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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气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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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气灾害应急预案范文第1篇

   雨雪冰冻恶劣天气应急预案202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本企业应对突发雨雪冰冻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雨雪冰冻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防御和救援相结合,坚持一保人身、二保厂房、三保设备的原则。依托政府、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加强联动、快速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3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事件类型

  雨雪冰冻灾害主要发生在冬季,但秋冬交替和冬春交替之际偶尔也会出现。这种气象灾害是由降雪(或雨夹雪、霰、冰粒、冻雨等)或降雨后遇低温形成的积雪、结冰现象,会对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行造成危害。近年来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本地区雨雪冰冻天气有所减少,但极端雨雪冰冻灾害发生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3.2危害程度分析

  雨雪冰冻灾害直接对安全生产运行构成威胁。可能导致供电线路严重积雪冰冻、损毁杆塔,可能使户外电气设备损坏、厂房坍塌,甚至引发人身伤害事故。

  雨雪冰冻灾害对交通安全有很大影响。可能导致地面塌陷、路面湿滑,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的几率,造成交通受阻或交通事故。

  雨雪冰冻灾可能导致室外供水、供汽、供气管路冻结,造成生产和生活供水、供气、供汽中断。

  4事件分级

  雨雪冰冻灾害事件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4.1I级  特大雨雪冰冻灾害

  当地出现连续15天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雪量仍将达到15毫米以上;线路结冰特别严重,全部发生跳闸;公司重要生产设备因冰冻发生严重损坏事故。

  4.2II级  大雨雪冰冻灾害

  当地出现连续10天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雪量仍将达到10毫米以上;线路结冰严重,部分发生跳闸;公司重要生产设备因冰冻发生损坏事故。

  4.3III级  较大雨雪冰冻灾害

  当地出现连续5天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雪量仍将达到10毫米以上;线路部分结冰,发生跳闸;公司生产设备因冰冻发生损坏事故。

  4.4IV级  一般雨雪冰冻灾害

  当地出现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雪量仍将达到5毫米以上;线路出现结冰现象;公司生产设备因冰冻发生损坏事故。

  5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5.1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

  5.1.1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生产副总经理

  成员:安监部主任、发电部主任、设备部主任、环保部主任、燃运部主任、总经理工作部主任、思想政治工作部主任、财务部主任等部门行政正职

  5.1.2应急救援办公室

  指挥部在设备部设防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办公室,为常设机构,由设备部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本预案的执行和日常管理工作。

  5.1.3应急救援工作组

  (1)运行应急组:每个集控室成立一个小组,当班值长为组长。

  (2)继电保护专业应急组:由控制部继电保护专业人员组成,继电保护主管任组长。

  (3)汽机专业应急组:由设备部、检修部汽机专业人员组成,汽机主管任组长。

  (4)锅炉专业应急组:由设备部、检修部锅炉专业人员组成,锅炉主管任组长。

  (5)电气专业应急组:由设备部、检修部电气专业人员组成,电气主管任组长。

  (6)热控专业应急组:由设备部、控制部热控专业人员组成,热控主管任组长。

  (7)公用系统应急组:(包括:化学、燃料),由设备部、燃运部、环保部人员组成,设备部副主任任组长。

  (8)物资保障应急组:由发展计划部、物资部、燃料管理部人员组成,物资部主任任组长。

  (9)后勤、医疗保障组:由行政事务部、物业管理人员组成,物业公司经理任组长。

  (10)安全保障组:由安监部人员及各部门安全员组成,安监部主任任组长。

  (11)保卫救援组:由总经部、消防队、驻公司武警中队人员组成,总经部保卫主管任组长。

  (12)通讯保障组:由控制部通信专业人员组成,通信班班长任组长。

  5.2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

  5.2.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职责

  (1)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和信号;

  (2)组织指挥救援队实施救援工作;

  (3)向上级汇报突发事件的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5.2.2应急救援办公室的职责

  (1)负责组织本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及审核;

  (2)负责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并组织实施和演练;

  (3)检查督促做好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5.3应急救援工作组的职责

  (1)运行应急组:负责运行设备的应急处理。

  (2)继电保护专业应急组:负责继电保护的应急处理。

  (3)汽机专业应急组:负责汽机设备的应急处理。

  (4)锅炉专业应急组:负责锅炉设备的应急处理。

  (5)电气专业应急组:负责电气设备的应急处理。

  (6)热控专业应急组:负责热控设备的应急处理。

  (7)公用系统应急组:负责公共系统以及燃料运输设备的应急处理。

  (8)物资保障应急组:负责物资和燃煤的供应。

  (9)后勤、医疗保障组:负责后勤供应及人员救护、车辆准备。

  (10)安全保障组:负责安全保障、事故调查分析及上报。

  (11)保卫救援组:负责现场的保卫隔离和消防救援。

  (12)通讯保障组:负责现场的通讯保障工作。

  6预防与预警

  6.1风险监测

  6.1.1风险监测的责任部门和人员

  雨雪冰冻灾害的风险预警信息监测由设备部负责。

  6.1.2风险监测的方法和信息收集渠道

  雨雪冰冻灾害风险监测信息渠道主要来自省、市政府部门的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

  6.1.3风险监测所获得信息的报告程序

  设备部要加强当地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报信息的监测,对公司设备安全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送生产副总经理。

  6.2预警与预警行动

  6.2.1预警分级

  预报等级按国家统一标准划分为4级:

  (1)Ⅳ级:一般雨雪冰冻灾害;

  (2)Ⅲ级:较大雨雪冰冻灾害;

  (3)Ⅱ级:大雨雪冰冻灾害;

  (4)Ⅰ级:特大雨雪冰冻灾害。

  6.2.2预警 (1)雨雪冰冻灾害预警由设备部负责确定级别,经生产副总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发后。

  (2)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及时转发公司的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

  6.2.3预警后的应对措施 (1)加强宣传,增强全员预防冰冻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御特大雨雪冰冻灾害的思想准备。

