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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校园暴力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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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校园暴力的建议范文第1篇

全国政协委员巩汉林在参加两会时曾接受记者采访,说他的提案是关注校园暴力。近两年来,校园暴力事件屡屡曝光。我们惊骇地看到,校园暴力不仅愈演愈烈,而且呈低龄化现象。面对发生在自己身边或者同龄人身边的事件,我们的孩子怎么看?他们又将如何保护自己?为此,来自福建省厦门市第五中学的叶水华老师引导孩子进行了大讨论。现在,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学生说

1.你认为什么是校园暴力?

李晔:我认为校园暴力,轻一点的就是同学之间打架、吵架、骂人等,严重一点的就是媒体上报道的那些学生伤人事件了。

郑思O:除了李晔刚才说的,我认为,学生之间以大欺小也是。

~茗兰:以多欺少,以大欺小,群殴某个低年级学生或是弱小的群体。一个小矛盾就可能引发打架甚至是杀人等行为。

2.你在校园里看到(遇到)过校园暴力吗?当时有什么感受?觉得引发校园暴力的原因是什么?

蔡恺岑:昨天,我在上学路上看到我们班一名同学被高年级的学生要钱,这位同学不愿意给他,就高声叫喊。高年级学生恼羞成怒,拉着他的衣领,使劲往墙上撞。这一撞使得我们班同学头破血流,缝了好几针。我看得既生气又害怕。

吴锦丞:我倒是没有看到过校园暴力,不过,在电视上、报纸上看到过相关报道。听说,某个初中的六名女生把一名一年级的小学生关进黑屋子里,不停殴打,还用烟头烫,吓得我头皮发麻,好不害怕!怎么有那么可怕的女生,就像童话里的巫婆一样坏!

3.如果是你遭遇(看到)校园暴力后,你会选择怎么做?

柯昱鹏:假如我遇上这种事,我会报告老师或者家长!只有这样,我才能不受欺凌,不被伤害。假如我看到别人受欺凌,我也会报告老师,不会姑息坏人坏事!

叶宇晨:假如我是受害者,我会选择在第一时间报警,让施暴者受到应有的惩罚和教育,否则,将来他们走上社会,还会危害更多的人。对恶势力的屈服就是在助长恶势力的威风!

4.为了减少甚至杜绝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你有什么好的建议

陈雨劭:要想解决它,就该抓它的根。首先,学校要加强管理,就没有学生敢抱有侥幸心理。其次,要加强教育,告诉所有同学暴力事件的危害,最好是播放一些少年犯在监狱里忏悔的视频,告诫大家不要铤而走险。

叶宇晨:我的建议是:多增加一些保安,对校园进行常态巡逻,一旦发生校园暴力,就将施暴者制服。同时,学校还要邀请警察定期走访学校,给我们开讲座,让大家学会知法守法。

叶茗兰:我觉得学校应该经常宣传法律知识,严惩施暴者。

吴锦丞:我询问了父母的意见,总结如下:(1)让孩子远离暴力游戏、暴力性动画片及电视剧。不要让孩子沉迷于网络游戏。(2)平日教育孩子时,不要采用打骂等极端行为,否则会对孩子心理造成负面影响。(3)当然,最重要的,还是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一起重视起校园暴力问题,加强打击力度。

蔡亚婧:未雨绸缪。学校要对有暴力倾向的孩子进行心理教育,开设心理课,让大家学会调节情绪,学会更好地与人沟通。

老师说

对校园暴力的建议范文第2篇

一、城市中学教师遭受学生校园暴力的原因

1.社会原因。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媒体对于暴力文化的大力宣扬。不少学者认为大众传播媒体有意无意地渲染暴力与新闻报道中过度或过细地再现犯罪分子的作案经过和具体情节极有可能对青少年产生不当模仿的负面影响。在电影、文学作品、录像、报刊、网络游戏、小人书中暴力场面处处可见。尽管主题都是宣传正义的,但是青少年在有暴力场面的作品中并不见得能理解什么是正义,相反,他们可能欣赏的只是其中的暴力行为。

2.学校原因。学校原因主要存在两个方面。一是学校的应试教育使得一些孩子走上了施暴的道路。应试教育只看重学生的学习成绩,而每个孩子的内心都渴望被关注被接纳,有着强烈的社会交往倾向。因此应试教育使一部分学习成绩差的学生成了被淘汰者。于是他们心理失衡就用暴力来报复老师和同学,以这种特殊方式来获取老师的关注与同学的承认。二是教师的教育方式不当,激起学生的逆反心理,从而报复老师。部分教师由于性格固执、传统的教学观念等原因,没有考虑到学生的心理特点,对学生教育方法过于严厉,或是简单粗暴,经常在大庭广众之下,严厉批评学生,甚至辱骂、讽刺挖苦学生,严重的还体罚学生,以致激起学生的逆反心理,造成学生对老师的愤懑情绪,而学生又不知如何合理宣泄这些不良情绪,最终导致对教师的暴力行为。

3.家庭原因。家庭原因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有些家庭父母长期一方在外地工作,无暇管教孩子;或有些进城务工或个体经商家庭父母双方忙于生计,无视孩子的学习和品行教育,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久而久之孩子形成不良的品行,不服老师的管教,与老师之间产生矛盾和对抗。二是父母的教育方式不当。有些家庭由于父母的文化层次较低,或性格等方面的原因,父母管教孩子的方式简单粗暴,孩子犯了错误非打即骂,常用难听的语言和暴力的行为来解决问题,久而久之孩子耳濡目染,也学会用同样的方式来解决问题,甚至对老师稍有不满亦是如此。

4.个人原因。中学生正处于青春期,容易产生“逆反心理”。中学生正处于青春期这一特殊时期,心理上具有强烈的“独立意识”和“自我意识”,希望能摆脱成人的监护和束缚,喜欢按照自己的观点和方式生活,对老师和家长的态度极易产生逆反心理,为了表现自己的非凡,对一切事物持批判态度。对老师的教育也是如此,跟老师之间极易产生冲突。

二、预防城市教师遭受学生校园暴力的对策建议

根据前面的分析,教师遭受校园暴力的原因错综复杂。因此,预防教师遭受校园暴力的措施也应当从多个角度出发,应当充分发挥社会、学校、家庭等各方面的资源,分工有序,职责明确,责任到位,形成校园暴力治理的合力。

1.尽量避免媒体的不良影响,发挥其积极影响。建议文化管理部门对音像制品实行分级管理,避免青少年直接接触凶杀等暴力片。同时,报刊、电视台等媒体应对犯罪情节的报道加以节制,避免为赚取利润,以夸大的方式将案件膨胀处理。因此,可以运用媒体,播放一些青少年教育管理专题节目,如心理访谈等节目,针对校园暴力事件,由专家提供具体处理原则及可行措施,对学校、家长、学生进行分类指导,预防校园暴力的蔓延。

