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生态环境建设的方法

生态环境建设的方法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八篇生态环境建设的方法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生态环境建设的方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体系;评价方法

水利工程的兴建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然而工程建设不可避免地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稍有不慎,甚至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现阶段,在可持续发展理念和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的指导下,如何趋利避害地进行水利工程建设,成为了现阶段水利工作者面临的重大课题。而生态魂晶影响评价理论和方法的发展,恰好为水利工程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条件。就目前国内外发展的大趋势来看,基础理论研究,指标体系研究,生态区评价,多层次、多目标分解协调理论的研究,系统动力学理论的研究都获得了不同程度的发展[1]。

一、水利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现状和进展

传统经济的增长是以牺牲自然环境为代价的,在经济日益繁荣的同时,生态环境恶化也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在水利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工程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如何减轻施工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成为了世界各国水利工作者研究的共同课题。在一些发达国家,逐渐引进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并在实践中日渐成熟。相对而言,我国水利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起步较晚,实施时间短,经验不足,但是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环境影响评价在三峡、都江堰等水利工程的建设过程中不断发挥作用,对因为施工而导致的生态环境恶化起到了有效的抑制作用,我国的水利工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也日趋完善。

二、水利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理论基础

如果要对生态环境进行定义的话,不同的专家学者都有其特定的理解。但是,简单来说,由生物群落及非生物自然因素组成的各种生态系统的综合就是生态环境。而如果要对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定义的话,则可以简单理解为是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过程对生态环境所造成的影响的分析和预测,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从而减少项目建设所带来的环境危害。在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体系中,主要的评价对象包括开发建设项目、开发建设活动影响到的生物及其生境[2]。为了保证水利工程项目能够正常发挥作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同时减少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水资源污染和生物多样性损害,必须对水利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深入研究。

三、水利工程生态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1. 建立水利工程生态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原则分析

水利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对于生态环境的影响有很多方面,为了保证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不断促进生态环境评价指标的合理化和科学化是十分必要的。在水利工程生态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建设过程中,应该充分遵循综合性、代表性、易获取性、科学性和动态性等原则。

2.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在水利工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指标的建立过程中,需要对各项不同的环境指标进行分析,这些环境指标可以被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自然生态环境指标,另一类是社会生态环境指标。所谓的自然生态环境指标主要是指气候、水文、水环境、土壤、生物物种等的影响[3]。在建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的过程中,需要对这些自然生态环境指标进行细化,才能更好地体现其环评价值。所谓的社会生态环境指标主要是指对人类健康、人口迁移、土地利用、自然景观和社会服务功能的影响,从中不难看出,这里面的每一个方面都与人类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3. 环评指标体系的量化处理

要想建立完善的、科学的水利工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就应该对环评指标进行科学的量化处理。要想保证指标体系的量化处理能够呈现出完善的状态,必须对生态环境评价所涉及到的自然、社会和生态等环境进行数据收集。根据所得到的数据资料,将其划分为定量、定性指标量化处理[4]。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统一于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中,在它们的共同作用之下,能够有效控制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对生态环境所造成的破坏,将一些有害因子扼杀在摇篮中,如此一来,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对生态环境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将大幅度降低,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都无限趋向于最大化。

四、水利工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

1. 定量、定性评价法

对于水利工程来说,评价指标具有模糊性,量化过程难以实现,因此,对水利工程项目进行完全的量化评价是十分不科学的,为了保证水利工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能够真正发挥作用,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十分可取。众所周知,定量分析法就是按照一定的量纲进行评价,而定性分析法是用文字描述的方式进行评价[5],所以,两种方法相互取长补短,定性分析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被克服,在实践中才能更好地促进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

2. 对比评价法

所谓的对比评价法,归根结底,其实还是隶属于定性评价法,这也是水利工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方法之一。在对比评价法中,又可以细分为有无对比法和前后对比法。所谓的有无对比法就是指将水利工程建成之前和水利工程建成之后进行对比评价,根据建成前的实际情况和建成后的预计情况的对比,从而发现水利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而所谓的前后对比法就是讲前期报告中的预测结果和水利工程运行后的环境影响进行对比,通过比较,找出两者之间的差异,并对原因进行分析,从而及时进行弥补和修缮。对比评价法在应用过程中,其准确度和便捷度令人无可挑剔,在实践中应用广泛。

3. 综合评价法

所谓的综合评价法,顾名思义,就是将不同的单独评价指标相结合,并综合各种因素对水利工程环境的影响,从而做出科学、合理的综合评价,展现一个真实的水利工程建设和生态环境的关系。综合评价法一般包括对比分析综合评价法、多层次模糊综合评价法以及神经网络法,尤其是模糊综合评价法,更在实践中得到了广泛应用[6]。

结语:

现代社会发展促进了水利工程的进步,各项水利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为了减少水利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水利工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在实践中日渐成熟,对于促进水利工程和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在今后水利工程的建设过程中,还应该继续对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合理应用。

参考文献:

[1]曾毅,吴泽斌.水利工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方法探讨[J].中国水运(下半月),2008,8(3):143-144,146.

[2]段家贵.水利工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指标体系研究[J].水利规划与设计,2014,(5):51-52,60.

[3]方雪.尼尔基水利枢纽中的水库生态环境影响评价[D].辽宁师范大学,2009.

[4]包丽丽.水利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探讨[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2,(8):195.

生态环境建设的方法范文第2篇

Abstract: Looking at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the countries although put substantial funding to governance and protection in recent years, but the situation remains grim, and effectively protect and improve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vigorously carry out the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in the rule of law is imminent.

Keywords: ecological, environmental, legal construction

中图分类号: B845.65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我国当前环境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生态环境立法一直行驶在“快车道”上,几乎年年出台相关法律,甚至一年有几部法律出台。但是,就在生态环境立法最为迅速的年代里,我国的环境污染及自然资源破坏却日趋严重。引起环境污染及自然资源破坏的原因固然很多,但在“摸着石头过河”、“成熟一个制定一个”、“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思想指导下,我国生态环境立法自身尚存在诸多缺陷,各项立法主要散见于一系列有关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规划、国际条约与协定中,至今没有一部统一的有关生态环境建设的法律法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仍不健全,法律保障机制仍不完善。

1、现行生态环境立法中法律规定互相冲突现象较突出

例如《环保法》第37条规定,“未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安装使用,并处以罚款”。从该条文的表述来看,如果排污单位没有擅自拆除或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其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并非违法。但是,依据《标准化法》及其《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而“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④。因此,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无疑又是违法行为。这种法律规定之间互相冲突的情况,在我国的生态环境立法中不是个别的现象。由于立法上的冲突,实践中常常让人无所适从,法律的尊严也因此而被大打折扣。

