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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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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设计范文第1篇

关键词: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社会责任设计

一、现代设计师所面临的生态问题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迅速腾飞。人民的物质生活资料被极大的丰富,但随之而产生的环境问题也日益严重。耕地面积急剧减少、土地沙漠化、森林资源缺乏且急剧减少、水土流失日益严重、淡水资源严重缺乏,包括大气、水、光、噪音、土壤、固体废弃物的污染问题等,隐藏在这之下的是整个工业社会运作系统的问题。粗放型的经济结构下的先发展后治理之发展道路,在仅仅几十年的发展期间里便引发了极严重的环境问题。

摆在产品设计师面前的环境问题里,废弃物的污染是最直观的,因为大部分产品设计师的作品最后都会出现在某个垃圾填埋场或焚烧炉内。一件产品好比人生,总有“死去”的一天。以电子产品为例,同一部质量与功能上乘的手机在不同的使用者手里的生命期的长短截然不同,追求时尚、新潮的人可能用上几个月就会抛弃,而消费态度冷静,爱惜物品的人可能会用上好几年。不论一个产品在使用者手上停留被使用的时间长短,由于没有完整的回收体系,它们最终的去向还是垃圾填埋场,这样一来人们把可回收以及不可回收的材料一并给丢弃了,且不论这些产品发挥的功能与其价格消耗的资源是否成正比。“这是一个从摇篮到坟墓的过程”[1]。

大多数产品材料被抛弃后难以回收再利用,虽然也有被降级性循环利用的材料,例如用回收的可乐瓶做的衣服、地毯等,但这些材料被再利用加工时消耗的能量与用常规的材料制造时基本一致,在循环利用的过程中,回收利用的材料带来的有害物可能比传统产品更为有害,因为这些材料在最初制造时就没有考虑被回收,这么做只是片面的延长了产品的生命周期。

二、从生态意识到社会责任

人类与大自然等生物都是脆弱的,如果不对工业生产的污染物加以控制,已经出现“癌症村”的中国的情况会更加糟糕。

以牙膏管为例,市面上虽有挤牙膏的辅助工具,帮助使用者最大限度的挤出牙膏,避免牙膏管里有残留的牙膏而造成浪费,但在使用过程中,牙膏头部靠出口的位置残留的牙膏(图一),辅助工具也无能为力。在这看起来很不起眼的地方牙膏残留量虽然很小,但是全世界的量加起来会是个相当惊人的数字。因此,牙膏的外包装是需要被改变的。如图一、图二所示一款全新概念、全新造型的牙膏包装。它的设计带来三个显而易见的好处:其一,全纸质包装,环保且便于回收,不污染环境;其二,纸质包装,减少过去塑料口等难挤压而造成的小浪费;其三,上窄下宽的设计,节省了空间,两管牙膏的所占体积相当于旧款的一支,这样在运输过程中能更有效的节省成本。

这一包装设计跟利乐环保包装类似,牙膏为人们的清洁必需品且更换频繁,所以对外包装的耐用要求并不高,可回收的纸质为优选。

“由于很多明显的原因,早期工业家们的设计目标很具体,局限在实用的,有利可图的有效率和直线型的目标”[2]。设计师们需要睁开双眼仔细的观察我们所处的环境,打开所有的感官,闻一闻都市充满汽车尾气的空气,看看被污染填埋的河流,这个时代需要的产品不仅仅是物美价廉的了,更需要能够真正与人和大自然和谐共存的产品。时代在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大大提高,当今的中国设计师应该从旧的工业体系和发展目标中彻底的走出来,抛弃狭隘的设计观念,改变过时的设计思维。

“产品的设计关涉到我们每个人,它构成了生活世界人们之间的行为方式和联系方式。设计作为一种创制活动,形成于人的思想中,完成于具体的造物活动中。”[3]一件产品它联系着许多人以及自然界同时也影响着我们后人的思想及行为方式。

上世纪“有计划的废止制度”被通用汽车公司的总裁和设计师厄尔提出,这是典型的美国式的市场竞争的产物,不用投入过多的经费研究新技术,仅仅通过造型设计来达到提高销售的目的,企业获益颇大。由于有了这样的体制,消费者原来勤俭节约的好习惯被不断出现的新式样而唤起的消费欲望所替代。可悲的是,这样的体制在全球发芽生根。随之而来的是消费主义的蔓延,导致资源被大量浪费。

“消费主义的问题不是它创造了欲望,而是它不能满足欲望。欲望是人类最基本的推动力。但我们所渴望的是对我们所买的东西感觉良好。用改变世界的人士亚历克斯·史蒂夫(Alex Steffen)的话来说,我们渴望没有罪恶感的富有。”[4]德国大众汽车公司在售汽车百分之85可循环使用,百分之95可再使用。中国的比亚迪汽车公司也推出了电池燃料汽车。这说明消费者的欲望与资源之间的矛盾可以被妥善解决。

美国设计理论家维克多·巴巴纳克在他的著作《为真实世界的设计》书中明确提出设计应该认真地考虑地球的有限资源使用问题,设计应该为保护我们居住的地球的有限资源服务。[5]巴巴纳克提出了设计伦理理念,设计的目的不仅仅是为眼前的功能、形式目的服务的,设计更主要的意义在于设计本身具有形成社会体系的因素,因此,在孕育设计之初就必须考虑短期和长期的内容。[6]

设计师应该心怀大众,以审慎的态度去完成每一件作品,给后世留下积极的影响,这是每一个设计师的责任。(作者单位:武汉纺织大学)

参考文献

[1][2][美]威廉·麦克唐纳[德]迈克尔·布朗嘉特.从摇篮到摇篮——循环经济设计之探索[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5

[3][法]马克·第亚尼.非物质社会——后工业世界的设计、文化与技术[M].四川: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

[4][美]托马斯·洛克伍德.设计思维:整合创新、用户体验与品牌价值[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2

社会责任设计范文第2篇

关键词:报刊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评价模型

中图分类号:D6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2)04-0109-02

对媒体来说,秉持社会责任感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重要,2010年10月出席世界媒体峰会开幕式发表重要讲话时特别提到“媒体的社会责任”。但理论研究明显滞后,基本没有对其社会责任治理和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强调媒体社会责任的重要性并不能解决其社会责任缺失的问题,对于媒体来说,相比各种利益的诱惑,研究者和社会的道义呼声显得十分苍白。关键在于如何治理,因此,构建科学的中国报刊社会责任治理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显得迫在眉睫。

AHP(AnalyticHierarchyProcess)法是美国著名运筹学家Thomas.L.Saaty教授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一种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决策分析方法。该文运用AHP法确定旅游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中各指标的权重。“问卷调查法”由Maignan,Ferrell(2000)和Maignanetal(1999)提出。本文在研究过程中,访谈约100名知名报刊企业负责人,确定报刊企业评价指标,并通过专家打分法确定各自权重。然后运用层次分析法分析数据,提出报刊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表1),据此提出分析公式及模型。

首先,如表一本文从舆论导向、信息传播、舆论监督、法律法规、社会伦理、健康文化、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创富能力、内部员工满意度等9个维度设置指标体系,在每个维度进行代表指标选取,明确9大维度下的19个二级指标,构建完整的指标体系总体结构和具体评估内容,即9个一级指标19个二级指标。然后,通过专家打分法(“问卷调查法”)来构造判断矩阵。对20位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及10位传媒研究领域的资深专业人士发放“重要性调查表”,要求其对每个影响指标的因素来给出适当的分数,以“1”为满分制,并对回收的打分表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得到报刊企业社会责任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的数据表。同时采用专家评分法来确定各指标的得分值,即要求专家根据报刊具体情况,给各个指标分别评分。评分标准为:Fi=1表示履行社会责任水平差;Fi=2表示履行社会责任水平较差;Fi=3表示履行社会责任水平一般;Fi=4表示履行社会责任水平较好;Fi=5表示履行社会责任水平好(如表2)。

