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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的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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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的解决措施范文第1篇

【关键词】气候变化;人口控制;生育权

一、气候变化应对措施中控制人口数量增长的缺失

20世纪70年代在世界范围内发生了多起历史罕见的极端气候事件,1974年联合国第六次大会要求世界气象组织对此展开研究,气候变化问题开始进入国际视野。目前国际社会主要是采取技术措施、经济措施从减缓和适应两方面应对气候变化,人口数量因素完全未被提及。但事实上,人口增长已经成为影响气候变化的重大因素之一,全球人口从今天的约68.0亿人增至2050年91.5亿 将不可避免地导致温室效应的显著增加,进而影响气候变化。

首先,人口增长有助于增“源”减“汇”,从而削弱了目前应对气候变化减缓措施的实施效果。因为要满足人类快速增长的需求,人类就必须向大气层排放更多的温室气体。赵白鸽博士 在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时介绍了两组数据,一组是近百年来世界人口每增长十亿人所需的时间,另一组是同一时间里全球人类活动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的动态变化,指出这两组数据呈现了极大的相关性,随着人口的增加、人类活动的频繁,温室气体排放也大幅增加。又因为,人口增长意味着粮食需求的加大,这必然会引起农牧业生产的扩大,也就需要更多的耕地。而这些新耕地的主要来源就是开垦森林和草地,进而就会导致森林碳汇的减少。同时,人口增加还意味着会有更多的废弃物被排放到海洋中,特别是一些废油漂浮在海面上,抑制海水蒸发,使海上大气变得干燥,从而减少海面潜势的转移,导致海水温度变化增大,使海洋失去了调节气温的作用。森林和海洋作为地球上最主要的碳汇,它们从大气中吸收二氧化碳的能力的下降,也增强了地球的温室效应。

第二,人口增长使各个国家特别是不发达国家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减弱。随着人口不断增加,休耕期正在缩短,加剧了土壤退化和沙漠化,粮食产量下降,于是迁移在所难免。例如,卢旺达在其应对气候国家方案中就提到,人口数量增长使适应气候变化的脆弱性加剧。由于人口快速增长,高密度人口区过度开发土地,植被遭到严重破坏,出现了土地侵蚀和滑坡。于是,人们开始从北方人口最稠密的省份向东南亚人口最少的省份迁徙。这些迁移人口使得新的区域土地荒漠化的风险增加。同时,淡水短缺也是伴随人口增长的典型情况,通常由于气候变暖淡水供应减少,污染水平上升也会影响淡水供应,但人口增长会日益增加对淡水的需求,所以人口增长使得人类对淡水供应的适应能力减弱。比如孟加拉国在应对气候国家方案中就强调了海平面上升和人口增长对淡水供应的双重影响:由于气候变暖,海平面上升和地面下沉,在河口海水入侵合并进入地下水使得淡水供应能力下降。而不断增长的人口压力和由于经济发展不断增长的需求压力,将进一步降低淡水供应相对可能性。所以,人口增长加剧了人类应对气候变化所致的自然灾害的脆弱性。

综上,可以看出其实在气候科学界已经普遍承认人口变化的规模和速度以及增长结构是气候变化不可或缺的因素之一。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的第四次评估报告中也指出:“在20世纪最后30年里,单位GDP和人口增长是全球排放量增加的主要驱动力。”但是为什么在国际法律文件或气候变化谈判中一直没有将控制人口数量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之一呢?西方世界的质疑声或许能回答这个问题。

二、控制人口数量应对气候变化的理论之争

2009年11月18日联合国人口基金了主题为“人口与气候变化”的《世界人口状况报告》。该报告从人口增长的角度,探讨气候变化与人口稳定、性别和年龄构成、人均收入等因素的关系。同年12月10日,中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赵白鸽主任在哥本哈根建议,将人口问题写进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的成果文件。以上两事件合在一起被认为是国际社会首次将气候变化和人口数量联系起来,但这却没有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推崇,反而迎来了西方世界的广泛质疑。原因很简单,因为控制人口增长被认为是一个困难并负有争议的措施。主要的批评观点如下:

(一)缺乏科学上的确定性

该观点的代表人物有英国肯特大学社会学家Frank Furedi,他在英国著名网络杂志《刺》上发表文章 阐明两点主张:第一,人口规模和气候变化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他举例说越多人使用土地其结果往往是土地被更好的管理,而土地破坏严重的地区却是人口密度较低的地区(如萨赫勒地区);第二,人类不是简单地排放二氧化碳,制造污染,消耗资源,他们也创造和改变生存环境,把目光局限在“自然限制”人口增长上,社会将脱离继续寻求创造性的方法解决贫穷、饥饿、资源不足等问题的轨道。

实际上,主张一是指人口数量和气候变化之间的关系具有科学上的不确定。根据人类目前的认识水平,科学上确实不能证明人口数量和气候变化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2009年世界人口状况报告》承认,人口增长对排放的影响是复杂的,还受其他因素的影响,人口增长和温室气体排放量提高的关系并不是直接的。但是,国际环境法公认的风险预防原则正是专门针对科学上尚未得到最终明确证实,且如果等到科学证实时才采取防范措施为时已晚的环境风险而制定的。根据风险预防原则的要求,即使目前不能确定人口增长直接导致气候变化也应该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积极应对。主张二则是人口与资源关系乐观派的翻版。古典经济学家西蒙在《没有极限的增长》一书中认为,随着人口的增长,所消耗的自然资源必然增加,这将迫使人们推动技术进步,寻找更多的、更廉价的资源,借此消除人口增加所带来的资源压力。而新的资源往往比老的资源更便宜也更丰富。所以,在人类历史上,人口增长是同资源增长而不是资源减少联系在一起的。这一观点初看似乎有点道理,其实则不然。因为,技术创新的原动力在一个复杂的社会中不是或主要不是由人口因素所引起的资源短缺,而是由其它非常复杂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所决定的。所以,人口的增长、资源的短缺并不一定导致技术创新,相反很有可能阻碍技术创新。这是由于工业社会中的技术创新是以节省劳动、提高劳动生产率为特点的,这点与利用大量劳动力的劳动密集型经济不同,它难于由人口众多产生出来。因此,在解决资源危机的技术进步和减少人口增长率这两种方式中,更方便、有效的是后者。英国“理想人口” 智囊团组织就提出,应对气候变化――一个简单的被认为是比科技发明更好的投资。

