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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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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范文第1篇

一、什么是“应急预案”?铁路制定应急预案主要针对哪些事件?

本条例所称应急预案,即应急救援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危及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的一些突发事件,事先制定的紧急应对处理方案、计划、措施等。包括对事件的分类、分级,处理主体、原则、程序、措施,应急技术手段、队伍组织、信息沟通等一整套制度体系。建立预案制度的目的是为加强重大突发危机事件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重大突发危机事件,将突发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目前我国铁路制定的应急预案,主要针对以下五类突发事件:一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是突发铁路治安事件;三是重大自然灾害及火灾事故;四是重大铁路交通安全事故;五是其他影响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的突发性事件。

二、什么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为了及时有效地应对处理铁路运输领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条例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精神,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三、什么是突发铁路治安事件?

突发铁路治安事件,主要是指在铁路上发生的爆炸、涉枪、杀人、抢劫、重大盗窃等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重大治安事件和冲击铁路、拦截列车、聚众哄抢铁路运输物资等群体性治安事件。这类事件危害性大、影响恶劣,往往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直接威胁。必须事先做好应急准备,及时发现,果断处置。

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范文第2篇

2021关于公司安全生产的预防火灾应急方案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指导方针,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机制,明确应对突发性事件的程序、职责和措施,切实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性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员工的生命和公司的财产安全,及时、有效、正确地实施应急救援。根据国家的有关安生生产的法律法令,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应急方案。

第一条、突发性事件的内容

1、预防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近期主要是预防火灾安全;

2、预防疾病;

3、预防食物中毒;

4、突发性工伤事故。

第二条、突发性事件救援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

1、突发性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2、总指挥、副总指挥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全面负责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受伤人员现场抢救及护送转院等工作;

3、保安人员负责现场灭火、警戒、道路管制、疏散引导、治安保卫、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络等工作;

4、行政部负责指挥、组织人员现场救火和事后现场保护,协调政府有关部门调查了解事件发生的原因和事件结果评估,必要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5、生产部负责生产车间的安全管理,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一切安全事宜,遇紧急情况,应立即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请求支援;

6、在紧急状态下,各部门负责按制定的应急预案及时、准确地实施生产、电器等设备的紧急停用及相关事宜,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尽量减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

7、xx、xx、xx、xxx为应急救援指定用车,在接到指挥部救援指令后,必须火速赶赴现场集结待命。

第三条、应急保障措施

1、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快速反应、协调作战、单位救援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2、配备、配足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经常性地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长期处于良好状态,当前重点是要定期检查灭火设施,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3、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常识教育,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技能培训,每年举行一次安全救援演习,提高员工处置突发性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4、确保公司各处消防通道畅通无阻,一旦发生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可以依法支配、统筹、调动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类装备、器材、物资等资源;

5、灾害发生的部门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实施救助,并立即报告总指挥,同时报警:火警119、中毒疾病120、伤害事件110。

第四条、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职责

1、日常管理、一般突发性事件由行政部负责,其他各部门协助;

2、发生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工作,行使工作职责;

3、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救援行动,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第五条、任何员工都负有保护公司生产设施及消防器材不受损坏的义务,严禁任何人乱用和损坏安全设施。

第六条、各部门都应积极开展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在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的第一时间内必须及时报告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并积极组织、实施救助,指挥部应立即组织力量实施救援,并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第七条、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定期开展应急救灾演习活动,提高全员自救、互救能力,为应急预案的实施打好基础。

第八条、凡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肺结核、甲肝、乙肝等)的员工,应及时治疗和休养。

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范文第3篇

关键词:供电企业 应急指挥系统 建设 现状 问题 措施

1、前言

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使得电网的规模越来越大,而且网络的结构越变得更加复杂,如果遇到突发性事件,那么势必会给供电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给企业的发展与社会稳定带来的严重的影响。所以,各个地区的供电企业要在日常工作中要及时选择合理的措施来避免各种突发性事件的出现,然而,对于无法避免的突发性事件,就应该事先做好处理突发性事件的工作,尽量将突发性事件产生的影响降低到最低。

2、当前供电企业应急指挥系统的现状

2.1 制度体系

近几年,我国已经颁布了多部关于供电企业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与此同时,在我国各个地区的政府也制定了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应急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

2.2 预案体系

近些年来我国安监局、供电企业、电监管单位等都制定了合理的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对应急处理措施加以规定。结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各种预案措施与规范,各级政府供电企业都制定比较全面的且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应急预案。主要包含处理突发性事件预案、防人为破预案等。除此之外,还包含现场处理方案。然而,尽管制定了很多应急预案,但是,制定的这些预案联系不够紧密,可操作性不强。

2.3 供电技术支持

早在2004年,我国有些省份就已经开发、使用了一种最新的电网防灾系统,是供电企业应急指挥系统的应用平台。此系统是和电网中的其它系统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可以随时掌握电网运行的各种信息,可以合理的管理各种应急资源。而且,此系统还具有评估、分析突发性事件的功能。在实际生活中,供电企业应用此系统是由于具有较多功能,而且,在防灾减灾中发挥出巨大作用。

3、供电企业应急指挥系统存在的诸多问题

3.1 应急预案质量偏低

由于现有的预案体系之间联系都不够紧密,所以,预案质量普遍偏低,针对性与可操作性都较差,各个预案没有形成一个合理的逻辑关系,致使在发生突发性事件时,操作人员并不知道应该先启动哪个预案,预案之间的关系没有弄清。另外,预案的覆盖范围较小。尽管预案涉及到多方面的内容,但是,仍然有些关键部位并没有覆盖到,考虑可能出现的事故种类并不全面。

