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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带来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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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带来的伤害范文第1篇

关键词:语言哲学 科学哲学素养 语言暴力 语言研究 社会语言学

中图分类号:C9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1-159-02

一、引言

语言哲学是现代西方哲学中影响最大、成果最为卓著的一个哲学流派。加强对语言哲学基本理论、基本方法的研究对于哲学学科的创新和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语言暴力,就是使用谩骂、诋毁、蔑视、嘲笑等侮辱歧视性的语言,致使他人的精神上和心理上遭到侵犯和损害,属精神伤害的范畴。而低龄语言暴力,就是限定了施暴者或受暴者是青少年。很多情况下,语言暴力源自不平等的相互关系,受害者通常缺乏自卫的力量,未成年人遭受的语言暴力就属于这一类。从表面上看,语言暴力比体罚显得文明,但它带给学生的伤害绝不会比体罚小。从某种程度上讲,可能还有过之而无不及。体罚更多伤害的是学生的身体,其痛苦可能是短暂的,但语言暴力的伤害却是长久的,不仅侮辱了孩子的人格,损伤孩子的自尊和自信,摧残学生心理健康,严重的还会导致学生心智失常,丧失生活勇气,引发厌学、逃学、违法犯罪、自杀等严重恶果。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教授邹泓说,“同伴或老师实施的语言伤害,还会给孩子的心理上投下一种阴影,致使他们不再相信外部世界,觉得这个社会是冷漠的、恶毒的,对社会产生一种强烈的排斥感……”语言暴力,主要有两方面的来源:一是老师对学生。近年来,教师体罚学生的现象大大减少,但采用讽刺、挖苦、揭短、当众出丑等手段对学生进行“心理惩罚”的现象却呈上升趋势。二是同学之间。比如给别人起绰号、公开别人隐私、讽刺挖苦他人、嘲笑他人的生理缺陷等等。“语言暴力”是时下倍受人关注的话题,有许多人给出了不同的界定或描述。有人说:“语言暴力就是用不合逻辑和法律规范、欲通过不讲逻辑、不守法度的语言风暴,从而以语言霸权的形式,孤立和剥夺他人的某种权利,对他人造成伤害。”还有这样的界定:“是以语言为武器进行人身攻击与生命摧残的暴烈现象,也可界定是暴力在语言的表现。”还有人描述为“使用嘲笑、侮辱、诽谤、诋毁、歧视、蔑视、恐吓等不文明的语言,致使他人精神上和心理上感受到痛苦或伤害”。从表面上看语言暴力是软暴力,它所带来的伤害往往不是身体上的,但它的影响主要集中于人的精神和心理伤害,伤害时间持续更长,往往不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可以很快弥合的。语言暴力这一语言现象给社会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带来了巨大的破坏,因此,研究这一课题对深刻理解语言与语言所描述的现象之间有一定的意义。

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社会现象,社会性是语言的本质特征之一。语言与社会生活是互动的。一个处于常态的社会,人们依照常识使用语言并做到尽量准确,这样的社会生活和语言之间形成良性互动,是最好的状态,但不可否认的是语言暴力仍会在某些领域存在。当社会有了急剧变化,语言便开始迅速变异,作为社会生活的产物,当语言受到社会变革、社会阶层的影响后语言的暴力现象就极有可能出现。一个处于动荡时期的社会,语言必然是混乱的,在这样的状态下,社会生活与语言之间的关系是恶性的互动,动荡的社会导致语言的激变,暴力语言促使社会生活更加畸形。根据社会语言学理论语言现象同社会现象是共生、共存、共亡的,语言变异同众多社会因素有关。

二、语言哲学素养与日常生活中的语言暴力倾向研究

哲学是美好的。一个人的哲学修养,标志着他的文化品位;一个民族的哲学理论思维如何,关系到它的前途命运。马克思称有价值的哲学犹如“闪电”,犹如“头脑”,是“时代精神的精华”。黑格尔曾把哲学喻比为“庙里的神”。他说,如果没有哲学,“就像一座庙,其他各方面都装饰得富丽堂皇,却没有至圣的神一样。”所以,中国是具有上下五千年悠久文化传统的礼仪之邦,追求德性完美始终是社会的主流意识导向。

哲学的一般规定与科学的一般规定是不同的,它具有更广泛的“宽容性”和“历史性”。关于哲学的规定应该体现它的研究领域和范围(这种领域和范围亦有其不确定性),与此同时亦不应该企图以一种哲学思想代替全部哲学,除非这种哲学思想确实可以含盖过去、现在乃至将来所有哲学。因为哲学的问题和对象根源于人类要求超越自身的有限性而通达无限之自由境界的最高理想,就人类有理性而言他一定会产生这样的理想,但是就人类的有限性而言他又不可能现实地实现这一理想,虽然他无法实现这一理想但他又不可能不追求这一理想,哲学就产生于这个“悖论”之中。由于在有限与无限、现实与理想、此岸与彼岸、暂时与永恒之间横着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而我们命中注定要千方百计地去尝试各种方式以图超越这一界限,所以真正的哲学问题不仅是没有终极的答案,而且永远也不会过时,因而哲学就表现为过去、现在和将来人们面对共同的哲学问题而采取的不同的解答方式。由此可见,哲学不可能存在于“一种”哲学之中,而只能存在于所有哲学之中,因为任何一种哲学都只不过代表着哲学问题的一种解答方式,而不可能代表哲学问题的所有解答方式。我们之所以坚持在“哲学是什么”与“什么是哲学”之间作出区别,就是为了说明所谓哲学归根结底乃是哲学史这个道理。

语言暴力有显性和隐性之分。显性的语言暴力,即语言暴力指向明确,多体现为直接的攻击性语言。显性的语言暴力一般是指在人际关系中一方使用谩骂、诋毁、蔑视、嘲笑、恐吓、挖苦、贬损等侮辱歧视性的不文明语言对另一方进行言语攻击,是一种企图对他人或者已经对他人造成精神和人格伤害的暴力宣泄,其背后也往往体现着说话者的某种权利或优势地位。隐性的语言暴力,其内容未必涉及暴力因素,但其使用者试图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他人,限制他人的行为或思想自由,造成一种不明显间接的精神伤害。下面列举两种语言暴力现象:

1.针对妇女的语言暴力。语言暴力,尤其是针对妇女的语言暴力,其产生和存在既有社会历史等方面的原因,也有不可忽视的现实因素;既有来自社会个体的内在因素,又有社会环境这一助推力的影响。随着经济的发展,现代信息技术的进步,传播途径的日益丰富,尤其是网络的发展,语言暴力的传播越来越显现出自由性、恶意性等特征。一些暗含暴力和色彩的影视,总会有意或无意地被观众所接收,产生潜意识的暴力倾向。同时,在网络技术发达的今天,一些人以之为载体,产生了网络上的语言暴力。语言暴力传播扩散除了由于现代传播媒介的发展以外,法律法规的欠缺和不完善也是重要原因。现在,我国几乎没有一部完整的有关语言暴力的法律,仅在少数法律里面涉及这个问题,也缺乏具体的方案对策。研究小组在调查中还发现法律的权威性和威慑力不够,“火炉效应”发挥不佳。

女性与男性一样,同样撑起了社会的半边天。当前,我们正在大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净化语言环境,保护和尊重女性,使广大女性免受语言暴力的伤害刻不容缓。针对妇女的语言暴力对妇女造成的伤害既有直接的,也有间接的。根据研究小组的访谈可以归纳出以下两种妇女遭受语言暴力的途径:一方面,针对具体对象的语言暴力。这种直接的语言暴力主要表现为对女性的直接的言语伤害,如“你这个贱女人”。另一方面,针对妇女的语言暴力还有更为隐蔽的表现形式。其一是针对“妇女”这个群体角色的语言攻击,另一种是对他人的言语攻击间接造成了对女性的攻击。前者并非指向某个具体的妇女或者妇女群,而是说话者所说言语本身带有对“女性”这个整体概念的歧视、侮辱等意味。如“他妈的”,其指向对象也有可能是男性,但也属于针对妇女的语言暴力。后者是通过对与某位妇女或者某几位妇女有社会关系,通常是有正面感情的社会关系人的辱骂,而造成对妇女的伤害。当别人骂“你这个小兔崽子”时,伤害最深的可能是小孩的妈妈,一位无辜的妇女。这种无意识的伤害行为使得针对妇女的语言暴力这一概念的外延更广了。这种伤害的广泛存在,使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针对妇女的语言暴力问题。研究小组在调查中发现,女性遭受语言暴力与其社会地位有着密切联系。报告显示,有63.79%的人认为服务场所的工作人员最易遭受语言暴力的伤害,工厂女工则以43.68%居于第二位,办公室女职员和家庭主妇所占比例也分别达到了31.52%和32.76%。这些女性,大多数或处于社会底层、地位低下,或处于相对劣势的环境,因而,她们也更容易遭受来自强者的语言暴力。妇女遭遇语言暴力的内容也不尽相同。报告显示,80%的职场女性更多的是遭遇“黄段子”的侵扰;服务性场所或其他社会地位较低的女性则直接承受语言暴力,语言内容包含妇女的隐私部位,人格尊严的侮辱、人生价值的否定等。相对于工作场所,家庭中的语言暴力同样不容忽视。我们一般人所理解的家庭暴力,是指身体上的残害,而忽略了语言在家庭暴力中扮演的角色。妇女如果长期处在一个充斥着语言暴力的环境里,将严重影响心理等诸方面的健康发展。调查报告显示,妇女在遭遇家庭语言暴力后,有高达86.43%会与对方发生“冷战”,不理对方,52.23%的人逆来顺受,忍气吞声,也有38.58%的人将以同样的方式回击对方,而只有19.68%的人会与对方进行沟通。在针对妇女语言暴力中,女性在某一场合,如工厂、集市、办公室等场合,遭遇语言暴力后,或者是立马回击,以同样的方式攻击对方,这就造成了语言暴力的连续性;或者是当时压抑着自己的情绪,但又没有得到合理的排解,在另一场合,转而实施到他人身上,这就造成了语言暴力的循环性。这种循环性、反复性体现在语言暴力结果的恶性影响上,特别是作为家长的父母,如果把语言暴力带到家庭中来,潜移默化,小孩会不自觉地深受其影响,在其以后的生活中,无意识地表现出来,从而使得语言暴力又具有延续性。语言暴力就在这样一种不断循环、反复、延续的状态中,得以扩散发展。

2.针对学生的语言暴力。案例链接:2009年,某高中二年级的两名学生上课时看小说,被班主任发现后,当众用语言侮辱并打了两个孩子。孩子被老师批评得无地自容,结果扑向老师将其摔倒。学校得知此事后要求学生退学……家长打来电话咨询时说:“孩子多次自残,并企图自杀,幸好被家人发现……”目前,《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对“语言暴力”没有明确规定,因此立法明确禁止“语言暴力”势在必行。应通过立法明确语言暴力的概念以及禁止语言暴力的规定,并规定有效的惩戒方式,同时建立起“学生投诉机制”,以有效预防发生此类暴力事件。

正如一位教育工作者所说,随着教育管理责任的不断完善,学生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教师体罚学生的案例呈下降趋势,而变相的“语言伤害”却在我们的身边时有发生。老师与学生的沟通成了教学中的关键问题之一,教师如何避免在教学过程中有意或无意地使用“语言暴力”和如何在不伤害“问题学生”的情况下达到教育的效果是需要教师用语言哲学素养急需解决的问题。