(二)对人权的侵害

该观点是目前西方世界的主流观点,也是控制人口数量一直不能被接受为应对气候变化良方的根本原因。在西方,生育一直被认为是人类神圣的权利和义务,很少有人敢于公开支持运用法律政策等国家权力控制人口增长。而中国的人口政策是最常被抨击的对象。西方某些人以20世纪60、70年代关于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的一些负面失实报导为依据,强调以国家强制力控制人口数量,就是在没有得到孕妇完全同意的情况下为其进行绝育手术等违反人权的手段。2009年12月12日,Maurice Vellacott在加拿大《金融邮报》发表了题为“应担忧人口减少,不要担忧人口过多”的文章,他认为中国当初根本不需要实行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政策是一项以减少中国人口为目的的国际战略阴谋。文章说包括中国在内,面临的不是人口过多,而是人口太少,人口太少将引发很多经济问题。

以上这些以人权为借口,攻击、指责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观点,实属不切实际之言论,是对人权的片面理解和对我国国情的认识不足,也是对计划生育政策的误解和偏见。我国计划生育是通过控制人们的生育行为消除和缓解利益冲突,反映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就是消除和缓解人们享有的生育权自由与人口增长导致气候变化加剧之间的利益冲突。在我国,一家多生育一个孩子,就会多占一份基本的生存资料,获得比其他家庭更多的利益。但一国总的资源数量是有限的,所以每个公民的份额就会相应减少。该原理推广到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也是一样的,一国人口数量越多就意味着越多的温室气体排放和更多的人口红利,也就相应获得更大的经济发展利益,于是每个国家都想获利而不愿控制人口,导致气候变化加剧。可地球承受能力是有限的,如果每个国家都放任人口增加,终有一天会超过地球承载能力,导致人类的灭顶之灾。所以,避免人口增长导致气候变化加剧是人类生存权的需要。生存权作为首要人权,是人之为人最基本的权利,与凭借本性是同义的。而生育权是公民权的一种,是生存权的具体应用,所以当公民生育权利与基本生存权相冲突时,政府有责任在整体上对个人生育行为加以引导和适度控制,进而从根本上保障人权。所以,中国通过控制人口数量应对气候变化不仅不是对人权的践踏,反而是保障人权的重要措施。

三、控制人口数量应对气候变化的现行法律政策及其完善

除了中国的计划生育以外,印度、巴西也都有控制人口的法律政策,另外,世界上40个最不发达国家在向全球环境基金提交的应对气候变化国际方案中,有37个国家确认了人口迅速增长或加剧了气候变化的影响或阻碍了适应的能力,这些都为控制人口数量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了有益的经验。但是,从世界范围来看,国际层面以及发达国家却一直没有将控制人口数量纳入应对气候变化,特别是在法律政策层面几乎呈现空白状态。因此,笔者认为我国可以从国内、国外两方面努力,逐步实现控制人口增长应对气候变化: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一直把实行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使人口增长过快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我国于2007年6月4日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详尽阐述了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指导思想、原则、成就、目标及相关政策和措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文件。根据该方案,我国将实施计划生育,把有效控制人口增长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之一。中国实施30年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少出生了4亿人口,按照目前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4.57吨计算,中国如今每年减少18.3亿吨二氧化碳排放。同时,也必须承认我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已经居于世界首位,人口总量大是温室气体排放量持续增加的重要原因。只要有人,就会有温室气体排放。 因此,今后我国应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力度,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重点解决流动人口、富人名人、涉外婚姻的计生工作难题,同时也要配合其他有效手段,如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的机会、完善生殖健康服务体系和其他社会保障体系。尤其是在农村,要让老百姓永远不再为养老、看病担心。这样,农民养儿防老的观念自然就会发生转变。计划生育工作要以人为本、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重点,逐步改变群众理念,最终从国家控制转变为群众自愿优生优育。

在国际层面,今后我国应该充分利用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等重要场合,反复重申控制人口数量应对气候变化的必要性,并且建议将以下具体内容写进气候变化会议的成果文件:关注气候变化和人口发展的相互作用;优先开展对相关数据的研究和收集,以提高对于气候变化过程中的人口动态的全面系统理解;对各国政府的建议性措施,如自愿计划生育,加强对妇女教育,完善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服务,推广现代避孕手段避免意外怀孕等等;在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下,要求各国政府逐步在本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和其他国内立法中体现控制人口数量的法律政策规定等。特别是一些发达国家的成员国,尽管他们人口总数不大而且增长速度不快,但是他们的温室气体高人均排放量决定了,其每减少一个人,温室气体减排量相当于发展中国家减少5至6个人。因此,强调发达国家控制人口数量是有积极意义的。当然由于和法律传统不同,我国并不会要求发达国家推行强制计划生育或基于义务的计划生育政策,但是可以变通为基于权利的方法实行人口控制,如利用各种宣传教育、经济刺激的手段传导:这是对人民福利需求的反应,而不是对全球人口过剩国际关注的反映。

总之,没有人是真正的“碳中性”,因此,每一个人都是气候变化问题的一部分,每个人都必须以某种方式成为解决问题的一部分。全人类需要在每一个温室气体影响因素方面共同努力,这当然应该包括对于人口数量的控制。对于欠发达地区,人口数量已经占到目前世界人口的五分之四,控制人口增长是其应对气候变化措施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领域;对于发达国家,“应该对世界二氧化碳排放量百分之五十负责”,所以,也没有借口拒绝控制人口数量。任何一个国家、政府都必须采取计划生育政策,不论这些政策是基于义务还是权利、强制还是自愿,但是必须有所行动。

参考文献

[1]根据《2009年世界人口状况报告》,预计到2050年世界人口数量低水平是79.59亿;中等水平91.50亿;高水平104.61亿。

[2]赵白鸽博士时任中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国际人口方案管理委员会主席。

[3]《赵白鸽:中国人口管理经验将为应对气候提供实践》,载2009年12月12日中国新闻网?id=2332380.

