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八篇对法医学的认识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关键词】科学证据;法医学鉴定
【中图分类号】d91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297(20__)04—0311-05
therelationshipbetweenexpertopinionofforensicmedicineandcases.changlin.instituteofevidencelawand
forensicscience,chinauniversityofpolitcisandlaw,beijing,100088
【abstract】thepaperincludesthreeparts:theexpe~opinionofforensicmedicinecanstatetheconditionofcases;
thevalueoftheelementsofcasesinforensicmedicineisgreat;forensicmedicineislimitedinscience.forensicmedicine
relyeontheconditionofcases,anditisnecessarytoexamtheexpe~opinionofforensicmedicine.
k【eywords】scientificevidence,forensicmedicine
法医学鉴定是最常见的司法鉴定活动。就案件 为意见的证据。大陆法系赋予鉴定人勘验、调查和询
中专门性问题委托法医学鉴定,其委托目的或鉴定 问被告人的权利都与了解案情有关。我国法官委托
要求具有一定的专业特点。那么,法医学鉴定能否根 鉴定有时向鉴定人提供案卷资料,也是帮助鉴定人
据案情鉴定呢?如果根据案情鉴定是否丧失了法医 熟悉案情。
学的科学性.或者动摇了法医学的学科基础呢?本文 关于法医学鉴定那些案件的鉴定需要结合案
泥就该问题进行探讨。 情,我们以常见法医学鉴定为例,作一简要的概括
一 、 法医学鉴定意见的案情趋向性 (见表 1)。
关于法医学鉴定如何依据案情问题.闵建雄专
法医学鉴定与案情的关系应该说是非常密切
的,有许多法医学鉴定项 目依赖案情事实.甚至因案 表 1法医学鉴定结合案情常见情况
病历资料记录与外伤事件不一致
情的变化而引起结果的改变.这就是法医学鉴定的
致伤物推断
案情趋向性。 死亡时间推断
法医学是为法律服务的学科.法律中的专门性 死亡方式确定(自杀、他杀、意外等)
问题表现在每一个具体的案件中,而现实所发生的 死因不明
猝死的排除法
案件千差万别.需要法医学解决的问题非常有针对
既往病史、外伤史的调查
性。必要时,依据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结合案情回 精神症状表现的调查
答某一具体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恰是法医学作用
的体现,也是法医学魅力所在。美国联邦证据规则关 家在其对死亡方式的经典论述中指出:确定死亡方
于专家证人的信息来源(意见依据)规定,专家证人 式分成逐步扩展的三个层面。(1)技术层面。技术层
可以以已被引用采纳的证据作为自己的意见根据。 面是指利用技术手段对所有客观信息进行检验和分
专家不能以缺乏真实性而不可采的资料作为自己意 析后得出的意见。对命案来说,最重要的客观信息当
见的根据。同时指出.专家证人能以审讯期间由证据 然是尸体及其与尸体、死亡相关的证据(也称之为现
引出的一个假设性问题传达给他或她的信息资料作 场信息)。当然,必要的现场调查和侦查信息有时也
[作者简介]常林(1963),男,山西人,医学学士,法律硕士,教授,主任法医师,研究方向法庭科学,科学证据;
tel:+86—10-68642361.e-mail:linch@cup1.edu.cn
----------------------- 页面 3-----------------------
· 312 ·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 14卷(第4期)
要结合。(2)案件层面。案件层面是指利用一切手段 公安、司法人员总想让法医把所有的问题都写在鉴