以上9大体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是密不可分的,其权重各有不同,但他们互相作用,互相制约,所以报刊企业社会责任是包括政治责任、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等内容在内的一个综合责任体系。利用层次分析法软件计算出各指标值的权重,并进行一致性检验。得出本评价体系各层指标构成的判断矩阵都有CR

其中,i=1,2,…,22;R为报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水平高低的综合评价值,R值的变化区间为0~5,R值表示报刊承担社会责任水平情况,0~1、1~2、2~3、3~4、4~5分别表示履行社会责任水平差、较差、一般、较好、好。R值愈大,说明该报刊承担社会责任的水平越高;Wi为各个指标的相应权重;Fi为各个指标的得分值。

社会责任设计范文第3篇

关键字:企业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理论;企业业绩评价

一、 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

不同的学者对于企业的社会责任有不同的界定方法,日本的著名企业家松下幸之助在其著作中写道“买卖或生产的目的,并不在于使商店或制造者繁荣。借着工作和活动使社会富足这才是真正的目的。商店和工厂的繁荣永远应该排在第二位。”可见。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须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企业除了考虑自身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外,也要加入其对社会和自然环境所造成的影响的考核。

二、企业社会责任业绩评价研究的目的

本文旨在通过对企业基于社会责任的业绩评价模式的研究,明确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改变企业股权之上的传统观念,兼顾相关者利益,促进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来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

三、 企业基于社会责任角度业绩评价原则

1.兼顾利益相关者的因素

利益相关者是企业社会责任信息需求主体,只有从企业社会责任角度进行业绩评价时兼顾利益相关者,才能更加准确、全面的反映企业社会责任的业绩,满足利益相关者的决策需求,进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业绩评价才更加有意义。

2.必须与企业的发展战略相一致

勇于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必定是一个积极向上、具有长远眼光的优质企业,而企业社会责任角度的业绩评价的目的就是让企业自身和受企业影响的群体对企业有一个全面而深刻的认识,在此基础上,使企业制定长远的发展战略,引导企业健康持久发展。

3.指标的设计必须具备全面性和可操作性,避免华而不实

社会责任角度下的企业业绩评价必须是全方位的,因此在指标设计上, 应从不同角度对企业的业绩做出综合评价。

4.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并重

企业社会责任的业绩评价兼顾各方利益相关者,强调企业的长远发展,过分注重财务指标会削弱长期战略目标的追求。非财务指标重视定性的评价,引入诸如创新、环境等要素,更贴切于企业的社会责任,有助于缓冲财务指标对长远利益的轻视。

5.评价指标应与激励机制的设计相结合

业绩评价结果是激励约束机制的依据,公正的业绩评价是发挥激励功能的基础。因此,评价指标应与激励机制结合,激励企业各部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四、企业基于社会责任业绩评价指标设计

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本文将企业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的业绩评价概括为股东、债权人、消费者、员工、竞争者、社区、环境等角度。

1. 基于投资者角度的企业社会责任业绩评价指标设计

现代企业基本都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企业所有者置身公司事务之外,被雇佣的管理者成为了企业日常业务的掌控者。但是不可避免的逆向选择及道德风险使企业的投资者不可能完全放心的将企业让与管理者,不闻不问。企业投资者的目的就是将闲置不用的资金投入企业后,通过资金运营和企业发展获得尽可能多的利润与财富。业绩评价指标包括:投资者所得率、资产增值率、总资产周转率等。

2.基于债权人角度企业社会责任业绩评价指标

债权人的经济利益源于持有债权利息收益,而利息收益则直接与企业的盈利能力相关。企业对债权人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可以通过这些业绩评价指标来衡量,包括:债权人所得率、息保障倍数和现金利息保障倍数、未按期支付债务及利息比率等。

3.基于消费者(客户)角度的企业社会责任业绩评价指标设计

企业经营的目的是盈利,但只有注重社会责任的企业,才能在长远的发展中树立起自身的品牌,只有给予顾客最优质的产品,顾客才会给予企业回报及认同,在这样的良性循环下,企业自身才是最终的受益者。企业对顾客承担的社会责任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指标来衡量:顾客满意度、产品市场占有率、顾客返购率、服务成本等。

4.基于员工角度企业社会责任业绩评价指标的设计

企业对员工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业绩评价中最主要的一个方面。企业对职工不仅应承担起保证其就业,使其通过诚实合法劳动获得保障基本生活的经济来源,还应通过提供在职培训提升职工的专业素质,实现他们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

5.基于社区角度企业社会责任业绩评价指标设计

企业在社区中,一方面享有使用社区的各种基础设施和其他资源的权利,另一方面也履行对社区做出相应的贡献的义务,如发展社区的公共事业、为下岗职工提供培训、关心弱势群体、大力支持和发展公益慈善事业等。这些义务的履行情况就很好的衡量了企业的社会责任。业绩评价指标有资助人数、就业贡献率、捐赠收入比率等。

6.环境角度企业社会责任业绩评价指标设计

企业在创造大量社会财富的同时也对自然环境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害。人类进入后工业时代后,工业对环境造成的诸多不良后果显现,人们开始觉悟,可持续发展观念开始深入人心,最具代表性的经济发展模式――低碳经济应运而生。

通过以上六个角度评价指标的设计,可以较全面的对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状况进行评价。评价的结果需要通过一定的载体传递给利益相关者,帮助利益相关者满足其自身利益在该企业中的诉求,同时实现利益相关者等外部主体对企业的监督与约束,以实现企业社会责任业绩评价的目的和意义。

五、结束语

牛根生曾说过“小赢靠智,大赢靠德”,这个“德”字在我看来就是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企业的终极目标总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但真正的优质企业在追求利润的过程中总是具备战略的长远眼光,总是会兼顾除股东以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积极承担起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的业绩评价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基础,运用综合性的业绩评价指标来计量企业的社会责任业绩,深刻的揭示了企业的发展潜力和其发展战略,实现企业真正的可持续发展。希望本文对于企业未来的健康发展有重要的指引意义。

参考文献

[1]王,曾春媛.基于社会责任的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J].现代商贸工业,2009(10).

社会责任设计范文第4篇

 

21世纪以来,中国各界对企业履行其社会责任的呼声不断,其主要原因是由于食品安全恐慌、特大矿难事故、严重的环境污染等事故频出,严重制约了建立和谐社会的发展进程。企业都追求利润,但是企业社会责任是保障企业和社会长远发展的根本性要素。企业社会责任是人文精神的一种体现,学校教育是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的一种重要途径。工商管理类专业培养出来的学生主要面向企事业单位,如何在学生走上社会之前,就掌握一套完整的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体系,提升企业社会责任感,是现代高等教育培养模式创新的一个新的课题。本文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对

 

我国工商管理类专业大学生的企业社会责任认知现状进行了调研,旨在为企业社会责任培养与商科教育的融合提供有效的理论借鉴。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概念

 

