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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预算处副处长徐熙和毕业于统计专业、从事财政管理工作多年、现在预算处工作的刘星,根据自己的体会做了如下介绍。
徐熙认为,此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就是:财权事权下移,区县相应财权事权扩大;收入由原来的分级管理变成分税管理,彻底分税。以上两项工作与统计部门有直接的联系。他说,无论是财权事权下移还是实行彻底分税制,其实质就是要打破所属观念,强化区域整体发展。与此相适应,财政指标已经先行一步,税收统计上也做了相应调整,客观上要求统计部门的核算要配套,即推行区域统计。
推行区县在地统计,这项工作作为2000年全市统计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增在加紧准备。从统计管理范围看,统计部门将由原来的条条管理走向客观要求的区域化管理。但是,这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对统计的要求还不仅仅在于实现区县在地统计。
关键词: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
2009年6月,财政部了《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在2012年底前力争全国除民族自治地区外全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这次改革不仅是财政管理层次的调整,更是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前奏,是一次大规模的权利和利益的再分配。因此,我们应认真分析其利弊得失,趋利避害,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一、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主要原因
1.县乡财政困难。在现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下,县(市)一级的财权与事权不对称,财政供养人员过多,县乡政府债务沉重,资金调度困难,很多县(市)要依靠省财政的转移支付才能维持政府的正常运转。县乡财政困难为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注入了动力,通过减少财政和行政层级来降低行政成本、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已经成为一种广泛共识。
2.市管县财政体制的弊端。我国目前实行的市管县体制是1982年以来逐渐形成的。市管县体制对于县域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促进作用,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市管县的财政体制产生的矛盾越来越多,已经不适应县域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需要。首先是经济利益的矛盾。产生这个矛盾的主要根源是地级市的经济实力不够雄厚,属于“弱市强县” 型财政,加上有些地级市管辖的县数量多、人口多、面积大,市带县带不动,市对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很难有大的倾斜、扶持和帮助,相反甚至要依靠县的贡献来投入市区建设,县域财富向地级市日趋集中,很多比较穷的地级市事实上成为县域经济的“抽水机”,出现了“市刮县”、“市挤县”的现象。其次是城乡关系的矛盾。市管县体制本质上是“重城市、轻县乡”的行政管理体制,在加快城市发展的同时,却抑制了县乡的发展。在这种体制下,地级市的工作重心一般都放在城区而不是县乡,市级财政侧重于市区的发展,县乡地区容易出现“营养不良”,地级市为了中心城市的发展,往往截留所辖县的资金,导致城乡差距越拉越大,三农问题积重难返。
3.通过财政体制改革带动行政体制改革。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为五级,即中央、省、地市、县和乡,而国外发达国家一般都采用三级行政管理体制。我国行政管理体制过多造成我国行政成本过高、财政养人过多和行政效率低下,不利于我国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我国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核心,就是要减少财政管理的层级,实行中央、省、市县三级财政管理体制,实现财政体制的扁平化。通过财政体制的扁平化来带动行政体制改革的扁平化,实行中央、省、市县三级行政管理体制,实现政府机构的精简,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二、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影响
1.对县域经济的影响
为进一步规范省与市、县(含洋浦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洋浦)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更好地发挥财政调控作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根据中央与地方分税制的原则和上级政府的有关规定,确定本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和中央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从*年1月1日起对现行省与市、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以下简称财政体制)作适当调整和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完善财政体制的政策依据和必要性
我省自*年重新确定省与市、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以来,已基本规范了省与市、县政府间的分配关系,地方财政收入稳步增长,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力度不断加大,省级财力主要向市、县倾斜,缓解了县乡财政困难,市、县财力分配格局整体呈现均等化发展的趋势,较好地保证了各级政府的正常运转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重新确定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琼府〔*〕50号)和《关于重新确定省对海口市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琼府〔*〕77号)关于“自*年起5年内,洋浦继续执行地方财政收入全留政策,5年后视情况另行考虑”、“*年以后,对财政收入实现超速增长的个别市、县,在较多照顾其利益的前提下,相应调整财政体制中的单项分配方式。具体方案由省财政厅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以及“*年至*年省对海口市保税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每年合计给予专项财力补助2000万元,在年度结算中办理”等规定,综合考虑共享税分享比例不一致一定程度地影响个别市、县间财力差距和共享税范围较窄影响省级宏观调控能力等因素,从*年起我省对现行财政体制作适当调整和完善是非常必要的。调整完善财政体制,有利于提高省本级财政宏观调控能力,加快和谐*建设;有利于贯彻落实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地区间均衡发展;有利于强化省政府对土地、房产的监管;有利于规范市、县政府税收行为,从源头防止不正当税收转移行为;有利于提高洋浦财政管理水平,增强洋浦开发建设合力。
二、调整完善财政体制的基本原则
(一)保证既得利益。
以*年为基期,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在保证市、县既得利益和可支配财力持续增长的基础上,适当调整收入增量,促进各级财政的可持续发展。
(二)适当增加省级财政调控能力。
通过体制调整,适当增加省级财力,确保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的落实,加大对困难市、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省与市、县两级政府公共产品的供给能力,促进*更好更快发展。