3.2 缺少完善的应急管理体系

现如今,尽管各个地区的供电企业都已经设立了专门的应急管理机部门,但是,因应急工作机制正处在调整时期,供电企业的应急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还不够明确,出现了应急工作与应急管理体系不同步发展的现象出现。另外,由于供电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发展比较晚,应急管理人员并没有参加过专业的培训,以致能够真正懂得应急工作的人是少之又少。

3.3 技术水平比较落后

当前,防灾减灾系统已经在各个地区的供电企业中得到了广泛推广使用,在应对突发性事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功能也较多。然而,这些功能并不够完善,特别是在启动应对突发性事件的装置与收集灾害信息等方面需要改善。

3.4 对应急管理中的基础性工作不重视

有些供电企业管理人员错误的认为应急管理就是事故救援,在出现事故后,重点严抓救援工作,而对应急管理中的基础性工作不重视。以致应急管理人员对应急资源并没有熟练掌握,所以,很难快速、有效的应对突发性事故,尤其是缺少对应急管理人员业务以及专业技能的培训工作。

4、加强建设供电应急指挥系统平台建设的措施

完善预案体系必须要进行针对性的修改,并从技术层面和管理层面双管齐下,保证各种应急预案都能衔接非常紧密,使所有的应急预案都成为一个整体,充分发挥出应急预案的作用,从而提高供电企业的应急救援的水平。

4.1 从技术层面入手

(1)通信平台。指挥中心安装两台专门的电话供应急指挥中心使用,以方便向各级部门通报情况。将各级抢修指挥部门通信方式及电话整理到指挥中心,保证通信通畅,指挥通道能使指令有效到达目的地。(2)调度平台。将应急指挥中心设置在调度室,可以有效利用各电业局的调度平台,将各种指挥命令最快到达各抢修队伍。(3)系统架构。应急抢修指挥系统可采购一套Web应用系统,及办公自动化系统,可以保证各种事故数据、设备参数通过电业局QA系统进行及时有效的交流。

4.2 从管理和制度层面入手

4.2.1 建立完善的应急机制

建立完善的应急机制,具体可以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各地区的供电企业要和政府或者其它电力企业建立横向、纵向的应急指挥系统,对应急队伍与应急资源进行合理的调整。第二,建立完善的应急工作制度,并且政府组织供电企业的领导参加应急指导工作会议。第三,将供电企业内部的应急人员和应急资源进行统一协调,使本地区各个供电企业的应急能力趋于平衡,共同分享救援资源。

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了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高效有序地做好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三条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时,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临灾状态,是指岩(土)体在短时间内不断发生位移、变形明显加剧,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的危急状态。

第四条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临灾应急,是指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

灾害应急,是指地质灾害发生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扩大的行动。

第五条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协调一致、快速反应、依靠科学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六条县财政安排必要的资金,专项用于应急工作的组织、抢险救助、避让搬迁、应急治理和灾后恢复与重建的经费补助。

第二章分级管理

第七条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或者临灾受威胁的人数、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

第八条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或者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时,执行《全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或《赣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由省级以上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指挥应急工作。县以下乡镇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服从统一指挥,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应急工作。

第九条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或者中型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时,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应急工作。

第十条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或者小型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时,在当地乡镇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应急工作。

第三章应急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县政府成立县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指挥、组织和协调抢险救灾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工交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公安局长和县地质矿产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为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发展计划委员会、县建设环保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供电局、县气象局、县武警中队、县公安局、县商管办、县卫生局、县电信局、县地质矿产局。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地质矿产局,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地质矿产局副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参加办公室工作。

第十二条指挥部职责:

(一)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二)调动、整合全县救灾力量,决定采取抢险救灾措施;

(三)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动用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

第十三条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收集、分析和报告灾情信息;

(二)传达指挥部的工作指令;

(三)协调县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的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四)组织制定抢险救灾对策和措施;

(五)负责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信息。

第十四条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武部:根据实情需要,组织所属乡镇人武部和民兵预备役人员以及装备、器材,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县宣传部:把握抢险救灾应急宣传工作导向;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各新闻宣传部门做好有关宣传工作。

县武警中队:帮助灾区抢险救援、转移灾民、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县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救灾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的申报、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应急工作的治安管理,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组织灾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县民政局:负责制定应急救灾款物的分配方案和应急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救灾捐赠款物的接受、下拨和管理工作;负责灾民安置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救灾应急资金及其下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为救灾应急工作提供物资、装备方面的资金保障。

县地质矿产局:负责救灾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应急调查、灾情核实和灾害监测工作,并对灾害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负责协调组织现场应急处理工作。

县建设环保局:负责灾区的供水、供气、城县道路、排水等设施的抢修和排险,帮助灾区制定和实施重建规划。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恢复被毁坏的干线公路、水路等基础设施;负责组织车辆运送救灾物资,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县水务局:负责被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和水情、汛情的监测。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指导帮助灾区开展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工作,保证灾区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负责灾区疫情监测和信息收集报告工作。

县商管办:负责灾民日用品的供给,建立采购和供应机制;负责对其他救灾应急物资的组织和调运。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县电信局:负责组织和协调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保证应急指挥的通信畅通。

县供电局:负责帮助灾区抢修和恢复电力设施,保证灾区电力供应。

第十五条灾害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应当成立相应的救灾应急指挥机构。其职责是:

(一)执行上级政府和县救灾应急指挥部有关救灾应急工作的指令;

(二)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转移人口、行动路线、安置地点的具体规划和实施;