三、结束语

提起暴力,人们想到更多的是行为的暴力,而事实上,语言暴力也是非常广泛的存在于生活中的。所谓语言暴力,就是直接地或间接地对他人使用谩骂、诋毁、蔑视、嘲笑等侮辱性、歧视性语言,致使对方的人格尊严、精神和心理健康遭到侵犯和损害。无论是在公共场合,还是家庭或学校,都有语言暴力的现象,可以说它充斥着现实生活和虚拟的网络世界中,毒化着社会环境,损害着社会文明。许多人在生活中经历过语言暴力,当别人侮辱、嘲讽时,会按捺不住愤怒的情绪,采取“以其人之道还之以其人之身”的方式,并且认为回击他们是天经地义的。久而久之,我们会对那些骂人的脏话没感觉了。成为被伤害者的同时也有可能感染上这种病毒,然后对一些并没有伤害过自己的人使用语言暴力,这种恶性扩散的力量是强大的。语言暴力有强大的杀伤力、伤害性,能损害人的自尊心,相信许多人对语言暴力是颇具反感的。但是生活中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拿语言当武器,去伤害其他人呢。难道不能平心静气的好好说话,通过正面语言来以理服人吗?为什么偏要通过辛辣、带有讽刺的言辞来挖苦别人以宣泄心中的不满呢!或许跟现代社会人们心态的浮躁、人际关系的紧张、生活压力的增大、以及缺乏理解与宽容等等因素有关吧!可能他们的生活并不如意,曾经在语言暴力的环境中也受过伤害。但很遗憾这种伤害没能成为他们珍惜生活中美好东西和追求美好品德的理由,相反,激发了他们人性中丑陋、卑劣的一面,然后去欺负别人,自以为这算是生活中小小的满足,但这种建立在伤害别人自尊心上的满足是虚幻的,也是可怜的,不值得的。当别人对我们使用语言暴力的时候,我们可以去回击,但是对于一笑置之,视而不见的人,那些企图伤害我们的人还能怎么样呢。不要因为我们忍受不了他们的恶意攻击而变本加厉地反唇相讥,那样,当他们知道我们的怨恨使自己心情烦躁、不安、郁闷时,他们一定会拍手称快的。面对语言暴力,或许脱离接触,不跟想伤害你的人搅在一起并与之正面对抗是最好的办法。不因为那些语言暴力而影响自己一天的好心情,相信总会有一天让那些伤害你的人停止攻击并感到惭愧。

“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使用语言暴力,不但使别人的心灵受伤害,而且也损坏了自己的品德。在提倡“以人为本”的今天,要学会尊重,学会包容,学会理解,努力去做一个文明的传播者,而不是语言暴力的散布者。

注:[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指导项目,项目名称:“日常生活中的语言暴力倾向研究”,项目编号:11554176]

参考文献:

1.钱冠连.语用学的哲学渊源[J].外语与外语教学,1999(6)

2.芮燕萍.对语用行为的哲学思考[J].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

3.朱安博.语言哲学:超越归化与异化的“二元对立”情结[J].外语学刊,2010(1)

4.何齐宗,李楠.论大学教师的情感素养[J].高等教育研究, 2009(6)

5.王愫,何齐宗.杜威教育理论的人性思想基础[J].江西教育科研,2007(11)

6.李梦洁.大学教师发展之个人素养研究[D].山西大学,2007

7.席作宏.教师个体教学哲学构建与教学专业发展[D].陕西师范大学,2008

8.王承君.语言暴力的认知条件及对策研究[J].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报,2007(2)

9.王研.远离“语言暴力”让家长会更具亲和力[N].铜川日报,2005.4.16

10.慎海雄.不能任由语言暴力泛滥[N].中国妇女报,2004.11.23

11.易县,王昱君.让语言暴力远离校园[N].保定日报,2006.4.5

12.黄燕婷.“语言暴力”令学生最受伤[N].华兴时报,2005.1.17

13.朱磊.立法应向教师语言暴力说不[N].法制日报,2006.2.8

14.秋化.不可轻视的语言暴力[J].心理世界,2000(3)

15.小小.语言暴力时代[J].中国社会导刊,2007(10)

16.李苗,林国耀.校园“语言暴力”的心理透视[J].现代教育科学,2005(8)

17.李贤斌.网络语言暴力现象分析[J].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5)

18.刁晏斌.试论当今的语言暴力现象[J].辽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6)

19.袁建勤,唐民,王珍.“语言暴力”对学生心理的影响及干预对策研究[J].职业时空,2008(5)

20.聂桂兰,张霭云.对教师语言暴力现象的理性思考[J].修辞学习,2008(1)

21.刁晏斌.略论“”时期的“语言暴力”[J].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4)

22.曾凡波,李建盛.语言的暴力[J].语文建设,1995(5)

23.王雪玲.论《到灯塔去》的空间叙事艺术[J].学术交流,2009(12)

网络暴力带来的伤害范文第2篇

〔关键词〕社交媒体;校园欺凌;对策

〔中图分类号〕G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684(2017)07-0016-04

近年来,校园欺凌(school bullying)事件时有发生,校园欺凌问题多次成为社会热点。对于校园欺凌,人们一般想到和关注的是发生在校园里的欺凌行为。但是广义的校园欺凌应该包括所有侵害到学生的在校利益,或者破坏了学校的教学、管理秩序的行为。因此,校园欺凌不只发生在校园内,也可能发生在校园外,甚至发生在互联网上。

随着移动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迅速发展,微博、微信、博客、论坛、直播、社交网站等社交媒体(social media)顺势而起,为人们搭建了方便快捷的提供、、分享以及获取意见和信息的平台,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使用社交媒体,使得校园欺凌也蔓延到了社交媒体。欺凌者在社交媒体上对个人或群体进行恶意伤害,称为网络欺凌。发生在校园内外的欺凌事件通过社交媒体使传播更迅速、范围更广。因此,我们对于校园欺凌的研究必须关注社交媒体兴起对校园欺凌产生的影响以及如何有效引导和应对。

一、社交媒体对校园欺凌产生的影响

校园欺凌是一个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的问题,校园欺凌的方式多种多样,发生的原因以及影响因素也很多,在社交媒体环境下,校园欺凌具有了一些新的特点。

(一)社交媒体的匿名性使校园欺凌更具隐蔽性

“在互联网上,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匿名性是社交媒体的重要特点之一,社交媒体中真假信息难以辨别,许多虚假信息的发出者都使用匿名的方式,很难追溯来源。匿名带来的自由,让不少社交网站成为粗野言语、低级趣味的“垃圾场”,一个现实生活中彬彬有礼的谦谦君子,可能在社交媒体上摇身一变成为一个“网络暴民”。在以往的校园欺凌事件中,欺凌者是谁很清楚。而在社交媒体环境下,匿名欺凌者躲藏在网络之后,处于“隐身”状态,利用虚假的电子邮件地址和网名来掩人耳目。这就使得校园欺凌更加隐蔽、不易发觉。社交媒体所在的网络世界向来被称为“虚拟空间”,但是其实网络也是真实的社交空间,从数字格式上可说“虚拟”,带来的情绪和心理体验却十分真实。

(二)社交媒体的便利性使校园欺凌更具随意性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只要拥有一台电脑或一个智能手机,人们随时随地都可以通过社交媒体App发出言论,满足自我表达欲望的释放。在现实生活中,可能由于势单力薄或者寡不敌众等原因,人们会自我遏制欺凌言行,表现得比较谨慎小心或比较善意。与在现实中的欺凌相比较,由于处于“隐身”状态,社交媒体上的欺凌更容易更随意,使得欺凌者较少甚至没有责任感和负疚感。青少年十分渴望被人认同、获得关注,“曝光别人的隐私”“人身攻击和谩骂”有时可能不是出于恶意,而仅仅是为了获得高转发率、高“点赞”率,他们并不清楚信息在社交媒体中传播的速度和范围,对于可能产生的破坏性影响没有足够清晰的认识。有的欺凌者并不认为网上欺凌会造成伤害或是一种过错,只觉得这是开玩笑和嬉戏。

(三)社交媒体的快捷性使校园欺凌被更迅速广泛地传播

与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相比较,社交媒体信息量更大,反应更加灵敏。信息更便捷,信息传播速度更快,覆盖率更广。这意味着如果有人把校园欺凌事件以文字、图片或录像的方式放入社交媒体,其他人就可以在短时间内浏览转发使更多人看到,欺凌事件就会被迅速广泛传播,难以被阻断和控制,形成强大的网络舆论力量;而且一旦信息被广泛传播,则可能永久记载在媒体上,难以删除。正如前不久发生的中关村二小学生伤害事件,在短短几天中刷爆了朋友圈,原帖被众多微信公众号和微博账号连续转发,网上的争论迅速达到白热化,不到一周时间,仅原网帖的评论就超过3.6万次。中关村二小以意想不到的方式“一夜成名”,成为承受校园欺凌这一社会问题的载体,成为众矢之的。

(四)社交媒体传播的广泛性使得校园欺凌产生的伤害更严重

当欺凌事件在社交媒体上被迅速广泛地传播时,一方面一些网友会做出不恰当的回复,或恶语谩骂或嘲S贬损或散布谣言等等,甚至对被欺凌者进行二次伤害;另一方面可能有粗俗言语、不雅照片、视频等通过社交媒体流向相关人群,这无疑又会使当事人在心理上受到更严重的打击。与此同时,可能还有一些人会因为接触这个信息而触动自己的内心创伤,引发消极情绪,陷入心理危机。

再以中关村二小事件为例,明明(化名,即受到伤害的同学)家长选择网络曝光,推动了社会对校园欺凌的重视和思考,其勇气可嘉。《每一对母子都是生死之交,我要陪他向校园霸凌说不》一文很能触动善良者的愤怒,引起网民热烈讨论,但留言大多愤怒、报复、火上浇油,一边倒地指责学校,鲜有客观理性的独立思考。这种做法将学校、家长以及孩子们一并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上,给明明带来的伤害远比那两个淘气男孩的伤害大得多,整个事件中相关各方满盘皆输,没有一个人从中获益。

二、社交媒体背景下校园欺凌的应对策略

校园欺凌事件的频繁发生一再向我们敲响警钟,校园欺凌迫切需要得到高度重视,社交媒体背景下校园欺凌的遏制需要政府、社交媒体平台、学校、家庭等各方共同努力。

(一)政府应颁布相关法律法规,为社交媒体背景下的校园欺凌提供法律保障

面对社交媒体背景下的校园欺凌,首先应加强惩罚力度,提高损害赔偿标准以警示欺凌者;其次要保护欺凌信息不被散播,防止进一步对被欺凌者造成伤害,保护被欺凌者合法权益;最后法律中要明确社交媒体服务提供者的责任与义务。

目前,英国、美国、日本等很多国家已就网络欺凌行为进行了立法。比如英国法律中规定:通过公共电子通信网络(包含网络社交媒体)恶意冒犯、猥亵、伤风败俗或者恐吓威胁等性质的讯息将构成犯罪(在社交网络上的发言是否犯法最终应当由法庭来定)。日本法律中规定了国家、地方公共团体、学校和家庭对防范学生受到有害信息侵害负有责任与义务。还规定,一旦发现诽谤中伤留言或接到受害者投诉,通信服务提供商要及时采取删除有害信息等措施。

