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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757 文献标识码:A
垃圾分类回收与处理是指从源头上将垃圾分类回收与再利用,以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我国城市众多,大多数城市的垃圾分类化处理水平尚浅。在垃圾的分类回收与清运过程中,垃圾中转站的作用占据主要地位,为减少垃圾运输成本、降低二次污染及提高装载效率提供了可能[1]。为此,探索科学的分类方法与垃圾中转站优化选址,对提高垃圾回收处理的效率至关重要。
1 国内外垃圾分类回收与清运现状
在国外,一些西方国家已经将垃圾分类回收进行了推广。例如在德国,每户有4个大垃圾桶:绿桶(收集食物残渣、花草果皮、残枝落叶等生物垃圾);蓝桶(收集各种废旧报纸广告等);黄桶(收集各种塑料食品包装、塑料水瓶、易拉罐、日常废旧塑料等);黑桶(收集除上述垃圾以外的其他垃圾)。另外,每隔几条街,设置有专门的垃圾桶回收各种丢弃的玻璃瓶子,家具电器,政府规定在专门的时间由专门的人员来清理。
在我国,虽有分类垃圾桶,但回收多采用混合收集方式,实际效果不明显。在清运方面,混合收集的垃圾需要被运到中转站进行分类,工作量大且效率低下。在垃圾处理方面,我国主要采用焚烧、填埋的方法,对环境危害极大。
由此可见,我国目前垃圾分类回收与清运体系存在很大缺陷,提高垃圾分类与清运水平是我国的必然选择。
2 垃圾分类回收与清运方案探索与垃圾中转站选址
2.1现阶段可行的分类方法
从经济与社会综合角度来看,目前我国可行的垃圾分类处理方式如下:厨余垃圾可以使用脱水干燥处理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干物质送饲料加工厂做原料;可回收的垃圾可以分类收集,分别回收再利用;有毒有害的垃圾可以运送到专门的处理中心集中处理;不可回收的垃圾可以运送到填埋场或焚烧场。
因此,可以结合垃圾的最终去向将垃圾进行以下分类:可回收类(如纸质垃圾、玻璃类垃圾、塑料类垃圾、可回收金属类垃圾等);不可回收类(如不可燃的硬性垃圾,如砖瓦、瓷器等);厨余垃圾类(如一般性厨余垃圾和生物垃圾);有害垃圾(如电子垃圾、化学垃圾、医疗垃圾、建材垃圾等)。
2.2 垃圾收集方法与清运方案拟定
垃圾收集清运时,可以结合垃圾分类方法,采取“四分一整”体系:
“四分”:将收集点的垃圾桶分成4个收集箱,用以收集4大类垃圾;将小型垃圾收运车的车厢分为4个区域,用以盛装垃圾收集点的4大类垃圾;将一个中转站设置为4个区域,用以囤放分类收集后的垃圾;将大型运输车分为4种车型,专车专运各类垃圾。
“一整”即通过垃圾转运车,将垃圾回收与转运的各个环节联系起来,自始至终进行分类,形成一个完整体系。
这样,垃圾清运的各个环节便可以很好的联系起来,同时省去了在中转站对垃圾进行分类的麻烦,节约了运输时间,降低了运输成本,提高了清运效率。
2.3 垃圾中转站位置的优化
垃圾收运系统包括收集、中转、运输3部分,并由中转站划分为收集和运输2个阶段.垃圾的收集、中转和运输形成了整个“逆向物流”网络结构[3]。
在该结构中,垃圾收集点的垃圾只能就近运往一个垃圾中转站,而对于一个垃圾中转站可以接受其覆盖范围内的多个垃圾收集点的垃圾;同时,一个垃圾中转站的垃圾进行分类后需运往不同的垃圾处理场。我们知道,垃圾收集点与处理厂一般是固定的,而垃圾中转站却可以灵活设置,因此,中转站位置的选择对于降低运输成本具有重要意义。为了使清运路线最短,可以参考物流选址的理念,引入重心法,确定垃圾收集点与处理中心重心位置作为单个中转站的选址位置。
5 结语
5.1 结合实际,提出了一套较为可行的垃圾分类回收与清运方案
经过研究,采用迭代重心法建立了单个中转站的优化选址模型,并引入DEA提出了对优化前后中转站效率评价的方法,最后以一个实例对两个模型进行了验证,证明了其可行性,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5.2 存在以下不足
中转站优化选址模型仅考虑运输成本,具有一定局限性;相关数据来源具有一定主观性,精确度不高;实例分析的对象有一定局限性,不能代表一般性地区。在后续的研究中,将在这些方面逐步完善。
5.3 垃圾分类回收与清运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
其设计因素众多,在实际应用中,我们需结合各地域特殊的人文地理条件,科学的制定垃圾回收与清运方案。
参考文献
[1] 董杰.小型垃圾中转站效率评价DEA模型实证研究——基于满意度评价体系[ J].当代经济,2012(2).
[2] 贾传兴,彭绪亚,刘国涛,刘长玮,翔,邓镓佳.城市垃圾中转站选址优化模型的建立及其应用[J].环境科学学报,2006,26(11).
关键词:生活垃圾 分类收集 生态化处理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垃圾产量也随之迅速增长,垃圾成分日益变化,生活垃圾处理已经成为当前环境管理难点。针对目前生活垃圾现状,如何在坚持环境治理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借助先进、可靠的技术措施和处理设施设备,把生活垃圾从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有机结合,形成完整的综合治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成为社区环境管理重要任务。
1 河庄坪社区生活垃圾处理现状
河庄坪小区位于陕西省延安市河庄坪镇,小区1993年建成,面积750亩、常住人口近万人,日平均产生垃圾4吨,小区物业服务工作由河庄坪综合服务处负责。企业非常注重环境保护工作,积极落实社会责任,环保工作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积极实施工程减排与管理减排,先后荣获了中华环境友好企业、陕西省节能节水先进单位等荣誉。近年来,积极营造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社区环卫工作严格落实“一日两扫、全天保洁”的环卫工作要求,与延安市垃圾处理厂签订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合同,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利用压缩式垃圾车送往市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为加强社区有毒有害垃圾管理,保障居民身体健康,与延安市火化厂签订有毒有害垃圾焚烧处理合同,有害垃圾全部送往市火化厂集中焚烧处理。
2010年,企业将生活垃圾生态化处理提上日程,计划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处理,开展了生态化处理可行性研究。
2 生活垃圾的概念及分类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指出: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根据产生源不同,可分为居民生活垃圾、街道保洁垃圾和集团垃圾三大类。居民生活垃圾来自居民生活过程中遗弃的废弃物,主要是易腐有机物、煤灰、泥沙、塑料、纸类等。它在生活垃圾整体中,数量居首位,成分复杂,其构成受时间和季节影响,变化大且不均匀;街道保洁垃圾来自清扫路面,成分中泥沙、枯枝落叶和商品包装物较多,易腐有机物较少,含水量较低;集团垃圾是指机关、团体、学校等在生活和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成分随发生源不同而变化,成分较为单一,平均含水量较低和易燃物多。
按燃烧的难易程度划分,主要分为三种类型:易燃废物如纸屑、木竹、稻草等;难燃废物如塑料、橡胶、皮革、厨余等;不燃废物如金属、玻璃、砖瓦、灰土等;
按回收利用价值,又可分为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种类型(居民废弃沙发、家具及装修废料等大件生活垃圾,多数以赠送或销售给收购部门,本文不做讨论):可回收垃圾包括塑料、纸类、织品、金属、玻璃、皮革橡胶等,通过综合处理回收利用;厨余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等食品类废物,经生物技术处理堆肥;有害垃圾包括医疗垃圾、废旧电池、废旧墨盒等,需要特殊安全处理;其他垃圾包括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等,采取卫生填埋。
3 目前生活垃圾总体处理现状