(三)负责自然灾害情况的收集、整理与上报工作;

(四)负责自然灾害的预防处理、调查核实与上报工作;

(五)安排好灾民基本生活,组织灾民开展生产自救。

第四章应急准备

第十六条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工作任务,逐项落实具体职责,保证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有序进行。各成员单位所制定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需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应急行动方案,组织相关的专业抢险队伍,加强岗位业务技术培训,组织相关的实战演练。

第十八条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的宣传,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十九条地质灾害主管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与气象机构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预报工作。各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加强汛期值班和险情巡查工作。建设、水利、交通、铁路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第二十条各乡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队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应急救助手段及时到位。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危险)点,各乡镇要逐点建立群测群防责任制,加强巡查监测和预报警工作,向受威胁人员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制定应急行动方案,明确预警信号和撤离转移路线、避险场所。

第二十一条乡镇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生活必需品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

第五章应急处理

第二十二条发现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当地政府或向地质灾害主管部门报告,县政府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后,决定立即启动并组织实施本预案,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各成员单位和当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企业单位和个人应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第二十三条接到中型地质灾害隐患临灾报告,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迅速组织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指挥部根据险情启动临灾应急预案命令。

第二十四条应急调查组会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抢险指挥部,并依据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有序组织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1、调查险情灾情,组织专家会商,提出应急抢险救灾措施,确定抢险救灾方案。

2、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对灾害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并做好灾害突发的报警工作。

4、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抢险工程,减缓和排除灾害险情发展。

5、民政、公安、医疗、建设、交通、水利、气象、电力、通讯等部门根据险情情况,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第二十五条灾害险情得到有效管制,应解除临灾应急期,确定撤消或者继续保留灾害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移交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发生地质灾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地质灾害主管部门应当按有关地质灾害速报规定,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地质灾害主管部门报告。发生中型地质灾害,采取以下程序:

(一)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根据灾情立即派出应急调查组或工作组,赶赴灾区调查、核实灾情,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并向指挥部提出启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指挥部接到启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后,应立即召开指挥部紧急会议,进行灾情会商,决定启动灾害应急预案。

(二)在灾发地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并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现场指挥部由县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工作组与当地政府共同组成。主要任务:

(1)根据总指挥的指令,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2)协调现场指挥部工作组和各部门之间的各项应急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

(3)及时向总指挥汇报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统一向新闻单位提供灾情及应急工作等信息,做好宣传、报导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各应急工作组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及现场指挥部的指令,有效开展各项应急工作。各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及任务如下:

1、紧急抢险组

由武警、公安和建设、水利、电力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

(1)组织抢险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

(2)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2、调查监测组

由国土资源(地质矿产)、民政、建设、水利、交通、气象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

(1)调查、核实灾害发生的时间、位置、已造成人员和经济损失,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潜在的威胁、影响范围、成因和诱发因素;

(2)组织灾情监测,适时掌握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

(3)随时根据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现场指挥部。

3、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

(1)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

(2)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治安、交通管理组

由公安、武警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

(1)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2)迅速疏导交通,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基本生活保障组

由民政、财政、商业等部门及保险公司组成。主要任务:

(1)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灾民生活;

(2)协同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和保险理赔等工作。

6、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

由邮电、电力、交通、铁路、建设、水利、农业、林业、教育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

(1)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交通通信设施,保证救灾物质运输、灾民疏散和临灾应急指挥、信息反馈通讯畅通;

(2)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水利等工程设施,保障正常运行、供应和安全;

(3)指导、帮助灾区恢复生产;

(4)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7、应急资金保障组

由财政、民政、计划和水利、交通、建设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负责应急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灾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现场指挥部或者先期到达的调查组(工作组)的建议,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予以公告。

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的边界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安排巡逻值勤人员;严防危险区内进行爆破、削坡、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可能加剧灾情的活动;禁止与抢险救灾行动无关的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

紧急情况下,在上级调查组(工作组)未到达之前,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采取紧急避让和抢险救灾措施。

第二十九条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灾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建议,及时解除灾害应急期,撤销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和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条灾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在救灾工作中,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及时提供险情灾害情况,灾情预报准确,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减轻或免遭灾害损失的;

(二)出色完成抢险救灾应急任务的;

(三)抢救、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表现突出的;

(四)开展防灾减灾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的。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救灾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实施救灾应急预案的;

(二)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救灾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报告灾情,或者虚报、瞒报、假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救灾应急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贪污、挪用、截留救灾资金和物资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预案将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工作实际,由县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适时进行修订。

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范文第5篇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境内发生的重大、特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污染控制。具体包括:

1、危险化学用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造成的污染事件。

2、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生产装置、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等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3、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突发性污染事件。

4、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件。

5、其他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件。

二、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1、成立安西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县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主管副县长任总指挥,政府办主任和环保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公安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牧局、林业局、卫生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2、应急指挥部的职责:负责全县辖区内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应急工作;组织实施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决定污染事件重大事项。

3、成员单位职责:

环保部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联络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时,及时了解情况,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组织协调、落实全县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由环保局牵头成立县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现场调查监测组,环保局局长任组长,环保局和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为成员,按照程序具体处理突发污染事件。

公安部门:负责重大和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侦查、鉴定工作,清理和维护交通秩序,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保障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安排应急工作所需的通讯设备、监测仪器、防护用具、应急交通工具等经费,确保重大和特大突发环境事件预防、监测、处置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建设部门:负责协调和指导涉及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重大和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工作,确保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垃圾与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等安全正常运行。

