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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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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存在的问题范文第1篇

我并不是本地人,三岁多就来到深圳,打那时起,我就住进了城中村“罗芳村”,当时只是租房子,房子的旁边还有一些耕地,或许是人们自己占用当时的地盘拿来播种吧,那样就可以吃自己的,就可以不去市场上面买,也可能是因为当时的人们摆脱不了在家乡种地的习惯吧!我那时只是呆呆地站在那里欣赏他们如陶渊明一样享受种菜的乐趣。

又过了五六年,那块地方就被围了起来,也不准人们随心所欲地去种菜了。

在罗芳村待久了,还产生了不少的感情,那里再没有耕地了,只是楼房很多很多,甚至有的街道非常难通过,另外一个特点就是小贩翻了几十倍,每天都可以听到他们吆喝的声音,一片片喧杂的声音,但是我都已经习惯了。那里还聚集了很多香港进出的人,很多人都看住在这里方便,离海关也近,住房耗资并不多,所以他们都看中了这里。

一直到现在,当“峰度天下”高高建起的时候,我也得知了旧村改造的消息,那个时候我非常的高兴,因为我可以不用再住在喧闹的“城中村”了,可以看看外面的世界,却又有点不舍。

按照《实施意见》草案得知,深圳市所有的城中村改造就在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鉴于对城中村改造在地价的收取问题上有一定优惠政策,因此部分单纯的旧村改造项目借用城中村改造的名义有“搭便车”的可能,所以对“城中村改造”进行严格定义,没有漏洞。

城中村无疑是历史遗留的问题,其中也有不少的值得人们保持的东西,如罗芳村里面的古树。

我可以想象城中村改造后可能会像东门街市一样繁华,也可能会像华侨城一样热闹非凡。

我期待那一天。

城中村改造存在的问题范文第2篇

关键词:城中村改造;公共租赁房

中图分类号:F12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城中村问题及改造新思路

收录日期:2011年11月11日

一、“城中村”概述

“城中村”,顾名思义就是“城市中的乡村”。“城中村”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在中国出现。有人曾这样描述“城中村”:“‘城中村’里的许多房屋建设挺豪华,但往往华堂与陋室并存,杂乱无章的建筑挤成一片,只见新屋不见新村,只见新房不见新街。楼与楼之间没有合理的布局,没有合理的间距。道路狭窄甚至脏水乱流。这里没有农村的清新,也没有城市的整洁。‘城中村’内部看不到多少城市功能的痕迹,缺少下水管道和排污管道,缺少公共垃圾堆放与处理,偶尔还可以看到鸡或猪在村里散步。农村的气息在这里窒息了,城市的气息在这里全然不见。”

“城中村”问题由来已经,可以说是中国特色的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种较普遍的现象。北京、上海、深圳、西安、广州等大城市的“城中村”问题更是受到当地政府、人民甚至全国的高度关注。

“城中村”改造是城市发展的必然条件,究其原因大致可归结为两个方面:第一,即“城中村”的“形”。“城中村”是城市的一种夹生态,它是介于城市和农村夹缝中的一种形态,在城市化过程中极力去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但由于多方约束无法摆脱原有的乡村格局,最终停留在我们所看到的杂乱无章的格局状态,严重影响整个城市的总体形象;第二,是“城中村”的“魂”。“魂”即“城中村”的内在机制,相对于外在的“形”而言,它包括村民意识,归属感以及相应的社会保障,生存生活基本诉求等等。在长期二元体制的发展条件下,城中村虽然城市化了,但相应的内在机制并没有得到配套发展。

二、“城中村”的问题

“城中村”由于自身的复杂性、地域性和差异性,导致了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堆积。经过总结,将其存在的问题归结为三个部分,即管理问题、经济问题、环境问题。

(一)管理问题

1、权属管理。“城中村”虽然在城市化过程中已转入城市范围,村民的户籍问题也基本上从农业户口变成了非农户口,按照村所在区位划分入相应的社区街道,但其大小事务基本上还是由原来的村集体组织进行管理,政府部门只是对原有集体组织进行更名或简单重组,使其更具备城市组织管理的要求,但实际上这种方式只是换汤不换药的做法,例如浙江省在“城中村”的改造过程中,将农村收入城市并改“村”为经济合作社,出台了《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这种形式的管理基本上还是属于自治管理形式,社区、街道、政府对其进行的管理采取的仅仅是间接管理,不能对其起到主导的作用,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这种间接管理是致使“城中村”问题难以解决的一大根源。

2、公共设施及房屋建设管理。“城中村”的公共基础建设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都是属于“村”集体组织自行管理,未纳入到城市基础建设统一规划当中,加之各个村之间,财政收入与经济水平的差异,造成了各“城中村”与城市间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差异。而“城中村”的公共基础设施标准往往落后于城市规划标准,因而,在城市中形成一片“公共孤岛”,严重影响了城市的外观。“城中村”在城市化过程中虽然被城市所收纳,但是其土地的性质尚未改变,土地为村集体所有,村民在没有居住房屋的情况下有权申请审批土地用以建房。而今,“城中村”范围内大量土地被征用,村民失去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加之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城区土地资源的日益短缺,致使城郊土地价值大幅上升,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农民利用其自有多余的住房,想尽办法“见缝插针”式的乱搭乱建,以低廉的价格租赁给城市外来人口,租房手续简单,出租管理松散,使得“城中村”人口混杂,房屋出租管理无序。

3、人口管理。“城中村”的出租房量大,且其价格低廉,因而在此地区聚集了大量外来流动人口。“城中村”的人口构成主要可以概括为三方面:一是原有村民;二是城市低收入人群;三是外来务工人员。“城中村”人口结构复杂,对城市人口的登记管理产生一定的影响。其中,大部分租住人口收入较低,工作不稳定,文化层次偏低,卫生意识较差,乱扔、乱倒垃圾和随地大小便现象比比皆是,这样的复杂人口和环境给城市的人口、环境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

(二)经济问题

1、村民的生活保障。“城中村”由于村原有性质的改变以及村民自身身份的转变,生活方式也在发生着变化。村民不能继续从土地上获得收益,但又受到受教育程度、年龄等各方面条件的限制,他们很难找到稳定合适的工作,没有工作就无从落实各类社会保障;另一方面,城市发展,使他们从“农村人”变成了“城市人”,但在社会保障待遇上却享受不到应有的城市居民待遇,城市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并没有很好地覆盖这部分人群,这些都是村民“农转非”的后顾之忧,也是“城中村”违章建房现象张狂的原因之一。

