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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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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存在的问题范文第1篇

关键词:浙江新农村建设;可再生能源;对策研究

为了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能源的充分、持续地供应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浙江省常规能源匾乏,是典型的“无油、少煤、缺电”的省份。2008年,浙江省96.5%的能源消费依靠外省调入。在这种情况下,不仅要做好节能工作,还要更好地利用可再生能源。

可再生能源是指那些可以再生的,相对于人类历史而言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能源,它具有资源丰富、清洁无污染和可再生性的特点。可再生能源既不存在枯竭问题,又不会对环境构成严重的威胁,包括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海洋能和地热能等。

利用可再生能源不但在一定程度上能解决能源短缺的问题,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在农村,要因地制宜的、视经济情况及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发展情况,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民生活水平及生活质量。

一、浙江农村可再生能源储量及开发利用现状

所谓可再生能源的储量通常是指可再生能源的年可开发利用的资源量。浙江省虽然在常规能源方面非常缺乏,但却拥有相当丰富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其中,太阳能、风能、潮汐能、小水电、生物质能储量折合标煤分别为10200万吨、3143万吨、1136万吨、143万吨、3340万吨,总计17962万吨,而浙江2008年能源消费总量为1.5亿吨。因而,大力开发可再生能源资源对于缓解浙江的能源危机是大有裨益的。

截至2008年底,对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情况如下:第一,风能利用。浙江省已建成投产风力发电总装机容量14.8万千瓦,风力发电量12768万千瓦时。第二,太阳能利用。太阳能光热利用从民用向工业等领域拓展,累计推广太阳能热水器约800万平方米。第三,垃圾焚烧发电。已有城镇垃圾及生物质焚烧发电企业21家,日焚烧处理城镇垃圾总能力12440吨。已建成投产垃圾焚烧发电机组装机容量28.7万千瓦。年发电量约13.3亿千瓦时。全省垃圾焚烧年供热能力约597万吉焦,实际供热344万吉焦,城镇垃圾及生物质焚烧处理利用能力明显提高。第四,农村生物质能。农村地区生产、生活用能中,秸秆消费折合标准煤81.6万吨。薪柴消费折合标准煤95.5万吨。推广太阳能热水器折合标准煤43.3万吨,沼气用户13.8万户,大中型沼气工程4438处,总容积68.5万立方米,年产沼气12543万立方米,折合标准煤9万吨。此外,2008年,在畜禽规模化养殖中,养殖排泄物资源量约1655万吨,年可产沼气23.3亿立方米,相当于可替代常规能源166万吨标准煤。浙江省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已达65%。

二、可再生能源在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初始投资较高

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初始投资普遍偏高。一位水电方面的专家表示,水电每千瓦装机容量的投资额可介于5000元与上万元之间,而燃煤机组的每千瓦投资只需4000元。建一个8立方米的户用沼气池,费用需要2000元-3000元,适用于一家一户使用的气化炉投资约1000元左右,而农户买一个一般的煤气灶只需200元-300元。太阳能热水器的购买成本也普遍比燃气热水器和电热水器高。节能但不省钱,对于农民来说是一个很重的负担。对农业灌溉起到很大作用的水锤泵的投资也极大,就浙江的地理及水利条件来说,一台420型号的水锤泵一般需要投资2000元-3000元,这是其在农村(特别是较落后的山区农村)广泛推广的重大障碍。

(二)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资金缺乏

目前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的资金筹集可以有农民集资、政府投入、金融机构融资以及非政府组织机构赠予等四种方式。显然,我们不能依靠非政府组织的赠予来彻底解决农村能源建设的问题,只能是作为辅助作用。但是就当前农村情况来看,其可再生能源建设存在严重的资金问题。

农民的收入水平普遍偏低,相对于可再生能源的高投资,其资金短缺矛盾则显得非常的突出。但是,政府并没有因为如此而增加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的相对比重。浙江省虽然从2003年开始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农村能源项目补助,但仅仅用于部分项目示范补助,多数地方政府还未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能源建设投入。因而,投入不足制约着浙江农村能源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三)缺乏政策保障

我国于2005年初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国家对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支持。在可再生能源法中确定了可再生能源电力不参加竞价上网的原则,并且要求电网企业无条件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力,因收购其高电价电能带来的成本增加在全网用户中分摊。但是可再生能源产品大多缺乏系统的技术标准规范,质量监督和检测体系尚未建立也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目前,可再生能源产品品种已发展到100多种,但产品没有形成系列,质量参差不齐,又由于大多数厂商规模小、资金不足,原材料来源不稳定,使用一些低质的替代性材料,再加上缺少必要的产品质量标准及质量监测系统,使消费者缺乏对产品的信心,产品规范化、系列化的发展受到很大的影响。

三、对策研究

(一)制定符合浙江实际的农村能源规划

浙江省应立足“经济大省、资源小省”这个基本省情,“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实效”地制定浙江省农村能源的发展规划,特别是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阶段目标及其开发重点。

根据浙江省地理环境和经济环境的区域性和多样性的特点,浙江的农村能源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3大类来规划,即山区、平原半山区和海岛。

山区主要包括丽水地区各市县以及开化、泰顺等31个市县,这些市县经济发展相对缓慢,生活用能以薪柴为主,因用能设备落后,热效率低,资源浪费较大,森林的过度砍伐造成较为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对于这些地区,可再生能源的开发重点应为:有条件的发展以沼气为载体的猪-沼-作物模式;推广太阳能热水器;进行户用秸秆气化炉的示范及推广;推广水锤泵等无动力设施的提水设备改善灌溉条件等。

平原半山区主要是指嘉兴市各市县及萧山、绍兴、诸暨、义乌等33个市县,这些市县经济发达或相对较为发达,城镇建设发展较快,规模式样畜牧场较多,农村能源以液化石油气为主。对于这些地区的农村,其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的开发重点应为:推广大中型沼气工程;开展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系统的示范;推广太阳能热水器等。