1961年,美国芝加哥大学的克拉克(MauriceClark)最早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认为企业在其商业运作中应对其利益相关者负有一定的责任,其中,利益相关者包括所有可以影响或者被企业的决策所影响的个体或群体,包括员工、顾客、供应商、社会团体、合作伙伴、投资者和股东等多个组成要素。后来诸多学者围绕企业社会责任展开讨论,对其内涵和构成维度也进一步的深入研究。目前被广为接受的是卡罗尔(CynthiaCarroll)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界定,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某一特定时期,社会对组织所寄托的经济、法律、伦理和自由决定(慈善)的期望。在他的概念界定中,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属性四维度: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其中,经济责任是指企业通过提供社会所需产品、服务,获取能维持企业生存发展的利润;法律责任是指企业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遵守相关监管体系的管理;伦理责任是指企业应遵守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公众期望企业恪守的社会规范;慈善责任是较高层次的属性维度,是企业对社区和社会公益事业的支持。在理论界的推动下,企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呼声也越来越高,许多知名企业在职能设计中都加上了社会责任标准,《财富》和《福布斯》在企业排名评比时也都加上了社会责任标准评价维度。工商管理类专业的大学生可能成为企业未来的管理者,他们的企业社会责任感对未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社会与自然的和谐共处息息相关。因此,本研究将遵循卡罗尔的属性四维度,对我国工商管理类专业大学生的企业社会责任认知现状展开调研。

 

三、工商管理类专业大学生企业社会责任认知现状

 

1.研究设计

 

本研究根据卡罗尔的属性四维度,设计了调查问卷。调查问卷主要包括六个部分,每个部分4道题目。第一部分为企业必须履行的经济责任认知;第二部分为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认知;第三部分为企业必须履行的伦理责任认知;第四部分为企业必须履行的慈善责任认知;第五部分为企业社会责任教育相关问题;第六部分为个人基本资料,主要包括所在年级、性别、今后就业取向和是否修读过企业社会责任相关课程。问卷采用李克特7点量表,1表示非常不同意,7表示非常同意,1-7的同意程度逐渐加强。

 

2.数据收集

 

本次调研采用网络发放的方式,对天津市某高校工商管理类专业的本科大学一年级和大学三年级学生进行调研。共发放问卷300份,实际回收275份,其中有效问卷231份,有效率77%。造成无效的原因是填答不完整或者存在明显的逻辑错误。

 

3.数据分析与研究结论

 

本研究采用SPSS17.0软件进行数据分析。本次调研男生108人,女生123人,男女比例基本相当;大一学生128人,没有学过企业社会责任相关课程,大三学生103人,都学过《商业伦理》课程;约有一半以上的学生选择毕业后希望到大型国企和中小型企业就职。

 

①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总体认知。根据调研结果发现,在4个责任维度的均值均在5以上,说明总体上看,我国工商管理类大学生普遍对企业社会责任持肯定态度。四个属性维度的认知度从高到低依次为法律(5.75)、伦理(5.47)、经济(5.13)、慈善(5.12)。在得分最低的慈善责任维度中,“企业必须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和“企业必须为慈善活动配置一定资源”两个选项得分分别为4.89和5.08,得分最低。说明大学生对于企业必须参与慈善活动或社会公共事务的认知不足。法律和伦理责任的认知超出了企业最基本的经济价值,与现代社会商业企业的可信任度较低有关,大学生们已经意识到,对于企业来说,虽然经济利益是生存之本,但是必须守法经营,保护消费者权益,保证公平。经济属性得分较低,可能是由于工商管理类大学生虽然未来可能成为企业管理者,但是目前仍然属于消费群体,更多的站在消费者的角度考虑问题。

 

②修读过相关过程对企业社会责任认知的影响。以往的研究表明,教育背景对价值观形成会起到一定的作用,教育背景不同会使其社会责任取向有所偏重。本研究设置了“是否修读过相关课程”的选项,其中有103名大三学生全部修读过《商业伦理》课程,在该课程上有企业社会责任的综合介绍。本文利用ANOVA分析,得到数据如表1所示。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两个群组之间还是有显著差异的。是否修读过企业社会责任相关课程对于社会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的认知均有显著差异(F值和Sig.分别为9.395和0.002,22.837和0.000,16.688和0.000,均小于0.05),且修读过相关课程的同学的认知度平均值均高于未修读过课程的同学,说明在修读相关课程之后,大学生对于这三种责任更加熟识。但是两个组的同学对于慈善责任的认知并没有显著差异(F=2.845,Sig=0.093,大于0.05)。这一方面说明对于工商管理类专业学生来说,在校期间学习企业社会责任相关课程是非常有必要的,同时也说明,在现有的课程设置和课程内容的安排中,对企业的慈善责任维度介绍可能存在不足,所在造成学生对慈善维度比较陌生。

 

③分项指标认知差异。在以往文献的研究结论中,有研究结果表明企业主对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的认知较高,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应以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为主,对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的重视不够。此次对工商管理类专业大学生的调研中,法律责任依旧重要,但是对经济责任的认知却开始下滑。仔细研究分项指标发现,在16道测量企业社会责任认知的问项中,得分最低的是经济责任第一个问题“企业必须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均值为4.46)。说明大学生们对于企业的社会角色定位认知已经发生了变化,从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逐渐演变成关注社会和企业共同发展。工商管理类学生是未来企业的管理者和经营者,他们的认知变化对于未来企业的发展将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另外,本研究还对学生们了解企业社会责任的信息渠道进行了调研(见图),结果表明,门户网站和社交网站等互联网渠道仍然是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企业官网和自身的宣传也是一个重要途径。而其余各项指标均低于20%,说明目前大学生获取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主要途径仍以专业性较低的互联网和新闻报道为主,专业的教育、书籍及政府的宣传都亟待提高。

 

企业社会责任教育的相关建议从上述调查结果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工商管理类专业大学生对企业社会责任比较熟悉,对各个指标的认知度都比较高,但是对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获取途径较少,理解的深度和准确度存在着较大的不足;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课程的学习的确会造成大学生的认知差异。鉴于上述结果,本文针对我国工商管理类专业的企业社会责任教育问题提出如下优化对策:

 

1.将企业社会责任纳入工商管理类专业教学目标

 

著名的商学院认证体系AACSB在评定标准中有一条明确的规定,即商学院必须满足所列出的企业社会责任相关要求,毕业生应该具有伦理认知和推理能力,对职业责任、职业伦理标准在商业组织和社会中的战略角色作用有更深入和广泛意义上的理解和认识,才可能通过AACSB认证;要求学生必修商业伦理和社会责任问题相关课程的学校所占比例逐年递增,从2001年的34%,增加到2011年的79%,其中必修课中包含企业社会责任课程的院校约为30%。另一认证体系EQUIS在认证标准中也明确指出,必须考核专业的项目设计和内容是否明确包括了社会责任方面的内容,是否将商业伦理和社会责任教育纳入学生个人发展过程。由此可见企业社会责任感的培养对于商科学生的重要性。我国高校应该在工商管理类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中,明确提出企业社会责任教育的相关要求,从学生一入校,就有明确的企业社会责任培养定位,积极宣传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在工商管理类专业学习中的重要性,为后续系统培养和提升学生们的企业社会责任感奠定思想基础。

 

2.设计适合我国工商管理类专业的企业社会责任培养体系

 

在西方发达国家,_些高校已经设置了完善的企业社会责任学科和专业,如英国诺丁汉大学商学院就拥有从学士到博士的企业社会责任专业;许多海外高校也在管理学科课程中增加企业家精神,将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个重要内容进行讲授。为培养具有新商业文明的新一代商界管理精英,中国大学应该结合我国国情,为工商管理类专业大学生设计_整套企业社会责任培养体系。从教材选择、课程设置、讲授内容、授课方式等多个方面,通过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建构、强化、实践和反馈,系统的实现工商管理类专业的企业社会责任培养。在培养体系的设立中,应重点关注教师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培养和教学效果的评价。

 

3.将企业社会责任教育作为系统化、常态化教育内容

 