  (2)建立健全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组织指挥机构,落实责任人、防御雨雪冰冻灾害抢险队伍,构建冰冻灾害易造成重大损失的重要生产设备的监测及预警措施,加强防御雨雪冰冻灾害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培训工作。

  (3)提前做好各类工程的安全检查,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要落实安全度过雨雪冰冻灾害的方案。

  (4)各部门要及时落实本部门的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5)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物资,合理配置。

  (6)充分利用通信网络,确保雨雪冰冻期间通信完好和畅通。

  6.3预警结束

  当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状况好转,省、市政府部门雨雪冰冻灾害预警结束信息时,设备部对公司设备安全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送生产副经理,由生产副总经理宣布结束预警。

  7信息报告

  7.1应急值班电话

  7.2应急报告的程序、方式和时限

  7.2.1雨雪冰冻灾害信息实行归口处理,由安监部负责向分公司、集团公司以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逐级上报。 7.2.2雨雪冰冻灾害信息的报送,应快速、准确,重要信息立即上报,若一时难以准确把握,先报告基本情况,后抓紧核实补报详情。 7.2.3有关部门在发现或接到雨雪冰冻灾害事件的报告后,经核实无误,应依据职责分工,立即组织调集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并在2小时内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7.2.4III-Ⅰ级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启动后,事件所涉及的部门应当将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公司,并按照“零报告”制度,形成每日情况简报。公司及时将进展信息汇总形成每日雨雪冰冻灾害事件情况简报,上报分公司。 7.3速报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雨雪冰冻灾害险情或灾情发生的地点、时间、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影响范围和程度、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造成后果的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8应急响应

  8.1响应分级

  在本预案中将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响应级别分为4级:

  8.1.1Ⅳ级响应:应对一般雨雪冰冻灾害。 8.1.2Ⅲ级响应:应对较大雨雪冰冻灾害。 8.1.3Ⅱ级响应:应对大雨雪冰冻灾害。 8.1.4Ⅰ级响应:应对特大雨雪冰冻灾害。 8.2响应程序

  8.2.1启动应急预案的条件

  (1)Ⅳ级响应:当地出现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雪量仍将达到5毫米以上;线路出现结冰现象;公司生产设备因冰冻发生损坏事故。

  (2)Ⅲ级响应:当地出现连续5天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雪量仍将达到10毫米以上;线路部分结冰,发生跳闸;公司生产设备因冰冻发生损坏事故。

  (3)Ⅱ级响应:当地出现连续10天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雪量仍将达到10毫米以上;线路结冰严重,部分发生跳闸;公司重要生产设备因冰冻发生损坏事故。

  (4)Ⅰ级响应:当地出现连续15天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雪量仍将达到15毫米以上;线路结冰特别严重,全部发生跳闸;公司重要生产设备因冰冻发生严重损坏事故。

  8.2.2响应启动

  (1)Ⅳ级响应:生产副总经理宣布启动应急预案;

  (2)Ⅲ级响应:生产副总经理宣布启动应急预案;

  (3)Ⅱ级响应:总经理宣布启动应急预案;

  (4)Ⅰ级响应:总经理宣布启动应急预案。

  8.2.3响应行动

  当确认灾害灾情发生时,立即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召开应急会议,调动参与应急处置的各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按照“统一指挥、分工负责、专业处置”的要求和预案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有效地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8.3应急处置

  8.3.1先期处置

  (1)对是否改变运行方式、转移群众和应采取的措施做出决策;

  (2)及时划分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

  (3)加强联络,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导致的二次人员伤亡。

  8.3.2应急处置

  (1)当发生雨雪冰冻灾害后,设备部、发电部等各部门继续与冷水江气象局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灾害性天气的动向,增加观测次数,提高分析预报和预警预报频次,及时向防雨雪冰冻应急小组领导和成员通报监测预报信息。

  (2)应急小组成员接到通知后,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核实雨雪冰冻灾害引发事故的地点、程度等信息,同时要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

  (3)事故现场同时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当班值长应及时向总经理报告,由总经理宣布启动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和相应的处置方案,要求通讯保持随时畅通。

  (4)由各检修单位和湘军公司组织进行道路及厂房的除雪、除冰工作,确保厂区主要道路的畅通。

  (5)安监部监督现场安全措施落实和人员到位情况。

  (6)总经理工作部主任和物业公司经理负责组织后勤、医疗保障组,保证信息畅通,作好后勤生活和现场的救护工作。

  (7)燃料部负责核实燃煤的储存情况、燃料的供应情况(包括铁路和公路运输),并及时向应急组组长汇报。

  (8)物资部负责组织物资保障应急组成员,随时提供铁锹、扫帚、雨鞋、棉衣等应急物资,保证系统恢复所需的物资的供应。

  (9)设备部负责组织设备恢复应急组成员,检修部经理协助,配合发电部全面恢复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同时根据雨雪冰冻灾害损坏的设备,及时与物资部门沟通,掌握备件的库存信息,以便在第一时间恢复设备正常运行。

  (10)发电部和设备部负责维持现场的生产秩序,保持稳定生产。

  (11)行政事务部、运输分公司负责了解厂外道路的情况,并与冷水江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人员取得联系,及时了解道路信息;同时配合应急小组备足车辆,以备应急处置急用。

  (12)雨雪冰冻灾害防灾救灾的有关新闻报道工作需由应急小组组长审核后进行。

  (13)发生特大和重大雨雪冰冻灾害时,由总经理向华银公司、集团公司及地方政府汇报事故情况。

  (14)发生雨雪冰冻灾害后,设备部、发电部等应急小组应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发展趋势、生产、生活设备的运行情况,防止发生管道冻裂跑水、氢气管道冻裂跑氢、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

  (15)当灾害扩大无法控制时,由总经理向地方政府请求支援。

  8.3.3扩大应急响应

  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应立即向地方政府、调度和上级主管单位报告,由应急领导小组协助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

  8.4应急结束

  雨雪冰冻灾害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IV-III级应急响应终止:根据现场生产恢复情况,由生产副总经理命令结束应急响应。