海岛主要是指舟山市各县及洞头、嵊泗等5个市县,这些市县生物质能并不丰富,且电力不足,但太阳能、风能、潮汐能等资源相对丰富,农村用能主要以液化石油气、型煤为主。针对这一区的农村可再生能源的重点开发方向应为:积极推广太阳能热水器;有条件的建设风力发电站等。

(二)完善并落实经济激励政策

经济激励政策可以分为强制性经济激励政策和优惠性经济激励政策两大类。这里主要强调各种补贴措施、价格政策、优惠性税收政策、低息贷款政策等优惠性经济激励政策。

补贴政策。目前,以生产过程为划分依据,补贴主要有3种形式:投资补贴、产出补贴和消费者补贴。投资补贴即对投资者进行补贴,这种补贴有利于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但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无关,不能起到刺激更新技术、降低成本的作用。产出补贴即根据可再生能源设备的产品产时进行补贴,有利于增加产量降低成本。消费者补贴是对用户进行补贴,在推广太阳能设备、微型风力发电设备、户用沼气池以及秸秆气化等技术试点示范中都得到广泛的采用,能够调动广大农民使用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积极性,取得较好的效果。

优惠性税收政策。包括减免关税、增值税、所得税等。目前,许多发达国家都建立了能源环境税收机制,对于能效低、环境污染大的技术征收能源环境税,对于能效高环境污染小的技术实行减免税,而对于可再生能源和没有污染排放的技术进行补贴。在这一税制环境下,鼓励各种技术进行竞争,优胜劣汰,将那些真正有效的节能环保技术发展起来。

价格政策。在不考虑常规能源的环境成本的前提下,可再生能源产品的成本一般高于常规能源产品,所以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采取了对其价格实行优惠的政策。在美国的《能源政策法》中规定,公用电力公司必须以避免成本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而我国颁布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了较为优惠的各种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电价制定办法。国外经验说明,价格优惠是一项非常有效的激励措施,各类价格政策只要应用得当,就可以起到促进技术进步、市场发展和降低成本的作用。

低息贷款政策。目前,低息或者贴息贷款等金融政策主要是针对企业的,它可以减轻企业的负担,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但政府需要筹集一定的资金以支持贴息或减息,贷款数量越大,需要筹集的资金也越多。因此,资金供应状况是影响这一政策持续进行的关键性因素。除了对企业进行信贷扶持,对农户进行信贷扶持也是必要的。农民的支付能力较低,使用可再生能源技术往往存在资金短缺的问题,因而我省可以对农户开展小额低息或者贴息贷款,促进农民使用可再生能源技术。

(三)增加研发投入,降低初始投资

迄今为止,我国可再生能源建设项目还没有规范地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和计划。由于投入太少,缺乏足够的资金进行开发和研究。不少关键设备依赖进口,导致产业化、商业化程度低,发展缓慢。建议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列入各级政府的产业发展和科研攻关计划,增加投入,并纳入财政预算;设立农村可再生能源专项发展基金,由省、市级农村能源办统一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建立完善的资金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基金的使用效益。

(四)加强国际合作

随着国际合作的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可再生能源的国际合作空间也会越来越广阔。浙江省应该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外商和国外非政府组织以各种方式参与到浙江省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中来,从资金、技术和人才方

面争取国际合作和援助,从而推动浙江省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参考文献:

1、Ma Chi,Diemer P.Overall Potential Study of the Hydraulic Ram Application in the Zhejiang Province P.R.of China[M].Bremen:Bremen Overseas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Association,1996.

2、陈甲斌.我国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政策[J].可再生能源,2003(3).

3、张政伟,吕子安,张英等.能源与中国经济增长[J].工业技术经济,2006(1).

可再生能源存在的问题范文第2篇

2005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以下简称《可再生能源法》)并在2009年作出了修改,确定了可再生能源总量目标制度、可再生能源并网审批和全额收购制度、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与费用分摊制度、支持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财政激励措施等一系列的法律激励制度.

一、《可再生能源法》确立了以下几个主要的法律激励制度1、总量目标制度可再生能源总量目标制度是一个国家或者其中某一个地区的政府用法律或法规的形式对可再生能源的市场占有率做出的强制性的规定,以确保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在《可再生能源法》中,相应的条款明确指出,我国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通过制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目标和采取相应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将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的总量目标的制定,具体授给权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

2、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在《可再生能源法》中,相应的条款明确指出,我国的电网企业应当与按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建设,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相应的发电企业有义务配合电网企业保障电网安全.以此来激励相关开发可再生能源主体的积极性.

3、分类电价制度分类电价制度,即有关主体根据采用不同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发电的社会平均成本,分门别类地制定相应的上网电价,并向社会公布,以期确保合理竞争.

4、费用补偿制度在《可再生能源法》中,相应的条款明确指出,我国的电网企业依照确定的上网电价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所发生的费用若高于按照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计算所发生费用之间的差额,由在全国范围对销售电量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偿;我国电网企业为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而支付的合理的接网费用以及其他合理的相关费用,可以计入电网企业的输电成本,并从销售电价中回收;其中由国家投资或者补贴建设的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的销售电价,执行同一地区分类销售电价,其合理的运行和管理费用超出销售电价的部分,依照《可再生能源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5、专项基金制度在《可再生能源法》中,相应的条款明确指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农村、牧区生活用能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偏远地区和海岛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建设;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勘查、评价和相关信息系统建设;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备的本地化生产,由国家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对以上项目工程的支持.

二、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法律激励措施的缺陷及相关措施完善的建议1、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法律激励措施的缺陷针对我国目前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的问题,系统分析我国可再生能源法的相关法律激励制度,结合2005年及2009年修改过《可再生能源法》,我国可再生能源的法律激励措施仍然有诸多缺陷:

(1)可再生能源开发生产成本、技术相对传统能源无明显优势,需要资金、研发、技术的支持目前,可再生能源的生产成本比化石燃料要高.这迫使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更需要健全的融资机制,强大的研发能力,先进的装备制造技术.虽然为了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法》中规定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农村、牧区生活用能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偏远地区和海岛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建设;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勘查、评价和相关信息系统建设;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备的本地化生产,由国家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对以上项目工程的支持.但从实际投入量上看,国家对可再生能源的投资量仍偏少,稳定的政府资金投入机制尚未形成.