2、缺乏科学完备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

实践中,我国的生态环境立法基本上是针对单项污染防治和单项资源要素保护进行的,缺乏对污染的全面控制和资源整体保护,形成了分部门多头管理的混乱局面,各部门之间协调困难重重。例如,按照现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环境资源管理体制上人为地分割为土地、农牧、矿产、林业、水利等众多产业部门和行政区划,这些产业部门和行政区划的第一职能并不是保护环境资源,而是通过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创造经济效益,因此必然与环保部门发生权力冲突。生态环境立法上如此政出多门、职责不清的后果往往是灾难性的,很多部门经常从部门利益出发,对本部门有利可图的,往往互相争夺审批、发证、收费、处罚、解释等权限,闹得不可开交,而无利可图的则往往无人愿意负责,互相扯皮、推诿,人为造成许多工作漏洞,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在很大程度上被肢解和架空,其职能根本无法落实,造成作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法的《环境保护法》地位尴尬,无法适应自然资源综合性、整体性保护的要求。

3、缺乏一系列科学的法律保障机制

主要体现在:缺乏有效的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制度、缺乏有效的生态环境建设管理体制、缺乏有效的生态环境建设管理体制、缺乏有效的生态环境建设技术保障制度、缺乏有效的生态环境建设资金保障制度。

综观现有的生态环境建设法律法规的规定,足见现有的相关立法比较零散、不全面、适用性不强,缺乏对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原则、基本法律制度及主要法律措施系统而明确的规定,无法满足当前生态环境建设的实际需要。

三、 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针对我国生态环境形势严峻和当前生态环境法律建设问题较多的实际情况,结合本人的实际工作,提出以下几点粗浅的对策和建议。

1、进一步加强法律制度建设

(1)确立可持续发展作为我国生态环境立法的目的和指导思想确立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从生态环境面临的实际问题出发,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生态经济学原理,以科技为先导,运用系统工程的方法,以重点地区治理、开发为突破口,把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促进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使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控制甚至好转,基本实现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生态的良性循环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确立生态环境建设遵循的基本原则是:自然生态规律和社会经济规律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效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原则;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建设并重原则;预防为主、治理与保护、建设与管理并举原则;统筹规划、集中领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原则;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原则;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使用谁补偿原则;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发展相结合原则;公众参与原则;产业政策引导原则;市场导向与政府调控相结合原则。

在全国环境形势严峻的今天,及时修正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法的立法目的,确立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提升生态环境法的品性,使其具有价值合理性,无论对执法还是对人民群众的守法及环境意识的提高都是十分必要的。

(2)制定一系列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法律制度

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法律制度,是指为保护、改善与合理利用生态环境、为实现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原则而确立的具有普遍作用的法律制度,是构成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基本内容,在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中必须制定以下基本制度 :第一,生态环境建设区划制度,指在进行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应用生态学、环境科学和生态经济学等理论方法,对特定区域进行整合和分区,目的在于揭示不同单元的生态环境问题及其形成机制,为不同区域产业结构的合理布局、社会经济的有序发展提供科学基础。如《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中将全国生态环境建设划分为8个生态环境建设类型区。第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制度,是指导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保障人与自然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依据,编制生态环境建设规划要根据区域的特点、规律、目标、容量等综合因素。第三,生态环境建设目标责任制度,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的生态环境建设负责,实行生态环境建设行政领导负责制,是一种以责任制为核心,以行政制约为机制,把权力和责任、权利和义务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一种制度。第第四,生态环境破坏事故防范与预警制度,是指在危机、灾害来临前,由事故责任者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事先采取预防或避免措施并发出警告或警报,以减少损失与灾害的程度。

(3)整合现行环境资源立法

长期以来,我国的生态环境立法一直受到非理性思路的影响,在立法时容易就一时一事作出规定,缺乏深厚的理论基础以及体系化的通盘考虑和综合平衡,立法不同程度地存在诸如体系不完善、法律规定操作性不强、法律条文间互相冲突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实施的效果,造成了执法实践中的种种困境。对法律来说,“法律将容忍事实上的困难,而不能容忍不一致性和逻辑的缺陷”,因此须对现行生态环境立法加以重新整合。⑤其一要注重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的融合,保持生态环境法律制度本身的和谐一致。到目前为止,虽然我国已制定了众多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是却没有形成科学完备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造成实践中困难重重。针对实际问题,当务之急便是围绕增加对自然资源保护的基础原则、基本制度和监督机制等内容对现行的《环境保护法》重新进行修订。其二要注重生态环境立法的现实性,提高其实际操作性。针对实际存在的问题,在整合现行生态环境立法时应注意对其中原则性的规定予以细化。在当前制定统一的环保程序法尚有困难的情况下,应针对环境资源法中实体性规定,通过在本法中或在其它实施细则中及时地补充相应的、完善的程序性规范,以确保实体性规范的实施。其三要消除现行生态环境立法中法律规定互相矛盾冲突的现象,以维护法律规定的统一性,便于法律的实施,进而维护法律的尊严。

(4)制定生态环境建设的科学保障措施

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其内容相当广泛,除上述事项外,还必须制定以下各项具体保障措施:其一是建立统一领导与部门分工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由市、县(区)政府实施统一领导,由主管市、县(区)长具体负责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通过市、县(区)生态环境建设办公室召集各有关部门研究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并实施监督检查。其二是建立生态环境建设的技术保障措施,具体包括:一是从宣传教育抓起,向全民普及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科学知识,加快培养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人才,千方百计提高科技人员待遇。二是发挥现有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优势,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技术研究,为生态环境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三是推广先进适用的生态环境建设技术。其三是建立生态环境建设的多元化资金保障措施,通过多种方式筹集生态环境建设资金,既要依靠国家投资,也要依靠其他渠道多方筹集,包括: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引进外资、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财政援助、税收支持等方式。其四是建立生态环境建设的信息保障措施,逐步规范生态环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单位的信息提供、交流职能,建立收集、汇编、传递、利用生态环境建设信息的交换中心与传播网络,为生态环境建设提供信息保障措施。

2、强化法律实施,提高公众守法意识

制定一系列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仅是生态环境法治的前提,实现了“有法可依”也仅是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第一步。“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守,依然不能法治”⑥,对我国生态环境法治来说,其最终实现的标志是“普遍守法”的形成,严格生态环境执法,不断提高公众环境守法意识是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核心要素。 (1)严格生态环境执法