2.学校应转变教育理念,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观点。现行的学校教育理念许多都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应该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高度重视人的教育和发展,最大限度地减轻学生的压力,从根本上将以考试为中心的应试教育扭转到以学生身心和谐发展为本的素质教育上来。在学校建立心理宣泄室,让处于青春期的中学生可以用正确的途径去宣泄自己的不良情绪。

3.教师应勤于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化素养。教师除了要熟知自己的专业知识以外,还应当了解中学生的身心特点,注意自己的教育教学方式和手段,避免用不恰当的言行激起学生的逆反心理,造成师生冲突。同时,教师也要加强自己的心理修养,调节好自己的情绪,做一名心理健康的教师,不要因为生活、工作中的事情迁怒于学生,把惩罚学生作为自己发泄情绪的手段,这样只会造成和学生之间的矛盾,激起学生的不满情绪。

对校园暴力的建议范文第3篇

与学校对其他方面的管理相比,学校对校园暴力的管理更有可能涉及学生的隐私权、身体权和受教育权等。在美国,预防暴力的教育政策法规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校园暴力的发生,但是这些政策法规所引发的负面效应也逐渐显现。“学生得排队进校门,通过金属探测器、搜身、书包检查等重重关卡,还得出示证件,才能在指定的校区内活动。”吸取美国校园安全立法的教训,结合我国的实际,在立法中注意处理好学校管理权与学生权利的关系,防患于未然,我国的校园安全立法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利益。

一、美国校园安全立法中出现的两难问题

预防校园暴力和保护学生合法权利问题是美国公立学校的两难问题。随着各种预防校园暴力的法律、政策的实施,金属检测仪、带刺的铁丝网、武装的门卫和警察以及拿着警棒的学校领导成为美国学校的一道“风景”。在预防校园暴力的同时,学生的各种权利受到侵犯:学生的活动受到监视,隐私权被侵犯;搜查学生的身体、书包、上锁的衣柜等,导致学生的人身权受到侵害;以开除和停学等方式惩罚有暴力倾向的学生可能侵害学生的受教育权。在学校管理权和学生权利之间维持平衡相当不易,学校经常被指控在管理上做得太少了,或者太多了。美国校园安全立法中出现了两个不同的取向:

1.偏重于对学校管理权的保护

1980年新泽西T.L.O一案经过反复审理,最终在联邦最高法院以微弱的优势确认了对学校管理权的保护,成为具有经典意义的判例。案情经过如下:1980年,新泽西高中的一位教师发现两个女孩在洗手间抽烟,其中一位是高一的T.L.O.。因为抽烟违反校规,因此那位教师将两女生带到校长办公室。T.L.O.承认自己违反了校规,但矢口否认自己抽烟。于是校长助理搜查了她的手提包,在包中发现一包香烟和香烟的卷纸。根据经验,高中学生拥有这种卷纸,很可能用于吸食大麻。于是,这位助理彻底搜查了手提包,发现了少量的大麻、一支烟管、一些空塑料袋、一些一美元的账单、表明T.L.O.与大麻交易有关的两封信。T.L.O.认为,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规定:“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除依据可能成立的理由,以宣誓或代誓宣言保证,并详细说明搜查地点和扣押的人或物,不得发出搜查和扣押状。”校长助理搜查她的手提包违反了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是非法搜查行为,根据“违法证据排除原则”,证据无效。但最终联邦最高法院接受了“合理的怀疑标准”,认为搜查有效,确认学校的搜查合法,成为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的例外。

“合理的怀疑标准”适用范围逐渐扩大,“针对某个群体的合理怀疑”也可以成为学校搜查的理由。Carthage学区Thompson一案就是如此。1996年,Carthage学区的一个学校接到报告,说有一位身份不明的学生带刀和枪进入学校。学校管理者立即搜查了学校所有的男生,让他们掏空了所有的口袋,并且使用了金属检测仪。在搜查过程中,Thompson被发现持有一个含有可卡因的火柴盒,于是被学校开除了。他母亲学校,宣称此开除是基于非法收集的证据。第八巡回法院支持了此次搜查,认为相对于校园中的武器威胁来说,此次搜查是“扫荡式的、但最小限度的打扰”,并非非法搜查。

2.偏重于对学生权利的保护

在学生权利保护方面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是1975年GOSS v.Lopez一案。在该案中,美国最高法院作出判决:学生在被停学或开除之前,有权利“被告知”这个处分并且有机会进行申辩。告知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告知的时间、内容和方式依赖于“对不同利益的适当调节”,法院要求通知学生和听取学生申辩应当尽可能在学生违纪或违法行为发生的同时。即使在某些紧急情况下,不经过告知和听取申辩就直接将学生停学或开除的做法也不被支持。

但是,随着保护未成年学生权利的要求和规定越来越多,学校管理权力受到限制。加拿大皇后大学的研究者发现,人权运动的高涨影响了对校园恶霸的打压,加拿大自从实施《权利自由》及《青少年犯罪条例》后,教师觉得管教学生的权力被削弱了,也较无立场为自己辩护。青少年对自身的权利及《青少年犯罪条例》知之甚详,教师在某些情况下不得不三思是否应插手,因为教师的权利不像学生权利那样受到那么多保护。有些教师表示:“不管我们用什么方法管理学生,多少都会触犯他们的权益,现在的孩子相当清楚这点。”这些孩子一遇到麻烦,他们的家长便随时准备学校和教师。在学生权利得到越来越多的保护的同时,学校的管理权力相对在削弱。

二、国际上平衡学校管理权和学生权利的尝试

1999年国际警察首脑协会出版了《对学校暴力的预防和反应指导》一书,对部分可能侵害学生权利的政策法规予以限定和指导,主要包括:

1.对错误怀疑的及时反应

当学校职员意识到对暴力威胁的怀疑是错误时,应及时做出反应,以保护受怀疑的个体免受人格诽谤和其他流言的攻击;另外,在调查中要尊重个人的权利和隐私。

2.合理的搜查和没收

搜查和没收学生财产必须遵守宪法第四修正案。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学校职员在对学生或学生财产进行搜查时应当遵循下面的要求:合理怀疑被搜查者违反了法律和校规,当时的信息、事实和环境足以让一个理智的人合理地推断出在搜查中会发现犯罪或违反校规的证据,搜查的广度与需要找到的证据相关,搜查打扰的程度与威胁的程度相对应。