(2)可再生能源市场尚未初步形成没有市场需求,就没有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发展.公众目前更偏好传统能源,传统能源的供应体系、销售体系、服务体系已经完善,这样传统能源的规模效益将远远大于可再生能源的,比可再生能源能有竞争力,可再生能源供应不得不依赖传统能源市场.

在《可再生能源法》虽有规定说,国家扶持在电网未覆盖的地区建设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为当地生产和生活提供电力服务.但实际上国家电网及供热、供气系统不能覆盖的区域仅是偏远地区,这样的市场需求太小,远无法促进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形成.

(3)可再生能源法规的实施细则及相关法规仍有待完善,具体可操作性相对较差我国的《可再生能源法》中仅作了一些原则性、指导性的规定,在如何具体操作方面,有所欠缺,相关配套措施的缺失.此外,从法律综合体系上看,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法律和法规及相关规章本身缺乏全局性、系统性、协调性、连续性、稳定性,而且在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方面也存在不足,仍需完善.

2、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法律激励措施的完善建议(1)加强可再生能源领域的研发和技术创新,建立新的融资机制政府部门应将对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开发和技术创新纳入国家中长期科技规划的高技术领域,加强与高校的合作,重视吸收国际先进技术,加大研发投入,制定更加优惠的财税政策,促进建立可再生能源体系的核心技术,防止国外技术的垄断.

在融资机制的建立方面,一方面要完善现有的国内融资机制:完善相应的税收、贷款、补贴政策,加大对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投入;建立一些新的融资机制:比如政府购进一批风能发电设施,然后一定的方式租赁给风能开发企业.另一方面要,在国际融资方面应该由政府加大对可再生能源开发企业的引导利用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亚洲银行、全球环境基金会对可再生能源开发的资金支持;作为政府还应该建立相关专门部门引导可再生能源开发企业利用《京都议定书》机制(排污权交易、共同实施、清洁发展机制)相关的资金及技术支持.

(2)培育建立可再生能源市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离不开它的市场,政府应该以市场机制为主导,指定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以引导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建立.政府要制定关于可再生能源的宏观调控及全国性的产业政策,积极利用相关经济激励政策引导其发展,明确企业的相关产权.具体而言:政府必须对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进行事前事后评估,避免盲目开发,各地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必须符合全国性的产业规划方针,如西部应以风能、太阳能为特色产业,东部以潮汐能为特色产业;政府必要时应和可再生能源开发企业签订行政合同,采购它们的产品,指导其投资、研发,以避免外国企业垄断;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出口;积极制定相关标准体系,推行可再生能源标识,鼓励公众购买可再生能源产品.

(3)细化、补充、协调配套法规,落实、评估法规实施情况鉴于我国实际情况,国务院各部委及地方政府应在考虑了全国,地方实际情况,仔细研读《可再生能源法》后及时出台配套的行政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及制定相应的规划、计划,来细化和补充《可再生能源法》中确定的各项法律制度,以保证《可再生能源法》的顺利实施.我国许多可再生能源方面的法律政策措施规定缺少全局性,集中性差,存在法律政策措施的制度目标协调性差,相关规定缺失等不少问题,而且许多可再生能源法律政策措施与其他法律制度之间缺乏沟通性,导致彼此之间矛盾或冲突的出现.对此,我们一定要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确定的法律原则和规定,及时对现行的行政法规、规章、技术规范以及相应的规划等相关法律做出调整,同时必须考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各项指标要求,在其他相关法律中体现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各项目标要求.此外,税法,金融法、经济法也必须做出相应的修改以激励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使可再生能源体系形成综合性的法律体系.

可再生能源存在的问题范文第3篇

关键词:能源利用率;能源结构;环境代价;可再生能源;节能

作者简介:刘吉昀(1992-),男,山东梁山人,华北电力大学电气学院本科生。(北京?102206)

中图分类号:F407.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0079(2012)27-0104-01

能源是经济增长的根本动力,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在人类社会高度文明的今天,人们在享受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成果的同时,也不得不面对能源短缺以及过度使用能源造成的环境污染等问题。两次石油危机后能源问题已成为全球性问题,能源安全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我国是能源生产和消费大国,能源问题尤为突出。

一、我国高速增长的经济与能源供给的矛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与此同时,能源消耗急剧上升,能源与经济发展在总量与结构上的矛盾日益突出。近20年来国内生产总值翻了两番,但能源消耗也增加了一倍。“十五”期间,我国能源消耗速度超过了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目前我国能源消耗大约占世界能源总消耗的15%左右,已成为第二大能源消费国,但我国能源资源不足以支撑如此巨大的消耗。我国能源以煤为主,水能资源和煤炭探明储量分别居世界第一、二位,但除以人口总数,二者均为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上下,我国是贫油国家,天然气的人均储量也很低。连续无节制地开采使我国的能源储备下降迅速,有资料估计,我国煤炭剩余储量可供开采不足百年,石油仅剩可供开采10几年的储量,天然气仅剩可供开采30几年的储量,我国能源安全问题面临严峻挑战。

我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阶段,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我国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经济,摆脱贫困。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13亿人口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能源的需求还将不可避免的增加,能源短缺将成为困扰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能源问题若得不到很好地解决,将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我国经济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能源生产消费中的主要问题

1.能源利用率低下

目前,我国的能源利用效率仅仅有三成,比发达国家落后几十年,我国增长1万美金GDP消耗的能源是美国的4倍,日本的14倍,我国单位产值能耗是世界上最高的国家之一。冶金、建材、化工、交通运输、发电等行业是耗能大户,单位产品能耗平均高于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两成甚至更多。粗放式发展,无节制地消耗造成我国能源短缺,同时带来了大气、土壤、水资源污染等环境问题,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有相当大的节能空间。

