闭不适应城市功能定位的工业企业而退出的土地,要在供地安排上适当向养老服务等家庭服务机构倾斜,城市新建居住小区要统筹考虑家庭服务业站点发展的需要。城市建设新居住区内,规划确定的商业、服务设施用地,不得改作他用。养老服务机构与居民家庭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同价,其他家庭服务机构逐步实现不高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

四、加强家庭服务业的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

(一)切实加强就业服务。加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特别是街道(镇)、社区(村)就业服务平台建设,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为家庭服务机构招聘人员和家庭雇用家政服务员提供推荐服务。整合并提升现有劳务基地资源,培育和扶持具有本地特色的家庭服务劳务品牌,促进有组织的劳务对接。各级人力资源市场要定期举办家庭服务业招聘专场,为家庭服务业企业免费提供服务。

(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对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培训费和鉴定费补贴。加强家庭服务业培训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管理,建立“进退有序”的管理机制。加强家庭服务业师资队伍建设,定期组织专职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新知识、新技能培训,由政府给予一定的培训补助。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专业人才培养。将家庭服务业经营管理和专业人才培养纳入市专业技术人才中长期规划并抓好落实。支持驻青高等院校和技工院校开设家庭服务业相关专业,培养从事家庭服务的经营管理人才和中高级专业人才,鼓励有条件的家庭服务机构与高等院校、职业技术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建立家庭服务人才培养基地和实习基地。加大家庭服务业职业经理人培训工作力度,提高经营管理者的素质,完善家庭服务业人才交流和激励约束机制,引导人才合理流动。

五、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一)规范家庭服务机构与家庭及从业人员的关系。认真贯彻国家、省有关家政服务企业的劳动用工政策和劳动标准,促进从业人员体面劳动。招聘并派遣家政服务员到家庭提供服务的家政服务机构,应当与员工制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与家庭签订家庭服务协议。以中介名义介绍从业人员但定期收取管理费等费用的机构,要执行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的劳动管理规定。引导家庭与通过中介组织介绍或其他方式自行雇用的非员工制家政服务员签订雇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他家庭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一般规定。

(二)维护家政服务员劳动报酬等权益。定期公布家政服务员工资指导价位,促进工资水平逐步提高。家政服务机构支付给员工制从业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家政服务机构向员工制从业人员收取管理费的,不得高于规定的比例。员工制家政服务员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家政服务机构及家庭应当保障其休息权利,具体休息或补偿办法可结合实际协商确定。

(三)以灵活方式鼓励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家庭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员工制城镇户籍家政服务员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非员工制农业户籍家政服务员可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要针对家政服务员特点,研究制定灵活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缴费方式。

(四)建立多渠道维护从业人员权益机制。按照“鼓励和解、加强调解、加快仲裁、衔接诉讼”的要求,及时妥善处理家庭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之间的劳动争议。建立包括企业调解、基层调解及区域性调解、社会调解的工作网络,将简单争议化解在基层。对家庭与非员工制家政服务员之间因履行雇佣协议引起的民事纠纷,引导当事人依法通过人民调解、行业协会调解、诉讼等渠道解决。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家庭服务机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通过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维权热线等方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权益维护工作。

六、加强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为加强对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由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老龄办、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为成员单位的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组织研究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其他有关部门要做好涉及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文化生活、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党团和工会建设等各项工作。各区市要根据当地实际,建立完善相应的工作协调机构,加强对发展家庭服务业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扶持,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