2、“城中村”建设资金问题。“城中村”在城市化过程中数量不断增多,一些原本规模较大的村落,需要改造的范围很广,改造资金成为“城中村”整治的首要问题。部分“城中村”经济实力较为雄厚,但由于长期受小农意识和农村生活习惯及观念的影响,不愿意投入大量资金用以改造建设。另外,对于资金不充裕的“城中村”而言,政府也不可能对其进行直接的大规模投资,一般只能在公共基础设施上给予适当的支持。开发商介入是一条很好的途径,但其往往要考虑更多的经济利益,一般不愿意接收“城中村”的改造工程,因此“城中村”改造的资金筹措是一个难题。

(三)环境问题

1、生态环境恶化。“城中村”无疑是城市“脏、乱、差”的代名词。绝大部分“城中村”的城市规划落后,缺乏必要的基础设施。各种管线杂乱无章,污水随意排放,垃圾成堆,蚊蝇滋生,生活条件恶劣,有人描述“城中村”是“村外现代化,村内脏乱差”,也有很形象地描述城中村的顺口溜说:“住在‘城中村’,不知晨与昏;难见窗外一线天,一日三餐要开灯。”居住环境问题可见一斑。在“城中村”村民建筑往往单家独院,建筑密度高,居住人口稠密,使城中村存在巨大的消防隐患和疫情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和疫情,消防车和救护车将无法通行。

2、人文环境恶化。首先,“城中村”形成后,村民以出租房屋为生,为了追求租金的最大化,村民的出租行为往往比较盲目和混乱。“城中村”的房屋基本上是出钱就可以租住,租住人口在自身因素和城市因素的影响下,具有很强的流动性,随时可以从一个村庄搬至另一个村庄;其次,“城中村”的建筑杂乱而稠密,出租屋租金低、隐蔽性强,管理比较松散、人口密度大,这种环境为犯罪分子藏匿提供了方便,对社会治安来说也是一重大考验;最后,“城中村”村民大多失业在家,村民间往往存在血缘联系,易形成各个小群体,与周围城市居民格格不入,在特定事件的刺激下,易引发冲突,导致。

三、“城中村”改造的主要模式

(一)政府投资建设模式。政府投资建设模式是指以政府为主导,提供“城中村”改造的方案、资金,并由政府组建专门的机构集中建设或委托给市场上的项目管理公司负责建设,建成后再移交给村民集体或使用方,由村民集体负责项目的运营。在这种模式下,政府委托专门机构或公司充当开发商的角色,直接投资 “城中村”改造,解决村民拆迁安置问题,达到改造目标。这种模式多见于大型项目如大学城、工业园区的建设等。上海的 “新天地”城中村改造等项目也是这一模式成功运作的例子。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能够从整体上体现城市规划的要求,从城市景观、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出发根本上解决 “城中村”问题,能够保证改造质量,同时能直接减免一部分成本(如土地出让金和部分税费)。局限性体现在:适用于位于市区边缘的大型项目,拆迁成本低,开发成本小,城中村的问题并不明显。

(二)村民自建模式。村民自建模式是指以村为主体,以村集体经济为基础,自行组织实施非市场化的改造,村民通过民主协商、集体讨论的形式决定有关本村改造的所有方案,并通过自筹资金、自行补偿、自我安置的原则完成自我改造任务,政府无须投入财政资金,仅以优惠的改造政策指导“城中村”改造活动。北京怀柔区潘家园、东关等村和西安市西何家村的改造即遵循此种改造模式。这种模式实施的前提是村集体资产雄厚,村民筹资能力较强。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一是最大限度地尊重了村民、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了村民的积极性,不仅容易解决拆迁补偿这个重大障碍,还省去了开发商的部分利润,总体上降低了改造项目的开发难度和改造成本;二是政府在“城中村”改造活动中处于指导者地位,理顺了政府与村民、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法律关系,便于政府职能的发挥;三是有效化解了城中村改造资金不足的难题,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局限性体现在:如果村集体缺乏改造经验,往往会降低城中村改造的品质。

(三)开发商投资改造模式。开发商投资改造模式由地方政府公布本地区的“城中村”改造方案和要求,将开发用地和建设用地捆绑招标,并提供相关优惠政策,开发商通过市场化的投标方式获得“城中村”改造主体资格后,通过自筹资金完成城中村村民住宅的拆迁补偿、村民拆迁、安置或回迁及开发用地建设的改造模式。河南省郑州市燕庄村和河北省保定市南市区东高庄和南大园村都采用这种模式。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一是政府只需提供优惠的招商政策而无需任何财政投入,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可以投入到更多的基础设施及公益事业建设上;二是开发商的介入加剧了市场竞争,易于实现土地市场价值最大化,避免了行政权力介入改造引发的社会矛盾;三是村民只是政府政策的受体,无需支付改造成本,使村民的既得利益得到有效保护。实践证明,这种模式在许多地方是很成功的。其局限性在于:政府土地收益受到损失,开发模式存在被动性,不利于大面积改造城中村。

四、“城中村”改造新视角

从“城中村”目前的改造模式来看,主要依靠的是改造机遇和改造资金,只有在政府具备开发项目和资金的前提下,“城中村”改造才会被提上日程,不然会受到上述因素的制约,而无法实质性地进行改造。2010年3月5日在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积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2011年4月的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再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了“要再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共1,000万套,改造农村危房150万户,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要求。今后,公共租赁房的建设将大规模地在全国各大中小城市进行开展,将这一项目与“城中村”改造进行有机结合,将会形成多赢的局面,既有利于保障房的建设,也可以有效地解决“城中村”改造所面临的问题。

五、“城中村”改造与公共租赁房建设的有机结合

(一)“城中村”改造与公租房建设的相似性。“城中村”与公共租赁房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两者并非完全孤立,在某些方面“城中村”和公共租赁房具有一定的相似性:首先,“城中村”和公共租赁房都是城市化发展的产物。“城中村”是城市扩张的结果,城市面积逐步向外扩张的过程中将原郊区农村合并为城市范围,形成现在我们所看见的“城中村”。城市化建设发展进程加快,城市人口激增,随之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教育、医疗、住房等等。公共租赁房是社会保障性住房之一,是解决城市住房问题的新举措;其次,“城中村”改造与公共租赁房建设都属于城市规划建设范畴。“城中村”迫切需要改造的原因之一是其与城市格格不入的外观,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以及经济利益的趋势,“城中村”乱搭混建现象比较普遍,在改造“城中村”时,需要对其进行合理规划,使其与城市总体面貌相匹配。公共租赁房的建设亦是如此,既要对其内部的面积户型进行设计,更要进行合理城市选址外观设计,使其符合城市规划的总体要求。总之,两者的建设都离不开政府规划的引导;再次,“城中村”改造和公共租赁房建设都涉及到资金、土地等相关问题。目前,“城中村”改造较有成效的多在一线城市,很难在二三线城市展开,主要是因为二三线城市缺少城中村改造的专项资金。而公共租赁房的前期建设主要在北京、上海、厦门、重庆等城市试点,政府较为重视,给予了一定的资金支持,随着近年来公租房建设工作在全国的推广,各地政府对这一工作都非常重视,而摆在公租房建设面前最大的问题无外乎资金与土地;最后,“城中村”改造和公租房建设面对相似的社会群体。“城中村”村民的住房较为宽敞,一般都有多余住房用于出租,由于其低廉的价格,较好的交通地段,往往能吸引那些无购房能力的外来务工人员和新进就业毕业生等城市中低收入人群租住,而公共租赁房建设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城市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虽然几大试点城市的保障对象有所不同,但总体上与“城中村”的租户会有所交叉重叠。