  II-I级应急响应终止:根据现场生产恢复情况,由总经理命令结束应急响应。

  9后期处置

  9.1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情况下,各部门生产人员要坚守本职岗位,使公司生产正常进行。 9.2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归口调查、收集、整理灾情信息、设备损失情况,由设备部统一汇总和分析评估,并及时上报总经理。 9.3按相关规定完成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并及时将事故报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9.4每年设备部应对防御雨雪冰冻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评估、评价,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防御雨雪冰冻系统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建议,定期组织防雨雪冰冻检查,进一步做好防御冰冻灾害工作。财务部根据评估情况办理保险和理赔事宜。 9.5应急响应终止后,公司应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10应急保障

  10.1应急队伍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参加防御雨雪冰冻救灾的义务。武警部队和民兵是防御雨雪冰冻抢险的重要力量。 设备部应加强防御雨雪冰冻灾害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加强专业人员技术培训,确保防御雨雪冰冻抢险需要。 调动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基本程序:抢险救灾需要驻公司武警部队参加时,由总经部向市武警支队提出申请,由市武警支队按照有关规定派出兵力。 10.2应急物资与装备

  物资部结合公司实际贮备一定数量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物资。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物资调拨原则:先使用公司储备的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物资,在不能满足情况下,由总经部向分公司、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援助申请。

  10.3通信与信息

  由总经部编制防御雨雪冰冻抢险各参与单位、责任人以及相关部门、上下级防御雨雪冰冻指挥机构的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各防御雨雪冰冻抢险参与单位值班电话、主要责任人联系电话等的通讯录,并制定管理制度,经常进行核实、更新,以保障联络畅通。

  控制部通讯专业人员负责保障防御雨雪冰冻灾害信息的畅通。遇到突发事件,要保证防御雨雪冰冻抢险救灾的通信畅通。必要时,要全力确保调度电话的畅通,确保值长岗位全国直拨电话的畅通。

  10.4经费

  财务部预算要安排资金作为防御雨雪冰冻抢险应急资金。

  10.5其他

  行政事务部负责公司救灾车辆的调配工作,优先保证防御雨雪冰冻抢险人员、防御雨雪冰冻救灾物资的运输。

  物业管理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生产现场巡医问诊,开展伤病员救治等工作。

  11培训和演练

  各部门要将防雨雪冰冻应急预案内容以及防寒防冻、防御雨雪冰冻救灾等常识纳入员工日常技术培训工作。

  每年开展一次防雨雪冰冻应急预案演练。

  12附则

  12.1术语和定义

  (略)

  12.2预案备案

  本预案报辖区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上级主管单位备案。

  12.3预案修订

  本预案应适时进行修订,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年。

  12.4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总经部负责制定、归口和解释。

  12.5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xxxx年x月x日起开始实施,原相关预案同时废止。

  13.1有关应急机构或人员联系方式

  13.1.1应急指挥机构人员和联系方式  

天气灾害应急预案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防和减灾等活动。

第三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趋利避害、统筹协调、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安排必要的气象基本建设和事业经费。

第五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以下简称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气象灾害应急服务,以及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雷电灾害防御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气象灾害防御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将气象灾害防御的科学技术研究纳入科技发展规划。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科技的研究与应用,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的准确性、及时性,提高防御气象灾害的服务水平。

第七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增强社会防御气象灾害的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章规划与实施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

第九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农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旅游等专业规划,应当符合气象灾害防御的要求。

第十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城市规划编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以及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对气象灾害风险作出评估。

需要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的范围,由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气象主管机构确定。

第十一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城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实现气象灾害的动态监测,及时城市气象灾害信息。

第十二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农业、水利等部门,建立农业气象灾害预警、评估体系和粮食安全气象预警系统。

第十三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交通、公安、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建立专业气象监测网和气象灾害预警系统,为道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和水上作业安全、地质灾害防治、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提供气象实时服务。

第十四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卫生、环境保护等部门,建立气象变化对疾病、疫情、环境质量影响的气象预警系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环境事件等应急处置提供气象实时服务。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因气象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森林火灾、植物病虫害、环境污染、流行疾病、疫情等次生、衍生灾害的防御工作。

第三章建设与保护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则,组织建立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监测网络。气象灾害监测网络的构成,包括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以及农业、水利、林业、交通、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民航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所属的监测站点。

气象主管机构对监测网络的气象监测业务实行统一指导和监督。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加强气象预警基础设施建设,畅通预警信息与传播渠道。

新建机场、铁路、高速公路、大型水利工程、大型桥梁和配置大型港口机械的港口等,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将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纳入建设项目,统一规划和建设;已投入使用的,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加装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划定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并纳入城市规划或者村庄和集镇规划。

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审批可能影响已建气象台站探测环境和设施的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征得有审批权限的气象主管机构的同意。

第十九条依法保护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

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因不可抗力因素遭受破坏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修复。

第四章监测与预报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建设监测信息共享数据库。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数据库的管理工作。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提供与气象灾害有关的大气、水文、环境、生态等监测信息,并相互及时通报预报、预警信息。

第二十一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及时提供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旱涝趋势气候预测,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通报有关部门。

第二十二条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根据可能造成气象灾害的监测信息和天气变化趋势,按照国家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向社会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

第二十三条各级广播、电视台站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报纸、网站收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要求播发的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应当及时向公众传播;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补充、订正预报,应当及时增播或者插播。

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以及通信运行企业向社会传播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应当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并公布时间和气象台站的名称。

机场、港口、车站、高速公路、旅游景点、学校、医院、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应当及时向公众传播,并采取相应防御措施。

第五章防灾与减灾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建立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机制和预警应急系统。

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气象灾害的性质和等级、组织指挥体系及有关部门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程序、应急保障和后期处置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的严重和紧急程度,决定启动并组织实施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工作。

启动和终止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

第二十六条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及时划定气象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逐步设立乡村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鼓励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

第二十八条发生重大气象灾害,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灾害危害程度,采取停工、停业、停课、交通管制等必要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情况紧急时,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企业、学校等,应当及时动员并组织受到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疏散。