严格生态环境执法是“普遍守法”的关键。当前我国生态环境执法方面存在着普遍不力的情况,一些地方政府和综合经济部门及其有关领导狭隘地从发展本地经济的角度出发,没有坚持“环境、经济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的环境法基本原则,自觉或不自觉地走上了“重开发、轻保护”、“先污染、后治理”的传统发展道路。“法治的基本原则必须是官方行为与法律一致,没有这一原则,就等于什么也没有”,生态态环境执法不力是造成当前严重环境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其所带来的不仅是环境污染和生态资源破环愈演愈烈的恶果,而且还严重损害了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动摇了群众对法律的信任。因此,各级政府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去除那种将“发展就是硬道理”庸俗地理解为经济增长就是发展的全部内涵,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对立起来的错误认识。同时,必须进一步完善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各政党、各人民团体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执法的监督机制,以切实保障环境执法依法进行。

(2)不断提高公众环境守法意识

学者梁治平先生在论述我国法律实施时指出,“中国固然制定了不少的法律,但人们实际上的价值观念与现行法律是有差别的,而且,情况往往是,制度是现代化的或近于现代化的,意识则是传统的或更近于传统的。”⑦ 而由一群具有浓厚传统意识的人来执行先进的法律,其后果诚如现代学者阿历克斯.英格尔斯一针见血指出的那样,“如果执行和运用着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结局是不可避免的,再完美的现代制度和管理方式,再先进的技术工艺,也会在一群传统人手中变成废纸一堆。”⑧我国生态环境法的实施现状告诉我们,如果没有公众的普遍守法意识,如果公众还继续把生态环境法看作是可有可无的“软法”,那么再完备的生态环境立法也仅仅是纸面上的东西,而绝不可能隽刻在公众心里和落实到他们的自觉行动中。只有通过实体法上公民环境权的确立和程序法上类似“公民诉讼”制度的建立,才能有效地保护受害者的利益,进而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以及保护包括受害者在内的公众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环境权益,使人们对切身利益的保护与改善同环境保护联系起来,增进对环境问题的理解、关注和行动,进而将环境守法内化为一种自觉。

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任重而道远!

注释:

[1]巴音朝鲁.生态省建设知识读本.浙江人民出版社.2004.37-41

[2]杨京平.生态安全的系统分析[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2.199-200

[3]曲格平.环境保护知识读本[M].北京:红旗出版社.1999.104-109

[4]韩德培主编:《环境保护法教程》(第三版),法律出版社1998年,第104页

[13](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它方法》.华夏出版社1987年.第235页

[14]亚里斯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199页

[15]梁治平等.《新波斯人信札》.贵州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101页

[16]殷陆君编译.《人的现代化》.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4页

参考文献:

[5]国务院.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1999.

[6]张坤民.《可持续发展与中国》.《中国环境管理》1997.第2期

[7]国家环保总局.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2000.

[8]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

[9]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环然[1995]444号).

[10]国家环境保护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环办然[1996]046号).

生态环境建设的方法范文第3篇

更新环境生态学教学内容的出发点

环境生态学教学内容更新的出发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根据环境科学专业的需要选择教学内容。环境生态学是环境科学专业的专业基础课,该专业设置这门课程主要目的是把环境生态学的知识、理论和方法用于环境问题的研究、评价和治理,所以根据环境科学的专业需要选择教学内容是很必要的。当然,为了用环境生态学的知识、理论与方法研究、评价和治理环境问题,相关的生态学的基础知识的学习也是必要的。二是增加我国当前生态环境建设很需要的密切联系实际的内容。这方面的内容在过去的教学大纲中没有包括在内,讲授这些内容能够满足国家当前生态环境建设的需要,增加这些内容有重要现实意义。三是增加社会需要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方面的内容,目前这方面的任务较多,很需要加强。四是精简与环境科学专业其他课程重复的教学内容。五是改革后的教学内容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需要精简压缩的教学内容

过去的环境生态学教学内容中的基础性教学内容偏多,实用性内容与结合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的内容明显不足。如原来的生态因子、种群生态学和群落生态学各自成为一章(表1),虽然这些内容是必要的,但讲得过多过细,有许多内容是不必要的,需要精简和压缩。精简与压缩后的内容是将这三章合并为生态学基本原理这一章,由14学时变为8学时(表1)。在过去的环境生态学教学内容中,有一部分明显与环境科学专业其他课程重复,这是需要精简的内容。如过去环境生态学教材中和讲授内容中的环境污染的生态对策一章中包括水污染与微生物处理方法、水体富营养化与生物防治、土壤污染与微生物净化、固体废物处理与利用的微生物技术、大气污染及防治,在这些内容中,除了大气污染与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的高等植物学方法应当保留和加强讲授之外,其他内容在环境工程学、水污染控制工程学和环境生物学课程中都有详细的介绍,而且是这些课程的主要内容之一。因此,我们建议不讲该章的内容,这样可以节省8个学时(表1)用于其他重要内容的讲授。

环境生态学应当增加的教学内容

根据我国存在的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和需要长期进行的生态环境建设任务增加新的环境生态学教学内容是很必要的。我国北方环境退化严重,南方也存在生态环境退化问题,全球许多国家都存在荒漠化问题。从2000年开始到2050年结束,我国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开展持续50年的大规模生态环境建设。针对这一宏伟的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增加生态环境建设与调控一章的内容(表1)是很必要的。我国的生态环境建设任重道远,北方的荒漠化与防治和南方的土地退化及石漠化都是需要经过长期治理才能得到控制的问题,有丰富的内容需要讲授,需要环境科学专业的学生学习生态环境建设的内容、知识、措施和技术,需要该专业的人才投入这一宏伟的生态环境建设工程中。我国西北生态环境脆弱,西南石灰岩地区生态环境也很脆弱,石漠化严重,生态系统极不稳定,加上人类活动的干扰,生态环境问题十分突出。为促进这一地区的生态环境建设,应当增加我国脆弱生态环境与保护一章的教学内容(表1)。在程胜高等编写的教材中,就有一章专门讲述我国西北脆弱生态环境与保护的内容。

生态环境建设的方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金融生态;信用环境;法律环境;评价体系

文章编号:1003―4625(2006)09―0029―04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A

一、金融生态环境评价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商业银行要以金融生态环境的评价结果为依据,决定信贷投向,进行信贷授权,这关系列金融机构经营的安全与效率,所以金融生态环境评价应以金融学、统计学、数学、社会学及其他学科的有关理论为基础,符合科学原理,以取得客观、准确、公正的评价结果。选取的评价指标一定要建立在科学基础上,指标的概念必须明确,并且有一定的科学内涵,评价的方法和程序也应该科学和规范。