(二)“城中村”改造与公租房建设的思路

第一,将“城中村”改造与公共租赁房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各“城中村”由于地域、经济、人文等因素的影响,无论从现状、外观、经济条件上都存在一定差异,我们可以根据“城中村”的现有情况,选择相应的适合公租房需要的规划方案,或改造或重建来实现两者的建设要求。

第二,共用建设资金和土地。在这种结合模式里,“城中村”与“公租房”存在一种互惠供求关系,即“城中村”向公租房建设提供建设用地,“公租房”向“城中村”建设提供资金,一来可适当减轻政府的土地压力,二来则解决了“城中村”改造资金缺乏的问题。这是一种共赢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可以适当减少政府的财政支出,集约城市建设用地。

第三,统一管理。在结合模式形成的前提下,我们可以建议一套统一的管理系统,系统针对有公租房建设的城中村进行统一登记,登记内容可包含房屋质量,面积,位置,户主信息,租户信息以及房租等内容,可以有效的对公共租赁出租情况进行网上监控,实时更新。同时也是对“城中村”出租混乱的一种有效管理,有利于监控这一地带的外来人口,加强“城中村”的治安建设。

主要参考文献:

[1]杨安.“城中村”的防治[J].城乡建设,1996.8.

城中村改造存在的问题范文第3篇

【关键词】城中村;改造地;改造时;改造度;改造规划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引言

随着三亚专业性旅游城市所面临的新发展形势,城市外延式扩张的深入的同时,三亚内涵式城市化被提到议事日程,对人居环境及人口素质水平较低的“城中村”进行改造,成为推进三亚城市和谐发展的重要环节,与实现三亚国际性滨海旅游城市的战略目标紧密相关。“城中村”土地作为城市宝贵空间资源的一部分需要得到高效的利用,但就三亚现有“城中村”坐地收租等的粗放式发展模式,妨碍了三亚专业性旅游城市主导功能的提升和城市空间的一体化发展。

三亚根据“城中村”所处的具体区位、现状及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改造开发的迫切性等综合因素,采用因地制宜的开发模式,改变“城中村”空间低效利用状态,促进城市的产业升级和功能调整、提升国际旅游城市品位、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构建和谐社会,从而实现由“城市角落”到“城市亮点”的巨大转变。这已是三亚由速度向效益转型的关键时期当务之急。

规划研究范围涉及三亚旧城区及部分周边的“城中村”,主要包括阳光海岸、吴春园、榕根村、月川村、东岸村、海螺村、临春村、红旗街、商品街、建设街、民众街、港门上村、儋州村、南边海、下洋田、水巷村等;分布的区域从三亚市的市中心到城郊边缘。

2.技术路线的提出

为了能更好地改造三亚城中村,首先需要判断哪里要改造、什么时候要改造、改造到什么程度合适,为此针对这些基本问题的判断我们借鉴了国内外关于城中村改造的相关理论与案例,最后得出通过如下三种研究路线回答三亚城中村改造的基本问题:第一、明确城中村在三亚城市空间层级的关系——判定是否需要改造——改造“地”的确定;第二、明确城中村在三亚城市空间层级的改造“时”——判定是否达到改造“时”——改造优先性的判断;第三、明确城中村在三亚城市空间层级的改造“度”——判定改造达到度——改造地的改造程度确定。具体详见图1。

图1三亚城中村改造“地”、改造“时”与改造“度”技术路线

3.三亚城中村改造“地”的确定

3.1 城中村是否改造的判定条件

改造“地”即需要改造的城市空间,比较劣势决定改造“地”。

3.1.1比较劣势

城中村是否改造主要取决于即城中村与其周边存在的比较劣势,主要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比较劣势。

(1)经济效益的比较劣势(物质形态引起的比较劣势、地块性质、功能引起的比较劣势、土地级差变化引起的比较劣势)

(2)社会效益的比较劣势(从整个城市的角度看待研究对象的社会效益、从居住其内的人对居住环境的判断)

(3)环境效益的比较劣势(开放空间的环境指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等);

反映水平空间集约程度的建筑密度和垂直空间集约程度的容积率;反映环境污染的指标)。

3.1.2城市空间层级结构

比较劣势在宏观层面上可以通过确定城市的空间层级的内在“差异”来体现,进而

作为城中村是否改造的一个理论依据。

(1)合理的土地利用方式是城市由内向外依次是CBD用地、商业与办公用地、居

住/工业用地、农业用地;理想化与之对应的空间类型是全球化空间、城市化空间、市民化空间、乡村化空间,两者共同揭示了城市空间的“层级”的关系。

(2)判断城市空间层级是否合理的标准——城市空间的层级与连接的合理性

乡村化空间、市民化空间、城市化空间、全球化空间同时存在于一个城市中并具有“层级”关系;每种类型空间有与其相适应的使用者、经济活动、开发强度、开放性和空间尺度。

(3)层级的内在“差异”决定空间的连接原则:

某个层级的空间只能与同层级、或相临层级的空间连接,不能越过紧邻的层级与更高、或更低层级的空间发生关系。自然化空间是城市中存在的、也是必须的,可以与其它任何空间连接。

3.2三亚主城区空间层级结构的确定

城市空间层级结构为改造提供一个指导,也提供一个约束,不仅有利于对城市空间宏观的把握,处理好整体与局部的关系,还有助于回答“哪里要改造、改造到什么程度的问题”。

下面分析三亚市主城区空间层级结构的基本类型,详见表1。

表1 三亚市主城区空间层级结构的基本类型

3.3 三亚城中村空间层级的比较劣势与改造“地”的确定

通过三亚主城区空间层级结构图可以发现,10个地方出现空间连接紊乱:详见图2:

1阳光海岸(四更园) (图A处)

2儋州村及周边地带 (图B处)

3吴春园片区周边地带 (图C处)

4建设街及周边地带 (图D处)

5群众巷及周边地带 (图E 处)