2.能源结构不合理

由于我国煤炭资源相对丰富,我国能源消费结构很不合理,煤炭占比过大,以2006年为例,我国能源消费中煤炭占近70%,石油、天然气、水电、核电和风电共占30%,这种能源消费结构的负作用是能源利用率低,环境污染严重。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能源需求的结构与生产结构的矛盾也在不断加大,石油在消费总量中的比重逐年提高,而生产总量受资源的限制始终未能有效地提高,石油产量的增长幅度已连续十几年低于消费需求的增长幅度,进口依赖度越来越大,2011年上半年我国原油需求量的一半以上需要靠从国外进口,这使得我国的能源安全存在很大隐患。我国要解决能源和环境问题,优化结构,大力开发清洁能源,努力提高清洁能源在中国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势在必行。

3.环境代价巨大

环境问题和能源问题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环境问题很大程度上源于能源的过度开采和消耗。我国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也付出了沉重的环境代价。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在短期内很难改变,由此导致污染物排放问题也将长期困扰着我们。据统计,全国烟尘排放量的70%、二氧化硫排放量的90%、氮氧化物的67%、二氧化碳的70%都来自于燃煤。我国酸雨区面积居世界首位,我国一半城市上空的空气质量不合格,很多地区的土壤污染、地表水污染严重,生态环境遭破坏。治理这些污染所需要的成本或可抵消这些年发展的成果,而有些环境的破坏甚至是不可逆的。

三、解决我国能源问题的路径选择

1.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

能源和环境问题是当前世界面临的两大挑战,发展低碳、高效的能源是应对挑战的唯一出路。发达国家都在积极推进各项激励政策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降低化石燃料的比重。我国水能可开发装机容量居世界之首,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资源也相当丰富,发展可再生能源不仅可解决能源短缺问题和优化能源结构,还有助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迅速,但要使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还必须解决好以下问题。

(1)高投入、高成本的问题。可再生能源虽然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显著,但与现有常规能源相比经济效益较低,建设初期投入大,成本是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经济瓶颈,只有降低成本才能使之在与常规能源的竞争中取得优势,从而得到快速发展。

(2)我国可再生能源同样存在技术瓶颈,目前生产中的很多核心技术掌握在发达国家手中,例如我国的风电设备就主要依赖进口。不掌握核心技术我们发展可再生能源就会受到制约,因此,要组织科研力量突破可再生能源开发中的技术壁垒,实现核心技术国有化,为我国可再生能源畅通无阻地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可再生能源存在的问题范文第4篇

杨文海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南京,210016)

摘要:可再生能源包括水能、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资源潜力大,环境污染低,可永续利用,是有利于人

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能源。本文回顾了德国把发展可再生能源作为确保能源安全、能源多元化供应和替代能源的重要战略

选择,介绍了德国节能措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动态,期望为我国可再生能源政策制定和战略实施提供决策参考。

关键词:德国;可再生能源;扶持政策;节能措施

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既是应对气候变化、提高能源安全的重要

途径,也是全球竞争的核心领域。德国不仅把发展可再生能源作

为确保能源安全、能源多元化供应和替代能源的重要战略选择,

而且也视之为减少碳排放和节约化石类燃料引起的环境问题的

重要措施。德国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水利发电等开

发利用方面居世界领先水平。经过多年努力,德国已经在可再生

能源领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并极力推动该领域的技术出口。

1 德国能源政策

由于自然资源较为贫乏,德国将节约能源、提高能效奉为一

项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德国可再生能源位居世界第一,这与德

国政府颁布的德国以《可再生能源法》为核心,形成联邦促进法规

体系有很大的关联。德国以《可再生能源优先法》为主导,形成联

邦促进法规体系。《可再生能源法》主要内容包括:以提升价格为

主,调整可再生能源补贴性价格标准;调低对新项目入网价格每

年递减速度。新项目入网价格之所以每年递减,其原因是随着生

产量增加、技术进步和学习效应取得,可再生能源供应成本会下

降;对供电质量和技术要求规定奖惩机制。德国《可再生能源法》

提供的各种优惠和补贴是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不断增长的主

要原因。

除《可再生能源法》之外,德国主要促进和规范可再生能源发

展的法规包括:《生物质发电条例》、《能源供应电网接入法》、《能

源行业法》、《促进可再生能源生产令》、《太阳能电池府补贴规则》

等。

自2011 年6 月新的能源方案通过以来,已有约160 项具体

措施开始实施。加速电网扩建、海上风电场的建设和并网、为可再

生能源提供有效与合理的支持、建筑物节能改造以及热电联产等

领域都有了重要的法律基础。政府在立法、融资和扶持等方面,创

造良好政策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2011 年日本福岛核事故后,

德国政府进一步修正《可再生能源法》,提出了一个雄心勃勃的能

源转型战略目标,即:到2020 年,35% 以上的电力消费将来自可

再生能源;到2030 年,50% 以上的电力消费将来自可再生能源;

而到2050 年,80% 以上的电力消费将来自可再生能源。

在国家行动方案中,德国联邦政府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形,制

订了一系列相配套的方案,如已经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

能源供热法、热电联产法、投资激励、电价补贴、节能标准和生物

液体燃料配额等。其中,新的国家方案强化了可再生能源对供热

和燃料部门的贡献,其工作重点是:包括鼓励用户侧的可再生能

源技术,促进生物质能可持续和高能效开发利用,加快开发海上

风电等,加快智能电网建设等。正是有了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深

入人心的环保理念、政府和企业对环保技术研发的持续投入、市

场机制对企业环保行为的调节等因素,德国走上了一条经济发展

与环境保护和谐共存的正途。

2 德国能源利用技术

经过德国政府多年的政策扶持和企业界的共同努力,2012

年,德国可再生能源行业投资总额达到了266 亿欧元。其中,约

200 亿欧元, 即75% 投资于包括住宅太阳能光伏安装项目在内

的小型可再生能源项目。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发展,对于德国经济、

产业、社会等都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得益于能源转型战略,德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迅速步入世界前