对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气象灾害救助活动。

第二十九条重大气象灾害发生过程中,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所属气象台站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跟踪监测,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天气实况和变化趋势。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完善人工影响天气的基础设施,健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体系。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在大型水库、城市供水和工农业用水紧缺地区的水源区域,森林火灾频发区,干旱和冰雹灾害高发区域建立专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并适时组织作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非法向社会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二)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以及通信运行企业向社会传播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不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的。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事业组织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所在单位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未按规定的程序启动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有关措施、履行相关职责的;

(二)未按照规定提供与气象灾害有关的监测信息和预报、预警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应当组织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项目未组织论证,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广播、电视台站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报纸、网站未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或者未及时增播、插播重大灾害性天气补充、订正预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五条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气象台站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导致漏报、错报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二)出具虚假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的;

天气灾害应急预案范文第3篇

为切实提高我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做好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第570号令)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监测预警能力

(一)加快气象灾害综合监测和预报系统建设。建立完善雷达、卫星、自动气象站等天气观测网和雷电、大雾、交通、土壤墒情等专业气象观测网,建成可提高天气监测能力和气候变化监测水平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

(二)加强气象数据计算能力和移动气象应急系统建设。建成可提高预报预测准确率和精细化水平的气象预报预测系统,形成县、镇二级网格化、分灾种的气象灾害预报体系。

(三)加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系统建设。一是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广播、电视、报纸、通讯等社会公共媒体要安排专门时段、版面及时向社会播发或者刊登气象部门提供的适时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根据气象部门的要求及时增播、插播或者刊登。二是加强农村应急预警信息传播,各镇(街)要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广播系统(大喇叭等)建立镇和村级信息系统,实现农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覆盖。三是建立社区、交通、教育等敏感行业(单位)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体系,车站、学校、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主管部门要建立灾害天气预警信息渠道,及时向公众传递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四是建立完善相关部门间的信息通报制度。

二、增强应急防范能力

(一)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响应机制。根据《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要求,进一步制订和完善干旱、冰雹、大风、大雾等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政府统一组织、部门联动协作、社会共同响应”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加强预案动态管理,定期开展预案演练。

(二)积极推进气象灾害应急认证工作。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是对镇(街)、单位、企业等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和组织体系进行评定,促进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的落实,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分发、应用能力和气象灾害的监测、报告、应对能力,从而确保重大气象灾害发生时能够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镇(街)及重点防御单位应当申报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市政府每年对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情况进行通报,并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发挥突出成效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

(三)切实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一是完善防雷减灾管理工作体系。加强防雷设施建设,严格落实防雷装置定期检测、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开展重点工程、危化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等建设项目的雷击风险评估工作。建筑物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雷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交付施工。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竣工后,应当经气象主管机构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条)。二是强化农村防雷减灾工作,建立完善农民建房防雷技术规范,开展雷击区域防雷工程示范工作。

(四)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水平。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在抗灾减灾、缓解高温少雨、水资源短缺和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人工影响天气火箭作业体系建设,加大作业点基础设施规范化标准建设的投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和队伍建设,完善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不断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和安全水平。

三、建立健全防御保障体系

(一)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一是各镇(街)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气象信息员队伍管理和信息服务站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接受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第一时间收集上报灾情,并立即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二是加强防雷、防汛抗旱、灾害救助、人工增雨等各类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

(二)加大气象灾害防御资金投入力度。建立气象灾害防御投入机制,落实气象重大工程建设和运行经费,进一步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应急指挥、灾害救助及防灾减灾工程等项目和基层防灾减灾组织体系建设等资金投入。

天气灾害应急预案范文第4篇

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御气象灾害,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活动。

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等所造成的灾害。

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因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的防御工作,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行以人为本、科学防御、统筹规划、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机制,完善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将气象灾害的防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计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市和区、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风险评估和人工影响天气等工作。

农业、建设、规划、水务、国土房管、海洋、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与气象主管机构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六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的科学技术研究,支持气象灾害防御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加强国内外合作与交流,提高气象灾害防御的科技水平。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学校应当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和课外教育内容,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气象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八条 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预防

第九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分灾种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并根据气象灾害发生规律、特点、分布情况和风险评估结果,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第十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防风工作,加强海塘、堤防、避风港、防护林、避风锚地、紧急避难场所等建设,并定期组织开展搭建物、广告牌、在建建(构)筑物防风加固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雨、雪、冰冻等发生的特点,定期组织开展各种排水设施检查,及时疏通河道和排水管网,加强电力、通信线路的巡查,做好排水、积雪(冰)清理、交通疏导等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机场、港口、高速公路、航道、渔场等重要场所和交通要道的大雾、霾的监测设施建设,并根据大雾、霾发生的情况,做好交通疏导、调度和防护等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根据干旱灾害发生的情况,组织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减轻旱灾影响;在冰雹易发生区域,应当做好人工防雹作业工作。

实施增雨(雪)和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

市和区、县气象主管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和指导。

第十五条 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雷电防护装置的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并依法委托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定期检测。

第十六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编制城乡规划中,应当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国家和本市重大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论证中,应当把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内容。

第三章 监测、预报和预警

第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组织气象、农业、水务、国土房管、海洋等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根据规定,提供雨情、水情、风情、旱情等监测信息。有关部门应当提供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与气象灾害有关的灾情监测信息。

第十八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在气象灾害易发区、人口密集区和大型活动场所等增设气象灾害监测站、点,建设应急移动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健全应急监测队伍,完善气象灾害监测体系。

第十九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依法加强对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和探测环境的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灾害监测设施,不得危害气象探测环境。

第二十条 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按照职责向社会统一;必要时,市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有关规定。

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第二十一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及时无偿向社会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应当及时、准确向社会播发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的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根据气象台站的要求及时增播、插播或者刊登。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二十二条 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情况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报告信息予以更新、解除。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及时作出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下列相应应急措施:

(一)划定气象灾害危险区域,情况紧急时,组织人员撤离、疏散,转移重要财产,开展自救互救;