在我国,2015年6月3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网上未成年人犯罪和欺凌事件报道管理的通知》;2016年4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2016年10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发《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2016年11月,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制定颁布《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这几个文件中都在一定程度上涉及到了社交媒体背景下校园欺凌的防治,但是原则性规定较多,具体运用时不得不借助于司法解释。未来我国的反校园欺凌立法应立足于实用目的,不论是校园欺凌的定义,还是校园欺凌的处理程序或者相关人员的责任,法律条文尽量具体、详实,凸显其可操作性,避免立法后仍旧出现“无法可依”的现象。

(二)社交媒体服务商应承担社会责任,确保青少年获得安全的网络体验

目前社交媒体缺乏传统媒体的自我审查机制。一些社交媒体,尤其是营销公众号,为博眼球,增加点击率,就随意根据网友留言、论坛帖子撰稿,然后取一个夺人眼球的标题,通过微信朋友圈、公众号推送,最后传统媒体也不甘寂寞介入其中。由此导致谣言、假新闻满天飞,导致校园欺凌势态扩大化。

当今世界,关注网络媒体不良影响的国家越来越多。人们越来越意识到,自由的背后是责任,社交媒体作为“准公共机构”,也应该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真正发达的社交媒体,应该有自我审查的意识和能力,应该对其中传播的内容进行约束,做到自净。手机公司、网站等通信服务提供商有义务为青少年提供过滤软件,免费进行过滤服务。

例如,2016年11月16日,据路透社称,美国社交媒体巨头Twitter宣布,将升级部分功能,允许用户通过屏蔽关键词来阻止暴力和仇恨言论,以更好地打击网络欺凌。该公司还表示,将提供“一条更直接的途径”,让用户举报不当内容,并且已改进了内部管控,以有效处理用户举报的滥用行为。

另外,利用软件对学生在社交媒体上的动态进行监控,以提早发现网络欺凌、自杀威胁或犯罪活动,进而重点防范,这在美国佛罗里达州等地区已经成功尝试。但这种做法涉嫌侵犯隐私权,引发了很大争议,将来可否继续实施以及如何有效实施,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三)学校要大力开展校园反欺凌专题教育和相关技能培训

学校作为校园欺凌的主要发生地,应当承担反欺凌的主要责任。学校应当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专门的校园欺凌处理程序,配备专门的校园欺凌处理人员。校园欺凌事件一旦发生,必然会引起家长、孩子的不快和焦虑。在处理问题时,学校和教师应有更清醒的认识,能够站在教育者的位置上,去面对需要呵护的孩子,给家长更专业的指导和建议。解决问题要充满人性关怀,不能冷冰冰地简单对待。当家长对学校处理出现异议时,更应审慎妥善地处理好,切记不可激化家校矛盾,甚至闹到两败俱伤。

除了常规的校园安全培训外,学校还应该开展针对校园欺凌的专项培训。学校应将反欺凌培训纳入教学计划和年度重要工作中,每学年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反欺凌培训。首先是欺凌行为识别技能培训。遭遇校园欺凌的学生通常会出现行为和心理上的异常,表现为迟到或旷课,学习成绩下滑,注意力涣散、行为退缩、抑郁寡欢、焦虑不安、性格变化等症状。当发现身边的学生有类似情况时,教师要有所警觉并及时干预。其次是普及校园欺凌行为的应对技巧,教给师生应对校园欺凌行为的具体方法。可以将应对校园欺凌行为的具体方法编成漫画读本,发放到师生手中;可以开设系列相应课程,进行反校园欺凌宣传教育,传授应对校园欺凌的安全自护方法;还可以进行团体心理辅导,将校园欺凌的各方当事人邀请到一个团体中,聆听彼此感受,提升移情和应对欺凌的能力,促使当事人化解矛盾,重归于好。

(四)在家庭教育中,家长要有客观理性的态度,帮助青少年养成良好的学习、上网、交友等习惯

中关村二小事件中,明明(化名,即受到伤害的同学)被精神科大夫诊断为疑似急性应激反应障碍。作为心理咨询师与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专业人员,笔者认为明明妈妈更可能是急性应激反应障碍,而且属于偏执人格。家长遇事不够冷静,得理不饶人,使得原本孩子之间的小冲突演变成为了家长与家长,家长与学校和社会之间的冲突,原本是想保护孩子,结果给孩子造成更大的消极影响和伤害。不幸的是,在现实生活中,类似明明家长这样成为校园欺凌事件推手的家长时有涌现。

管教孩子是家长的法定监护职责。社会(社区)和学校要加强与家庭的合作,引导广大家长要增强法治意识,自觉发挥榜样作用,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帮助青少年养成良好的学习、上网、交友等习惯,要注意观察他们的日常学习生活以及网络活动,及时了解孩子的各种表现和思想状况,积极与学校沟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引导、及时管教,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护,也要避免溺爱袒护、教而不当。尽量多安排时间与孩子相处交流,陪伴是最好的教育。要通过关爱陪伴,化解欺凌事件对孩子带来的伤害,帮助孩子重拾自尊自信,走向自爱自强。

总而言之,工业4.0时代已经来临,对于当今的年轻人来说,他们生长于“E时代”,社交媒体已经成为他们一种基本的生活方式。做好社交媒体这一新环境下的校园欺凌的防范与管理,已成为学校和社会亟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应该正确把握社交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的特点,正视与社交媒体的关系,制定基于社交媒体背景下有效的校园欺凌防范与管理策略,体现教育情怀和社会责任,让教育有温度有尊严,保障和还原校园的宁静与和谐。

参考文献

[1]杨岭,毕宪顺. 中小学校园欺凌的社会防治策略[J].中国教育学刊,2016(11):7-12.

[2]纪瑞. 社交媒体背景下中学生校园欺凌探析[J].科教导刊,2016,29(10):165-166.

[3]方海涛. 美国校园欺凌的法律规制及对我国的借鉴[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6(2):32-38.

[4]魏叶美,范国睿. 社会学理论视域下的校园欺凌现象分析[J].教育科学研究. 2016(2):20-23.

[5]孙晓冰,柳海民. 理性认知校园霸凌:从校园暴力到校园霸凌[J].教育理与实践,2015(11):26-29.

[6]李惠君. 校园欺凌的防范与心理干预[J].新教育,2016(15):7-8.

[7]厉恒. 企业危机公关的媒体策略研究[D]. 大连理工大学,2008.

网络暴力带来的伤害范文第3篇

关键词:人肉搜索;传播;伦理

“人肉搜索”最初源于猫扑网,开始只是猫扑上网民相互求助以搜寻信息的一种方式,使用之初并没有产生太大的效果。2001年的“陈自瑶事件”被公认为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人肉搜索”事件,自此以后,“虐猫女”事件、“铜须门”直至引起社会各界极大关注的2008年“华南虎照片”和2009年的“七十码”事件,人肉搜索引擎引起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其在显示威力的同时,也引起了越来越多的争议,特别是对于这一行为的道德争论和思考,“‘人肉搜索’在维护社会道德的话语中,却用了‘反道德’的行为;在捍卫道德的旗帜下,却给被搜者造成了最不道德的伤害。”本文正是尝试对于道德悖论分析和反思。

“人肉搜索”所产生的道德悖论源于其自身的传播特点:对主流意识形态的维护,对单向一元话语传播的否定和打破媒介传播和人际传播的界限。从积极方面来说,“人肉搜索”在维护社会风气、倡导真善美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同时这一形式也为公民提供了舆论监督和自由表达的广阔空间,公众可以利用网络开放的信息渠道对具有代表性和公共性的现象、价值观念及行为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对这些现象施以舆论压力,甚至付诸现实行动。这些都是“人肉搜索”所带来的十分具有价值的效果。但这种对于“正义”的维护,这种自由也时常超过应有的界限,特别对主流意识形态的维护和对于单向一元话语的否定两者交织在一起时,又引发新的悖论,其在消解了传统沉默的螺旋和媒介霸权同时,又造成新的沉默螺旋和网络霸权;在打破传统的传受界限同时又形成了新的界限;在带来自由的同时又让这种自由成为一种暴力。

一、道德旗帜下的新霸权

“沉默的螺旋”理论的创造者是伊丽莎白・诺尔纽曼,描述了这样一个现象:人们在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观点的时候,如果看到自己赞同的观点,并且受到了广泛的欢迎,就会积极的参与进来,这类观点越会大胆的发表和传播。而发觉某一观点无人或很少有人理会,即使自己赞同它,也会保持沉默。意见一方的沉默造成了另一方的增势,如此反复循环,便形成了一方的声音越来越强大,而另一方越来越沉默下去的螺旋式的发展过程。传统的大众传媒被视为“沉默的螺旋”的重要组成部分,媒介批判理论甚至认为媒介是意识形态宰割的重要工具。“人肉搜索”体现的多元话语和表达的自由,无疑有助于打破沉默的螺旋现象,人们可以对于传统媒介的消息提出自己的质疑,发表自己的意见并同他人进行交锋,使得多种声音有着表达空间。但从“人肉”搜索发起出发点来看,是为了维护主流意识形态和道德观念,这就使得到最后,网络上的话语在打破传统媒介的一元话语后,自身也形成了一种一元话语,成为一种霸权,这种话语和霸权由于有着民主的形式和维护道德的旗号,往往使得形成霸权者不自知或感到理所当然,让有着不同意见的人的话语显得更加渺小,从而重新形成沉默的螺旋。这也是为什么通常认为在“人肉搜索”中,“把关人”的薄弱或者缺失,在传统大众传播领域,传播过程中的每一个阶段都有“把关人”在决定着信息的重点所在,掌握着解释信息的权利,决定信息是否最终流向读者,直接影响着传播效果。在网络中这一角色通常由版主或者是网站管理人员担任,但是这些人员或者本身就是“人肉搜索”的参与者或发起者,像搜索“虐猫女”事件中,猫扑网甚至进行现金悬赏;或者面对“理直气壮”的网友,自己显得底气不足,认为自己一旦阻止,是在支持破坏道德的行为。乃至政府管理和法律上的薄弱也有这方面的顾虑。

从伦理角度,网友的言行所持的是“目的论”的观点,即道德判断应由行为的目的或行为所产生的好结果来证明。弗兰克纳就指出:目的论认为判断道德意义上的正当与否的基本或最终标准是非道德价值,这种非道德价值是作为行为的结果而存在的,最终的直接或间接的要求必须是产生大量的“好处”,更确切地说,是产生的“好处”超过“坏处”,产生的利益超过损耗。依据这一思想,目的和结果的“好”完全独立于行为的“正当”,“正当”纯粹是达到“好”的手段,甚至只是一种名义。“好”的东西总是正当的,它自身会自动地给出“正当”的理由,“好”的目的可以证明一切手段。因而,许多网友认为只要自己的行为是出于捍卫道德的目的,其最终的结果是不义现象得到惩罚,在这一过程中即使采用一些不道德的手段也是合理,能够被原谅的。一位“人肉搜索”的参与者毫不避讳地对记者说:“让不道德的人接受道德的审判,我们何罪之有?”“当看到当事人的生活被打乱时,一种成就感油然而生。”“在捍卫道德的旗帜下,却给被搜者造成了最不道德的伤害”这种行为也是由此产生。

二、道德话语及语境的简单化

媒介传播和人际传播界限的打破最终影响的是现实生活,“网络世界的主流意识形态又能动地对现实生活产生反作用,当网络世界反映了当事人对现实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亵渎时,网民们就不自觉地‘跳入现实’,‘揪出’肇事者。当这种表现形式过于激烈时,这种‘维护’就会发展为‘暴力’。参与‘人肉搜索’的网友由于网络世界和现实世界的界限被打破,他们的行动不只是在线上,还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的行动。许多人肉搜索中的过激行为就是这么产生的。