6红旗街及周边地带 (图F处)

7水居巷及周边地带 (图G处)

8港门上村及周边地带 (图H处)

9商品街及周边地带 (图I处)

10榕根村及周边地带(图 J处) (图2 三亚城中村空间层级的比较劣势)

空间层级连接紊乱主要表现为:空间支离破碎;不同层级的城市化空间、市民化空间、乡村化空间任意连接;需要整治的市民化空间与急需改造的乡村化空间排列组合较随意。

因此,从三亚主城区城市空间层级结构图可以得出:1城市空间层级连接出现紊乱主要还是集中在本次规划研究范围内的各城中村。2通过如下表可以明显得出三亚城中村与其周边的比较劣势。3从空间层级结构可以得出三亚目前需要改造城中村。

为此,通过上述判断分析,就可得出三亚城中村改造“地”的一览表,具体详见表2。

表2三亚城中村改造“地”一览表

当然,政府在实际操作中,水巷村、港门下村、下洋田、南边海等城中村己做好了规划,并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改造开发建设。而实际上如果城中村所在区位的特殊性以及大项目的带动,能保证开发建设的成功也是可行的。

3.4 三亚城中村改造“地”的分类

结合上述第三章的空间形态研究和各城中村内的村民身份转变程度可以分为如下三大类:旧城改造区型、城中村型、城郊村型。

(1)旧城改造区型

该类型的城中村主要是指:阳光海岸——四更园、吴春园、儋州村、建设街、红旗街、群众巷、商品街。位于三亚城市中心区(主城区),周边已被繁华的商业和城市其它用地所包围,村民已基本向城市居民转换,片区也已建设成社区,但其建筑的功能性质、质量和立面与城市发展和整个片区的功能定位不相符合的旧城改造区。

(2)城中村型

该类型的城中村主要是指:榕根村、月川村、水居巷、港门上村、南边海、下洋田。位于三亚城市中心区(主城区)或城乡结合部,周边被一些零星的沿街小商铺所包围,少量村民已向城市居民转换,片区也有少量已建设成社区,但其建筑的功能性质、质量和立面与城市发展和整个片区的功能定位不相符合的城中村。

(3)城郊村型

该类型的城中村主要是指:东岸村、海螺村、临春村。位于三亚城市郊区部位(城乡结合部),具有较多的土地,城市近期建设不会覆盖的地区,主要以农村户口为主;但其现状大部分建筑以低层、部分建筑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村内公共基础设施较缺乏,从上位规划的功能定位与城市发展目标来看是不相符合的城中村,将通过合理的改造开发模式进行建设。

4.三亚城中村改造“时”的确定

4.1 城中村改造“时”的判定条件

改造“时”即是改造效益最高的时间段。

(1)旧城/城中村改造的成本随着时间的变化曲线应该是“U”型,改造时也就是成

本曲线“U”型的下限,超过最低“机会成本”的改造时期,可能导致改造的成本加大,详见图3。

图3改造机会成本曲线图

(2)改造的标志:人口构成的变化、租金的绝对或相对减低。

(3)改造“时”的影响因素:物理形态的自然老化、人们需求观念的变化、城市空间结构的调整、土地使用的机会成本。

(4)改造“时”的确定——改造影响因素的交集

不同因素引起的改造时如果能够具有“同时性”,则改造效益最佳,详见图4。

图4改造影响因素的交集图

4.2 三亚城中村改造“时”的确定与分类

根据对各城中村的现场调研,并按照上述的改造“时“的判定条件,具体详见表3。

表3三亚城中村改造“时”确定的判定条件表

注:优先1——已达到改造程度

优先2、3——即将达到改造程度(若有项目带动,也可改造)

优先4——还未达到改造程度,特别还有几个自然村落

政府在实际操作中,水巷村、港门下村、下洋田、南边海等城中村己做好了规划,并有项目的带动,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改造开发建设。

5.三亚城中村改造“度”的确定

5.1城中村改造度的判定条件

城中村改造存在两个层面的“度”:对现状的保留程度和改造后要达到的程度。因此,城中村改造度的确定一般遵循如下原则:

(1)宏观层面上“度”:

改造度要满足城市空间层级的内在“差异性”的连接原则:

1某个层级的空间只能与同层级、或相临层级的空间连接,不能越过紧邻的层级与更高、或更低层级的空间发生关系;

2自然化空间是城市中存在的、也是必须的,可以与其它任何空间连接。

(2)微观层面上“度”:

1现状的保留部分——要与宏观“度”的空间层级相匹配;

2改造后的空间特征——也要与宏观“度”的空间特征相符合;

3改造地的经济可行性、社会的可接受性,改造对象的独特性。

5.2 城中村改造“度”的基本类型

几种常见引起改造度变化的改造方式,列表详见表4。

表4 改造度“度”的基本类型

5.3 三亚城中村改造“度”的确定

根据对各城中村的现场调研,并按照上述的改造度的判定条件,可得出如下图5。

图5三亚城中村类型与改造“度”

6.结语

随着新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城中村改造已成为困扰各城市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的迫切问题。每个城市或多或少都存在着一定量的城中村,通过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哪些需要改造、什么时候改造、改造到什么程度,成为了城中村改造关键一步。为了更好解决与合理推进城中村改造问题,建议规划管理者有必要编制城市或片区的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回答好城中村改造“地”、改造“时”、改造“度”等基本问题,从而健康有效、可持续地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进程。

参考文献:

城中村改造存在的问题范文第4篇

本文通过城中村改造的研究,对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途径进行了分析。首先,在城中村基础理论的研究上,概括分析了我国城中村的现状特征、背景成因及以及城中村存在的合理性及改造的必要性;其次,通过研究我国各城市城中村改造方式,总结城中村改造的三种模式,并对三种模式进行分析,了解各种改造模式的优缺点及适用范围,同时加强了对三种改造主体之间的关系分析;然后,在研究城中村改造的基础上,给出探讨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 城中村;改造模式;难点和建议

前言

目前,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工业化的快速推进,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用地问题也越来越备受关注。城中村的存在与发展以及由此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已经成为困扰我国众多城市健康发展的重要难题,其已经成为一种新的“城市病”。

然而,城中村改造也是提高城市土地高效利用,促进城市发展的迫切需求。因此,城中村改造问题解决与否,直接关系到民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发展,也逐渐成为各大城市城市规划建设中的首要任务。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下,各城市需要更加客观认识城中村发展问题,深入探讨城中村改造存在的问题,总结各大城市在城中村改造治理过程中的好的做法和经验以及经典模式,从而根据自身城市发展的特点,选择相应的发展模式进行改造治理,尽可能在改造的过程中使多方参与者利益得到满足,减少利益冲突。