根据JonesChristensen和Peirce(2006)年的研究,全球排名前50的商学院中,超过84%开设了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课程,而2013年我国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商学院学生修读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课程平均总课时仅为22.36。由此可以看出,虽然当前我国高校工商管理类专业的教育中,已经不断的融入企业社会责任内容,但是其系统化远远不够。根据前文调研结果显示,许多学生虽然学习了企业社会责任相关课程,但是因为只有一门或二门,缺少对相关知识的系统化学习,因此理解并不够准确和深入。我国高校在工商管类专业的课程体系设计中,应该保持系统性,将企业社会责任教学变成一种常态化教学,不仅仅是在高年级单独开设企业社会责任相关课程,而是需要从一年级开始就设计专门的企业社会责任课程,并在管理、会计、营销等与企业社会责任密切相关的课程中,增加企业社会责任专题,将学生们企业社会责任感的培养贯穿大学4年,系统的、成体系的培养和提升学生们的企业社会责任感。

 

4.采用多样化教学手段,提升企业社会责任意识

 

综观国外成熟的企业社会责任培养模式,我们发现,多样化教学手段是保证教学效果的必要基础。如哈佛商学院主要对学生开设与伦理、道德和责任直接相关的课程,主要采用案例教学方法,教师与企业合作提供真实案例,让学生在案例中学习理论知识并能灵活应用于其他案例之中;斯隆管理学院主要采用理论教学、讨论以及通过故事教学来讨论“历史、环境与伦理”问题;通过对不同的职业与民族文化进行讨论,指导学生培养企业伦理观和德行领导方式;沃顿商学院主要以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将法律研究融入“伦理与责任教育”中。

社会责任设计范文第5篇

存在的问题

缺乏科学的顶层设计

由于宏观或微观层面上都缺乏科学的顶层设计,导致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实践中存在种种困惑、异化甚至误区。首先是缺乏从国家层面上制定企业社会责任战略。我国目前缺乏一部国家层面上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战略性文件,无法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推进工作提供一个统领性指导。二是缺乏统一的社会责任国家标准。由于企业社会责任本身的复杂性和争议性,导致企业社会责任认识和实践都存在众多分歧,我国不同行业、地区或不同特征的企业参考的标准不统一。三是缺乏国家层面的企业社会责任推进机构,缺乏一个独立的部门从总体上统一部署、规划和推进全国范围内的企业社会责任。此外,在微观层面上,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往往从社会责任报告入手,普遍缺乏社会责任战略和社会责任规划,因此,企业社会责任实践仍以议题管理、项目或活动为主的状况,而这些实践活动常与企业战略相脱节,各种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活动之间也缺乏关联性。

缺乏扎实的专业研究

在学术界方面,由于企业社会责任领域的学者有着不同的学科背景,其研究往往基于不同的学术理论视角,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一般只关注于与其学科有关的议题或特定的实践问题,主要集中于应用层面,缺乏理论高度,也缺乏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基础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导致目前企业社会责任缺乏一个完整的理论框架,许多基础性问题无法得到解答,表现为理论远远滞后于实践的需求,甚至理论与实践的脱节;与此同时,现有研究的分析方法主要是静态的,很少和我国的社会发展程度、经济发展阶段、行业特征相联系,导致得到的研究结论缺乏针对性和指导意义。在企业方面,近年来国内一些领先企业也开展了不少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工作,但多数企业主要是借鉴现有的理论成果或者是其他企业的经验,总体上存在二次开发不足的现象。

缺乏内生的推进动力

企业社会责任在实践的发展很大程度上是来自外部环境的要求或压力,是出于压力或风险控制的动机。但是,内部动力才是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根本,只有基于内生动机的企业社会责任才能真正实现其创造综合价值的功能。我国企业缺乏推动社会责任的内生动力,因此,其实际价值或透明度均不高,这将会阻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可持续发展。

缺乏适宜的推进模式

近年来,我国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在社会责任推进方面已经取得很大进展,一些优秀的企业形成了独特而适宜的社会责任推进模式。大多数中国企业仍未形成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社会责任推进模式,与世界一流企业相比,仍面临基础管理的短板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瓶颈,在体制机制、方法路径和管理工具上尚存诸多困扰,在实践中,由于在缺乏适宜的模式,企业社会责任的推进工作往往是支离破碎的,而企业社会责任价值创造的功能也难以实现。

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

就目前而言,我国在政府层面上没有形成针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质性激励措施,但各级政府通过政策、倡议、指南等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压力;同时,行业组织、媒体、社会公众等所形成的压力也超过了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激励,因此,这种主要基于外部压力而不是出于企业内在动机的社会责任实践,可能导致企业和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博弈,利益相关方的压力和企业的逃避相互交织形成恶性循环。此外,许多地方政府为了追求GDP而信奉“资本万能论”,强调企业经济贡献而淡化企业的社会贡献,甚至很多政府官员对企业社会责任认知也存在偏差,无法对企业社会责任给予正确的规范和引导。

缺乏前瞻的管理转型

一方面,多数企业没有根据社会责任的理念改进原有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另一方面,多数企业的社会责任管理制度建设滞后,特别是在社会责任组织机构建设、企业社会责任指标体系构建、企业社会责任绩效考核制度制定等方面进展相当缓慢。就目前而言,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在管理理念、管理目标、管理对象和管理工具等方面缺乏先进性和前瞻性,与国外一流企业存在较大的差距。

对策建议

科学开展统一顶层设计

推进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需要科学地开展顶层设计,就宏观层面而言,一是积极制定和出台国家层面的企业社会责任战略性文件,服务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从国家层面上认识和推动企业社会责任。二是制定统一的社会责任国家标准,从国家高度上明确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范围、意义,有利于提升和统一全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加强和提升中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实践水平。目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根据中国标准化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其所制定的《社会责任指南》和《社会责任报告编制指南》已经进入意见征求阶段,这将为形成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统一认识,并为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提供重要依据。就微观层面而言,一是企业要基于社会责任理念,重新提炼企业价值观、使命和愿景,明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目标;二是企业要重视社会责任战略和规划的制定,以此作为企业内部推进社会责任工作的基础和保障。

建立健全分类推进模式

企业社会责任发展具有多元化和渐进性的特征,因此,企业社会责任推进既不是一蹴而就的工作,也不只是可适用于所有企业的某一套推进模式。2013年4月,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在中央企业社会责任指导委员会会议上明确要求“要引导企业紧密结合所处的行业特点、企业特点,在业务影响范围内开展有比较优势的社会责任实践,形成各具特色的社会责任模式”,综合考虑意愿、总体设想、切入点,并结合自身性质、规模、运营业务、地域分布等各方面因素,构建不同类型的社会责任模式。

充分发挥多元协同力量

国内外的社会责任发展历程都表明,企业社会责任推进是多方力量协同促进的结果。因此,推进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外部的行政力量、市场力量和社会力量,整合和充分发挥政府、消费者、环境保护运动、责任投资运动、商业伙伴、新闻媒体、非政府组织等各方优势和资源,为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并构建有利于社会责任实践的社会环境;另一方面,企业社会责任的推进更加有赖于企业的内在动力,充分发挥企业社会责任的自主性,通过调整企业自身的理念、战略和管理方式,以实现企业自身履行社会责任的目标并且满足外部社会环境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期望和要求,确保企业能够长期对社会负责任的方式从事经营活动。