(二)及时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三)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气象灾害危害的场所;

(四)决定停工、停业、停课;

(五)实行交通管制;

(六)保障道路、通信、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七)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保障基本生活必需品和药品的供应;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四条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市和区、县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所属的气象台站对灾害性天气进行跟踪监测,开展现场气象服务,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变化趋势和评估结果,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第二十五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主要河流、水库的水量调度,农业生产技术指导,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维护,电力、通信保障,基本生活必需品保障,救灾物资供应,医疗卫生救援等应急工作。

第二十六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气象灾害发生、发展和应急处置信息。

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传播政府的信息。

第二十七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主管机构提供的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以及灾情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气象灾害级别或者作出解除气象灾害应急措施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调查和评估,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或者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采取气象灾害预防措施的;

(三)未执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

(四)未按照规定及时提供气象灾害防御需要的监测信息的;

(五)隐瞒、谎报或者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六)未及时采取气象灾害应急措施的;

(七)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和区、县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一)擅自向社会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二)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未按照要求播发、刊登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三)传播虚假的或者通过非法渠道获取的灾害性天气信息和气象灾害灾情的。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作出明确处罚规定的,依其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气象灾害的类型⑴暴雨:山洪暴发、河水泛滥、城市积水;

⑵雨涝:内涝、渍水;

⑶干旱:农业、林业、草原的旱灾,工业、城市、农村缺水;⑷干热风:干旱风、焚风;

⑸高温、热浪:酷暑高温、人体疾病、灼伤、作物逼熟;

⑹热带气旋:狂风、暴雨、洪水;

⑺冷害:由于强降温和气温低造成作物、牲畜、果树受害;

⑻冻害:霜冻,作物、牲畜冻害,水管、油管冻坏;

⑼冻雨:电线、树枝、路面结冰;

⑽结冰:河面、湖面、海面封冻,雨雪后路面结冰;

⑾雪害:暴风雪、积雪;

⑿雹害:毁坏庄稼、破坏房屋;

⒀风害:倒树、倒房、翻车、翻船;

⒁龙卷风:局部毁坏性灾害;

⒂雷电:雷击伤亡;

⒃连阴雨(雨):对作物生长发育不利、粮食霉变等.

⒄浓雾:人体疾病、交通受阻;

天气灾害应急预案范文第5篇

现场突发事故领导小组:

总指挥:

副总指挥:

警戒指挥: 疏散指挥:

施救指挥:

一、 防台防汛应急预案

1、目的

为了作好施工现场“防台防汛”工作,加强现场组织管理,认真落实抢险准备工作,以对付突发性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2、灾害预警

凡气象台特大暴雨、风暴或台风等紧急警报,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全体人员进入紧急应急状态。小组成员应指挥各施工班组做好“防台防汛”准备,如准备好沙袋、加固临时建筑的窗门及各类机械设备的入库措施。同时小组领导应向公司领导报告“防台防汛”情况,听从统一调度指挥。

3、灾害防治

一旦发生台风或水汛的苗头,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奔赴现场,组织抢险工作。要求施工人员切断一切电源,同时有序疏散人员和物资到安全区域。若发现人员伤亡应及时组织抢救,并向.上级领导及时汇报。

4、灾害性措施

1) 、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必须以身作则,把具体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工作人员中

2) 保证安全生产的计划、落实生产责任,确保防止灾害性天气的多项具体措施。。

3) 定期于季节性检查相结合,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对事故隐患和苗子,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和落实改进方案。

4) 落实天气预报上墙公布制度。设有专人负责每天将上海中心气象台的预报内容填写好,遇台风暴雨应用由警示提字。

5) 所有机械设备、电气箱做好用电安全检查工作,做好防汛防台的多项设备保护工作。

6) 架空电缆,过路电缆需认真检查,确保抗风抗暴雨能力,乙方损害人身安全和危及财产。

7) 做好宿舍、仓库、办公室的抗灾能力,对存在隐患的住房及时做好修理和预防措施。对存在安全苗子的危房需马上做好转移与安置工作。

8) 对已完工的箱涵接头井盖需采取必要防范设施,对施工中的箱涵基坑应备足水泵,作好暴雨排水准备。

5、救护和疏散

救护电话:120

根据“救人重于救灾”的原则和公司防灾演练操作规程,首先是拨打救护电话和抢救被围困灾害的工作人员,与此同时有序疏散人员和物资至安全区域。

二、 防暑降温应急预案

1、目的

在防暑降温的高温季节中,应加强现场的组织管理,认真落实公司下达的多项责任与规章制度,以防止由于高温对施工人员和工程带来的伤害,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2、 高温预警

当气象台发出高温警示报告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应及时关心职工的工作与生活状况,调整作息时间,严禁加班加点的超负荷施工。

3、 温防治措施

1) 积极主动热心关怀施工人员的身体,做好 夏季工作期间的作息制度,是工人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2) 发放防暑降温用品和落实急救措施,以防万一。

3) 积极改善企业工人的劳动条件,住宿的通风降温设施,做好工人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4、 救护

天气灾害应急预案范文第6篇

一、大力提升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一)继续加强气象综合监测系统建设。加强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综合监测体系的统筹规划,进一步完善中尺度自动气象观测站网,增设城多要素地面自动气象站,开展能见度自动监测和土壤水份自动监测站建设,加快以车载式流动地面观测站为主的移动气象应急系统建设。组织跨地区、跨部门联合监测,提高区域灾害性天气的监测能力,实现对重要水库、重点江河流域、气象灾害防御脆弱区、重要交通干线和枢纽的气象灾害监测。

(二)着力提高气象灾害预测预报能力。建立和完善、县两级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逐步建立分灾种气象灾害预报业务系统,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实现对各种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动态诊断分析、风险分析和预测预报。

(三)不断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机制。依托气象部门气象信息系统,逐步完善和扩充气象影视、气象手机短信预警系统、广播系统和专业信息网站功能,与社会公共媒体、有关部门和行业内部信息渠道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气象信息的与传播,建立畅通、有效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系统。加快农村乡镇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建设,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