[11]姚宗桥:《论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性质和表现形式》,载《中国人口科学》2003年.第5期。

[12]赵白鸽:中国人口管理经验将为应对气候提供实践,载2009年12月12日中国新闻网省略/gn/news/2009/12-12/2014297.shtml,2009年12月16日访问。

气候变化的解决措施范文第2篇

关键词 气候剧变 政策 社会责任

作者简介: 段一帆,湘潭大学国际法硕士,研究方向:国际法。

气候变化问题是一个多维度的社会与环境问题,对社会各行各业都影响深远。因此,世界多数政府及其它利益相关者制定政策的重点现已从气候未来的发展方向转向应对气候变化的最佳措施上,更为具体、务实。由于气候变化已经开始对大气特别是非洲大陆产生了影响,关于气候变化实际存在影响的科学研究成果也已进一步得到证实。如果气候持续变暖,除非采取并实施显著的顺应性及缓解性战略,否则气候变化所产生的一系列负面影响在短时间内将不会消失。

一、 顺应性及缓解性战略确立的背景

南非采取的缓解性及顺应性战略主要是就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意义而言,南非政府1998年的能源白皮书中清晰阐述了其一系列减小碳排放速度的行动,包括整合能源部门、刺激经济发展、增加享用可负担性能源服务途径、加强对与环境影响相关的能源的管理、多渠道确保能源供给等政策、这些在政府1998年的能源白皮书中均有清晰的阐述。

《国家气候变化战略》(NCCS)(2004)及南非政府2008年的《长期缓解方案》(LTMS)(2007)是尤其关注缓解气候变化的两个关键政策。NCCS的制定旨在处理南非气候变化的首要问题;作为一种在发展中国家间罕见的气候变化战略,它有助于南非确立在国际气候谈判中的强势地位。LTMS的主要关注点是如何使南非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LTMS包括不同的缓解行动方案、一份技术性报告及一个宏观经济分析,其中,技术性报告由能源排放、非能源排放的技术性投入与研究作为基础。

二、顺应性及缓解性战略确立的原因

关于顺应性和缓解性战略的争议主要存在于气候变化的潜在影响同目前环境承载能力易受影响程度相关。目前,南非对气候资源的依赖尤为严重,在传统产业里,采矿业与能源产业受气候变化缓解性措施的影响犹大。

由于即便实现了减排(即使是以减小的比率与量级),气候变化仍会发生,因此有必要强化顺应性及缓解性战略的实施。这是因为,协调性的全球减排可信度还很低。成功的改变将会提高南非的国际谈判地位;也将在抵御气候风险的过程中获得收益。可信且成功的缓解性与顺应性政策,辅以正当而长久的气候战略形象,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一个稳定的环境,从而提高了南非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更重要的是,人们越来越认识到,针对气候变化问题,采取顺应性与缓解性原则已经变得不可避免。不同的活动有顺应与缓解能力的各种混合面。不过,在抵御与不断增强的温室效应有关的风险时,顺应性与缓解性之间具有协同作用。首先,他们各自应对未来的、气候相关的危险的不同部分。缓解性可以减小潜在气候危害的数量与大小,从而首先降低了最为严重的变化。顺应性可以通过降低系统的敏感性或降低损害的后续程度,提高应对气候危害的能力。其次,它们从不同极端应对未来气候变化的可能幅度,从而抵御风险。此二者是应对气候变化影响的两个最重要的策略。

与气候变化相关的一些挑战是由气候变化的频度及强度、非线性变化及长期的潜在危险所引起。所有这些问题产生了大量的不确定性,使得预先的顺应性与缓解性变得步履危险却又必不可少。我们对未来气候情况的偏见本身也是一个新的挑战。目前,南非政府通过实施可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活动的紧缩政策、战略及措施,来应对该挑战。南非这样做,旨在通过采取整合顺应性与缓解性的规模效应的措施,在应对气候风险中获得最大收益。

三、南非实施顺应性及缓解性战略的举措与成效

(一)可再生能源

在气候变化及相关的能源政策方面,南非是非洲大陆的领军国家之一。这种说法不仅适用于南非的温室气体减排的努力,也适用于其总体的制度、信息、认知、技术及科学能力方面的高水平。最近,南非政府扩大了其政策措施的适用范围;例如,可再生能源的引入关税与技术(尤其是风能和太阳能)充分说明了南非已经开始关注气候变化。 Eskom正在筹建发电量超过100兆瓦的风能及太阳能发电站。这将是南非使用可再生能源最大量的地方。发电项目远不止输电网输电,还包括在农村土地上实行离网输电计划,这将为七个农村地区提供35万个家用太阳能系统。值得指出的是,Eskom公司的总发电量为4.3万兆瓦,因此,相比而言,100万兆瓦的可再生能源发电站堪称小巫见大巫。

2006年,时任环境部长的van Schalkwyk在自己家中演示了能源效率转换,其中的装置包括“节能灯,太阳能烧水设备,较好的绝缘材料,以及一系列其他措施”。 van Schalkwyk部长强调说,虽然政府行为也关注这些问题,但是南非公民个人也应该在自家付诸节能行动。他同时还指出,用荧光灯泡取代普通的灯泡,每年可以节约18.50兰特、430千克煤以及1100公升水。

还有五个由私营糖业公司经营的以组合蔗渣和煤为燃料的发电厂,主要利用甘蔗残留物为主料、以煤为辅料发电。南非已经采用了一种大胆的方法,即从油菜、大豆、向日葵、糖用甜菜、玉米、高粱、小麦机甘蔗等农作物中榨取油料,促进与生产环境友好型生物柴油和乙醇燃料。这将创造新的就业机会,稳定国家动荡的石油价格,减少环境损害。

(二)可再生能源补贴

目标的主要目的是逐步减少依靠煤炭发电的方式,而朝着可持续性能源的方向发展。可再生能源补贴在很多国家都是常见的,其目的在于鼓励可再生能源的研发,并使其在可再生能源发电方面经济可行。

(三)高效节能燃料

气候变化的解决措施范文第3篇

【关键词】环境法 气候变化 循环经济 科学发展观

【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标识码】A

目前从世界范围内多年多地区的相关观测数据来看,地球上的气候正在发生一定的变化,包括全球气候变暖,冰川消融等等,这些气候现象的出现是长期以来一直维持平衡的全球气候破坏的结果,人们开始面临各种环境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开始尝试各种途径来寻求问题解决的方式,包括从可持续发展模式、环境法律制度完善以及科学技术革新等多方面的内容上去积极探索,寻求人类前进发展的新方向。其中依靠法律制度来实现对环境问题的解决,正是在这一前提条件下形成并发展起来的,是人们在气候问题出现后,试图依靠法律手段对其问题进行处理和解决的一种方式。但是环境气候问题错综复杂,又带有明显的不确定性,依靠法律来实现对气候问题的解决目前还处于一个探索阶段,如何更好地在气候问题下实现法律制度的完善应对,是我们目前所面对的最大问题。