持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是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持久动力,其关键在于营造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良好外部环境,对此,各国举措和方法有所不同。2001年的《欧洲企业社会责任框架绿皮书》、2002年的《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报告:企业对可持续发展的贡献》等,在这些文件和政策框架中体现了欧盟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政策导向和激励措施。基于上述经验,目前我国在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激励和约束机制的构建方面,一是政府要从思想上重视企业社会责任,以政策、标准等加强政府对企业的引导和规范,通过市场准入、金融或税收等政策鼓励负责任的企业,同时制定和建立相应的惩罚制度和机制,让那些责任缺失的企业付出代价;二是社会公众要以自身的力量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例如,消费者可通过责任消费的途径,以货币投票的方式支持负责任的企业,惩罚不负责任的企业;投资者可通过责任投资的途径,以资本力量影响企业的经营效益,从而引导企业做出更加负责任的决策、采取更加负责任的行为方式。

加快探索社会责任转型

国务院国资委在2012年就将社会责任作为中央企业管理十三项管理提升的内容之一,目标是力争用两年时间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通过将社会责任管理列入中央企业管理提升重点领域,希望通过此次管理提升活动,使社会责任管理成为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成为提升中央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这标志着社会责任进入到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的新阶段。企业实施社会责任管理本质上是对传统企业管理模式的全面变革,它要求企业的管理目标、管理方式、管理对象、管理机制、管理内容等都要加以变革。概括而言,社会责任管理是一项需要持之以恒地实践和持续改进完善的系统管理工程,需要重塑企业的管理理念、管理目标、管理对象等诸多方面,这意味着企业实施社会责任必须遵循管理变革的一般规律和基本路径,即“理念导入―认识改变―管理变革―行为改变―绩效提升―定期评审―持续改进”。

社会责任设计范文第6篇

(一)变量设计1.被解释变量设计———企业价值的衡量。本文参考已有文献做法,采用托宾Q值(TobinQ)来衡量企业价值的大小,计算方法为:TobinQ=企业总资本的市场价值/企业总资本的重置成本=(股权的市场价值+负债的账面价值)/总资产的账面价值。TobinQ越高意味着投资者越看好该公司并愿意投资该公司,从而公司价值越大。2.解释变量设计———企业社会责任与审计质量的衡量。(1)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CSR)的衡量方法。本文参考李正(2006)的研究方法,结合国内外对CSR的内容界定,认定以下6大类共15小类活动属于CSR范畴:环境问题类(污染控制、环境恢复、节约能源或废旧原料回收、环保产品、其他环境披露)、员工问题类(员工的健康和安全、员工培训、员工业绩考核、员工其他福利)、社区问题类(考虑企业所在社区的利益)、一般社会问题类(考虑弱势群体的利益、关注犯罪失业公共安全、公益或其他捐赠)、消费者类(产品安全与质量)、其他利益相关者类(债权人与银行等),并使用指数法来衡量企业社会责任:如果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定性披露了上述15小类CSR活动中的某一类,则分值为1;如果有相应的定量披露,则再加1分,即一个企业最高得分为30分,最低为0分,最终综合得分即为变量CSR的值。(2)审计质量的衡量。研究表明,审计师规模可以用来衡量审计质量的高低,对于大规模会计师事务所来说,由于缺乏独立性或审计质量的下降被外界所感知时给事务所带来的风险与损失就越大,因此可预期的审计质量就越高(DeAngelo,1981),事务所规模越大,潜在的准租越多,相应地就越不可能为了单个客户而牺牲独立性,从而审计质量得以提高(刘峰等,2009),我国学者的实证研究也表明,经大规模事务所审计的公司盈余操纵程度更低,“大所”的审计质量高于其他事务所(漆江娜,2004;吴水澎,2006),故本文设置是否大所(BIG)来作为审计质量的替代变量。文中所称大所即指国际“四大”与国内“十大”,国际“四大”指普华永道、毕马威、德勤、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国内分所;国内“十大”按照中注协公布的《2009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2009年我国国内“十大”为中瑞岳华、立信、信永中和、天健、国富浩华、大信、立信大华、天职国际、天健正信以及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3)审计质量与社会责任信息的交乘项BIG×CSR。检验审计质量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对企业价值的交互影响。3.控制变量设计。本文参考已有文献,设置如下控制变量:控制公司规模的总资产对数LnTA、控制财务杠杆的资产负债率LEV、控制盈利能力的净资产收益率ROE、控制周转能力的总资产周转率TURN、控制公司成长性的营业收入增长率GRTH、控制审计意见类型的OPN以及审计费用的自然对数LnFEE,各变量设计如表2所示。

(二)模型建立本文建立多元回归分析模型,检验审计质量、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三)样本数据来源本文以2009年我国沪深两市1809家上市公司为样本数据来源,并按照如下顺序逐步进行筛选:由于金融保险类上市公司经营业务的特殊性,剔除金融行业公司26家;剔除变量缺失的公司649家,最终得到1134家样本公司。样本数据来自深圳国泰安CSMAR数据库。

二、实证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由上页表3可见,2009年我国沪深两市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参差不齐,CSR指数最高值为21,为“600161天坛生物”;最低值为1,为“600076ST华光”;CSR指数的平均值仅为7.27。TobinQ最大值为16.0061,为“000536华映科技”,其CSR指数为19;TobinQ最小值为0.7743,为“200986粤华包B”,其CSR指数为7。从描述性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整体上较低,大多数为定性披露而缺少定量信息披露,且企业自愿披露动机不强,需要监管机构不断出台管理文件并保障实施,以加强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意识与信息披露强度。

(二)多元回归分析我们采用多元回归分析的方法,并选用ENTER变量进入策略,得出本文模型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由表4可见,从模型的拟合程度来看,模型调整R方为0.463,拟合度较好;F值为98.708,Sig.值为0.000,表明模型整体上线性显著;模型D.W.值为1.710,认为不存在变量的自相关问题;各变量VIF值均小于3,表明不存在变量间的多重共线性问题。从模型回归结果来看,审计质量BIG、社会责任披露水平CSR均与企业价值TobinQ呈现正相关关系,表明提高审计质量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都会有利于企业价值的提升,但是在统计上并不显著(两个自变量的Sig.值均大于0.1),假设H1只得到较低程度的验证;而审计质量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的交乘项BI-G×CSR与企业价值亦呈正相关关系,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Sig.值为0.000),这表明审计质量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之间存在互补关系,在外部高审计质量下,提高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能够更加显著地促进企业价值的提升,即审计质量可以提高社会责任信息的价值相关性,假设H2得到有力验证。从控制变量来看,企业价值TobinQ与资产负债率LEV在1%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表明负债水平过高的上市公司不被投资人看好;TobinQ与净资产收益率ROE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表明盈利能力越强,企业价值越大;TobinQ与审计费用LnFEE在5%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表明市场价值越大的上市公司越有能力支付更高的审计费用。此外TobinQ与其余控制变量不具有显著相关性。

三、结论与建议

社会责任设计范文第7篇

【关键词】:消费者感知的企业社会责任水平;消费者购买意愿;德身份自我重要性

一、引言

近年来,基于消费者角的企业社会责任(CSR)研究议题不断被重。企业将履行社会责任作为一种战略行为,力求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获得消费者的认同以加强企业竞争力。在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也在不断被社会公众所关注和接受。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转型时期,企业不德行为不断被披露,如地沟油、假酒假药、染等。企业德问题的现状迫使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从而也唤起了消费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思考与感知。

然而,企业社会责任并不是影响消费者购买行为的主导因素,而传统的标准,比如价格、质量、品牌熟度仍然是消费者购买过程中最重要的标准(Boulstridge&Carrigan,2000)。尤其是在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处于初期发展阶段,虽然不断曝光的企业德问题促使着消费者呼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但消费者在实际购买过程中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感知和支持还是比较欠缺。针对此问题,许多学者从消费者个体特征(如消费者信任、消费者支持、幸福感、价值观等)角度出发,探究消费者个体特征在消费者对企业社会责任响应过程中的影响作用。本研究试图探究消费者德身份自我重要性这一个体隐性特征是否会影响消费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响应。