(二)综合性原则。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状况进行评价时,要注意对各个生态因素的综合评价。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涉从政府、司法、金融、企业乃至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在评价过程小,要从整体出发,进行系统、综合评价,避免只看部分不看整体。

(三)可持续性原则。构建金融生态环境不仅要重视现状和当前利益,更应关注将来状态和长远利益。所以对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的评价,应遵循和坚持可持续性原则,要考察它是否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潜力,是否有利于推动金融业健康持续发展。

(四)区域性原则。目前,各商业银行的信贷准入条件、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均由总行统一制定,而区域经济发展的情况千差万别,用同一把尺子衡量,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来说,是有失公允的。其结果必将是经济发达的更发达,经济落后的愈落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越发突出。金融生态系统具有区域性,既可以是一个国家范围内的系统,也可以是一个省、市、县范围内的金融生态系统,每个生态于系统都具有与母系统相似的结构和功能,但同一层次的生态系统,发展水平有很大差别。当前我国最差地区和最好地区不良资产比率相差10倍。因此,在对区域金融生态环境评价过程中,评价指标设置及指标权重应根据区域经济金融发展状况而有所调整,以保证评价的客观性和平衡性。同时,基层行贷款权的全面上收造成执行者没有贷款决定权,决定者不熟悉情况,人为增加了贷款审批时间和批准的不确定性。商业银行要审时度势,完善授权授信制度,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简化贷款手续,缩短贷款时间,在控制风险的同时,积极加强地区的信贷支持。特别是在对金融生态环境进行横向评价时,要考虑不同地区经济金融的情况,做出尽可能既能促进经济发展又能促进金融生态正向发展的评价结果。

二、金融生态环境评价内容的层次结构体系

(一)法律环境评价。法律环境评价就是以法律环境的构成要素为评价指标,考察和评价一个地区的法律环境建设和发展的具体状况和质量。根据对金融生态环境评价的内涵与质量要求,法律环境的构成要素包括:法律建设情况、法律执行效率、法律执行的公正性。

(二)信用环境评价。信用环境评价就是以信用环境的构成要素为评价指标,考察和评价一个地区的信用基础和信用体系建设状况。根据对金融生态环境评价的内涵与质量要求,信用环境的构成要素包括:区域信用体系建设、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中介机构信用和社会公众信用。

(三)经济金融发展水平评价。经济金融发展水平评价就是以表现经济金融的发展水平和速度的经济金融指标为评价指标,考察和评价一个地区的经济金融发展状况。根据对金融生态环境评价的内涵与质量要求,经济金融发展状况的构成要素包括:经济金融总量增长情况、经济金融人均增长情况、经济金融相关情况和经济金融增长在辖区内的排比位次。金融生态环境评价的内容和指标共分四个层次。

第一层为目标层A,评价目标就是对一个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综合评价。

第二层为总目标的因素集,就是总目标的子目标,为了全面反映一个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状况,把总目标分为三个方面即法律环境评价、信用环境评价和经济金融发展水平评价。

第三层子目标的因素集。根据金融生态环境构成内容的复杂程度不同,我们在子目标层与指标层之间设计了不同数目的中间指标层。对应于法律环境评价的组成因素:法制建设情况,法律执行效率,法律执行的公正性;对应于信用环境评价的组成因素:区域信用体系建设情况,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中介机构信用,社会信用;对应于经济金融发展水平评价的组成因素:经济金融总量增长情况,经济金融人均增长情况,经济金融相关情况,经济金融增长在区域的排比位次。

第四层是第三层指标的因素集,可以直接进行统计、为评价第三层指标服务的小指标。对应于法制建设情况的小指标:法律法规建设情况,地方法规制度制订情况。对应于法律执行效率的小指标:金融案件执行率,金融案件执行费用。对应于法律执行公正性的小指标:执法人员素质,金融案件执行质量,执法的独立性。对应于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的小指标: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征信业规范与管理情况。对应于政府信用的小指标:政府在全面推进诚信建设方面的努力(软环境),政府在处置不良资产时对债权人的保护程度,政府在处理企业关闭破产过程中的做法,地方政府对金融政策(特别是需要偿还和弥补资金)执行程度,不良资产比率。对应于企业信用的小指标:企业向银行提供的财务报表的信用度,企业对偿还银行债务的态度,企业偿债能力。对应于中介机构信用的小指标:中介机构的人员素质,中介机构的工作质量,中介机构在财务状况评价中的信用程度。对应于社会信用的小指标,社会公众信用形象(以个体信用为主体)。对应于经济金融总量增长情况的小指标:增长率,财政收入增长率,各项存、贷款增长率,票据融资增长率。对应于经济金融人均增长情况的小指标:人均GDP增长率,人均财政收入增长率,人均存款增长率,人均贷款增长率。对应于经济金融相关情况的小指标:各项存款占GDP比率,各项贷款占GDP LC率,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占比率,新增存贷款比率,贷款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对应于经济金融增长区域排比状况的小指标:GDP增长区域位次,财政收入增长区域位次,各项存款增长区域位次,各项贷款增长区域位次,票据融资额增长位次。

三、金融生态环境评价的方法和程序

(一)模糊综合评价的理论基础。模糊综合评价方法是应用模糊关系合成原理,以多个因素为指标对评价客体进行综合评价的一种方法。模糊综合评价是以模糊数学理论为基础的,模糊数学的“模糊性”,是指客观事物中不分明性和不确定性。模糊数学并不是放弃了数学的准确性和严格性,而是使客观存在

的一些模糊性的事物和现象能够用数学方法来研究和处理。

(二)模糊综合评价的特点。

1.可分层次的评价指标。对一个较为复杂的评价客体进行模糊综合评价,可以制订多层次的评价指标,并据此对其进行多层次评价,也就是将低层评价结果作为高层评价的输入。

2.模糊与确定相结合的评价结果。与其他所有的综合评价方法不同,模糊综合评价能为我们提供一个向量作为评价结果。这个突出的特点使得模糊综合评价更擅长于对定性评价客体进行评价。它能将人类习惯的语言符号变量与适合机器的量化特征联系起来,是处理定性指标量化的理想方法;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强调用可能性分布来解释模糊性概念。

3.具有模糊性的权重系数。权重系数向量不能在评价过程中的数据处理中生成,需要用专门的方法得到;模糊综合评价所确定的指标权重系数实质上是某评价指标(因素)从属于评价客体的隶属关系,因而其权重系数是一个模糊量。