交通部门:负责为应急交通工具提供便捷畅通的运输通道,确保应急人员和物资迅速到达。

水利部门:负责配合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涉及地表水和生活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工作,确保生活用水水源安全。

农牧部门:负责配合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涉及草场、农田、渔业水域、畜禽养殖等重大和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工作。

林业部门:负责配合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涉及森林、林地、及林业部门主管的自然保护区内发生的重大和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协调重大和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气象局:负责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提供环境应急所需的气象数据。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1、信息监测预报

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县内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对发生在境外但有可能对我县造成环境影响事件信息的收集与上报。

2、预警预防

县应急指挥部收到相关环境污染事件预测信息后,立即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会审,属于可能发生事件的情况,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置,做好启动本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准备,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3、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等级划分标准

(1)Ⅰ级(特大):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因危险化学品(含剧)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件。

(2)Ⅱ级(重大):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3)Ⅲ级(较大):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4)Ⅳ级(一般):发生3人以下死亡;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4、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公告

突发环境事件已发生,达到Ⅳ级预警标准时,由县人民政府负责预警公告;达到Ⅲ级或Ⅲ级以上预警标准时,上报国家及省、市人民政府,按其权限负责预警公告。

四、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相应措施

1、应急预案启动

在应急指挥部确认发生或发生Ⅳ级预警突发环境事件,决定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时,应向县政府报告,并由县政府予以公告。

2、应急响应措施

环保部门:负责督查、落实应急指挥部的重大决定;提供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决定的依据和建议;协调和解决处置突发性污染事件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做好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工作和技术准备工作;直接调查突发性污染事件;建立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协作联系制度;组织实施减轻污染隐患预警技术档案;负责监察、监测人员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负责与上级环保局和相关部门的报告、协调工作;负责提出对造成污染事件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的意见,对造成污染事件的当事人,提出行政纪律处分的建议及处理意见。

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分工,迅速调派紧急处置和救援队伍进入事件现场。按照预定方案抢救、转移和疏散人员;做好受害群众的就地安置,保证必需的生活设施和食品供应;紧急调拨和配送生活必需品、药品等物资和抢险专用设备、器材,做好现场医疗救护;维护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执行指挥部的其他决定。

五、处置突发性污染事件的基本原则

1、县环保局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环境污染事件负责。

2、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现场的调查和处置,以环保部门为主,其它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3、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环保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重点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隐患的定期现场监察力度,防患于未然。

4、迅速查明事件原因,提出和实施有关污染事件控制的建议措施,防止污染扩散,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尽量减少污染损害。

5、确保现场调查监测处置人员及周围群众的人身安全,进入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污染现场的监测、监察人员,按规定佩戴必需的防护设备(如防护服、防毒呼吸器等)。

六、突发性污染事件处置程序

1、迅速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电话的作用,接事件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2、快速出击接报后,应急指挥部指令应急事件现场调查监测组立即召集所有应急组成人员,携带污染事件专用应急监察、监测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

3、控制现场应急事件现场调查监测组到达现场后,应根据现场勘查情况,组织协调进行现场控制和处理工作,防止污染扩散,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现场调查应急事件现场调查监测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展开现场调查,核实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判明污染物的种类、性质、数量以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围、影响程度和事发地地理概况等情况,确定现场监测布点,进行摄像、拍照等取证工作。

5、情况上报应急事件现场调查检测组将现场调查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并按国家环保总局、省、市环保局要求,做到6小时速报、24小时确报。

6、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信息

根据现场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应急事件现场调查监测组向应急指挥部建议建立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由应急指挥部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以减少污染危害。同时,应急事件现场调查监测组要及时进行事件成因分析,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由应急指挥部统一对外事件信息。

7、应急事件现场调查监测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每24小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一次,直到事件污染消失警报解除。

8、调查取证应急事件现场调查监测组协同相关部门,调查、分析事件原因,实地取证,确定事件责任人,对涉案人员进行调查,及时立案查处。

9、结案归档污染事件处理完毕后,形成总结报告,按时上报并存档。

10、新闻报道特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由县应急指挥部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相关信息,对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

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范文第6篇

论文关键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法治理念;法律制度

坚持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深化应急管理工作规律性的认识。我国是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较多的国家,国际风险对国内安全的影响也在不断加大。现代社会的高风险性,需要我们增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法治理念,需要我们自觉地依法有效地预防和及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需要我们建立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律制度体系。

一、增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法治理念

近年来,各种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频繁发生,特别是2008年四川汶川5.12大地震的发生,在考量了我国现行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法律制度体系的同时,也考量了各级政府的应急管理的行政法治理念。各级政府在强化效能政府、阳光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诚信政府等法治理念方面成效显著,为世人瞩目。总结这些年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经验和教训,还应当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律制度,增强以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行政法治理念。

1.增强自觉学习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法律知识的理念。据统计,我国目前已经制定涉及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35件、行政法规37件、部门规章55件。中央、国务院及部门文件110多件,在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方面基本上实现有法可依了。各级党委政府都发出了学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范的通知。但是,一些地方对《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普及落实力度不够,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廊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落实不够,基层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落实不够,一些公务员对应对突发事件法律体系和规范不甚了了,在面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时,习惯于传统的计划经济管理经验,依法救灾观念亟待增强。