二、文献回顾和假设推理

1、消费者感知的企业社会责任水平对消费者购买意愿的影响

在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研究中,企业社会责任对消费者购买意愿的影响研究已成为了研究的核心内容。Mohr&Webb (2005)研究表明企业较高的社会责任水平会促进消费者对企业产品的购买意愿;企业较低的社会责任水平会较大程度地削弱消费者的购买意愿,除非降低产品价格消费者才会考虑购买。该研究结论已经得到国内外学界的高度认可。现今的研究则更加注重探究消费者企业社会责任响应过程中的影响因素。Groza,et al. (2011)考察了企业社会责任的信息沟通和企业社会责任的动机归因这两个因素对消费者企业社会责任响应过程的影响,发现适当的企业社会责任的信息沟通会促进消费者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正向归因,进而加强消费者购买意愿。

近几年,国内学者对这一焦点也做了相关的研究。周延风等(2007)将企业社会责任分为善待员工、保护与慈善捐赠三个维度,研究发现这三个维度的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均对消费者购买意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这与Sen&Bhattacharya和Mohr&Webb的研究结论一致。周祖城和张漪杰认为消费者的购买意愿不仅取决于该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的纵向水平,还取决于该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与行业内其他企业相比之下的横向水平。也有一些学者研究了企业社会责任与消费者购买意愿的间接作用。张广玲等认为企业社会责任通过感知质量和感知风险的作用,会最终影响消费者的购买意愿。张太海和吴茂光研究证实企业社会责任可以提高消费者对产品的质量感知,提升企业声誉,最终间接促进消费者购买意愿。

企业社会责任作为德规范的一种表现形式,将受到社会的认可和推崇。消费者会认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一种符合德规范的行为,进而会增强消费者对该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好感和信任度,企业也会因社会责任表现达到消费者的心理预期。此时,消费者会通过积极的购买行为对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表示支持。因此,企业良好的社会责任表现将直接增强消费者的购买意愿。

Hl:消费者感知的企业社会责任水平对消费者购买意愿存在直接正向影响。

2、道德身份自我重要性的调节作用

直到二十世,德身份(Moral Identity)的理论研究才得到发展。Hart,et al. 最初认为德身份是一种自我承诺,即个体承诺用实际行动来保障并满足他人利益。Aquino&Reed以自我概念为角,将德身份定义为个体在自我定义时有关德特征的那部分自我概念;并以社会身份理论为基础,认为德身份是一种潜在的社会身份,是个体的社会自我架构的组成部分,而且还是个体认知和行为的基础。Reed,et al.认为德身份是一种心理表征(例如自我形象),是个体可能持有的德特征。

有较强德身份的人会尽力使实际行动与内在德准则相一致。个体的德行动是以个体对德准则认知为基础,因此具有德身份的个体对事物的判断和分析更符合德准则,并且具有更多的德行为表现。消费者的德身份的程度越强烈,那么个体的德身份自我重要性的程度就越高,此时与德身份相一致的行动表现就会增加。黄静等(2012)研究发现德身份自我重要性高的消费者更倾向购买捐时间的企业家所代言的产品;德身份自我重要性低的消费者更倾向购买捐钱的企业家所代言的产品。由此可以看出,不同德身份自我重要性的消费者对德行为的感知和判断有所不同,采取的行为也将不同。

根据Aquino&Reed和Reed,et al.对德身份自我重要性的维度划分,本研究将消费者德身份自我重要性分为高和低两个维度。基于上述分析可以推知,高德身份自我重要性的消费者更可能会因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购买该企业的产品或服务。

H2:消费者德身份自我重要性越高,消费者感知的企业社会责任水平对消费者购买意愿的正向影响程度越大。

三、研究方法

1、情境实验设计

本研究将实验情设计为消费者选购住房。我国房地产行业起步较晚,发展不完善,法律法规和监管体制等还不健全。许多房地产企业为了获取眼前利益,不惜牺牲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在建造和经营过程中做出有违德及法律的事情。其次,住房作为一种特殊商品,是人们生活中最重要的商品,可能伴随一代或几代人,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质量,人们更愿意购买信誉良好、责任感强的企业的房产。

同时,本研究设置了一家虚拟的房地产企业A,并通过权威新闻报的形式揭示了A企业在责任、社区责任以及消费者责任这三个方面的表现。此外,本研究将企业社会责任水平分为积极与消极两个等级,通过新闻摘录向不同被试者分别提供积极的企业社会责任表现信息与消极的企业社会责任表现信息,以刺激被试者的心理感知和判断。

2、变量的测量

消费者感知的企业社会责任水平的测量问卷参考欧平(2010)的研究,并做适当修正,由三个问项组成,分别从责任、社区责任、消费者责任三个方面进行测量。消费者购买意愿的测量量表参考Paras uraman,Zeithaml&Berry的研究由五个问项组成。消费者德身份自我重要性的测量量表是借鉴Aquino&Reed开发的德身份自我重要性的测量量表。

3、数据收集

根据情实验的需要,本研究的调查对象以具有一定的购房经历或购房意向的消费者为主。本研究在杭州地区进行随机抽样调查,历时约一个半月。主要采用的问卷调查方式有实地调查和网络调查。共发放问卷420份,回收问卷408份,收集有效问卷370份,其中积极组195份,消极组175份,问卷有效回收率达88.09%。

四、数据分析结果

1、操作变量检验

采用单因子方差分析对消费者感知的企业社会责任水平进行检验,积极组的被试者对房地产企业A的CSR水平的感知要高,均值达到5.26,消极组的被试者对房地产企业A的社会的CSR水平的感知要低,均值仅为2.17。积极组与消极组的被试者对CSR水平的感知具有显著性差异(P

本研究通过问项(我相信A企业的社会责任报是真实的)测量被试者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可信度。积极组与消极组的可信度均值均在5.O以上,高于中值3.5,且P>0.01,即两组被试者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可信度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检测结果说明本研究设计的情资料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被试者的德身份自我重要性在积极组与消极组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P>0.01),说明两个实验组的被试者是随机分配,组之间不存在德身份自我重要性的差异,符合情实验设计原则。

2、消费者感知的企业社会责任水平对消费者购买意愿的影响

由表1可知,模型M2为消费者购买意愿对消费者感知的CSR水平的回归模型。消费者感知的CSR水平与购买意愿在P

3、道德身份自我重要性的调节作用

模型M3是消费者购买意愿(CPI)对消费者感知的CSR水平(CSR)、消费者德身份自我重要性(MI)的回归模型,获得判定系数R12为0.629。模型M4是CPI对CSR、MI以及交互项(CSR×MI)的回归模型,获得判定系数R22为0.642。由R2改变量0.014 (P

五、结果与讨论

1、消费者感知的企业社会责任水平与消费者购买意愿的关系讨论

由于企业的实际社会责任行为并不能完全被消费者感知到,而能够真正影响消费者行为意向的则是消费者真实感知到的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因此,将消费者感知的企业社会责任水平作为前因变量能更真实有效地解释结果变量。研究得到消费者感知的企业社会责任水平越高,消费者购买该企业产品的意愿就越强烈。这一结论与其他学者针对实际企业的研究结论相吻合。

近年来,在国内企业缺失德的行为倍受社会各界的关注,屡禁不绝的无良企业的事故报使得全球消费者对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表现失望,使得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形象遭到破坏。消费者作为企业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期望不断加强,并通过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感知产生意识响应,而积极的意识响应又通过实际的购买行为来支持社会责任表现良好的企业。因此,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不仅能提升企业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还能提高消费者的购买意愿,最终获得财务业绩。