列,并取得喜人的成绩。据统计,目前德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比重由

2000 年的不足7% 上升至近25%。可再生能源已经超过核能,成为

该国第2 大电力来源。2004 年以来,德国清洁能源行业的投资

增长了122%,形成的相关产业创造了近38 万个就业岗位。预计

到2020 年和2030 年,能源转型计划将分别创造50 万和80 万个

就业岗位。而自1990 年以来,德国温室气体排放已降低25.5%,

超出了《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到2012 年降低21% 的承诺。

2.1 风能

早在2002 年,德国政府就确立了海上风能利用战略的目标:

到2030 年,海上风力发电站装机容量达到2 万—2.5 万MW,计划

在北海和波罗的海建设海上风力发电站。在启动阶段,德国政府

对这些项目的环境和生态影响进行了专门研究:如候鸟和蝙蝠

迁徙情况的调查研究,对生物群数量和鸟类栖息、海洋哺乳生物

分布情况的大面积现状调研,并根据对幼鲸和海豹听力的研究成

果确定海上风力发电机的噪声许可指标。此外,还针对船舶碰撞

和海底电缆通道问题,考虑自然保护和法律方面的因素,进行海

上风力发电平台类型优化的研究。

当前,德国投入使用的海上风电场共两个,一个是装机容量

为6 万千瓦的阿尔法·文图斯(Alpha Ventus) 风电场,另一个是

7.5 万千瓦的巴德1 期海上风电场(BARD Offshore 1),均建在

北海。截止2012 年,德国用可再生能源生产的电力达到国家全部

能源的25% 以上。其中,大部分来自原风力发电,比例达到总能源

产量的9.2%。来自德国风能学会的专家指出,风能应该是最优质

的生态净化能源,并要求德国各联邦州政府大力支持风电站的建

设持。

2.2 太阳能

2004 年,总功率为5MW 的世界最大的太阳能发电站在德国

莱比锡建成、耗资2200 万欧元,整套发电装置有3.35 万块光电

池板组成,占地面积21.6hm2,可以为1800 户住家提供生活用电。

2011 年德国光伏新增装机7.5GW,累计装机达到24.7GW,仍然保

持了高速发展。

在欧洲,太阳能在德国的利用率一直居于首位,太阳能普遍

应用于房顶、路灯、指示灯等设施。德国大多数工程建设单位是自

发建设并不是政府强迫所为,其主要原因除了有政府优惠政策吸

引外,更重要的是投入该项目能高效地改善生态环境,并且可以

快速地收回投资成本,取得很好的投资效益,从而形成有序的、良

性循环的建设模式。

2.3 生物质能

近年来,德国在发展生物能源上加大了力度,利用油菜籽、木

材、植物茎秆等获取生物柴油,可使德国获得25% 的电能和100%

的热能。的国际化在未来逐渐关闭核电站,转而启用可再生能源,

主要是生物质能源。作为替代石油的战略物资,生物质燃料也成

为世界最新关注的热点。生物质能可直接生产出提供动力的液体

燃料,这对于解决交通能源非常重要。同时,生物质能开发已经成

为德国发展生态农业的有效措施。德国农业的发展呈现集中种植

趋势,很少使用化肥、农药,并以生产无公害绿色农产品为主。沼

气发电,形成种植、养殖利用的良性循环。沼渣、沼液由大型专用

汽车运至农田,沼气用于发电,所发的电能直接并入电网以优惠

价销售,农场所用电能再向电力供应公司平价购买,从而在政策

上给电力公司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空间。

2.4 地热能

地热能是来自地球深处的可再生能源,起源于地球的熔浆和

放射性物质的衰变。地热能的利用可分为地热发电和直接利用两

大类。与风能相比,地热能稳定而且可以人为调节实用。目前,地

热能的利用在德国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

德国通过《可再生能源研发计划》、《未来投资计划》,对地热

发电的研发和试点工作给与资助;并通过《可再生能源市场拓展

计划》和可再生能源法》,对市场开拓予以推进支持。德国于2003

年开始地热发电,其潜力每年约为3000 亿KW·h,相当于当年德

国耗电量的60%。与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形式相比,地热发电潜

力位居榜首。如果能解决当前存在的一些技术问题,地热发电将

会发展成为未来可再生能源份额逐渐增加的能源系统中的核心

部分。

3 启示与借鉴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能源及其安全问题已越

来越成为经济发展无法回避的问题。随着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

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面临的诸多问题和障碍逐渐显现,成为制约

我国新能源产业规模化的瓶颈。借鉴德国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扶

持政策与激烈举措,围绕我国能源利用的实际情况,可进行可再

生能源综合利用的战略规划。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与政

策体系;建议在现有《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

规划》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尽快出台《可再生能源法》和《可再生

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具体实施细则,为风电产业发展营造良好

的环境。

二是建立相对稳定的融资支持机制;德国政府运用多种激

励措施,引导和扶持民间资本对国家可再生能源基础设施的投

资、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应用和开发,极大地促进了国家可再生能

源技术的普及推广。我国应借鉴德国一系列做法,结合《可再生能

源中长期发展规划》, 建立相对稳定的融资支持机制,建立相对

稳定的策性融资支持机制。

三要加大可再生能源科技创新和研发支持力度,加大资金投

入,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在该领域进行重点研究,不断提高科技

可再生能源存在的问题范文第5篇

对关注能源领域的民营企业来说,《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的出台,是打破新能源发电领域壁垒的难得机遇。

中国《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到2010年和2020年,大电网覆盖地区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在电网总发电量中的比例要分别达到1%和3%以上;权益发电装机总容量超过500万千瓦的投资者,所拥有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权益装机总容量应分别达到其权益发电装机总容量的3%和8%以上。

然而,可再生能源的项目,很多体制性的障碍仍然存在。在风电和光伏等产业管理体制不顺的情况下,要促进可再生能源协调有序发展,须进一步完善产业和电价政策。

以风电为例,在调研中,监管部门发现,普遍存在风电前期工作规模大于地方规划规模,地方规划规模大于国家规划规模的现象。地方政府为了地方经济发展,不顾资源好坏和规划开发时序安排,无序审批,越权审批,加速审批,造成风能资源开发许可审批混乱,形成一窝蜂上马现象,国家风电规划难以有效落实和实施。