网络时代给人们的伦理道德世界带来了新的变化,最大变化之一是使人们的道德语言发生变化。伦理世界的形成需要特殊的“道德语言”,道德判断之所以与科学判断不同,就在于它具有科学判断所不具有的情感意义,主要是表达言说者的情感、内心倾向,影响听者的情感并促使他也产生相应的情感和行动。伦理世界的形成,必须以情感为基础。如作为伦理世界基础的家庭,其之所以被黑格尔称为“直接和自然的伦理实体”,原因就在于其建立在“爱”这种情感之上,情感使人“意识到我和另一个人的统一,不为自己而孤立起来”,使一个人成为“成员”,而不是孤立的个体,从而使伦理实体的形成成为可能。网络交流摆脱了传统信息方式下交流者之间的面对面或一对一的关系,使新的信息方式的语言逐渐削弱它的伦理性状和缔造与维系伦理世界的功能;虽然在网络交流中,也会出现高度情感化的语言,但是书写者与所传递信息之间的分离,极易导致人们对情感及其表达抱着游戏的态度,而不像在口头交流和书面交流那样具有确定而严肃的伦理责任。于是,网络语言中的“情感”,在很多情境下非但不能成为伦理和伦理世界的基础,反而往往正是破坏伦理世界的力量。

伴随着这种语言变化而来的是语境上的模糊,在“人肉搜索”中,网民所谈论和评价的对象并非是自己确实所了解的,通常只是由于某网民的叙述,或者其他网民的描述和评价,而正如前面分析的,网络语言的情感表达是不严肃甚至是持游戏态度的,以这样的方式被塑造出来的人物或事件,一开始是以一种虚拟形式出现于网络中的,没有人对其真实性负责,真实说话的“语境”缺失。事实上确实有不少“人肉搜索”事件的源头故事是编造的,比如“流氓外教”事件后来发帖人就承认只是一种行为艺术。可是“人肉搜索”一旦发动,这些网络中的虚拟故事和人物迅速与现实中的某人某事发生了联系,从而使人们以网络中的信息为依据,开始对现实人物进行声讨,由此造成了人们不先考证事情真伪,常常不假思索就去进行“好的”或“坏的”整体评价,并将这一评价转化为现实行为。根据李岩教授对“铜须门”事件中网友道德话语的研究,网民对这种行为作出相对一致的判断,并用极具情感煽动性的评价性词汇唤起更多网民的参与和公众的关注。我们可以看到,在日常生活中使用比较谨慎的进行道德判断的情感语言乃至骂人话语在网络中漫天飞舞,乃至到了不唾骂两句就不足以显示自己道德的程度,“曾经参加过搜索的网友AT说:“搜索者本身就是一种不认真的态度,其实,不管你是文艺青年也好文艺流氓也罢,骂人是大环境,是在随波逐流。如果你搜索,而你又不骂人,那就不好玩儿了,不够娱乐了。”日常生活道德语境中错综复杂的事件,在网络世界的道德语境中,就成为了一个可以简单的进行道德判断,贴上标签的现代版的“潘金莲和西门庆”。“人肉搜索”之所以能够引起人们的关注,不是因为它是新事物,更是因为这种搜索方式及其评价方式、审判方式远远超出了网络空间而作用于人们的现实生活。现实生活与网络世界的道德话语和语境有着极大不同,一旦打破二者界限,将严肃的话语和复杂语境给简单化,就造成了网络上的舆论洪流。更加糟糕的是,网友又将这种已经被简单化的话语不加转换的作用于现实世界,媒介传播行为变为人际间直接行为,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也就不可避免。

三、无限制自由带来的“恐怖”

网络上的匿名制就其积极的一面来看,确实给了网友以表达自由,使得我们在网络中能够听到真话,让网络不再是独言而是群言时代,这无疑对于民主也是一种促进。但就其消极一面而言,匿名制使得人们在网络中的身份与现实中的身份相脱离,少了身份束缚的同时也少了必要的约束,给人是一种看似“绝对自由”的发言权。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就提出,“绝对自由”所带来的是“绝对恐怖”,没有任何约束的自由只是任性。黑格尔所举的例子是法国大革命,人们在革命中得到了自由,但这种自由是抽象的自由,即没有内容的自由,其最突出的表现是人们能够说“不”,能够将建立的东西都,在自由的旗号背后是无尽的杀戮和血腥,人们特别是平民在这种不断的摧毁中体会得到自由的兴奋,感到自己是有力量的,这种自由的结局是无路可去的,革命最终自食其果――得之不易的自由自毁于恐怖统治。罗兰夫人的“自由,多少罪恶借汝之名而行”正是对这种悲剧后果的呐喊。

匿名给“人肉搜索”带来的自由当然远没有带来血腥的后果,可其恐怖性也是令人不容小觑的。13岁的小学生张殊凡被人肉搜索的原因仅仅是被采访时说了句“很黄很暴力”,这句话也许是其真实感受,但是这位公民的自由言论却引起了“自由”的网友们的搜索,导致其就读学校、学习成绩、家庭住址,乃至出生医院等统统被曝光,最后其父写出一封公开信恳求收场,否则将以法律途径追究。让一个13岁孩子承受如此压力,甚至会对其今后人生和心理留下阴影,“人肉搜索”在这里体现出它恐怖的一面。匿名给网友带来的自由虽然没有到法国大革命的程度,可是在能在网络上对现有的东西说“不”,能在网上质疑和已有的一切东西的表现,却有着相似之处;它所带来的影响也许没有法国大革命那么大,但“如果你爱他,把他放到人肉引擎上去,你很快就会知道他的一切;如果你恨他,把他放到人肉引擎上去,因为那里是地狱……”这样一个貌似调侃的评价,以及现实生活中已经发生的一些负面例子却警示我们,“人肉搜索”的“绝对自由”如果一味发展,“绝对恐怖”的后果就

绝不是杞人忧天。

参考文献:

1、黑格尔.精神现象学[M].商务印书馆,1979.

2、李特.约翰.人类传播理论[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3、樊浩.电子信息方式下的伦理世界[J].中国社会科学,2007(2).

4、刘丹凌.“人肉搜索”:第二媒介时代的新型传播交往关系[J].南京社会科学,2009(2).

5、陈正辉.“人肉搜索”的伦理思考[J].现代传播,2009(5).

6、徐源.网络舆论暴力的意识形态解析――由“人肉搜索”引发的些许思考[J].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9(5).

7、李岩,李东晓.道德话语的生产性力量及中国式“人肉搜索”的勃兴[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11).

网络暴力带来的伤害范文第4篇

【预防校园欺凌主题班会教案一】 一、校园暴力的几种表现

(一)打架斗殴。

打架斗殴是校园里最常见的暴力行为,通常是一些品德较差的大同学,自以为有力气,就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来殴打校内外的学生。除此之外,还有这伙中学生与另一伙中学生相互殴斗的现象,也称为学生打群架。中学生打架斗殴破坏了学校的正常秩序,给学校带来了不好的声誉,对学生的身心造成伤害,其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

不难发现,中学生打架斗殴的发生具有时间上的规律性:

(1)放学 时。中午或傍晚放学,特别是周末中午,一些与校内学生有联系的校外少年,还有被学校开除的不良少年,站在门口寻找机会打架。同时,大批学生出校时易因发生碰撞而引发打架。

(2)考试结束时。每个学期的期中和期末考试后,老师忙于批改试卷,学生普遍松口气,一些不良学生就惹是生非,易发生打架斗殴。

(3)秋季开学时。新生刚入学,学校老同学串联的,其中有因过去的仇恨而算账的,往往采用暴力攻击的手段来解决。

(4)课外游乐活动时间。不少学生喜欢到校外去打桌球、玩电子游戏和相聚郊游等。由于社会活动场所管理不严,人员复杂,学生之间常因争输赢、争地盘而发生冲突,导致打架斗殴。

(5)节假日。由于休息时间,有的学生家长又不在家中,在无事可做的情况下,有的学生就跑到外面去,易发生打架,甚至相约互斗。

(二)强索钱财。

这是近几年来发生的比较普遍且严重的校园暴力现象,往往发生在中小学校门口或附近地区,大年龄的中学生向低幼学生强索钱财,以暴力相威胁,逼迫低年龄学生交出零用钱或学习用品等,并不准他们告诉学校和家长。此类事件不仅摧残了被袭击学生的心灵,影响他们的学习生活,而且造成许多家长人心惶惶,对孩子的身心和教育担惊受怕。

(三)毁坏物品。

有的中学生由于心中的不满、怨恨等情绪作用,通过毁坏物品来表现和发泄。在一些中学生里可以看到被学生破坏的课桌椅、墙壁、门窗等,其中一部分就是有的学生发泄情绪实施攻击的结果。这类攻击行为的目标可能是人也可能是物。

(四)争风吃醋。

青少年生理、心理的早熟使早恋现象越来越呈现低龄化趋势,而早恋给青少年的成长和生活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但由于中学生心理不够成熟,往往会因为女生而产生嫉妒、排挤甚至仇恨的心理。小小的矛盾因为缺乏沟通和引导而酿成打架甚至凶杀等暴力事件。

(五)心理障碍。

青少年攻击行为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况,这就是由于青少年的精神障碍所引起的攻击性行为。国内外研究表明,青少年精神疾病患者的一个主要表现就是具有攻击伤害他人的行为。主要原因是在于他们的意识障碍、幻觉和妄想作用、智力障碍、情绪情感激烈等。在这种异常心理的支配下,青少年患者易与他人发生冲突,引起攻击性行为,给他人造成轻重不等的伤害,极端严重的可以致人死亡。比如常见的少年多动综合症,表现为多动、多话、任性和注意力不集中等,比较严重地影响患者的学习和生活,并会干扰社会秩序。有多动综合症的少年行为,常有攻击性,一次性精神症状有突然发怒、行为冲动的表现,二次性精神症状有明显的暴力攻击行为,在生活中显得喜与人吵架和打架。又如,少年精神分裂症表现为意志和行为的障碍,造成行为混乱,在兴奋之下会伤人或物。再如,少年躁狂症者有的经常惹是生非,发生打闹等冲动行为,造成对他人的攻击。鉴于这些攻击行为不是一般的品德障碍,而是在精神障碍的情形下发生的,所以应提醒人们给予特殊的注意。

二、校园暴力产生的原因

校园暴力从根本上说是社会暴力病态在向校园延伸的结果。如果任由这种势头发展下去,无疑会给在校青少年造成一种不良的暗示:武力比智力更有价值,邪恶比正义更有力量。如果青少年一旦形成这种认识上的偏差,无论对其个人还是对社会而言将是非常危险的隐患。这种由家庭、社会和学校多方造成的校园恶瘤,如果不在校园内得到应有的遏制,那么以后社会将会为此付出更昂贵的代价。

(一)家庭暴力是校园暴力产生的根源。

校园暴力的施暴者大多生活在不幸的家庭。他们大多受到极度贫困、父母离异甚至家庭暴力等负面的刺激。家庭生活的不和谐很容易使孩子感到缺少关爱和安全感,从而形成攻击性人格。为此,他们往往采用暴力去欺凌弱小,一方面释放压抑,获取一种心理上的平衡,另一方面还可借此在同学中树立威信。可见,缺乏关爱、缺少管教是这些孩子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

(二)老师对学生施行暴力或冷暴力也是校园暴力产生的土壤。

老师不论出于什么目的体罚学生,带来的负面影响都是严重的。老师施暴在前,学生想要对抗在后,这也是榜样的力量吧!