二、努力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一)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按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进一步制订和完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及时组织预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二)切实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加大对人工增雨作业系统的投入,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努力缓解城乡居民生活、工农业生产和环境保护用水的紧张状况。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加大防雷行政执法力度,加强检测,开展对重点工程、危化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等建设项目的雷击风险评估。强化农村防雷减灾工作。

(三)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学校、医院、车站、商业中心、各类商场、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及时准确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乡、村两级要充分发挥气象协理员、水库堤防安全巡查员等队伍的作用,扎实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递和帮助群众转移等防灾避险工作。

三、全面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

(一)积极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隐患排查。认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特别是对容易发生气象灾害的重点区域、公共场所和人群密集场所等进行隐患排查,全面调查收集本行政区域历史上发生气象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造成的损失以及可能引发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因素,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同时,深入查找抗灾减灾工程设施、技术装备、物资储备、组织体系、人员队伍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二)认真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特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认真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明确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筹规划防范气象灾害的应急基础工程建设。

(三)努力提高全社会对气象灾害的防范意识。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加大对气象科普和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力度。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领导干部综合素质培训的内容,切实提高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指挥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增强公众抗御各类气象灾害的信心。

四、进一步健全气象灾害防御保障体系

(一)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责任制。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防范应对气象灾害的格局。

天气灾害应急预案范文第7篇

xxxx室

20xx年x月x日

为了增强职工夏季发生灾害时的自我保护能力,提高灾害安全意识,将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夏季“三防”演练活动,掌握应对危险发生时采取的防护措施和方法,最大限度地降低危险带来的损失,从而提高职工紧急避险、自救自护和应变的能力。特制订演练方案如下:

一、演练时间:20xx年x月x日x点

二、演练地点:xx公司xxx#、xxx#配电室

三、演练目的∶  

1、启动夏季“三防”应急预案后,指挥部领导成员能够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  

2、认真落实夏季三防的工作,确保我公司在发生灾害时能及时有效进行处理,提高每个员工处置灾害能力,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演练中查找差距和不足。并针对存在的问题,不断加以补充和完善,使其更有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组织机构

指 挥 长:xxxx

副指挥长:xxxx

成    员:各部门科室主要负责人

五、演练内容

20xx年x月x日至x日之间,根据天气预报了解,有大风强降雨天气,局部地区出现暴雨,降雨过程中可能会引发洪涝灾害。电工***报告因突发暴雨,xxx#、xxx#配电室地势低,出现大量洪水与地表水直接进入xxx#、xxx#配电室,来势迅猛,危害程度大,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影响我厂正常安全生产。

六、实施步骤

1、20xx年x月x日x时,当班值班员接收到巡检电工汇报,因突降暴雨,xx#、xx#配电室地势低,出现大量洪水与地表水直接进入xx#、xx#配电室,来势迅猛,危害程度大,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影响我厂正常安全生产。

2、值班员接到汇报信息后立即向当日值班领导及调度室主任汇报,并及时向总指挥报告。

3、总指挥根据危害程度及发展事态决定立即启动《xxx公司夏季三防应急预案》下令紧急集合。 

4、值班员按照总指挥的指示及时通知指挥部领导、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到调度室集合,紧急组织抢险救援小分队做好准备工作,并及时向集团总调度室汇报发展事态及夏季三防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情况。 

5、指挥部领导成员及相关人员集中到位后,根据夏季三防应急预案进行救援,各部门人员有秩序,有组织的去处理本次事故。 

6、演习结束后调度室向公司进行汇报。总指挥召集指挥部成员对此次演练情况进行评审。 

7、调度室对演练的全过程进行记录并补充不足之处。

七、演练要求

1、参加演练的职工必须了解应急演练中的分工、职责、任务,以便紧急情况下有条不紊、忙而不乱。 

2、所有参战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相互协作,密切配合,严格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八、准备工具  

抢险工具:锹10把、镐5把、排水泵2台、消防水带10盘、编织袋200个、 麻绳1捆、救援车2辆。

九、演练结束  

1. 演练结束后,活动内容要记录清楚、完善。

2.根据演练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做好夏季“三防”工作。

天气灾害应急预案范文第8篇

1.1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由于恶劣天气(如浓雾、冰冻、大风、龙卷风、暴雨、雷暴、冰雹、洪水等)引发突发生产事故(以下简称突发事故)的危害,及时组织抢修,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特制定本预案。

1.2 公司成立恶劣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公司恶劣天气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1.2.1 恶劣天气应急指挥部由总经理担任总指挥,其他公司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行政工作部、政治工作部、工会、调度通信中心、输配电工作部、变电工作部、市场营销部、农电发展部、启元公司、各供电所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指挥部设在五楼应急指挥中心。

1.2.2 恶劣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恶劣天气应急处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

1.3 接到恶劣天气预警信息后,应急处理办公室宣布启动本预案,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

1.4 遇到恶劣天气,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同时启动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在应急办的统一领导下处理突发事故。

1.5恶劣天气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恶劣天气应急领导小组

2.1.1公司成立恶劣天气应急领导小组。

2.1.2 公司恶劣天气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法规、规定;

(2)接受市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就公司应急处置工作请求当地政府提供应急援助;

(3)统一领导公司突发事件抢险及应急处理工作;

(4)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5)宣布公司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

(6)宣布公司进入和解除应急状态;

(7)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

(8)相关信息;

2.2 恶劣天气应急办公室

2.2.1应急领导小组下设恶劣天气应急处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负责日常工作。

2.2.2办公室主要职责:

(1)落实应急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

(2)监督执行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

(3)组织制订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情况;

(4)掌握应急处理情况,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3恶劣天气应急专业工作组

恶劣天气应急办公室下设电网调度(设在调度通信中心)、设备检修(设在输配电工作部和变电工作部)、事故调查(设在安全监察部)、营销服务(设在市场营销部)、物资保障(设在物流分中心)、保卫(设在保卫部)、后勤保障(设在生活服务中心)、新闻(设在政治工作部)等突发事件应急专业工作组,负责落实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协调指挥专业应急工作。