而风电开发企业,也更多地注重开发规模,不注重开发效益,开发违反基建程序,抢占资源,仓促上马,甚至出现一批无规划、无测风、无监管、无验收的“四无”风电场工程,严重影响风电的健康发展。

国家规定,5万千瓦以下的风电场由地方政府审批,由此导致了地方政府对风电的“拆批”现象。投资商为了绕过审批壁垒,尽快开工,常常对项目规模化大为小。

2008年,全国共核准风电项目199个,装机容量1167万千瓦,其中装机容量为4.95万千瓦的风电场139个,占项目总数的70%,装机容量688万千瓦,占总容量的60%。这样的拆分项目,多属于不同的发电公司,必然增加建设管理成本,增加备品备件等运行成本,输电工程得不到充分利用。

就太阳能发电而言,上网电价存在的问题,一是尚未形成和制定事先对社会公布的标杆上网电价,基本上还是逐个项目核定价格,或是通过招标确定价格,电价政策不够透明。而定价的原则不甚明确,水平难以把握。

生物质能发电的主要问题是价格偏低,管理不够规范。生物质发电由于“小机组、大燃料”的典型特点,造成生物质发电单位投资大、燃料成本高。

总之,由于大多数可再生能源企业尚处于产业发展的初级阶段,受技术、成本、市场等因素的制约,目前除水电可以与煤炭等常规能源发电竞争外,其他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成本都相对较高,还难以与煤炭等常规能源发电竞争。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必须有法律法规的保障和政府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可再生能源才能得到持续、稳定的发展。

我们应当打破政策壁垒,吸引投资者积极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起到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作用。新能源的政策,既要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也要经济合理,避免过度保护,这是两条基本的原则。

可再生能源存在的问题范文第6篇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专业基础课;提高教学质量

作者简介:徐谦(1981-),男,江苏苏州人,江苏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讲师;张红(1979-),女,江苏沭阳人,江苏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讲师。(江苏 镇江 212013)

基金项目:本文系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中之重课题(课题编号:2011JSJG006)、江苏大学教学改革项目(项目编号:JGZD2009025)的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3)35-0097-02

一、开设“可再生能源概论”课程的背景

能源短缺与环境污染是21世纪人类面临的两大基本问题。自工业革命以来的大规模化石能源资源消耗和生态环境恶化,导致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受到严重的威胁。对于中国这样以煤为主要能源的国家,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对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这些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发展可再生能源是解决这些问题的主要途径之一。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具有清洁、低碳、可持续利用等优势,正越来越受到重视。在国家层面上,我国在相关政策中都增加了可再生能源的元素,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也受到国家的高度关注。但是,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可再生能源产业起步较晚,总体发展程度不高。在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过程中的一大限制因素是缺少成熟先进的可再生能源技术。我国主要的可再生能源设备完全依赖于进口,可再生能源领域的科技创新能力明显不足。培养可再生能源相关内容的专业型和复合型人才是一个关键的突破口。为此,江苏大学从2006年起为热能与动力工程专业的本科生开设了“可再生能源概论”课程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学生在开阔视野、了解基础知识的同时也提升了深入学习的兴趣。为了进一步顺应时展和社会需求,2010年7月经教育部批准,浙江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华北电力大学、江苏大学等11所高校首次设立了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在该专业的本科生培养方案中,“可再生能源概论”是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课。

二、“可再生能源概论”课程的特点

“可再生能源概论”是新能源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也是热能与动力工程专业(自2012年起教育部调整为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的专业选修课。目前已有多本相关的书籍可作为教材备选。[1-4]该课程具有以下特点:

1.内容多,学时少

可再生能源覆盖面较大,课程内容包括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生物质能、氢能以及新能源与可持续发展。而作为一门先导课,它主要起着引人入门的作用,所以教学时间通常只有32学时。[5]如何在较少的学时内把大量的内容涉及到、连接好,对教学质量有着很大的影响。

2.课程内容发展更新快

可再生能源研究是目前最迫切也是最热门的研究领域,大量的研究成果被国内外的学术期刊广泛而持续地报道出来。这一点反映到课程内容上,几年前还称之为“待解决的问题”到现在可能已经有很好的解决方案。在每次确定课程内容时,需要紧跟学科的发展把这些新的内容包括进去。

3.与后续课程衔接紧密

“可再生能源概论”是一门专业基础课,负责把学生引进本学科的大门。到了专业课学习阶段,学生还要深入地学习“生物质能源转化原理”、“太阳能光伏技术”、“风力发电原理与控制”等课程。本课程与后续课程衔接紧密,在学习本课程时树立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良好的学习方法对学好后续课程具有重大的影响。

三、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

1.精心组织教学内容

在32学时的教学时间内不可能对所有的可再生能源进行全面深入的介绍。笔者结合自身的科研方向,重点对太阳能、燃料电池(其中有与生物质能关联的“直接醇类燃料电池”和与氢能关联的“质子交换膜氢氧燃料电池”)相关内容进行介绍。除了讲述教材上的知识,还加入了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最新的科研成果。例如在讲到直接高浓度醇类燃料电池时,笔者就加入自己近两年的科研成果,讲述流场和膜电极结构优化对电池性能的影响。学生反响热烈,对此部分知识的理解得以加深。其余的可再生能源类别则讲述其基本原理,以便与后续的专业课程衔接。

除了上述理论知识之外,在教学过程中加入实验教学也是一个提升质量的有效途径。结合江苏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自身的特点和实验条件,在教学过程中尝试为学生增加了包括太阳能房和地源热泵等实验内容。以太阳能房为例,作为一种节能减排建筑,左然教授在2005年建立的30m2的太阳能平房具有冬暖夏凉(不依赖于空调或加热器)的特性。覆盖于屋顶的太阳能集热板能调节安放角度与暴露面积,连接到屋内的管道末端装有风机调节气流速度。联系传热学和本课程中关于太阳能知识的介绍,学生可自己动手调节相关参数获得直接的感性认识,结合课后的理性思考,可进一步加深对太阳能利用的掌握。