2.增强依法处理非常时期非常事务的法治理念。增强依法处理非常时期非常事务的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是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迫切需要。能否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直接考验着政府依法行政理念和应急管理能力。突发性事件的发生需要建立信息畅通、反映迅速、救助及时、保障有力的应急和权力运行机制。但是,打破常规并不等于可以违反法制规范和法治精神。总书记强调:“越是工作重要,越是事情紧急,越是矛盾突出,越要坚持依法办事。”面对突发事件,一些地方政府及其公务员缺乏依法行政理念,忽视职权法定和正当程序要求,出台规范性文件的随意性取代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的权限和程序,导致了群众的反对和专家的批评。在处理突发事件时,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缺乏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和执法依据的合法性。

3.增强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法治理念。为了改变“有钱救灾,无钱防灾”的现状,应当强化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准备制度的监督落实,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应急管理应当重在防范于未然,加大财政投入从目前看,处置突发事件监测网络、预警机制和信息收集与报告制度还需加强,基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源、危险区域的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检查、监控还需落实,各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尚需建立健全,矿山、建筑工地等重点单位和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制度和应急预案还不完善,组织社会公众学习安全常识和参加应急演练不够广泛等等。因此,应当加大预防成本的投入。

4.增强全面预防和管理突发事件的法治理念。应急管理应当全面预防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经济安全事件等,克服“重防人祸、轻防天灾”的管理思维的片面性。近年来,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无论是在这方面的机构建设,责任制度,还是在监测网络、信息收集与报告、应急预案等制度方面,都积累了不少有益的经验,使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成效显著。但是,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和经济安全事件等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在思维上防天灾的“弦”绷得不紧,在财力上投入的“钱”不足,在管理上付出的精力不够,在整个工作的“棋盘”上仅仅视为“小卒”。因而,一些地方严重的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不断出现。

5.增强灾害救助中政府职能转变的法制理念。人民政府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尤其是在大灾难来临之时,尽职尽责的人民政府,更是不可或缺的凝聚人心、协调各方、集中力量的主心骨。非常时期的人民政府必须担负起非常之责任。但是,灾害的突发对我国传统的救灾模式提出了挑战。政府能否把自己过去长期集中掌握的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更多地向社会组织转移、释放,从而更好地发挥政府履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把该做的事作好,这是一个值得探究的问题。

6.增强动员社会和公众自救与互救的法治理念。在强调政府的行政救助的同时,政府还应当依法增强动员社会和公众自救与互救的法治理念,重视我国38万多个民间组织和亿万人民群众的“共救”、“互救”的力量。从而强化社会广泛参与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理念,提高公众危机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与互救能力。应当借鉴德国政府的经验,设立专门的社团、志愿者组织机构。德国的联邦公民保护与灾难救援署,专门负责对志愿者的组织指挥,8万名志愿者训练有素,集中迅速,六小时内可全部集中到其法兰克福机场待命出国进行国际救援。日本在最近二十年来发生的地震中总结了许多教训,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不能单纯依靠中央政府的行政力量和自卫队救援的“公救”,受灾者自身要超越受灾意识,主动团结起来,更多地依靠互助“共救”和生产“自救”。美国法律规定,每个家庭要有一个72小时的家庭灾难自救计划,要有一个装有食品、药品、自救工具的自救箱。

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行政法律制度

1.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雨天”法案体系尚待健全。近年来,我国加强了突发事件应急法制的立法建设,以宪法为依据,以突发事件应对法为基本法,以相关荦行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应急预案等为补充的应急法制体系初具规模。但是,从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和法治政府建设的视角看,我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制体系尚需完善和健全。

一是应当制定紧急状态法。现代法治国家都有国家紧急状态法,我国宪法没有关于各类紧急状态的确认、宣布、期限、解除等环节的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也没有专门的国家紧急状态法。通过制定紧急状态法,规定紧急状态下应急管理的基本准则、管理方法,应急预案及启动程序。明确规定可以宣布紧急状态的具体情形,紧急状态下公民权利的保障底线、公民得到救济的途径、方式和手段,政府应对紧急状态采取的非常手段,政府应对紧急状态的组织架构和人事任用,以及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范围、时间和解除紧急状态的程序等。

二是制定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配套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根据本地区实际,研究制订相关配套制度,例如突发事件分级制度,应急预案调研与制定修订程序制度,危险源及危险区域的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和监控制度,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突发事件综合性救助、专业性救助与单位专职救助的组织制度,志愿者组织与机构设置制度,应急物资储备及保障制度,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员制度,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制度,社会动员制度,财产征用制度,突发事件信息制度,灾害救助制度等,从而真正履行《突发事件应对法》授权地方政府的法定职责。

三是增强应急预案的合法性、综合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应当与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保持一致性,需要对于突发事件应对法出台之前的应急预案进行清理和修订,要对下级的有关应急预案根据上级相应应急预案的修改和补充而及时作出相应的修改和补充,以保障其合法性与协调性。目前的应急预案,大多为应对单一突发事件的预案,而综合性、前瞻性的预案少,如突发事件应对法所规定的比例原则在各级各类应急预案中体现得不明确、不充分。

2.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行政征用法律制度

“社会主义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在“5.12”大地震中充分显现出来。但是,我们又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性。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使我们如果仅仅依靠计划经济模式的行政指令来调集人力、物力,来应对突发性天灾人祸事件,又必然显得力不从心和捉襟见肘。在“5.12”大地震中,我们对抗震救灾的大型机具的调动就是如此,即便我们的国有企业服从调动,我们的民营企业和公众鼎立支援,也亟需建立起稳定的常态的行政征用法律制度,才能适应我国灾祸频仍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需要。目前的《土地管理法》、《人民警察法》、《法》、《防震减灾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对行政征用的规定都非常粗疏。因此,应当加快对《行政征用法》的研究和立法工作,对人民政府在突发事件中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等行政征用行为的基本原则、征用条件、征用范围征用程序、征用补偿或赔偿、征用救济、违法责任等作出全面规定,以利于国家在突发事件和紧急状态中,依法强制地征用应急救援物资。