四、信用环境的模糊综合评价

(一)确定评价指标集。确定信用环境评价指标集是建立模糊综合评判模型的第一步,也是进行信用环境评价的关键和前提条件。

1.确定信用环境评价指标集的原则。①科学性,指标体系的建立要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要尽量全面、完善。既要符合统计科学的要求,又要反映金融生态环境的基本情况与要求。②实用性。确定指标体系的主要目的是为评价工作实践服务的,因而指标体系应具有现实性和实用性,能够全面客观地反映金融生态环境各方面现状及问题,并可以进行测量(包括定量测量和定性判断)。不能从理论到理论,貌似高深却不实用。③可操作性,指标选择要考虑降低评价成本,尽可能利用现有的统计资料。指标要具有可测性和可比性,易于量化。在实际调查评价中,指标数据应易于通过统计资料整理、抽样调查、典型调查,或直接从有关部门获得:评价体系的设计也不宜过于复杂。④系统性,指标集应当涉及金融生态环境的各个构成要素并将它们联系起来。该原则要求从总体上考虑指标之间的联系。⑤层次性,金融生态环境是多层次构成的,描述金融生态环境发展状况,应在不同层次上采用不同的方法,即在不同层次上应有不同的评价指标,以便决策者在不同层次上对其发展进行调控;可比性,指标体系的建立应符合可比的原则要求,不仅能横向比,还要能纵向比,这就要求指标的核算方法保持一致可能的最小性,应避免含义相同或相近的指标重复出现,在可能最多的变量行列中,取其可能的最小数目。

2.确定信用环境评价的指标集:根据科学构建金融生态环境的内涵和要求以及确定模糊综合评价指标集的原则,信用环境评价的指标可分为三十层次。

第一层为目标层,评价目标就是对一个地区信用环境进行综合评价。第二层为第一层目标的因素集,就是对信用环境进行评价的具体指标,其组成因素为:区域信用体系建设情况,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中介机构信用,社会信用。第二层是第二层指标的细化,是可以进行直接统计的,为评价第二层指标服务的小指标。只有将信用环境细化成这些能够直接统计的小指标,才能保证在评价过程中能根据一套相对具体而统一的标准进行打分,尽量减少主观性,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程度。第三层指标应包括以下内容: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征信业规范与管理情况,政府在全面推进诚信建设方面的努力(软环境),政府在处置不良资产时对债权人的保护程度,政府在处理企业关闭破产过程中的做法,地方政府对金融政策(特别是需要偿还和弥补资金)执行程度,不良资产比率,企业向银行提供的财务报表的信用度,企业对偿还银行债务的态度,企业偿债能力,中介机构的人员素质,中介机构的工作质量,中介机构在财务状况评价中的信用程度,社会公众信用形象(以个体信用为主体)。

在确定评价等级时有以下几项原则:凡有标准值的指标,尽量采用规定的标准值,如国家对年度不良贷款率的具体规定;参考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好的其他地区的现状值,作趋势外推,确定标准值;依据现有的金融、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理论,力求以量化数值作为标准值,如金融案件执行率、案件执行费用。参考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现状值,结合实际需要和现状特点确定标准。根据统计部门的有关数值。

通常情况下,评价集是用隶属度的形式来表征综合评价结果的。这种表示方法虽能全面地反映评价情况,但是不太直观,也不便于进行比较。为此,我们给各评语等级赋予一个定量的值,即确定一个评价集的等级加权向量W=W1,W2,W3,w4,W5用此加权向量与l-面得到的评价结果(已经过归 ・化处理)进行合成运算最终得到一个综合评价值。指标评价等级量化的意义就在于能够得出一个用数值表示的加权平均型的综合评价结果,这个结果非常直观,可以为我们的比较工作带来很大方便。

(三)确定评价指标的权重系数向量。在进行金融生态环境模糊综合评价时,权重对最终的评价结果会产生很大影响,不同的权重有时公得到完全不同的结论。因此,权重的合适与否直接关系模型的成败,我们一定要根据经济金融发展规律科学确定,权重系数是指表征因子相对重要性大小的表征量度值,确定权重的方法很多,如德尔菲法(专家估计法)、加权统计法、层次分析(AHP)法等,按照其确定方式可以分为两类:主观构权方法和客观构权方法:前者是通过专家调查统计确定权重系数,足以专家的主观意见为基础的;后者是应用数学方法模型,从评价指标的统计数据中确定权重系数。一般来说,客观构权方法较儿科学和准确,但其理论深奥,方法复杂,并且其合理性检验十分困难,会影响到评价工作的实用性;主观构权方法以专家的主观意见为基础,虽不可避免带有专家的主观色彩,但“主观”并不等于“随意”,专家的工作经验和严谨作风使其对评价指标权重系数的估计具有一定的客观性,使评价结果更具有说服性,所以更为合理和实用。因此,对金融生态环境的评价,我们认为采用德尔非法(专家估计法)比较合适。在此我们确定的评价指标的权重系数向量为A=a1,a2,a3,a4,a5

用德尔菲法确定权重的基本步骤如下:

(1)将要确定权重系数的指标列表排列(见表1)

打分规则为:若指标i比j重要,则在指标i一行中对应指标j的单元格中写1若i不比j重要,则在i一行中对应i的单元格中写0;若i与j同样重要,则在i一行中对应i的单元格中和j一行中对应i的单元格中都写1;同一指标的重要性不能与自身比,因此在i一行中对应i的单元格中写0。

(四)建立模糊关系矩阵,进行单因素评判。根据一个地区信用环境评价要素与其评价等级(评语级)之间的隶属关系,及

从U到v的模糊隶属关系,可以用模糊评判矩阵加以统计和描述。用矩阵R表示。

(―)自我评价

自我评价是地方政府对本地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和改善情况进行总结和评判。包括三个层次:第一是金融生态环境各构成因素对自身的评价;第二是政府对全地区各环境要素的综合评价;第三是本地金融机构对整个外部环境的评价。自我评价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有重要作用。可以强化政府、企业、法律等相关部门的自我约束能力和自律精神。

(二)横向评价和纵向评价

横向评价是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各项指标在不同地区之间进行对比和评价。地方政府通过比较可以向其他地区学习和吸取更多、更好的先进经验,商业银行的评级机构通过比较可以科学决策信贷流向。纵向评价是对同一地区金融生态环境指标在不同时期的具体表现进行对比和评价。有利于一个地区从历史和纵向的角度考察自身金融生态环境改善和建设的进程和规律,找出促进发展的有利因素发扬光大,找出阻碍发展的因素加以改变,扬长补短,为科学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进程创造良好的条件;商业银行也可以此为依据,对进步较大的地区适当支持以建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正向激励机制,不管是横向评价还是纵向评价,都是―种对比评价,其目的都是为了促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快速科学推进。