气候变化对环境法的影响

法律的制定和完善与气候变化之间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关系,尤其是在如今环境气候问题日益严重的情况下,两者之间会存在一定的矛盾和对立,当针对气候问题所产生的议题逐渐规范化的情况下,法律虽然可以满足其所要达到的规范性要求,但是也会随着气候问题相关议题的不断深入而产生更高程度的挑战和冲击。一方面,环境法作为一个决策性内容,可以在气候变化的情况下提出相关的决策性意见,同时也会将所有引起气候变化的相关因素以制度的方式加以考量,并寻求有针对性的应对策略,这是气候变化对法律的重要影响,同时也是法律存在意义所在。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法律带动着气候变化相关议题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同时与之相对应地提出决策性意见的法律在实质内容上也会出现变化。微观意义上来说会带动所有国家自身环境法的进一步完善和修正,宏观意义上可以促进全球范围内对环境问题的国际合作以及国家环境法改革方面进行更加深入的讨论和研究。从这一点意义上来说,当法律开始成为气候变化中的重要应对策略时,它所要面对的肯定不是静止不变的问题,所要面对的冲击和挑战也是不断发展的。所以需要不断的思考一些问题:如何更好的在气候问题层出不穷的情况下做出自身的完善和调整;如何在解决气候问题的过程中实现自身的规范化,并最终形成有效的气候治理模式。这都是法律所需要面对的问题,也是在气候变化过程中环境法所必须要成长的部分。

国际范围内应对气候变化的先进经验

欧盟国家节能减排新标准的建立。一直以来欧盟国家在气候问题都是相关领域的领导者,很多成员国在应对气候问题以及国际气候合作方面都相对成熟,在治理气候问题上有很多丰富的经验值得我们去借鉴和学习。

这里最为突出的就是节能减排,各个成员国在对气体排放问题上一直都保持着积极的态度。从法律层面上,2005年1月开始正式实施了欧盟气体排放机制,依照该机制的规定,每个国家首先都要在欧盟委员会针对气体排放问题提交相关的计划,并需要得到欧盟委员会的批准①。在该计划中需要对自己国家内发电厂、炼钢厂等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气体排放量进行限定,如果低于最高排放量,可以将剩余的排放量卖给那些高于最高排放量的企业。并且国家整体的气体排放量必须要符合《京都协议书》的相关规定,这种气体排放量的控制以及交易在节能减排方面做出了重要的榜样②。不仅如此,在应对气候变化的问题上,欧盟国家还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和方案,包括未来十年之内的气体减排任务,在2020年至少要减二十个百分点,同时要将可再生能源的产量提高两倍以上,并针成员国各自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不同的环境气候问题制定了不同的计划,依靠情景评估以及科学模型的建立,来应对气候变化所带来的问题。

英国通过制定法案来解决气候问题。在过去的十年内,英国温室气体的排放量比往年减少了百分之十六,是目前仅次于德国的国家,也是目前少数完成《京都协议书》中对发达国家关于温室气体减排要求的国家之一。英国在2001年开始在税种中加入气候变化税,并以此来满足低碳科技研发以及降低节能成本的相关研究,并在2002年4月开始实施碳排放交易制度,该制度在2005年和欧盟所实施的气体排放交易制度实现了合作,在欧洲大陆得到了广泛的推广。2007年英国在气候变化方面制定了相关法案,这也是第一个针对气候变化问题的法案,英国成为了世界范围内第一个依靠法案立法来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国家。《气候变化法案》中重点是对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法律控制,以国家强制力以及法律约束力的手段来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这对于气候变化国际相关立法方面起了十分重要的模范带头作用,对我国环境法的调整和完善有着积极的指导作用。

我国环境法应对气候变化的现状和问题

我国环境立法的现状。从哥本哈根会议针对气候变化问题进行讨论之后,我国就开始针对气候变化实施一系列的应对措施,虽然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并不存在强制的温室气体减排要求,但是为了更好的实现世界范围内的气候问题改善,在节能减排以及温室气体量的减少方面作出了积极的努力。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于2000年实现了第二次修正,并在2002年和2004年分别制定了《清洁生产法》以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这些法律内容都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清洁能源的利用,并减少固体废物对气候环境的污染,从而做好对气候变化的应对。在温室气体减排的过程中,为了更好的标本兼治,我国开始在立法上实现对可再生能源的节约和利用,2006年我国实施了《可再生能源法》,最终将减排和节能联系在一起,为我国环境问题治理以及气候问题应对方面都提供了相对完善的立法内容和法律依据,并初步建立起我国环境法的立法体系。但这只是环境法体系形成的雏形,需要面对的问题还很多,在环境法治建设以及执法效能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同时还需要面对不断变化的气候问题随时对现有的环境法体系进行调整和完善,这都是我国目前环境立法在气候变化的背景下所需要面对的问题。

我国环境立法体系上所存在的问题。第一,综合性环境基本法的缺失。我国整体来说从1995年开始已经针对气候环境问题制定了多个单行法律法规,包括《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可再生能源法》等多个法律内容,这些单行的法律规范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环境立法体系上的一个最大问题就是缺乏综合性的环境基本法,导致现行的各个单行法律内容上要么存在自相矛盾的问题,要么存在重复或者是空白问题,简单来说就是缺乏一个可以贯穿引导所有相关单行法律的综合性法律内容,这对于进一步实现环境问题治理以及预防方面都是十分不利的。环境基本法在环境立法体系中的作用举足轻重,不仅可以给单行法律在制定以及修改的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同时也会对单行法律中存在的问题、漏洞以及空白进行弥补。

第二,法律责任体系不健全。我国目前虽然存在环境立法,试图依靠法律的手段来缓解所存在的环境问题,但是成效不高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法律责任体系规定的不明确,因此在违法处罚上缺乏必要的威慑力。比如我国《节约能源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能单位必须要大力加强节能管理,依靠节能用能的原则来对本单位的节能技术措施进行组织并实施,确保能耗降低③;《电力法》第三十四条要求供电企业以及相关用户必须要做好节能用电、安全用电以及计划用电,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要求企业应该优先使用污染物排放量少,能源利用率高的新型清洁生产工艺,更好的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但是这些规定都是义务性条款,并没有相应的责任性条款,只有义务没有处罚,这些规定就起不到真正的作用。此外,在环境法的相关执法上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我国《水污染防治法》严格规定了企事业单位往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该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如果排放超标还需要缴纳一定的超标排污费。但是我国很多小地方的政府或者是领导,尤其是在一些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往往为了自身经济发展,创造更高的经济利益,不仅不缴纳排污费,甚至还存在行政干预的情况,这都是目前在执法上所存在的问题④。