2城中村改造模式的分类

目前我国的“城中村”改造模式按照改造项目主体基本可以分为三类:政府主导型改造模式、村民主导型改造模式和开发商主导型改造模式。

政府主导型:这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改造方式,政府直接进行投资,对规划区内的城中村进行改造,解决村民的拆迁安置等所有问题,进行开发建设。

村民主导型:这种改造模式减少了政府的资金投入,改造资金由原城中村村民协商进行自筹资金,同时通过民主表决决定其改造方案,属于自下而上的方式。

开发商主导型: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政府将城中村的土地进行招标拍卖,由中标的开发商实施改造计划。开发商按照市场化的方式进行综合开发,负责土地的征用,城中村的拆迁、补偿和其他安置工作,同时,这种改造模式的资金全部由开发商自行承担。

3影响城中村改造项目成功的因素

3.1 政府支持

政府作为城市的管理者,在城中村改造中,科学规划部署,合理制定城市的发展路线,在深入研究调查的前提下,结合城市整体规划的指导框架,因地制宜地制定城中村的各种改造方案。关系到城中村改造问题最困难的事情就是拆迁安置工作,政府在其中既要照顾到村民的生活保障,又要确保改造工作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这是任何模式的改造都离不开政府的主要原因。同时政府为所有关心城市发展的人们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鼓励各界人士为城中村改造工作献计献策、搭建平台、政策引导、维护公平,为城中村改造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2 筹措资金

资金匮乏是全国城中村改造项目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因为城中村改造任务相对繁琐,拆迁的赔偿、用地的清理、村民安置、基础设施的配套、规划设计施工的工程量相当巨大,需要的改造资金远大于开发新区的建设成本。所以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我们面临的难点问题就是,如何在保护失地农民利益的同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资金来源就成是城中村改造的瓶颈问题。解决资金来源及投资关系问题,即可突破瓶颈,解决城中村改造的关键问题。

3.3 利益均衡

在开发商主导型模式中,城中村改造中所涉及到的行为主体有三方面:政府、村民和开发商,他们为了维护各自利益在改造的过程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城中村改造实质就是调节三者之间的关系以达到利益均衡。 实际上,开发商介入属于政府改造模式的一种变形,政府必须合理引导和严格控制,以避免开发商为了一味追求经济利益,而损害村民和城市的长久利益。

对于政府来说,合理的安置能够保障社会的和谐发展,城中村改造为城市发展获得新的空间和活力,推动了经济、城市和社会的发展。同时城中村改造,既要改善村民现有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完善村里的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又要以城中村优越的地理区位为开发商带来的房地产快速升值的潜力,所以能合理处理政府、村民和开发商三者间的利益关系,是其实质问题所在。

5对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的建议

5.1政府应发挥的角色作用

政府在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角色应该是规划者、引导者、服务者和监督者。

首先,政府面对城中村问题,地方政府要深入调研,在城市整体规划的指导框架下,因地制宜地制定城中村的改造方案。不同城市城中村的情况各不相同,同一城市不同区域的城中村的情况也不尽相同,所以要区别对待,不能生搬硬套,要符合城市发展的整体规划。

其次,政府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要维护各方参与者的利益公平,特别是要维护广大村民的根本利益。在城中村改造中,作为失地农民的村民始终是弱势群体,政府要照顾到他们的心理感受,考虑到他们将来的生活保障等,做好拆迁安置工作。

5.2开发商要全面完善项目成本管理

项目的成本管理是任何开发商开发投资方关注的重点。作为城中村改造项目,必须加强全过程的成本管理。必须从决策出发,再控制设计中的造价,在施工中全面实行决策阶段以及设计阶段中的造价管理方式,按全寿命周期成本最低为原则,进行工程项目成本的控制。在各个阶段的成本控制中,必须按照成本影响因子的程度大小来选取相关比例的措施来控制项目成本,不能一味贪图小便宜而忽略了整个项目中的重点控制的相关内容。纵观整个项目全过程,决策阶段和施工阶段是控制的重中之重。

5.3开发商应正确理解工程项目管理的内容

施工项目管理的内容是以研究如何高效率的实现项目目标为目的,以项目经理负责制为基础,对项目按照其内在逻辑规律进行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以适应内部及外部环境并组织高效的施工,使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合理配置,保证施工生产的均衡性,利用现代化的管理技术和手段,以实现项目目标和使企业获得良好的综合效益。施工项目管理是为使项目实现所要求的质量,所规定的时间,所批准的工程费用进行的全过程、全方位的规划、组织、控制和协调。项目管理的目标就是项目的目标,其主要内容是“四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即安全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费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

5.4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技术管理。

为了切实搞好技术管理工作,在工程施工的各阶段过程中,要认真贯彻各项施工技术管理制度,不断加强对施工技术工作的管理。施工准备阶段施工技术管理要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要加强对强制性条文标准的培训,增强掌握标准、执行标准的能力,建立技术管理体系,制定技术、质量管理制度的同时,明确各级、各岗位技术责任制。组织各专业人员了解设计图纸是否齐全,建筑结构与各专业图纸本身是否有差错及矛盾,标高是否相一致、预埋件是否表示清楚,工艺管道、电气管道线是否合理等方面,审查图纸,参加图纸会审。

参考文献:

[1]李俊夫.城中村改造[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2-4

城中村改造存在的问题范文第5篇

一、××ד城中村”现状

×××城关镇辖区内共有18个“城中村”,这些“城中村”违章建筑普遍存在,土地资产流失严重,居住环境极差、公用基础设施薄弱、人口构成多元化、治安状况堪忧、计划生育难、火灾隐患大、村民综合素质、转变生活习惯跟不上等等。以上这些都是城市管理和新×××建设必须根治的问题,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从源头上治理脏、乱、差,是×××建设和长远发展的一个根本性措施。

二、“城中村”改造面临的问题

(一)拆迁补偿问题

1、违章建筑的认定问题。“城中村”违章建筑具有普遍性,若承认其合法,给予相应补偿,必然引发新的违章建筑浪潮,加大城市管理难度和增加拆迁成本;若认定其违法,则强制拆迁难度大,必然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2、拆迁补偿模式问题。根据调查,大部分村民乐意接受异地安置或回迁安置,不愿接受货币补偿,这给开发“城中村”带来巨大的改造成本和风险,令开发商望而却步,对参与“城中村”改造失去积极性。

(二)村民社会保障体系问题。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是广大农民最大的后顾之忧,如何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给失地农民一颗“定心丸”,是能否完成好“城中村”改造的关键。

(三)“城中村”改造操作模式需进一步探讨。“城中村”改造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谁主导改造,如何操作还需进一步探讨。