(三)优化分配机制,进一步增强省与市、县两级政府增收节支的积极性。
维持现行财政体制的总体框架,通过优化分配机制,适当扩大共享税范围,合理确定共享税省与市、县分享比例,鼓励市、县政府积极运用各种财政政策手段促进财源建设,建立既有利于促进各地区加快发展,又有利于充分调动省与市、县两级政府增收节支积极性的合理分配机制。
(四)力求简明规范。
在确保完善财政体制目标实现的前提下,方案设计和实施办法力求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简洁透明、规范易行。
(五)保持政策稳定。
财政体制是规定省与市、县政府间分配关系的重要政策,在一定时期内,除中央政策及我省市、县行政区划调整等特殊情况需要相应调整财政体制外,保持政策基本稳定。
三、调整完善财政体制的主要内容
(一)省与市、县财政支出责任的划分。
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界定省与市、县财政支出范围。省级财政主要承担省级政权运转和省直接管理的社会事业发展所需支出,并为省政府集中力量抓好统一规划、政策指导和宏观调节,特别是重大基础设施的建设,重大的产业布局,重点区域和重要资源的开发、保护与管理,以及跨市、县事务提供资金保证。市、县财政主要承担市、县政权运转和市、县管理的社会事业发展所需支出,并为市、县政府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强化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供资金保证。
(二)省与市、县财政收入的划分。
省本级固定收入包括金融保险业营业税(不含洋浦金融保险业营业税),跨地区经营、集中缴库的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利息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按规定属于省级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洋浦原实行收入全留的利息所得税调整为省本级固定收入。
市、县固定收入包括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按规定属于市、县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为支持洋浦保税港区建设,其金融保险业营业税仍作为洋浦固定收入。
省与市、县共享收入包括增值税(地方25%部分,下同)、营业税(不含金融保险业营业税,下同)、企业所得税(地方40%部分,不含跨地区经营、集中缴库中央企业所得税,下同)、个人所得税(地方40%部分,不含利息所得税,下同)、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等6项税收。省与海口市分享比例为:省分享55%,海口市分享45%;省与三亚市、洋浦分享比例为:省分享35%,三亚市、洋浦分享65%;省与其他市、县分享比例为:省分享25%,市、县分享75%。
(三)税收返还。
1.增值税和消费税返还。
省对市、县增值税和消费税(以下简称两税)返还额按照上划两税增长率的1∶0.3的系数逐年计算确定(简称环比法),即市、县上划两税增长1%,省对市、县两税返还额在上年返还额的基础上增长0.3%。用公式表示为:当年省对市、县两税返还额=上年省对市、县两税返还额×〔1+(当年市、县上划两税完成额-上年市、县上划两税完成额)÷上年市、县上划两税完成额×0.3〕。
*年省对市、县两税返还额按照*年财政结算两税实际返还额确定。
2.所得税基数返还。
*年省对市、县所得税基数返还额按照*年财政结算实际返还额确定。
对洋浦因体制调整损失的利息所得税,以*年决算收入数为基数,由省财政通过年终结算专项补助洋浦,并入省对洋浦所得税基数返还。
(四)体制补助(或上解)。
为保证市、县既得利益,以*年为基期,省对市、县因财政体制调整影响市、县可支配财力给予体制补助(或上解)。用公式表示为:省对某市、县体制补助额(或上解额)=按照调整前的财政体制计算的*年该市、县可支配财力-按照调整后的财政体制计算的*年该市、县可支配财力+财政体制调整前*年体制补助额(或上解额,上解额取负数)。计算结果为正数,省对市、县给予定额体制补助;计算结果为负数,市、县对省定额体制上解。以后年度市、县共享税实际完成数达不到*年核定共享税基数的,省财政将依据其影响体制补助情况相应扣减市、县当年财力。
公式中受调整财政体制影响的市、县可支配财力指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其他不受调整财政体制影响的市、县可支配财力不列入体制补助额(或上解额)计算公式。
(五)增量收入补助(或上解)。
为了平稳过渡,避免财政体制调整对市、县财力产生较大影响,从*年开始,省对市、县增量收入按退坡比例进行补助(或市、县对省上解)。补助额(或上解额)按照*-2011年各市、县财政体制调整前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等6项税收所得环比净增量收入的90%、70%、50%、30%和0%计算确定。用公式表示为:省对某市、县某年度增量收入补助额(或某市、县对省上解额)=上年度补助额(或上解额)+〔(按照调整前的财政体制计算的该年度该市、县共享税税收所得收入-按照调整后的财政体制计算的该年度该市、县共享税税收所得收入)-(按照调整前的财政体制计算的上年度该市、县共享税税收所得收入-按照调整后的财政体制计算的上年度该市、县共享税税收所得收入)〕×该年度退坡比例。计算结果为正数,省对市、县给予补助;计算结果为负数,市、县对省上解。从2011年起,省对市、县增量收入补助额(或市、县对省上解额)转为省对市、县定额补助(或市、县对省定额上解)。
(六)省对市、县财政转移支付。
完善现行均衡性转移支付体系,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清理、规范、统筹安排各类专项转移支付,建立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的稳定增长机制。落实中央调整收入分配政策,省对市、县调整工资、规范津贴补贴、社会保障、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特产税和农业税等转移支付,每年按照确定数下达。继续实行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省级财政根据财政体制调整增加收入和中央对我省一般性转移支付安排情况,逐年增加资金额度,采用统一规范的方法和相关政策进行分配,加大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力度。省级财政通过体制调整从县级市、县集中的财力,全部用于增加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完善激励性转移支付,调动市、县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逐步建立健全生态转移支付体系,支持生态省建设。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七)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财政政策。
除洋浦外,省内其他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和财政政策原则上按其行政隶属关系由市、县管理,省财政不对开发区另行制定财政管理体制。*年以后,上述开发区因行政隶属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确需相应调整省与市、县财政体制的,由省财政厅制定具体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2011年,省对海口保税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每年继续合计给予专项财力补助2000万元。专项财力补助在年度财政结算中办理。
(八)洋浦财政预算决算管理办法。
洋浦视同市、县管理,财政收支不列入省本级(省本级预决算报批时,附列洋浦预算决算)。
(九)其他有关事项。
1.*年以后,对财政收入实现超速增长的个别市、县,省财政除运用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自动均衡功能进行调控外,在较多照顾其利益的前提下,相应调整财政体制中的单项分配方式。具体方案由省财政厅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2.为配合省委、省政府“大企业进入、大项目带动”发展战略,各市、县执行省政府制定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造成的财政税收减收,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有关规定,省级财政应负担的税收所得部分,由省财政通过年终结算补助市、县。
