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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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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定义范文第1篇

一、网络经济的定义和特征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经济也逐步兴起,其属于一种新型的经济模式,主要是建立在计算机网络的条件下,可以说网络经济的核心内容就是现代信息技术,同时也是一种经济形态。网络经济的涉及范围较广,除了一些通过利用网络科学技术进行宣传推广、改造以及宣传的部分传统产业,也涉及到那些通过采用计算机技术为媒介而逐步发展起来的高新技术产业。所以说,网络经济没有独立地存在于传统经济模式之外,也不是一种“虚拟”形式的经济模式,而是一种借助计算机技术为核心支撑的现代高级经济发展模式,是建立在传统的经济基础之上的模式。网络经济的不断发展为我们的现代经济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变化,从而引领了全球经济的大发展。从企业的角度来说,企业通过应用网络来进行商业活动,从而诞生了网络经济。目前,全球很多国家的许多企业都已经逐步开始借助网络来开展诸如资源整合、产品销售以及企业管理及生产等活动。

二、网络经济的意义

网络经济不仅改变了目前的传统经济模式,也改变了很多人的管理理念。随着目前全球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几乎已经实现了全球的全面覆盖,这就使得信息资源变成了一种能够实现“无国界共享、传播以及扩散”的共享资源,这就说明网络经济已经为新型的经济全球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目前的时代特征是生产经济逐步过渡于知识经济的发展趋势,所以能够预见在未来网络经济必然能够成为全球经济的核心。除了对全球经济的引领,网络经济还改变了我们的实际生活,例如交易方式以及支付方式受其影响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在网络经济条件下,一些人的商务活动可以便捷地借助网络就能迅速完成,大大地降低了商务活动对商务环境的依赖性,大大地降低了商业限制,明显提高了企业的利润,促进了企业的经济模式改革,同时还明显地节约了人力物力成本。总之,网络经济为全球经济活动带来了巨大的影响。

三、网络经济对国际经济贸易所产生的影响

1.网络经济对国际经济贸易的正面影响

(1)网络经濟明显降低了国际经济贸易的成本。对于传统的国际经济贸易模式,一般的交易过程开展要按照比较繁复的程序,这就明显延长了实际的交易时间,从而提高了成本;但是网络经济可以让人们通过一些电子商务平台就实现了交易双方的操作,大大地降低了实际交易过程中的成本,凸显了综合效益;

(2)网络经济可以按照客户的实际需求进行个性化定制服务,这是一种新型的贸易形式。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必须要通过灵活的经营来充分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提高服务质量,这样就能够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而且网络经济能够让企业借助互联网及时地了解客户需求,这种营销方式拉近了交易双方的关系;

(3)网络经济的发展大大地打开了国际市场,使得国与国之间的合作强度明显提高,使得国家之间的进出口贸易变得更加方便,同时获得了强大的经济效益;

(4)网络经济信息的及时性可以使得产品的宣传变得更有竞争优势,另外目前的网络支付方式也促使国际贸易进一步发展。

2.网络经济对国际经济贸易的负面影响

(1)网络经济明显加大了国际经济贸易的风险。当前的网络经济迅速发展,电子商务平台层出不穷,但是其一些弊端问题也不断暴露,在实际的国际贸易开展过程中,相应的支付风险也明显提升,从而使得国际贸易的风险性提高;

(2)目前涉及到网络经济的犯罪行为也逐年增加,这表明了目前基于网络经济下,国际贸易风险仍然较高;

(3)网络经济明显导致国际经济贸易的物流弊端逐渐暴露,物流属于网络经济下的国际贸易形式的基础,而目前我国的物流体系没有发展完善,极大地影响了贸易开展的速度以及质量等,不能充分满足国际贸易的实际发展需要;

(4)在网络经济不断发展的环境中,尽管我国的国际贸易规模等不断发展,但是具备电子商务与国际贸易方面的专业性人才缺乏,无法满足目前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

四、结束语

总之,在当前网络时代背景下,信息技术的发展进程不断加强,以网络科技为核心的电子商务不断兴起,可以说信息技术已经成为国际竞争力的标志。所以说,我们必须要加强对电子商务等信息技术发展的重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使我国在面对越来越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获得主动地位,不断提高我国的国际经济贸易水平。

参考文献:

[1]杨丽峰.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及对策[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7,17(14):147-148.

[2]芦笑丹.后金融危机时代国际贸易发展趋势及我国对策[J].贵州农村金融,2011(9):12-13.

[3]张杨,王栎,张艳菁.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和对策[J].现代商业,2012(36):92-93.

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定义范文第2篇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经济也逐步兴起,其属于一种新型的经济模式,主要是建立在计算机网络的条件下,可以说网络经济的核心内容就是现代信息技术,同时也是一种经济形态。网络经济的涉及范围较广,除了一些通过利用网络科学技术进行宣传推广、改造以及宣传的部分传统产业,也涉及到那些通过采用计算机技术为媒介而逐步发展起来的高新技术产业。所以说,网络经济没有独立地存在于传统经济模式之外,也不是一种虚拟形式的经济模式,而是一种借助计算机技术为核心支撑的现代高级经济发展模式,是建立在传统的经济基础之上的模式。网络经济的不断发展为我们的现代经济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变化,从而引领了全球经济的大发展。从企业的角度来说,企业通过应用网络来进行商业活动,从而诞生了网络经济。目前,全球很多国家的许多企业都已经逐步开始借助网络来开展诸如资源整合、产品销售以及企业管理及生产等活动。

二、网络经济的意义

网络经济不仅改变了目前的传统经济模式,也改变了很多人的管理理念。随着目前全球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几乎已经实现了全球的全面覆盖,这就使得信息资源变成了一种能够实现无国界共享、传播以及扩散的共享资源,这就说明网络经济已经为新型的经济全球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目前的时代特征是生产经济逐步过渡于知识经济的发展趋势,所以能够预见在未来网络经济必然能够成为全球经济的核心。除了对全球经济的引领,网络经济还改变了我们的实际生活,例如交易方式以及支付方式受其影响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在网络经济条件下,一些人的商务活动可以便捷地借助网络就能迅速完成,大大地降低了商务活动对商务环境的依赖性,大大地降低了商业限制,明显提高了企业的利润,促进了企业的经济模式改革,同时还明显地节约了人力物力成本。总之,网络经济为全球经济活动带来了巨大的影响。

三、网络经济对国际经济贸易所产生的影响

1.网络经济对国际经济贸易的正面影响

(1)网络经济明显降低了国际经济贸易的成本。对于传统的国际经济贸易模式,一般的交易过程开展要按照比较繁复的程序,这就明显延长了实际的交易时间,从而提高了成本;但是网络经济可以让人们通过一些电子商务平台就实现了交易双方的操作,大大地降低了实际交易过程中的成本,凸显了综合效益;(2)网络经济可以按照客户的实际需求进行个性化定制服务,这是一种新型的贸易形式。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必须要通过灵活的经营来充分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提高服务质量,这样就能够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而且网络经济能够让企业借助互联网及时地了解客户需求,这种营销方式拉近了交易双方的关系;(3)网络经济的发展大大地打开了国际市场,使得国与国之间的合作强度明显提高,使得国家之间的进出口贸易变得更加方便,同时获得了强大的经济效益;(4)网络经济信息的及时性可以使得产品的宣传变得更有竞争优势,另外目前的网络支付方式也促使国际贸易进一步发展。

2.网络经济对国际经济贸易的负面影响

(1)网络经济明显加大了国际经济贸易的风险。当前的网络经济迅速发展,电子商务平台层出不穷,但是其一些弊端问题也不断暴露,在实际的国际贸易开展过程中,相应的支付风险也明显提升,从而使得国际贸易的风险性提高;(2)目前涉及到网络经济的犯罪行为也逐年增加,这表明了目前基于网络经济下,国际贸易风险仍然较高;(3)网络经济明显导致国际经济贸易的物流弊端逐渐暴露,物流属于网络经济下的国际贸易形式的基础,而目前我国的物流体系没有发展完善,极大地影响了贸易开展的速度以及质量等,不能充分满足国际贸易的实际发展需要;(4)在网络经济不断发展的环境中,尽管我国的国际贸易规模等不断发展,但是具备电子商务与国际贸易方面的专业性人才缺乏,无法满足目前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