3.停学和开除的程序

学校让学生停学或开除学生的程序和使用的标准要与当地、州、联邦的法律一致,保证听证会完整并且有正规的记录,保证判决者在听证会上的决定是基于充分而公平的证据和观点。

4.保护学生的隐私权

学校与司法机构一样,要保护学生档案资料的机密性。包括:青少年法庭听证会不对公众开放,不能或者出版青少年的姓名、照片,青少年法庭记录档案要保密,学生档案要保密等。

该书一方面确认了学校必须拥有的搜查、没收等管理权,另一方面又对这些权力的行使条件、范围和程序等做出明确的限定,其目的就是为了寻求学校管理权与学生权利的平衡,以保障学生的合法权利。

三、我国校园安全立法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建议

在我国现阶段,学校管理权与学生权利的矛盾还没有表现出

特别的尖锐性。但是,随着校园安全立法对学校管理权的要求以及学生自我权利保护意识的增强,这对矛盾会越来越突出。

笔者曾对北京市朝阳区和丰台区7所普通初中的380名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问卷中设计了这样一道题:“有一天,学校得到通知,说有学生带匕首进学校,为了防止意外发生,学校要求搜查每个学生的书包。你认为学校这么做对吗?”

调查结果显示:有53.0%的学生认为“不对”,45.0%的学生认为“对”,还有2.0%的学生未置可否。

在选择“不对”的学生中,83.3%的学生认为“书包是我的隐私,学校不能侵犯我的隐私权”,70.9%的学生赞同“学校只是得到通知,又没有证据,不能随便翻学生书包”,32.5%的学生坚持“又不是我带匕首进校,凭什么检查我的书包”,22.7%的学生选择了“我书包里面有不想让老师看见的东西,所以不希望学校搜查学生书包”。

认为学校这么做是对的学生当中,81.9%的学生认为“为了学生安全,当然可以搜查书包”,40.4%的学生赞同“可能会搜出其他违反校规或者违法的东西”,9.9%的学生认为“无论什么时候学校都有权力搜查学生的书包”。

在总体样本中,约40.0%的学生选择了“隐私权”、37.6%的学生选择了“证据”作为对学校搜查书包行为说“不”的依据,说明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权利意识在增强。另一方面,总体样本中有37.0%的学生同意为了安全而进行的学校管理,说明学生对学校管理措施还是比较支持的。

如何协调学校管理权与学生权利的关系,也是我国校园安全立法必须直面的问题。如果学校在管理上做得不够,则校园暴力会越来越严重,危害学生的身心健康;如果学校管理过度,则会导致对学生权利的侵犯,也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

对校园暴力的建议范文第4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 安全; 保卫

中图分类号:G64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315(2015)04-145-001

近年来,高职院校数量骤增,在校学生数量随之增加,学生都是90后的独生子女,个性鲜明,占有欲强,自我观念强烈,使得高职院校安全保卫工作出现很大的难度。学校是学习知识的地方,必须建立一个健康、稳定的学习氛围,学生才能安心学习。基于此认识,结合笔者多年从事高职院校安全保卫工作的实践和经验,浅谈当前高职院校学生安全保卫工作的现状和对策。

1.目前高职学生安全保卫工作存在的问题

高职院校是主要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高校,教学目标与一般学术型大学有本质的区别,入学学生人群、素质、层次、接触面有很大不同,学生的安全保卫工作也同样存在其特殊性,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1.1高职学生心理状态不理想

由于高职院校本身定位和学生的特殊性,存在性格孤僻、极端、嫌贫爱富、攀比心理强、忧虑等心理问题的学生比例增大。我院曾对2011、2012级的学生进行过一项调查统计,发现13.5%的学生存在性格内向敏感问题、23.1%的学生攀比心极强、8.5%的学生在对待问题时会有极端表现,从统计数据上看,我院有将近一半的学生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我院只是几百所高校中的一所,从我院的统计情况看可以推算出全国高职院校在校学生有将近一半的学生同样存在心理失衡问题。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如果不能及时得到疏导,遇到挫折、外界刺激等因素,会做出出乎想象的事情,引发悲剧的发生。2013年复旦大学林森浩毒害舍友黄洋,最终抢救无效死亡;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生因打游戏发生口角引发一学生死亡;张家港沙洲职业工学院一学生手拿水果刀将在该院培训的学员曾某刺伤,学校暴力案件越来越多。

进入大学的学生基本上都是90后,这些学生大多是独生子女,从小享受着父母、爷爷奶奶、姥爷姥娘的宠爱,学校重分数轻素质的教育方式,使得这些学生对自身行为和情绪控制能力差,缺乏情感和心灵教育,极易走极端。

1.2院校内外环境混乱

一所高校通常会带动很多行业发展,比如餐饮、旅馆、超市、网吧、KTV和其他娱乐行业,校园内外环境学习氛围日益减弱,社会气息日益浓重。以笔者工作院校为代表,校园外大小网吧有15家,网吧内均提供包夜上网,有的提供快餐,让打游戏者足不出户,校园内几乎每个宿舍都有宽带、每人有一台电脑;大小饭馆23家,均提供烟酒服务;超市5家,均出售避孕工具;KTV5家;足疗店3家;校内小旅馆4家,校外小旅馆10家;等等。这些场所除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外,更多的引发学生同居、逃课、夜不归宿、打架斗殴,社会气息浓重,拉帮结派现象增多,干扰了学校正常管理,污染了学生的心灵。校园内外环境必须整治,否则象牙塔将不再纯洁。

1.3学校安保管理存在漏洞,工作停滞不前

学校安保工作是一个庞大的管理系统,需要大量管理人员和先进的技术设备。安保人员素质低、责任心不强,也造成安保漏洞。面对校园暴力和不良势头时,安保人员采取事不关己的态度,无法预测事态的严重性,没有及时上报;对校园施暴人员无法产生震慑力,打击力度不强。

2.高职院校安保工作对策和建议

2.1加大高职院校心理课程教学力度,配备心理辅导室

几乎每所高校都会开设心理教育相关课程,学生认为此课程不考试,老师认为此课程无关紧要,放松课堂纪律,导致上课者寥寥无几。学校管理层要正确认识心理教育的重要性,将心理教育作为一门正科去对待,必要时要和毕业挂钩。同时学校要配备充足的师资力量和专业的辅导队伍,一所学校至少配备2个心理辅导室,每天都有专门辅导人员坐班。老师要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心理障碍,让学生懂得心理障碍不等同于精神病,几乎每一个健康的人都会在不同时期产生不同的心理障碍,鼓励学生遇到心理问题时勇于向专业老师倾诉,接受老师的专业治疗。