对涉案所有信息综合分析得出的结果或意见。这里 定文书上,甚至必须是结论,不能是意见。(3)对鉴定
的信息包括现场信息、调查信息以及扩展信息(后续 人而言,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在鉴定中不要盲目依赖
侦查所得)。(3)法律层面。法律层面实际上是在综合 偏案情,先人为主,就事论事,结果跟着案情跑;二是
技术和案件层面的基础上再利用法律的需要和赋予 凡在鉴定中结合的案情资料,必须经公安、司法人员
的权力分析得出的结果。它的立足点是将死亡上升 查证属实,或双方当事人对案情没有原则性争议。
到法律解决的高度。其最大特点是将案件和社会、人 (4)明确法医学鉴定的案情趋向性。并不意味着公安
权和法律等等的因素综合。它对诸如动机等因素的 系统的法医学鉴定机构必须保留。鉴定人对案情的
考虑可能更甚于案件层面,比如同样是他杀,法律层 知悉是其鉴定享有的权利。但其同样应履行对案情
面要设法区分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故意的还是过 保密的义务,非公安系统的法医同样要遵守国家的
失的。甚至要区别激情突发、蓄谋已久,还是防卫过 法律法规规定。
当等等(参考案例1)。另一方面,他杀死和杀人案在 二、法医学鉴定中的案情资料价值
法律上的概念也许是不一样的。闵建雄专家进一步
这里的资料是指与鉴定有关的案情信息,我们
说明了法医鉴定的原则:(1)抽象原则。确保技术层
将其分为勘验记录与其他案情资料,以及医学资料。
面,综合案件层面,远离法律层面。(2)具体原则。文
(一)勘验记录与其他案情资料
书中不做死亡方式的结论,要做只写技术层面;技术
层面的工作应确保现有的条件均已想到做透;口头 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现场勘验通常涉及的人员
分析以技术层面为主,结合案件层面综合分析;原则 有刑侦人员、技术人员和鉴定人员,刑侦人员与技术
上不涉足法律层面去开口说话。(3)不定死亡方式的 人员统称为侦查人员。首先需要讨论的问题是鉴定
命案,溺水死亡、高坠死亡、婴幼儿死亡和非法行医 人员是否要参与现场勘验
?我国目前还存在技术人 死亡等。(4)慎定死亡方式的命案,缢死、中毒死和交 员和鉴定人员合而为一.或者鉴定人员勘验现场的
通事故等。 情况。我们认为,侦查人员与鉴定人应该分开,鉴定
【案例1】一位山村女教师突然死亡,尸体检验 人员原则上不参与现场勘验活动。理由为:(1)侦查
死因为缢死。除此之外,尸体上有广泛多处、程度不 人员与鉴定人员法律诉讼地位不同。根据法律规定,
一 、 新旧不一的软组织损伤。调查发现,死者丈夫是 前者拥有侦查权.而鉴定人员只是诉讼活动的参与
一 煤矿工人,脾性极为暴躁,经常酒后殴打妻子,在 人。(2)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鉴定人
当地民愤极大。事后法医鉴定结论为生前缢死。公安 员不得担任侦查人员,应当履行回避的义务,即鉴定
机关以涉嫌伤害拘留其丈夫。最后法院以虐待 (致 人员不得在本案侦查活动中履行职务。(3)鉴定人员
死)罪判处了其丈夫。一个简单的死亡案例,却在不 参与现场勘验.对案件情况的熟悉,可能造成对实质
同的场合.从不同的角度,使用不同的尺度解释(看 结果的先人为主的预断。从而影响鉴定意见的科学
待)死因是怎么发生的(也就是死亡方式的判断)。难 性和公正性。特别是自己从现场提取物证,自己再鉴
以想象.法医能通过尸体检验单独得出虐待的结论; 定,这样在程序上,很可能导致控制物证搜集、保存、
侦查能通过调查单独得出缢死的结论;法官没有伤 移送的链条出现不公正。
害的情节和缢死的后果能作出虐待罪的判决。(引自 在法医学鉴定中,根据委托 目的的要求,或者是
闵建雄专家讲课稿) 涉及人身伤亡的重大刑事案件的鉴定,现场信息是
研究法医学鉴定的趋向性应考虑以下问题:(1) 完成鉴定的检验对象之一。我们认为,鉴于法医学鉴
充分认识法医学鉴定的趋向性,从相反的角度,更应 定工作的需要。鉴定人可以调阅现场勘验记录和其
该感觉到法医学在回答专门性问题时的局限性,条 他案情资料。案情资料包括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口
件性和相对性。可以更加理性地看待法医学鉴定意 供和当事人陈述。特殊情况下,鉴定人可以向公安、