生活垃圾处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它包括垃圾的产生、收集、转运、处理、综合利用以及服务于这个系统各个环节的管理体制等,这个系统各个组成部分有机集合。生活垃圾多种污染成分,在一定的条件下,会发生化学的、物理的或生物的转化,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如果处理不当,会通过水、气、土壤、食物链等途径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同时,生活垃圾含有大量可回收资源,分类收集源头减量效果明显、有利于降低垃圾运输过程中环境污染、减少垃圾清运收集频率、延长卫生填埋场使用寿命等优点,生态化处理尤为重要。因此,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是一个效益工程,它能产生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的最佳配置,有效地治理环境,创造清洁、优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生活垃圾的处理方法主要有三种,即填埋法、焚烧法和堆肥法。目前各社区重视生活垃圾收集、拉运,生活垃圾外运进行卫生填埋,而忽视资源综合利用,并且个别社区垃圾处理主要是以寻找合适地点加以“消纳”为目的,还不能完全达到卫生填埋要求,无害化程度低,环境污染严重,未能彻底解决环境污染和资源问题。
4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意义
在资源和能源日趋减少的今天,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实施生活垃圾生态化处理,而生态化处理系统的运行,也将依赖于垃圾源头分类收集系统的建立和运行,生活垃圾经过源头分类收集就是资源、财富。
4.1 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随着经济的增长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垃圾显著增长。垃圾增长主要是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纤维类等可回收再利用物质。若居民将此类垃圾分类或投入指定的垃圾箱,则可以使这部分废品得到回收再利用;同时若将果蔬厨余类垃圾分类投放,回收进行堆肥处理,减少垃圾的填理量,将达到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目标。
4.2 使废物变成再生资源、变成财富。由于持续发展受到资源短缺及不断产生的生活垃圾的困扰。通过对垃圾成分分析,生活垃圾也是再生资源的宝库。若将生活垃圾中的可回收再利用物资从源头分类回收出来进行再加工,再循环,就可以节省新资源的开发,也可以创造新的经济价值。
关键词:城市垃圾处理长株潭垃圾分类垃圾收费制度
中图分类号: R124.3文献标识码: A
一、引言
2010年,美国耶鲁大学和哥伦比亚大学联合公布的“年底全球环境绩效指数(EPI)研究报告”中,中国排名位居第121位,即倒数第43位。水质和空气质量指标得分很低、能源利用率得分低是导致中国排名如此靠后的主要原因。
中国作为人口最多的国家,在经济迅猛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当代,每年产生的城市垃圾数量是非常庞大的。据《2011年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2011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已达到1.64亿吨,并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堆积的垃圾会污染土壤、大气和水资源,对居民的生活和身体健康产生危害[1]。然而,垃圾中也蕴含着巨大的“财富”,美国环境专家内贝尔研究得出:90%的垃圾都是可以回收利用的[2]。由此可见,处理好这些垃圾不仅可以减少其对环境的污染,还能充分回收利用垃圾中含有的资源。这对我国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对提高我国EPI得分也有积极作用。[ 本文是2011年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长株潭两型社会构建中垃圾处理模式的ESG评估与改进方法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项目指导教师:邓学衷、袁江云。]
二、城市垃圾处理技术及管理
(一)城市垃圾处理技术
目前,国际上城市垃圾的处理方法主要是垃圾分类、卫生填埋、焚烧和堆肥。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也涌现出许多先进的垃圾处理技术,如厌氧发酵、热分解和蚯蚓分解等。
1.垃圾分类
垃圾分类就是将垃圾按相同或相近性质分类投放或装置,由垃圾车分类收集后将不同类别的垃圾分别投入不同的垃圾处理系统或回收系统中。垃圾分类能有效地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减少资源消耗;能减少垃圾处理量,降低处理成本;还能防止某些有毒害垃圾对环境的污染。
2.卫生填埋
卫生填埋是将垃圾填埋在具备可靠的防水结构并铺设垃圾发酵沼气的排出管道,且有一定深度的土地中。具有技术比较成熟、操作管理简单、处理量大、投资和运行费用较低、适用于所有类型垃圾等优点。但由于垃圾填埋会占用大量土地资源,许多发达国家正逐渐降低垃圾填埋比例,或是将其作为终端处理方法。
3.焚烧法
垃圾焚烧焚烧法指是指将垃圾进行高温热化学处理,最后仅剩下高温的气和量少且性质稳定的残渣的处理方法。具有最大限度减容,防止生活垃圾污染,产生的热量可以被回收利用等优点。但是焚烧建厂投资高,操作运行费用高且技术复杂;会产生大量二噁英等有毒气体和灰尘,难以控制和净化;且并非所有垃圾均可焚烧。
4.堆肥法
堆肥法是利用自然界广泛存在的微生物的新陈代谢作用,在适宜的条件下,进行微生物的自我繁殖,从而将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转化为稳定的腐殖质。堆肥处理可以使其中的有机成分转化为可供施用的肥效物质,消除其对环境的污染,杀灭垃圾中的病菌,具有无害化和资源化特征。
5.厌氧发酵法
厌氧发酵法是指在特定的厌氧条件下,利用厌氧细菌将有机垃圾进行分解,产生大量的碳乙甲烷和二氧化碳的垃圾处理方式。厌氧发酵技术能较好地实现生活垃圾的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处理,但是其处理对象仅限于有机垃圾。
6.热解与气化
热解是指在无氧或厌氧的条件下将废物中有机物转化成可利用的能量形式,产生燃气、焦油或半焦的垃圾处理方式。由于其产生的能量可以根据不同需要回用,对环境污染的影响较小,且热解可以处理不适于焚烧的垃圾,比如说污泥,因此广受发达国家欢迎,成为国际上较为流行的垃圾处理方式。
表一:部分国家城市垃圾处理方法统计表
(二)发达国家的城市垃圾处理
1.瑞士
“花园城市”瑞士是一个没有垃圾,以干净世界闻名的国家。在瑞士,70%的废纸、95%的废玻璃、71%的塑料瓶和近90%的铝罐以及75%的锡罐都得到了回收,其垃圾处理和资源回收再利用堪称世界最彻底、最高效的国家之一[3]。
瑞士的垃圾处理如此成功离不开其细致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瑞士颁布了与联邦环保法、饮料包装条例、电子产品回收及处置条例等一系列与城市垃圾处理有关的法律法规,从包装物的生产、使用到扔垃圾、垃圾分类回收和处理的每一个流程、每一个行为进行了规定。这些规定有:企业生产塑料包装瓶的产品,必须保证空瓶回收75%以上;食用油不能直接投入下水道;乱扔烟蒂罚款40瑞士法郎等[4]。
2.日本
日本是世界上人均垃圾生产量最少的国家,每年只有410公斤[5]。这归功于两点:一是日本可以称之严苛的垃圾分类。日本一般将垃圾分为四大类:一般垃圾、可燃性资源垃圾、不燃性资源垃圾以及可破碎处理的大件垃圾,每一大类又分为若干子项目,每个子项目又可以再细分。对垃圾的丢弃时间和丢弃地点,日本也做了规定,例如在东京都港区,每周三、六上午收可燃垃圾,周一上午收不可燃垃圾,周二上午收资源垃圾。
二是日本市民高度的垃圾分类意识。在日本,进入幼儿园的第一课就是垃圾分类,垃圾问题纳入小学课本,每年组织全民环保知识教育,每个居民每年都会收到一张关于垃圾处理的“年历”等。这些强有力的宣传教育措施使垃圾分类意识渗透到每个日本市民的意识之中,并将其体现在日常生活之中。
3.德国
在德国,垃圾关联被称作为垃圾经济,其是国民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垃圾重新再利用比例为50%,年产值400亿欧元[6]。
行业协会在德国垃圾处理系统中是一个重要的责任主体。德国回收利用系统股份公司(DSD)由来自包装工业、消费品工业和商业的大约95家工商企业在德国工业联邦联合会和德国工商会的倡导下成立的。主要负责玻璃、塑料包装等材料的回收利用,其拥有一套完整的程序。向企业颁发“绿点”许可证是DSD一项重要而特殊的工作。在德国,没有“绿点”标志的商品几乎是无法销售的。“绿点”商标收费标准是按材料的重量和数量来计算的,并考虑到其实际处理费用。企业为降低费用就会不断优化包装,从而达到减少包装物垃圾的作用。同时,对“绿点”标志收费的收入可以用于DSD的经营活动中。DSD的所有经营支出均来自于“绿点”商标的许可证费,政府没有补贴[7]。