通过相关实验的演示、观摩和操作,使学生对发展可再生能源和采取节能减排措施所达到的效果有了更直观深入的认识,并对教学内容中所涉及的一些相关内容也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2.教会学生学习的方法

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发展日新月异,学生不必要也不可能在课上学到所有的知识点。为此,笔者尝试采用了设疑、研讨、引导式的教学方式。一是通过课堂提问让学生参与针对设疑问题解决思路的研讨,扩展学生解决问题的思路,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二是对解决设疑问题的正确思路和有新意的想法给予肯定,对学生的努力当众予以表扬,引导学生利用所学知识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思路,逐步形成并确立独立思考、获取、研究和创造知识信息的习惯;三是充分利用每堂课的最后5分钟,除了总结本次课程的主要内容之外,还给学生设置一些疑问来引导学生预习下一次课的主要内容。

3.增强课堂互动

除了课堂提问之外,笔者还借鉴研究生研讨课的形式与学生形成大量的互动。上课时,学生可随时打断老师的授课就正在讲解的内容进行发问或点评。学生之间也可相互点评。讲到某一处,若有学生对此处内容了解较多,老师就把讲台让出坐在台下,由该生在台上进行讲解。经过数次尝试,学生逐渐适应并喜欢上这种无拘无束的互动,学习的兴趣得到激发,对教学内容也会自发地去找资料扩充及深化。必须要指出的是,笔者的教学班级人数少于50人,这种互动是良性的、可控的;若是授课班级人数过多,则不适用这种互动形式。

4.优化考核方式

考核环节作为教学过程的有机组成部分,对教学质量有重要影响。长期的实践证明,此环节能有效地促进学生复习和巩固所学内容,检查学生对所学知识、方法和技能的理解、掌握及运用情况,既是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有效手段,也是检验教学效果、取得反馈信息、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推进教学改革的主要途径。[6]传统的主要课程考核方式——考试,虽然有其合理性,但是实际上束缚了学生的发散思维,忽视了对学生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考查。对于“可再生能源概论”这样的专业基础课,有必要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采用灵活多样的考核方法。笔者采取了平时成绩与期末成绩相结合的方式: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40%,主要包括平时的考勤、回答教师提问的质量和课上讨论发言的质量;期末考试占60%,避免繁琐的运算与对零碎知识点的机械式记忆,试题以开放的论述题为主,不设标准答案。学生根据对问题的认识和理解进行解答,解答过程中学生可以针对当今能源领域的一些重要或敏感问题提出有参考价值的意见与思考,可充分发挥自身的创新意识。通过这样的考核方式,学生不仅掌握了可再生能源方面的基础知识,而且提高了分析问题、整合资源、文字表达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样的考核方式得到了几届学生的普遍认可。同时,通过这种考核方式,笔者了解到不同学生的不同兴趣所在,从而为第八学期的毕业设计题目设定提供了一定的依据,为教学的连续性和提高毕业设计的质量提供帮助。

四、结语

笔者通过课堂教学的不断摸索,针对“可再生能源概论”课程的特点和“90后”大学生的特性,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进行了改革尝试。通过激发学生自学潜力,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养成了独立思考、获取、研究和创造知识信息的习惯,提高了“可再生能源概论”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然而,“可再生能源概论”的课程教学是一门系统工程,从教学内容的选取到教学主题的把握,从教案的准备到课堂设计,从作业的选取到考核形式的改革,各个环节都会影响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在这些方面,尚有许多值得研究和探讨的空间。另外,本课程与后续专业课程的衔接也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参考文献:

[1]左然,施明恒,王希麟.可再生能源概论[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

[2]索伦森.可再生能源的转换、传输与存储[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

[3]S.Singer.Sustainable Energy Sources,Uses and Technologies[M].New York:Webster's Publisher,2011.

[4]保罗·克留格尔.可再生能源开发技术[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

可再生能源存在的问题范文第7篇

论文摘要:介绍了我国经济发展与能源供给的矛盾,剖析了我国能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和倡导全社会节能是解决我国能源问题的有效途径。

论文关键词:能源利用率;能源结构;环境代价;可再生能源;节能

能源是经济增长的根本动力,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在人类社会高度文明的今天,人们在享受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成果的同时,也不得不面对能源短缺以及过度使用能源造成的环境污染等问题。两次石油危机后能源问题已成为全球性问题,能源安全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我国是能源生产和消费大国,能源问题尤为突出。

一、我国高速增长的经济与能源供给的矛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与此同时,能源消耗急剧上升,能源与经济发展在总量与结构上的矛盾日益突出。近20年来国内生产总值翻了两番,但能源消耗也增加了一倍。“十五”期间,我国能源消耗速度超过了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目前我国能源消耗大约占世界能源总消耗的15%左右,已成为第二大能源消费国,但我国能源资源不足以支撑如此巨大的消耗。我国能源以煤为主,水能资源和煤炭探明储量分别居世界第一、二位,但除以人口总数,二者均为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上下,我国是贫油国家,天然气的人均储量也很低。连续无节制地开采使我国的能源储备下降迅速,有资料估计,我国煤炭剩余储量可供开采不足百年,石油仅剩可供开采10几年的储量,天然气仅剩可供开采30几年的储量,我国能源安全问题面临严峻挑战。

我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阶段,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我国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经济,摆脱贫困。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13亿人口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能源的需求还将不可避免的增加,能源短缺将成为困扰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能源问题若得不到很好地解决,将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我国经济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能源生产消费中的主要问题

1.能源利用率低下

目前,我国的能源利用效率仅仅有三成,比发达国家落后几十年,我国增长1万美金GDP消耗的能源是美国的4倍,日本的14倍,我国单位产值能耗是世界上最高的国家之一。冶金、建材、化工、交通运输、发电等行业是耗能大户,单位产品能耗平均高于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两成甚至更多。粗放式发展,无节制地消耗造成我国能源短缺,同时带来了大气、土壤、水资源污染等环境问题,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有相当大的节能空间。