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定义范文第3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国际经济贸易;影响;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进步以及现代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这一新型的商业模式不仅逐渐融入我国各商业经济领域,也正在悄然渗透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推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加快我国经济与国际接轨步伐等方面,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了重要的推动力量。中国政府重视电子商务的发展,并且已经明确了发展电子商务在我国经济贸易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地位。目前,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加深,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也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因此,将电子商务与国际经济贸易相结合是一条十分有效的途径。但是,电子商务的发展其实是一把双刃剑,在对电子商务对国际经济贸易影响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制定相应对策,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电子商务概述

目前对于电子商务的概念并没有一个统一且明确的定义,一般来说,电子商务是指商业贸易活动的电子化,以现代网络技术为依托,以网络空间为交易平台,通过电子信息技术完成包括协商、交易等项目在内的全部金融活动。它不同于传统的商业活动模式,这种新型的现代商业形式的特点十分明显。

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是电子商务得以出现的基础,在网络通讯技术、信息处理技术等现代科学技术的帮助下,电子商务实现了商业贸易的完全虚拟化,与传统的必须在实际空间地点以及固定时间交易的商业模式相比,电子商务不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无障碍的进行商业贸易活动,而国际互联网的接入和其在全球的无障碍连接,也使得电子商务突破了国界限制,真正实现了商业贸易的全球化,这也就是指电子商务在国际经济贸易中的应用。

二、电子商务对国际经济贸易的影响

综合电子商务的特点,其在国际经济贸易中的优势十分明显,但是事实上,电子商务是一把双刃剑,它在给国际经济贸易带来诸多有益影响的同时,也为国际经济贸易活动带来了一些风险。

1.电子商务对国际经济贸易的有益影响

电子商务以现代网络信息技术为依托,不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国际经济贸易成本。在电子商务的运作模式下,在进行实际国际贸易活动时实行的是电子支付方式,这样不仅缩短了交易时间,没有了中介的介入,买卖双方也就节省了中介费用,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国际经济贸易的交易成本。此外,电子商务是以网络为基础,与传统的从书本杂志、专业咨询机构查找问询相比,通过国际互联网进行信息获取显然可以降低企业在信息获取方面的成本。并且在企业宣传方面,在电子商务的运作模式下,完全可以实现在互联网上的时时宣传,与传统的宣传模式相比,不仅受众范围更加广泛,也可以节省一大笔宣传费用。

此外,电子商务与国际经济贸易的结合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国际贸易的交易效率,很好的促进了我国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首先,电子商务实现了交易过程中完全的电子支付,一般可以实时到账,大大提高了交易的效率。其次,在电子商务的运作模式下,企业的市场和财务分析在相关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帮助下更加容易,可以加快对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并且通过相关技术呈现出全面而又准确的分析报告,更有助于商业贸易的稳定进行。

电子商务在国际经济贸易领域的应用,也为我国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加深,我国商业经济贸易不再仅仅局限于国内市场,国际经济贸易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电子商务在我国国际经济贸易中的应用可以大大降低贸易交易成本,并且能够突破国界限制和贸易壁垒,提高经济贸易的效率。这有利于提高我国国际经济贸易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有助于抢占国际市场份额,加大我国对外贸易的输出力度,从而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

2.电子商务对国际经济贸易的消极影响

电子商务是以互联网为基础,而互联网使用中存在的一些网络安全问题也随着电子商务的应用出现在国际经济贸易中。比如说一些电脑病毒的入侵很容易造成商业机密的泄露,给买卖双方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而黑客对于企业网站的恶意攻击和对企业商业信息和客户信息的窃取也是非常大的安全隐患。

此外,物流运输在电子商务中也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而随着电子商务在国际经济贸易领域的应用,交易量的不断扩大,物流相关技术发展滞后、信息系统落后等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而一旦物流供应环节出现问题,影响的将是整个国际经济贸易过程。

国际经济贸易领域电子商务的开展必然需要各领域的专业人才,比如计算机人才、网络安全维护人才、具备现代网络计算机技术的金融人才等,但是随着电子商务在我国国际经济贸易领域的不断应用,我国专业人才短缺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虽然我国大学和各大中专电子商务的毕业生数量不少,但是相比之下其就业率却比较低,这一现象意味着我国现有的人才培养模式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培养出来的人才无法满足市场的需求,从而造成了国际经济贸易领域电子商务相关人才的缺失。

并且,电子商务在我国境内经济贸易领域的应用也暴露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基础设施薄弱等一系列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会对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三、促使电子商务促进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对策

1.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是电子商务在国际经济贸易中应用的基础性平台,必须要重视相应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善。要加快配套网络设施的建设,也要推动骨干网络的建设,提高网络速度,促进国际经济贸易交易效率的提高;要重视电信网、计算机网和有线电视网的三网融合,加快我国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形成全国性的金融网络,实现金融交易在全国范围内的无障碍交易等。

2.完善相应法律法规

在我国国际经济贸易领域完善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是改善电子商务在国际经济贸易领域应用的有效途径。明确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不同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规范国际经济贸易电子商务市场。

在制定相应法律法规时,政府应该充分发挥其协调作用,使各行政机构、企业和消费者都能够参与到相应法律法规的制定中,充分听取企业和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在权衡各方利益后做出合适的决议,保证相应法律法规的制定公正、公平且透明,能够让各方受益,最大程度的实现电子商务在国际经济贸易领域的优势;并且在制定相应法律法规时,政府应该明确法律法规的制定是为了国际经济贸易领域电子商务一些基础性、原则性问题的解决,而其管理、实际交易等问题应该交由市场去决定,也就是说国际经济贸易领域有关电子商务相应法律法规的制定应该注重细节问题,但是却不应过于繁琐,影响商业贸易市场的正常运行。此外,相应法律法规的制定还应当具有发展性和前瞻性,应该着眼于大局着眼于市场未来的发展,不应只局限于国际经济贸易领域电子商务运作中现有问题的解决,应该时刻关注新情况的变化和新问题的出现并对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不断的修订和完善。

3.加强对专业性人才的培养

人才是国际贸易领域电子商务发展最具活力的因素,也是改善电子商务在国际经济贸易领域应用的关键所在。并且,在国际经济市场中各国商业贸易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国家和企业应该重视对国际经济贸易领域电子商务相关专业性人才的培养。

我国大学和各大中专院校应该改变现有的人才培养模式,注重对电子商务专业学生专业能力和专业素养的培养,并且,目前国际经济贸易电子商务领域急需的是复合型人才,比如说具备专业计算机网络知识和技能的金融人才,即了解相关商业贸易知识又能够进行网络安全维护的计算机人才等,而且,学校应该注重对电子商务专业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为其提供尽可能多的实习机会,让其在真正的工作中提高自身的各项能力和技能。只有这样,各大学和大中专院校培养出来的学习才能满足市场的要求和需要,才能真正解决目前我国国际经济贸易电子商务领域专业性人才短缺的问题。

并且,企业也应该定期对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可以邀请电子商务领域的权威人士举行讲座、电子商务专业的专家教师对员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等,以便公司的工作人员跟上时代步伐,学习最前沿的电子商务知识和技能,并且能够将其灵活运用于国际经济贸易的商业活动中,企业和行业工作人员整体专业素质的提高,无疑可以更好地改善电子商务在国际经济贸易领域的应用。

4.注重企业网络安全的维护工作

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电子商务在国际经济贸易领域的广泛应用,在为其带来许多便利的同时,也增添了一些安全风险。企业应该重视对其网络安全的维护工作,以防御电脑病毒的入侵和黑客恶意攻击等各种网络安全问题。

企业应该注重对公司电脑防火墙和杀毒软件等的日常更新升级工作,因为随着计算机网络的不断发展,电脑病毒也在时时进行着变化,各种新型的电脑病毒层出不穷,企业公司电脑防火墙和杀毒软件中病毒库的不断更新,是预防电脑病毒入侵的有效方式。计算机中的安全漏洞是黑客进行恶意攻击的常用媒介,企业应该定时监测电脑中存在的安全漏洞并及时进行修复,不给黑客等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电子商务是一把双刃剑,在给国际经济贸易带来有益影响的同时也为其发展带来了一些风险。我们应该正视这一现象,全面分析电子商务对国际经济贸易的影响,并以此为依据制定相应的对策规避风险,改善电子商务在国际经济贸易领域的应用。这需要政府、企业和消费者的共同努力,使电子商务在国际经济贸易领域真正发挥其作用,促进我国国际商业贸易的发展,真正实现我国国民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袁魁,王媛,张广森.浅析电子商务对国际经济贸易的影响及对策[J].中国商贸,2011(8).