(四)相关政策措施不完善。“城中村”改造后的供地模式、规划设计要求等相关政策不完善,使得“城中村”改造没有明确的目标,不能很好地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

三、“城中村”改造的几点建议

(一)政府主导,做好拆迁补偿 。

1、对违章建筑只给予补助,体现违章无利可图。由于“城中村”违章建筑具有普遍性,可兼顾拆迁成本和维护社会稳定,体现有法必依的原则,对违章建筑只给予补助,补助额不大于建筑物成本。

2、加强异地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拆迁补偿模式的研究。把外地“城中村”改造的先进经验和实际做法揉和到具体操作过程当中去,积极加强对各种补偿模式的研究,对“城中村”的改造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建立健全针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针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健全:

1、建立合理的征地补偿费用支配机制。征地补偿费应作为农民养老的主要保障,可将此部分资金实行多元化投资,用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其他合理的投资,确保资产增值。

2、建立医疗、养老社会保障机制。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尚未立法,各项制度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建立失地农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其资金筹措可以按国家、集体、个人都出一点的思路进行解决,初步建立起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3、就业是失地农民最好的保障。联合有关部门,有针对性的建立教育培训保障机制,重视失地农民的教育培训,加大以职业技术、岗位技能为重点的就业培训,提高失地青壮年农民转岗就业能力,建立多层面的县、乡(镇)、村三级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网络体系,使失地农民充分就业。这既提高了村民综合素质,又保证了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

(三)积极探索“城中村”改造操作的新模式。

“城中村”改造应以政府主导,统一规划设计,以市场运作为主要模式,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不断探索“城中村”改造的新模式、新办法。

城中村改造存在的问题范文第6篇

关键词:城中村;拆迁;东部城市

中图分类号:F29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2年3月31日

“城中村”是指伴随产业分散化以及乡村城市化的迅猛发展,为城建用地所包围或纳入城建用地范围的原有农村聚落。“城中村”是中国城市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而又具有中国特色的特殊现象,与中国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密切相关。其中,城市的发展与扩张是城中村形成的主要外部推动力,所以城中村的突出问题主要存在于东部比较发达的城市中。在城市发展过程中,为了扩大城市面积,整治城市容貌,许多东部城市都对城中村进行了拆迁与整治。在整治过程中由于各方面的利益冲突,因此出现了很多问题。

一、城中村拆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拆迁政策不统一、拆迁行为不规范

1、拆迁协议的签订问题。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在拆迁期限内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签订书面协议。但是在实际运作中由于种种原因,被拆迁人有时处于弱势地位,签订的拆迁协议对自己以后的生活帮助不大,甚至有时会出现因不签订协议而进行强拆的情况。

2、拆迁过程中不依法办事。其中,最为明显的则是因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利益冲突没有达成协议,拆迁人采取强制手段进行拆迁。从而导致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产生矛盾甚至是摩擦,酿成惨剧。

(二)拆迁安置没有统一标准,补偿不合理

1、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首先,征地的补偿费标准过低,不能保证城中村拆迁户的生活水平;其次,给予被拆迁人的补偿没有依照《物权法》进行评定与估价,没有给予合法补偿;第三,城中村房屋拆迁后村民户籍被划入城市管理,身份变为城市居民,补偿却仍是按照村民的标准进行。

2、“城中村”房屋拆迁补偿程序混乱。由于“城中村”房屋在地理位置、房屋性质方面具有特殊性,也就是这些房屋地理位置上与城市房屋毗邻,但在房屋性质方面则属于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属于城市房屋,所以一般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而在这些房屋需要被拆迁时往往被划在与被拆迁的城市房屋的同一拆迁地段。所以,在实践中,对于需要被拆迁的“城中村”房屋究竟是否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或将来的《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拆迁补偿,拆迁人没有做好慎重的选择,导致“城中村”房屋拆迁补偿程序混乱。

(三)拆迁后的安置工作不到位。城中村改造成功与否最关键的问题是村民失去土地、出租屋之后没有了稳定的收入来源,生活来源应该如何解决。房屋拆迁后,村民从户籍上成为城市市民,但他们与城市市民又存在着一些差距。竞争力不如原本的城市市民,受教育水平也比较低,不能够保证自己失去房屋后的生活水平。另外,村民的医疗、教育、劳动保障等社会福利也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

其次,城中村中居住的除了本地村民外还有很多外地民工,房屋拆迁后他们很难再找到租金低廉的住处,很多地方城中村拆迁后没有考虑到外来务工人员的安置问题。

在城市建设与发展过程中毫无疑问会出现很多问题,城中村房屋拆迁也是其中一个,采取适当的措施解决问题才能更好地促进城市的建设。

二、解决措施

(一)完善拆迁编制,规范“城中村”房屋拆迁及补偿程序。作为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其合法权益都应受到保护。要使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就必须完善立法,使拆迁以及补偿问题有法可依,同时也要统一拆迁的方法,所有的拆迁行为都要做到合理合法。

在对城中村房屋进行拆迁前应对城中村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在建立“城中村”的基本数据的基础上,按人均占地面积的多少,分别完善“城中村改造规划”的安排,并计划性地做好城中村分批改造规划图、用地规划图的科学编制工作,使基层干部、群众了解相关情况,熟悉办事程序,为拆迁改造创造条件。

(二)提高城中村房屋拆迁的补偿。“城中村”改造之所以那么困难,主要是因为利益问题没有协商解决好,安置或补偿没有达到村民的要求。对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工作应在对房屋进行评估与断定之后,结合本地物价以及生活水平对被拆迁人作出赔偿。补偿基本上应做到能够保证被拆迁人一定的生活水平。

同时,补偿方式应该多样化,除了现金补偿外,还可以由企业或政府对村民进行长期补偿,或者让农民入股分红等。

(三)妥善安置城中村村民,保障村民权利。城中村村民的房屋被拆迁后,户籍划入城市管理,身份变为城市居民,给予合理补偿,应按照城市居民的管理标准保障村民的利益,解决好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就业、子女上学问题等。

在安置过程中,把失地农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结合起来,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并结合不同年龄段的失地农民的情况,可以进行技能培训,就业培训,解决市区房屋后的生存问题等。

(四)完善争议解决机制,依法救济被侵害的权利。根据《物权法》,“城中村”房屋如果被国家征收,被拆迁人享有合法补偿的权利,“城中村”房屋如果属于个人住宅,则应该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但如上所述,当“城中村”房屋被拆迁人的这些权利被侵害时却不能得到很好的救济,缺乏法定的争议解决机制。有时甚至因为强拆出现自焚等激烈行为,因此建立完善的争议解决机制势在必行。

同时,也应对征地实施进行监管,保证拆迁行为和拆迁过程的公平合理。如果因房屋拆迁确实导致被拆迁人原有生活水平下降的,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积极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切实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多渠道解决好被拆迁人的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在城市化进程中,城中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问题是每个城市都会存在的。由于自然地理条件和历史文化的差异,各个地域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解决措施需要结合地区特点,分析补偿政策及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总体而言,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城市发展应当与城中村村民的个人利益实现进行综合平衡,不应使农民利益受损,从而为构筑和谐社会创造有利的经济环境。

主要参考文献:

[1]黄家海.社会学视角下的和谐社会-获奖论文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2]郑也夫.都市的角落.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2.