现在老师对学生体罚的事件,虽还是时有发生,但已大大减少,这正是教师观念进步的体现。而校园冷暴力却常常被忽略。校园冷暴力是指在教育过程中,老师对问题学生采取不理睬、疏远、隔离及在语言上进行讽刺等行为。这些看来并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举动,但其杀伤力更大。老师如果对向个性较强的孩子采取冷暴力的话,将会极大地伤害孩子的自信和自尊,轻则导致他们厌学,重则造成自闭的后果,还可能会影响到他们的心理健康,极易成为校园暴力的施暴者。

【预防校园欺凌主题班会教案二】 活动目标:

1.认知与技能:让学生认识校园暴力产生的原因,认清校园暴力带来的负面影响。

2.情感态度价值观:通过恰当的引导和暗示教会学生察觉自己的攻击意识,并合理控制与调整不合理的观念。

3.行为与表现:当面对他人的攻击时能够尝试用温和和理智的态度处理矛盾,有效化解危机。掌握应对校园暴力的正确方法,从而提高防暴能力,进而学会保护自己。

活动重点:了解校园暴力的实质和危害,掌握正确应对校园暴力的方法和策略。

活动过程:

活动一:走近校园暴力

这一环节让学生就其平时听到或遇到的校园暴力进行讨论,然后,教师进行简单的归纳,之后引出校园暴力的概念。

校园本是静美之所,然而这片静土也染上了血腥。如果任由这种校园暴力发展下去,那无疑会在青少年中间造成一种不良的暗示:邪恶比正义更有力量,武力比智力更有价值。这是相当危险的,所以要拒绝校园暴力。

校园暴力的最可怕之处在于其施暴者是孩子,而受害者也是孩子。对施暴者来说,其过早染指了不良恶习,日后的成长令人担忧。而对受害者来说,这样的经历无疑是一场梦魇,很容易留下永久的伤痕。列举一些校园暴力事件:

2010年9月30日下午3时50分,西安市81中初一学生于某与同班同学李某在教室因琐事发生打架,于某用随身携带的一把不锈钢单刃匕首捅入李某左肋部,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0年10月24日下午4时20分,高陵县原后小学三年级学生巨某与五年级学生唐某放学回家途中,戏耍发生口角,打闹中唐某用随身携带的小水果刀划破巨某的颈部,巨某因流血过多,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10年11月2日晚10时40分,西安桃李旅游烹饪专修学院中专学生甄某与同学史某等打斗,被史某用雕刻小刀刺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活动二:分析校园暴力产生的原因

校园暴力的产生原因比较复杂,受多方面的影响。有家庭原因,有社会因素,也与教育工作者和学校管理有关。调查中发现,仅从施暴者自身来看,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学习压力大,无法通过正常渠道排解。

第二、心理不健康,精神空虚。

第三、传媒渲染(网络、电视、电影、广播、报刊等),社会暴力文化的影响。

活动三:校园暴力带来的危害

这一环节让学生就常见的校园暴力进行深入的分析,经过学生分析总结后让学生自己先说出校园暴力带来的危害。之后,教师进行总结。 从个人、家庭、学校、社会四方面来看校园暴力危害。

校园暴力在很多人的心里都留下很深的烙印。这种不良影响,不仅仅体现在受害者,也使施暴者的心灵成长和社会前途中增添了大量的阻力。

对于施暴者而言:

给他人带来伤害,要承担治疗甚至赔偿费用,要受到学校老师严肃批评教育,甚至无法继续完成学业。他们的行为很难获得社会(主要是学校和家庭)的认可,那些常在中小学打架,特别是加入到暴力帮派的学生,很多最终都走上犯罪道路。

对于受害者而言:

带来肉体损伤甚至残疾;易造成性格懦弱、自卑,缺乏信心和勇气;造成心灵的阴影和伤害;厌学甚至辍学。

活动四:如何预防校园暴力?

校园暴力常见情形:1.是索要钱物,不给就拳脚相加;2.是以大欺小,以众欺寡;3.是为了一点小事,大打出手;4.是同学之间因义气之争;5.是不堪长期受辱,以暴制暴。

这一环节,教师首先归纳有关校园暴力常见的情形,然后,让学生讨论后为事件里的主人翁出主意,教主人公几招预防暴力的办法。对于学生而言,以下几个方面可参考:

第一,不能怕字当头。在遇到勒索、敲诈和殴打时不害怕,要敢于抗争。因为这些拦截的不良少年大多和受害者同龄,他们所实行的第一次拦截往往都是一种试探。如果此时在心理上就被对方所压倒,任其欺压,那么这样的第一次妥协其实就纵容、鼓励了拦截者,就会带来了更不良的后果。因而,有效防范校园暴力的第一要诀就是不怕。但是要注意避免激发对方暴力升级,导致眼前吃亏。

第二、要及时报告。我们也要认识到勒索、敲诈经常是同暴力紧密联系的,我们提倡在不怕的前提下与之抗争,但不意味着逞一时之勇,反而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因此,在遇到勒索、敲诈后要及时向学校、家长报告。第一次遇到拦截后的表现是十分重要的。无论对方的目的是否得逞,如果一味害怕而忍气吞声,或是不想宣扬,相反的会在无形中助长了对方的气焰,使得对方以为你软弱可欺,往往会导致新的勒索、敲诈和殴打事件的发生。

第三、要搞好人际关系,强化自我保护意识。这也是防范校园暴力的一条途径。一个有广泛、良好人际关系的学生,就不容易成为勒索、敲诈和殴打的对象。

第四、要慎重择友。要对学生的交友进行教育,鼓励多交品德好的朋友,多交益友,不交损友,对已经受到暴力侵害的朋友要多安慰,但不宜鼓动或煽动其找人来报复,以免引起更大的争端。

网络暴力带来的伤害范文第5篇

冷暴力,顾名思义,就是采取非武力手段实施的一种侵害行为,即以冷漠、轻视、言语威胁、极端挑剔和其他非强制手段,对对方的心理和精神等方面进行折磨与摧残的行为。家庭“冷暴力”最明显的特征就是“冷”,对对方漠不关心、轻视冷淡或者冷嘲热讽挖苦对方,在心理上精神上给对方造成压力。家庭“冷暴力”表现为:第一,分布普遍性和行为隐秘性。在高级知识分子家庭和受教育程度低的家庭,都不同程度地对子女存在“冷暴力”。“冷暴力”没有肢体上的痕迹,居住环境的封闭性,即呈现出隐私性与密闭性。第二,法律难认定和类型多样性。“冷暴力”由于不能在身体上表现出痕迹,缺乏明显可见的证据,因此法律缺乏足够的证据来认定“施暴者”的罪行。还有他们在面对亲子矛盾时,不愿采用较为激烈的形式而是以“无声”的各种形式施加压力。

一、现代家庭“冷暴力”产生原因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冷暴力”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的重点问题。家庭暴力到家庭“冷暴力”,这并不是一种偶然,而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体现。现在不只是知识分子家庭出现这个问题,在普通家庭也逐渐频繁地出现。家庭“冷暴力”跟着社会发展步伐家庭经济条件不断提高。因此,在家庭成员之间必然更加注重精神生活质量。

因此我希望可以从家庭“冷暴力”对子女的影响出发,针对家庭中存在的对子女的“冷暴力”现象进行哲学思考,提出预防的对策和建议。

首先,存在认知偏差。家庭“冷暴力”是一种界限范围不明显的暴力形式,很多人在观念上还停留在过去,认为只有拳打脚踢才算是暴力。这种错误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们对“冷暴力”的判断,受害者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冷漠对待,遭受谩骂。认识上的错误、自我保护意识弱,冷暴力的报道和评述也甚少,对其危害性和严重性的宣传力度也不够,又由于组成家庭的夫妻双方来自不同的生活环境,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也存在着差异,因此在处理家庭矛盾时会按自己的想法采取不同的方式。这些因素综合起来使得这种无声的暴力形式未能引起社会的足够重视。

其次,思想保守,缺乏交流。在对待子女时,家长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威,通常会以专制教育来对待子女,长时间下来会使孩子对父母产生恐惧感,这种惧怕感可能会造成他们性格孤僻,不会与外界交流,更不敢与父母进行过多的沟通。这种教育方式拉开了亲子之间的距离,冷漠的家庭气氛也慢慢地“冻结”了彼此的内心。因此,长期生活在压抑气氛中的孩子感受不到来自家庭的温暖,自然就成了家庭“冷暴力”的受害者。

最后,法律缺失。发生在子女身上的“冷暴力”的行为通常发生在私人空间中,迹象不明显且不易被人察觉,司法很难介入,加上孩子的法律观念淡薄,受害时不懂得及时寻求法律帮助,使得关于保护子女免受家庭“冷暴力”的法律一直缺失滞后。尽管现在婚姻法对家庭暴力的定义包括了肉体上和精神上两类,然而在刑法中对精神上的这种“冷暴力”并没有相应的处理措施,且已有的关于冷暴力的法律也局限在了夫妻婚姻内,这些法律方面的漏洞,促使了家庭“冷暴力”对子女造成不良影响的现象不断上升。

二、家庭“冷暴力”对子女的影响

家庭“冷暴力”通常女性受害者普遍高于男性。但是我们不应该忽视家庭中的另一重要角色,就是家庭中的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如果家庭中“冷暴力”频发,精神上的压抑加上心理上的扭曲,对子女发展带来的消极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冷暴力”的危害最为严重,如果再将其施加到身心未发育成熟的子女身上,对他们的未来将会有很大影响。

(一)对子女身心健康有影响

在发生“冷暴力”的家庭中,孩子长期处于压抑的家庭氛围中,即使暴力不是针对孩子,也会使他们受到冷落,感受不到家庭带来的温暖,长期的抑郁还可能导致他们自虐自残,自然很难健康成长。压力过重,患焦虑症、抑郁症、强迫症等心理疾病的孩子越来越多,甚至产生暴力倾向,严重影响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心理健康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意义重大,健康的心理可以提供精神上的动力,为奠定积极向上的思想打下良好基础。如果因为家庭“冷暴力”对子女良好心理的构建形成阻碍,那么这种不良的家庭影响同样会对子女今后的生活形成心理障碍。

(二)对子女学业和事业的影响

父母向来重视孩子的成绩,当孩子成绩较差时,带有失望情绪的父母便会不认可孩子,甚至全盘否定他们。在家中受到“冷暴力”侵害的孩子,恐惧感会长期围绕着他们,自尊心和自信心都受到了伤害,严重者甚至导致了内心的阴影。所以,在学习的过程中,无法集中注意力。课堂上分心走神,课后必然影响课业的完成,成绩一落千丈、自暴自弃。接受教育是每个孩子的权利,当一项权利被剥夺时,必然会带来反抗的情绪,这种情绪对于当事人自己是不利的,也是不公平的。对成年子女来说,他们虽然心智相对成熟,但是具有一定的判断力,对于父母所表现出来的不利于家庭和谐的行为,子女看在眼里念在心理。这样在工作中就会注意力不集中,导致效率降低,甚至因为一些重大的失误而断送前程。