3.*年及以后年度,省财政对各市、县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继续实行合并考核。如果某市、县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完成数达不到省财政核定基数的,省财政将扣减所得税基数返还额。扣减基数通过专项上解办理。
4.*年财政结算中数额未固定的省对市、县专项财力补助和市、县对省专项财力上解,继续保留。
5.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等垂直管理部门,市、县对省专项财力上解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6.按照中央对我省财政结算办法相应确定省对市、县专项财力补助和市、县对省专项财力上解。
7.根据财政体制运行情况相应确定省对市、县其他专项财力补助和市、县对省其他专项财力上解。
8.省财政分享洋浦共享税的部分(指省财政净得部分),5年内按年度将20%用于支持儋州的发展。
四、有关措施
(一)调整完善财政体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调整财政体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顾全大局,共同做好财政体制调整工作。
(二)财政体制调整后,各市、县要结合实际不断调整完善市、县以下财政体制,并加强财政管理,抓好增收节支,优化支出结构,切实解决基层财政困难。
(三)收入征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体制和有关制度的规定组织收入和按预算级次办理入库,不得混库(鉴于*年预算年度即将结束,*年不再实行收入调库,因财政体制调整引起的省与市、县财力变化,通过*年财政结算办理)。财政部门、国库管理部门和税收征管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财政体制和预算级次办理缴库。缴库办法由省财政厅商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四)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体制和有关制度规定做好资金调度、财政预算结算以及*年财政预算调整工作,保证各级财政的平稳运行和预算平衡。
新形势下如何加强街道办事处的财政管理,是财政工作需要思考的问题。
街道财政管理体制现状
街道财政管理职责不统一。现行财政体制对街道财政的职能定位与财政所在街道办事处架构下职责定位不统一。街道办事处财政所除自身职责外,多包含审计、经管职责。有关部门提出了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规定, 其中的依法加强财政收入管理、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深化“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等内容,都要求对现行基层财政体制架构作出相应地调整。
财政资金沉淀较多。根据现行体制,街道办事处收入为村居自办企业、个体工商业户及小型商贸企业实现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除财政及高新区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房屋出租、装饰装修形成的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片区建设项目和旧村改造建设项目形成的建筑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近年来注册登记的企业很多,税收增长比较大,获得的超收激励资金随之也比较多。财政资金结存过多,未充分利用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
街道与管委会财权划分不清。管委会在确定各街道支出基数时,对街道原承担的计生、农林水等支出,已纳入管委会各职能部门支出预算,由各职能部门细化分解到各街道办事处。但实际上各职能部门在开展工作时仍要求办事处另行投入,同时各职能部门下拨经费不及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街道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街道与各职能部门之间事权不清另外体现在对各类协管员的管理上,各部门都争相配置协管员到街道工作,致使各协管人员之间存在交叉重叠,街道办事处人员少,工作繁杂却无法发挥统筹作用。
加强街道财政管理的思路
分类管理。对办事处现有在编人员纳入管委会工资统发中心;对办事处聘用人员与社区居委会人员实行经费包干,年人均经费开支不得超过当年区财政下达考核控制标准。考虑到基层实际工作,按照向基层倾斜的原则,以高于管委会平均公用经费
的标准,核定各街道公用经费总额。
划分事权。城市管理责任下移,将中心区的次干道路绿化养护及居住区环境卫生保洁工作适时移交办事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财力与事权不匹配的问题,逐步消化结余财政资金,促进街道间均衡发展。
完善转移支付。街道可用财力不再取决于税收收入,而是来源于管委会的转移支付。转移支付水平要同全区经济发展水平挂钩, 要同完成管委会的重点工作、考核指标、财源建设情况挂钩,由管委会职能部门提出意见,财政部门审核拨款。
强化税收征管。房产、物业等财产税收因为具有较强的稳定性,更具有地方税收的属性,授权办事处统筹整合协管员队伍,在村居、社区的配合下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房产税、契税。建立健全工商、税务、物业、街道、社区五方涉税信息共享和协同治税工作机制,填补漏洞,实现应收尽收。
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将已纳入管委会各职能部门支出预算的计生、农林水等法定支出,用于街道社区的社会事务、社会保障支出重新纳入街道财政统一管理。通过建立街道财政财务单一账户,逐步将街道办事处财务收支也纳入区级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对照各级财政部门要求,进一步规范街道财政支出范围、支出标准和审批程序。
准确核定补助。在对绿化养护、道路及居住区保洁面积准确量化,明晰事权的基础上,对街道管理的道路和绿地养护保洁引入“单位成本控制”理念,参照园林及环卫部门的标准核算成本;发挥市政、园林等主管部门的作用,对绿化养护制定分级分档考核管理办法,按照考核结果确定补助标准。
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是分级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及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实现财力均衡的基本手段。而选择何种转移支付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个国家转移支付制度的效率与公平。因而就显得尤为重要。我国自1994年开始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建立了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但由于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财政管理体制不可避免地带有过渡性,致使我国刚刚建立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尚不够科学与规范,突出的问题是转移支付的方式单一,渠道狭窄;转移支付制度的透明度低,效率不高。因此,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与作法,结合我国的国情特点,选择合适的转移支付方式,提高转移支付制度的公平与效率,是摆在我们面前的迫切任务。
一、转移支付方式的比较
我们所说的转移支付方式,是按转移支付的资金在转移者与接受者之间的支付方向划分的。各个国家根据其财政资源分布状况及实现财力均衡目标的要求,确定不同的转移支付方式,从目前看,各国采用的转移支付方式主要有:
(一)纵向转移支付。
纵向转移支付,也称“父子资助式”,是上下级政府之间的转移,即单一的自上而下的纵向财政平衡。这种方式是中央政府在既定的财政体制下,把地方财政收入的一部分集中起来,再根据各地方财政收支平衡状况和财力均衡目标的需要,把集中起来的部分财政收入数量不等地再分配给各地方,以弥补地方财政收支差额,缓解地区财力差距,达到均衡地方财力的目的。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的转移支付均采用这种方式,当前我国也是采用这种方式实施转移支付的。在我国传统的财政体制中,没有转移支付的形式,但并不否定我国财政资金的实际运行中有转移支付的活动。比如,在统收统支体制下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大量的专项拨款,在“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体制下,支出基数大于收入基数的地区,中央政府每年按照两个基数的差额给予地方政府的补助,即“体制补助”都属于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而且都是采用纵向转移支付的方式。
这种方式的特点是:①由于采用自上而下的补助方式,中央政府掌握较大的主动权,对转移支付的范围、规模、项目、用途较有弹性,中央政府可以根据自身的财政状况及宏观调控目标进行调整。这有利于贯彻中央政府的意图,实施宏观调控,也有利于对转移支付的控制;②由于是中央政府直接出资补助,地方政府只是按既定的财政体制完成收入上交任务,因而富裕地区的负担感不直接、不明显,这就有利于转移支付资金的正常运转和转移支付的顺利实现;③完全依靠中央政府完成数额巨大的转移支付,加重了中央政府的财力负担。同时,由于中央政府集中财力过大,不仅组织收入工作难度较大,而且难以避免人为因素的非正常影响,转移支付的透明度较低,效率不高。
(二)横向转移支付。
横向转移支付,也称“兄弟互助式”,是同级的各地方政府之间的横向财政平衡。这种方式是在既定的财政体制下,同级的各地方政府之间的互相转移,一般是财力富裕地区向财力不足地区的转移,以达到地区间互相支援,缩小地区差距,均衡财力的目的。这种方式一般是纵向转移支付的补充,单一采用这种方式的国家还没有。
这种方式的特点是:①由于是不同地区之间的直接转移,具有明显的社会补助、民族扶持的特征,需要具有良好的民族感情、社会环境和经济条件,否则难以实施;②由于是不同地区之间的直接转移,资金来源于财力富裕地区,这就大大减轻了中央政府的财政压力。而且转移支付的透明度高,转移支付的数量、来源、去向,谁转出、谁受益都非常清楚明了,并且转移支付资金运转减少了中间环节,资金到位快,受益地区可以根据本地需要灵活安排使用,转移支付的效率也高;③这种方式的技术要求比较高,操作手段比较复杂,地区均等化程度不易把握。而且富裕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财力平衡关系协调有一定难度。
(三)纵横交叉转移支付。
纵横交叉转移支付,也称“混合式”,即以纵向转移支付为主,横向转移支付为辅,纵横交叉,相互配合。这种转移支付方式,要求政府间的转移支付,要通过完善的法律形式,建立科学、规范、稳定的财政管理体制。对于不同地区间财政能力的差额,要按照财力均等化原则,首先由中央政府通过特定手段进行纵向的转移支付,然后由中央政府组织各地区政府间进行直接的横向转移支付。其中,纵向的转移支出由中央政府直接安排,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侧重于贯彻国家经济政策,实现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目标。横向的转移支付由不同地区政府直接进行。由财力富裕地区向财力贫困地区转移。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主要用于弥补经济落后地区的财政开支不足,缩小地区财政差距,实现财力均等化。
纵横交叉的转移支付方式,除了综合以上两种单向转移支付方式的优点外,其最大的特点是能够发挥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财力转出地区和财力转入地区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中央政府的纵向转移支付,既体现了中央政府的意图与权威,又调动了地方政府积极配合、合理调度、有效使用转移支付资金的积极性。地方政府间的横向转移支付,既减轻了中央政府的财政压力,又使财力转出地区与财力转入地区直接见面,形成了直接的受授关系。更能发挥转出地区和转入地区各自的优势,使转移支付的效果更明显。
但这种转移支付方式的技术要求高,操作比较复杂,需要具有详实准确的统计分析资料、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和严密高效的运作系统,而且要求有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做保障。
二、我国转移支付方式的选择
在我国过去的财政管理体制中,一直没有建立转移支付制度,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及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都是靠中央对地方的“补助”平衡的。1994年实施分税制的财政管理体制后,虽然建立了转移支付制度,却是通过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实现的,既不规范,也不科学。但中央对地方的“补助”和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实质上都是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纵向转移支付。因此,这种纵向的转移支付方式,在我国已经有了一段历史过程,也易于为各方所接受,就理所当然地被延续下来。但是,我们应当看到,我国国情的复杂性、地区间财力分配的差异性及单纯依靠中央补助的局限性,已明显不适应规范的分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需要,也大大地降低了转移支付制度的公平与效率。所以,在建设科学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时,我们应当重新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转移支付方式。在这方面,可以学习和借鉴德国的成功经验,即实行纵向转移支付为主,横向转移支付为辅,纵横交叉的转移支付方式。这是因为:
1.中央政府财力紧张,具有横向转移支付的要求。改革开放以来,由于财政体制的原因,使中央政府财力处于非常困难的境地,已连续多年出现高额财政赤字,不得不靠发行国债维持,造成中央财政债务负担沉重,国债依存度已超过50%。相对而言,地方政府财政状况要好于中央,一些地方财政还有结余。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继续单纯依靠中央政府的纵向转移平衡地方财政差额,不仅将加剧中央政府的财力紧张状况,而且也是难以做到的。因此,需要通过地方政府间的横向转移支付作为补充,既可均衡地方财力,又可减轻中央政府的压力。
2.地区财力差距大,具有横向转移支付的能力。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各地自然条件差距很大。由于受历史和现实的条件制约,地区经济发展很不平衡,财政收支水平不同,地区财力极不均衡且差额较大。据资料分析,我国1996年人均财政收入(扣除债务收入)近600元,而低于全国人均水平的省份有二十多个,人均财政收入最高的上海市为1976.6元,人均财政收入最低的贵州省仅为139.1元,上海为贵州的14.2倍。从财力自给能力系数看,上海为578%,北京为366%,而为33%,贵州为40%。这表明我国地区间的财力差距大,涉及范围广,具备地区间横向转移支付的条件,富裕地区有可能也有能力向贫困地区转移财力。
3.社会经济制度和文化传统,具有横向转移支付的可能。我国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全国实行统一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地区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中华民族是一个统一和睦的大家庭,具有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我国过去虽没有直接的横向转移支付方式,但各地区之间人力及物力方面的交流、抗害救灾时的支援、经济发达地区对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对口扶持等形式,虽不明确、不固定、不规范,但实质上也是不同地区间的横向转移支付,而且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这表明,有统一的社会经济制度和优良的文化传统做保障,在我国实行地区间的横向转移支付是完全有可能的。因此,我们可以而且有条件选择纵向转移为主,横向转移为辅,纵横交叉的转移支付方式。