[3]林聚任.当代社会发展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

[4]颜秀金.关于完善我国征地补偿标准的探讨.河南国土资源.

[5]王晓东,刘金声.对城中村改造的几点认识.城市人口.

城中村改造存在的问题范文第7篇

一、“城中村”现状

城关镇辖区内共有18个“城中村”,这些“城中村”违章建筑普遍存在,土地资产流失严重,居住环境极差、公用基础设施薄弱、人口构成多元化、治安状况堪忧、计划生育难、火灾隐患大、村民综合素质、转变生活习惯跟不上等等。以上这些都是城市管理和新建设必须根治的问题,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从源头上治理脏、乱、差,是建设和长远发展的一个根本性措施。

二、“城中村”改造面临的问题

(一)拆迁补偿问题

1、违章建筑的认定问题。“城中村”违章建筑具有普遍性,若承认其合法,给予相应补偿,必然引发新的违章建筑浪潮,加大城市管理难度和增加拆迁成本;若认定其违法,则强制拆迁难度大,必然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2、拆迁补偿模式问题。根据调查,大部分村民乐意接受异地安置或回迁安置,不愿接受货币补偿,这给开发“城中村”带来巨大的改造成本和风险,令开发商望而却步,对参与“城中村”改造失去积极性。

(二)村民社会保障体系问题。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是广大农民最大的后顾之忧,如何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给失地农民一颗“定心丸”,是能否完成好“城中村”改造的关键。

(三)“城中村”改造操作模式需进一步探讨。“城中村”改造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谁主导改造,如何操作还需进一步探讨。

(四)相关政策措施不完善。“城中村”改造后的供地模式、规划设计要求等相关政策不完善,使得“城中村”改造没有明确的目标,不能很好地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

三、“城中村”改造的几点建议

(一)政府主导,做好拆迁补偿。

1、对违章建筑只给予补助,体现违章无利可图。由于“城中村”违章建筑具有普遍性,可兼顾拆迁成本和维护社会稳定,体现有法必依的原则,对违章建筑只给予补助,补助额不大于建筑物成本。

2、加强异地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拆迁补偿模式的研究。把外地“城中村”改造的先进经验和实际做法揉和到具体操作过程当中去,积极加强对各种补偿模式的研究,对“城中村”的改造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建立健全针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针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健全:

1、建立合理的征地补偿费用支配机制。征地补偿费应作为农民养老的主要保障,可将此部分资金实行多元化投资,用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其他合理的投资,确保资产增值。

2、建立医疗、养老社会保障机制。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尚未立法,各项制度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建立失地农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其资金筹措可以按国家、集体、个人都出一点的思路进行解决,初步建立起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3、就业是失地农民最好的保障。联合有关部门,有针对性的建立教育培训保障机制,重视失地农民的教育培训,加大以职业技术、岗位技能为重点的就业培训,提高失地青壮年农民转岗就业能力,建立多层面的县、乡(镇)、村三级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网络体系,使失地农民充分就业。这既提高了村民综合素质,又保证了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

(三)积极探索“城中村”改造操作的新模式。

“城中村”改造应以政府主导,统一规划设计,以市场运作为主要模式,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不断探索“城中村”改造的新模式、新办法。

城中村改造存在的问题范文第8篇

关键词:城中村;公共空间;改造策略

Abstract: This paper starting from the villages phenomenon,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formation of the villages, the basic characteristics of the villages and related case studies to analyze the classification and the problems of the public space of the villages in the status quo, to explore the common problem of villages in the public space, a number of reform strategies was put forward for the current problems of the public space (space finishing space permeability and continuity of context) expect to provide some useful discussions and methods for the transformation of public space.

Key words: villages; public space; transformation strategy

中图分类号:F29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综述城中村现象

1.1 城中村的定义

城中村是急剧城市化过程中原农村居住区域包括(土地、房屋等要素)、人员和社会关系等就地保留下来,但为城建用地所包围或纳入城建用地范围的原有农村聚落,是乡村城市转型不完全的,具有明显城市建成区或发展用地范围内处于城乡转型中的农民社区,内涵是“城市社会中的农民村”。

1.2 城中村形成原因

我国大量“城中村”的形成是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经济迅速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口大量涌入城市,致使城市用地迅速扩张,位于城市边缘的村庄逐渐被包在城市之中,而村庄内的基础设施及生活环境并没有融入城市,而是仍保留着农村的生活方式及习俗,久而久之,导致城市和村庄的空间分异越来越严重。

1.2.1 表面原因

“城中村” 现象的出现,从表面上看似乎是城市迅速扩张,城市化进程加快造成的,城市建成区用地的急速扩张,将众多城郊村庄包围在城市之中,在地理位置上已经在城市建成区范围之内,而是实际上村庄很少参与到城市的产业链之中,村民的生活仍主要在村庄内部,并没有和城市发生太多的联系,从而产生了“城中村”。

1.2.2 内在根本原因

在其它国家的城市化过程中,这种“城中村” 现象几乎从未出现过。“城中村”的产生与中国特色的国情紧密关联,其内在的根本原因是我国几十年来,且至今仍在实行的城乡二元化的户籍制度和土地产权的二元管理体制。

1.3 城中村的基本特征

城中村的基本特征是城中村问题的高度概括,对城中村基本特征的认识是城中村问题研究的前提,各项有关城中村的研究都是从城中村的基本特征入手的,不少研究者都从景观、社会、经济等多角度对城中村的基本特征进行分析阐述。

景观特征:建筑形体的异化,“一线天”、“握手楼”丛生,过道狭窄,房间终年阴暗。缺乏统一连续的街景立面和天际轮廓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不足,既缺少公共绿化面积,也缺少文化、体育休闲等设施。

社会特征:城中村特征主要表现为形态结构与周边环境的强烈对比,亦城亦乡,亦农非农,人口职业构成复杂,多样物质生活的丰裕与价值观念、管理体制等的落后形成强烈反差,外来人口多,居民文化素质不高,经营经商不规范等,,社会治安难度大等各种原因使得城中村成为滋生“黄赌毒”的温床,恶性案件屡有发生,难以控制。