[2] 旷倩如.电子商务对国际经济贸易的影响及对策研究[J].商场现代化,2014(20).

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定义范文第4篇

一、国际经济法上的主体的定义

国际经济法上的主体是指能够在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中独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法律人格者。国际经济法上的主体享有和国家基本相同的权利,承担与国家基本相同的义务,比如说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在享有在其章程范围内活动时的豁免权。联合国第105条第1条规定:“本组织享有在各成员国领土内为履行其宗旨所必须的特权与豁免。”多数国际经济组织及其财产享有法律上的豁免、执行上的豁免,除非其明确放弃本文由收集整理豁免。政府间国际组织就是典型的国际经济法上的主体,它享有国际法上的独立的法律人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独立的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二、非政府国际组织不具备国际经济法上主体资格的条件

非政府国际组织法律人格具有突出的非国际性和非政府性。这些组织主要是私人组成、私人设立、私人运作和独立自主的,独立于国家政府和政府间国际组织。尽管有些非政府组织有政府作为成员参加,或者有政府官员参加,或者由政府组织设立,或者接受了政府资助,但却不应成为受政府控制的工具。即使非政府国际组织对国际经济关系的影响在日渐扩大,也不能据此认为赋予了其国际经济法主体的地位。比如说联合国经合理事会就给予了一些非政府国际组织以咨商的地位,来参与国际组织的会议、决策,但是非政府组织在表决程序上没有任何权利,换句话说,联合国只是给予了非政府组织一定的建议权,但是这种建议没有任何实质的约束力,其意见可被采纳可不被采纳,非政府国际组织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权力。再次,非政府国际组织没有国际经济法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它不能独立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承担责任和享有权利,它对外没有缔约权,不享有一般国际经济法主体及其财产所享有的法律上的豁免和执行上的豁免。

三、非政府国际组织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政府间国际组织以及各国参与国际经济关系的某些方面的制约性,非政府国际经济组织在国际经济法的形成和制订、国际经济争端的解决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成为了国际经济关系交往中的“第四种力量”。

(一)非政府国际组织对国际经济法的促进作用

1、非政府国际组织促进了国际经济法的编撰工作

由于非政府国际组织的非政府性、非赢利性和组织性,使得其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起着特殊的作用。在各个主权国家往往基于本国利益的考虑,难以制订出适合全球国际经济发展的、并能得到其他国家认可的统一的法律规则的情况下,非政府国际组织能抛弃某国的利益,通过对国际条约的起草、谈判等工作,促进国家经济法的立法编撰。众多非政府国际组织人才济济,拥有大量的专家和技术人员,他们又都是自愿加入共同为实现某一目标而奋斗,确保了非政府国际组织长期地、专一地、全心全意地为其目标进行活动。非政府国际组织的宗旨是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参与国际经济立法时不仅仅考虑到经济的因素,还给予了人健康、人权、环保等诸多方面的关照,使得国际经济立法更有利于全人类的利益,这是单个主权国家所无法做到的。

2、通过参与国际经济争端解决程序,协助国际经济争端的解决

法律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定分止争。非政府国际组织参与国际经济争端解决程序,协助解决争端的途径有两个面:一方面,非政府组织编撰和拟定了大量的国际贸易、运输、担保、金融、域名及其他领域的程序性规则,对于确定争端解决程序有着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在国际经济法的运作程序之中,非政府组织可以提供极具地方性、专业性和灵活性的知识、技术、人才和其他各种资源,为国际经济争端的解决提供技术支持。而且非政府组织独立于政府之外,不卷入政治权利的漩涡,作为中立性的力量加入到争端解决的过程中来,有利于双方达成比较客观、公平、圆满的共识。

(二)通过非政府国际组织的监督和制约促进国际经济法的理性发展

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在制订国际条约、贸易政策方面主要是考虑贸易自由化的趋势,而很少考虑到可持续性发展、妇女问题、劳工保护问题、环境保护问题等。而非政府国际组织作为中立性的组织,在上述方面发挥着不可低估的力量。例如1995年联合国经合理事会《多边投资协议》的流产。

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定义范文第5篇

[关键宇]经济全球化 国际关系

经济全球化作为当代世界经济发展最根本的特征,已经渗透到我们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经济全球化已经成为不可抗拒的客观现实。有着它自身的历史进程和特征。迅猛发展的经济全球化浪潮,对当代国际关系的理论与实践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全球化带来的不仅仅只是我们熟悉的、耳闻目睹的那些全球问题,从更深层次上讲,它使当代国际关系处于急剧的变革和转型之中,对传统的国际关系模式提出了严峻的考验。

一 经济全球化定义及其特征

经济全球化这一专门术语,最早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经济合作组织的一份报告认为,“全球化”一词最早是由T・莱维于1985年提出。他用全球化一词来形容此前20年间国际经济发生的巨大变化,即商品、服务、资本和技术在世界性生产、消费和投资领域中的扩散。’20世纪90年代,“经济全球化”这一词已被普遍采用,成为人们的共识。然而,对什么是经济全球化,在国内外发表的难以计数的文章和著作中,表述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尚无标准的定义和结论。乔治・华盛顿大学的普拉卡什和印第安拿大学的哈特认为:“经济全球化是一系列导致要素、中间与最终产品以及服务产品市场的经济活动跨越地理界限形成统一整体,并使跨国界价值链在国际循环中地位不断上升的过程。”。我国有学者说:“经济全球化在本质上是由各国市场开放带来的市场经济体制全球化。随着全球市场的逐步开放,势必会推动商品(包括服务)、信息、技术及生产要素跨境流动的不断增加,多国经济之间的相互依赖日益加深,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从国家内部扩展延伸到全球,形成了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必然趋势。”还有学者根据经济学关于生产社会化或资本再生产的理论来定义全球化,“经济全球化是社会化生产和高科技迅猛发展的结果,是生产社会化在当代高科技迅猛发展条件下的新发展。”“生产社会化这一世界的历史发展趋向,在当代……衍出经济全球化潮流。”等等。无论是生产社会化的新发展,或再生产过程在全球的展开,都意味着商品和生产要素的全球流动。自60年代末70年代初罗马俱乐部的两篇报告――《增长的极限》和《人类处在转折点》问世以来,全球性问题及其对国际政治的影响逐渐成为东西方学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潮流的兴起,“反全球化运动”也正在全球化。在国内外,有一些“反全球化”的人士认为,经济全球化是主观的东西,是少数人有意操纵的产物,是“美国的阴谋”,是发达国家为发展中国家设置的陷阱。这种观点是十分荒谬的,因为它抹杀了经济全球化的客观性。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经济全球化是生产社会化在现代高新技术条件下的发展,是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成熟的一个客观的、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历史趋向。首先,经济全球化是科技革命的产物。科技革命为经济全球化提供了物质条件。在当代世界经济中,技术进步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核心,但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单传依靠自身的力量都无法满足经济发展对技术进步的需求。作为当代经济发展的核心,技术进步的全球化必然导致整个经济的全球化。其次,经济全球化是市场经济的结果。市场化既是所有参与全球化的国家的起点,也是经济全球化的客观要求。经济全球化的历史证明,在市场经济成为所有参与全球化的国家都接受的体制后,才呈现出加速发展的趋势。市场的力量强迫一国内部经济自然而然地摒弃了强烈的地域和民族色彩,参与到世界经济的分工中去,由封闭的国内分工走向开放的国际分工,极大地促进了国际贸易和国际资本的流动。再次,经济全球化是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必然。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指的是国际间物资、服务、技术和资本的自由流动。在当代世界经济中,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已经成为时代的潮流,几乎所有国家和地区都卷入其中,任何国家都无法回避,更无法抵挡。各国政府的推动,法律、规则、政策的制订和实施,对经济贸易自由化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主要表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特征:一是国际分工不断深化。经济全球化时代,国际分工日益细密,由过去单一的垂直分工发展为垂直型、水平型和混合型等多种分工形式并存的新格局。不仅发达国家之间基本上是制造业各部门之间的水平分工,而且发展中国家也加快了工业化的步伐,大力发展制造业。二是贸易全球化。贸易是世界各国经济联系的传统,也是当代经济全球化的重要纽带。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特别是20世界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的贸易活动日益频繁,国际贸易的规模越来越大。随着贸易的迅猛发展,世界各国的贸易依存度不断提高,贸易在世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三是投资全球化。与国际贸易相比,国际投资的发展更为迅猛,成为经济全球化的最主要纽带。当代国际投资的迅猛发展首先表现在国际直接投资上。除国际直接投资外,国际间投资的发展也很迅猛。四是跨国公司大发展。跨国公司实行全球化生产、全球化销售、全球化采购和全球化研发,是经济全球化的主要载体。在当代,跨国公司的数量激增,规模日益扩大。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世界投资报告2002》提供的数据,2001年,跨国公司总数为65000家,国外分支机构数量为851234家,国外分支机构的销售额为1875170亿美元,与1990年相比,分别增长了77.6%、400.7%和238.0%。近年来,跨国公司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在世界经济发展和世界经济政策制定中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可以说,世界任何重大经济政策的制定都必须要充分考虑跨国公司的作用,世界任何重大经济政策的实施,离开了跨国公司的积极参与都不可能取得成功。这一切表明,自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在广度、深度、速度和制度等方面都有重大新发展和新变化,这不仅是简单的量的变化,而是从量到质的变化。贸易自由化、金融国际化和生产一体化是经济全球化总趋势的三个组成部分。贸易从产品狡猾关系体现国际经济关系,金融从要素配置角度体现国际经济关系,跨的稳定或者动荡等国际因素对国内政治的反作用上,这是一种超越民族国家之上的国际力量,往往是单个国家所无法阻挡或对付得了的。