2、消费者道德身份自我重要性的调节作用讨论

社会责任设计范文第8篇

关键词:公司社会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税法;缺位

一、公司社会责任的内涵

“公司社会责任”一词起源于美國,是20世纪以来发达资本主义國家学界特别是法学界和经济学界讨论较多、争议较大的问题。早在1924年,谢尔顿就把公司的社会责任与经营者满足产业内外各种人类需要的责任联系起来,认为公司社会责任含有道德因素在内。如今,对于公司社会责任的研究,各种学说众说纷纭,尚未达成共识。美國通常将公司社会责任定义为: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董事作为公司各类利害关系人的信托受托人,而积极实施利他主义的行为,以履行公司在社会中的应有角色。在我國,学界对公司社会责任内涵的研究也尚未形成定论。有学者认为“所谓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营利或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而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也有学者认为:“公司的社会责任是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司除为股东追求利润外也应考虑相关利益人,即影响和受影响于公司行为的各方利益”。同时,还有学者认为“公司社会责任指公司经营的某一事项符合社会多数人之希望,为满足与实现该期望而放弃经营该事项的营利之意图。”

从上述学者们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内涵界定来看,目前要对公司社会责任形成定论尚有难度,需要学界对此做进一步研究。回顾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的发展历程,不难看出公司社会责任的内涵是在不断充实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公司社会责任的内涵也不尽相同。因此,对公司社会责任内涵的界定是一项相当困难而且是永无止境的研究。就目前学界的研究成果而言,笔者认为,继续广泛研究公司社会责任的内涵固然很有必要,但是也必须看到公司社会责任内涵的不确定性以及学界对其界定的巨大分歧,且在短时期很难达成共识的现实。因此,与其在内涵上争论不休,不如换一种研究视角,避开争议,转向学界目前对公司社会责任已经达成共识的研究领域。如果能够促使公司逐一履行这些社会责任,那么本身也是对社会责任理论的一种贡献。纵观理论与实务界,就笔者看来,目前学界认为公司社会责任的内涵除包括股东、债权人以及消费者的责任外,还在以下内容上达成了共识:(1)对雇员的责任。所谓对雇员的责任,是指既包括在劳动法意义上保证雇员实现其就业和择业权、劳动报酬索取权、休息权、劳动安全卫生保障权、社会保障取得权等法律义务,也包括公司按照高于法律规定的标准对雇员承担的道德责任。(2)对环境保护的责任。所谓对环境保护的责任,是指公司在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之外所应承担的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责任。(3)对资源开发利用的社会责任。所谓对资源开发利用的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之外所应承担的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保障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责任。(4)对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责任。所谓对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责任,是指公司在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等问题上,所应当承担的对社会公益活动的责任。

然而,理论界对这些内涵形成的共识并不代表着在实践中公司就会主动履行这些社会责任。因此,在学界对这些社会责任的内涵达成共识后,如何促进公司履行这些社会责任便成为众多法律人乃至整个社会所面临的又一重要课题。

二、公司履行社会责任需要法律发挥作用

一般认为,公司社会责任包含法律意义上的社会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意义上的社会责任(道德责任),法律责任是法定化的且以國家强制力保障其履行的责任,它是对公司的“硬约束”;道德责任是未法定化的、由公司自愿履行并且以國家强制力以外的其他手段作为其履行保障的一种责任,它是对公司的“软约束”。落实法律意义上的公司社会责任主要靠法律责任追究机制,落实道德意义上的公司社会责任主要靠奖励、良心、舆论与市场。因而对于这两种性质不同的社会责任,公司履行的态度也是不一样的。一般而言,公司出于对法律惩罚的畏惧,会选择主动地履行社会责任,即使是没有主动履行的,也会由國家强制保障其落实;而对于道德意义上的公司社会责任,很多公司都会怠于履行。因为履行一定的社会责任就意味着要加重公司的负担,而“资本的最本质的属性就是增值,以资本信用原则为灵魂的‘资本企业’——公司制企业”必然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因此,这种社会责任往往落不到实处。所以,对公司的社会责任应当区分对待。

在这些学界已经达成共识的公司的社会责任中,我國《公司法》、《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关于公司对股东、债权人以及消费者的责任已有明确规定,只要保证这些法律的顺利实施,便能够使企业履行这些社会责任;而公司对环境保护、对资源的开发利用、对员工以及对社会公益事业的责任,法律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或者即使有零星的规定,也尚不完备亦或缺乏可操作性。对于这类公司的社会责任,法律未作规定或不宜采用强制性规范加以规定的,应当发挥法律的指导作用,激励公司履行社会责任。而在众多部门法中,对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激励效果最为明显的首推税法。因为税法不仅具有法律的基本属性,能够以國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而且具有与公司的经济利益密切相关的属性,能够通过经济方面的诱导,使公司主动地履行社会责任。遗憾的是税法的这种激励作用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目前我國现行税法在激励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处于一种无效或者低效的状态,在立法制度的安排上存在严重缺位,很难起到激励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作用。

三、我國公司社会责任的税法缺位

(一)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缺位

近年来,我國正在寻求一条新型的工业化道路,为此笔者认为,公司履行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社会责任显得尤为重要。但目前我國税法对于激励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履行社会责任的规定存在着严重缺位,具体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缺乏单独的环境税税种,排污征税无法可依。在我國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并没有开设单独的环境税税种,对企业排污收取的是排污费。与环境税相比,排污收费制度存在以下缺点:

一方面,排污收费制度实际上没有起到导向作用。环境收费制度设立的初衷是希望实现“末端控制”,通过利益机制引导排污者加强对自身排污行为的约束,尽可能采取措施治理污染,减少污染物排放。然而,排污收费制度实施的环节是在污染产生之后,是一种典型的事后监督,缺乏对原材料的选择使用、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管,企业关注的仅仅是污染物排放了多少,要交多少钱,而对这些污染物是怎样产生的以及对如何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则关心甚少甚至漠不关心。对于大多数企业而言,因为排污而需要交纳的费用与其获取的利润相比十分悬殊,因此,在治理污染与缴纳排污费的两难选择中,企业往往选 择后者。有的企业甚至抱着“缴费排污”的错误思想,认为自己既然已经缴费,就可以名正言顺地排污,而忽略了保护环境是自己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由此可见,排污收费制度的实效背离了设计初衷,并没有起到实际的导向性作用。

另一方面,排污费的征收制度在设计上缺少必要的刚性,行政部门的主观随意性较大。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是建立在政府行政主导的基础之上的,执行的依据仅仅是國务院的行政法规而非法律规定。由于我國在行政权力的监管上还存在较大问题,使得排污费在征收上缺乏必要的刚性。此外,由于排污费的征收和管理权限往往是按照行政区域被划分到基层环保部门,排污费的使用又存在严重的监管漏洞。地方环保部门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将排污费用来维持经常性开支,甚至用于本单位职工福利,成为可供部门支配的“自留地”。这就使得排污收费制度成为滋生政府部门“寻租”的温床。

如果开设环境税,上述这些弊端就可以得到克服。一方面,公司在排污时会权衡其利益得失,会在排污与引进排污净化设备之间做一个明智选择。因为税务机关在对公司征收环境税时会要求查阅公司的相关凭证,因此公司必须准确记录自己的排污情况,否则便会遭致税务机关的重罚。这样不但会有效地控制偷排现象的发生,还有利于公司引进排污处理设备,从而在客观上激励公司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环境税的税收收入全部通过税务机关及时人缴國库,避免了地方“自留地”情况的发生,而且还可以通过國家运用这些收入补贴公司更新污染处理设备的方式,鼓励公司积极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