气候变化下我国环境法应对模式完善

制定综合环境基本法,完善立法体系。笔者在上文中就已经提到过,欧洲国家在应对环境气候问题上,除了制定相关的气候环境单行法律之外,还要制定综合性环境基本法,对当前的环境治理过程进行指导和修正,以国家强制力和法律约束力的方式强制企业和政府来实现环境保护。在环境法立法上欧美等国家从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形成,并在80年代后拓展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环境保护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已经确定和经济发展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环境基本法一方面可以将单行的环境立法串联在一起,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同时也可以起到指导、引导和规划的作用。制定环境基本法首先必须要充分建立在环境保护科学基础上来实现,并且要在立法中加强其法律的可行性和操作性,对相关部门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管理制度、相关目标等等都要明确规定,同时加强政府部门对其主体的监督工作。

依靠法律建立循环经济。应对气候变化是科学发展观的实现过程,而要建立正确的科学发展观必须要有明确的组织结构和制度框架,要有相应的科学技术模式以及运行机制来支撑,也就是说在科学发展观道路上必须要寻求正确的途径和载体。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要求在应对气候变化等环境问题的过程中必须要实现节能减排,并依靠技术创新,综合利用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充分结合市场价格机制,最终形成污染少、低能耗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其中依靠法律手段来促进循环经济进一步发展已经是我国当前必然的经济发展计划。因此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以我国的实际国情为立足点,充分学习和借鉴西方先进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等环境问题上所取得的先进经验,结合目前我国所制定的有关环境保护、新型能源利用等法律法规,制定循环经济相关立法、法律法规等,建立起实现并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综合性整体的立法体系。

在循环经济立法上,德国一直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其立法体系主要包括三个部分:法条、制度和指南三个部分。依靠法律的手段在循环经济框架中纳入经济活动部分,并初步建立可循环的经济社会,然后依靠制度来对其漏洞以及问题进行弥补和完善,最终依靠指南完成具体法律制度的操作和应用。在德国建立循环经济立法的过程中首先要强调基本法律制度的建立,其次要有针对性地建立与之对应的法律法规。就我国的循环经济立法方面可以做以下几点尝试:第一,建立《循环经济促进法》,初步形成基本法律制度;第二,对现有的《矿产资源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内容进行修正,和基本的《循环经济促进法》进行对接,形成完整的体系⑤;第三,相关的规章制度或者是条例中对具体操作性和实践性问题进行规定,在实践过程中要突出对现有能源的节约和高效利用,对高能耗的企事业单位进行严格的量化控制,重视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的结合,实现政府、企业以及相关公会之间的交流、协作和配合,从而更好地实现我国循环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建立并完善法律责任体系。依靠法律来实现对气候变化的应对所包含的内容有很多,综合性很强,仅仅依靠制度本身来实现自我完善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在制度之外实现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如果在法律权责规定上过于宽泛和理论化,在实际操作中就难免会缺乏实践性,导致在应对气候变化的过程中,对违法行为难以追究法律责任。

我国目前在法律责任方面虽然在单行法律上有所规定,但都是一些理论性的概念,需要首先对各环保部门所要担负的职能实现统一的协调和管理,对相关的设施建设以及配套机制进行完善,加强法律监管的力度。对所有相关行政单位的职能划分进行明确,充分考虑各自地区的发展实际,确定本地区的法律监管区域和环境保护范围,形成上行下效综合性的法律监管体系。并且依靠相关立法对各地区各部门所要承担的义务责任以及监管程序进行明确规定,确保气候变化的应对机制可以在各部门有效展开。同时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中的可持续发展,将传统的粗放制约型转变为集约型经济模式,依靠市场机制的力量来实行对法律监管力度以及模式的调整,从而实现对环境法相关法律监管体系的完善:包括对职责法律体系的完善;对评估法律制度以及风险预防机制的构建;对环境标准模式、评定标准、技术标准的建立;对事故处理应急措施的完善;对环境许可管理制度以及标准差别对待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综上所述,环境破坏带来一系列需要面对的问题,气候变化已经在多个方面给人类生存带来了不利因素,全球范围内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相关机制也在不断的调整、变化和完善当中,这个过程离不开国际间的交流和协作。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同时也是气候变化影响最大的国家之一,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充当着十分关键的角色。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在日后国际范围内应对气候变化等环境问题上必然会出现更多的困难和挑战,在这种形势下,如何更好的做好应对和防范,从科学技术、环境法完善等多方面寻求全球发展和自身利益的平衡点,是我们必然要面对的问题。

(作者单位:内蒙古民族大学政法与历史学院)

【注释】

①秦天宝:“我国环境保护的国际法律问题研究―以气候变化问题为例”,《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6年第2期。

②万霞:“‘后京都时代’与‘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外交评论》(外交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

③任亚宁:“我国土地荒漠化的基本法律问题研究”,《科协论坛》(下半月),2012年第4期。

④杨兴,刘最跃:“我国气候变化立法的缺陷及其对策分析”,《时代法学》,2006年第2期。

气候变化的解决措施范文第4篇

气候变化已成为本世纪儿童生命健康最大的威胁!孩子们本不该为气候变化负责,但气候变化对他们的影响最大。

气候变化的罪魁祸首是温室气体的排放,这是自工业革命以来人类社会发展的“副产品”。气候变化导致灾害天气频发、加快疾病传播、加速冰川和积雪融化、打破水资源分布平衡、破坏生物多样性。这些气候变化的后果对于世界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的未来都造成了巨大的威胁。

儿童无疑将成为气候变化最大的受害者。目前,全球有大约900万儿童在5岁前死于肺炎、腹泻、疟疾等疾病――这些疾病本都是可预防的,但全球变暖使这种情况恶化。预计到2080年全球感染疟疾的人将增加2.6亿到3.2亿,患疟疾死亡的儿童人数将增加10%;到2050年,全球将增加2500万营养不良的儿童。

气候变化的影响远不止于此。全球变暖令贫困人群更难获得干净的水源,降低了他们农作物生产的能力,生产能力的降低反过来又使食品价格上涨。气候变化增加了自然灾害的频率与烈度,将从平均每年200次增加到400次。预计在未来20年,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将增长320%。救助儿童会预计,未来10年中,全球将有1.75亿儿童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

“气候变化已经不再是遥远的、未来主义电影中的情节,它对儿童的灾难性影响已经显而易见。”丹麦救助儿童会行政长官雅克布森说道。“千年发展目标”意欲到2015年将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低三分之二。“气候变化给完成‘千年发展目标’带来了风险,甚至让已经取得的成绩付诸东流。”救助儿童会紧急事件处理总监贝尔努特表示。