2.2联合相关部门对校内外环境进行整治

校内外环境治理单靠学校的安保人员是无法做到的,涉及到工商、城管、卫生等很多部门,学校要积极和这些部门沟通协调,对校内外不良场所进行整治,还学生一个纯净的空间。

2.3加强学生危险敏感度,提高防范意识

大学生经历了小学六年、初高中六年共十二年的教育,从小在父母的保护下长大,思想比较简单,危险敏感度不强,容易被外表迷惑。例如今年接连发生的大学女生失联、最后惨遭不测事件。学校要不间断的开设安全大讲堂,邀请公安部门人员为学生讲述真实案例,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同时也要教导学生在遇到危险时保持冷静,正确分析和处理突发事件,钱财都是身外之物,生命才是最重要的。家长也要教育学生远离“垃圾人”,不要为了一时之气,丧失生命。

2.4完善学校安保工作制度,充实安保力量

学校管理层要高度认识安保工作的重要性,事关学校长久发展,校园恢复了宁静,学校的教学成果将更加突出。学校要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安保制度,应对不同的安保事件。充实安保力量,招聘有经验的安保人员,提高安保人员的待遇,激发安保人员的积极性,做到尽职尽责。发现不良态势要采取措施进行制止。建立奖惩制度,管辖范围内发生不良事件及时进行惩罚,发生率为零进行奖励。

3.结语

安全无小事,高职院校的安全工作牵动着每一个学生的切身利益,也关系着院校未来的发展。因此,如何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如何应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是每一个从事安保工作人员必须思考的。通过不断的探索和创新,让高职院校的安保工作踏上一个新的旅程。

参考文献:

[1]卢斌,贾鲁晶.高校安全保卫的执法诉求,中国教育报,2011(12)

对校园暴力的建议范文第5篇

关键词:高等女校;负面环境;解决方法

一、绪论 高等女校生态问题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高等女校的存在是历史的必然和现实的自然选择。它的生存和发展有着内在的特定规律,在取得积极的正面教育成果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伴随着一些问题的出现,影响着它的发展与进步,成为学校生态环境的共同的组成部分。我们称之为负面环境生态。厘清这些问题和矛盾,有针对性地解决好它们,消除环境的负面影响,对于学校的发展很有必要,对于学生的学业发展、人格养成至关重要。

二、当前高等女校学生生态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像本校这样的职教高等女校的学生大体分为两个年龄段,一部分是应届初中毕业生,年龄在14――15岁。另一部分是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在17――18岁。许多是来自独生子女家庭,她们身上不同程度地拥有着独生子女身上的共同的毛病:唯我独尊、暴戾、自私、享乐主义、任性、脆弱等。群体性的问题黏附给学校的管理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

1、暴力倾向

不论是语言暴力还是行为暴力都是独生子女的不良习气的集中体现。在学校的每一个年级、每一个班级、甚至部分宿舍都有一帮或一两个暴戾女生的存在。不少人还模仿街头的古惑仔,拉帮结派搞小山头。对看不顺眼的学生动辄打骂,施以暴力。有的甚至变态地虐待同学,达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一方面家庭暴力事件往往会让孩子也充满暴力,另一方面,父母的一些不正确的观念,如“别人打你,十倍奉还”之类的话容易让孩子形成不正确的观念,还有背后有一个畸形的家庭。如果曾有着严重的家庭暴力倾向,孩子或其他家庭成员只要稍有不顺从,便棍棒相加。耳濡目染下孩子就会把暴力也带到了学校,以此作为解决矛盾的方式。在校园暴力的滋生过程中,社会不良影响扮演了“帮凶”角色。有校园暴力倾向的孩子受社会中出现的影视剧和游戏中的暴力的影响也很深。

2、同性恋

大学里的同性恋现象日益受到各界的关注,有人甚至提出学生是最容易被同性恋影响的一个群体。一份由6名在校大学生完成的调查报告显示,大学是同性恋身份得以确认并通过接触同性恋信息而发生身份认同的集中期,大学生同性恋者对网络有很深的依赖性。大学生对同性恋的认识不够,虽仅有少部分人持明确的排斥态度,但给予理解和支持的人也占少数,大部分人抱着“无所谓”的中间态度。

另有调查表明,普通大学校园里同性恋占所有在校大学生比例为男生6%―7%,女生3%―4%。但是在女校中也有人说这个比例要更大。

大多数同性恋者是天生的。这不是绝不是基因变异更不是变态,而是一种正常的逆转。当然,也有一些同性恋是后天逆转的,这些和家庭影响、社会风气有关。而早年的家庭影响则相当的巨大。比如在高等女校里,同性恋的情况间或发生。社会风气也会影响人们的性取向。道家讲究自然的阴阳平衡,打破了这个平衡,便会出现很多的问题。高等女校的学生绝大部分是女生,以我校的护理学院为例,99%的学生为女生。这虽然是与学校的性质和定位有关,但无可否认的是生态严重失衡的问题从招生的时候就催生了。研究结果显示,我国的同性恋人群的比例为1%,而性别比例严重失衡的群体又成为孳生同性恋现象的重灾区。

1、厌学问题

这些孩子通过了中考和高考的筛选,大多数原本成绩就不好,因各种原因进入学校,没有学习目的,不掌握学习方法,更谈不上学习热情,体现在学习效果上自然是大打折扣。

2、自杀与自残

青春期的性压抑、学业成绩不佳、情感挫折、对前途失望、遭受欺压等等问题往往令涉世不深的孩子承受不住,采取自残甚至自杀的极端行为,造成严重的后果,令人扼腕。

三、形成这些问题的历史原因和现实因素

1、高等女校的传统性

高等女校的存在已有很悠久的历史了。它的教育成果也为社会普遍接受。但 高等女校存在的问题是与它的诞生相伴随的。过去的学校的管理严格封闭,学生成分不同,很多问题的产生并不容易浮出水面,往往也就不能引起人们的注意。

2、信息传播的广泛性

当今社会,信息传播的广度和速度前所未有,青春期的学生在涉世未深的时候,面对铺天盖地的信息和榜样无可选择地盲目接收,不良的东西常常更容易主导他们的思想和行动。

3、社会舆论的宽容性

由于社会的发展,传统观念的转变,社会舆论和公序良俗对诸如同性恋、婚前等在过去视为洪水猛兽的东西已经采取了宽容的态度,不再口诛笔伐的严厉批判了。社会宽容度的加大,客观上推动了这些现象的多发。