(三)静态评价和动态评价

静态评价即现状评价。主要是衡量和评价金融生态环境目前建设状况和实施状况,剖析和反映金融生态环境的现实状况和效果。动态评价即过程评价。主要是金融生态环境的构建和推进过程进行持续的调查和评价,以考察它发展趋势和潜力。将静态评价和动态评价相结合,有利于地方加强对金融生态环境各方面建设的调整和控制,有利于考察一个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情况。

(四)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的综合评价

生态环境建设的方法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加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的建设和管理,规范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土保持生态生态环境工作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任务是通过建立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站网,对全国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状况实施监测,为国家制定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政策和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服务。

第四条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水利部统一管理全国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制订有关规章、规程和技术标准,组织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国内外技术与交流,全国水土保持公告。

水利部各流域机构在授权范围内管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县级以上水行政方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设立的水土保持机构、以及授权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对辖区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实施管理。

第五条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按水利部制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

第六条省级以上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机构编制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作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对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进行修订的,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查同意。

第七条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中心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机构或报请同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监测站网的建设与资质管理

第八条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的指导下,按基本建设程序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站网,其运行实行分级负责制。

第九条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站网由以下四级监测机构组成:一级为水利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二级为大江大河(长江、黄河、海河、珠江、松花江及辽河、太湖等)流域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三级为省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四级为省级重点防治区监测分站。

省组重点防护区监测分站,根据全国及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设立相应监测点。具体布设应结合目前水土保持科研所(站、点)及水文站点的布设情况建设,避免重复,部分监测项目可委托相关站进行监测。

国家负责一、二级监测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三、四级及监测点的建设和管理。按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建设的监测站点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的须经规划批准机关的审查同意。

第十条有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的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和管理单位应设立专项监测点对水土流失状况进行监测,并定期向项目所在地县级监测管理机构报告监测成果。

第十一条下级监测机构应接受上级监测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二条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须由具有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资格证书单位承担。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由水利部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从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经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岗位证书,方可持证上岗。

第三章监测机构职责

第十四条省级以上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编制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和实施计划,建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网,承担并完成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任务,负责对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质量保证,开展监测技术、监测方法的研究及国内外科技合作和交流,负责汇总和管理监测数据,对下级监测成果进行鉴定和质量认证,及时掌握和预报水土流失动态,编制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报告。除本款规定的职责外,各级监测机构还有以下职责:

水利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实施具体管理。负责拟定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标准,组织对全国性、重点区域、重大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负责对监测仪器、设备的质量和技术认证,承担对申报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资质单位的考核、验证工作。

大江大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参与国家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和开展跨省际区域、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的监测工作。

省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负责对重点防治区监测分站的管理,承担国家及省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监测工作。

第十五条省组重点防治区监测分站的主要职责:按国家、流域及省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对列入国家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治理区、重点监督区的水土保持动态变化进行监测,汇总和管理监测数据,编制监测报告。

监测点的主要职责:按有关技术规程对监测区域进行长期定位观测,整编监测数据,编报监测报告。

第十六条开发建设项目的专项监测点,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对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接受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第四章监测数据和成果的管理

第十七条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和成果由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机构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实行年报制度,上报时间为次年元月底前。

下级监测机构向上级监测机构报告本年度监测数据及其整编成果。开发建设项目的监测数据和成果,向当地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报告。

年报内容按有关技术规范编制。

第十九条国家和省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成果实行定期公告制度,监测公告分别由水利部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省级监测公告前经国家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审查。

监测公告的主要内容:水土流失面积、分布状况和流失程度,水土流失危害及发展趋势,水土保持情况及效益等。

国家水土保持公告每五年一次,重点省、重点区域、重大开发建设项目的监测成果根据实际需要。

第二十条各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对外提供监测数据须经同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机构同意。

第二十一条对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中无故不上报监测数据,不按规定开展监测工作,在监测工作中弄虚作假,未经同意擅自对外提供监测数据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生态环境建设的方法范文第6篇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2/3。农村的发展是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因素之一。加强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让老百姓安居乐业,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地发展,确保农业经济的有效可持续发展。根据建设农村生态文明的要求,对自然资源进行规划管理。逐步整治农村生态环境中的各种污染问题,提升农村生态环保水平。本文将针对农业生产发展的生态环境标准进行分析,逐步实现新农村、新建设的快速增长。

关键词:

新农村;生态环境;建设

建设现代化新农村关系着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着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指出,各地开展新农村建设,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规划先行、完善机制,突出重点、统筹协调,通过长期艰苦努力,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大力支持新农村建设。但由于长期不合理的发展模式,我国农村很多地方依然存在着经济发展滞后的现象。特别是近年来,农村生态环境污染严重造成农业经济发展受阻的问题日益暴露,凸显出环境与经济发展的矛盾。如何破解农村生态环境污染问题,保持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是我们面临的一个严峻的课题。

1农村生态环境污染因素

1.1水资源浪费严重农村建设中,需要对水资源进行合理的规划。依照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及其他方面的不同需求,对水资源进行分类和利用,并实现废水的有效排放。然而,由于对水资源的盲目采用和过度消耗,及水污染处理过程中,常常因为污染较大,使大量水资源得不到有效的管理,直接影响水资源的发展建设和利用。

1.2化肥、农药过度使用造成的污染由于农户的理性有限和追求自我利益的内在驱动,决定了其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重眼前轻长远。在农业生产活动中,农民大量使用化肥、农药来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和抵御病虫害,达到促产增收的目标。这种高投资对土地的利用达到极限,严重的影响土壤的更新换代,使土地难以完成自我修复。同时由于农作物对化肥农药的吸收能力有限,大量的化肥农药渗入土壤和空气中,造成水体和土壤污染、空气污染,土地板结,农产品污染及质量下降等问题。

1.3水土流失严重问题农业生产中需要使用大量的木材,大量的砍伐造成土层表面稀松、土壤结构受到严重破坏,长期发展造成水土流失的问题,上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人口快速增长。为满足食物和木材的需求,许多地方提出向荒山要粮,掀起大规模开荒扩种的,牧区草场超载,林区森林大量采伐,滥垦、滥牧、滥伐现象普遍,形成新的水土流失区。