3.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行政救助法律制度

突发性公共事件来临后,政府必须迅速通过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与调配,提供灾后救助与物质补偿,重建基础设施和公共建设,促进经济补偿、情感补偿、文化及文明保护、生态环境涵养、社会功能恢复等目标的实现。因此,行政救助的定义应当有更加宽泛的内涵,应当突破多数学者对行政救助在对象上的研究局限,即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定的公民,而应当扩展到特定的区域,即天灾人祸不可抗力波及到的区域及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救助的内容不仅是给予被救助对象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相关的权益,而应当扩展到精神、情感、心理的补偿以及灾区社会功能的恢复等。目前我国行政救助的规定散见于<残疾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革命烈士褒扬条例》、《防震减灾法》等。这些规定明显缺乏对政府行政救助的原则、职责、权限、程序等内容的规定;缺乏对救助要件、救助对象、救助形式等方面的法律规定,缺乏常态的法治化的行政救助制度。需要明确建立政府行政救助的资金来源和保障、资金的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的制度,需要明确建立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专项救助和自然灾害救助制度,需要明确建立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提供食品、饮水、取暖、衣被、住所和医疗等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的制度等。因此,应当借鉴日本的《灾害救助法》、美国的(1974年灾害救济法》,抓紧制定《行政救助法》或《灾祸救助法》。:

4.健全房屋建设质量行政指导和行政监督法律制度

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范文第7篇

第一条目的与原则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应急预案,是组织、指导、协调全委应急工作的总体部署,是规范委内各科室、代管机构和委属机构的基本程式。预案坚持集中决策、统一指挥,反应快速、运行有序、分工负责、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原则,及时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快速有效地开展应急协调工作,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第二条编制依据

依据《国防法》、《防震减灾法》、《价格法》、《传染病防治法》、《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应急预案》、《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省发展和改革委综合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应急工作范围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急工作包括:

1、按照省政府、市政府要求,做好经济领域突发或异常情况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恢复阶段应急措施的制定;

2、重点做好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预报、情况监测预报;

3、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恐怖事件时,协调重要物资的应急生产、应急采购(进口)和应急调运等;

4、监控粮食、棉花、药品、医疗器械和重要物资等国家应急储备资源,必要时提出动用国家、省或市储备建议并按国家、省或市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5、提出突发公共事件紧急状态恢复阶段经济社会政策建议。

第四条应急预案体系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应急预案,主要规定应急状态下协调经济运行、重要物资供应和恢复阶段各项工作的基本原则、组织指挥机构、应急响应基本程序等基础性内容,是我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分别制定的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是综合应急预案支撑性程序文件,对特殊工作要求分别做出具体规定。

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第五条组织机构

作为市应急指挥体系组成部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立应急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委主任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有关科室科室长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各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经济运行局,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六条职责

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针对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预警、预防、缓解、应对和恢复各阶段工作,实施全过程管理,形成集中决策、统一指挥的快速高效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职责:根据市委、市政府指令,领导全委开展各项应急工作。对各职能科室的各类预测预警信息,做出正确判断和评价,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并报告市政府,根据市政府决策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应急机制的基础建设和日常管理。汇总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紧急状态时经济运行管理的建议;综合管理应急物资实物储备、生产储备、社会储备;提出煤、电、油、气、运及粮食、棉花、药品和国家、省、市应急储备重要物资及重要原材料的应急调度措施建议;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协调和集中采购(包括紧急进口);建设并管理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储备与调度系统网络;负责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和相关信息报送。

各专项工作组职责:各科室根据工作职能分工和应急工作需要,服从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在应急响应状态下,分工负责重要物资和商品储备、市场价格监管、经济政策调控、产业政策协调、新闻等有关专项应急工作。

第七条应急机制运转原则

一、资源共享。为适应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时间、类型、程度和范围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对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管理的相关资源要及时沟通情况,保证应急调用及时有效。

二、分工协作和效率优先。在现有机构和职责基础上,按照应急工作总体要求明确应急分工协作关系,实现应急工作与现有科室职能分工的有机结合,体现分工负责特点和效率优先原则,发挥全委应急协调整体优势。

三、协同配合。在全市应急体制中,参与事项积极沟通配合。建立应急预案联系制度和应急信息沟通机制,建立与市卫生局、市工信局、市粮食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县(区)和重点企业的信息传递渠道以及预案备案制度,开展交流和培训。

第三章监测预警机制

第八条监测预警信息

完善各类经济信息监测预警机制,重点做好宏观经济、市场价格、经济运行动态(煤电油气运)等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提出监测预警报告。

一、报告内容。监测预警范围内的异常现象、异常原因初步分析,动态趋势判断(消失、持续、扩大),预防措施建议。应急状态时的监测预警重点报告事件原因、主要过程、已产生的影响和损失,有关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当前事态受控制程度和发展态势预测,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以及应对措施建议等。

二、报告程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科室按分管领域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监测预警情况、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有关重要信息。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及重点企业等在发现异常情况后,可以直接报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关于异常情况报告或预警信息后,立即组织有关专家进一步分析判断,评估措施建议并协调落实;继续跟踪动向,重大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组织提出预防处置的有关措施建议。领导小组根据监测预警报告以及办公室的建议,综合判定事态性质和程度,确定响应级别,发出预警信息,采取预防缓解措施。