4、教育疏导的缺失

家庭、学校、社会的教育功能严重缺位,素质教育被忽视,取而代之的是功利发展的导向,形成整体的氛围不利于教育的良性发展。

5、社会生环境的恶化

当前的社会环境相较于中国社会的任何发展阶段都更活泼、具有活力、开放、复杂、也更混乱。阳光、向上、健康、理性虽然占据主流,但颓废、消极、感性、病态的思想和行为也在青少年群体和校园中拥有一定的市场,与病态的社会环境形成必然的链接和传承,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不讲道德成为少数青年学生的思维方式和行为准则。

四、生态问题存在的危害性

1、信仰危机

在青年学生中,信仰缺失是一个普遍现象。而缺乏信仰的人是很容易被不良思想所左右的,家庭、学校、社会除了让孩子围着高考的应试教育的指挥棒转外,极少帮助孩子确立人生的信仰,正确的人生观,从而导致整个社会普遍信仰缺失,校园也无法避免。信仰危机的普遍存在,从根本上动摇了我们国家未来的基石,危害普遍而久远。

2、道德危机

在整个社会普遍存在道德水平下滑的趋势下,校园道德水准不可避免地被裹挟着下滑。改革开放30多年来,拜金主义、自私自利、损人利己、缺乏诚信等等沉滓泛起,戕害着几代人的道德体系,成为整个社会的悲哀。也严重影响着校园的风气。

3、人才危机

在如此恶劣的环境下,对校园培养什么样的人才提出了严重挑战。培养不出具有良好道德水准的学生,我们的教育便是失败的教育,即使成绩再好,也不是社会需要的人才。

五、如何改变女校的生态环境

1、高度重视生态环境问题

全社会都要认识到改变女校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加强问题的研究和找到解决方法,这不仅关系到现在的女学生健康成长,而且关系到这些未来的母亲如何教育她们的下一代。改变和优化女校生态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2、加强心理和生理的疏导

建议高等女校配备相应的具有较高业务素养、责任心的心理辅导老师和生理健康老师,在学生们需要或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介入,传播普及相关知识和技能,帮助女学生安全度过心理波动和生理危险期,避免因失误造成损失。

3、堵疏结合消除形成因素

开门办学,增加活动,给学生更多的接触社会、接触人群、接触异性的机会,吸收正能量和正常的人际交往。同时,严控网络不良信息、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校园,减少外界不良因素对学生的影响。

对校园暴力的建议范文第6篇

众所周知,日本文部科学省(简称“文科省”)十分重视校园暴力事件以及校园安全问题,专门制定了防止校园霸凌、确保学校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专门拨款立项研究霸凌对策问题,2015年预算达49.5亿日元。然而,在中小学生的校园生活中,还存在自杀、暴力行为、拒绝上学、儿童贫困、儿童虐待等问题,霸凌仅是其中的一个分支。霸凌现象是不良的家庭教育和不良的社会文化所导致的人格失调在校园中的行为表现,而霸凌对霸凌者和受霸凌者的心理和人格发展都会产生不良的影响。健全人格的培育和形成是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构建和谐人际关系的基石。为了实现这一育人目标,文科省从课程渗透、专业人员、实践指导、支持体系等多个方面着手,多管齐下采取应对措施。

一、通过学校课程渗透

日本通过学校课程渗透,促进中小学生正确认识自己和他人,形成构建和处理良好人际关系的能力,培养健全人格。课程渗透具体有两种形式,一是将人格培养相关内容列入课程,二是通过课程教学过程影响学生人格形成。《学习指导要领》是日本基础教育的指导大纲,对日本中小学校教育的展开影响重大。各个学段的《学习指导要领》在常规的教学科目中都涉及有关人格形成与人际关系构建的内容。以《高中学习指导要领》为例,除国语、数学、物理等学科课程外,还设有“公民”课程,包括现代社会、伦理、政治与经济三个科目。其中,伦理一科的主要目的就在于提高学生在人格形成方面的努力意愿,培养学生作为良好公民应有的能力和态度,包括青年期自我发展以及人际关系的相关内容。[1]此外,高中阶段还开设有“家庭”课程,包括家庭基础、家庭综合、生活设计三个科目,围绕终身发展和生活展开,旨在让学生理解家庭和家族的意义、理解家庭与社会的关系,掌握生活中必须的知识和技能,以及形成两性合作共创生活的能力与态度。[2]

此外,从小学到高中,日本学校中都开设有“综合学习时间”和“特别活动”这两门课程,分别从不同的侧面影响学生的人格形成。“综合学习时间”强调通过主体性探究培养问题解决能力,推动学生思考自身当前的状态。相比之下,“特别活动”则更加重视集体活动,旨在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与个性的发展,培养学生作为集体和社会一员的态度,自主地去构筑更好的生活和人际关系,同时深化对人类生存和生活方式的认识。换言之,在“特别活动”中,学生要学会通过自身的力量管理好所在的集体,学会在集体生活中构建良好的人际关系,提高学生作为集体一员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感。

“特别活动”一般包括学校定期开展的集体活动(如开学典礼、运动会、志愿者活动等)、班级活动、学生会活动等,具体内容涉及广泛。例如,高中阶段班级活动的内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关于学校生活的内容,包括学校中遇到问题如何解决、班级组织建构与自主活动、如何提升学校多样化的集体生活等;二是关于自身成长以及健康安全的内容,包括青春期的烦恼、理解和尊重自己与他人、认识自己的社会责任、沟通能力培养与建立人际关系、理解男女性别及其合作、身心健康的生活态度与规律的生活习惯等;三是关于学业与毕业后去向的内容。[3]可以看到,日本中小学生的健全人格培养主要是通过课程内容的学习以及在“综合活动时间”“特别活动”中的体验实现。

二、建立教育咨询体制

日本通过建立教育咨询体制,为中小学生和家长提供专业性支持,及时排解人格形成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早在战前日本已经出现教育咨询所,如东京本乡区市立学校儿童教育健康咨询所,为本地区内的学生和家庭提供咨询服务,咨询内容涉及学业、性格、升学与转学等。但此时的教育咨询所还游离于学校的外部,对校内学生的辐射范围十分有限,而且咨询方法主要是对学生进行精神检查和诊断,具有较大的局限性。随着战后六七十年代对于学校咨询研究的不断深入,以及美国学校咨询做法的影响,文科省积极倡导建立较为规范的教育咨询体制,在中小学里设置名为“学校教育咨询室”的专门机构,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引导。“学校教育咨询室”主要教育任务在于维护和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培养学生适应社会变化的能力、调整人际关系的方法、促进个性的开发与成长、形成适应未来社会的价值观。[4]总的来说该专业咨询室工作的重点在于培养学生的“适应性”,即适应自己、他人、社会,促进学生处理好自己与众多“他者”之间的关系。