这是两个互相作用的过程,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全球化加速发展的今天,超越民族国家经济之上的全球经济的发展,各种用以协调乃至管制各国内部经济政治政策的超国际组织的涌现,跨国政治、经济、文化相互依存关系的加深,使得民族国家愈来愈被包容在一个全球化的网络之中,今天,没有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可以脱离全球范围之外,也没有一个国家的内部问题不受到全球因素的影响。美国经济的增长可能因为亚洲国家的经济危机而放慢,巴西的债务问题可能因为美国联储利率的变动而趋于恶化,日本国内的政局兴许因为中东的一

场战争而发生动荡,而印度新的工业发展政策在过去完全是国内的问题,现在则可能因为会威胁到邻国的环境状况而遭到这些国家的抗议。凡此种种,无不说明国家内部的问题愈来愈受到外部因素的制约和压力,带有很强的外部痕迹。这从客观上迫使我们必须在观念上纠正对国际关系和国内政治的一些传统看法,既要看到国际问题的国内因素,但更要注意国内问题的国际因素。

(四)南北关系的相互依存和发展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潮流下,发达国家经济的相互依存关系,是给国际关系注入更强的和平因素,还是导致国际关系可能的更剧烈的冲突呢?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的依附是加重了还是转化了呢?这些问题都是关系到国际社会能否持续、公正、和谐发展的关键。

战后以来,发达国家之间的相互依存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经济技术特别是资本和金融领域的相互依存关系;二是国际经济协调机制的相应加强。发达国家的经济相互依存关系还体现在国际经济协调机制的加强和发展。

除发达国家间日益增长的相互依存外,我们也应看到,当今发达与不发达国家之间同样处于一种互相互依存的关系,而且互依存已不只是产品市场上的互补交换关系,而是在生产要素与生产过程中的深层次的相互联系。不过这种相互依存的意义既不同于殖民主义时期宗主国与殖民地之间的相互依存,也不同于发达国家问的依存关系。发展中国家往往处于一利依附发达国家的地位,这是全球化进程中南北关系的典型现象。

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定义范文第6篇

关键词:国家利益;法的本质;国际社会;国际法的本质

国际法是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用以调整国际关系(主要是国家间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各种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曾令良认为21世纪国际法与国际秩序的主旨是人类共同利益至上。因而国际法的主要目标在于建立一个与其说是合乎正义,不如说是有秩序的国际关系机制。也有人认为,“从利益关系入手,国际法,特别是当前的国际法,毫无疑问是维护国家利益的,但其本质的方面,却是国家间的共同利益和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合称“共同利益”)。而国内法的本质利益关系是国家利益。那么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似乎就可以简化为共同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这是关于国际法的本质问题颇有理想主义的观点。还有人认为国际法的本质从来就是强者的意志,是强与弱之间反复较量的结果。或认为“帝国主义奉行的是丛林法则、强盗逻辑,国际法的本质是帝国主义分赃守则而已。”这是关于国际法的本质问题颇有现实主义主义的观点。

从诸多学者的阐述中我们多少可以了解到他们对国际法本质的看法,但由于国际法本身的复杂性,目前也没有学者对国际法的本质做出全面的概述。而且,学术界大多偏重于对国际社会冲突激烈、亟待解决问题的研究,而忽视了对其本质的探讨,然而,对国际法本质的正确认识对我们认清国际法存在的根源、内在形成机制和驱动力及其未来的发展方向具有重要意义。弄清这一问题,不仅可以提纲挈领地解决一些有争议的理论问题,还有助于我们在纷繁复杂的国际形势下作出正确的决策。

一、法的本质的含义

研究国际法的本质需要从法的本质看起。西方的法学家们很少直接阐述法的本质,但在三大主流法学派对法所下的定义中,我们仍能了解他们对法的本质的认识。自然法学派的学者认为在世界自然地存在着一套永恒不变行为规范,这一规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是永恒不变的,它体现着自然的理性和正义,只有符合这一标准才能称之为法。分析法学派的法学家们从实际存在的法律规范来讨论法的概念。他们认为“法律是什么”和“法律应该是什么”是两回事,其研究的内容只限于制定法,即纯粹且严格意义上的法。社会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则认为法是作为社会事实的“活法”,社会秩序就是法律,是法律的实质。

我国法学界在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几次大讨论,已基本上克服了“阶级斗争法学”的偏颇,扬弃了所谓“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阶级性是法的唯一本质”等僵化定义。诸多研究者都对法的本质进行了探讨。有研究者认为“法的本质是整个法学研究的核心问题,也是任何法学研究都不能也不应该回避的重大理论问题。”这一观点强调了法的本质问题的重要性。郭道晖认为,自由、权利与权力这三种元素是构成法和法律的本质内容,法是这三种元素的化合物。三者组成法的三维,缺一不可。还有研究者认为法的本质是对人类社会整体利益的确认、分配和维护,该社会的整体利益是由社会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童之伟认为法的本质在今天可以确认为“分配社会权利并规范其运用行为”。在这里,社会权利是社会整体权利的简称。它是一个反映法定社会整体利益的法学范畴,以所有权归属已定之财富为本源,表现为法律权利和权力之总和或如某些研究者所说的“广义的权利”。

二、国际法本质的决定因素

国际法的本质应能体现国际法存在的根源及其发展变化的内在驱动力,并决定其未来的发展方向。要研究国际法的本质首先要对其存在的客观的社会基础和各国际法主体的主观方面进行分析,以了解其赖以依存的整个国际社会的基本特征。