4.美国
美国不仅是一个经济大国,也是一个垃圾产量大国。2008年,美国城市固体垃圾产量达2.5亿吨,每天人均丢垃圾4.5磅[8]。
为解决大量垃圾带来的问题,美国形成了以减量化和资源化为中心的管理政策。认为源头减量是最优先的垃圾处理方法,颁布一系列政策从产品设计、生产、购买和使用环节入手,尽可能减少垃圾的产生及其毒害性。此外,对垃圾进行收费和征税。目前,美国对垃圾主要实行两种收费制度,即按垃圾丢弃量收费和按垃圾是否分类收费。美国新泽西和宾夕法尼亚州对企业征收填埋税和焚烧税。垃圾收费制度有效降低的垃圾产生量和垃圾处理费用。据统计,与没有实行垃圾收费制度的地区相比,实行了垃圾收费制度地区的垃圾产生量减少了56%,处理费用减少了24%[9]。
美国积极处理垃圾的举措有效的实现的资源的循环和再利用,垃圾再循环比例稳步增长,从1980到2011年,垃圾再循环比例上升了23%[10]。
5.瑞典
瑞典的垃圾处理体系被认为是世界上最为完善的垃圾处理体系,其垃圾处理分为四个层次:回收再利用生物降解焚烧填埋。在这个垃圾处理体系下,35.4%的垃圾被回收利用,62.2%的垃圾被生物降解和焚烧,产生的能量被用于交通工具动力消耗、发电和供热,只有1.4%的垃圾被填埋[11]。因此,瑞典人能很骄傲地宣称,瑞典99%的垃圾都得到了回收!
瑞典垃圾处理如此成功还与其先进的垃圾焚烧和处理技术分不开。瑞典在垃圾收集上采用密闭的真空自动垃圾收集系统,这很好的避免了垃圾收集的二次污染。其垃圾焚烧技术更是世界领先,具体体现在垃圾焚烧效能领先和废弃排放清洁领先。在瑞典,每吨垃圾燃烧产热3.25兆瓦,是德国平均热效的2.17倍;排放的废气经17道工序处理后,主要成分是水蒸汽等无害气体[12]。
三、长株潭垃圾处理现状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长株潭垃圾处理现状
长株潭城市群是湖南省经济最发达,城镇最密集的地区[13]。然而,在经济飞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同时,长株潭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也在不断增长。2003年至2011年,长株潭垃圾清运量年平均增长9.38%;截止至2011年,生活垃圾清运量达到208.91万吨;长株潭日产生活垃圾5400多吨,夏季因果皮垃圾增多,最高可达6500吨。
目前,长株潭的生活垃圾主要采用填埋法进行处理,但政府正积极推行垃圾焚烧。长沙政府正准备将垃圾焚烧项目的计划提交上级部门,株洲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约在今年11月试运行。对于每日产生的垃圾,长株潭基本可以做到100%处理,对于处理的垃圾基本可以做到100%无害化处理。但是由于垃圾的露天堆放,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通过对垃圾中转处理场和填埋场周围居民进行问卷调查,发现有55%以上的居民反映堆放的垃圾会发出恶臭,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生活。
长株潭垃圾主要成分为动植物易腐有机物、灰土、砖石、塑料、废纸、玻璃、金属及废橡胶制品等。垃圾总体表现为有机物含量比重较高,含水率高,热值较低。垃圾含水率为35~50%,热值范围为4300~6430 KJ/Kg。
图一:2003-2011年长株潭垃圾产生量增长趋势图
图2:长株潭垃圾成分构成图
(二)长株潭垃圾处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长株潭政府在最近几年加大对长株潭垃圾处理项目的建设,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其起步较晚和政府的关注不够等原因,相对与发达国家或我国某些城市而言,长株潭的垃圾处理仍存在一些问题。
存在主要问题有:未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缺乏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管理体制落后,垃圾处理主要是环卫部门主导的事业部门负责,缺乏企业和群众的参与,制约垃圾处理的市场化和产业化发展;垃圾分类回收系统未建立,混合垃圾加大了垃圾处理成本和垃圾处理难度;单一的卫生填埋导致资源循环再利用率较低;垃圾在堆放和运输过程中对周围环境污染较大;垃圾处理项目资金不足,存在很大的资金缺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仍未建立。
四、经验与启示
1.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完善的法律法规是垃圾处理工作实施的法律依据和保障。长株潭缺乏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使得垃圾处理的许多流程无法可依,垃圾处理流程得不到规范。长株潭应当针对垃圾处理的各流程制定出科学的、具体的法规政策。
2.实行政企分开的垃圾管理模式
对长株潭垃圾处理实行政企分开的管理模式,逐渐形成垃圾处理的产业链。政府负责城市垃圾的立法、总体规划和监督等工作,企业承担垃圾回收收集和处理工作。由企业承担垃圾处理工作,对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垃圾处理技术和效益有着积极作用。另外,长株潭还可以借鉴德国的“绿点”回收系统的某些做法,对企业授予某些特权以解决其资金不足的问题。
3.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回收体系
垃圾分类是垃圾处理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基础。长株潭要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回收体系,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制定合理的、详细的、能为居民所理解的垃圾分类标准。长株潭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垃圾进行科学分类,并统一制定每种垃圾的标识。对于每种垃圾包含的内容可以采用例举法对其进行枚举,以便民众理解。第二,制定严格的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对于居民未对垃圾进行分类进行处罚,变以前定点丢弃垃圾为上门收集,对居民丢弃垃圾时间进行严格规定等。第三,完善垃圾分类回收设施。按照垃圾所分类别将垃圾容器进行分类,并在容器上标注相应的标识。在各公众场合设置有不同标志的垃圾箱,居民使用不同颜色的垃圾袋分类装置垃圾。此外,环卫工人的垃圾收集车应当具有相应分类功能并且密封。第四,大力发展长株潭原有的旧货市场。采用经济手段激励其发展,如提高旧货回收价格,给予他们一定的优惠政策等。最后,加强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长株潭居民垃圾分类意识,帮助居民主动分类投放垃圾。
4.走综合处理技术路线
长株潭垃圾具有有机物含量大,含水率高,热值较低,垃圾未进行细分等特点。单一填埋会大量侵占土地资源。长株潭应重点发展焚烧发电技术和堆肥技术,提高资源循环再利用率。可以借鉴瑞典的垃圾处理模式:先分类回收再利用,无法回收利用的堆肥处理;无法堆肥处理的焚烧;最后是填埋。
5.建立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针对长株潭垃圾产生量不断增长以及垃圾处理项目存在巨大资金缺口的情况,对长株潭垃圾进行合理收费可有效遏制垃圾不断增长的状况,同时其收费收入可以弥补垃圾处理项目的资金缺口。
五、结语
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长株潭也不能忽视对环境的保护。面对长株潭垃圾不断增长、垃圾处理效率不高的现状,长株潭应当借鉴国际上先进的垃圾处理技术与管理模式,努力提高长株潭垃圾处理的效率和效益,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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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垃圾减量分类; 借鉴日本;经济实验