(三)对子女社会化的影响

俗话说“三岁看大,七岁看老”,孩子在幼年阶段形成的自我个性,会影响到他们将来的事业、家庭和社会交往等各方面的领域。可见,如果幼年时期形成了不良性格便会延续到他的成年,扰乱他的成年生活。在家庭“冷暴力”环境中成长的孩子会不愿意参加集体活动,不会有积极的一面,与朋友交流时也会出现问题。涌入社会后很难处理人际关系,适应社会也会非常难。在对待自己的家庭生活时,少年时“冷暴力”带来的伤害带到成年家庭生活中去,使得他们在处理自己家庭问题时也可能出现障碍,不擅于解决家庭纠纷、化解矛盾,直接影响了自己的生活质量,导致家庭难以维持下去。

三、预防家庭“冷暴力”影响子女的方法论思考

家庭对子女的影响是终生的。家庭气氛是一个家庭的主旋律,对家庭成员有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影响他们不同性格的发展和人格的养成,而且子子孙孙相互延续。家庭“冷暴力”对子女的负面影响也会伴随到他们的成年,甚至影响自己对下一代的教育。因此,预防家庭“冷暴力”对子女的影响是势在必行的,是需要家庭和社会共同努力的。

(一)需要优化子女成长环境,加强亲子间的沟通交流

环境对子女的发展起重要的作用。在社会生活中,孩子所处的环境主要有家庭环境和学校环境。夫妻和睦对孩子有潜移默化的影响,他们感受到来自父母的爱和家庭的温暖,从父母身上知道沟通、尊重和赞美的重要性,自然会效仿父母的行为。父母的言行对于子女行为习惯的养成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在和谐家庭氛围中成长的孩子,有了父母的榜样行为在前,自然要比缺少爱的孩子成长得幸福健康。家长要多与子女沟通交流、尊重彼此,不以自己的意志去控制孩子,反复而有效的沟通自然会增进彼此的感情,消除“代沟”。父母要主动找孩子沟通,活跃家庭气氛。在沟通过程中,要遵循民主、平等的原则,相互理解尊重,孩子都希望父母可以理解并尊重自己,缺少父母的鼓励支持会让孩子有挫败感。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最渴望得到来自父母的关注,家长如果想使自己的教育得到好的回报,就应该多关注子女的情感需求,协调家庭内部关系,去掉家长作风,反对命令主义,采取民主管理的方式,让孩子可以在轻松地环境中成长,没有精神上的压力。

(二)建立相关援助机构,加大宣传力度

以社区为中心,联合妇联、医院、居委会等有关机构和社会组织成立咨询中心,建立反对家庭“冷暴力”的应急机制和救助机制,派专业人士利用专业知识为受害者在寻求帮助时提供心理、法律上的援助。还可以开通相关的咨询热线,帮助家庭解决问题。由于目前我国还处于防止家庭“冷暴力”的初级阶段,因此可以首先采取试点方式,因地制宜地开设一些免费的防治家庭“冷暴力”的援助机构,有的放矢,再吸取经验教训进行大范围的机构建设。另外,在机构的设立过程中,专业人员可以充分利用自己专业性、技能型的优势,帮助进行相关的咨询和援助。借助媒体力量进行宣传,网络时代信息可以到达任何一个角落,纸质媒介网络媒体通过自己强有力的平台帮助很多人认识到家庭“冷暴力”给子女带来的不良后果,以达成社会共识,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要借助舆论的力量,给施暴者强大的压力。还可以以社区为中心,开展各种各样的家庭活动,宣传“冷暴力”的危害,让孩子的监护人意识到自己肩上的责任和义务。

(三)制定行之有效的法律条例,完善司法体系

“冷暴力”由于不能在身体上表现出痕迹、缺乏明显可见的证据,因此法律缺乏足够的证据来认定“施暴者”的罪行,这也是目前法律关于家庭“冷暴力”的盲点。这些还未完善的法律使很多人钻了“空子”,造成“冷暴力”现象的蔓延。因此,以法律的强制性和权威性来管制社会成员的“冷暴力”行为,明晰对造成家庭“冷暴力”的社会成员的法律条例,使其在实际案件的处理中有法可依。这有助于强化受害者自我保护意识,也能以有效的法治来惩罚施暴者,进而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树立以法律来保护的家庭环境。家庭“冷暴力”是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比较私密的事情,形式多样化,加上“冷暴力”没有伤情可以用来鉴定受害程度,因此一直没有一部具体完整的法律来界定、预防并治理家庭“冷暴力”,所以完善相关法律十分必要,完善司法体系才能使受害人及时得到保护。目前,我国哈尔滨市已经率先出台了地方立法,将家庭“冷暴力”纳入了立法规划,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创举。用法律的强制性来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确保他们在健康的社会环境中成长,是完善法律体系的重要目标之一。

网络暴力带来的伤害范文第6篇

“人肉搜索”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公民行使监督权、批评权的体现,更是公民行使公众知情权的多种表现形式之一。随着信息社会的蓬勃发展,“人肉搜索”逐渐呈现“暴力”倾向,往往会出现网民对被搜索对象的评论、谴责、谩骂、侮辱、诽谤、恐吓以及人身攻击,以至于侵害了他人隐私权。对此,可以通过立法明确隐私权的定位、以及制定专门的个人数据保护法以理顺互联网侵权的立法架构等“隐私权保护的法治化路径”加以化解。

人肉搜索

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现象,随着“人肉搜索”的影响力日益增强,其“双刃剑”效应也不断地发酵:在带来积极进步的同时也存在消极因素,并且对虚拟社会和现实社会都产生影响。随着信息社会的蓬勃发展,“人肉搜索”逐渐呈现“暴力”倾向,往往会出现网民对被搜索对象的评论、谴责、谩骂、侮辱、诽谤、恐吓以及人身攻击,以至于侵害了他人隐私权,出现所谓的“网络暴力”情形。甚至于,人肉搜索被称为最恐怖的社会搜索。对其使用不当,容易引起网络暴力等消极影响。其发动和参与者通常都是网络上的愤青,他们看见令人愤怒,生气的事就会头脑发热,打抱不平,而失去了理智,导致以上多起人肉搜索案件发生,给人民群众带来了极大的伤害。无论是"铜须门"也好,"王菲事件"也好,这些在他们看似正义的行为往往是非正义的。受害者面对的不仅仅是人们在网络上的口诛笔伐,甚至在现实生活中也遭受到人身攻击和伤害。“人肉搜索”一旦超越了网络道德和网络文明所能承受的限度,就容易成为网民集体演绎网络暴力非常态行为的舞台,侵犯个人隐私权等相关权益,阻碍其发挥网络舆论监督作用。

除了侵犯隐私权与引发“网络暴力”行为之外,同样值得关注的是缺乏法律规范的“人肉搜索”,正在各大网络的激烈商战硝烟中走向商业化应用之路。目前国内的“人肉搜索”已经渐成一种商业模式,已经有许多大的互联网公司和大型的搜索引擎参与其中。

隐私权

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所享有的对其个人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人信息的保有和利用以及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人活动、私人领域的不受干涉的人格权。首先,隐私权主体只能是生存的自然人。隐私权区别与法人、团体、社会组织的商业秘密权,后者是一种财产权,而隐私权是一种人格权,故隐私权的主体只能为自然人;其次,隐私权的主体只能为生存的人。因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作为具体人格权的隐私权当然也不能例外。

人肉搜索与隐私权保护之间矛盾

探析人肉搜索与隐私权保护之间的矛盾原因。在“人肉搜索”中搜索者无情地搜索和传播他人私人信息,在遭到反对后声称他们对这样的信息享有知情权,被搜索者认为这是对于自己隐私权的侵犯,一方以隐私权申权,一方则以知情权辩护,出现了两种权利的碰撞、冲突。也有人认为,公民的隐私权被他人无情的搜索和传播构成了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但同时表示,他人对于该公民个人信息的搜索是行使知情权的体现,因为知情权的内容包括了解社会信息的内容,被搜索公民与求助公民的关系已经成为了一个社会事件,该事件构成社会信息的一部分,知晓社会事件中的个体的信息就是知晓该社会信息的一部分,体现了知情权中对于社会信息的获知权。人肉搜索与隐私权保护之间的矛盾,其实质就是公众知情权与个人隐私权保护之间的矛盾。究其原因,大致有以下四个方面的:

基于网络言论自由特点。网络空间的言论自由与传统意义的言论自由相比较,具有其独特的特点:

交互式传播方式使网络传播非群体化。交互性传播是指由用户控制信息的交换而不是中介人,因此用户有可能对自己接受的信息进行选择。另外非群体化的网络的传播使个体本身的言论自由摆脱了对传统大众媒体的依赖,获得全所未有的自由空间。但也正是由于这种没有限制的自由,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被打破,而且繁多的媒体信息很容易让人的理性迷失。

网络用户的匿名性与身份虚拟性使网络言论侵权可能性增大。在互联网这个没有国界、没有集中管理的虚拟空间里,用户可以以任何身份出现在社交网络、论坛、电子邮件、聊天室等网络平台上,自由地发表言论。而且,匿名意味着在网络的虚拟世界中可以与现实世界中的身份相去甚远。如果涉及侵权,寻找责任承担者会变得更困难。同时,公民个体作为网络传播中大多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不能够清晰界定自己的言论是否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可能导致网络侵权更为普遍。

网络言论传播的全球性导致侵权影响力非常大。传统传媒如广播、电视最多只能以一两种形式传播信息,而网络除了可以传送文本,还可以传送声音、图像、影片,还可以建立超文本链接,网络的内容就像人类的思想一样丰富多彩。

基于道德的审判:礼是古老中国的一种社会文化现象,贯穿于整个中国社会,影响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郭沫若说:“礼是由德的客观方面的节文所蜕化下来的,古代有德者的一切正当行为的方式汇集了下来,便成为后代的礼。”这种由伦理道德所肯定的行为标准,体现了中华民族的心理状态和思维方式。

在大众的眼中,违反道德的人即很大一部分“人肉搜索”的对象应该被惩罚,而现今的法律又无法给予他们惩罚。于是,被披露的背德行为自然成为人们进行群体评判的样本。人们用内化于个人思想中的道德观念来对他们的行为进行评判,这种标准是先验的、直观的,同时又是非理性的,而当这种非理性遇到网络平台这一言论的放大器时,其延伸的无序性与不可控往往难以预计。网络使得每个网民都成为了审判官,不需要冒风险就可以满足自己的正义感。

基于文化传统:隐私权是西方来的概念,而在中国文化和中华文明中,根本就没有“隐私权”这种说法。中国文化为什么没有“隐私权”这种说法?法律是道德的强制体现,不同的世界观,不同的道德伦理观,其社会形成的法律制度和条文可能完全不同。因为中国是“人本论”的世界观,以“人”为关注的核心对象,而这个“人”的概念指的是“社会人”,并不是“自然人”,中国文化认为一个自然人只有在一个社会中生存,满足社会的期望和要求,能为社会的存在做出贡献的,才是真正的“人”。也就是说人只有组成了社会,拥有社会关系,对社会有益,被社会接受,人才真正成为了“人”,它的基础就在于“人”必须依附于一个群体,也就是“社会”,才有了“人”的意义和价值。所以中国的道德伦理观念是建立在国家、社会、群体、家族、家庭关系上的。

基于法治的缺失:《宪法》没有隐私权这一概念,涉及隐私权的规定主要有第38条、第39条和第40条的规定,包括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这样从基本法的角度,对公民隐私权的组成部分作了原则性的保护。