1.4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畜禽养殖业快速发展起来。在国家大力发展畜禽养殖的经济政策的刺激下,以农户为单元的养殖越来越少,农村集约化畜禽养殖程度越来越高。但是绝大多数养殖场没有污水处理设施,大量畜禽粪便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环境中,各种细菌滋生,一些污染物质通过土壤流入水中,使水体受到严重污染,造成水质恶化或富营养化。或使土壤板结和盐渍化,污染现象越来越严重,自然界的生态平衡收到严重的影响。

2建设农村生态环境的方案

依照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标准,逐步扩大生态农业经济的发展,实现可持续稳定快速发展,确保生态环境的安全性,实现农业经济的可持续稳定快速发展。依照建设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方案,从宣传、制度法规、监督管理、开展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进行系统的研究,分析适合我国农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有效方案。

2.1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农村环境保护的建设首先需要各级政府的配合,对可行性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法进行有效的旋床。逐步扩展环境保护旋床力度,有效提高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确保农民的环境意识逐步提升,充分完善农村经济的建设,让更多的人们认识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问题,宣传加强环境生态保护工作对子孙后代的益处,提高农民对生态环境建设基础知识的认识。

2.2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抓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既是国家交给我们的重要任务,也是加强农村环保工作、建设生态文明的迫切需求。搞好这项工作,各级部门必须在政府统一指挥协调下,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统筹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通过中央资金引导,带动地方加大投入,在完成示范项目的同时,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动示范区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上水平,农村环境质量得改善,农村环境管理有创新。

2.3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工作的建设管理依照农村生活标准条件,对用电、用水、取暖灯生活必须条件进行确认,加强农业牲畜、水产造成的各种环境污染问题。利用现代化科技方法,充分利用地域优势条件,提高自然资源再生利用环保技术,确保无污染或低污染的能源再生技术的推广,实现对污染环境因素问题的逐步降低。

3结语

综上所述,分析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有效改善新农村建设工作内容,致力于提高我国经济建设发展,确保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作的提升。为了有效完善我国农业产业建设标准,依照农村生产发展基本原则,确定我国农业建设标准,逐步丰富经济发展建设管理的内容,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手段,实现对我国整体农业建设发展的快速品质提升。未来我国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将依照生态发展基本原则,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实现品质的提升和发展。

参考文献

[1]王艳刚.关于加快污染治理市场化与环境保护机制创新的思考[J].经营管理者,2012(17).

生态环境建设的方法范文第7篇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生态环境;影响;对策

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与生态环境有着密切的联系。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能够有利于水资源保护,但是在建设过程中由于人力、设备等的投入,会对周围环境的生态环境产生影响,从而引发人类建设与生态环境的矛盾。我们应正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在整个生态环境中的影响,并探索有效的改革措施与方法。

1.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1.1对气候产生影响

在水利水电施工的过程中,会对周围环境进行土壤的挖掘工作,在进行的过程中会对地表植被产生影响,提高地表空气的湿润程度,从而带来局部性质的小气候影响,例如会使当地的雨量增加、产生泥石流等自然灾害。

1.2对当地植物、动物产生影响

水利水电工程会对当地的环境进行永久性的改变,一些植物将会遭到大规模的破坏,一些常年生长的植物会被看砍伐,导致当地生态环境遭到破坏,陆地动物、水中动物迫不得已地进行迁徙,离开自己的熟悉的地方,从而导致当地植物、动物遭到大规模的流失,对当地生态圈产生严重的破坏。

1.3改变当地土壤结构

在实践中我们发现,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在建设之后会出发地震、坍塌或者滑坡等恶劣地质灾害,也会引起水利水电工程附近的土地出现沼泽化、盐碱化等问题。土壤中的通气条件变差,将使得突然中的微生物活动逐渐减少,导致肥力下降,从而影响农作物的生长。

2.加强建设管理,降低水利水电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危害

2.1提高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

在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过程中,人的行为会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我们也可以通过对人的行为的约束,来尽可能降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提高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在施工中,我们应做好员工的培训活动,使其具备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在自己的行为中主动降低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为了能够达到这个效果,一方面我们应在施工开展之前做好员工的培训,对所有涉及到工程的人员都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培训,使其能够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明确水利水电工程对于生态环境的破坏。在培训中,应加强实践方面的内容,让所有人员都能够明确如何进行施工才能够有效避免对环境的破坏,并努力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约束,防止出现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另一方面,要让施工人员注重学习环境保护方面的技术,从技术层面来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进行改革,从而实现对当地生态环境的保护。

2.2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

在水利水电工程中,为了能够实现对周围环境的保护,应做好各种保护措施,从大气、噪音、水体等多个方面对生态环境进行监测,掌握施工期间周围环境的变化情况,从而能够采取有效的措施。在大气方面,应尽可能降低施工中粉尘、灰尘等污染物的产生,尽量不在室外进行材料加工等容易产生污染物的工作,并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灰尘,防止对大气造成污染。施工中有很多机械设备会产生较大的噪音,在对设备进行选择的时候,应尽可能选择噪音比较小的设备,并增加一些减震设备,从而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噪音污染。对于当地的水资源,应做好施工现场的污水处理工作,将施工中产生的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废水集中进行处理,设置沉降池,对水资源中的有害物质进行沉降,在水质改善之后才能够排放到自然环境中,降低各种污染对水域的伤害。对于施工中发生的各种污染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防止留下潜在的污染源。在施工完成之后,也要做好生态环境的恢复和绿化工作,从而使生态环境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

2.3因地制宜,确定适当的开发目标

过去的水力资源规划,按照流域梯级开发模式,往往追求100%的开发率。由于移民和耕地的补偿费用会越来越高,因此考虑社会稳定和保护耕地资源,在规划时应因地制宜、选择适当的开发目标,对于移民和淹没耕地少、生态环境问题少的河流,可以100%地开发;对于移民和淹没耕地多、生态环境问题大的河流,可以放弃部分河段的开发。参照多数发达国家的情况,水电资源平均开发率为70%~80%是可行的。

2.4研究和完善移民政策

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期间,周围生活的群众的安置为题成为了我们关注的重点。我国水库移民经历了安置型和开发型两个阶段,国家还出台了库区后期扶持政策。为了解决好移民能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有专家建议研究“投资型”移民政策。其主要思路是将淹没的土地、房屋及其他有价设施进行评估,加上对生态环境的补偿作为股份,参与水电开发建设,使移民和开发方形成利益共同体,使移民能长期共享水电开发的效益。移民区地方政府和移民代表作为股东参与工程建设的决策管理,建设期安置移民的费用通过预支若干年应得的收益来解决。