见。摒弃科学鉴定万能论。(2)法医学鉴定的趋向性 司法机关申请.就与鉴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形成
表明,在法医学鉴定完成后,有关结合案情的分析和 调查笔录。例如,在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中,对被鉴定
推断不一定必须写在鉴定文书中,公安、司法人员可 人生活环境、同事和邻里街道等进行的调查询问,作
以通过与鉴定人交流沟通的方式,并结合案件中的 为鉴定的佐证。
其他证据分析探讨某一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大部分 勘验记录与其他案情资料是证明案件发生的重
----------------------- 页面 4-----------------------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 14卷(第4期) · 313 ·
要证据,也是指明本案特定物证、环境、时间和被鉴 据,可以印证双方当事人的争议事实。就诊时间和地
定人表现(症状)等情况的客观依据,结合法医学尸 点又可以说明损伤的轻重和当时的情况 (参阅案例
体、活体、生物性检材检验结果,对分析本案其他专 4);医疗过程的记录反映了被鉴定人伤情的变化过
门性问题具有重要的价值。可以从法医学的角度为 程,判断损伤与i临床常规的符合性:被鉴定人治疗后
侦查提供线索,为审判认定证据提供参考性意见(参 的变化,有助于推断其预后功能障碍程度,便于伤残
阅案例2) 程度评定;完整的病历资料是受害人获得赔偿的客
【案例2】据在场人员反映,张某在农田劳作 观依据;被鉴定人既往病历资料是法医鉴别诊断、区
时,身体与农田里电线杆之间竖立的变压器接触,中 分因果关系、全面分析此次损伤的科学证据。另外,
电身亡。被告电业局检测后认为变压器并不漏电,拒 医学实物资料是法医i临床学鉴定中复检和审查的物
绝给予赔偿。法院法官组织相关人员对现场进行了 证,可以帮助修订和确认损伤诊断。(3)在医疗纠纷
勘查。法医进行尸表检验未发现典型的电击死征象, 案件的鉴定中,医学资料是分析判断医疗事故、医疗
根据现场勘验记录,认为不排除电击死的可能。法院 差错、医疗意外的最重要的原始依据之一。
参考此鉴定意见作出有利于原告的判决。 医务人员就诊疗活动的情况向行政管理机关和
勘验记录与其他案情资料对法医学的研究具有 司法机关提供医学证明或证言属职业性证人证言
重要的贡献。孤立的单一的损伤在医学上进行研究 (professionalwitness)。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有时由
往往缺乏科研价值,当把它与案情或已知的现场情 于医生的法医学知识有限,其医学资料记录往往不
况综合起来进行研究,就可以发现有价值的理论。总 能满足法医学鉴定的需要,这样就有关问题,特别是
结它们的规律性,探讨它们形成的原因和机理.必然 当时发生的情况,还必须对医生进行调查询问。
丰富和完善法医学学科,例如根据案情特点,对造作 【案例3】某男,50岁,清洁工。该工人在工作
伤、攻击性意外损伤和抵抗伤等进行研究,可以分析 中不慎从停止不动的清洁车上摔下。急送医院抢救,
判断伤者的动机和主观故意程度。运用被证明成熟 后死亡。死者家属与单位因处理善后存有争议,遂委
的法医学理论和技术,又可以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 托法医鉴定。法医在没有调阅病历的情况下进行了
题,形成学科发展的渐进式良性循环。 尸体解剖。鉴定报告称未发现致死性损伤,结合死者
(二)医学资料 心脏冠状动脉粥样硬化(m级),诊断猝死。家属不
服,查阅原
始病历,医院根据i临床表现诊断“原发性 医学资料包括书证(医学文书)和物证,物证有
脑干损伤”(有时尸体解剖很容易漏检脑干点片状出
影像资料、病理切片和蜡块等。医学文书是指医药卫
血)。法医学鉴定有误。
生人员在诊疗、护理、预防、检疫等工作过程中,按有
【案例4】某日,甲、乙二人因故发生口角,持物
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规范,记载并制作反映人体病
互相殴打,当日均未去医院就诊。过数日后,甲通知
理生理状况等各类形式证明文件的总称。按形式分为
乙到医院给其支付医疗费用。乙感疑惑报案。后派出
文字、符合、图形、磁记录资料等。按内容分为病历、医
所委托法医鉴定。法医检查甲发现其左上肢尺骨骨