社会经济迅速发展不仅极大提高了人们生活水平,也带来一系列因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而引起的不良后果。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人们不断意识到保护和改善环境对自身生活的重要性,而垃圾的分类处理成为环境保护的重中之重。垃圾的分类处理一直是比较难解决的问题,人口不断增长使垃圾的数量和种类日渐庞杂,我国垃圾分类处理工作量大,过程复杂,处理成本较高,再利用空间有限,很难达到城市良性循环发展的要求。
一、我国垃圾处理现状
根据我国环卫部门实际工作情况,城市生活垃圾不仅包括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公共场所和企事业单位办公垃圾,还包括部分工业企业生产废弃的其他固体垃圾,特别是一些较危险的废弃物(如废电池、废日光灯管或灯座、旧打火机、废旧医疗垃圾、废电子产品等),如果长期暴晒或受潮,很容易造成环境污染,给居民生活带来危害。我国在垃圾处理采用的主要是露天堆放和填埋的方式,浪费资源和垃圾堆放场地,而垃圾分类回收是解决以上问题的最好途径。经过长时间研究实践,现在已经有一部分垃圾用于焚烧发电和分解积肥,还有部分易于回收的垃圾也通过各种方式再利用,这些对于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总量不断增长速度来说,这些还远远不够。现阶段,我国已经出台一些措施对固体废弃物和工业垃圾污染进行管理,可因为环保成本过高,许多企业并不重视,在一定程度上对水质、空气等生活环境造成污染。在马路上已经随处可见各种垃圾桶,如绿色的环保垃圾桶、可回收和不可回收的分类垃圾桶等,但因为国家在垃圾分类上并没有严格要求,也没有对人民就垃圾分类进行系统培训学习,许多居民不了解垃圾分类的重要性,认为只要把垃圾扔出去就可以了,垃圾往往随意乱扔,安放的垃圾桶虽然有明显标识,但并没有起到分类的作用。同时垃圾收集不及时,在一些人流量较大或居民较集中的地区,垃圾堆积情况很常见,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我国在垃圾处理和回收上,缺乏深入的理论研究和科学技术支持,依赖旧有的方法和技术,在回收再利用上没有新的进步。
二、日本垃圾减量分类“技术”
日本的垃圾分类和回收在世界上享有一定赞誉,日本的人均垃圾产生量少,垃圾分类非常细致,垃圾回收率也高。在日本,不仅不同的垃圾分类不同,回收处理方法也有很多。根据一种垃圾因体积、容积等的不同,有不同的分类和处理方法,或者同一种分类不同的回收处理方法,有些大型垃圾可以上门回收,有些垃圾还要收费回收。日本对垃圾分类的教育也是从小做起,很多人从小养成垃圾分类的意识和习惯,能自觉按照垃圾分类进行操作;同时在法律上对垃圾分类处理进行规范,严格规定乱扔废弃物的处罚,甚至巨额罚款。
日本政府在垃圾回收处理新技术的开发上一直给予大力支持,经过长时间的研究与实践,取得了丰硕成果。日本游不同的环保工厂对不同分类的垃圾进行回收处理,如从废电器、电脑等家电中分离出金属等在其他产品上使用;用过的纸张回收后再利用为日常用品;用麦秆等制成各种消费品等,日本原是电子垃圾大国,但是现在通过严格的处理和新型技术,使电子垃圾成为各种可再利用的资源,运用到新的产品中,产生新的价值。大量的垃圾回收被新的科学技术再利用到各个领域,环保水泥、新型可再利用树脂材料等技术的出现,不仅降低污染、节约资源,而且变废为宝,创造了极大的经济效益。
三、对我国垃圾处理的借鉴
(一)加强环保意识,更新垃圾分类观念
在政府支持下,积极开展各种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树立环保消费、垃圾循环再利用观念。认识到乱扔垃圾对居民生活环境的严重危害,普及垃圾分类知识,使垃圾减量分类深入生活,形成意识习惯。垃圾分类做的好,能节约垃圾处理的人力物力和时间,相应减少垃圾回收处理的成本,使有限的资源运用范围更广。
(二)规范垃圾分类回收管理,完善相关法律
政府完善相应的法律规定,对垃圾分类、垃圾回收、垃圾处理、垃圾再利用等进行规范,制定科学的垃圾分类标准和处理方式,严格奖惩制度,用制度管理,逐渐形成新的法律体系。
(三)加大政府支持,开发创新技术
垃圾分类处理必须得到政府的支持,政府在现有企业的基础上,要大力寻找和扶持垃圾可再生的企业,加大对回收技术开发的支持,特别是对一些有害垃圾回收再利用技术的研究,充分利用垃圾资源,让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同时带来新的经济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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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垃圾处理费;完善建议
在我国的环境污染中,垃圾污染日益严重。现今全国600多座城市中(县城除外),已有三分之二的大中城市陷入垃圾的包围之中,且有四分之一的城市已没有合适场所堆放垃圾,对城市垃圾的治理已刻不容缓。
一、城市生活垃圾征收管理现状
1.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现状。现行税法对城市生活垃圾没有明确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1)垃圾总量大。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年产生量过亿吨,占世界垃圾总产生量的26. 5%,且每年以8%~9%的速度增长,2010年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3.52 亿吨,居世界首位。全国城市垃圾堆存累计侵占土地超过5亿m2,每年的经济损失高达 300亿元。(2)回收率不高。中国生活垃圾总量上迅速增长,但所含成分较之以前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生活垃圾中有机物不断增加,可燃物增多,可利用价值亦日益增大。我国废品回收系统中,废纸回收率低于30%,废金属回收率低于45%,废玻璃及废塑料回收率均低于20%。世界上最富裕国家之一的瑞士,其城市垃圾总回收率已达40%以上,且每年消费三十几万吨玻璃瓶中96%得到了有效回收利用。(3)缺乏集中管理。当前,中国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还停留在混合收集阶段,绝大部分垃圾未经处理,堆积在城外,出现垃圾围城的局面。对于广大居民来说,生活垃圾的分类不仅繁琐占用时间,而且会增加开支,因此对垃圾分类都不是很积极。
2.城市生活垃圾收费现状。中国的垃圾收费始于1990
年。我国各地收费类型总的来讲主要有两种:按量分类计价收费、捆绑生活用水计征收费。最终收缴效果都不是太好,下面从垃圾费的计征方式、实施过程中的奖惩制度方面来进行分析。(1)按量分类计价收费。北京建有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收费制度,规定按量分类计价;单位垃圾将先行改革按量收费;广州将于2012年7月,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处理,对全市131条街道将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2)捆绑生活用水计征收费。南京自2008年7月1日起,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正式委托自来水公司收费平台代收,每户每月5元;长沙从2012年2月1日起,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捆绑居民生活用水计征,按平均0.3元/立方米的标准开征垃圾处理费;海口自2011年7月1日起,以水消费量系数计算不同类别用户对应的垃圾产生量;深圳每户每月收费13元,随水费一起征收。以收费方法、主要特征等六个指标对该两种收费方式进行比较,见下表:
(3)奖惩制度不足。自开始征收垃圾处理费以来,绝大多数企事业单位、私营业主都能及时足额缴纳,但也有极个别业主错误地认为处理垃圾是政府应该承担的义务,拒绝缴纳垃圾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收缴不到位问题,不但侵犯了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显然,这跟垃圾费征收过程中的奖惩制度有一定的关联。虽然《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规定有关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奖惩条例,但因其不够清晰具体,未能得到良好的实施效应。
二、OECD垃圾处理启示