1、国际社会的存在是国际法的客观社会基础

国际法的社会基础是国际法产生和发展的“土壤”。“国际法的产生和发展,有其特定的社会基础,这就是众多国家同时并存、且彼此进行交往与协作而形成的各种国际关系和整个国际社会的存在。”现代国际法需要适应一种复杂的世界格局,各国特别是经济和军事上的强国,总是谋求参与国际活动而获得利益,而这种利益在不少场合是靠损害别国(尤其是弱小国家)利益而取得的。当代国际社会的基本特征决定了现时国际法的本质特征,国际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也不断推动国际法的演变。同时国际法又是协调各种国家利益一种重要手段。二者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

当代国际社会还是以国际旧秩序为基本特征的。在国际政治领域体现为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权力分配不均是国家间关系中一个普遍和主要的因素”各国为了满足对本国利益的追求,可以在国际关系中使用各种政治、经济、外交手段,直至诉诸武力。这种以实力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其本质特征就是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

在国际经济法领域,经济全球化与分工国际化以及各国政治、经济实力发展的不平衡是决定国际经济法本质的客观因素。目前的国际经济秩序还是建立在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进行经济剥削和掠夺基础上的国际经济旧秩序。它的主要特点有:以不合理、不公平国际分工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生产体系;以不平等交换为特征的国际贸易制度;以垄断为特征的国际货币基金制度;不平等的国际经济决策制度。

2、对国家利益的追求的是国际法产生和发展的内在需要和主观条件

国家利益是一个国家处理国际关系的最高准则,也是满足民族国家全体人民的一切物质和精神需要的根本。国际法是各国国家利益冲突和协调的结果,也是通过原则、规则、制度等形式,通过法律的拘束力对国家关系和国家利益进行调整的规范。在全球化的今天,国家利益已经不可能简单局限于一国国内利益。各国出于对于国家利益的追求参与国际交往。出于各国共同利益和全人类共同利益的需要,国家之间相互协商一致,订立契约,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国家利益,避免出现两败俱伤的局面。国际法正是在这一过程中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国际法一经产生就会对国家利益和各国间的共同利益进行调整,并致力于维护全人类的共同利益。

三、国际法本质的内容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国际法的本质就是各国(或国家集团)之间基于实力对比对全球利益进行保护、协调与分配。冷战后集中体现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经济利益的相互斗争与妥协。

1、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斗争性是冷战后国际交往中矛盾的主要方面。目前国际社会的主要矛盾仍然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矛盾。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矛盾的根源在于:在历史上形成的不合理的旧的国际分工格局中,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经济关系是不平等的,发展中国家遭受发达国家的控制和掠夺,而在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过程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贫富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越拉越大。从我国在WAPI标准的推出进程中屡屡遭受的歧视和阻挠中可以看到,发达国家更关注的是如何共同瓜分全球经济利益,而不是所谓人类的共同福祉。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WTO框架内的斗争也是十分激烈的。为了维护长期以来在旧的经济秩序下获得的既得利益,发达国家一直试图保持在WTO各回合谈判中的优势地位。从成员国在WTO中的地位来看,发达国家试图占据“掌门人”的主导地位。发达国家的技术优势决定了它们的标准制订话语权,通过WTO协议允许的原则,它们正利用技术标准保证它们产品优势和竞争力、使技术标准成为贸易保护的隐蔽手段。发展中成员国在多边贸易框架内的地位则显然居于弱势。发展中国家在多边贸易体制中虽不是可有可无,也只能充当配角;从规则制订上看,发达国家是WTO规则的制订者,而发展中国家只是规则的接受者。现有WTO环保贸易条款涉及的领域几乎都是发达国家特别关注的领域,而对发展中国家关注的领域,如在国内被禁止或严格限制商品的出口问题,危险废物及垃圾的跨国转移问题,高污染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问题等,则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另外,在程序性的问题上,发达国家试图主宰各项议题的制定,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发展中国家。缺乏民主的谈判方式过去是,将来也是发展中国家在谈判中面临的一个主要挑战。这些就是WTO框架内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斗争性的一面。这一矛盾有时甚至会白热化,以至于WTO的协调功能有时会暂时失灵。2006年,由于在农业补贴和农业援助问题上的分歧最终难以弥合,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们不得不中止已持续5年之久的多哈回合全球贸易谈判。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拉米也表示:“我们陷入了极度困境。”:

2、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是国际交往中矛盾发展变化的必然趋势。任何事物都是同一性与斗争性的统一。在国际社会中,和平与发展才是时代的主题。毕竟,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世界贸易组织中是相互依存的。确立国际法在国际社会中的首要地位,在国际法的价值取向上使人类共同利益优先于狭隘的民族利益并确保国际秩序的“形式正义”朝着确保国际秩序“实质正义”的方向发展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

当今时代,世界各国是相互依存的,各国之间存在着很多的共同利益并且共同承担着维系人类生存、环境保护等涉及全人类共同利益重任。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矛盾并不是不可调和的。相反,我们应该看到,正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这一对矛盾的斗争和不断调整推动了国际经济秩序的逐步发展。毕竟,各国间的某些共同“国家利益”,是形成国际关系的一根重要纽带,而国际法则是协调各种国家利益的一种重要手段。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法框架内既相互斗争又相互妥协,这有利于对全球利益的保护、协调与分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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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杨泽伟.新国际经济秩序研究——政治与法律分析[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3-7.

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定义范文第7篇

关键词:经济摩擦;国际经济;中国经济

中图分类号:F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2-00-02

一、目前中国所面临的国际经济摩擦

如今我国正遭受到全天候的国际经济摩擦,并不单纯是仅限于商品互换领域,并且在生产及商品流通领域都具备了不同模式的经济摩擦。

在商品互换领域,海外国家基于我国而开展了屡见不鲜的反补贴、反倾销、保障对策和特保搜查。虽然本国的货品贸易出口仍旧只占据全球货物贸易出口总量的很小份额,可是遭遇到贸易壁垒及海外贸易摩擦的次数却远远高于全球平均水准。2007年,全球的出口总金额达到13.58万亿美元,我国出口额为8620亿美元,所占全球出口的比例也仅仅略高于6%,可是有关于我国的反倾销事件数目却占到了全球反倾销事件总量的近30%。这些年以来汇率问题逐渐的转换为海内外经济摩擦的核心成分。运行何种模式的汇率制度原本是一个国家内在的问题,倘若本国的汇率系统确实有着很恶劣的问题的话,在全球化态势高速金簪的今日,必定会由市场系统展开修正。然而对本国汇率制度的修正已然遭遇到一连串的海外施压。

在商品生产领域,本国在劳动力标准、知识产权等领域正面临着日渐递增的摩擦。知识产权摩擦原本的含义是因为知识产权壁垒而带来的摩擦。知识产权壁垒的概念是在维护知识产权的名义之下,就包含有知识产权的物品,例如配备合法商标的专利产品、商品,以及对具备著作权的书物、CD、电脑软件而言,展开进口束缚;或依赖于在知识产权领域所占有的上风,进行“不公平贸易”。如今则已然成长为凭借于国家当局及企业本身在全球经济及政治中的特别位置,依照构建知识产权制度的模式去干扰别国的生产。因为知识产权壁垒及知识产权制度的设立、进行及保护之间有着较为紧密的牵连,摩擦的发起方通常为产权制度比较成熟的发达国家。劳力标准问题自检变成引发经济摩擦的一个核心因由。我们理应去完善劳力的劳动条件,可是倘若不从生产国的真实状况出发,而是将劳动力指标当成发达国家干扰其他国家生产货品的工具的话,其积极的作用就会极其的受到束缚。

二、引发国际经济摩擦的成因解析

1.理论基础

国际经济摩擦是具有互相利益牵连的不一样国家(地域)着眼于自身的利害,针对某类经济问题所导致的凌驾于疆土之上的纠葛及矛盾。国际经济摩擦应当分解成三个类别,也就是“生产领域的摩擦”、“交换领域的摩擦”还有“其他领域的经济摩擦”。