3.结语

生态环境建设的方法范文第8篇

基本概念的界定

预警即对危机和危机状态的事先警告、提醒人的注意的意思[4]。预警思想来源于军事,19世纪末期被应用于宏观监测和调控,随着卫星技术和电子计算机技术的广泛运用,20世纪80年代开始广泛应用于灾害监测,随着系统科学、3S技术、计算机的发展和全球生态环境恶化、资源和粮食短缺等问题的形势日趋严峻,科学预警思想和方法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并开始应用于农业环境监测、农业生态预报、农业资源监测和粮食安全等问题。

环境预警(environmentalwarning)就是对环境质量和生态系统的逆向演替、退化、恶化进行监测并及时报警。它具有先觉性、预见性的预测和警示功能,在环境质量和生态系统的演化趋势、方向、结果、速度、等方面发挥警觉作用[5],对环境生态系统的整治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服务具有重要意义。环境预警系统是对一定时期内的环境现状进行预测分析并作出评价,用以确定环境质量变化的趋势、速度,以及发展变化的限度的时间等,按需要实时的给出变化和恶化的各种警戒信息及相应对策[6]。可见,环境预警就是对生态环境质量状态的变化和生态系统演变的综合预测和评价;强调生态环境质量变化速度预测;应是在多种不同时空尺度下的多目标的动态预测和评价;需要对区域生态环境状态及时做出危害性变化和恶化速度的警告。狭义的生态环境预警仅是指对生态环境可能出现的危害和危机的警报,而广义的预警则涵盖了生态环境安全的维护,即从发现警情,分析警兆,寻找警源、判断警度以及采取正确的方法将警情排除的全过程[7]。

我国生态环境预警现状

1991年,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傅伯杰首次对生态环境预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进行了阐述,提出了运用区域持续发展能力(承载力、稳定性、缓冲力、生产力和调控力)作为区域生态环境预警的综合指标,建立区域生态环境预警体系。1992年中国科学院陈治柬、陈国阶对相关的生态环境预警的理论进行探索性的研究,建立了不良状态生态环境预警、恶化趋势生态环境预警和恶化速度生态环境预警的数学模式,同时给出了三峡水利工程环境影响生态环境预警与环境影响评价[8];1996年北京大学的许学工运用生态交错理论,提出了“生态潜在指数(E)”的计算公式,并利用此运算模型对黄河三角洲区的生态环境质量进行评估和预警;1999年陈国阶等对生态环境预警的理论和方法进行了研究,对生态环境预警相关的概念作了概述,对生态环境预警类型进行了分析,并给出了生态环境预警定量评价的数学表达式。2000年西安统计学院的李俊红等对生态环境预警指标体系进行了探讨,并建立了生态环境预警指标体系[9],对我国的统计工作的发展和生态环境预警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2002年西安统计学院的颜卫中对生态环境预警体系作了研究,更加丰富了生态环境预警的评价体系[4]。总体说来,虽然不断有一些成果问世,但是还比较零散,尚未形成完整科学的生态环境预警系统理论,特别是对的研究固定区域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尚待开展。伴随地理信息科学以及计算机技术的发展,集成基础信息以及环境风险预警模型,为构建由人机交互界面、决策支持层、专题应用层以及基础信息层组成的环境风险预警系统奠定了基础,同时为实现环境风险快速分析模拟和智能决策支持指明发展方向,风险预警的速度、智能化和有效性将会有很大程度的提高。环境风险预警系统的研发主要是由“十一五”期间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技术系统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和国家“863”计划“网络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警系统研究”项目等资助[10]。目前,大量有关环境风险预警系统设计开发原则、框架的探讨与研究已由环境科研工作者开展,并且一些环境风险预警系统研发以及应用的成功案例也同时积累。海上溢油的漂移扩散、性质变化能够由“大连海域溢油模拟信息系统”和“珠江口区域海上溢油应急预报信息系统”快速准确地预测模拟并可视化显示;区域环境风险管理决策过程方法探索的运用了地理信息技术,形成了长江(江苏段)沿江开发环境风险监控预警系统[3];松花江污染应急决策支持系统在ArcGIS平台上运用了WebGIS技术,实现了对松花江污染事件的动态模拟、预警和决策支持;通过“重大污染事故区域预警系统”项目[11],大连市环境信息中心开发出预警软件,多种信息已能够及时提供给应急指挥者,一套合理的工作流程也已形成。

综上所述,中国已经开展大量研究环境风险预警系统的工作。但是在研究和应用环境污染事件预警平台方面依然相对薄弱,尤其是在支撑硬件的设备和技术等方面无法应对污染事件进行预警的实际需求,从而针对污染事件的有效预警无法真正实现。一系列共性技术研究和应用示范已经寄托在“863”计划重大项目“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技术系统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上面,期望能够取得突破。尤其近10年来,环境监测公共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监测技术水平显著提升。目前依托各类环境监测网的分级业务管理模式基本形成,以自动监测为基础的常规指标监测技术装备体系初具规模[12],国家环境标准样品已建立230多种、国家环境监测技术标准与规范已建立440多种,以及部门和行业的技术方法标准以建立数百种。

每年多种环境监测报告,2399个环境监测站已由环保系统建立,5万人的环境监测队伍已组成。以上数据表明,环境监测事业已经具备了进一步深化发展和实现历史性转变的基础。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制约,环境监测长期滞后于环境管理发展的需求,环境监测管理相对薄弱,环境监测的基础性和支撑性地位还不牢固,环境监测本身依然存在着一系列问题,诸如:网络体系不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专业人才资源匮乏、技术装备能力亟待提高以及环境监测信息统一平台尚未建立,这些问题制约着我国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的发展。因此,加快推进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既是环境监测事业自身发展的需要,更是实现环保历史性转变、探索环保新道路的迫切要求。

构建环境预警保障体

各级环保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坚定不移地推进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厅(局)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纲要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贯彻落实纲要的实施方案,层层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资金落实到位,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发挥全国环境监测的整体合力。协调好环保部门与其他部门、监测机构与监测管理部门、各级监测站三种关系,加强对监测机构的管理和技术指导,理顺环境监测的行政管理体制,规范运行机制以及社会监测机构和企业的监测行为。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加大对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和运行保障的投入,将环境监测工作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把环境监测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环境监测事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厅(局)要积极开展自查,环境保护部对本建设纲要的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督检查,确保各项重点建设任务的组织实施。#p#分页标题#e#

研究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