OECD国家对垃圾的处理主要是借助税(费)来实现,针对我国现行经济发展情况,垃圾税的实施条件还不够充足。因此,本文主要是借鉴OECD关于垃圾收费的具体经验。奥地利联邦于出台了《废品管理法》规定,对居民排放的废品、垃圾要征收废品垃圾处置费,但对废品再利用率达到80%以上的企业免税。此项具体管理办法的出台使得奥地利纸张的回收再利用率大大提高。德国对垃圾的处理,开始也想到利用税收手段,后来决定采用收费办法。有关法令规定,四口之家平均每年缴纳垃圾费600~700马克,每月约交2.5元,占家庭收入的0.5%。另外,德国为有效地保证垃圾处理费的收缴率,采取了与银行转账系统直接联网的方式。荷兰对于可以回收利用或用于制造堆肥的垃圾不征税,送往垃圾掩埋场的垃圾每吨征收30欧元的垃圾税,垃圾费缴纳比例由政府规定。美国地方政府对固体废物的收费,类似于垃圾税,平均每个家庭每月要付出7~10美元的垃圾处理费用。收费依据是固体废弃物的体积,收费标准为每30加仑的废物包装袋大约1美元到1.5美元。要求每个家庭都使用官方批准的标准尺寸的袋子装垃圾,这种袋子通常都带有色标。简单分析上述国家的垃圾处置方式,不难发现这些OECD国家通过适宜的分类标准、收费方式、惩罚制度等,进一步提高了垃圾的回收利用率,大大降低了本国的垃圾量。
三、完善垃圾处理费相关建议
建议我国针对居民排放的生活垃圾课征垃圾处理费,采用“以量交费”的征收方式,确定垃圾分类标准、垃圾收费标准、禁止无分类标识垃圾的流通等,依法规范垃圾分类和收集。同时制定有利于废品回收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对业已存在的废品回收及利用市场加以积极的引导和规范,解决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的废品的利用。在确保垃圾良好处理情形下,减少居民其他税费负担。有关完善垃圾处理税费制度的相关建议如下:
1.建立规范的垃圾分类标准。我国垃圾处置这方面的技术研究尚比较薄弱,因此建议先通过教育城市居民提高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性的认识,并制定相应的法规,要求居民将生活垃圾分类袋装。参照OECD国家的分类标准,可将城市生活垃圾具体分类如下,见下表:
在清晰地分类标准基础上,借鉴国外有效经验,中央政府应以法律的强制性来要求居民进行垃圾分类、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同时,地方政府建立一套合理的垃圾分类回收系统,以督促居民积极投身于垃圾分类事业中。
2.尽量采取“以量交费”的征收方式。以量交费是按照垃圾的产生量收取垃圾费,垃圾费与垃圾量保持固定比率。实践证明以量收费具有明显的垃圾减量作用,德国曾在五个地区进行过不同方式的就以量收费试点研究,获得了18%~34.4%的减量效果。芬兰使用垃圾收集容器对居民垃圾称重收费,容器上带有芯片记录居民产生垃圾的重量,以便电脑存档。韩国居民必须购买指定的垃圾袋收集垃圾,每个垃圾袋的售价就包含了垃圾处理的费用,韩国垃圾处理减少了33%~37%,同时可再生资源回收量却增加了40%左右。从量缴费可以较好地贯彻“污染者负担”原则,为居民减少垃圾产出提供激励作用。相比定额缴费方式,通过面对面的称重交费,公众更能理解垃圾税(费),环保部门资金筹措效果也会更明显。根据我国国情,可以在部分较发达城市实施以居民个人排放的固体废弃物位课税对象,对不同种类、不同污染程度的废弃物采用不同费率,按重量计征垃圾处理费。垃圾重量可以通过购买不同容量的专用垃圾袋、垃圾桶来衡量。
3.注重研发高效回收利用技术。填埋法作为垃圾的最终处置手段占有比例降低,其它一些新技术,如热解法、填海、堆山造景等技术,正不断取得进展。如在芬兰首都市区,不少独门独户私宅前,有一种造型美观的绿化发酵容器,自家花园的植物垃圾堆放其中,剩饭菜倒在里面,不仅减少了垃圾量,还自制成了种花种草的肥料。我国生活垃圾中易腐有机物含量较高,较适合堆肥处理。应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技术,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循环利用垃圾中的有机物,同时,积极学习外国经验,如将垃圾高温高压缩作为填充料压缩成复合板衬,将废塑料加工成塑料原料和塑料制品等,为可持续发展制造更多的有利条件。考虑到现行技术与经济等状况,对于适合填埋的生活垃圾,在填埋时应考虑最大程度延长填埋场使用时间和减少二次污染。
4.界定奖惩、税收优惠政策。韩国为了制止非法倾倒,在容易乱放垃圾的地方设置了摄像头,并鼓励市民举报乱扔垃圾的行为,给举报者一定的奖金。日本一些城市的可燃垃圾必须用指定垃圾袋并写上姓名后才能丢出;规定若政府免费分送的垃圾袋或者垃圾票没有用完,可以卖回给政府或换购其他物品。这些事例表明,惩罚与奖励制度的效果明显,将会带动更多的居民对垃圾进行回收处理,但关键也要将奖罚额度设计得便于操作。鉴于此,建议我国对于垃圾分类做得好的社区、学校、集体、个人应该给予一定的奖励,提高他们参与分类回收的积极性。在确保征收率的情况下考虑到税结构性减税以及生活垃圾处理所具有的公共物品特征,对运用现代技术进行垃圾处理的企业,建议在现有货物和劳动税、所得税等税种方面,扩大优惠范围与力度,加强企业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动机的有效刺激;对通过境内非营利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事业的捐赠,可依法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提高对焚烧厂附近受影响居民的经济补偿,可考虑将焚烧厂征用的土地作价入股,给居民分红,为附近居民购买医保社保,减免低保户的垃圾处理费,提高其他居民垃圾处理费。
参 考 文 献
[1]韩辉.关于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探讨[J].科技创新导报.2011(31)
[2]王君,宾晓蓓,彭华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国内外比较研究[J].环境科学与管理.2011,36(11)
[3]刘晓峰,梁 佳.国外城市垃圾管理经验及启示[J].商业经济.2012(3)
[4]王站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1(13)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日本经验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基本国情是:人均资源不足,技术相对落后,城市管理水平不高。要处理好经济、社会、环境三者间的关系,要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必然要求用循环经济模式取代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循环经济体现在生产方式的改变上,则要求建立工业生态系统;体现在生活方式的变革方面,则要求对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实行分类回收,而不是一味地丢弃。要探讨中国城市的生活垃圾分类问题,首先要分析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现状及问题。
一、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现状
先来看看近年来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总量的增加情况。2002年,全国生活垃圾清运量为13638万吨[1],比上年增加1.2%;2003年,全国生活垃圾清运量为14857万吨,比上年增加8.8%[2]。
要精确地计算某一年的全国城市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是困难的,原因是我国还缺乏精确的统计数据。如有2000年的城市人口数据(2000年的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但却没有2000年的城市垃圾产生量的数据;有2002年的全国城市垃圾清运量,但却没有精确的城市人口统计数据。
然而,计算某个城市某年的人均垃圾产生量,是可以做到相对精确的。比如大连市的情况,2003年的年清运垃圾总量为54.75万吨[3],平均每天1?500吨。2003年大连市区人口为274.78万[4],平均每天每人产生垃圾为0.55千克。
长期以来,中国大陆的垃圾处理方式主要是露天堆放。即未经任何处理就地堆放在各城市周围的垃圾场里。由于产生垃圾的量大且有逐年增加的趋势,各大城市逐渐被垃圾场所包围,学术界早已有“垃圾围城”之说。
近年来,随着政府环境意识的增强以及环保经费投入的增加,一些城市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也在发生变化,修建垃圾填埋场对城市垃圾进行卫生填埋的比例在逐渐提高。以辽宁省的沈阳和大连为例。大连市早在几年前就实行了“垃圾袋装化”,每天产生的1500吨垃圾的98%都进行卫生填埋;沈阳市近两年也投资修建了两个大型的垃圾处理场,其中较小的老虎冲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日处理能力为1500吨,日处理能力达到沈阳市生活垃圾的40%。从全国的情况来看,2002年城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为7404万吨,占垃圾总量的54.3%[1];2003年的无害化处理为7?550万吨,占城市垃圾总量的50.8%[2]。