同时,救助儿童会认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需要两个举措:一是采取切实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第二也是更重要的,富国必须为穷国提供资金支持,帮助他们解决目前气候变化已经造成的问题。这种支援刻不容缓,应首先用于改善发展中国家的水资源和卫生系统。

气候变化的解决措施范文第5篇

第21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于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11日在巴黎举行。12月12日,巴黎气候变化大会通过了全球气候变化新协定――《巴黎协定》。据悉,《巴黎协定》共29个条款,涵盖长期目标、减排目标、资金援助、透明度审查、损失评估等多项内容。业界认为,在全球对气候变化达成一致协定后,清洁能源的使用与节能减排技术将发挥巨大作用。

国情解读:我国已经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能源消费国和世界第一大二氧化碳排放国,人均排放量超过了欧盟,煤炭等高耗能产品消费量均超过世界一半。可以说,中国的环境治理工作对全球意义深远。

・考点 链接・

全球气候变化在必修1和选修6《环境保护》中都有涉及,这部分内容可能以文字、统计图表、清洁能源分布图等形式来考查,这是每年高考地理的必考点。

1.全球气候变化的自然原因和人为原因。自然原因主要从水、二氧化碳和能量循环以及大气中的尘埃含量等方面分析;人为原因则从工业废气排放、森林面积减少等角度分析。

2.目前我国能源消费结构的特点(我国在能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改善我国能源消费结构的途径和意义。(1)我国能源利用的现状:①能源总量丰富,但人均占有量少;②地区分布不平衡;③能源消费结构不合理(以煤为主,约占71.6%);④能源需求增长快,供求矛盾日益突出。(2)我国能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①能源利用率低,浪费严重;②能源勘探开发速度跟不上国民经济发展的需求。(3)解决我国能源问题的措施:①加强国际合作,增加能源进口渠道;②建立石油储备体系;③适度加大国内能源的勘探与开采力度;④加快西电东送、西气东输工程的建设;⑤因地制宜地发展沼气、太阳能、水能、风能等新能源。

3.世界和我国清洁能源的分布区域和特点,尤其是风能、太阳能、核能、海洋能等。考生要熟知各种清洁能源的分布位置,具体到经纬度,命题人常以小区域为载体来考查该知识点。

4.我国雾霾天气产生的原因、危害和治理措施。如今国人谈“霾”色变,但各个地方的雾霾成因各不相同,命题人常截取一个区域来考查,所以雾霾的成因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创新 预测・

第21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于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11日在巴黎举行。大会目的是促使196个缔约方(195个国家+欧盟)形成统一意见,达成一项普遍适用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协议,并于2020年开始付诸实践。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可谓“言必信,行必果”,在巴黎大会上的重磅承诺和近几年的实际行动获得了国际社会的多方点赞。

简述我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主要措施。

气候变化的解决措施范文第6篇

关键词:气候变化;水资源;影响研究;机遇;挑战

自然和人类活动会对水循环产生一定的影响,加之近些年来全球温度变暖,我国很多省份相继出现了旱情加剧、水生态环境恶化、洪涝灾害增多等问题,严重的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基于以上,我国开展了气候变化对我国水资源影响的相关研究,想要探寻适应的对策保障水资源的安全。然而就研究的现状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机遇与挑战并存,现展开讨论。

1 现阶段国内研究面临的问题

在国家相关部门的支持下,近些年来我们已经开展了一系列有关气候变化对我国水循环和水资源影响的研究。可喜的是,我们已经取得了较大的成绩,然而在收获成功的同时我们也遭遇了一系列的问题。

对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可以归纳为如下四个方面:第一,现阶段用来研究水资源影响的资料无论是从数量角度分析还是从质量角度分析,都存在明显的不足,缺乏必要的理论依据,研究结果的真实有效难以保障。另外,因为资料数量过少,认识不够全面,相关部门更没有对资料进行有效的整合,很多存在分歧的资料被应用进研究的过程,研究质量很难保证。第二,虽然相关者已经初步的了解了敏感区域水资源响应气候变化的机理,但是对于大尺度区域气候水文生态系统之间的作用、关系还难以清楚的描述,水文变化无法科学的、及时的反馈气候。另外,在研究过程中,人们从历史资料或是国外参考文献中获取水文模型,但是水循环系统是一个动态的、变化的系统,因此历史资料有可能与实际不相符,且水文过程具备一定的区域性,国外的水文模型也不一定适合用来研究我国的具体水文问题。第三,全球气候模式无法准确预估未来人为气候变化情景,虽然GCMs可以相对准确的预估人为强迫下我国气温变化的模拟,且差异极小,然而在对降水和极端气候变化模拟进行预估的时候,差异却很大。在我国现有的能力基础上,还无法科学的开展多模式集成模拟研究,更缺乏先进的技术科学评价各个模拟效果。因此,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增强气候变化预估结果的可信度,划定预估结果的不确定性范围已经成为现阶段一个比较紧迫且重要的任务。第四,我国水资源对气候变化的脆弱性和适应性研究还比较薄弱,现阶段还不存在与未来气候变化趋势预估不确定性相匹配的适应性研究成果,继而导致现阶段所采用的水资源管理适应气候变化策略立足于“无悔原则”,因为没有合理的引入风险管理方法和概念,“无悔原则”的落实,导致相关者在考虑未来气候变化预估结果不确定性的时候有一定的欠缺性。此外,在开发独立知识产权的综合评估模式、整合脆弱性和适应性研究数据、指标体系和方法评价等方面,我国现有的技术手段、措施和政策的适用性以及成本效益定量评估和西方发达国家的差距还比较大,这也就导致我国水循环响应机理与水资源变异研究中还存在诸多的问题亟待解决。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加大联系,积极的开展相关的研究,多样化合作方式,全面的提升我国的水资源研究水平。

新时代下,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增长,人口问题、资源问题等都已经成为人们不得不关注的问题,在资源问题方面,尤其是水资源方面,人们亟需加大研究的力度,以积极的迎接机遇与挑战。

2 水资源影响研究的机遇与挑战

水资源的核心问题其实是水资源的安全性问题,换句话说也就是采取有效的措施实现社会、经济、生态系统水资源的持续发展并使之与人们的实际需求相匹配。国家水资源安全的目标在于合理的应对气候变化,减少用水危机。立足于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开展水资源影响研究是时下一个紧迫且重要的事情,我们在面对机遇的同时亦遭遇了挑战。