商品交换领域的摩擦囊括了金融摩擦及贸易摩擦等源自于串联每个不同国家国民经济的纽带上的摩擦。贸易摩擦是大众遭遇次数最频繁的摩擦模式,其主流的模式囊括了反补贴、反倾销、保障策略和特保查询等我们已然熟知的模式。金融摩擦浮现于当今经济中的频率也日渐增多,尤其是布雷顿森林体系崩塌之后,每国就汇率事务而进行的争执就未曾划下句号。原本各国的商品生产是在国内开展,因为受到国家界限的限制,其他人无法对其展开干预;可是伴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各个国度的生产已然日渐变成生产全球化中的某个步骤,所以紧接着,国家彼此间在生产领域之中的摩擦也变得无法规避了。例如,每个国家互相批判彼此的劳动力体系、产业策略,由于为对方发出维护知识产权的条件而引起此方面摩擦的持续升温。

因为国际经济摩擦广泛浮现于当今时代并且至关重要,海外很多的学术人士对其展开了探究。此等探究可以分解成两个类别,一种是着眼于局部经济而开展的探究;另一种是着眼于整体经济而开展的探究。

(1)国际经济摩擦的局部理论

a.完全竞争市场之中的国际经济。倘若互相开展经济交流的两国均以完全竞争市场当作其特性。如此的话,它们彼此间国际经济往来的牵连也基于完全竞争市场而实现。基于此般状况,国家彼此间的经济交流一般不会带来经济摩擦。就算导致经济摩擦,那也是因两方或一方的市场出现了问题。比如,倘若短期内生产要素处于凝固状,而且价格为刚性,倘若进口增长强烈,将导致进口国本土进口品单位生产的萎缩并引发非完全聘用,并随之使得该国真实收入萎缩。当收入萎缩及失业引发的耗损多于自由贸易带来的效益时,此国极有可能舍弃自由贸易,相反则以其他途径来维护本国进口单位的常规运行。在此进程中,此国及其开展双方贸易的国家便将导致国际经济摩擦。很显然,若生产要素可随意流动,生产要素的价格能随意变动,如若这般,哪怕进口突飞猛进,此国也可顺畅地调节产业,不会带来国际经济摩擦。

b.非完全竞争市场中的国际经济。于不完全竞争市场之中诞生的国际经济摩擦的概率就要大很多。若双方进行贸易的企业均为垄断性质,故此般企业一般经济基础雄厚,与国家及当局保持着密切关联,进而很可能要求国家当局搬用经济策略来优化其国际角逐力,从而使其于全球角逐中捕获更丰硕的利润,这种基于当局实力的角逐易引发经济摩擦。哪怕国家策略不去干预,这些企业也会因战略性考虑而凭借其雄厚实力去打破市场平衡,带来经济摩擦。

此外,进行双边贸易的企业并非是垄断性,也可能因企业在生产活动中的规模经济及外部经济而带来经济摩擦。

(2)国际经济摩擦的整体理论

在全球宏观经济学中有一种以开放条件为基础的国民经济运算公式:(民间积蓄-民间投资)+(税负-当局支出)=经常性收支。该公式的意思为:民间过度蓄积减去财政耗损为经常收支黑字。该式子的内涵就是,若民间积蓄不变,加大财政耗损,就会使经常收支黑字萎缩;或是若民间有巨量投资,财政超支不变,减少其过度积蓄,也会使经常收支黑字萎缩。一般而言,此恒等式乃建立于事后的恒等式,然而,若把其中每个变量于事前去诠释,此恒等式也能当成为关联于本土生产的整体供求平衡的式子。在此式子中,国家经常收支的黑字或亏损的相关因素很显然:一国经常收支何以产生黑字或亏损就因当局及民间部门的继续及投资、收入和开支的不平衡上。

依据该公式,处理国际收支非均衡的途径无非为两类。一种是要结余方减少积蓄扩大开支;另一类是要逆差方加大继续减少开支。然而,因每方储蓄及开支局面的出现均有着极不易改变的实际及历史因为,所以,经过要对方调节而自身极力维持原先状态大体上变成了全部各方的首要反应,这必定会引起纠纷。当此等纠纷表现于精细的商品互换问题上时,将带来商品互换领域的矛盾;展现为生产领域时,就带来生产环节的纠葛。

2.国家遭遇全方位国际经济摩擦的成因解析

(1)中国经济发展对全球经济的冲击

我国经济的突飞猛进可认为是自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全球经济成长中最显著的焦点。自那时起,我国经济的增长速度保持在年均近10%。依照汇率法核算,1990年,我国GDP在全球GDP所占份额仅为3.6%;2007年,我国GDP数额突破18.25万亿元人民币,约2.26万亿美元,占全球总量的4.7&,凌驾于英法两国,排全球第4位。若以购买力平价法进行核算,改变的态势也几乎同等:1990年为5451亿美元,占全球总量的4.6%;2005年达到9.6万亿美元,为世界经济总量的近16%,升为全球第2位。

我国经济的腾飞,尤其是发展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领域定当给相关国家的本土产业引来一定的冲撞,有时甚至强度非常之大。基于这种背景之下,相关进口国就很可能用保障策略等世界准则允许的法则来对国家进口商品进行限制。

(2)国际经济保护主义

全球经济的成长处于非均衡的状态,经济增长速度的不均衡经常会发生,当度过了一定时期的成长之后,定当会使得原先的经济实力位置产生新的变化。然而基于本国经济角逐力较为滞后的情形之下,通常这类国家并非运用调控本土经济策略及产业框架的途径来提升本国经济的角逐力及改善生产力,而是通过运用经济保护主义的方法来应付来自外界的角逐。

所以,不管是我国遭遇到的国际经济摩擦,或是其他国家遭遇的的国际经济摩擦,多半为因为经济保护主义战略而引发的。倘若不存在五花八门的国际经济壁垒,生产要素及商品能够随意在全球领域内流动,如此的话,会引起国际经济摩擦的几率性就会变得小很多。类似于其他类型的国际经济摩擦,引起海内外经济摩擦的最深层成因是来自于经济保护主义。全球每个国家的经济保护主义政策通常在经济萧条的阶段体现得非常恶劣。

三、针对国际经济摩擦采取的措施

可以认为,国际经济联系只要还继续延续着,国际经济摩擦就不可以被彻底清除。可是达到缩减摩擦的目的是有可能的。出于减缓国家及外在领域的经济摩擦的目的,当前我们最少需要做如下几个层次的实情。

1.清除导致海内外经济摩擦的本身要素

(1)在经济发展策略上,我们应该要舍弃常规的“出口至上”策略。“拼尽全力扩展出口”的“出口至上”策略在本国外汇缺乏的阶段具备其必要性及合理性,然而当今我国外汇储备已然极其充裕,该策略已然不合实情。况且此策略还使得国际经济摩擦变得剧烈,加重了贸易束缚,加重了财政负荷,应该尽快舍弃。需要了解的是,我国本土市场也是全球市场的关键部分之一,而且是被全球一致看作是需求进展最快、拥有最大潜力的市场。想要挺进全球市场,第一要占有国内的市场。切勿在盲目挺进全球市场的时候,把国内市场拱手相让给外人。

(2)在经济体制和制度方面,需要基于典型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彻底转变当局的只能,尽早达到国有企业的革新,引导市场体制及价格体制的革新走向深度进展,进而清理可能引起国际经济摩擦的体系及制度,并融合双边和多边谈判,迅速捕获他国对本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可,挣脱在反倾销等国际经济摩擦中的消极被动局势。

(3)踊跃使用国际准则及标准。我们应该树立国际化理念,最大程度运用世界经济准则及世界技术准则。倘若适用于全球的标准及准则有着严重的缺陷,我国可以拟定符合自我的准则及标准。可是本土的准则及标准必定要比起海外准则及标准显得更为科学合规。此外,新的本国准则及标准要极力顺应国际规则及标准,导致了全球标准很轻松便捷的适用于新国家标准,而且不需要引发过高的开支。

(4)极力维护知识产权。要发扬知识产权的思想以及知识产权观念并非于一瞬之间内便可引发,当局理应强化维护知识产权的力度,有效地防范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

(5)遵循贸易自由化准则。基于加盟WTO的诺言,渐进的打开本土市场,构建开放型经济。一方面要遵循诺言,持续坚毅地打开本国市场;另一方面要以体制革新及调节战略的方式来防范本土相关产业遭受严重的冲击。

2.踊跃参加全球经济准则的拟定及优化,帮助别国完成经济自由化

(1)优化WTO的中性要求。中性准则的概念,即不管是欠发达国家或是发达国家都容易过度运用、并且给全部WTO成员都带来恶性影响的准则。优化中性规则可以极力减缓由于这些准则而引起的缺陷,进而防备其他国家凭借规则缺陷来束缚本国产品出口并挑拨中外经济摩擦。

(2)优化束缚发达国家的规则。第一是束缚发达国家明确开展之前打开市场的诺言,尤其是服装及纺织品市场的打开以及降低农产品补贴方面的诺言;此外要求发达国家进一步的打开本土市场,尤其是扩充欠发达国家标志性产品的市场门槛,比如农产品交易深层次自由化问题等;此外,在贸易及维护环境标准等新议题的交涉中,要极力体现欠发达国家的合规利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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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江生.国际金融危机论[M].北京:中国财经出版社,2012(08).