2002年国家建设部曾委托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南京、厦门和桂林等八个城市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先期分类回收废纸、废塑料和废电池。但进展效果并不理想。大连市中山区的桂林社区,被媒体称为是全国垃圾分类回收做得最好的单位之一,但据笔者考察,与日本的城市垃圾分类回收状况相比,差距还很大。
应该说,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是个世界性难题。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这个难题的出路,就在于要对垃圾进行分类回收。如果不解决城市垃圾分类问题,就无法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任何一个垃圾填埋场都要占用土地,而且每个修建好的垃圾填埋场都有一个使用年限的问题。例如,沈阳市苏家屯的老虎冲垃圾填埋场占地面积为97.25公顷,使用年限为40年。假如现在沈阳市的生活垃圾已经进行了分类,并回收了其中的50%,那么就可以由于堆放垃圾所占用的库容体积减少一半,而使这个投入很多成本的老虎冲垃圾填埋场的使用年限延长到80年;如果回收了其中的90%,而只将其中不可燃的也无法回收的10%送去填埋,那么,这个填埋场的使用期限就可以大大延长,可以使用400年。可以设想,如果不进行垃圾分类,不仅垃圾中可作为资源的部分无法进行充分地回收,就是作为垃圾填埋场的土地资源也会日趋紧张,何谈城市乃至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笔者就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回收问题同几个城市的城建局环境卫生处的负责官员进行过访谈,访谈对象中几乎没有对目前的城市垃圾分类现状持乐观态度者。是什么原因使得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回收难以实行呢?
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国内城市生活垃圾回收难以展开的原因很多,既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者的管理观念方面的问题,也有学术界关于垃圾分类回收的理论与方法缺乏研究以及研究的深度不够等问题。此外,国家及各地方政府究竟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重视到何种程度也值得反思。
1.观念方面的问题
对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回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无论是政府部门的管理者还是普通的城市居民都还处于模糊状态,至少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满足于对目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状况与水平的认可。20世纪90年代之前,国内很少有城市投资修建垃圾填埋场,无论是垃圾场还是遍布于城市大街小巷的垃圾箱,给人的感觉是恶臭、令人恶心。因为居民拒绝在自家门前摆放垃圾箱而同城市或者街道(社区)管理者发生冲突的事件时有发生。但经过短短的十几年,很多城市实行了垃圾袋装化,撤消垃圾箱而采取了“垃圾不落地”的回收方式,恶臭气味大大减少,对于垃圾处理方式的改进,不论是政府官员还是市民,都有明显的感觉。同一些官员谈起此事,都认为能达到这个程度已实属不易,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垃圾回收方式不过如此,不要急于实行分类回收。其二,观念方面的问题还表现在对于垃圾分类回收难度的认识上。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人员以及垃圾处理场的管理人员访谈时发现,真正能经常接触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负责人士几乎都指出了垃圾分类过程的困难。垃圾分类在经济上究竟是否合算?现有垃圾中的有价值成分比如纸张、金属以及塑料等已经被拾荒者捡走,剩下的主要成分大多是厨余,有多少价值还很难说。如果将厨余等有机物用于堆肥,限于肥料质量及成本等因素又很难保证农民愿意购买。更何况,由谁来进行分类?由谁来投资?居民是否认可等都不好说。所以,结论就是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好是好,但现在恐怕还没有到那个地步。
2.理论研究方面的缺乏
应该说,学术界对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研究是远远不够的。这也正是造成对垃圾分类的观念模糊不清的原因之一。下面这些问题是亟须研究的:城市的生活垃圾分类与可持续发展及循环经济的关系。学术界从理论上深刻理解和阐明这二者之间的关系,有助于政府决策者在城市发展战略方面给予垃圾分类以应有的重视。
从事环境管理研究的人员要对垃圾成分结构进行细致的研究。由于不同国家、不同城市,不同季节,垃圾的产生量和垃圾的成分都会有显著的区别。而垃圾成分的区别确实又影响到下一步的决策,比如是否要配备垃圾焚烧设施以及使用何种功能的设施才合适等等,就必须考虑到垃圾中有机物的量及各组分的比例。这方面,学术界要做的事情还很多。就目前而言,还很少见到具体的不同城市的垃圾组分分析的研究报告。而没有翔实而准确的实证研究报告,政府管理者便缺乏作出决策的科学依据。
还要对居民有关垃圾分类回收的认可程度加以研究。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生活垃圾的分类涉及到社区里每个家庭的很多方面。比如,对居民的教育问题,是向居民收取垃圾分类的费用还是向居民支付收取废品的费用?或者说,现在的旧报纸、空罐头瓶、废包装纸箱等都是由拾荒者(收废品的)收走,虽然便宜,但居民还是能够卖一些钱的。分类回收是否要支付居民的“卖破烂”后得到的这部分钱?从一定意义上说,市民的支持程度在垃圾分类方面将起到决定作用。
还要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的构建加以研究。现在我国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系统还有很多问题。首先必须考虑的问题是,如果可以实行生活垃圾的分类回收,究竟该由哪个部门来具体负责更合理?在我国的很多城市,垃圾填埋场是由环境保护部门来建设的,但具体的城市垃圾的处理却由城建局的环卫部门来管理,该如何协调和理顺两个与环境管理有关的职能部门间的关系?其次,如果要进行垃圾的分类回收,每个城市里的成千上万的拾荒者将面临“失业”的危险,是否会产生相应的社会问题?该如何组建垃圾分类回收的人员,是从下岗的失业工人中重新招收,还是从目前的大多来自农村的拾荒者队伍中选择?是二者兼而有之还是利用原有环卫工人即可?这里不仅有如何合理构建系统的经济学、管理学问题,还有着保证社会稳定的政治学和社会学问题。
3.需要政府做出相应的努力
政府需要做出的努力包括与循环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完善与健全,以及与生活垃圾处理相关的政策的确立。虽然说中国早就将“计划生育”和“环境保护”作为两项基本的国策,但是,显然“环境保护”这项基本国策的施行力度要小于“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一个领导干部可能因为超生一个孩子而被撤消职务,但却很少有因为环境保护不力而被撤职的干部。衡量、考核干部的政绩,首先要看当地的经济增长指标和社会稳定程度而非其他,因此在城市发展的战略决策时,在财政预算的资金投向方面,城市的生活垃圾分类这一问题不受到重视反倒成了普遍的正常的现象。在城市垃圾分类回收方面,日本政府的具体做法很值得我国各级政府借鉴。
三、值得借鉴的日本城市垃圾回收经验
日本从1989年开始实行垃圾分类回收,20年来在废弃物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对居民投放生活垃圾的具体管理,乃至于对居民进行关于循环经济知识的教育等各方面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很值得我们参考。
1.国家政府必须重视相关法律的确立