第九条异常情况判断和响应

本预案重点对涉及经济运行调节,应急生产组织,重要储备动用,价格干预和价格紧急措施实施等应急情况做出程序规定。特定异常情况在相关预案中另行具体规定。不可预见异常情况及时补充提出。

一、粮食、主要副食品供应方面:粮食、主要副食品(含食用油、肉、蛋、禽等)供应紧张或出现市场异常波动,涉及数个县(区),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购买或粮食、主要副食品脱销等事件的处置,按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省粮食应急预案》、《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二、煤电油气运方面:煤电油气运突发性供应困难,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受到明显影响的情况,按《省煤电油气运调度协调应急预案》执行。

三、市场价格方面:当粮食、药品、化肥等重要商品(与群众生活及生产密切相关对价格异常波动具有重要影响的消费品)个别品种价格在短时间内发生突发性大幅度上涨,可能对群众特别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群的生活带来严重影响的情况,按照《省粮食应急预案》、《省药品储备工作预案》、《应对突发价格异动事件加强监管工作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医药用品方面: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以及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对医药用品提出紧急需求的情况,按照《国家医药储备应急预案》、《省药品储备工作预案》执行。

五、物资储备方面: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社会安全事

件,以及初级产品、成品油料等物资严重短缺或过剩时,按照《省物资储备应急预案》执行。

其他方面的异常情况识别原则,根据需要和单项预案内容及时补充提出。

第四章应急响应程序

第十条应急响应级别和启动条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的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急响应状态设为两种模式:一是一级警戒应急响应(全市应急状态)。适用于达到严重程度的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启动条件为: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未得到有效控制,或者突发性、破坏性很强,严重威胁多个县(区)甚至全市范围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秩序,县(区)或有关部门应急措施已难于控制事态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全市性应急措施(启动总体预案或专项预案),成立统一指挥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即动员全部力量,采取多种综合及专项应急措施。实施一级警戒应急状态时,启动全部应急指挥系统,并视需要增加新的专项工作组。二是二级警戒应急响应(预警准备状态)。适用于较重程度的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启动条件为: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已对个别地方产生较大影响,扩散态势尚不明朗,县(区)或部门已采取相应措施(启动县区预案或部门预案);领导小组根据有关县(区)或部门报告或监测预警信息,研究认为有继续扩散的可能性,在市委、市政府做出明确决定前,需要办公室有关成员加强监测预警分析,提前采取预防性措施、应要求采取配合支援措施或准备采取应急措施的情形。实施二级警戒应急响应状态时,主要启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专项成员。

第十一条应急指挥工作流程

应急协调领导小组遵照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组织执行交办的重大应急任务;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在职责范围内做出具体实施过程中相关重要决策。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的特点,会同有关方面及时向市应急办提供有关背景资料,包括灾害或事态情况,预测影响范围和持续时间、提交相关预案及对策建议等。根据预案迅速启动应急办公和通讯系统,实施24小时值班,建立工作联系网络。必要时提出动用市级储备建议,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报市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实施应急物资以及煤炭、电力、油料等紧急调运(调度)。根据需要组织重要物资应急生产和集中采购(包括进口),办理有关费用的预算、结算事宜。

领导小组成员根据领导小组的决策和指令,结合具体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的特点,按照快速、有序、准确高效的要求,分别做好职责分工范围内的有关专项任务落实工作。迅速编制储备物资或商品调用方案,落实品种、规格、数量和具体单位;迅速明确市场价格监控的重点地区和重点商品,派出检查或执法队伍,依法果断处理价格违法事件;迅速分析突发事件对宏观经济以及重点产业的直接和间接影响,提出财政、税收、价格、投资、贸易以及产业政策、运行调节等不同层面的调控措施建议;提出群众特别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群应急生活保障政策建议。各有关科室必须及时把握和报告专项工作进展动态,保证全委应急协调机制高效运转和应急保障任务如期完成。

第十二条重点专项工作

一、新闻。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委办公室负责新闻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并协助有关科室提出新闻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其他部门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接受采访或信息。

二、交通运输协调。在应急响应状态下,根据应急工作对运输的紧急要求,交通运输专项成员负责重要物资紧急调运的综合协调工作,确保应急物资在规定时限内运抵目的地。

三、市场价格监管。市场价格监管成员加强价格监测预警,提出价格管理政策,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价格干预措施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其他专项工作。根据应急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以要求有关科室参加或组建专项工作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中的特定工作。

第五章应急工作保障

第十三条应急信息、技术与法律保障

建立应急指挥调度计算机网络平台,整合、衔接现有监测、预警及储备管理等系统,形成精干高效的应急指挥网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各科室结合应急工作需要,加强与有关部门以及有关行业协会、相关重点企业的信息沟通,及时收集、跟踪动态信息。建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急工作专家数据库,为各项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法律等方面的支撑。

第十四条应急资金与后勤支持保障

将应急工作资金纳入部门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用于应急措施研究,编制应急预案,开展相关应急教育培训、应急物资生产能力储备管理、应急调度系统建设等。应急响应期间所发生的储备、采购(进口)、征用、补偿和赔偿费用不足,按实际需要额向财政部门申请特别应急专项经费(在紧急情况下,有的企业为服从国家应急需要,经济上受到损失后应给予相应的补偿)。应急响应期间应确保所需物资供应,保证所发生的储备、采购(进口)、征用、补偿和赔偿等费用及时到位。特别紧急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可行使紧急征用权。

第十五条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应急工作中擅离岗位、、失职渎职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部门和直属单位,要及时做好应急指挥相关后勤支持保障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名词术语