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定义范文第8篇

为提高我国人才的国际竞争力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国际化复合人才的需求,2001年,教育部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中提出要在生物技术、信息技术、金融、贸易、法律等专业实行双语教学。随后,教育部又相继颁布了一系列在高校实施和推广双语教学的文件。如2004年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中把“有实施双语教学的激励措施和政策,适宜的专业特别是生物技术、信息技术、金融、法律等双语授课课程比例≥10%”定为A级标准。教育部2005年1号文件,2007年1、2号文件都强调开展双语教学。作为教育部确定的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必修的14门核心专业课程之一的国际经济法学课程与我国的对外经贸活动密切相关,其将在高校法学专业课程的双语教学中首当其冲。目前,一些高校的法律院系陆续开展了双语教学,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效果不太理想,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引发了关于双语教学的理论探讨。

一、国际经济法学双语教学之必要性

(一)我国对外经贸活动对涉外法律人才的需求

外语(主要是英语)作为工具,在经济全球化和法律全球化时代愈加重要,法律职业者要熟练地运用外语处理法律文书、用外语直接交流,而不能再借助于“翻译”。这样,法律实务要求法学教育必须与之相适应,其双语教学势在必行[1]。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加入WTO后,我国的对外经贸活动日益频繁,作为世界贸易大国,我国和其他国家间的贸易摩擦和争端急剧上升。然而,我国严重缺乏精通英语,熟悉国际经贸、投资和金融等方面法律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以处理WTO方面的国际贸易争端为例,我国经常要花费数百、甚至上千万美元聘请外国律师来提供法律服务。国际经济法学是教育部确定的法学专业必修的14门核心课程之一,其主要内容包括国际货物买卖、国际投资、国际金融、WTO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等方面的国际法律制度,是一门理论和实践密切联系的学科。该课程旨在培养熟悉国际经贸规则和惯例、了解各国贸易政策法规、熟练掌握国际经济纠纷解决方法的复合型人才。然而,传统的中文教学方式难以实现上述教学目标。

(二)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渊源

国际经济条约和国际商事惯例,几乎贯穿了国际经济法的始终,这些法律的原始文本通常都采用国际通用语言———英语,然而,由于语言本身所具有的符号性、民族性和文化性等特征,使我们在将这些法律文本翻译成中文时,难以完全表达原意,甚至不理解或曲解原文的含义。例如HighSea(公海)一词,如果根据其字面翻译,则无法理解其意思。国内国际经济法学教科书中的许多内容为翻译版本,有些翻译和原文含义有偏差,不够准确,甚至同类中文教材就同一专业术语的翻译也有差别,让人不知所以。最直接的办法是使用英文原版法律规定,按照英文原版词义和语境去理解。用英文传授该部分知识比中文教授更为准确。

(三)处理国际经贸纠纷实践的需要

国际经贸纠纷往往发生在英语环境中,而在许多高校开展的国际经济法学中文案例教学中,所选案例普遍与实践脱节。案例表述为中文,其具体出处无从考证,即便是真实案例,也因教学时间限制而做了简化处理,国际经贸纠纷中的合同、提单、汇票、信用证等书面材料均处理为中文,甚至只保留其部分内容,使得真实案例的全貌被掩盖,原本复杂的实际案情被刻意简化,甚至关键情节不清,与国际经贸实践严重脱节。实施双语教学能使学生在双语环境的培养和熏陶下,了解到原汁原味的外国法律以及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在提高学生英语水平的基础上培养了学生运用相关法律解决国际经贸纠纷的能力,为将来从事涉外法律实务工作打好基础。

(四)法学研究的需要

法学研究活动中,学者们若能直接参考英文原文文献,将得出更准确的结论,缩短和国际同行的差距。如果参考的材料都是二手货,难免失真,何谈结论的正确?加之水平高的人很少搞翻译,水平一般的人翻译又不可靠,因而只有原文可靠。通过双语教学,夯实法律工作者和法学研究者的专业英语基础,使法律实务和理论研究都能跃上一个新台阶。从高校学生对双语教学的反映来看,大多数同学持肯定态度。如,江西师范大学2008年曾随机抽取300名文理学生进行问卷调查[2],结果如下:关于开设双语课程的必要性,有83%的学生可接受,17%的学生担心。关于开设双语课程的影响,有94.5%持肯定态度;86%的学生认为可能拓展就业范围;45%的学生认为加重了学习任务。

二、国际经济法学双语教学含义之辨析

正确理解和把握我国高校实施的“双语教学”的含义是分析国际经济法学双语教学含义的前提。目前,包括法学教育界在内的学界对“双语教学”的科学含义却一直存在不同观点。例如,有人认为“双语教学”可以成为提供我国新时代外语教学质量的重要策略,其本身也不是单纯的教学方法问题。有人定义为:它是在学校包括课堂教学在内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以及学生的日常生活中,不只使用母语,同时广泛使用外语的一种教学活动。有观点认为:它主要是指多元文化国家的一种语言政策,而不仅仅是一种教学方式。还有人根据外国字典中的定义将双语教学理解为:“双语教学提出的最初目的主要是通过这种教学模式实现多元文化的共存。”[3]客观地讲,这些观点均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却均忽视了“双语教学”一词在我国的演进历史和法理基础,因而缺乏准确解释“双语教学”含义的根基。在我国,“双语教学”是政府强制推动的教学模式之一,按照教育部文件的规定,严格讲应称之为“外语教学”。教育部《意见》第8项“积极推动使用英语等外语进行教学”指出:按照“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科技革命的挑战,本科教育要创造条件使用英语等外语进行公共课和专业课教学。对高新技术领域的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专业,以及为适应我国加入WTO后需要的金融、法律等专业,更要先行一步,力争3年内,外语教学课程达到所开课程的5%~10%。暂不具备直接用英语讲授条件的学校、专业,可以对部分课程先实行外语教材、中文授课,分步到位。这是我国高校实施“双语教学”的法理基础。按照上述规定,目前我国高校“双语教学”的含义有以下4点。(1)本科教育需要逐步使用英语等外语进行部分公共课和专业课教学。(2)部分学科、包括法学的“外语教学课程”需要在2004年后达到总课程的5%~10%。2004年,教育部又规定:把包括法律在内的一些专业课程双语授课课程比例≥10%作为高校评定为A级的标准之一。(3)暂不能进行外语教学的高校可采取“外语教材,中文授课”的过渡式教学模式。(4)教育部要求的高校“双语教学”实际是指“外语教学”,即某一课程的教学要全部或绝大部分使用外语(主要是英语)来进行,而不是用中文和外语共同进行教学。根据一些高校的资料看,“双语教学”是指除外语课程外,采用外文教材,并用外语授课的课时占50%以上(含50%)的课程。所以,我国目前的“双语教学”一词的官方含义是指除外语课程外的外语授课课时占该课程课时的50%以上(含50%)的公共或专业课程。由于英语是我国所有普通高校本科生的必修外语,所以,教育部所称的“双语教学”实际就是使用英语进行专业课程教学。在“双语教学”的精确含义下,国际经济法学双语教学是指用英语授课的课时占50%以上(含50%)。#p#分页标题#e#