此外,文科省要求教育咨询制度除了要设置专业人员外,还要提供24小时SOS紧急电话咨询(0120-0-78310)服务。据统计,每年咨询量达1.5万到2万件。

三、加强专业人员设置

通过加强专业人员设置,为中小学以及家长等提供专业化的指导和建议,营造良好的人格培养氛围。进入21世纪后,文科省进一步加强教育咨询制度,在2007年专门组织了“教育咨询调查研究协力者会议”,围绕教育咨询体制开展调查和研究,研究报告《关于学生教育咨询的报告》,推动日本教育咨询制度从地方各自为政的零散状态走向全国性普及。

教育咨询专业人员的设置分为两类,一是学校咨询师(School councilor,SC),二是学校社工(School social worker,SSW)。两类人员各有分工,前者主要是通过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等,帮助儿童解决各种烦恼和问题,优先在学校中配置;后者则主要面向儿童所在的外部环境(包括家庭、学校、社区),充当衔接和沟通的桥梁,促进有关问题的顺利解决,优先在教育委员会中配置。从表1两类专业人员的对比可以看到,两类专业人员分别从学生自身及其所在环境两方面切入,全方位地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从两类专业人员的配置情况来看,文科省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专业人员数量和经费投入不断增加。1995年,日本全国仅有154名学校咨询师,2000年发展到2 250人,此后SC人员数量快速增加,到2015年计划增加到22 372名;配置学校咨询师的学校类型也不断多踊,从原来的小学、初中、高中扩展到特殊教育学校、教育委员会等。学校社工相对起步较晚,2008年上升到国家政策层面,到2014年实际共有1 186名学校社工。[5]

四、编制学生指导指南

通过编制出版学生指导指南,促进中小学校有效地实现教育目标,推动中小学生健全人格培养的有效实施。文科省在2010年了《学生指导提要》(见表2),为指导小学到高中教育阶段的学生提供针对性强、有理论基础、体系性强的指导建议。例如,在第二章“教育课程与学生指导”部分[6]25-41,分析了如何在学科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对自身和周围的认识,建议在学科教学中通过明白易懂的教学养成学生主体性学习的态度、让学生认识到与同伴共同学习的重要性等。在第六章“学生指导方法”部分[6]135-203,从全体学生和问题学生两方面给出针对性建议,针对全体学生提出了学生指导体制、教师角色、基本指导内容等方面的建议;针对问题学生则根据不同的问题给出建议,包括问题行为、暴力行为、霸凌、网络与手机问题、性问题、自杀、离家出走、拒绝上学、退学等。可以看到,日本中小学在引导学生的过程中同时从正面和负面两方面着手,重视对问题的预防,既面向全体学生又兼顾个别存在问题的学生。

总的来看,日本中小学生健全人格培养通过多种途径实施,形成了课内与课外、校内与校外、学校与教育行政机构、学校与家庭和社会之间协调联动、相互配合的实施机制,依托相关教育政策和制度的支撑,多元共育,给我们提供了不少的参考和启示。《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要求高中阶段“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尚未形成覆盖中小学生、较为成熟的学生发展指导制度。研究表明,不同形式的学生指导对于中小学生在不同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课程指导可以促进学生多方面的积极发展,团体辅导更多地是帮助有相似问题的学生,个体指导侧重促进学生学业、生涯发展,而心理咨询则更多是帮助学生解决其所面临的问题。构建我国学生指导制度需要综合运动这些学生指导形式,从多个方面入手。首先是要做好顶层设计、整体规划,构建学生指导有效实施的制度性保障。其次是要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为指导学生构建良好人际关系提供智力支持和专业支撑。第三是要形成学校、社会和家庭的良好协作关系,为学生健全人格培养提供良好的环境和土壤。第四是要加强课程内容的渗透,改善课程内容和教学过程,增加情绪发展、认识自我与他人等相关内容,正确引导中小学生。

参考文献:

[1]文部科学省.高等学校学指бI(公民).[EB/OL].(2014-10-01)[2016-12-30].http://mext.go.jp/component/a_menu/education/micro_detail/__icsFiles/afieldfile/2014/10/01/1282000_4.pdf.

[2]文部科学省.高等学校学指бI(家庭).[EB/OL]. {2010-07-29)[2016-12-30].http://mext.go.jp/component/a_menu/education/micro_detail/__icsFiles/afieldfile/2010/07/29/1282000_10_1.pdf.

[3]文部科学省.高等学校学指бI.[EB/OL]. (2011-03-30)[2016-12-30]. http://mext.go.jp/component/a_menu/education/micro_detail/__icsFiles/afieldfile/2011/03/30/1304427_002.pdf

[4]王建平.学校教育咨询室:日本实施健康教育的重要场所[J].外国教育研究,2000(6):59-62.

[5]文部科学省初等中等教育局雇生徒n.学校における教育相にvするY料.[EB/OL].(2016-02-12)[2016-12-30].http://mext.go.jp/b_menu/shingi/chousa/shotou/120/gijiroku/__icsFiles/afieldfile/2016/02/12/1366025_07_1.pdf.

[6]文部科学省.生徒指提要[M].东京:教育株式会社,2010.

【李建民,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基础教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对校园暴力的建议范文第7篇

论文关键词 体罚 制度 法规 建议

2012年10月24日,女教师颜某双手扯住一名男童双耳,将其提起离开地面。另一位女教师童某则拍照并发到网上。浙江省温岭市公安局10月25日依法对两名涉嫌体罚幼童的女教师颜某和童某作出了因寻衅滋事犯罪被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但是在11月16日,却以颜某不构成犯罪为由,将其无罪释放。此判决引起社会热议。人们都说,教师是蜡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教师是辛勤的园丁,为祖国的花朵日日浇水。中国几千年的儒家思想告诉我们,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我们如此尊重的老师,父母相信的老师,为何会对学生做出此种令人发指的事情。

笔者一直认为,合理的惩戒对于儿童是有好处的。但是,这种“合理”的界限教师往往拿捏不准。校内由惩戒变为体罚的案件屡禁不止,所以本文从我国涉及合理惩戒的法律和现状说起,对比国外相对健全的法律规定,提出四点对我国校内合理惩戒完善的建议。