三、纵横交叉转移支付的实施
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作为国家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要受到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制约。同时作为一项技术要求很高的操作手段,它又要受到技术条件等客观环境的限制。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刚刚建立,正处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分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也是刚刚起步,尚未规范及稳定。因此,科学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的建立及转移支付方式的选择确定,都不可能是一蹴而就,而应是阶段渐进式的,其建立与发展,应与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速度相合拍,与我国分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逐步完善相配合。为此,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建立和转移支付方式的选择,可以采取分步实施战略。
第一步:在“九五”时期(2000年前),在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继续实行现行过渡性的转移支付办法,但要逐年缩减税收返还的规模,逐年加大转移支付的数量,并从技术上为建立规范化的转移支付制度做好准备。
摘要 自1994年实施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初步建立起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财税体制框架,增强了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了财政税收的稳定增长。然而,由于现行财税体制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致使其在执行过程中面临一些矛盾和问题,难以满足日益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不利于我国财税体制的科学发展。为此,进一步深化我国当前财税体制改革迫在眉睫。本文在分析我国当前财税体制面临问题的基础上,对财税体制深化改革的出路进行探析。
关键词 财税体制 分税制 税制改革
一、我国当前财税体制面临的问题
(一)分税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分税制改革的目标是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然而其在执行的过程仍然存在以下问题:其一,上下级政府之间呈现出事权模糊不清的现状,导致财政与事权不相匹配。虽然分税制财政体制在原则上明确了中央与地方地府的事权和财权,但是在执行中两者矛盾依然突出;其二,尚未规范划分财政收入预算级次,国地税的收征管不协调,同时在地方税收方面,其税收权利被严重弱化,财政收入空间一再被积压;其三,税收立法滞后,中央政府没有赋予地方政府足够的税权,并且其自身的税收管理制度也尚未健全;其四,转移支付制度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二)宏观税负不合理
这里的宏观代表的是一个国家,而宏观税负则可通过国家一定时期政府获得收入总量占同期GDP的比重来反映。政府获得收入总量的表示方法有以下几种:税收收入、财政收入、政府总收入等等。收入表示方法的不同,会使判断宏观税负高低的结论存在较大差异,以2010年为例,通过计算得出的宏观税负比重如下:18.03%、20.4%、30.51%。从这一结果可以看出,我国在2010年宏观税负的总体水平已经达到了中等收入国家的水平,并与一些发达国家的水平非常接近,但是,这与我国的现状却极为不符。现阶段我国的经济还并未达到先进国家的水平,社会发展程度也并不是很高,而宏观税负偏高,会造成企业和居民的负担加重,这极其不利于居民整体收入水平的提高和企业的长远发展,若是宏观税负始终保持这种偏高不下的情况,势必会对居民的消费水平和扩大内需战略方针的实施带来影响。
(三)税制结构缺乏合理性
目前,我国税制结构存在十分严重的不合理现象,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上:其一,税收的整体覆盖范围较窄且税收的种类也不够完善。导致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我国尚未建立与不动产保有环节相关的财产性税种,并且与提供公共服务相关的税种也比较缺乏,如社保税、教育税等等,除此之外,一些可以对社会分配功能起到调节作用的税种也尚未纳入到税种体制当中。由此可见,对我国当前的税种进行健全和完善已经势在必行;其二,主体税种的结构十分不合理。我国虽然已经实行了双主体税制,即流转税与所得税并重,然而,真正意义上的双主体税制结构却并未形成,税制基本上仍是以流转税为主。若是不能尽快改变这一现状,会对主体税种间的配合以及收入的再分配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其三,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弹性不足。一直以来,我国的资源税采取的都是从量定额征收的方式,这种征收方式很难对资源过度开采起到抑制作用,极不利于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四)预算管理体制不完善
我国预算管理体制存在以下问题:其一,预算的覆盖面积较小。现行的财政预算没有全面覆盖到政府财政收支活动,存在庞大的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尚未将其纳入到政府预算体制和财政监管的范围内;其二,预算体系不健全。我国没有对社会保障预算,以及覆盖政府资产经营活动的独立资本预算进行单独编列;其三,预算管理体制存在缺陷。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的职责没有切实划分开来,使两者集于一身,在缺乏有效制约和监督机制的前提下,没有充分披露财政收支信息,导致预算资金的分配不完善、不透明。预算在执行时,随意调整预算的情况频频发生,严重影响到财政预算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执行效果。此外,财政预算与国家年度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缺乏必要衔接,使得财政预算与国家发展规划呈现出脱节的状态;其四,我国现行预算编制方法有待于改进,存在准确性和科学性不足的问题。
(五)转移支付制度的规范性和透明性不足
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其一,现行转移支付项目设置过多,且实际操作不规范,难以与国际接轨;其二,“税收返还”仍然在中央对地方财政补助中占据至关重要的地位;其三,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较小,不足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比例的十分之一,而相比之下,专项转移支出规模过大,同时存在使用不规范、种类设置不科学的问题;其四,我国转移支付标准一直沿用“基数法”的方法进行确定和分配,导致中央对地方财政的转移支付情况不合理
二、我国当前财税体制的改革出路
(一)建立健全分级分权财政体制