疗证明、检查检验报告和相关医药参考资料等。
折。经查阅病历证实,甲是在与乙发生冲突后次日深
鉴于医学资料制作的合法性,内容的规范性.与
夜入院。根据当时损伤资料,甲的骨折较重.若是乙
法医学鉴定的关联性.其在法医学鉴定中具有十分
造成,按常理当时即应就诊.法医怀疑其中定有隐
重要的价值。(1)在法医病理学鉴定中,死者生前经
情。经公安人员做工作,甲承认 自己酒后骑车摔到路
医院救治,其病历资料可以反映临床表现,对尸体解
沟造成骨折
剖有指向性和印证性作用(参阅案例3);医生对原
在法医临床学鉴定实践中.基于一些委托要求
始损伤的描述有助于分析致伤物,伤者濒死期的反
的特殊性,有时可以不对伤者进行检查,而仅根据医
应等有助于分析致死因素和案件重建工作,并可以
学资料作出法医学鉴定,这种情况被称为文证审查
引导侦查方向;医院对死者呕吐物和排泄物的留存,
法医学鉴定方式。采取文证审查方式进行鉴定应满
衣服和携带物的保存,都有利于法医学检验。在美国
足以下原则:(1)被鉴定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接受
一 些州规定了医院急诊科医生和护士必须参加法医
检查。且鉴定的科学理论必须是依据有关原始损伤
学培训。(2)在法医临床学鉴定中的作用就更为突
(损伤当时情况)进行鉴定的。反之,诸如以功能障碍
出。首先,病历资料是证明案(事)件发生情况的证
程度进行损伤程度评定的案件.或者所有的伤残程
----------------------- 页面 5-----------------------
· 314 ·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14卷(第4期)
度评定案件。均不得采用文证审查方式进行鉴定。 本,希望能就此了结这场官司。但结果却完全出乎他
(2)就有关原始损伤的确认和资料的同一性推断可 的预料,鉴定报告显示他是这名孩子亲生父亲的可
以使用文证审查方式。例如判断x线片是否是被鉴 能性高达99.99%。在该案诉讼中,巡回法院的法官
定人本人的;根据x线片推断年龄。等等。(3)有关 认为labcorp的鉴定工作简直就是 “劣质的” lab.
医疗纠纷案件的医疗过失鉴定,可以以文证审查的 corp鉴定部门主管证实,他个人每年经手约30000
方式进行。 例亲子鉴定。按照每天 10小时,每年40周的工作时
三、法医学鉴定的科学局限性 间来计算,他平均每4分钟就要处理一份鉴定报告。
加州大学ivrine分校的刑事学家威廉 ·汤姆森说:
有人说.科学错误是证据领域永远的悖论。人类
“在每一个转接点都可能出现失误。失误让人难堪。
一 向引以为自豪的科技并非完美无缺,科技错误可
所以实验室并不愿意提供进一步信息。但我们知道
能引发证明错误.这意味着科学的局限性。案情影响
它们的确在发生。”该校另一位教授多年来一直关注
的因素也非常明显:案发现场的条件不利物证的发
着dna案例中的实验室失误.他认为dna实验室
现。如尸体高度腐败若干时间后被发现;科学技术条
“采用 自动化技术。就像 自动流水线上的奶油夹心蛋
件有限。存在的物证无法得到证实;鉴定人因素,对
糕一样。大多数时候这些蛋糕都没问题。但偶尔你总
案情的掌握存在偏差,鉴定方法偏移,等等。
会发现有一两个不对劲。”伊利诺斯独立法医中心的
英美法系一般由当事人选聘鉴定人,将其视为
学科主任卡尔·雷齐认为亲子鉴定是一种人为的努
“有学识的证人”或 “科学的证人”,专家证言不作为
力.“没有人真正知道人为失误(human—error)的出现
独立的证据方式。因此。在证据规则中,对科学证据
频率。而且问题在于:你是否能够找出这些失误并将
的采纳与采信作出许多规定和限制。尽管大陆法系
其降低到有统计意义的水平上?”巡回法院终审判决
对鉴定专家的范围有严格限制。甚至一些国家视专
克莱基胜诉。认为这一鉴定可能存在人为失误。dna
家为工作 “伙伴”,“法官的助手”,或法院的组成人
的结果是错误的。(转引自新浪网)
员。其鉴定结论有认为是 科“学判决”。但我们必须承
(2)当今社会,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地发展,在司
认和充分认识法医学鉴定的科学局限性,科学的局
法鉴定中。同样存在鉴定科技含量的高低决定着鉴
限性表现在两个方面。条件性和不当使用性(有称为
定结论准确与否的问题。对鉴定人来说,物质性认识
“半调子科学”或 “垃圾科学(junkscience)”)。