一、我国涉及合理惩戒的相关法律及现状

我国有关体罚的法律主要有以下三条: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与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行的法律虽然明确禁止体罚,但相关条款字义却非常模糊,在法律责任的追究上可操作性并不是很强,所以在以往即便发生了超过合理惩戒的体罚这种侵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也多以内部行政处分的方式解决。遗憾的是在现实中,这种可怜的内部行政处分也几乎成了一纸空文。这样,更使得中国保护未成年人不受过度惩戒的相关法律就没有实质性作用了。在民事上,老师对学生的过度体罚必然是一种侵权行为。在刑事上,若体罚导致学生轻伤以上,则受刑罚定罪处罚。但是对于如上述案例来说,我国刑法没有一个确切的罪名处罚他们。控方以用寻衅滋事罪起诉,由于颜某的行为并不构成该罪,所以将其无罪释放。这是我国相关法律不够规范全面的结果。

就现有罪名来说,体罚造成儿童心理及身体的伤害应如何定罪。如果把体罚学生定义为寻衅滋事,笔者认为是不太恰当地。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那么这些对学生过度体罚构成犯罪的老师该被判处虐待罪、故意伤害、侮辱罪,还是寻衅滋事罪?虐待罪指的是虐待家庭成员,幼儿、学生不属于教师的家庭成员,因此没法以此罪立案。而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条件是要求构成轻伤,体罚学生大多数是构不成轻伤这么严重的。侮辱罪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若要证明“情节严重”,对想要提起诉讼的家长来说是非常困难的。所以以上三种罪名是无法成立的。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原则,牵强的使用了寻衅滋事罪有些逾矩了。所以11月16日颜某被无罪释放。虽然社会很愤慨,但是就现有法律来讲,此判决符合法治精神。笔者认为,教师如此体罚学生,有社会危害性,也有刑事违法性,更有应受刑罚处罚性,颜某是应该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国外有关合理惩戒的现状及态度

合理惩戒的度拿捏不好,就会成为体罚。世界各地都有教育,那么其他国家关于合理惩戒是如何规定的,是偏向前者还是后者的定义?世界各国对惩戒的态度分为三类。

(一)完全禁止惩戒

1989年通过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任何儿童不受酷刑或其它形式的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目前下列国家完全禁止惩戒体罚儿童:奥地利、芬兰、拉脱维亚、克罗地亚、德国、挪威、塞浦路斯、以色列、瑞典、丹麦、冰岛、乌克兰、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匈牙利。

(二)国家允许合理惩戒

世界各国对合理的惩戒看法不同,主要争议在其是否人道和有效方面。以美国为例,美国法律规定,在学校执行教育法的过程中,可以对学生实施合理的惩戒,判例法的原则是“教师可以用合理的适度的武力处罚儿童”。美国人权法下的体罚定义是:“任何处罚,其中的物理力,并造成一定程度的疼痛或不适。”美国已经有29个州取消了惩戒教育,在对于其他21个州惩戒学生仍然是合法的,但在允许惩戒的情况下有严格的规定。美国有关惩戒的法律详细到何种程度呢,以佛罗里达州为例。其政策规定,教师可以惩罚学生,这种惩罚包括用不超过二尺长、三四寸宽的木板打不服从学生的臀部,但不能超过5下,并且不能造成身体的明显伤害。这就很好的对合理的惩戒和体罚做出了明确的界限。

在韩国,教师是可以对违纪的学生作出相应的惩戒的。但教师在实施中必须做到以下四点:(1)实施惩戒之前要向学生讲清理由;(2)实施惩戒前对学生的身体、精神状态进行检查,必要时可延期进行惩戒;(3)学生可提出以校内义务劳动来代替惩戒;(4)惩戒必须在有校监和生活指导教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对惩戒手段和过程,韩国还有详细的规定,比如,对小学、初中生,用直径1厘米、长度不超过50厘米的木棍,对高中生,木棍直径可在1.5厘米左右,长度不超过60厘米。这也是合理惩戒与体罚的界限。

(三)先禁止惩戒,后恢复或者要求恢复的呼声愈强

英国曾禁止教师在公立学校惩戒学生,并逐渐扩展到私立学校以及校外,要求家长也不得惩戒学生。但很快有40多所学校的教师和一些家长联合向高等法院提出请求要求恢复合理惩戒,他们认为:禁止惩戒使学校纪律下降,而且惩罚教育是符合《圣经》要求的。于是,英国又颁布了相关法案。此法案的颁布使英国教师有了惩戒不规矩学生的法定权力。新法生效后,教师获得在学校使用身体武力阻止学生打架的权力,以及不经家长许可对学生实施放学后或周末留校的处罚。新法颁布之后,英国一些地方教育部门规定了具体要求。例如,鞭子或皮带必须是经过认可的标准,必须备有惩罚记录,年龄在8岁以下儿童禁止体罚,打手心时每双手不得超3下,鞭打男生臀部不得超6下等。

日本二战后一度禁止惩戒学生,要求“轻松教育”,但随之而来的校园暴力事件增多的后果,让日本准比允许合理的惩戒学生。

此类国家虽然允许校内惩戒,但是对于过度和合理的界限也给的比较明确。

三、对校内合理惩戒完善的建议

教育工作者面临的艰巨任务在课堂上维持秩序的人,可能会诉诸于惩戒,因为它是快速的管理,因为学校缺乏资源和培训纪律的替代方法。所以多数老师认为惩戒是一种无成本高效益的手段。可是当惩戒这种教育手段过重变为体罚时,就是得不偿失了。对比国外相关立法,笔者提出以下四点对校内合理惩戒完善的建议。

(一)制定具体明确的有关校内合理惩戒的法律规范

在允许惩戒的国家,我们可以看到他们对于相关的法律是非常细致的,多粗的工具、敲打学生的部位以及数量都是有严格规定的。反观我国的相关规定,则是少得可怜,所以体罚才会屡禁不止愈演愈烈,主要是因为我国对合理惩戒及体罚的规定只有寥寥数语,并没有具体明确。所以,我国应该仿照国外允许合理的惩戒,考量具体事件、对不同年龄层、不同性别的、不同违规的学生做出相应的体罚限制;加大对老师的处罚力度;不在公共场所体罚打骂学生,以照顾其自尊心。

(二)增加虐童罪或扩大虐待罪的主体

如果因为过度体罚学生,致使其轻伤或者自杀身亡,该教师必定受到刑事制裁。但大多数案例并没有如此严重,如若我国有虐童罪,笔者认为对于教师定罪处罚会更简单一些。但是我国刑法现在没有这一罪名。在该案中,颜某是在教室里利用职务之便,侵害儿童的生理和心理健康。所以,增设虐童罪,对教师更好定罪处罚,对社会更有威慑力。

有学者认为,一有风吹草动就增设罪名的行为是不可取的。那么,依笔者之见,亦可以扩大虐待罪的主体。1997年刑法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后,废除了类推制度。那么我们就不能将该老师的行为类推为虐待罪或者故意伤害罪。但可以将虐待罪中规定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扩大为“被监护的人员”。