现阶段,我国税制新一轮的改革内容大体上可归纳为以下几项:出口退税制度改革;对各类企业的税收制度进行统一;对消费税进行完善,并合理扩大税基;增值税由传统的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并将设备的投资归入到增值税抵扣的范围当中;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改进,实施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实行城镇建设税费改革,并在具备一定条件时对不动产征收统一的物业税,同时取消一部分相应的收费;在对税政进行统一的基础上,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政管理权;为逐步实现城乡税制的统一创造良好的条件。为了适应新一轮税制改革的要求,应当建立健全分级分权财政体制。该体制应当符合我国当前的基本国情和税制改革的需要。可在合理设定政府层级的条件下,对各级政府的事权及支出责任进行明确划分,并对收入权利和能力进行合理划分。一方面应当持续不断地提高中央政府的收入比例、并对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收入比例进行合理划分;另一方面应当强化中央与省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合理适当地减少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和支出责任,并对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的支出比例进行合理划分。
(二)建立高效的财政管理体制
加快建立并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体制。首先,应当逐步实行一体化的税收征管机构;其次,应建立以省、市为基础对县级财政进行管理的新型体制;再次,应对现有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最后,应建立地方公共债务管理制度,借此来对县乡政府的历史遗留债务问题加以解决。为此,应当赋予地方政府相应的债务融资权利,并为其创造一些正常的融资渠道,同时还应加大对地方债务的管理力度,可在对现有债务进行分类和分类处理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地方债务管理的新方法,有目标、有步骤、有计划地允许地方政府以收入债券的方式为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进行融资,随后按照实际情况,逐步扩展为一般责任的债券融资,进而形成规范、完整的地方公共机构债券融资制度。
(三)建立健全税收制度,构建公平合理的税负结构
我国应当建立健全税负结构公平合理、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首先,为了确定合理的宏观税负水平,应当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税外负担,强化政府性收入的规范性,逐步取消体制外收入,在完善预算管理体制的基础上,稳步提升宏观税负水平;其二,提高国家税收收入中直接税的比例,使其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相接近,推动以直接税为重逐步向以间接税和直接税并重的税收体系和税收结构转换,并对间接税和直接税进行优化配置;其三,促进增值税转型,完善各级政府的主体税种。我国可适当借鉴国际经验,将增值税和所得税全部纳入到中央财政主体税种的征收范围内,而将营业税作为省级政府的主体税种进行征收。同时,将新增加的物业税纳入到市、县乡政府的主体税种结构中,并建立健全环境税收,完善资源、环境税收的相关制度规范。
(四)建立健全预算管理体制
我国要根据国情需要,建立预算编制和执行相分离、国家中长期预算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相协调的新型预算体系,并制定与此相应的预算管理制度。国家要不断扩大预算覆盖范围,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新型预算体系,使预算体系涵盖资本性预算、经常性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等,尽最大能力将政府所涉及的财政性收支活动均纳入到预算管理体系中。
(五)建立合理搭配的转移支付体系
该体系应当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与专项支付合理搭配为前提。首先,应当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整体比例,并对其结构比例进行合理安排;其次,应对增值税分享以及税收返还制度进行改革,借此来稳定转移支付资金的来源;再次,应对现有的转移支付分配方法进行改革,建立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的公式化资金分配制度。应对现有的以基数法为基础来确定转移支付数额和支付水平的作法进行改变,并积极探索采用包含以土地面积、区域人口、人均财政收支状况、社会事业发展水平以及公共服务成本等因素在内的因素法对转移支付数额和支付水平进行测算,这样可以使计算的结果更加科学合理、详实具体。
三、结论
总而言之,在当前的新形势下,为了解决我国财税体制面临的诸多问题,对其进行改革已经势在必行。通过财税体制的改革不但能够对社会资源配置进行合理优化,而且还能够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这既有利于维持我国当前经济秩序的稳定,确保科学发现观的贯彻落实,同时,还有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以及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由此可见,财税体制改革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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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强化财政资金收支管理水平,是正确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政策、制度,确保国家机关正常运转,促进社会事业和经济稳步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公共财政体制,提高依法理财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的需要。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和不足,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对此进行了详细分析,最后提出了几点较为可行的对策,以期给广大读者提供可以借鉴的参考。
关键词 乡镇财政 资金管理 问题 建议
一、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管理的现实意义
在美国次贷危机引发金融危机的国际形势下,为促进我国经济稳健发展和国民收入持续增加,我国实行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来促进国民经济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据财政预算报告显示,为更好地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彻底解决“三农”问题,中央和地方政府不断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比重,用于乡镇的财政资金支出近年来呈现出大幅度增长的态势。因此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关系到我国市场经济的平稳健康运行;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二、当前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财政资金没有实现统一集中管理,资金管理较为分散。目前的多账户分散管理,是财政资金管理的制度性漏洞,对乡镇财政资金安全影响最大。实际中,账面资金信息不实、随意调拨资金、透支、借支的情况在小范围内仍然存在;账户、支票和印鉴管理集中,初审、复核、稽核、审批的程序不严格等问题也对资金管理的安全性构成极大的威胁。
2.资金管理工作不到位,资金监管较为松懈。有的乡镇领导对镇直部门资金管理不到位,乡镇“部门统管”、“收支两条线”制度多流于形式,乡镇部门仍然存在坐收坐支现金问题,个别部门还存在侵占、挪用公款问题,不少乡镇政府支出缺乏预算约束,多头审批,随意性强。