2、企业所得税对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激励作用有限。我國《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的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这一规定可以说是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一个进步,但是该规定对于激励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作用也有值得进一步完善的地方。首先,这种税收优惠的手段过于单一,激励作用不明显。在我國,税收优惠有三种形式,即税基优惠、税率优惠和税额优惠。如果这三种税收优惠的手段运用得当,税收优惠政策将会发挥很大的作用。

目前在企业所得税中,对于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税收优惠属于税基的优惠,手段比较单一;而且这种优惠是直接税收优惠,发挥的作用有限。其次,从优惠的对象上看,针对性不明确,激励作用不大。这种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对象主要是针对整个企业而非针对具体的环保研究开发项目的优惠。因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是将该项单独列出来进行税额的抵扣,而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抵扣,这种抵扣针对的就是整个企业,而不是单独的项目,因而这种税收优惠的激励作用也相应地被弱化了。综上,实行这种税收政策对公司的激励作用不大,因此公司便不会过于关注这方面的投资,客观上也就不会主动地承担社会责任。

(二)在资源利用方面的缺位

我國现行的资源税实际上是一种资源占用税,主要是为了调节各个企业间由于资源本身的优劣条件和地理位置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而不是以引导企业自觉承担保护资源的责任和高效利用自然资源为目的的。目前我國税制的“绿化”程度还不够,尚未形成贯穿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的“绿色”税收体系,难以起到系统地保护资源和环境的作用。具体来说至少存在以下缺失:

1、征税范围过窄。我國目前的资源税是以各种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的级差收入并体现國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我國现行的资源税只对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征收,而未对其他我國目前仍旧很缺乏的资源,如水资源、森林资源等征收资源税。这样就使得我國一些本来就很匮乏的资源根本得不到保护,甚至造成很大的浪费。因此,征税范围的设计不利于公司承担在资源利用方面的社会责任。

2、计税依据不合理。现行矿产资源税计税依据的设计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客观上不利于公司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我國现行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的自用量或者销售量,在这种税收制度下,开采资源的公司关注的是其自用量或者销售量,而不是开采量。因此,当遇到贫矿与富矿的选择时,只开采富矿;当遇到伴生矿时,开采矿藏的公司只关心主矿藏,而忽视伴生矿藏的开采和保护。因此,计税依据设计的不合理,不利于公司承担在资源利用方面的社会责任。

3、税率明显偏低。资源税的税率不利于体现税负公平。我國现行资源税的税率是定额税率,这种税率的设计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这种税率的设计违背了税负的公平原则。按税负公平的原则,收入多的主体应该承担更多的纳税义务。而资源税实行的是定额税,忽视了各社会主体在纳税能力上的差异。虽然这种定额税是浮动的定额税,但是仍无法弥补税负不公平的现实。另一方面,采用定额税率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资源税采用定额税率,其反应市场信息的能力会受到很大制约。目前很多资源的市场价格都比当初制定资源税法时涨了多倍,而税率一直没有变,这明显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在这种税率设计下,有一些主体并未承担其应当承担的税负,这样就客观上纵容了它们使用廉价的资源,进而会滋生浪费资源的思想。因此,在这种税率下,不利于公司承担在资源利用方面的社会责任。

(三)在社会公益方面的缺位

按照目前学界的观点,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投资于社会公益事业,國家应当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这是國家资助社会公益事业的表现。世界各國大多对公司投资于社会公益事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我國现行税法也有相应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國企业所得税法》第9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3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笔者认为,我國现行税法在鼓励企业投资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仍存在不足。

1、流转税中公司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不能得到税收优惠。我國现行的流转税中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四大税种。按照现行流转税法的规定,公司如果以实物进行公益性捐赠,则一律视同销售产品或者劳务,在计算流转税税额时不能够进行税收抵免,这就增加了公司的负担。公司捐赠这些实物以后,已经失去了对这部分财产的控制,仍然对其进行征税是有悖税收公平原则的。而如果公司把这部分财产作价变卖,以这部分价款进行捐赠,则可以享受到一定的税收优惠。这种对实物与现金的不同处理方式,严重阻碍了公司进行公益性捐赠,影响了公司承担社会公益方面的社会责任。

2、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力度不足。我國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

利润总额的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笔者认为这种扣除的力度仍然不够。很多发达國家对企业公益捐赠的扣除力度都高于我國。如美國规定企业进行的公益性捐赠在所得税10%以内的范围允许税前扣除;如果当年的捐赠额超过该限额的,超过

限额部分可以向后结转5年。而我國没有规定可以向后结转的年限,扣除的力度不大。而且我國税法规定,企业必须通过税法上列举的公益性机构进行捐赠,否则不能够进行税前扣除,这也增加了企业进行公益性捐赠的操作难度,直接影响了企业进行公益性捐赠的积极性。

四、我國公司社会责任的税法补缺

(一)促进公司履行环境方面社会责任的税法补缺

1、开征环保税。在督促公司履行环境方面的社会责任上,需要摆脱传统路径的依赖,进而由过去的行政处罚手段转变为以经济诱导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宏观调控模式。这就需要取消我國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进一步推进税费改革,开征真正意义上的环境保护税。通过开征环境保护税,增加公司的运营成本,限制高污染行业的发展;或者促使公司提升其排污处理能力,以此减少在环境保护税方面的税收负担。

2、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增加公司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科研与开发的税收优惠。企业发生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科研与开发费用,无论当年公司是否盈利,都应当允许其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据实扣除;当年科研与开发投资较大的,可以允许其向后结转。对于公司将其收购的废旧物资进行回收利用的,可以适当降低或者免除其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二)促进公司履行资源方面社会责任的税法补缺

1、拓宽资源税的征税范围。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应该扩展到关系到國计民生的资源、战略性资源,以及目前國家紧缺的资源,如水资源、森林资源、土地资源等。只有资源税的征税范围扩大了,资源税法在保护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方面的作用才能充分发挥。将这些资源或资源性产品明确规定列入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可以有效地引导公司在经济活动中积极承担起保护资源和提高资源利用率的社会责任。

2、改革资源税的计税依据。目前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资源的自用量或者销售量,应当将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改革为资源的开采量,这样能够有效地保护贫矿和伴生矿,使公司在开采矿产资源时不但要合理地保护矿产资源,也要想办法提高矿产品的开采率。这样,在客观上公司就有效承担起了在保护资源方面的社会责任。

3、改革资源税的税率。现行资源税的税率是定额税率,实行从量计征的征收模式。就中國的國情而言,由于资源的人均占有量明显不足,实行定额税不足以保证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开发,应当改为比例税率或者定额税与比例税率复合征收的形式。因为随着國际物价的上涨,國内各种资源的价格也一路上涨,而定额税的税率却不能够根据物价的波动做出应有的反应,很难起到调节物价的作用。如果采用比例税率则不但能够抑制资源价格过快上涨,还能够为國家贡献更多的财政收入;更重要的是,实行比例税率能够有效地均衡税负,使得各公司之间的税负平等。这样就减少了一些公司“搭便车”的可能性,使各公司都能够切实承担在资源方面的社会责任。

(三)促进公司履行社会公益方面社会责任的税法补缺

1、改革流转税税制。我國的流转税制度之所以规定所有的赠与行为(包括公益性捐赠在内)都要视同销售征收流转税,主要是因为我國在1994年税制改革时國家财力不足,地方财政也面临着困难,國家为了增加财政收入,缓解当时的财政危机,才做出这样的制度安排。笔者认为,目前随着我國的财政收入的稳步上升,完全有能力应对社会中出现的各种突况,因此,可以考虑将公司进行的实物捐赠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准予扣除,这样,一来体现了國家对公益事业的支持,二来也可以激励公司主动履行社会公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