日本政府历来重视资源问题,1999年由内阁会议通过并由环境厅在2000年出版的《环境白皮书》中明确指出“21世纪是环境的世纪”,日本要面向21世纪来建构“最适量生产、最适量消费、最小量废弃”的经济发展模式。在此基础上日本确立了“环境立国”的发展战略。在这种战略思想指导下,各种垃圾回收利用的技术开发都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同时,法律保障体系的确立也不断地得到突破和完善。
日本在1970年就制定了《废弃物处理法》,到现在已经过多次大规模的修改。1990年日本制纸联合会为防止二恶英类物质的污染,制定了《纸浆制造业自主限制方针》。1991年国家制定了《再生资源使用促进法》即《再循环法》。1995年,制定了《关于促进容器包装分类收集及再商品化法律》即《容器包装再循环法》(1997年实施)。1998年制定了《特定家庭用电器再商品化法》即《家用电器再循环法》,从2001年4月开始实施。2000年制定了《推动建设资源再循环型社会基本法》、《建筑工程材料再循环法》、《食品循环资源再生利用促进法》等,均从2001年起开始实施[5]。我国应该学习日本在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方面的做法,制定更加具体配套的可操作性强的相关法律。
值得借鉴的还有日本政府建立的一套合理的垃圾分类回收系统。以千叶县的佐仓市为例,市政府下设一个环境课,专门负责对各社区的居民垃圾的回收。居民在家里就按照环境课下发的“垃圾回收日历”的具体要求,将家中的生活垃圾分类完毕,这个管理机构约定每个月的某个星期的某一天专门回收可燃物、不可燃物以及其他的类别,居民对此一目了然。这种系统化、制度化的回收系统从设计时的考虑到具体的实施步骤都十分细致,对于每个环节的管理,均行之有效。
2.政府应该有确定的规划和清晰准确的削减目标
各地方政府应该有切实可行的规划和清晰的废弃物削减目标,这一点日本政府的做法是很可取的。无论是长期的垃圾削减目标,还是每年具体的削减数量,在日本每年公布的《环境白皮书》中都有准确可靠的数据。比如“一般废弃物排出量的推移”、“一般废弃物的最终处理场地的剩余容量和剩余年数的推移”、“一般废弃物的循环率的推移”、“不法投弃件数及数量的推移”、“容器包装占一般废弃物总量的比率”、“一般废弃物的构成”等信息,从1989年到1998年,每年都有具体的数据。环境保护部门的努力工作及对这些信息的公布,不仅可以使研究者能及时准确地获取可靠的资料,同时也便于民众能了解到这方面的信息,有助于提高民众的环境意识。
3.对居民要进行系统而细致的循环经济知识的教育
应该清楚,居民是垃圾分类回收的主体,他们的认知程度决定了垃圾分类回收的成败。有观点认为,日本国民的基本素质尤其是表现在环境意识方面要远比不发达国家的民众好,对此我们也持相同看法。但我们认为要改变民众的环境意识并非难事,要相信大多数的居民对于垃圾的分类回收是持支持态度的,关键在于管理者的具体做法是否易于被民众接受。如前文所说的佐仓市的环保部门有很好的居民环境教育措施,不仅在专门用于回收各类垃圾的不同颜色的垃圾袋上印有明显的各类图案,同时还将大型垃圾的收费标准一同发给每个家庭。政府的环境管理部门还定期给居民授课,内容就是与循环经济相关的各类知识。日本还将环境教育与环境法律相结合配套实施,规定每年的10月为“再循环推进月”。为得到国民的理解与合作,每个推进月都进行广泛的普及教育活动。期间举办各种形式的报告会,对推进循环利用有功劳的人士加以表彰,而经费则由地球环境基金出资支持。
当然,对日本垃圾分类的作法也要作具体的分析,未必要全盘照搬。比如,日本的垃圾收费制度中对粗大垃圾的收费标准较高,投弃一个旧电视要支付500日元。我国城市家庭垃圾回收是否收费以及如何收费是要针对具体国情及具体城市的经济水平来确定的。
参考文献:
[1]2002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EB/OL].(2003-06-05)[2008-07-31]..
关键词:垃圾分类;现状;改善;杭州下沙高校区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6-0300-02
当今社会“环保”渐渐走入人们的生活,“低碳”、“循环经济”对我们而言已不再陌生。垃圾只是放错地方的资源,因此为落实可持续发展的发展观,垃圾分类无论对环境保护还是发展科学发展观都显得尤为重要。
我们都知道中国的环境问题和垃圾分类状况都不容乐观,尽管环境保护和科学发展观不断被熟知,但是由于这一意识的薄弱,垃圾分类并没有作为一种社会义务付诸实施,未付诸实践的理论都是空虚的。
统计资料显示,全世界垃圾年均增长速度为8.42%,而中国垃圾增长率达到10%以上,后者已成为世界上垃圾包围城市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全世界每年产生4.9亿吨垃圾,而仅中国每年就产生近1.5亿吨城市垃圾。目前,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累积堆存量已达70 亿吨,占地约80 多万亩,近年来又以平均每年4.8%的速度持续增长。全国600多座城市,除县城外,已有2/3的大中城市陷入垃圾的包围之中,且有1/4的城市已没有合适场所堆放垃圾[1]。
正是因为看到我们身边垃圾分类工作的空缺和不完善,我们决定在下沙高教园区展开一次有关垃圾分类的研究调查,让我们能够更为直观地看到身边垃圾分类措施所存在的缺陷。作为高校大学生,理应对环境保护和垃圾分类都有深刻的认识,事实上我们对垃圾分类又有多少的了解呢?又有多少人会在现实生活中对垃圾进行分类呢?首先,我们在下沙高教园区所有的大学进行实地考察。我们先后考察了浙江理工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师范大学等几所学校,我们发现每个学校的都安置这各种标有分类的垃圾桶,但是垃圾分类现象却不是十分理想。尽管垃圾桶都有标志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但是我们在垃圾桶周围都可以看到各种垃圾充斥在垃圾桶内,没有任何分类,塑料袋、废纸和果壳皮都混杂在一起,而且在考察了下沙高教园区内的大约十几个高校之后,我们发现几乎没有学校有放置回收像电池之类的有毒垃圾的垃圾桶。我们同时还观察到,回收垃圾的工人也从不进行垃圾分类,他们将所有垃圾都倒进同垃圾车,然后运到集中点进行填埋。这样看来,垃圾分类这一措施在我们生活中完全是被忽略的,因此我们生活中产生的各种垃圾的回收循环利用率几乎为零。
根据考察结果,我们又对下沙高教园区的垃圾分类情况做了一系列的问卷调查研究分析,实际情况也没有我们想象中的乐观。根据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的大学生对垃圾分类都十分熟知,并且知道垃圾回收对我们自然环境和经济环境的影响是十分有利的,但是细化到各种垃圾分别属于可回收还是不可回收,大家的概念就变的十分模糊。在我们调查的九所高校的500份有效问卷中显示,只有10%左右的人对各种垃圾的属性有明确的认识,80%对少部分垃圾有明确的分类认识。垃圾分类的实施首先要知道该种垃圾是否属于可回收垃圾,再者要知道它属于可回收垃圾中的哪一种,有了如此明确的认识之后,我们才可能在生活总切实做到真正的垃圾分类。通过问卷显示,只有8%的人会在日常生活总注意垃圾分类,而42%的人都是从不进行垃圾分类的。只有40%的人会注意垃圾分类的标志,而17%是从不注意的,43%因为赶时间而从不注意看垃圾分类标志就将其匆匆扔进垃圾桶内。而对于电池或者是电子废弃物这类生活垃圾绝大多数人并没有进行特殊的处理,而是直接扔掉。
这些数据表明,垃圾分类虽然走进了大学生的意识中但还没有真正走进他们的生活中,垃圾分类只是一种口头的形式主义。但是垃圾分类这一环保措施还是得到大家的认可的,绝大多数同学表示他们对垃圾分类不重视的原因主要有:(1)对垃圾的系统分类没有很明确的界定;(2)垃圾分类没有形成一种习惯;(3)政府没有支持和强制性的措施,没有垃圾分类回收的系统机制。在高校问卷调查过程中,我们也咨询了很多学生和老师是否认为有强制性实施垃圾分类的必要性,61%的学生认为垃圾分类收集是环保行为,无论有无规定我都会主动积极配合,说明大家对于垃圾分类,保护我们共有的家园都意识到自己肩负一份责任和义务,环保毕竟是一种道德意识,需要靠大家自觉履行。12%的人认为如果政府出台相应垃圾分类的规定,可以更好地推进垃圾分类的实施,因为人们垃圾分类的意识太过薄弱,没有强制性的要求的话很难进行。25%的人认为垃圾分类之所以没有在我们生活中没有得到切实的实施,是因为垃圾分类条件不成熟,目前还难以真正做到垃圾分类收集。中国的垃圾分类技术目前还不是很完善,没有形成整体的系统,垃圾分类很难实施。
关键词:桂林 城市生活 垃圾 处理
中图分类号:X7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1(c)-0147-01
1 城市垃圾处理现状分析
桂林城市五个城区每日的生活垃圾量约为700 t,按国际上日产垃圾的计算方式(每人每天1 kg),加上临桂、灵川邻县的产生量,约为850 t。目前桂林市主要采用的垃圾处理方式是填埋和堆肥两种方式,其中填埋占70%,堆肥占30%。随着城市的发展,桂林的生活垃圾在以每年10%速度增长。再过几年,这么多的垃圾该往哪里填埋?