3.对于财政资金尚未实行有效的内控。目前,许多乡镇财政忽视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关键点的管理。授权批准、内部稽核、盘点核对等环节的控制手续不健全,并且出纳与会计的职责分工不够严谨、合理,起不到相互约束监督的作用。主要表现在:支款仅凭领导口头安排,未及时补办签批手续,原领导离任后一直无法正式入账,长期以白条抵顶库存现金;会计不监督出纳库存,日常现金盘点工作基本上都是由出纳人员自行完成;银行印鉴管理和与银行对账制度有漏洞,空白支票、银行印鉴未分开保管,由出纳本人与银行对账,以致一些错弊不能及时发现;未安排主管会计或指定会计人员对收、付款凭证进行审核,收、付款原始票据未及时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造成证单不符、重复报销等问题。
4.资金管理制度已经不能满足当前工作的需要。乡镇财政部门的现行管理制度落后,没有适时而变,并且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关于乡镇财政部门的工作制度体系。主要表现在财政部门的职能不明确,存在职能重叠和职能空缺的情况,从而对国家和上级政府财政政策的落实执行产生了不利影响;现行制度条规的内容要不适合自身的业务特点,有的条规过于空洞,在实际工作中得不到体现,此外,还存在逻辑性不强的问题,导致规定与实际工作脱节;绩效考评比较随意,缺乏合理的考评机制,工作人员很难得到有效的激励。
三、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管理的几点思考
1.完善乡级“财、税、库”等管理机构并处理好三者之间的关系,保障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正常运行。乡镇一级“财、税、库”机构是否健全,三者之间的关系是否协调,直接制约着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运行质量。而在此方面我国目前的情况是不能令人满意的。为此,应采取以下对策,①完善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财政所的建设,保证其有足够的人员编制,并通过培训和人才引进等多途径、多方式着力提高乡镇财政工作人员的素质。②协调财、税机构之间的关系,健全税收征管体系。综合考虑农村的税源状况及降低征管成本、提高征管效率等因素,在我国农村完全按行政区域划分建立乡镇税务所是不现实的。为妥善解决乡镇财、税机构不配套的矛盾,应建立乡镇财税机构合署办公制度。③建立、健全乡镇国库机构。按照“一级财政、一级金库”的原则,建立健全乡镇国库,对财政预算内外支出都实行国库直达。国库作为财政资金的保管和出纳机构在财政管理体制运行中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部分地区乡镇财政“有财无库”的状况严重影响着乡镇财政部门对财政收支的管理监督和对资金的调度。因此,尚未建立乡镇国库的地方应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尽早建立国库。乡镇有国有商业银行的,国库应建在国有商业银行;没有国有商业银行的,则应建在乡镇农业信用社,并配备得力人员,由信用社主任或信用社业务骨干代办国库业务。要建立健全乡镇国库管理制度,加强虽业务核算,强化国库监督管理,确保乡镇财政资金的安全。
2.将资金的多账户分散管理改为统一集中管理。目前对乡镇财政资金安全影响最大的是多账户分散管理,是财政资金管理的制度性漏洞,应尽快加以改革。①确立管事、管账和管钱相分离原则,消除三者集于一人给资金运行造成不安全隐患;②财政所应建立会计总账,实行账户集中管理分户核算,以便于对专户资金运行情况进行集中监控;③实行资金(包括专项资金)集中管理,建立完善的资金收支管理制度;④强化预算管理,逐步向单一账户制和国库集中支付过渡。资金集中管理后,保障资金安全是首要目标,防范风险的措施一定要严密。要严禁随意调拨资金,严禁透支、借支,要对账户、支票和印鉴分开管理,要制定初审、复核、稽核、审批的严密程序,并对程序的执行定期检查考核,确保集中管理资金的安全。
3.建立财政资金动态监控机制,提高资金监管水平。
县一级财政部门应设立相应机构,对乡镇财政资金的日常运行建立动态监控机制,对大额资金的波动实行预警制,要有控制风险的反馈机制。鉴于多账户分散管理不能动态地反映乡镇财政资金的整体运行状况,应进行账户整合,设置总账会计,将所有专户纳入总账管理,乡镇财政所每月向县级财政部门的专门机构报送总账报表和分户资金运转说明,如实反映资金运行情况。县级财政部门要密切注视资金的波动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对策和措施,要把报表作为检查和考核乡镇财政所工作的一项重要依据。
4.进一步优化人员设置与日常工作流程。对财政所的工作岗位及职能,应统一作出规定,改变目前由所长因人安排工作的状况。要体现专业性,设置几种岗位,岗位具有什么职责都应统一规范,一般不得随意调整。财政所应设置稽核岗位,专司会计账务和资金调配使用情况的审查稽核。稽核职务由上级财政部门直接任命以保证其独立行使监督权。在调整设置岗位的同时,应合理设定职权运行的程序,健全程序运行的规则,限制自由裁量权。对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和时限做出明确、具体、严密的设定。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特别对“一支二笔”审批权要有相应的监控机制,可成立由镇长、镇人大主席、财政所长等组成的财经领导小组,改“一支笔”审批为集体讨论审批。对资金运行设定额度管理,大额资金实行联审会签制,对资金的调拨必须在规定的程序内办理。
5.改进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对乡镇财政所的现行制度进行重新评价,重新组织规划,设计新型制度体系。要形成一个统一的关于乡镇财政所工作制度体系。新的制度设计应把握以下几点:①明确财政所的职能,核心是确保国家和上级政府财政政策的落实执行,在管事权上着重体现依法理财,对具体工作中的资金支配权则应于限制或削减。②制度设计要以保证资金安全,依法管理为目的,条规内容要适合业务特点,逻辑性要强,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衡并便于操作。③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要有明确的限制措施,建立记录控制、复审稽核等制度,对具有监督职能的岗位应给予独立行使权。④严格贯彻管账、管线相分离的原则,强化对资金、印鉴、支票和会计档案的管理措施。⑤建立合理的考评机制,不但要考核绩效,更重要的是要强化对制度执行的考核。对认真执行制度的人员要有保护措施。
参考文献:
[1]沈卫芳.区、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现状、问题与对策――以嘉兴市南湖区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为例.嘉兴学院学报.2005(S2).
[2]章永乐.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与建议.杭州农业与科技.2009(06).
摘要:进一步深化和加强全口径财政预决算的审查和监督,是我国财政资金管理的新要求,能够有效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及使用效益,切实推动我国财政工作思路的转变。基于此,全口径财政预决算监管对于我国审计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及挑战,本文围绕全口径财政预决算审计,分析了问题并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 :全口径财政预决算;审计
一、全口径财政预决算内容及审计目标
全口径预决算管理是指将所有的政府收支都纳入到统一的管理范围之中,其管理目标就是要将各种类型的财政资金收支全部都统一纳入到相应的管理体系中,依靠构建覆盖全部收支的制度框架,确保所有的政府收支都不能游离于政府预算,预算管理的范围不仅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监管,还应包括政府性债务和或有负债的监管。目前我省实行的“四位一体”的财政管理体制助推全口径财政预决算管理,为全口径预算收支管理指明了方向。“四位一体”财政管理体制,即指通过抓好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评价、财政监督这四个子系统,既做到分工科学、分离制衡,又促进一体集成、统筹运作,力图形成以预算为依托,覆盖财政全部收支、事前事中事后一体化运作并讲求绩效的管理“闭合”体系。