首先,通过有效的方法研究气候变化和下垫面改变的影响,并揭示气候变化和下垫面的驱动机制,加大研究多模式情景水文预估的不确定性理论与方法,科学的预估未来的气候变化,并根据气候变化的情况分析出水资源的影响,及时采取措施降低不利影响,落实问题的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是当下国际气候变化与水资源影响研究的前沿问题,涉及的范围比较宽,不仅包含气候变化影响的检测与归因还包括了在气候变化条件下未来降水预测的不确定性和降水量等问题。检测系统变化的过程是立足于其他已经给定了的统计意义上的;而归因则是通过分析某个已经观测到的系统变化,判断“变化”这种现象与人为因素是否相关,如果相关,还需要利用有效的数据资料评估非气候因素的贡献份额,甄别人为强迫变化与自然变异所占的不同的比例。

充分利用观测数据,确定不同因素影响水循环各分量的力度,了解各因素在不同时空尺度上影响水文的原理过程,不仅可以帮助相关者认识气候变化与水循环作用的机理,更能够增加相关者预测未来水资源情况的真实、可靠性。降水输入的不确定性是引发水资源影响不确定性的主要原因,可喜的是,现阶段相关者已经开始积极的探索不确定性新途径,以实现在多气候模式集合的方法下增加降水模拟的准确性。通过全面的分析各水文、水循环站点的资料和模型,确定气候变化、人类活动影响在水资源影响方面的作用力度,在贝叶斯理论和其他方法的支撑下降低未来降水预估的不确定性,增加降水预估的可信度。

其次,揭示自然地理和不同气候分区的人类资源与活动之间的作用机理,推动人们加大认识水文-气候双向耦合机理的力度,并大力促进这种模式的发展。近些年来,我国的气候变化极大,干旱、水灾频繁交替,对这些灾害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最主要的原因应该是季风气候的变异性。我国的环境极易受到人为因素影响,而为了发展经济,近些年来我国的高强度人类活动从未停止过,这给自然的水文循环带来了极大的影响,人们应该正确的认识制约我国水文水资源的三大因素(不利的人为气候变化、较大的自然气候变异、高强度人类活动)之间的关系,采取有效的措施降低他们对我国水资源评估影响的不确定性,充分的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水文模拟测量的能力与精度,推动水循环与气候双向耦合,并在全面认识其机理的基础上发展这种全新的模式。

最后,相关者还需要分析出在气候变化情况下我国水资源系统的适应性和脆弱性,分析出水资源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建立适应性体系,降低气候变化对水资源产生的不利影响,以便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需求管理。

结束语

综上所述,相关者需要对我国的水资源进行全面的了解,充分的了解水资源研究的挑战性、必要性和复杂性,开展多方交流,积极的联系气象、生态、地理、社会、水文等相关部门,加大合作研究的力度,继而合理的应对机遇和挑战,提升我国水资源研究的实效性,保证我国水资源利用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

[1]夏军,刘春蓁,任国玉.气候变化对我国水资源影响研究面临的机遇与挑战[J].地球科学进展,2011(1).

气候变化的解决措施范文第7篇

关键词:城市气候变化;城市布局;建筑节能;绿色能源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过程中,城市在建设的时候通常会采取工业化建设模式提升城市自身发展速率,但是在进行工业化发展的过程中,会产生一些对社会环境造成危害的污染物质,造成城市自身气候发生变化。针对于这一点就应该对城市布局和其自身具备的节能性建筑物进行有效分析,并保证在进行工业建设的时候能够使用绿色能源物质,减少工业建设对城市自身造成的危害。

1 城市气候变化与城市能耗的关系

在对城市环境变化进行全面研究中,发现城市在一段时间内发生气候变化大多数是因为能耗不合理导致的。这种现象主要表现在工业建设中,对能源物质的使用不合理,造成空气中二氧化碳的数量逐渐增多,这样不仅仅会影响城市的生态环境,对城市自身气候也会产生较为严重的影响。加上我国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对能源物质的消耗量也与日俱增,这些能源物质大多数是含碳量高的能源物质,因此这些物质在燃烧的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也非常多,导致空气中二氧化碳的含量逐渐上涨,造成温室效应。另外我国北方地区在冬季通常需要采取能源物质燃烧的方式提高建筑物自身温度,这种现象不仅仅加大了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还会导致我国能源物质出现匮乏的现象,其对城市发展个人们日常生活产生的影响和危害都是非常大的。

2 城市气候变化的背景下的城市规划节能策略

对于我国目前城市发展中出现的能源问题和气候变化问题来说,要想有效改善这一过程,仅仅依靠传统的技术方法还是不够的,还需要在这一过程中对城市规划进行有效控制,并对城市规划中出现的问题全面分析,并通过分析结果提出有效解决措施其中存在的问题。在对城市自身规划和气候变化问题进行有效解决中,涉及的相应策略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以下笔者就针对于其中涉及的五个方面进行全面研究。

2.1 对城市自身结构不就进行改善

对于城市自身环境状态和气候的变化来说,要想有效减少城市在发展中出现的气候变化问题,就要对城市自身结构和地理环境进行全面的分析,并根据相应分析对城市进行有效规划。这样不仅仅能促使城市规划更好的进行,对于减少城市自身规划中出现的问题也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在进行城市规划的时候,应该尽量保证城市自身规划能够达到紧密的状态,这样不仅仅能够减少城市在使用能源物质过程中产生有害物质含量,对于提升城市自身气候,减少在冬季使用燃料的现象也是非常重要的。在目前为了将城市金木布局全面落实,通常采取的方法就是实行TOD模式,这种模式能够有效促使城市自身达到紧密状态,加上这种模式的实施能够从根本上实现城市自身的多功能发展,有效提升人们的生活便利性。正是因为这样才需要在现在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在进行城市规划的时候能够对其自身布局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并根据这种了解选取促使城市布局达到紧密状态的方法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保证城市在现在社会发展中能够有效保持自身环境状态。

2.2 倡导公共交通先行策略

为提高城市的运行效率,最大限度的降低能源消耗同时塑造良好的城市形态,应优先发展快速、安全、舒适、且是大运量的公共交通系统。而完善的公共交通服务设施是促使人们选择公共交通出行的必要条件,地方和区域政府可重点通过改善服务质量、增加多种交通模式的连通性、拓展服务范围和提高运行效率等方式,降低消费者成本,提高公交系统的使用率。对于某市这样的寒地城市来说,可以采取在公交等候站提供气候防护、优先对公交车道进行融雪处理、限制私人小汽车进入中心城区等措施。同时,为了让人们冬季在短距离出行时仍选择步行或自行车,应优先对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进行融雪处理,或架设人行天桥以提供气候防护。