从近10年来我国城市垃圾处理所发生的变化可以看出,城市垃圾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明显的,特别是先进的垃圾处理技术开始逐步得到应用。例如:在近几年建设的许多填埋场中,为提高填埋场的防渗水平,采用高密度聚乙烯膜(HDPE)作为防渗材料;为提高填埋作业效率,一些大型的填埋场采用了填埋压实机;部分城市如杭州、广州、深圳等的填埋场开始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利用。
2 传统城市垃圾处理
传统的城市垃圾处理有垃圾填埋、焚烧和堆肥三种方法。
(1)填埋法。
填埋法是使用最广泛的处理方法之一。但填埋法是把所有的垃圾一起填埋,其中包括大量可回收利用的生物有机质、塑料、金属等物质的填埋,这是一种巨大的浪费。垃圾填埋需要永久性的填埋场地,这样就会消耗大量土地资源,并且在填埋场地附近也会渗出大量液体,容易造成其周围土壤和水体的污染。填埋场垃圾散发的恶臭还会严重影响周围生活的居民。
垃圾填埋方式很尴尬,以桂林市为例,垃圾处置现状至少反映出这样的问题:垃圾堆肥方式落后,效率低下;填埋场负荷日益加重,土地资源紧张,新的填埋场建设成本高。
(2)焚烧法。
焚烧法是利用高温对垃圾进行焚烧,将垃圾燃烧成灰渣,尽管这种处理方式能够大幅度减量,但由于不能完全焚烧等因素,还会留下一定量的固体废弃物,最后也只能再运送到填埋场进行填埋,占用部分土地资源。
焚烧法的投资大,成本高,在焚烧过程中由于燃烧不完全会产生大量的空气污染物(如CO、SO2等)和某些致癌物质,尤其是二噁英,因此很容易产生二次污染。而且垃圾中可利用回收的各种物质一起被烧掉,是一种严重的资源浪费。
焚烧过程中产生的二噁英、呋喃等有毒气体,处置起来相当困难,焚烧后留下10%~20%残渣也存在二次污染的可能性。
(3)堆肥法。
堆肥法处理垃圾是利用自然界的微生物对垃圾中的有机物进行分解,使之形成肥料,作为农作物的营养物质,从而达到处理垃圾、净化城市环境和提高土地生产力的目的。但是实际的情况并不乐观。
桂林市1996年和德国一家公司合作建成的平山堆肥厂,设计日处置垃圾量为200 t,主要生产堆肥。但随着时间久而久之问题也出来了,垃圾堆肥率只有40%左右,而剩下的60%废渣仍需要进行填埋,且堆肥中含过多的重金属,存在对土壤的污染危险,只能用作绿化肥,不能作为农作物用肥,限制了产品的使用范围和价值。
当前城市垃圾处理的投入与垃圾处理的要求相比严重不足,垃圾处理的水平还很低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于由粗放阶段,主要表现为垃圾堆放现象普遍存在,垃圾处理场的二次污染相当普遍。
3 资源化处理
既然传统的城市垃圾处理方法都不能够很好的解决问题,既浪费大量土地又造成二次污染,那么应该采取哪些方法才能够做到既能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干净,又能分类回收、变废为宝?这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固体废弃物混在一起是垃圾,分开却是资源。城市垃圾回收成本最低、最有效的方法,是从废弃物产生的初始环节入手,进行分类回收。城市垃圾分为可再生垃圾(废纸张、废金属、废塑料制品、废旧玻璃、废旧家具等),不可再生垃圾(厨余垃圾、果皮等)和有害垃圾(废电池、废灯管等)。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桂林市可再生利用垃圾的增加比例很快,居估算,占总量35%左右的垃圾是可供回收利用的,如果把这么多的可回收资源填埋或者焚烧了,是多么大的浪费!若能够对这些可再生垃圾进行分类回收,垃圾的资源化程度将大大提高。
为了能够更好的实现城市垃圾资源化利用,首先要加强对城市垃圾的分类回收。很多发达国家城市提供了范例,如德国居民家门口都设有黄、黑、蓝三种塑料桶。分别装不同种类的垃圾,不同种类的垃圾分别投入贴有不同标记的回收桶内,这就为不同垃圾的后续处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日本政府1995年5月颁布命令,规定要将垃圾分类回收,并在指定日期送到指定地点,以便有关部门进行回收利用。
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可考虑分以下几点进行。
(1)城市垃圾中可回收的金属、纸张、玻璃等,这些垃圾可以通过国家已有的完善循环利用体系,通过物理技术进行分检,然后售给回收公司,在进行垃圾处理的同时,还可实现一定的收入。
(2)城市垃圾中可回收的泡沫塑料等可以加工再生成泡沫颗粒。该物质目前市场紧俏,供不应求。
(3)生产有机复合肥。这种肥料对改良土壤、土壤保湿,提高农作物品质作用显著。
(4)城市垃圾中可回收的废弃塑料制品进行资源化。
①直接制作成新材料。有些可再生性塑料制品,可回收加工后,再制成新的塑料制品。
②制取合成高分子。高分子是由单体聚合而成的,在一定条件下可由废旧塑料裂解制成单体,如聚酯塑料通过醇解制成单体。
③制取燃料油。可用作再生塑料的材料也可用于制造汽油和柴油。如聚乙烯,聚丙烯在高温下能分解成低分子石油烃,再分馏即可得各种燃料油。
综上所述,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是一个有利无弊、变废为宝、切实可行的发展方向,采用各种方法,逐步取代传统的填埋、焚烧、堆肥等相对单一、落后的处理方式,是利国利民,符合生态、环境、社会、经济四大效益并重发展目标的大趋势,越早实施效果越好,力促我们的城市早日建成既能进行彻底无害化处理,又能最充分满足资源循环利用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系统。
参考文献
[1] 李国建,赵爱华,张益.城市垃圾处理工程[M].2版.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