《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虽然对个人隐私的材料都有特别的规定,对调取、保密和公开听证方面都有限制,但这些规定都是粗线条的,缺乏可操作性。

网络暴力带来的伤害范文第7篇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中国传媒业的发展,新媒体带来的便利我们有目共睹,但是,也带来了社会与法制建设之间的冲突。于媒体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其中,传媒与法律的关系改变是现在我们最应关注的问题。特别是网络的隐蔽性为规范网络环境增加了难度。这几年,显示出了矛盾升级的迹象。科技改变了生活,便利了交流,人们可以不分地域、场合、时间来发表自己的看法和观点。通讯APP的大量研发和普及,如QQ、微博、论坛等,让任何人成为信息的传播者成为可能。在道德难以规范人们行为时,法律必须站上制高点。正如吉登斯所言,“社会关系从彼此互动的地域性关联中,从通过对不确定的时间的无限穿越而被重构的关联中‘脱离出来’”。

关键字:

传媒;法律;媒介融合

一、基本概念

媒介融合是新时代的词汇,它是大历史发展趋势的总结。传媒业在媒介融合的大背景之下,兼顾法律的配合,无形中增加了概念之间的复杂性。我们必须对涉及到的重要概念以及术语作出阐释,并进行分析。

1.传媒

传媒,就是信息传播的载体,相对于传统的人际传播,传媒更加注重传播的内容,是事实或者意见。与传统人际传播不同的是它必须依靠响应的介质,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平台。媒介融合是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杂糅与竞争。纸媒在新型媒体的冲击下,被迫加入新时代的元素,而新媒体的发展是基于对传统媒体长盛不衰元素的吸取。媒介融合涉及到的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是任何国家都要面对的挑战。处理得当将实现大飞跃。

2.媒介融合与三网融合

信息技术飞速发展,让原本隔离的传统信息领域和传媒领域开始打破阻隔融合在一起,新事物的碰撞引发了冲突,体现在社会层面就是冲突。冲突出现在市场,渠道,终端以及各种业务上,为了抑制如此分布广阔的冲突,产生了相对于的制度,政策以及法律的制定。因此,媒介融合,是在整个文化产业,整个信息流通领域,整个传媒业的背景下发生的。媒介融合不仅仅是媒介之间的融合,它还涉及到了传者之间的融合,受众之间的融合,以及传受两者之间的互动。换一种说法就是,媒介融合打破了大众传播构建的传媒格局。新事物的出现必将引领一波相关因素的改变,三网融合就是新事物的产生的连带反应。不仅是传媒业自我发展的选择,也是我国政府一定时期下推行的公共政策。我们通常所说的三网就是指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以及互联网。可以说,人类的生活已经被三网全面覆盖,这也是“手机人”的概念出现的原因。无论是技术层面还是业务范围都在向趋同的方向上前进。例如,传统媒体开始借助新媒体的终端,信息,占领市场。新媒体开始更加注重传统媒体的强项吸取,用最纯粹的文字或者图片来打动受众,是一种“返祖”,也是一种进步,是前所未有的新局面。

3.传媒政策与传媒法律

传媒政策与法律应该是相辅相成且齐头并进的,政策影响法律,法律辅助政策的实施。传媒政策是国家以及相关负责部门为了做到服务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按照一定标准制定的准则。可以说是涵盖了国家总方针,总策略的政策。传媒法律是专业规范网民行为的法律条例,目的是净化网络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活安定团结。就如同知识产权法,经济法一样,制约着人们的行为。当社会上某一个产业和法律相关联时,就代表着它与政府,与公民利益等产生了联系。

二、具体事件分析

最容易将传媒与法律相想关联在一起的是网络暴力事件。网络是新媒体,而暴力的程度决定了是否需要法律的介入,接下来,会选取几个非常典型的案例进行分析。

1.案例概述

美国发生了一起事件,佛罗里达州的女孩,名叫瑞贝卡,她是一个个普普通通的女孩,和同龄人无多大差别。但是,在网络的世界里,她却成了网络暴力的目标。“你怎么长得这么丑”“你去死吧,不要活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人会喜欢你”这样恶毒的言语竟然是来自和她一起生活和学习的伙伴,每次浏览自己的社交网页,充斥着的污言秽语让她得了抑郁症,最终,选择以自杀的方式离开让她伤心的世界。纵观国内的微博,同样是没有硝烟的战场,稍有争议的明星微博下的留言,净是诅咒、辱骂之词。网络暴民几乎天天都在上演着花式损人。回到案件中,女孩自杀之后,警察调查出事情原委,将网络上供给瑞贝卡的女孩带到了警局,当时由于未成年,在拘留了21天之后,被释放。很多人表示不满,杀人于无形的孩子也是罪犯,当地警方表示没有与网络暴力相关的法律,也没有相对应的处罚条例。之后,记者对两名“施暴者”女孩进行采访,她们竟然毫无悔意。

2.案例评析

据笔者搜集到的资料,美国有将近四分之一的未成年人曾经也有类似被网络暴力的经历。“施暴者”的猖獗和狂妄在网络世界中被放大。有人认为,这是缺乏法律条例的强制约束,确实,如若有法律,这样的惨剧会减少许多。美国的律师和法律界人士称,网络上的留言很难界定,主观意识太强,你认为是暴力,别人则反对。曾经美国超过半数的州都试过制定相关条例,量刑也相对较为严格,但是由于过于笼统,依然未解决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应该呼吁相关部门将条例进行细化,媒体要督促相关法律的颁布,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量刑,减少网络暴力的发生频次,净化网络环境。

3.案例总结

网络暴力几乎隐藏在生活中各个角落,如同病毒,无形但发展迅速。拥有电子设备的人都可以成为暴利源。不容忽视的是,现如今国民素质普遍较低,对于事件没有自我分析和判断的能力,稍加煽动,便会形成不可小觑的网络洪流。不法分析利用网民特点,一次次挑战社会规则、挑战道德底线,形成了极坏的影响,没有制约就没有自觉。以上案例就是最好的证明。不得不引起重视。

三、传媒与法律

在案例中,凸显出传媒与法律的息息相关。三网融合之下的网络时代,对于法治建设来说,有利有弊。交流的便利,信息的快捷让传递变得飞速,科技进步、生活水平的提升都离不开它。但是,告诉的发展带来的是失衡的可能。当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信息的者,且随时随地都可以传达信息时,虚假新闻成为了新的隐患。网络谣言也可谓是“异军突起”。我们面临着信息的大量冲击,易失去理性。如被某些人利用以谋取私利将造成不可估量的伤害。在面对政府的时候,我们始终处于弱势地位,进而寻求传媒的帮助,让问题成为社会的问题,引发关注。网络平台为手中提供了表达的平台,在报道时媒体自身的喜好以及观点会影响对时间的审判,同时不自觉的反应在对时间的报道中,失去中立性。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传媒审判”。在媒体行使第三权利的过程中,应在表达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兼顾公平,维护双方的话语权,站在辩证的角度去报道事件,给观众自己认识和看待事件的视角,这样才能维护自身业界权威,又可以收获忠实受众,起到舆论

四、结语

如今探讨的问题是媒介融合下,传媒业的发展与法律法规之间的配合。中国的法律触角还没有延伸到网络这一块。网络的净化关系到整个社会秩序的安定,而法律所规范的社会也不是单一力量作用的,法制的现代化是整个社会走向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与传媒联结的出现绝非偶然,况且二者的进行的如此有规律,就是因为彼此不能单独出现。看待传媒与法律的关系,是个大综合的问题,第一,应该将问题放置于整个人类发展史上,整个历史大背景之下,是人类发展综合因素的作用,第二,将传媒业的发展和法律法规的制定统筹结合起来,包括政治,经济,文化与生态。只有如此,中国当代社会才能经受住新时代力量的冲击,才能够经受住挑战,将产业与法律的发展共进步,才能实现所倡导的中国梦,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参考文献:

[1][美]海伦•托马斯.《民主的看门狗?华盛顿新闻界的没落及其如何使公众失望》,夏蓓、蒂娜•舒译,南方日报出版社2009年版。

[2][德]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童世骏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

[3][英]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田禾译,译林出版社2000年版。

[4][美]桑斯坦.《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黄维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5]王启梁.《网络时代的民意与法律应有之品性——从“躲猫猫”事件切入》,载《法商研究》2009年第4期。

[6]栗峥.《传媒与司法的偏差——以2009年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例为例》,载《政法论坛》2010年第5期。

网络暴力带来的伤害范文第8篇

关键词:大学生恋爱;恋爱教育;心理学

作者简介:吉梅(1958-),女,江苏常州人,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心理健康教育。

课题项目:本文系江苏省2010年度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互联网背景下高职学生角色心理的实证研究”(编号GYE9-E-6)成果之一。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1-7518(2012)08-0094-03

一、恋爱教育在高职院校大学生情感生活中的重要性

(一)恋爱是大学生身心发展的基本需求

从大学生社会化的角度看,大学是其接受社会化,结束学校教育,走向社会的重要场所。随着其心理的不断成熟,恋爱将成为其大学生活的一个重要内容。

1.寻觅精神伴侣的需要。从性别的差异看,大学生基于生理成熟的程度,寻觅异可能要优先于同,倘若遇到情投意合的异性朋友,则双方成为恋爱对象的可能性较大。心理学家沙力文将青春期到来的心理需要看成是异性亲密关系的需要,后者发展到顶点就是恋爱关系。

2.寻求群体认同的需要。恋爱是一种双向互动活动,也体现了恋爱双方互相认可、接受和喜欢的状态,从一方来看,在同龄人群体中(或同学当中)则是一种被认可的体现。

3.归属与爱的需要。从心理发展阶段看,在校大学生正处于“第二断乳期”,在共同的群体活动中,群体活动提供了男女青年彼此交往的机会,同时也增强了青年男女对共同群体的认同,若是有人互相爱慕,则又会进一步增强了两人之间的人际吸引力。在双方互相关心、互相体贴的人际互动中,分别感受到了对方的爱、关心、体贴照顾,无疑有了一种归属与被爱的幸福感觉。这对于远离家乡、远离父母、渴望亲情的大学生来说,无疑是一种极大的心理安慰,也可以暂时解决大学生们心理上独立性与依赖性的矛盾。

4.充实精神世界的需要。与中学相比,大学的闲暇时光都归学生自己调控,尤其是周末节假日的闲暇黄金时段,是大学生极力需要填充自我精神世界的时间。寂寞无聊可能会成为他们的主要心理感受。如果同学尤其是同寝室室友已经恋爱,无疑更进一步增强了其他单身同学的恋爱心理需求。

(二)正确恋爱在高职院校大学生情感生活中的重要性

1.恋爱成为造成大学生身心伤害的重要原因之一。

(1)“女大学生准妈妈”的出现折射出了女大学生群体在恋爱双方中的弱势地位。据妇产医院统计,因怀孕而接受中期引产手术的人当中,未婚女性竟然占了一半。[1]之所以这么晚才采取措施是因为缺少避孕乃至怀孕的相关知识。高校大学生未婚先孕者所经历的一切,折射出了这样一群“轻率地去尝试性”的当事人的心理特点与痛苦经历。他们错 误地将“爱”与“性”、“爱”与“责任”等同起来,夸大了“爱”的力量,从而带来了对自身、对家庭不可挽回的伤害。从大学生健康成长的另一视角去看,则说明了大学生,尤其是大学女生接受正确恋爱教育的必要性;