3 信息收集和报告

3.1 信息系统

3.1.1 公司建立恶劣天气及恶劣天气引发突发事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系统。恶劣天气信息的收集及构成灾害等级的确定、信息和报告的责任部门为调度通信中心。调度通信中心根据地调通知或XX市气象台的恶劣天气预报通知后,及时通知恶劣天气信息。

3.1.2 突发事故等级确定的责任部门为调度通信中心。

3.1.3 突发事故情况向上级(市公司、市委、市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的报告由责任部门按照统一协调的原则向各自归口部门汇报。

3.1.3.1 向市公司、市委、市政府报告的责任部门为行政工作部。

3.1.3.2 向市公司各专业部门(安监、生技、调度、营销、农电等)报告的责任部门为各专业对口部门。

3.1.3.3 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的责任部门为安全监察部。

3.1.4 可能对用户造成影响或已经造成影响的,向用户传送信息及解释工作的责任部门为客服中心。

3.1.4.1 市场营销部应建立重要用户联系制度,明确联系责任人,应联系的用户,并取得这些用户的有关资料(如负责电力的领导或管理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3.1.4.2 在收到有可能引发停电事故的恶劣天气信息时,由联系责任人负责对联系的用户通报情况,做好发生停电的事故预想和防范措施。

3.1.4.3 在发生事故造成重要用户停电时,由联系责任人负责对用户联系并作好解释工作。联系责任人在突发事故对用户造成影响后应立即进行联系解释;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应到达联系的用户(夜间发生事故应在6小时内到达用户)。

3.1.4.4 对供电可靠性要求高的用户,市场营销部要对用户的供电方式及措施进行检查,必要时督促这些用户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如采用双电源供电方式或配备备用发电设备等)。

3.1.5 可能对农电系统造成影响或已经造成影响的,向农电系统传送信息及解释工作的责任部门为农电发展部。

3.1.5.1 建立农电单位联系制度,明确联系责任人,取得这些单位的有关资料及联系方式。

3.1.5.2 在收到有可能造成突发事故的恶劣天气信息时,市场营销部联系责任人负责对重要用户单位通报情况,做好发生停电的事故预想和防范措施。

3.1.5.3 在发生突发事故造成停电时,农电发展部联系责任人负责对各乡所进行联系并作好解释工作。

3.1.5.4 联系责任人负责对联系单位的供电方式及措施进行检查,必要时督促用户采取保电措施。

3.1.6 新闻的收集、向新闻媒体的信息及向社会信息的责任部门为政治工作部。

3.1.6.1 由政治工作部负责建立新闻单位联系制度。

政治工作部应建立与新闻媒体的常态联系机制,协调新闻媒体形成电力新闻报道前的通报制度。

3.1.6.2对需要向新闻媒体及社会的信息由应急办审核批准,由政治工作部负责。

3.2 信息的收集和

3.2.1调度通信中心应与地调和气象部门保持联系,随时取得恶劣天气信息。

3.2.2 其他部门在取得恶劣天气信息时,应及时向调度通信中心及应急办公室报告。

3.2.3 当调度通信中心收集到恶劣天气信息后应立即向应急办及有关部门负责人预警信号。

3.3 信息报告

3.3.1 当恶劣天气引发下列情形之一的突发事故时,调度部门(或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立即向公司主管领导及各有关单位负责人报告。

3.3.1.1 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3.3.1.2 电网一类障碍及以上电网事故。

3.3.1.3 设备一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

3.3.1.4 10千伏及以上线路倒杆(塔)、断线。

3.3.1.5 10千伏及以上主要电气设备损坏。

3.3.1.6 调度通讯中断、干线通信中断。

3.3.1.7 对重要用户造成停电。

3.3.1.8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故。

3.3.2 当恶劣天气引发下列情景之一的突发事故达到电网大面积停电预警等级时,启动相应的预警信息。

3.3.3 有关单位在接到突发事故时,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要求进行即时报告。

3.3.4 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对突发事故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漏报。

4、预警系统

4.1 预警系统的建立

4.1.1 设置标志牌。

在线路杆塔上设置报警联系方式等标志。由输配电工作部负责实施。

4.1.2 设立奖励基金。

公司设立奖励基金,由行政工作部制定奖励标准,对及时报告或协助抢修的人员提出奖励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4.1.3 发挥供电企业的巡线护线作用。

将经过农村、城区的市公司所辖线路纳入供电企业的考核内容,签定责任协议,明确维护内容和考核方法。

4.1.4 采取技术措施。

在变电站安装准确度高的线路故障测距装置等,提高故障测距的准确性。

4.1.5 建立通信系统。

对管理及抢修人员配备必要的通信工具,如手机、手持(车载)对讲机,并保持通讯畅通。

4.2 预警及预案启动

4.2.1 在接到有可能造成突发事故的恶劣天气信息后,调度通信中心应立即发出预警信号。

根据恶劣天气影响程度,将预警信号从轻到重依次分为黄、橙、红三级:

4.2.1.1当灾害天气情况达到下列情况时台风、暴雨、大雾、雷雨大风、大风、雪灾、覆冰黄色预警信号:

24小时内可能受天气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天气影响, 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9级并可能持续;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浓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浓雾且可能持续; 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达6-7级,或阵风7-8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12小时内出现积雪厚度大于25mm的降雪;线路覆冰厚度达2-5mm。

4.2.1.2 当灾害天气情况达到下列情况时台风、暴雨、大雾、雷雨大风、大风、雪灾、覆冰橙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可能受天气变化影响,平均风力可达7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天气变化影响, 平均风力为9~10级,或阵风10~11级并可能持续; 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浓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浓雾且可能持续; 2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12小时内积雪厚度大于50mm的降雪;线路覆冰厚度达5-10mm。