(三)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举报和监督制度

在国家方面,应该增加完善立法。在社会方面,则应该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举报和监督制度,形成体系化的、成熟的儿童保护法律体系,建立专门的儿童保护福利机构才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毕竟不是每一个人都遵守法律,此时人民群众的力量就体现出来了。社会各级人士积极参与,对保护儿童的利益有很大的作用。

(四)采用替代处罚

韩国关于惩戒的规定中有一条值得我们借鉴:学生可提出以校内义务劳动来代替惩戒。这样不仅让其了解自己的错误,也在其他方面锻炼了学生。就如同森隆夫所言的德育罚,智育罚,体育罚。用替代的方法,让学生自主选择,这样学生会觉得自己的选择是自由的,更容易积极改正错误,正确对待自己的问题。

对校园暴力的建议范文第8篇

活动目的:

让学生亲身体会到法律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性,学会用法律的武器帮助他人,保护自己,最后立志做守法、护法的小卫士。

活动过程:

主持人是四个人:

主持人:大家好,二五班“精彩人生与法同行”主题班会现在开始。首先请班主任讲话(全体学生鼓掌)

班主任:同学们好,法律时时在我们身边。我们的生活处处有法。今天我们一起与法同行,体验精彩人生。预祝本次主题班队会圆满成功!(鼓掌)

甲:我国有句古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就是说,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

乙:对国家,对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作为国家公民和社会成员,人人都要遵守法律、维护法律。

丙:我们小学生作为国家的小公民、社会的小主人,同样应该学法、懂法、守法,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

丁:只有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长大后才能成为对社会有用,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甲:那么什么是法呢

乙:法是由国家制定的,是国家强制每个人必须遵守的规矩。

刘宇坤:法是人们行为的基本准则。

崔家雯:法是国家为了使大多数人生活得更好,而给人们的行为规定的一种规范、标准、尺度。

乙:同学们都知道我国有哪些与我们的生活和学习有关的法律

生:法的种类有很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

丙:对,法是有许多具体法律条文组成的。这些法律条文清楚地告诉人们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哪些是犯罪行为,应受到什么样的刑罚,在某些情况下必须做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能做什么事。

丁:嗯,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了什么是义务教育,义务教育的时限是多少年,公民应在多大年龄接受义务教育等。

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什么是犯罪,犯罪应受到什么惩罚。

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未成年人应当受到哪些保护,侵犯未成年人的权益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等。

丙:是啊,当今社会,法律已成为维护我们社会稳定公平,让我们的生活安宁幸福的有效保证。

丁:法律时刻提醒着我们,约束着我们,衡量着我们的行为。因为有法可依,我们身处的社会才变得更加安全有序。

甲:法律是公平的使者,是正义的化身,是我们的保护神。

乙:如今社会纷繁复杂,所以身处其中的我们,不仅要懂法,还要学会对一切触动法律的陷阱与诱惑说:NO。

丙:作为新世纪的小公民,我们还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帮助他人,保护自己,立志做守法护法的小卫士。

丁:让我们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起,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让法律监护我们健康成长!

请听《一个真实的故事》:在四川的一个贫困山区,有一位十三岁的小女孩,叫杏儿,她非常好学上进。一年冬天,她的妈妈为了多挣些钱过年,大雪天,上山采药,不幸摔死在山崖。爸爸让她把上学的机会让给了已经长大的弟弟。而她为了生活不得不到镇上一家餐馆洗盘子,月工资只有300元。她每天工作十个小时,常常睡眠不足。一次由于实在太困了,不小心打碎了几个盘子。狠心的老板扣去了她半个月的工资。回家后,还被心情不好的爸爸一顿责骂。杏儿多么渴望能再次背起书包,捧起心爱的书本,重新回到老师和同学们当中啊!

甲:同学们,同样是生长在新世纪,同样是花季少年,我们丰衣足食,而她却为了温饱和一个读书的权利奔波挣扎。同学们有什么想说的吗

宋佳桐:她太可怜了,我想给她捐些钱帮助她回到学校。

杨昊彬:《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16岁以前的孩子应按国家规定接受义务教育,她爸爸应该让她回到学校继续读书。

杨岳彬:《未成年人保护法》还规定:任何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黑心老板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乙:同学们去超市都希望能愉快购物。可是一个小女孩在超市的遭遇却令人同情。

《超市遭遇》:活泼可爱的小女孩玫玫最近一直郁郁寡欢,成绩有了很大滑坡。原来,一次在某超市购物时,她被保安怀疑偷窃了超市的东西,被迫接受搜身,并被关禁闭数小时。回家后她不敢将此事告诉家长。巨大的心理压力使她像换了一个人一样:怕见生人,怕与别人交谈,甚至怕别人看自己的目光。结果患上了轻度抑郁症。

丙:遇到这样的事,我们可以依据哪些法律保护自己呢

杨云博: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禁止非法拘留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苏宋嘉:遇到类似侵犯自己人身自由的人和事,不要忍气吞声,任人摆布,自认倒霉。而应及时求助于法律和他人的帮助,讨回公道,扞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丁:说得对,该出手时就出手,我们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校园是我们的第二个家,可是有时我们也会面临一些问题,请听听同学是怎么说的

《校园暴力》:校园是我们健康成长和努力学习的美好乐园,但并不排除校园里发生暴力事件的可能。有一个中学生组成的犯罪团伙,作案手段凶残老练,最大的17岁,最小的只有14岁。他们常常以在校生为目标,先骗后抢,再非法拘禁,敲诈勒索。

丁:面对校园小霸王,我们该怎么做呢

宋佳兴:不要一味退缩与忍让,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才能真正保护自己的权益。

张荣浩:我认为尽量不要与小霸王发生正面冲突,惹不起,躲得起。

张卓凯:如果对方过于强大,可以假装顺从,然后再报告老师和家长,寻求解决办法。

孙明屿:为避免此类事情发生,建议同学们上下学要结伴而行。

甲:我们还应学会用法律约束自己,远离违法犯罪。如果只顾自己享受,漠视法律,就会在不知不觉中误入歧途,受到法律的审判和制裁。那些藐视法律的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丙:同学们也要注意,不管遇到什么情况,不要嫌父母管得太宽、太严,都不要离家出走,因为家是我们最安全的地方,离开家可能要面临很多危险。

丁:是啊,我们只有了解法律,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用法律做准绳约束自己的行为,才能远离不法侵害,远离违法犯罪。

甲:请全体起立,一起宣誓:

立志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宣传法律知识,维护正义和生命的尊严,人人争做守法、护法的小卫士!(宣誓完毕,请坐)

丁:下面请班主任老师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