2.能源结构不合理

由于我国煤炭资源相对丰富,我国能源消费结构很不合理,煤炭占比过大,以2006年为例,我国能源消费中煤炭占近70%,石油、天然气、水电、核电和风电共占30%,这种能源消费结构的负作用是能源利用率低,环境污染严重。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能源需求的结构与生产结构的矛盾也在不断加大,石油在消费总量中的比重逐年提高,而生产总量受资源的限制始终未能有效地提高,石油产量的增长幅度已连续十几年低于消费需求的增长幅度,进口依赖度越来越大,2011年上半年我国原油需求量的一半以上需要靠从国外进口,这使得我国的能源安全存在很大隐患。我国要解决能源和环境问题,优化结构,大力开发清洁能源,努力提高清洁能源在中国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势在必行。

3.环境代价巨大

环境问题和能源问题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环境问题很大程度上源于能源的过度开采和消耗。我国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也付出了沉重的环境代价。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在短期内很难改变,由此导致污染物排放问题也将长期困扰着我们。据统计,全国烟尘排放量的70%、二氧化硫排放量的90%、氮氧化物的67%、二氧化碳的70%都来自于燃煤。我国酸雨区面积居世界首位,我国一半城市上空的空气质量不合格,很多地区的土壤污染、地表水污染严重,生态环境遭破坏。治理这些污染所需要的成本或可抵消这些年发展的成果,而有些环境的破坏甚至是不可逆的。

三、解决我国能源问题的路径选择

1.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

能源和环境问题是当前世界面临的两大挑战,发展低碳、高效的能源是应对挑战的唯一出路。发达国家都在积极推进各项激励政策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降低化石燃料的比重。我国水能可开发装机容量居世界之首,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资源也相当丰富,发展可再生能源不仅可解决能源短缺问题和优化能源结构,还有助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迅速,但要使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还必须解决好以下问题。

(1)高投入、高成本的问题。可再生能源虽然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显著,但与现有常规能源相比经济效益较低,建设初期投入大,成本是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经济瓶颈,只有降低成本才能使之在与常规能源的竞争中取得优势,从而得到快速发展。

(2)我国可再生能源同样存在技术瓶颈,目前生产中的很多核心技术掌握在发达国家手中,例如我国的风电设备就主要依赖进口。不掌握核心技术我们发展可再生能源就会受到制约,因此,要组织科研力量突破可再生能源开发中的技术壁垒,实现核心技术国有化,为我国可再生能源畅通无阻地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3)发展可再生能源需要政策支持。我国虽然已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法,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规定了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原则内容,但缺乏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可操作性不强,实施起来有很大难度。我国应制定相应的财政补贴、减免税收和低息贷款等政策,运用经济杠杆鼓励投资者开发可再生能源。

(4)我国部分可再生能源产业出现重复建设,产能过剩。我国经济建设中不乏这样的现象:要发展就一拥而上,产能过剩了再一刀砍下。这种现象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又不幸重演了,风电门槛低,收益大,各地争相从国外高价引进风电设备,一时间风电产能过剩。多晶硅产能过剩现象更加严重,目前我国多晶硅产能是全球多晶硅年需求量的两倍。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建立系统协调的决策机制,规范行业秩序,严格准入制度。还应健全可再生能源的国家标准,对再生能源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2.节能是零污染的绿色能源

节约能源、提高能源效率是最廉价的、零污染的绿色能源。目前,世界各国纷纷制定节能法规政策鼓励或强制产业节能,并通过倡导改变生活方式等手段实现全社会节能。日本是一个能源和资源都很稀缺的国家,但其经济发展很迅速,这得益于对新能源的开发和对现有能源的节约。节约能源同样是我国解决能源问题的主要途径之一,转变经济发展模式,降低单位GDP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与此同时提高全民的节能环保意识,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1)转变观点是前提。首先必须充分认识到我国能源短缺和环境问题的严重性,认识到过去那种高能耗、高污染、低产出的经济增长方式对我国社会与经济的危害。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能源消费大国,人口众多,人均能源占有率低下,只有有效地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才能保证我国经济持续较快地增长。要提高全民的节能环保意识,使全社会都认识到节约能源是关乎社会与经济发展和国家能源安全的大事,要高度重视,大力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养成低碳的生活方式,创建“节约型社会”。

(2)法律法规是保障。我国政府应结合《节能法》,制定配套的法规政策,通过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评价机制、奖惩机制保证各项节能措施的贯彻执行。要加紧制定企业、机关、家庭节能指标,使节能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对节能突出的部门给予奖励,并给予税收等优惠政策,对节能的重大研究项目和推广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可再生能源存在的问题范文第8篇

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刘琦指出,在电网吸纳可再生能源时,既要确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总比重目标,又要确定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比重目标,这些分配到各电网公司的依据是所在服务区域内可再生能源开发规划所对应的预期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以及本区域技术上可行的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能力。

刘琦表示,下一步工作重点之一是科学确定可再生能源电量消纳范围。以风电消纳而言,要合理把握 “电量就近消纳与扩大范围提高消纳能力”相结合的原则。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核准风电项目要在国家统一规划前提下进行,原则上消纳范围限于本省电网;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大型风电基地建设,对超出省级电网消纳能力的电量,在区域电网内统筹消纳。

从今年开始,各地区要对风电前期工作进行梳理,提出2010年风电开发方案,经国家能源局审核同意后,按照核准权限核准项目,未纳入开发方案的项目不能核准,违规核准的项目不能享受国家电价补贴。对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也要采取类似的管理措施。

分析人士指出,一旦政策层面对电网消纳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做出刚性约束,将能够极大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

国家能源局召开华北风电发展座谈会

3月25日,国家能源局在河北香河召开了华北地区风电发展座谈会,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刘琦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中国气象局,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山西、山东省(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华北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华能集团公司、大唐集团公司、国电集团公司、国华能源投资公司等风电开发企业,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所等风电行业咨询和服务机构共计100余人参加了会议。