2.3 调整产业经济发展结构

某市作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建设的重点城市,工业生产是其主要的耗能行业。以电机产业、制药业等重工业为代表的产业每年消耗大量的能源,工业节能低碳策略首先要从产业的优化升级着手,逐步淘汰高能耗行业,加大技术革新与研发力度以促进能源利用效率提高等,在现有老工业基地的基础上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加大能源结构调整力度。某市作为消夏避暑胜地及冰雪旅游旗舰的独特旅游资源,大力开发旅游产业经济,实施产业整合,注重可持续发展的旅游业以带动商业、服务业、交通运输等方面共同发展,同时借助金融和房地产行业等,进行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耗结构的根本调整。

2.4 城市节能建筑设计

发展节能建筑需要树立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理念。首先是建筑材料节能,针对严寒地区的新型建筑材料上实现突破,注重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使用;其次是建设施工节能,对于严寒区域要在施工阶段大幅度减少能源消耗,最好的办法就是推动住宅产业化、模块化,施工装配式,推广全装修,大力加快夏季施工进度;最后是建筑自身的节能,对新建建筑进行低碳设计,合理的低碳建筑平面布局与体型设计可以充分的实现热量的传导,以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具体实施策略包括:对建筑的大空间进行分隔、减少建筑的体型系数、采用紧凑的矩形户型、避免单项走廊、尽量避免设置中庭等。

2.5 应用新型生态能源技术

清洁能源是使用过程中不排放或少排放污染物的能源,在可持续发展的今天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已经成为世界各国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清洁能源方面,某市拥有风能、生物质能、太阳能、CNG等众多优势品类且资源丰富。从政策角度,要加大对清洁能源的扶持力度,促进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细化地方法律法规在清洁能源方面的约束性和完整性;加大研发支持力度,提高科技实力,促进关键技术的国产化当地化;更要良好借鉴国外城市尤其是严寒地区城市的先进经验。

结束语

综上所述可以清楚的了解到在现在社会不断发展中,城市自身环境和气候发生变化对城市自身发展也产生非常严重的阻碍作用,针对于这一点就应该对城市自身出现的环境和气候变化进行全面研究,并根据研究结果提出有效解决措施。在实践研究中发现,城市自身出现的气候变化,大多数是对能源物质使用不合理导致的,因此在@种情况下就要对城市进行合理的节能规划,这样不仅仅能促使城市规划顺利进行,对于减少其中出现的城市能源和气候问题也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胥龙.应对气候变化的林业行动及其对就业的影响[J].现代园艺,2015(14).

气候变化的解决措施范文第8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以下简称“双方”),认识到气候变化关系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意识到应对气候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决心致力于在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为代表的联合国框架下共同努力,妥善应对气候变化这一严峻挑战。为加强双方在这一领域的合作,双方决定在中法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框架下建立中法应对气候变化伙伴关系。

二、双方重申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目标、原则和规定的承诺,愿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各自能力原则和公平原则,加强气候变化对话与合作,建立一个双边气候变化磋商机制,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磋商,磋商在中国和法国轮流举行。

三、双方将加强气候变化政策交流,深入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就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的问题交换意见。双方承诺在国际层面上促进对气候变化问题的重视,并加强在与气候变化相关领域(如生物多样性、水资源、荒漠化、自然灾害、森林、垃圾管理、防治污染、环境友好的经济手段)的合作,推动技术开发、扩散、应用和转让方面的合作。

四、双方强调在保持经济增长的过程中努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性,将加强应对气候变化技术开发、应用和转让的务实合作,特别是在节能、生命周期长的能源基础设施、核能及其他低碳、无碳技术的合作,提高能效,促进实现低碳经济。

双方将鼓励发展合资企业,以鼓励应对气候变化创新技术的推广,双方鼓励各自工业企业和金融机构更多地参与双方应对气候变化和可持续发展合作项目。

五、双方将在如下主要领域开展技术合作:

(一)能源效率和节能技术;

(二)可再生能源技术;

(三)氢能和燃料电池技术;

(四)清洁煤炭技术;

(五)碳收集和埋存技术;

(六)民用核电技术。

六、双方将尽快组织应对气候变化技术合作项目,鼓励官方和私营机构以及地方参与,推动在以下方面取得进展:

(一)开发、应用和转让零排放先进煤炭技术;

(二)开发、应用和转让可再生能源技术;

(三)促进能源关键技术的获得和推广;

(四)在建筑和住宅领域提高能效;

(五)发展环保型城市和交通运输方式;

(六)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七、双方将采取有力措施鼓励低碳技术的开发、应用和推广,并共同确保这些技术成为负担得起的能源选择。双方将探索资金问题,包括私营部门、合资企业、公私伙伴关系的作用以及探索碳融资和出口信贷的潜在作用。双方将共同解决技术开发、应用和转让方面的障碍。

八、双方重申2004年关于鼓励和推动清洁发展机制的双边协定,将进一步促进清洁发展机制方面的合作,交换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合作和排放交易市场的信息,鼓励双方企业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合作。

九、双方将致力于推动国际社会更加重视适应气候变化问题。双方将加强适应气候变化的合作,提高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特别是开展以下活动:

(一)建立气候变化模型;

(二)研究和分析气候变化的负面影响及脆弱性;

(三)研究气候变化社会经济影响的分析和评估方法;

(四)提高预测气候变化及其影响的能力;

(五)研究和开发适应气候变化的技术和方法。

双方决定探讨加大同第三国共同合作的可能性,以便使最不发达国家,尤其是非洲最不发达国家受益。

十、双方将加强在能力和机构建设方面的合作,尤其是宣传教育、人员交流和培训等;双方鼓励大型研究机构、实验室的合作以及科研人员和专家的交流。

十一、双方承认减少毁林排放的重要性,将致力于更好地管理森林和植树造林。

十二、双方鼓励法国开发署及其他相关机构支持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内具有示范和实用作用的项目。

十三、双方承诺积极参与2007年12月在印度尼西亚巴厘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并致力于推动就2012年后的应对气候变化安排尽快达成一致,特别是推动《京都议定书》下特设工作组最晚不迟于2009年完成工作,使议定书第一承诺期与随后的承诺期能够相互衔接。

十四、双方将致力于利用各自担任亚欧会议主席国和欧盟轮值主席国的机会,推动关于气候变化的对话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