(2)校园“情感暴力”折射出了男大学生对待情感的不理智与冲动。在校园里发生的学生冲突,是班主任和系部领导较为头疼的问题,可能数上因为本系部学生与外系或外校学生之间的人际冲突而出现的人身伤害事故。其中男生成为这些头疼事故中的主角,而男女同学之间的情感纠葛可能成为这些众多事故中的重要原因。因情感而引起的冲突在校园里屡见不鲜,最终留下的是双方或所有当事人生理、心理与精神的多重伤害。有男生因此会去伤害当事人中的另一男生,或是暴力,或是人身侮辱或攻击等等。据调查显示,高校18.2%的学生遇到了恋爱冲突。因为冲突,大学生当事人会表现出焦虑、抑郁、人际关系敏感、厌学、恐怖、敌对等不良的消极情绪。而恋爱冲突发生的时间集中在二年级和四年级期间,主要原因是二年级学生进入恋爱高峰期,四年级学生则担心毕业后双方是否能分配到一起。因此大一新生开展恋爱教育,防患于未然就显得尤为重要。[2]

2.大学生正确恋爱同时也关系到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基于性别的差异,男大学生与女大学生因情感冲突或情感失败而承受的伤害呈现出差异性。然而相同的是,这类受伤害群体背后的家庭因此也会必然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对学校而言,则带来的更多的是管理上的稳定性,包括对受教育对象的情感教育、校规校纪的贯彻执行,与家长、受教育对象之间的博弈,学校的信誉等等各个方面。

二、高职院校大学生恋爱的现状与问题

(一)调查研究方法

围绕大学生恋爱状况的相关指标,课题组设计问卷《大学生恋爱状况的调查问卷》,问卷包含了20个问题,用来测量大学生的恋爱动机、择偶标准、对大学生谈恋爱的看法、两性关系、父母态度、对网恋的看法等诸多方面。2009年9月,课题组对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一、二、三、四年级不同专业的584名学生进行了随机调查,回收有效问卷557份,有效回收率为95.38%。

(二)高职院校大学生恋爱的现状与问题

1.高职大学生恋爱需求呈增加趋势,且存在明显性别比例不平衡趋势。高职院校与普通综合性本科院校相比,在性别结构中男女比例不均衡的现象明显。如一些侧重机械电子、汽车模具等工科性质的学院,男生比例明显高于女生。而一些侧重于纺织、人文、卫生等文科与医学等性质的学院,则女生比例明显多于男生。因此在谈恋爱的学生中,各高职院校在谈恋爱的人数当中存在明显的性别比例差异。统计数据显示,大学生恋爱需求呈日益增加趋势。从上图1可以看出,在高职院校,有接近8成的学生有过恋爱经历或渴望谈恋爱,即只有2成(20.4%)学生没有想过恋爱问题。

2.大学生恋爱动机以满足个人心理需求为主,“选择人生伴侣”并非主要目标。高职学生“恋爱动机”实际状况呈多元化特征。从数据图可以看出,高职生的恋爱动机以满足个人心理需求为主。如表1所示,恋爱动机中,包括“寻求精神寄托”、“克服寂寞”、“寻求快乐”等心理需要,占大学生恋爱动机的65.5%,而将恋爱作为自我发展动力(包括“找知心朋友”、 “结婚对象”、“学习动力”)的仅占34.5%。

大学生恋爱动机的另一个指标“谈恋爱的主要目的”的相关数据也印证了上述结论。数据显示,满足个人心理需求的占68.8%(包括“满足心理需要”、“满足生理需要”、“喜欢恋爱过程”、“感到好玩”),见表2。可见,满足个人心理需求成为了大学生恋爱的主要动机。

3.高职大学生对恋爱的开放性态度逐渐明显,婚前明显呈上升趋势。在对待婚前的态度上,大多数间接或直接表示支持,传统的道德取向已经发生变化。从总体上看,大学生对待婚前的宽容度比前些年有明显的上升趋势,开放的激进的生活方式为部分大学生模仿、倡导和逐渐接纳。在大学的周围,学生情侣租房同居、双宿双飞已经屡见不鲜了。在恋爱双方中,女生对性的态度会影响着双方的情感交流方式。有研究者调查显示,相比传统女性来讲,“”,“处女”不再是当代女大学生重点关注的问题,对于性也持一种相对开放的态度。对于校园,大多女生表示理解和接受,绝大多数同学持肯定态度。从下面的统计数据中可以看出当代女大学生对的看法。如图2所示,认为“婚前”未必与“未来婚姻”有关的学生比例多达61.2%,而认为“婚前”有助于“未来婚姻选择”的学生占到27.6%,只有20.7%的学生对“婚前”持否定态度。

而对于如何处理性与恋爱之间的关系,更多的学生却表示出这样一些似乎与恋爱无关的理由:冲动、好奇、生理需要,这些理由占到综合各项理由的73.1%(见图3)。可见,如何教育学生正视恋爱与责任、性与责任的关系,成为摆在高校教育、心理、学工系统工作者面前的重要课题。

4.大学生获取恋爱知识与性知识的渠道呈非正规化趋势。高职大学生对于恋爱情感等相关方面知识的获取渠道呈现出非正规化趋势,即不是来自于学校和家庭,而是通过媒体和同学间相互交流等非正规和非系统的途径,特别是从大学教育中获得爱情教育的知识少之又少。如图4所示,电视、报刊与书籍构成了大学生获取爱情知识的主要来源(72.5%)。无疑,来自媒体,尤其是电视节目(青春偶像剧、情感剧、相亲节目等)中理想、虚拟、剧情化的爱情观和恋爱知识,决然不能促进大学生健康积极、系统全面恋爱观的形成。

5.7-8成学生对失恋持积极应对的态度。调查显示,如果遭遇失恋,8成学生表示会积极处理,包括将注意力放在其他事情上、求助朋友或心理咨询老师、无所谓等。从图5中也可以看出,学生对于谈恋爱的开放性与乐观想法。但也有接近2成的学生采取消极的否定自己的态度,这部分学生极有可能成为恋爱双方中容易受伤害的一方。

6.高职大学生对学校恋爱教育的期望值较高

调查数据显示,大学生渴望学校能够采取措施,对恋爱心理进行引导。大部分学生赞同以课程的方式进行。调查数据显示,有78%的学生希望能够得到来自学校的恋爱教育与引导。如下表3所示,说明了学生对学习情感教育相关知识之渴望。

三、对高职生开展正确恋爱观教育的对策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注重舆论引导

首先,要帮助大学生树立远大理想,鼓励他们“学业在先,恋爱在后”,大力宣传和表彰努力学习、积极工作的典型,引导他们把主要精力投入学业。大学生是青年之中的佼佼者,志当高远,要处理好恋爱与学习的关系。其次,要教育恋爱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如彼此间以诚相待,恋爱对象的挑选应以共同的理想志趣做基础,而不是为了满足暂时的生理或心理需要。再次,要引导他们恋爱应格调高尚,行为端庄,促使他们把恋爱化作激励机制,督促自己进取向上。

(二)加强高职院校大学生性卫生知识的教育

大学生获取恋爱知识与性知识的渠道呈非正规化趋势这一现状说明了学校恋爱教育的缺失。性卫生知识获得途径的不正规化,很容易导致性心理偏差。法国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卢梭有这样一句话:“避免邪念的唯一办法就是免除神秘。”通过开设性卫生知识讲座和性心理讲座等教育,纠正大学生性意识中的偏差,建立健康的性意识,树立起正确的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正确进行两性间的交往,正确处理爱情和友谊的关系。同时,高职院校要重视发挥心理咨询机构的重要作用,对个别因恋爱问题引发心理疾病和心理障碍的学生进行单独辅导,帮助他们恢复信心,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

(三)减少无聊、空虚的恋爱动机

一方面,于社会对本科生与高职生的不同看法,高职大学生面临着更多的心理压力。另一方面,与本科生相比,高职生在职业规划、闲暇时间安排等方面缺乏自主性,倘若没有监督与管理,他们就会对自己的未来感到迷茫,无聊、空虚、寂寞也会相继而来。恋爱可能会成为其满足个人心理需求的重要内容。因此,需要激发高职院大学生的其他需求。如开展自信心教育与职业规划教育,引导其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对自己的未来有所计划,充实生活;开展人际交往教育,让其理解到满足爱与归属的需要的途径不仅仅是谈恋爱,与朋友、与老师的交流同样很有意义。

(四)培养高职院校大学生爱的能力和责任

爱是一种责任,必须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通过爱的课程对高职院校大学生爱的能力和责任进行教育。美国著名诗人惠特曼说,“爱,不是一种单纯的行为,是一种需要我们终生去学习,发现和不断前进的活动。”首先,选择健康恋爱行为,恋爱过程中举止言谈要文雅,要平等相待,要善于控制情感,理智行事;其次,培养爱的能力,面对别人的施爱,能及时、准确地做出判断,懂得爱是什么,了解自己需要什么,敢于用恰当的方法拒绝别人的求爱,以及以健康的心态面对求爱被拒绝的事实;再次,发展爱的能力,一般恋爱初期总是快乐居多,不仅每天把自己打扮得漂漂亮亮,而且总是以阳光般的微笑去迎接对方,对方也绝不会吝啬自己的赞美。但这一“晕轮效应“消失后,发现对方并不是那么完美,相互间的指责和挑剔就使生活变得沉闷。所以,真正的爱情应该懂得不断地创造快乐,输入新鲜血液才具有生命力;最后,培养爱的责任,爱情中蕴涵着对对方的强烈义务感和责任心,表现为关心、理解对方,能够为对方分担忧愁。

(五)提高高职院校大学生恋爱挫折承受能力

失恋是恋爱中的常见问题,也是引起学生心理问题的重要原因。面对失恋,很多学生不清楚应该怎么处理或者通过何种方式进行调适,有人会因此而颓废,甚至有人会采取极端措施。因此,要教育引导大学生处理好失恋问题。一是要有对待失恋的正确态度。爱情是以互爱为前提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强求另一方。失恋不等于失败,更不等于失德失态。因此,遭遇失恋应坦然面对,相信自己只要有优良的学业,良好的品德,较高的素质,自然会得到异性的青睐。二是学会转移,摆脱痛苦。如听自己喜爱的音乐、参加体育活动和社会时间活动等,转移注意力,从消极情绪中尽快摆脱出来。三是认真反省,总结教训。实事求是地分析失恋的原因,如果失恋是因为自己某方面不足或经验缺乏造成的,就把失恋看作是人生的一次体验和学习的过程,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努力完善和提高自己。

(六)促使高职院校大学生理智看待网恋

网恋在大学生中逐渐流行。学生之所以钟情网恋,是因为网络的虚拟性,给人提供了想像空间。也正是网络的虚拟性,带来了虚伪性和欺骗性等负面影响,正确看待网恋显得极为重要。网络虽然可以给大学生恋爱观带来负面影响,但不能简单地采用“封杀”办法,而应当采取疏导的办法来减少或者消除这些影响。在制度建设上,高校必须建立健全完备的网络思想教育体制,主动占领网络这块阵地,借助校园网的资源优势、速度优势和价格优势引导学生的学习兴趣。例如:学校可以组织建立网络技术学习小组、开展Flash设计、网站设计等技术竞赛等活动,把学生的兴趣转移到网络知识上来而不是仅仅网恋,同时,通过加强同学间的交流来发挥同辈群体的相互监督和互相示范的作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