一、本预案所称应急,是指为避免或减少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造成巨大生命财产损失以及冲击社会经济和居民生活的正常秩序,采取有效预防、缓解、应对和恢复措施的全过程。

二、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和对全市的经济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三、本预案所称紧急状态,是指突发公共事件及其连锁反应在社会经济领域突然产生的大范围急剧严重损害或严重威胁,已经或极有可能造成经济社会秩序持续紊乱,危及经济社会安全,必须由政府采取非常规措施迅速消除、抑制、缓解全社会所遭受的破坏性影响,全面恢复正常经济社会的情形。

第十七条与县(区)应急预案的关系

县(区)有关部门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本辖区经济领域应急预案时,可以参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应急预案,明确衔接关系,完善相关应急机制。

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范文第8篇

关键词:突发事件;应急物流;构建

近年来公共突发事件频发,灾难多广,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进步,各类社会问题日益尖锐,突发事件的频率也逐渐加快,这对国家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而怎样处理和应对公共突发事件就成为了人们所关注的问题,对公共突发事件进行有效的应急物流系统的构建,以高速、高效、高可靠性的应急物流系统应对公共突发事件。这对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应急物流的基本概念

应急物流是在发生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等公共突发事件时,为了追求时间和效益的最大化与灾害损失的最小化为目标的,提供其救灾应急所需物资的特种物流活动。它既强调了物流的效率,有强调了物流的效益,而且还对时间要求有苛刻的标准。

二、应急物流系统的设计

1.应急物流系统的设计原则

在对应急物流系统的设计中,要把握住应急物流的属性和特点,满足系统反应能力的速度要求,在系统的开放性和系统的扩展性上做出有效的满足要求的设计添加具体要将事先的预防工作同事后的紧急制度有效的相结合。在追求效益上要加强对时间的要求,不要将经济效益放在第一位。将行政机制作为主导,以市场机制为辅助,强化公众服务能力。应急物流系统是一个复杂多变,能应对各类事件的系统,所以要有完善的监控体系,要具备良好的有序的指挥体系,并且在运作上要合理,能给予处理突发事件有效的支持,能保持良好的可靠性与持续性。

2.应急物流中良好的协调及组织机制建设

在应急物流的机制建设上,要加强和建设中央救灾综合协调中心,以政府为工作机构,将网络信息中心作为组织形式,能通过有效的信息网络,及时灵活的了解和评估突发事件,对突发事件能第一时间有效的进行处理规划。建立一个完善的保障机制,灵活的调度。并且要对资源进行充分的协调,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进行很好的指挥与控制。同时要对地方救灾中心进行良好的针对性的建设,提高其应变能力,对突发事件能有效的把握,对救灾进行良好的协调与调度,将协调调度放在第一位,并且与中央的救灾总好协调中心进行有效持续的联系,从而使得应对突发事件更加灵活有序,效率得到进一步的提升。最后,不能忽略社会中的力量元素,人民群众的力量是强大的无限的,要加强对民间资源的动员能力,在紧急时刻为处理突发事件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减轻政府的减灾压力。同时要加强对全社会的应急突发事件的能力的意识教育,使得在面临突发事件时,全社会都能冷静及时的做出反应,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在设计中应注意的应急物流的特点

应急物流的特点有几个重要值得关注的地方,那就是突发性、不确定性、非常规性、滞后性及弱经济性的特点。由于应急物流的突发性特点,这对应急物资的时间要求提出更高的标准。还有就是能够进行快速反应的系统应急能力,能在发生多变的,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的情况下,做出有效的措施。最后,系统具有开放性与可扩展性,在设计系统的过程中将各种可能的情况都考虑进其中,以应付面对的各类临时出现的情况,提高系统的应变能力。

三、应急物流系统的功能设计

在对应急物流系统的功能设计中,主要要满足系统的几个要求,一个就是救灾应急物流需求的预测和预警。这个预警系统要建立在大量收集灾害信息的基础上,通过对灾害信息的反馈,确立应急物资的种类和批量,从而更好的为物资运送做准备。在应急物资上做出有效的分类,从应急物流需求的重要程度出发,强化和建立应急物资的需求定量化标准,在出现突况下能有效的快速的启动应急物流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质量。

然后要满足灾害评估和应急预案的启动,针对不同的地区做出综合分析,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灾害程度,制定出最为合适的应急方案。而相关部门要不断加强对应急预案的探讨,不断的补充和完善应急预案。在组织应急物流工作时,要明确指挥协调部门,确保应急物流工作能顺利快速的进行。还值得一提的事,要对应急预案做好细分,从地方级到省级再到国家级,构建出一个完善的,互相协调的应急救灾体系。

最后,要加强应急物资的储备与筹措工作,完善救灾物资的储存网络,如果一旦发生重大灾情,而应急物资无法满足应急需要时,要立即启动国家储备,即减少了储备物资的资金费用,又能快速满足应急需要,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应急物资的筹集,除了政府的拨款,还要有企业和个人的捐款,要建立可靠性高的监管部门,监督应急款项的去处和用处,明确责任制度。加强对应急物资储备的立法,使得救灾应急物资的筹措能有法可依,有据可循,责任明确。还要加强其动态管理,构建应急物资的配给中心,对突发事件的发生进行有效的应急物流处理,加快对救灾物资的配送和分类。从而最大程度的加强针对突发事件的应变和处理能力。

总之,对公共突发事件进行有效的应急物流系统的构建,以高速、高效、高可靠性的应急物流系统应对公共突发事件。这对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黄菲菲:《我国应急物流体系构建的思考》[J],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