4.2.1.3 当灾害天气情况达到下列情况时台风、暴雨、大雾、雷雨大风、大风、雪灾、覆冰红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已达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低于50米的强浓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低于50米的强浓雾且可能持续;2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10以上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6小时内可能出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的大风,或者已经出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的大风并可能持续;12小时内出现积雪厚度大于100mm的降雪;线路浮冰厚度达10-15mm(参照依据:依据***供电区电力设计标准风力等级与中国气象局规定的风力等级,相应降低了二级风速)。

4.2.1.4 当线路覆冰厚度超过15mm;风力超过30m/秒的最高设计要求时,启动恶劣天气红色预警。

4.2.2 各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使相关人员、物资、设备等处于待用状态,所有与抢险有关的人员通讯工具保持昼夜畅通。

4.2.2.1 接到黄色等级预警信息后,应急值班人员和生产值班领导要进入备战状态;

4.2.2.1.1 调度通信中心根据情况及时调整电网负荷,合理安排运行方式,作好重要设备跳闸的事故预想和处理预案。

4.2.2.1.2 生产技术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止各类灾害的专项预案准备工作。市场营销部做好《重要用户停电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4.2.2.1.3 各运行单位要加强设备巡视和运行监视,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缺陷,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同时要加强值班,安排好事故抢修的各项准备工作,并保证通讯畅通。

4.2.2.2 接到橙色等级预警信息后,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人员、生产值班带班领导、各单位行政正值,要进入岗位备战状态(不分昼夜),班、站长上岗到位,各部门应急抢险队伍进入备战状态;

4.2.2.2.1调度通信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运行方式,做好重要设备跳闸的事故预想和处理工作;运行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工作,密切注意设备的运行状态。

4.2.2.2.2生产技术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止各类灾害的专项预案准备工作。市场营销部做好《重要用户停电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4.2.2.3 接到红色等级级预警信息后,应急办人员、各单位行政正值,主抓生产的副职,各相关单位检修人员、应急抢险队伍、物资、设备等要全部进入岗位备战状态(不分昼夜),随时待命出发抢险。

4.2.3在灾害天气引起的突发事件造成大面积停电等事件时,应立即启动《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5 突发事故处理

5.1 接到信息及到达突发事故现场

5.1.1 在接到应急办的事故信息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组织有关人员迅速到达事故现场。

5.1.2 运行维护(抢修)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迅速查明事故情况,及时向值班调度员进行汇报,并注意保护事故现场。

5.1.3 生技、安监等部门的负责人及专责人到达事故现场后,应注意收集有关资料,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摄像),并妥善保管。

5.1.4 明确现场抢修指挥、后方总指挥,同时组织后续人员进行准备。

5.2 后备抢修人员

5.2.1各单位应建立在恶劣气候条件下集中大规模人员进行抢修的机制。

5.2.2 各单位应具备可调用的可以直接参加抢修的人员,有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

5.2.3 各单位应掌握可以参加抢修的后备人员的情况,在本单位后备人员不足时由应急处理办公室协调解决。

5.3 抢修工器具

5.3.1 各单位应配备应急必备的抢修工器具及大型工器具,如照明灯具、交通车辆(包括可以在恶劣天气、恶劣路况使用的越野车辆)、吊车等。

5.3.2 各单位应掌握抢修工器具的存放地点及数量、目前状况,并保证随时可以投入事故抢修。

5.3.3本单位抢修工器具不足时由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解决。

5.4 备品备件

5.4.1 各单位应有可调用的变电站及输电线路常用备品备件。

5.4.2 各单位应随时掌握备品备件的数量、目前状况及存放地点并能随时调用。

5.4.3 本单位备品备件不足时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协调解决。

5.5 抢修现场的指挥

5.5.1 由单一单位参加的抢修现场的指挥,由本单位负责明确现场指挥人员。

5.5.2 由多单位参加的抢修,现场指挥由应急办指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各单位抢修人员服从现场指挥人员指挥。

5.6 事故设备的恢复

事故设备的恢复,由负责调度该设备的调度部门下令恢复,其他部门服从调度部门的命令。

5.7 公司本部有关人员赶赴突发事故现场的协调

公司本部有关部门的有关人员根据应急办的要求到达现场。

5.8 公司领导及上级部门领导赶赴突发事故现场的协调

5.8.1 根据突发事故情况,由行政工作部负责协调公司领导到达现场事宜。

5.8.2 上级部门领导需要到达突发事故现场时,由行政工作部负责协调。

6 后勤保障

6.1 人身安全保障

6.1.1 事故抢修时所有参加人员要将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在保障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事故抢修。

6.1.2 到达突发事故现场的所有人员都要注意人身安全,必须服从现场指挥。突发事故处理现场的安全措施及所有人员的人身安全由抢修负责人负责监督落实。

6.1.3 到达突发事故现场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培训由所在单位(部门)负责。

6.2 交通保障

6.2.1应配备合适的(恶劣天气、恶劣路况可以使用)交通工具,满足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人员及时赶赴现场的需要。

6.2.2相关部门无车辆或车辆不够时,由生产技术部提供车辆。车辆状况应良好随时可以使用。

6.2.3 车辆驾驶员的日常培训及管理(包括安全培训)由所在单位负责。

6.3 后勤供应

突发事故抢修现场的后勤保障由生活服务中心负责,包括食品、饮料,取暖(降温)设施等生活必需品。必要时由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有关事宜。

6.4 统一掌握的抢修人员

应急处理办公室应掌握全公司能够参加事故抢修的人员情况,包括各单位分布情况,人员数量、联系方式、交通保障情况等,并能够随时调用。

6.5 大型施工工器具

应急办公室应统一掌握全公司大型施工机具的分布情况及状况,并能够随时调用。如作业车辆、起吊设备、越野车辆等机具。

6.6 统一管理的备品备件

生产技术部应集中统一掌握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并能够随时调用。

7、附 则

7.1 本预案由XX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制定,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7.2 公司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恶劣天气引发突发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成立应急办。

7.3 恶劣天气未构成电网大面积停电时适用于本预案。

7.4 当恶劣天气引起的突发事件达到各类预案规定的等级标准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