工具是人的自然认识器官的一种延伸与发展。使人
(1)作为一种专门性的科学技术鉴定,其作为待
的这种认识突破 自然器官的生理限制。在深度上不
证事实的结论也是受一定的条件或环境所制约。应
断加深,在广度上不断扩大。因此。鉴定所采用的方
该承认 自然科学的发展都是有一个相对真理过程,
法以及使用的仪器和设备将决定鉴定结论的水平
一 定历史阶段的实践成果都有其局限性,不能完全
(参见案例6)。对层次不齐的鉴定条件出具的鉴定
绝对地证实和认定待证命题(案件事实)。如dna技
结论必须进行质疑。
术.一方面
在同一认定上带来了革命.另一方面也要 【案例6】某男性中学生被数名同学拳打脚踢。
看到由于实验室条件和标准化问题。而可能出现的
次日因腰部疼痛到医院检查。未发现特殊异常。第三
错误结论(参考案例5)。dna实验室容易发生错误
天上午发现死亡(晚上 自己独居)。此案经公安局解
的环节有:样本被调错;检验过程存在过错,如未作
剖后,在长达三年的时间内相继进行了六次鉴定。鉴
盲测试验;实验室污染问题;统计分析及概率计算错
于尸体解剖材料留存有限。认定外伤致死。抑或 自身
误或不科学
疾病引起的死亡。均缺乏可信性证据。最后以民事赔
案【例5】华盛顿名人发型设计师安德鲁·克莱
偿结案。
基的事业如日中天。但他怎么也没有想到一位他多
(3)在鉴定活动中,鉴定人是对专门性问题认识
年前约会过的女雇员几乎毁了这一切。三年前,当这
的主体。人的意识具有复杂的结构。鉴定人在鉴定活
位女士找上门来告诉他 “你有个孩子”的时候。克莱
动中并非仅以自己抽象的感觉和思维进行认识活
基认为自己不可能输掉这场亲子诉讼的官司。因为
动,应该承认鉴定人非理性因素对鉴定的影响。如鉴
在孩子出生几年前他就已经停止跟那位女士交往
定人的资格和水平,从而认识到鉴定的局限性。同时
他相信dna鉴定不会说谎。所以毫不犹豫地向美国
也应考虑鉴定人主观上可能受到偏见和利害关系的
最大的亲子鉴定中心之一的labcorp提了细胞样
影响(参见案例7),这甚至与鉴定人的品格有关。
----------------------- 页面 6-----------------------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 14卷(第4期) · j.15 ·
【案例7】目前我国关于医疗纠纷的鉴定分为 评价,且确定医疗事故等级可能影响责任人(医生)
两类。一是由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鉴定,其鉴定人 今后的晋升和执业。因此,医疗事故鉴定非常严格,
为各医院临床专家。按照有关规定专家可以不在鉴 甚至出于对同行的保护和同情,鉴定意见显失公正。
定文书中署名。另外就是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医 而医疗纠纷司法鉴定,面对患者上访缠诉、“医闹”等
疗过失鉴定,法医作为公开的鉴定人在鉴定文书上 问题,法医怕惹麻烦,鉴定格外宽松,甚至“鸡蛋里面
在现实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在相处过程中经常会发生一些矛盾和纠纷,这些纠纷常会发生肢体上的冲突,造成人体损伤。在民事纠纷引发的伤害案件中,需要对人体损伤进行认定,从而帮助案件的公正解决。法医损伤鉴定是伤害案件损伤程度的重要判断标准,比临床医学资料更具有严谨性,本文从法医损伤鉴定角度对临床医学资料的缺陷进行探讨,以寻求有效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
法医损伤鉴定;医学资料;缺陷
当今社会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提高,当发生人身伤害案件和交通事故时,都需要进行损伤鉴定。法医鉴定是解决纠纷案件的一个认定标准,但在实际中,第一时间接触到受害者的都是医院的医生,因此医院的临床资料就成为法医确定受害者损伤程度的重要依据。然而受到种种因素的影响,医院的临床资料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对于伤情的正确认定带来不利的影响。为保证损伤鉴定的公平性和公正性,需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总结,以找到最佳的解决办法。
一、医院临床资料存在的缺陷