三、国际经济法学双语教学实施之困

(一)选择何种双语教学模式之困

目前各高校国际经济法学双语教学模式大致有三种:(1)全外型模式,亦称浸润型模式,即所开设课程采用英语原版教材,课堂讲授、案例分析讨论、课程考核等环节完全用英语进行;(2)混合型模式,采用英语原版教材,课堂讲授、案例分析等环节用英语与中文相结合进行;(3)半外型模式,即采用英语教材,中文讲授的方法。后两种模式统称为过渡型模式。目前,多数学校采用过渡型国际经济法学双语教学模式,用英语学习专业名词和进行简单解释和表达,重点的描述和解释用中文,导致了国际经济法学双语教学效果反而不如中文教学的尴尬局面[4]。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二:一是学生的英语水平整体较差。学生的英语水平主要通过四、六级考试来衡量,其中通过四级是基本的要求,而各高校四级通过率很低。二是各高校国际经济法学双语教学师资力量普遍较薄弱。目前各高校承担国际经济法学双语教学任务的教师主要是本国教师,其中许多教师原本是外语专业人才,他们仍然照搬外语教学方法用于国际经济法学教学中,使国际经济法学双语课程成了外语翻译课。另外,许多从事国际经济法学双语教学的教师没有国外法学专业的留学经历,对国际有关法律制度、法律文化了解较少,其能力与国际经济法学双语教学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二)国际经济法学双语教材选用之困

理论性和实践性兼具的高质量教材直接关系到国际经济法学双语教学的质量。目前国内出版的能全面涵盖国际经济法领域基本知识的双语教材较少,其中出现的语法错误和中式英语表述过多,法律描述的内容和角度也有不少值得商榷的地方。而且,这些教材存在着涵盖内容出入较大、重理论轻实务、一般性介绍内容多而具体法律规则少等问题。有些高校虽然直接使用英文原版教材,但多为集中介绍或评析某一国家涉外立法或者专门介绍某一类国际条约,其内容很难涵盖国际经济法学的诸多内容,且存在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阅读和理解难度大及教材成本较高等问题。有的高校则使用自编英语教材,其中也有个别优秀的教材,但普及率不高。还有一些院校考虑学生接受程度,采取中英文教材并用的方法。网上公开的某些法学院校的国际经济法双语课程教学大纲竟然90%是以中文来撰写的。

(三)实践教学环节和考核方式之困

我国国际经济法学的双语教学依然采取的是传统法学教育方式,即以传授系统和科学的法律知识为主,注重理论教学。由于目前各高校班级人数多,国际经济法学双语课程可是少,课堂教学中教师难以和学生深入地用外文讨论或沟通,大大影响了双语教学的课堂教学效果。课外实践环节的缺失严重影响了学生分析和处理实际涉外法律纠纷的能力。实践中,不少法学院校也开展了包括模拟法庭、专题辩论、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教学。然而这些实践教学的内容多关注国内民商法、经济法以及刑法领域,鲜有涉及国际经济法领域,或者即使涉及到国际经贸案件,也是采用中式法律思维模式分析、讨论案件,学生难以全面、正确地理解主要源于英美法系的、以判例法为主的国际经贸法律规则,这会使学生将来真正接触涉外法律实务时不知所措。进行双语教学的教师需要根据对教学效果的反馈信息来调整教学方法。教学实践中的信息反馈主要是通过平时考核与期末考核来实现。目前国际经济法学课程的考核主要采取结构化考核方式,学生总成绩包含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平时考核方式较为单一,多以课堂提问和平时作业的方式进行,这些方式的评价标准模糊,难以客观、全面体现教学效果。期末考试作为最主要的考核途径,在具体实施中仍存在问题,例如,有些院校用英语出题,要求学生用英语作答,这种考试方式难度最大,试卷评改标准也不易把握。还有些院校用英语出题,要求学生中文作答,难度降低,但学生需在两种语言情境下来回转换,使得双语教学效果大打折扣。

四、完善国际经济法学双语教学的路径选择

(一)应采取全外型教学模式

开展国际经济法学双语教学的根本目的是要提高学生用英语学习和理解有关国际经济法律知识、培养学生用英语思考法律问题、表达思想而最终获得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的能力。中、英文并用的过渡型教学模式将学生置于两种频繁互换的语言环境下,母语思维定势的存在使中国学生难以真正适应英文思维模式,而且中文和英文的交互使用导致双语课程成了翻译课,达不到开设国际经济法学双语课程的目标。所以,笔者认为,际经济法学双语课程的开设宁缺毋滥,不要让其成为应付检查和评估的摆设。如果要开设,必须采取全外型教学模式,当然,考虑到学生的英语能力问题,应安排在高年级的学生中讲授,而且考虑将国际经济法学双语课程作为选修课,仅让通过英语四、六级考试或具有较高英语水平的学生选修。毕竟国际经济法培养的是专门人才,而非是通才教育。在全外型教学模式下,教师用英语讲授、提问,学生也完全使用英语回答和讨论,使学生沉浸在国际经济法律的英语语言环境中。

(二)加大双语教学师资力量的培养

国际经济法学双语教学对师资的要求相当高,从理论上讲,由通晓外国法律的外籍教师实施教学是最理想的,但限于条件,实践中双语教学任务主要还是由一些专业扎实、精通英语的本国教师来承担,因此,各高校要加大对国际经济法双语专业人才的培养。一是提供出国深造机会或与知名大学联合培养等方式将英语水平强、国际经济法学基础扎实的专业教师培养成双语教师。二是在外语类高校、师范院校中开设以培养双语教学师资为目标的专业,将专业外语及有关双语教材纳入必修课程。三是引进法律专业的归国留学人员培养成双语教师。

(三)重视国际经济法学双语课程教材建设

原则上,国际经济法学的双语教学应使用原版英文教材。原版英文教材信息量大、数据翔实、案例丰富、语言纯正、逻辑性强,贴近国际经贸实务。但购买费用过高、教材内容不能完全适应中国国情以及较少涉及中国有关涉外经济立法等问题。所以,引进原版英文教材只能是权宜之计,最终国际经济法学双语教学仍应选择我们的自编教材。目前,国内已经有一些高校使用由对外国法律和国际条约有深入研究、从事相关课程教学工作多年、英语基础扎实的资深教师编写的国际经济法学自编双语教材,但在教材体系和教学内容侧重点上各高校做法还不太一致,所以,可以考虑由教育部统一组织编写既能满足我国对外经贸活动需要又适合我国学生学习的高质量国际经济法学双语教材。#p#分页标题#e#

(四)强化实践环节训练,探索有效的考核模式

在国际经济法学的双语教学中应加大实践环节的比重,创造多种形式的实践环节使学生尽可能地适应国际经贸法律实务环境。例如,在校内可以开展有关国际经贸案件的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国际经济法专题辩论和疑案辨析等活动;在校外,学校可以与外资或涉外律师事务所、外资企业、政府外经贸部门等合作建立教学实践基地,定期组织学生进行课外实践活动。考核应在坚持结构化考核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细化平时成绩。考核点包括英语表达能力、英语听力、英语阅读能力、法律基础知识掌握程度、法律思维、实践能力等;考试试题均采用英语表述,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考试时间确定用中文、中英文结合或者全英文答题。

(五)双语教学中贯彻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原则

1在重点大学做好双语教学试点重点大学的学生外语及综合基础好,大一学生即可使用英文授课。北大光华管理学院大一新生就有一门经济学基础课用英文教材和全英文授课,学生反映很好。著名经济学家邹恒甫教授在武汉大学开办了国际数理金融和数理经济系两个班,开始了中国经济学教育改革试验。这两个班采用英文原版教材,教学与国际惯例接轨。重点大学双语教学的开展可以为其他学校提供经验,还可以编写出版中国自己的英文教材,同时还培养了师资,为其他学校的双语教学的开展提供了物质上和技术上的准备。普通本科可以缓行,生源较差的本二学校可以不搞双语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