经济特征:城中村村民主要的经济来源是村集体经济分红,出租屋收入以及小规模的商业、餐饮业等等,非正式经济是城中村赖以兴盛的体制外经济。

2公共空间概念的界定及分类

2.1 城市公共空间

城市公共空间是指城市或城市群中,在建筑实体之间存在着的开放空间体,是城市居民进行公共交往活动的开放性场所,为大多数人服务;同时,它又是人类与自然进行物质、能量信息交流的重要场所,也是城市形象的重要表现之处,被称为城市的“起居室”和“橱窗”。

2.2 城中村公共空间

而城中村公共空间具有城市公共空间中所说的开放空间体,但又不同于城市公共空间,城中村由于建筑密度极高,楼间距很小,街巷空间狭窄,在城中村中,街道空间是市民最大的线性公共开敞空间,城中村的道路往往承载着交通、购物、娱乐休闲、邻里交流、聊天等功能。

2.3 城中村公共空间的主要组织模式

城中村的楼房主要是在原有房屋基础上非法加建或改建而成,但在整体上保持一定的高度。这些楼房围合出了一种过密的建筑空间,给人以强烈的压迫感。但在这种压抑的空间中,我们还能依稀分辨出原有的传统村落肌理,即一种“街巷空间+开敞空间“的空间组织模式。

2.4 城中村中街巷空间

街巷空间是由两侧的村民住宅所围合的,与传统村落不同,或者说异于传统街巷空间的变异在于城中村的街巷非常狭窄,并且还有由两侧建筑二层飘出部分所形成的上部围合面,与两侧和地面围合成了一种“筒状”的空间。

2.5 城中村中开敞空间

开敞空间的存在,为城中村的街巷空间注入了活力,是村落空间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尽管城中村被挤迫成为超高密度的空间形态,但是村中的公共空间仍然被保留着,而且神圣不可侵犯。

从整体的土地功能使用,到传统的空间肌理,再到特定的空间元素,逐层剖析城中村的空间结构。显然,城中村在从传统村落向城市区域转型的过程中,虽然形态上与原有村落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异,但并未抛弃村落原有的有机空间肌理。而这种有机空间中最重要的元素――开敞空间则被村民自发地保留着,显示出在内外强烈的封闭作用下,城中村内村民寻求开放空间的力量。

3城中村公共空间的现状分类及存在问题

城中村公共空间现状较为凌乱,形式各样,空间大小不一,有以祠堂等公共建筑为中心的广场空间,是村民进行集体活动的场所;有以大树为中心的树下空间,面积一般不大,是村民日常交流的场所,或打牌、或下棋、或聊天;还有更小的空间就是在巷门口处摆上一张桌子,就是村民休憩聊天打牌的场所。

3.1数值严重缺少:超高的建设密度,造成城中村内公共空间无论在面积上还是在数量上缺失,正常的社区活动长期得不到空间场地支持,阻碍了健康的社区建设,总体形势非常严峻。

3.2环境质量低下:现有空间环境质量低下,脏、乱、差是人所共知的事实。除了用地紧张、政策滞后、经济等缘由外,缺少必要的管理与经营,也是造成现有环境质量低下的原因。

3.3空间形式单调:现代城市意义上的公共空间,如广场、公园等极少出现,而多数公共空间是以沿街屋檐下或街道交叉口的放大空间等形式出现的。

3.4活动支持匮乏:空间限制与配套设施不完善,再加上城中村内人口构成特点,造成发生在公共场所的活动形式单一,除了聊天、打麻将、打台球、下棋以外,基本没有其他活动类型。

4 城中村公共空间的改造策略

4.1 空间整理

空间整理,是指对城中村内部空间结构的重新梳理和逐步优化。关键是以公共空间为核心,通过“街巷空间+公共空间”的组合模式进行城中村的结构整理。“街巷空间+公共空间”的组合模式对于村落具有重要意义。在空间组织上,要强调以宗祠等公共建筑为核心的公共空间的地位,挖掘公共空间的场所文脉,围绕公共空间,对城中村内部空间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处理。同时,在一些主要的人流汇集处开辟新的公共开敞空间,从而在保持“街巷空间+公共空间”模式的基础上,强化公共空间的网络化发展,从而使密实封闭的空间肌理向有机开放方向发展。

4.2 空间渗透

城中村与周边城市区域之间往往形成明确的边界,空间特征是突变而非连续的。空间渗透的思路,就是为了逐渐缓解空间特征突变,促使城中村封闭的空间格局走向开放,是城中村与城市地区之间在公共空间、生活方式方面发生相互的渗透。空间渗透应配合公共空间的改造,在边缘地带设置更多的开放与半开放的空间,与城市空间体系相结合。特别是城中村的道理入口空间往往是人们重点关注的对象,应重点处理。同时,对沿街店面进行整治,改善商业环境,营造宜人的购物环境,以此引发更多的行人活动。再者,空间渗透使外部边界逐渐模糊,使城中村公共空间不在与城市公共空间割裂,使城中村在与城市相互渗透的过程中,逐渐形成既融于城市,又具有独特个性风貌的城市单元。

4.3 文脉延续

城中村在历史的发展长河中,往往都会形成被本村村民所普遍接受的文化及习俗,即所谓的文脉,文脉最能激起人们的认同感和归宿感,它延续着本村农民的生存轨迹,维系了他们的生存空间,是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所表现出来的文化特色,城中村改造时应延续原有文脉,创造场所精神。

5结语

在城中村公共空间改造时主要是通过梳理现状公共空间,空间渗透,文脉延续将周边城市气息渗透到城中村内部,增强公共空间文脉的认同感,从而为市民提供一个较舒适的公共空间。

参考文献

【1】 黎云,陈洋,李郇.封闭与开放:城中村空间解析--以广州市车陂村为例.城市问题.2007,09

【2】 李伟,林怡琳. 深圳城中村改造中的外部公共空间塑造.山西建筑.2007.10

【3】 黎斌,魏立华.城中村村民与外来低收入租客的社会空间分析研究――以深圳市新西村老屋村为例.2008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论文集.2008

【4】 刘磊.城中村改造模式研究――以石家庄市桥西区西三教村为例.西南大学.2008,05

【5】 韩荡.城中村改造的理论框架及案例研究.规划师.2004,05

【6】 任国岩.重塑城市公共空间――法国鲁贝市旧城改造实例介绍.规划师.2004,12

【7】 王鹏.城市公共空间的系统化建设.第一版.2002.

【8】 Rob Krier.城市空间(Ubarn Space).纽约:Rizzoli出版社,1991

【9】 芦原义信.外部空间设计.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5

【10】 [英]妮古拉•加莫里,雷切尔•坦南特.张倩[译].城市开放空间设.第一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