(一)创口的测量值不准确在医院对受害者的创口长度进行估算时,常出现记录的创口长度大于实际测量的长度,使得在判断受害者是否存在外伤时会存在不一样的说辞。受害者往往认为自己的伤势已经足够重,而这时就要与伤者进行详细地沟通以便让伤者接受。所以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受害者应第一时间去就医,临床医师需要在检查伤口时详细并准确地记录伤者的创口情况,包括大小、长度、数目、特征等,尽可能详细地记录,以为案件的损害鉴定提供有力的证据。
(二)诊断缺乏科学性一方面,受害者在受到外伤之后,在跟医生描述病情的时候,会故意夸大实情,隐匿自己的疾病,医生在听完受伤者主诉之后会认定为外伤所导致。另一方面,在经过诊断性治疗之后的复查中对伤者的伤情已经有了明确的诊断,但是在病历上却没有进行改正。
(三)伤者故意隐匿之前的外伤史和病情在被鉴定人受伤之后,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和心理平衡,伤者故意对之前的病情或者外伤史有所隐瞒,加上医生在检查时不够彻底全面,临床记录的数值与实际伤情有偏差,使得临床资料不能成为鉴定当事人伤情的准确依据。
(四)医疗费用存在不合理的问题因为有些医院药价过高,即使是在纠纷中造成的损伤较轻,但是在诊治过程中花费的医药费却很高,一些伤者认为住院的时候伤情严重,住院时间越长伤情则越重。当就诊的费用超出伤情程度,那么势必会引起当事人双方的争执,不利于案件的调解。
(五)医院的检查记录不准确在伤者入院时,由于某些医生对于专业医学名词的概念不清,在记录的时候使用不准确的名词,而造成检查记录缺乏准确性。比如上颌骨额突和鼻骨相邻,两种骨折在骨质结构和治疗手法上,都比较相似,在临床诊断中容易造成误诊,医师也不会太注意,但是在法医鉴定中,这两种骨折却是差别很大的。因此,如果医生在检查记录中用错了一个医学名词,那么势必会降低法医鉴定结论的公正性。
二、临床医学资料存在的缺陷成因
鉴定标准是鉴定结论的根本保证,是将科学、技术、方法应用于鉴定实践获得具有科学性的鉴定结论需要具备的条件,鉴定结论是否正确,基本上是由鉴定标准来衡量的。在实际案件中,一般涉及到伤情程度鉴定的案件,基本上都会存在结论冲突的问题。造成这些冲突的成因主要有三个,分别是:
(一)伤情鉴定存在的问题根本原因是由于鉴定机构的设置问题目前,我国在这方面存在的情况是,没有独立的活体损伤程度鉴定机构,各个鉴定机构依附于公安局、法院和检察院,省级、市级和县级通常都设置有公检法三家鉴定机构,在部级还有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其中还有部分政法院校、各大医学院,还有法医学研究机构内设的鉴定机构,可见我国的相关鉴定部门是十分复杂的。这些部门之间因为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加上缺乏交流沟通,对同一个问题往往意见不一。在这种情况下,对同一伤情的判断不一样,同时也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在实际案例中,经常存在当事人在不同机构得到的鉴定结果不同甚至得到了完全相反的结论,而在司法活动中,当事人会将对自己有利的鉴定拿出来,这就导致法院在对同一个案件进行审理时莫衷一是。
(二)对于不同的鉴定结论,缺少一个法律认可的权威的裁决机构在现阶段,我国对于同系统内的下一级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只有上一级的鉴定机构才能够进行复核,这就导致了相同的案件和伤情在同一级不同部门中的鉴定结论不一,且这些结论是并存的。缺少这样一个法院可以有所依据、救济当事人的裁决机构,是造成这些问题的第二个成因。
(三)各个地区对鉴定标准的实践惯例不同、理解也不同比如有些地方将还没有达到轻伤的损伤鉴定为轻微伤,采用的轻微伤标准没有损伤下限,而有些地方则按照《人体轻微伤鉴定》来进行鉴定,这里采用的鉴定标准则设置了损伤下限。在我国,主要的伤情鉴定主要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但是这两个法律制定的不够周详,实施的时间较早,其间医学在不断进步,经济也在不断发展,这就导致其中的很多条款与现实存在一定差异,不适用于现阶段。而且很多先进的医学技术已经应用到了鉴定领域,很多在以前做不了的鉴定现在都能够做到。
三、医学临床资料缺陷的解决方法