审计工作应以推进实行全口径预决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利用率为目标,根据“四位一体”的财政管理体制的运行特征,抓住预算、执行、绩效、监督四个环节,实现财政资金、资源的审计全覆盖,积极提升审计工作科学化水平,推进对政府性资金全口径预决算的审查和监督。
二、全口径财政预决算存在的问题及审计遇到的困难
(一)全口径财政预决算存在的问题
在我省“四位一体”财政管理体制下,应当看到财政预决算管理模式并没有完全脱离原有的管理模式的束缚,主要体现上财政综合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完整性还有待提高、预算执行还需进一步规范等方面。
1.预算编制内容没有涵盖全部政府性资金。真正意义上的综合预算尚未形成,突出的问题之一就是预算不能完整而全面地反映一级政府的所有财务信息。预算纳入管理的资金尚未涵盖所有类型的财政性资金,还没有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如政府地方债、国有资本运营预算、土地出让金等很多收入并没有全部纳入全口径预算决算管理中来。
2.项目预算编制准确性、科学性尚待提高。目前财政预算已实行零基预算编制模式,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准确性的较高,定员定额都有固定标准,相对而言,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科学性、准确性不够,由于涉及到部门单位利益和实际做事的复杂因素,项目支出预算的难度很高,存在日常经费项目化的苗头,其别是财政部门代编的项目预算的准确性、科学性不高。这些因素也导致在预算执行中预算追加频繁和部门之间预算的不平衡问题。
3.预算编制财力测算尚不完整。由于财政管理体制原因,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往往在预算执行中或年终下达,导致年初编制的预算与年底实际执行的预算差距较大,此外,非税收入预测难度较高,特别是土地出让收入和净收益一块,尽管财政部门年初做了大量工作,但实际执行起来,不是光计划好推地就可以实现度划,土地出让涉及到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和地方经济发展等复杂因素。最终到年底不可避免还会有大量偏差,也直接导致了政府基金收支预算的准确率不高。4.预算执行尚需规范。预算执行考核机制有待完善,由于涉及到各种因素,财政中存在的预算执行和决算“两张皮”的情况还是比较突出。有的是实际执行没有按照年初预算进行指标切块进行,有的是部分预算指标编制时就没有落实到具体项目,形成预算与执行相互脱离的“两张皮”现象,也使预算执行失去了法律效力。
此外,地方利益制约了全口径预算管理的推进。由于财权和事权不匹配,在财政预算和决算编制中很难找到一个事权与财权最恰当匹配的结合点。在预决算编制中有时不得不考虑地方经济利益的得与失。如目前财政管理体制中“转移支付”、“省直管县”等财政管理体制中,地方政府必须考虑地方经济的发展,为了获得上级财政的财力的大力支持,不愿将全部财力纳入年度预算,而是有“藏财力”的现象发生,不能够把地方的本级收入,包括本级收入和非税收入不能全面纳入年度财政收入内。
(二)审计遇到的困难
全口径预决算审计不是空中楼阁,是立足于当前财政现有的管理水平基础上开展的,在具体工作中也遇到了很多困难。
首先,实施全口径预决算审计的相关法律依据需要进一步完善。当前,伴随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现行的预算法难以适应新的形势需要,与此相应的审计法律依据也应当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一是相关立法机构不能够有效控制政府所有的收支活动,各级人大也只能够一般性地审查财政预算,在管理过程中缺少可操作性的以及具体的监管措施,正是基于人大对于预算的监管较为滞后,人大对于财政预决算的形式审查难以向实质审查迈进,使得预决算的约束力较为软弱;二是从审计实务来看,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和实际操作存在矛盾。按法理上说,预算执行审计应包括本级财政的收入和支出两方面,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审计管辖的强制划分,往往收入方面资料不全面,如增值税属中央和地方财政共享收入,其征收管理由国税部门负责,地方审计机关却不能对同级国税部门进行审计。这就成了地方预算执行审计的资料不完整、不全面。
其次,全口径财政预决算审计具有滞后性。审计机关对于财政预决算审计大都是事后审计,审计难以做到监督的及时性,且多数是预算进行一般性的审查,远未实现由形式审向实质审的跨越,从而导致对本年度预算草案的合法性、可行性作出评价,完成年度预算、改进预算管理、加强预算监督等提出意见和建议相对滞后和适用性不强,不能充分发挥审计系统的“免疫功能”。
再次,审计监督存在盲区,难以实现审计全面覆盖。全口径审计应当是建立在全口径预决算基础上的,但是当前基层财政预决算上尚未形成完善的全口径编制,并不能涵盖全部政府性资金,因此在进行审计监督时会存在一定的盲区。此外,有些单位为逃避财政监督,将部分收支转移到下属单位,使得一些违纪违规行为出现了“下沉”现象。由于审计机关人员少、任务重,这些下属单位长期缺少必要的监督,该部分资金往往成为监督的盲区。
三、推进全口径财政预决算审计的建议
(一)突出对政府性资金的全面审计
要进一步优化财政审计作为审计工作重点的定位,着力探究和探索财政审计一体化,并积极推行财税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民生项目审计“三三三”工作模式,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作为财政审计工作的重要工作内容,不仅要对纳入“四位一体”财政管理模式中的财政资金收支进行重点审计,同时要重点关注和发现未纳入管理的资金情况,重点关注政府隐性负债和或有负债,不断加大延伸审计力度,不留审计死角和盲区。推动财政部门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提高财政综合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二)加强对预决算的全过程审计
围绕四个子系统,从预算编制、执行、执行、绩效、监督等环节入手,分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加强全过程审计,并从宏观角度出发提出具有整体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的建议,规范全口径预决算审计。在进行财政审计时,切实开展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税收征管审计、决算审计以及转移支付资金审计等。在进行全口径财政资金审计时,实现由传统的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性审计,向在真实合法性审计基础上加强财政支出的绩效审计转变。关注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关注的重点不仅仅局限于资金的收支、使用以及管理上,还需要立足于更高层次来分析和审核财政性资金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以及政策目标的实现情况,及时反映数字以及资金背后的政策执行情况,从原先的预算执行向更高层次的政策执行方向过渡。
(三)坚持统筹兼顾,积极推进,稳步提高
推进全口径预决算管理的审计不可能一蹴而就,审计部门也不可能将所有的使用以及管理政府性资金的预算单位每年审查一遍。要坚持“统筹兼顾、积极推进、稳步提高”的原则,全面审计和重点突破相结合,通过做精一批项目,以点带面,实现财政审计的重点突破,进而扩大审计的影响力,并在此基上逐步建立和完善全部的政府性资金的审计全覆盖,推广政府性资产的全覆盖审计,建立以全部的政府性资金以及政府性资产为核心内容的财政审计全覆盖的大格局。
(四)构建大数据审计平台,创新运用审计技术方法
审计的生命力很大程度在于信息化。推进全口径预决算管理,离不开审计工作信息化,在财政审计中要积极开展联网审计,构建大数据审计平台,实现财政审计的数字化。创新运用当前先前的审计方法,构建多种分析模型。审计方法是多层次、全方位的,既有财务收支审计方法,也有宏观分析方面的要求。审计方法不在于多先进而在于管用,审计人员要善于做到“抓住一点不及其余”,突出重点完成审计任务。在审计实施过程中,不仅要采用查阅帐簿等传统审计方法,还应采用如因素分析、回归分析和项目评估和最优实例复合之类的分析法和评估方法。加强对传统的审计方法、技术和手段的变革和突破,使审计方式更加科学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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