针对上述临床医学资料常出现的问题,可以看到其在法医损伤鉴定中的重要作用,不管是临床医生还是法医,都需要从法律的角度上认识到临床资料的客观性,才能够保证当事人损伤鉴定的真实性。
(一)对鉴定标准进行修订目前,对损伤的鉴定标准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这些等级的损伤伤情跨度过大,即使是相同等级的损伤,但实际上伤情具有很大的差距。比如引起血胸或气胸且并发呼吸困难的胸部损伤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中属于重伤,在这一条款中的胸部损伤是否存在肺破裂和是否需要进行开胸手术等情况,这些情况对伤者的健康损害程度都有很大的影响。又比如四肢长骨骨折、髌骨骨折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中属于轻伤,这里的骨折是指单处骨折还是多处骨折,是粉碎性骨折还是横断骨折,这些情况的差别也很大。因此对于现行的鉴定标准,应根据伤者的损伤程度进一步细化损伤分级,这样才能让当事人损伤对健康的损害程度更为准确地反映出来,提高法律的公平性。根据我国现阶段发展情况,结合医疗水平、司法实践、科技发展等因素完善现行法律,提高法律的适应性。在对法律进行修正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在损伤程度的法律标准之间应具备良好的过渡衔接性;二是在归纳损害后果时应具备广泛性。针对《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法医学损伤鉴定以及司法工作实践,要尽快全面地审视现行鉴定标准,作出修订。重点研究损伤程度分级的细化、规范损伤大小的度量方法、各类损伤的医疗终结期限、损伤照相的执行标准、鉴定轻微伤的统一标准以及衡量损伤严重程度的量化指标等问题,制定出可行性更强的鉴定标准以及相关的条款说明,让修订后的鉴定标准更具科学严谨性,并且有利于鉴定人的操作,使鉴定标准在案件的侦查和审判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加强临床医师的培训在临床医师的培训课中加入法医学的内容,在大学本科培养课程中将法医学加入必修课程,或者是在临床医生进入医院后,在实践过程中开设法医学的培训课程。不仅可以使临床医生在工作中增强责任心,还能提升医生的业务水平,同时避免在日后遇到医疗纠纷和事故时发生上述问题。通过法医学的培训,对于受伤入院的患者能够进行正确的诊断,有利于当事人全面了解自己的损伤情况。刑事诉讼法规定,临床医生或者从事与医学相关工作的人员可以作为鉴定人,对专业性比较强的医学问题予以鉴定,这就要求鉴定人要具备一定的法医学专业知识。也正是如此,临床医生需要对相关的鉴定程序有一定的掌握。
(三)通过录像、拍照等掌握受伤人的第一手资料在接到报案时,民警要及时用照相机和摄像机进行录像,要尽可能掌握双方受伤的第一手资料,避免伤者在鉴定时故意夸大事实或者是采用自伤等手段获得与事实不符的赔偿,也能为法医鉴定提供更多资料。在处理案件时要注意对伤者进行安抚,让当事人了解纠纷处理的流程,对纠纷进行适时的调解,避免不合理的医疗费用问题。
(四)提高鉴定人的整体素质在进行司法鉴定中,因为对案件的相关真实信息会有所涉及,因此法医鉴定人员需要具备较高的素质。在医学知识的不断更新以及法律的不断完善下,法医鉴定人员需要不断加强自身的医学和法律知识,对伤者的就诊材料要认真详细地审阅,仔细核实临床医生的就诊记录,比较前后的检查报告,确认伤者的损伤是否与案件直接关联。要仔细分别擦伤、挫伤、创口、瘢痕,规范测量,遇到临界标准的损伤,依照从旧和从轻的原则。对于疑难损伤,要向医学专家及上级部门寻求帮助。在认定伤者的损伤程度时要严格遵照相关鉴定标准,必须有严格的依据。
(五)对鉴定程序进行规范基层法医应该在人身损伤程度鉴定受理之前及时介入,对当事人的受伤经过深入了解,对体表损伤予以印证,在体表擦伤、挫伤等伤口消失之前及时拍照记录下来,将损伤之后的原始资料保存好,以便于医学检查时提供依据,有利于及时对伤情进行明确的诊断,提高受理鉴定的准确性。由于目前国内对损伤鉴定的法律规范还不够完善,因此在对损伤进行鉴定时,应广泛征询公安系统、法院、检察院、鉴定从业人员以及高等院校专家等的意见,对鉴定人员的从业进行规范。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